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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部科学省(日本主管教育的政府机构为文部省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2001年文部省改名为文部科学省)《专业学位研究生院设置基准》中规定,从2003年起在现行研究生教育体制外可创设“专业学位研究生院”,与现行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平行。由此,2006年后日本研究生学位体系由单一的“硕士——博士”模式转为在硕士层面分为学术型的普通硕士(以下简称为“学硕”)与应用型的专业学位(以下简称为“专硕”),整个研究生学位体系由“学硕”、“专硕”及博士构成。至2010年,日本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院有17所。日本的研究生院称为大学院,一般不是一个大学只设立一个研究生院(部),而是大学的各院系分别设置各自的研究生院,如综合类大学有医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院、工程学研究生院、信息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生院等。会计学硕士课程既有设在经济学研究生院的,也有设在管理学研究生院的。
二、日本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色
培养目标明确具体。日本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无论是“学硕”还是“专硕”原本都是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在日本经济社会中担负重要的使命。其目标层次分明,硕士教育倾向于对学生的应用能力培养,强调专业性,不同于本科生的通识教育。生源既有应届本科生,也有社会从业人员,有很强的职业教育性。不同于博士教育(重点突出对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注重学术研究)。无论是“学硕”还是“专硕”,培养的不是只有会计专业技能的“熟练工”,而是培养“综合职”即管理人才。在明确的各层次培养目标体系下课程名称也有所体现。如本科为“XX学”,“XX论”,硕士多数课程都冠以“XXX研究”“XXX特论”,博士课程“XXX特殊研究”“XXX理论研究”。“学硕”以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为主,具体实施以博士入学资格为目标,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强调文献资料价值,是博士前期的准备,如果不准备读博士,上学硕没有意义。“专硕”以特定行业的人才培养为导向,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为主,可不提交学位论文,而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课题、工作报告、调研报告所替代。
与社会执业资格挂钩。我国高校一直存在是否支持财经类学生考CPA、CFA等执业资格证书的争议。如果支持,势必影响现行较完整的理论与实务的体系性教育,如果不支持,可能会影响学生就业竞争力。缓解此矛盾方面日本比较实际。很早以前,财务会计及管理类硕士研究生就可以获得执业资格的若干考试科目的减免,如注册会计师及税理事等,有些学生上几个专业的硕士课程,主要为了多减免一些考试科目。会计学领域“专硕”制度确立后在会计专业研究生院毕业的考生可以免注册会计师考试第一阶段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和商法四门考试的前三门。这样老师在上课时不论是否照顾学生考执业资格证,实际客观上也都对“取证”给予了支持。
负责任的硕士生导师“研究班”指导制度。为使研究生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得到导师的指导,日本研究生院给导师与研究生提供时间、场所固定的指导机会,把其时间纳入教学体系。一般每周一次研究班课(两学时),学生算学分,导师算工作量。其称呼与本科生一样称为Seminar,本来是德语“讨论会”或“研究班”的意思,研究生阶段翻译成“研究班”更恰当些。“研究班”名称不是以专业方向,而是以教授名称命名,如铃木研究班、长谷川研究班等。“研究班”课程主要有本导师师门的各年级学生,也可以有少量的其他师门学生参加,本师门学生除必须参加导师的“研究班”课程外,可以在导师的推荐下选择其他“研究班”课程。日本大学院的选修课程一般比较多,大都没有必选课,必选课就是自己导师的课。“研究班”上课内容首先就是导师指导学生选课,其次,带领或指导参与科研活动(老师授意下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可以顶替上课),还有就是论文指导,指导时也让非该写论文年级的师门学生必须参加,以便提前进入学术研究境界(渠道)。硕士总学分中“研究班”学分以及导师主讲的课比重比较大,一般占到三分之一,这极大地保证了导师的必要指导时间、学校对学生的全程关怀,也让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所选导师的研究领域、观点。相比之下,我们的学生往往回答不上来本身导师的研究领域、学术成果乃至学术观点,不能说与我们大多数院校没有固定的“研究班”制度无关。
启发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研究生教育不同于本科教育,更应启发、鞭策学生自主学习、研究乃至思考。所以,研究生课程的教师一般不会像本科教学或我们传统的课堂“老师写、学生记”、“老师讲、学生背”、“老师问、学生答”的陈腐模式,而很明确教师在课堂上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教学”不是“讲课”。有不少老师都先分别布置同学预习不同章节内容,采取轮流发表式、讨论式。如每人分工预习一章节,然后自己讲述归纳过的内容梗概和自己的理解(前提是人数不能太多),学生讲述过程中,导师或其他同学在导师的安排下会提相关问题,这迫使每个学生都要看书,查文献,找参考资料(包括网上查询)。此过程促进学生扩展专业知识,迫使学生自主学习,也锻炼了学术研究能力。所以,以老师讲授为主的教课模式已不多见。
三、日本研究生培养特色中我国可借鉴之处
针对上述日本现行会计学研究生教育体系和特色,为总结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及类似院校可借鉴之处,笔者研究团队特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籍硕士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征求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看法及意见,总结出以下可以借鉴之处。
研究生培养体系上明确学硕与专硕分别培养。学硕为博士前期,培养目标为满足博士入学资格;专硕的目标直接服务于社会,并与执业资格结合,但不是培养“熟练工”,而是“管理职”,两条线清晰后减少重复与考证的争议。几乎所有教师(97%)都支持学生考取社会资格证书,虽然与学校系统学习有矛盾,但是迫于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为学生就职着想,还是支持的。同时,还有近半老师希望减免资格考试科目。53.77%的学生认为,应该考取一个证书,也有44.34%的学生认为应该考两个以上的证书,98.11%的同学是想拿证书;只有极个别(不足2%)的学生表示自己不准备考证。连带着研究生学习期间对时间的分配方面,我们的调查结果是近六成的受访同学认为自己大部分时间都在考证书。可见学生对社会资格证书的需求巨大,我们应该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不能无视”有证容易就业”的现实。目前鼓励增加专硕数量符合这一趋势,但终归还有少数同学不考证,准备读博或系统掌握理论知识。所以从我们大学的系统教授知识和仅就满足学生需求来说,并不能,也不应该“一刀切”取消学硕,只开办专硕。应更大胆走像日本那样的“学硕—考博”(或硕博连读)、“专硕—就业”分离的两套体系,这有利于教学要求与课程设置。
研究生指导体制上借鉴“研究班”制。上述时间、地点固定的,学生算学分,教师算工作量的“研究班”类似我国大学曾经实施过的导师方向课。目前我国大部分财经院校没有“专业方向课”。我们的调查结果是九成以上的研究生对导师的指导表示满意,但其实每年都指导学生选课的导师不多(27%),还有24%的导师从来没有指导过;大部分导师一、两个月(81%)与指导的学生见一次面,甚至有部分教师(9%)没有定期见面指导过学生。因而,半数以上(51%)导师不满意现在的指导方式,认为应该面向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开设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专业方向课。这方面应学习日本的大学院的培养“研究班”方式,学生算学分、导师纳入工作量,按正常安排课那样才能真正起到导师指导学生的作用,使学生接受从选课到毕业论文撰写及就业建议等全程指导。这种面授指导方式很符合我国实际,如受访的研究生中,有近一半的同学没有上过导师的课,不能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对论文选题和其他科研方向选择都十分不利。如果有固定时间的“研究班”课,即使没有其他的导师专业课程,指导课上就能解决上述问题。还有起初有人怀疑当面指导是否落后于时代,不符合学生的生活步伐,学生不愿接受面授指导,但通过调查,尽管社会上已很流行和普及的微博和微信却很少有人用在教学指导上,特别是教师应用的太少。问卷显示学生与自己导师沟通方式上,更多的导师与学生都选择当面沟通的方式,占到六成左右,邮件次之(35%),而选择微博和微信的学生只占少数。可见“研究班”课这种面授指导方式虽然传统,但未来一定时期还应是主要交流方式。
研究生课程教学借鉴自主学习方式。我们的调查问卷在授课方式上设计了四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老师讲授”、“讲授+实业界专家讲座”、“讲授为主+少量学生讨论”、“学生个别发,小组研讨,老师辅助指导、点评”。明显,请实业界讲座高于单纯讲授方式,加上学生讨论也强于单纯讲授,其中最高层次相当于日本会计学硕士课程启发式、探讨式教授方式。遗憾的是我们的调查结论中无论教师还是学生很少选择最高层次的教学方式,说明我们还停留在较低层次的课堂教学方式阶段。调查问卷中从教师的角度看,目前大部分课程以“老师讲授”和“讲授为主+少量学生讨论”两类讲授方式占压倒优势(占74%),“讲授+实业界专家讲座”和“学生个别发言'/J、组研讨,老师辅助指导、点评”两种方式各占少量比重(13%)。从学生的角度看,“老师讲授”和“讲授为主+少量学生讨论”,“讲授+实业界专家讲座”超过85%最高方式的“学生个别发言,小组研讨,老师辅助指导、点评”也不足15%。这种授课状态的改变或者水平的提升也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采用理想的最高层次方式,要看我们教师的教学习惯、组织教学能力与水平素养,还要看课堂学生的规模,以及依教学监督、检查制度的匹配而循序渐进。如至少可以先要求课堂是教师不能只讲授,应增加外请实业界讲座及学生讨论的比重。
注:
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目前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2004年4月《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进行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学制改革,加快高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现在情况怎样,在此仅以高职两年制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例,进行初步考察。
一、高职两年制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
1.高职两年制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的环境背景
《世界人权宣言》宣告:“人人都有休息、消遣、周期性带薪休息日,利用假期进行旅行和在本国或国外旅游中获益的权力。”世界旅游组织也预言:“2015年,世界发达国家将全面进入休闲时代,发展中国家将紧随其后。”我国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入和大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旅游和休闲也日益成为普通人民大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我国的国际入境旅游市场、国际出境旅游市场和国内旅游市场全面发展。为顺应21世纪国际国内旅游业迅猛发展的潮流,抓住机遇发展中国的现代旅游业,早在2000年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便确定了建设“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世界旅游组织也预言: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接待国和第四大旅游客源输出国。从而预见了中国国际国内旅游业发展的广阔前景。
2.高职两年制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政策背景
旅游强国需要大批高素质的旅游强才,强才需要一流的旅游教育作保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的高职教育,便成为培养旅游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教育部基于对这种形势的判断,适时地提出了积极进行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的改革,加快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的举措,并明确提出“为推动高职院校正确定位,加快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要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制向三年逐步过渡为两年;今后,凡新批准设立的高职院校原则上都实行两年学制”(教高〔2004〕1号)。从而为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两年制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改革的目标及其政策保障。
3.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参与两年制的试点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部署,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参加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工程的院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相关专业,要从200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两年制试点。据此,经教育部批准的两年制试点学校全国有216所,涉及数控、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专业,当然也有部分学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但经过一段时期的试点实践之后,意见并不完全认同。如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从学院招生情况、教学效果、就业率、学生家长反映、社会认可等因素考察,认为“操作类专业比较适合二年制教学改革”(张建,2007),在其认可名单中便不包括旅游管理专业。而根据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试点实践认为,社会急需、专业性强且校内实训条件很配套的专业能推行两年制,而且在其认可的名单中就包括了旅游管理专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进行两年制教学模式试点的旅游管理专业,纷纷又改回三年制,宣告改革失败,但其中也有成功的范例。
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三改二”的困惑
1.旅游管理人才需求市场大,但替代性很强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新型的旅游饭店等企业大量涌现,特别是旅游业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旅游接待工作中,许多工作都必经员工手工操作,而且需要面对客人提供富有人情味的直接服务,因而这方面劳动力需求市场很大。但旅游业就业岗位层次多,特别是旅游业很多服务岗位并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可为广大家庭妇女和尚不具备技术专长的青年提供就业岗位。一般来说,上述人员只需接受较长时间的培训便可胜任工作[1] 。因此,一般旅游人才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实际上工作中甚至中专毕业生比高职毕业生更受欢迎。目前不少高职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即为一般中专生甚至短期培训生的就业岗位。由此判断,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培养的人才市场需求并不像数控技术、电子技术与维修、交通运输、软件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那么急迫,两年制或三年制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2.学生家长有疑虑,学校领导不积极
受中国“望子成龙”传统思想的影响,学生家长一般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起码能读一个本科,甚至读硕、攻博,将来能谋一个好点的职业,无奈自己的子女分数只在高职高专分数线之内,即使如此仍希望能搞一个“专升本”,也就希望能到一个各方面条件都较好的三年制高职院校或专业学习。至于两年制的高职课堂理论教学相对薄弱,“升本”难度较大,后续发展困难多。两年制教学模式难以吸引大多数学生的症结即在此,尤其是家长和学生普遍认为旅游管理专业吃的是“青春饭”,无疑增加了学校招生的难度。从规模效益而论,两年制的办学规模和效益确实不如三年制的规模和效益,这就是目前包括旅游管理专业在内的高职两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在全国普遍实施难的奥秘。
3.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2+1”人才培养模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目前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既不是两年制人才培养模式,亦非真正的三年制的人才培养模式,而是有改革特色的“2+1”人才培养模式。也就是“学生在学期间,2年在校内进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为背景,根据社会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对学生进行包括模拟导游实训、旅游资源调查实习、旅游专业技能综合实训、普通话等级考试实训、毕业论文训练和毕业设计等在内的理论教学;1年在校外实训基地(企业)顶岗实习,以实现理论和实践、学习到就业乃至于创业的平稳过渡”的人才培养培训[2]。这种模式真正落实了工学结合,使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和能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得到了真正的加强和提高,学生和家长都可以接受。同时,也不影响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效益,故而为大家所接受,发展迅速。
三、高职两年制旅游管理专业成功范例原因分析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的两年制旅游管理专业,2004年之前所实施的是三年制人才培养模式。2004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两年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现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学生素质和培养质量明显提高,近三年来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一直保持100%,先后被遴选为学校重点专业和广州市示范建设专业,初步构建了具有区域特色的工学结合的两年制人才培养模式。究其原因,大致有三:
1.本阜人才需求市场旺盛,专业定位准确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位处珠三角的核心部位。而珠三角地区向来是劳动密集区域,简单制造业、服务性企业占据半壁江山,与之相匹配的人才不需要有较高的理论知识,而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动手能力。两年制高职教育恰好契合这样的实际需要,培养出一批批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充实到生产与服务的第一线。这批人才充实到了生产与服务第一线,既具备一般劳动工人缺乏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应变能力,也比本科生更熟悉生产、服务的环节,这才是珠三角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最紧缺的人才[3]。旅游、酒店管理专业即属于此例。转贴于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审时度势,依托珠三角地区旺盛的旅游需求市场,将原三年制旅游管理专业一分为二,变成两年制的“导游服务与旅行社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前者定位为主要面向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企业,重点培养导游员、景点讲解员、计调员、门市接待与销售人员[4];后者定位为面向高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培养能够从事酒店餐饮、前厅、客房等一线接待服务与相应的中、基层管理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高技能人才[5]。由于以市场为导向的准确定位,其相应人才培养模式的生命力便可想而知。
2.强化实践教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的“导游服务与旅行社管理”及“酒店管理”专业遵循教育部2006年颁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要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文件精神,进行了一系列以工学结合为核心的教学改革,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首先,优化课程体系。打破“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三段式的传统课程体系,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为主线,以理实一体化课程为核心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课—职业能力课—拓展能力课”等模块组成的课程新体系。并明确要求,实践教学学时占总学时的50%以上,而且要求“职业能力课模块”的每门课程的50%学时为实践学时,还特意安排学生第四学期到校外实训基地(企业)顶岗实习一个学期[6]。其次,大力推行“双证”制度。在课程体系建设上,将职业资格标准纳入职业能力课程模块,使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互沟通和衔接,做到课程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的标准[7],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三,工学交融,全真实训。将实践教学环节分为校内实训、校内实习和校外顶岗实习。校内实训即校内通过仿真实训室进行技能培训,并按照技能鉴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校内实习是指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专项实训;顶岗实习即学生到校外实训基地在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的共同指导下顶替某一具体岗位的全真实习,能真正做到在“做中学、学中做”。同时,指导学生利用寒暑假、双休日和节假日到附近相关企业进行有报酬的打工实习,从而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水平。
3.先进的教学设备,优质的教学团队
真实的职业环境有赖于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在这方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是下了大本钱的。如“酒店管理”专业,学校投资400万元建起了青年旅馆、中西餐服务实训室、调酒实训室、茶艺实训室、机房等5个主要实训室,还有11个运行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导游服务与旅行社管理”实训专业同样耗巨资建立起了功能完善、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的旅游实训中心,下设旅行社实训室、导游实训室、旅游交通实训室和旅游开发实训室等4个校内实训室。其中,旅行社实训室为校内生产性实训室,配备了复印机、传真机、电脑销售和旅行社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还可以开展旅游咨询、旅游接待、线路设计、线路销售、门票车票销售等生产性实训,可以开展旅游门市接待、外联销售、计划调度财务控制等实训项目,从而保证了实训的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学团队,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这也是他们的强项。如“酒店管理”专业教师总共12人,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各占50%。专任教师中50%具备高级职称,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与具有“双师型”素质教师的比例已达90%,企业兼职教师中50%具有技师职称,故而近三年内其教学团队具有公开发展论文38篇、出版相关教材12部的业绩,从而为高水平的教学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教师基础。
四、结论
高职两年制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工作,并非一帆风顺,造成的原因有多种,但成功的经验具有示范性,值得重视。总体而论,不可操之过急。在旅游人才需求市场很旺的区域,以及经济实力雄厚、教学条件优越、教师队伍素质优良的区域或学校,可以继续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其成功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李天元.旅游学概论(第五版)[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2] 奚敏.旅游管理专业工学结合“2+1”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56-58.
关键词:
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在高校综合性发展模式下,多数理工院校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以下称“理工院校”),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成为其作为综合性大学的重要学科支撑。但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培养经验、师资水平、图书资料、学术积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学专业知识培训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法律职业者的知识需求,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且随着科技发展、社会分工细化,相关专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频繁,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还要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兴科学技术知识也能把握。“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浓厚的理工学科背景,容易为其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背景支持,为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学科支撑,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育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更为理工类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介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就强调法律培养的职业性、专业化,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法律从业人员通过专门系统的培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纠纷的解决不能单靠法律知识,更需要相关领域的学科知识[1]。即法律职业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单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更要求社会化;既有着后天训练得来的法律理性判断[2],也有着对更多领域知识的掌握,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社会阅历,自由驾驭法律运用,实现法律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价值。但我国目前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严重[3],法科学生的培养过于强调理论性、主张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现象;有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教育教学制度,也由于实施条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4],教育、培训效果并不明显。有鉴于此,2011年12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从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层面,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做出整体战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解决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与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状态,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法学知识认知、实践能力操作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5],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求法律职业是一种在经过专门法律训练后、具备娴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所从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向上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该“卓越性”?从字面意义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学科作为一社会学科,法律本身的知识架构虽然相对独立,但其对应的社会现象却是纷繁复杂、非孤立存在。如金融业务、专利发明、证券业务、法医学、高科技开发和涉外等法律业务,都要求既通法律业务又懂其他专业知识,但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极少。也就是说,法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较注重法律知识的通晓而不注重其他专业知识的灌输;加之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弱,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强调法学专业学科知识掌握基础上的学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学专业课程本身的知识,也了解与法律事务相关联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工学、理学等领域的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技能,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在内的法律操作技术;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伦理修养[7],拥有法律正义感、职业伦理观念、法律担当精神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意识,展示出较强的法律职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未来社会中妥善处置不断涌现的各种社会纷争,以较强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复合性和职业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其深厚的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和管理学背景,有着工程学、工学、理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加之注重实验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顺应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性、职业性的培养需求。若能有效弥补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氛围不足的缺憾,积极借助理工院校实践性强的培养特色,以规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训模式,从锻炼校内教师实践运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师理论功底的角度,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并落实法学实训教学环节,随时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提供操作平台,定将为单一模式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实验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其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将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科技服务、企业管理、基层事务处理有效结合起来,借助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经济”、“法律+科技”等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以法律外部知识供给拓宽专业面,打牢专业适用基础,培养专业适应能力,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方面整体优化、提高素质、提升适应力和竞争力,注重“复合人才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等[8],形成自己的学科培养优势。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企业法等专业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实现“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管理”的融通,以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社会、市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科技类”法律人才培养成为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培养“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选择。如有的学校采用“法学专业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模式,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选修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这种培养模式虽然扩大了法学学生的知识面,却无法对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科知识进行全面系统掌握。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要求理工类本科学生在主修科技专业课程的同时,以“2+2模式”在三、四年级或从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由于辅修课程多半利用晚上、双休日时间授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和要求都比较简单,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都在四年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时间较为仓促,无法保证其学习质量,法律知识体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养受到影响。由此,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设置“科技+法学”试验班,将“科技”与“法学”两个专业结合起来,用“3+3”或“4+2”的时间完成一个科技类本科专业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习,获得科技专业本科学位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让本硕连读的学生,头3年完成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本专业课程学习,第4年在完成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进入法律硕士课程的系统学习,第5年完成法律硕士课程,第6年完成法律硕士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但也因此冲击法学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招生规模;且因为跨专业的本硕连读,需要理工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断调和、甚至要工科专业做出让步才行。当然,也有学校依托知识产权研究所、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法与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但这种培养多从研究型角度进行,法律的操作性、应用性不足[9]。理工院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虽类型多样,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应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使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优势得以凸显,也对该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笔者以为,在法科学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按照“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实验班的模式,制定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让学生系统掌握交叉学科课程,以通识教育的视角把握科技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既强调学科领域的交叉、又注意学科彼此的系统与完整,不失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设置法务实验班,如何培养科技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具体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学科优势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根据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的培养。这实际上也是从理工院校的自身学科发展要求出发考虑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别是地方理工院校招录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学校所在地区域,学生就业选择多半为回家乡或到家乡附近地域,环境适应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是如此,毕业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律实务工作,地区适应期也短,可以较好地满足司法实务人才需求。与此相反,一些综合实力强的法学名校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层、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律部门工作。将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为“面向基层”,可切实有效地满足基层法务部门的用人需求,也解决了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业优势,又是专门政法院校无法比拟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从“科技”与“法学”、“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在法科学生大类招生的基础上,择优筛选、设置“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交通法务实验班”、“电力法务实验班”、“水利法务实验班”、“建筑法务实验班”等,充分发挥理工院校的专业特质、行业特色,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养懂法律、通外语、晓科技、重运用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确定并优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培养方案教育部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了16门核心课程。各高校为满足政策要求而纷纷设置了16门核心课程,又在教学学时总量的要求下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学科特色课程,以致全国法学教育培养方案“一盘棋”,呈现单一性、同质性特点。2013年2月,教育部了新的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但也未体现出“卓越计划”分层次、分类培养特点。既然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在“科技类”法务人才的培养,“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培养优秀法律职业者,确可从自身学科建设、培养特色需要出发,在保证理论教学、提高学生理论素养的基础上,调整现行法学本科培养方案,提升培养学生法律实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的课程比例,形成理工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如在理论课程体系设置上,可针对培养对象的行业需求,从实际出发,适当减少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科目,减少在基层法务工作中较少遇到的“国际法”(教育部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等课程,考虑将其合并到其他课程中或改为选修课、压缩课程学时。而为应对基层法务工作者群众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基础课或任选课中,可酌情增加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及历史学等公共课程,丰富拓展学生的学科知识领域,注意其社会纠纷调解能力、心理辅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其他社会技能的培养,而不单纯局限于法律技能培养。并在教学学时上给予“科技”门类、“法学”门类课程必要的学时保障,不受制于学校统一设定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时总量的限制。同时,为凸显“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特质,“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的课程设计时,可考虑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细化,设置“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与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等系列课程,让“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的同学在本科阶段对知识产权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交通法务”实验班的课程设计,也可考虑将交通法则细化,在“民法总论、侵权法”等课程基础上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运输法、航空运输法、交通行政法、交通执法实务”等系列课程,形成“交通法务”实验班的课程特色,满足科技类法律人才面向地区、面向行业的培养需要。而在集中安排的法律实践、法律实训环节,除了考虑常规的法学专业见习、“模拟法庭”教学实习、“法律诊所”课程实训和法学专业见习,强调法学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外,还要注意增设非专业实践环节。如可借助理工院校理工科学生的实习工厂,安排相关实验班的同学到实习工厂见习,了解技术产品的生产流程、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过程,增强对科技成果保护、转化的感性认识,起到科技技能锻炼、科技意识熏陶的作用。
(三)建设联合培养机制下的“双师型”卓越法学师资队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首先要求法学师资队伍的卓越。以“建筑法务实验班”为例,建设工程监理课程授课,不仅要求教师熟知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求其掌握“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专业知识,需要师资队伍专业知识掌握的双向性,要求既懂法律又懂工程、既懂理论又会操作,否则无法胜任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但由于理工院校对文科专业师资的支持远不及工科专业,本身就难吸引优秀法学人才前来执教;而传统法学教育的“纯法学性”,就算现有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也因为其不做实务、不懂理工学科知识,无法将法律知识与科技专业知识有机融合在一起,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令人堪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双千”计划的实施,打开了理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大门。即理工院校可顺应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求,在现有教学队伍的基础上,与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双向互通的联合培养机制,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即法学院系教师走出校门,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检视法学理论知识的运用;学校也外聘一批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特别是科技法务方面的实务工作者,如专利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作为实务教师、兼职教师。这些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长期接触法律实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实务人才培养需求往往有最直观的认识和表达,能有效弥补学院教师在实践能力训练指导上的不足。加之理工院校法学师资相较于专门政法院校本身存在较大差距,注重实践教学,注意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合作交流、优势互补,培养一支既有专业理论功底又有法律实务经验、特别是科技法务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学师资上的不足,更能形成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也由此得到展现。因此,联合培养机制下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由学校校内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就业实习基地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不仅能为法学学生提供良好的法学理论知识,还以法律实务操作理念进一步训练学生的法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养;并能对法律实务中暴露出来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校内外师生的共同交流、沟通,为该实务问题的解决寻找理论根据,更为法学理论的确认提供实例依据。这不仅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结合的重要途径,更是法律职业化需求的实质所在[10]。
(四)注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方法改进法律教育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需要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1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作为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对法律人才培养的整体性战略部署,涉及培养定位、教学理念、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教学理念在培养定位后,对整个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起着主导和支配作用;需将良好的教学理念内化为教学的自觉行动,并以其不断更新的教学内容、日趋合理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表现出来。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在把握法学教育共性基础上,围绕“以学生自身发展为本、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教学目标,结合学科特点,奉行“不断挖掘学生发展潜力”的教学理念,发挥理工院校重实验、讲应用的培养特色,借助理工院校的校内实习工厂等实习基地,选择适合具体课程的个性教学方案(如小班教学、个别疏导等,但这需要花费老师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注重法学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当然,由于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学时紧张,不可能让学生在校期间学尽所有知识,传统灌输式为主的教学方法难以应对学生获取知识需求;而专门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可以让学生掌握学习知识的具体方法。
四、结语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有许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但这些知识点的把握,不是通过记忆、背诵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应摈弃单纯记忆性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考试方式,借助“法律逻辑思维训练+案例分析经验积累”的方法论训练,强化法律实践操作技能把握,并将其纳入学生学习效果的评定指标、评价范畴,毕竟职业发展潜力的大小是确立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标准之一[12]。所以,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在把握法学教育共性基础上,围绕“以学生自身发展为本、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教学目标,结合理工学科培养优势,奉行“不断挖掘学生发展潜力”的教学理念,注重法学知识的方法论训练,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并于其中积极引导、提升学生大胆思考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13]。只有培养出来的学生有了较强的职业发展潜能,才能在今后的社会实践历练和工作经验积累中胜任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工作,才有可能成为理工学科领域的卓越法律人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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