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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渐成熟,信用交易已成为现代市场流通的基本特征之一,信用经济的雏形开始形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已显著提高。我国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部分发达城市和沿海地区已超过2000美元(信用经济启动期的标志),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4000美元(信用经济活跃阶段的标志)。与此同时,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我国600多种主要商品都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
买方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供大于求,商品相对于市场购买力过剩。为刺激市场需求,各种信用交易工具将陆续推出,信用贷款、赊销赊购和信用消费逐步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利润率下降,竞争手段逐步从质量、价格、服务发展到交易方式,信用交易渐成潮流(国际国内市场均是如此)。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从1998年开始,信贷消费日趋活跃,社会对信用工具的需求越来越大。各类信用交易规模迅速扩大,有些行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信贷消费和刷卡结算和已成为广大城市居民的新时尚。
2、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信用交易的基本特征是接受信用的一方对提供信用的一方价值回报的滞后性。由于受信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同时又没有担保和财产抵押,因此信用风险总是和信用交易相伴而生,或者说,在信用交易过程中,信用风险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信用交易中授受信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受信主体对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风险等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非对称信息将导致市场交易前期的逆向选择和后期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信息经济学同时指出,各经济主体间的交易活动实际是在不断搏弈的过程,在有限的搏弈或一次性搏弈中,发生欺骗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把个体间的搏弈转换成个体和整个社会的搏弈,搏弈的次数会大大增加,经济主体就会自觉塑造自己的信用形象,放弃失信行为。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授信主体很难获得受信主体的真实信息。同时,由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不健全,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惩罚)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授信主体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
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保障,守信者得不到有效激励,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罚;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得不到信息和服务的支持,信用风险无法有效地化解和转移。最终必然导致企业大量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坏账过高、拖欠成风和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紊乱。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的其他秩序混乱现象,如制假贩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走私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归根到底也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它引发的是社会性的信用危机,导致整个市场风险过大。这些现象也与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自身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太低,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直接相关。
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其生存发展的前提。一方面,信用好的企业可利用信用方式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可借助各种信用活动,开展信用销售,维护老客户,发展新客户,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交易规模。在信用活动中,企业超常地发挥了自己的生产和销售能力,大大提高了运作效率。
二、制订信用相关法规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当务之急,也是健全我国现代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内容
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内涵是建立良性信用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机制,它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和制度,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和发展,鼓励和弘扬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形成良性信用机制,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社会信用体系至少包含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良好的信用文化、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
(2)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惩罚机制;
(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高效监管;
(4)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与使用;
(5)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2、信用立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当前,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被明确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牵头单位;诚信已被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信用教育和培训逐步展开,企业和公民信用意识得到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信用管理开始得到重视;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初步发展;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已具雏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已于2001年12月成立)。但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立法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应尽快列入我国的立法规划,抓紧制订。
目前已经进行的信用交易和信用服务实践表明,信用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由于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开放,影响了征信报告质量,进而影响了市场需求;由于消费者信用信息无法获得,导致我国消费信贷手续烦琐、风险过大,进而使得消费者、银行和商家办理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分支——收帐业务被一刀切地封杀,使欠债人成为最大收益者,三角债前清后欠,屡清不止;而保理业务由于限制太严,导致业务开展量小,企业无法获得满意的贸易融资和风险担保服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发展的信用担保行业成为风险最大的行业之一,发展缓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些都影响了我国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可以说,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3、信用体系相关法规的制订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信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运行,可以保障及时有效地收集、整理和公开信用信息,使交易各方能够查询到对方的信用信息,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同时,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对那些带有欺诈性的交易行为进行自动处罚,使不守信的行为主体在市场中无法生存和发展。
信用法规事关所有经济主体的权益保护和公平交易,必须在保障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国际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征信数据的界定、开放、采集、查询,信用服务的开放和规范等做出科学规定,以保障我国信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流通秩序的正常运转。
三、关于我国信用法规建设的若干建议
1、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的几部重要信用法规
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必须尽快建立下述五项信用法规,按起草顺序依次是:《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征信行业发展促进法》和《公平债务催收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主要界定政府和公共部门开放征信数据的内容和程序。
(2)《企业征信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征信信息和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
(3)《个人征信管理办法》规范个人征信信息和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
(4)《信行业发展促进法》扶持、规范征信机构的发展,普及征信服务。
(5)《公平债务催收法》规范商账追收行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功能。
鉴于新建立的信用法规与原有的法律可能会有一定的冲突,应专门研究《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统计法》《民法通则》《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与信用法律的相容性,修改或重新解释其条款。
2、近期可考虑制订的几项市场流通领域信用管理规章
由于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关法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可能一下子制订出一套成熟完善的信用法规,即使能参照国际经验制订出一套比较先进的信用法规,也不一定适合我国国情。但是,现在市场流通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必须尽快得到有效扼制,经济秩序必须尽快得到改善和规范。为解决这个矛盾,我们研究了美国和欧洲信用法律建设的进程,发现这些国家都是先在市场流通和金融领域制订一些级别较低的信用规章,然后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最终成为比较完善的法律,融入国家信用体系法律框架。鉴于我国的现状,我们认为可以先在市场流通领域出台一些信用管理的规章。这样既可以缩短立法过程,解决当前市场流通领域信用管理法律空白的紧迫之需,避免因长期不能完成信用立法工作而给市场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又能承上启下,为下一步建立更高层次的信用法规提供经验、奠定基础。
为此,建议商务部根据市场流通领域的特点和需求,先行制订几项级别较低,颁布程序相对简单的信用管理规章。近期可考虑制订如下信用管理规章:
(1)《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流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采集机构、管理部门、信息查询者的方式、信息保密等;
(2)《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确立统一的评价体系、认证标准;建立信用标识制度,确定认证标识;监督管理数据更新方式和周期。流通企业信用评估制度必须在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开放制度建立后方可实施。
(3)《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意见》。要建立一个规范有序市场流通秩序,除了外部的信用体系和相关法治环境外,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该指导意见根据我国企业特点,参照西方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科学信用管理制度,从而降低和避免市场信用风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办法》。该办法对如何收集、披露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内容、公布方式、公布机构、查询要求、资料保存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起失信惩罚机制;
(5)《商账追收试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商账追收机构试点范围、收账机构资质标准、行为规范、管理部门、惩罚措施等内容。
3、信用立法调研的进程安排
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近期可由全国整规办和商务部有关部门牵头,成立课题组,组织有关专家开始各项调研工作。流通领域信用管理规章可在一年内分步制订和颁布;《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是其他法案的基础,可在一到两年内完成对这三个信用法案的调研起草工作,然后在三到五年内对另两部法规完成调研起草准备工作。
围绕建立上述法规的主要调研工作包括:
(1)各国信用法律法规及其立法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2)我国现有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3)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开放内容和方式;
(4)征信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和的形式;
(5)市场流通领域企业信用数据开放、评估的规则;
(6)促进征信机构发展和监管的方法;
2子系统物资管理
2.1采购管理
在电力建设中,采购管理是一种基于供应链的管理模式,是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建设采购管理系统中,采购部门应对材料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协调好企业与厂商之间的关系;电力项目建设技术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的进展和需求,制订适合企业发展的物资供应方案;厂商要定期与电力企业交流和沟通,了解电力企业的物资信息和物资需求,并确定发货时间,从而做到按时发货。此外,还要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在电力建设物资采购管理中,必须实现信息交流,降低物资成本和库存,并优化库存管理。因此,在采购管理中,厂商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物资采购管理中的物资信息交流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物资信息的交流,还包括企业外部的信息传递。企业应掌握内部物资需求的变化情况、物资价格的变化情况等,以此制订相应的回复单,发送至物资供应商,并实时更新企业内部的物资量变化信息库。在企业外部信息的传递中,企业要为厂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还要考虑信息平台的兼容性,并为厂商提供优良的信息平台,从而为加强交流沟通和提高采购管理系统的稳定性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还要与物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制订长期契约,且明确契约中的条款和规定,从而完善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认证制度,稳定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2.2库存管理
电力企业库存管理是物资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企业的库存量决定了物资量,由于库存量会不定期变化,因此,在企业库存管理中,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库存管理方法。对于长期给电力企业提供物资的厂商,应按照自身的物资需求在仓库进行长期代储,并在使用物资后定期付款,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一类物资;对于二类物资和三类物资而言,可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需求,由单位按照计划送货,以实现企业“零库存”;对于企业中第三产业组织生产的产品,应充分利用其优势,遵循“用多少、提供多少”的原则,直接运送至使用单位,运达后再结算;对于供应正常的电力物资,应应用期货合同运送模式,以减少库存量。
2.3合同管理
要想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就要掌握供货合同的具体内容、电力项目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和物资生产的运输情况,并将了解到的工程材料的生产和运输情况定期传达至业主;采用先进的管理设备,选取专业的管理人员代保管合同管理;物资管理人员要定期获取真实的合同备料,了解生产和运输情况,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会议,并将物资信息通报给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与厂商取得联系,顺利完成设备的生产和发运,及时统计和整理汇报给业主的相关信息,定期与厂商交流设备的发运情况;根据设备标志选取不同的隔离管理方式,将专业设备和工具隔离存放;加强厂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降低采购成本。
(一)防洪工程建设标准低,国家虽然投资兴建了许多骨干防洪工程,但是大部分堤防是靠群众运动在历史残留堤上培高建成,在堤基、堤身上遗留隐患较多,遭遇大洪水时险象环生。同时大量设置蓄滞洪区,在其中生活的2000万人难以实现脱贫致富,蓄滞洪区使用的难度日益增加。
(二)农民自发兴建的低质量水利工程虽然发挥了一定的效益,但是遗留问题日益突出。在合作化运动、、以粮为纲、农业学大寨等政治运动中,全国农民每年冬春自发大兴水利。仅在期间就兴建大中型水库900多座,小型水库更是遍地开花。这些水利工程虽然没有花费国家太多投资,但是没有统一规划、缺少严格地勘测、设计和质量控制,因而病险工程较多。在80年以前,每年溃坝事故都在200座以上,最多年份超过700座,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我国农田灌溉面积已达8亿亩,但农民自发兴建的农田灌溉系统的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我国的农业灌溉系统除干渠外缺少量水和控制设备,取水随意性大,跑水或超额引水十分普遍。渠系的渗漏、田间蒸发等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特别是由于田间灌溉方式不合理,许多干旱地区灌溉水量远远超过作物需水量,这种农田水利工程是低效工程。
(四)我国有机井372万眼,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干旱缺水地区,机井成为地下水严重超采的祸首。由于机井所有者为个人或小集团,只要一合电闸就可以抽出水来,很难进行控制,在干旱季节,互相争水,井越打越深,越大越多,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五)对于水系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类污染源缺少监控手段。面对日益严重的污染流域管理部门无能为力。由于水资源污染加剧了供需矛盾,也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六)长期以来,水利规划只着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把生态效益列入规划主要内容。因此,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而造成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湿地消失、草场沙化、珍稀物种生存环境破坏等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屡见不鲜。
(七)作为水利部门的职责,以建设水利工程满足社会对水资源需求为主要目标,而对于通过宣传引导合理消费水资源以及通过管理控制水资源的不合理消费方面苍白无力。
总结20世纪的水利建设经验,一是由于我们的观念上落后,水利建设仍停留在农业水利的阶段,对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对水利的新要求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利建设的新要求缺少认识;二是我们技术上落后,水资源的利用仍停留在低效阶段,水资源的浪费与水资源紧张并存;三是管理体制上落后,流域管理停留在水系管理的范围,对流域内各种不利于水系管理的不良人类活动无权管理,21世纪的水利建设要实现现代化必须解决观念、技术、体制三方面的问题。
观念上落后可以通过教育转变,技术落后可以通过科技进步提高,而管理体制的改变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彻底改革。
2、水利建设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
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已被现代人所接受,为谋求全球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不仅要力求当代的发展,而且要做到不破坏后代人的发展条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代际公平、地域公平基础上建立的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及经济的协调发展。
传统的水利建设理论没有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因此出现了许多问题,如黄河断流、华北大平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淮河、辽河水系的严重污染等都已走入绝路,谈何可持续发展。21世纪的大水利建设必须高举可持续发展的大旗,把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水利建设的核心理论,明确水利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水利建设不仅要满足当代人对水资源的需求,也要满足后代人对水资源的需求。
水资源是一年一年不断循环的,人类在水的循环过程中如仅对其合理利用并不构成对后代人的影响。但是如果在利用过程中使水中的污染物不断积累,超出水域的自净能力;或者超采地下水,使地下水位逐年降低,以至于使地表水面及湿地面积减少、海水入侵等难以逆转的问题发生,就是损害了后代人对水资源利用的权利。试想,历经千万年留给我们的地下水和秀美山川我们有什么权利把它们用光和毁坏掉呢。从可持续发展的立场来看,我们不仅不能超量使用水资源,而且要尽快把过去超采的地下水资源加以补偿。对污染的河流、破坏的生态环境尽可能加以修复,当代人欠的账当代人来还,这是我们不能推辞的责任。
(二)地域上的公平发展要求水利建设的公平,不能为保障一个地域的发展而牺牲其他地域的发展权利。
“牺牲局部,保全大局”一直是水利规划中所提倡的,这种精神在的样板戏中被升华为“龙江精神”。这从经济角度或许是合理的,但是从人权及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它又是极不合理的。例如把2000万人生活的区域划定为蓄滞洪区,居民非自愿承担洪水风险,是为了保护下游的发展。同样为保护下游大城市而降低上游堤防防洪标准,为保护堤防一侧而降低另一侧堤防的防洪标准。就是说为了保护某些特定地区而损害了其它地区的发展权利,使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目前所提出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条例》虽然对蓄滞洪区作出部分经济补偿,但远不能补偿该地区在发展潜力方面所受到的损失。
(三)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流域为单元。
目前许多省、市都在制定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但大多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流域为基本单元。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是由各大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来完成,大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是由各支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来实现。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讨论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试想,上海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再好,如果太浦河和长江下游水质严重污染,怎么能保障上海市的可持续发展呢?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流域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它要求通过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使流域的安全度、舒适度及富裕度都不断得到提高,这应当是21世纪我国大水利建设的目标。
(四)水利事业不仅仅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而应当说是首要条件和根本条件。
在谈及水利事业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时,流行的说法是:水利是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这种说法不确切。因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条件极多,如每一种资源都可以说成是支撑条件,但是一种资源不足,可用其它资源代替。水则不成,它是不可替代的。而且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对流域的土地开发、生态、环境、人口、经济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流域中生命四大要素是:阳光、空气、水、土壤,前两者不是稀缺性的,不会成为流域内可持续发展的障碍;而土壤及其分布条件是难以改变的,只有在流域内通过有限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才能实现水土平衡,不断地创造维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可以说在流域内除了人为管理因素之外,对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主要方面,即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经济都会产生影响的要素只有水和土地。而改变水的时空分布以实现水土平衡并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正是我们水利事业的目标。因此,我们应当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水利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条件。
3、强化流域管理体制才能实现21世纪的水利发展目标
面对水利事业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所面临的巨大挑战,要完成以流域为单位的国土综合整治,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我国的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说,提出以流域为单元的可持续发展,意味着流域时代的来临。必须通过严格的流域管理,使举国上下都意识到流域是一种自然存在,只有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保障某一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流域实施真正的管理,协调流域圈与行政圈、交通圈、经济圈之间的矛盾,把流域作为一个开放的巨系统进行科学管理。作为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有权对流域内一切对水系造成不良后果的人类活动进行干预和制止,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建设项目应当有一票否决权。从根本上来说现在的流域管理机构充其量不过是水系管理机构,强化流域管理机构就是要把流域管理机构从目前的水系管理升华为真正的流域管理。其要点是:
(1)对流域的防洪管理应当从目前的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扩展为全流域的洪水风险管理
(2)以提高全流域国土安全度为管理目标
档案人才流动性较大,很难培养和留住档案人才。这一点与档案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息息相关:一是工作强度大;二是工作比较枯燥、繁琐;三是工资待遇不高。对于人员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政府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的大背景下,我市工程档案部门受理档案验收的承诺期限由7天缩短为3天,而且增加了档案预验收环节,工作量和工作压力的骤然加大,对档案人员的耐性提出了更大的考验。
1.2档案数量的增加对档案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服务技术和服务方法比较落后。资料搜集和整理依然仅靠人工处理的方法,信息化发展缓慢导致工作效率和服务效率普遍较低;(2)即使有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已经对档案实施了信息化管理,但档案实体的整理和档案信息化扫描的工作进度无法保证即时完成,从而影响了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水平;(3)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管理设备严重落后。而且各个城市之间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两个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对城建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导致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1.3档案数量的增加对档案利用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档案数量的增加直接导致档案利用量的增加,加之人员不足、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导致档案利用需求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满足,由此导致档案部门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下降,从而也影响到部门自身的发展。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是对我们城市建设档案部门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当前形势下,我们有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这一点上难以做到。
2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2.1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1)通过“感情留人、事业留人以及适当的待遇留人”,广泛吸纳人才,打造一支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队伍。适当提高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2)要定期不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对于优秀的管理或技术人才,要给予重点培养。(3)通过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对工作优异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2.2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对档案进行全面的核查,在对竣工档案资料进行移交时,包括前期准备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都要保证其完整、准确、规范和系统。(2)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是档案的著录。由于每个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单位的条件不同,应该研究制定统一的《城建档案著录细则》,以实现档案著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3)合理组卷,在整理过程中如若发现案卷内容混乱,无页码等现象出现时需要重新进行加工,并将有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组卷合理化和规范化不仅有助于科学管理、优化馆藏,还能提高计算机管理的利用效率。(4)档案分类号以及档案题名的准确无误有助于提高检索查准率。对一些含义不清或模糊的题名要进行及时的处理,避免出现计算机无法识别的情况。
2.3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先进信息技术与档案管理工作的融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现网络一体化:借助相应的软、硬件平台,通过扫描、录入等方式,实现档案的“三态”同步,从而实现网络检索和在线阅览,大大提高了城建档案的利用效率。我们的社会已经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期,信息技术的在各行各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城建的档案管理也必须跟上时展的步伐,将一些已经不符合或者陈旧的管理模式加以改进和创新,以此更好的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引入到城建档案管理上来,从根本上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4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由于档案管理单位的人员和编制有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来完成城建档案的实体整理、图片扫描和数据录入工作,也不失为解决当前矛盾行之有效的方法,并且该方法已经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城建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和提供利用工作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5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的“社会意识”
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是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自身的价值所在。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为社会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我们要注重服务理念、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实现由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的转变:一是要改变“重藏轻用”的旧观念,树立“以用为主”的新观念,如指引群众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申请利用。二是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将信息整理加工成册,提供给社会利用。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信息主动给社会。城建档案部门一定要充分提高“社会意识”,由此提高自身价值。另外,城建档案部门还要加强自身的宣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来提升整个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1.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研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如某无线电厂的多层框架结构厂房(4层),设计单位按常规设计为独立基础,由于多层厂房荷载较大,致使独立基础的单体尺寸较大,埋深较深(-3.2m),事后经其他设计人员分析如采用柱下条基,可节约大量的砼,并可降低埋深减少土方开挖,相比可节约投资20多万元;某两幢功能、结构、面积、基础形式均相近的综合楼,其中一幢因考虑立面效果设置了多处装饰柱及装饰线条,致使该部分费用相差10多万元,真可谓是笔下一条线,投资花万千扰。
2.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
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设计责任多数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消费。震惊全国的宁波大桥事故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3.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
优化设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二、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成因
1.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2.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扰,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三、搞好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2.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3.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由画了算扰变为算着画扰,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4.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众所周知,邯钢成功的经验是模拟市场核算,根据市场销价不断自觉地主动地持续地降低原材料和成本。邯钢认真实行“包保核”,包就是要求每个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保就是保证给后续部门职工提供便利和条件,核就是根据劳动成果核定每个职工的奖金工资和福利,真正实现按劳分配。邯钢通过实行“包保核”,使得企业福利和职工工资收入挂钩,邯钢广大职工才能够始终保持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能够坚持不懈地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适销产品,不断降低成本。
邯钢将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核心的管理思想具有普遍意义,作为建设企业,尤其是建材企业,其竞争的实体要素趋同,如生产的产品趋同,质量趋同,生产技术和工艺趋同,产品功能也趋同;同时这类企业在竞争中受品牌价值、企业形象等软因素的影响也不大。在硬性因素趋同,软性因素不起作用的条件下,企业欲取得竞争的胜利只有在成本上下功夫,通过降低成本来赢得价格竞争的胜利。邯钢成本管理的普遍性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成本在任何企业经营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获取利润,而利润=收入-费用,这里费用就是成本+税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是很难有大的变化的,也就是说企业收入很难有大的突破,而税金又是按固定比例上缴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获利多少关键取决于成本的高低。在同一类型的企业中,谁的成本低谁就能获得比他人多的利润,谁就占有了市场竞争的优势。
二是成本管理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因此容易通过采取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弱化,成本管理的预期收益潜力很大,将成本管理放在突出地位,挖掘蕴藏在企业内部的巨大利润源泉,是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走向成熟,企业管理走向科学的一个重要阶段。
2、强化企业成本管理的措施
2.1更新观念,树立作业成本管理思想
作业成本管理思想建立在一种新的企业观的基础之上,即把企业看作是为满足用户的需求而设计的作业集合体,要求企业始终面向市场,同时把企业生产过程分解为增值作业和不增值作业两部分,要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应尽量消除不增加价值的作业,对于增加价值的作业,也要提高其运作效率,减少其资源消耗。
邯钢“模拟市场”的做法,就是以市场为起点,从产品在市场上被接受的价格开始,采取“倒推”的方法,一个工序一个工序地剖析其潜在效益,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最终核定出先进合理的目标成本,同时通过制定的先进合理的目标定额和目标成本实行成本否决,把重点放在提高各项作业的质量和效益上,对不必要的作业和质量不佳的作业实行否决,以消除不增加价值的作业。
2.2搞好成本的全过程控制
邯钢成本管理中的目标成本主要是围绕着生产环节,这也就存在了不足之处,即并未涉及生产的事前和事后阶段。因此,建设企业在强化成本管理之时,应唱好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三部曲。
成本的事前科学预测,重点是目标成本的制定,这是实施成本控制的关键。制定目标成本事前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测算,对影响成本升降的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把人力、物力消耗和费用开支划定在一定的标准内,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目标成本,并逐步修正和调整。
事中控制是为了及时检查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测算目标成本能否完成,发现脱离目标的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对不利因素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并施以种种控制手段,以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在实施事中控制时,坚持以材料消耗定额为标准,控制材料耗费;以控制出勤率指标,来保证总产量任务的完成,限制生产工时的浪费。通过纵向的层层把关,横向的检查、监督,把事中成本控制落到实处。
事后分析是下一轮事前科学预测的开始和这一轮成本控制工作的改进、提高。通过事后分析查原因,找不足,正确评价业绩,合情合理地实施奖惩,是对实施成本控制工作的肯定,是成本控制工作的继续。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总是有差异的,通过事后分析,及时检查、修正、补充,以达到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益的目的。
2.3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
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就是按生产组织系统,在企业内部划分若干个成本中心,各成本中心只负责计量和考核发生的成本费用,每一个成本中心有办法计量、控制并调节的可控成本之和即形成该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把企业的责任成本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层次直到执行人,有助于增强职工成本意识,实行全员成本管理,有效地克服了职工成本意识薄弱的问题,使广大职工树立起全员全过程的自我控制意识,以责任控制成本,以利益驱动责任,调动各层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企业应从三个方面着手,有效地发挥成本管理责任制的控制作用:一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建立以“三总师”,即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主要责任人和以各科室责任归口的横向成本管理责任制;二是建立总经理、各分部经理、班组长全面负责的纵向成本管理责任制;三是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实行节奖超罚,使之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由这三个方面,形成纵横交织、立体交叉的成本管理责任制网络,加之以严格的责任成本考核制度,从而促进企业目标成本的实现。
2.4提高领导者素质,强化成本管理意识
现代企业管理就是人的管理,领导者在企业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往往造就了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成功的企业家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强烈的成本管理意识是一个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成本核算是企业经济核算的核心,是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如果管理者没有成本核算的基本常识,没有强烈的成本管理意识,不能把成本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就很难在生产经营中进行正确的决策,企业也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然而,提高领导者素质,强化其成本管理意识,并不是一促而就的事情。领导者应该有“如果不提高自身素质就可能被淘汰”的内在动力,和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2.5建立现代化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成本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范围的扩大,信息量大幅度增加,传统的手工处理方法已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这些信息的处理、传递及反馈过程,以致于影响了企业决策的科学性。电子计算机的发展为现代成本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使得原先手工难以解决的繁杂问题便于解决,同时对成本信息失真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式。目前我国只有少数企业采用了信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现代成本管理的发展。解决的办法主要应加大人力、资金的投入,尤其应在软件开发和人员培训方面下功夫,尽快建立企业的现代化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为完善企业的成本管理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虹,颜廷标邯钢以成本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思想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财务与会计,2001,(4)
众所周知,邯钢成功的经验是模拟市场核算,根据市场销价不断自觉地主动地持续地降低原材料和成本。邯钢认真实行“包保核”,包就是要求每个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保就是保证给后续部门职工提供便利和条件,核就是根据劳动成果核定每个职工的奖金工资和福利,真正实现按劳分配。邯钢通过实行“包保核”,使得企业福利和职工工资收入挂钩,邯钢广大职工才能够始终保持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能够坚持不懈地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适销产品,不断降低成本。
邯钢将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核心的管理思想具有普遍意义,作为建设企业,尤其是建材企业,其竞争的实体要素趋同,如生产的产品趋同,质量趋同,生产技术和工艺趋同,产品功能也趋同;同时这类企业在竞争中受品牌价值、企业形象等软因素的影响也不大。在硬性因素趋同,软性因素不起作用的条件下,企业欲取得竞争的胜利只有在成本上下功夫,通过降低成本来赢得价格竞争的胜利。邯钢成本管理的普遍性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成本在任何企业经营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获取利润,而利润=收入-费用,这里费用就是成本+税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是很难有大的变化的,也就是说企业收入很难有大的突破,而税金又是按固定比例上缴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获利多少关键取决于成本的高低。在同一类型的企业中,谁的成本低谁就能获得比他人多的利润,谁就占有了市场竞争的优势。
二是成本管理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因此容易通过采取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弱化,成本管理的预期收益潜力很大,将成本管理放在突出地位,挖掘蕴藏在企业内部的巨大利润源泉,是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走向成熟,企业管理走向科学的一个重要阶段。
2、强化企业成本管理的措施
2.1更新观念,树立作业成本管理思想
作业成本管理思想建立在一种新的企业观的基础之上,即把企业看作是为满足用户的需求而设计的作业集合体,要求企业始终面向市场,同时把企业生产过程分解为增值作业和不增值作业两部分,要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应尽量消除不增加价值的作业,对于增加价值的作业,也要提高其运作效率,减少其资源消耗。
邯钢“模拟市场”的做法,就是以市场为起点,从产品在市场上被接受的价格开始,采取“倒推”的方法,一个工序一个工序地剖析其潜在效益,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最终核定出先进合理的目标成本,同时通过制定的先进合理的目标定额和目标成本实行成本否决,把重点放在提高各项作业的质量和效益上,对不必要的作业和质量不佳的作业实行否决,以消除不增加价值的作业。
2.2搞好成本的全过程控制
邯钢成本管理中的目标成本主要是围绕着生产环节,这也就存在了不足之处,即并未涉及生产的事前和事后阶段。因此,建设企业在强化成本管理之时,应唱好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三部曲。
成本的事前科学预测,重点是目标成本的制定,这是实施成本控制的关键。制定目标成本事前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测算,对影响成本升降的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把人力、物力消耗和费用开支划定在一定的标准内,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目标成本,并逐步修正和调整。
事中控制是为了及时检查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测算目标成本能否完成,发现脱离目标的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对不利因素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并施以种种控制手段,以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在实施事中控制时,坚持以材料消耗定额为标准,控制材料耗费;以控制出勤率指标,来保证总产量任务的完成,限制生产工时的浪费。通过纵向的层层把关,横向的检查、监督,把事中成本控制落到实处。
事后分析是下一轮事前科学预测的开始和这一轮成本控制工作的改进、提高。通过事后分析查原因,找不足,正确评价业绩,合情合理地实施奖惩,是对实施成本控制工作的肯定,是成本控制工作的继续。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总是有差异的,通过事后分析,及时检查、修正、补充,以达到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益的目的。
2.3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
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就是按生产组织系统,在企业内部划分若干个成本中心,各成本中心只负责计量和考核发生的成本费用,每一个成本中心有办法计量、控制并调节的可控成本之和即形成该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把企业的责任成本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层次直到执行人,有助于增强职工成本意识,实行全员成本管理,有效地克服了职工成本意识薄弱的问题,使广大职工树立起全员全过程的自我控制意识,以责任控制成本,以利益驱动责任,调动各层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企业应从三个方面着手,有效地发挥成本管理责任制的控制作用:一是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建立以“三总师”,即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主要责任人和以各科室责任归口的横向成本管理责任制;二是建立总经理、各分部经理、班组长全面负责的纵向成本管理责任制;三是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实行节奖超罚,使之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由这三个方面,形成纵横交织、立体交叉的成本管理责任制网络,加之以严格的责任成本考核制度,从而促进企业目标成本的实现。
2.4提高领导者素质,强化成本管理意识
现代企业管理就是人的管理,领导者在企业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往往造就了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成功的企业家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强烈的成本管理意识是一个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成本核算是企业经济核算的核心,是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如果管理者没有成本核算的基本常识,没有强烈的成本管理意识,不能把成本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就很难在生产经营中进行正确的决策,企业也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然而,提高领导者素质,强化其成本管理意识,并不是一促而就的事情。领导者应该有“如果不提高自身素质就可能被淘汰”的内在动力,和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2.5建立现代化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成本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范围的扩大,信息量大幅度增加,传统的手工处理方法已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这些信息的处理、传递及反馈过程,以致于影响了企业决策的科学性。电子计算机的发展为现代成本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使得原先手工难以解决的繁杂问题便于解决,同时对成本信息失真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式。目前我国只有少数企业采用了信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现代成本管理的发展。解决的办法主要应加大人力、资金的投入,尤其应在软件开发和人员培训方面下功夫,尽快建立企业的现代化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为完善企业的成本管理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虹,颜廷标邯钢以成本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思想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财务与会计,2001,(4)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我国不断推进金融行业改革创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金融机构也应该大胆创新。地方金融行业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创新存在盲目性,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仍然还存在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国家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比如地方金融机构中包含大量担保公司与典当公司,国家并没有很好地将其纳入管理范畴,增加了地方金融系统风险;第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国家很难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甚至出现许多金融机构脱离了国家金融监管范畴,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发生可能。另外,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不同地方立足于本区域利益,制约了地方金融发挥其合力,不利于地方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待强化
各省市建立的地方金融管理主体不尽相同,甚至有些省市没有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成立的金融管理部门名称存在权责不清晰、职能不明确、多头管理等问题。比如有的省市对不同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省金融办、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头管理的存在,会导致金融管理机构职能交叉情况的出现,对于充分发挥地方资源的优势是很不利的,也容易引发不同金融管理机构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金融管理效益低下。
(三)地方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发展不符
当前我国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对地方金融机构准入严格把关,在抑制地方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过,由于不同省市对金融资源需求不一样,中央政府对各省市地方金融采用“一刀切”管理模式,没有考虑到不同省市金融资源需求的差异性,导致有些省市金融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建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力下放到省市,让各省市能够针对本省市需求情况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引导建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
地方政府只有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切实做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为此,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权责进行规范,中央政府主要对地方金融预算做好管理工作,控制地方金融风险。
(二)对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
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优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需要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发挥总领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管理的良性发展,使得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更加协调。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领导过程中,要遵循“垂直监管,地方协调”原则,即中央金融机构负责监管工作,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协调工作。总而言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要秉持中央金融机构监管,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理清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地方金融日常管理制度以及风险处置流程制度,确保地方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2城市园林管理的新思路
目前,城市园林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比如管理意识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创新园林管理的思路。
2.1在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各行各业的市场化步伐加快,在园林管理中同样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目前的直线式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只有逐步完善市场管理、质量管理和投招标管理,以及工程监理等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咨询服务市场才能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提高园林的管理水平。
2.2在管理中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为适应现代园林管理的需要,在园林管理中应首先建立信心网络化的管理网络,设立相关的管理网站,以网络平台为基础,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园林管理的成本。通过增加管理信息的透明度,确保园林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展开。第二,应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比如先进的遥感技术、对城市的绿地现状进行监管,比如浙江省杭州市便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管理,分析和监测绿地的增减情况,对绿地的现状做出快速的反应。
2.3加强园林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在城市绿地管理中,应加强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随着各项管理事业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应建立和完善关于园林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对于城市园林管理来说,应从项目立项、设计到建设,再到养护管理,均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行,从而体现出依法管理的严肃性。但现阶段,我国关于园林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还有待完善,因此,在城市园林规划中,应把管理的形式通过法律规定下来,某个阶段的管理也必须体现出法律的规范性,对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现象,应严肃追究责任,并建立信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评定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园林执法力度,确保园林管理依法有序推进。
2.4加大宣传力度,人人参与园林管理
城市园林是市民的共有财产,因此,对于城市园林的管理,人人应发挥自己的作用,发挥主人公精神。众所周知,中国人缺乏公共精神,对于公共事务从来是缺乏参与的热情和兴趣,因此,这也不利于城市园林的管理。对于城市园林管理部门来说,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人们保护园林的意识,自觉与破坏园林的行为作斗争。
201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人事司下发了《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32号),云南省作为全国施工现场标准员试点省份之一,在省内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标准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为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也为工程的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1标准员的工作职责
标准员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全面收集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标准,列编标准强制性条文并配置有效版本,参与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措施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在施工准备过程阶段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培训和宣贯,参与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的编制,确保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标准实施交底,同时跟踪、验证施工过程中标准执行情况并纠正偏差,通过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对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标准员通过对标准实施情况记录及分析评价并收集技术人员对标准的意见或建议,对标准化工作的改进提供支持。
2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工程建设标准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既相互依存、补充和衔接,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就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体系。因此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指工程建设某一领域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包括现行、在编、待编),按照其相互间内在的关联关系,遵循一定的划分或组合规则,为实现某项或多项目标而构成的一个或多个标准系列及其集合。通常用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项目明细表和必要的说明来表达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及其全部标准名称。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示意图以及综合标准体系框图示意见图1、图2。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首先要筹建编制组制定标准编制工作的大纲,其次应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或组织试验验证、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收集各方意见,然后要补充调研或试验验证,编写标准送审稿并组织审查,最后要编制标准报批稿,完成标准的有关报批文件、组织审核
3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2]3.1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计划
施工现场标准员应熟悉建设工程常用的标准图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并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标准实施计划,制定出工程施工所需的标准和标准图集清单,并根据清单编列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制定出标准实施计划的落实措施,保障标准实施计划的顺利进行[3]。
3.2施工前期标准的实施
施工前期标准的实施主要是标准员要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并参与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化实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并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宣贯和培训主要是通过学习强制性条文及全文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掌握其含义及要领并对关键技术和控制重点进行专题研究,对强制性条文和全文强制性标准主体制定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文件,明确检查方法和判定合格的条件。
3.3施工过程标准的实施
施工过程标准的实施主要包括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交底,每道工序施工前,标准员应将技术标准的规定、施工程序技术要求、施工过程注意事项及质量安全要求等向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交底;跟踪、验证施工过程标准执行情况并纠正标准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标准员通过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验证,根据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和符合性判断相关判定要求,对施工过程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情况判定,若不符合应确定处置方案,分析愿意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记录及分析评价
4.1标准实施情况的记录
标准实施情况主要记录内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记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以及施工单位企业技术标准的执行记录。标注实施情况记录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强制性条文的控制措施文件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检查的主要内容,也是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因此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应按其要求进行分类并逐级落实到实处,分别将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如材料、设备的质量应落实到材料供应部门,质量验收落实到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落实到安全监督部门。
4.2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按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及工作要求,通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应该包括:确定评价类别和评价指标;确定调查方式并拟定调查问卷和调查大纲;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及综合分析并编制评价报告。可以采用抽样问卷调查、专家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对标准的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科学性进行评价。1)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状况评价由推广标准状况和执行标准状况两项指标综合得出实施状况的评价等级[4]。通过评价标准状况、标准发行状况、标准宣贯培训状况、管理制度要求和标准衍生物状况等五项指标来评价标准推广状况。通过对标准是否及时面向社会在相关媒体刊登了信息,调查标准发行量比率(实际销售量/理论销售量),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或者社会培训机构是否开展了所评价标准的宣贯或培训活动,所评价区域的政府是否制定了以标准为基础的加强某方面管理的相关政策或制定了促进标准实施的相关措施,是否有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指南、手册、软件、图集等标准衍生物在评价区域内销售。通过单位应用状况、工程应用状况、技术人员掌握标准状况等3项指标来评价标准执行状况。通过所评价标准是否纳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当中,并处于“受控”状态以及单位是否开展了相关的宣贯培训工作来评价单位应用状况;通过调查标准的执行率(执行率是指被调查单位自所评价标准实施之后所承担的项目中,应用了所评价的标准的项目数量与所评价标准适用的项目数量的比值)以及标准在工程中是否能准确有效的应用来评价工程应用状况;通过调查技术人员是否掌握并能准确应用所评价标准来确定技术人员掌握标准状况。2)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可以通过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环境效果等3个指标来进行,使标准的实施效果体现在具体因素的控制上。通过分析标准实施后是否产生了节约材料、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有利的影响来评价经济效果;通过分析标准实施后是否对产生了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人身健康及公众利益等有利影响来评价社会效果;通过分析标准实施后对于能源资源节约、能源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是否产生了有利影响来评价环境效果。3)工程建设标准科学性评价可以通过可操作性、协调性、先进性三个方面来进行评价。通过分析标准中规定的指标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严谨、准确、容易把握以及在工程应用中是否方便可行来评价可操作性;通过调查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否与同级标准协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否与上级标准协调来评价标准的协调性;通过调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经济技术政策、是否采用了可靠的先进技术或科研成果、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比是否达到先进水平等来评价标准的先进性。通过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评价,对加强和改进标准化工作,更好的发挥标准化对工程建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标准化工作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阐述,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数据分析工作能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有效的控制手段、积极的推广实施,能够让工程建设更加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进而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中的管理水平。
作者:李雪梅 刘龙岩 娄永超 杨龙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辉,杨成.标准员岗位理论与实务[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5,8.
[2]李铮,李大伟.标准员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12.
[3]DBJ53/T-73-2015云南省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规程[S].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