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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type of construction market got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as slowly towards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but in this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not to be neglected. This paper is mainly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o make analysi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 of the unreasonable scienc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整个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从业人员的素质。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我国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因为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所以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会产生大量问题。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筑施工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这些问题不仅是建筑部门本身的问题,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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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61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由政府监管机构对建筑企业、建材供应商、建筑承包商来监管的决定。同时,这些与建筑工程与政府监管机构一起承担着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责任与义务。在进行监管时,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监管的工作,建筑承包商,建筑业主主要负责建筑施工建设质量的监管工作,建筑,建材设备等方面供应商主要负责建筑施工材料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的工作,所有部门一起努力,一起承担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因为立法上的不健全。建筑业质量监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现出了诸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中国目前的建筑业质量法律体系在建筑业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较弱。90 年代末我国颁布了《建筑法》,这部法律对建筑业质量管理、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包与承包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在建筑质量以及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优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但是《建筑法》在质量监督方面没有提出相应的规定,没有划分相应的义务以及责任。而对于建筑质量监管的相应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即第二层次的法律中才会有一些规定,同时其涉面只在更低层的地方法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规定上与部分监管部门的规章上才会体现,执行强度较低。在现在的建筑体系中,《建筑法》适应不了新的市场经济前提下所需求的市场规划制度以及行政管理手段的标准,其中存在的许多条款都不和现在的行法定义务就十分必要,尤其对竞争调节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置于有效的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质量监督的力度不够, 作用发挥不出
( 1) 法律以及法规的不完善 ,不健全 , 执法不够 , 质量监督处罚可操
作性较弱。
( 2) 没有检测手段, 质量评定没有权威性。
( 3) 质监机构为企业以及事业编制 , 收费的标准低 , 人力与财力受限
, 工作不到位。
( 4) 质监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限, 监督通常只在于形式。
( 5) 质量管理的职能交叉 , 责任不够明确, 质量问题整改困难, 质量监督
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够。
立法不完善
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现出了诸多问题,其主要在中国目前的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方面的规范性较弱。90 年代末我国颁布了《建筑法》,这部法律对建筑质量管理、建筑工程承包以及开包、建筑施工许可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在工程质量以及建筑质量的提高和优化的影响很大,给建筑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证。不过《建筑法》在质量监督方面并没有给出做规定,没有对其划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对于建筑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只是在行政法规(也就是第二层次的法律)中才有一些规定,并且其涉用的范围只在更低层的地方法的相关规定或相关文件上与某些监管部门的规章上才有所体现,执行强度并不高。在当前的建筑体系中,《建筑法》已经适应不了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市场规划制度的标准,其中存在的很多条款都不能与现在的国际与行业惯例接轨,对质量监管的问题没有清晰的规定。再者,建筑质量监管是以法律法规,国家技术标准来作为核心的,然而,在现场的操作时却有发现问题不和相应的处罚依据的现象。这种法律上的不完善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是有害的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不足。21 世纪是最主要的代表之一就是信息时代化的来临,社会所有都离不开信息化的管理,建筑施工行业也是如此,特别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层面更是离不开信息化管理,经过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质量监督执法走向公开、公正、公平。但是,我国现在缺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不足,行业间也没有形成建筑质量的监督信息化共享机制,信息反馈与信息传统速度较慢,严重降低了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同时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有暗箱操作等现象,不能实行监管透明化,所有部门不能接受社会的监督。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2.3监督主体责任和权利不明确
因为建筑行业涉及范围较广,受多部门所监管,如城建,土地等部门,而各部门又分为市级、区级、国家,省级更层次部门,这些部门与不同级部门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规定又有交叉地带,对于某些概念也有模糊定义,这也就导致了建筑行业内的质量监督在责任以及权利上分配不清晰。现实中,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属于国家的事业单位,受国家管理,然而自我国事业单位内部体制改革以后,国家拨给建筑质量监管部门的经费逐渐减少,导致监督部门资金短缺,不能正常运行。同时,业内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通常有你可以监管我,我也可以监管你的情况,监管机制不清晰,同时经费的短缺,最终造成没人监管的现象。部分单位不但要承担质量监管方面的工作,同时采取质量控制方面的措施,建筑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有害。
三、对策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意识,强化建筑监督。现在,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筑质量监督意识,在全过程,全系统、全员的管理方式上没有充分的贯彻以及认识, 同时在对有关法规的执行上也没有应有的严肃态度, 加之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所有监督亦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 务必提高思想认识, 让各监督人员以及施工能端正思想, 明确有关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整理,施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使之能在工程施工中持证上岗, 并随时
接受检查同时进行记录在案。这样, 可使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所有阶段直到全过程, 以及从工程计划、,技术指导、各工种各工序,人员安排上的配合以及材料的选控等都受到严格地培养专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才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中最重要的需求的是专业的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所以, 培养专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才同时是现在行业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做好了人才储备工作, 培养出专业人才同时提高监管人才的素质, 才会让建筑监管行业更规范 。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 定期对监管人员采取专业素质培训的措施, 来提高监管团队 的专业素 质。再者, 还要建立起一套较好的用人机制, 来引进优秀 的人才参 与建筑质量监管 的工作。
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体系 。建设完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信息体系, 能够加强我建筑的质量监管机制, 所以, 务必重视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来来管理与监督, 促进信息管理科学化, 透明化 。在信息监管的设备与仪器上要逐步地创新,可以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建筑质量工程监督的可靠性以及科学性来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发展。
明确责任和权利, 来体制改革 。对建筑工程行业内责任主体模糊 、部门间交叉监督的现象, 部分政府部门应重视同时明确责任现在可以实施的办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到社会去监督, 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初期对所有工程施工现象实行质量监管 。关于责任和主体权利模糊的根本在于我原有建筑体制的问题, 这样, 部分部门应在明确权责中做好体制改革 。 责任和权利的清晰可以更好地推动对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 。
总结
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前提建立的, 其本质不适应了现在社会的发展, 在建筑质量上也不能给予保证 。所以,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是重要的。经过上述分析与研究, 确保建筑效率时,要提高建筑质量,同时对各个环节进行改善, 全面的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上也得到了极大的更新和发展,导致建筑物的数量呈现出急速上升的趋势。在这种大环境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问题和管理问题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而且给我国建筑领域的施工质量也制定了非常高的要求。只有符合国家制定质量标准的建筑工程才能够投入使用,这样也是为了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提高人们的利用率。从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发展来看,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过程中,虽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一些管理措施和方法,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是有很多问题是一时间没有办法解决的。所以,一定要重视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科学分析建筑工程的整体结构,制定出符合这一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对策,为今后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稳定奠定基础。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1相关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来看,主要的管理依据就是我国颁布并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部分含有地方属性的规定。但是在现阶段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所以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一旦遇到了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是出现违规行为,就会缺乏有力的处罚依据。针对此种情况,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
1.2监督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管理意识非常低,这样也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没有办法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到实处。再加上工作人员的不合理操作,而且也没有运用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公示处理,导致全新的体制越来越薄弱,进而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出现了弱化的现象,使得我国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1.3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问题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影响也非常大。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也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系统也更加完整,但是由于监督管801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一问题始终存在,再加上监督管理机构对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政府部门对这一部分的监督有效性也没有保证,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也会受这一问题的影响。由于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中,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及管理水平影响非常深远,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一旦素质水平下降,就会直接导致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效性的降低,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这也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2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对策
2.1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发展
监督管理这一制度的实行主要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入手,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的客观性的评价手段,进而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产生促进和发展的作用。所以各个地方政府部门也要对地方的建筑工程进行宏观的调控,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还要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地位进行提升,先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各项配套设施,将监督管理这一制度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和管理。只要监督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上签字,就出现了法律效应,就要对这一建筑工程项目有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负责,而且还要将这一法律效应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个人评价记录到工作档案中。除此之外,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真正实施之前,还要对监督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素质进行把关,保证每一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在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之后,都能够符合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岗位需求,具备专业的素质素养,严格杜绝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监督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就要及时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绝不姑息,严重时可以考虑取消监督管理资格。
2.2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和设计者的审查力度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联系。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一定要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除此之外,在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手稿的时候,还要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反复的考察,因为设计一旦定稿,建筑工程开始施工,这时再想修改设计内容就会非常难,而且还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只有保证设计稿达到工程设计标准,才能够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2.3进一步监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而建筑工程的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处理质量安全问题上,一定要加大刑事责任的审查力度,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金额赔偿。建筑工程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招标方要对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和管理,保证施工单位具备行业最基本的技术及管理素质。除此之外,还要对已经上岗的施工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对一些存在素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及时的培训,在确保其满足岗位要求之后,才能够准许其重新上岗。
2.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具备的专业素质和工程质量意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保障。现如今,有一部分的建筑商为了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中违背了建筑施工理念,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给今后的工程使用带来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创建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培训机制,除了要对各个岗位的施工人员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资质把关以外,还要保证每一位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施工技能。此外,还要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的目的一是为了巩固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二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接受新的知识和技术手段,从而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综合素质。
3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相结合的工作,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相关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定要在重视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才能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保证建筑物的安全、稳定,保证人们在施工建筑物的时候能够更加安全高效。
作者:陈平文 单位:哈尔滨市天昊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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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工程建设的监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整个建筑行业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转变,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不仅仅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更大力完善了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但受到各种条件是影响,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近些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取得了飞速发展的契机,工程监理制度在整个工程管理中的地位日渐突出,随着工程监理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发展,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性逐渐显露出来。在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中,要想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就必须大力加强对监理质量重点的分析控制。
二、工程监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工程监理整体现状概述
我国的工程监理体制建立起步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经过近些年的迅猛发展,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监理管理经验,工程监理理论已经日渐成熟,各种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初具规模,监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猛,施工规模日渐扩大,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良好也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合格率偏低,劣质工程多,质量通病严重,工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等。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已经势在必行。
2.我国工程监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全过程监理
在我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多半是停留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多数情况下,监理单位 或者是监理人员刚刚受到施工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便会立刻安排监理工作人员去进行监理,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缺乏实际的了解,仅仅限于对施工一般工艺标准和施工工序流程进行监理,忽视了对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开展监理工作,但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因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亦应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始终。但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使得整个工程监理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工程监理过程中招标和监理单位缺乏规范性
根据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的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不可以越级进行监理,但是,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节省监理费用,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和一些监理单位协商,进行挂靠监理单位,实施转包监理业务、连体监理的方式,这些方式均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同时,很多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监理并不重视,只是迫于国家的法律规定才需求工程监理,很大程度上只是做个形式,而很多的监理单位规模都比较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便大幅度的降低监理费用标准,以便获得监理业务,不规范的招标,小规模低费用的监理操作,使得整个监理过程失去了实际意义。
(三)程监理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
相关的法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工程监理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某些监理人员为了经济利益,与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这就使得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对工程的质量监督难以保证。
(四)国家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我国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初具规模,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难以落实到实际,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理没有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对整个工程监理领域的动态管理不够,因此,使得监理行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邪气歪风。
三、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重点探讨
工程监理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中环节之一,实施公正客观的工程监理,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管理系统,促进整个工程管理的健康发展。笔者将结合外墙渗漏工程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维护等环节的监理质量控制重点做出分析。
1.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的质量管理控制,施工的各种标准规范的确立,它对整个项目工程有着统筹指导作用,因此,工程的设计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审,严格审核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保持设计监理的公正性,以建筑外墙防渗漏工程为例,在进行施工之前,监理单位必须对外墙施工地点做出合理的勘察,掌握一定的具体数据,并监督设计单位结合实际,结合美学和建筑学规律进行设计,如果只是追求建筑外墙的新颖奇特,挑檐都设计成现浇,在与檐沟圈梁结合的时候,往往南于刚度较大,很多方面都受到局限,导致很多地方不能够自由弯曲,这些新奇的设计,违背了基本的建筑结构设计原理,忽视了建筑结构造型自身的规律,很容易致使墙体裂缝,这样就导致了墙体渗水。因此,监理单位必须使得工程设计因素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这是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单位重点要关注的环节。
2.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分析
(一)监理单位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系统培训,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升,确保整个施工人员素质,对施工单位的不合理用工做出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理
材料的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与关键。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能否合格,原材料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保障与前提,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监理是建筑工程监理中相当关键的一个环节。监理单位必须全程参与到材料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领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原材料质量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原材的选用符合工程的特点。比如在外墙渗漏施工中,现有的建筑材料多以混凝土为主,选用这种材料,质量难以保证,使用时间较长就会发生变形,导致了建筑物之间接触不牢,从而发生外渗现象。
(三)加强对施工标准的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施工流程中的各个工序进行严格实时监控,对施工单位施工标准作出监督考察,对不合理施工,违章施工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的规范化。
3工程的后期护理监理
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监理,杜绝虎头蛇尾,尤其是在工程竣工时候,要加强敦促施工单位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后期的保养护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财务状况,机械设备,原材料的盘查,确保整个工程可以高质量的交底。
四.结束语
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是整个建筑工程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的重要举措,加强监理质量的重点控制,采取合理监理措施,不仅可以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还能够推进整个建筑行业健康稳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因此,加强对建筑监理的质量控制,关乎着整个建筑行业的生命线,在整个建筑项目中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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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前言
工程建设的监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整个建筑行业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转变,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不仅仅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更大力完善了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但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工程监理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近些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取得了飞速发展的契机,工程监理制度在整个工程管理中的地位日渐突出,随着工程监理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发展,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性逐渐显露出来。在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中,要想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就必须大力加强对监理质量重点的分析控制。
二. 我国工程监理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
1. 我国工程监理整体现状概述
我国的工程监理体制建立起步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经过近些年的迅猛发展,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监理管理经验,工程监理理论已经日渐成熟,各种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初具规模,监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猛,施工规模日渐扩大,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良好,但也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合格率偏低,劣质工程多,质量通病严重,工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等。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已经势在必行。
2.我国工程监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全过程监理
在我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多半是停留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多数情况下,监理单位或者是监理人员刚刚受到施工建设单位的监理委托,便会立刻安排监理工作人员去进行监理,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缺乏实际的了解,仅仅限于对施工一般工艺标准和施工工序流程进行监理,忽视了对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开展监理工作,但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因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亦应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始终。但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使得整个工程监理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二)工程监理过程中招标和监理单位缺乏规范性
根据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的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不可以越级进行监理,但是,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节省监理费用,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和一些监理单位协商,进行挂靠监理单位,实施转包监理业务、连体监理的方式,这些方式均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壮大和发展。同时,很多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的监理并不重视,只是迫于国家的法律规定才需求工程监理,很大程度上只是做个形式,而很多的监理单位规模都比较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便大幅度的降低监理费用标准,以便获得监理业务,不规范的招标,小规模低费用的监理操作,使得整个监理过程失去了实际意义。
(三)工程监理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
相关的法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工程监理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某些监理人员为了经济利益,与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这就使得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对工程的质量监督难以保证。
(四)国家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我国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初具规模,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难以落实到实际,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监理没有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对整个工程监理领域的动态管理不够,因此,使得监理行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邪气歪风。
三.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重点分析
工程监理是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的中间环节之一,实施公正客观的工程监理,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管理系统,促进整个工程管理的健康发展。笔者将结合外墙渗漏工程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维护等环节的监理质量控制重点做出分析。
1.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的质量管理控制,施工的各种标准规范的确立,它对整个项目工程有着统筹指导作用,因此,工程的设计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审,严格审核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保持设计监理的公正性。以建筑外墙防渗漏工程为例,在进行施工之前,监理单位必须对外墙施工地点做出合理的勘察,掌握一定的具体数据,并监督设计单位结合实际,结合美学和建筑学规律进行设计,如果只是追求建筑外墙的新颖奇特,挑檐都设计成现浇,在与檐沟圈梁结合的时候,往往由于刚度较大,很多方面都受到局限,导致很多地方不能够自由弯曲,这些新奇的设计,违背了基本的建筑结构设计原理,忽视了建筑结构造型自身的规律,很容易致使墙体裂缝,这样就导致了墙体渗水。因此,监理单位必须使得工程设计因素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这是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单位重点要关注的环节。
2.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质量控制分析
(一)监理单位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系统培训,提升施工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整体施工人员素质,对施工单位的不合理用工做出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理
材料的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与关键。建筑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能否合格,原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保障与前提,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监理中相当关键的一个环节。监理单位必须全程参与到材料的采购、运输、入库、保管、领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原材料质量可以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原材的选用符合工程的特点。比如在外墙渗漏施工中,现有的建筑材料多以混凝土为主,选用这种材料,质量难以保证,使用时间较长就会发生变形,导致了建筑物之间连接不牢,从而发生外渗现象。
(三)加强对施工标准的监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施工流程中的各个工序进行严格实时监控,对施工单位施工标准作出监督考察,对不合理施工,违章施工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的规范化。
3.工程的后期护理监理
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监理,杜绝虎头蛇尾,尤其是在工程竣工时候,要加强敦促施工单位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后期的保养护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财务状况,机械设备,原材料的盘查,确保整个工程可以高质量的交底。
四.结束语
工程项目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的重要举措,加强监理质量的重点控制,采取合理监理措施,保证监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仅仅可以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更可以推进整个建筑行业健康稳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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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建筑行业在持续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逐渐成为维护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对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也逐渐的体现出来,其中,建筑工程造价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存在的问题尤为明显,受到了我国政府前所未有的关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现状
(一)缺乏健全的建筑工程造价机制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范围过于局限,虽然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关注和投资,但是建筑工程造价的实际效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多数从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机构和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并为形成健全的机制,部分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组织和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受利益的驱使,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在标底编制过程中,错算、漏算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建筑工程项目正常招标、投标程序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认识不够全面
近些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深入发展,工程造价作为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重视和关注。但是,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统一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受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更新不及时、变化不明显等弊端和问题;虽然我国各级政府也都制定了本省的定额,但是在定额的制定过程中还是结合一线城市的价格水平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的,覆盖面和代表性较小,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在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数量的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造价管理的过程中,还没有建立各自的定额,一般情况下还是习惯性的沿用着传统的造价管理方式,在造价过程中过于盲目的追求成本利益的最大化,导致施工单位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来激烈。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有效地法律和法规,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还不够完善,对很多细节性问题的处理还不够及时、有效,还存在着一些细微的不足和漏洞。致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参照标准,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实效性的充分发挥;同时,影响建筑工程造价实效性充分发挥的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工程造价人员或组织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工程造价实效性的充分发挥,对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造成了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提高建筑工程实效性的相关措施
(一)加大对工程造价市场的管理力度
随着建筑行业的深入发展,从事建筑工程造价的机构数量急剧增加,在一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造价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一定要加大对工程造价市场的管理力度,制定健全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实现建筑工程造价机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和统一化,加大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就要严肃的处理一起,起到惩罚一小部分,警示一大部分的效果,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速构建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工程造价市场。
规范业主的管理行为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作为主要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之一,承担和享受着一定的职责和权力,建筑工程造价的各个阶段业主都会进行参与和管理,业主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则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我国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分一定要加大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依法对业主的错误行为给予纠正和调整,强化施工单位总承包功能,加大对建筑单位的监管力度,从而有效的避免和禁止建筑单位为了牟取私利将建筑工程进行分包,争取在最大程度上杜绝垄断行为的出现,从而在根本上有效的提高建筑市场的运行效率。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科学性的合理性,我国政府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力度,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需求,健全健全的与建筑工程造价的法律和法规,确保执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要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的重要性,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各个阶段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提高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的综合能力
造价人员最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主要执行者和参与者,造价人员综合能力的高低直接左右和影响着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提高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的综合能力对解决和处理我国建筑工程造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工程造价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提升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一支敢于造价、善于造价的专业化建筑工程造价队伍,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总结: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和繁琐的工作。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过程中还很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我国政府还需要加大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成本投入,确保建设投资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获得理想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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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增大,这给包括建筑工程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业主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建设成果,最终可以实现建筑建设事业持续发展;承包商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适当的报价去争取建筑工程项目,这是维持承包单位正常运运营的前提条件。
建筑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从项目的决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的先后次序。完成一个建筑建设项目,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依次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行招投标制,企业必须进入市场,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和发展。实行招投标制促使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这就要求企业内部要改革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招投标制给企业带来了外部压力,使其产生前所未有的紧迫感、迫使建筑企业必然要注意自身的经营管理,注意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以求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控制不严。有的建设企业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如果涉及到施工招、投标机制的工程管理以及经济方面问题时所显现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并且在制定评标过程中所考虑的细则也不够全面,编制的招标文件也比较粗糙,在针对工程量的清单和实际的出入是比较大的,这也就导致了对标底不确定,较多的变更会影响到对招、投标文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会经常出现串标和泄露标底的情况,没有完善的评标办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强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此同时,由于在施工企业中因自身的需要并且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会特意的压低标价,以无利和微利甚至是无利的方法,这也是导致缺乏对投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对于一些部分行业与没有完全打破的部门和地区的垄断,其统一的开放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在一些部门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设置障碍,限制或者是排除在本地区或者是系统之外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况还仍然存在。比如在一些当外地队伍进入地方市场时就需要交纳一些费用,还存在一些规定就是如果没有取得地方或者是部门认证是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另外,还有一些会限制地方或者是本部门以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参加投标,并且存在规定评标时会给予地方和本部门的相关奖项的投标人额外的优惠等问题。
1.3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使工程招投标缺乏约束机制。项目代建制模式和建筑项目总承包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代建制模式就在于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由此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建筑项目总承包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采购施工(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国际上很早就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特别是进入90年代初发展更为迅速,美国现在50%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而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仅占1%,建筑建设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还很少。
2对于评标和中标实施中的问题
2.1对于一些承包商为了可以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以低于项目的成本价参与竞标,以一种只要可以先拿到手,不计后果的态度进行投标。如果一旦中标,但可以为了达到更高的利润且不择手段。把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不断的变更,就是为了提高工程的造价,有些投标组织甚至会把工程项目以更低的价位进行直接的转包以及分包给个体没有认证的施工队,并且也不具有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以赚取中间的差价。更为严重的还有对实施项目没有把握继续施工,干不下去,所以就选择半路退出,或者是处于停滞怠工的状态来威胁业主提高造价等问题。通过这些行为所反映出的问题都是可以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管理,给投资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2.2有些企业因中标的价位比较低,因此一部分的承包商会在工程的材料方面做一些手脚,用不达到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并且还有一些企业会使用减少施工的工序等手段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一些施工企业中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管理也比较混乱,因此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在以后交工使用时会留下众多的安全隐患。
2.3由于勘察设计周期较短,致使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细致深入,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致使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3要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工程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3.1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3.2建议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3要加强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违规成本操作是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健立健全的招投标惩处激励制度。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需要进行记录,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予公示。并且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违法成本,需要采取以限制参与招投标与降低资质等措施,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4结论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中要以积极的方式进行改革,这也是作为规范建筑市场体系与整顿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关键举措。以全面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问题中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不断更新的新问题,需要健全和落实和招、投标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建立起有效约束机制和激励作用。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行公告制度,增强执法力度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改善招、投标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的准入制和清出制。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对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人的考核以及培训,提高评标人素质。因此,只有更加全面的提高招、投标的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以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随着我国城市化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市场需求逐年增大,建筑行业的竞争愈演愈烈。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生产活动,涉及到了施工技术与方法、施工资源调配方式、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题。本文由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面入手,从研究施工图纸审核到进度管理再到技术管理,逐层深入由浅入深的对建筑施工技术进行有效与全面的管理。强调建筑施工能够依照实际情况协调好施工环境、技术管理、材料管理、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要素。通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做到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责任明确、资源调配调整及时、安全生产监管严谨、采取措施准确到位。使得建筑施工能够达到成本低、效率高、工期短、质量好的目标。从而为我国建筑工程提供有效地施工技术保障。
1.实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仅限于对施工技术方面进行控制欲管理,而是能够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方针及政策,利用系统科学的技术管理体系与方法,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组织、资源调配、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等涉及到人力、物力以及各种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起到了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计划与决策、控制与调节的作用。促使建筑施工技术与生产工期、成本、质量、安全达到辩证统一的目的。所以可以讲实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必要性总结为“三个有利于”。即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施工团队的工程特点与技术优势,选取较为适宜的施工方法,将科学技术真正地转化为生产力;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通过质量监管、材料选取、资料分析等管理手段达到最优的施工效果,提高施工质量;有利于施工资源配置优化。通过人员组织、资源调配、技术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节能降耗。所以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施工任务的重要保障以及必要条件。应当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以达到施工预期任务。
2.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现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建筑领域已经逐渐重视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等。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仍然出现一些问题。根据长期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问题:①施工技术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少建立专门的技术组织机构以分析施工各个分项、各个环节的技术不足,考核施工的完成质量,制定下一步的技术、资源调配、人员管理等方案。所以造成了施工过程中施工设计、技术需求、材料供应、质量监控等各个环节出现严重脱节现象,往往会导致资源浪费、人员制度松散、质量不达标等后果。②材料把关不严、设备管理松懈。现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仅将重点放在调整各个阶段施工技术规划方面,并未对原材料、设备引进进行严密的管理。造成进购原材料收回扣、设备引进资金不足的局面。从而导致原材料价格过高、用料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设备较为落后等不良现象。往往会造成施工工期过长、质量不达标的严重后果。③建筑施工资料管理不正规,图纸会审工作不重视。现阶段我国的建筑施工中为了追求工期,不断的修改图纸或者还没有完全领会图纸的情况下进行经验施工。不能实现建筑图纸设计,最终达不到施工目标。与此同时项目负责人很少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对于能够简化的施工工艺或者方法比较排斥。由于规定图纸会审需要多部门进行签章,所以一般都是在施工之后进行图纸会审记录补充。不能达到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优化施工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的目的。
3.强化我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措施
根据以上
对我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的详细分析,结合本人多年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经验,提出以下几个措施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3.1健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能够保质保量的进行,要制定全面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体系,使得施工各个阶段的技术管理工作都能够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并且成立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促使项目负责人员能够负责尽职,及时的发现施工问题并且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具体的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图纸会审制度。此制度可以促进施工人员深入的了解设计需求,以便能够满足施工设计要求,保障施工质量。②施工资料技术管理交底制度。此制度方便施工验收,可以为下一阶段的施工顺利进行打下基础。③施工技术变更审批制度。任何与设计规定不符合的施工技术或者材料等都要进行逐层审批制度,并且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会议讨论。最终制定技术变更方案,以防止技术不符合建筑要求的现象发生。④工程质量检验与评级制度。施工完成后应当首先由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制定工程质量检验方案,按照我国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严密的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发生。
3.2明确施工技术管理主体,建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在进行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中要确保完善技术管理责任制,施工中明确各级别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抓好人员管理与调度环节,管理层要引入精通项目管理并且技术扎实的技术复合型人才。并且明确施工技术管理主体,从而在施工中可以对工程各个环节的技术、资源调配等进行统一的部署,防止由于技术交底工作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与此同时还要健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利用制定方针制度对施工进行严格的约束。在制度中要根据实际的施工条件与设计方案,明确各个工序的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工程验收标准等。并且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方法,进行技术交流与学习,逐渐的增强施工技术管理团队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未雨绸缪、及时的处理施工安全、质量问题。
3.3推行材料控制措施,狠抓图纸会审工作在建筑施工中材料是保障施工质量与成本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因素。材料包括施工的原材料、成品、配件等,如果材料不符合设计的要求,施工质量就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所以加强材料监管力度势在必行。在施工中要编制材料购买方案。严格的将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以及数量等信息进行规定,并且在进行采购过程中应当实施多方询价,相互比较的措施,购买材料应当按需购买,避免造成浪费的现象。材料的购入次序以及保管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购入次序应当根据施工的进度,优化材料的进场次序与间隔时间来制定。而材料保管应当按照材料的材质等进行分类保管(易燃易爆品应当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好药严格遵守材料的抽查审核制度。将抽查与检验结果及时的汇报给业主以及设计单位。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还要加强对图纸会审工作的落实力度。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施工人员领会设计意图,完成施工要求。具体措施是要检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法规,图纸的总说明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内容,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对于存疑之处,设备安装图的标高尺寸是否符合土建图等问题。如果以上的问题存在或无法解决,应当及时与设计部门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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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企业的向前发展,工程造价作用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时也是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同时确定与投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全过程造价管理渐渐地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尤其是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业主对工程投资效益更加重视,对工程造价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业主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将是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趋势。
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由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竣工决算和竣工后费用的控制5个部分组成。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承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考虑各种因素确定估算价;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该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应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压低价格承包工程,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劲头,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市场现行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市场起主要的调节作用,但是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自身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政府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上,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想,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干预,这是防止建筑工程造价市场混乱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市场观念淡薄,当地政府市场价格过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上沿用老套的方法,严重阻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论文)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优质、高速完成建设任务,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确定造价的科学依据。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并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进行多次性计价,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4.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入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可绳之以法 ,从而更充分的发挥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有形市场的建立不仅能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5.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管理是一项集技术性、专业性、经济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在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把关好每一环节的投资实施有效控制,发挥高质量的服务作用,才能实现工程质量、工期、投资三控目标,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崔.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3).
一、我国当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的支持
现阶段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绿色建筑的具体施工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建筑规定的施工项目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使得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处于粗放式发展的阶段。在绿色建筑的建设过程当中,也仅仅是对建筑的设计环境有一定的外部监督,而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监管做的还是不够到位,许多打着绿色建筑旗号的施工项目其实都是高能耗项目,却都能通过验收。
2.缺乏专业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在我国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现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适合对所有的建筑进行指导,只适合于一些住宅建筑。并且这些规章制度之间并没有较好的衔接性或者相互的融洽性,甚至许多规章制度之前的相关规定相互冲突,不仅不能给我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给评估体系的建设带来一些问题。
3.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我国当前对于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够协调。在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过程当中,不仅仅有建设部门的管理,还涉及到财政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等多个行政机关的管理。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给我国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带来很大的问题。
4.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
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是一个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管理活动,要求管理人员具有相当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水平,并且对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较为熟悉,才能在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当中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当前的现状是许多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达标,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技能。
二、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策略
(一)通过法律政策的完善来加强管理部门宏观管控能力。
政策体系的完善是确保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对政府的行为与决策进行有效的规范,从而减少因为政府不当干预而对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此过程中,一是要重视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首先要通过对法律手段的运用来对市场行为作出规范,并在对建筑主体的权责关系进行理顺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制度与理赔制度的完善。并且要重视对咨询服务业的应用与扶持并促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要建立起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与资质管理体系。其次要对相关法规作出修订。再次有必要进行绿色建筑认证、评估、标识制度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级评定,从而对市场的消费决策起到引导作用;二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当前我国的大部分民众对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了解十分欠缺,同时建筑人员也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所以不仅要重视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绿色建筑监督机制,同时要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而言必须对法律权威性作出维护,通过违法必究来保证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调动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
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与优惠政策的实行能够对市场起到调节的作用,同时能够通过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的提高来促进相关管理问题的解决,所以对经济激励政策作出完善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效途径。在经济激励政策的完善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其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补贴和贴息补充两种,通过财政补贴不仅可以对生产者的积极性作出调动,扩大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从而有效地扩大市场需求;二是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开发商和建筑单位而言,在进行建筑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绿色建筑投资成本较大并且回收时间较长是其放弃节能投资的直接原因。但是绿色建筑的推行能够创造出较大的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而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开展,政府有必要进行专项资金的设置来进行绿色建筑的教育与宣传、对已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对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和示范等工作,从而促进绿色建筑工程的推广以及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构建。
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准入制度的实行十分必要,在此过程中要重视评估指标的建立,如果一方面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应当对下一步评估进行直接取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非绿色建筑项目的进入;二是评价体系要确保操作的简单化,即评价体系的构建要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如果过于复杂则会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推行和应用。同时评价体系要具有时代性,即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市场的需求对评估体系内容进行完善;三是根据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我国各个地区在社会习俗、居住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也有必要体现出地区差异性;四是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评价工作行为,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来建立具有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并对管理行为作出评估以保证评估体系的专业、公平、公正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