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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筑市场及经济繁荣也能产生积极作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
2.1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保障建筑企业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为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打好基础。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具体的合同管理要求,并结合企业所制定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必须加强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责任落实,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对具体施工内容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企业建设施工的质量。
2.2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方式,提高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培养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对施工合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较好掌握施工技术、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还可以实行上岗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促进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效率。
2.3明确合同条款,将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根据以往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加强建筑施工合同制定策略,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的建筑合同制定过程中,必须完善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建筑企业双方实际情况,对建筑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加强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的培养,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纠纷。建筑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推敲,把握好建筑合同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可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方的建设损失。
2.4加强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合同的履行管理作为一项周期长、管理内容复杂的工作,必须依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落实,促进施工合同内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履行。建设双方在对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把控,根据制定好的施工计划,将合同管理内容进行有效落实。
2.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建议
2.1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增强意识
对施工单位来说,应该大力培养管理人员,尽可能的选有经验的、有健全的法律知识的、工作能力强的、有专业资质的、上进心强的、有责任感的工作人员。要对工人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让工人们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充分了解,通过这种形式提高企业对合同的管理力度,增强管理意识,从而使合同更有力度的实施。
2.2规范市场上的行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各项法律制度也都做出了相应的完善,各市场行业间也随之做出了相对应的管理条文制度。所以,企事业单位也要随着法律的步伐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普及,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更加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在工作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实施,从而依照相关法律做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
2.3建立专业的管理组织,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目标能够得到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是项目组织的管理。合同管理这项工作需要专业人员来完成,缺乏管理组织和专业人员是无法完成这项工作的,因此要配有相关专业人士和更加专业的管理团队。此外,关于水利工程建筑的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当施工方和建筑方想要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好自身的特点,选取最适合自己工程的合同样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同不合理的地方出现。因此推广合同范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4实行合同审查制,严审企业资质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能不能顺利进行,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审查制度。合同审查主要是审查施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在工程等级以及技术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施工企业在信誉、资质等各方面所提供的材料是不是详细明确。通过施工合同审查工作确保招标公司对合同的履行能力。
2.5正确选取监理单位
所谓的监理单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代表的主要是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监督,工作人员在实施合同的时候要做到独立、公正、平等、科学,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做出整改,同时对于工程的实施过程要有先见性,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完成。
2.6对施工合同管理做好总结工作
由于每个工程都有着自身特点,情况有所不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比较主要体现在经验是否丰富上。我们只有不断地总结,记录合同的整个过程,及时制定出解决措施的办法,对于相类似的合同记录把它们做成文本,以便于日后翻阅和学习。这样,对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合同是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方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进行制定,由投标方进行履行。一份有效的合同能够划分各自的责任范围,有效保护各方的权益。因此无论是对招标方还是对于投标方,都应该坚持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以此来筹备各项工作。
1.2施工合同为保证双方权益提供法律基础
施工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双方的义务都应该履行,合法权益都应该享有,这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施工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将风险与损失分摊到双方的头上,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只有清晰划分各项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充分保护各方的权益,建设高质量的公路系统。
1.3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有其特殊性,即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如果不能够合理地理清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就很容易造成各种争执和纠纷,而一份有效的合同,是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如果在合同中,对业主与承包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划清了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后期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寻找法律支持,如果是合同中规定而一方没有做到的,则可以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理念不强
纵观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很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都相对淡薄,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进行,但是很多企业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工程建设,争取经济效益方面,对于合同管理则缺乏兴趣。没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就无法有效保证合同的执行力。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2合同定制不规范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于住房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这导致了建筑市场的繁荣,但是也吸引着更多的企业投身建筑市场,因而整个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十分激烈。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对业主做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承诺,而有时候业主也会给出严格的条件,例如,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全部接受所有条件,使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存在差异,合同定制的不规范,使得合同的实施存在很大的问题,工程的正常运行也难以保证。
2.3施工合同索赔困难
受到气候、法律法规、违约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很多时候都容易引发合同纠纷,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索赔。但是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后,索赔的进程往往是难以顺利进行的。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索赔的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影响,行政干预较多,往往导致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损害承包人的利益。2.4施工合同监理工作不到位施工合同的制定与遵循需要有监督人来监督,监督人不仅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来监督控制工程的进行,同时还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并妥善解决纠纷。但是在很多的公路工程施工中,监理工作常常出现缺位,监理人员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
3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措施
3.1严格制定承包合同
合同制定的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后期工程的权责分配,因此一定要严格制定承包合同。制定的合同不仅要清楚地陈述预定目标,还要注意合同文本内容的完整,将所有的职责与义务划分清楚,对于风险的划分也要清晰,这样才能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分担风险。另外,在制定合同时不要对业主做出不符合规则的承诺,对于业主无理的要求也应该予以拒绝,这样才能维护承包商与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也能够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3.2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理人员工作尽职与否事关合同的履行,因此监理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对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合同进行统筹规划和严格管理。法律赋予给了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监理单位就应该尽力做好。只有监理人员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能,严格掌握施工质量,对制定合同的双方同时进行监管,在督促双方履行合同的同时保障双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3.3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积极进行索赔
风险管理是进行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的进度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而延误,因而造成工程纠纷,对投标方与招标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就需要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在合同的制定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平均分摊双方的风险。在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尽早发现索赔的机会,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研究和分析工作,以全面履行合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往往只注重费用索赔,忽视工期索赔。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施工企业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业主催工期,逼进度。如果没有工期索赔,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赶工),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没有按期完工,既落了个逾期完工的罪名,还增加了施工成本,形成“名利双丢”的局面。如果重视工期索赔,即使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施工企业还可以主张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和提前完工奖励,结果则是“名利双收”。工期索赔其效果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上。
2.充分认识索赔时效,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利消灭;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的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在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说明,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索赔时间持续发生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如果施工单位逾期主张索赔权利(超过索赔时效),施工单位也就失去了索赔权利,从而失去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即使建设单位出于其他原因给予施工单位补偿,也仅仅是道义的“施舍”,其索赔效果可想而知,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索赔时效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一定把握好这几个28天,在时效期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3.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施工单位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机会,但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施工单位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不能促进索赔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在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索赔证据是搞好索赔管理不可忽视的。
二、工程结束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基本结束,项目收尾阶段,也是最终检验项目成效的时刻。这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
1.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作。很多施工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非常重视,但在项目收尾时留下几名技术人员办理竣工结算,而将精兵强将抽调至别的项目部去,其实这种做法是很不可取的,收尾阶段的竣工结算,关系到工程项目最终能取得什么样的效益,企业和项目部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这些工作。项目部应该留下关键的预算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认真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根据施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更情况(包括索赔),对原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或工程承包价进行调整、修正,重新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工程结算编制是否完整、正确与否,与最终结算结果息息相关,工程量计算要准确、不能漏项,要注意检查各种签证单、联系单等材料,结算单价套用要正确,各项取费标准要符合规定,总之,结算要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结算表编制完成后,校审很有必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结算的准确性。向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结算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成本分析,结算书是否大于财务成本,结算上的材料数量、价格与实际耗用量、采购价是否基本吻合。发现问题较大,要相互查明原因,确保取得足额的结算收入。
2.进行合同实施后评价与分析。在最终办理结算后,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的评价与分析工作,总结工程合同经验和教训,以便以后其他工程能更好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适合的合同管理架构,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
首先,施工合同价格的固定方式必须明确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可调价格。由于在招标的过程中,中标的企业和业务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明确中标的价格是否是上述价格的哪一种固定价格的合同方式,一般使用的工程情况是施工周期短、施工规模比较小的工程。对于工期较长,并且施工规模庞大的工程主要采取的施工方式为可调价格的方式,因为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可变的因素。所以在确定是利用哪种价格方式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来确定到底采用哪种定价方式,目前电网工程大部分是采用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合同,确保工程造价可控。
其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条款,这些条款一旦确定就无法更改。由于电力工程在施工的具体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际情况,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出现现场签证以及设计变更,所以在合同中一般要对这些情况加以考虑,来应对施工过程中各种实际的情况。
最后,由于施工阶段几乎占到整个施工过程中的99%以上的时间,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最好的方式就是工程拨款的方式。对其拨款的形式可以按照其进度,也可以按照时间节点,但是必须是在合同的规定之下采用多节点控制来对工程施工造价进行控制,拨款的方式、拨款的时间都应该在合同上具有明确的规定,这样不仅能够维护发包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承包方的利益。此外,合同还应该对质量违约、工期违约以及环保违约等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具体的合同控制应该严格掌控好签证的价格控制,计价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要做到及时防止承包方利用一些潜在的签证来提高工程的造价。签证以及变更必须明确,要留有记录,最好将其明确到图纸上。作为业主要加强自身从业人员的专业与技术素养,来对合同进行更好的控制。
2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是进行造价控制的源头与关键,只有各项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都在合同中进行了有效的约束,才能够使得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预算人员,更要对合同进行仔细的研究,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预算,并且充分利用合同中的条款对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的造价。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整个工程现场进行控制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造价,具体的举措如下:在施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出现较为隐蔽地增加施工造价的工程,这个时候造价工程师以及业主和施工方监理等都要及时地进行记录测量。对于测量的结果,造价工程师检查无误后进行签字。如果工程造价师能够很好地理解合同以及施工过程,就能够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签证,进而避免造价的升高。施工的过程一切按照当初的图纸规定,如果图纸不发生变更就无需进行签证,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业务提出了签证,那么工程造价师确认之后再进行签证,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的情况,工程造价师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这些责任进行明确,然后确定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保证施工正常地进行。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利用项目管理人员对于图纸以及合同的不明确来获得签证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不给予这些签证认可,比如在电缆沟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其做五遍以上的防水措施而施工单位只做了一次。在包签证的过程中,按照原始的图集而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对于这种情况要明令禁止,还有的施工单位在多雨的季节多报签证费用,由于之前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些签证应不予以签字。除了注意签证或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外,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关注由于客观原因减少的工程量(尤其是隐蔽工程),如线路桩基础、变电站地基处理等实际工程量比施工图开列量减少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并要求设计单位及时出版变更。如果有些项目单次报价有利于业主,那么造价工程师应该及时地将这些信息上报建设单位并进行综合的预算测评,为业主确定工程承包造价的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用好四项造价业务指导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控,利用工程变更及签证一览表及时分析工程变更原因,及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纠偏,同时可动态、全局地分析工程造价情况,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中标后30天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合同一点签订,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它将是双方行为活动的准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展开工作。作为施工单位,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等,避免因合同签订失误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①合同签订必须确保盈利的基本目标,也就是合同签订的价款必须与中标文件一致。若业主单位有意压价或者提出返利等不合理要求时应该予以拒绝。当然,施工单位也应该从开拓市场、维持生存等多角度考虑,单个项目合同签订应该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
②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好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内容完整、合同条款十分齐全;对双方的责、权、利十分明确的规定,且比较均衡;风险较小,容易分析;施工方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工作环境。因此,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该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③重视合同法律性质。分析国内外承包工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的。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
④注重风险分析及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应该全面认真分析合同潜在的风险,将自身的权益、责任彻底弄明白。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分析十分重要,必须全面考虑,若盲目签订合同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2加强合同履约
合同时工程项目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纽带。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企业应该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履行义务,合同规定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指标,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进行计量。由于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同,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易产生分歧,给合同管理造成困难。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研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内容,进一步认清自己的责任、权利、义务,利用合同来化解双方利益冲突。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工期、质量要求、工作任务等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移交给业主一个满意的工程。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进行工程计量。公路工程计量支付通常是按月进行,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搜集整理计量资料,并向监理提出中期支付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工程款索取工作,确保工程款及时到帐。
一、前言
水利工程花费大、工期长、施工程序复杂、牵涉面广,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都比较繁杂而且有难度。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前提,所以一定要侧重合同管理,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取得投资效益。
二、目前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合同的主体选择的不适合。合同主体合格,是能够有效确立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合格的主体,首先应该是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能力的合同本人。合同签订时,应该杜绝两种状况:一是即使拥有以上两种能力,可不是合同的本人,也就是当事人出错,也就是合同的主体不对;二是即使是合同的本人,但是却没有以上两种能力,这也是合同的主体不对。
合同上的文字表述很含糊。按照法律制定的有效应的合同,就应该表达出双方的真实的意思,字面写的含糊不清的,容易出现分歧和误会的,就会使合同很难实施或者会引发争议。
合同上的条款以及内容有缺失,而缺失的常常是有可能违约的那一部分。有的合同只说好话,不说丑话;不明白 “先小人后君子”的签合同秘诀,一旦出现了违约的现象,在合同中就不能找到违约应该怎样解决的条款了。
(2)合同履行阶段。本来应该更改的合同却没有得到更改。合同更改有合同内容的改变以及合同主体的改变这两种形式。按法定程序对原来的合同进行的修改是合同更改的目的,确保合同能够更好实施以及相应目的能够完成。作为承包方,更应该注重的是确保自己的合法的权益,重点是要及时地进行相应更改。签证在履约过程中的是十分正常和重要的。可是有一部分现场管理人员对这件事却不注重,当出现矛盾的时候,因不能拿出有力的凭证致使败诉。工程结束却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的状况还是有存在的,但却没及时维权,当时才发觉已经超出了诉讼期限,导致不能追回相应的赔偿。
能够使用的权力却没有使用。《合同法》给予了合同的本人反抗辩驳的权力,可是很多的施工单位不会使用。如果发包方不能依照合同上所约定工程进度付款,施工单位就能够使用反抗辩驳的权力停止继续工作,可是却没有使用,因为害怕一方面停止工作会担负违约的责任,所以在客观上导致了自己垫钱施工,导致发包方的欠债越来越多,问题就越来越难处理。同时应当注重拥有法律效应的凭据却没有非常重视,真正有效应的字据,应该是有真实的内容、相应的原件、有签名以及盖章、没有超过限定日期等相关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字据仅仅是没有用的纸一张罢了。
(二)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招投标过程中还有非常多的问题产生,例如:发包方特意用不合理的条件来减少得标的价钱,可是更多的承包方为了企业的利益和自己的生存,就不得不接受发包方这样苛刻的条件;还有承包方为了得到标而与其他的承包方串通,来增加得标的价钱,或承包方中途不继续进行投标,所以导致了发包方损失了一定数目的X财。这些不正规的做法侵扰了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也使发包方招投标根本无法成功,施工的项目就不能顺利的完成,也就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
(三)水利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在水利工程的合同中缺少束缚的力度,工程招投的规则相对简单,对应该重视的地方没有重视,而使合同在签约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问题。有的也会因为没有足够的经验而不能对工程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合同不能提前知道事物的发展状况,所以在合同施行的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时候,双方又要再次商议,导致在工程建设上出现了很多的麻烦。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而且也使工期变得更长。
(四)合同双方不按合同办事,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
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发包方不能做到像合同上所写的那样,不能及时给予本应给予的资源条件,甚至根本不能给予,导致了工程的作业不能按时的开工,或者实施的过程中进行十分的慢,有的时候由于开始的工作还没有好好地准备就急忙地开工了,致使工程的问题陆陆续续的产生,而且也导致了项目的工期被长期的推脱,不能完成所有合同中所写的,导致了项目根本就不能顺利进行。
(五)违法转包等现象
在合同的法律上有确切的规定:承包方不能把自己承包的所有工程转让给其他人,或者是把自己承包的工程通过分解,而以分开承包的方式来转让给其他人。并且也不允许承包方把自己的工程转让给一些没有法律效应的建设单位。但是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却依旧有非法转让的现象,并且越来越严重。这就会导致在实施合同上有很大的困难,就会很难确保工程的质量,致使产生一些钱财上的矛盾,而影响了工期。
三、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认识根源
(1)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随着市场经济慢慢地向前发展,合同与市场两者存在着一种相互依靠的关系。由于市场的运行要有合同的存在,《合同法》制定合同存在三种方式:书面、口头以及其他方式。
(2)这种认识也是一种两者相互依靠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更改、终止、谈判、或者签订等整个过程的治理。合同出现比合同管理的早一个时期。
(二)法律根源
(1)合同法律滞后。如:我国的《经济合同法》直到1981年12月才出台,到1985年3月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了《技术合同法》。可是以上三部合同法却都不能跟上市场经济的脚步,很多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都是没有的。到了1993年又修改了《经济合同法》,可是这次的改动却仅仅是暂时性的,而且没有除去合同法等其它法律共同存在和有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的现象。一直到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现代水利工程管理复杂,法治建设要与时俱进。
(2)合同法律意识滞后。最显眼的做法是不明白合同和合同法律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合同常常与合同法律分离,想如何写就如何写,想如何签就如何签,没有依据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意识,而导致出现了问题,造成了很多的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是合同制定和实施整个过程中的法律准则,换句话说就是合同要依据法律来制定。
(三)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感,是合同正确履行的人员要素。合同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工程管理知识和相关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方可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作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有学习能力外,还要有不断提升能力的内在动力,积极探索、提升素质,方能保证工程合同管理科学、规范。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水利行业正在飞速进展,管理制度也在慢慢地提高,建筑行业的生产模式和其单位人员内部管理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自从我国成为WTO一员以来,在我们面前出现了更多的挑战以及机遇,要想让企业在经济上取得更大的利益,更好的贡献于社会,就一定要更加侧重工程合同的管理,紧跟时代的脚步,和全球顶级技术相连接,把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参考文献:
[1]任玉振,艾明明.浅析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2010 ,(04).
2存在的问题
2.1劳务合同主体选择不规范
劳务合同主体之一——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长期以来,施工单位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中,夹杂着有各种各样社会背景的人,比如上级领导打招呼、政府和业主的干预、企业自身的社会关系等。这样引进的劳务队伍常常会出现不服从统一调度的情况,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阻力,使项目管理陷入了被动的境遇,增加了管理成本,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在这些有各种社会背景的劳务分包队伍中,建设单位(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最常见。由于业主天然的优势地位,使得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在面对施工单位时,敢于轻易无视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使得施工单位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目前,即使逐渐采用劳务队伍引入制度,但是,正规的劳务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发展缓慢,所以,庞大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市场被以包工头为核心的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占据。包工头拉起的劳务队伍属于非法人主体的零散组织,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聚散不定,劳务人员组织松散、素质偏低、流动性强、持证率低,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人为风险。此外,还存在其他不规范的情况,比如只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劳务队伍承包工程,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会耽误工期,还会影响企业良好的形象。近年来,因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而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
2.2劳务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
2.2.1合同内容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在很多项目部中,这种问题普遍都存在,为了简单省事,签订的劳务合同简单粗糙,权利、责任、义务约定不明确。很多项目都不重视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只是随便在网上找个文本拿来就用,致使不同项目的劳务合同五花八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很多项目部的合同评审都流于形式,甚至不执行合同评审工作。这样做,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还容易造成合同盲点,给他人可趁之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2.2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的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的基础资料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记录)、合同登记表、合同交底纪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财务结算凭证、状和答辩状等。很多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以为合同签订完毕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束,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础资料。当发生纠纷需要用到这些资料时,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3“营改增”对劳务合同管理的影响
自2011-03《“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以来,“营改增”试点逐渐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向全国、全部行业推广,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对于施工单位,“营改增”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如何让劳务合同管理满足“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缴和抵扣的要求,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应对措施
3.1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劳务主要有3种管理模式:①企业自有劳务公司。一般情况下,自有劳务公司是在部分企业原有职工的基础上吸收了部分技术力量强、专业性较强工种的农民合同工共同组成的。②正规的劳务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独立劳务法人。其与施工企业是类似劳务派遣的经济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与施工企业无直接关系。③包工头形式。一种是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虽然有劳务公司之名,但仍行包工头之实;另一种是包工头零散用工,这种形式最常见。在实际工作中,这3种形式互补,以二、三种形式居多,实质上是以第三种形式为主。施工企业在引入劳务队伍时,应该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建立劳务队伍资信信息库,选择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队伍时,要在满足资信、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再考虑社会背景。对于业主推荐的劳务队伍,不能一味地妥协,推荐的劳务队伍在资信和能力方面必须要能满足施工需求,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为了拓宽劳务队伍的引进途径,让施工企业能够引进更优秀、更合适的劳务队伍。在引入正规劳务公司的同时,施工企业也应该以多种形式逐渐培养可以长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劳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①加盟连锁方式。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基地、技校和劳务企业有紧密的联系,以加盟连锁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体。②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优秀劳务队长或包工头入股,以保证技能人才和劳务队伍的稳定性。③架子队方式。以自有职工为骨干,组建专业承包队伍,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动、打得赢。④组建自有劳务队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队”,保证劳务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3.2规范合同范本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评审合同,在签订合同签前,要约定好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经济性、适宜性和合法性,维护企业权益,使企业不受损失。施工企业应该编制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伍提出的要求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此外,为了降低甲方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可能造成的影响,必须在合同里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明确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赔偿办法。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要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它生成后,原件必须归档保存,并且保存期限应长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基础资料。如果确需使用合同基础资料原件,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归档制度,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础资料,严禁随意出借合同基础资料,严禁泄露合同基础资料中的内容。
a.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说明;b.施工设计图纸;c.工程变更令及工程变更清单;d.合同条件;e.技术规范;f.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g.索赔时间与金额审批;h.隐蔽工程资料。
1.2计量原则:
a.按照合同内规定要求的内容、方法、范围、计量单位进行计量;b.所有施工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进行计量;c.按实际完成量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与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方可计量,否则不予计量;d.计量主要依据文件及附件的签字资料、手续齐全。
1.3计量方式:
a.进行实地测量、实地勘测,并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例如,土方工程,一般对工程计量中的关键和难点对横断面宽度,挖土方的边长等需要实地进行勘察与测量,场地清理也要按照实际测量的数据进行计算。b.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能作为计价的依据基础,计量人员要进行实地测量。
1.4工程计量台账: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会出现或多或少变更施工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由施工方向现场监理申报,经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方共同确认,签署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变更单价,一般采用合同内工程项目单价,应与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号一致。为掌握工程进度,建立分项工程计量方,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不重复计量,不漏记工程量。
1.5工程量的计算:
1.5.1土方路基是公路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有时,地面形状会很复杂,挖填土方都不是简单的几何形状,计算方式可能只是近似集合体,计算的精确度只能取决于中桩间距,在保持精度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计算方式。横断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路基的挖填土方断面面积是指原有的地面线与路基的设计线所包围的那部分面积,高于地面的为填方,低于地面的为挖方,二者需分别计算。通常采用的是坐标法和积矩法。
1.5.2计算土石方数量。
土石方路基的计算工作量一般较大,而且挖填路基的不规则形导致要精确计算土石方的体积非常难,在一个工程中通常采用近似的方法计算,假定两个相邻断面间为一棱柱体,它的体积为:V=(A1+A2)L/2其中:V-体积,土方数量化-m3;A1、A2-分别是相邻两个断面的面积-m2;L-相邻两个断面之间的距离-m。这种方法称为平均断面法,用这种方法计算土石方的体积简便、实用,也是公路上经常采用的方法。但也有一定的误差性,只有在A1、A2相差不大时才计算比较准确,相差较大时,则按照棱台计算机公式更为接近些,它的公式为:V=1/3(A1+A2)L[1+√m(/1+√m)]式中:m=A1/A2,其中A1<A2。计算土方路基土石方数量的时候,应该扣除隧道及大、中桥占公路长度的体积;用在桥头起引道作用的土石方,可以将其视为需要全部或部分列入桥梁工程项目中,但要注意避免遗漏和重复。小桥涵所占的体积一般不予以扣除。
1.6修补工程量清单。
工程计量中土方工程是其关键和难点,影响因素众多,项目进场后必须熟悉图纸,依据技术规范的计量规则,增补计量清单
2合同管理
2.1开工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开工的无息贷款费用,一般国际上规定的范围是0-20%,监理工程师确认与承包人完成合同签署后并提供履约保函,向业主签发合同规定的付款证明书,业主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支付工程开工预付款的70%,在设备进场后,再支付30%。在预付款累计金额未达到签订合同价的30%之前不能扣回,达到30%的合同价后,工程进度按笔录里分期从每个月中的进度款支付中扣回,所有金额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后扣完。
2.2设备材料预付款。
由业主在开工前提供给承包人的一笔无利息贷款,用于支付工程进场前的部分永久性设备材料,扣回的做法是在每期上报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材料预付款金额,在支付预付款的同时一定要核查材料是否进场及进场数量,检查材料进场前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其检测为报告,是否满足设计及规定要求,国家规定设备材料预付款在用于永久工程之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将预付款扣回。
2.3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使施工方履行合同内义务对承包单位应得款项的扣留,是承包单位的义务担保。监理在承包单位申请第一期进度款周期开始,按照合同专用天条款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扣留。直至扣留的的保证金额达到项目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当某一工程在实质上已完成交工并验收合格,业主开具全部竣工证明后,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进行签发证书,如果是部分交工证明,则需按部分工程的百分比退还。另一半需业主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才可退还。所以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量,这样保留金就可以如期返还。
2.4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有变更存在,产生变更的因素也有很多,在不同情况下,支付方法也不同,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监理、业主)对变更的费用争议也很大,通常对单价的争议很难达到一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可暂付。2.5暂定金。是指在合同范围内,并在已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定金额”,主要用于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没有明确或预见不了的变更施工需要的设备材料等金额。一般由监理工程师按业主的的批准指令方可使用部分或全部,否则不予动用。
2严格遵守施工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因为与劳务方有过一定的合同或者需要赶工程期限,就满目的信任劳务方,没有签署相关的劳务合同就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等到施工后才对合同和相关的程序进行补救。作为企业方,应该考虑到没有哪个工程能够保证不发生纠纷,若是先施工并无劳务合同,在施工中发生劳务纠纷将会对工程造成更多的延误。因此,即使工期较紧,也应当及时拟定相关具体的合同,签署后再开始施工。在合同签署后,施工过程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规定,如果时间允许应当对合同部分进行专门的审核,把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有一些附属的合同,或者合同的副本,都应该一并到公司备案,公司相关的审查部门应当对这些附属条款也都进行审查,将不合理的条款进行纠正。
3对印章加强管理
在合同管理中还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那便是对印章的管理,印章管理时应当注意出了要管理好自身的印章外,还应当对劳务方的印章做好管理。许多人存在认识的误区,认为印章有了专人负责,不会与劳务的纠纷挂钩。一旦对这方面产生了疏忽,就会有不同的问题发生,比如:许多人用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擅自用了劳务方的印章,有时还存在用章代替劳务方担保的现象。这些问题的疏忽,常常会让公司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步。所以在印章的管理方面,要避免劳务方找出种种借口私自刻章,特别要监督不允许用公司的印章随意签署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4确定合理的合同承包方式
在劳务合同中存在两种承包方式,分别是单价承包和总价承包。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尽量采用单价承包项目的方式进行承包,这样做对劳务方验工计价可以更好地进行控制。一些单位为了图省事,直接下调了建设单位给出的单价,然后进行分包,这样做相当于把分包单价调错,如果在施工中需要调概,劳务方可以提出企业应按比例调高自己的分包单价,若产生纠纷,将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因素。
5工程质量合同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工程的质量严格把关,按照行业的要求,严格的规范,统一相关的技术,才能更好的对质量合同进行管理。在我国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建筑物的保修期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对劳务方提出要求,在此同时应收取劳务方一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工程的质量,提升劳务方对工程质量的意识,等到工程结束后,若劳务方在工程技术方面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那么企业可以将保证金全部退还劳务方。
6保证劳务合同的履行
并不是签署了劳务合同就足够了,在合同生效过后应当重视合同的履行。如果企业不对劳务合同有较好的管理,在施工的时候劳务方可能在无法满足企业要求时,拖延工期,甚至放弃整个工程,这就对施工的进度有了很大的影响。企业应当收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扣去一定的验工价款,用这种形式对建设单位进行一定的约束。做了这种保证后,如果建设方毁约,经济方将降低损失,也可以弥补部分工程欠款,工人工资等。如果并未发生上述的情况,合同期满后,可以对工程前收到的工程保证金进行退还,这样做就更好的保证了工程纠纷的现象。
(二)合同履行分析的开展
在避免上述问题出现的基础上,建筑单位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中需要重视对合同的履行做出分析。合同履行分析是从执行角度讲合同条款与具体的施工时间和施工问题相对应,从而对施工实践进行指导。合同履行分析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总体分析。合同总体分析的目的是将合同中的规定与条款落实到具体的全局性问题之上。在合同实施之前,需要通过合同总体分析来明确工程目标,并划分权利与义务界限,分析各类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此过程中,不仅要对合同中承包商与业主的主要责任、违约责任、工期要求、合同变更程序与方式、补偿条件以及争议解决机制做出重点分析,同时要对需要注意的问题做出标识,并用简单的语言与形式进行表达,以指导是施工人员施工实践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合同争执的处理中,也需要对合同做出总体分析,如在索赔工作中,需要通过合同总体分析来明确与施工索赔相关的条款,这是开展索赔工作以及反索赔工作的重要依据,并能够直接当做索赔报告部分出现;二是合同详细分析。合同详细分析的过程是对合同条款进行细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将合同条款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中的过程中。去分析对象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图纸、规范以及工作量表等,由于合同纤细分析有利于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作的协调与安排,因此,详细合同分析应当有工程计划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来共同完成;三是合同实施阶段分析。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即进入实施阶段,在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四点,首先需要对施工项目经理、其他职能人员、工作小组、分包商开展工作指导,如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等。其次需要对工程开展合同控制,确保承包商对合同进行正确的履行,从而确保施工工程能够在合同指导下开展有时需、有步骤且有计划的施工,避免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失控现象。再次要对合同问题和各类责任进行预见,避免发生合同争执和造成损失,特别是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做好索赔以及反索赔工作。最后,合同的实施过程应当形成报告并让管理人员与业主做出了解,从而为其决策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