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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主要通过操作数据库实现会计信息化的管理,利用一些大型数据库能极大提高数据的处理效益,与小型数据类型相比大型数据库的死锁几率大大降低。另外,大型数据库不但能够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同时访问,而且其性能几乎还不会受影响;其次,会计信息化中利用财务软件可以更多地实现财务信息管理功能。例如,运用财务软件可以对财务信息进行处理,并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及时;总之,财务系统受会计信息化不断深入的影响越来越大;最后,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逐渐出现了一些决策支持系统和财务专家,他们的出现为决策者提供了更加真实完整和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会计信息化对会计模型的影响
对会计模型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会计信息化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了会计信息的决策上面,便无形之中淡化了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功能。因此,财务使用者在做出重大决策时都是通过综合分析会计信息来实现的;其次,以前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能划分较为明显,两部门间虽然有内在的联系,但彼此间相互干扰程度较小。现在会计信息化则模糊了两个部门的关系,实现了财务部门核算与业务部门流程两者的统一。
二、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策略
(一)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若想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提升会计实务质量,那么必定需要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则。具体做法有以下两项:1.大力宣传《会计法》,让会计人员对《会计法》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使他们的行为受到适当的法律约束,这样有利于企业对会计人员的管理。2.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的力度。国家应就保护计算机数据的安全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来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认真执法,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会计信息系统环境。
(二)提高会计信息化技术及管理水平
提高会计信息化技术及管理水平的方法有三点:第一,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对用户权限的分级进行管理,加大对电脑黑客,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力度,将会计信息多级备份,完善审计制度。第二,加强网络安全系统的防范功能,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密设置,提升防火墙技术。第三,进行网络环境权限设置,对信息资料在操作系统中建立保护机制,若用户进行信息查阅或文件修改等操作时,则需登录用户名、时间、使用方式等信息,这样便于审查人员的查看。有非法用户登录时,系统自动冻结该用户,并启动报警系统。
(三)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
要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先要让他们意识到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企业可以通过培训来提高会计人员的相关技能,从而使会计人员能对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并通晓相关的计算机技术。提高会计人员职能水平同时,还需提升他们的素质,让每一位会计人员意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一分子,也应需参与到企业的建设中去,为企业未来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货物非正常价格被收购或没收下的进项税额转出低价收购和直接没收是相关部门处理企业违规流通货品的主要方式。由于产品的更新换代、结构调整,以及市场变化,纳税人往往会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对于这种情况,国税函〖2002〗1103号文作了明确规定,即“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商品被没收,并不属于税法所列举的“非正常损失”范畴;同时,商品被没收,也并不意味着其退出了正常的流转环节,在有关部门以拍卖等形式处理后,该商品还会继续进行正常的流转,因此对于被没收的货物,企业应按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因此对于这两种情况,企业不能将其产品作为非正常损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违规货物不具备流通和被销售的权利,因此应直接进行销毁或上交,因此不能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对于经由政府转销或者拍卖的企业非法存货实际上依然具有流通功能,因此需要核定销售额调整其销项税额。
二、存货盘亏的进项税额转出
任何企业都要进行定期盘点工作,此时对于盘亏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有两种可能。其一:货品满足“非正常损失”范围内的,可按照上文提到的方式进行处理;若产品属正常使用耗损,那么该企业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很多企业存在货品损毁原因无法查明的问题,此时损毁存货的进项税额处理方式较多,由于我国会计法尚未对此提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企业通常采取保证企业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的自行处理。但这种盘亏进项税额常会出现以下问题。(1)企业对其损毁存货直接进行挂账处理,拒绝进项税额的转出问题。(2)企业核算人员混淆非正常损失与正常损失,增大了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压力,增值税额增加,且与法律相悖很难获得相关部门的承认。(3)就是相反,将“非正常损失”作为正常的损失处理,这种情况实际上与上文我们提到的将部分货品扣除进项税额转出相似,实际上是钻了法律一个漏洞。针对此类问题,可以设立专门账户,并将企业盘亏存货转入这一账户。如何对其进行分类则需根据其损毁原因而定。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途改变的进项税额转出
目前,多数的企业存在将购进货物挪为他用的现象。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未附加任何劳动的货物用途改变后,其增值税流转已经停止,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必须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依据我国会计法增值税处理方案,在认定购进货物用途已经改变的情况下,其具体的处理方案如下:若企业对其账目进行了具体合理的划分,区分可抵扣与抵扣的进项税,且具有法律效应,可按该货物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抵扣标准进行转出,但当企业应转出进项税额无法确定时,进项税额的转出应以盘亏货品的价值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上述计算方式对企业具有积极作用,降低了企业成本支出,其原始成本即其买入价。且此种方式的税率相对较低,其在运输环节降低了税率。因此有利于企业经济压力的降低,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在企业存货改变用途或者应税劳务用途后,企业人员应做出正确的判断,区分可抵扣进项税和不可抵扣进项税,并且做好记录,上报正确的增值税转出额,以免增加企业税费缴纳。四、正确区分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无法正确区分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也是会计实务中常见问题之一。此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转出,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销售功能,其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缴纳额,对企业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增值税额的合理性能够确保企业的顺利发展,而其划分原则为:(1)将企业所有自产以及委托加工的货品无论对内对外一律视同销售(2)将企业货物分为内部用和外部用两种,内部用则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而外部用则无需转出,直接视为销售。其中根据货物用途,其用于内部的情况多为:免税货品、企业个人或集体福利以及非应税等。而用于外部的情况,如商业投资、个体单位供给、以及股东所得等。实际上,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只要物品能够起到作用,就可以视同销售,实现增值,增值部分必须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便可抵扣。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将外购货物用于内部,企业自身则成为了货物的直接和最后消费者,也就是无法实现增值,此时其进项税额就不可以进行抵扣,而必须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相反,将外购货物直接外用,则可视为销售,因为其产生了附加价值,可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实仔细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确认计量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随之,在其他企业全面施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缩小所得税处理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因此,对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特别是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进一步研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处理好新准则体系下的重点涉税问题,有效规避新准则带来的纳税风险。
一、新准则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突出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所得税账户设置、核算方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讲。首先,新《准则》首次引入了“计税基础”概念。明确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等。其次,新准则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未交所得税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计人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及转回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及转回。再次,新准则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反映的是某个时间点上的差异。最后,新会计准则只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其核心是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
二、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一些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只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对企业所得税一些会计处理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新《准则》要求企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执行原规定时通常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在执行新《准则》后,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因而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对弥补亏损会计处理的影响,《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是原准则的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的办法。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会计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本文拟对新颁布的所得税准则涉及到的所得税会计确认和计量作一探讨。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首先,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在以前期间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其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按照会计规定自费用中提取的某项负债等。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
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所在。首先,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于暂时性差异中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导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某些特殊情况除外,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其次,暂时性差异中的可抵扣暂性差异:将导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新准则中关于企业所得税费用计量
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其计算公式: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是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减少)
总之,随着会计实务的逐步开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披露必然会增进财务报告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所谓“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即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在Internet上申请一个WWW网址(可以理解为“代码”,类似一个门牌);然后,利用超文本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在该网址上建立一个虚拟店铺(Web主页),将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及业务资料输到上面,信息可以是图片、声音、文档等。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内一般包括:公司概况,电子信箱(E—mail),产品介绍,业务范围和用户反馈等栏目。
对传统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首先,Internet建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外界交流的全新时空观。传统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以固定不变的场所和固定不变的营业时间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与现代人快捷的生活方式和激烈的竞争越来越不适应。虚拟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顾客在任何时间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互联网上访问。这种优势可在更大范围上满足用户的需求,事实上通过Internet开展业务既没有国界,又不分昼夜。也正因为此,人们视Internet为信息高速公路,并予以充分重视。
其次,它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种与顾客交流信息的新手段。互联网实际开辟了一对一(onetoone)营销的新纪元。注册会计师只须在计算机终端上利用电子邮件(E-mail)和交互式对话技术就可以与每位顾客进行深入细致的交谈,了解其对服务的不同需求。这种顾客主导、非强迫性的循序渐进的,同时也是低成本、人性的促销是顾主双方都非常愿意接受的。这也给那些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获得大量的所需信息。在国际互联网上有许多专家长期关注各种商业信息的变化,并把它们作为免费资源放在网上。注册会计师只须利用Internet上先进的检索工具就可以轻松地获得分布在世界各个角落的各种信息:各国公布的法规、各地证券交易情况、当前汇率、专业教育等等。如果想要查询有关注册会计师方面的信息,只要在任何一种导航系统(如yahoo)的提示下键入“CPA”,与之有关的WWW网址信息自动呈现在你的电脑中。并且还可以将自己的问题放在相关的讨论组中,很快就可以免费获得在其他情况下须付出昂贵代价才能获得的咨询服务。
第四,利用Internet可以大大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网上获得大量低成本(甚至是免费)的资源;利用Web站点进行宣传比传统的电视、报刊、新闻会等的费用低得多;而利用Internet进行国际间的通讯(如发电子邮件、国际传真等)费用也相当低廉。
最后,利用国际互联网可以尽情地展示自己的产品。国际互联网的多媒体技术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广告宣传方面提供了崭新的天地。如ArthurAndersen会计咨询公司在“www.arthuranderse.com”网址上全方位地展示了各种业务的服务功能及内部结构,色彩鲜艳、图文并茂,部分还有动感;大部分软件产品还有自动演示和免费下载测试版功能,从而有助于顾客充分了解它。此外,的内容可以随时更新,这对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是非常适合的。
如何创建虚拟事务所
在Internet上建立虚拟公司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建立自己独立的站点,一般只有大型的公司才能作到,如IBM公司;另一类是通过搭借lnternet服务商(ISP)来完成,由于成本低、技术要求不高而为广大中小企业接受。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比较小、业务不复杂,因而大多也是采用后一种形式。下面对之进行的步骤作些介绍。
首先,必须申请一个WWW网址。用户通过在自己的计算机中输人特定3W网址,而与同该域名相对应的网络计算机相连接,获取上面的信息;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台计算机,因而不能重名,所以它起到了产品商标和企业标识物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在选取域名时最好与自己的单位名称、注册商标一致,这样便于别人查找,也与自己平时所作宣传统一起来,以便形成完整的形象。一般来讲,3w网址的格式为:WWW+商标名(或企业名)+国际代码,中间用点隔开。比如,迪斯尼公司的3W网址为“www.disney,com”。在国际代码方面,由于我们地处中国,因而在申请域名方面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可以在国内申请到COM.CN的域名,还可以到美国注册COM的国际域名,但这时首先应在美国注册你企业的商标名称,否则即使你注册了域名,也有可能被域名的商标所有者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国务院信息办授权管理中国域名的唯一机构,有关如何办理域名注册的详细情况,可以在CNNIC的WWW服务器:hottp:/www.上查询。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的会计教学模式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对实践教学重视不足,只是将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补充,认为会计就是记账、算账、报账,能考上会计证就可以了,忽视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使实践教学的育人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培养出来的学生得不到企业的认可,影响学生的职业发展。
1.2实践教学安排不能满足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
纳税业务是企业财务工作的一部分,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税务会计核算能力,更要有熟练的计算、填表、报税等一系列纳税实务操作能力。一般高职院校税务会计课程总课时是72课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于需要完成理论教学的同时,进行实践教学的《税务会计》课程来讲远远不够,用于实训的时间不够,实训的质量就无法保证,存在着理论知识和实践内容的融合性不够,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大,或者在教学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割裂和遗漏,必然会使学生缺乏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满足职业岗位和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
1.3实践项目的单一性
现有实施的实训项目只要是针对各章节主要知识点的单项实训。如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等。虽然这些实训项目有助于学生掌握《税务会计》教材的理论知识,但由于这类实训对税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运用过于单一,条块分割,与现实企业的税务会计的要求相去甚远;对学生的职业意识培养和职业技能锻炼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1.4实训资源的匮乏制约了实践教学的效果
教学资源的匮乏也是影响课程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有的高职院校缺少税务会计实训软件,或者软件质量不高,所使用的凭证、账簿及纳税申报表都是从财会用品商店买回来的,资料和素材也是教材上的,要么缺乏“真实感”,要么内容过于“理想化”,用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来代替税务会计实训,使实践教学的仿真性大打折扣。另外,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学生很少有深入企业一线实习实训的机会,导致会计专业实训内容与企业实际需要存在差距,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1.5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作为一名专业课教师,既要有扎实的会计和税务的理论基础,又要有较强的税务实务操作技能。但现在大多数专业课教师是从校门到校门的理论工作者,缺乏在企业的实际财务工作经历,不明了会计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不能根据会计职业工作岗位的特点安排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内容,学生在实训时觉得枯燥乏味,无法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很难胜任实践教学工作的需要。“双师型”教师的缺乏,造成实践教学缺乏应有的规范性,使实践教学效果得不到保证。
二、提高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的途径
2.1构建科学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
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教师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根据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制定科学的实践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步骤要有一个系统、严谨的方案。在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教学过程中,把纳税业务融入会计业务中,要求学生根据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完成从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到税款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及缴纳一套完整的工作。通过实践教学,整合了财务会计和税法的课程内容,巩固了会计专业知识,增强了学生的技能操作能力。并将每一实训项目的每一环节设置评分点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计入学生课程总成绩中,促进学生认真的进行实训操作和圆满的完成实训任务。
2.2增强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的仿真性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利用教学软件,取消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提供与真实业务处理相一致的原始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支票、银行进账单、入库单、出库单、工资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等。通过实践性教学,使学生熟悉出纳、会计、会计主管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正确进行各种凭证的审核、填制、涉税报表的编制、完成各种涉税报表的网上申报和实地申报,对企业一定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达到培养学生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技能。由于实训环境和资料的仿真性,激发了学生实际操作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的同时,一方面联系企业涉税程序和方法,符合实际征缴流程,体现企业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另一方面将相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提升了学生综合知识到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优化教学方法,丰富实践教学手段
打破传统的教学方法中的课堂讲授法,避免“填鸭式”的教学格局,根据专业需要,积极尝试将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等多种方法应用于实践教学活动中,同时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和完善税务会计教学PPT,进行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利用声音、图像、三维动画、CAI课件等技术直接对教学内容进行表达,提高教学的直观性和形象性,以丰富的视听方式吸引学生,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2.4提升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教师是课程改革的主导者,是课程改革目标的实践者。一方面,专业教师要利用各种机会,学习专业知识,弥补自身专业知识的不足和缺陷,不断补充和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研能力,努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利用空余时间和寒暑假到相关企业、事务所、税务部门进行顶岗锻炼或调研,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师自身的税务实践技能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科研能力。
民事诉讼案件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采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到法院,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进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会计师事务所关心和涉及法务会计这一服务领域。尽管有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说服证明力差,业务量不多,执业标准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国需要从理论层面上来推进法务会计的证据支持研究,进而制定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鉴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供给,逐渐提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力度并扩展其运用范围,擢升法务会计专家在解决民事诉讼纠纷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1.2有效认证制度缺失
传统司法会计鉴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和鉴定制度,其诉讼证据支持和业务操作范围标准基本空缺。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鉴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够。除此之外,对于如何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失赔偿范围和鉴定标准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来量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的专家认证制度,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充实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同时,应广泛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民事诉讼的司法援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3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滞后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制度仍然沿用传统的使用原则,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诉讼成本的提升使得很多正常的诉讼案件无法进行,司法效益得不到保证。相关部门要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成本制度,取消立案时的诉讼费用标准。同时建立起律师费转付的制度,鼓励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解决民事冲突。必要时,还可以建立诉讼保险制度,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诉讼成本控制到最低水平。
(一)我国审计市场现状分析在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主动权,交易的价格取决于卖方的产品质量与买方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如果买卖双方的力量不对等,就可能造成不公平交易的出现。我国的审计市场正是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管理当局选择注册会计师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强大。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且数量较多,执业范围又相对集中在审计、资产评估等传统领域,而委托人对事务所服务的需求并未同步有效扩大,必然造成审计市场中供需失衡的局面。在这种买方市场的审计环境下,管理当局掌握着决定审计收费的主动权。即使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完成了服务,审计费往往也难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承受的来自管理当局的压力大,会有注册会计师屈从压力而未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的情况发生。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分析很多研究者提出通过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来保证审计独立性,但在现实中的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可以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加以理解。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通常应用于研究组织激励问题,该理论将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由此可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人格化的理解。作为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有生命周期,也是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成长过程中,必然要满足各种需要,首先应该是生存的需要,然后才是发展壮大的需要。由于我国的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造成目前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考虑的问题当然是如何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会面对要么受客户牵制、要么放弃业务从而影响事务所生存的两难选择。根据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获取了足够维持正常运作的资金后,才有更大的动机去追求诸如声誉等高层次的需求。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最终是离不开声誉等长效因素的。目前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停留在满足生存需要的阶段,因而表现出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弊端。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分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特殊的中介机构,其收入来源于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定为两大部分,即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包括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一般目的的审计业务,以及就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资产评估、记账、税务、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设计财务制度、制定会计政策、培训会计人员等。从法律角度看,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给事务所的业务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局限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这种业务范围狭窄是造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业务范围狭窄容易造成无序竞争,导致事务所受制于被审计客户。在审计市场上,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这必然造成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了获得客户,部分事务所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诸如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些做法既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利益,也给被审计客户对审计活动施加更多的影响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业务范围狭窄造成收入来源单一,导致事务所在经济上对客户过分依赖。如果来自委托人的审计报酬构成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合伙人总收入,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屈从管理当局的压力而不会保持独立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途径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要局限于审计业务,咨询业务虽有所发展但业务范围狭窄,收入规模偏小,平均仅占事务所收入的30%左右,而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业务收入达到其总收入的70%。据统计,我国2000年咨询业营业额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11%,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业务收入更是微乎其微。大力发展咨询业务有助于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分为生存所需收益和发展所需收益两部分。生存需要的收益是用于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正常运行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必要物质条件之一。发展需要的收益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满足了生存需要之后用于扩大规模、培训员工、拓展业务等的收益。会计师事务所要不受被审计客户的钳制,非常重要的是在经济上不受对方的制约,即某项审计业务或某个客户所支付的费用均只占该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比例很小,不足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收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至少不会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经营。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趋势,要达到上述要求其重要的途径就是拓宽业务范围,大力发展咨询业务,逐步形成以咨询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收入结构形式。实现这种转变的意义在于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生存需要收益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咨询服务而非传统的审计服务。这样在满足了这部分收入需求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受制于被审计客户的可能性就会相对小很多。因为,此时会计师事务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维持生存,而是如何谋求持续发展,因此会更加重视自身的声誉等影响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发展的因素。三、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咨询业务的现实可行性
(一)咨询业务的发展前景从咨询业务本身的特点看,能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咨询业务是为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信息使用建议的专业服务,以信息的使用为主要目标,并不涉及信息质量,也不赋予咨询业务所使用的信息任何保证。咨询业务一般是咨询人与客户之间的契约,咨询人即咨询服务的提供者,针对客户需求给予其决策有关建议,包括建议客户决策时应考虑哪些信息、如何使用信息,甚至可以为客户实施该项建议。本质上咨询服务的对象仅限于客户,而不涉及第三人。因此,咨询服务不须具有独立性。与审计业务相比,企业选择购买咨询服务的动机要比选择购买审计服务的动机更强。因为这种购买行为能给企业管理当局带来有效的建议,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而购买审计服务对于那些想粉饰自身的经营业绩,所以即使购买审计服务也是别有用心,肯定会迫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坚持审计独立性。
(二)规避审计风险的需要传统审计鉴证业务是高风险业务,面临诉讼的可能性极大。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诉讼爆炸”就是例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审计业务,无论对扩大事务所规模还是对分散经营风险都是不利的。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承担的风险较大、发展较慢,需要借助审计与非审计业务的互动关系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
(三)企业降低费用的需要随着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规模较大的企业业务重心发生了转移,企业着重发展诸如研究与开发、企业战略设计等核心业务,而将其他部分业务分包给专业公司,以便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从企业的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也是企业重要的外部资源。许多企业甚至政府部门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甚至资本运作等业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以削减企业的经营费用。
【关键字】新会计准则;会计理论;变革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包括22项新会计准则以及对原有16项准则的修订。这39项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了我国当前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准则的背后,蕴涵的是我国整个会计理论的“历史性变革”。正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言,它是“我国会计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从理论到实务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接轨。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1400家上市公司将执行新会计准则。但是对于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整体会计理论、会计观念的变革却没有重新解释,基本沿用传统会计理论的提法,使得理论与实务相脱节,重新解释会计理论,已经迫在眉睫。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其蕴涵的会计理念的变革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目标的变革
关于会计目标,美国会计学界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流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在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下,受托责任学派因强调提供历史成本数据以解除受托者受托责任而受到重视,但随着证券市场日益发展、委托关系的日趋复杂,历史成本数据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与会计个体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投资者一般远离会计个体,对会计个体非财务报表信息了解非常有限,如果还采用历史成本会计模式,则投资者对会计个体的经济价值会非常陌生;此时,提供公允价值为主要目标的决策有用学派由于能够将原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属于非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信息大量地转化到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会计报表中去,其提供的报表有用性自然大占优势,因而,决策有用学派必然取代受托责任学派。
新准则完全抹去了原准则中提出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鉴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育状况,修改后的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结合,并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保持一致,着眼提高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变革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为会计确认所建立的概念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会计要素内涵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各种会计要素都有不同定义,例如资产就有“预期经济利益观”、“成本观”、“经济资源观”、“借方余额观”和“产权观”等等。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其理念的变革表现在:一是对于资产,强调了资产的本质特征是“未来经济利益”,取消了“递延资产”的概念;二是对于负债,强调负债的“现时义务”和“预期经济利益流出”,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三是对于所有者权益,强调其为“剩余权益”;四是对于收入,扩大其内涵,强调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五是对于费用,与收入相对应,扩大其内涵,强调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且与分配利润无关;六是对于利润,引入了利得与损失的概念。根据上述分析,在新准则理念下,六个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重新表述如下:
静态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动态关系:利润=收入-费用+(投资损益+利得-损失)
三、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确认基础的变革
在会计确认理论方面,争论主要集中在财务会计确认基础上的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与现金流量制。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它是以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及其影响期间为基础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收付实现制要求收到现金时确认收入,支出现金时确认费用,收益决定无需对收入和费用进行配比;而现金流量制是基于可能的现金流量之上来确认并确定利润的方式。权责发生制是现代财务会计概念的核心内容,但传统会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往往只对交易和事项所产生的结果进行确认,对于不存在明确交易和事项的不予确认,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化,传统权责发生制受到很大的冲击:首先是对一些已经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没有相应的交易活动而无法确认,比如自创商誉;其次是将收入和费用“系统而合理”地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配,账面收益不反映现金流量,容易为企业管理当局所操纵;再次对于新生经济活动与事项没有恰当的处理方法,如衍生金融工具。
新会计准则利用收付实现制和现金流动制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了修正:一是要求企业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权责发生制很难提供的诸如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在商誉等处理上用收付实现制可对权责发生制进行补充,以解决一些权责发生制会计无法可靠确认与计量的交易与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二是对一些非交易事项制定了具体准则,采用现金流动制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这些修正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变革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指会计信息所应达到或者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存在的主要争议是相关性和可靠性两个方面。人们一般认为,基于受托责任观的传统历史成本会计更强调可靠性,而公允价值更符合决策有用观的要求,它更具有相关性但可靠性较差,似乎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从来就很难兼顾,是相互对立的。其实不然,新会计准则在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后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下列明确要求(新准则第二章):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它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可见,新准则理念下,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公允价值信息表面上更具有相关性而实际上更具真实性、可靠性。表面上,公允价值计量是为了追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实际上,它首先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是通过提高信息的真实性来达到提高相关性的目的。新准则给我们传递这样一个观念:公允价值既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又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关系。
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模式的变革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报表中计列有关要素而解决已确认项目的货币金额问题。会计计量模式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两个方面,其中“会计属性”成为此次会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新准则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并较以前做出了重大调整,承认了除历史成本外的四种会计计量属性,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公允价值的地位,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即不再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提出了公允价值。
新准则对于会计计量的这一重大变革,是与计量的客体,即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变革相适应的。既然未来经济利益是计量客体的重要特征,那么,计量模式中就应该体现这一特征。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允价值等最能体现这一特征。也就是说,在新会计准则理念下,会计计量模式已经从历史成本名义货币模式向公允价值名义货币模式转化。
六、新会计准则对收益计量观念的变革
在企业收益的计量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论——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即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资产负债观是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计量收益。传统收益计量侧重于“收入费用观”,其显著特点是“面向过去而计量”,该思想坚持收入实现原则和稳健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以交易法来确定收入,对于资产或负债价值的波动,如无客观事实认定,不予确认;会计收益只确认已实现收益,不确认未实现收益,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全面收益。新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要素定义的说明,净收益是以“经济利益的流动”作为主线,贯穿于六项要素之中,并把所有的要素都联系在一起,提出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而且区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充分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为我国全面收益报告奠定了基础。
七、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变革
新会计准则下,我国财务报告实现从基于传统会计收益编报向基于经济收益编报,或者说基于全面收益编报。在历史成本为主的会计模式下,会计要素初始确认后,除资产折旧、减值是基于历史成本并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等调整外,一般不再进行后续的确认计量。在初始确认阶段,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往往相同。随着环境的变化,需要财务会计进行确认计量的范围不断加大,初始确认后往往需要再次确认,后续计量不可能采用历史成本,即传统的会计收益表不能反映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这些项目在经济收益表或全面收益表中可得到很好地反映。全面收益表是衡量各种交易和其它事项对某一个体所产生影响的笼统指标,包括会计期内由该个体来自各种交易以及其他事项和情况的一切确认了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但来自所有者投资和派给所有者的变动不在其内。全面收益表改变了原来收益表作为本期营业观和损益满计观折衷地反映经营成果的情形,转为完全采纳损益满计观。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会计理论的变革列示如下表:
应该指出的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现的这些会计理论的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它们代表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和不断改革的方向,我们仍应本着积极的态度,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我国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以更好地指导会计实务。
二、审计同行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
会计审计风险偏大,经常因审计人员审计方法的失误以及舞弊行为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审计同行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与举报,由于企业的盈利性,设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片面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忽视了对真实信息的追求,对同业者舞弊行为司空见惯,审计行业行风偏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降低。
三、我国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风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充分的保证注册会计师机构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具有公平、公正的特点,因此,事务所必须进行有效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充分的保证注册会计师机构的独立性,使得其能够不受干预和影响,顺利的进行注册会计师工作,不但可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还能进一步推动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开展,提高审计结果的实用性。注册会计师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可以对事务所的任何人、任何事进行数据的审计调查,但是,不被上级领导以及同事进行事后报复”。因此,要保证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独立性,事务所的上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好相应的监督机制以及权力保障机制,从而尽可能的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人员的利益不受侵犯,维护事务所内部的公平、公正。
(二)建立完善的事务所会计注册规范。(1)实现科学的注册会计师的分工及管理。为了解决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优化了注册会计师的结构,通过工作人员的增加以及分组,实现科学的分工和管理,进一步协调了工作人员彼此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财务风险的规避。另外,国内事务所正在积极的购进先进的财务审计管理系统,努力通过高科技实现自动化较高的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开展,为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提供一些科学的指导意见。(2)以事务所文化为链条构建注册会计师体系。事务所文化是一个事务所的灵魂,而且事务所文化具有极强的凝聚力,能够把员工的力量聚集在一起,发挥团体的力量。因此通过事务所文化的宣传和影响,从而推动注册会计师文化的建立,以链条的形式,构建一个统一的注册会计师体系。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道德素质。逐步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以及道德素质是促进审计风险降低的一个主要措施,通过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能够有效的提高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方法的准确性,减少在审计过程中工作的失误,从而降低给企业造成经营损失的风险。通过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减少在审计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并不断提高审计的风险意识,逐步提高其责任意识,从而更为负责的进行审计工作,进一步降低审计风险。
(四)建立、健全同业互查制度。所谓同业互查就是由另一家会计事务所或者独立审计组指定相关的检察人员对一家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以及审计制度进行调查以及评估,从而有效地减少会计审计人员的舞弊行为,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不断提高会计注册师审计行业的整体审计力量。利用同行之间的竞争意识,不断促进同业之间的监督,减少审计失误的现象发生,从而促进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以及完善。
会计师事A务所(和所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是专业人士的智力结合。“人合”“人和”是事务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动力,事务所管理层集亲自开拓和执行业务以及对事务所经营管理的职责于一身,管理层的执业能力、声誉起着凸显作用,依据“自雇”概念,通常与员工一起纳入分级绩效考核体系。根据我国CPA行业的现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可以是有限责任所的董事(含董事长)和总经理,合伙所的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行政职务”则是(正、副)主任会计师。
一、制定分级绩效考核体系的一般要求
1、业务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并重
业务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应该遵循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并重的原则。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甚至应稍稍偏重质量指标。
2、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期综合考核
(1)项目绩效考核是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重点,只有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期综合考核,综合性的考评才有比较确凿的依据。事务所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可以结合分级复核进行,即由各级复核人担任考核人,考核的具体指标往往就是复核中关注的问题。不少事务所的经验证明,这可以使两者相得益彰,事半功倍。
(2)在项目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既可以进行个人的定期综合考核,还可以对执业团队(审计小组和项目组)的绩效进行定期综合考核。
(3)对管理层的绩效则往往着重定期(每半年或分季)的综合考核。
3、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公平、客观、责任、时效等原则
值得强调的是:
(1)应该公布制定的考核指标以及考核程序和方法,鼓励被考核者和考核者沟通,切忌考核层“暗箱操作”。
(2)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应该注意公平对待各类各级员工,注意处理好管理层与员工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激励机制中,这具体体现为各级工资奖酬间的级差倍数。
(3)应该辩明考核指标是否在被考核者的权责范围之内,注意排除被考核者无法改变的外在因素影响。
(4)为掌握时效而适当地简化考核指标和程序是可取的。
(5)在决定重大职位擢升或要确定重大业务功过的考核中,宜聘请独立的有足够专业能力的第三者或专家参与评判。
4、处理好可控与不可控、量化与非量化、财务性与非财务性、中期性与短期性等关系
(1)根据责任原则,尽量排除不可控因素,并且应辨明不同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2)根据公平原则,尽可能采用量化方式(如工作量可按制定的系数折算为标准工作小时);对于难以量化的因素,要尽可能采用最简明的方式表述清楚。
(3)同等重要地看待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如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程度,审计失败率等);论者甚至认为,从长远观点看,非财务指标比短期的、历史性的财务指标更能反映为企业创造的价值。
(4)考核指标设计应该中期、短期并重,以避免被考核者过于追求短期效益(如近期业务收入)而采取的短期行为(如忽视业务质量)。
5、服从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及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
考核指标的设计应该在服从事务所发展的战略目标“以质量创声誉,凭声誉求发展”的前提下,着重解决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这特别体现在考核指标在体系中所占“权重”的调整和指标的修订上。比如,在事务所发展初期,主要目标是发展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主要目标可能是加强与既有客户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附加值,在保持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创名牌,以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
二、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与评价标准的制定
1、考核指标要具体,不宜太多,不必追求“大而全”,要抓住在现阶段起关键作用的指标
大体而言,对管理层来说,是考核其开拓业务、监控执业和经营管理的综合能力;对一般员工来说,是考核其职业道德、业务胜任能力和后续培训成绩。在这样的范围内,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设计具体指标,并应逐年修订。
〔案例一〕我走访过一家在验资业务中颇具声誉的事务所,该所对“验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这一考核指标,细分为10个具体指标,按百分率赋与不同的权重,由复核人结合复核过程进行项目绩效考核。分设的具体指标为:
(1)是否执行了最基本的常规程序,取得了充分恰当的审验证据。占25%,并且实行违者从重扣分的原则。
(2)针对当时因《验资》实务公告修订和一般员工在执业中往往可能疏忽的突出问题,再细分具体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合计占60%,违者扣分。如:
①在货币出资的验证中,有否按新规定增加向银行询征的程序;汇款人是否是出资人,如非,执行的补充审验程序和取证是否完备等;
②在实物出资中,有否按规定查验这些实物(特别是进口物资)的商检局质检证明和定价;有否查验被审验企业验收这些实物的程序和凭证等;
③在股权转让验资中获取的法定证据是否齐全,股东间的私人转让手续是否完备等;
(3)验资工作底稿编写、整理的质量,占5%,由复核人评分。
(4)验资报告的撰写质量,有否对验资的作用专门作了提示,占10%,由复核人评分。
对于有重大扣分的项目,并进一步追查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将情况简要记入个人绩效考核卡。一般的扣分项目则略去这一程序,以简化手续;对复杂情况的处理中如何合规有创见的给予奖励。奖分项目也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案例二〕某会计师事务所在三级复核时,设置了“审计工作质量考评表”,考评项目质量。将检查的重点内容分为“综合”、“符合性测试”、“截止期测试”、“实质性测试”“其他”等五个部分,并分别细分为4个、3个、3个、14个、4个项目,对每一细项规定了标准分,各类合计为11分、6分、9分、60分、14分,合计100分,由复核人评分,标准分为满分,不奖只扣,并列出扣分原因。项目评分即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考评,项目组内的助理人员,只由项目负责人作出简略的个人绩效评定。
从考评中赋予各部分的权重看,实质性测试占了主要地位(合计60分),其余40分中,综合和其他部分又占了25分。简述如下:
(1)这符合那一阶段该所对符合性测试只是就重要业务进行重点考察的要求。对于在业务量中只占少量的大型或集团公司要求按业务循环进行测试的,则另定细分项目并赋予权重,增加符合性测试的标准分,相应地调减实质性测试的标准分;
(2)对实质性测试细分项目的测试内容与工作底稿的要求基本一致;
(3)其所以特别把截止期测试列为一类,则是根据该所在实际操作中体会到不能忽视损益表审计。因而,应该对①存货采购、②产品销售和③期间费用的截止期可能导致的对会计事项确认的影响,给予重视;
(4)综合部分和其他部分所列细目,也基本上体现了该所在那一阶段的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如综合部分分为①接受业务委托的监控程序,②应取得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法律性文件,③审计计划与审计小结,④重大问题请示等四项;其他部分则分为①报表及附注编制完整、数据正确,②意见类型恰当,③工作底稿要素齐全、标明索引及交叉索引及页次正确,④审计档案整理合规等四项。
以上两个案例的一个重要启示是:作为事务所经营管理中最关键的问题内部质量控制,是较难量化的考核指标,但只要与复核工作相结合,把考评指标订得具体恰当,按其重要性赋予特定的权重后,就能得出量化的业绩,纳入整个考评结果。这种做法具有可以普遍采用的意义,所以,具体考评项目的设计,是绩效考核中最需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从案例中也可以看到,具体考评项目划分的粗、细,考评程序和方法的详、略,并无定规。各事务所可以从实际的“效益对比成本”角度衡量拟定,再视执行效果逐步改进。
2、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有效的评价标准
就业务量这一重要的绩效考核指标而言,有效的评价标准,应该具有挑战性,经过努力可以实现,标准过低会失去激励作用;但应正确把握被考核者的责任压力与逆反心理。比如,尽可能不致引起部门间为完成收入指标而相互争夺资源,推卸责任;标准不宜定得过高而导致员工的抵触情绪而放弃努力。
一般地说,评价基准可以比照以下方式确定:
(1)凭经验决定:即根据历史记录,采用统计方法求得平均标准,再根据对当前环境因素的判断,确定适用的标准;
(2)以行业的平均数为基准;
(3)以当地行业中最具绩效的事务所或具体竞争对手作为对象,以之为基础来设定标准;
(4)以计划目标如预算数等为标准。
3、制定绩效考核指标的实践经验
值得指出的如:
(1)在评价拓展或完成的业务量时,应该与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结合起来
不少事务所在签约或续约前对新、老客户的预备性调查中,在对客户的信誉、经营环境和经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估的基础上,评定其风险等级(比如有的事务所分为低、中、高三档),结合客户的风险评估档次,来折合业务量。这样,也就宜于将业务量的考评纳入复核体系,由事务所管理层结合三级复核审定;在过去已完成的业务中于当年暴露出来的过错事故,会严重影响当年对责任人员的绩效评价。
(2)增量指标可能比总量指标更利于评价业绩
〔案例〕有一家通过同城的几家事务所整体合并为“五统一”的大型单一所,在合并后的整合过程中,彻底重组了人力资源,在合并前各个所原先承接的客户基础上,按新的业务部作了调整和平衡,对考评今后的业务收入采用了增量指标,以鼓励各部门对外拓展业务,但由事务所管理层统一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在考评当年拓展和完成的业务收入时,均以各该年度增加的业务量为准,事务所则有权在每一年度终结时对各部门的业务量和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平衡,对有调出业务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调入业务的部门不仅不计入该部门下年的增量,还要承担当年事务所给予调出部门的业务调出奖。经过这几年来的反复讨论协调和改进,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3)规定一个平均奖金额,而后按“积点制”来升、降平均奖金级别
有为数不很少的事务所实施这种制度,且认为这种制度易于启动而后逐步改进。即对各级人员(可包括管理层)分别规定一个平均奖金额,订出若干项突出的指标,实施升、降奖金级别的奖惩制;在级别内往往实行“积点制”,即积到若干点(比如说三点)后升、降一级。奖金分月预支,按年结算,结算时不到一级的,有的所转至下年度,有的所略去不计,有的所转奖不转惩;奖与惩都可视性质和程度定为一个积点、几个积点或一个级,特别重大的奖惩甚至不止一个级,有的所还规定对惩罚要倒扣奖金;如此等等。
显然,这种制度要彰显其效果,取决于事务所有否建立了有效的分级督导、监控和复核体制,从而能及时而确凿地鉴定突出事例。
三、分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可能涵盖的范围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见,就会计师事务所的短期绩效考核指标而言,搞一个所有大、中、小事务所都适用的全面、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不是切实可行的。以下只是提供一个需要涵盖的各个方面的框架,各个所应该根据在各个阶段的突出矛盾从中选出若干方面,结合实际需要,制定若干具体的关键性细分指标(本文提供的案例可作参考),并在不同阶段赋予不同的权重以至调整这些指标;当然,有一些基础性指标会有其普遍适用性。
1、对管理层的考核指标体系
如前述,应涵盖业务开拓、执业监控、经营管理三个方面的职责和绩效。诸如:
(1)负责的业务项目及净收入的总量;
(2)当年负责发展的业务项目及净收入的增量;
(3)对共同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作出贡献的程度;
(4)负责的业务项目的客户满意程度,(可根据向客户征询意见的问卷调查);
(5)为提高事务所的社会声誉作出的具体贡献;
(6)帮助其他合伙人、特别是培养新合伙人的工作;
(7)培养专业人员和辅导专业人员成长的业绩;
(8)当年承担的业务督导和复核工作量;
(9)在业务督导和复核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
(10)在经营管理工作方面作出的贡献(可根据分管情况制定具体指标)。
2、专业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
应根据其级别制定不同的要求并有所侧重,考核指标基本上涵盖职业品德、业务胜任能力和后续培训成绩三个方面。诸如:
(1)工作责任感和勤奋程度(可参考业务考勤记录);
(2)当年完成的工作量;
(3)当年在协助发展业务方面作出的贡献(偏重于高级经理层);
(4)当年参加后续培训的情况和成绩;
(5)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的提高程度;
(6)完成工作的质量;
(7)职业谨慎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突出事例;
(8)与客户的沟通能力(偏重于高级经理和经理层);
(9)对业务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偏重于高级经理和经理层);
(10)特殊或突出的贡献或重大过错;
(11)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次数和有效性。
四、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建立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对绩效考核的落实,其出发点在于把个人报酬与事务所成就挂钩,促使全体员工为完成共同目标而努力。建立激励机制,应该同时采用和重视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方式,但物质奖励是最需要精心策划的部分,包括工资奖酬制度及与之相联系的(职务)晋升(工资)定级制度。
规划工资奖酬制度,要根据各个事务所的规模和经营业务以及市场竞争态势等因素,在编制财务预算时确定工资奖酬总额在业务总收入和总支出中应占的比重,在此基础上,妥善解决以下问题:
1、管理层报酬与各级(指高级经理、经理和审计员的工资级别)员工间的工资奖酬标准的合理级差倍数。
2、基本工资与奖酬间的比重,应该随级别而异,一般地说,级别越高,奖酬所占比重也越高。
3、应该强调,奖酬应以确凿的绩效考核为依据,只有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上的考评结果,才能使奖励(或惩罚)发挥激励先进、带动后进和提高集体凝聚力的作用。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且其内容会随着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拓而逐渐丰富。因此,对于非审计服务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我们也没有明确的答案。财务报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曾经一直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主要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审计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服务品种已经不仅仅限于财务报表审计了。同时审计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会计师事物所纷纷采取低价竞争策略,使得传统的审计服务进入微利时代,于是会计事物所采取新的策略,发展非审计业务,为客户创造价值。非审计服务收入的增加,加深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客户的财务依存度。至此,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是否有影响尚无定论,这个问题也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就此再作小议。
一、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的相互促进
现代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是审计服务的一个自然衍生和拓展。非审计服务的出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一)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作用,企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各种新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的应用,以及社会分工的高度专业化,使很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过程的日益复杂;所以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有赖于多方专家的合理分工和集体合作。非审计服务的开展,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吸引并留住各类专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可以充分利用本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对外部专家工作的倚赖性,同时能丰富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知识和技能,也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因此,由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受到广大的企业经营者们的欢迎。
(二)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各种信息以几何级数的速度膨胀和传播。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快速地获取信息或将信息向外成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由专业的人员对某些信息进行验证并提供合理的保证,对于信息的方和收集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它减少了信息搜寻者的信息成本。鉴证正是为了满足这类需求而出现的。
另外,从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环境来看,提供非审计服务又是一件必然的事情:首先,审计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对审计服务的监管也趋于严厉,造成了审计服务利润率的下降,同时使审计风险上升,这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寻求扩展执业的领域,而非审计服务的利润高,风险较小,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成为很多会计公司的发展策略;其次,长期从事审计使得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相关的法规较为熟悉,并且由于接触了大量的客户,可以从不同企业的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可以向企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这也是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一个优势。
而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商业计划和管理运作,这实质上会加强审计的有效性,对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2002年安然事件、世通(WorldCom)事件以及随后安达信的倒闭,再以后,普华永道、德勤会计师务所也相继被曝光舞弊,审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安然事件中负责安然公司审计工作的原“五大”之一——安达信,就是兼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收入甚至高于审计收入,并且安然公司的许多高层管理人员,如首席财务官等都曾经是安达信的前雇员。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这些因素导致安达信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从理论上进行分析,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对审计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一直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部分学者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看法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向同一个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会提高注册会计师对该审计客户的经济依赖性,注册会计师会回避发表对自己不利的审计意见(但是非审计服务也可能造成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依赖,从而减少了其对审计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另一部分学者及业内人士则认为,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由于合伙制的事物所组织形式和沉重的民事责任条款等,使得注册会计师承担着相当严格的法律责任,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不但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反而由于在非审计服务提供过程中得以深入了解审计客户的实际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由此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将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Antle等,1997;Pitt和Birenbaum,1997)。也有学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将有利于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声誉资本投资,进而提升审计质量。
以上考虑的是实质上的独立,莫茨和夏拉夫在其著名的《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曾经论及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当注册会计师参与了管理咨询,有关的委托人就会对他们的独立性抱有重大的怀疑。”也就是说非审计服务对形式上的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总而言之,审计独立性归根到底是一种精神状态,外界难以评价,因此同时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不容忽视。在解决独立性问题时,也不可能完全不考虑非审计服务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利益。因此完全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并不是最理想的措施。制定有效的独立性监管措施,应当是对这一领域进行规范和引导的一个可取的作法。
三、现时代非审计服务走向
在经历21世纪初期的会计舞弊案件频繁后,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对会计公司(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作出一定的限制。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等禁止注册会计师向上市公司客户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和审计服务,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禁止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大部分类型的非审计服务。在我国,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漏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漏》中则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应对监管机构对同时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这一做法的监管,近年来很多会计公司纷纷将非审计业务拆分,安永于2000年5月以124亿美元的价格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法国的凯捷集团,组建了IT咨询公司捷安永;毕马威也于2000年成立了独立的管理咨询公司,并于20001年上市;普华永道也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经过了IBM公司的经营,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咨询公司!
四、我国非审计服务市场的发展
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具有百余年的民间审计历史相比,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服务品种单一,审计服务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少量的非审计服务中大部分也都是传统的服务,比如验资、资产评估等。鉴于这种原因,我国并没有明确出台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我国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结构层次低,审计业务具有明显的淡旺季现象,资源浪费,这些现状直接导致了我国审计市场风险较高、竞争激烈、人才短缺,非审计服务在这时正是展露光芒、发挥积极作用的时候,开展非审计服务能够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缓和竞争、规避风险、吸引人才,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真正驶入良性的发展轨道。相反,如果我们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其结果将会使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竞争将会愈加激烈,执业风险也会随之加大,而事务所自身参与竞争的能力则会受到消弱,人才也将会大量流失。因此,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对于本就弱小的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异于“雪上加霜”,限制或者禁止非审计服务与其说是要提高审计独立性,倒不如说是要限制或者禁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是要扼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本就脆弱的生命。所以与全球“禁非”热潮相比,我们是“逆流而上”的策略,是要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发展非审计服务的策略。但这里需要强调得是,鼓励与引导并不是意味着任其自然发展。任其发展,中国的“安然”迟早会出现,中国的股市崩溃甚至经济崩溃也并非危言耸听之辞。
在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的同时,适当的规范与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提供非审计服务必须确保审计独立性,对于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审计客户,审计和咨询应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于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主要以审计业务为主,管理咨询还属于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因此事务所在发展管理咨询业务时要量力而行,切不可冒进,以防资源分配失衡,既没有发展好管理咨询业务,又失去了审计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妥善处理好从事审计与从事管理咨询的员工及合伙人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免产生内部矛盾;另外应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由于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可能会增大审计风险,甚至导致审计失败,因此事务所应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选派可以胜任两项服务的审计师,且执行严格的三级复核的质量控制制度,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大的审计失误。事务所亦可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如在风险导向型审计中加大对业务风险估计,或是相应地提取更多的风险基金或投保责任险。
参考文献
[1]张为国、邱呈芳.《后安然时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