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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
(1)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是一种商品,因为它属于稀缺性的资源,是商品就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大环节,除了生产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外,交换、分配和消费都涉及到企业外部主体,所以会计信息披露从狭义上讲,更侧重于规范后三个环节。这里,披露有公开之意,我们认为凡是对会计生产系统之外的任何主体进行信息的传递都可以称之为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又称会计系统信息反馈,是指通过会计凭证,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起来,再通过账务,进行加工处理,揭示出反映经济活动真实情况的各种信息。会计信息由会计报表信息、附注信息构成。具体包括: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预测信息;分部信息;中期会计信息;创新金融工具信息;核心信息和非核心信息;知识产权的确认和计量信息;管理报告。会计信息披露,是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生成的上述信息向相关主体进行报告。这里会计信息披露涉及到会计目标中的信息需求方、信息提供方、需求方与提供方的博弈均衡、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会计信息披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为了使会计信息需求方和提供方达到非对称信息下的博弈均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便应运而生。
(2)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企业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和资料向法定主体报告(上市公司要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企业成立时的披露规范,也包括经营后的持续信息披露规范。
(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
①对会计信息加工的规范制度。己有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具体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行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都是对会计信息加工的规范;②对会计信息审核的规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0年1月1日起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我国外部审计进行规范的最高法律;③对会计信息传播的规范制度。《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证监会的四百多条规章都有对会计信息传播的规范;④对传播对象的规范制度。传播对象即会计信息使用者,按照信息披露的公开程度可以分为公开传播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定向传播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按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使用意愿可以分为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和自由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一般可以是政府部门、债权人和投资业主;自由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是潜在的投资者、潜在的客户、潜在的债权债务人等与公司经营业务、公司业绩相关或将相关的主体;⑤对会计信息使用的规定。对会计信息使用的法律规定,也散布在各种法规中。如《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于使用者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与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总之,证券法、公司法、企业法、税法、注会法、会计法以及各个部门所这些法律的实施细则、规范条款等将是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制度。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
2006年,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不同行业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格式、附注等。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作用的不断加大,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由原先的财务状况表发展到现金流量表,从原有所有企业单一的会计报表到现在的多层次报表,已取得了巨大进步。具体而言,我国现有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是:
(一)采用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财务报告
由于小企业的财务报告重点要求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故采用提交简要的年度和月份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财务报告体系。所谓简要,是指会计报表中某些项目可以采用直接结果表示,如一般利润表中含“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销售毛利”三个具体列示的项目,但在简要的报表中可以用一项“毛利”来反映即可。这样简要的表示,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成本和降低所承担的风险,使得竞争对手无法从外部公开的信息得知企业的具体毛利形成,有利于保护小企业。而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需提供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为了获得外部资金,中小企业按规定可选择地方性的刊物或利用网络技术,建立高效率、权威的中小企业经济信息中心,以最快的速度向决策者、市场参与者准确而全面的信息。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般被要求披露年报、中报、季报和临时报告,而对于中小企业,从它们的会计成本、财务负担和工作量上综合考虑,只需要披露年报。这也是从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对于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开时间可以长于上市公司。很多时候,企业为了防止新的竞争对手的进入,会推迟披露好消息而提前坏消息,上述时间跨度的选取为中小企业营造了公平精致的空间。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缺乏相关机构认证
目前,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政府推动作用和监督制度,公司的整体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故易发生内部控制问题,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同时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发展前景、工作待遇与条件、福利保障等社会认可程度低等,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大型企业,加之出于节约开支考虑,许多可行的、更加完善的会计方法或会计控制技术无法实施,或实施效果有限,因此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审核方面总体上是缺少人员与组织机构的保证。
三、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速度,会计信息的披露更离不开及时的反映。然而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牵制性因素,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得并不及时。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属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范畴的,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滞后不仅影响了企业在国家政府、金融投资者心中的形象,还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不及时的会计信息是没有多少实用价值的,而这种不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则会大大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及时披露不仅会阻碍企业自身发展,更是影响国家政府在实行经济宏观操控的大毒瘤。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会计信息作为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会计信息是我国经济是否健康发展的晴雨表,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向灯,也是中小企业微观管理的依据。然而在如今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完全发挥,究其原因,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是首要问题。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我国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在同行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是有目的地遗漏、短缺甚至是隐蔽的披露会计信息,尤其是在有关企业的债务、资金方面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这样不仅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国家宏观调控的准确实行,还会对金融投资和企业升级造成一些负面作用。
(三)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会计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反映指标,在披露过程中就必须真实准确,然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会计信息的披露过程中的不真实表现尤为突出。这种不真实不仅包括会计工作者无意的失误,更主要的是企业内部一些人员为了某些私利故意的虚假披露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部分中小企业为了给投资者制造一些虚假却美丽的假象往往会在会计信息的披露上作假。这种违背会计信息客观性和科学性原则的披露势必会影响企业自身的信誉、发展,那么反过来就很容易给企业的投资者留下一个坏印象,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升级。同时这种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还会影响到国家政府在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制定和执行上。所以这种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是损人不利己的错误做法。
(四)中小企业不能处理好会计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公开关系
披露制度的不分规模、不分层次,造成的一个突出结果就是不能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我国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既不能满足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又不能保护商业机密、保护了中小企业,其结果造成不当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为垄断。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与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有很大的差距,投资者为了做出正确的决策总是希望上市公司能够多提供可靠和相关的信息,但是上市公司为了发展的前景,总是报喜不报忧。证监会和财政部应加强法律规范的制定,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泄漏了中小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业务单一、规模有限,面临的经营风险比大型企业要大得多,如果再让它们的商业机密公开,中小企业的生存就更加困难了。世界发达国家制定法律的一个很大目的就是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我国也不能例外。
四、完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协调“披露”与“保密”的关系。与企业会计信息全面披露相联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协调信息“披露”与“保密”的关系。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和经济信息的保密始终是一对矛盾。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他们总是想得到相关、可靠而又充分的会计信息,各种会计规范也总是以“相关、可靠”或“真实、公允”为努力目标的;对于会计信息提供者一一企业,则总是想在满足披露要求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财务的或其他商业上“机密”,因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中也同时包含了企业的竞争者、信息披露越充分则面临的竞争风险越大。尤其在不同规模企业之间,如果采用同样的信息披露标准,则大企业因其竞争力强而处于优势地位,形成对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则为协调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保密与披露关系提供了契机。在多层次的信息披露制度中,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信息披露过程的各个环节来调节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含量,以纠正全面信息披露给中、小企业造成的信息劣势。
(二)开拓多渠道的信息公开办法
信息公开是指对特定对象的信息公布,这里仅指对政府有关部门、投资人、社会公众提供的最低的通用会计信息要求,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况下,有关利益相关者提出的特殊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例如银行对企业信息的特殊信息要求、税务、工商在工作检查时的特殊信息需求)。工商、税务是政府主要的企业会计信息需求部门,工商信息需求的主要目的在于监督企业的社会信用,因此,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须要提供通用会计信息;税务信启、需求的主要目的在于征税,除了小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包括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因其规模较小无须进行会计核算外,其余均需要提供通用的会计信息。投资人除了自行了解企业信息以外,企业也有义务向其提供通用的会计信息。企业与社会公众有着密切的关系,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分别向当地或全国公布其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公布的时间可以分为三、六、九个月,规模越小,则要求的报告公布时间可以越长。
(三)审计要求多样化
审计要求可以分为三种等级:最高审计要求、一般审计要求、任意审计要求。最高审计要求只针对上市公司和其他大型企业,要求达到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才能进行该种要求的审计工作;一般审计要求主要针对中型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型合伙企业,对从事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特别的要求,满足基本条件即可;任意审计要求,则是针对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企业自己选择进行审计或不进行审计。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已经单独作出了在审计资格方面的规定,财务审计要求实际上已经开始出现了分化。
(四)完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体系
强化政府、投资人及公众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能力,改进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效率,是健全约束信息披露行为制度、实现有效均衡的重要条件。除了政府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监管,以保证市场公平和有效外,企业的领导者要对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而相关部门和公众还要对其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此外,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水平,对于做出虚假审计报告的机构进行严惩,从而提高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我国有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我国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主要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或机构,以开展互惠互利的活动。非盈利组织机构分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两类。本文则重点阐述我国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近十几年,财政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各项会计工作准则制度,但现在我们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披露仍停滞不前,这取决于多层次的制约因素。
一、制约我国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
国有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不拥有企业的商业秘密,也不涉及国家的安全机密,完全可以充分地披露会计信息,体现透明度,并通过各种管道向公众宣传其使命、基本道德标准及操作规程,而不必担心其它非营利组织的竞争。因为竞争的实质是,谁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大众,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会计信息的披露,正是为了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的先决条件。但是,为什么会计信息披露的当前状态还是仍然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呢,我认为这主要受到国有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会计信息披露的限制的影响。
1.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被忽略
需求引导供给,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给,需求的弱势地位必然会导致供给的不足。非营利组织不存在一个完整产权的所有者,捐赠者没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非营利组织只有一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受益人虽然最终拥有剩余索取权,但其本身作为虚拟主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产权所有者的缺位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需求的内在动力不够强大。且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个人素质不同,对组织会计处理的理解力存在差别,需求重点不同,更导致了需求动力的严重分散,减弱了信息使用者的群体影响力。
2.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限制
对国有非营利组织来说,可能少了像企业那样因信息披露而引起的诉讼成本和披露导致的竞争劣势而产生的成本,但仍然会有处理和提供信息所需要的成本。处理和提供信息的成本包括搜集、处理、审计以及传输信息的成本,还包括对已披露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因此,国有非营利组织往往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支出管理,总是试图压缩它的规模,这种情况下不充分的披露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必然。
3.会计理论不完善
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披露无疑会受到会计理论的影响和限制。会计理论的发展一方面对会计主体本身的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产生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还会影响规范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会计规则。尽管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企业同步,但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企业,深入研究会计理论大多在最近几十年才兴起,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有争议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发展并与实践相结合。所以不完善的会计理论直接影响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披露。
4.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形式
我国目前基本上的财务状况是由资产负债表提供披露,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根据编制的时期不同而详略有别。信息披露必须遵循可靠性、相关性等标准,积极自愿披露。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信息应重新整理披露模式,如增加现金流量表,调整资产负债表,加强资产负债表中的表外信息披露,重视财务情况说明书和适当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等。
二、解决方案和建议
1.非营利组织应重视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由受托人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满足物资提供者即委托人的决策需求。会计信息披露将使组织内的会员了解会计信息有了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道,从中可以获取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运作效率和效果的信息,进而做出增资或减资等决策。同时,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帮助客户理解资金的用途和去向。
2.应加强非营利组织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
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性,造成了对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监管主体的缺失。真正关注于非营利组织运作效率的主体,除了委托人以外,就应该是政府部门。但是,我国的现状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更多的是针对其行为的监管,而不太重视其财产利用情况。至于公众就更没有立场来对与己关系不大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因此,这种对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强制性监管就很薄弱,这也正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资本市场存在的基础,它要求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企业公开会计和非会计信息,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国有非营利组织,且由于非营利组织具有服务公众的使命,并享有减免税待遇,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其突显的社会责任相适应。首先,政府非营利组织,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信息给公众,通过相关法律的发展,政府提供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监管,如果非营利组织未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那么它将受到政府的惩罚甚至遭到解散。二是独立的评估机构通过监察向公众提供非营利组织的相关信息。独立评估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非政府机构,没有法律赋予的管制权利。本着独立、客观、第三方的原则通过非营利组织来收集数据,按一些大家一致认可的评估标准,对非盈利组织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的数据,并将评估数据及评估结果用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告之公众。三是媒体通过信息传播向公众披露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情况。新闻媒体关注整个社会,当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的时候,媒体也应该给予它们更多的关注。
4.建立适当的报告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补充完善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量,表明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可帮助分析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财务活动的影响。完善现金流量表,以现金为基础来编制单位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提供现金流入、流出、净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便于单位准确地了解可支配资金数额,有计划地使用和调度资金。此外,财务报表也应调整,如增加资产负债表附注也是公开的一个重要途径,一个完整的会计报告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每个基本单位的情况,基本财务报表,会计报告附表,财务报表附注说明,财务状况等。
总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国际化背景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者已经深刻认识到会计信息在事业在良性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当前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信通过政府、事业单位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来更好的适应于各方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二、当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目的不明确,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一般而言,目前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就是投资者,这就导致他们不需要向股东送报会计报表,而只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比如贷款银行、税务部门送月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审计的年报,做好财务年检。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关注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税务部门关注的是各项应缴纳的税额和能否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注的是企业的注册资金,这些需要的会计信息都很少,并且由于信息披露目的不同而导致对不同部门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内容和侧重点都有所不同,而造成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局面。
2.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健全不完整,导致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获悉企业的真实状况。同样鉴于第一项事项所描述,企业针对不同的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一致的,这样还导致企业管理高层对提供给外部的会计报表的重要性产生忽视,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健全不完整,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获悉企业的真实状况。为让会计报表使用者能更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会计信息披露时在做各个行业正常的共性披露时,至少还应该考虑如下几点:(1)会计信息的披露,是有滞后性,为了更真实和完整地传递企业的经营情况,需要考虑披露期后事项。(2)会计计量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并且是以历史成本入账,所以应该考虑披露或有事项,让投资者更明确企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和收益。
3.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较弱,随意性很大。当前很多企业业务存在不稳定性,企业损益情况在时间序列分布上存在很大的不均衡性,再加上企业对会计管理并不是十分重视,会计核算并非十分规范,而且缺乏必要的会计标准。
4.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是很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企业始终是以盈利为目的,这就导致企业高层管理者在很多时候往往受到利益驱使而要求财务会计人员披露的信息并非真实的、完整的,造成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错误引导投资者,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企业信息披露的失真主要表现为虚假报告财务会计信息等。
5.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合理性。现在大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都是基于历史资料和数据,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对会计信息披露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无法满足复杂的经济发展需求。现代化企业会计业务的不确定性要求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传统会计报表的固定模式,而是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并根据需要对会计科目进行适当的合并与增加,以满足企业会计的需求。
三、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与方法
1.加强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外部审计工作首先要完善审计程序和审计制度。法律法规、会计目标、审计目标三者整体统一、相互促进是完善审计制度的基础。另外,审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紧跟时代的步伐。其次,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通过考试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考试的内容要注重会计工作人员综合能力的应用,强调培养应用型人才。
一、前言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一直是商业银行研究的重点,客观来说,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一方面关系着商业银行的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确实起着维护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以及革除市场经济竞争弊端的作用。在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今天必须正确认识商业银行对于整个宏观的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且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更加明确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意义与价值。从外部来看,银行要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市场作用与价值就必须要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从内部来看,又需要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作一客观描述,依据其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
(一)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商业银行的投资者指的是在商业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进行一定的投资行为,以一定的投资方式以及投资内容来进行投资的个体或者组织。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理论证实,任何经济投资者都是希望在其投资之后,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这是投资人的普遍的“经济学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这是投资者普遍的投资心理。从经济学上来看,但凡进行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投资行为的个体或者组织,总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为目的。换言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主要来源于其投资回报,商业银行是一个盈利性的法人组织,其成立与运营都需要一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也就是说,只有明确投资者的投资利益期盼的情况下才能对商业银行的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予以充分考量。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不重要的位置上,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商业银行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个人利益的保护情况,以及个人利益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的变化情况,一定程度上而言,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使得其投资者获取更多的银行会计信息,实现其投资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护商业银行投资者的利益。
(二)促进银行自身发展
银行的发展依赖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共识。银行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自身的发展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其会计信息的建立与完善,一个商业银行如果在真实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不能够真正实现其自身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制度不能够建立起来。从经济学上来说,银行也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银行的发展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在市场经济法则之下,任何市场经济主体都必须高度注意其投资与回报的问题。商业银行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据其相应的市场经济条件来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商业银行的投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收益最大化,其投资才有市场经济竞争的价值。这就需要商业银行自身做好预算管理以及相应的经济预算行为,这是会计的重要工作;从另一方面来说,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可以使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进行会计信息的整合与发展,实际上,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实际的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实现会计信息决策与会计信息公开达到一定的社会效应。只有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才能够实现让投资者更加放心、让市场经济更能发挥其经济作用的目的,同时这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助力银行监管
从银行监管方面来说,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进步,有利于银行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本质上来说,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逐利性是商业银行的根本性质之一,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竞争主体的存在,具有逐利性的本能。一定程度上来说,具有逐利性的市场经济竞争主体必须得到一定的监管才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从外部而言,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使外界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作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经济发展与市场经济进步的商业银行,其自身需要社会外部对其进行监管,如果商业银行脱离了社会的监管,很容易出现商业银行信息的暗箱操作以及不当操作,使得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受到威胁。从内部而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促使商业银行建立与完善对自身信息的监管制度。只有商业银行把自身的会计信息放在其各个部门的监管之下,才能使得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实现有机配合与结合,达到商业银行运作的效果最佳化与效益最大化。如果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本身缺乏一定的监管,会使得其他商业银行部门不能依据相应的、准确的会计信息进行部门决策,不利于商业银行整体的运营与发展。
三、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表外业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包括表内业务信息与表外会计信息。表内会计信息主要指的是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等信息,这类信息主要是为商业银行的财务预算以及财务决策提供依据。表外业务信息指的是商业银行的除表内会计信息以外的会计业务信息,客观来说,表外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形成的过程、程序以及其商业会计信息决策的形式与结果等。从专业角度来说,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信息包含了其表内业务信息的制作程序以及制作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表内信息的概括说明。换言之,表外信息一方面确证着表内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另一方面也为表内业务信息的各个方面提供了基础,这是表外信息对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表外业务信息基本不构成其商业秘密以及基本的商业核心价值内容,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表外业务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应该予以充分披露,赢得投资者的信赖并促进商业银行本身的良好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会计预算与会计决策,达到科学发展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目的。
(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比较少
毋庸置疑,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财务信息。这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商业银行的财务预算以及财务核算做一定的准备工作,这种准备工作主要就是以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中的财务信息为基础,只有以财务信息为基础,才能正确认识与理解其财务信息的重要性。这也是商业银行作出正确财务决策与财务预算的基础。其实,尽管财务信息在商业银行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也不能忽略非财务信息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非财务信息为财务信息的具体制成起到一定的基础作用,正是因为商业银行丰富的非财务信息才使得商业银行的财务信息更加科学、透明,合乎会计信息理论的实际。另一方面,非财务信息为财务信息的科学性提供了一定的支撑,只有明确非财务信息在确证财务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形成对于非财务信息的正确认识。披露合适的非财务信息实际上就是披露一些与财务信息相关的财务决策、财务预算情况,理应属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之内。
(三)制度不够统一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理应是一个系统的、能够形成一定逻辑自洽性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多种制度相互结合、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相关的各种制度相互配合并且相互协调才能实现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健全。从目前来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制度并没有切实建立起来,没有形成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制度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制度架构。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组织章程对于其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不健全,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没有或者缺乏具体的章程依据;另一方面,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内容、范围、法律法规依据等都没有具体的、可以实践操作的规定。
(四)存在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是任何企业都竭力避免的一种商业失误,然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依然屡禁不止。通常会计信息失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财务信息的失真。也就是说,在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中,关于其财务运作的信息存在失真现象,财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价值,财务信息无法反映商业银行财务运作的真实情况,则商业银行的会计预算以及会计决策就不能得到正确贯彻与执行。第二,非财务信息失真。非财务信息失真就会影响财务信息的正确性以及权威力,上已述及,非财务信息失真会使财务信息的证明性降低,从而影响商业银行预算的财务战略的部署。
四、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策略
(一)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毫无疑问,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关系着商业银行总体的安全性。因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就是商业银行的企业秘密,是这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所以,在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之中,必须关注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把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泄露出去,妨碍商业银行的发展。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从商业银行内部来说,商业银行的领导要充分重视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的认识,真正领导商业银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与管理体系;另外,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追究体系,没有责任追究往往意味着“出了事没人管”,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监管与披露的责任追溯程序是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本身就是对商业银行本身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一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商业银行的良性发展与良性竞争。但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任何商业行为如果缺乏一定的监管措施不能达到初衷,只有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弊端,才能够形成正确的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认识。不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管,就不利于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的建立。会计信息监管的建立,需要商业银行真正考虑自身竞争优势以及在市场上竞争劣势所在,明确会计信息监管的内容、主体、责任等,只有真正明确以上的几点内容,才能真正促进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监管措施的完善。
(三)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需要商业银行自身树立全局意识,真正做到把商业银行的发展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对待,不能割裂商业银行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商业银行的领导层树立全局意识以及大局意识,真正把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与其财务信息部门的各项工作做到有机衔接,树立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科学化、管理绩效化的管理结构模式。换言之,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与商业银行领导者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意识息息相关,领导者能够树立全局性的治理意识是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四)强化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良好建立与健康发展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素养。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理论学习。也就是说要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的学习,把对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学习放到重要的位置上。第二,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换言之,对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工作建立一定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其工作能够建立在一定的可以量化的基础上,这样无形当中就可以使得商业银行会计人员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与专业素养。第三,建立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在商业银行内部应该建立畅通的培训机制,定期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通过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达到提高其职业素质的目的。
五、结语
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必须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特殊的经济竞争主体的地位,另外结合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在综合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具有可实施性的建议与对策。
[参考文献]
[1]郭鸿雁.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7):116-118.
一、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记录、分析、报告一系列过程,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为了有利于决策,会计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特征。因此,会计信息是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核心。
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表现形式有: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账假表,虚赢实亏,虚亏实赢,便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其中最严重的是资产计价失真。很多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已经不能真实反映资产实际状况。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混乱,补偿不足,大量资产流失,普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成为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一种有效方式(傅建设、范小雯,2005)。它提高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
二、现阶段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1.经济利益的驱动。经济利益是最为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为逃避税收,拔高企业形象;为避免上级年年加码、指标基数增长过快;为挥霍公款以及行贿、贪污、挪用方便,而设“小金库”等等。对那些准备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要想上市或者再融资,其经营业绩必须达到有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造”出一份会计报表,其收益远远大于造假的成本。
2.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既有代表国家利益的审计、财政、税务等政府监督机关,也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从各方面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表面看来,不可谓监督不严密、力度不强,但由于各种原因,对企业的监督仍然是不尽人意。代表政府的审计、财政、税务机关存在着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监督的力度,社会监督的中介机构则存在着更多的问题。这些都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处于严重不实状态之中。
3.制假、造假成本低廉。会计信息失真与制假、造假成本过低有密切关系。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相关法规虽然对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了约束作用,但因制假、造假受到处罚的毕竟不多,即使有些受到了处罚,其力度也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案件处罚较轻,违规成本较低,也对违规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因此,制假、造假成本低廉,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诱因。
4.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改制工作、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地修正、补充和完整,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还较低。有的会计人员未能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能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
三、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
1.对于企业而言,加大对企业做假账的惩罚,则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将降低,惩罚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有效的威胁。即使监管部门不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企业做假时被举报的概率增大,则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将会降低。这意味着企业内部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做假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2.对监管部门而言,加大对企业做假的惩罚力度,使监管部门监督的概率降低,从而不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概率增大,因为此时它可能会偷懒或搭便车。企业做假时所得到的收益越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的概率越大,因为此时企业做假的动机和机会都很大,做假水平也可能更高,因此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更重大。若加重对监管部门的惩罚,使其有压力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则企业做假的概率将会下降。也就是对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会降低企业做假的概率。
3.为扼制披露造假现象,必须倚重于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有关监管机构可对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及其披露作出规范,并强制要求其接受审计签证,在此基础上,对于违规者设置相应的罚则。这样,一方面,由于会计规范的构建及强制审计规定的实施,使得造假成本加大。要么造假者为免于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必须付出更大的精力以假乱真;要么造假者必须收买注册会计师,这同样需要付出成本。另一方面,罚则的实施使得造假者面临造假被发现而遭受制裁的风险。上述两项成本的存在,使得经理人员歪曲披露的预期效用大为降低,甚至于成为负效用,相应使得博弈的得益矩阵发生变化,歪曲披露的预期效用将会低于诚实披露的效用。从而促使经理人员基于个人理性而选择诚实披露的策略,投资者亦相应采取参与股票投资的策略。
四、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
1.非财会信息会不断增加。随着现代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兴起,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表外信息量会和非财会信息不断增加,如企业经营业绩信息;企业管理当局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主要说明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变化的原因和发展趋势等。
2.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框架下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最终增强资本市场效率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信息披露由最初的只强调硬信息向软硬兼顾的信息披露制度过渡。趋于成熟的软硬兼顾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得到完善,软信息的内容包括:公司董事及高层经管人员的自我交易行为、发行人董事及高层经管人员的业务和声誉、发行人及其董事和高层经管人员的诉讼事项以及已经判处的行为等。
4.自愿性信息披露呈增长趋势。 在股价下跌或业绩下降可能会带来失业风险下,经理人会用自愿信息披露政策去降低公司被低估的可能,主动解释较差的业绩回报;经理人为维持自身的声誉市场,尽可能按照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行事,做出自愿信息披露的决策。随着资本市场国际化及资本筹集竞争的加剧,跨国公司在完成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自愿披露一些对企业有利的信息,以达到既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又作为公司宣传工具的双重目的。
5.预测信息将备受关注。对决策者来说,有关企业未来发展情况的信息比历史信息更为重要。会计学者及实业界人士呼吁将企业预算列入企业的正式财务报告体系中,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预测信息能够克服历史信息的不足,极大地增强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对决策与评价的相关性,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6.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力度将大大加强。社会责任会计在美国和加拿大得到了理论界、会计职业团体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目的”研究小组在其报告中提出:财务报表的目的之一,就是报导那些影响社会而又能够被认定、描述、衡量,并对企业在其社会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的企业活动。我国财政部于1995年公布了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九项“社会贡献率”和第十项“社会积累率”是评价企业社会效益的指标。(七)会计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水平将大大提高。建立电子数据收集分析与检索系统,所有法定披露信息一律采取电子化申报方法。但另一方面,对信息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如:电子信息是否完全可以替代纸质信息,电子信息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电子信息披露的安全性等等。
参考文献:
[1]傅建设,范小雯.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研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3).
关键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碳会计
碳会计信息披露是由在低碳环境下利用传统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理发展而来,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利用相应的方式进行确认、计量与记录,最后再将其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过程。碳会计信息披露不仅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债权人、政府部门等对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的需求,而且可以更全面、直观地反映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实际排放情况以及碳减排目标与成效。
一、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传统与创新并重原则
所有的新生事物基本上都是由旧事物逐渐的演变而来的,而所有的新生事物或多或少的会有一些部分与旧事物相似。而碳会计这门新生的会计学科也是从传统的会计中演变而来的,他们之间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在发展碳会计的时候可以充分的借鉴传统会计的理论基础。对传统会计的借鉴可分为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碳会计作为一门新生而又边缘的会计学科,我们应该积极的去借鉴传统会计的理论基础来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会计披露的制度问题;第二层含义是因为国外对于碳会计各方面的研究都比国内先进许多,所以在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披露的问题上也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
由于在碳会计信息披露中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能以货币计量的,对于那些披露的信息无法以货币准确计量的,我们应该在保持传统会计的原则下并根据碳会计的自身特性来进行探索与创新,遵循着传统与创新并重的原则来构建一套极具科学性、充分完善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二)循序渐进的原则
万事万物不可能一出现就是完善、成熟的,都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演变过程。同样,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来说也是如此。碳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而且我国的碳会计信息披露还未形成一个完善而又固定的模式。而对于此问题,我们不能急于求成,应该保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地摸索与探讨。
(三)现实可操作性原则
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披露制度的理论进行研究时,不应让其理论与实践脱节,应该使其理论具有现实可操控性。而要达到这个要求,应该从人们对低碳信息的实际需求出发,分析并了解我国的实际情况,然后通过实证性研究来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四)成本效益原则当上市公司在进行财务报告披露时,如果增加了碳会计信息的披露使得更多的社会公众对其企业信赖从而导致企业所增加的经济效益大于增加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那么企业自身会提高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但是当增加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大于企业所增加的经济效益时,企业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就会减弱甚至不去披露碳会计信息,这就是所谓的成本效益原则。所以在现实的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企业应该在充分披露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披露成本,以保证成本效益原则。
二、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对于碳会计披露的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需要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基本框架来保证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完整性。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可以从国外成熟的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中参考借鉴。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就是一种比较完善的碳会计信息披露系统,我们可以对其参考借鉴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构建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化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应有三个部分,分别为:核算、管理和审计。在核算部分应包括收集碳排放数据、记录碳排放数据和编制碳排放报告;在管理部分应包括确认减排目标、实施减排计划与编制减排报告;而在审计部分应包括减排鉴证业务与减排审计业务。核算、管理与审计三个部分是相互关联的。其中核算是管理与审计的基础,管理水平的提高又减少了审计和鉴证的风险,而审计和鉴证又可以为管理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帮助。
将具有中国特色化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与碳信息披露项目CDP 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更侧重于企业的碳减排行为,披露的内容更加具体、详细,这样可以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详细的碳交易信息。
三、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一)碳绩效信息
在低碳绩效信息大部分是属于不能以货币计量的定性信息,披露形式上主要是以文字化、定性化的叙述。内容上主要包含:企业对我国制定的低碳相关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从事温室气体治理、检测、研究机构和人员情况;低碳技术的创新;年度减排计划与目标;具体减排措施及成效等。
(二)碳会计要素信息
1.碳资产
碳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或者是过去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可以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可以用于排放温室气体的减排量额度或排放权。我们应该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增设一套碳会计要素的相关账户来更充分、完善的披露企业碳会计信息。使“碳资产”这个资产类账户对企业碳资产增加、减少来进行核算,其借方反映的是碳资产的增加,其贷方则反映的是碳资产非正常耗用的减少,而其中碳资产的余额在借方。
2.碳负债
碳负债是指企业因低碳行为而产生的支付义务,如:购买低碳排量、因投资减排设备或技术而进行的借款;支付环境破坏补偿费;相关的低碳税金等。
3.碳所有者权益
根据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可以将碳所有者权益定义为能够维持人类正常生活的可持续发展的低碳财富。虽然说碳会计是一个新兴的领域,但是还是满足于传统财务会计,是“碳资产- 碳负债= 碳所有者权益”,而碳所有者权益同样包括着碳实收资本与碳资本公积以及碳盈余公积。
4.碳收入
碳收入指的是企业在参与低碳经济活动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获得的相关收益。例如,在某些低碳试点的城市,企业之间对碳排放量进行的余缺调剂,对于将多余的碳排放量进行出售而形成的利得可确认为碳收入;或者是政府发放的低碳环保补助或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税收减免收入也可以确认为碳收入。
5.碳成本
碳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展日常的低碳经营过程中,为达到某种低碳状态所耗费的一定资源。企业在对碳成本进行核算时将能以货币形式进行计量的费用纳入碳成本中,如环保费用、治污费用等,然而这仅仅是碳成本的一部分。而维护生态环境和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用能力,以及其他不能以货币形式进行计量但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其发生的一些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消耗等都应该被纳入碳成本之中。
6.碳利润
碳利润是碳收支的净额,其为碳收入扣除碳成本后的净额。它是用历史成本进行计价。
四、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方式
碳会计是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直接将碳会计科目增设在传统的会计报表中会使报表信息杂乱无章,从而不便于报表的使用者。因此构想可以编制一份独立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报告,企业进行这样的披露方式不仅可以使碳会计信息与传统会计信息分开,而且可以更充分、全面的披露出企业的碳会计信息。
(一)碳会计报表
它的披露是以碳会计信息为重点,参照传统会计要素进行碳会计要素的编制,并形成相应的碳资产负债表、碳利润表和碳会计报表附注。可以更直观、详细地将碳会计信息呈现给信息使用者。
(二)低碳报告
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有些能以货币计量,而有些信息是非定量的、不能以货币计量。而这些非定量、不能以货币计量的信息进行披露时则需用到低碳报告。但是目前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在我国,上市公司并没有形成过一份完整的低碳报告,这就需要企业效仿环境报告书的编制,来进行低碳报告的编制。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低碳报告编制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低碳报告的编制时可以采用图形、表格等不同方式。而笔者认为,在编制低碳报告时应该以文字叙述和表格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并列示出发展低碳经济所面临的相关风险、低碳相关法规执行情况与低碳治理及利用情况、低碳优势、低碳成果、低碳审计情况。
参考文献:
[1]谭德明,邹树梁.碳信息披露国际发展现状及我国碳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统计与决策,2010(11):126-128.
商业银行是一个用来经营货币和信用的业务机构,其中它最大的资金来源就是存款者,商业银行的倒闭不仅关系到其存款者,同时还关系到投资者,引起金融危机以及商业银行倒闭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会计信息的披露不足,因此,我们要努力的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从而加强对银行的管理,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一、关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是指相关的商业银行要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要求,然后通过其他的披露文件或者是通过定期和临时的报告向广大的存款者、投资者以及金融的监管机构披露和反映银行在财务方面的状况以及其经营的结果、风险的管理以及现金的流动和高层的管理人员的详细信息等。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分析并且利用以上提供的信息来对相关的非货币性的信息进行掌握。
我国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其建设主要就是以银行业在国际中的惯例为准则,然后通过披露和会计的标准对其进行不断的更新与完善,同时还要与国际进行接轨,从而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制度做得越完善、越透明、越充分,那么市场对商业银行的约束程度就越高,这样就会更好的促进商业银行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所发展。因此,努力的做好和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
(一)建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要遵循信息的不对称理论
在信息的经济学研究当中,所谓的不对称的信息主要就是指一部分参与者拥有但是另外一部分参与者不拥有的信息。按照信息的供求方式,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对信息的需求会日益的膨胀,但是提供会计信息的人会对本身成本的效益进行分析,通常会拒绝一些会计信息被披露,这样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供给不足,因此,会计信息的供需之间的矛盾就比较难以解决,我们要充分的对社会的整体效益进行考虑,并结合相关的市场监管机构,建立起适当的机构干预,然后对会计信息利益双方的需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协调并解决会计信息间存在的供需矛盾,从而更准确的确定披露的内容。
(二)建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还要遵循外部效应的理论
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当中,所谓的外部效应主要就是指在提供一种服务或者是产品时,私人成本或其所得与社会的成本或其利益之间所存在的偏差,说白了也就是一部分经济的主体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当中对其他的经济主体所产生的效益或者是附加的成本。换句话说,就是一部分人获得了效益但是没有承担成本,而另一部分人虽然承担了相应的成本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效益。我们所讲的外部效益又分为正外部效益和负外部效益,商业银行中的各个存款人之间会产生负的外部效益,但是负外部效益的产生会使商业银行面临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自然的会受到银行的重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稳定。
三、建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
(一)建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进行银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银行的监管实则是对会计进行监管,是指以改善和矫正证券市场中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为主要目的,相关的中介组织和政府机构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通过相关的经济行政手段,对商业银行中的会计行为进行干预和管制。从监督管理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中很多的问题都与会计信息的披露有着直接的联系。充分并及时准确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公开并应用是银行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以及建立高质量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相关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它是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保证。
(二)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是相关利益人的需要
商业银行中相关的利益人重要是指存款者和投资者。无论是从市场有效性的角度还是从会计的角度考虑,商业银行中相关的利益人都有权知道银行中的会计信息。而银行会计的目标就是要向相关的利益人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因此,完善银行中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是有效提高市场效率的重要手段,同时它可以有效的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对会计信息的完全性和对称性进行改善,为相关的利益人提供会计有效的信息,同时为他们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这样做的目的有助于减少银行系统的风险,提高其有效性,同时也确保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更好的保护了银行相关的利益人。
(三)建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首先,建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的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依靠这种作用可以有力的促使相关的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的约束能力,对资产运作的质量进行提高,并树立起风险的意识,同时重视风险的管理。
其次,建立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银行自身的管理水品。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主要的依据就是对会计信息的充分掌握,因此,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银行对自身的管理进行改善和加强有着重要的意义。
最后,建立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银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特殊的意义。因为,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与国际进行接轨,能够使我国融入到国际的经济体系当中去,有利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朝着国际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上个世纪末期,许多发达国家根据各自国家的企业特点,各自制定了对环境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制度规范,并推广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概念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是指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它是建立在核算及时基础上的信息结果的体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及时性定义为:信息的报告如果不适当地拖延,就可能失去其相关性,管理层可能需要权衡及时报告与提供可靠信息的相对优点,决定性的问题是如何最佳地满足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IASC,2000)。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就是要求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不提前也不延迟。
二、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制度比较
本文选取了美国和日本两个较为典型的国家,对其环境会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别从制度框架的制定、积极的交叉研究以及制度许可的披露模式等角度出发,从中寻求其可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
1.制度框架的制定
(1)制定主体
美国的环境会计制度的制定是根据制定主体各自不同的管理权限。制定相关环境会计制度的主体分别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ICPA)所属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ttee,简称SEC)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均制定了相关准则,用以指导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日常及时核算和及时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环境信息记录及披露方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则,并要求在报表中对业务概况和环境问题予以更多揭示。
(2)制度体系
从法律体系而言,美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披露的制度体系从法律层面到法规制度层面均系统地涉及到。
在法律层面上,美国上市公司遵守的环境法律制度中均有专门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包括《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与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超级基金增补与再授权法》等。
在具体的环境会计制度层面,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以及财务分析中,及时考虑环境问题导致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财务产生的影响,要求定量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并有相应的清晰的指导。美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除了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如:第92号专门会计公报是SEC专门就环境会计与报告问题予以说明的一份公报。它涉及到了环境会计与报告中的许多问题,主要包括:①在财务报表上分开列示环境负债和可以收到的补偿(从保险公司或其他有关方面收到的应收款);②确认可能承担的环境成本;③环境负债计量的基础;④对于预计的环境负债的列示;⑤分级管理的企业的环境负债的列示;⑥或有事项、场地清理与监控成本。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为环境会计的处理与披露问题准则和解释公告,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提供了指南,这些公告包括:FASB第5号准则公告:“或有负债会计”;FASB第14号解释公告:“损失值的合理估计”,以及紧急问题工作组公告“石棉清理成本的会计处理”、“清理污染成本的资本化”、“环境负债会计”等。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了关于“环境负债补偿责任状况报告”,提出了企业在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时的基本原则,从而为所披露的信息的质量提供了保证。
2.积极的交叉研究
美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在多个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中都非常关注,他们协同进行积极的交叉研究,很好地推动环境会计的发展。这些机构有: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美国会计学会、美国管理会计学会等多个组织。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从20世纪90年代起主持了环境会计系列研究项目,归纳出一整套环境成本和相关的成本成本概念框架以及一整套包括生命周期分析、完全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在内的综合性环境成本系统,并组织编写了《环境会计导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一书。该书从概念上澄清了环境会计的3种涵义,在环境成本计算、成本分配、环境会计信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管理实务提供了技术指南;1998年开始,国家环保局要求钢铁、金属、汽车和造纸四大行业在互联网上附加揭示环境会计信息。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AAA)成立了专门组织行为环境影响委员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该委员会认为,企业编制反映环境影响主要由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两张报表构成。美国管理会计学会(IMA)发表了第42号管理会计公告《企业经营决策中的环境会计技术与工具》,主要用于指导管理会计师处理环境问题。
3.制度许可的披露模式
(1)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渠道
美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新闻、布告栏、会、年报和单独环境报告说明环境事务包括环境会计信息。在任何一种渠道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会计信息。美国对环境会计问题的信息披露主要表现在对环境成本和负债的报告上。当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行为时,就有可能发生相应的环境成本与债务风险,对于这些债务、支出和损失,美国会计界认为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及时予以披露。美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属于法规披露项目,企业特别是大规模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需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使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制定合理决策,同时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2)年报中披露环境会计的模式
美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在年报中披露的位置主要在年报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
从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上看,美国上市公司会从影响企业财务的角度,主要披露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内容。首先,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环境政策目标,并且只要与环境负债和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都予以披露。其次,环境成本的披露。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成本,并将环境投资和环境费用分别做了列示,对研究、再利用、环境健康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描述。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负债,对与环境有关的可能债务予以定量的披露,如对未来法规严格执行所导致的可能债务予以说明等。
(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
美国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主要采取定量形式披露,定性描述为辅,大部分以上市公司专门单独的环境报告的形式予以对外披露。美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与环境事项有关的可能支出和负债、环境治理费用、环保资本性支出金额、环保营运费用、补偿费用等环境成本,还必须披露有关环境支出对公司流动性资金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及环境法规对公司的影响和遵守情况。
(二)日本
1.制度框架的制定
(1)制定主体
日本环境会计制度的制定主体主要以日本政府的环境省为主导在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的配合下制定相关环境会计制度。日本环境省从1999年起先后颁布了多个环境会计指南及报告,从日常及时核算、披露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从理论和实务上提供了指导,推动了日本环境会计的发展。
(2)制度体系
日本环境会计制度体系的完善其背景是日本整体环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强化。
日本政府2000年后先后颁布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新环境基本法》,对20多项环境立法、施行令、施行规则进行了修订。2001年4月颁布实施了《PRTR法》(环境污染物质的移动、排放登记制度)。这使企业在推进环保活动有中必须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环境绩效的确认、计量和处理问题进行及时披露。
日本环境省于1999年了《关于环境保护成本公示指南》。2000年了《关于环境会计体系的建立》,对环境治理效益和环境收益进行了研讨,并确定了对环境费用和环境收益进行计量的相关方法。2001年2月,日本环境省了《环境报告书准则――环境报告书制作手册》,对环境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作了具体规定。2002年,又了修订版的《环境会计指南》,修订版中提出了3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报表格式,鼓励企业选用其中任意一种。其后,日本环境省又相继颁布了《环保成本分类指南 2003版 》、《环境现状与课题 》报告、《环境会计导则 2005版 》等。
2.积极的交叉研究
在日本环境省制定环境会计制度过程中,与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日本会计研究会等一系列社会团体进行着密切的交流和互动。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设置了环境会计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对海外环境会计动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环境会计概念框架的报告;日本会计研究会也在2000年年会上,提出《环境会计的发展与构建:特别委员会报告》。2000年7月日本环境省委托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编写了《环境会计指南手册》。这种积极的交互研究,极大推动了日本环境会计的发展。
3.制度许可的披露模式
(1)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模式
日本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是通过环境报告书的模式对外进行披露的。日本是从1997年开始实行环境报告书,按照环境省《2000年环境报告书指南》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环境报告书披露公司的概况、环保方针目标及业绩状况、环境管理状况以及企业降低环境负荷对策等。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
日本上市公司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模式,其披露的内容主要采取定量形式为主、定性描述为辅。
日本环境省在2000年3月公布的《面向环境会计(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于2000年7月委托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编写了《环境会计指南手册》,提出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布形式有三种,并填制对应的报告格式:以环境保护费用为主的“环境保护费用主体型”企业公布用A表;主要比较环境保护效果的“环境保护效果对比型”企业公布用B表;比较环境保护效果和环境对策经济效果的“综合效果对比型”企业公布用C表。
三、我国在环境会计制度及时披露的制定和推广中可借鉴之处
1.政府应尽快确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标准和准绳,因此制定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对于规范和推广环境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快确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在现有环境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会计的法律法规系统化的基础上,制定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相应制定更为具体和可操作性的实施准则,使上市公司在环境会计日常核算上有法可依,也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
2.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上市公司应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化环境会计报告披露模式
政府相关部门应逐步针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规范,修订会计立法,对财务报表中报告的环境事项,既要披露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也要披露企业带来的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渠道(在什么地方披露)以及披露模式(如何披露)应尽快确定。
3.加强各研究机构之间的积极沟通和交叉研究,推动社会各方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宣传和监督
政府在推动环境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上,应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积极与相关机构和社会研究团体进行沟通,有效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效力。通过社会各方的宣传,使全社会各方形成对企业的监督机制,从而推动企业自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良性发展。
总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高效资本市场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而建立并不断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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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13年1月1日,《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意味着我国中小企业开始了一系列的挑战。党的十报告指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细胞” 。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一直曲折多变并受多方面制约,其中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导致的会计造假也成为了制约一环,而会计信息是最受投资者与债权人等关注的内容,因此,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为进行会计活动而系统处理的数据资料,是企业决策的基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就是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以公开报告的方式将相应资料供给信息使用者的一项制度。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和委托关系作为本制度的本源使该制度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生根发芽,其关键在于所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充分、及时,对象是否公平。显然,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而言,它能够对市场运行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
(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及作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内容:财会信息,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公司治理结构等非财务方面的信息,审计信息。以上内容涉及企业最为核心的部分,正是由于这一特征,使得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信息使用者而言至关重要。
鉴于该制度所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其作用也不可小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联接投资人和企业的重要枢纽。一方面,它能够保证企业因真实信息而做出明智决策,从而达到充分发展企业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能给投资者明确的投资方向,让投资者对投资行为抱有信心,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
三、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实力不断壮大,会计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对大型企业及投资者具有导向作用,对中小企业同样能发挥其监督和调节作用。然而中小企业本身规模小、资金缺乏,技术人才以及竞争能力都不能与大型企业相提并论,其信息披露也因此而存在显著缺陷。接下来,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阐述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直至目前,媒体报道了多起会计造假事件,发生这些事件的原因就在于:1、中小企业的工作人员对我国会计法规及制度不甚了解,工作中易出现纰漏,导致会计信息因错账而失真;2、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了保护本公司的经济利益,为了吸引投资者对本企业投资而人为捏造会计信息,故意改变相关数据而使会计信息失真;3、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方式同大型企业相比更为自由,大型企业能得到审计机构审计,也能得到相应的监督,但中小企业几乎没有这样的机会,因此,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是很难期许中小企业自觉提升其信息质量的。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不及时披露本企业会计信息也是我国中小企业规避披露制度的方法之一,部分中小企业为了企业的眼前利益,不顾信息使用者的权益,仅披露对企业效益有利的历史信息,这些信息实际上只能误导他人,并不能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任何好处;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不及时也会导致同样的后果,有的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竞争力,仅截取部分信息进行公示,笔者认为,信息使用者对中小企业盲人摸象式的了解并不会满意。
(三)中小企业内部结构致信息披露流于形式
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并未达到法人的标准,很大程度上一个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家族内部成员构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管理人员或是财会人员都会以本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来考虑披露信息的时间、程度,如何披露相关信息,甚至是是否改变会计信息。如此看来,这样的信息对外界而言已经没有价值。
四、解决问题之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探究,我们发现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形势十分严峻,为了中小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完善该制度。
首先,为了减少财会工作中的失误,应当重视提升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应该认识到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员工的个人发展。当然,管理人员自身也应当加强业务学习以提升能力,目光放长远,不能只顾眼前利益。
其次,强化政府及相关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监管职能,将中小型企业的审计监督纳入法律法规的管理范畴,加强监管机关对中小型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上的掌控,从而使中小型企业能够自觉及时充分的披露本企业相关会计信息。
最后,完善中小企业内部结构及管理机制,使企业从家族式经营模式转化为人才式经营模式。管理人员应多人用专业人才,通过规范的管理模式经营企业,从而促使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为信息披露奠定良好基础。
五、结语
常言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解决中小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才是重心,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形势目前尚不乐观,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但笔者相信随着经济的稳步发展,其中存在的问题定能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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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飞速发展,年金规模不断扩大,如何对企业年金加强监管,保证年金的安全就显得至关重要。由于企业年金制度存在大量的委托关系,且企业年金会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年金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强烈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优势方很可能利用这一点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受益人利益。完善企业年金信息披露,保证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不仅是保障广大民众老有所养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之举。本文主要研究了改进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希望对规范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有所裨益。
一、我国目前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规不健全
企业年金处于多项立法部门的边缘,目前还没有一部法规是专门针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在现今对于企业年金有限的立法规范中,仅是十分粗略的规定了其中各主体的信息报告制度,而对于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信息将受到何种处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使这种规定成了一种“摆设”,对参与企业年金管理运作的各方没有实质的约束力,根本无法保障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而且法规条文存在概念模糊、规定笼统等问题。另外,关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其他参与主体在信息披露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其所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也没有明确指出。
(二)相关支持政策缺失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现状是“两头热,中间冷”,即监管机关和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都在热烈地探讨和展望企业年金的发展,而年金受益人和发起人设立企业却没有热情。究其原因,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乏是其主要因素。我国现行税法中只有关于社会保险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唯一政策依据,只有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关于企业年金缴费可以在其工资总额4%以内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的规定,且覆盖范围不全。对基金运营中的税收政策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税收的政策也没有具体规定。在无形中使得企业年金的吸引力大打折扣,也使得受益人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甚至没有保证。
(三)企业年金运作缺乏完善的制衡机制
由于企业年金计划治理结构内存在大量的委托一关系,风险控制链加长,极易引发相互制衡机制的软化。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以信托关系及委托关系为基础开展的。企业和职工与企业年金受托人之间是信托关系;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投资机构、托管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这两种关系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基于对受托人或人的信任而建立起来的,极易增加企业年金虚假或者不充分信息披露的风险。
(四)企业年金基金监管体制存在漏洞
严格有效地监管制度是加大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力度,避免“暗箱操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的关键环节。我国政府在这几年相继了一些对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的办法且初见成效,但从总体来讲,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且企业年金市场也没有形成一个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年金监管涉及到财政、税务、社会保障以及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没有形成制衡关系,使得极易出现多重监管,监管真空或者重复监管的情况,导致监管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绩效,保证年金资产的安全运营。
(五)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制定的局限
目前,企业年金的会计准则的规范并不全面。我国企业年金由企业及其职工缴费,交由受托人选择的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托管、账户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营。因此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主体应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本身,二是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年金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与财务报表列报,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然而对作为缴费主体的企业本身应该如何确认相关成本费用、确认多少,如何披露、应披露什么内容等等问题缺乏企业年金会计的理论指导,导致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无章可循。
二、构建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一)构建合理的企业年金会计报表体系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只规定了养老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并披露的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笔者认为要完整的了解企业年金,还应包括披露以企业为主体的会计报告。
我国企业年金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应披露的内容应包括表内列示和表外附注。其中表内列示的内容有:1. 在当期资产负债表―长期资产项目下单独列示“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金额。2. 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下单独列示“预计企业年金负债”。3. 在当期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下单独列示“企业年金基金成本费用”金额。4. 本期企业年金实际支出数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特殊职工的企业年金实际支出数反映在经营活动支出中;特殊职工的企业年金实际支出数反映在投资活动支出中。表外附注的内容有:1. 企业年金计划的一般性说明。2. 本期确认企业年金费用的金额。3. 期末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成本费用以及净资产金额。4. 企业年金期末公允价值以及是否减值等情况。5. 企业年金计划的终止、缩减和清偿的原因,缩减、清偿比例以及相关处理的详细披露。6. 投资收益率及投资绩效有关信息。7. 与企业年金有关且影响与前期可比性的其他重要事件等。
(二)推行企业年金会计报告的鉴证制度,以保证信息质量
审计师的审计报告是构成会计报告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实行了强制的鉴证制度,然而关于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出台。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编制的会计报告无须经审计师鉴证,直接上报给有关部门。公众在利用企业年金会计信息进行决策的时候,对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合规难以知晓。因此,为加强对企业年金活动的监督,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效率,实行企业年金会计报告鉴证,把审计监督和鉴证结果公开化是十分必要的。
(三)建立企业年金会计报告定期报送制度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会计报告定期报送制度,明确企业年金会计报告的报送时间和对象。一般来说,企业年金会计报告应定期向企业或年金的直接管理和监督部门报送。具体可参考企业财务报告制度,采用中期报、季报及月报等,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提高年金运营情况的报告频率,确保相关利益人在第一时间掌握决策信息。
(四)完善个人账户信息披露
为满足劳动者的需求,提高他们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应实时公布个人账户的会计信息。具体来说首先要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就是要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将每个参与人员的每次缴费额及属期、每次按收益率计算的个人账户收益额、每次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额、每次个人账户年金支付额以及累计结余额,记录清楚、核算正确,使受益人随时可以了解自己个人账户中的各项情况,使有关部门能及时掌握个人账户中的各种数据。
三、对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信息披露制度一般不独立存在,它自成一体,渗透在有关的法规、信息披露法规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文件中。因此,完善的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实质上就是企业年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完备。目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共同搭建起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于上述法规都属于部门规章,且企业年金市场又涉及商业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因此亟待对年金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普及和年金基金市场的成熟,立法部门应借鉴国外比较成熟和先进的做法,结合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发展和年金基金运作的特点,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法》,对年金投资管理人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独立运营、外部审计等各方面制度做出更为细致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为监管机构的活动提供法律支撑,也为年金基金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二)强化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内的相互制衡机制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加强内部监管,实现有效及时的信息披露的手段之一。在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方面,最为关键的是保持企业年金的各当事主体之间的制衡机制运作有效。按照《信托法》,受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并允诺代为管理处置的人,应处于实施信托的中心主体地位,是负责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最终责任主体,对年金举办企业和投保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当管理层与企业职工共同执行委托人的责任时,一方面管理阶层代表企业的利益,而职工则代表了最终受益人的利益。在企业年金基金选择人时,双方协商可以选出最适合双方共同利益的人,而双方由于彼此监督,互相制约,又大大降低了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有利于提高企业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三)规范年金投资公司的运作
截止2006年底,我国910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积累总量中有158亿元是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具有管理资格的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的。2006年第四季度,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为9.6%,2007年上半年的平均收益率为24.5%,前三季度的平均收益率为40.6%。以上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企业年金实行规范运作以来,在质和量上都有所提高。但我们不能盲目乐观,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中还存在着诸多隐患,如对投资管理人自身出现的重大情况或出现的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违反规定投资运营,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如何规范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在现阶段凸显出必要性与紧迫性。构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内部控制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途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适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这些程序和措施的实施可以实现内部的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有效防止虚假和欺诈性信息的披露。构建投资管理人内控机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内控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体系;建立规范的投资管理业务流程;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控制等。
(四)加强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同时这也是世界各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成功的经验。信息披露制度一般不是单独存在的,均由监督管理机构在有关法规中引入“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要求企业年金基金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提供完全的、准确无误的、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如年金方案、财务状况、计划成本、投资策略、服务项目、收益特点等。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监督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凡是不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或不履行备案程序的,要坚决进行纠正。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管理机构每季度和每年提交业务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劳动保障部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纠正,直至取消管理资格。完善和推行信息披露制度,让公众享有知情权。建立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对违规的机构建立“亮牌”制度。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年金,在需要信息披露的领域和对象上,一定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标准,在缴费、投资、管理、选择机构等方面都需要向当事人提供及时、完整、有效的报告。信息披露对于避免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同样有效。透明的信息监督是防止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最有效方式,权衡信息披露监管的成本和收益才能达到监管效率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企业对资源的占有与使用能力是其有效信息释放能力的增函数,这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信息的有效性及其披露路径成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直接体现,也是企业进入现代经济运行体系的“通行证”。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缺乏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信息披露通道,这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可持续成长的关键因素。因为财务报告制度以及正常的信息披露通道,是企业与其他相关经济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建立可靠信誉体制的基本保障。因此,我们认为将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作为独立的对象,探讨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和完善其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特征
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首先取决于会计系统本身的有效性,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或政策体系不仅在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而且,还在于使这一体制具有高效率,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小企业也同样需要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化。然而,中小企业具有与大企业不同的特征:
(1)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界定中小企业或小企业的重要指标之一。“两权统一”是由中小企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决定的。组织化程度低必然使得非程序化决策占据重要地位,这意味着企业家的作用突出,具有灵活多变的经营特点。
(2)市场机制的充分体现者。市场机制本质上是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完善程度与企业的市场份额直接相关。中小企业一般在进入壁垒低、竞争激烈的行业;而按照“马歇尔冲突”的解释,大企业通常因其规模庞大而在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对竞争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在行业中不占支配地位的市场份额是中小企业不同于大企业的共同特征。
(3)资源短缺。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生产要素短缺是中小企业的又一重要特征。这里所说的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及信息等生产要素。要素短缺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但也决定了中小企业通常只能进入大企业不能或不愿进入的小规模市场,所以一般不与大企业形成正面竞争。同时,形成了中小企业独特的经营扩张方式,即只有广泛利用外部资源才能获得稳定发展,包括与大企业形成密切的分工协作关系。
与此相适应,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设计应该体现以下特征:(1)权威性。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这种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可能产生如下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改变企业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从而公司的价值;二是增强了信息的可靠性,改变其关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从而影响会计信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台与实施,有利于激励企业变革创新、指导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中小企业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实现市场风险的公开化,提高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2)简便有效性。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与验证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时间和资源投入,大量的、详细的会计信息披露与严格的审计,随之而来的是信息披露成本的增加。然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多数是政府有关部门、贷款机构和相关协作组织。简便有效的、披露范围较小和审计要求较低的会计信息,可以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信息费用开支。(3)保密性。对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程度高;同时,他们又处于资源短缺的受限环境之中。因此,在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程度上要体现保密性,保护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不受到损失。(4)灵活性。中小企业利用“小而专”“小而优”“小而精”“小而特”成为化大生产的组成部分,提供优质的零配件和各种社会服务,由此而形成与其他企业之间密切的分工协作关系,因而需要提供满足不同分工协作方式的特殊会计信息需要。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结构
不同的会计制度会形成不同的会计信息结构,企业特定信息结构又取决于其内部治理结构。信息经济学将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概括为委托一关系,而其治理结构就是人对决策规则的选择方式。与此相对应,人信号的分配方式即为企业的信息结构,它决定着信息资源配置的模式和效率。依据信息与决策权匹配的原理,企业的信息结构应与其治理结构相对称。
从企业制度的演进过程以及各市场经济国家的现行中小企业制度形式来看,中小企业产权结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合二为一,通过所有权对经营控制权的直接约束,在产权上有效地解决了所有者对经营控制者的激励约束。与这种产权结构相对应,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简单化,管理权力统一集中于所有者手中,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较短,其相应的信息传递层次也少。这样,出于最经济利用信息的原则,企业所有者倾向于由自己汇总分散信息并进行集中决策,以保证信息利用的灵活度和对经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但是,由于基层分散信息在传递给最高管理层的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分解或只是经过有限分解,因此它不具有规范化的表达形式,而只是包含多侧面信息的一组数据,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者而言,它可以依据在这种特定生产关系下长期形成的经验,准确理解并快速获得该信息形式下自己所需的最小“信息集”。但对于信息的外部使用者而言,他所面对的只是一组庞杂而混乱的数据,难以理解。因此,中小企业的这种信息结构在减少内部信息利用成本的同时,却增加了信息对外披露的模糊度,增大了外部投资者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成本。
然而,按照可持续成长型企业的思路,中小企业由创业期的资本所有者单方面垄断性地独享企业所有权和组织结果(租金)的最优的制度安排,随着企业生命周期阶段性的变迁,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法人治理结构,这将成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结构必须规范化并易于传递,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报表体系,发挥会计信息在优化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这一制度背景下,企业组织与相关利益者信息需求是决定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结构的两大基本因素。建立在这种企业组织与相关利益者①信息需求双向调节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包括:(1)性、预测性和指导性会计信息三位一体的会计信息体系。总结性会计信息是对已有生产过程投入产出关系的反映;预测性会计信息是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机会与风险的估计;指导性会计信息则是在从经济和非经济双层涵义上反映生产的社会效果,为资源的宏观配置提供决策并引导消费结构的优化。(2)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入信息需求方的约束因子,增强信息使用者在信息形成过程中的控制作用,缓和与消解会计信息披露的道德风险,使信息供给更逼近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以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提高会计信息在市场运作过程中的有用性及其效率。(3)会计信息披露范式的微观基础在于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终端站的财务报告与披露的创新,使信息需求者能从信息披露中获得更为完整的会计信息。这就要求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既要遵守由信息制造者、投资人及公共监督部门(机构)三方的博弈过程所形成的会计规范(陈信元等,2003),满足会计信息利益相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的要求,同时,还要有选择性的披露和报告对信息需求者有重要性的,以便他们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分析评价企业的业绩和前景。
因此,中小信息披露结构,既要体现信息披露规则的被强制执行,又要反应出在实务中的自愿披露。前者一般由规范和准则制度两个层次构成,由专业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组成(吴联生,2001)。相对而言,专业性规范对会计的规定更详细、具体,富有操作性,这些通常是借助于准则制度来完成的。而具体的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应该强调的是较上市公司和大企业简化的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简要的报表附注说明。后者针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披露有关公司前景、责任、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等,提高会计信息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揭示能力。
三、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实现机制
有效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种能有效维持市场稳定、安全和可预见性的基础条件,也是降低社会产出边际成本,使资源配置逼近帕累托最优的重要保障。因此,会计信息披露的效率,既来自于披露行为的规范化,也来自于披露传导机制的完善。
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内外部经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内部制度创新、治理结构的调整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和技术的升级,是中小企业成长发育的内在动因。而社会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环境。因此,在实践中,完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传导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的实现机制是外部使用者要求通过信息披露及公正的审计等第三者监督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经营状况的透明度和可靠性,而中小企业只能靠信誉机制来实现。第三方监督所形成的高昂费用,中小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决定了它难于承受。因为,一方面,中小企业不仅资产规模有限,更重要的是,其资产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资产质量缺乏竞争力。如不仅资产结构扭曲、供给不足,而且知识资本等无形资产严重匮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充满竞争和变数的市场环境。价格竞争、新企业进入、组织内部变动、通货紧缩、以及消费者偏好转变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但是,信息制造者的信誉机制建设可以发挥其重要作用。这种信誉机制并不是建立在道德框架下的行为约束规范,而是一种基于理性预期的市场化行为机制。对这种市场化行为机制的解构,可以通过反信息欺诈的两大基本变量来进行,即虚假信息成本与诚信收益。从提高信息欺诈成本的“逆向定价原理”出发,建立以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以及违约惩罚成本的企业信息披露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罗正英2002)。对于长期处于进入壁垒低、竞争激烈行业的中小企业来说,利用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是一种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诚信约束方式。
(2)强化政府、投资人及相关公众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能力,改进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效率,是健全约束信息披露行为机制的重要条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监管,即监管的目标是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可信性,而不是干预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监管方式的选择在于畅通会计信息供给渠道,确保企业及时、完整的披露准则制度所要求公开的会计信息;监管的只能围绕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的核实。同时,也需要从法律上强化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义务和说明责任,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的权力。这是因为:①从社会发展来看,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分工由部门的专业化延伸到零部件生产的专业化和工艺过程的专业化,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规模小、自主性大这一优势,适应市场需求呈现多变性、个性化和多样化,不断扩大自己的实力和影响,而不必过多的考虑广大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要求。②从企业效益来看,中小企业以其很低的创立成本、组织协调成本,对市场变化反映的高灵活性,经营方向调整的高度灵活性,对大企业的强大的市场力量形成制约作用,在市场竞争中也获得了很大的生存空间。因此,在那些情况多变,充满不确定性和创新的环境中,相对而言,政府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监管,是保证市场公平和有效的重要条件。
(3)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个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徐晓东、陈晓悦(2003)的发现,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的公司治理效率较低,孙永祥(2001)的研究发现,民营企业的治理要优于国有企业。较高的公司治理效率,意味着基于公司治理对公司行为约束的增强。在以业主制度为主要形式的中小企业中,资本所有者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利,高管人员要真正承担经营决策失误、信息披露操纵的后果,他们所承担的后果与他们决策时拥有的权力是对称的。这种自我约束机制的培育是生成企业诚信机制的重要基础,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效率提供了保障。这是因为,在中小企业的治理过程中,公司文化必须反映“真实、言行一致、透明度和责任感”的追求,对于有着悠久的家族式中小企业来说,传统文化的培育还是其自身的一项优势。同时,中小企业又处于完全的产品市场竞争等外部控制条件下,因而,通过内外部控制系统的相互结合,使更为有效的公司治理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4)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高效率的、权威性的中小企业经济信息中心,以最快的速度向外统一标准的全面的信息,给决策者、市场参与者提供的判断依据。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机制,畅通市场信息的供给渠道与传递机制,提倡诚实守信,制订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通过信用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形成从立法、信用和道德规范等各方面约束的立体的会计信息披露管理结构。
主要
蔡 宁、陈功道。2001.论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及其测量。社会科学战线,1
陈信元、陈冬华、王 霞。2003.转型经济中的会计与财务——基于上市公司的案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28~150
林毅夫、章 奇、刘明兴。2003.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以制造业为例。世界经济,1
罗正英。200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会计研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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