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护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4:1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成人护理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成人护理论文

篇(1)

1.2教学内容的整合根据社会和国家对护士的执业准入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整合教学内容,将疾病以器官、系统分类,把《外科护理学》和《内科护理学》整合成《成人护理学》,主要特点为:一是以系统和功能为主线,包含成人常见疾病及健康问题;二是以护理程序为框架,体现整体护理思想,突出护理专业特点;三是能力与知识并重,注重临床思维和临床能力的培养;四是既强调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注意体现知识的更新,反映学科和专业的发展。避免各学科讲授相同知识点时出现重复,实现多学科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综合运用。

1.3教学资源的整合建设完善网络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以精品课程、虚拟实验室等方式促进网络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不断更新和补充网络教学资源,积极推进网络学习训练体系,逐步实现教师护生交互式的在线提问和答疑,并力争通过2年~3年的建设将《成人护理学》建设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以高质量的教学资源服务于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教学形式的整合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切入点,改革教学形式,加强案例教学,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在《成人护理学》教学中开展以体验为主导的案例教学、循证护理教学、以问题为基础(PBL)教学、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教学法,使护生在体验中强化专业学习情感和技术水平,提高沟通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等综合能力。逐步改变当前教学过程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的问题,结合护生实际情况,实施“早接触护理、早接触社会、早接触临床”的“三早”教学组织模式,从而实现学校教学与临床护理工作的接轨,把护生培养成符合临床、社区需要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

1.5教学评价体系的整合根据护理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把握护理教学特点,树立全面动态的教师评学、护生评教、教学管理督导组评教评学的三维教学管理评价方式。同时加强学习性听课、指导性听课、同行听课、检查性听课及校外教学质量监督机制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形成信息收集、评价、干预和调控的教学管理循环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环节中的问题与不足,达到教学质量管理外部调控和自主调节的统一,确保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与持续质量改进,从而使培养出的护生既能达到学历教育的要求,又能在毕业后具有充足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储备,顺利通过考试,为就业创造竞争条件,提高就业率。

二课程整合的优势

2.1避免了学科之间的重复,缩短教学时间摆脱传统的“学科为基础”的课程体系,通过将《内科护理学》与《外科护理学》进行整合,删除其中的重复内容,按机体功能系统进行内容的重组,将有相同健康问题和护理措施的病种组合在一起,克服了将一种疾病分割为内、外科护理的缺点,有利于护生连续动态地观察病情变化,力求教材内容结构化,体现了知识的综合性,节约了教学实践,留给护生更多的时间进行知识的消化与吸收。

2.2激发了护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打破传统的授课方式,推行“体验式为主体”的多形式教学,加强案例教学,增加实践教学比例,开展循证教学、角色扮演、课间见习等多种形式教学法。以护生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通过精心设计的活动、游戏和情景,让护生在参与过程中自己去积极地观察、探求、思考和体会,从而把新的理论、知识纳入到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中,使护生从读死书、死读书中转到我要学习,在体验中完成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对培养应用、创新、实用型护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2.3顺应护士资格考试需求,有利于考试通过率的提高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护生的新要求,制订相应的学科规划,及时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求教师在注重素质教育的基础上,从培养合格护士的角度出发,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性教学,改革考试模式,使毕业生能在毕业后具有充足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储备。通过师生的不断努力,2012年和2013年我校护生职业考试通过率分别为98.38%和98.00%。

篇(2)

以昆明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级成人护理专业127名学生为研究对象,其中女生118人(92.91%),男生9人(7.09%)。

1.2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法研究,问卷为医学教育环境评估量表:医学教育环境测量工具(DundeeReadyEducationEnvironmentMeasure,DREEM量表)由英国Dundee大学研究开发,中国医科大学翻译修订而成。该量表由5个下位量表组成,分别为学生对学习的知觉、学生对教师的知觉、学生对学术自我知觉、学生对环境的知觉、学生对社交自我知觉5个维度,共50个项目;所有项目均采用Likert5分制,从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分别以0~4分表示,满分200分;DREEM量表是尤其适用于改革变化中的医学院校教育环境测量的世界性测量工具,于课程结束后采取无记名方式作答,集中发放并当场收回。共发放127份DREEM量表,最后得到有效问卷126份,有效率为99.21%。调查资料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

2结果

研究结果显示,DREEM量表的5个下位量表中学生对学习的知觉得分率最高,该项得分为(39.69±4.14)分,得分率82.69%。教育环境子领域内得分最低,3项分别是我感到太疲倦而无法用心学习课程,得分仅为(2.14±1.24)分,得分率53.50%;教学过于以教师为中心,得分为(2.62±1.14)分,得分率65.50%;教学过分强调死记硬背,得分为(2.77±1.02)分,得分率69.25%。教育环境子领域中得分最高项依次是学校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教学,得分为(3.67±0.49)分,得分率91.75%;教学重点明确,得分为(3.65±0.56)分,得分率91.25%。

3讨论

纵观本研究调查结果可以发现,本校成人护理专业教学呈现以下特点:学生求知欲高;学习时间明显不足;学生对教师要求高。成人教育的本质特征是由其教育对象决定的。成人学生以往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同时又具备工作经验,他们具有强烈的“充电”意识和提升愿望,因此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强。学习时间不足一直是困扰成人教育师生的棘手问题。这种时间短缺并非“为赋新词强说愁”,而是绝对性时间不足,身兼数职的成人学生往往是有心无力地学习。与此同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成人学生对教师和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专业教师不仅要关注“教”,更应关注“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有效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微课作为一种新型教学资源和应用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主题突出,指向明确。相对于传统课堂所要完成复杂众多的教学内容以及多个教学目标而言,微课的教学目标相对单一,教学内容更加精简,教学主题更加突出,有利于实现有效学习。

(2)资源多样,情境真实。微课营造了一个与具体教学活动紧密结合、真实情境化的微教学资源环境。教师和学生在这种具体的、典型案例化的教与学情境中更容易实现教学观念、技能、风格的模仿、迁移和提升,最终达到教学相长。

(3)短小精悍,使用方便。微课的形式可以使学习者有效利用碎片化时间,从而实现随时随地学习,满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这对成人学生来说更加重要。

篇(3)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经济秩序问题。这个问题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财产继承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各国继承法均用大量条文规范这一问题,以防继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我国继承法仅原则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但对如何确定遗产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未涉及这一问题,致实践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而司法机关却无所遵循。笔者在《继承制度研究——市场经济与继承法》(1994年12月出版)一书中曾经预言:“多则十几二十年,少则几年以后,这个问题必将摆上司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不幸竟被言中。因此,笔者认为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以便对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为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问题和原因

(一)现行继承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继承法采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即通常人们所说的限定继承原则)。有限责任继承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其核心是限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只须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而不以自己的固有财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这一原则符合现代社会家庭成员人格独立、责任自负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继承不仅关系到继承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制度,必须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双方提供平等的保护。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继承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1.没有确定遗产范围的规定

有限责任继承原则一方面将继承人的责任限制在继承遗产范围以内,另一方面又要求被继承人的财产必须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有限责任继承不仅是保护继承人的利益的制度,而且是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制度。遗产范围的确定在这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有限责任继承原则能否正确贯彻,主要取决于能否准确划定遗产范围并保证其不被继承人侵害。而我国继承法在确立有限责任继承原则的同时,却没有关于确定遗产状况的任何规定,使有限责任的界限无法确定。其结果是,继承人在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的同时,却往往不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这就使得法律在继承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失去平衡。

2.没有对接受和放弃继承规定明确的期限

我国采取直接继承制度,即从继承一开始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就概括地转归继承人。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债权由继承人收取,债务由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只能向继承人行使权利,债务人只能向继承人清偿债务。因此,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使继承关系确定下来,以便尽快了结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我国继承法却规定,自继承开始以后至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实际上都不确定,继承关系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规定的弊端是明显的:一是不利于遗产的管理和利用;二是影响债权人行使权利,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继承关系长期不确定也是滋生继承纠纷的重要原因。

3.债权人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手段

如果继承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按现行继承法,债权人无有效的救济手段。例如继承人将遗产转移、隐藏,或者挥霍浪费,或者不善经营,导致亏损,或者继承人将遗产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都会危及债权人的债权。现实生活中已经屡屡发生这类问题,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而且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道德风尚。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法律必须对此作出反应。

(二)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两个:

1.由现行继承法制定时的社会条件所决定

民法是社会经济条件的法律表现,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继承制度。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计划经济无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是在人们的观念中都居于统治地位。当时,公民的财产限于生活资料,基本上没有生产资料,私营经济还是一个讳莫如深的问题。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遗产限于生活资料,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继承人欺诈债权人的情况为人们闻所未闻,立法者自然不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2.继承法理论研究的幼稚也是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制定继承法时,我国继承法学的研究刚刚开始,尚处于幼稚阶段。例如,对于继承法的基本问题——调整对象,缺乏全面了解,人们只注意了死者亲属之间继承关系的研究(当然,这方面的研究也并未精深)而忽视了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研究。

由于以上两个问题的存在,使得我们在制定继承法的时候,在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上,既无司法实践经验可供参考,又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继承法存在以上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公民的财产限于生活资料的社会条件下,继承法的以上缺陷在实践中不会导致多大问题。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公民的财产不仅数量大大增加,而且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即从主要是生活资料变为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对于那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来说,则主要是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资料,其最大特点是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是动态的财产,在竞争规律的支配之下,既有盈利增值的可能,又有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而且,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产数量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现行继承法的上述缺陷日益突出。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债权人无有效手段制止继承人转移、隐匿财产,一旦发生纠纷,人民法院难以查清遗产的实际状况,因而无法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如果按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债权人举证,由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特殊关系,债权人将很难举证证明继承人究竟继承了多少财产,因而其合法权利将难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继承人则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隐匿遗产而获得不当利益。这样以来,继承法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其保护合法、制裁违法、抑恶扬善,扶正祛邪的作用。

二、外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外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开拓思路,取其所长,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的继承制度可大致分为两类:直接继承制度和间接继承制度。尽管两种继承制度区别很大,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把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直接继承制度。按照这种制度,被继承人死后,其遗产直接转归继承人,债权归继承人享有,债务也由继承人承担。直接继承必须解决两大问题:第一,要保证继承人不因继承而受到损害;第二,要保证遗产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为此,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了以下主要的制度:

1.接受和放弃继承制度

按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他取得继承选择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选择无条件直接继承(无限责任继承)、以有限责任为条件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明示选择,则推定为无限责任继承。由于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因此继承人在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简言之,这些条件主要是: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选择;要保证遗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侵害、隐匿遗产的行为。继承人违反上述要求,即丧失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而依法强制其按无限责任继承继承遗产。其程序主要是,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向国家主管机关表示有限责任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思,如果选择有限责任继承,还须递交忠实准确的遗产清册。主管机关一般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定为公证处。由此可见,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制度既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又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清楚地确定遗产范围,进而保证遗产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强制无限责任继承则是对继承人欺诈债权人行为的制裁,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遗产管理制度

在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制度之外,大陆法系国家还规定有遗产管理制度(瑞士叫官方清算制度,日本叫遗产分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债权人如发现继承人的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债权时,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遗产管理。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应宣布对遗产进行管理,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主管机关进行遗产管理后,继承人丧失管理遗产的能力。这样就可以保证遗产首先用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二)间接继承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间接继承是英美法系国家采取的继承制度。按照这一制度,继承开始后,遗产不是直接转归继承人,而是作为独立的遗产法人,由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在这种制度之下,被继承人的债务由遗产法人承担,其债权归遗产法人所有,遗产所产生之收益归遗产法人,遗产所产生之负担由遗产法人承担。遗产管理人在缴纳税款、清偿债务以后,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指定,将剩余遗产分配给继承人。总之,在间接继承制度之下,继承人绝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间接继承制度能够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欺诈债权人行为的发生。但是,这种制度的实行需要其他条件,特别是司法条件的配合。因为在这种制度之下,几乎每个人死后都需要由有关国家机关出面处理继承问题,如果没有健全的专司遗产继承的专门法院或其他专门机关,这种制度是难以实行的。此外,老百姓是否愿意让国家机关来插手继承事务,也是这项制度能否实行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认为,比较而言,直接继承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直接继承制度,群众对此已经习惯、认同。另一方面,在这种制度之下,大多数继承不需要经过法院,只有继承人选择有限责任继承或放弃继承时,才需要法院出面,司法机关能够承受。

三、关于修改我国继承法的建议

如上所述,我国属于采直接继承制度的国家,而且这种制度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因此,我们应当在直接继承制度的框架之内来讨论如何建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一)建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1.自愿继承原则

自愿继承原则是现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对强制继承的否定。古代继承法奉行强制继承原则,即正统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男性直系卑亲属)无继承选择权,他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为被继承人清偿全部债务。即使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财产,而只有累累债务,继承人也不能拒绝继承。至近代以来,家庭观念日渐淡薄,家庭成员逐渐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社会以个人为本位,强制继承原则因不符合个人本位的观念而被抛弃,自愿继承原则遂取而代之。自愿继承的核心是承认继承人有继承选择权,并要求其按照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愿继承原则符合现代社会的思想观念,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成为我国继承法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民事活动的各个领域。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恪守信用,诚实不欺,善意地行使权利,善意地履行义务。如果继承人违反这一原则,欺诈债权人,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继承制度,特别是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设计应体现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不但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也是淳化社会道德,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二)制度构想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是继承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直接继承制度之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途径是,改变现行继承法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确立有条件的有限继承制度,同时赋予债权人遗产管理请求权。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有限责任继承本来就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有限责任继承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之所以采用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与现行继承法的有限责任继承相区别,因为现行继承法的有限责任继承实质上是无条件的。待正本清源之后,即应恢复使用有限责任继承这一科学概念。

1.关于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

所谓有条件有限责任继承,即继承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继承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丧失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而依法产生无限责任继承的法律后果。所以,采取有条件有限责任继承制度,实质上意味着承认两种继承制度——有限责任继承和无限责任继承,承认继承人有选择无限责任继承、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1)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条件

有限责任继承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同时直接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这一制度必须同时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保证继承人的固有财产不被强制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另一方面保证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能够就遗产优先受偿。由此可知,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确定遗产状况并使之保持独立。如前所述,大陆法系国家实现这一目的是建立遗产清册制度,即继承人如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内制作出遗产清册,并提交给主管机关。笔者认为,我国也应采取这一制度。继承人在制作遗产清册时,应延请公证人员参加,并应作到忠实、全面、准确,不得有隐匿不报、虚报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发现继承人有上述行为,即应取消其有限责任继承的资格,而强制其按无限责任继承。

(2)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

遗产清册完成以后,继承人对遗产状况有了全面了解,就可以作出理智的选择。关于选择的期限,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规定,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也就是应作出选择的期限;而法国则规定,遗产清册制作完毕之后,再给继承人40天的考虑期限,我们认为法国的规定更为合理。我国修改继承法时可考虑规定两个期限:一个是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一个是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关于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我们认为宜短不宜长。因为我们已经处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代,处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财产复杂多变。为了防止因主体空缺对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防止继承人转移财产,这个期限应尽可能短一些。我们认为以一个月为宜,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是继承人时起算。如果由于遗产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遗产清册,可向主管机关申请延长。至于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可考虑为20—30天,从向主管机关提交遗产清册之日起计算。

(3)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即接受继承人所提交之遗产清册和继承人所作选择的机关。国外一般规定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定为公证处。我们认为,我国可以由公证处来承担这一工作,理由主要是:我国不太可能在普通法院之外再设置专门的继承法院,而现有普通法院任务已很繁重,无力承担这一任务,而公证处则任务不足。而且制作遗产清册、证明遗产状况这一工作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2.关于债权人的遗产管理请求权

有限责任继承是由继承人主动行使继承选择权,以保护自己利益的制度。如果继承人正确行使这一权利,该制度还可以同时起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如果继承人不选择有限责任继承,例如,被继承人财产状况良好而继承人负债累累,这时继承人便会选择无限责任继承,使遗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用遗产来清偿自己的债务,这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再如,继承人隐匿财产、挥霍浪费,或不善经营,或恶意处分遗产等等,都会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之下,无限责任继承也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在有限责任继承制度之外,还必须有一种债权人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债权的制度。于是,这样的制度就被人们创造出来了。这种制度在日本、法国称之为财产分立制度。这三种制度虽然名称不一,内容也不完全一致,但都是供债权人选择的保护其债权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债权人如果认为继承人的行为可能危及自己债权的实现,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请,要求由主管机关对遗产进行管理。主管机关应债权人的申请,对遗产进行管理,包括对遗产进行调查、清算等。建立遗产管理后,继承人即丧失管理遗产的权利。这种制度可确保债权人的权利不受继承人的分割,确保遗产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我国继承法应当建立这种制度。

篇(4)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经济秩序问题。这个问题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财产继承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各国继承法均用大量条文规范这一问题,以防继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我国继承法仅原则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但对如何确定遗产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未涉及这一问题,致实践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而司法机关却无所遵循。笔者在《继承制度研究——市场经济与继承法》(1994年12月出版)一书中曾经预言:“多则十几二十年,少则几年以后,这个问题必将摆上司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不幸竟被言中。因此,笔者认为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以便对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为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问题和原因

(一)现行继承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继承法采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即通常人们所说的限定继承原则)。有限责任继承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其核心是限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只须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而不以自己的固有财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这一原则符合现代社会家庭成员人格独立、责任自负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继承不仅关系到继承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制度,必须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双方提供平等的保护。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继承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1.没有确定遗产范围的规定

有限责任继承原则一方面将继承人的责任限制在继承遗产范围以内,另一方面又要求被继承人的财产必须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有限责任继承不仅是保护继承人的利益的制度,而且是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制度。遗产范围的确定在这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有限责任继承原则能否正确贯彻,主要取决于能否准确划定遗产范围并保证其不被继承人侵害。而我国继承法在确立有限责任继承原则的同时,却没有关于确定遗产状况的任何规定,使有限责任的界限无法确定。其结果是,继承人在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的同时,却往往不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这就使得法律在继承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失去平衡。

2.没有对接受和放弃继承规定明确的期限

我国采取直接继承制度,即从继承一开始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就概括地转归继承人。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债权由继承人收取,债务由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只能向继承人行使权利,债务人只能向继承人清偿债务。因此,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使继承关系确定下来,以便尽快了结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我国继承法却规定,自继承开始以后至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实际上都不确定,继承关系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规定的弊端是明显的:一是不利于遗产的管理和利用;二是影响债权人行使权利,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继承关系长期不确定也是滋生继承纠纷的重要原因。

3.债权人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手段

如果继承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按现行继承法,债权人无有效的救济手段。例如继承人将遗产转移、隐藏,或者挥霍浪费,或者不善经营,导致亏损,或者继承人将遗产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都会危及债权人的债权。现实生活中已经屡屡发生这类问题,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而且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道德风尚。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法律必须对此作出反应。

(二)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两个:

1.由现行继承法制定时的社会条件所决定

民法是社会经济条件的法律表现,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继承制度。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计划经济无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是在人们的观念中都居于统治地位。当时,公民的财产限于生活资料,基本上没有生产资料,私营经济还是一个讳莫如深的问题。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遗产限于生活资料,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继承人欺诈债权人的情况为人们闻所未闻,立法者自然不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2.继承法理论研究的幼稚也是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制定继承法时,我国继承法学的研究刚刚开始,尚处于幼稚阶段。例如,对于继承法的基本问题——调整对象,缺乏全面了解,人们只注意了死者亲属之间继承关系的研究(当然,这方面的研究也并未精深)而忽视了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研究。

由于以上两个问题的存在,使得我们在制定继承法的时候,在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上,既无司法实践经验可供参考,又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继承法存在以上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公民的财产限于生活资料的社会条件下,继承法的以上缺陷在实践中不会导致多大问题。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公民的财产不仅数量大大增加,而且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即从主要是生活资料变为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对于那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来说,则主要是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资料,其最大特点是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是动态的财产,在竞争规律的支配之下,既有盈利增值的可能,又有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而且,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产数量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现行继承法的上述缺陷日益突出。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债权人无有效手段制止继承人转移、隐匿财产,一旦发生纠纷,人民法院难以查清遗产的实际状况,因而无法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如果按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债权人举证,由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特殊关系,债权人将很难举证证明继承人究竟继承了多少财产,因而其合法权利将难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继承人则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隐匿遗产而获得不当利益。这样以来,继承法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其保护合法、制裁违法、抑恶扬善,扶正祛邪的作用。

二、外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外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开拓思路,取其所长,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的继承制度可大致分为两类:直接继承制度和间接继承制度。尽管两种继承制度区别很大,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把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直接继承制度。按照这种制度,被继承人死后,其遗产直接转归继承人,债权归继承人享有,债务也由继承人承担。直接继承必须解决两大问题:第一,要保证继承人不因继承而受到损害;第二,要保证遗产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为此,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了以下主要的制度:

1.接受和放弃继承制度

按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他取得继承选择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选择无条件直接继承(无限责任继承)、以有限责任为条件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明示选择,则推定为无限责任继承。由于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因此继承人在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简言之,这些条件主要是: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选择;要保证遗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侵害、隐匿遗产的行为。继承人违反上述要求,即丧失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而依法强制其按无限责任继承继承遗产。其程序主要是,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向国家主管机关表示有限责任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思,如果选择有限责任继承,还须递交忠实准确的遗产清册。主管机关一般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定为公证处。由此可见,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制度既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又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清楚地确定遗产范围,进而保证遗产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强制无限责任继承则是对继承人欺诈债权人行为的制裁,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遗产管理制度

在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制度之外,大陆法系国家还规定有遗产管理制度(瑞士叫官方清算制度,日本叫遗产分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债权人如发现继承人的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债权时,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遗产管理。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应宣布对遗产进行管理,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主管机关进行遗产管理后,继承人丧失管理遗产的能力。这样就可以保证遗产首先用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二)间接继承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间接继承是英美法系国家采取的继承制度。按照这一制度,继承开始后,遗产不是直接转归继承人,而是作为独立的遗产法人,由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在这种制度之下,被继承人的债务由遗产法人承担,其债权归遗产法人所有,遗产所产生之收益归遗产法人,遗产所产生之负担由遗产法人承担。遗产管理人在缴纳税款、清偿债务以后,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指定,将剩余遗产分配给继承人。总之,在间接继承制度之下,继承人绝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间接继承制度能够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欺诈债权人行为的发生。但是,这种制度的实行需要其他条件,特别是司法条件的配合。因为在这种制度之下,几乎每个人死后都需要由有关国家机关出面处理继承问题,如果没有健全的专司遗产继承的专门法院或其他专门机关,这种制度是难以实行的。此外,老百姓是否愿意让国家机关来插手继承事务,也是这项制度能否实行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认为,比较而言,直接继承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直接继承制度,群众对此已经习惯、认同。另一方面,在这种制度之下,大多数继承不需要经过法院,只有继承人选择有限责任继承或放弃继承时,才需要法院出面,司法机关能够承受。

三、关于修改我国继承法的建议

如上所述,我国属于采直接继承制度的国家,而且这种制度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因此,我们应当在直接继承制度的框架之内来讨论如何建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一)建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1.自愿继承原则

自愿继承原则是现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对强制继承的否定。古代继承法奉行强制继承原则,即正统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男性直系卑亲属)无继承选择权,他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为被继承人清偿全部债务。即使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财产,而只有累累债务,继承人也不能拒绝继承。至近代以来,家庭观念日渐淡薄,家庭成员逐渐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社会以个人为本位,强制继承原则因不符合个人本位的观念而被抛弃,自愿继承原则遂取而代之。自愿继承的核心是承认继承人有继承选择权,并要求其按照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愿继承原则符合现代社会的思想观念,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成为我国继承法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民事活动的各个领域。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恪守信用,诚实不欺,善意地行使权利,善意地履行义务。如果继承人违反这一原则,欺诈债权人,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继承制度,特别是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设计应体现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不但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也是淳化社会道德,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二)制度构想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是继承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直接继承制度之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途径是,改变现行继承法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确立有条件的有限继承制度,同时赋予债权人遗产管理请求权。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有限责任继承本来就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有限责任继承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之所以采用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与现行继承法的有限责任继承相区别,因为现行继承法的有限责任继承实质上是无条件的。待正本清源之后,即应恢复使用有限责任继承这一科学概念。

1.关于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

所谓有条件有限责任继承,即继承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继承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丧失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而依法产生无限责任继承的法律后果。所以,采取有条件有限责任继承制度,实质上意味着承认两种继承制度——有限责任继承和无限责任继承,承认继承人有选择无限责任继承、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1)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条件

有限责任继承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同时直接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这一制度必须同时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保证继承人的固有财产不被强制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另一方面保证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能够就遗产优先受偿。由此可知,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确定遗产状况并使之保持独立。如前所述,大陆法系国家实现这一目的是建立遗产清册制度,即继承人如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内制作出遗产清册,并提交给主管机关。笔者认为,我国也应采取这一制度。继承人在制作遗产清册时,应延请公证人员参加,并应作到忠实、全面、准确,不得有隐匿不报、虚报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发现继承人有上述行为,即应取消其有限责任继承的资格,而强制其按无限责任继承。

(2)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

遗产清册完成以后,继承人对遗产状况有了全面了解,就可以作出理智的选择。关于选择的期限,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规定,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也就是应作出选择的期限;而法国则规定,遗产清册制作完毕之后,再给继承人40天的考虑期限,我们认为法国的规定更为合理。我国修改继承法时可考虑规定两个期限:一个是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一个是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关于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我们认为宜短不宜长。因为我们已经处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代,处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财产复杂多变。为了防止因主体空缺对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防止继承人转移财产,这个期限应尽可能短一些。我们认为以一个月为宜,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是继承人时起算。如果由于遗产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遗产清册,可向主管机关申请延长。至于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可考虑为20—30天,从向主管机关提交遗产清册之日起计算。

(3)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即接受继承人所提交之遗产清册和继承人所作选择的机关。国外一般规定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定为公证处。我们认为,我国可以由公证处来承担这一工作,理由主要是:我国不太可能在普通法院之外再设置专门的继承法院,而现有普通法院任务已很繁重,无力承担这一任务,而公证处则任务不足。而且制作遗产清册、证明遗产状况这一工作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2.关于债权人的遗产管理请求权

有限责任继承是由继承人主动行使继承选择权,以保护自己利益的制度。如果继承人正确行使这一权利,该制度还可以同时起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如果继承人不选择有限责任继承,例如,被继承人财产状况良好而继承人负债累累,这时继承人便会选择无限责任继承,使遗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用遗产来清偿自己的债务,这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再如,继承人隐匿财产、挥霍浪费,或不善经营,或恶意处分遗产等等,都会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之下,无限责任继承也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在有限责任继承制度之外,还必须有一种债权人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债权的制度。于是,这样的制度就被人们创造出来了。这种制度在日本、法国称之为财产分立制度。这三种制度虽然名称不一,内容也不完全一致,但都是供债权人选择的保护其债权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债权人如果认为继承人的行为可能危及自己债权的实现,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请,要求由主管机关对遗产进行管理。主管机关应债权人的申请,对遗产进行管理,包括对遗产进行调查、清算等。建立遗产管理后,继承人即丧失管理遗产的权利。这种制度可确保债权人的权利不受继承人的分割,确保遗产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我国继承法应当建立这种制度。

篇(5)

关键词: 武冈古城;历史人文景观;保护

Key words: the ancient city of Wugang;historical and cultural landscape;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316-01

1概念界定

本文研究的“武冈古城历史人文景观”,是指在武冈地区自然景观的基础上,叠加了2000余年筑城史,融合了武冈地区特有的都梁文化而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人文价值、观赏价值的人文景观。

武冈古城历史人文景观根据其形成的原因主要分为四大类:

第一,地方特色型人文景观:武冈古城及周边地区的人们,在长期的日常生活过程中,为了满足一些物质及精神方面的需求,在改造和利用当地自然景观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人文景观。

第二,历史名人型人文景观:某些历史名人在该城或周边地区进行的一些重要行为而留下来的具有纪念价值和历史价值的一些遗址、文物等。

第三,历史事件型人文景观:在该城或周边地区发生的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尤其是军事战争等,保留至今的一些遗址、证据、痕迹等。

第四,防御设施型人文景观:作为王城、郡城、和市、县中心而保存下来的一些防御设施和行政建筑如:王城、城墙、护城河等。

2武冈古城历史人文景观保护现状

2.1 优势和条件武冈古城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历为州、府、路、县治所。2200多年筑城史形成的名胜古迹如珠玑遍地,是邵阳市历史文物古迹最多的城市,极具开发和利用价值。

对武冈古城实施保护性建设和开发,一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相关规划,另一方面,随着与武冈毗邻的崀山风景名胜区申请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功,而形成的“张家界—崀山—桂林”旅游经济圈,也为武冈古城的保护和开发带来了新的契机[2]。

2.2 保护的紧迫性武冈古城是湘西南地区保存最为完整的一座古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共有173处,类型丰富多彩,有古遗址、古窑址、古街道、古民居、古桥梁、古祠堂、革命史迹、近代革命纪念建筑、古井、古树、古水利设施等。但由于人们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文物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其中更有一部分处在岌岌可危的处境中。时期,很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寺庙、佛塔等被打上封建迷信的烙印,遭到了无情的摧毁。一些民居、古井也在人们重建、开发的过程中,逐步消失。曾经风光无限,被誉为“武冈城墙甲天下”,令无数枭雄折戟沉沙,扼腕叹息的古城墙,沦为古城人们的“菜地”,并在人们不断的拓宽“菜地”的过程中,遭受几近毁灭性的破坏。

2.3 保护的必要性武冈古城是中国古代人们建筑技术、军事理论、政治生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表现和结晶,既是武冈人们的赖以生存的家园,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不能眼看着它遭到破坏而无动于衷,让更多的人们去了解、爱护、保护武冈古城,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职责。

3武冈古城历史人文景观保护的建议

3.1 保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武冈古城大小尺度适中,城墙、护城河、炮台、王城、街道、文庙等设施一应俱全,且基本保存完整,整个城市是一个完整的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在保护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保护古城周边自然环境,充分尊重古城原有布局结构、街巷格局、传统肌理、历史文化遗产等人工环境:深入挖掘古城的传统文化、民间工艺、民俗风情等,整体性的把握古城人工、人文、自然环境,绝对不能人为的割裂各种文物之间的内在联系。

3.2 保护文物的真实性武冈古城历经几千年风雨沧桑,已经给该地区留下了足够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尊重这些文物,还原历史的真实性,不要随意夸大或曲解其本身涵义。在制定武冈古城保护的规划和计划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武冈地区人们的生活习惯,不要把发达城市的“先进理念”、和“主流思想”强加给武冈人们。切实保护好武冈古城的山水格局、空间构架、街巷、江河系统。不要随意的去拓宽某些道路,在重建过程中故意放大某些建筑,更不能随意编造历史典故,这样做只能是饮鸩止渴,贻害后人。

3.3 合理开发利用强调历史人文景观的保护,并不是要把历史文物、古迹等都打包收藏,武冈古城毕竟是一座城市,我们在保护它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这座城市的“主人”(武冈市民)的生活习惯和状况。不能因为保护古城、古街、古建,而否认古城市民修建房屋、扩建宅院的基本需求和权利,而应该在合理的规划下,有条不紊的开发古城资源,合理的规划各区用地性质,尽量保持原住民的安定,以保持古城独有的文化特色和生活习俗。另外,合理的开发古城旅游资源,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喜爱武冈古城,加入到保护古城的行列中来,这才是古城保护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主体有两类,即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在随后不断变化的民事生活领域,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有一类被称为“其他组织”的主体不仅可以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还可以参与民事诉讼,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民法通则》之后颁布的许多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都对此作了规定。《民法总则》赋予此类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同时考虑到“其他组织”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并非完全一致,不宜继续沿用以作为第三类民事主体的法定名称,第三类民事主体和法人一样属于自然人之外的组织体,且不具有法人资格,用“非法人组织”能够准确体现其特征。至于法人,《民法通则》作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之四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分类已难以适应新的情况。《民法总则》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一般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此外,考虑到有些法人组织在设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很难简单地纳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范围,《民法总则》专门规定“特别法人”这一法人类型,具体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船东互保协会主要采用赋课式保费,即采取事后分摊的方式收取保费(会费)。中船保也是如此,其收取的会费主要分预付会费、追加会费、巨灾会费和免责会费等四种。预付会费由投保人在人会或续保时根据人会船舶的情况确定;在每一保险年度中或保险年度过后的一定期间内,董事会可以决定就该保险年度向会员征收一次或数次追加会费;当发生巨大灾害,其损失超过相关数额时,协会将收取巨灾会费;免责会费则是在特定情况下终止保险、停止保险或撤销保险时会员须缴纳的会费。船东互保协会采用赋课式保费制,是否影响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的学者主张,权利主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以其财产为基础,只要权利主体有足够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其以自己的名义和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即独立承担责任,独立承担责任与其成员承担有限责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观点显然未被立法机构采纳。《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所蕴藏的含义是:“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逻辑结果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成员、设立人有限责任”是基于不同角度得出的结论,其本质含义相同,可以说是对同一问题的两种不同表述。因此,所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组织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组织体的成员及设立人仅以其出资等为限对组织体债务承担责任。    

船东互保协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除了可能来自于办公支出外,主要是对会员的保险赔款,当某一保险年度的保险赔款超过一定数额时,协会就要向会员收取追加会费或巨灾会费。或者说,对于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债务,船东互保协会不能仅以责任储备金等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赔付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向会员收取追加会费,会员也不以已缴纳的预付会费为限对协会承担责任,存在着向协会缴纳追加会费的可能,而且从理论上讲,追加会费的数额是无限的,因而船东互保协会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篇(7)

伴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先进护理理念的传播,国内护理人才市场对高层次、高素质护理人员的需求对我国的护理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了解其他发达国家的护理教育是发展本国护理专业的途径之一。英国高等护理教育在教育思想、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资源等方面都有其先进性,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笔者就英国护理教育体系和课程设置作简要介绍,以期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一、英国护理教育体系

英国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英国的护理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其中,尤以1860年南丁格尔在英国圣托马斯医院建立 的世界上第一所正规护士学校对世界各国的护理教育影响最为显著。她撰写的《医院笔记》、《护理笔记》等主要著作成为医院管理、护士教育的基础教材。由于她的努力,护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她的办学思想也由英国传到欧美及亚洲各国。目前,英国有180多所院校,500多所延续教育学院可提供护理本科、研究生等学位课程及学术类职业教育课程。

英国的护理学生入学,年龄要求必须是年满十七周岁(在苏格兰则年满十七周岁半),都必须完成英国11~12年的普通教育,GCSE课程,相当于我国的高二学历。如果要报读本科,必须参加2年制的A-Level考试课程,类似我国高考,某些特殊的科目必须要达到一定的级别,才能申请护理学习。学制分三年制专科、三到四年制本科两种。本科学习内容更全面、课程评估要求更高,大多数学生都选择专科,本科学生只占入学学生的十分之一。两种毕业生毕业后均可成为国家正规注册护士,而且待遇相同。英格兰有文凭制和学位制两种学制,而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则只有学位制。英国决大多数的院校(university, college)都提供护理专业的课程。其专业主要分为:成人护理专业adult nursing,精神健康护理专业mental health nursing, 儿童护理专业children nursing,部分学校还设有残疾护理专业learning disabilities nursing。决大多数的院校在学习过程中,都提供医院实习。

三年制护士毕业后,如果想继续深造,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向学校申请奖学金,如获准则留校继续学习一年,拿到规定的学分后即 可被授予学士学位;另一种是先到医院应聘作护士,工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由医院资助的与你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时间一般是7~12个月。拿到规定学分后亦可拿到学士学位。在英国,大部分护士都拥有学士学位,还有很多护士攻读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学位。

英国的护理教师都必须有双学历。护校毕业,有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然后申请与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科目,本人申请奖学金后攻读第二学历,毕业后方可成为护校教师。

二、英国护理教育课程设置

英国护理教育的课程涉及广泛,涵盖了影响健康的生物、心理、社会、精神、文化、行为因素等各方面知识,包括专业知识,社会科学(如社会学和心理学),生物科学(如生理学和微生物学),健康促进学,通信与信息技术及科研方法,强调护理知识和临床技能的有机结合。学生的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的时间各占一半,并且平均安排在三年内。学生一入校,就按自己的兴趣选择成人护理,儿科护理或是精神护理。护理学生在入学第一个月起,就开始到医院实习,老师鼓励护理学生用临床所见去验证所学的理论知识。学生可以学以致用,不会理论和实践脱节。

第1年是公共基础课程(Common Foundation Programme),介绍护理学的基本原理,内容涉及护理研究入门、护理理论、医疗卫生系统、护理技能训练、 交流和沟通技巧、卫生和护理中的文化、法律以及伦理,论文写作,还要学习人体解剖和生理学,公共健康等医学课程。第2,3年学生则进入各自选择的专业进行专科学习和培训。大多数学生都选择成人护理。成人护理以疾病为中心,学习病理、诊断、治疗和护理知识,使学生能胜任从医院到社区、从急诊到重症等护理工作,承担照顾16岁以上的患者。课程包括成人护理的职业交流,成人持久健康的护理与管理,成人护理的安全与舒适,成人护理职业训练,成人护理角色的多样性等。儿童和精神护理也各有其侧重点。儿童护理主要承担有特殊需求的健康或体弱多病的患儿,其目的是促进儿童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并保护易感儿童。学生将在未来2年内学习儿童的发育和健康,急症儿童护理,儿童护理学的艺术与科学,儿童护理的挑战与选择,新生儿的复杂性,儿童护理角色的多样性等课程。精神科护士需要为来自社区和医院的形形的精神病患者服务, 他们作为一个多类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中一分子,在这个团队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将学习精神健康护理的艺术与科学导论,精神健康和痛苦的起源和表现,精神健康护理的职业培训与知识,精神健康的当代热点问题,精神健康的扩展知识和技能等。

英国护理课程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师生互动,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常见有课堂讲课、实验室模拟护理、分组讨论、案例讨论,不同角色扮演、远程网上教学,以及临床导师指导下的临床实践。每门课程,都要经过不同种类的评估。评估方法有多种,主要有短文、报告、考试以及论文等。这些教学方法及评估方法的应用,在于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终生学习技能。

综上所述,英国的护理教育体系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适应了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体现了全新的教育理念,我们应该借鉴其护理教育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教育现状及具体情况改变我国护理教育,使护理教育适应本专业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Nursing education: a statement of principles.2003.

[2]Robinson S and Griffiths P. Nursing education and regulation: international profiles and perspectives.2007.

[3]How to become a nurse or midwife.2009.

[4]Careers, Nursing and midwifery 4life.2010.

[5]英国护理职业教育概况.中国护理教育网.2010.

篇(8)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前的必要准备,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通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可以有效地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自身素质的综合发展。而且,毕业论文设计整体水平也直接反映了高校的教学质量,是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加强学生毕业论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论文质量,对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亦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高校院系结合本专业特色,在毕业设计选题、指导教师培养、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已经有大量的文献,报道了它们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但相关报道多以理工科及文科院系为主,而关于医学院系特别是护理学院系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方面所做的报道却较为鲜见。近年来,我们结合护理学专业特点,对2001级、2002级、2003级毕业论文工作加强管理,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综合能力为目的,通过施行举措,在督促毕业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论文写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并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本文将对这些举措进行介绍,以期为今后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适当的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和本科教学改革的深化,专业课程学时相对压缩,使学生在横向知识体系加宽的同时减少了专业知识的深度,加上毕业生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使毕业论文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其突出的问题有3个:

1.思想重视不够

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的不断发展,学生数量逐年增加,使得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方面的工作量随之增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资源趋于紧张。大多数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的同时还承担大量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因此,思想上不重视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在指导时间和精力上投入也非常有限。

而对于学生方面,有的学生平时课程学得不扎实,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刻,容易造成对论文写作的无从下手。有的学生对指导老师的依赖性太强,不能正确、灵活地利用论文检索工具。有的学生思想上不重视,在要上交时随便从网上东拼西凑地抄袭,敷衍了事。这些学生都是从思想上没有能认清毕业论文的重要性,浪费了毕业前的一次综合训练机会。

2.时间安排不当

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往往是在最后一个学期开始,若时间安排的太晚,会给论文的开展带来困难。一方面,学生进入论文的设计时间较晚,不能深刻地理解题意,更不能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准备,从而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另一方面,指导老师与学生的接触较晚,容易给师生交流和论文写作过程管理带来不便。

3.格式欠规范

学生的论文格式不规范,排版样式多样,错别字众多。而且许多学生习惯性地从网上下载一些文字,然后进行简单的拷贝,一方面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的问题,另一方面会造成文章的写作风格不一,使文章缺少连贯性。

二、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举措

针对以上几点问题,护理学系结合本院系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规范要求,严格把关,以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和水平。

1.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好组织动员总结工作

系部广泛动员全系教师、应届毕业生和临床教学医院,充分认识毕业论文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保证学生论文的质量。护理学系成立了学术分委员会,召开专业教研室会议,布置年度毕业生论文工作安排,制订论文的写作规范和格式、确定严格的时间节点,最后形成详细的论文指导计划。在学生下点实习前进行专题毕业论文动员,组织有关教师讲解、宣传毕业论文重要性及写作规范。使学生认识到毕业论文在掌握所学知识、培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获取学位和顺利毕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召开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大会暨优秀论文颁奖典礼,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及临床优秀指导教师,邀请优秀论文作者上台介绍论文写作经验,由专家现场提问点评,并安排低年级学生共同参加,以使其对毕业论文工作有所了解。

2.严格制定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和程序,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根据护理学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我系特制定了《福建中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以规范护理学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同时,又详细安排了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程序,将毕业论文工作划分为准备阶段、选题与审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检查与指导、论文评定、工作总结和归档与保管阶段,明确列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程序与要求、要求完成的时间以及完成人,并结合本科学生实际情况,将学生一年的实习期划分为上、下两个阶段:上半阶段要求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下半阶段主要集中精力撰写论文,并集中选择一个科室继续完成实习。然后再将两个阶段的时间进一步细化,列出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的各具体的时间段,保证了临床医院与实习生对实习与论文工作能够心中有数,确保了毕业论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我系制作了毕业论文任务书、论文题目登记表、开题报告、评审表、成绩登记表等一系列表格材料,发给临床医院使用,并制作了论文“书写体例”,以统一学生论文的格式。还由郑国华博士制定了《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评分细则》,使论文的评审有据可依,从而也保证了论文成绩的公正性。

3.加强系部与临床教学医院联系,监控毕业论文工作全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论文管理工作,在2005年福建中医学院护理学专业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上,我系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地区各临床教学医院的护理部主任、临床教学负责人一起,讨论了此次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工作改革的情况,听取各方意见。2006年5月,我系在2001级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完成以后,也专门召开了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会议,与福州地区部分医院的护理部主任一起评选优秀论文、探讨改进工作的方法。2007年1月,举办2006年临床护理学师资培训班,对全省十五所医院护理人员代表进行为期三天的培训,介绍“护理临床教学与毕业论文工作”、“护理科研基本程序”等知识。此外,考虑到我系的毕业论文工作尚处于试验探索阶段,又专门安排了系部老师参加指导,负责与各临床医院护理部联络协调及为学生答疑释惑。并自2006年起,系部安排教师作为联络员,下到福州各临床教学医院,参加论文开题、论文答辩,并加强中期检查。

4.临床教学医院密切配合,保证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

临床医院重视毕业论文工作,组织成立毕业论文评审委员会,严格选聘指导教师,开展指导人员培训,交流论文指导经验,明确工作任务、职责,清晰论文指导流程。护理部针对学生论文的选题、设计、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文献查阅等进行了专题讲座,讲座后,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论文评审委员会认真审定学生上报的课题,安排指导老师与学生见面,并由教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协助学生论文拟题,为学生写作答疑,避免学生在论文创作过程中走弯路。护理部组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针对学生论文题目、论文设计、方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护理部负责宏观调控,指导老师则耐心细致引导学生搜集论文相关资料撰写论文,并针对论文相关内容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与学生交流并对论文进行修改,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一定质量的论文。最后学生论文完成后由护理部组织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选出优秀论文上报系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护理部及时进行工作小结,综合分析学生毕业论文水平,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取得的成效

1.学生表现了较高的悟性和科研能力,个人潜能得到发挥。能够将课堂所学知识与临床实际运用相结合,培养了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

2.大多数同学能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课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统计和分析,掌握了文献检索、课题设计、调查研究、收集数据、阅读专业资料等科研工作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具备了撰写论文的能力。

3.临床教学医院反馈,毕业论文工作的开展不仅培养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锻炼了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为更好地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带教老师也加强自我充电,使自身的教学科研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53(1):46-49.

[2]杨立军,何志鹃.地方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的探索与实践[J].山西建筑,2007,33(4):214-215.

[3]谷倩,彭少民,钟立汉等.高校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毕业设计实施[J].理工高教研究,2005,24(1):75-77.

[4]欧丽,胡浩.工程力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中的一些问题与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2):189-190.

篇(9)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1.06.056

护理学专业已提升为一级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培养护理创新人才。我国颁布实施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护理学专业中要求护理本科毕业生“应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科研能力。”在倡导创新精神的今天,增强创新的意识,培养创新型护理人才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紧迫,而创新型护理人才培养的基础,就是学生在校期间创新意识的形成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提高护理本科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护理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之一。我校地处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60%的学生来自基层及少数民族地区,毕业后绝大多数回到基层工作。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新医改政策及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基层医疗事业迅速发展,但高端护理人才缺乏,急需具有创新能力的护理人才充实到临床及护理管理的岗位。本着“加强基础、突出素质、注重能力、引导创新”的原则[1],为了更好地实践我校培养“精医术、懂人文、有理想、能创新”的办学定位,近年来实施护理本科生科研导师制教学改革实践,取得较满意效果。

对象与方法

1.对象 以我校2004级、2005级、2006级五年制护理学本科(英语方向)共150名学生为研究对象,其中,女生143名,男生7名,年龄19~23岁。

2.方法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科研导师制针对性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具体做法为:①选聘导师。由护理学院在学校专、兼职教师中选拔责任心强,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导师。并将导师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向学生公布。②选择导师。一般于大四第二学期开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对导师的了解自行选择导师,由每位导师确定带2~3名学生。③开展系列专题讲座。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预防医学》《文献检索》《护理研究》等相关课程的基础上,以专题讲座、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小讲课等形式加强科研能力的培养,内容包括科研基本知识、护理科研概况、统计学基本知识、护理论文撰写方法等。④举办科技创新活动。学生自由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科技活动。⑤到基层教学基地挂职锻炼进行社会实践活动。⑥科研实践。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选题,撰写科研立项标书,进行开题报告,由护理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生获立项后带着课题进入临床实习,在实习过程中由导师和临床带教老师共同监督实施课题。实习结束回到学校后安排2~4周时间撰写论文,由护理学院组织进行论文答辩、评分。

3.评价 ①科研立项:由护理学院组织科研开题报告,专家组从选题意义、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创新性、译文、课题完成量等七方面评价,答辩通过给予立项,不能通过者由导师根据专家意见指导学生修改,合格后给予立项。②论文评价:毕业论文成绩由导师评分、专家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比例为3∶2∶5;评价标准从学术价值、实用性、创新性、论点论据、语言文字、参考文献、答辩情况等七方面进行评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优良、80~84分为良好、60~79为分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4.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1.5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

结 果

1科研课题研究内容 150项学生科研课题研究内容,前三位顺位依次为:调查分析、临床护理观察及健康教育。而新技术运用、护理管理和教学改革所占比重较低。见表1。

2.课题完成情况 150名学生中有144名学生能按计划实施并如期完成,占96.0%。6名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无法实施或完成课题而要求更改研究内容,并在导师指导下调整,最终能完成课题。

3.论文评价 论文评分优良率为42.0%,良好以上的达79.33%,无不合格论文。见表2。

讨 论

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新世纪以知识创新为突出的特征,创新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主旋律,创新离不开科研,科研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基本活动,是加强护理研究、推动护理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最重要的环节。张金萍等[2]认为21世纪的护理工作很大一部分内容将是以健康人而非病人为对象开展预防、保健、社会服务等工作,根据社会市场需求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应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医学基础知识和先进的护理理论及技能,能在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科研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护理人才。本科生导师制是近年来许多高校在借鉴国外高校办学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的一种新的工作机制[3]。我们通过实施导师制针对性地培养本科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初步显现人才培养效果。

1.建立初步的科研意识 护理本科生应具备初步的科研意识已是护理学界的共识,随着护理学科的提升,加快学科建设步伐成为重中之重,而科研意识淡薄、科研能力欠缺是护理队伍普遍存在的问题,除历史原因外与队伍学科氛围有密切关系,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从护理教育抓起。在国外,护理科研工作主要由博士、硕士毕业生承担,对本科及大专生未作要求[4],但美国的一些研究型大学为提高本科教育水平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而加强本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其创新能力,培养学术后备人才则成为这些改革的中心环节[5]。当前我国护理博士生几乎是凤毛麟角,硕士生的教育也在起步发展阶段,护理科研的重任落到护理本科毕业生的肩上。我们通过本科生科研导师制的实施,三届护理学本科学生科研立项达150项,从结果看到,虽然学生科研立项的内容比较局限,新颖性不够,45.33%为调查分析,新技术应用仅占5.33%;论文撰写的优秀率仅为7.33%,质量有待提高,但重要的是学生有了实践机会,科研意识有明显的提高。

2.培养初步的科研能力 护理本科生学制五年,在校学习时间相当充裕,参加校园文化、学术活动的机会多。我们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年就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利用节假日定期轮流到实践教学基地挂职,在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力所能及的实践活动,让学生早接触临床、早接触实践、早接触病人、早接触社会,在实践活动中激发学生临床思维和评判性思维,发现问题,萌发探索及解决问题的好奇心和强烈欲望,导师因势利导地培养创新思维,为科研选题和开展科研工作打下基础。本科生通过课堂-实践-文献检索-选题-立项-撰写科研标书-开题报告-实施课题-撰写论文-论文答辩,经历科研工作的全过程,体会其中的艰辛与获得成功的快乐,更重要的是在实施过程中认识到自身知识的不足,激发学习兴趣及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论文评分结果显示优良率为42.0%,良好以上的达79.33%,说明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掌握科研的基本步骤、方法和科研论文书写的程序与要求,具备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

3.符合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人民群众对护理技术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护理常规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临床需要的护士是医学基础知识牢固,专业知识扎实,技能操作熟练,沟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独立思考及临床思维能力,在工作中不墨守陈规,能不断创新的新型高级护理人才。而在欠发达地区对上述新型高级护理人才更是求贤若渴,如我校所处地域是全市总人口382.63万人,有12个县区的少数民族地区,2010年底注册护士有4000多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注册护士只有1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本科毕业生充实到临床一线,对本地区护理学科的发展更是非常紧迫而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当前护理本科教育阶段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时明显不够,如我校的培养方案中《护理研究》理论课为仅18学时,为了弥补不足我们采取专题讲座,课外活动及假期的社会实践来补充,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一定成效,既能节省学时,又能使学生在实践中学到知识提高能力。

4.科研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思考 科研能力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学校教育阶段是培养的基础,护理本科生文化基础较好,具备有科学研究的潜质,学校如能正确引导,树立科研意识,让学生掌握基本科研方法对今后工作有重要的意义。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让学生直接参与到科学研究工作,经过亲身体验,从中感悟科学的严谨、伦理道德的重要,树立科学研究的意识,培养创新能力。作为护理教育策划者及护理教学管理者,应从有利于学科可持续发展和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角度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整合课程,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不拘泥于课本和课堂,利用一切教学资源全面培养学生科研能力。我们体会到导师制的优势是:导师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兴趣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能正确引导学生树立科研意识,逐步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学生能在直接参与导师课题实施,协助导师进行资料收集,数据录入等具体科研工作,有比较多的机会与导师沟通交流。实践证明,学生课题的水平,撰写论文的质量与导师的水平和能力及指导程度有密切的关系,没有导师的正确指导,仅靠课堂中讲授学生是无法进行科研立项并实施的。因此,导师制能提高护理本科生的科研能力,是培养创新型护理人才的有效模式。不足之处是少部分导师因教学、临床或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对学生投入精力不够,今后将进一步完善。

总之,注重护理本科生科研能力培养将有力地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人才质量的提高,将为社会输送更多思维敏锐、素质全面的创新护理人才,从而促进护理专业人员学术和社会地位的提高[6]。培养护理本科生的科研能力,除了学校、学生重视外,与临床带教老师的科研能力和意识、实习医院的科研环境有紧密切的联系,需要参与护理教学的各机构、部门、人员多方共同努力才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刘东玲,杨培常,李 伟, 等.护理本科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效果评价[J].护理研究,2010,24(10B):2705-2706.

[2]张金萍,刘文庆,刘丽华,等.护理学专业基础医学课程新体系的构建[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0,30(7):89-90.

[3]曾凡东.科学评价是本科生导师制健康发展的动力[J].当代教育论坛2005(3):30-31.

[4]仇瑶琴,陈晓英,沈园园,等.护理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与探讨[J].护士进修杂志,2010, 25(3):214-215.

篇(10)

 

一、关于CGFNS和CGFNS资格考试

CGFNS全称为Commission onGraduates of Foreign Nursing Schools,即国外护士学校毕业生委员会,是设立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的一个私立的非营利性机构。该委员会是在美国劳工部和卫生教育与福利部的要求下,由美国护士协会和全国护理联合会于1977年成立的.其工作任务是对国际上具有护士教育背景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以确保合格的人选在美国通过注册护士执照考试(NCLEX– RN)后从事护士职业。目前,CGFNS在全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400多个考试中心,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也设有考点。大陆地区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均设立了考试中心。最新网上考试将于2011年3月首次进行,400多个考点的应试者在3月,7月,9月及12月五天之内的任何一天进行网考论文格式,在一年之内有两次机会可以参加考试。

CGFNS资格考试应试者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2年以上的护校学历;具有成人护理(内科和外科护理),母婴护理,儿童护理,和精神健康护理等临床理论及实习经历。CGFNS资格考试内容一般整合为4大类10小类, 其所占比重分别是:

(1) 安全有效的护理环境(Safety effective care environment) (12-24%),包括护理管理和安全及感染控制。

(2) 人体的生长发育与健康保健(Health promotion and maintenance) (12-24%),包括生长发育和疾病的早期预防及诊断。

(3) 社会心理完整(Psychosocialintegrity) (10-22%),包括应对及调节和心理调节。

(4) 生理完整(Physiologicalintegrity ) (31-55%),包括基础护理和舒适、潜在危险的降低、药理学及肠外治疗和生理调节。

二、CGFNS资格考试特点

通过对比分析CGFNS资格考试试题(以下简称CG考试)和中国护士资格考试试题(以下简称中国考试),CGFNS考试特点可归纳如下:

(一)CG考试侧重对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的考查;而中国考试则侧重以疾病为中心的传统护理模式的考查。

所谓整体护理模式是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模式。其核心就是以病人为中心,以护理程序为框架,为病人提供全面的整体的身心的高质量的护理[1]。CG考试主语大多为患者或者护士,体现了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理念。而中国考试主语大多为疾病,考查的是疾病的客观知识。比较下列两例:

① CG考试:A patient who has cirrhosis of theliver has been treated for hepatic encephalopathy. Which of these menu choices,if selected by the patient, would indicate an understanding of foods thatare low in protein?

A. Fruit and cheese platter

B. Tuna fish and tomato sandwich

C. Vegetable soup and tossed green salad

D. Meat loaf with rice.

② 中国考试:肝硬化最严重的并发症是:

A. 上消化道出血

B. 肝性脑病

C.自发性腹膜炎

D.肝肾综合征

E.肝肺综合征

(二) CG考试注重结合临床实际,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测试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的能力;而中国考试更加注重理论考核,尤其考查学生对单个知识的记忆能力。

下列两例试题均是测试应试者是否知晓心衰病人的诊断依据或者临床表现,CG的选项是病人的主观陈述,而中国考试则是疾病的客观表达。应试者只需要单纯记忆单个知识点便可以在中国考试中选出正确答案,但要在CG考试中选出答案,则需要开动脑筋,将所学知识用于放在一定语境中理解才有可能。

① CG考试:Which of thefollowing statements, if made by a patient who is suspected of havingcongestive heart disease, would support the diagnosis?

A. “I sleep using two pillows.”

B. “My weight has gone down.”

C. “My ears have a ringing sensation.”

D. “I am not able to tolerate heat.”

② 中国考试:心力衰竭的基本临床表现之一是:

A.体重减轻

B.耳鸣

C.发热

D.端坐呼吸

(三) CG考试注重考查美国海外护士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而中国考试并未涉及文化方面的内容。

根据Chastain对文化的界定论文格式,广义内容包括风俗习惯、生活方式、风土人情、饮食文化、大众体育、流行音乐、习语、幽默、笑话、教育、大众电影、体态语、节假日、信仰等社会文化或语言现象;狭义内容包括文学、历史、政治、地理、经济、建筑、艺术、科技、宗教、哲学等文化现象[2]。美国是一个典型“大熔炉”,各个不同的民族种族在美国这个大熔炉中进行重新熔化和锻造,形成了一个具有多民族多种族多文化的新兴国家。美国多文化的典型特征决定了美国护士必须了解知晓各个不同民族种族的不同文化,才能护理不同民族种族的病人。而中国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但90%以上的中国人都是汉族,因此在中国考试并未特别列出文化考题对学生进行考查。例如:

CG考试:Which of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would be essential in a culturalassessment of a patient?

A.How many times haveyou been married?

B.At what times do youtake your medicines?

C.Do you have anysiblings?

D.Are there foods thatyou cannot eat together?

三、CGFNS资格考试应试策略

根据CGFNS的以上特点,其应试策略可归纳如下:

(一) 鉴于CG考试侧重对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的考察,中国应试者准备CG考试时务必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一切从患者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扬弃以疾病为中心,一切从疾病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的传统观念。如上述CG的第一个特点中的题例。问题:肝硬化病人选择的下列哪种食物是低蛋白食物?应试者不仅要知道患者应该吃那种类型的食物,更要具体了解应该吃哪些食物。护士应时刻以患者为中心,应该方便患者,将详细信息告知病人。

(二)CG考试临床应用性强,注重将理论和实践进行结合,中国应试者擅长知识的记忆,但并不常进行理论结合实际的分析锻炼,这给做题时带来较大的困难。在应试准备时,中国护士应切实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注重分析和理解能力的培养。如上述CG的第二个特点中的题例论文格式,问题:下列哪项病人陈述可以支持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诊断,其答案全部为病人主观陈述,应试者不仅应知道心衰的诊断依据,更应该明白患者会如何陈述自己的疾病症状以支撑其诊断依据。

(三) CG考试注重对文化的考查,中美护理文化的差异,让中国护士产生困惑。因此,应多阅读美国原版教材或复习资料,在学习英语语言、护理专业知识的同时,注意对美国文化知识的了解。上述CG的第三个特点中的题例就涉及到护理中的文化评估,问题:下列哪项是文化评估的基本内容?如果应试者不知道饮食是文化的一种,很有可能就选不出正确答案,导致失分。

参考文献

[1].外国护理学校毕业生委员会,美国CGFNS护士贷格考试指南:第5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l-5。

篇(11)

A Survey on the Diathesis of Nursing Research of Nursing Students in the Secondary School and the Medical College

LI Chun-yan,JIANG Yan.Department of Cardiac Medicine in 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Hengyang,Hunan Province,42100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get the message of the recent situation on the diathesis of nursing research of students in the secondary school and the medical college and analyze the problems possibly existing in.Methods Investigated the diathesis of nursing research of 80 nursing students were from different school and practiced in 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Hengyang in 2008 with the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Then made a statistical description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Results Most students were interested in nursing research and expected more chance to have a further study on nursing research.But a great part of students were lack of knowledge and ability relevant to nursing research and unsatisfied with those they pared with the Students from secondary school,the diathesis of nursing research of the Students from medical college was better (P

【Key words】College Nursing student;Scientific Research Diathesis; Scientific Attitude; Scientific Research Ability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纲要(2005-2010年)指出,到2010年,各层次护理教育的招生数量比例为中专占50%、大专占30%,也就是说,今后护理大专、中专生仍将成为临床护理力量的主力军。然而护理科研是推动护理学科发展、提高临床护理质量的重要手段。护理专业要发展,必须重视临床护理人员科研能力的培养。而临床护理人员只有树立科学思维的头脑,才会在临床实践中洞察事物、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通过护理科研提高护理质量。因此,对护理大、中专生的科研素质进行调查,了解他们的科研能力现状,将为今后护理院校的教学和课程设置改革提供服务。鉴于此,本文对2008年在本院实习的不同院校的大中专护生的护理科研态度、知识及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并对现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设计调查问卷 根据相关文献[1,2]自行设计调查表,采用闭合式提问,问卷包括两部分:一般资料及科研素质方面。科研素质问题共10项,前2项调查大中专护生的科研态度,3~9项调查其科研知识及能力的现状,第10项调查其对目前具备的护理科研素质满意度。

1.2 调查对象 为在本院实习的不同院校的大中专护理专业学生80名,其中大专护生40名,中专护生40名。

1.3 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要求被调查者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共发放问卷调查表80份,回收80份,回收率100%,有效率100%。

1.4 统计学方法 获取资料后,进行统计描述并通过SPSS13.0统计软件对大专与中专护生护理科研态度、知识及能力方面比较进行χ2检验。

2 结果

2.1 护理科研态度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中专护生对护理科研感兴趣的有45%,而认为自己有必要进行护理相关学习的亦有62.5%。而大专护生中有90%对护理科研感兴趣和认为自己有必要进行护理科研相关学习。由此可见,不管大专还是中专护生大多数在护理科研态度方面都是积极的。

2.2 护理科研知识与能力 从表1中可以看出被调查的中专护生当中均认为自己当前的知识水平没能进行一定科研活动、对常用统计学方法及护理论文的撰写均不了解。而大专护生当中27.5%的曾经旁听过科研讲座,17.5%的认为自己现有知识水平能够进行一定的科研活动及对常用文献检索数据库有所了解。12.5%的认为自己对课题设计、实施及论文的撰写有一定认识。

2.3 科研素质满意度 从表1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中专护生及大多数大专护生对自己目前的科研素质都不满意。

2.4 大、中专护生所具备的护理科研素质是不同的 从表2中可以看出除了在对护理科研的设计与实施、常用统计学方法的了解及独立或协助发表护理论文方面,中专护生与大专护生间差别没有统计学意义外(P>0.05)科研素质的其它几个方面都是差别有统计学意义的(P

3 讨论

3.1 大中专护生护理科研素质培养的必要性 2002年2003求预测研究课题组经过专家论证提出,我国要建设小康社会,在卫生人力的配置上应基本接近国际平均水平,到2015年我国的医护比例应达到1∶1。照这个比例进行预测和规划,到2015年,医护人数均将达到232.3万人,千人口的医护比例均为1.5,这就意味着护士数量在2001年128.7万人的基础上,净增加103.6万,平均每年净增加7.4万。尽管近几年高等本科层次的护理教育扩大了招生量,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人员呈上升趋势,但中专学历仍为主体,我国目前中专学历的护士估计占85%左右[3]。因此临床护理人员当中,中专、大专层次的护理人员仍是临床护理活动中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尽管本科层次护理教育普及后,本科护生会在护理科研活动中扮演主要角色,然而临床护理科研活动当中,又或多或少的会有这两层次的护理人员的参与,尤其是大专层次,比如说协助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数据的统计分析,参考文献的搜集等。有文献报道尽管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全国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的护士人数虽逐年增加,但这些远远满足不了开展护理科研的需要[4]。因此对大中专护生基本的科研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大专护生亦是不容忽视,从我们的调查结果中也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护生对自己目前所具备的科研素质不满意,期望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护理科研的相关学习。

3.2 大中专护生对进行护理科研所需的知识储备薄弱 我国的护理教育当中中等护理教育是我国层次最低的护理教育项目,其生源以初中毕业为主,学制为3或4年,缺乏高中阶段的教育。因此,基础文化水平低,综合、分析、理解、逻辑思维、文书撰写及统计推理能力欠缺。而且,在3年的专业学习过程中,由于文化基础差、时间短、内容多的原因,故多数学校对纠正教学内容“偏多、偏难、偏深”现象采取了优化教学内容办法。教学内容的原则是理论知识以“必须、够用”为度。因而有研究报道全国506 所中专护士教育中,基本上没有开设护理科研课程; 而部分院、系护理专业,虽有科研、计算机、统计等课程,但内容浅显,教学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学生动手能力差[5]。大专作为比中等护理教育要高一层次的护理教育,尽管在课程设置方面好于中等护理教育,但同样由于大专为3年制的时间限制,许多专业课程课时仍然不足。因而由于基础文化水平及课程课时等原因导致了大中专护生的知识结构薄弱。

3.3 对策

3.3.1 适当增加专业课程的授课学时 使护生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为进入临床实习阶段提高护理科研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3.3.2 重视课堂内外自己模仿练习 就大专层次护理教育而言,以往的教材和教学没有贯彻直观性教学原则,教材中几乎很少有科研设计的实例,很少有论文的例文,教师授课时给护生提供例文也不多,尽管很详细地讲述了如何进行科研设计,如何撰写科研论文,但护生很少见到实例,仍没有感性印象。虽然理论授课完成了,但要求护生在临床实习时做科研、写论文,仍是纸上谈兵,无从下手。而中等护理教育则纯粹就不开护理科研这类的课程。因此,无论是课堂内外自己重视模仿练习是十分重要的。

3.3.3 继续教育学习 根据世界医学教育体系及国外护理教育结构来对照,我国的护理教育也可分为基础护理教育、基础后护理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而中专、大专层次的护理教育均基础护理教育。这类护生在接受完基础教育后,还可以采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方式继续接受进一步的学习。所谓多层次,即:指对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对症下药”。从基础理论、人文学科到与科研有关的边缘学科知识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与培养。所谓多渠道,即:指自学、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或函授)、专升本、业余大学或短期专修班。所谓多样化,即:不断参加各种形式的讲座、专题讨论会及时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

参考文献

[1] 黄一虹,王志荣等.五年制医学生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的调研及培养对策.西北医学教育,2007,15(6):1066-1068.

[2] 张晖,何莹燕.临床护理人员对护理研究重要性认识的调查研究.现代护理,2004,10(3):211-212.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公文、讲稿、总结怎么写?

专家解答,全程指导

免费咨询
发表咨询 投稿咨询 范文咨询 杂志订阅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