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7 18: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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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论文

篇(1)

另一方面城市化又给我们带来很多负面东西,主要就是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我们的人们健康也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影响。主要表现三个方面:一个城市气侯的变化;另外环境污染,包括水、空气、噪音、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等,二、淡水、化石的污染;三、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中也出现了许多的社会问题,例如就业、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家庭暴力、吸毒、青少年犯罪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得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与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显得非常重要。

随着社会阶层构成发生的深刻变化,社会观念也有碎片化的现象,即原有的社会阶层经由社会观念达到集体行动的逻辑发生了某种断裂,社会观念的利益化和个体化倾向明显,过去围绕改革方式、路径和方向而产生的左与右、激进与保守、自由与权威之间的观念分野,已经被围绕关键性社会问题而产生的新的阵营组合所取代。今后,社会观念的冲突将围绕着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健康、环境等具体的社会问题展开,随着问题的变化,争论的阵营也不断重新组合,这是社会观念冲突发生的一个新变化。

一、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

1、就业问题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改革、资本和技术对劳动的替代以及劳动年龄人口的持续供给,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不断下降,现在每年最多能够创造的900多万个就业机会,但有多万人竞岗。到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795万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356万人,虽然“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但加上其他企业、农民工和大学生中未登记的实际失业人员,“城镇调查失业率”超过了10%。根据全国市民的调查,失业下岗被列为当前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的首位。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资本和技术增密,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所下降,农民进城打工成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渠道,根据“非典”时期的最新调查,全国流动农民工达到1亿多人。按照我国目前每亩耕地投入的劳动力计算,农村只需1.5亿劳动力,目前的3.6亿农业劳动力,还需转移的2亿多人,即便按2020年非农就业人员达到70%的目标测算,也还需要再转移约1.5亿农村劳动力。

全国高校在连续数年扩大招生后,大学生就业难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尽管大学毕业生的初职平均收入预期已经大大降低,但仍有约70万大学毕业生待业。现在城镇新生的生活困难人口和农村的贫困人口,除了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和大病患者外,多数是与失业或严重就业不足有关。全国农民现金收入中,约35%是外出务工收入,有些省份农民外出打工收入,已超过和接近了本省的地方财政收入。从影响就业的各种因素来看,就业在相当长阶段(包括经济快速增长阶段)都会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严峻问题,必须从发展战略选择的高度来认识和规划就业,既要防止重走国家包下来和反城市化的老路,又要在完善劳动力市场过程中高度重视就业机会的持续增加。

2、婚育观念的变化

婚姻家庭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社会制度,她为繁衍人类、稳定和发展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是一个婚姻家庭观念很强的国家。长期以来,政府在反对和解除封建性质的婚姻关系的同时,努力实行和健全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与西方社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低离婚水平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变化。离婚率连年上升,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的婚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

在家庭问题上,一是没有明确提出和确立一个基本的思想原则,即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是家庭关系和人与人之间一切社会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之基础;二是没有正确认识我国家庭制度中的优良传统和腐朽成份及其发生作用的机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三是没有恰当界定家庭活动和家庭关系的范围,特别是没有明确划分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界限和范围。

随着社会世俗化进程的日益加深,人们对婚前和婚姻表现出越来越开放的态度。一项对北京青年的调查表明,对于“双方相爱以后不结婚也可以发生”这一问题,只有三成多的人表示反对,而这其中还有一半的人反对态度极其温和。很多人在表示对上述做法的支持时非常干脆,似乎觉得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多数青年认同“存在爱情的前提,婚前没有必要反对”。对数据的交叉分析还发现,年龄越小对上述观点持赞成态度的比例越大。

3、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一词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但家庭暴力现象早已在我国出现。据统计,在我国的2.67亿个家庭中,约8000万个家庭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现象。目前,我国家庭的离婚率为1.54%,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超过1/4源起于家庭暴力。

全国妇联对来信来访分类统计后发现,婚姻家庭类投诉和咨询约占总数的50%,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到15.5%。[1]此外,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曾在21个省进行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显示,有0.9%的女性经常受丈夫挨打,8.2%的女性有时受挨打;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95%为女性。由于家庭暴力问题的世界性,国外的情况同样如此。据国外媒体报道,在美国,平均每7秒就发生一起家庭暴力;而在英国,这个时间下降到了6秒钟。

家庭暴力不仅破坏家庭,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会干扰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对婚姻家庭丧失信心,长此以往,社会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国将不国矣”。

4、吸毒问题

近年来,我国吸毒人员尤其是吸食海洛因人员的增长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员年均增长幅度从五年前的29.3%降至13%。但是,吸毒人数仍在上升,涉毒区域不断扩大,滥用****片剂、******和******等新型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可以说,海洛因、大麻、****片剂、******、******及其它******品、精神药物等多种交叉滥用的局面已经形成。

截至底,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05.3万人,现有吸毒人员74万余人,其中海洛因吸毒者65万人。吸毒人员呈现三多的特点,即男性多、青少年多和社会闲散人员多,分别占吸毒人员总数的84.5%、72.2%和54.3%。我国涉毒县(市、区)已达2201个,比增加了53个。其中吸毒人员在百人以下的县为1033个,百人至千人的963个,千人以上的205个。

吸毒引发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共用注射器注射海洛因已经成为中国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中国所有省区市都报告了在吸毒者中发现了艾滋病毒感染者。截至底,全国共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86万例,其中经静脉注射吸毒感染的就占55.3%。云南、广西更分别高达87.56%和88.1%。此外,从各地破获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情况看,由吸毒人员所为占相当大比例。

5、青少年犯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而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意气的多等等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和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一是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正在日益密切;二是贫困正在成为青少年财产型犯罪的重要因素;三是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且有上升之趋势

二、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

影响城市发展的社会因素多种多样,促进的措施也各自不同,作为正在迅速变化的中国城市社会,在改造城市居住自然环境同时,注意根据时代的特点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加强居民的思想道德建设,扶助弱势群体,强化社区管理,以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

1、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当前的重大政治课题和紧迫的政治任务,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密切观察、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理矛盾既要周到细致、合情合理;既要旗帜鲜明,又不可失之偏颇。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官僚作风和腐败行为。继续改善干群关系,正确处理干群矛盾。要以强化人事监督为切入点,使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得到顺利实现,做到合民心,顺民意,真正地促进权力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有机融合。

要坚持德法并举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城市的和谐与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各个社会群体与个人都模范地遵循共同的法律规范,使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得以明确和实现,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统一协调、有序运作的和谐体系。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使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各种行为严格限制在法律规范的秩序之内,使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所遵循,这是保障城市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2、努力加强诚信建设

要使诚信为本在城市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有正确的利益导向和利益机制,使诚信成为有力的竞争手段,“诚者自成”。信用登记、信用评估和信用监管等各个方面的制度都要有利于保护和鼓励诚实守信者,有利于打击和惩罚作假行骗者。要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使制度束之高阁、流于形式。

要确保传达信息的真实性。做到真实地传达客观情况,盲不背实、口不违心。如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必须披露到什么程度,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等要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某些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优势地位开展经营活动,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某些上市公司编造业绩神话,披霹虚假信息等,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要切实宣扬、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念。特别是城市的管理者,必须身体力行,对各行各业作出表率,对于作出的承诺或达成的契约,务求守诺、践约,切不可马虎、随意。要尽力维持政策的适当稳定,切不可轻易变动。如果情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确实有必要对以前的承诺、契约、决定作出调整,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做必要的说明,以使其理解。要及时进行协商,达成谅解,做出调整。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只要有关诚实信用的正确的利益导向和利益机制逐步地建立、完善,再加上切实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城市社会发展中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一定会不断提高。

3、大力扶助弱势群体

帮助弱势群体,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措施,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关爱互助环境。首先,要形成共同关爱改革中弱势群体的环境。弱势群体是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产物,在现阶段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弱势群体与优势群体就是相对存在、不断变化的。“没有常穷久富家”,他们都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也是改革主体的组成部分。对于改革中产生的弱势群体,最根本的是调整经济结构,广开就业门路,促进持续发展。通过赞助公益事业、光彩事业,广辟就业渠道,积极救助,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的好风气、好环境。其次,要开展工程救助,使改革中弱势群体成为一个动态群体。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改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对退休年龄以内长期不能就业的职工,应当吸收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结合社会保障,提高其劳动报酬。再次,要进一步扶助弱势群体青少年,强制适龄青少年入学。对于达到初中文化以上的社会弱势群体子女,要组织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其健康发展,培养他们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第四,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整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整顿非法或不合理收入,加强监控和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暂时陷入困难的群众要认真负责地、满腔热情地给予关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4、继续完善社区管理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是政府,主要目的是解决后单位功能弱化所留下的空间,由此来加强对城市社会人口的管理。面对城市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政府要逐步调整自己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要适当放权,调动民间力量进行自我管理。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机构与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国家从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中退出来,并不意味着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就随之而来。它在很大的程度上还取决于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发展的水平、社会个体素质以及社会动员的能力。因此,需要通过加强社区建设整合城市居民,通过社区建设增强居民认同感、公益观念和社区参与意识。使由国家的代表机构决定的意图,通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多数市民的同意得到实现。

社区建设是中引人注目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和促进城市社会的文明、和谐、进步,使得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与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体制。

参考文献:

[1]康树华主编.预防未成人犯罪与法制教育全书.西苑出版社.1999

张潘仕.青年社会病.青春出版社.1988

[3]刘智峰.道德中国:当代中国道德伦理的深重忧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邓思平.经验主义:孔子道德思想及其历史演变.巴蜀书社.

[5]朱力.社会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安塞尔·m·夏普.查尔斯·a·累吉斯特.保罗·w·格兰姆斯.社会问题经济学:第十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篇(2)

易卜生“社会问题剧”中的讨论技巧

摘要:易卜生“社会问题剧”对我国产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影响。对易卜生“社会问题剧”的概念梳理,有助于我们理解易卜生“社会问题剧”的特点,其中戏剧讨论就是其中之一。论文对其讨论的三大特点进行了梳理和比较。

关键词:“社会问题剧” 讨论 平等 公开 参与

篇(3)

二、论文的具体要求:

根据社会工作的培养目标我们对06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的论文提出如下要求

1、论文内容必须与专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论文不能偏离专业方向

2、论文必须要反映学生自己的专业水平,以调查研究报告为主要形式

3、以来理论分析为重要内容的文章,必须体现撰写者的实际理论水平,坚决杜绝网上拼凑与抄袭他人的文章

4、论文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以10000左右字为宜;

5、一些题目的范围较大,撰写文章和与指导教师沟通的过程中,尽量把题目具体化。避免过分空洞与小马拉大车的现象的出现。

1. 个案管理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2. 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3. 校园学生文化现状调查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4. 大学学校社会工作需求的实证研究

5. 大学教育本质研究:社会工作学的视角

6. 网络技术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方法革新的

7. 社会工作在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8. 司法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与分工

9. 二本院校社会工作教育模式之思考:学生视角

10. 上海地区学校社会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11. 上海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工作现状调查

12. 社会工作课程对学生自我成长的价值与影响:一种质性研究

13. 大学生就业困惑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14. 上海地区社会工作者生存现状调查

15. 艺术教育在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16. 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7. 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8.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9. 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

2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21.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研究

22. 生育保险问题研究

23. 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24. 社区教育与新市民转换研究

25. 社区教育与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研究

26.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适应性研究

27.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融入研究

28. 80后婚恋观调查

29. 社会工作在家庭问题中的介入

30. 社会变迁与家庭生活-----以本人家庭为例

31. 老年婚姻问题调查与研究

32. 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

33. 空巢家庭状况与研究

34. 老年社会工作案例研究

35. 养老机构状况调查 36. 社会工作价值观、冲突与对策研究

37. 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38. 社会工作价值观在戒毒工作中的经验与分析

39. 医疗社会工作的个案研究

40. 我国医疗社会工作的发展、问题与对策

41. 中外医疗社会工作比较研究

42. 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43. 劳动争议的问题与社会工作介入

44. 社会工作行政方法与企业管理影响机制研究

45.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基本要素与困境分析研究

46. 社区资源对城市养老方式的影响

47. 职业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教育的回应

48. 上海社区建设研究

49. 上海社区服务发展研究

50. 上海外来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51. 上海外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52. 上海征地农民保障问题研究

53. 上海养老机构发展研究

54. 上海养老设施发展研究

55. 上海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调查

56. 外来民工子弟享受上海义务教育情况调查

57. 在校大学生专业意识与转换专业的困境调查

58. 上海外来移民史个案调查

59. 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建设及其存在的问题

60. 改革以来城市邻里关系的变化

61. 城市家庭代际之间的冲突与一致

62. 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63. 上海城市青年世博会参与研究

64. 上海市民世博会态度研究

65. 上海市民对外来农民工态度认知研究

66. 上海市民对钓鱼事件的认知研究

67. 市民对子女教育的认知研究

68. 上海市民养老方式的选择

69. 上海市民对房价认知研究

70. 上海市民与社区关系研究

71. 社会(群众)组织研究——以**组织为案例

72. 房产改革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3. 社区邻里关系调查

74. 互联网与社区生活

75. 社区建设与市民生活(社区建设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6. 居民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7. 居民委员会选举调查

78. 业主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9. 业主委员会选举调查

80. 市民维权行动调查

81. 世博会对上海市城市文化资本的影响

82. “月光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3. “啃老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4. 90后大学生的就业观研究

85. 90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86.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87.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认同研究

篇(4)

一、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意义

研究生毕业论文是训练研究生形成系统思维、运用科学知识、培养其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应能反映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或提出的新见解。选题是撰写毕业论文的首要环节,应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较大的理论或实践价值。常言道:“好题一半文”。选题对于科学研究具有普适性价值,选题关系着研究质量的高低。中国正值快速转型期,社会问题错综复杂。面对纷繁的社会现象,研究生是否能选好时代命题,“问题意识”至关重要。

二、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标准与程序

俗语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同理,无标准不易选题。标准和程序有助于研究生集中精力直奔主题。本文由收集整理

选题一般采用重要性、创造性、可行性和合适性标准。重要性指研究问题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可以是理论意义,也可以是实践意义或社会意义,或兼有之。创造性又称创新性或独特性,指在选择确定和确定研究课题过程中具备的特点。可行性指研究者是否具备进行或完成某一研究的各种因素,包括自身因素以及外在因素。合适性主要指选题是否适合研究者的个人特点。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宜考虑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等外部因素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能力、经验阅历、知识结构、操作技术,遵循“以小见大”原则,从熟悉的领域发现问题,运用新视角、新理论、新方法进行研究,重视“小课题”,以小见大。

选题一般遵循如下程序。研究生从感兴趣、熟悉的日常生活中提炼问题原型,接着广泛查阅文献资料,初步确定研究问题,然后进一步查阅专门文献,从而将研究问题明确化。同时,对研究问题进行他评和自评。即在听取权威专家、前辈、同辈意见和看法的基础上,不断实行自我修正,使研究问题日渐成熟。最后,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三、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来源与方法

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来源有二,自选题目或导师承担的课题。自选题目具有较大自由度,选题水平和个人生活阅历、研究能力关系较大,呈参差不齐之态。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稳定,能把握研究方向,但研究生自身缺乏自主性、灵活性。研究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择优而从。勿论何因,“问题”意识是研究者不可或缺的要素。

研究生能否从琐碎的生活世界挖掘选题,取决于自身的人生经验与阅历。“学校-学校”型研究生群体生活经验尤为单一,是不是束手无策?不然。研究生保持“同理心”对待生活世界,同化他人的间接生活经验亦是对自身有限直接生活经验的无限补充。个人能够直接感受或认知的部分只是生活世界的一角冰山,更为广阔的部分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来完成。对“阅读”材料进行“内容分析”“二次分析”来激发“灵感与火花”,获得选题。

四、研究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和创新思维习惯的训练

选题思维在于怀疑,“问题”意识在于发现。爱因斯坦曾指出,提出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当然,怀疑并非毫无根据,而是建立在对研究对象缜密思考基础之上,既是理性思考的结果,又是新研究的开端。“问题”意识并非人人有之,也不是生而有之,而是后天培养的结果。研究生欲向毕业论文要质量,就要注意“问题”意识的培养和创新思维习惯的训练。

恰当运用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加芬克尔“常人方法论”,有助于研究生的“问题”意识的培养。根据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研究生可以培养这样一种心智品质,帮助他们利用信息增进理性,从而看清世事以及事情的全貌,即个人对时代生活的自主性把握。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论从日常生活中,破坏“理所当然”的常规,发现常规背后潜藏的社会事实。

此外,宜“勤”宜“懒”,“问题”长存。“勤”指遇事勤思考,拓宽思路,训练发散思维,培养“问题”意识。“懒”指大胆创新,学会偷“懒”,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养成创新思维习惯。

总之,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有章可循,“问题意识”是关键。“问题意识”是研究的开端,创新精神是研究的生命力。研究生要注意“问题”意识的培养和创新思维习惯的训练。

篇(5)

本文作者:陈家起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社会燃烧理论解释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与燃烧现象相比,亦具有突发性、积累性及发生条件的难以替代性等特点。因此,社会燃烧理论亦适用于分析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问题。借鉴社会燃烧理论,将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营过程的各类风险与燃烧现象进行合理的类比,将赛事风险形成与发生视作一种燃烧现象。3.2.1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燃烧物质”—内外矛盾社会燃烧理论中的“燃烧物质”都可幻化为“矛盾”,矛盾的出现与激化是燃烧不可或缺的条件。如上述表2所示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诱因的集合体就构成了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隐性“燃烧物质”。按照社会燃烧理论的解释,大型体育赛事风险诱因的集合体同样可以理解为一个矛盾体。组织层面的风险诱因是纯粹的“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体现;个人层面的风险诱因是纯粹的“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体现;而社会层面的风险诱因体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综合矛盾。因此,可以说: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行内外矛盾的变化,即与赛事相关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不协调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是引发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根本动因,是赛事组织运行不稳定的“燃烧物质”。一般而言,“燃烧物质”的多寡和风险程度成正比,燃烧物质越多,风险规模与程度可能就越大。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助燃剂”—舆论导向、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1)舆论导向。媒体在报道中的恶意炒作、过分的夸大,使得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更易引起社会反响,产生“放大”或“辐射”效应。“小道消息”的误传、别有用心人的煽动、敌对势力的恶意攻击等,亦会引起事态的扩大、风险的蔓延。再如一些赛事管理者非理性的推断、片面利益的刻意追逐、社会心理的随意放大等等,都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应该是一个包括信息监测、预警分析、预控对策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综合系统。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管理过程中,准确的赛事相关信息监测、正确的预警分析是减少与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起完善、系统的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进而导致风险的频繁出现。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点火温度”—突发事件(1)社会突发事件。如台风、地震、SARS及H1N1流感等引发的突发性社会风险事件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这种风险一般来说涉及面广、影响大,作为社会大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赛事亦很难幸免。这类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导致体育赛事的中断、推延甚至取消的风险。(2)赛事组织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火灾、赛事治安、因场馆器械等引发的运动员意外伤亡等事件,这些都可能成为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导火索”引发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发生。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机理任何风险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本研究从社会燃烧理论视角构建了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动态风险模型(如图示1所示)。借鉴社会燃烧理论,探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生成机理,旨在从源头上认清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发生的一般规律,进而才能做到对风险事件进行有的放矢,高效及时地实施风险管理。大型体育赛事系统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自身的复杂性、风险决策行为及其管理机制等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具有突发性,但其产生却不是偶然的,不管天灾还是人祸都有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大型体育赛事风险形成的机理主要是赛事组织运行失衡导致矛盾冲突。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是动态条件下的稳定,由于各种因素不平衡发展,总会潜藏着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就会引发赛事风险的发生。当可能引发赛事外部干扰和内部矛盾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充分平衡和完全和谐时,整个赛事运行处于“理论意义上绝对稳定的极限状态”。这时只要发生任何背离上述两大关系的平衡,都会给赛事组织运营稳定状态以不同程度的“负贡献”,形成赛事风险的“燃烧物质”。赛事组织管理者如果没有及时去化解这些影响赛事正常运行的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或者无力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从而使得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从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迅速累积、凝聚起来时,赛事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形成一定规模。此时,在某一“突发导火索”的激励下,迅速逼近赛事组织运营系统所能够承受的最大临界阈值。这样在自然触发因子、社会触发因子或自然触发因子与社会触发因子的综合作用下,即在“导火索”的“点燃”之下,形成一系列危害赛事稳定运行的焦点问题,这些焦点问题不断地发生涨落与突变。当涨落或突变超过了赛事组织运营系统的临界阈值时,就会导致赛事组织系统运行崩溃———赛事危机事件的爆发,然后重新形成新的不稳定的赛事组织运行系统;如果涨落或突变没有超过赛事组织运行系统的临界阈值,预警系统可以通过一定的调控手段,以保证原来赛事组织运行系统的正常运行。社会燃烧理论把社会系统的无序、失稳、失衡、动乱与暴乱,同自然界的燃烧现象进行类比。根据社会燃烧理论,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赛事组织运营系统结构由相对稳定、均衡的状态逐渐走向无序、失衡乃至崩溃状态,从初始状态量变到质变,最终爆发突发性风险事件的过程。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就是“燃烧物质”、“助燃剂”与“点火温度”三者在同一时空条件下的耦合:“燃烧物质”是燃烧发生的基本条件;“助燃剂”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对燃烧过程进行加速;“点火温度”除了直接使燃烧物质发生燃烧外,还具有激活助燃剂的助燃功能,而且加速了着火温度阈值的突破过程。

启示根据对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生成机理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对赛事风险事件发生临界阈值即赛事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的识别与判定在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防与管理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虽然赛事组织管理者总是期望赛事组织运行能够免受各种风险的影响,都希望“零风险”的出现,但实际上,任何赛事的举办都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有效的风险管理并不能够完全消除所有的风险,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既然任何赛事组织都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这就意味着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消减风险的必要。因此,赛事组织管理者需要在风险决策之前对赛事风险事件发生临界阈值进行判定,确认哪些是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哪些是不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而赛事风险事件的临界阈值的确定是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预警系统进行预警工作的标准,这就要求风险预警系统在进行风险确定、分析与评估的过程中,根据赛事组织的可承受能力确定赛事组织可接受的风险阈值,当赛事组织面对的风险低于可接受的风险阈值,那么管理者就可以不采取专门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果风险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阈值,赛事管理者就必须进行风险规划,实施风险控制行动,力争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以下。

大型体育赛事风险的形成与发展实际上就是赛事组织结构由相对稳定、均衡的状态逐渐走向无序、失衡乃至崩溃状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赛事组织、参与各方以及社会自然界之间相互形成的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构成了“燃烧物质”。这些矛盾和冲突在舆论媒体的错误引导、赛事风险预警系统的不完善的“助燃”作用下,达到一定质与量的规模。大型体育赛事风险事件的发生标志赛事组织运行紊乱无序的开始以及进一步的显性化、公开化,其进一步的发展就有可能成为危机事件产生的“点火温度”。因此,在体育赛事风险管理中,务必要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等长效机制构建中,尽可能消除“燃烧物质”的产生,消减“助燃剂”的存在,并且不断完善“消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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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逐步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二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宣传和动员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保体系。三是坚持个人、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承担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责任。四是设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行政管理要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工作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业务管理要做好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费用的支付工作,加强对基金的投资和运营,使其保值增值。

        二、建立相适应的制度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能简单的追求整齐划一,而应从实际出发,为不同社会群体设计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确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在实践操作中,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并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为保险基金筹集原则,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主)完全承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最主要的是加强用工单位的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强化执法。

        2.确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就业极不稳定的现状,城镇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实行“一票征缴”是想以养老保险带动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然而该条例第一次将农民工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签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

        3.确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建议对有雇主的农民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雇主按比例负担社会统筹的全部费用和个人帐户的小部分费用,个人缴纳进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一般医疗或门诊费用,当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即为大病,则由社会统筹医疗负担绝大部分费用,其余仍为个人负担。无雇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日常医疗开支,则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首先应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已经取得城镇居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医疗合作,由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低缴费率所决定,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险待遇低于城镇水平,也不能满足一些农民工的需要。因为他的缴费额很低,所以他的报销比例也是很低,虽然能够解决部分费用,但是如果真的有了大病还是很难解决问题。因此还可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应有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费用纳入农民工的个人帐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比缴纳最低缴费额的农民工要高。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本地服务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水平越高。

        4.确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我国传统上将土地和家庭作为农民养老的依靠,对农民没有建立诸如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离乡的农民工来说,如果他们将在城市终身就业和生活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没有取得城市居民资格之前需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打算。 

而对于那些打算以后回乡养老的农民工而言,农村家庭日趋小型化,是否能够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是个未知数,况且农村也已经开始建立养老制度的改革,这样处于城市和农村两点间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益浮出水面。目前有些地方已开始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索。《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原则上按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而且个人缴费率要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逐渐达到8%。参保的覆盖面比较广,但是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参保时缴费基数非常低,发放的标准比较低,所以说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需要系统地研究整改。现在我们执行的标准是工资总额的28%,基数最低为890 元,最高为4450 元,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接续时,只接续养老关系,不转移养老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关系;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帐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由于调价限制,该办法还将农民工分为本市籍和非本市籍两部分。本市籍农民工已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也可将其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农村养老保险帐户中。没有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建个人帐户,同时将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新建个人帐户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值得思考。农民工按是否本市籍分类有实际的原因。因为很多农民工来自外地,如果他们到别的城市就业,虽然理论上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是如果该地不存在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也就成为无水之源。而即使他们选择回乡务农,如果当地根本没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然也不存在个人帐户,那么他们只好退出在城市里所参加的养老保险。所以除了在城市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也要加大步伐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在整体制度上才有衔接,农民工养老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在借鉴北京市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缴费比例过高,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过重。再如未将农民工分类,对于有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都一致对待,虽然理论上可行,但是管理上存在难度。所以笔者认为,只有那些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才能参加目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而对于那种大量从事临时工作,没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最好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农民工的理解能力以及工作的不确定性,很大一部分农民工不愿意参加保险。

        5.确立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基于保障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制度。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群体,当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国家的财政拨款,或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将土地承包给其他农民的租金,也可以是失业农民工通过从事公共劳动换取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食品和用品。

        三、有效实现城乡衔接和整合

        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农民工流动性强,情况较为复杂,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是一个非常必要的问题。

        1.符合条件者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对长期在城市工作,有固定住所、收入稳定、累计5 年按时缴纳社会保障基金且有移居城镇生活意愿的农民工,可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呈交相关部门审核资格,符合条件者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农民工在农村拥有的承包地,可一次性出让作为在城镇生活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始资金;对那些还达不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则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保障。

        2.建立全国统一使用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城乡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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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方法

我们根据研究的内容和目的设计了“社会体育专业教师问卷”和“社会体育专业学生问卷”两种问卷.调查问卷采用封闭和开放相结合,调查参与者为在山东各高校社会体育专业工作和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为了确保问卷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我们组织了社会体育方面的12名专家学者对问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了评估,有9名专家认为问卷非常有效,有3名专家认为是有效问卷,没有专家认为调查问卷时无效的.因此,问卷的设计符合标准,问卷的问题可靠性高,满足本研究的需要.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200份,用SPSS17.0软件和Excel软件分析数据.

2山东省各高校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山东大学于2001年在山东省率先创办社会体育专业,2002年9月实现首批招生,是山东省第一个开设社会体育专业的高校.随后,山东体育学院、济南大学和其他大学相继开办了社会体育专业,截止2012年底山东省高校共有13所开办了社会体育专业,8所高校已经有了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生.

2.1培养目标、类型和就业领域

中国各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有很大的区别,如有培养专业人才的、有培养应用人才的、还有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中国体育社会科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原哈尔滨体育学院院长的田雨普认为:社会体育专业必须紧紧围绕社会对社会体育人才的需求,通过专业教育来培养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来发展社会体育事业.宁波大学郑建岳教授在西安体育学院学报中发表的《新形势下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课程体系的设计》中提出要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目标,必须以社会需要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主干学科做支撑,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黑龙江省省内发表过社会体育专业课程体系方面文章的牡丹江师范学院孟丽梅教授认为,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当以培养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以社会体育岗位培训为服务方向.社会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充分利用地域优势,集中优秀师资,开设适应地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社会体育课程,并进一步积累形成自身的社会体育专业课程特色.高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更新,会对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面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体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坚持职业分析、能力本位的课程体系应当成为高校社会体育专业课程设置的依据.通过培养目标的设定来看,山东省的高校社会体育专业没有考虑学校的历史文化、办学定位、地理特征、职业特点,甚至有些高校将教育部的专业培养目录的培养目标直接作为本学校社会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

2.2课程设置各个学校均不同程度的强调理论教学,忽视了运动技能教学课程的结构关系,导致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运动技能,导致没有自己的运动专项,在具体的工作中理论与实践应用困难.调查统计显示,42.1%的教师认为,课程结构有问题,57.9%的学生认为目前的课程不能满足专业需求.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比例通常低于30%,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2.2.1专业方向设置社会体育专业的发展具有多样性,社会体育的发展需要大学设置不同的专业方向,通过不同的专业方向来培养各有所长的社会体育专业人才,但是通过调查发展,培养计划没有专门设置不同的方向.

2.2.2师资情况教师的学历情况和职称情况在专业人才培养上是很重要的.从表2看,社会体育专业的教师学历在研究生以上,职称在副高级以上占大多数,从教师学历情况和职称情况上看不是困扰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的根本原因.从表3来看,虽然有一半的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比较满意,但是我们应该能看到还有近1/3的学生不满意老师的教学,这一比例在学生中所占不低,值得我们反思.

2.2.3学生情况对学生的入学动机和参与体育锻炼的时间来分析,可以看出许多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对未来没有信心,在大学期间学习社会体育专业也仅仅是上大学的途径之一.对社会体育专业的职业特点认识不清.学生参与专项的训练时间短,影响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尽管大多数学生认为社会体育工作的前景是好的,但是对这个前景什么时候来临,到自己毕业的时候能否赶上还有疑虑.数据显示,还有一半的学生对自己缺乏信心,认为自己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而不打算从事社会体育工作,而转行从事其他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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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经济学最基本的范畴之一,理论界对于其内涵的界定颇不统一。托马斯?图克说过:“信用,最简单的说,就是信任,这种信任不管有没有充分的根据,都会使一个人以货币的形式或商品(其价值按事先约定的价值计算)的形式,把一定量的资本托付给另一个人,并且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要在规定的到期日予以偿还。”《经济学百科全书》中给信用下的定义是:“信用一词,指的是延期交易,比如在一项交易中的一方可将应付的款项推迟到将来某个时间再偿付。”这些理论上的阐述反映了信用的一些特征,但并没有系统和全面地对信用的本质作出说明。如托马斯仅仅从借贷关系的角度来考察信用,而后者却简单地把信用等同于延期交易。

从人类以物物交换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开始,信用就已产生并成为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说,信用是伴随着商品交换一起产生的,是与商品经济存在紧密联系并反映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经济学范畴;它又是一种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基础的特殊借贷行为,反映了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它还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信用是通过一系列的借贷——偿还——支付的价值运动形式实现的。

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或公民信用。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没有出现国家和企业以前就已经有了个人信用,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是伴随着国家或政府和企业的产生而产生的。个人信用就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诚信,包括接受强制性的法律规章制度约束和接受非强制性的道德约束和舆论约束。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具有的诚信。政府信用则是指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应该具有的诚信,表现在政府对于社会个体和群体的承诺能否兑现,政府能否严格执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令,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是否会损害社会个体或群体的利益等。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是基石,企业信用是商品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政府信用则是个人和企业具有良好信用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意义

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现实条件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着较大的脆弱性,社会诚信不足、信用关系扭曲屡见不鲜。个人信用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市场化,人们的诚信意识开始淡化,不顾他人和社会利益而追求个人私利的欲望不断膨胀。诸如信用卡恶意透支、个人恶意骗取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等现象都是个人信用缺失的事实表现。企业信用方面,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以损害其他企业和社会利益,并以自身企业信誉为代价,如债务拖欠、合同违约、恶意逃债等。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每年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合同欺诈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55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政府信用方面,由于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或政府在执行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到位等,致使执行法律法规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信用。

社会信用的缺失大大增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条件下,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信用是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等价交易存在的基础。人们在市场经济中从事商品交换需要遵循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而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对商品的价值量进行保证呢?一方面要依赖于交易双方的信用,另一方面还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信用和法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但由于法制要想取得预期效果,仍然建立在社会个体信用的基础上。如果社会个体丧失了信用,那么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道德舆论都不能够对其行为形成约束,更不用说要求其遵循公平的等价交换原则了。正如西方制度经济学家所说,信用是在非确定世界中促进交易、合作和学习等活动的一种粘合剂,运转良好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共有信用之上的,信用的普遍匮乏结果是机会主义的盛行。

2.信用是企业取得市场交易资格的必要条件。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条件下,由于存在着垄断而产生了高额利润,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存在,人们丧失了以诚信作为立身之本的动力。然而,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交易是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企业要想取得市场交易的资格,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一个没有信用的企业,必将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游戏规则中退出历史舞台。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良好的信用可以提高企业的商誉,增加企业的附加价值。现代市场经济中人们对名牌产品的信任度较高,实际上就是对企业信用的肯定。而且,依托于企业信用建立的企业品牌价值往往数倍于企业的实物价值。美国的菲利浦?莫里斯(PhilipMorris)收购卡夫(Kraft)公司花了129亿美元,出价是Kraft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4倍,雀巢公司以45亿美元收购Rowntree公司,出价是该公司账面价值的5倍多。这里所依据的主要是品牌价值,收购一个知名品牌就等于收购一个市场。反之,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良好的信用,又怎么能够获得好的品牌效应,其品牌的价值又将如何获得提升呢?3.信用是政府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的重要保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制度的制定者怎样保证制度得到公众的认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呢?这就要依赖于政府的信用度有多高。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必然能够更有效的实施政府方针和政策,所制定的制度也就更易于被公众所认可和遵循,反之,弱势政府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制定的制度只不过是些空空的白纸黑字而已。而且,政府信用强弱和政府制度的实施成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信用度高的政府的制度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弱势政府因为所制定的制度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较难取得较好的效果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造成恶性循环,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

信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和必备理念,已经越来越被大众所认可。因而,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信用制度也在逐步建立之中,但现有的信用制度呈现出明显的几个特征:(1)形成时间短;(2)政府推动性较强;(3)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淡薄。这样的社会信用制度显然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我国必须借鉴国外社会信用制度健全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1)应尽快加快有关信用的立法和执法,健全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对信用的约束主要依赖于舆论监督和道德约束,而在法律上的强制约束相对较弱。“信用和法律作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两个基本工具,二者相互补充”。因此,要保证社会经济良好运行,必须健全有关法律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制基础。其一,在立法上,应尽快制定有关信用的专门法律,保护合法守信的公民和企业的正当权益,明确不守信用的公民和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二,应大力加强执法力度。根据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个人和企业守不守信,关键在于衡量两者的收益和成本,当不遵循信用规则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为此付出的成本时,个人和企业就会选择不守信用。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大大增加个人和企业不守信用的交易成本,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信用关系的有力工具。

(2)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机构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完善的市场中介机构作为其组织保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中介机构建设,包括经营征信数据、信用评价和资格认定等组织机构。

(3)要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心联合征信制度。具体说来,就是信用体系服务中介机构向银行、公共事业单位等征集个人信用交易记录,对其作出信用评价和定级,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他单位如果需要对个人的信用进行考察,就可以向信用服务机构付费获取服务。

2.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政府,这对树立一个诚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和营造信用市场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程度,表明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它是一种非利润刺激的信用,存在信用建设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政府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用方和信任方权力非对等基础上的特殊信用。当信用方即政府一旦发生失信行为,信任方即公众由于其权力支配上的明显劣势而显得孤立无助。因此,政府信用的建设应从优化信用动力机制和完善约束机制两方面着手,具体说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要建立信用政府管理组织体系;要建立政府档案管理系统;要完善政府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机制,程序公开化和透明化等。

3.倡导诚信的社会理念。首先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最后,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格林沃尔德:经济学百科全书[Z].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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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树立加强体育锻炼健康第一的良好的思想基础。把提高当代学生的身体素质作为学校体育教学一项基本考核目标内容,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运动。学校教育要要求学生学好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是首先应该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为目标内容之一。充分落实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好学生的体育素质教育,要求大学院校以及高中、初中和小学各类学校都要依法办学,认真执行国家下发的体育教材实施,按照学校体育的授课计划搞好体育教学,可以结合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开好体育公共选修课,每堂课加强学生的身体素质锻炼,上好丰富多彩的体育课。大学各类院校和中小学都要充分落实教育部实施的《学生身体素质健康标准》,把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第一的理念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学生身体素质健康标准》要很好的实施,要在这几个方面修改和推进,首先选定学生标准的及格、良好和优秀时把握好尺度,不能使学生很容易的就及格,这样对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不高,动力明显不足。其次各地区实施的标准要有所差异,制定好各项指标的合理性,有些是对大学生可以很好实施,课不宜在青少年中实施,最后要实施好学生的阳光体育运动,使学生走出课堂,迈进体育场所,来到阳光下,加强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把身体健康第一的理念推向。做到人人都锻炼,人人想锻炼,身体健康为先的思想,这样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标准是大好的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努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在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同时,确保学生每天能够有一小时的锻炼时间,锻炼不是锻炼一下就可以的,要贵在坚持,对没有体育课的学生也要引导他们天天锻炼一小时,尤其是中小学做好引导工作,把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列入体育教学的计划之中,加强体育教学的管理和实施,多开体育项目,是学生可以选自己喜爱的体育项目参加锻炼,提高锻炼的积极性,发挥体育场馆和场所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运动会,可以举行个人对个人的比赛、班级对班级的比赛、专业对其他专业对抗赛,形式多种多样,开展体育锻炼比赛,发展好适合本学校的体育特色,做到每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锻炼特长,使竞技性的体育活动和群众行的体育活动能够积极开展。

(二)从家庭层面看

家庭教育对孩子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有很大的影响,首先使家长要有锻炼身体的意识和健康第一的理念,对引导孩子锻炼起关键性的作用。要实施好孩子每天锻炼一小时家长是有顾虑的,因为中国的教育观还是要看学生的成绩,基本与体育不大,所以要改变家长的这种教育观以及人生观,身体健康,终生受益的思想理念,要懂得锻炼身体不是一时的事情,家长锻炼身体和健康第一的理念改变了,孩子参加锻炼的氛围就不一样了,多鼓励家长和孩子都一起参加体育锻炼,充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生观,尤其对独生子女的家庭要充分树立体育锻炼健康第一的理念,不能娇惯孩子,要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对孩子人生道路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结

1.从社会关注层面来看,建立健全学生身体素质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学生身体素质进行测试,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篇(10)

在随机调查的30所中小学中,有2所学校是自愿无偿对外开放的,而这两所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结构单一,主要以田径场、篮球场、乒乓球场为主,田径场都为土质场地。

(二)影响中小学体育设施社会开放的因素

1.上级部门没有开放任务。

目前,虽说国家通知、要求、条列明确指出在不影响本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使用,但开放的仅是极少数,只有明确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外开放的义务性,才能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学校体育设施陈旧、学校比较偏远等也是制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客观因素。这与影响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开放过程中的调查结果是相一致的。

2.安全问题。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过程的安全问题,是大多数学校最为担心的问题,它包括学生的安全问题、学校的安全问题、及锻炼者的安全问题等。首先学生的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如果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进入学校的社会人员身份多样,情况复杂,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学生安全及学校财产构成威胁,而进入学校锻炼的人由于年龄、性别、身体素质、机能水平、运动机能也不尽相同,在缺乏正确的体育技术指导,没有体育医务监督的情况下,难免会引起多种伤病的发生,如骨折、拉伤等。若发生意外伤害时应该怎么处理,该由谁负责,又有谁来赔付,这都是开放过程中所有学校面临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但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少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和治安措施。

3.经费问题。

学校体育设施的损耗,日常维护和更新设备已经是学校不小的一笔开销,一旦对外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场地的使用率会大大增加,无形中加大了体育设施维护和更新设备费用的开支,加大了体育设施成本,在目前国家各种优惠补偿政策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这些费用使学校望而生畏。这也是所有学校担心的经济问题。

4.观念意识。

在调查中,有71.4%的学校认为“没有必要向社会开放”,仅有28.6%的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开放”。这说明,大多数学校在观念意识方面还有严重的缺失,意识方面还不到位。只有加强学校领导意识和改变学校的观念,才能使学校体育设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二、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南通市中小学体育设施社会开放率较低,在对南通市随机抽取的30所学校中,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只有2所,而大多数学校场地结构单一,体育设施缺乏,即使对外开放也不利于创造好的健身条件,影响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因素,从总体来看,分为安全、经费、管理、观念、政府要求与否、群众量等主观因素,而安全为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其次教学区与运动区无法分离、上级没有明确开放任务、体育设施陈旧、学校偏远等客观因素。而这些问题与开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调查情况是一致的。

(二)建议

1.场地、器材是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规模的反映,也是学校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

建议:在完善体育场地设施的情况下,添加体育设施器材,在保障常用体育设施的同时,要尽量建设体育标准场地。

2.要是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必须做好安全方面的措施。

建议:加强监管,第一,要对锻炼者进行身份认证,实行实名登记,做好相关的安全警告标语,明确活动的规则,做好损坏赔偿等规定。第二,设立体育医务监督,对锻炼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等进行临时处理。第三,设立治安措施,加强管制。

篇(11)

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调研地的大致情况,这可以作为后文数据分析的宏观背景。该县位于华北某省东北部,面积3309平方千米,53万人(2006年)。该县为重要林业县和水果生产县,林地面积1500平方千米,水果种植面积27000公顷,主要出产苹果、梨、板栗等;铁矿资源丰富,储量达四亿吨。通过与当地人的接触以及对于当地的观察,除了表面上的数字外,我们对当地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首先,该县原为国家级贫困县,但近年来由于铁矿的开采,其经济飞速发展,2012年年财政收入约18亿,在当地已可算作前列;其次,当地山多,号称“八山一水一分田”;再者,当地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期,在街道两旁随处可见很多在建的住宅区;最后,当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论是民间的贫富差距还是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都极度悬殊。在当地我们选取了三个派出法庭作为调研对象,分别简称A、B、C派出法庭。我们先来看一下三个调研地的大致情况,A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县城西南17.5千米,面积约138.59平方千米,人口约5万人左右,当地大理石开采业较为发达,有资料可查的2006年人均年收入约2100多元,其经济水平在该县大致居于中间水平;B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城东74千米,面积261.46平方千米,人口约3万人左右,当地矿产资源丰富,旅游业也较为发达,总体收入与A派出法庭所在镇较为相近,但人均收入较A镇高,经济水平在该县也属于中等水平;C派出法庭所在镇位于位于县城城东38千米,面积224.5平方千米,人口约3万人,由于当地资源较为贫乏,且距县中心较远,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下面,我们将A、B、C三个派出法庭进行横向对比,探查不同地域的影响因素。

(二)三派出法庭横向对比

2011年A派出法庭审结案件156件,其中有的案件103件,没有的53件,诉讼率达66%(这一率在各地已经算较高者),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39件,被告单独委托的只有9件,双方都委托的50件。其中律师共出现70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42人次,公民共出现22人次,但其中关系明确的只有19人次(以上包括一人有数名或双方都有的情况)。有的案件类型分布:离婚案件51件,买卖合同纠纷5件,民间借贷12件,侵害健康权7件,婚约财产6件,劳务合同纠纷4件,相邻关系2件,财务纠纷6件,扶养费纠纷2件,运输合同纠纷2件。其余还包括类似于排除妨害、非婚生子女抚养、抚恤金分割、生命权纠纷等案件,由于案件数量只有1件,不太具有代表性,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在有的案件中,案件标的额最大为20万,而无的案件中标的额最大为30万。这可能与我们常识中案件标的额大才聘请律师相左,但经过仔细查阅案宗,我们发现许多大标的额案件其实事实认定十分清楚、简单,而且证据非常充分,之所以经过诉讼程序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故意拖欠或无力偿还,并且之后在与法官的座谈中也验证了我们这一猜测。在有的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有45件,占43%,调节49件,占48%,撤诉9件,占9%;在无案件中,已判决结案的有33件,占62%,调节11件,占21%,撤诉9件,占16%。同时,我们还统计了对于一般人来说较为关注的有案件与无案件的胜诉率,由于民事案件很难区分出哪一方是完全的胜诉方,所以我们采取相对优势者即为胜诉方的原则,通过诉讼费的承担以及对诉讼标的的分割和诉求的满足来评判谁为相对优势者,可能这一评判标准过于粗放,但该标准更能为一般群众所接受。在有的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为33件(此处包括原告单方聘请人和双方都聘请人情况),占所有案件的32%,被告胜诉案件为10件(此处包括被告单方聘请和双方都聘请人情况),占所有案件的10%,真正的原告单方聘请人且败诉的只有两个案件;而在无的案件中,原告胜诉案件为24件,占无案件的45%,而被告胜诉的一件也没有。在统计卷宗的同时,在A镇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对象也是当地的居民,主要是就近随机发放,有效问卷共计100份,其中年龄以50以上为主,占有效问卷44%,而30~40、40~50两个年龄段人士共计只占34%,这和当地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也许不无关系;另外调研对象的学历构成较为平均,小学占12%,初中占30%,高中(中专)占28%,大学(大专)占30%;而家庭年收入则较为集中,2万以下及2万~4万占64%,而4~6万只占20%,6万以上占16%。在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中,找熟人说和的占54%,高达一半;找村干部调节的占32%;而上法院打官司只占14%。对于打官司是否聘请律师,直接选择是的占54%,选择否的只占6%,而视官司重要性而定的占40%。对于律师的价位则较为集中,大部分人认为2000以下及2000~5000能接受,这一比例高达86%。而聘请律师的因素绝大部分人还是选择视官司重要性而定。通过我们在A派出法庭所得到的案卷数据不难发现,在有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离婚案件,这当然有离婚案件总体基数大的原因,但A派出法庭离婚案件共计68件,而有的就有51件,高达75%。另外,结合我们在当地所做的问卷调研可以发现,对于经济成本的计算虽然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当事人决定聘请诉讼的首要因素。我们再来看一下剩余两个派出法庭的大致情况,B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89件,其中有诉讼的54件,没有的35件,诉讼率60.67%,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33件,被告单独委托的只有3件,双方都委托的18件。其中律师共出现46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24人次,公民共出现7人次,其中关系明确的有7人次。C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36件,其中有诉讼的15件,没有的21件,诉讼率41.67%,其中原告单独委托人的有8件,被告单独委托的没有,双方都委托的7件。其中律师共出现10人次,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11人次(首次超越律师),公民共出现4人次,但其中关系明确的有2人次。我们希望通过三个派出法庭的对比,能够在较为广阔的环境下凸显出影响法律服务的较为宏观因素,诸如各派出法庭的政策引导,不同地区的经济差异等因素,这些因素也主要是通过作用于当事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法院三者,进而间接作用于法律服务。

(三)对比分析

我们将三者的主要差别根据当事人、律师、法院三者角度简单梳理下来:(1)三者率不同,A派出法庭最高,B派出法庭次之,C派出法庭最低;(2)三者主体中,A派出法庭律师出现比率68%,B派出法庭律师出现比率85%,而C派出法庭中律师出现比率首次低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并且公民数量中,关系不明确者占据了一半;(3)A派出法庭结案数量为156,B派出法庭结案数量为89,C派出法庭数量为36。通过上述三者主要差别,结合我们在调研中所了解的三地情况,我们首先对于三个派出法庭结案数量差距较大作出分析。根据三地情况我们可以总结如下:(1)A镇距县中心最近,C次之,B距县中心最远;(2)A镇人口最多,B、C两地人口差距不大;(3)B镇经济发展水平最高,A镇次之,但与B地差距不大,C镇经济水平最为落后。这三者我们将其抽象化为“: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人口因素、经济因素。在这三者中最为占优势的是A镇,其次是B镇,最后是C镇,而其结案总数也是同样的排名。下面我们简析一下三个因素的作用方式,通过A与B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在经济因素大致相近或处于劣势,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因素即发挥作用,原因应是人口较多时纠纷数量也较多;而B与C相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人口总量现差不多时,经济因素即凸显出来;而A与C对比则又凸显出了经济因素及人口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影响三个地区结案数量的因素主要是: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这三个因素也作为之后从各角度分析各项的宏观因素。经过对比我们发现,三地关于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不同即三者出现比率,在A、B两地,律师出现人次都远高于法律服务工作者,但在C地,法律服务工作者却反超律师。我们还是以上文所总结出的三地的主要不同出发进行分析,首先仍是经济因素,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相比其收费水平本就比较高,而C地居民人均收入也较A、B两地少很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差。通过这一对比,我们验证了经济能力作为影响当事人聘请法律服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个从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角度出发的影响因素,即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收费标准。以上述三要素为分析框架,我们不难发现三地之中,A地率还是最高,刨除人口因素影响,我们不难发现“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在这里扮演重要角色。所谓“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即“在距离当事人并不遥远的地方是否存在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或场所、有关的信息渠道或利用这种服务的途径是否通畅等”,而据我们了解,当地主要法律服务提供场所即在县城中心,即距县中心的远近也可理解为“接近法律服务便捷程度”。除了以上三种因素外,我们在走访A派出法庭时了解到,A派出法庭是当地基层法院强力塑造的模版,在我们完全走访时感觉它就是一个缩小版的青龙县法院,各种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该法庭庭长原是城关法庭的副庭长,在交谈中我们能感觉到作为“业务尖子”(在法院的光荣榜上我们就看到了他的名字)所具有的法律素养,当我们谈及法律服务的影响因素后,他提出了在自己看来影响诉讼率的因素:(1)案件的难易程度;(2)当事人的经济实力;(3)个人时间是否充裕;(4)律师收费;(5)关联程度。对于这些因素我们认为具有很强的参考性,由此可见作为当地法院的“招牌”法庭。A派出法庭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得到了当地法院的充分支持。这点我们认为也与A的率高于B派出法庭具有很重要的影响,该因素我们认为可以抽象为来自法院的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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