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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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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论文

篇(1)

在新一代的税收政策下,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投资理财措施,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如何做好税收筹划,以期能够转变思想,在税收政策的空缺中,找到契机,将企业的税收减少到一个合理的幅度,为企业节省资金,有更多的空闲资金去周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当前在税收筹划中的技术手段及方法,以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 税收筹划的常用技术手段

在当前严格制约的税收政策下,只有不断讲究变通,把变通转化的思想巧妙的融入到纳税方案的设计过程中,冲破当前环境及税收制度的约束,才能够更合理的做好税收筹划,实现税负最低,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我们常见的纳税技术手段主要有:

(一)转变思想,合理筹划

在做纳税方案时,要适当变通思想,使税收方案做到合理筹划。首先,做好业务形式的适当转化,当企业的业务形式发生转化的同时,企业所涉及的所有业务收入及税种自然会随之改变,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负自然也会有所不同。其次,利用关联企业巧妙筹划。在做纳税方案的时候,可以巧妙的利用关联企业间存在的税率差异,将会计主体间的业务进行适当的转化,通过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实现业务收入费用在不同关联企业这些纳税主体间转移,从而节省税负。再者,业务期间巧妙筹划。在业务期间,可以将一种业务巧妙的转化为另一种会计期间的业务,这样能够使企业的成本及业务收入实现跨期转移,从而使税负得到适当节省。

(二)做好企业组织筹划

企业的组织形式及产权关系与企业的经营理财和税收有很大的关系。组织形式不同,产权关系发生改变,企业税收待遇也会有一定的差别,尤其在做一些产权变更时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为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因此,我们在筹划的时候,可以酌情应用。常用的筹划技术有:合并筹划。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资产重组及并购等手段,改变企业的股权关系及组织形式,使税收待遇得到改变。延伸筹划。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灵活的选择是采取总分机构还是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分立筹划。企业还可以灵活的将总公司进行有效扼拆分,将企业的业务收入在多个纳税主体间有效分割,这样既能充分发挥分工合作的优势,促进企业生产力的提升,也能够更合理的筹划税收方案,为企业有效节省税负。总之,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及产权的筹划,随之合理筹划税收,对企业有很大影响,甚至会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

(三)利用会计政策巧妙筹划

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引起不同的财务结果,企业所缴纳的税负自然也会有所差别。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会计政策采取适当的税收筹划技术,为企业节省税负。估计技术。在做核算时,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不确定因素都要进行尽可能准确的估计,列入预算核算当中,对企业的发展要纵观全局,用发展的思维准确估计,以合理规划企业资金,节省税负。分摊技术。可以将一项具体的费用,分摊到多个对象上,利用现有的政策,寻找适合的摊销年限及摊销的方式,这样对企业税负也是一个很好的节省措施。实现技术。我们知道只有那些已经实现的损益才能够纳入企业收益和会计管理,也才成为计税的依据,因此,要掌握好这些损益是新的进度与期间,以有效节省企业税负。

二、 企业进行合理税收筹划要满足的条件

尽管上面介绍的一些技术方法能够很好的筹划企业的税收方案,为企业节省税负,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这些技术,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更方便的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只有具备一定的规模,才更方便进行合并或分立的筹划,才能更灵活的利用分摊技术。

企业资产要有流动性。只有具备流动的资产,才能够更方便的进行投资经营安排,才可以更方便灵活的进行税收的筹划。

企业的行为决策程序要简化。只有拥有简化的决策程序,才能更便于税收筹划的实施。如果决策程序繁琐,及时我们拥有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落实的过程中也会因为种种问题,影响筹划结果。

三、结束语

在税收政策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只有参透税收条文的意思,通过转变思想,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及不同税收政策,合理规划企业的税收方案,这样才能够为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节省税负,为企业增加更多的竞争实力。当然,要做好这些,也要依据本企业的具体实力及具体情况实施。

参考文献:

篇(2)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从固定资产的计价看:但固定资产的计价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

一般说来,采用平均年限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费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采用工作量法,计入各期的折旧额不同,损益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各期计提的折旧费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即早期折旧费大而后期折旧费小,从而使得企业各期的应纳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这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得了递延纳税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如若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优化纳税的最佳选择方式。当然,折旧提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企业是否处于减免税期、通货膨胀、盈利亏损状况等。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最后,作为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同时还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参考文献:

篇(3)

一、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机构或个人)筹集创业资本,然后将创业资本投向创业企业,主动地参与创业企业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出资本,取得投资回报,并将收回的投资投入到下一个创业企业的商业投资行为和资本运作方式。据清科公司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已有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达498家,管理着约800亿元人民币的风险资本。

创业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推进器。从这个角度讲,创业风险投资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在税收或者在其他政策上给予优惠,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在实践的一种做法。

1999年,在全球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内“科教兴国”战略的鼓舞下,我国曾掀起过一次短暂的创业投资热潮。从1985年重新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当时成立的中创公司是我们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风险企业。这么多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也有了一些发展,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的步伐还是比较慢的。

2000年,受网络泡沫破灭的影响,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撑,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很快进入寒冬。从2001年到2004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创业投资资本数量几乎是持续性地负增长。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应该是它有比较好的退出机制,现在,我们资本市场中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还是比较单一,所以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不光是涉及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还有国家从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支撑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应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关照,主要表现为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能降低风险投资的成本,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对高新企业投资者采用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能体现政府扶持风险投资的意图,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工具。

二、我国创业投资中的税收政策

对于创业投资,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1991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指出,对经认定的开发区中外企业实行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奖金税、建筑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国务院于1996年的《关于“九五”期间科级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发展风险投资,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国家经贸委2002年《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2003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正式立法形式首次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不乏对风险投资企业税收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就规定:“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该《办法》为创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奠定了基础的公司规范。

遵照国务院领导“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参与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2007年2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收政策通知》作为《创投企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将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项重要激励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迎来了一个有利的发展时期,创投行业正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以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上我国《公司法》、《税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初步构成我国风险投资中税收政策的法律规范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已运行多年,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对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照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先进而完备的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漏洞,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应有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国外有益做法借鉴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规模经济日益让位于系统经济,创业型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现,以至于管理学泰斗德鲁克在1984年就指出:现代经济正在从大型公司主宰的经济向创业型经济转变。

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社会就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效益,并不能内化为创业投资的经济效益。由于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投资资本往往要面临市场失灵问题。针对创业投资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不少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种类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已经被证明为效率最高而且不会导致创业投资基金治理机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美国

在创业投资业最为发达的美国,虽然在有识之士的推动下早在1946年就设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但是其后13年里无人模仿设立第二家创业投资公司。

1958年,联邦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民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后,专门投资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才得以发展起来,并促进了整个创业投资行业迅速起步。但是,由于美国在1969年将资本利得税率从25%提高到49%,结果严重阻碍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直到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低至20%,创业投资才又得以迅速复苏。到1986年美国创业资本额达241亿美元,是税制改革前的10倍。特别是为了鼓励不发达地区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联邦政府还于2000年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对投资低收入地区的“社区发展基金”满7年的,可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9%的税收抵免。

近年来,美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迅速起步,还得益于不少州政府出台了比联邦政府更有力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在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等州,合格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按其对基金投资额的20%到30%申请所得税抵免。在路易斯安那州,为吸引保险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投资于合格创业投资公司的保险公司,可按投资额的100%~120%提供公司税抵免。在科罗拉多、佛罗里达、密苏里、纽约和威斯康星等州也都有类似税收政策。

(二)英国

英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创业投资国,其创业投资规模几乎占整个欧洲的一半,居遥遥领先地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2001年英国针对处于起步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虽然名列第四位,但包括管理层并购在内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却名列前茅,远远超过美国。其重要经验是先后出台了三项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计划。例如,为鼓励个人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业投资,199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信托计划”,对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信托”(本质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三方面税收优惠:(1)创业投资公司免缴资本利得税;(2)个人投资者从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包括红利收益所得和处置创业投资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免缴所得税;(3)对于持有创业投资公司股份超过3年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按其投资金额的20%,抵免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大型实业类公司从事创业投资,2000年出台了“公司创业投资计划”。

该计划规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实业公司可获得以下税收优惠:(1)如果投资于小型加工贸易类企业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0%的公司税抵免;(2)如果将投资所得再投资,公司可延迟缴税;(3)如果在处理创业投资计划时出现损失,公司可以从其公司收入中扣除损失,以减少税基。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创业投资业的后起之秀。1995年以后,在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激励下,其创业投资业才快速发展起来。据统计,到2001年,加拿大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已列居世界第二。为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鼓励雇员依托工会组织,投资设立“劳工创业投资公司”,联邦政府对投资者实行相当于投资额15%的税收抵免。此外,一些省政府还另外对“劳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者实行地方税收抵免。

例如,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等省,还对投资者按相当于投资额的15%提供省政府税收抵免。为改善区域内起步期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少省份对其他类型创业投资公司也制订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持有注册创业投资公司股份的当地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0%的个人或公司税抵免。

(四)韩国

韩国的创业投资业在1990年代早期几乎为空白。1998年,韩国政府通过税收激励等政策,大力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到2001年,韩国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在OECD成员国中已名列第三。其重要经验是对创业投资实行双重激励:

一是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凡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司和个人,如果持有份额满5年,都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15%的合并所得税抵扣。

四、完善我国创业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的途径

(一)完善现有税收政策

从在现行税制及相关环境框架内的政策选择分析,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即使国家工商总局能够顺利推出《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企业实质上也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此单纯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并不能避免重复课税。因此,在此情况下针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应顺应税制改革方向,采用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一是按税制改革方向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无论创业投资机构是否采用合伙制,都不能避免重复课税。但如果税制改革方向是朝着以法人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确定纳税主体的方向发展,则创业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制就可以避免重复课税问题,因为在这种税收体制的框架下,凡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都归入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归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在以上原则下,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重复课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二是对最终投资者的税收政策:(1)当最终投资者是企业的情况下,应采取投资分红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当最终投资者是个人的情况下,应免除其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税。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分红和退出时的资本增值,比照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处理,鼓励出资人进入创业投资。

(二)改革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的扣除办法

研发费用是指用作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验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就是比上年实际增长达10%以上的盈利。然而,初创的风险企业很可能出现亏损,亏损的风险企业就无法享受到该项扣除。最好的办法是将研发费用的扣除直接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起来,采取向投资者退税的办法,即允许创业企业以当年产生的研发费用按投资者的投入比例直接去抵扣投资者的其他收益,特别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以允许他们用分摊到的研发费用去抵扣他们的个人收入从而减少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该项目是由投资基金所组建,那么研发费用可以用来扣除他们投资其他风险企业得到的收益。

(三)创新观念,改进相关税收政策

可以更多地借鉴经济学分析和国际创业投资的实践经验,在现有观念上进行突破,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而不是按照现行的做法当作一个普通的企业来看待,在解决困扰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环节上,可以采取下列做法:

一是创业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发达国家在对创业投资的税收制度安排上,一般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透明组织”或“投资管道”投资收益按照协议全部分配给出资人。如果我们可以把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与“投资管道”相类似的“融资中介”,那么创投企业本身就不应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出资人在取得收益后按照自身性质缴纳所得税。这种做法既能够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创投业的重复课税问题,又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吸纳投资,特别是具有免税资格的投资主体(如养老基金等)的资金。

二是利用税收抵免引导出资人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为了鼓励投资人将资金投入到创业投资行业之中,应采取大力度的倾斜性政策。从境外的做法看,英国和台湾所采取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值得借鉴。在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下,创业投资行业的最终投资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抵免其从其他经营项目中取得的应税所得。

另外,无论是在创新型税收政策建议下还是在改进型税收政策建议下,都可以考虑取消对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和咨询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但对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其他各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具体来讲,凡是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政策,但对于其“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则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因为从提高创业投资行业的运行效率,以及提高投资质量的角度出发,应鼓励设立独立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但按照现行税制,这会造成营业税负担的增加。一些创业投资机构为了规避对管理费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采取将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并的方法。但这对于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其结果是,国家的税收被规避,而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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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冠华.始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N].经济日报,2006-1-9.

[3]程小文.我国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创新探讨[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

[4]顾奇志.自主创新从增加科技投入做起[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11-14.

[5]邓正红.关于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分析[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4).

篇(4)

社会经济发展到如此繁荣的今天,给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已严肃地摆在财会人员面前,这是一个不得不令人深思的问题。笔者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做到“两手都要抓”:其一狠抓税收管理;其二,狠抓会计基础工作建设。

1.狠抓税收管理

对于国家来讲,税收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调节收人分配、调节经济和稳定经济等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讲,税收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狠抓税收管理。

企业纳税不仅包括商品劳务税、财产及其他税,而且更主要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务局对企业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检查是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之前如果不对原始凭证、会计凭证、账务处理和会计报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和分析,就很容易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所以财会人员当引起高度重视。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二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人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根据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第六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人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而成本、费用和损失是牵扯一个企业经济活动方方面面的较大范畴,下面列举几年来人们在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容易出现的、容易忽视的和不够明确的问题。

1.1关于电子计算机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电力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是经财政部批准的1993年7月1日颁发的由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制定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而电子计算机的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正是按此目录中“电子计算机折旧年限为4年,年折旧率为25%"的规定计算提取的。

但税务局在对企业的所得税检查中认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依据是国家税务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按此规定计算的年折旧率为20%,而企业为25%,差异为5%。这样,税务局认为企业当年多提5%的固定资产折旧,多进成本,应补交企业所得税。

笔者认为必须紧紧抓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的“第二十五条除另有规定者外……’,这句话,因为电力企业正是属于“另有规定”,即前文所说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1.2关于“应计未计项目”的问题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会发现,开具日期为上年的费用发票,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后拿到财资部门报销。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7]19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1.3关于一些费用的问题

每年11月份前后要订阅并支付次年的报纸杂志费,每年末要支付本年末两个月及下年初两个月的采暖费,每年末要交纳次年的汽车养路费,每年要预付次年的保险费。为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我们应将当年订阅并支付次年的报纸杂志费、当年预付次年的保险费、当年交纳次年的养路费、当年交纳次年初两个月的采暖费在当年挂“待摊费用”,在次年列人“生产费用”的有关项下。

1.4关于培训费的问题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和文化素质培训,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由教育培训部门在限额内掌握使用,故培训费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但工作中常举办为期很短的会议式培训,主办方经常把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笼统地开具摘要为“培训费”的发票,报销时没有列人“职工教育经费”,而是列人“生产费用”的别的项下。这样,在税务检查中,由于“职工教育经费”年末余额为零,检查人员认为列人“生产费用’,别的项下的培训费是多列成本费用,应补交企业所得税。因此,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就应该督促当事人在开具发票时把住宿费、会议费与培训费分开,将住宿费、会议费列人“生产费用”的有关项目下,培训费列人“职工教育经费”。

1.5关于发票问题

要审核发票开据方的性质是否与其所开具发票的性质相符,具体判断时,根据发票开具方的名称作出初步认定或据发票开具方税务登记证上的有关“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确定及代替发票的各类收据是否套印“国家税务局监制”章或“xx省财政厅票据专用章”等。要严格审核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开具发票的合法性,因为报销方和审核方都是内部单位的人员,在审核中往往容易忽视,有的无任何套印的章,只盖有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如一位经办人员取得了一张盖有地税稽查分局章的有关地税征收业务发票,经查实是地税稽查分局为完成稽查任务而开具的发票.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发现用“其他服务业”的发票开出摘要为“xx材料”的属于零售业内容的发票,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1.6关于“非货币易”问题

在“非货币易”问题上,会计应当明确:非货币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其中存货又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企业应在非货币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相关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1.7关于“债务,组”问题

“债务重组”是当今企业经常面对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明确: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其中存货又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企业应在非货币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相关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7关于“债务,组”问题

“债务重组”是当今企业经常面对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明确: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人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1.8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铁路运费进项税的抵扣,企业按铁路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的7%计算抵扣。根据新规定,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3970号文件: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狠抓会计基础工作建设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香港召开的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上说:“会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供会计信息,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服务。会计工作是重要的经济管理手段,它对于维护经济秩序、规范社会经济生活、提高经济效益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会计信息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没有会计业的规范发展,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动摇,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会崩溃”。

刽十基础工作建设需要我们做非常细致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建立和完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运用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即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务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控制,要做到用制度管人而不是用人来管人,用内控制度来管理财会部门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具体应包括该岗位的工作权限、程序、标准和奖惩,如出纳、成本核算、电费核算、工程核算、资产管理、报表管理、税收管理、财务稽核、综合管理等岗位责任制,使会计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超级秘书网

2.2严把两关

严把审核关:就是要检查原始凭证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凭证传递到稽核岗才发现有误,再去找经办人员纠正.会计工作就会被动。

严把稽核关:稽核在会计部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每一张凭证都要经过稽校员稽核,所以稽核人员不仅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此项工作,而且要不断学习和提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之中。另外,针对一些较特殊和较前卫的问题要请有关专家共同研究讨论,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进行账务处理。

2.3努力成为正的A级企业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法、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的情况来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共分4级,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在60分以下20分以上的为C级,在20分以下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为D级。不同级别纳税人享受不同的待遇:A级纳税人可获得统一定制的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B级纳税人可享受法定检查之外的当年税务检查、税务登记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以及审批税收优惠等方面简化手续和程序的待遇;而C级纳税人将被税务机关列人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同时在发票领取等方面受到严格控制;D级纳税人不但要受到与C级纳税人同样的监管,还可被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和行政法规收缴、停售发票或停止出口退(免)税权。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进行之中,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国家制定的税法和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税法来约束企业的经济行为,为成为A级纳税人莫定良好的基础,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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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税收作为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每个企业必须要履行的职责,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变慢,急需通过扩大内需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进行大量的财政支出来保障政策的执行,所以保证企业财会税收的规范进行对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税收也是存在对于企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企业资产流动进行监督,保障企业合法运营的同时,可以实现企业税后成本的降低,对于企业资源的优化整合具有促进作用。所以企业财会税收无论从社会角度还是企业角度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当前我国企业财会税收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十分不利于我国经济深化改革的推进。因此本文对我国企业财会税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发展对策十分有意义。

二、当前我国企业财会税收存在的问题

1.税收制度不完善造成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税收管理部门作为代替政府行使税收职能的主体,对于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税收制度的健全与否、管理方式的选择等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完成效率。当前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在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中存在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负责区域划分不明确、管理部门职能重复、税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税收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等,这些问题在给税收部门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造成了大量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产生了税收不公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声誉。同时在税收部门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造成执法力度不够,甚至存在了工作人员与企业勾结徇私舞弊,帮助企业逃税,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这种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为了保证税收工作的高效规范进行,必须对税收制度进行完善,并提高税收部门的管理水平,强化税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

2.企业财会内部管理细化不足

企业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税收工作上的配合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规范运行。当前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在进行税收工作时由于无法掌握企业财会报告以外的细化信息,造成了税收工作的效率不高,对企业资金流动的控制不到位,这也滋生了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税收工作主要是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而忽视了企业各部门之间实施财会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一些企业的运作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没有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造成了监管机制的缺失,大大影响了企业财会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同时企业内部财会管理中存在的诸如财会人员专业技能不高、财会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也给财会税收工作的规范运行造成了不利影响。

3.政府税收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不足

政府税收部门和企业作为财会税收工作的执行者和重要参与者,基于财会税收的一体化,两者之间应该存在紧密的联系,通过沟通来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保障税收工作的高效进行。但是在我国税收工作中,税收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客体,不会主动与辖区内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这反映出来的是我国财会税收理念和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如果不加以改进和解决,势必会阻碍我国财会税收工作的与时俱进。

三、针对企业财会税收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1.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税收工作人员作为具体税收工作的执行者,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应该加强对税收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保证税收工作的规范进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税收工作开展困难,企业偷税漏税的主要原因,因此就税收管理部门来说,需要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区域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提高对税收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自身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形成企业财会的一体化管理,更好地配合税收管理部门的税收工作。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税收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建立公开的信息管理平台,借助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可以了解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并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税收管理部门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对企业的一些税收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促进税收工作的高效进行。

2.完善企业财会内部管理工作

企业对与财务的监督管理是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只重视企业财务的会计管理,只重视事前预测和事后核算而忽视了事中监督,这十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加强企业对财务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目前我国当前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机制不完善,不能充分地发挥财务监督的重要作用。为了真正发挥税收工作对于企业的优化作用,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并落实到具体的经济活动中,真正做到财务管理全面化和具体化。在进行财务监督时,企业需要将内部工作进行细化,并制定各个部门的经济流量报表,并开展周期性的审核和验收,这对于企业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助于促进税收管理部门开展税收工作的高效率和规范化。

3.加强政府税收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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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这使得会计信息必须适应不确定性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决策,同时应当具有实时性、相关性、实用性,这也正体现了会计信息对企业决策的有用性。根据会计信息对企业决策具有相关性、实时性、实用性的要求,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大多采用资产负债观,这一方面的要求与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基本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概念规定,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各种经营活动使得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行为,而这些活动主要包括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的销售产品、向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活动以及通过出租、合同等方式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活动,包括销售企业产品而获得的收入、通过劳务活动而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转让资产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3]。

为了准确报税和为方便税务部门的管理,从而为其正确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务信息,因此税务部门对企业收入的确认是依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在纳税工作中,应该做到公平、客观,并且避免偷税漏税,这就需要在纳税活动中坚持税收政策和计税方法相互统一的原则。由于纳税的客观性、公平性、准确性等因素的约束,税务会计应当以客观的收入与费用作为参考标准。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法对企业收入确认的概念只是强调的“收益”这个概念,而没有强调是不是企业的日常活动而产生的收益,同时这一概念也没有单独区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和利得,因此,税法对企业收入确认是由会计上的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与利得两部分组成的。可以看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与其涉及的资本资产的界定不准确,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本利得与其涉及的经营资产界定混淆,从而导致现行的纳税制度过于繁琐、复杂,以致于无法与现行经济环境下我国征纳双方的现状。

二、企业收入确认条件方面的不同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如果实现收入确认,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商品销售活动已完成,并且商品的所有权也已全部完成转移,包括所有权上的存在的潜在风险与商业报酬;(2)对于已完成所有权转移到商品,企业既没有对商品所有权进行继续保留,也没有对其进行继续管理;(3)商品销售收入能够准确的的进行计量;(4)销售活动中所产成的经济利益已转移到企业;(5)能够准确计量商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收入确认的实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商品销售活动已完成,并且商品的所有权也已全部完成转移,这要求企业将所有权上的潜在风险与商业报酬全部转移;(2)对于已完成所有权转移到商品,企业既没有对商品所有权进行继续控制,也没有对其进行继续管理;(3)商品销售收入能够准确的的进行计量;(4)能够准确计量商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

三、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企业将真实、准确、全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向管理者、投资者、贷款人、潜在的投资者进行及时的反馈,从而为企业决策者更好的把握企业发展的动向,为企业的战略规划做好财务支持。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要着重于客观性的准则,同时也要遵守谨慎性原则,此外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后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4]。

税法规定,纳税工作既要保证政税收收入,也要保证政府经济职能以及社会职能的实现,而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已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收入与费用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对原则给予解释,从而造成了税法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企业或纳税人漏缴或少缴的现象,给纳税部门造成了麻烦,对税收收入无法保证。二者在收入确认原则方面的差异具体表述如下:

1、计量模式的差异。

公允价值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下,是一个比较基础,却又十分重要的概念。通俗的说,它就是一项资产在市场上公认价值,所反映的是某项资产在某一时点上的公认价值。财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这公允价值原则,因为它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然而税务会计在实际工作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实标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计价,并且即使物价发生变动,一般也不进行调整。这主要是因为税法具有严肃性,可靠性,从而要求在纳税工作中必须采取历史成本原则,致使在未来可能的涉税诉讼中提供可靠证据。

2、收付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在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一般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以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来确定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而税务会计则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作为收付原则,从而实现税收的均衡与保全,避免漏税、偷税现象的发生,从而更好地管理税征,提高税征效率。

3、制度原则应用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在实际做账中大多采取谨慎性原则,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工作要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所致,从而新会计准则要求财务人员在会计实务中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而更好地做好会计工作。而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由于税法对各种经营事项的确认与计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为了减少不确定性、混淆性、主观性,税务会计一般不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收入确认的范围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税法与会计准则由于规范的对象不同,从而致使所遵循规则也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并且真实、准确、全面的将企业财务信息提供给管理者、投资者、贷款人、潜在的投资者,从而更及时、全面的了解企业的动态。税法税法对各种经营事项的确认与计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对征税部门和纳税人做出了纳税规定,以保证政税收收入和政府经济职能以及社会职能的实现,从而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原则,这使得因此税法和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问题上大相径庭,存在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入不仅包括销售企业产品而获得的收入、通过劳务活动而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转让资产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及其他收入,并且准则对其实现条件提做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3]。然而税务会计对收入的确认要复杂多,其范围远远大于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收入范围,不仅包括会计收入,还包括除会计收入之外的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1]。总之,随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财务会计逐渐形成了稳健、独立的会计学科,为企业、政府、投资者及时反馈企业最新的财务状况,为企业决策者规划企业战略规划提供基本依据,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税法及税收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税务会计逐渐独立于财务,有利于我国会计学体系的健全,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然而二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各个方面的差异,也致使出现了很多急切解决的问题,这需要会计人员与税务工作者共同努力,,在保持自己独立性的同时,要相互的进行借鉴,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从而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向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财政部令[2006]第3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年33期

[3]武军.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8):56-89

[4]冯英.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与税务差异[J],财会通讯.2006.(10):87-106

[5]滕绍娟.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与相关税法的协调[J].会计之友.2007.(9):18-26

[6]刘凤良.新准则企业收入的会计与税收制度差异比较[J].商业会计.2007.(1):123-146

[7]李伟毅.新准则收入的会计与税收制度差异[J].税收征纳.2007.(9)59-67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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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存在的问题也在日益凸显出来。在目前的阶段中,我国的税务会计方面存在着诸如税务会计工作得不到重视、滞后于会计制度改革的税收制度改革、以及纳税项目繁琐复杂等等诸多问题。针对我国目前阶段中税收会计模式,笔者在文章中就我国税务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税务会计模式;问题;措施;分析探讨

会计模式是对会计活动中各个要素的基本特征及各要素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与结构的反应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其概念是一个集合或某个整体,而非是对会计活动中某一个或是几个要素进行反映的这样细小的概念。会计模式对社会环境有着很深的依赖性,因此,在进行会计模式的分析研究时,必须将其限定在一个具体的审核环境中进行研讨,否则很难对会计模式中事物的本质特征有一个准确的理解。

一、税务会计的概述

税务会计可以看成是财务会计的延伸,这种延伸是基于不断在发展完善中愈加复杂化的税收法规。其工作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税务会计核算。这项工作受到税种的影响,因为税种的不同,其在工作中进行具体开展的税务核算内容也就不同。税务会计核算内容可以划分为流转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增值税会计、营业税会计等等几个方面,其中,国内税务会计的重要内容就是所得税会计和增值税会计。税务会计的另一方面的工作内容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根据每个企业之间在其需求和生产营销方式之间存在的差异性,进行财务关系的处理以及合理的企业纳税计划。作为财务会计的延伸,税务会计不可能脱离财务会计进行独自工作运行。一方面是因为税务会计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监管及核算是基于财务会计才得以运行的,同时,税务会计又是财务会计的一种补充形式,保证了财务会计的有序运行。但是,税务审计与财务审计之间还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在两种会计模式的基本前提、核算原则、根本目的、会计处理这四个方面的工作中。

二、我国目前的税务会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滞后的税收制度改革。在我国目前阶段的税务工作中,税收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上世纪末期,税收制度改革和会计制度的改革步伐基本保持一致,然而,财务会计在中央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以后逐渐成为了一种单独的体系,而税收制度仍在原地停滞不前。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新的经济政策出台时,会计制度方面也会有相对应的政策和处理意见,但是税务方面却没办法那么快速的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作出反应,由此就导致了税务改革与会计改革之间存在着时间差,从而造成了税务改革滞后的现象。

2.纳税调整项目复杂。影响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差异性的原因还有纳税调整项目复杂。在进行纳税调整时需要涉及到许多内容的核算,过程极其复杂,实在可以说得上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其中存在的一些复杂的操作内容即使是相关的专业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能进行准确的理解和操作,企业纳税人更是理解不了。这样的情况不仅对税款的征收工作造成了影响,也将征纳双方的成本增加了,更是与税务制度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3.税务会计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在许多的企业中,对待税收会计的态度都是简单的认为税收会计只是财务会计工作的一种延伸,而没有必要去增设专门的税收会计这样的职位,那样只会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因为不具备专业的税收会计职能,从而导致一些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漏税情况,最终造成被相关部门审查,名誉和财政双双损失的情况。因此,针对以上我国税收会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相关税收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从而使我们国家的税收会计模式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工作。

三、对我国税收会计模式的完善措施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所谓“分离”就是将税收会计制度从财务会计制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能够独立的完成对企业成本的核算及利润税收扣除的工作。所谓“适度”则是需要在分离的过程中掌握好分离的范围。在税收会计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要在充分体现法规要求的同时,考虑到国家的基本需要,并且坚决以“相互靠近”为基本原则,从而使税收会计法规与会计制度相协调一致。在我国的税收会计制度中采取“适度分离”的模式能够有效缩小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性,同时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能起到一种节省资源的作用。但是,进行“适度分离”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到我国的基本国情,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制定不同的分离方法。例如,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机构,基于其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复杂的治理条件,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纳税体系,这套体系需要考虑到企业各方面的情况,从而使企业能够很好地履行纳税的职能。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套纳税体系的建立必须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会计的发展现状。另外,对于一些小型的企业机构来说,由于其企业资金的来源较为简单,因此不必单独建立纳税体系,而是直接将公司的账目及财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其计算结果与企业的会计利润大致相同,这种纳税方式还可以有效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情况。根据企业的规模不同在税务会计中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可以在减少企业纳税成本的同时,提高税收机构的工作效率。

2.完善并重的税务会计体系。我国的税务工作从税收体制方面来说属于复合税制。税务审计与财务审计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依存性,但又由于其目标职能所存在的差异,存在着分离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的目前阶段的税务会计工作中,随着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方面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使得所得税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税务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流转税收也已经在我国的税收工作中占有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在我国未来的税务会计工作中,应该建立流转税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相并重的税务会计体系。

3.我国增值税会计制度的制定。随着我国在增值税方面法规的不断革新和完善,增值税会计工作已经形成了其独有的工作体系,会计处理方面也逐步得到了规范。我国在进行增值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增值税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的增值纳税人的情况,并从我国的经济状况出发,进行严谨规范的增值纳税会计制度的制定。同时,又考虑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互依存性,又由于其目标职能所存在的差异,存在分离的发展趋势,因此,需要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适度分离和必要协调进行特别强调。国家应该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作为相关税收法规及会计规范的制定的基础,并且保证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独立性,又能使二者在各自的工作操作中做到相互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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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不规范

企业财务基础比较薄弱,财务机构配置不全,只能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不能进行全面的财务预测和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经营管理存在漏洞,经营决策和投资管理等缺乏考虑与监督,导致资金投出以后很难取得回报或者回报甚微。在筹集资金方面,企业的筹资方式比较狭窄,好多都是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新债还旧债来维持日常经营运转,资金来源紧张。

3、无形资产研发意识不足

企业的资产都是以有形资产为主,无形资产几乎没有。而研发无形资产,在企业税收方面有优惠,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研发无形资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企业应加强研究开发以取得税收方面的优惠。

二、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中起着驾驭、组织和配置资源的功能。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加强财务管理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企业资金的筹措与运用,产品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决策与分析均由财务管理来实现。加强财务管理能使财务管理从被动型转向主动型,并借助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使用具体分析方法,制定企业的决策、计划等。如:通过资金成本分析来研究企业筹资结构的合理性,可以降低资金成本;通过成本、效益分析能判断企业经营的好坏,决定以后的经营策略;通过风险分析与管理能了解企业目前与今后一段时间面临哪些风险,从而有效地化解或避免风险。企业是自然资源开采型企业,经济效益受资源赋存条件影响较大,更应通过科学分析方法来决策、投资、经营。

3、加强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权责明确、资本社会化。要求投入资本实现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企业要生存必须以收抵支,企业要发展必须扩大收入,财务管理就是围绕企业目标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的。有关方面对我国2000家亏损国有企业的调查表明,政策性亏损占9.9%,客观原因亏损占2%,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占80.9%.因而企业只有管理和运用好其财产,才不会被兼并或破产。另外,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利益与竞争的动因下必然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因为所有者要资产保值增值,而经营者则要提高业绩水平。

三、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优化配置财务会计资源

企业财会人员既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和企业制度,又要执行企业专业会计制度,企业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会计工作十分复杂,核算、分析、管理、监督的工作量很大,必须合理分工,科学配置人员。建议下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可按企业要求分设财务组、成本组、材料组、工资组和综合组,实行科目责任制,分别承担货币资金核算工作、材料核算工作、资产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等,这些岗位与企业形成契约关系,工作如何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3、改革和创新财会制度

按照新时期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企业要以会计法为基础依据,结合新会计准则与《工业成本管理办法》等,对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按照现代公司制的要求创新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责关系,履行会计各岗位与企业的契约关系,提高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功能。同时要从实际出发,严把关口、堵塞漏洞、挖掘潜力,合理地利用资源,加快会计岗位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化会计电算化等先进运营手段。

4、不断完善和加强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财务监督条例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设立财务总监、实行财务委派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等都是有益、有效的措施。其中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有利于对单位的财务实行垂直领导,可以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受制于本单位领导,从而减少财务违纪违规的现象,因此可以考虑将目前的财务委派制结合岗位轮换办法将其进一步制度化、常规化。

5.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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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会计;结说会计;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大会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必将成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而出现了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等不同提法。关于对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企业纳税会计;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国家税收会计;还有人将代表国家利益的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将代表企业利益的会计称为税收会计。鉴于诸多观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者的内涵予以界定,明确税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概念界定顾名思义,税务会计是关于税务的会计。那么,何谓“税务”呢?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对税务所作的解释为:税务是关于税收的工作。可见,税务会计是关于税收〔作〔活动)的会计。税收_「作包括反映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的税收活动。若站在征税人角度(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称为“税收会计”(即国家税务会计);若站在纳税人角度,税务会计称为“纳税会计”(即企业税务会计)。由此可见,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归属于税务会计,分别为税务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税务机关核算税收收人,反映和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情况的税务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体现了税务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关系,是属于国家政府会计范畴的一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川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具有直接受税法制约的特点,体现了依法征纳关系。税务会计概括的说就是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会计理沦和方法,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或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划分为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通常意义上,‘将纳税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即税务会计从广义上,包括纳税会计和税收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纳税会计。下文中采用税务会计的狭义概念,对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作以比较、分析。

二、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两者儿乎是同时产生,只要有税收,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征收税款的税收会计,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三、三、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少个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l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但是并非所有各级税务机关都是税收会计主体,只有那些直接组织税款征收并与国家金库发生业务关系的税务机关才是税收会计的主体。其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依据税法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征收、报解、入库、提退等税务活动。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后,就应依据税法的规定,运用会计的基本方法,对其应税行为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并进行纳税筹划,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征管机关核可见,税收会计的上体是征税人即国家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的仁体是纳税人即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入(功会计日标不同会计1体决定会计日标,不同的会计主体便有不同的会计日标税收会计的日标卜要在于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领收缴,仃效控制税源,努力增加税收收入,配合征管改苹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杏补偷漏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通过税收会计核算,使税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税务系统内部的相互约束机制。税务会计的目标是计税和纳税,即向其利害关系人(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征管机关)提供有关纳税人税务活动的信息。即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l’j-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日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一刃会计职能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j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少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因库。税务会计的具体职能表现为经济纳税的税务筹划职能和贯彻税法的职能,即保证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卜,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的税务筹划、生产经营的税务筹划、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和改组兼井的税务筹划等手段,使企业纳税成本最低,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会计核算对象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征收和入库,即从纳税人缴纳税款开始,到税款纳入国库的整个过程,包括税款的应征(纳税申报)、征收、解缴、提退、入库等项内容。可见,两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严格的分仁。(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然而其核算依据义不尽相同,除共同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外,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它们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从事税款的征集、上缴等预算活动,应执行总预算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往往受税法的制约,井与税法的规定一致,不需要在会计核算时再做调整。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平时税务会计遵循国家统,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对计税依据、应缴税款等进行计算、核算。如果

--> 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鼠的计税依据与税法的规定一致时,税务会计需要按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可见,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

(六)会计记账基础不同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税务部门,它是擒于非盈利性组织,一般执行改良的权责发生制,即对税款征集、解缴等的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需要划分期间的业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这实际上是将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一种改良记账基础。税务会计的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在组织会计核算时通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税务会计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因此,在税务会计实务中设有“递延税款”、“应交税金”等会计科日。

(七)(.七)会计核算范围不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所有应纳的税款,如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及关税。l厄税收会计则要区分税种和征税机关。关税在我国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海关作为征集部门要征收关税,与进出日货物有关的消费税、增值税也由海关征收。其他税种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又分为i’l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少「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如果税收会计仅指税务部门对所征的税款进行核算,两者的核算范围是不同的。

(八)(八)会计核算难易程度不同税收会计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仅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算,并作税款的收入与付出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较简单。税务会计则是核算税收资金与其经营资金相互交叉运动,其计税、纳税的程序和方法及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增加了纳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九)(九)会计体系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归属于不同的会计体系。税收会计属于国家预算会计体系,国外称之为政府会计。随着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与作用的不断加强,税收会计也经历了一个“建立—削弱—恢复一一再削弱—再加强”的曲折发展过程。随着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会计作为一门核算和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才真正独立,成为国家总顶算会计的一个币要分支。税务会计体系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随着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费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进而影响企业的利益分配。正因为如此生产经营者对税收费用倍加重视,甚至采川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来减少企业税收费用。于是专门研究税务筹划和经济纳税的会计便应运而生,这就是税务会计。可见税务会计是从企业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研究税2003/01总第261期商业研究co乃朔夕er〔了l刁lr云,石月r〔)h文章编号:l()01一148x(2003)01一0051一()2.浅析资本市场效率的不同内涵与表现形式张春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管理系,山东威海264200)摘要:资本市场效率在资本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内涵和外在表现均不同,我们不能照掇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效率定义来研完我国的资本市场效率。在当前日益占主流的实证研究情况下,更应明确资本市场效率的不同内涵和表现形式,即信息观、主体观、层次观、内在效率与外在效率。关键词:资本市场;效率;信息中图分类号:f241.23文献标识码:b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有效性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涌现出大量的实证文章,但多数学者均以西方传统的市场有效性定义为基础进行实证,而缺乏对市场有效性内涵的研究。本文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内涵,以求教于同行一、资本市场效率的信息观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最初起源于英国统计学家莫里斯·肯德尔(maur,eekendall)1953年的研究发现。他在研究股票价格波动并试图得出股票价格波动的规律时得到了一个意外的结论:股市似乎没有任何规律可循,它就像“一个醉汉走步一样,几乎宛若机会之魔每周扔出一个随机数字,把它加在目前的价格上,以此决定下一周的价格”。简而言之,股票价格具有随机游走(ralldolnwalk)的特点,股票价格的变动没有任何规律可循。这一发现对当时关于股票定价的王流经验理论:技术分析和基础分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司l付也为构造一个更科学、更学术化的,也更规范的股票定价理论奠定了基础。之后,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对这。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建立了有效市场n岌说(emh),其中,托宾、威斯特和惕尼克、法{之农勺日期2()()2一06一03作者简介怅春瑞,男,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管理系讲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玛、詹森等人的观点较有影响。迄今为止,将股票市场效率理论发展得最为完善与严密的当属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e·fama,1965)o他在研究中注意到有关股票市场效率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关于股票价格和信息之间的关系,即信息的变化如何影响股价的变动;二是与股票价格有关的信息的种类,即不同的信息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程度不同。法玛认为:在股票市场上,信息的占有程度决定了投资者对股票的投资决策,由于市场上新信息的出现会不断改变人们对股票价格的预期,这就促使投资者不断地挖掘信息,一旦预期到价格的未来变化,投资者就会抢购或者抛售股票,使股票价格运动到一个合理的价位。由于新信息的出现是不可预期的,因而股票价格呈现出连续的随机波动,最后使得现在的股票价格包含了所有可以获得的信息。而按照股票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信息对每一个投资者都是均等的,所以任何投资者都不可能获得超额利润,这样的市场称为有效率的市场。对于法玛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证券价格已充分、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所有相关和适用的信息,从而成为证券内在价值的最适反映,这样的证券市场就是有效率的。如果信息在市场上传播较慢,信息未被及时、合理地体现在证券价格之中,价格就会背离基于真实信息的价值,这样的证券市场收资金及其运动的专业会计。日前在国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已成为现代西方企业会计体系的一几大支柱。四、我国税务会计的含义及其内容通过以上诸方面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税务会计是指企业纳税会计,‘已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以纳税人为主体,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沦和技术,少手融会具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拳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监督税务资金运动,井专门研究税务筹划,以节税为日的,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几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它应当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而受到应有的重视,并列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成为我国会计体系的三大支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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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2]张彤.如何做税收筹划「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

3]胡启鸿.纳税会计实务【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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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企业管理当中,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两者之间具有相似性的原则,但是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导致有很多不同之处,所以要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还是相对较难,所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对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两者进行深入比较,把两者的差异性进行详细剖析,充分的把两者协调好,往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方向发展同时要顺应国际潮流的发展。本文对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进行分析比较,并且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协调提出建议,以期在今后两者的研究工作中能够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比较;协调

税务会计的主要导向是税法,财务会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企业,两者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概念。实行税务制度的主要目的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让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财务会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它的主要目的是核对清楚企业的财务状况,让企业能够更加财务情况组选择合理的经济决策。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的导向不同,所以在原则上有很大的差异。财务会计的原则较为明显,税务会计就相对模糊,同时税务会计也不具备权威性。税务会计中包含了税收原则,主要是体现出税法,它的强性非常明显,对于好恶的取舍也是非常明显。因此,我们应当对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进行差异性分析,找出最好的协调方式,让它们能够共同协作为企业以及国家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效用。

一、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1.相关性原则。我国为了贴合实际高效率地对纳税人征税,以税收原则为参照,使用税法充分表现并且一步一步实现了税收核算原则。从公民个人的角度出发,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理念上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税务会计的原则主要是关乎政府的纳税,财务会计原则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决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针对的主体不同,所以对应的原则自然不同。税务会计较为关注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间扣除的费用与前期费用的关系,是要根据个人或者企业的收入来定相应的税费。财务会计是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财务会计可以说与政府是没有直接关系,它的主体是企业,主要是对企业的收入状况、财产情况进行评估。税务会计当中的纳税人缴纳的费用是要建立在收入基础上,财务会计不需要考虑任何人的收入情况,只要关注企业的整体情况就行,所以财务会计的原则会更加具备实用性。税务会计只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的,财务会计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落实。

2.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其实就是原始成本,就是在业务进行时,对该业务的成本进行计算。税务成本中的历史成本之所以得到肯定是因为征收税款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一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行为。也可以说税务历史成本是一个固定值,就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收取相应的费用。财务会计准则恰恰与之相反,它不需要考虑到国家相关规定,只需要考虑企业使用的历史成本,它主要展示出的是公允值理念,只要企业的资产与历史成本发生偏差时,就需要引入公允值来代替,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两者之间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服务对象不同,针对的对象也服务情况也有差异。

3.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会计要素确定的基本准则。配比原则主要是确定企业的费用,此原则会受到会计选择与职业的影响,本身还会受到权责发生制的影响。财务会计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负债与流动资金等等都密切相关。税务会计基本上是认同配比原则的,纳税人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费用都必须配比进行申报扣除,此过程不能提前或者推迟,税法对于税款流失是有限制的,如果是从增值税的方面上看,配比原则是受到否认的。所以说,税务会计的配比是必须遵从的原则,财务会计的配比是具有灵活性的,它会受到其它方面的影响导致配比情况变化,税务会计不会受到任何因素影响,它就是一项必须要遵循的规章制度。

4.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使用上具备两个特点,一方面是财务的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必须确定的,费用不能预算与实际有偏差,同时也不能出现任何没有纳入的其余费用。另一方面是权责发生制的产生必须要考虑到纳税人的财政收入情况,要保证纳税人是有能力支付税款的。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纳税都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来收取,都是有固定的比例,绝对是公平公正的收取。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是需要以权责发生制来作为基本的,核算的过程要完全遵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是税法中不是如此,是需要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结合,再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基础上,它受到的固定规矩相对较多,是那种必须要遵守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是要以权力义务的产生为基础。可以说,税务会计对于权责发生制基本上是认可的,但由于权责发生制中还存在估算情况,所以税法对其还是有所保留。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会计的核算标准不是以法律要求为主的,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不同,是根据交易的形式来确定工作方式。在财务会计中,实质要比形式来的重要,企业的会计核算依据是要根据实际的项目交易以及相关的经济形式来作为基础的,同时还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办事。税法当中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同不是完全性的,还有一定的限度。税法中的形式比实际来的重要,它是一定要遵守法律核算标准,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是一致的。

二、加强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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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会计 文献回顾 评价

1994-2009年会计期刊发表政府会计论文情况分析

(一)会计类核心期刊刊登文章的数量结构分析

对会计类核心期刊发表政府会计类研究论文的数量结构进行统计,可以看出,1994-2009年我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政府会计方面论文总体篇数不多,为259篇。17种会计类核心期刊十几年刊发政府会计方面的文章占前四位的分别是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占了文章总数的70%以上。而其他核心刊物发表的政府会计方面论文较少,其中审计研究和中国审计发表的政府会计方面论文为0。这说明我国的政府会计研究起步较晚,学术领域的研究氛围不够浓厚,导致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相对发展缓慢。

(二)各种期刊刊登文章的年限分布情况分析

会计类期刊在不同年份内发表政府会计类研究论文的数量结构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反映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自1994年以来有关政府会计的论文数量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但是在2000年前后有关政府会计的论文数量呈下降趋势,本文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此段时间我国致力于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国家政策导向企业会计研究,学者也更多地关注企业会计的相关研究。2002年有关政府会计论文数量开始上升,并从2006年开始大幅度增长。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2006年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企业会计的国际趋同,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走向成熟,而政府会计的研究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建立绩效政府、服务政府与透明政府的需要,因此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学术界也更加关注政府会计研究。二是国外政府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和逐步成熟,以及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国政府会计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三是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将我国政府会计研究和政府会计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的理论成果

(一)政府会计的界定及特点

1.政府会计的界定。何嘉萍(2002)、张霞(2003)、李强等(2005)认为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是指各级政府、使用预算拨款的各级行政单位、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各项财政性资金运动、单位预算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以及有关经营收支情况的专业会计。景宏军、王蕴波(2008)将预算会计定义为:用于确认、计量、记录预算批准和预算执行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或事项,报告预算拨款和拨款使用情况的信息系统;将政府会计定义为: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系统。认为政府会计反映的是政府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运用公共资源及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它从功能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政府财务会计、政府管理会计、政府成本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

2.政府会计的特点。李定清、刘东(2003)认为在政府会计体系方面,我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会计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共同组成政府会计体系;在政府会计模式方面,我国政府会计是预算会计模式。宋衍蘅、陈晓(2002)指出不同政府会计模式之间差异产生的原因;法律体系不同;议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同;联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同。在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的构建方面,很多学者做了探讨。段爱玲(2003)把企业会计体系以外的预算会计体系分为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王庆龙(2004)则把非企业会计体系分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分为民办非营利组织、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即事业单位会计两种)和政府会计(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为核心部分)。路军伟、李建发(2006)认为应当以是否掌握和使用公共资源以及是否承担公共受托责任作为判定政府单位的两项重要标准,并据此重新构建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

(二)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

詹雷、王成(2004)认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不同于企业会计概念框架,表现为:政府不存在剩余索取权的股东,缺少界定清晰的所有者权益;政府的产出是公共物品或自然垄断产品;政府经营目标比企业经营目标复杂得多;政府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政府资产并非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政府的许多资产不是通过交换性、互利易取得;政府职责相对固定;政府服务接受者和政府收入提供者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政府活动缺乏企业所面临的制约力量;政府预算必须公开。

东洋(2004)进一步指出了构建政府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的重要性:有助于具体规范间的相互协调;增强准则的可理解性:有助于政府会计准则发展和演化的连续性。贝洪俊(2005)提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包括: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假设、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并且将我国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分为了三个层次: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对象和会计目标;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陈志斌(2009)在剖析、总结相关改革模型的基础上,依据权变理论,提炼、总结和构建了一个包括触发器、结构变量、实施、实践与反馈等四个子模块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整体分析模型。

(三)政府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李建发、(2004)指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成本费用,以及受托业绩。程晓佳(2004)在研究政府会计改革与财政透明度时指出,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政府财政活动的所有信息;其他公共部门的准财政活动;中央政府的或有负债对财政的影响,以及税收支出的定量信息;披露包括中央政府的全部负债、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的所有信息;政府财政报告的合并信息;政府绩效报告。因此改革后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可由政府财务报告、分项财务报告、统一财务报表、附注及非财务信息组成。贝洪俊(2004)进一步建议,政府财务报告除了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管理层阐述与分析、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等。王庆东、常丽(2007)认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进应该树立双重导向观,即兼顾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内部控制以及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张雪芬(2008)认为从我国目前各方面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来看,我国应选择以政府为主体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它包括两个报表体系和综合文字说明:一个报表体系是财务报表体系(基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运行绩效表和现金流量表;另一个报表体系是预算报表体系(基于收付实现制),包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报表及一些附表。综合文字说明部分包含宏观经济环境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和管理绩效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分析、财务报表以外应予披露的附加信息等内容。

(四)政府会计改革

1.国外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及教训。李雄飞(2003)指出OECD国家权责发生制预算和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效是:财政状况得到了控制,财政支出明显减少;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产出及绩效管理,使政府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公共服务得到改善;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提供的政府会计信息,使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得到提高;权责发生制预算和会计能全面、真实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提高政府防范风险的能力。黄世忠、刘用铨、王平(2004)指出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改革中存在的十大缺陷,包括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存在问题,联邦政府财务管理系统存在致命的信息安全缺陷,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李雄飞(2003)也指出了政府会计改革中的难点:改革过程中,会计层面的问题较易解决,但预算层面较为复杂;最主要和最艰巨的工作是对政府所拥有的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登记入账,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对政府雇员养老金、福利及各种补助和因此带来的负债的确认较困难。

2.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郑彩风、赵福山(2003),王雍君、蔡燕青(2003)认为我国政府会计缺乏一个整合的会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不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会计核算的内容无法反映公共财政管理的全貌;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不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无力提供绩效方面的信息。王淑杰(2004)认为,财政赤字压力大,财政绩效难以考核,以及政府会计透明度不高等是国内外进行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原因。金希萍(2007)认为就我国而言,建立公共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建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都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些直接影响着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方法,要求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方法作相应改革。刘玉廷(2004)提出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会计标准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也是当务之急。张琦(2007)建议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学术支持方面,应加强政府会计的研究;把握研究重点,特别是自然资源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难点问题;重新定义政府会计要素,引入成本概念,正确看待成本改革问题;改革报告主体等。

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现状总结

(一)政府会计基本理论研究已初具规模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应当理论先行。学者们广泛研究了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政府会计假设等政府会计理论框架构建中的重要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在我国的特殊性和适用性,并取得较大的成果,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和企业会计研究成果

绝大部分学者在进行政府会计研究时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包括政府会计的中外比较、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比较等。通过与企业的比较研究,学者们归纳出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异同点,如政府会计目标的公共受托责任特征等;通过与国外政府会计的比较研究,学者们探讨了政府会计理论在我国特殊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适用性,为我国政府会计理论框架的建立奠定基础,也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三)研究成果尚缺乏实践指导性

从目前的研究内容上看,一部分学者较为关注政府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政府会计的目标、要素、基本假设等,而另一部分学者主要介绍国外政府会计的改革经验,但具体如何在我国政府会计实践中运用,大多学者并未作深入的研究。大部分文献还停留在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理论比较上,未将理论研究与我国财政和预算改革的实践以及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联系起来。

(四)研究内容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的研究内容涉及面广,但缺乏对单个问题深入和系统的研究。从文章的标题来看,大量的文献是以“政府会计诸项比较”、“中美政府会计理论框架比较”等涵盖面较广的标题命名进行研究。针对某一特定问题,如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政府会计确认基础研究等专项系统的研究成果较少。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仅停留在一两篇文章上,缺乏对政府会计长期深入的研究。另外,现有文献研究方法过于单一,多是描述性和分析性研究,实证研究的成果较少,在本文选取的442个样本中仅2篇,不到全部文献总数的1%。

(五)研究力量相对薄弱

在财政部和中国会计学会的支持下,学者们日益关注政府会计理论的研究。但我国政府会计的研究力量相对企业会计而言仍相对薄弱,10余年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政府会计文章仅200多篇,这与我国企业会计蓬勃发展并取得丰硕成果的现状相比是极不对称的。因此,长期致力于政府会计研究的学者人数还有待增加。

参考文献:

1.冯虹.我国政府会计的相关问题与改革建议[J].财政监督,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