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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1:2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程变更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工程变更论文

篇(1)

在水利工程中的项目工程开始施工后,对原先施工方案的疏忽或者设计的精度不够准确,如出现工程量不准、工程漏项、设计图与现场实际施工的地质条件等方面的差异等,或者发现了更好的工程施工方案,这些都需要无条件并及时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变更。工程项目设计方、施工方或监理师都可以提出对原合同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和优化的设计变更的申请。

1.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或地方法规调整等

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方面文字用词不够严谨,容易引起争议,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部分合同条款需要补充或修改等;另外,因地方政府行政法规等的变化调整引起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从而需要合同变更。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处理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是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等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其变更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施工合同变更的操作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工程监理方应对施工合同进行程序化管理,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各项得以规范化顺利进行。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申请和建议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因施工中实际情况,为设计的优化、设计问题的处理、或方便施工等,要求修改工程进度和工程设计工艺等,或者为了低施工成本,要求变更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内容或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和项目进行修改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都可以而且必须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的申请和建议书。当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申请或者建议后,要及时整理分类备注相关的工作文件资料,以便深入探讨。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审查及批准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申请后,要确定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合同变更以及施工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要注意审定变更建议书中列出的变更工程量,估算变更项目中的单价与总价。合同管理负责人施工审查合同变更意向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方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求批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申请。合同双方在批准合同变更之前要在某些项目上要达成共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的编制

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批准后还要将工程变更文件进行编制,形成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编制的内容主要有变更命令的签发日期和编号、变更项目的名称和合同的编号、合同变更的原因、内容、变更后的价格变化、合同变更的影响、合同的处理、合同双方签字、日期及合同附件等。

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签发和执行

合同的变更令的签发应由监理单位有相应权限的项目管理工程师进行,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的各项工作归结到施工合同中,并执行合同变更的指令。工程施工负责人根据合同项目变更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工程监理师将工程施工负责人完成的变更工作费用调整,加到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并按要求进行结算。在组织业主与程施工负责人就设计变更的报价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一致,监理单位然后正式下达设计变更指令,最后由工程施工负责人执行。

3水利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对策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经过以上这些变更程序时,需要有一段时间,包括新增项目等都会不可避免的对工程工期产生影响,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可以顺利、按时完成,减少经济损失和纠纷,所以在处理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问题,需要进行以下对策。

3.1分析研究变更工程前期的施工条件

合理设计前期工作影响工程后期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费用,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现场、周围环境、交通等施工条件进行调查,对有争议的施工条件和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合理制定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图。

3.2全面制定工程施工变更合同

合理标价制定工程施工变更合同时,合同双方要充分的考虑到施工条件等对工程产生的影响,除了要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外,还要拟定合同补充条款对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其工程项目涉及到的费用要合理标价。如果工程变更量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时须按变化调整单价或合同价格,一般合同中无相关参考价格时由业主和承包人一起协商,如发生意见不一致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按争议的规定进行最终确定。

3.3查看施工合同变更项目,制定方案

要对施工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变更,就需要合同管理方当施工现场对变更项目进行查看,查看工程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可以进行项目变更,查看工程规模变化是否超过合同范围,尽量控制单价偏高而导致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及单价偏低(亏损价)而导致工程量减小的工程变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可行方案,并对变更项目的费用进行明确。

篇(2)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结、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向中本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将当合同中本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则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限制甚至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

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问题。因为当原合同中无桥梁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桥梁工程的施工

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索赔。因为,在这种变更下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为此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

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2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文2)。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3变更工程的定价方法

3.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

3.1.1定价原则

l、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

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

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将开工早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开工晚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或者将工程量可能增大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小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等等,详见文3。除此之外,还因为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各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或单价构成并不十分明确,因而使得承包商无法将某些工作费用准确地进行分摊。例如,路面施工中要进行拌和场地的建设工作,当合同中对该工作的费用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可以明确地按规定分摊,但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则承包商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分摊方式,他可能将其均摊到路面工程的报价中,也可能将其放入开办项目的报价中等等,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2、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

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见文1)。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文6)。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见文4。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文5对此作了更清楚地规定。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1.2单价变更方法

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以一示例予以说明。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按其工作内容以及当前的市场价格(考虑成本、供求及竞争因素),其合理的价格组成应为:

(1)直接成本:6.5元/M”;

(2)间接成本:1.5元/M3

(3)利润:0.5/M3

所以其合理的价格应为8.5元/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但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

第一种报价:8.5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

第二种报价:8.0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

第三种报价:6.5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的报价中,此时的单价为一亏损价。

现假定因工程变更而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

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8.5元/M3时更应如此。

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

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一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8.5元/M3或8.0元/M3的价格来计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l、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80元/M3。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5/4×80=100(元/M3)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仍以上例说明之。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12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100元/M2)高出20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80/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下面以示例说明。

设某项目有挖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项工程,其工程量和标底价格如下表。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或不平衡报价时,其报价结果有所不同(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基于路基工程开工早,适当报高有利于资金周转及提前受益)。现假定路面在施工中由4cm变更为5cm;则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时会有不同的结算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未采用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定价时其结算总价为3965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向业主让利(10%),而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并末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420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由于采用路面的预算单价作结算价,使得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作出的让利l0%的承诺没有真实执行(承包商的路面报价是90元/M2,标底100元/M2,故让利10%)。

如果合同单价是一种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30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以低于标底20%的水平结算,而承包商在投标时并未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820万元,其结算总价已大大高于预算(标底)总价(452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原合同路面(4cm)的降价和不平衡报价因素使得其单价偏低的现象被新确定的单价完全消除,而挖方和填方报价偏高的现象仍在继续执行价。

变更工程造价分析表

工程细单位数量(万)标底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备注

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

挖方31008.58508.080010.01000

填方M31005.55505.05007.0700

路面(4cm)M226100.0260090.0234080.02080

合计400036403780

变更路面(5cm)M2261203120112.52925100.02600以第一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452039654300

变更路面(5cm)M226120312012031201203120以第二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452044204820

变更路面(5cm)M226120312011429641042704以加权定价法定价时

452042644404

3、加权定价法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合理的定价方法是在考虑路面(5cm)的单价时,在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对新增工程部分按概预算方法定价以此加权确定路面的单价。就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80+120/5=104(元/M2)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4、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上述方法中第二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的定价,而第三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的定价。在造价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会比上述示例要复杂得多,但不管如何复杂,价格公平是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4工程总价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也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监理工程师要搞好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和控制,首先应具备丰富的经济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其次,在进行造价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商的合同造价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并且加强单价分析,对因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单价偏高或偏低的工程细目及与此有关的工程变更,更应加强跟踪和控制。以下是一些在造价管理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

(1)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

(2)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

(3)单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

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FIDIC条款52.3款规定,如果在工程交工结算时,由于工程变更以及工程量的估计误差使得工程结算款额的增加或减少合计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有效合同价是指合同总价中剔除计日工和暂定金额报价)的15%,则对超出部分给总价公平性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调整。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工程总价的公平性进行有效控制的一个有力规定。如何准确地执行这一规定则是在实践中难度较大的问题。关键是监理工程师首先应通过造价分析确定合理的总造价,然后比较二者之间的差别,再对超过15%的部分按造价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现仍以前面的示例为基础进行说明。设该项目在实施中除路面(4cm)变更为5cm外,其工程量清单中的挖方和填方的工程量有估计误差(或变更),其实测数量均为120万M3,而不是100万M3,则此时,如按前述的单价确定原则结算,项目的结算价格分别为4524万元或4744万元(见下表)。

总价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工程细目单位数量(万)实测数量(万)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备注

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

挖方M31001208.096010.01200

填方M31001205.06007.0840

路面(5cm)M2262611429641042704采用加权法确定单价

总额45244744

有效合同价36403780

超出比率24%26%

可以看出,不管承包商采用何种报价,其结算款的增加额均将超出有效合同价的15%。其中,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价时,其结算款的增加额更大,说明如按原合同价(或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原则确定的单价)结算,其结算价的不合理性加剧,因而有必要对结算总价进一步进行调整。

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时,承包商会从土方的增加中获得规模效益,但本例中承包商报价时已向业主让利(挖方、填方单价均比标底单价低),因此,两者相抵后,其结算款额4524万元仍是相对合理的,即总价可不作调整。.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时,承包商除获得规模效益外,还会从土方的超高报价中获得不合理利润,其结算款额达到4744万元,为有效合同价的26%,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因此其合同款额有必要调低。如考虑15%内的变化不作调整,而只调整超过15%的部分,且将挖方、填方的价格下调到8元/M3及5元/M3,,则调整后的结算情况是:

挖方:10×100(1十15%)十8×(120-100(1十15%))=1190万元;

填方:7×100(1十15%)十5×(120—100(1十15%))=830万元;

路面:26×104=2704万元;

合计:4724万元。

因此,通过该方法,下调了20万元,总价的不合理性相对受到控制。总价调整问题也是造价管理和控制中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监理工程师对合理总造价的正确估计。上述示例中已作了许多简化,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如工程量的变化意味着开办费用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该例中没考虑。

参考文献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航空工业出版社,1988

2.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人民交通出版社,1995

3.杨子敏,袁剑波,公路工程造价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7

篇(3)

监理单位管理工程项目的权利的合法性是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权利的让渡和授予,即委托——关系,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目前许多建设单位本身获得此权利的合法性往往是来源于非经济性质比如行政或政治的多重委托——关系,对工程建设只承担行政责任,所谓行政责任,具体来说,首先是工程进度责任,其次是不能即时发生质量和施工安全恶性事故的责任。基本无须承担、或较少承担经济责任。精确的说法,应当名之曰:主办单位,夫“主办”者,乃是主持操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些具体事务之谓者也。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不负经济责任的委托人——建设单位,产生同样不负责任的人——监理单位!无论历史的经验教训还是现实的行业状况,也无论高深莫测的委托——理论还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践活动,没有理由和证据表明在委托人不负、或较少负经济责任的前提条件下,人会切切实实负责任,无论建设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概莫能外。

目前的制度安排,既不满足理性激励相容条件,也不满足理性约束相容条件。在微观层面,不排除具体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具体部分监理单位较为负责任;在宏观和中观层面,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人,除了其自身无法左右的因素之外,对于投资控制不够负责任,具体地说,对于施工现场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者设计不完善发生的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可能增加的投资的控制不够负责任,与实行监理制的初衷有较大的差距,原因首先乃是在于委托人不够负责任,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而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

事实上,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控制投资的要求也比较低,这固然与建设单位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密切相关,也与其面临的经济边界约束条件密切相关。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比较低,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可不低,在此基本战略态势下,依笔者多年的观察,监理人员办理工程变更时常出现如下问题:1、不负责任地签字认可;2、毫无独立判断地签字,既不认可也不否决。二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

二、获得监理业务的非市场竞争性质

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在行政逻辑主宰一切和“同体监理”的约束条件下,固然束缚、劫持、绑架了监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监理单位同时享受了共同体的保护,由于部门壁垒,部门共同体之外的监理单位无法染指共同体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共同体内获得监理业务的竞争十分有限或者完全是行政计划指令。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共同体是父亲,监理单位是儿子,父亲对儿子固然不恰当地行使了“父权”,粗暴地干涉儿子的婚姻自由,却相当程度上尽了“父责”和表示“父爱”,在“父爱主义”的关怀下,父亲为儿子结婚购买、装修新房和配置家俱,并替儿子承担对儿子的儿子即孙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前者抑制监理权利的彰显;后者则解除了监理单位的生存压力,自然也包括投资控制和办理工程变更的质量水平会不会丢“饭碗”的压力。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中说:“一般来说,监理单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做到,而维护承建商的利益比较难。究其根源,还是怕别人说自己出卖业主的利益,怕因此而影响自己承揽监理业务”编撰教材的人如果不是教条主义,就是不谙熟行业现状,或者是受制于话语空间的限制。目前的监理单位,则恰恰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体内的广大监理单位及其从业者,既是受害者,毋庸讳言,又是既得利益者。

三、监理费用较低和实行监理工程的范围越来越大、规模越来越小

某专业部委的工程项目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交通通讯不便等特点,工程监理费为建安造价(不包括工程前期费用)的0.4%~2.0%,多数在0.6%~1.4%之间,如果不管工程特点一刀切往往太低;某专业部委规定,凡新建工程和更新改造工程,投资额从多至数十亿元,小至数万元,都必须实行监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不仅影响建设监理行业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监理单位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长远的战略问题,只从目前的业务操作层面上说,这不仅不能真正发挥监理的作用,还极易而且已经损害了监理的形象、威信和地位,主要原因是:现有监理人员数量有限,远不能覆盖规定标准以上的工程,监理工作自然不能十分到位。另外,监理人员的层次和梯队不够和不明确,按《规范》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分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必要时还应增加总监代表一个层次,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三合一或四合一。甚至反过来,“一”又生二生三,“一”如何生二生三乃至生万物及其危害将另外撰文论述。监理人员的层次和梯队不够的指向同样是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没有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后果是有违实行监理制的初衷,至少是没有完全实现实行监理制的初衷,实践后果是造成国有投资资流失。

四、实施工程变更的信息来源的非唯一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2.3条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也就是说,相对于施工单位,只有总监才是实施工程变更以及如何变更的唯一的信息来源。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博弈格局中,合同和规范的履行极不严肃,共同体内的相关职能部门都可以、能够、也经常指令——常常是口头指令——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很多情形还不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经监理认可往往就可以、能够、愿意、或不得不实施工程变更,但最终还得监理签署肯定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书面认可,否则合法性会成问题。对此,监理单位不得不被动适应。也就是说,并非只是总监才拥有指令实施工程变更的权力,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共同体内的相关职能部门也拥有、甚至更拥有权力,而且可以不通知、不通过监理,这对建设方和施工方都几乎无影响。这不仅影响监理的形象、威信和地位,相对于监理单位,这还意味着监理工作形式不公正。

《规范》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权力是信息,各方之间的制度、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合同等等有形与无形的契约是权力信息的传递通道,只要实施工程变更的权力信息不是来源于监理这一唯一的信息源,理论上就意味着监理单位的权力(权利)信息的传递通道被别的权力信息截断,这将加大监理单位的信息成本,较为极端的情形是已经隐蔽的工程或者“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的工程的信息成本近似于无穷大。结果一望可知,造成国有投资资金流失。

五、建设监理行业的自律性差,自律性机制和约束机制基本处于缺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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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公路工程项目变更流程

从近年来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变更来看,项目业主、项目施工单位以及项目监理工程师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变更的要求来完成相关工作。当变更提出之后,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程序的内容来处理对应的变更环节。在工程变更后对整体变更情况进行综合调控,需要变更的一方可以先提交变更申请,并填写需要变更的真实原因,准备好与变更相关的材料,不论是项目施工图纸,还是项目施工报告,二者缺一不可,之后便可以进入到正式的工程项目变更审批程序[3]。项目监理工程师需要按照项目业主方的要求,对变更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施工监理、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综合讨论。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调节工程项目的各个细节,工程项目所有当事人可以达成一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比如突发地质灾害等,可以分别对项目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照项目正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很容易导致项目施工单位产生损失。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产生的影响,项目监理工程师可以多寻求业主方面的意见,多征求业主对项目建设的看法,尽快完善变更手续,使变更手续既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有序进行,又不影响施工进度。如果公路工程项目合同产生变更,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项目整体建设成本,导致建设成本发生变化,所以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做好工程项目变更后的整体估价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估价。项目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条件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合同当中所存在的各种规定工程量进行估算,并做好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4],及时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以及不同时间段市场情况,给出具体的双方需求价格。当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估算的过程中,首先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变更单价的条款,工程项目合同中有适用变更费率以及单价等,作为变更的单价费用。如果工程项目合同当中没有具体的变更费率以及单价,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找出合同当中相对应的部分,对相似部分进行参考,进而实现价格的全面估算。针对工程项目合同中所存在的各种适用性条款,项目监理工程师以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负责人相互之间要对适用性条款进行协商,为后续的价格计算提供参考。

3完善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涉及到许多方面,整体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包含了合同洽谈、合同草拟以及合同签订等诸多环节。除了这些环节之外,还涉及到合同变更、合同终止以及废除合同等方面。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保证工程项目合同效力可以正常发挥。为了做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先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比如合同交底制度或者是工程进度款审批制度等多种制度。负责对合同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需要在合同前期准备阶段,先交底,并对合同当中比较关键的细节进行说明,方便相关工作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合同的内容,避免产生各种错误。

4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

保证项目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尽量多搜集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并对项目施工技术加以说明,做好变更指令信息处理,并对所有的信息内容进行记录。通过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处理,并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如果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意外情况,并导致项目出现亏损,则业主方与项目施工单位的内部负责人,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的亏损情况,并进行记录。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项目定额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项目进行建设,不得随意修改合同。

5变更之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方案

在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之后,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先对合同进行完善,并针对一些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之后所涉及到的专业内容进行明确。表述出项目施工条件以及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项目合同设计过程中,还要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活动[5],对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完善。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并对各种资源信息进行查看,保证设施正常落实,利用各种先进的项目施工工艺,来对设备选型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整个处理过程还要关注环境问题,做好防震、防洪等方面的工作。对项目整体投资情况进行综合估算,并审查项目施工图纸,明确各种尺寸,提升项目合同变更风险管理质量[6]。

6结语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如果出现变更,会对许多后续施工环节产生影响。不仅会影响到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时还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以及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等,所以必须要做好工程项目变更,使工程项目变更可以满足实际需求。项目变更可以从侧面提升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性,同时还可以缩短项目施工时间,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全方面提升项目施工质量。本文分别从严格把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权限、明确公路工程项目变更流程、对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变更之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方案等方面,对公路工程施工变更合同管理问题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后续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参考。

作者:杜稳平 单位:河北省公路工程定额站

参考文献:

[1]黄燕萍.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和工程变更的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6):175-176.

[2]陈月花.浅析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实施及管理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5(16):186.

[3]张婧.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计量与支付台账的建立和工程变更的管理分析[J].江西建材,2015(10):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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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工程计量、变更简介

工程计量中的计量对象是施工方已完成并经检验达标的工程,其计量原则是合同中相关规定。工程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最终成本和最终收益。工程变更多发生的工程建设期间,其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等的变更。公路工程的计量与变更就是要在公路工程中有效地去运用工程计量,合理的进行工程变更。在现阶段,对于计量变更已经有了许多范例,其可以有效促进公路施工中计量变更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和合理化,为工程计量和变更提供有力的规章及制度支持。其既可以避免合同经济纠纷的发生,又可以保证承包商与业主的利益不受侵犯,进一步促进计量变更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二、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1.计量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现阶段在我国的公路工程计量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是在公路计量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亦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进行灌注桥梁施工时,计量工作中并没有明确界定混凝土计量的标准;在路面基层建设工作中,计量工作对于厚度计量的规定未明确超出30cm路面的计量方式,不仅如此,对于这种类型的路面基层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上述所说的是现阶段公路计量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的两种情形,不仅严重影响了公路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同时还弱化了公路建设的真实性,这也是造成承包商与业主间发生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2.计量工作中核实的效果较低计量工作核实的有效性关系到计量的误差值,执行力不强,误差值便会提升。公路工程计量工作开展的最基础的要求便是依照实际施工量计算,但是现阶段在实际的公路施工中,计量工作往往会受到工程的特点影响,计量人员如果生搬硬套地按照要求进行繁重的测量、计算,就会导致公路工程的计量工作受到科学技术的限制无法顺利开展。此外,在实际的工程计量工作开展时,通常会采取分阶段计量的方式,及简单的总量控制的方法进行,此种模式在面对实际审查工作来说,效果并不佳,且不能实现公路发展的要求。

三、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1.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是由业主主动提供给承包方的无息预付款,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确保预付款的合规合法,双方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确保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害。动员预付款支付的基本工作流程是:首先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合同协议并签订,然后当承包人接到通知书后,向业主缴纳合同中规定的保证金。与此同时,动员预付款的回收也必须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合同规定工程中期的回收总金额需要大于中标合同中规定合同金额的30%,同时承包方每月都需要按照合同规定退还部分预付款给业主,其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有的动员预付款项。2.保留金工程中扣除保留金工作也必须以合同规定为依据,严格遵循合同所述,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给出的数量进行审核,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计量支付报表及申请,同时将规定的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对工程合同进行分析所知,保留金需要按月扣除,当保留金缴纳数目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就不用再继续缴纳保留金。保留金的返还:一般在工程移交时,业主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同时并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剩余的保留金需要在工程质量保俢期满后,由工程师对其进行评估,并向承包商出具相关证明,业主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3.中期支付中期支付也被叫做月支付,承包人需要在付款周期末向将进度付款申请单交付给监理人,申请单必须按照监理人规定的格式要求以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设置,同时申请单还必须和支持性证明文件一同交付。只有在发包人查验并同意后,监理人才可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进度付款证书。但是在付款周期内需要结算的价款,在扣留和扣回后的最终价款低于合同中规定的最低进度付款金额,其就不需要进行核准,由周期监理人直接批准支付。4.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很容易受到劳务费用和材料价格的影响,会导致工程造价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因此在公路工程合同中,大部分合同为可调价合同,需要实时调整合同的价格,做好投资追加工作。常用于调整工程价款的方式有下述几种:(1)通过造价指数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其通常是在工程竣工期间进行的,工程造价指数是由工程所在地的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同时其也需要考虑工期的影响,以此为基础完成对合同规定造价的调整。(2)根据实际价格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部分合同对于工程中使用量最大的材料如钢筋、水泥以及木材等要按照其实时价格进行结算,但是工程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要限定建材的最高价格,并且在发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拥有可以要求承包商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价格更低材料的权利,因此需要将明确写入合同之中。(3)调价文件计算法及调值公式法。

四、公路桥梁工程变更常见情况及管理对策

1.因设计与实际不符引起的变更部分路桥工程在工程设计开始之前未对施工现场采取详细的地质勘察,致使设计与工程实际不相符,给工程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因此当工程开始之前施工方要做好工程的地质、水文等现场环境的调查,同时将设计图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对图纸中不合理部分进行有效的修改和变动。2.为满足政府和群众需求而进行的变更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和群众对其有额外的要求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考虑和变通。比如,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中,工程所在地群众期望能将该工程与灌区渠系结合进行复线设计,在商讨过后同意了这一要求,工程中额外增添了数道圆管涵,实现了群众的预期想法,这些都属于工程变更,必须做好相关的造价追加管理,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制定相关的工程造价。3.为优化方案进行的变更因为路桥施工中,现场环境复杂多变,常有为了应对施工环境而变更施工方案的现象,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变更管理的重视。比如,工程建设中常会跨越高压线路网,这时就可以在不改变整体施工意图的前提下,对其进行适当的变更,但是因为变更审核的时间比较长,为了确保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以以记流水账形式记录台账,当审核通过后就能及时计量。

五、结语

总而言之,公路桥梁工程计量管理与变更管理之间是有一定联系的,二者互相影响,其管理质量的优劣与工程的最终效益密切相关。所以,作为工程计量人员必须熟悉掌控整个工程的合同、设计图、工艺技术以及工程标准要求等内容,以此作为工作的依据完成相关的计量和变更统计工作,从而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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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的处理方法

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的处理方法要根据其造价成本来决定。在铁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资源,在管理不当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资源浪费和造价成本提高的事情。此时,需要专业性的管理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建设过程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资源合理有效的利用措施。减少亏损,为企业森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前,按规定会存在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概算在施工项目上的预算费用和相应中标单位原拟定的降造率计算的费用汇总计列在项目中的盈利情况表;以及因不同的客户在建设问题上存在不同的建议与想法,都可按照最初在项目上的规划加以修改与完善。以保质保童的完成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

3铁路工程项目变更索赔与概算清理的实例调变

某新建城际铁路线路全长42.28km,总造价约23.3亿元,工期1年零10个月,要求开通时速为350km/h,此项工程规模大而且技术含t高,难度也非常大,工期时间尤其紧张,在艰巨的工作任务t下,本施工项目采取了特殊的施工方式,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因此概算清理和变更索赔调查也变得十分复杂。

3.1合同中条款的调整部分和不可调整的部分

1)在此工程项目中,把如下合同条款作为可调整项目:由发包人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变更或调整所引起的价费变动、工期变动。比如,工程工期的缩延、建设标准的调整、建设规模的扩大等等;但不包括在工程保险范围内,并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劳务等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一些由甲方自供的工程设备或工程材料,按实际采购价格每年进行调整;经过各相关部门审核的施工图设计与招标工程f的1}差可以作为变更调整事项;在施工过程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力、通信、广播、市政设施等迁改项目的暂估费用与经四方签证确认项目的实际费用之间的差额可作为变更调整事项。2)总承包风险费,即总承包单位所支付的由主管部门签字确认或存在效力承诺的风险费用,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因承包人的原因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f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及全部I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因施工费用、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方法的变更产生的费用调增;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3.2针对可调整部分所做的具体策略分析

该城际铁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技术标准的提高,由有昨轨道改成无昨轨道,施工工期由3年优化为1年9个。对于重大调整施工单位可做如下安排:首先,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与各方就技术变更或工期变更的重要调整事项所引起的成本、费用一一列入设计院将报批的总概算,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报批;依据因变更确认的清单,在工程完毕后进行概算清理。另外,工程量清单是对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标准的相信描述,项目部要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性文件)、(招标文件)中对合同范围及工作内容的文字描述与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的比对,对清单中有图纸中没有的,图纸中有清单中没有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留存好招标图纸、施工图纸,通过工程f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比较,查找清单与图纸的不同,发现清单及图纸中的问题,为变更优化做好准备。

3.3不可调部分的策略分析

1)对不可调整的费用部分。总承包方要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涉及风险费用的II类变更。或者当产生变更费用时,要尽t不占风险包干费的份额。2)如遇工程合同中的条款变更,比如出现类似条件“按照铁道部批准复核的施工图具体的投资测算,对超出了初步设计以外的部门可以批复相应工程量”,诸如此条款便在总价条款之外,此时,施工方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文件,如报价清单和招投标文件。要从多方面分析:首先要对不在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可计价项目和费用进行研究分析;然后,还要对报价清单范围内计价项目中的子项目进行研究分析等。将分析所得的增项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报批。3)虽然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的变更一般不作为变更调整事项,但对于因地质环境条件出现的施工变动而引起的索赔,成功率非常高。所以对于一些不可调整事项的变更,施工方也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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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条件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善,不论是生活质量还是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也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受益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带动,当前我国众多城市都大兴土木,建筑业可谓是欣欣向荣,虽然这种建设步伐提升了经济的发展水平,但是也加剧了建筑行业内企业间的竞争。当前,在建筑行业内,基于施工项目经常出现的工程变更,导致了对其的索赔比比皆是,如果没有妥善处理好这种变更的索赔,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收益以及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工程施工的停滞,拖低企业的工程收益。本文作者以幕墙施工时出现的工程变更索赔作为切入点,简单阐述了工程索赔方面的知识,深入分析了如何针对工程出现的变更进行相关索赔,并探讨了工程变更进行索赔时单价的具体核算以及处理方式。

1工程变更索赔简述

由幕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涉及到投资各方的具体利益以及工程的施工,所以,我们如果想要着手解决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就必须深入透彻的了解对于幕墙施工的工程索赔相关概念以及具体内容。下面作者将会对这两方面的内容进行分别介绍。

幕墙施工引起的工程索赔情况,是指在履行幕墙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因为合同中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相关的义务,从而造成合同中的另一方承担了意外的经济损失,致使其进行工程索赔。通常来说,想要做出工程变更,需要有指定的监理部门或者企业的认可,并签发允许进行工程变更的证明文件。所以,针对因为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因为工程的施工设计、施工规模发生变更而导致总的工程量变化,进而引发的索赔;②因为工程施工设计发生的变更,导致了有些工程中原定的项目被迫取消而引发的索赔;③因为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技术发生了变更,致使工程项目的质量类型、整体属性发生变化而引发的索赔;④因为工程设计的变更或者业主的临时要求导致施工的部分基础工序出现变化而引发的索赔;⑤出于保证工程项目可以按时保质完成的考虑,临时增加了辅助的施工工作或者相关工序而引发的索赔;⑥因为工程项目变更了施工要求以及规范,而造成施工具体时间以及流程发生变化而引发的索赔。

2工程索赔遵循的原则

对相关的索赔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下面作者将分析进行施工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时需要遵循的具体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首先,我们要着手解决施工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问题时,一定要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原则与规范来进行,科学合理严谨的控制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同时尽量第一时间处理可能引起索赔的相关事项,尽可能减少工程索赔情况的出现。

其次,对于具体的施工工程变更而引发的索赔,我们可以按照下面的内容与文件资料来逐步开展:①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原始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则以及要求等文件、工程项目签约明细与规定、一切已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项目进展规划、一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则、一切工程项目具体的施工标准以及要求等;②施工双方彼此的信件记录、电子邮件、每次施工例会的会议记录、双方有文字记录的意见交换等;③工程施工项目预先的整体进度规划以及各项施工具体安排等文件,上述文件在工程变更索赔中不可或缺、至关重要,是最为本质的证据,所以一定要进行妥善的管理以及保护;④工程施工项目在进行施工时,遇到的各种断水、断电、交通受阻、气候条件等资料;⑤行业相关的工程施工规范、法律、官方公布的建筑材料物价指数、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标准等证明材料;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的时候,一切相关的财务统计报表以及建筑原料购进单据、建筑材料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材料。上述文件资料与单据作为工程变更索赔的关键依据,需要进行妥善的保存。

3工程变更索赔具体核算方法

一旦发生了幕墙施工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我们必须第一时间着手处理,尽量运用合理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来减少其对整个工程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施工工程的整体经济收益不受太大的影响。接下来,作者会为大家解释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关键环节——索赔单价的具体核算方法。

(一)我们在解决幕墙施工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时,必须最先确定好对于施工工程进行索赔的具体价格,这需要我们严格根据行业的相关法律以及法规的规定,联系施工工程项目的实际变更数量以及难度、事前合同约定的有关项目、总工程量统计里事先约定的施工单价,或者是经过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造价方法核算出来,并得到双方认可之后确定的单价,来决定最后的索赔单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提到的索赔单价,必须经过合同双方的认可与同意才可以具体实施。

(二)经过上面的步骤,我们已经确定了合同约定工程的变更索赔单价,针对那些没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施工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单价同样需要双方的商定。这些没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工程变更索赔,我们可以按照施工工程的具体性质来确定它的单价。假设这种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合同当中事先约定的项目施工程序上基本一致,那么我们可以直接将原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作为索赔单价;假设这种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合同当中事先约定的项目施工程序上不一致,那么我们可以经过双方的协商来确定索赔单价,还可以根据具体的工程变更量与有关的索赔案例,并组织专业施工计价人员进行核算,计算出索赔单价。

4 妥善协调各方关系

变更索赔需要得到监理负责机构的认可,所以监理在索赔过程中占据的份量不容忽视;是否可以成功索赔还取决于业主对变更的看法;另外,施工企业还需要注重和设计单位的交流,了解设计的真正意图。换句话说,施工企业需要在施工的时候,妥善处理好自己与业主、监理机构、设计单位等相关各方的关系,树立企业的良好声誉。施工企业需要诚信作为经营的基础,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机制以及质量控制机制,保证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建立企业的品牌,给业主以及监理机构留下良好印象。施工变更、变更索赔,都需要通过书面申请、设计认可、监理负责人审核、业主签字等环节,再根据设计部门编写的资料,业主到相关部门备案得到批复之后,开始补签合同,同时进行计价。施工企业需要妥善协调各方的关系,使各方在平等友好的氛围下建立互信,从而为变更索赔打下坚实的情感基础。

5 结论

如果认真观察当前建筑行业的竞争情况以及项目进展,会发现因为幕墙项目所需的施工时间长、工程规模较大、具体计价方式繁琐等原因,致使许多施工项目出现变更,这些变更对整个项目的施工造价会产生巨大影响,所以才会造成工程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作为项目施工人员必须明确施工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涉及的具体内容与范畴,明确施工工程变更引发索赔需要遵循的原则,第一时间采取科学合理的索赔处理手段,确定双方都可能接受的索赔金额,才可以快速高教的处理好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问题

参考文献:

[1] 胡业恒,梁金文.谈国际承包工程合同执行中的索赔工作[J].江西水利科技.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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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是施工企业的成本中心,材料成本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要控制好施工项目责任成本,首先必须抓住“材料成本”这个关键环节。具体落实到工程管理部,就是如何在提高施工估料准确性、降低材料消耗、杜绝浪费、减少库存积压等方面狠下功夫,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有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之分,尤其是安装工程的材料,具有品种多样、规格不一、型号繁杂等特点,增加了施工项目材料成本管理的难度。为此,从施工材料管理程序入手,应着重把握六个要点:

1.推行单线图施工估料方法

施工估料是工程项目材料成本管理的首要环节。所谓单线图就是以工程项目的工艺流程或系统图为基础,根据平面、剖面的布置及空间走向所勾画的单线示意图。以管道专业为例,就要在单线图上标出根据平、剖面施工图的直管线长度、材质、规格、管配件型号、数量等。由于单线图直观、易懂,能准确地计算出所需的材料、配件等。免费论文。不单主材,所有辅助材料的估料也必须有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书。采取这种方法所作的施工估料才能把好现场材料成本管理的第一关。

2.运用材料ABC分类法进行估料审核

材料A、B、C分类法是企业材料分类管理的一种方法。运用到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作为对工程项目施工估料的审核,就是对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按其需用量大小,占用资金多少,结合重要程序分成A、B、C三类,审核估料时采取不同的办法。根据安装工程材料的特点,对需用量大、占用资金多、专用材料或备料难度大的A类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逐项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完全准确。对资金占用少、需用量小、比较次要的C类材料,可采用较为简便的系数调整办法加以挖制。对处于中间状态的通用主材、资金占用属中等的辅材等B类材料,估料审核时一般按常规的计算公式和预算定额含量确定。

3.在做好技术质量交底的同时做好用料交底

就安装工程而言,其主要专业有设备、电气、管道、通风、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等。免费论文。同时,由于工程建设的性质、用途不同,对于施工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材料的使用也有所区别。因此,。施工技术管理人员除了熟读施工图纸,吃透设计思想并按规程规范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外,还必须将自己的施工估料意图灌输给项目现场施工部门,以单线图的形式做好用料交底,防止班组下料时长料短用、整料零用、优料“劣”用,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减少边角料,把材料消耗降到最低限度。免费论文。

4.周密安排月、旬要料计划,执行限额领料

根据施工程序及工程形象进度周密安排分阶段的要料计划,这不仅是保证工期与作业的连续性,而且是用好用活流动资金、降低库存、强化材料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尤为重要。项目现场施工部门必须准确地把握工程进展的情况,不断提高协调能力和预测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施工的进度问题。同时,要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在下达施工任务书中,附上完成该项施工任务的限额领料单,作为发料部门的控制依据,防止错发、滥发等无计划用料,从源头上做到材料的“有的放矢”。

5.及时、完整地办理签证及变更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加签证在项目施工中会经常发生。工程变更时,往往会造成材料积压,这是由于备料在前、变更在后所致。项目经理部在接收工程变更通知书执行前,应有因变更造成材料积压的处理意见,原则上要由业主收购,否则,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材料积压,无端地增加材料成本。另外,随着法制法规的健全,应注意业主现场代表须具有法定委托权,可通过协调会的会议记录或文件进行双方确认,才能保证工程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对业主口头通知的变更,项目经理部应主动办理工程变更书,并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既体现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又不损害企业利益。

6.认真处理“假退料”及边角料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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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整个建筑工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目标,承包方和发包方都相互明确自己的权责关系,并且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开始实施工程建设,发包方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支付工程的造价款项,共同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合理的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建设高效优质进行的法律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建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是否严格,管理是否规范科学,不仅仅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更对整个工程的造价产生深远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工程行业起步较晚,在相关的制度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是明确承包方和发包方各个方面权责归属的法律文件之一。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的工程主体都需要严格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严格贯彻落实,是整个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对工程整体的造价最终确定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基本上决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的高低,是整个工程管理的重点,对整个工程造价有着深远的影响,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将结合多年工程经验,做出分析。

1.合同是规定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将承包方和发包方双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规定下来,如此,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规范性,避免造成诸多矛盾。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很多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深刻的了解,对工程特点和合同范本没有清晰的认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的范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经济矛盾,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权责不明确,相互扯皮,推诿责任。

2.在有些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是时间比较紧迫,很多时候都没有在工程施工之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造成了很多秋后算帐的结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突况,工程发生停工,误工等情况,使得工程的总体费用大大增加,加上市场上各种材料的价格不断变化,也使得整个工程的造价发生很多改变,但是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使得结算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双方各执一词,纠纷不断,工程造价难以得到严格的控制。

3.在现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很多时候,对合同签订、审查、执行过程中缺乏严格公正的监督管理。很多工程单位缺乏独立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合同管理随意性很强,缺乏严格性和系统性,对合同中一些比较隐蔽的或者是细微的条款规定没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使得整个合同管理中缺乏严谨性和全面性,这为以后的工程结算造成了很多的经济纠纷和矛盾。这些问题都可能使得工程造价缺乏合理性和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带来很多的麻烦。必须加以控制。

三.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严格性,不仅仅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也有助于减少各种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有助于促进整个工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其重要作用。

1.合同规定是严把设备、材料关的依据设备费、材料费在建安工程费用中约占总费用的60%~70%左右,是工程直接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大小。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把好设备、材科的价格关。

2.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整个工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规范,对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便为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合同内容规定中,双方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签订,有助于各种规定的贯彻落实,若缺乏公平性,则使得合同难以顺利执行,造成各种索赔或者是拖延结算。只有合同明确规范,才能够为工程造价的控制做出更好的指导。

3..合理的施工合同有助于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有助于减少纠纷。公平合理,规范严谨的施工合同,有助于使得整个工程造价更为合理,也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较好的法律效力。同时,通过在合同中对各种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助于减少合同执行中双方的矛盾纠纷,即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又有效的控制了工程的造价。

4.规范的施工合同管理有助于合同的贯彻落实。在工程的合同协商签订之后,通过对各种合同文件的规范管理,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占据相关的会议纪要,工作单,签证,设计变更等各个方面的文件,可以进一步完善合同相关的规定,使得合同内容更为细致全面,将这些合同文件作出规范的保存,有助于合同执行的动态执行,有助于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合同的贯彻落实。

5. 合同是审核竣工结算的依据。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已经把涉及工程价款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分类,并按相关单位进行了收集整理(其中包括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与造价相关会议纪要、材抖设备价格确认单、临时停电停水记录等资料),故在工程竣工后,只需将上述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理顺关系即可。这样便于工程结算的审核和向审计部门提供详细的竣工结算资科。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1.订立好合同

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合同订立应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2.关于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在施工阶段,常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期变更、施工变更等工程变更。在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合同的有关条款,分清各自的责任,对因业主、设计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原因发生的变更,经业主确认后,可以进行合同价款变更并计量;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施工缓慢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不予增计费用

3.加强合同执行的管理监督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要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法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规范要求的行为要坚决抵制,以保证合同有效实施;严格遵守和执行结算支付程序,合理进行价差调整。

4.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造价人员要提早介入

自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后,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招投标工程中,一般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施工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签订的固定综合单价,而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工程造价的约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加以重视。

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约定,使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也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差提供单价依据,防止因错漏或产生歧义而造成浪费和损失,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程量变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因此施工合同中必须约定因工程量变更如何调整综合单价。如因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哪些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可以调整、如何调整,哪些是合同约定幅度外不许调整等,这些均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造价人员注重在合同签订时及早介入,从而体现工程造价管理上的主动控制,否则施工合同一旦签定,将无法更改,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实现。

五.结束语

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不仅是完成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使得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索赔、竣工结算等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张雪松 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工程造价控制研究 [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1年25期

[2]张俊如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 [期刊论文]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年1期

[3]裔小秋 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1年15期

[4]张婧婷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之我见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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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合同变更,它包括合同的性质和主体的变化,这种变更属于彻底的改变,相当于项目的重新开始;二是工程变更,它保证在合同规定的主体与内容不变的框架下,对工程的范围、数量、价格或做法等进行更改。无论是哪一种变更都将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以下主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一、市政工程特点及其变更概念

市政工程特点以及变更概念

市政工程大多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经营事业,且其多为公共建筑。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使得市政工程具有投资资金来源广,投资金额大,建设规模大,施工期限短以及施工工序复杂的特点。而市政工程变更则是指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报酬以及工程的完成期限等变更。也就是说,在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设计文件和图纸或者施工技术的修改而引起的工程变动就是市政工程变更。

二、市政工程发生变更的原因

1、主体行为引起的变更

建设项目主体行为是影响工程变更生成的重要因素。建设项目主体行为包括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设计方行为、监理方行为、分包商行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为等。其中,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行为对建设项目变更的生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外,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参建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也会影响项目变更。业主、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的情形下,极易诱发人为的不合理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

2、计划不完善引起的变更

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还有市政工程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忽略了某些环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使用了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时,必须以相应变更的方式予以调整或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以满足政策法规要求。还有在成本方面,视情况而产生设计变更。施工方案不满足现场施工条件时工作质量低劣引起了工程项目变更。提高工程质量标准而引起的变更,如建设单位为了创造品牌,达到评优的目的,调整合同中预先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这都会带来一系列变更。

3、工程合同引发的变更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条款的约定,对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工程变更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合同中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工程变更条款时,合同参与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增加合理的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控制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工程变更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定数量的工程变更可能对市政工程项目总的建造成本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一般来说,工程变更的数量越多,成本增加越多,对市政工程造价影响巨大。项目变更会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一阶段,在项目在生命周期里,项目的变更发生的越早,项目已形成的价值越小,已消耗的资源越少,后续计划灵活性越大,相应的损失就会越小。在项目设计阶段,一个子系统设计或部分设计中的变更只要求其他相关系统的重新设计;而设计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将会对项目范围、成本和进度都带来很大的影响;在建设或安装阶段,变更发生的越晚,变更的破坏性越大,对项目造价的影响会越来越大,直接影响着项目投资,若处理不好,投资控制就很难圆满完成。

市政工程合同外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包含在大多数合同中的正常的变更价款大约是合同价的10%,这类合同的运行情况相当不错,此时,业主能迅速按进度支付款项,双方都能满意协商。当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的大约15%时,变更的效应将基于承包商的管理技能和每一个不同项目的独特条件开始影响变更工程和未变更工程的进度和成本费用。当变更总量超过合同价的大约20%时,无论是变更工程还是未发生变更的工程都会经受变更的潜在影响在持续的变更环境中,变更工程和未变更工程的成本估价将变得非常困难。统计学分析结果表明,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主要形式,是控制的重要对象。

四、加强对市政项目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1、强化工程变更的审核和审批

工程变更的审核目的就是为了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和什么时候修改。项目变更的审核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审核项目变更是否必要。如的确由于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工程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地质情况变化、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二是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三是审核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及时报建设单位。

2、紧抓工程变更的源头控制

工程变更不是施工单位随意性的施工行为变更,变更的环节和施工任务也需要经过专业的设计和审批,所以,进行造价控制,最好从源头抓起。首先,在对变更工程进行图纸设计时,设计人员需要基本遵循原来的设计准则和标准,尤其是工程的资金额度不能更改。控制资金使用额度,最关键的是把握好施工的工程量,因为工程量加大,施工投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必将提高。工程量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单位作为项目计划和施工图的基础策划者,应该在项目初期对设计进行重点监控。对于设计提供的图纸,应该仔细核对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因为甲方原因提出的变更。

3、通过市政工程的变更方案选择从实施中对工程变更进行控制

大多数项目的工程变更均缺乏对其技术、经济、工期、安全、质量和工艺性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评审,没能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有效的价值分析和多方案比选,使得一些没有意义的工程变更得以发生,或者是工程变更方案并非最优方案,造成不必要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因此,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方案技术经济评价,最终选择最优工程变更方案,力求在不影响功能或者提升一定功能的前提下,以合理的费用、工期、质量以及工艺性能实现对原方案的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最终要通过工程项目各方人员共同实现。所有项目工程变更方案一旦确定以后,应及时将工程变更的信息和方案公布于众,使项目各主体掌握和领会工程变更方案,以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案,朝着新的方向去努力。而且,工程变更方案实施以后,还应通报实施效果。

结束语

面对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一些公共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但是在施工项目中会发生一些变动,不管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还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这些变更都会给施工队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为了在节约资金的基础上同时保证施工的质量,对市政工程的造价应该进行有效的控制,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市政工程不断完善,技术得到提高,把我国的城镇的公用设施建设的更加完善,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欣工程变更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期刊论文]《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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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变更主要是指一些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使这些项目不能按照原计划进行,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些变化。市政工程主要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的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它主要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提供人们的生活水平。市政工程的流动性强、施工的条件变化大,随时都会发生工程的变更,从而影响了工程的投资。

一、市政工程造价的特点

市政工程造价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从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费用,由因工程建设需要所产生的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费用、材料费用、其他建设费用及预备费用及税金等组成。工程的造价管理是市政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市政工程来说,通过对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能有效降低工程的建设造价费用,同时能用最少的花费,取得最大程度的工程建设质量,正可谓一举多得。工程造价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受到施工过程中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着特殊之处。

二、产生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主体行为的变化引起工程的变更

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建设项目主体行为的变化。一般来讲,建设项目的主体行为主要包括承包商行为、分包商行为、设计行为等。其中对建设项目的变更能够产生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业主经常会发生意图的改变,那么项目工程就会有所改变。例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发现现实使用的材料超出自己的预算,需要改变原来的策略,这主要是因为业主对施工之前的预算不够准确。另外在施工队中会存在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的情况,他们或许会要求进行不合理的工程变更,这也会容易引起整体工程的变更。

2、前期计划不完善引起工程的变更

市政工程项目是一项严谨的工程项目,在前期的计划中,如果有一些环节考虑的不够周全就会引起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化。这种不周全的考虑主要表现为使用了政策法规禁止使用的落后的产品或者质量不达标的产品时,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者施工措施变更的方式进行弥补。另外,在成本的预算中也会出现误差。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施工材料短缺的情况,这是就需要利用其它的材料作为补充,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这也会使原定的设计产生变更。在工程质量方面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施工队为了赶进度而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导致了施工质量的低下,如施工的方案不能够满足现场的施工条件,但又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还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提高工程质量,以实现创造品牌的目的。这些调整都会引起原定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变化。

3、工程合同引起施工项目的变更

市政工程在进行施工之前都会和具体的业主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保证双方都能够履行自己的承诺。当合同中的一些激励工作人员的条款发生变动时,那么这些工作人员也会相应的减少自己的工作量,给原定的施工计划带来不同程度的变更。因此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把所有的问题都考虑在内,以免在施工过程中节外生枝。

4、不可预见的现实引起施工项目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些原来意想不到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当现实情况和原来预想的情况不一样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在某一高速公路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地段的地质比预想中的复杂,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形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也会产生设计上的变更和相应的施工措施的变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罕见的暴风雨,这也会延缓施工项目的进程,需要对施工的进度进行调整。

三、加强对变更的各方面的控制

1、加强对工程变更的审批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确定在施工的原定计划中哪些必须进行修改,哪些变更可以避免。项目是否需要变更主要取决于项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会产生多大的效益、工程变更的造价是否控制在了预算的范围之内。如果不做变更,工程质量就不能得到保证,或者出现设计不合理与现场的地形不能吻合必须做出变更。把项目工程变更后的效益与之前的效益进行比较,变更后是否带来了比较客观的效益,如果两者之间的效益差距不大,那么就没有进行项目变更的需要。进行项目变更所使用的费用如果不在造价之内,那么进行变更也有一定的难度。

2、制定更加详细的计划

无论是什么问题引起了项目的变更,都必须对项目设计的范围、预算和进度等方面进行新的修改。在修改中应该确保自拟的计划能够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防止不正确、不适宜或者未核准的变更纳入成本基准计划中。

3、对工程变更的措施进行有效的实施

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变更顺利进行。在这些措施中应该选择最合适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对项目目标的实现具有深远的影响,一个合适的变更方案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同时一个不合适的变更方案也会阻碍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对项目变更方案的选择必须要慎重。如果选择的变更方案比较合适,不仅可以加速以后的施工进程,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4、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工程变更实施后,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工程造价报告;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与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其次,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三是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四是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是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凡是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证并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事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结束语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数量、形体或质量等级做出的变更,使项目建设更加美观、经济、实用安全,从而不断完善原设计内容为目的的一切举措。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