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小额贷款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三查”流程是指发放贷款前进行调查、发放贷款时进行审查、发放贷后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等进行检查等一系列制度,有助于贷款人全面掌握借款人实时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柜台领取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农户办理完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后,在发放贷款时由他人代领,甚至出现银行内部员工自己或联合外部人员做假贷款手续冒名贷款等现象,从而影响贷款的发放质量。
(二)奖惩结合、信息公示制度
奖惩结合制度,一是针对农户的奖励与惩罚。如采取“一户不还,全村不贷”的方式,用熟人法则来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增加其违约成本。二是针对银行客户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的奖励与惩罚。信息公示制度是指将借款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借款情况、还款情况等在农村社区向公众公告的制度,特别是通过对恶意赖账人员的“关注”构成一种社会压力与监督机制,规避贷款农户的道德风险。
(三)不良催收、风险补偿制度
不良催收制度针对农户小额贷款发放时间比较集中、到期也比较集中的情况,暂不采取书面提示或电话催收的方式,而是由每名客户经理“包片到户”,而是挨村逐户对贷款农户进行催收。风险补偿制度主要依靠由农业保险公司开办各类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保险,应对农户可能出现的风险,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成为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之一。
二、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联保、评级授信制度的风险分析
农户联保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联保责任不落实。农户对联保贷款的制度及流程缺乏了解,对自己所承担的联保责任一知半解,极易出现农户不愿代偿“他人”的不良贷款。二是农户匹配不合理。经济实力较强农户“强强联合”,弱势农户则因“马太效应”、越来越弱;三是道德风险难防范。多户贷一户用、家庭成员互保等欺骗产生的风险难以控制。评级授信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信用等级评定随意性较大,挪作他用的现象比较突出,联保贷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二是农户授信额度未实行差别管理,从事传统农业与养殖业、农副业、运输业等农户之间因资金需要不同而呈现出的区分度不高。
(二)三查流程、柜台领取制度的风险分析
“三查”流程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是贷前调查工作不够细致,缺乏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核实;二是贷中审查工作流于形式,过度依靠“贷前调查”;三是贷后检查工作行为缺失。对于贷款发放后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农户的收益情况,缺少分阶段的调查、核实。柜台领取制度的风险分析:由于这一制度执行过度依赖于临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与执行决心。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关系较好、或领导授意而影响其制度约束力,致使稽核、检查等事后监督依然较难发现违规行为。
(三)奖惩结合、信息公示制度的风险分析
奖惩结合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由于对于农户的奖惩制度灵活不足、操作不便,无法真正地将授信额度与优惠利率挂钩,因而无法调动农户的诚信覆约动机。另一方面,客户经理为了绩效奖金而完成任务,从而分散了相当多的精力,难以集中精力做好贷后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因为农村地域广阔、农村居民较多,农户贷款涉及农户众多、信息公示项目繁琐,客户经理无暇抽出时间进行公示;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及乡土人情观念,广大农户对于公开自身贷款情况心存顾忌,甚至心存憎恶。
(四)不良催收、风险补偿制度的风险分析
不良催收制度的风险分析:一方面,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主观意识淡薄、清收手段失效、跟进措施乏力等情况。另一方面,诉讼清收成本较高,耗时费力,且在清收过程中极易出现对银行和法院的不利局面。风险补偿机制的风险分析:一方面,经济负担是限制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致使农户因为投保费用过高或周围人不投保等因素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另一方面,各金融保险机构对商业保险业务所带来的丰厚利益相对倚重,而对于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保险则缺乏推广动力。
三、完善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议
农户小额贷款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其风险控制机制应从农村信用环境、授信审批环节、信贷开展模式、约束激励机制、业务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在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多方联动,寻求全方位系统性完善。
(一)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方面,通过送“金融知识下乡”等宣传活动让农户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及金融知识,增强其法制意识与信用意识。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农户信用诚信体系,制订信用村、户细化考核方案,建立农户信用贷款档案。建立失信惩戒制度。一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违规违纪检举行为,并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二是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使客户意识到违约、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利用农户之间生产、生活区域集中、典型示范效应明显的特点,提升失信惩戒制度的示范警示作用。
(二)科学合理授信审批,区别联保授信额度
科学合理授信审批。提高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透明度,科学核定贷款额度。一是进行农户基本信息采集,力求全面、真实、准确。二是科学评定,区别对待、真实确定、差异化管理,坚决杜绝无根据授信、雷同授信、过度授信的现象。区别联保授信额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联保贷款的支农作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条件适当调整授信额度。设定联保小组总体授信额度上限,而对单户授信额度适度放宽,在对农户住房、农机具、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实调查、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额度。
(三)推行阳光信贷模式,引入社会监督体系
推行阳光信贷模式。一方面,公开业务操作流程,通过业务咨询台,让客户了解信贷产品及流程,引导其科学选择信贷产品,增加贷款透明度。另一方面,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由客户经理签订《“阳光服务”承诺书》,切实把信贷工作置于社会和客户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引入社会监督体系。在每个片区考察有威望与责任心的“模范”群众,挑选聘请相应的社会监督员,发挥熟人监督的典型示范作用,拓宽信贷监督渠道,扩大社会监督网络。与此同时,制作信贷人员便民卡片,走村入户进行发放,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建立动态激励机制,构建有效约束机制建立动态激励机制。
探索开发“大联保”贷款模式,以农户、自然村、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组成“大联保体”,合理安排放款节奏与进度,通过采取利率优惠等措施扩大市场推广率,进而形成整体规模效应。构建有效约束机制。执行信贷员等级管理制度,建立信贷员约束机制,执行贷款终身追究制和损失赔偿制度,并按信贷操作流程对违规违纪贷款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履职评价,对发放违规违纪贷款的信贷人员实行严格问责。
(五)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严格规范操作环节
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一是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与考核,实行岗位达标,持证上岗,实现“宁缺毋滥”、“优胜劣汰”;二是加快信贷人员循环,确保在农户小额信贷岗位配备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使命感与责任心的信贷人员。严格规范操作环节。一是贷款调查环节严格执行“双人”实地调查制度,了解掌握借款人的人品信用、资产负债、贷款需求、还款来源等情况;二是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加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真实性进行二次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三是贷款发放环节严格执行柜台付款与内勤审核制度,防范产生顶名贷款;四是贷后检查环节对于首次、半年贷后检查均由非经办客户经理进行,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客户信用风险的客观性因素
首先,从客户因素来看,信用贷款的主体信用意识比较单薄,加上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比较低,严重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是以单个家庭为主要单位,农业经营的收入比较低,难以明确地划分资金的使用性质,农户的文化程度低,缺乏金融知识,还款能力比较弱。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利润低,盈利能力较弱,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也不完善。这些因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信用带来不小风险。加之很多农户信用和风险意识薄弱,获得资金的渠道并不是很正规,在还款中经常出现拖欠和拒付等现象,这进一步加剧了信用环境的恶化。如果农产品市场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区域内出现自然灾害,很可能农业生产者会血本无归,拖欠贷款或者拒还贷款也就成为破产农业生产者的无奈选择。其次,从大环境上看,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尤其是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非常滞后,农户、农村企业、很多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没有纳入到征信系统之中,借贷方和贷款方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贷款公司在信息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区域、规模等因素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使他们缺少专门的信用评估人员,也缺少相应的风险评估技术,对于客户的资信评定以及授信额度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贷款前的逆向选择和贷款后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降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户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是通过提高利率的方法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但这实际上丝毫不能够降低信用风险,反而使自身有效贷款的规模大大减缩。而且,在信用体系没有健全、农村担保物权制度比较滞后、科学有效的财产抵押担保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农户比较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这使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贷款面临很大信用风险。最后,从监管因素来看,监管体系不完善也使小贷公司客户信用风险增加。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接受银监会的监管,监管机构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经营风险的控制完全依赖自我约束,对小贷公司出现的违背“小额、分散”指导原则的现象,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出现了贷款大额化、贷款客户非常集中的现象,这无疑增加了客户信用风险。如果出现呆账坏账,加之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相对不充足,就会导致破产的危险。
2014年全市114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0.6亿元,同比新增0.8亿元,增长8.1%。从贷款投放的对象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主要投向个人。2014年末,个人贷款余额8.4亿元,同比增加2.2亿元,增长35.5%,占全部贷款总额的79.2%。从贷款的用途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主要投向“三农”,2014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6.5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25.1%,占全部贷款总额的62.3%。
(二)贷款业务特征明显,短期、担保贷款占主导,单笔贷款金额、规模趋增
2014年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体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主要反映在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及单笔贷款规模集中度方面。2014年末,抵(质)押、担保贷款余额为6.7亿元,同比减少0.2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3.4%;短期贷款余额10.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95.3%;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贷款余额达4.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0.6%,同比大幅上升18个百分点。
(三)资产质量状况良好,利率水平同比有所上升,盈利能力较为理想
2014年末,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2239万元,其中,逾期6个月以上的贷款余额为1050万元,仅占贷款总额的2.1%。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来自于贷款利息。2014年,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年化利率为22.1%,同比上升2.69个百分点。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快速增长,加之贷款利率有所上升,因此年内盈利能力较为理想。据统计,至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达0.51亿元,同比增长23%;缴纳税金0.46亿元,同比增长28%。
二、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性质定位不够明晰,社会认可度不足
根据2008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经营、监管和终止受《公司法》的约束。从这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普通企业的性质。但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贷款业务,其又具有金融业务的性质,不完全适用《公司法》,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依照《公司法》经营金融产品的公司。这种特殊的机构性质定位,使其难以像金融机构那样享受到一些政策优惠,且在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过程中,享受不到同业拆借的利率。
(二)内部风险控制不够完善,外部日常监管不到位
调查显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产品和市场开拓方面只是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由于其内部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较大。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省政府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机构,市、县政府金融办是其监管机构。但目前,忻州市各县(市)的金融办尚未成立,监管力量不足,面对不断增加的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保证日常监管到位。
(三)资金来源、信贷产品单一,制约其可持续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公众存款。至2014年末,忻州市已开业的114家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加外部融资总额为16.4亿元,但与金融机构相比,其资金量相距甚远。目前,忻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使用率已超过95%,若无增资或银行贷款注入,将陷入“无钱可放”的困境。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只是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主要还是采取抵(质)押、保证等方式,鲜见其他创新。这种单一的信贷产品,不仅制约着其盈利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及时到位
省财政出台多项奖励措施,大力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调查发现,在众多奖励政策中,有部分奖励则由于财政资金紧张而无法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税率参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所得税按12.5%、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目前,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正逐步到位,但仍存在部分税收优惠难以执行的情况。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从法律层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法律地位备受争议,但这所谓“瘸腿”的公司正是符合我国国情、并能在我国茁壮成长的公司。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一旦能够吸收存款甚至被赋予金融机构的资格,便会为那些以法律名义违法集资的违法者提供便利。因此,应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机构性质,并争取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此同时,还应看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性,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制订与其身份相宜的政策规章,如减免税收,允许其承担低于现有水平的税负等。
(二)加强监管,完善内控,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对小额贷款公司,建议从上到下统一明确监管的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确定各自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要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细化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将其纳入区域金融风险分析和预警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此外,为了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广东省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下称九华公司)创立于1990年,拥有资产100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马铃薯种苗繁育、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利用马铃薯上市的“时间差”,实行“北繁南种”,将内蒙古繁殖的种薯在冬季转到南方种植,冬种马铃薯产品销往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国内大中城市。2008年,公司销售额达14500多万元。
九华公司在内蒙古阴山北麓和草原隔离区建立3000多亩脱毒繁育基地,经过“微型薯—原原种—原种”三阶段科学育种,现年产“九华”牌脱毒种薯3900吨,然后将种薯转运到广东惠东县进行冬种。公司实行“统一种薯供应、统一农资服务、统一农机服务、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品牌营销”标准化生产。下设33个农村网点,直接带动50多村的8500户20000多农民。在其运营框架中,农村网点居于枢纽地位,每个网点作为一个基本管理单位,由网点负责人发放种薯、农资,提供农机、技术服务。九华公司对网内农民的马铃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保证农户能够“丰产丰收”。“九华”种薯亩产比普通本地种薯高出1~2倍,农户每亩收益约3000~5000元,远高于水稻种植收益。现惠东县年冬种马铃薯8万亩左右,九华公司带动农户种植3万多亩,占全县近1/2种植面积。
(二)金融合作: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与公司通过向银行借贷、对农户赊销进行间接授信两种模式相结合
1.“公司担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财政贴息、农信社创利”的金融创新的“多赢”模式。2003年以来,九华公司和惠东县农信联社建“贷款互保信用网”,农户申贷,公司担保,农信社放贷。款项批给九华公司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九华公司将等额的马铃薯种薯、肥料、农药和农机等农资送到贷款户手中,马铃薯收成后,再由九华公司各网点负责人督促农户按时还款,贷款利息全部由九华公司承担,公司再向政府申请全额利息补助①。九华公司为了更好督促农户按时还款,以每个网点为基本单位实行非常严格的贷款联保机制,即网内200~300农户中任何一户欠贷,就取消该网点内所有农民次年的种薯供应资格②。据统计,2003—2008年以来,惠东县农信社为九华公司联系带动的农户信贷款累计8000万元以上,三方金融合作呈现公司解决产品来源、农户解决生产资金短缺、农信社实现赢利的“三赢”局面,并最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2.龙头企业为媒介,对农户提供间接金融支持。公司担保农户贷款模式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是担保农户面偏窄,三年来铁涌镇农信社所放贷的农户中,九华公司担保农户分别占17.2%、25.1%和19.8%,所占比重并不高。据调查,主要原因是农户申贷很积极,但须经过网点负责人推荐,然后由九华公司担保。由于担保条件非常苛刻,只要网内任何一户欠贷就影响九华公司实质上已经扮演了政府支农政策的受益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②这并非纯粹金融层面上的联保,而是公司通过内部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掌握的种薯技术优势,强制要求合作网内农户进行联保,否则取消其合作关系。此网点所有农户下一年的供种资格,还影响到公司对推荐人(网点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因此,网点负责人对农户推荐显得很谨慎,经济实力较强的种植大户容易获得推荐并获得公司的担保,而贫困农户很难获得推荐和担保。
为了弥补担保贷款模式的缺陷,解决中小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九华公司通过对农户种薯、农资等生产资料的赊销,并在农产品收成时抵扣的方式对农户提供资金支持,九华公司由于赊销造成的经营资金短缺则通过向惠东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来解决。因此,这实质上相当于通过龙头企业为媒介,使农户间接享受金融授信,有效缓解了网内农户(尤其是小规模种植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并与第一种资金运营模式互为补充。
二、成功原因分析
1.公司经营得当、管理科学,具有雄厚实力。首先,公司利用马铃薯种植时间差,实行北育南种,发展特色农业,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销售,保证了公司优良的经营业绩。其次,公司走科技创新之路,提高产品附加值。如九华牌种薯经过科学育种,具有产量高、抗病虫害强的优势。再次,公司管理科学,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九华公司有一套完善的网点负责制度,进行节点控制。在其扩张过程中,只要牢牢控制住网点负责人,给予适当激励,就能保证冬种马铃薯的标准化生产,统一销售。
2.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户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政策性或商业性农业贷款良好运作的关键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使农民增收。九华公司的高科技脱毒种薯在南方冬种带动当地几万名农户致富。冬种从每年11月开始到次年2—4月,短短几个月内能为农户带来每亩3000~5000元收益。例如,2005年九华公司网内户均增收4500元,切实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强了还贷能力。
3.农业贷款资金能用得其所。一般农业贷款被挪作他用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很难控制风险。据铁涌镇信用社主任反映,以前信用社倡导在农村创建“信用户”、“信用村”活动,对农户发放农业贷款,结果款项被许多农户挪作他用,支农贷款效果适得其反。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则是限定用途,专款专用,由公司负责管理并供应等额的种薯、化肥、农机,并在收成后进行抵扣;另外公司通过对农户赊销、授信的方式也能很好控制信用的使用。这使得农业贷款能用得其所。
4.公司促使网点内农户联保,能够有效控制农户还贷。在公司提供担保农业贷款模式中,尽管担保协议上公司是唯一担保人,但实际上公司通过内部管理,将担保风险分散到网点,由网点内所有农户进行联保。普通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农户间博弈行为导致联保关系很难成立,联保贷款很难推开。但该案例中,公司基于其掌握的核心技术产品,对农户具有了较强的控制力,况且农业贷款能对农户集体福利形成“帕累托改进”,再就是网点内二三百农户次年巨大经济利益而汇成的舆论压力促使每个贷款农户能按时还贷,这些因素综合铸就了九华公司担保的农业贷款还贷率100%的良好局面。
5.农信社风险控制易,放贷成本低、收益高。在公司担保贷款模式下,农信社的贷款风险控制相对简单很多,公司负责管理款项用途,实际上相当于公司承担了金融机构部分的贷后管理职能。农信社的贷前审查的主要工作其实已经由公司下面的网点负责人承担了,公司的一些奖惩制度和苛刻的联保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网点负责人的“道德风险”,而农信社的贷后审查一般是半年一次。农信社放贷的年利息为5%,零坏账可以保证足够的赢利水平。
6.财政支农对公司为农户提供金融支持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在本案例中,公司在各主体间的博弈中实际上占据着有利地位,完全可以借此在分配中牟取更多利益。但九华公司还是实行“保底收购,随行就市”有利农户的价格策略,而且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这说明该公司的发展眼光较为长远,互惠互利的合作基础也较为理性。这其中,政府的支农政策发挥了较为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另外,当地政府将该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典型也增加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便利。
三、启示与借鉴
1.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兴农的特色农业发展之路,与农户互惠互利合作有利于长远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应走科技创新之路,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实行科学管理。公司与农户合作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实行互惠互利,既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又可以保证“公司+农户”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2.龙头企业可以承担对农业金融支持的部分功能。“公司+农户”模式中的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在发展特色农业、促使农民增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还可以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功能。前提条件包括:一是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控制力;二是公司和农户内部具有较好的管理机制和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三是相关扶持政策(如财政贴息)能激励公司承担金融支持农业的部分职能。
3.金融机构对小额个体贷款、小额农户贷款应实行严格的联保措施。九华模式中是以公司担保为名、农户联保为实(联保条件较为苛刻),降低贷款风险。单纯的农户联保(一般是3~5户)由于各农户之间博弈反而阻碍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如果能以龙头企业出面向金融机构担保,而龙头企业通过内部机制约束,促使农户进行联保,实行风险和利益的对等。类似地,对于商业银行发放城市个体小额贷款时,也应充分考虑联保条件和效果,可以借助居民社区和街道办等对贷款人有一定制约力和影响力的联保方式。
4.金融机构对于小额贷款的管理上应该严格限定资金用途,保证还贷率。为了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风险的管理能力,使农业贷款用得其所,由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对农户款项使用进行控制,但同时要建立三方之间监督机制,以便另两方对公司款项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不侵犯农户利益。
传递效应。由于隔离本身不能形成对创造不良贷款的“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创造不良贷款的机制正迅速传递到不良贷款剥离上。从2000年到2005年三次大规模的剥离都有趋同的特征:一是在呆滞类和可疑类中裹进事实呆账和事实损失类。财政部曾认为2000年剥离的不良贷款可回收4000亿元,由于呆滞贷款中事实呆账高达3987亿元,仅此一项就形成非处置损失1156.1亿元,不良贷款初始评估确值的安排也随之流于形式。二是从多层次的监管检查结果看,剥离前粗放处置,不仅造成非处置损失,而且稀释了国家投入巨额清算资金的实效,增加了处置难度。
波及效应。通过剥离把形成巨额不良贷款的责任事实上一笔勾销,也鼓励了债务人转嫁债务危机的热情。债务人作为既得贷款受益人从中看到了新的免责机会。从理论上说,自1999年到2004年,企业和城镇居民的年均存款分别以16.85%和13.78%的速度增长,偿债不是没有支持空间,然而剥离前后,通过各种手段逃废债的现象掀起了。据初步统计,2000年年末,仅在工农中建交五行开户的改制企业62656户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就占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
寻租效应。出现不良贷款“棘轮效应”的动力源泉是因为其中隐含着一个潜在的“公理”――损失都是国家的,它原本就归无所属,所以,理性的经济人会积极参与到“免费盛宴”中来,利用“游戏规则”的缺陷寻租。不良贷款处置诉讼靠、尽职调查靠律师、资产转让靠拍卖行、定价靠评估,这些既增加处置成本,又滋生衍生风险的做法,在程序上却是依法合规的。不仅如此,在“没有外资参与,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将不可想象”的舆论诱导下,一些外商的投机行为也显现出来。据初步统计,截至2003年年末,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国外投资人的不良资产平均回收率仅为3%,远远低于整体回收率20%的平均水平。
一、当前小额农贷业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 风险大。睢宁县现有人口138万人,土地230万亩,其中农村人口128万人,是典型的人口大县和农业大县。2008年农村和城镇人均收入分别约为4000元和1万元,是全省扶贫县之一。由于农民的收入低,其偿债能力十分低下,贷款还款来源也十分有限,决定了三农业务风险比较大。
2 交易成本高。该县东西长约120公里,南北约80公里,现有16个建制镇和14个农村集贸中心,在地理分布上较为分散,加之小额农贷金额小、笔数多,到农村办理业务带来巨大的交通费和人工费支出,单位业务的作业成本比较高。
3 信贷员恐贷。由于该县农业银行多年来脱离农村市场,现有人员大多不了解农村市场,一些信贷员怕农民还不起贷款,存在着恐贷、惜贷心理,制约了小额农贷业务的发展。
4 审批周期长。与农村信用社相比,该县农业银行小额农贷的优势是利率低,但因为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与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脱节,满足不了客户的时效性要求,因而受到客户的冷落。
二、小额农贷业务风险的成因剖析
1 农民收入水平低,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目前,农民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一是种植业收入。农民除自身消费一部分外,将剩下的拿到市场上出售,获取一部分收入;二是养殖业收入。农民养殖家禽、家畜拿到市场上出售。三是打工收入。劳动力多的家庭,年轻人到常年到外地打工或利用季节空闲就近打工获取收入。四是在农村从事商贸流通业或小制造业,如开小商店、小饭店、小药店、小农资门市,或开办面坊、油坊、板材厂、食品厂等微型企业,大多数规模比较小,没有或很少雇工,基本上除了挣够一个人工资,没有多少利润。
2 农民可支配的财产少,缺乏足值有效的抵押物,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没有保障。目前,由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政策,农民对承包地和房产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入市场买卖流通,无法变现,因此也不能向银行抵押,无疑进一步增加小额农贷的风险。
3 农业风险大。一是市场风险。一般针对农业经营户的放贷对象多为经营非粮食类种植、养殖业,如反季节蔬菜、瓜果、养鸡等,而蔬菜、瓜果、鸡蛋等的市场价格波动非常大,市场风险较大。二是异常事件风险。如旱、涝、病、虫等灾害都可能对种养业造成灭顶之灾,使农户血本无归。
4 无法获取农民的民间借贷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由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税务部门也没有实行严格的个人资产负债及收入支出等财务申报制度,农民在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负债及担保信息缺失,造成个人的负债情况不好把握。往往存在一些客户,表面看来资产很多,有房有车,生意兴隆,但殊不知其对私人还存有大量负债,甚至是非法集资,有的到了严重资不抵债境地,给银行贷款的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三、完善小额农贷业务的可行性对策
1 定位目标市场。选准市场和客户,严把准入关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小额农贷的关键环节:一是明确客户定位。将农贷对象定位于在那些在农村品德正直、头脑灵活、有经营意识和创业意识、精明强干的种养大户或从事工、商、服务业的农村企业上。二是明确用途定位。在贷款用途上,要坚持支持生产经营的原则,对看病、子女上学、盖房子等消费性需求,要慎重。三是要明确调点,把好客户准入关。在客户调查上,应强调对客户的个人思想品德、在本地的名声、信誉的调查。
2 创新担保方式,降低风险。目前可供探索的担保方式有4种:农户联保、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担保、公司担保、抵押等。对农村小额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可审慎选择农户联保,也可多采用有担保能力的(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个人担保、担保机构担保、企业担保等方式。待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流转市场发展成熟的时候,可偿式开办承包地和宅基地抵押担保,降低风险。
对于一般传统的金融政策来说,现有的传统金融工具和产品(主要是商业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融资)对大中型企业或者对城市和农村的中高收入家庭能产生积极的作用,而对城市和农村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没有太大的作用。我国亟需建立一种有效的金融机制来补充原有的传统的金融机制,进而带动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积极参与到经济活动的建设中去。小额贷款在这样的一种市场需求下产生。它不仅为微小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贷款服务,同时也为中低收入者的资金短缺者提供了强有力的融资渠道,解决它们的燃眉之急。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Professor Muhammad Yunus)的小额贷款试验。我国小额贷款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刚刚起步,经过近2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小额贷款已经发展成为微小企业和中低收入者融资首选工具。同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小额贷款也遇到了很多不可预见性的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小额贷款发展的历程和现状特点的分析,试图找出制约其发展的多方面的原因,经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特点
(一)小额贷款业务规模快速发展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稳步推进。从最初全国5个省市进行试点,到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业务总量发展迅速,短短3年多时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业人数到放款规模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发放贷款余额2408亿元,一季度累计新增发放贷款427亿元。到2011年上半年末,全国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激增至3366家,从业人数达到35626人,实收资本达到2464.3亿元,贷款余额2874.66亿元,上半年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新增贷款同比增88%。
(二)整体实力较弱,业务短期化明显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有90%以上不能持续运营,要靠外部不断注入资金(外部资金包括发起人自有资金、国内外捐赠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实际上这些资金来源非常匮乏)。这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难以扩大,经营实力一般。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366家,平均每家公司的从业人员为10人,平均每家实收资本为0.73亿元,贷款余额为0.85亿元。从平均数据分析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实力较小,尤其是处于第二集团和第三集团省份的小额贷款公司整体实力更小,实收资本平均水平分别为0.64亿元和0.47亿元,贷款余额平均水平为0.66亿元和0.50亿元。
从2010年初开始至今,由于市场资金面趋紧,我国小额贷款的月度平均利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期限弃长就短,整体贷款期限短期化倾向明显上升。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客户以中小、微小企业居多,它们大部分承受着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的小额贷款利率,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应急。尤其是最近一年,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在向银行新增贷款或者还旧借新时,由于银行贷款额度紧张,即使还款后要续贷的企业,已经还贷的资金常常被银行挪到其他贷款需求更紧、利率浮动更高的企业,因此这些想要新增贷款或者已经还贷想要续贷的企业就有一个等待时间,短则一周、半个月,长则两三个月(特别是年底),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就抓住这个时间段放贷,使得整个小额贷款呈现明显的短期化趋势。
(三)全国小额公司市场发展分布特点
第一,从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两个整体实力指标来看,大体划分成三个集团。
江苏省、浙江省和内蒙古稳居第一集团,合计小额贷款公司占全国的22.04%,合计实收资本占全国的39.73%,合计贷款余额占全国的45.85%,接近于半壁江山,其中江苏省以616.62亿绝对领先于其他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位居第一。山东省、安徽省等10个省份位居第二集团,合计小额贷款公司占全国的44.98%,合计实收资本占全国的39.30%,合计贷款余额占全国的34.85%,接近于1/3市场份额。其他省份列为第三集团,合计小额贷款公司占全国的32.98%,合计实收资本占全国的20.97%,合计贷款余额占全国的19.30%,接近于1/5市场份额。
第二,从机构数量方面指标来看,全国分布偏向于东部和东北部。
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各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纷纷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方面排名前5名的分别是内蒙古(342家,唯一数量过300家的省区)、辽宁(263家)、江苏(259家)、安徽(217家)、山西(177家)、河北(173家),基本分布在我国的东部和东北部地区。其中,内蒙古小额贷款试点始于2006年10月,是全国首批5个试点区之一,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落实普惠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新的力量。内蒙古小贷公司试点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需求旺盛和民间资金充裕。
第三,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经济发达省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能力和创新意识强。
除了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云南、陕西等省份小额贷款公司合计的贷款余额未超出实收资本以外,其余大部分省份的贷款数量已经超过实收资本数量。从其分布的地域经济发展程度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份一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量已经超过实收资本数量,一方面说明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需求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该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能力强,通过新渠道融资的意识强。
三、我国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和小额贷款公司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形成了制约小额贷款发展的瓶颈,具体问题分析如下。
(一)小额贷款的市场定位不明确,与小额、分散的原则有差距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我国官方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了小额、分散的原则,为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市场定位,同时还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仍简单复制商业银行模式,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在贷款对象上还没有按照国际小额信贷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群的模式运营。现有的运营模式有可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逐渐走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模式上去,没有真正发挥扶贫和支持三农的功能,这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相背离。这样,与其成立新的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如扩大农村信用社规模来得便捷。不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大部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来自银行,平均10人左右规模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却不自觉地傍大款,美其名曰节约了人力资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贷款上限贷款的现象并不鲜见,平均单笔贷款金额过大与小额、分散的原则形成了差距。
(二)资金渠道瓶颈导致资金不足,市场化新融资方式探索还没成气候
由于针对的是贷款市场的空白点,小额贷款公司比较容易地获得了自己的客户,几乎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很快都被放贷出去。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这就造成了小贷体系资金不足。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来源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表述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从大型商行取得资金的最高比例(潘淑娟、任森春、朱金伟,2011)。虽然各地政府力推银行向小额贷款融资,但是受制于通过银行融资比例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面还是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除了银行融资方式之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开始探索了其他一些融资渠道。例如境内法人机构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小额公司,其中不乏联化科技、浙江富润、新安股份、新湖中宝、康恩贝、海南航空等超过25家上市公司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境外法国美信集团与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和美国国际集团共同投资5500万元兴建了南充美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充美信正在计划在云南设立小额贷款的分支机构;新加坡淡马锡则通过旗下富登信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介入了成都、重庆等地,俨然形成一个小额贷款公司集团;香港等地区的新鸿基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香港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炳煌在香港从事小额贷款30余年,被称做香港小额贷款之父)(下称亚财联)和民生国际等也进军国内小额贷款,积极在主要城市进行布局;内蒙古和山西等地的小额贷款公司成功通过信托渠道,筹集信托资金最终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或者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形式注入小额贷款公司。
不过,从上述新渠道融资数量可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新方式获得融资的难度显著大于从银行贷款融资,这一难度最终使得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吸引新旧股东持续增资扩股的道路。归根到底,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受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的比例限制,而且还有其本身为非金融企业性质的原因,它们没有被允许真正进入金融市场,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
(三)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缺位,对小贷公司业务和融资创新的监管不到位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公司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与投资人实施并表监管。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目前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由地方政府的管理办公室具体监管,银监会鞭长莫及,县一级的银监局办事处已撤销,对县以下的乡镇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更是无从谈起,所以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比较严重的无序化、虚拟化问题。同时,由于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定性问题还存在许多争议,小额贷款公司的表面上的多头监管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造成监管缺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涉及工商管理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在实际监管中,上述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仅限于印发指导意见和试行(暂行)管理办法,难以发挥监管实效。这主要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进行规范,无其他方面的监管;省金融办目前偏重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其监管职责并未细化和落实到位;银监会分支机构目前未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查处。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约束,基层央行很难要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
此外,经过小额贷款业务这三年多的快速发展,业务创新和融资渠道创新不断加快推出,例如通过信托渠道或者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相关监管机构没有对这些做出及时的动态监管,可能会留下巨大风险隐患。
(四)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弱,缺乏最基本的防火墙
杜晓山指出,基层监管力量较为薄弱与财税政策未能很好贯彻、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未能很好执行等是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内控制度不完善是最主要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银监会主席直呼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太差。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外部风险,根据央行和银监会2008年银发〔2008〕137号文规定,属于具备条件的四类机构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是具备条件的定义过于模糊,实践上缺乏可行性。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未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缺乏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和降低风险的问题。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国家明确规定要建立准备金制度和风险保障基金等风险控制措施,但目前各家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没有明确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公司单笔贷款金额较高,有的公司没有内控制度,多数公司人员素质较低且缺乏必要的培训,这些都增加了贷款风险。
由于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说缺乏最基本的防火墙。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发放贷款余额的不断增加,风险不断积聚并潜伏。目前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必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根本无法快捷地查询客户资料。在目前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与正规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资源,还是处于信息极其不畅状态,不能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也不能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进行通存通兑结算。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具有金融机构的一些特性,但在业务运营中还不具备真正金融机构的资质,而同时因为它经营的是货币,所以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一旦出现风险,受到直接影响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和其他注资机构。
四、我国小额贷款发展对策研究
(一)明确小额贷款的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连锁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首先要明确小额贷款的市场定位。小额信贷应运而生的原因是因为要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微小企业融资难和三农融资难。外资的法人机构投资者例如南充美信、亚联财投资内地几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国内重庆瀚华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傍大款大背景下,坚守着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它们认为这种模式才是小额贷款公司原本应有的经营之道,虽然这会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量和运营成本。例如,重庆瀚华小额贷款的客户经理们更多的是主动出击,商场的商户、贸易市场的个体户,这些都是他们眼中的优质客户。由于市场定位的差异,小额贷款公司用传统经营管理方法和技术可能行不通,小额信贷需要一种差异化的经营策略,在队伍的渠道建设上实行特色化的经营,在体制方面小额信贷向连锁化发展,进行规模化经营,并坚持专业化的管理。
(二)坚持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通过多种创新渠道解决资金不足瓶颈
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坚持产品创新和业务经营模式创新,同时要想尽一切办法降低利率,规避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和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探索新的信贷产品和新的经营模式(例如网上P2P信贷模式),满足不同层面上的信贷资金需求,使其成为支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实现多赢局面。
同时,在融资渠道创新方面也要多下工夫:
(1)在政府支持下,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向各类金融机构申请优惠利率的委托和批发贷款。
(2)要大胆引进外资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应重点选择既具有资金实力又有丰富经验经营实体,在接纳新投资的同时,引进新的经营理念,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方式、风险控制得到全新发展。
(3)尝试建立小额信贷批发基金,可以由农发行或者国开行来管理,对各种小额信贷机构施行分类指导。基金具备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和评估能力,能够调查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状况。
(4)大力扩大信托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信贷资产给信托公司的方式进行融资,将所得资金继续用于贷款。当借款者还清贷款以后,小额信贷公司会以溢价的方式回购所出售的贷款资产。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得到信贷资产后,可能发行信托计划转卖给投资者,也可能自行持有。
(5)争取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开展市场拆借、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及发行债券等尝试。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贷款的担保方式上有所创新。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如国际上的小额贷款公司那样普遍采用信用方式放款,而是采用担保、抵押等方式发放贷款,这与我国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不高有关。作为具有扶贫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更多地采用信用方式放款。据调查,我国民间借贷95%采用信用方式,只有5%采用担保和抵押方式,即便这样,不良率仍非常低,经营一直非常活跃。这说明出现不良贷款的根本原因不是信用放款。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暂时还做不到信用放款,应积极寻求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办法,如借款人急需资金却没有担保人或没有抵押物,可以采取用收成作担保等方式放款。
(三)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多重约束机制结合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式
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和对应的监管机构,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职责,强化监管的实效性。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避免出现多头负责、无人负责的局面。监管部门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严格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与管理,避免过热发展及地方政府利益主导下的过度增长。
建立多重约束机制结合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式,从政府监管机构到股东和社会中介等都可以对小额公司监管机制的发展起到作用,其中政府监管层面尤其应加强地方的权力和责任。监管体制需适应民间资金市场的发展,监管有必要从单线多头向双线多头转变。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先要求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统一和规范的系统平台,然后再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接,以实现信用资源的共享,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另一方面,中央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从而有效规范区域内小额贷款行为。中央必须明确中央和地方对小额贷款的监管职责,只有赋予地方监管以真正的权力,地方才能从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起监管责任,小额贷款才能真正在合规经营下得到规范的创新和理性的发展。
(四)营造小额贷款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信贷文化
对于新兴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经营理念、业务创新、风险控制都很重要,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及理性的信贷文化。
1.政策环境方面。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由于近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层出不穷。而小额贷款公司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压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及农户融资难问题、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以及完善金融市场结构。
目前,吉林省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75家,贷款余额96817万元。有33家注册资金高于2000万元。吉林省注册资本金最高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通化万通,开业运营仅半年,其一般性贷款余额已达到19639万元,约占注册资本的98.2%。
虽然,不论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出一份力,但是,在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监管制度薄弱、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日益加强,这些都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最终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定。所以,建立一套健全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体系是刻不容缓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方式主要是以工商局的监管为主,公司内部管理为辅。但这种监管方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单一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或者捐赠的资本金以及少数银行和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可见,“资金”是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最大难题。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单一的资金来源也会导致其私下去寻求其他资金来源,尤其是对于那些项目可能获得十分丰富利润的时候,小额贷款公司往往会采用非法手段来筹措资金,那么就会引发一系列扰乱金融秩序的时间发生,例如非法吸收存款等。
(二)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专业型”人才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应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是,由于技术欠缺,业务不熟和缺乏专业人员等诸多种因素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及时的通过相关的系统查询需要贷款的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信息。据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反映,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风险控制水平和贷前审查工作量。
此外,据调查吉林省各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管理者的文凭最高为大学本科学历,且大部分都不具备金融学和经济学专业的教育背景,雇佣的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相关的业务经验,基本没有从事过相关的金融工作,缺乏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
(三)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发生违约的情况基本不会录入有关部门的征信系统,那么其他放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就无法查询这些发生过违约行为的借款人的信贷资质。而这些借款人大多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者,通常没有抵押品或者担保品、而且这些经营者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这些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很大的贷后违约风险。如果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必须在贷款资金发放以后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管,并及时收回资金才能获得相应收益。
我国还有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在筹集资金和投放的过程都运行良好的情况下,但是却发生项目失败的情况。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有效的控制小额信贷的贷后运行风险。我省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在发放贷款后的一套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体系,公司的信贷人员不能及时主动的跟踪和检查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更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和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最终就会引发违约风险。
三、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监管办法
(一)拓宽融资渠道时应采取的监管方法
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应积极积极引拓宽其融资渠道。 比如: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银行的,让借款人与银行直接签订合同,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第三方;第二,与银行联合贷款,一部分资金由银行提供,而客户的开发与评估由小额贷款公司来做;第三,游说相关的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第四,向公司股东借款。
(二)建立以人才为核心的全面监管机制
为了应对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第一,举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知识有关的资格考试,对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实行门槛制度;其次,对新员工的入门培训并规定实习期限,之后进入试用期,在试用期后方可成为正式员工;再次,对于正式员工,每年安排定期的业务培训;最终,对于中高层管理干部,对学历进行限制,但经验丰富者适当放宽要求。
实行专岗专人制度,即针对不同的岗位招收不同的人才。例如,在电子信息方面应招收IT人才。而贷款管理方面,应招收为人细心,做事条理清晰的人员。但是招收员工的大前提是必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应知识和业务有一定的了解。
(三)加强信贷风险控制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强贷款投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投向短、中长期贷款的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最优化;第二,加强借款人信用管理。简历借款人信息档案,全方位了解借款人信用情况;第四,贷后跟踪检查。应坚持按月检查抵押物的保管情况,以及借款人及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是否会对贷款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结语
小额信贷公司的产生,是金融市场的需求。但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发现它仍存在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其监管问题。所以需要相应的措施来弥补这些问题,例如: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建立一人才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及加强信贷风险的控制等。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填补了金融市场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市场空白。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将民间资本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下流向整个金融领域,是增强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丰富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以自身良好的业绩水平作为证明,也需要正确的政策引导,才能帮助这一新兴的市场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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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小额信贷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赵芝玲,邹帆(2003)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的绩效的分析,指出中国小额信贷能实现农户增收与信用社盈利增加的双赢结果。李莉莉(2005) 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的绩效评价金融论文,指出对于农户收入有正的显著影响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张立军,,湛泳(2006)通过分析小额信贷与当地农户贫困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朱乾宇,董学军(2007)选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构建当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户小额信贷的扶贫绩效的研究,认为小额信贷对农户的增收有积极作用金融论文,且非农业贷款投向相对农业贷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绩效。总体而言,国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小额信贷的绩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个小额信贷产业的战略选择的文献相对较少。在加快发展农村的同时,不能光靠增加小额信贷的投入,还应注重农村小额信贷的战略发展,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金融论文,有必要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运用SWOT―PEST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阵方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等因素放到统一的框架内进行系统的SWOT分析金融论文,辨别出影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利于了解小额信贷发展的环境条件,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决策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表1 我国小额信贷产业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环境(politics)
经济环境(economics)
社会文化环境(society)
技术环境(technology)
内在因素
优势S
政府为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贴息的政策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生产,还贷周期短、投资回报率较高。
征信系统
无需抵押物与担保品
劣势W
未还款者法律追究问题、正规银行贷款贷款者的道德风险
农业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农民的盲目投资
融资难、限制了规模、没规模效应、服务滞后
外在条件
机遇O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及对农村的发展建设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小额信贷违约率降低。
先让一部分区域先推广,利用“示范效应”逐步推广的理念得到认同。
正规金融机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金融论文,使得资金时间与安全性监管体系成熟。
挑战T
目前还没任何法律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央行和银监会2008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各试点省份相继出台了本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全国各省市纷纷涌现。据央行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144家,贷款余额达3694亿元 。
一、研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小额贷款自出现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发展。1994年,小额信贷GB模式被引入中国,运行成效显著,从1996年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
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中国小额贷款开始进入以正规金融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5年6月,首次试点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经过6年多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发展及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日益凸显,理论界开始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生组织的研究,但鉴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处于新兴起步阶段,国内学者对其研究多集中在政策层面、制度层面、立法监管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而对于小额公司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缺乏细化性研究。在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时多是参照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评价体系。目前,国际上通用商业银行评价方法主要是美国的“骆驼”评级法。该评价体系主要是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经营的六个方面: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流动性以及对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联合发起了一个“金融部门评估计划”( FSAP),FSAP除包括了“骆驼”中的六项指标外,还包括经济增长、收支、通货膨胀、利率与汇率等参数来进行金融系统风险及健全性评估。但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特殊的金融组织,它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传统银行存在差异,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估方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进行评价缺乏合理性,因此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特点设计竞争力评价指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这种金融创新组织凭借其准确的市场定位和快捷的审贷流程深得市场上资金需求者的青睐,迎来了自身的爆发增长。民间闲置资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外资等各路资金都开始把目标瞄准小额信贷市场,纷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匆匆上马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经营理念、业务发展模式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出现同质性,贷款向工业、企业、大额集中,贷款的发放方式也以抵押、质押和保证放款为主,甚至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在和银行抢客户。小额贷款公司这种行为违背了管理当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改革的初衷,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也加大了市场的风险水平,同时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长远的发展。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细化研究必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及监管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研究
(一)国外文献回顾
国外对小额贷款的研究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目前,国际上对小额贷款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组织形式、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
目前国际上通常按照首要经营目标的差异,将小额贷款分为福利主义(Welfarism)和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两大类型。孟加拉乡村银行(简称GB)是福利主义模式小额贷款的代表,主要向贫困农民,尤其是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业务,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管理,现已成为当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模式则是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模式的代表,它采用鼓励储蓄的措施和适当的存贷利差,激发了银行发放和经营贷款的积极性,使其信贷收入完全覆盖其运营成本,并通过所获利润不断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现已成为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以GB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注重改善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以BRI-UD为代表的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机构强调对信贷的管理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两者的差异只是程度上而非性质上。强调增长、效率和赢利,已成为目前国际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趋势。
在拉美国家,小额贷款商业化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许多实施小额贷款的非政府组织(NGO)已经转变为正规的金融机构,Jeey.Poyo and Robin.Young(2004)通过研究认为,这种转变主要基于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由于NGO无法开展存款和其他金融服务,利用捐助和资助资金开展业务受到较多的限制,因此,越来越多的NGO开始寻求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以扩大业务规模获得盈利。
国际学术界对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研究主要体现在财务的可持续研究上,通过对小额信贷项目财务状况的分析,判断其是否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然后再从收入和成本两个角度对影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组织管理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可持续发展的途径,采用这种方法的代表人物有Yaron、Christen、Rhyne、Vogel和Morduch等。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高级小额信贷专家詹妮弗艾森也认为,为了维持并提高服务质量,小额贷款机构有必要收取足以覆盖贷款成本的利率,政府不应该对利率进行过多的管制。
以上是国外对小额贷款机构研究的一些主流观点和领域,国际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方面的研究较少,Jansson & Wenner(1997)认为小额贷款业务微观上具有如下一些特点:贷款金额比较小;贷款期限比较短;申请是无需抵押物品;基于名誉担保;贷款回收率不稳定等,强调小额信贷业务设计必须考虑自身的特点,才能在市场上保有一定的竞争力。Kasia & Pawlak(2002)认为在小额贷款公司设计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之前应能够获得客户需求信息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法国沛丰国际评级机构分析师白蒂娜指出,对小额贷款机构评级应包括机构评级和社会绩效评级两个方面,机构评级又称为长颈鹿评级,主要从治理能力、决策能力、效率、风险管理和资金使用模式等方面进行评级,社会绩效评级则是从社会使命、目标和任务及社会责任方面对小额贷款机构作出评级。
(二)国内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理论方面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王曙光(2005)从哲学的角度说明小额贷款强调商业性而不是慈善性,商业化的可持续也是吸引大量投资者的重要条件。
第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鲁雪岩、生厚良、宋庶民(2010)在对吉林省松原市小额贷款公司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实现与征信系统对接及整合外部监管体系是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三是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路径。施建敏、冯斌(2009)基于新形势下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思考,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使民间游资步入正统轨道,解决微型企业和私营业主的资金难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应在加强市场监管、风险防范、市场定位及产品和业务创新方面进行探索。
第四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评价研究。2009年刘钰斌的硕士论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分析》一文中以南充美信小额贷款公司为例,选用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和同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惠民村镇银行作为比较样本,从竞争战略、公司治理、信贷管理、服务产品、利率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与美信公司进行竞争力比较,从而评价了美信公司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志庆2010年在《大连JL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战略研究》中运用现有的战略管理理论、SWOT分析模型等,但并不拘泥于传统理论基础,强调调研和实践,将有利于完善和发展针对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战略和各职能性战略方案有机组合。
2011年1月6日,首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高峰论坛了《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第一次从竞争力理论的角度,参照规模、效率、风险、回报率、涉农贷款比例等指标并结合社会责任和小额信贷意识等方面对参评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数据进行理论分析,经研究测算后评选出“2010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杨骏博士在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也指出,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亟待解决的是融资问题和财税补贴两个问题,作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建立一个行业的整体评级。对小额贷款有一个评级制度,就能稳妥的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综上所述,从发展进程看,国际小额信贷主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发展中国家试行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组织;第二个层次是追求收入弥补成本,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个层次是追求商业渠道资金,实现赢利,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而我国国内小额贷款公司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竞争力评价已成为业界、学界和管理层的共识,而目前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还处于初级阶段,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特点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非常重要。
三、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的主要策略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治理架构均已初步建立,内控制度方面也已建立了规章制度,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贷内控管理不严格,会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利率定价方面大多未能建立完备的评价和定价体系,贷款利率在上、下限之间浮动的人为性、随意性较大。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信贷档案和风险防范的分析机制,密切关注债务人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及发展趋势。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大多来自银行信贷或企业会计岗位,有一定的经济金融从业经验,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毕竟不同于银行、一般工商企业,在市场营销方式、信贷审查尺度、风险防控措施上均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大多数从业人员仍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宗旨、服务对象、社会责任的认识,加深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切实掌握如何设置机构、选择什么样的经营模式、如何有效地开展业务、如何规避市场风险等一系列知识。
(三)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已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按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50%的资金,但由于受各家银行贷款政策的限制,能成功地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很少,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参考文献
[1]张峰.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9.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以改善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农村人口)的收入增长,使多数人摆脱贫困实现永久和平为目的应运而生。小额贷款表面上是一种扶贫创新和组织创新,实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
小额贷款分为福利派和制度派两种类型。福利派小额贷款的运行以扶贫或社会发展为宗旨,让多数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享受贷款。而制度派小额贷款的目的不是为了扶贫,而是强调以商业利润为业务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与福利派相比更注重营利性。
目前中国地下金融的资金数量是比较惊人的。据央行调查统计司日前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 GDP 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在此前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的一份课题调查报告也显示,全国17个省份的中小企业有超过三成的融资,是来自于私人钱庄、企业相互拆借等非正规金融途径。
一、小额贷款发展优势
小额信贷组织和正规金融部门相比,其优势在于利用地缘、血缘、人缘和亲缘的因素建立起来的信贷关系,这种机构可以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拥有灵活的借贷条件,恰好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对资金需求小而分散的特点,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和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交易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较低。正规金融机构如全国性的大银行直接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开展零售业务,因为他们对不正规客户的风险状况了解不佳,而这些客户中大部分不能提供足够的合规抵押物或担保品,从而使银行在处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常常遇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与这些微小客户谈判,也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所以小额贷款机构相较于大型正规金融机构有较明显的技术优势。
二、均衡福利派与制度派贷款机构的地区服务水平必要性
(一)中国经济不均衡的发展格局决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我国现行服务型金融机构分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新兴的村镇银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和资金互助社等。鉴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所需金融服务业务也体现出较大差异。杜晓山认为,应该尽量实现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客户的规模相匹配,就是大企业、大项目交给大银行,中小企业交给中小银行,微小企业、私营户等交给村镇银行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中低收入的贫困农户交给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这样有助于各类地区、产业、人群的金融需求都能得到有效满足。同时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努力创新为弱势群体服务。
(二)机构目的不同,双赢很难实现
福利性贷款机构与制度性贷款机构提供贷款的服务目的不同。福利性贷款机构追求“为穷人服务”,达到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目的;而制度性贷款机构以实现盈利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信贷机构难免对贫困产生偏差,当他们追求模经济,负担经营成果时,为是贷款机构提高业绩,极易放弃为穷人服务的初衷,因此服务穷人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很难同时实现。
“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区别与其他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结构的主要特点之一。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资金来源基本为政府援助或非政府组织社会基金,因此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发展小额信贷,政府职能应发挥主要作用。因为制度性贷款组织即商业性信贷公司的利率平均水平在一般在23.73%左右,原本可以以较低的社会成本来运作,即政府援助。若引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必然会带来较高的社会成本,无法形成帕累托最优。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一)构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
受“只贷不存”规定约束,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壁垒,对此政府对不同性质的贷款公司应采取不同的资金供给机制。政府应该加大对福利性贷款机构的财政预算比率,对其公益性贷款性质做适当宣传,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号召社会公益对其进行资金支持,促进持续性发展。而对于制度性贷款机构,加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银监会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融资,融入资金不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五成。
(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预防信贷风险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分在银行有借款的法人单位或个人才会有征信记录。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银行的货币结算功能,所以对于客户的现金流无法准确了解,更不能加以控制,本息的收回全靠借款人的自觉,而如何知道借款人是一个守信用、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就需要查这个借款人的征信。“征信系统”的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优化贷款结构,防范系统风险意义非凡。
参考文献
[1]郭锐.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J].金融实践,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