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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研究生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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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研究生论文

篇(1)

在年会开幕式上,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恢光平教授、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会长朱乃新研究员先后致辞。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南京大学教育部长江学者刘志彪教授首先作主题报告。他全面阐述了我国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向高端攀升的必要性和路径,并分析了全球价值链分别与全球资金流动、经济泡沫、环境污染和创新资源流动的关系,还向与会者提供了对全球价值链进行深入研究的思路。江苏省政府研究室刘惟蓝副主任在报告中强调要提高外贸增值率,强化自主品牌,提高服务贸易占比,注重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发挥好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同时要更大力度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徐康宁教授在报告中认为,“中等收入陷阱”之说得不到普遍性事实的验证,更不是一个经济发展规律,增长“陷阱”与中等收入阶段并无内在联系,中等收入更不是“陷阱”的原因,而我国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空间仍然巨大,不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于津平教授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和开放型经济“两头在外”的特点,揭示了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主要变化,提出了我国开放战略调整的方向。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会长朱乃新研究员在报告中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与对策,他认为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以来全球经济的特点是低增长、多起伏、深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深刻变革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努力营造积极的国际和周边环境,提升自身的政治影响力、经济竞争力、形象亲和力和道义感召力,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江苏省世界经济学会原会长程极明教授今年已经84岁高龄,仍然精神矍铄,他系统总结了美欧大国的发展历程和特点,认为发达的高等教育和领先的科技水平是支撑美国经济充满活力的原因,而重视实体经济则是德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他还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中美欧大国关系的发展态势和世界经济的未来走势。

篇(2)

Key words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English teaching; strategy

随着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英语作为世贸组织中重要的官方通用语之一,在世界经济与贸易合作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另外,在学术方面,国际上大型学术会议大多以英语为主,因此,英语学习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学科领域内的交流,并使得学者们第一时间接触世界相关领域的前沿知识。化学化工作为科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其专业英语的学习也是十分重要的,掌握化学化工专业英语知识一方面有助于同学们阅读相关领域资料,为自身的学习提供知识给养,另一方面,对一些有夙愿继续深造的同学来说,化学化工专业英语是其深造的前提与基础。因此,进一步提高化学化工专业英语教学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1 化学化工专业英语学习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各专业人才都处于渴求状态,化学不仅是大学校园内的重要分支学科领域之一,也是国家发展过程中支柱性产业的亟需专业,因此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化工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各大高校也加大了对化工专业的重视程度,希望为国家的发展输送专业型人才。伴随国际化脚步的不断加快,除了化工专业知识本身以外,对化学化工专业英语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对于化工专业本科直接就业的学生来说,大多选择化工公司,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多数化工公司都有国际贸易部,因此公司对新引进的人才一般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精通化学试剂的英文名称,并且在公司进行对外贸易期间,要能用流利的英语与外国人进行口头交流或邮件的日常往来,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础英语,更需要化工专业英语做依托;另外,对于选择本科毕业继续深造的同学来说,化工专业英语同样必不可少,研究生论文撰写及课题研究期间要参考大量的化工专业英文文献,并且在读研究生期间要发表相关专业的英文文章,这就使得化工英语成为学历获取的必备条件。因此,无论是选择本科就业抑或是继续深造,在校阶段对化工英语的学习都是十分必要的。

2 化学化工专业英语教学现状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化学化工专业英语对学生在校继续深造及未来就业的重要性,但综观目前化学化工专业英语教学现状不难发现:首先,学生对专业英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次,化学化工专业英语的教学模式因循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加之教材标准参差不齐,教学内容并不统一,这使得化学化工英语教学开展得步履维艰。

2.1 专业英语的重要性,学生认识不足

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严峻,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已然成为就业时的硬性要求,这就使得学生越来越重视英语四、六级考试,对于专业英语来说,主要以考核形式为主,也就是在专业课中修得相应学分,因此并不受到重视。甚至大部分学生将专业英语简单理解为专业词汇与英语语法的组合,并没有意识到系统的专业英语学习对于专业知识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综合素质有效提高的重要作用。

2.2 教学模式因循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

综观目前化学化工专业英语的教学可以看出,虽然专业英语教师都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以及极强的英语教学能力,但就其教育方法来说,依然停留在“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中,也就是教师充当课堂的主角,课前精心建立知识结构,课堂上一股脑地向学生传授,整个专业英语课堂呈现教师讲,学生听的状况,授课全程几乎零互动。教师采取单词讲解、课文阅读并翻译以及课后练习这样的三段式教学法,对于专业英语的格式要求、句型特点以及文章风格等很少涉及,本就干瘪抽象的专业英语越发显得枯燥,学生学习过程中也会渐渐失去学习兴趣,致使专业英语教学效果甚微。

2.3 教材标准参差不齐,教学内容不统一

教材是教师任教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主要参考资料,对教学方向以及学生的学习目标定位起决定性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各大院校自行编撰书籍,全国高校专业英语教材呈现五花八门的态势,且多数英语教材一直沿用经典的“单词-A课文-注释-语法-练习-B课文”这一模式,这些精选的课文等知识中虽然也包含相关的化学化工知识,但多数未能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技术发明等涵盖其中,学生很难在课堂上接触到前沿知识。另一方面,多数教授专业英语的教师不仅对教师的专业知识要求很高,且对其英语水平也有很高要求,因此教师多数为教学经验的老教师,这些经验丰富的教师习惯性讲解自身熟悉的内容,因此在教学内容上没有同意的标准,各专业教师各自为战,没有统一的教法和教学内容。

3 化学化工专业英语教学策略

3.1 激发学习兴趣,明确教学目标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自身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是其学习过程中的源动力。外界的强行驱使力往往适得其反,即便是能起到一定作用,不从学生的主观意识上激发起学习欲望和学习兴趣,收到的效果也是微乎其微的。比起东方的教育理念,西方的教育就十分重视学生的兴趣开发和个性培养,培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特点追寻属于自己的发展之路,东方的教育则更重视对学生后天的兴趣培养。当然,二者都有其可取之处,也各有弊端,因此,可以将东西方的教育理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学生的发展之路。经过多年的教育经验,各大院校专家学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教学研究经验以及我国学生的学习特点,综合教材、教育方法、教师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加大对教学教法的重视,从根本上消除学生对专业英语学习的恐惧心理,在课程进行前期即让学生明确自身的学习目标以及专业英语学习的重要性,在教师的帮助以及学生自身的努力下,查阅国际先进的化学化工资料,使学生在前沿技术中寻找学习乐趣,获得学习成就感,鼓励学生进行日常听说训练和相互之间的专业英语信息交流,长此以往的练习会增加学生对专业英语的兴趣及学习欲望。

3.2 结合生活实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开设专业英语课程时,多数学生面临找工作的和考研的压力,对专业英语学习的精力不足,积极性也不高,这会严重影响本学科的教学效果。因此,在开课以及教学过程中应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让他们在学习本门课程之前充分认识到专业英语的重要性,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这一学科,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专业英语课程的开设并不是为毕业之前凑学分取得学位学历证的,它对日后的工作以及继续深造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例如,在开课之前,教师首先要向同学们讲明开设此课程的必要性,这一课程的特点如何以及如何学好这一科,让同学们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可以向同学们简要介绍历届师哥师姐找工作或考取研究生期间专业英语所起的重要作用,让同学们在生活的实际案例中获得学习动力。

3.3 采用互动式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篇(3)

近年来,随着远洋运输业务的发展,尤其是班轮运输的普及,集装箱运输和造船技术不断进步,船舶航速加快,装卸港口速率提高,在某些近洋航线上出现了"货等单"的情况。而在国际航运的实践中,通常是,承运人凭借经过适当背书的正本提单而放货,船公司的一般原则是"认单不认人",如此,由于提单未到,货物滞期港口,对承运人和收货人都造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电放操作应运而生。

1."电放"的含义以及操作

何为电放呢?电放是指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将货物交付给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电放的主要操作过程是托运人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表示因"电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托运人承担。一旦承运人接受申请及保函后,则向卸货港承运人的人发送电放通知书,再由托运人向收货人传真电放通知单,收货人凭收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电放提单"在法律中至今未有定义,只是实务中的称呼,是指船公司或其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

在电放中,通常采用prepaid。货物如果有不良情况,电放信上要打上大副批注。电放日通常在货抵目的港前。电放放货并非不出B/L,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若已出,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复印件或MEMO件,通常是复印件为最好方式。电放操作通常不适用于以信用证或者托收为付款条件,而对于提示提单或空白提单也不适用。

通过此流程可以看到,电放实质上就是无单放货,其产生的基础就是买卖双方良好的信誉和合作关系。由于省去了交付提单等结汇单据,为收货人和承运人都节省了不少时间和费用,电放具有迅捷(非常适用于近洋运输,对于我国东南亚一带贸易交易尤其方便),简便等特点,对于承运人来说,由于托运人出具了保函,承运人承担的风险小,对其货物承担的责任也小。但是提单一经"电放"处理,其"准流通证券"的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来转移物权的性质即归于消灭,违背了提单制度的规定,所以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包括我国的《海商法》)无"电放"的定义。

2."电放"操作的风险以及注意事项

电放业务虽然有很大的优势,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电放提单仅是提单副本或复印件,不具有物权效果,这样就为买方炸货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不排除船方偷货的可能。在无正本提单放货过程中,实际承运人凭保函放货,提取货物的不一定为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很大。同时电放提单目前既无专门的国际法律、惯例规范,也无相应的国内法规,使电放业务成为无法可依的操作行为。所以电放业务中一旦未处理好,就会引起极大的纠纷。

①.托运人(卖方)在"电放"操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在电放业务中,托运人的风险是最大的,尤其是在FOB的条件下。第一,面临货财两空的困境。"电放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提单,不能成为其收取货款的保障。一旦电放后,卖方将不再掌握货权,如果采用D/P和信用证交付,就无法得知买方是否已经向银行付款赎单。若"电放"指示放货之后仍未收到货款,卖方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不能向货物保险人提出索赔(这种情况下不是因外来风险遭受的损失),只能与买方交涉,买方可能提出降价或减少货款等苛刻条件,或者干脆拒绝商谈,卖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定会面临高昂的律师费、繁琐的诉讼程序和判决的执行程序。第二,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托运人必须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承运人未签发正本提单,在某些情况下,如主管机关检查要求提供或者与承运人发生争议时,托运人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影响其自身的权益。第三,由于托运人会向承运人提供保函,则在货物损害的情况下,无权利向承运人追究责任。这使得承运人脱逃了其责任的承担。

因此,托运人在申请电放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充分了解"电放"的知识。第二,充分了解"买方"。卖方必须详实地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防止货物被欺诈。第三,最好寻找声誉较好、实力强且操作规范的公司作为,这种大公司一般有一套自己的货运规则,这样使货物更加安全。第四,尽量签订CIF、CFR条款,以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也防止FOB下货代与收货人相互串通。第五,尽量争取安全有效的支付方式,如T/T,先全额收取货物贷款,再选择"电放"。

②.承运人在电放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在"电放"下,由于承运人已收回了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或应托运人的要求并未签发正本提单,并如约交付货物,承运人已经履行了提单所规定的应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而承运人也不会承担"无单放货"的风险。再加上托运人出具的电放保函,承运人的风险变得更小。但由于电放属于异地交单放货,倘若承运人处理不慎,也会带来风险。第一,被买方故意炸货而利用。第二,"电放"情况下,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无船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是否会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或者无船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时,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问题。第三,船公司与船舶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的发生及其责任的承担问题。

因此,承运人在承诺电放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承运人应要求货代提供书面电放通知,在该通知中,应指明货物究竟放给谁的详细名称。第二,承运人在已签发正本提单下,承运人必须收回所有的正本提单。第三,必须识别保函的来源及出具的主体,不能接受"非托运人"的"电放"请求。第四,承运人需注意货物的提取人与副本提单上指定前是否一致,并且注意保存提货记录。第五,实际承运人(船公司)与船舶人应明确职责,使船舶人不能超出授权范围执行不当操作,甚至与他方共同密谋损害船公司的利益。

③.收货人(买方)在电放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在洽谈买卖合同时,通常处于主导地位,但作为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时,却常处于不利地位。第一,承运人依照托运人的指示来确定收货人(记名提单除外),收货人的名称可能改变,凭"电放提单"传真件前往提货的可能不止买方一人,这对于买方极为不利。第二,同发货人,收货人若先付款后收获,则也将面临财货两失的困境。第三,即使买方能提取货物,但是若出现货损货差,卖方可能以"电放提单"上货物外表状况的记载以及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若转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其是否有索赔权就成了问题,即使请求卖方出面向承运人索赔,卖方基于已经收到货款而无动力向承运人索赔,所以买方将陷入无计可施的状况。第四,"电放"情况下,收货人同样不能取得提单,当出现纠纷时,也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可能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收货人在接受电放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收货人需要详实了解卖方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防止无货可提的情况。第二,在洽谈买卖合同的时候,收货人往往可以与卖方签订FOB价格条款的贸易合同,由自己来负责指定承运人,从而降低风险。第三,在无法达到有利于己的条款时,争取不采取"电放",防止货款两空或者受伤无正本提单来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1]《电放的风险及海运单的应用》,姚新超,载《对外经贸与实务》2008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