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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应的对策。
1.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为主,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这种银保之间的合作比较松散,缺乏长期利益纽带,使合作过于短期化,随意性强。松散的银保合作模式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纵深发展。
2.银保产品同质、开发和创新滞后
银保产品主要有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无疑将直接影响储蓄的增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3.缺乏专业化的银保销售队伍
作为联系银行和客户纽带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员,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从而提高个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影响整个银行的声誉。银保产品的销售由银行网点的柜台业务人员完成。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
4.技术落后
银行保险的一个优势在于让客户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目前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能互通。网络不能连通,银保业务的信息就不能及时处理和反馈,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
5.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管制度跟不上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银行、保险机构相对于其他民事主体而言,业务、行为需要更多、更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性规定。目前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方式、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在资格申报时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严格。银行保险业务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银监会和保监会并没有特别的监管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对策分析
1.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的战略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必须创新银保合作机制,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业务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等,最终过度到银保综合经营。在欧洲国家,银行保险呈现一体化趋势,银行、保险公司除了在业务上合作外,还有资本上的联合,甚至两者本身就是一体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避免了许多利益冲突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应有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保险公司需要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只要开发的产品能将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必将受到市场的认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产品营销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销售队伍,一方面,加强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第三,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网络系统,使银行保险业务信息得到及时输送和反馈,提高银保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是促进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5.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和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即将的,《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涉及保险业和银行业两大领域,将是我国首个跨行业联合的行业标准。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
参考文献:
[1]胡浩,席德应,郭琳等.银行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4.
[2]李永青.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思考[J].广西金融研究,2006,(9):18.
[3]孙策.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J].当代经理人(下旬刊),2006,(9):18.
[4]丁风瑶.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07,(1):19.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从银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结构单一,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进而构成竞争。此外,保险公司还有滥用银行信誉之嫌。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保险误导销售问题仍十分突出。银行保险的宣传资料往往混淆了储蓄和保险的界限,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银行保险产品的收益性,以错误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误导分红产品客户。另一方面,银行保险的售后服务也不到位。各银行机构保险大多为手工操作,保单流转缓慢,客户从投保到拿到保单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同时由于现行银行保险合作主要集中于柜台销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极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询、契约保全、保单贷款、保单更改及理赔等服务项目,还只能在保险公司操作,从而使客户感到十分不便。
进一步看,银行保险发展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是,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银行尚未将银行保险业务纳入银行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保险公司也只是简单地将银行保险作为一种销售方式,侧重利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而忽视了自身品牌的维护和产品创新。因此,银保合作只能在简单销售的低水平进行。在各公司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而这种争夺又主要体现在手续费的竞争上。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不断攀升缩小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加大了经营风险。
二、发展综合经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影响
由于综合经营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和金融机构加速转型的环境下,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已在上下达成共识。特别是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内部治理的改善,商业银行正在重构盈利模式,将经营重点转向理财和零售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综合经营的内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近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态势日趋明显。
综合经营的实质是通过调整和改进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全方位需求,将过去需要多家金融机构才能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集中到一家机构提供,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得到质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费用更低的服务。换言之,就是要使客户能从一个窗口购买更多的商品。因为研究表明,客户从同一个金融机构购买的商品种类越多,他离开这家机构转买别家金融商品的几率也就越低。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推进综合经营活动,不仅要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与经济联系,更要调整金融机构的内部构造,改进运行机制,以适应经营方式的变动和有效控制风险。从目前金融机构的情况看,已经出现了以下一些调整动向:
一是从战略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各类业务,重估不同业务的价值,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同时整合、重组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客户服务、风险管控、定价与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进营销模式,使营销组织由分散向高度统一转变,营销渠道由简单的客户经理服务向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转变,营销方式由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类金融机构联动、多渠道销售转变。
三是积极开发多样性产品,将多种产品和服务集成组装成多种“产品套餐”,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四是改进技术系统,依托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数据大集中和信息处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抢占市场和培养新客户群。
在上述调整的过程中,无论对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来说,银行保险的地位和作用都将发生变化。过去银行保险对银行只是一项简单的业务,其手续费收入只是银行利润的一个渠道。今后银行会越来越重视银行保险对银行自身发展的作用,将之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格局,整合于银行的销售模式之中。过去银行保险对寿险公司只是销售产品、拓展市场的一个手段,未来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和配套服务,借助银行巨大的客户资源,细分市场和寻找潜在客户,设计有特色的、对应于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逐步摆脱低水平价格竞争模式。更加注重通过发展银行保险,降低对传统人的依赖程度。更加注重与银行实现信息、网络等各项资源的共享,降低经营成本。
具体来看,今后银行保险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银保合作将由简单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
实践表明,简单的销售模式使得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难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保险公司之间过度竞争的诱因。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出于控股关系的银保联盟将产生和增加。银保之间的合作将由柜台销售深入到售后服务、配套服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目标客户群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销售方式。通过深层合作,不仅使合作双方的金融服务多元化、差异化、综合化,还要通过融资、资金汇划、联合发信用卡等业务的合作,进一步挖掘客户潜力,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拓展双方的业务空间和利润空间。
二银行销售银保产品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
过去一家银行往往同时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在一个银行网点中多家保险公司营销员争夺客户甚至互相诋毁,使得客户无所适从,损害了银行和保险的信誉。随着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今后部分银行可能会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关联保险公司的产品实行专营。即便是继续采取销售协议模式的银保合作,也有一部分会建立起排他性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在有的地区,已经出现了网点与保险公司建立“一对一”关系的情况。此外,过去10年中银行保险业务主要在五行一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邮政储蓄中展开,因为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相比,五行一邮具有无以比拟的网点优势。但是近年来股份制等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户的理财业务方面已经占有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无线技术的发展,国外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正在成为银行的主流渠道,网点的重要性随之降低,因此保险公司与股份制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之间的银行合作也会逐步得到发展。
三银行保险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银行保险的产品主要是短期趸缴型分红产品,险种单一、雷同且与银行储蓄产品相似,不仅对银行自身业务发展几乎毫无帮助,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构成竞争关系,形成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两张皮”现象。下一步银行保险产品开发的核心将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开发银行主业关联业务产品,例如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保险、办理中小企业贷款时提供业主寿险、办理消费贷款提供信用保险、办理汽车贷款时提供汽车保险、办理汇兑业务时提供旅行或运输保险等。这类业务是银行自身业务的延伸,客户也存在实际需求,产品开发和营销的难度都不大。
二是开发全方位服务类产品,使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相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为达此目标,通常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需要共享客户资料,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甚至建立共同的产品库。
一、银行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1、银行所处环境的不断变化是银行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因素。首先,人口状况、储蓄方式和金融意识三方面的变化使得银行业经营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银行业的资金来源急剧减少,与此同时,保险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保费收入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大幅增加。80年代以来,发达的国家人口平均寿命显著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突出,极大的促进了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人们的金融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长期、高收益的金融储蓄方式的需求不断增加。低通货膨胀率也使得人们愿意购买长期的金融产品。其次,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急剧恶化。一是西方国家的金融市场已经是高度成熟的市场,竞争的加剧迫使银行不断寻找其他利润增长点。二是管制的放松及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影响,使得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国银行、金融产品的零售商等金融机构更容易进入银行领域。三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这使得银行产品的可替代性越来越大。
2、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动力。银行业竞争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利润率不断降低,与此同时保险业的高利润对银行业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促使银行不断开展保险业务。事实上,银行开展保险业务具有极强的优势。一方面,银行拥有开展保险业务的硬件方面的优势,如银行拥有基本的现金帐户,这可以作为其开展多样化业务的平台;银行拥有广泛的分支网络机构,这可以用来销售保险产品等;银行能够利用更加详细的资料库为客户提供更为合适的产品等等。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其较为了解保险业的运作特征。更为重要的是,银行具有更为优良的信誉或声誉等,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的相似性可以使银行有效的保持其核心竞争力。
3、银行保险也是保险业横向扩展的需要。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已趋向饱和,业内的竞争已处于一种极限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业的横向扩展表现为金融业务的一体化,银保业务的融通趋势日益明显,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兼并和收购、集中和联合,由此发挥规模经济的效应,以规模优势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稳定和扩大,便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此外,跨行业收购与兼并,可以制造协同效应,从而有效地提高整个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
4、金融监管的不断放松为银行顺利地进入保险领域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纷纷对金融业放松管制,默许银行、保险、证券合业经营,之后又从法律上加以确定。如英国与日本先后于1986年与1997年实行“大爆炸”的金融改革,放松监管,允许合业经营;美国也于1999年11月废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从而正式从法律上允许合业经营。
二、国外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
1、以银行为主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仅为银行提供保险产品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如风险调查、承保技巧,保险投资管理等,并因此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占主导地位的银行通常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ATMS系统、信用消费体系、邮件或电话销售网络等多样化销售渠道,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客户群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最有利的保险产品。
2、以保险公司为主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通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与多家中小银行共同开发市场,占主导的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包括专业人、独立人等各种中介。与之合作的银行最少需要五家以上的分支机构,当地拥有较高的声誉,银行只能够辅助保险公司从事一些保险宣传和潜在客户的开发工作。保险公司将根据银行在销售过程中的业绩支付相应的佣金,同时为更好地激励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人有可能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的某些产品结合起来组合销售。
3、银行、保险公司共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与保险公司平等地分配经营所得,即合作双方通常都是各自拥有广大客户资源及丰富管理经验的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他们之间的强强合作构成了一种新型的更为有效的保险营销模式。二者的合作使双方集中了诸如高效的销售网络、销售技巧、产品开发经验等各类资源,做到优势互补。
4、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并购模式。尽管银行与保险两种文化的融合需要较长的磨合期,但是银行与保险这种合作方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他们各自的企业优势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险公司的保险专业知识可以解决银行承保业务时所面临的局限性,从而使银行很快介入保险领域,同时一个成功的银行在开展传统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会建立数量众多的客户关系,这又能使保险公司很快的进行潜在客户的开拓。
三、对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分析和建议
我国实行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保险的发展。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和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故对于国际上出现的金融业务一体化的趋势,我国要谨慎对待,不可盲目追随,但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进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时,我们也应逐步放开各种行业限制,促进国内金融企业的一体化发展。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对银行保险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银行保险符合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是我国金融业在“入世”之后,必须做出的理性选择,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做出的准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论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银行保险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立足于长远,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营销策略,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银行保险的经验与教训,不断地推陈出新。
2、健全金融监管。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券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三大监管部门的协调,向综合金融监管迈出了第一步。但单纯的联席会议制度远不足以应对日趋复杂的金融市场格局和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动态。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设立负责综合金融监管的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全盘布局,统一制定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集中监管信息,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行业的整体风险。
3、实施保险创新。银行保险要联合进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双方应加强对客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银行柜台适合销售的保险产品就是卡式产品,寿险方面的短期险比较容易改变成卡式产品,但目前寿险产品在这方面的开发力度尚显不够;同时,由于对于长期合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长期险产品难于开发。财产险方面,一些责任险比较容易改变成卡式产品,如职业责任险等,对于信贷类保险还有待于银行保险双方更进一步合作开发。另外,可以开发捆绑式产品销售,如信用卡相关的保险等。
自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决定》实施以来,我国金融业已经走过十余年分业经营的历程。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外资金融集团已经大踏步地将触角伸至中国各个金融领域,并逐步完成混业经营的布局。为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环境有所缓和,各大国有银行已将进入保险业作为搭建金融集团公司架构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相继成立和酝酿成立银行系保险公司,银行的进入必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银行进入保险业的比较优势
1、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营销网络
我国银行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截至2004年末,中国内地银行业的人民币存款总额已高达24万亿元人民币,储蓄率接近50%,居全球首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有法人客户800多万,个人客户1亿多,现金管理签约客户3700多家,并为这些客户的1.96万个上下游或附属单位提供了现金管理服务;个人消费信贷客户数397万户,贷款余额4839亿元;个人金融业务高端产品——理财金账户客户总规模超过124万户。在长期服务中,银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其中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理财需求的优质银行储蓄客户资源,构成保险业务的客户资源。
银行的销售网络是金融机构中最丰富的,银行营销网点是稀缺资源并具有先发优势。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达8万多个,其中农行在全国有3.8万家分支行,中国银行拥有分支机构、网点数达12158个(包括境外分支机构549个),建设银行营销网点有21000个,交通银行的营销网点有2600个,工商银行网点达21000个。而新出现的ATM自动取款机和全能自助银行又增加了银行网点的覆盖区域。如工商银行拥有1.8万台ATM自动取款机、8万台POS机和260个全功能自助银行。银行通过共享客户资源、协同销售渠道、整合前端销售或后端系统可以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
2、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背景下,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主体,向客户提供包括批发、零售、电子银行和国际业务在内的本外币全方位金融服务。在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中,银行控制了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关键驱动因素,银行的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成为银行与保险、基金、证券、信托合作的利器,从而处于合作的主导地位。如中国银行作为全国第二大基金托管银行,日前已经中止向所有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在中行网点售出基金的详细客户资料,中国银行传给基金公司的基金客户名单仅仅包括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都被屏蔽了。因此代销的基金客户仍旧只属于银行,从而加强了基金公司对于银行的依赖性。在银保合作中,银行基本处于独享业务利润的强势地位。
银行可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加长业务链条,除由银行为客户办理间接融资外,还可以为客户办理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业务。混业经营后,银行可以充分了解客户,更好地发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满足客户对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要求。同时,通过对工商企业的投资来加强对其渗透,进一步获取工商企业的信息,增加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提高投资的准确性,逐渐形成全能型银行的金融垄断和综合理财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综合性的、高附加值的、全面的金融品种和服务。
3、拥有良好的信誉和风险管理能力
国内银行在广大消费者中拥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良好的口碑和信誉,能够唤醒公众的保险意识以及对无形保单风险保障承诺的信心。银行在风险管理和经营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银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道德建设远比保险公司要完善得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比保险公司进行得早。银行已经完成了风险管理体系的架构建设、风险分类和评级、一些定量的风险管理技术在银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银行拥有较多的可以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利用这些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金融创新对业务经营风险进行化解。在对资产运作实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与证券业、信托业、基金业等资源共享和技术手段上的融合,加强应对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资本市场联动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融资功能
截至2004年10月末,我国共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近3.5万家,资产总额已突破30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90%以上。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国有银行资本实力强大,根据银行家2005年7月的统计资料,中国银行一级资本为348.51亿美元,资产规模为5159.72亿美元;建设银行一级资本为235.3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4717.92亿美元;工商银行一级资本为201.7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6851.35亿美元;农业银行一级资本为166.70亿美元,资产规模为4221.41亿美元;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为57.34亿美元,资产规模为1383.98亿美元。(资料来源:TheBanker,July,2005,折算汇率为8.2765。)五大商业银行均进入财富全球企业500强。
相比之下,2005年我国保险总资产仅超过1.5万亿元,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超过1000亿元,整个行业的资产与资本情况,也只能与排名第五的交通银行抗衡。在资产增长远大于资本金的增长的现实面前,各保险公司共同面临的严重问题是资本充足率太低。专家预测,中国保险业未来3年的资本金缺口将达800至1000亿元人民币。因此,在国内金融领域,保险业难以与银行进行竞争,即使倾其所有也未必能够收购或以目标份额参股银行。而且,银行利用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起到融资渠道的作用,能够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容易实现对控股保险子公司的增资。
5、拥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拥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各大国有银行基本都花费巨资,采用国际先进信息技术,进行银行电子化建设,网上银行也得到快速发展。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具有安全、快捷、高效的特点,实现了汇划、清算、对账、查询和监控等功能一体化。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可以为集团企业、跨国公司、金融同业、政府部门等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个人电子汇款品牌产品,实现了个人电子汇款的2小时内到账,为个人资金的快捷流动带来了极大便利。金融电子化网络,实现了结算业务的全国联网处理。联机网点、联网自动柜员机(ATM)和联网POS覆盖全国。当前,银行电子化建设朝更高目标发展,如工商银行着手开发自己的数据仓库系统,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快速识别和分析分类、整理,按照人口统计、生命阶段、生活方式、偏好、行为等方面,确定目标客户群,然后针对不同的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由此带来网上保险销售的迅速发展,如太平人寿与工商银行合作的网上在线投保操作相当简便,工行收到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后,即在其指定的账户中实时扣缴保险费用,并将信息传至太平人寿,再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寄送投保人,从而完成整个投保、支付过程。网上银行24小时全天候、完全不受时空限制等特性,可以明显促进小险种投保的增长。
二、我国银行进入保险业的策略选择
当前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已经走向对保险资源的争夺,这些保险资源首先表现为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银行坐拥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对保险业务的利润必然要分得最大的一杯羹,所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银行进入保险业股权投资的选择顺序应该是独资、绝对控股、大股东。选择控股经营,银行对合作股东,也会优先选择具有保险资源优势的强势企业集团,进行强强联合,对保险市场进行瓜分。
1、银行进入保险业的形式
(1)直接设立保险公司
在当前政策的限制下,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大股东优先采取与非保险业企业集团,建立合资公司的形式进入保险业。如,中国交通银行准备借助中国交通保险公司(属于香港注册的公司),与内地企业联手,成立一家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内地保险市场。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保险公司已经在长三角开业。中国建设银行也已经向银监会申请发起或合资成立保险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也在改制过程中提出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设想。招商新诺、诚信人寿也是国内具有银行平台的金融集团进军保险业的实例。随着混业经营政策的放松,银行和保险业的巨头之间也将会出现资本层面的合作,包括成立合资保险公司或专业性公司。
(2)对现有保险公司并购进入
纵观国际金融集团的发展,兼并收购大量的银行和保险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是一种实现银行和保险的混业经营银行有效的途径。在混业经营不断放开后,银行必然会选择并购一些保险业务,在保险业现有的保险主体中进行并购。中国工商行通过旗下的工银亚洲持有太平保险24.9%的股份,并保有最多可持49%股权的优先选择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增持太平保险的股份至49%。中信金融控股集团下的中信信托收购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49%的股份。在对保险公司的购并过程中,银行将通过的资本的话语权推动并购后的文化等各方面的整合管理。
(3)银行成立或并购保险中介公司
随着保险业竞争的加剧和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发展,保险经营市场必然细分,将会出现一批专业化的保险公司。这些公司规模不一定很大,但却具有非常专业的保险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在得渠道者得天下保险市场竞争中,银行仍有可能成立保险中介公司,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和渠道优势,沿保险业价值链,整合保险资源,完成对非擅长保险业务领域的利润分割。银行进入保险业后,仍会利用资本优势对保险中介环节,同过对大型的业绩好的保险中介公司进行并购,进行利润分割。
2、银行进入保险业的竞争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特点是公司股东资源丰富,开业速度快、具有先天渠道优势、资本补充比较容易、具有海外保险业经营经验。银行可能采取如下策略,进军保险市场。
(1)以银行保险为切入点,对非擅长保险业务领域集中于保险业务
银保业务在我国具有很大发展空间。近3年,银保业务保费收入已经占到寿险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四大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已经在90年代初涉足保险业务,积累了相当的银保业务经营经验。银行系保险公司成立后,银行将一改往日对银保合作不投入的状态,借助银行的网络平台,积极配合旗下保险公司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同时,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应进行严格认定,并改进银行保险产品设计,迅速推进银保业务。目前太平人寿的保费收入有近70%来自工行银行柜台,招商信诺借助招商银行销售网点、信诚人寿借助中信银行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银行进入保险业后,将对非擅长的保险业务,偏向于业务,即凭借银行优势抢下业务后,卖给其他保险公司,收取高额佣金,降低成本的同时进行风险转嫁。
(2)通过股东优势实现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与保单的困绑销售
银行系保险公司成功的关键是银行作为大股东的全力支持。银行会把境内各分支机构的自有财产保险纷纷转向旗下银保公司,并鼓励旗下所有分支机构和万余名客户经理其保险产品。来自于银保业务的客户资源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理财需求的优质客户,保险公司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银行将利用通过融资渠道的纽带与大量的企业建立的良好关系,使这些企业成为保险公司的潜在客户。如中银保险独立承保了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保费18.8万美元。承保成功的直接原因是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在南京的一项投资,是由中行提供了1亿美元贷款,而在贷款项目谈判中,中行成功地将保险的相关内容写入贷款合同。
(3)利用全能金融战略,提供综合全面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发挥银行、保险业的协同效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全面的金融服务,已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大势所趋。目前,银行除了本行业之外,已经分别涉足了证券、基金、信托等行业。面对客户对全面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和保险更加致力于建立全方位的服务融合,提供综合全面的个性化服务。银行系保险公司最终成为全能银行框架下其保险业务及保险相关一体化金融产品的销售公司。
(4)借助银行资源优势,进行低成本竞争
借助网上银行、网上保险和网上贸易等服务,建立银行保险一体化经营的平台,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通过网上销售,网上付款、转账、购买保险产品、进行证券交易,还包括投资咨询、实时报价、商务新闻等延伸服务和个人金融服务。提高保险销售效率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IT系统的投资,减低经营成本。
银行系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会借助银行的混业优势,在保险入市资金托管、股票资产托管等方面,能够争取到较好的交易价格。而利用银行的品牌优势,销售网点的区位优势,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使保险公司具有低成本竞争的空间。
银行保险又称银保融通,主要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从而进入保险领域的一体化经营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银保合作。
我国发展银行保险的现实意义
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在这一潮流的影响下,当前我国出现的银保合作热,符合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是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在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挑战所作出的理性选择,也是为下一步迎接激烈竞争所作出的必要准备。大力发展我国的银行保险,对于我国的银行业、保险业起着双重促进作用。
银行保险可以有力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有利于节约保险的经营成本,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由于银行发展较早,比较完善,具有丰富的营业网点和广泛的销售渠道。银行保险正是利用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使得银行保险的经营者可以凭其信息优势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而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寻找潜在客户和准客户,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降低保险产品的营销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扩大了潜在客户群,提高保单的销售效率。
促使我国保险经营模式的变革一是保险经营理念的变革。银保合作可加深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关系,降低客户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满足其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二是保险经营手段的变革。保险业利用银行网点作为销售渠道,可以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解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并可借助客户对银行的信赖,有效缩短保险产品与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
促进我国保险核心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开发银行保险的推广,可以增加保险市场的主体,有力地加快中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扩张速度,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度,培养健康、竞争、有效的保险市场。银行与保险开展深层次合作,对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规模和服务水平,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行业也会在银行保险业务中获得巨大的利益
使巨大的销售网络获得根国利用利润银行的收益是多方面的首先,银行通过现有的销售渠道、技术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了成本节约。节约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销售渠道成本、客户信息收集成本等。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降低保费的形式,把节约的费用向顾客转移从而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银行保险最为发达的法国,在寿险市场采取银行保险形式的公司在成本上明显要比传统的保险公司占据优势,银行保险机构基本上可以把佣金和成本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而传统的保险公司的这一比例普遍高于10%,有的甚至达到22%。其次,银行可以通过销售保险产品得到手续费,参与其销售的保险产品部分的资产管理将获得资金的投资收益;多项收益将产生“收入的协同效应”,即银行保险可以通过产品开发、销售、网络关系等资源的共享达到规模经济的效果,为银行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稳定银行的资金来源金融市场近年来逐渐显现银行的资金逐渐分流到保险公司,银行为了避免这一状况的恶化,采用了两种方式保险业务的经营:一是与保险公司签定分销协议并参与资金的管理,二是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保证资金保留在集团内。这样既避免了资金分流,还使得银行自身的资金来源更加稳定,更多的短期投资转化成中长期投资。
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国民经济结构性调整的逐步深化,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观念转变滞后于市场。目前银行已充分认识到拓展银行保险业务是今后稳定客户源的一条重要渠道。但是在基层网点,大多数员工对这项业务认识不足,认为是增加额外负担、不务正业。同时推销保险业务简单依靠信贷手段、柜台销售,全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保险公司则习惯于沿用行业代办的模式,对银行保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上热下冷。甚至一些基层公司有畏难情绪,认为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启动这块市场,还不如建一个保险站业务来得快,没有从营销机制创新角度来重视银行保险,更没有像引进个人营销机制一样开拓银行保险市场。
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都是金融企业,其在产品、管理、风险防范、营销对象等多方面有着共通之处,具备广泛、深入合作的条件,但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仍处于初期,合作内容以保险、保费结算、资金存款为主,而在产品互补、客户共享、电子网络等方面仍未开展有效合作,合作内容的单一和简单化影响了双方资源的共享度和资源整体效益的提高。为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并通过合作,努力实现降低经营成本、化解经营风险、增强自身竞争力的目标,为迎接全球化金融竞争的挑战奠定基础。产品单一,同质化程度高,且产品存在较高的风险。各家保险公司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大同小异,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产品单一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容易偏向价格恶性竞争。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为趸缴的分红保险,2002年占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43.6%。分红型产品占比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系,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加之对银保合作的渠道与机理认识不清,不能结合双方优势开展产品、服务创新,以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电子化管理水平低,专业人员相对缺乏。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需要具备保险专业知识的人向投保人详细解释,而我国目前这种专业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机型和软件的规格不统一,双方网点无法实现全面联网;保险公司系统内尚没有开发和建立银行保险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始终存在保单流传速度慢、承保质量低、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对策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使银行保险业务成为金融业一个具有巨大赢利潜力的领域。能否很好解决好目前存在的问题,将极大地影响我国银行与保险业合作的未来前景。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转变银保合作的经营理念。对银行来讲,保险是金融一体化的前奏,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是夕阳式的短期行为,更不能单纯地停留在增加银行储蓄存款的低层次认识水平上。这个观念要灌输到银行的每一个员工的思想里,使其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对保险公司来讲,则要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除在产品、管理、服务、培训等方面下功夫外,还可以适当地增加前期投入,为银行提供有效的宣传等配套服务。
进行服务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使之融入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渠道,发挥整体联动优势。银保合作的核心是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并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为此,保险公司应与银行组成市场拓展专家小组,充分开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准客户和潜在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和营销策略。一是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二是服务创新,提升服务内涵价值。目前可尝试开展诸如信函账单、电话服务和信用卡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是以获得最大利润为目标,作为银行也不例外。银行保险能否取得最大利益成为银行保险工作能否突破的关键。业务发展初期,利润少,银行的积极性不大。保险公司应和银行共同商定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办法,采取奖励基金与销售业绩、产品组合、业务增长量以及目标实现率相挂钩的方法,调动银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银行在利益分配上要克服短期行为,要有前瞻性、连续性,将手续费或佣金足额分配给经办人员,以充分调动员工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激活银行保险市场。
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力度。保险业务专业性强,险种的开发、产品的销售、售后的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已成当务之急。保险公司和银行应该积极引入欧洲的银行保险业务经验,并结合国内银行的特点,加强对专门负责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使之有能力应付各种技术性和专业性问题,使客户在银行买保险也能享受专业化服务。
加快技术开发,推广“银保通”。实现银行保险业务处理的电子化,解决保单流转缓慢、承保质量低、管理有漏洞等问题。银保双方要舍得增加必要的投入,添置和更新计算机设备,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网络系统。尤其是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在承保、核保、理赔和其他售后服务等方面全面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同时,双方应建立共同客户数据库,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分析,随时了解共同客户的经营状况、合作情况,有效实施客户关系管理。
银保保险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不仅能促进保险公司进行销售渠道和产品创新,也能丰富银行的经营结构和服务层次。展望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混业经营将成为我国金融业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因此我国必须大力发展银行保险。
参考资料:
1.施建祥,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J],保险研究,2002年4月
2.袁宜,银行保险及其在中国的发展[J],浙江金融,2002年10月
3.刘晓宇,银保融通与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前景[J],上海保险,2002年4月
银行保险又称银保融通,主要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从而进入保险领域的一体化经营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银保合作。
我国发展银行保险的现实意义
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在这一潮流的影响下,当前我国出现的银保合作热,符合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是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在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挑战所作出的理性选择,也是为下一步迎接激烈竞争所作出的必要准备。大力发展我国的银行保险,对于我国的银行业、保险业起着双重促进作用。
银行保险可以有力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有利于节约保险的经营成本,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由于银行发展较早,比较完善,具有丰富的营业网点和广泛的销售渠道。银行保险正是利用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使得银行保险的经营者可以凭其信息优势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而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寻找潜在客户和准客户,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降低保险产品的营销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扩大了潜在客户群,提高保单的销售效率。
促使我国保险经营模式的变革一是保险经营理念的变革。银保合作可加深保险公司与客户的关系,降低客户的信息收集成本和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满足其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二是保险经营手段的变革。保险业利用银行网点作为销售渠道,可以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解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并可借助客户对银行的信赖,有效缩短保险产品与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
促进我国保险核心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开发银行保险的推广,可以增加保险市场的主体,有力地加快中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扩张速度,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度,培养健康、竞争、有效的保险市场。银行与保险开展深层次合作,对提高我国保险业整体规模和服务水平,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银行业也会在银行保险业务中获得巨大的利益
使巨大的销售网络获得根国利用利润银行的收益是多方面的首先,银行通过现有的销售渠道、技术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了成本节约。节约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销售渠道成本、客户信息收集成本等。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降低保费的形式,把节约的费用向顾客转移从而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银行保险最为发达的法国,在寿险市场采取银行保险形式的公司在成本上明显要比传统的保险公司占据优势,银行保险机构基本上可以把佣金和成本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而传统的保险公司的这一比例普遍高于10%,有的甚至达到22%。其次,银行可以通过销售保险产品得到手续费,参与其销售的保险产品部分的资产管理将获得资金的投资收益;多项收益将产生“收入的协同效应”,即银行保险可以通过产品开发、销售、网络关系等资源的共享达到规模经济的效果,为银行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稳定银行的资金来源金融市场近年来逐渐显现银行的资金逐渐分流到保险公司,银行为了避免这一状况的恶化,采用了两种方式保险业务的经营:一是与保险公司签定分销协议并参与资金的管理,二是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保证资金保留在集团内。这样既避免了资金分流,还使得银行自身的资金来源更加稳定,更多的短期投资转化成中长期投资。
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国民经济结构性调整的逐步深化,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观念转变滞后于市场。目前银行已充分认识到拓展银行保险业务是今后稳定客户源的一条重要渠道。但是在基层网点,大多数员工对这项业务认识不足,认为是增加额外负担、不务正业。同时推销保险业务简单依靠信贷手段、柜台销售,全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保险公司则习惯于沿用行业代办的模式,对银行保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上热下冷。甚至一些基层公司有畏难情绪,认为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启动这块市场,还不如建一个保险站业务来得快,没有从营销机制创新角度来重视银行保险,更没有像引进个人营销机制一样开拓银行保险市场。
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都是金融企业,其在产品、管理、风险防范、营销对象等多方面有着共通之处,具备广泛、深入合作的条件,但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仍处于初期,合作内容以保险、保费结算、资金存款为主,而在产品互补、客户共享、电子网络等方面仍未开展有效合作,合作内容的单一和简单化影响了双方资源的共享度和资源整体效益的提高。为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并通过合作,努力实现降低经营成本、化解经营风险、增强自身竞争力的目标,为迎接全球化金融竞争的挑战奠定基础。产品单一,同质化程度高,且产品存在较高的风险。各家保险公司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大同小异,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产品单一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容易偏向价格恶性竞争。目前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为趸缴的分红保险,2002年占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43.6%。分红型产品占比过高,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当然,银行保险主推分红保险与我国民众保险意识不强有关系,因为相对于保险而言,人们更容易接受传统的储蓄方式,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由于受技术力量、精算水平的制约,加之对银保合作的渠道与机理认识不清,不能结合双方优势开展产品、服务创新,以致出现产品缺乏吸引力和价格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电子化管理水平低,专业人员相对缺乏。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需要具备保险专业知识的人向投保人详细解释,而我国目前这种专业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机型和软件的规格不统一,双方网点无法实现全面联网;保险公司系统内尚没有开发和建立银行保险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始终存在保单流传速度慢、承保质量低、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对策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使银行保险业务成为金融业一个具有巨大赢利潜力的领域。能否很好解决好目前存在的问题,将极大地影响我国银行与保险业合作的未来前景。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转变银保合作的经营理念。对银行来讲,保险是金融一体化的前奏,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是夕阳式的短期行为,更不能单纯地停留在增加银行储蓄存款的低层次认识水平上。这个观念要灌输到银行的每一个员工的思想里,使其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对保险公司来讲,则要树立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除在产品、管理、服务、培训等方面下功夫外,还可以适当地增加前期投入,为银行提供有效的宣传等配套服务。
进行服务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使之融入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渠道,发挥整体联动优势。银保合作的核心是寻找共同的客户市场,并提供多元化服务,保证客户的长期满意度,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为此,保险公司应与银行组成市场拓展专家小组,充分开发与利用客户资源,对市场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针对不同需求层次的准客户和潜在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和营销策略。一是开发适销的银行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二是服务创新,提升服务内涵价值。目前可尝试开展诸如信函账单、电话服务和信用卡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是以获得最大利润为目标,作为银行也不例外。银行保险能否取得最大利益成为银行保险工作能否突破的关键。业务发展初期,利润少,银行的积极性不大。保险公司应和银行共同商定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办法,采取奖励基金与销售业绩、产品组合、业务增长量以及目标实现率相挂钩的方法,调动银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银行在利益分配上要克服短期行为,要有前瞻性、连续性,将手续费或佣金足额分配给经办人员,以充分调动员工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激活银行保险市场。
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力度。保险业务专业性强,险种的开发、产品的销售、售后的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已成当务之急。保险公司和银行应该积极引入欧洲的银行保险业务经验,并结合国内银行的特点,加强对专门负责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使之有能力应付各种技术性和专业性问题,使客户在银行买保险也能享受专业化服务。
加快技术开发,推广“银保通”。实现银行保险业务处理的电子化,解决保单流转缓慢、承保质量低、管理有漏洞等问题。银保双方要舍得增加必要的投入,添置和更新计算机设备,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网络系统。尤其是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系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在承保、核保、理赔和其他售后服务等方面全面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同时,双方应建立共同客户数据库,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分析,随时了解共同客户的经营状况、合作情况,有效实施客户关系管理。
银保保险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不仅能促进保险公司进行销售渠道和产品创新,也能丰富银行的经营结构和服务层次。展望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混业经营将成为我国金融业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因此我国必须大力发展银行保险。
参考资料:
1.施建祥,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J],保险研究,2002年4月
2.袁宜,银行保险及其在中国的发展[J],浙江金融,2002年10月
3.刘晓宇,银保融通与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前景[J],上海保险,2002年4月
一、引言
银行保险,英文名为Bancassurance,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采取一种相互融合的战略,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提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实现价值最大化。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实现了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共享,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我国银行保险业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995——2000年是银行保险摸索起步阶段。从1995年开始国内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代收保费。这时期没有专门针对银行保险的产品。2000年至2005年银行保险由蓬勃发展转入平缓发展阶段。从2000年起,银行保险进入飞速发展时期,这时期银行保险产品主要以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产品为主。2002年,银行保险同比增长达到400%,实现业务收入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07%;2003年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收入765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5%;2004年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收入779.6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4.14%。2004年后,由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了以降低手续费为主的恶性竞争,银行保险业务增速下降,一度甚至出现负增长,银行保险业进入缓慢发展阶段。从2005年7月开始银行保险由缓慢发展转入快速发展阶段。这时期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分红保险和万能险,期缴业务大幅提高。2005年实现银邮代保费收入923.19亿元,占全年总保费的18.74%,其中银邮的人身保险费占全年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5.08%。2006年实现银邮代保费收入1175.51亿元,占全年总保费的20.83%。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保险保费收入1964.5亿元,同比增长22.7%,银邮代保费收入也得到了相应的增长。虽然我国银行保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也存在一些制约了银行保险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
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为主,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这种银保之间的合作比较松散,缺乏长期利益纽带,使合作过于短期化,随意性强。松散的银保合作模式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纵深发展。
2.银保产品同质、开发和创新滞后
银保产品主要有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无疑将直接影响储蓄的增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3.缺乏专业化的银保销售队伍
作为联系银行和客户纽带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员,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从而提高个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影响整个银行的声誉。银保产品的销售由银行网点的柜台业务人员完成。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
4.技术落后
银行保险的一个优势在于让客户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目前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能互通。网络不能连通,银保业务的信息就不能及时处理和反馈,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
5.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管制度跟不上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银行、保险机构相对于其他民事主体而言,业务、行为需要更多、更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性规定。目前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方式、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在资格申报时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严格。银行保险业务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银监会和保监会并没有特别的监管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对策分析
1.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的战略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必须创新银保合作机制,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业务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等,最终过度到银保综合经营。在欧洲国家,银行保险呈现一体化趋势,银行、保险公司除了在业务上合作外,还有资本上的联合,甚至两者本身就是一体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避免了许多利益冲突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应有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保险公司需要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只要开发的产品能将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必将受到市场的认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产品营销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销售队伍,一方面,加强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第三,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网络系统,使银行保险业务信息得到及时输送和反馈,提高银保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是促进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5.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和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即将的,《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涉及保险业和银行业两大领域,将是我国首个跨行业联合的行业标准。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
参考文献:
[1]胡浩,席德应,郭琳等.银行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4.
[2]李永青.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思考[J].广西金融研究,2006,(9):18.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保险、证券是金融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在西方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例如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由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这是国际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的银行保险合作形式。
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泰康、新华和华安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场,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近几年,我国的银行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2001年银行保险业务量在寿险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银行保险已经夺取了寿险总收入20%的份额,2002年国内寿险总保费收入增长16.56%,同期银行保险增长则达到400%,截止到2003年银行寿险业务收入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成为人身险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
2003年1月1日后,国家放开银行保险中“1+1”模式的限制,一个银行的网点开始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同一网点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由险种的竞争转向手续费的竞争。除去向银行交纳的3%-5%的手续费,在银保业务方面保险公司几乎是没有利润的,难怪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银保部门十个有九个都说赔本赚吆喝。
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银行保险市场激烈的恶性竞争使保费和利润同步减少,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
银保关系尚未理顺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这种状况,在“1+1”的兼业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这种状况也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银行保险双方的利益很难统一,各保险公司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很类似,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并没有形成相互融合、补充的态势,导致双方存在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居了银行保险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
针对银行费用不断攀升的情况,曾有人对取消“1+1”模式提出质疑,但是为避免手续费的正面交锋而退求独家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险监管部门应给予寿险公司更为明确的操作规程,最好能统一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如果银行能积极介入的话,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向银行支付相同标准的手续费,再由银行拨出其中一部分统一对临柜人员进行奖励,而不是像现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保险从业人员和银行柜员的保险理念不足
客户经理中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大多数,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真正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银行职员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职员的保险知识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也就难以真正接受。因此银保产品在销售困难的同时伴随着较高的退保率。
营销宣传片面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型为主,保险公司和银行对红利的过多宣传,容易误导投保人,也偏离了保险产品的本意。
一项对银行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表明,有48%的投保人购买分红险是看重其红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则是二者兼顾。可见近一半的投保人为红利购买分红险,他们把购买分红保险当作了投资理财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看作是储蓄的良好替代品。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银行代办人员存在着较为集中和普遍的不当宣传、讲解问题,他们将银行分红保险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片面比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红利还不上利息税”的介绍,就把众多的储户变成了银行保险的投保人。
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其根本立足点还应该是保障性,银行保险产品的保障性本来就不强,加上多数投保人并不看重,红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险公司把主业放在理财而非保障,偏离了主业,以己之短搏人之长,自然是要吃亏的,保险业又一次自食了经营中短视行为带来的恶果。投保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势必引起一场信用危机。投保人在潜意识中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信誉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银行保险的畅销,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银行以自己的信誉对保险产品进行了“保证”。因而这场危机不仅会危及保险公司,还会席卷在人们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银行,有可能导致银行保险合作出现裂痕。
保险产品结构单一
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具有“同质性”。保险公司之间竞相提高约定的收益率,并且由于客户的需要,公司都争相开发短期分红储蓄产品,目前多为五年期产品。另外,现有的产品中缺乏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产品,这样,合作双方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制约了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大部分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给客户,保单流转缓慢,导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较长,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人民银行监管存在真空
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起步较晚,人民银行在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较少。《商业银行法》仅对保险业务这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考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地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无章可循,出现监管真空。比如,对保险手续费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规定,若保险公司用现金或存单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银行难以查处。同时,目前我国现行分业监管,而保险涉及到了混业经营的范畴,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监管,对保险公司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如保险公司的单独不正当对外宣传,难以做到有效约束。
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国内外众多的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范例说明,银行保险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水平的特点。鉴于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在资金、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以达到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和消除不正当竞争。如规定费率波动范围、规定银行佣金的比例及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各方面宣传和教育,加强客户的保险理念和保障意识。以法律为依托,以现实生活为宣导,使银行保险为社会所普遍认同和真正接受。这是其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寿险总公司和各银行总行层面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制订合作计划,规范、管理双方的合作关系。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亚洲,通过参股太平人寿姐妹公司、同属中国保险控股集团成员的太平保险,与后者形成迄今为止中国内地惟一一例有间接股权关系的银行-保险同盟。凭借这一层“特殊”关系,在太平人寿内地复业的第一个完整财年(2002年),太平人寿揽进了11亿多的保费收入,这相当于先前中资寿险公司开业五六年的战绩。其中,银行保险几乎占接近80%。工商银行与太平人寿合作的成功,可以为其它保险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鉴经验。也为银行保险合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模式。
进行营销和产品创新,形成保险和银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实现产品上的有效融合,使产品成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共同代表,使双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仅仅利润)交叉点。目前市场上银行保险产品一般为短险,保障性较弱,新产品的开发应侧重于保障性和长期性。在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保险公司应开发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降低趸缴产品在银保总保费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银保产品的销售比例。同时现有的投资连接保险和分红人寿保险也可成为重点发展对象。有了好的产品,销量才会上升,利润才会增加。银行保险双方也才能实现双赢。在销售方面,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
重视银行保险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性。银行保险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一个瓶颈。对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技术、业务上培训出合格的银行保险销售人才。也可考虑保险公司人员直接进驻银行分支,可以担任理财顾问的角色。这是解决银行柜员保险知识欠缺、销售产品不积极的有效办法,并对促进保险机构和银行业务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加快银行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实地操作。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效率,这是银保合作的基础和保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保险公司的信息部门要针对银行的特点开发出适合银行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统,实现银行保险业务工作的电子化操作和同银行的电子商务合作。同时,要使银行的电脑网络与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连接,双方的客户能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在内的全方位的个人理财服务。
加强内外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保险虽然能带来各种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规则,它自身所具有的潜在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风险,所以,应通过划清银行保险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风险。
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杜绝不正当竞争,为银行保险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大环境。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保险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管当中的协调和配合,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参考文献:
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保险的快速扩张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银行保险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银行保险的发源地欧洲,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部分国家的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已经达到20%-35%;在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香港已经成为亚洲银行保险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地区之一,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25%;新加坡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加权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在20%左右;而在马来西亚,,2004年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占比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人渠道。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银行保险甚至在南美洲、澳洲、南非等地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相比银行保险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蓬勃之势,中国银行保险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发了人们的诸多思考,也使得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一、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
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当时,国内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涉足银行保险。表现为,银行以兼业形式销售寿险业务,主要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的基层网点之间开展合作,寿险公司没有针对银行销售渠道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的总体规模也一直很小。
2000年以后,银行保险在产品的开发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00年8月,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产品——“千禧红”。随后,其它寿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各自的银行产品,如中国人寿的“路路顺”、“家家福”、“事事达”、“鸿泰两全”、“鸿星少儿”、“鸿信消费信贷”;太平洋的万能寿险、“红利来”;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泰康人寿的“千里马”、“世纪之星”、“福寿两全保险”等。自此,银行保险对中国寿险业务的影响与日俱增。2001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423.96亿元,其中银行寿险保费收入为44.5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13%;2002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2274.83亿元,其中银行寿险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07%;2003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011亿元,其中银行寿险保费收入达764.9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5.4%,同比增长96.9%。其间,银行的保险业务甚至超过团体保险,成为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除了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外,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在银行保险的组织架构方面也都进行了建设和完善,以配合业务的发展。表现为,几乎所有的中资寿险公司和少数外资寿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银行部门,一些公司还实行银行保险事业部制,加强银行业务的独立运营和核算;此外,部分商业银行也设立了一级或二级的保险业务部门。
然而,进人2004年,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业务结构调整,主动收缩银行保险业务,导致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放缓。2005年第一季度,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19.5%。整个2005年,银行保险机构由2004年的76437家下降为65853家,银行实现的保费收入为803.25亿元,约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1.7%。2006年开始,银行保险又出现了大幅增长。
二、中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不难看出,中国银行保险虽然总体上发展较快,但业务起伏较大,目前寿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互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一)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潜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结构单一,在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趸缴型分红产品。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还可能对寿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可能透支潜在的优质保险资源,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保险公司逐渐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推出万能保险的同时,期缴业务的比重也大幅提高。然而,与银行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充分激发银行分销潜力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捆绑销售的住宅火灾保险与银行抵押贷款等,仍属空白。
(二)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
目前,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更多的是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一方面,各银行网点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主要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而且有的银行网点在手续费的支付上要求寿险公司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寿险公司不惜成本,竞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出现贴补费用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有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加了不少,但利润却反而下降了。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手续费要价过高已经使理论上寿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降低保险产品分销成本的结论落空。例如,2002年,国内寿险公司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
2002年10月修改的《保险法》取消“11”限制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这种恶性竞争。在实践中,有的银行网点同时与多家寿险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多家寿险公司产品,但具体以手续费高低为标准决定推销力度,从而加剧了寿险公司之间的手续费竞争。竞争的日趋激烈和手续费率的不断攀升,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导致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明显上升,制约了银行业务的发展。
(三)激励机制不畅,引发诚信问题
虽然银行高级管理层从总体战略考虑,愿意发展银行保险以拓展中间业务,但是银行的中层及基层管理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多以存款的多少作为考核基层工作的重要指标。增加保险业务并不能增加存款,银行基层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尽管中国银行保险在崭露头角之初,不乏借力于银行较保险营销员更好的信用和品牌这一因素,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误导等不诚信行为。一方面,大多数的寿险公司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上,忽视了对银行、邮政网点业务人员的培训,客观上致使这些代办人员不了解或不甚了解产品的条款内容及宣传要求,在对客户说明讲解的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或误导,导致退保或产生纠纷。另一方面,由于有的保险机构的经营理念存在偏差,片面追求保费规模,而银行在利益驱动下,主观上对误导风险的认识不够,也导致误导现象的发生。误导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判断,混淆寿险公司和银行的责任,而且损害了银行渠道的形象,严重时甚至会动摇银行保险发展的基础。
三、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模式选择
中国银行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虽然各有其具体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又都与目前所采取的初级经营模式有关。Sigma的研究指出,按照银行和保险融合程度的不同,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可以划分为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四种。在金融业严格分业经营的制度安排下,国内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中还不涉及资本的融合,银行保险的经营还停留在分销协议和战略联盟这些相对初级的模式上。
在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浅层次的合作下,协议期限较短,伙伴关系变动频繁,很难保证寿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也无法实现银行保险的低成本优势。实际上,银行代售保险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远远高于传统的保险分销方式,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需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才能通过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方便和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由于网点的稳定性较差,寿险公司不愿也不敢加大对银行业务的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进而影响到银行保险的持续发展。而从国际银行保险的成功经验看,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应该是长期的、稳定的、利润共享的关系,其实现的途径之一就是资本融合。例如,在银行保险发展较快和较好的欧洲,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多由紧密的股权纽带形成。
(一)中国银行保险资本融合的政策环境
目前,依据中国金融业三部基本法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必须实施分业经营,不能从事交叉业务,也不得设立非本行业的附属机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保险法》也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寿险业和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允许直接投资于企业股票,更不允许投资于商业银行。
然而,在实践中,金融集团的存在已经既成事实。在它们当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当属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中国平安。目前,平安已经形成了以保险为主,融银行、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紧密型金融控股集团的架构。
实际上,中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为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预留了政策空间;2006年6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也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各类社会资金投资保险业,探索和研究银行、邮政投资保险业,不断为保险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些政策法规限制的放宽,使得未来中国银行保险的资本融合成为可能。
(二)银行保险资本融合的可行模式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银行保险的四种经营模式中,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是较为高级的、涉及资本融合的两种模式,也是银行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通常采用的模式。针对目前银行保险经营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国内银行业务的发展亟需模式和机制上的突破,寿险公司和银行也正在积极探索银行保险合作的新模式。
通过资本、股权等形成相互渗透或是建立合资企业即专业的银行保险公司,正好符合上述形势的需要。这样做,可以从机制角度解决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利益共享,避免银行业务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实现银行向成熟的银行保险制度转变,有助于增强和扩大保险业的实力和影响。
采取金融集团模式则是中国银行保险资本融合的另一个可行选择。从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来看,借鉴美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经验,实行金融控股集团制是较为稳妥的选择。2006年6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三)银行保险资本融合的监管挑战
在国内寿险公司和银行积极探索银行保险业务的同时,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规范银行保险的发展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2003年4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人身保险业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与银行力口强信息沟通和合作,加强寿险业产品的宣传和信息披露管理,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寿险业产品,不把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2006年,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的通知》,从加强机构资格管理、加强业务内部管理、规范手续费管理、规范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规范产品销售、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与交流等七个方面对银行保险业务提出了监管要求。
与此同时,行业自律方面也有了新的进展。2006年9月,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60家保险公司签署的《银行、邮政保险业务自律公约》面世。《自律公约》从销售人员资格管理、手续费支付方式、手续费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维护银行、邮政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制止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信用社合作过程中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和健康发展。
但是,以上这些监管规定的出台,仍是以中国银行保险采取较为初级的经营模式为背景的。而银行保险一旦涉及资本融合,将产生比分销协议、战略联盟模式下复杂得多的风险,这必然会给监管机构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如产品的界定问题、监管套利问题、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等等。如何进一步加强银行和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配合,逐步将已经建立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升级为一种正式的监管制度安排,实现双方共享监管信息,建立分业监管的协调机制,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的出现,是监管机构在引导和规范银行保险未来发展时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
[2]胡浩.银行保险——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丛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黄金财.欧洲银行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保险研究,2002,(7).
[4]黄金财.法国、意大利银行保险制度比较研究[J].中州学刊,2002,(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保险、证券是金融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在西方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例如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由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这是国际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的银行保险合作形式。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泰康、新华和华安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场,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近几年,我国的银行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2001年银行保险业务量在寿险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银行保险已经夺取了寿险总收入20%的份额,2002年国内寿险总保费收入增长16.56%,同期银行保险增长则达到400%,截止到2003年银行寿险业务收入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成为人身险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
2003年1月1日后,国家放开银行保险中“1+1”模式的限制,一个银行的网点开始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同一网点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由险种的竞争转向手续费的竞争。除去向银行交纳的3%-5%的手续费,在银保业务方面保险公司几乎是没有利润的,难怪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银保部门十个有九个都说赔本赚吆喝。
二、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银行保险市场激烈的恶性竞争使保费和利润同步减少,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
1.银保关系尚未理顺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这种状况,在“1+1”的兼业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这种状况也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银行保险双方的利益很难统一,各保险公司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很类似,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并没有形成相互融合、补充的态势,导致双方存在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居了银行保险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
针对银行费用不断攀升的情况,曾有人对取消“1+1”模式提出质疑,但是为避免手续费的正面交锋而退求独家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险监管部门应给予寿险公司更为明确的操作规程,最好能统一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如果银行能积极介入的话,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向银行支付相同标准的手续费,再由银行拨出其中一部分统一对临柜人员进行奖励,而不是像现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2.保险从业人员和银行柜员的保险理念不足
客户经理中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大多数,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真正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银行职员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职员的保险知识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也就难以真正接受。因此银保产品在销售困难的同时伴随着较高的退保率。
3.营销宣传片面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型为主,保险公司和银行对红利的过多宣传,容易误导投保人,也偏离了保险产品的本意。
一项对银行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表明,有48%的投保人购买分红险是看重其红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则是二者兼顾。可见近一半的投保人为红利购买分红险,他们把购买分红保险当作了投资理财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看作是储蓄的良好替代品。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银行代办人员存在着较为集中和普遍的不当宣传、讲解问题,他们将银行分红保险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片面比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红利还不上利息税”的介绍,就把众多的储户变成了银行保险的投保人。
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其根本立足点还应该是保障性,银行保险产品的保障性本来就不强,加上多数投保人并不看重,红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险公司把主业放在理财而非保障,偏离了主业,以己之短搏人之长,自然是要吃亏的,保险业又一次自食了经营中短视行为带来的恶果。投保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势必引起一场信用危机。投保人在潜意识中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信誉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银行保险的畅销,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银行以自己的信誉对保险产品进行了“保证”。因而这场危机不仅会危及保险公司,还会席卷在人们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银行,有可能导致银行保险合作出现裂痕。
4.保险产品结构单一
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具有“同质性”。保险公司之间竞相提高约定的收益率,并且由于客户的需要,公司都争相开发短期分红储蓄产品,目前多为五年期产品。另外,现有的产品中缺乏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产品,这样,合作双方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制约了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5.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大部分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给客户,保单流转缓慢,导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较长,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6.人民银行监管存在真空
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起步较晚,人民银行在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较少。《商业银行法》仅对保险业务这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考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地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无章可循,出现监管真空。比如,对保险手续费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规定,若保险公司用现金或存单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银行难以查处。同时,目前我国现行分业监管,而保险涉及到了混业经营的范畴,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监管,对保险公司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如保险公司的单独不正当对外宣传,难以做到有效约束。
三、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国内外众多的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范例说明,银行保险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水平的特点。鉴于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在资金、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以达到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和消除不正当竞争。如规定费率波动范围、规定银行佣金的比例及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各方面宣传和教育,加强客户的保险理念和保障意识。以法律为依托,以现实生活为宣导,使银行保险为社会所普遍认同和真正接受。这是其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寿险总公司和各银行总行层面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制订合作计划,规范、管理双方的合作关系。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亚洲,通过参股太平人寿姐妹公司、同属中国保险控股集团成员的太平保险,与后者形成迄今为止中国内地惟一一例有间接股权关系的银行-保险同盟。凭借这一层“特殊”关系,在太平人寿内地复业的第一个完整财年(2002年),太平人寿揽进了11亿多的保费收入,这相当于先前中资寿险公司开业五六年的战绩。其中,银行保险几乎占接近80%。工商银行与太平人寿合作的成功,可以为其它保险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鉴经验。也为银行保险合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模式。
进行营销和产品创新,形成保险和银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实现产品上的有效融合,使产品成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共同代表,使双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仅仅利润)交叉点。目前市场上银行保险产品一般为短险,保障性较弱,新产品的开发应侧重于保障性和长期性。在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保险公司应开发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降低趸缴产品在银保总保费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银保产品的销售比例。同时现有的投资连接保险和分红人寿保险也可成为重点发展对象。有了好的产品,销量才会上升,利润才会增加。银行保险双方也才能实现双赢。在销售方面,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
重视银行保险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性。银行保险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一个瓶颈。对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技术、业务上培训出合格的银行保险销售人才。也可考虑保险公司人员直接进驻银行分支,可以担任理财顾问的角色。这是解决银行柜员保险知识欠缺、销售产品不积极的有效办法,并对促进保险机构和银行业务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加快银行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实地操作。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效率,这是银保合作的基础和保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保险公司的信息部门要针对银行的特点开发出适合银行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统,实现银行保险业务工作的电子化操作和同银行的电子商务合作。同时,要使银行的电脑网络与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连接,双方的客户能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在内的全方位的个人理财服务。
加强内外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保险虽然能带来各种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规则,它自身所具有的潜在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风险,所以,应通过划清银行保险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风险。
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杜绝不正当竞争,为银行保险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大环境。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保险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管当中的协调和配合,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参考文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保险、证券是金融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在西方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例如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由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这是国际上早已盛行,且目前在中国普遍存在的银行保险合作形式。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泰康、新华和华安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协议,开始尝试联手开拓市场,迈出了我国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第一步。近几年,我国的银行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2001年银行保险业务量在寿险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到3.5%,到2002年,银行保险已经夺取了寿险总收入20%的份额,2002年国内寿险总保费收入增长16.56%,同期银行保险增长则达到400%,截止到2003年银行寿险业务收入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1%,成为人身险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
2003年1月1日后,国家放开银行保险中“1+1”模式的限制,一个银行的网点开始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同一网点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逐渐由险种的竞争转向手续费的竞争。除去向银行交纳的3%-5%的手续费,在银保业务方面保险公司几乎是没有利润的,难怪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银保部门十个有九个都说赔本赚吆喝。
二、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银行保险市场激烈的恶性竞争使保费和利润同步减少,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
1.银保关系尚未理顺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这种状况,在“1+1”的兼业模式下如此,在取消“1+1”模式后,这种状况也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银行保险双方的利益很难统一,各保险公司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很类似,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并没有形成相互融合、补充的态势,导致双方存在较大的猜忌和互不信任。银行利用手中的网络、信息、客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占居了银行保险博弈中的有利位置,通过索要高额手续费方式,直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提高。2002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
针对银行费用不断攀升的情况,曾有人对取消“1+1”模式提出质疑,但是为避免手续费的正面交锋而退求独家的方式并不能治本,保险监管部门应给予寿险公司更为明确的操作规程,最好能统一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如果银行能积极介入的话,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更具可行性。比如各家保险公司统一向银行支付相同标准的手续费,再由银行拨出其中一部分统一对临柜人员进行奖励,而不是像现在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2.保险从业人员和银行柜员的保险理念不足
客户经理中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大多数,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真正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银行职员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职员的保险知识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也就难以真正接受。因此银保产品在销售困难的同时伴随着较高的退保率。
3.营销宣传片面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型为主,保险公司和银行对红利的过多宣传,容易误导投保人,也偏离了保险产品的本意。
一项对银行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表明,有48%的投保人购买分红险是看重其红利,28%的投保人看重其保障功能,24%的投保人则是二者兼顾。可见近一半的投保人为红利购买分红险,他们把购买分红保险当作了投资理财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看作是储蓄的良好替代品。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银行代办人员存在着较为集中和普遍的不当宣传、讲解问题,他们将银行分红保险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片面比较,一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红利还不上利息税”的介绍,就把众多的储户变成了银行保险的投保人。
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其根本立足点还应该是保障性,银行保险产品的保障性本来就不强,加上多数投保人并不看重,红利就成了投保人的惟一理由。保险公司把主业放在理财而非保障,偏离了主业,以己之短搏人之长,自然是要吃亏的,保险业又一次自食了经营中短视行为带来的恶果。投保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势必引起一场信用危机。投保人在潜意识中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信誉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银行保险的畅销,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银行以自己的信誉对保险产品进行了“保证”。因而这场危机不仅会危及保险公司,还会席卷在人们心目中形象高大的银行,有可能导致银行保险合作出现裂痕。
4.保险产品结构单一
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具有“同质性”。保险公司之间竞相提高约定的收益率,并且由于客户的需要,公司都争相开发短期分红储蓄产品,目前多为五年期产品。另外,现有的产品中缺乏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产品,这样,合作双方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制约了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5.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和银行大部分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给客户,保单流转缓慢,导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较长,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6.人民银行监管存在真空
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起步较晚,人民银行在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较少。《商业银行法》仅对保险业务这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考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地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无章可循,出现监管真空。比如,对保险手续费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规定,若保险公司用现金或存单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而人民银行难以查处。同时,目前我国现行分业监管,而保险涉及到了混业经营的范畴,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监管,对保险公司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如保险公司的单独不正当对外宣传,难以做到有效约束。
7.发展我国银行保险的对策
国内外众多的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范例说明,银行保险具有互通互利性和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水平的特点。鉴于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在资金、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以达到二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止和消除不正当竞争。如规定费率波动范围、规定银行佣金的比例及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同时,通过各方面宣传和教育,加强客户的保险理念和保障意识。以法律为依托,以现实生活为宣导,使银行保险为社会所普遍认同和真正接受。这是其获得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展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模式。各寿险总公司和各银行总行层面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制订合作计划,规范、管理双方的合作关系。工商银行旗下的工银亚洲,通过参股太平人寿姐妹公司、同属中国保险控股集团成员的太平保险,与后者形成迄今为止中国内地惟一一例有间接股权关系的银行-保险同盟。凭借这一层“特殊”关系,在太平人寿内地复业的第一个完整财年(2002年),太平人寿揽进了11亿多的保费收入,这相当于先前中资寿险公司开业五六年的战绩。其中,银行保险几乎占接近80%。工商银行与太平人寿合作的成功,可以为其它保险公司提供很好的借鉴经验。也为银行保险合作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模式。
进行营销和产品创新,形成保险和银行的真正融合。首先要实现产品上的有效融合,使产品成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共同代表,使双方找到真正的利益(而非仅仅利润)交叉点。目前市场上银行保险产品一般为短险,保障性较弱,新产品的开发应侧重于保障性和长期性。在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保险公司应开发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降低趸缴产品在银保总保费中的比重,提高十年期以上银保产品的销售比例。同时现有的投资连接保险和分红人寿保险也可成为重点发展对象。有了好的产品,销量才会上升,利润才会增加。银行保险双方也才能实现双赢。在销售方面,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销售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此外,还可以实施分层营销、联动营销、合作营销、客户营销以及产品营销等多种销售战略。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
重视银行保险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性。银行保险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一个瓶颈。对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加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技术、业务上培训出合格的银行保险销售人才。也可考虑保险公司人员直接进驻银行分支,可以担任理财顾问的角色。这是解决银行柜员保险知识欠缺、销售产品不积极的有效办法,并对促进保险机构和银行业务融合起一定的催化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客户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接受度。
加快银行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实地操作。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效率,这是银保合作的基础和保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保险公司的信息部门要针对银行的特点开发出适合银行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统,实现银行保险业务工作的电子化操作和同银行的电子商务合作。同时,要使银行的电脑网络与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连接,双方的客户能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在内的全方位的个人理财服务。
加强内外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保险虽然能带来各种收益,但如果不遵循一定的规则,它自身所具有的潜在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现实风险,所以,应通过划清银行保险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等方法有效控制风险。
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杜绝不正当竞争,为银行保险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大环境。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保险健康发展,必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管当中的协调和配合,防止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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