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学论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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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论文

篇(1)

(一)农村公共服务的单中心供给

公共服务自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主体地位。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长期实行政府单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即政府是唯一的供给主体,负责农村范围内所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在这种模式下,基层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是一种垄断关系,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主要表现为对生产的垄断、对销售的垄断以及一定程度上对价格的垄断,这是由相关行业和事务的特性导致的。例如,环境卫生、体育设施等行业的非盈利性将私人企业拒之门外,致使这些服务只能由政府提供。从长远利益出发,政府单一供给模式不仅不能适应公众需求的变化,而且导致供给效率低下。首先,村民的需求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村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函数,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和村民精神世界的不断丰富,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内容、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村,供给主体不重视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健全,难以满足村民对其量的需求。同时,农村的全面发展也催生出了许多新的公共服务内容,例如村组安全、生产互助等。在需求结构方面,村民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发展型需求,当温饱问题基本得以解决之后,大家更希望能在农业信息、农业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得到更多援助。其次,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垄断供给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发起挑战。造成供给低效率的原因有很多,其一,公平优先是政府对公共资源进行计划内统一分配的主要原则,其二,政府的成本效益观念不强,其三,政府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权力腐败行为,第四,政府缺乏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线的支撑。总之,在村民需求与供给效率面前,基层政府这一唯一的供给主体已显得力不从心。

(二)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合作供给

实际上,必须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只有各种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社会力量都参与进来,才能满足村民不断丰富、变化的需求,才能提高供给效率。总体来说,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就是打破原有的基层政府垄断供给的格局,改变供给主体单一、服务内容单一、生产方式单一、销售渠道单一、决策机制单一的局面,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发扬农村社会组织的公益精神,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身的积极作用,让政府、市场、社会在协同供给网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进而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这种多主体的供给方式,符合多元治理的理念,即在社会信任和互助合作的基础上,通过营造社会网络和运营社会资本,使得政府与公民、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能实现良好的合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资本存量提升,最终促成善治的过程。市场经营主体的丰富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由政府垄断向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转变成为可能,这种转变同时也体现为各供给主体间关系的转变,即从垄断关系转变为协同合作关系。协同合作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公私伙伴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合作就是企业、社会贤达和地方政府官员为改善状况而进行的一种正式合作。在协同合作关系中,各主体相互信任、相互作用、相互协助、相互影响,各司其职。第一,基层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要承担起管理、规划、统筹、监督的职责,积极引导其他供给主体的参与。第二,企业凭借其较高的生产效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处于重要的主置。要大力开展服务生产创新工作,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第三,农村社会组织有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等多种优势,负责提供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弥补其他主体供给的不足。第四,村委会要帮助村民将公共服务需求、意愿表达出来,做村民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联系人,实现公共服务的自我供给。目前,各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还处于断裂状态,这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长期以来政府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控制,农村社会组织独立性不强、能力不足,企业的供给动力不足,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观念不强等。为了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必须完善协同合作网络,重构多元主体间合作互助的关系。这需要依靠各种体制机制、规范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共意识和精神的加强。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与制度构成要素

(一)社会学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主要流派之一,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其主要特征是: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强调制度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范畴和模式,而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度就不能解释世界和其他人的行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社会学制度主义在分析视角和关注对象方面倾向于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界定制度,主张同人类行动者的意义框架有关的符号、认知、道德模式等因素都是制度,甚至认为文化本身也是制度。社会学制度主义从四个方面体现其对制度的一般性理解。第一,不明确区分制度与组织的不同,一部分学者认为组织构成了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需要从制度角度去认识组织。第二,文化包含在制度中,社会学制度主义定义了一个制度世界,在这个制度世界中,文化是其构成要素,制度通过提供道德性或认知性模板阐释外在和人们的内在认知,进而对个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文化和制度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的标题下成了同义词。第三,社会学制度主义关注行为者个体受制度的影响程度,只有将人类个体置于社会角色中,且让规范、认知、符号等因素产生作用和影响,社会生活才是有意义的。第四,肯定了制度化过程在制度创设和演进方面的作用,制度化过程体现为人们按照规定办事以及对违规成员所作出的处罚,这有利于制度本身的建立和维护。作为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JamesG.March和JohanP.Olsen(1989)在其《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中认为,制度即规则。规则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是惯例(routines)、程序、角色、规划(strategies)、组织形式以及政治活动建构的技术等,也可以是信仰、范式、符号、文化以及相关的知识等。此外,他们强调在充满文化性、经济性、社会性、政治性的具体背景下,人们努力行动以实现其预期效果。人们的行动受到与义务相联系的适当性逻辑的牵引,遵从一定的规范和程序。Powell和DiMaggio(1983)则强调了强制、规范与模仿的作用。强制因素包括政治要求以及政府强迫,它们对组织进行规制、监视和官僚控制;规范因素源于专业与高等教育社会化功能的强大影响;模仿则源于很多行动者往往通过模仿同辈来应对不确定性的倾向。

(二)制度的构成要素

W.RichardScot(t1981)在《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中从三个视角来理解制度的含义。第一,将制度具体化为制约、控制、限定或禁止行为人行为的规则和规定,其约束力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具体可表现为与行为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第二,因为制度具有适当性和其合理性,行为人会自觉地接受它,并愿意服从于符号体系或价值体系的约束。第三,不同行为人之间会产生一种共同信念,且同时表达出对制度的理解与认同,那些被广泛认知和认可的文化因素将推动制度去发挥作用。基于对以上三个视角的理解,斯科特将制度界定为一种持久、有序的社会结构,它是符号要素、活动和物质的统一体,具体则包括了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和物质资源。基于对制度的界定和运作过程的分析,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构成的基础要素有三,即制度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以及文化—认知性要素。根据三种要素的性质、特点和条件的不同,可将其归为制度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层级,各层级间制度构建的难易程度以及稳定性成递增趋势。规制性要素在制度中的表现形式易于建立、规划和更改,可在短时间内形成并产生一定的效果,处在表层位置;规范性要素需要对行为人的社会角色和责任进行界定,使之行为符合社会需求和合理性原则,这是制度的中间层;文化—认知要素作为社会历史的沉淀物,通过共同的信念、理解获得广泛认可,则位于制度的最深层次。要注意的是,根据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进行制度构建时,必须同时建立这些要素,使得它们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辅助。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要素

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间平等合作关系的过程伴随着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具体表现为强制性规章制度、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及多元主体对平等合作关系的强烈认同感这三个因素的共存与共同作用。只有明确界定各个要素的基本内容、作用条件和方式,以及它们各自在重构多元主体间互动关系中的功能,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得各基本要素充分发挥作用并相互辅助。各要素通过引导和制约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行为,使多元主体在制度体系的约束下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规制性要素

规制性要素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各项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强制性规定和标准等。通过明令禁止供给主体的某些行为、激励某些行为或者是给予某些行为以引导和便利等方式,使其思想和行动等向着稳定的、有序的方向发展,减少由于供给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给供给主体自身以及社会所带来的利益损失。与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相比较,规制性要素具有强制性大、易于建立、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等特点。在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这一过程中,强制性要素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主要是因为各主体参与合作的自主能力和积极性不强。规制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国家规章制度、农村公共服务协同供给体制和具体的合作供给政策和标准等。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国家制定了《教育法》《卫生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有关促进多元合作的政策有:对市场主体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政策,对企业和农村社会组织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因素由统筹到细化、由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广泛地规定着协同供给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实施、各供给主体的行为、资源的优化配置等,为构建合作互助、平等协商的主体间关系提供了强制性保障。

(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体现为价值观以及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规范等。这些规范性要素通过合理的证明而形成,将适当的社会责任根植入多元供给主体的意念中,使其自觉地遵从正确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而参与供给,违背这些要素的主体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就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合作关系而言,其规范性要素主要表现为机制的规范,例如,协调机制、表达机制、监督机制、决策机制等方面的规范。这些规范性要素要发挥以下功能:第一,规范合作秩序,即对多元主体的供给行为进行规范,使得供给主体并不是简单的生产和给予,而是全力地为居民的公共需求提供服务。以各主体的分工合作和相互间良好关系为宗旨,规范稳定的合作秩序。在这一过程中,多元主体各自承担起责任,进行平等、自由的参与和协商。第二,规范性要素要注重合作互动关系所带来的效益。通过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财政收支公开程度、减少行政开销、降低供给政策执行的复杂程度等来促使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绩效得以提高。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文化—认知性要素

文化—认知性要素包括共同的信念和认知、符号系统、道德模板和意义框架,具体表现为信念、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它通过聚合积极文化和消极文化(如合作互利观和自利观)形成一种组织文化来影响行动者的偏好和对自我的价值认同,进而影响组织活动。而处于这种组织文化中的行动者,根据对符号系统、意义系统等形成的理解和信念而开展活动,其行为已经被制度化。JohnGray(1998)形象地指出:“社会制度是由人们信念构成的。一张纸头能够充当货币是因为大家相信它就是货币,否则它啥都不是。”在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关系方面,文化—认知性要素主要体现为多元主体间的信任、多元主体对合作关系的认同感、农民的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以及农民自主服务、自主供给、自主管理、自主组织、自我教育的观念等。增强文化—认知要素的有效作用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供给主体规模。因为随着人数增加,文化的影响机制越来越具有局限性,供给主体更倾向于破坏合作互动的关系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二是农村社会变革。文化的形成需要一定时间积淀,但如果没有跟上农村经济社会变革的速度,其规范作用就会因为弱适应性而骤减。三是公共服务信息的传播。信念认知的形成依赖于信息的传播速度,促进信息流通有助于供给主体形成对合作关系的认知。总之,变革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开展协同合作,归根结底依赖文化和意义世界的变革。

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困境

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有赖于多元主体合作关系的重构,但事实上,各主体协同关系重构的过程已经陷入了一定的制度困境,这种困境是由政府单一供给的路径依赖、多元主体间难以平衡的利益关系和多元主体认知滞后导致的。

(一)制度困境一:政府单一供给的路径依赖

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即是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这种路径的选择会产生像物理惯性一样的特性,这一特性表现为一种路径依赖。在政府单一供给情况下,公共权力主要依靠暴力或对稀缺性的权利资源的垄断性占有所获取,而不是公共选择的结果。政府通过强制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类型和数量都完全取决于上级政府的指令,而真正需要这些服务的农民群众却只能被动地接受,长此以往,将导致公共服务类型和生产的单一化,难以实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如果路径依赖持续下去,不仅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会增加,而且政府的行政控制力会把其他潜在的供给主体拒之门外。在狭小的发展空间中,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是不会与政府形成协同合作关系的,公共服务的供给陷入了巨大的制度困境。

(二)制度困境二:多元主体间利益难以平衡

根据“经济人”假设对人性以及人的行为的分析,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会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作出能够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不同主体所追求的目标不同,主体间利益难以平衡,很难找到使得它们都积极参与的动力因素,这就导致了合作关系难以重构的制度困境。首先,有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认为经济发展才是政绩,为了追逐GDP指标的提升和个人仕途的顺利,他们常常以牺牲村民的实际需要为代价,不断增加那些能够满足政绩和利益需要的公共服务的供给。由于考核指标向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的倾斜,那些真正能够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有时会被看作是无用的。某些情况下,正是由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驱动使得基层政府的供给动力是不足的。其次,企业生产的高效率决定了它在农村公共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供给主体地位。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他们倾向于不提供或者少提供公共服务而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因为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导致的生产成本较高,同时政府购买成为企业参与的主要形式,这有时会导致企业自身收益比生产其他产品要低。再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最终享受者,村民的利益需求是复杂多样的,是根据不同经济环境、不同地域条件所变化的。但无论怎样,他们始终希望享受到水平高、质量好、成本低的公共服务。但当前农村村民的需求表达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用于收集农民的公共服务的需求、满意程度、基本评价等信息的制度、民意收集制度、听证制度等。这充分表明公共服务供给所面临的制度困境。

(三)制度困境三:多元主体认知的滞后

农村现阶段邻里关系疏远,人际间情感淡化,难以形成村民之间、村民与供给主体间的信任网络,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对农村的认知普遍呈现滞后、不足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其主要表现为:政府对供给的认知滞后,认为供给等同于生产;村民对自身主体地位和参与权利认知的滞后;各供给主体对村庄的现状和发展的认知滞后;各供给主体对协同供给的重要性的认知滞后。这必然会制约农村的发展,影响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进程。导致认知缺失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大家普遍认同公共服务就是要政府负责的这一观点,在现实政治参与中,服从性、接受性、被动性因素占很大比重。第二,人员流动弱化了对村庄的认同和认知。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以及村户院落的逐渐消失,村庄变得越来越陌生,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关联度日益降低,从而降低了村民对村庄的关注和认同。基层政府、企业以及农村社会组织很少对农村的发展现状以及前景作细致的观察和调查,对村民真正的需求缺乏准确的认知。第三,合作思维缺乏。多元供给主体倾向于只考虑现实的、眼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忽视了通过协同合作而带来的潜在的、长远的、广泛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与中国人的行动思维定式有很大关系。供给主体的认知缺失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困境。

五、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关系重构的制度改进

为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效果,满足村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实现供给的有效性和高水平目标,必须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协同配合。在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控制以及社会组织参与能力低下和意识薄弱的现实困境下,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从法规制度的健全、行为机制的规范、社会资本的积累方面入手对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进行制度构建,引导各供给主体为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开展而努力。

(一)健全法规制度

法律以及各种强制性制度完善与否,对供给主体间的关系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首先,健全供给参与制度。破除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主要障碍,丰富参与形式与内容。各主体不仅要做到协助行政机关进行供给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而且要对供给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审查。其次,健全利益共容制度。奥尔森认为,个人或组织获得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而且同时会因总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它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也就是说可以建立一种制度,使得在合作供给过程中,各主体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都会选择合作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例如,政府为了避免矛盾冲突而保护村民权利,企业为了扩大市场而参与供给,任何一方的不合作将受到共容利益的减少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惩罚。再次,健全政策激励制度。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减少税收和基础费用的政策来降低经营成本,进而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在慈善捐助项目中,允许一些社会组织及企业借机宣传、扩大知名度。为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政府可以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采取财政补贴政策和资金担保政策。

(二)规范运行机制

重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互动合作关系,需要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支撑。首先,规范合作机制。若缺乏一种有效的协商合作机制及便于多个组织参与协商、决策与行动执行的策略体系,那么公共事务的协调处理将变得复杂而艰难。因此,必须在政府推动下,探求有利于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社会组织以及村委会和农民自身协商互动的平台,建立他们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这一合作机制中,各供给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细化、明确,他们进行平等的学习和交流,共同协商、讨论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其次,规范效率机制。基层政府必须做到克服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并建立成本效益观念,企业要从村民实际需求出发进行供给同时降低排他技术成本,村委会和村民要充分考虑成本负担能力,积极表达需求意愿,农村社会组织需要克服组织结构不合理、资金运作困难、人员调配滞后等自身局限性,最终形成一种高效运作的供给机制。

篇(2)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4-0036-02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是“共同的东西”的意思。1933年,等在翻译帕克的社会学论文集时,首次将Community译成中文“社区”。后来它成为中国社会学的通用术语。

一、农村社区内涵的界定

最先研究农村社区的是乡村社会学家罗吉斯•埃弗里特和拉伯尔•伯德格,他们认为“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所组成”,他们主要研究的是社区的变迁、类型、边界、权力机构及发展趋势。[1]

一些早期的美国社会学家也给农村社区以各种定义。布尔认为:“乃农业区域中的人群,其区位的大小与单位适足使其居民在团体活动中充分合作。”西姆士认为:“农村社会是由许多毗连而居、具有共同事件的农家构成――其构成的必要事件为目的、信仰、欲望和知识 ――一个共同的交接,即社会学家所称的同心。”桑德生指出:“社区是指同一地区内居民的交感关系及各种社区组织制度而言;在此地区中,居民或散居田场,或散居村镇,为其共同活动的中心。”[2]

(1947)在《乡土中国》中对农村社区作了精辟的描述:礼治秩序,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及熟人社会;无为政治,基层社会结构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构成的网络。在近70年学术探索过程中,农村社区研究一直是他关注的重心。[3]

马芒(2005)认为,今天的农村社区与传统的农村社区相比,在内涵上有了很大的变化。他将农村社区定义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小城镇为中心地,以自身为腹地,具有一定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口群体,并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的社区类型。这比较符合中国农村社区的实际。[4]

综上所述,所有的定义所涵盖的内容都包含了农村社区的显著特征:(1)农村社区是以从事农业为主的居民聚居的区域。(2)地域广、人口密度低、人口聚居规模小。(3)血缘关系浓厚,人际关系较密切等特征。

二、国外农村社区建设研究现状

农村社区建设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之下,国外社区建设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案例分析。

(一)欧盟的农村社区建设情况

2005年,当我们正在制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时,欧盟也正在制定它的“2007-2013年农村发展政策”。叶齐茂等人(2006)以法国、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英国等10个老欧盟国家农村社区为调查对象,对那里的社区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了欧盟国家的农村社区建设大致情况:(1)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相对城市社区水平低下,而农村社区型基础设施相当完善;(2)农村社区在空间形体上还是农村的,而在社会经济活动上却趋近城市;(3)绿色的开放空间、绿色边界和绿带把农村社区发展约束在一个有限的拓展空间里,展示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农村社区;(4)农村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民主参与构成了农村社区发展的利益边界等等。[5]

(二)马来西亚的农村建设

马来西亚的农村经济是以农业为基础的,所以农业政策是马来西亚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的主要政策工具。1966―2005年,马来西亚制定并执行了8个马来西亚计划,取得了斐然的成绩。韦红(2007)总结出其农村社会政策的特点:(1)农村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融为一体,在生产发展中实现社会目标。在马来西亚,并没有制定大量的专门消除贫困的计划,而是通过为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增收渠道,以及生产服务使其摆脱贫困,而这一切都贯穿于农村发展的计划之中。(2)注重农民人口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生产能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让农民及其子女能够有机会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马来西亚还特别重视农民自身能力的培训。(3)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这样,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发起的各种农村发展项目,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包袱,另一方面有助于动员更多的资源投入农村的社会建设中。[6]

三、国内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关系研究现状

中国正处在转型期,将建设的重点向广大的农村社区转移无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切入点。因此,我国的许多社会学家、地理学家等对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卢胜(2003)以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为研究的出发点,从城区近郊的农村城市化的角度切入,通过对城区近郊农村面临的三农问题和存在的特殊问题的论述,阐述了社区进入城区农村的重要性,指出就地城市化是解决城区近郊农村“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而社区建设则是城区近郊农村就地城市化的实现形式和现实选择。[7]

李若青(2006)认为,社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模式,是积极促进农村、农业、农民工作实效性的最佳选择。农村社区建设将在一个新的层次上进行社会各种资源、力量的重新整合,构建崭新的社会管理方式,促进中国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和转型。要通过政府主导建设农村社区,加强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完善农村社区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进程。[8]

高强(2006)认为,构建和完善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有赖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他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内源式”和“外推式”建构模式分析,把社区具体分为城中村社区、城郊村社区、集镇社区、中心村社区和移民社区、撤村改居型社区6种,指出在社区组织重构、社区文化融合、农民社区主体作用强化的基础上,新型农村社区必将会提供切实有效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早日完成。[9]

徐勇(2007)认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和平台。他指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主要是通过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生活需要, 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以此建构人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从而形成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同时,农村社区建设也是进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建构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上下贯通、城乡一体的新型的制度平台。[10]

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普遍认为农村社区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四、国内外文献评述及总结

第一,现存的研究成果和文献存在着一些缺陷

我国本领域的发展实践活动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主要侧重于概念辨识和理念探讨方面,理论体系模糊,实践缺乏支撑。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社区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社区方面,对农村社区涉及很少。(2)虽然近年来在研究内容和深度上有所加强,但忽视了其内在机理的深入剖析和规律的总结,各个研究方向之间缺乏内在的融合,从而造成学科体系较为松散。(3)没有把农村社区建设和现在的农村建设、改革结合起来。内容和视野狭窄、研究滞后,不能跟上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满足不了实践应用的要求。

第二,通过国内外学者在实地考察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国内、国外乡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特点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启示:(1)政府应在社区建设中正确定位,系统地认识农村社区建设。在我国的社区建设中政府处于中心地位,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这就使社区建设主体和社区建设行为的行政化。所以明确政府、社区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等一系列问题至关重要。应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做好对农村居民和各类经济主体的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到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和认识,紧紧围绕这两个主题去设计和规划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方向和目标。(2)树立科学发展观,搞好社区规划建设。社区规划是关系到新农村社区建设能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区规划,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尊重各地的历史渊源、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因地制宜实施村庄改造;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下转57页)(上接37页)前,还要统筹兼顾,让农村社区建设服从城镇化发展;要尊重民意,科学规划,保持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3)社区建设要充分重视农村社区自身的能力建设。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提倡以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的发展,主要是以财政拨款的形式给予资助,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的社区建设过度依赖外部力量,而忽视了社区本身的能力建设。同时,从目前看来,社区建设宣传工作不到位,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真正理解社区自治组织是个什么机构,对其成立的目的、工作的职责不了解。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通过更多的社区群众参与获取对社区自身发展的认同和自我选择,形成内生的发展动力和约束力来达到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动力支撑。(责任编辑:云 馨)

参考文献:

[1] [美]埃佛里特•罗吉斯、拉伯尔•伯德格. 王晓毅、王地宁译.乡村社会变迁[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

[2] 李守经.农村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 .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4] 马芒.农村社区发展的特征与功能[J].中国发展观察,2005,(10).

[5] 叶齐茂.那里的农村社区发展有四条边界――欧盟十国农村建设见闻录之一[J].新农村论坛小城镇建设,2006,(09).

[6] 韦红.马来西亚农村社会政策及其特点[J].当代亚太,2007,(04).

[7] 卢胜.社区建设是城区近郊农村城市化的现实选择[M].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11).

篇(3)

    乡村研究很多学科都能够找到切入点, 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其研究较早。乡村社会学研究侧重乡村社会变迁, 乡村地理学则侧重于从地域分布、空间的观点分析乡村的各种问题[1]。随着乡村的演进及学科的发展, 二学科研究内容交叉重叠的现象比较明显。乡村社会地理即是针对乡村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现象, 从地理学视角进行分析: 时间上以乡村社会变迁为主线, 空间上探讨社会现象对乡村各主体空间分布及分异规律的影响。

    1 研究进程

    1.1 乡村社会地理研究溯源

    1.1.1研究时序分析

    乡村地理学发展较早, 二战前, 其研究内容主要是农村聚落的历史分析( 包括农村聚落的起源、结构与类型) 、土地利用问题, 同时有一些对于乡村社会现象的研究, 如德国学者如魏伯、奥特伦巴描述并研究了土地利用形态、乡村道路网、农舍、村落等农业活动所引起和制约的文化景观或乡村景观, 但总体上研究较少[2]。

    二战后到1970 年, 各国( 不仅是欧洲国家) 的城市重建以及经济发展引发的城市化浪潮, 毕业论文推动了城市地理学研究的高涨, 而忽视了乡村的研究[1], 另一方面, 这一阶段由于把对乡村区域的研究简化为对农业问题的研究, 世界各国普通存在农业地理兴盛而乡村地理极度薄弱的现象[3], 这一阶段是乡村地理学的衰退期[1], 而乡村社会地理因而没有发展起来, 但社会学对乡村社会现象的研究较多, 地理学也存在一定研究。

    1970-1990 的二十年间, 环境压力及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导致对乡村可持续发展研究, 乡村地理学出现“再生( rebirth)”现象[1], 这一期间对乡村社会的研究一直成为国外乡村地理学的一个热点, 推动了乡村社会地理的发展, 但不同国家研究内容存在一定差异[2]。表现在研究者的重视, 组织了许多学术活动, 并提出了一些发展理论。如美国经济史学家Johnson 在1970 年代初所提出乡村增长中心发展理论; 弗里德曼( 1975,1979) 等人提出了乡村社区发展理论等[4]。随着研究的深入, 相关研究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乡村发展的许多方面, 主要有乡村社区、乡村人口结构、迁移和就业, 居住问题、乡村城市化、城乡相互作用以及乡村规划等。一些研究中寻求地理学者和社会学者共同研究的关键主题。1980 年代许多学者还进行了乡村地区发展政策效果评价的研究。对乡村社会现象的研究具体如下: Ambrose 认为乡村仍然是明显的等级社会, 包含至少五个明显区别的阶层; Newby( 1979) 认为乡村居民被多种因素所束缚( 如贫困) , 因而形成社区以寻求互惠[5]; Bunced 研究在这一过程中乡村居住模式演化; Gilg 研究了乡村区域人口和雇用问题; Roger 对于乡村住房问题有一定研究; Lewis 运用新的方法对乡村社区进行了研究; Tanner对乡村区域娱乐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Robins 总结了乡村规划和环境保护的不同方面[6]。

    1.1.2研究对象分析

    从研究对象角度分析, 1990 年代以前的乡村社会地理研究基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研究客体主要为物质实体, 并由1950、60 年代增加的量化和科学化所加强, 这反映了环境决定论持续的影响; 伴随人口的减少和逆城市化, 在一系列乡村研究中出现对人口学特征的研究, 如列举人口数量、分布和密度; 对社会公正的研究, 如Harvey 提出地理学要与社会公正相连接; 对家庭和社区的研究, 许多地理学者在研究中寻求与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关联, 认为这类研究至少也是社会地理学的一个方面[7]。

    1.2 新的研究进展

    1990 年代以来, 国外社会地理学主要研究如下方面: 围绕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来确定研究出发点; 从社会问题的空间表述、空间因素、空间过程和区域特征来确定研究角度; 针对社会问题中受害一方来确定侧重面; 重视城市社会在西方社会中的主导地位来确定重点区域[8]。此时的乡村地理学出现两个明显转向, 其一是社会文化转向。与二十世纪人文地理学第三次转型趋于一致[9], 乡村地理学研究也开始由侧重空间分析向社会文化转型, 特别是近年来特别明显, 使得社会文化成为地理学“社会论”的核心理念, 并构建了明晰的新的研究内容[10]。许多学者将社会和文化研究的理论用于乡村社会地理研究。Pratt 指出了乡村和文化地理学融合的形势; Seymour 在乡村地理学理论发展讨论会中, 也提到放松文化和乡村地理学的明确的边界; Halfacree 把乡村作为“非物质的感知构建”来研究。这些研究显示乡村社会地理超越了自身和文化地理学的界限。其二是乡村地理研究的后现代转向。1990 年代早中期, 很多学者开始认为对乡村的研究已经、或将要、或必须向后现代转型。人们开始着眼于从更加人文化的角度研究乡村的优势、局限和问题, 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①陆续有一系列的对乡村“被忽视方面”的研究; ②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性别关系角色进行了重新认识。Murdoch 和Pratt 在其研究中, 对乡村的现代主义进行了分类: 作为时间概念的现代主义; 抽象理论的现代主义; 结构分类的现代主义( 特别指乡村和城市间的划分) ( 表1) [7]。此时许多乡村地理学的研究, 已超越了早期有限的地理思想的界限, 开始了明显充满政治色彩的研究。Philo 认为关注不公正、开发以及乡村居民生活的改善推动了此种研究, 并认为此时的乡村具有多元的文化结构和意义; Phillip 认为此时在乡村社会地理研究中, 已将政治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因素联系在一起[7](

    具体来说, 除继续关注早期乡村现象外, 乡村社会地理顺应上述趋势, 其研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主题。Michael Roche在2001 年对乡村地理学研究进行总结后, 指出现在缺少对乡村可持续性的研究, 并针对广泛的争论, 对后生产主义者的乡村空间进行了再思考[11]; 之后他又基于对乡村地理学2002 年出版的期刊总览, 认为许多传统的研究没有减少, 只是近年有些转变, 研究并指出三个共生的乡村发展模式: 农业—工业化、后生产主义和乡村可持续发展[12]; 基于人们对乡村过于理想化的印象, Cater 和Valentine 等人对于乡村剥夺( exploitation)进行过相关论述[5,13]。

    另一方面, 近年来人们开始关注网络与信息对乡村的社会影响。Grimes 研究了信息社会中乡村地区的发展前景, 他认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及大量信息的掌握, 缩减了乡村与市场的距离, 并提高了乡村地区的对外学习的能力与机会, 但远距离的工作( teleworking) 即使被夸大为乡村地区最美好的前景, 将来也只会给城市和市郊而不是偏远的乡村, 带来绝对的发展优势[14], 此外他还对信息技术对乡村发展的利弊及乡村网络社会的增加状况进行了探讨[15]。

    1.3 发展的路径

    纵观乡村社会研究的整个历程, 不难看出乡村社会地理发展而来的两条路径。首先, 乡村地理学研究向社会转向。地理类的文献中, 关于乡村社会的探讨和研究十分丰富, 并且包含乡村社区、乡村景观、城乡关系、乡村旅游、各种乡村冲突和问题及政策制度等诸多方面[5,13]。其次, 社会学者开始关注涉及乡村空间的问题。早期乡村社会学者研究中就部分涉及到地理学的内容, 近年来出于研究及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逐渐将空间现象纳入研究范围, 相关学术论文明显增多。Lobao 和Saenz 指出“: 在乡村社会学科中忽视空间的分析, 地理空间在组织阶级关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6]; Friedland 对于乡村研究虽然从乡村的社会学表象写起, 但对农业和田园风光的问题分析, 却有着强烈的地理气息[17]。

    2 当前主要研究内容

篇(4)

专家学者对这个问题的学习研究从没有间断过,郑功成i、邓大松、石秀和等学者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实践、改革发展等很多方面有很大的贡献,多集中在从社会学的角度去分析,本文着重从行政管理的视角去审牛卿玫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角色,指出政府在职能和责任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履行政府责任,这对转型期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的形成

1986年民政部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探索,至今确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但是在农村,由于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呈现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非农人员享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广大农民却始终在徘徊阶段。

(二)资金是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关键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金来源是农村社会保证体系建立的关键因素,刘书鹤老师提到“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和中心环节,是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最大困难”。然而长期以来政府并没有完全把充足有效的资金注人到农村保障体系的建立中。邓达松教授文章中提到“由于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导致费用居高不下,在很多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公费和劳保医疗保险的运作模式是同或类似,即它们都是被动的报销保户的医疗账单,涉及第三负费的问题,这种模式容易引发医疗供方甚至患者的道德风险,最终导致医疗支出急剧增长”。

(三)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法律体系不健全

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存在多个政府部门共同驾驭的问题,权力分散导致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推读。管理权力过度分散,加之管理不科学不规范,这种管理的混乱就造成不能从制度上系统地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其次,从立法体系上讲,一些过去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多是单向的,功能单一。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这种状况的产生,也使的一些投机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造成寻租或是滋生腐败。

二、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责任

首先,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支持的必然性。其次,由政府从全社会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要有包括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能。最后农村的社会保障对政府形象政府执行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夏书章老先生曾提到的:“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发展经济,固然更能提高经济领域的管理水平,但如果公共管理水平不能得到及时相应提高,那就或早或迟会产生这样或那样消极的影响,有时甚至非常严重”。以上都明确提到社会保障是政府责任的重要方面,所以政府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弥补长期以来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欠账”。

(一)政府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进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可见党和政府已经对社会保障医疗改革问题十分重视。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建设的主体,应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政府的行政职能。首先,组织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理顺各方关系,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组织、协调管理水平。其次,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胜。

(二)政府要多方面凑集资金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正如温克勒在总结欧洲国家农民养老基金的财政状况时所说:“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交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他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可以说只有真正把资金问题解决好,才能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顺利开展。

篇(5)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054-03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如何度过闲暇生活越来越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国内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研究,但大多数学者侧重于城市居民的闲暇生活以及小城镇居民的闲暇生活方面,或者是以整个社会的闲暇生活为研究对象,研究农村地区农民闲暇生活的文献却寥寥无几,即便是在一些关于农村生活方式的研究中,闲暇生活方式也只是被简单提及或作一些泛泛地描述性介绍,缺乏系统和深入的探讨。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闲暇时间将进一步增多,农民休闲也将日益变得活跃。作为农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闲暇生活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影响到整个农村社会的繁荣和安定。因此,研究新时期的农民闲暇生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农民闲暇生活的主要变化

(一)农民闲暇生活的概念

农民闲暇是指农民除去生产经营时间和满足生理需要、家务劳动等生活必要时间的支出外,所剩余的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马正幼,2007),此外还包括闲暇活动、农民对闲暇生活的主观感受以及闲暇消费等方面。

(二)中国农民闲暇生活的主要变化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农民的产业结构、耕作方式和劳动空间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当前中国农民的闲暇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多层面复杂深刻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农民闲暇时间增多。法国闲暇社会学家杜玛泽迪耶认为,个体从庞大的社会体制中获得更多的自由及其技术的进步都会使闲暇在数量上增长;法国社会学家孔德、政治与哲学评论家蒲鲁东等人也提出科技进步使人们获得更多的闲暇(田翠琴、齐心,2005)。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人们用较少的时间创造更多的财富,这样农民为满足生存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大大减少,个人拥有的“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的闲暇时间更多。此外,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使农民有条件改善家庭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多的现代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民家庭,家用电器的使用大大缩短了农民的家务劳动时间,使农民获得了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时间。

2.闲暇价值观变迁。闲暇价值观,是闲暇生活主体――人或人群对闲暇生活意义的一种价值判断。在保守封闭的传统农村社会,农民普遍认为所谓闲暇就是“玩”,甚至认为是对劳动的逃避和拒斥,人们宁愿起早贪黑把每天的大部分时间消磨在低效的土地劳作上,也不会挤出时间来进行“自由”活动,在他们看来,闲暇就是懒惰,把时间和钱财用于休息、娱乐等方面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好吃懒做的表现,是浪费和无聊之举。传统农村社会的农民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观念上都是排斥闲暇的。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人们的价值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农民对闲暇的观念态度也在逐渐转移。大部分农民对闲暇持宽容积极态度,闲暇的地位和价值逐渐得到农民的认同。农民的闲暇意识不断增强,闲暇主体性不断凸显。

3.农民闲暇消费增加。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也持续增加,农民消费支出正在由生存消费向享受消费和发展消费转移,农民用于闲暇消费的支出也在相应增加,大多数农民有能力将消费用于闲暇上。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知道,当前中国农民的闲暇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迁,这种变迁所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农民对闲暇娱乐的强烈追求,尤其是对那些富裕的有能力又“有闲”的农民来说,他们急切需要寻求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来满足自己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以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品位。但是,从目前中国广大农村地区闲暇生活状况来看,农民对闲暇的强烈需求不但无法得到满足,甚至已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农民的闲暇需求与农村闲暇生活不足的矛盾开始凸显。

二、中国农民闲暇生活中存在的困境

(一)中国农民闲暇生活存在的困境

农民闲暇时间增多,闲暇观念的转变以及闲暇消费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农民开始追求更加丰富更加多样化的生活方式,特别是精力旺盛、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年轻一代农民,他们向往丰富多彩的娱乐性活动以填补空闲的无聊。然而目前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休闲还极端滞后。

1.农村公共休闲设施匮乏。传统公共娱乐场所或设施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的地方甚至闲置不用,而电影院、录像厅、体育健身场所、图书馆等现代公共娱乐设施在农村中则基本没有。

2.农民闲暇封闭内向,疏于与外界交往。农民日常闲暇活动多以家庭为活动空间,最大范围也只是扩展到同族而居的家族村落,活动方式以家庭或家族的自娱自乐为主。或居家休息,或老年人向年轻人言传身教生产和生活经验,或村庄内的走亲访友,这些行为均表现出一种内倾性。它重单纯的家族联系,轻广泛的社会交往;重地缘、血缘的族内认同,轻学缘、业缘的异族沟通。同时,在活动对象上,许多农民也往往以血缘、亲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而不是以学缘、业缘关系来确定,活动交往对象不具有向外横向扩张的特点。这种闲暇生活模式缺乏开拓性,交往面较窄,并且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3.闲暇活动单一,无法满足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各类农民群体对闲暇的需求。尽管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全球化与现代性对农村不断渗透,但是,由于受到自然和社会条件以及自身素质的限制和影响,农村地区的闲暇活动仍然以传统性的闲聊、打牌为主,大大小小、老老少少的闲暇生活大同小异,多样化的适合不同农民群体的闲暇生活模式严重缺乏,看电影、文艺演出,唱卡拉OK,跳现代舞,玩桌球,读书和看报等现代闲暇生活方式并没有成为农民闲暇的主流。

4.闲暇内容单一粗俗。看电视成了最常见的休闲生活,不看电视的从事玩纸牌、打麻将等“赌博”活动,低级庸俗的报刊垃圾、音像垃圾、演出垃圾充斥农民闲暇时间。这种现状既不利于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普及,又易诱发家庭及邻里不和,扰乱农村社会秩序,甚至破坏整个农村共同体的安定和谐。而且,这种愚昧低级的闲暇生活还影响着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5.闲暇活动主要表现在消遣娱乐和社交方面,其中以消遣娱乐活动最为典型。闲暇作为一个活动范畴,包括“一系列在尽到职业、家庭和社会职责之后,让自由意志得以尽情发挥的事情,它可以是休息,可以是自娱,可以是非功利性地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也可以是对社会活动的主动参与”(夏国锋,2007)。相应地,我们把闲暇活动分为消遣娱乐型活动和提高素质型活动。前者包括看电视、走亲戚、聊天、打牌下棋等,后者包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加社会活动、从事艺术和科学创造活动等。这两种活动在人们的闲暇生活中相辅相成,前者具有补偿、恢复体力和精力等功能,后者对个性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从目前来看,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闲暇活动大都是纯娱乐和观赏性的活动,如打牌、下棋、闲聊、看电视等。农民们对于提高素质型活动参与较少,业余科技活动则几乎没有。

总之,在当前中国的农村,农民休闲活动单调、整体格调和品位不高,缺乏科技文化内涵,无法满足农民对娱乐多样化和丰富性的需求。此外,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几近空白,农民对公共休闲娱乐设施非常不满意。

(二)原因及其影响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困境呢?随着农村生产力不断提高,闲暇已成为农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农民对闲暇的强烈需求与当前广大农村地区闲暇生活缺失存在严重的“堕距”,这种“堕距”背后的深层逻辑即是农村公共生活的缺失。农村改革的日益深入以及全球化和现代性对农村的入侵,引起了农民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农村公共生活日趋式微。

在传统农村社会,传统的宗教活动、仪式活动、节日庆典等公共活动异常兴盛,农民在有闲时间里往往通过这种公共活动的参与度过自己的闲暇时间。但是,随着近些年村民经济收入的增长,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私人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而公共生活却日益衰败。无论是在政治参与、公共物品分配,还是文化休闲等方面,村庄的公共生活都大大衰退。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闲余时间的增多,乡村社会生活日益表现出严重的“城市化”倾向,即农民对城市化生活方式的选择。当乡村社会无法为农民提供与城市生活所相应的公共场所或娱乐设施时,农民更多的选择在家里消磨时光,或看电视,或睡觉,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因不知如何宣泄自己旺盛的精力,在百无聊赖中将大量的时间消耗在赌博等低俗的活动上。

农村公共生活缺失导致农民闲暇生活严重不足,农民无奈地将大量的剩余时间消磨在看电视或麻将桌上。确实,电视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农村民众精神文化生活缺失的补充,然而,电视却是一种典型的消解文化公共性的娱乐方式。在表面上看,一个热播的电视节目有可能同时拥有成千上万甚至数以亿计(比如央视的春节晚会)的观众,但这些同时在观看节目的观众是以分散的形式存在的,换言之,观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并不存在,因此他们并不能因分享同一种情感而形成一个文化意义上的共同体;而麻将更是一种因为相互之间必须以通过剥夺对方的财产以获利的活动,虽然这无疑是一种集体性的娱乐但却同样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而且,麻将桌上始终存续其中的特殊的利益冲突,无疑会对公共性构成持续的威胁。可见,农民的这种闲暇生活状态正日益消解农村的公共性,使得原本就具有浓厚内倾性的村民生活更加区隔化、疏离化,结果导致的是村民集体行动的困境,即集体行动能力的弱化和村庄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缺乏。由于公共生活缺乏,农村社区成员之间的凝聚力正日益减弱,乡村社区对村民的吸引力逐渐下降,更多的年轻人都希望外出,不愿生活在祖辈们长期生活的村庄里。这种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村落共同体的解体。

结论

农民对闲暇的强烈需求与农村闲暇生活匮乏的矛盾,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公共生活由传统向现代嬗变过程中的遭遇,换言之,农民闲暇生活不足是农村公共生活严重匮乏的一个面相。我们知道,公共休闲活动,有助于培养农民的集体合作观念和行为活动方式,增强农民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使农民群体更团结,更具凝聚力。因此,在当前农民的闲暇需求与农村闲暇生活不足的矛盾凸显的情况下,重建农村公共生活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但是什么样的公共生活才有助于满足农民的闲暇需求呢?答案是:有机的、良性的公共生活。那么,有机的公共生活又是一种什么形态的公共生活?如何重构这种有机的公共生活呢?这都有待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参考文献:

[1] 马正幼.中国农民的闲暇生活现状与改善对策――基于闲暇阅读的视角[J].安徽农业科学,2007,(19).

[2] 田翠琴,齐心.农民闲暇[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 谷中原,余成普.山区农民闲暇生活方式的实证研究――以大别山区一行政村为例[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28-35.

[4] 游俊,龙先琼.湘西农民闲暇生活方式变革的文化审视[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52-56.

[5] 夏国锋.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变迁――基于鲁西南夏村的考察[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 库,2007.

The Analyse of the Dilemma and Solution of Leisure Life of the Chinese Peasants

LIU Hai-rong

篇(6)

傅葆琛(1893――1984)是我国近代杰出的爱国民主教育家,毕生都在为中国的教育事业而奋斗。傅葆琛的教育思想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有相关文集、著作、论文都对傅葆琛的教育思想进行了探讨。然而学界对于傅葆琛教育思想的重视不够,研究成果不是太多,视角也比较单一,具体如下:

一、有关傅葆琛教育思想的文集

关于傅葆琛教育思想的文集比较系统而权威的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陈侠、付启群主编的《傅葆琛教育论著选》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冯克诚主编的《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这两本文集简述了傅先生从事教育的经历,选辑了傅葆琛各个历史阶段有代表性的教育论著,内容包括论文、演讲、书信、日记、序跋、教育改革建议、教育调查报告等,为我们研究傅葆琛的教育思想提供了总体图景。这两本书均从6个方面介绍了傅葆琛的教育思想:一、关于对教育特别是乡村教育的信念。二、关于对平民教育特别是乡村平民教育的主张。三、关于对民众教育特别是乡村民众教育的论述。四、关于扫除文盲的研究与论述。五、关于乡村建设问题的主张。六、关于识字教育工具的研制。

以上两本文集为我们研究傅葆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活动提供了指南,但由于篇幅限制,许多有价值及深层次的论著没有被编入其中,这就限制了我们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在研究傅葆琛教育思想时,我们要以两本文集为基础,发掘更多的史料。

二、研究傅葆琛教育思想的期刊论文

学界有一些论文对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进行了论述,并试图从傅葆琛的教育思想和实践活动中总结出有益于当今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启示。

刘军、杨志军的《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论略》和李亚男的《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研究》,主要是从傅葆琛开办乡村教育的原因、乡村教育的目的和范围、乡村教育的方法和使命等几个方面构筑了傅葆琛的乡村教育思想,但是在论述其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借鉴作用时缺乏深入分析。张澎在《平民教育家傅葆琛》一文中,通过介绍傅葆琛一生的教育活动来阐述其乡村教育思想,使我们可以一览傅葆琛生平的教育概况。李浩的《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对农村体育生态环境构建的启示》,通过解读傅葆琛关于乡村教育意义、乡村教育历史使命、乡村教育环境的重要性等内容,认为傅葆琛的乡村教育理念可以为我国现代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指导,并提出了具体措施。王有春,肖蓓的《傅葆琛与私立华西协合大学教育研究所的创办》,论述了抗战期间傅葆琛在私立华西协合大学主持创办教育研究所并主要从事乡村教育及乡村建设研究的情况。张改娜的《浅论傅葆琛的教育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该文简要论述了傅葆琛社会教育思想的重要性,乡村教育的中心、弊端、使命以及其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

以上这些论文篇幅都较小,多是就傅葆琛的教育思想进行简要的介绍,缺乏系统而深入的论述,而且对傅葆琛思想的介绍也只局限在乡村教育,主要是乡村教育的原因、方法、目的、使命、意义等方面,对于傅葆琛教育思想的民众教育思想没有涉及,难以全面展现傅葆琛的教育思想。上述论文的参考文献多集中在张陈侠、傅启群主编的《傅葆琛教育论著选》一书,还有傅葆琛大量的原著没有发掘,因此论述较为单一浅显,缺乏深度性学术性。

三、研究傅葆琛乡村教育的学位论文

付卫华的《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研究》将傅葆琛的乡村教育思想与我国新农村建设起来,主要从五个部分展开研究:一、绪论;二、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及进行的乡村教育活动;三、从乡村教育的原因、途径与使命三个方面论述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四、从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的进步性和局限性两方面对其思想进行评析;五、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付卫华的论文较为客观、全面地论述了傅葆琛乡村教育思想的内容,并将傅葆琛的乡村教育思想与现今我国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总结出其思想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是一个创新,并且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傅葆琛的“乡村教育”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表现为乡村平民教育、乡村民众教育,且在不同时期教育思想的内容也不一样,作者在这里直接笼统的冠以“乡村教育”,使得概念区分不清,而且参考史料较为单一。作者对傅葆琛的教育思想评价有一定的创见,但局限在具体的方面,缺乏宏观与整体的考虑。

四、涉及傅葆琛教育思想的著作

篇(7)

在本书中,作者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及后来的两次田野调查,向西方读者展示中国南方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将之理论化。也正如作者所说的“真实地再现了30年代前后中国农村生活的情景,科学地认识这一自然经济社会的剖断面。真实性、历史性、理论性的结合,是本书追求的宗旨。”①倘若作为人类学或者社会学等专业的学生把《金翼》这本著作单一地当作小说去读,是十分不适宜的。故而,“《金翼》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小说,它是一个故事,一段情节,同时也汇聚了社会学研究的必须种种资料,展示了种种人际关系网络――它是应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结果”。②

二、家族的定义

中国著名的学者先生,曾于1985年对我国农村家族给出了一个最为经典的定义,即家族是指以父系亲属为组成原则而形成的一个社群,家庭是构成家族的基本单位,它实质上是对家庭概念的扩大,可以称之为“社群的社群”。在此基础上,很多学者认为中国农村家族就等同于宗族,所谓的宗族与家族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而孙本文却认为家族是一个“大”的概念,“‘家庭’为最小的单位,限于同居共财的亲属,‘宗族’是由家庭扩充,包括父族同宗的亲属,‘家族’则更由‘宗族’扩充,包括父族、母族、妻族的亲属。‘宗族’为同姓,而‘家族’则未必为同姓,盖包罗血亲与姻亲二者。”这两种观点,本质上都是依据我国传统社会中男系血缘为家族成员的界定标准来定义“家族”这个概念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农村的家族现状也有了明显的变化。本文考虑到家族定义的灵活性、宽泛性和时代性,把“家族”的定义解释为:家族或者叫作宗族,是指基本上按照男性血缘建立起来的一个社会群体,可以包括女儿、女婿、儿子、媳妇等,只要获得他们自己的认可和其他家族成员的承认。也可以包括某些拟血缘关系的亲属,前提条件就是要获得双方认可。这个群体具有某种严密或松散的组织形式,进行着具有家族特色的相关活动,在内部成员之间必须得到认同,而和外部之间有着某种清晰或模糊的界限。

三、家族与家族主义

家族和家族主义是我国过去封建社会生活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农村的表现尤其突出。家族群体和家族主义思想是中国数千年来“以农立国”的封建社会长期积累的产物,而在思想上主要是儒家理论观念作为这种群体活动的理论基石。

我国的家族和家族主义的主要表现,至少可以有下列几个方面:(1)祖先崇拜。(2)门第观念。(3)以数代同堂共居的大家庭为荣。(4)注重男系及由此而产生的宗法制、家长制与诸子继承财产制。(5)家族和家族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封建主义的土地所有制。③

四、《金翼》中所折射的家族与家族主义的现象及相关理论

(一)家族中男性地位的重要性

从以上的家族与家族主义的各种定义与文献资料中“父系”“男系血缘”等词不难看出男性在家族地位中的重要性。

而就书中黄东林和张芬洲两个家族截然不同的境况,最直截了当的解释就是黄家的男性子嗣远较张家来得多,而且寿命也更长一些。或者,确切一点说仅仅这几十年间,黄家的男性子嗣比张家多一些,因为由于战乱、灾祸、疾病和吸毒等原因,男性死亡率还是挺高的,而相对而言女性的死亡率反而比较低。

男性对一个农村家族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首先,男性在农业系统中承担着主要的地位。其次,男人是乡村社会社交网络中重要的节点。最后,男丁的多少是一个家族“势”的重要依据。

(二)“家族”与“家庭”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理想中的大宗望族实际上已是很少存在,在城镇中,以小宗小族的存在为数较多;在广大农村则一般是一个家族共居一地,形成了大家族小家庭结构。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它在我国社会倍受人们的重视。而家族由家庭构成,“家庭是一种人类社会最根本的制度,由婚姻、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间的社会生活组织单位”。然而,本书所记述的年代和社会毕竟不同于闭关时代,西方文化的传播,近代化的历程逐渐开始,使社会生活在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深刻地影响到了个人和家庭的生活和选择。

在本书中,黄、张两户人家都是大家庭,也就是家族。但是小家庭在两户人家中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我们从黄家搬到新居这件事情中可见一斑:东林一家列队举行仪式时,东林作为一家之主走在最前面,接下来是祖母潘氏、大哥、二哥、三哥、四哥、五哥和小哥,再接下来是,背着叫珠妹的小女儿的黄太太和林氏,再后来是大哥的妻子大嫂,他背着儿子少台,家里的长工南明走在队尾。这当然显示出了一个蒸蒸日上而且井然有序的大家庭,而在具体安排居住房间时,小家庭的趋向占了上风。“从道理上讲,这座房屋被认为是分属于东林和她死去的兄长东明。按照惯例,兄长位于座、弟弟在右,因此,当黄家搬入新居时,东明的长子大哥占了左边最上方的厢房,同妻子、子女住在那里,第二套厢房以后要归二哥,现在是他和母亲林氏住。东林一家住正厅右边的厢房。祖母潘氏住在后面一间厢房,同她疼爱的儿媳黄太太共用。”由此可见,小家庭的划分对家族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三)家族中的婚姻与家庭关系

从社会意义上来说,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设置,就个人意义上说,家庭是个人置身于社会关系中的首属群体。④由此可见,婚姻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何等的重要。中国农村的婚姻和家庭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传统荫庇下,得以绵延滋长。⑤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一直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的来说,一个是婚姻的不自主,再者是男女的不平等,即重男轻女。这些在书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大家庭对小家庭的组成有一定的影响,首要的便是择偶的过程。东林是自主择妻的,但他的婚姻“还必须征得叔父黄玉衡的同意,他现在是这房长辈中仅存的男性。他还要征求母亲和兄长的同意。他们均没有不满,于是两家定亲了。”在王惠兰和茂德的婚事中,芬洲的态度很关键。他收下红帖,放在堂屋里的一张大桌上,供奉祖先牌位的香炉下,他这是为了征求祖上对前来提亲的女孩子和茂德之间婚事的“意见”。算过八字以后,就是商定女方的嫁妆和男方的聘金。此后,直到订婚这一天,才通知茂德,把他从学校叫回家。五哥的几次婚姻,都受到了来自父亲的干预。五哥在结婚前和一个名字叫红花的姑娘有过一段美好的恋爱,但是这位姑娘从辈分上来算是五哥的甥女,东林为了怕儿子会破坏亲戚间同辈内婚的传统,就给自己的儿子找了第一个老婆。五哥的第二个妻子去世以后,留下了一个女儿,五哥一直希望有个儿子,便决意再娶,他认识一个女孩,产生了爱情,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却遭到了来自他父亲的反对。他父亲希望五哥与一个离了婚的女人结婚,因为她拥有一笔财富,五哥最后只好很不情愿地再次牺牲自己的爱情以遵从父命。

婚后最主要的一个新成员确定他在家庭中地位的主要指标就是生育。确切地说,是否有儿子,意味着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新五嫂生出一个死男婴后,便遭到了全家人的敌视。没有子嗣的寡妇处境很差,她或许会因家中公婆的要求抱养一个儿子,茂魁的妻子就抱养了一个儿子。也有回到娘家的,茂德死后,王惠兰的公婆也要求她抱养一个儿子,然后安分守己过着寡妇的日子,惠兰没有答应,而且她还寻死觅活,后来还是回到了娘家。娘家并不会因结婚而和女儿断绝关系,娘家人往往会和女儿家发生一些往来。两家儿女相婚配结成的亲戚关系,即“亲家”,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在一般社会礼仪和事务中多有往来。值得一提的还有,老祖母潘氏去世以后,潘家来了十一个人,七女四男,他们全部都是祖母潘氏父亲家的后裔,每一个人都代表与潘家有关的各个支派。十一人中有六个人根本就没有见过潘氏并且与黄家也没有什么联系。但是由于血亲关系,他们必须来参加丧礼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家族中女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地位

本书中还提到了不少特殊的女性,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遭受了家庭的破裂,为了生活或者其他的目标,她们中有许多与家族之外的男子进行各式各样的交往。张茂恒被土匪枪杀以后,他只有一个女儿,就是张月英,她逃到县市里找义父吾云寻求帮助。事实上,张月英在这个世界上就成为孤苦伶仃的一个人了,她的命运如何,本书再也没有提到。还有当时已有不少女性进入新式教育机构,如前文所提到的陈素珍和张月英等人。这可能和城里或者说集市中男女平等的观念密切相关。文意提到了,在东林寿筵场所,席位是男女都混在一起的,这被认为是象征着城里男女地位的平等。而在当时乡下举行的仪式中,妇女的餐桌是放在厨房里的。也有一些女性和家族中的男子产生了感情,有的甚至发生了不合常理的行为。

全书分析到这里,我要提到一个概念,上面所有的分析都或多或少提到了这点,那就是“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是一个社会把人们组织到男性和女性范畴里去的方式,以及围绕这些范畴产生出意义的方式。经过上述一系列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以下这几点:首先,妇女在家庭中担当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她们从事生产和再生产,对下一代进行教育和培养。其次,小家庭在整个大家庭或者说家族中是基本的利益单位,妇女或者服从小家庭的利益,或者竭力维护大家庭的完整性,这全然依据该妇女在家庭所扮演的角色而定。再者,嫁出去的女儿,也会竭力维护她所在夫家的利益,但也有可能因为在夫家境遇不佳或者犯了过失而去寻求娘家的庇护。最后,由于婚姻而形成的姻亲关系是一种重要的亲属关系,它会影响到个人的选择和命运。本书中两户主要的大家庭的两个户主,黄东林和张芬洲就是姻亲关系,姐夫和小舅子的关系。他俩因为有着这层关系,相互信任,在湖口镇上一起开店,开始了两户家庭不平凡的经历。此外,还可能因为战乱、匪灾、瘟疫等种种不同的原因,出现许多单身的女子,他们的境遇一般都会比较差。因为这些游离在家族体制之外的女子,得不到家族体制的庇护,这在一个变动不居的社会里是很危险的。

五、结束语

中国的家族和家族主义在历史文化中的显耀地位与活动,以及渗透到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村人民生活的思想的深度,近几十年来引起了中外学者们深究的兴趣。⑥本文所讨论的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林耀华的博士论文:《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就是从具体家庭活动的历史来分析中国家族的实际情况。

腊斯克在1944年版的序言中说:“中国社会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这不仅仅因为它必须进行显而易见的调整,以适应技术革新和来自国外的不同影响,而且在于观念的更新。现在陈规旧习正在瓦解,新的观念正在形成。”⑦对于《金翼》而言,仍然是家族研究,但这种用应用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为的是个体,而每个个体的变动都在这个体系中发生着影响,反之它也受其他个体变动的影响。本书为本土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素材,作者透过大大小小的事件叙述,从微观到宏观,超越了一个家族、一个地区的范畴,赋予其社会学上的普遍意义,这也正是该书成为经典之所在。

综上所述,本文所分析的以《金翼》为例的农村家族社会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性,是指社会发展到现阶段,还不具备使家族制度和家族主义彻底消亡的条件。家族主义作为旧时代的产物,具有两重性。家族制度和家族主义中消极的东西,必须加以剔除,绝不可以放任自流。《金翼》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素材,但是中国的家族与家族主义还有很多的问题等待我们继续去探究。

注释:

①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2-22.

②般睿.金翼:人类学的想象力[J].中央民族大学党报,2005,(10):30.

③韩明谟.农村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48-150.

④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精编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65.

篇(8)

1引言

什么是交换?首先需要确立对交换的理解视角和内涵限定。从较为广泛的意义而言,交换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遵循人类既定的规则条件下,相互换取彼此所有物的活动及其过程,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是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经济交换是交换的一种特定形式,是经济生活中的交换行为,它是在极为明确的规则前提下自愿让渡彼此的资源(主要是商品和劳务)的活动及其过程。而“社会交换”是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这里我们探讨社会交换问题。

社会交换理论最早诞生于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社会学家G.C.霍曼斯、P.M.布劳和R.埃默森。他们试图通过研究互动与交换来解释所有的社会行为。它的基本构想是:人是理性的,理性人为了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而同他人(个人、集团、社会)进行互惠的、交换性的互动。社会交换的内容为满足当事人需求的一切有形或者无形的物品、行为,还有赞同、尊重、依从、爱、情感,以及其它紧缺物质产品。社会交换往往有着广阔的交易范围,成为对象的不一定具有经济作用,“它们所交换的,并不仅限于物资和财富、动产和不动产等等在经济上有用的东西”交换的资源还有地位、感情、服务、信息、金钱以及关系资源等,应该说从社会交换的内容、资源、表现形式中可以看出社会交换存在一定的伦理道德问题,潜伏着“道德风险”。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一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农村社会交换是研究农村社会关系的一个视角,这里我们从农村社会交换的原因、目的方面探讨农村交换中涉及的伦理问题。

2农村社会交换原因的道德询问

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中国的广大农村人情味更浓,因为中国农村没有完善的市场体系,不是所有的“稀缺”都能从市场中购买到,经济行为自然不得不根植于社会关系,如亲属和邻居的互惠(即人情),而非完全取决于市场和追求利润的动机。应该说农村社会交换是一个伦理体系,它包括三个结构性原因:道德义务原因、发展需要原因和理性计算原因。

(1)农村社会交换有一定的道德义务原因。早期农村社会尚未受到市场因素的深入影响,道德义务主导着社会交换,农民的社会关联依靠的是一种宗法的、亲情的伦理来维系。伦理关系的特点是在这种关系中的人之间有情分、有情义,“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是以义务相调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不只是家庭和家族,一切以义务相调节的情谊关系都属于伦理关系。他指出:“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是乃使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底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这样一种社会即是“伦理本位”的社会。社会交换的义务支配了个人的选择及其对社会交换特定情景的态度。先前的礼物交换建构了一个道德经济体系,在该体系中道德原则使农民非自愿的陷入一个交换循环。农民是被动的,是承受道德压力的。社会交换为农民们提供了一种培养、维持和扩展其关系网的基本方式,而关系网是一种可靠的社会资源。农民每个人以自己为中心形成私人网络,其中包含一套社会规范和道德义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的人情来往更多的是以金钱的形式来进行的,表现在婚丧嫁娶、婴儿的生日、百岁之类的仪式性活动的“随礼”上,本身是一种交换行为,布劳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一种互惠行为,为了能够继续得到利益,人们需要对给予自己以利益的对方作出回报,社会交换使社会各方承担了某些未具体规定的义务。这种源于道德义务的社会交换在一定程度上说是符合伦理要求的,是农村人情、血缘维系的关键点。

(2)农村社会交换是农民自身发展的社会手段随着农村生产效率的提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所以农民开始从事非农产业,寻找更合适的自身发展道路,例如共同参与合办工厂、从事经商活动等,这加强了农民与他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作。个体农民在与他人更多的合作中,逐渐将更多的社区关系与亲属关系纳入到私人关系网络之中,从而扩大了自己和家庭的社会网络范围。此外,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相对封闭的农村也逐步卷入到外部社会的宏观经济体系中,越来越趋向开放化,村落社会与外界的联系逐步增强。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民工潮”极大地加强了农村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村落社会的开放化有力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民的自身发展,推动了农民村外网络的扩张。农民为了自身的发展进行社会交换,这是无可厚非的,符合农民的伦理道德要求,只是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腐败现象,而且使得人际交往中的个体失去了自我,“我”“随礼”就是为了达到我的目的,但方式却是突然的与损人利己的。

(3)农民社会交换有农民理性计算的原因。布劳曾指出:“由于交换是一种以期待回报和换取回报为目的的行动,因此参与交换的行动者与精于计算的理性经济人模型有很大类似之处。”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El益卷入市场化进程,中国农民的工具理性意识逐渐增强,他们的行为选择越来越体现出工具理性导向,工具理性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动了农民社会交换的扩张。在社会交换中,农民利用人情馈赠以达到工具目的,凡事以人情开道,把人情作为一种利益投资,送出一定的礼物,换回更多的利益、感情、服务、信息、金钱,通过举办家庭典礼等仪式能够以相对较少的花费换取大笔的礼金,因而,工具主义在家庭典礼仪式的基础上得以推行,农村人情交往的工具性的增加是农民由非理性到理性转化的一个表现,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是一味的理性会使得人际关系异化,“算盘挂在胸前”,凡事斤斤计较,成了农民的个性的表现。而且社会交换是一个互惠的均衡链,人们送出许多人情之后总是希望通过自家典礼再收回来,这使得农民的人情消费频率加快,负担加重。因而工具主义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交换之风,同时也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

3农村社会交换目的的利益查审

农村社会交换的交换主体是农民,农民进行社会交换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进行社会交换可以获得一点的利益。农民进行社会交换形成一定的社会网络,“在这个网络中,通过交换,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的交换,将个人的忠诚、制度性角色以及物质利益结合在一起。”

3.1农村社会交换利益性的正面查审

农民的整个生活可以分为“礼”和“利”这两个部分,商业经营活动和其它生活经营活动在“利”的范围内;而农民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婚丧嫁娶等礼仪性活动及日常家庭生活与人际交往则属于“礼”的范围。但是在当今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农村,社会已发生深刻的变迁,亲属关系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相互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当这种关系亲疏的改变出现后,它却不可能把自己仍局限于生产经营范围之内,而是极有可能出现向农民的日常生活渗透的趋势,从而逐渐使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也受利益的支配以至全面改造原有的关系亲疏的格局”正如李守经所指出的,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其深层结构是人们之间相互的利益关系”关于利益、利益诉求的研究出现在西方社会理论中,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Halva-tius)认为利益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矛盾根源,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斯密认为,“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斯密的这一价值显示,体现的是一种伦理文化对社会世俗生活以及生活中“欲望着”的经济主体的激励,强调了商业社会中市场主体的物质需要和新的精神需求。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研究中,人类被认为是寻求酬偿(利益)的有机体,他总是寻求选择获得最多酬偿和最少惩罚的目标。一这个结论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它恰恰证明了在农村社会交换中农民追求利益的正确性。

篇(9)

 

建国50多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突出地表现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农村实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却又未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严峻的生活风险。由此可见,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就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危害。因此,在当前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的趋势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构建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上,农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而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在一个县的统筹范围内进行的,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也很大,再加上农民手头可支配的钱少,造成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少,而且缴纳的保费很低,无法满足年老时的生活需求。湖南省邵东县是一个比较富裕的地区,该县有人口113万,其中农民有一百零几万,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仅为5万,占农民总数的5%,且大多数农民选择的都是养老保险中层次最低的一次性缴纳200元的投保档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计算,每月只能领取几十元的养老保险金,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养老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设计有误,范围笼统,且阻碍社会发展。

现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由于设有具体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并且对国家的责任也设有具体规定,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如山东省《平阴县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就规定:保险费“集体确无力补助的,由个人全部缴纳”。这已经连社区保障的性质都不具备了,而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自我保障。而且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式上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相同,但实际上不如银行的储蓄账户,因为养老保险账户不可以随时支取,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要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费用开支,以及保险基金被违法挤占、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减轻农民负担相违背,导致农民无力接受和农村养老保险并未落到实处。同时,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入保险对象,这就将实际上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土地上,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且以前的户籍制度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定化,也最终导致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受阻碍,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减缓。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的保障对象进行科学的划分,为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国家投入不足,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这项政策扶持对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具有益处,集体补助部分可由乡镇企业税前支出。而现实中大部分农村务农人口享受不到这一待遇。当前,乡村两级负债严重,可以利用资金非常有限;尽管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其养老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为辅就成了空话。实际上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与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的投资运营问题。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采取存银行、买定期国债,非常有限的投资渠道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极难以度过承诺较高的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二、对策。

1、加速农村经济发展是增加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根本。

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这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国的经济又不够发达,再加上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这就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按照现实情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障。

2、范围的划分合理化。

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村人口按照其实际生活和工作情况可以划分为四类人:第一类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又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是其的农业收入,这些人是最为标准的农业人口;第二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来回迁移的农村人口,农忙时节回乡承担着沉重的家庭负荷,而且农闲时进城从事流动性较强的工作。第三类是生活在小城镇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其非农业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乡镇企业职工和乡镇个体经营者是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类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他们的工作相对稳定,而且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生活习惯实际上已经城市化的农村人口。因此,我们不能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混为一谈,并且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谐的因素,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所以要区分他们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入相对应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笔者认为第一、二类人应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三类人应选择加入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四类人应选择加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

3、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养老保障的经验来看,一个社会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30-40年是以储备积累方式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期,时间越短暂越被动。我国农村如果现在不抓紧建立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陷入严重的困境。因此,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1)、第一、二类人应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第三类人应加入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现行《方案》将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做法。一方面,这样做能够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把小城镇作为发展之地,减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而且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然而小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难以按照这一标准实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不能减损因缴纳保险成本增加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采取乡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与乡镇企业缴费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方式,建立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只有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3)、第四类人应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现行《方案》将第四类人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不仅不能够减弱农民流向城市的热度,反而增强了他们的流动盲目性。对于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的进城农民,他们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但对于进城时间短,且求职不易的农民来说,支出这笔养老保险费用有利于限制他们的盲目进城。因此,将第四类人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拓宽城市保险金的筹集渠道,而且打开了为中国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的进城农民踏入城市社会保障的大门,割断了他们与土地的联系,这样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4、加大政府重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投入。

社会保障原则上要求国家出面组织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在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中,国家不但是非营利的,而且应该保证此项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不应从群众所缴纳的保险金中提取,否则就难保证社会保险的给付率高于商于保险。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补贴的方法,通过调整现行政策的目标,把现在主要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大量低效财政补贴,以对实行产品换保障计划的农产品进行定额补贴的方式,逐步转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承担起建立农民养老制度的财政责任,达到加快建立农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目的。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额度和农民缴纳农产品的一定比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不仅可以保证财政开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农民直接感到国家的财政扶持,进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样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也可以成功地构建。

5、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和核心,是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而社会养老保险的这一强制性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举步维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险立法的滞后。例如,在许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由于一些企业主和民工的知识水平低,造成了企业主以政府有关强制社会养老保险的文件不是法律为由,拒绝给广大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由此可见,要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加快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进而为构建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石。

参考文献:

1、孟醒。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理论、机别、实践 [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 210

2、何平。 社会保障概论(第二版)[M] 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4 . 273

3、张思锋、温海红、赵文龙。社会保障概论[M] 北京 :科学出版社、武汉出版社。 2003 .306-307

4、周志凯。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构建[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4.(5)

篇(10)

优秀大学生社会学论文题目1.浅析大学生炒股的博弈心理现状

2.网络环境下大学生自主学习行为的现状研究--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为例

3.在华韩国留学生文化智力对文化认同的内隐影响研究

4.大学艺术与礼仪教育渗透研究

5.读懂“90后”才能获取真正的生力军

6.高校学生自杀原因分析及对策

7.关于综合性大学开设礼仪课程的探索

8.信任与公平:青年社会心态的区域比较

9.浅析生态社会主义思潮对大学生的影响及对策

10.试论专业化.职业性社会工作推进的必要性与发展趋势分析

11.高校“公共关系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12.民族院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社会价值人际交往发展需求研究

13.民国时期女大学生婚姻观研究

14.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诉求的课程实训模式--以公关课程为例

15.“社区为本”的儿童保护服务本土化模式创新--以佛山市里水镇“事实孤儿”保护项目为例

16.影视作品对当代大学生婚恋观影响的实证研究--以河南省部分高校为例

17.穗.港两地青年学生的交流与融合

18.90后男大学生穿着行为分析

19.双语教学在社会工作专业的应用性分析

20.罗振宇:我看到的世界

21.基于网络大数据的社会心理学研究进展

22.对高校经济统计基础知识的研究

23.统计学专业就业难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研究

24.基于社会认同理论的社工大学生专业认同研究

25.新常态下社会思潮的存在逻辑与新表征

26.大学阶段数据分析师的培养研究

27.社会工作如何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

28.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现象的探讨

29.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亲环境行为探讨

30.高职院校开设礼仪课程的意义探析

31.中国当代社会心理学发展的新方向

32.实践性教学在女性学课程体系中的运用

3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声望排序及变迁研究

34.基层电大统计学原理教学辅导改革初探

35.社会信任对网络公民参与的影响--以大学生网民为例

36.“小组工作”方法运用于课堂教学的实践报告

37.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38.对高校礼仪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

39.性别意识与女大学生就业质量--基于福建省五所高校的调查

40.国外青少年移动网络通讯设备使用情况研究综述

41.甘肃省大学生自杀意念与羞耻感.述情障碍.领悟社会支持的关系

42.农村大学生“诉贫伤害”的社会学分析

43.症结与解决:受怀旧风影响的大学生恋爱观

44.关于提高开放电大“统计学原理”教学效果的探讨

45.论大学生手机成瘾行为的原因

46.家庭依恋模式对杏林学院大学生网络成瘾的个案研究

47.当代女大学生性行为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综述

48.大学生亲密关系暴力的相关研究评述

49.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机制研究--以南京市为例

50.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大学生“低头族”的启示

51.湖北高校大学生社交媒体使用状况的实证分析

52.微信对大学生人际交往影响的调查与分析--以新疆农业大学为例

53.改进当代西方社会思潮的教学方法及其意义

54.信息化环境下应用统计学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的研究

55.论当前我国社会的四种非理性文化心态

56.微时代环境下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网络共同体”研究

57.信息技术女性用户对信息技术设计的影响

58.关于高校“统计学”课程的教学满意度评价

59.大学生亲子关系与朋友关系的相关研究

60.常见校园犯罪的法律说明及其预防

法律社会学论文题目选题参考1.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制度现行做法

2.完善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的司法对策--以广州市的审判实践为样本

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解与完善--兼论《刑事诉讼法》第275条

4.我国少年司法之人格甄别制度引入

5.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调查的理念确立和机制构建

6.少年司法分立论

7.“打人命”: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特殊干预的一般意义

8.校园虐童行为模式与预防对策研究

9.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

10.自由的女性与女性的自由--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及其影响

11.中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综述

12.“封存”还是“消灭”?--评新刑诉法犯罪记录封存条款

13.“罪错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制”研讨沙龙综述

1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机制创新研究--以玄武区检察院“协作式”办案制度为视角

15.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以A市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和预防现状为调研对象

16.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调查研究--以上海为例

17.我国少年司法的困境与出路

1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9.赦免制度:“宽恕”在国家心理中的体现

20.司法社工职业的独特性

21.论强制辩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第267条为中心

22.我国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立法研究综述

23.未成年人犯罪的性法学思考

24.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

25.试论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培养

26.从性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看性法学研究的未来课题

27.关注弱势群体--女性主义法学的启示

28.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法律观及其启示

29.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儿童参与”--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思考

30.少年司法程序中品格证据适用的冲突与重构

31.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

32.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非刑罚化处理之构想--以刑事和解为视角

33.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之定位

3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社会调查制度的实际运用与分析

35.论我国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之完善

36.宽严相济语境下未成年人累犯制度释疑及完善

37.可能性与空间考量:精神障碍者的司法社工介入

38.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男性自杀问题研究

39.论大学生犯罪是否从宽处罚及其完善

40.新时期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判与对策

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1、家庭暴力问题解决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2、流动儿童城市适应性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3、北京市社会工作事务所中社会工作者的激励状况研究

4、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城市空巢老人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5、社会工作教育对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影响

6、关于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工作融合的研究

7、灾害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一种优势视角的分析

8、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的服务研究

9、社会工作对自闭症家庭的干预研究

10、社会转型期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治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11、医务社会工作实习研究

1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失问题研究

13、整合式社会工作方法介入流动儿童青春期性教育的研究

14、军休干部服务中的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研究

15、民办社会工作机构运行模式研究

16、资源依赖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质量研究

17、社会工作机构资源动员模式研究

18、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人际交往的探讨

19、“三社联动”机制推动广州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研究

2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现状分析

21、社会工作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满意度调查

22、新形势下沿海地区农村社会工作问题研究

23、伤残人群社会工作中的困惑思考

24、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专业认同影响因素及前瞻思考

25、社会工作介入空巢老人居家养老的模式研究

26、专业社会工作与中国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探讨

27、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

28、欠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探析

29、增权理论视角下面向“三失”青少年的社会工作个案帮扶途径与方法研究

30、社会治理视角下新疆社会工作示范点的发展研究

31、制度信任视角下的社会工作“嵌入”公办福利机构问题研究

32、青少年厌学的社会工作个案介入研究

33、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与伦理抉择

34、从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看本土性社会工作的发展

35、社会工作视角下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研究

36、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和整合

37、社会工作方法在改善医患关系中的运用

38、资源依赖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机制探析

篇(11)

一、农村体育研究现况

(一)概念界定

相关农村体育的基本概念主要体现于对"农村"、"农村体育"、"农民"、"农民体育"及"村落体育"的认识上。

1.村落及村落体育概念的界定

村落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最主要的自然聚落,具有社区的社会关系、秩序以及一定规模的社会生活群体。村落的边缘清楚,由固定的农业人群长期聚居和生活所组成的空间和社会单元。

村落体育是指在村落环境中以村民为主体,以健康、娱乐、休闲等为目的而进行的非生产性的身体锻炼活动,属于社区活动概念,具有文化层次含义,包括各种现代体育活动和传统体育活动。

2.农村、农民及农村体育的界定

农村是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居民聚居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载体和主要场所。

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是一种身份的表征,是以农业为主要生计,以村庄为长期居住地的人群才能称为真正的农民。

农村体育是以增强体质,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农村地理范围内,以农村人口为参与主体所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包括在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体育。

(二)农村体育组织研究

当前村落体育组织结构松散,缺乏稳定性。有学者从自组织理论出发,分析农村体育的历史变革与农村体育组织演绎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组织演进是当前农村体育组织发展的必然路径,在农村体育组织体系中,政府和体育职能部门应明确自身角色并合理定位。

(三)农村体育现状研究

现状研究主要涉及体育人口、农民体育意识和态度、体育价值观念、健身场所、锻炼时间及地点、活动内容等方面。现状反映出农村体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体育发展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农村体育管理上存在以"城市体育"衡量农村体育的惯性思维,发展理念上与本土体育及乡土实际的背离;地域范围内农村体育发展不平衡;农村体育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农村体育组织不健全等。制约因素主要有社会、经济、理念、文化等方面。

(四)关于农村体育对策的研究

在农村体育发展的对策上,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给予了相应的建议。朱勇从村落体育的善本再造角度强调"原生态"价值取向对村落体育和农村体育的重要性,指出在继承、发扬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发掘传统体育的同时,推动农村体育的多元和文化和谐发展。郭修金从小康社会的建设为视角,认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战略应向下进行转移,县城是农村体育的龙头,乡镇是农村体育发展的纽带,村落是农村体育的根基和落脚点,强化政府职能,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合理发挥。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一)概念界定不清

由于社会的飞速变迁,对农村、农民、农村体育的界定存在模糊,给相关研究带来瓶颈。由于关于农村体育理论研究的复杂性以及概念界定的必要性,在进行研究时应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对农村体育范围进行界定。

(二)农村体育研究边缘化

我国对体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竞技体育,虽然近年来全面健身运动的兴起促进了社会体育研究的进展,但从国家社科基金和体育总局软科学理想资助情况看,农村体育只占3.67%。此外,对农村体育的研究容易站在现代体育的视角来审视,忽略了农村社会变迁发展的现实,与农村体育发展的现实渐行渐远。

(三)研究对象不清

当前农村体育研究对象中的"农村"范围过大,对所辖行政村即自然村落社区的体育活动缺乏应有的、足够的重视,事实上,村落是地缘和血缘关系醇厚农村的主体,较多地存在着依靠农耕的完全意义上农民,传统的农村体育项目也正是起源于村落以及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之中,而这些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亦可作为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和保护,并对与现代体育的结合和推广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四)研究方法偏失

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共时性问卷调查法,虽然可以经济、有效地获得研究者所需的调查资料,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频繁,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容易影响到问卷效度和信度,一个时点的共时性问卷调查不能反映出农村体育发展全貌。

三、结语

我国农村体育发展对农村体育研究提出了现实性的要求,但城市体育与农村体育两者结合脱节。农村体育的研究应把握"农村"的实质,与当地的民俗、地貌特征、经济发展、文化习惯、传统体育等结合,不能追求公式化;应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相结合;运用其它相关学科的理论,尤其是社会学理论来研究农村体育,站在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研究农村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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