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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研究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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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研究论文

篇(1)

孔子非常重视“权”的思想,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在孔子这里是最高的处世原则,不是轻易就能做到的。在孔子看来,古代的圣贤虽然在道德上令人景仰,却往往是固执一端而不知权变。不过孔子非常自信,他说:“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孔子不同于古代圣贤的地方,就在于他懂得权变。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权变呢?这就要掌握“时”。时即合乎时宜,就是要符合时势发展和变化的要求。首先要审时度势,认清时势发展的趋向;其次要随时变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顺应时势的变化。孟子对此十分景仰,称赞孔子是“圣之时者也”,懂得“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的道理。

通权达变,应时而动,并不意味着可以离经叛道,放弃自己对道德理想的追求,更不是说可以毫无原则,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为所欲为,而是在坚持道德理想的前提之下,顺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将原则的坚守与方法的灵活运用统一起来。孔子曾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即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是无所谓可也无所谓不可的,但一定要符合道义的原则。生当一个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时代,对于孔子来说最大的义,莫过于匡正这个元道的、混乱的社会。这是他的崇高理想,也是他终生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在他看来是必须坚持的。至于具体如何实现这一理想,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则是可以变通的。与道义的原则相比,其他一切都是不重要的,有时为了实现这一原则,某些具体的道德规范是可以暂时违反的。只知道一味坚守道德规范而不知道随时变通的,是浅陋固执的小人,正如孔子所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在这样的见解之下,孔子作出了一些不符合当时的士君子道德规范的举动,结果招致了弟子的非议。在卫国期间,为了求得一个施展抱负的机会,他去见了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此人名声极坏),引起了子路的不满,以至孔子不得不对天发誓,说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合乎礼的。更有甚者,当一些叛臣来礼聘时,孔子也想去一试身手,这更加让子路不满,对此他进行了辩解:“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说:“吾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在孔子看来,他不是白去,而是去弘道的,如果给他这样的机会,他就可以让周礼在东方复兴起来;他深信以自己的德行,决不会与乱臣同流合污,但如果身怀治国安民之才而不去施展,想为国为民做事却又屡次丢掉机会,这样是不对的。可见,孔子并非认可那些叛臣们的做法,他一向是反对犯上作乱的,他真正关心的是能否遇到有志于治国安民的为政者,能否给予他施展才能的机会,他之所以“欲往”,因为他不想错过任何一个这样的机会。当然,如果为政者不给他这样的机会,他也会毅然决然地离开,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事实上,孔子并没有真的去,他也从未真正得到这样的机会,但他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精神,不能不让人钦佩。

孔子不仅自身如此,对别人的评价也表现出这种精神,其中尤其以对管仲的评价最为典型。管仲在道德方面的修养确实不高,孔子曾经对其大加批评,说他不节俭、不知礼、不忠,确实有悖于儒家的道德标准;但另一方面,孔子却极力称赞他的仁德,因为他所成就的事功,非常符合儒家的仁道原则。可见在对一个人的评价中,孔子是将事功与道德分开来看的。管仲成就事功的手段可能有问题,但其结果与其初衷是一致的,那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与人民的安居乐业。在一个道德上并不完美的世界中,在目的、手段和结果不能统一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信念,并在责任的驱使下,通过道德上成问题的手段,达到了目的与结果的统一,这就是责任伦理精神的体现。孔子看到了这种伦理的合理性与现实性,所以他能容忍管仲道德上的污点,所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孔子确实富有责任伦理思想,不过他也有着信念伦理倾向。比如,面对“有道”与“无道”两种不同的境遇,君子究竟应该如何抉择,对此孔子曾经多次加以讨论,其典型表述是:“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不同的场合下,孔子作出的是基本相同的选择:在国家政治清明时,君子应该积极入仕,如果甘于贫贱而出世,是可耻的;在国家政治昏暗时,君子可以消极出世,如果入仕以求富贵,也是可耻的。“有道则见”体现的是一种基于信念的责任意识,可以说是一种责任伦理精神;“无道则隐”则是为了坚持信念而放弃了责任,表现的是信念伦理倾向。这种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并存的现象,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理想与现实、信念与责任的矛盾和冲突。

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和冲突,也体现在他的弟子们身上。孔门弟子众多,其思想也各异,在责任与信念的问题上也有争论。《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被困于陈蔡之间时,问弟子说:“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对此问题,子贡与颜回分别给出了不同回答。子贡说:“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而颜回则说:“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子贡认为老师的主张确实伟大,但太理想主义了,所以不能为世所用,最好能把标准稍微降低一点,这样才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颜回也认为老师的主张伟大,但不能为世所用,这不是自己的错,而是有国者的耻辱,正显出老师理想主义的崇高。孔子听后,批评子贡志向不高远,对颜回则大加赞赏。不过最终,还是子贡到楚国搬来救兵,孔子及其弟子一行才得以脱离险境。

孔门弟子不仅在思想上有争论,在实践中的表现更不相同。仍以子贡和颜回为例。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载:“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颜回则没建立什么功业,这当然和其早死有关,但即使不如此,恐怕也没法和子贡相比,这是他们不同的人生哲学所决定的。基本上可以说,子贡遵循的是责任伦理,颜回坚守的是信念伦理。孔门弟子的这种差异,实际上是孔子思想中的矛盾冲突在其弟子身上的一种展现。

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不仅影响了他的弟子,而且影响了后来的儒家哲人;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当前仍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当前中国社会发展迅速,但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人的责任感的缺失和相应伦理观的混乱。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旧的价值观念已经动摇,新的价值观念正在形成但还未普遍确立。价值观念缺位的后果之一就是导致了责任感的缺失,造成了当前社会中不负责任的现象大量出现。所以,责任伦理建设在当前中国就成为当务之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西方文化中的责任伦理思想值得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伦理中丰富的责任伦理思想,同样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韦伯是从政治伦理的立场来提出责任伦理概念的,而儒家伦理最终也要归结为一种政治伦理,所以以下仅从信念与责任并重的角度,来看一下孔子的责任伦理思想对当前政治责任伦理建设的积极作用。

责任伦理是信念与责任的有机结合,而且信念是责任的源泉,任何负责任的行为都是在信念的引导下实施的。所以政治家一定要在内心充满崇高的信念,否则就很难保证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担负起真正的责任。韦伯指出,政治家是为了某种事业而去追求和运用权力的,至于这项事业是什么则属于信仰问题。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来说,现实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他为之献身的崇高信念,而不在于责任本身。如果没有崇高的信念做后盾,怎么能保证现实的责任不流于权力政治的工具?

孔子坚守着崇高的道德信念,那就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这在《礼记·礼运》篇中借孔子之口所描述的大同世界里有着鲜明的体现。这种道德情怀是推动儒家哲人为实现其政治理想而奋斗的精神资源,它从伦理的角度说明了权力的根源、归属问题。现代的政治家必须了解,公共权力在根源上是属于公民大众的,只有对这一理念具有深切的了解,才不会把自己手中执掌的权力视为私人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天下为公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种支援作用。如果现代的政治家都富有这种道德情怀,这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促进力量。

孔子不仅具有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而且有着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儒家的忧患意识,是对国家安定和人民幸福的关切,对个体生存和人类命运的关怀,以及对未来发展变化的关注。孔子密切注视着社会和人生,渴望在现实中建功立业,这种积极人世的品格和内心强烈的道德责任感相结合,激发起无限的悲天悯人的忧患意识。孔子曾说:“君子忧道不忧贫。”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他周游列国,虽到处碰壁,仍坚持不懈。虽然孔子自己不忧贫贱,但对百姓的疾苦却非常关心,他要求统治者轻徭薄赋、节省民力,主张“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反对不顾百姓的死活而一味索取。这些言行,反映了孔子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不仅在当时有意义,而且在当前仍然有价值。

篇(2)

社会属性是人的二重性的一个方面,正因为如此,在人类政治思想中任何人的政治观点或政治主张都不可能回避集体主义的存在。这是社会主义思想生命力强大之所在。

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种集体主义思想,在西方可以上述到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的《理想国》,在中国可以上述到《礼记·礼运》。对社会主义思想最明确的描述在中国是《礼记·礼运》,在西方是托马斯·莫尔(1478-1535年)的《乌托邦》。不过中国的“大同思想”和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而产生,而是纯集体主义思想的一种社会构思。我们现在通常所讲的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对立物的社会主义,它从工业革命开始,是西方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期的一种集体主义的政治思想。这种社会主义是从托马斯·莫尔开始,经过法国的圣西门(1760-1825年)、傅立叶(1772-1837年)、英国的欧文(1771-1858年)等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我们现在区分的各种社会主义都是社会主义思想的一种流派。如果说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国的《礼记·礼运》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最高社会道德理想,那么,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一个最大特点是它是作为资本主义初期剥削、压迫、贫困、不平等现象的对立物对未来社会的最高道德构想。

所有社会主义思想都是集体主义思想的衍生,是集体主义思想的不同形式、不同时期的反映。社会主义思想在农业社会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只是作为资本主义对立物的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才具有浓厚的夺取权力的政治色彩。思想是时代的反映。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初期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批判,它反映实行社会改造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弊端的愿望。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家都致力于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痛苦以及作为这种生产方式基础的不受限制的自由竞争。它们设想将来民众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方式从资本家手中夺得支配生产资料和管理政府的权力。托马斯·莫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1568-1639年)、法国的梅叶(1664-1729年)、法国的摩莱里(1720-1780年)、马布利(1709-1785年)等等与农业社会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大都希望社会温情脉脉,保持农业社会,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与工业文明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仍然主张社会温情脉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

作为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思想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派生物,是人类共同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它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强调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从属于社会集体。作为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在马克思的学说中表述得最为充分和全面。马克思讲的人是抽象的人,群体的人,而非具体的个人。马克思是从社会关系来论证人的本质、人性,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的社会哲学基础。

社会主义思想只是集体主义思想的一种流派,我们没有理由把社会主义思想等同于集体主义思想。我们同样没有理由否认集体主义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属性。与集体主义思想对立的是个人主义思想,而不是资本主义思想,与个人主义思想对立的是集体主义思想,而不是社会主义思想。

篇(3)

淮南王刘安在《淮南子》中强调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本经训》向往“至德之世”的生态状况是:“天覆以德,地载以乐;四时不失其叙,风雨不降其虐;日月淑清而扬光,五星循轨而不失其行。当此之时,玄玄至砀而运照,凤麟至,蓍龟兆,甘露下,竹实满,流黄出而朱草生,机械诈伪莫藏于心。”好一幅生态和谐完美的理想化景象。

硕儒董仲舒更是在其专著《春秋繁露》中借对远古三皇五帝太平盛世的描述,道出了自己的理想社会蓝图:

五帝三皇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税。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民家给人足,无怨望愤怒之患,强弱之难,无谗贼妒疾(嫉)之人。民修德而美好,被发衔哺而游。不慕富贵,耻恶不犯,父不哭子,兄不哭弟,毒虫不螫,猛兽不搏,鸷虫不触。故天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风雨时,嘉禾兴,凤凰、麒麟游于郊。囹圄空虚,画衣裳而民不犯。四夷传译而朝,民情至朴而不文。[4](《王道》)

将以上引文与孔子讲的大同社会相比较,孔子的“大同”社会只讲“人”而不讲“天”,董仲舒则不只讲“人”,且特别突出了“天”。他说:“何为本?日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4](《立元神》)它们分工合作,和谐关系不能破坏,否则就会有灾异产生。这事实上就回答了天、地、人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固有规律的问题。可以说,董仲舒的理想社会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且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智慧,是天、地、人三者的和谐,可以称之为“理想生态社会”[5]。

另外,成书于两汉时期的医书《黄帝内经》也从人与自然的角度论述人体与四时变化、地理水土的联系,认为四季气候变化是否正常直接影响到人体的健康。《灵枢·岁露论》指出:“因岁之和,而少贼风者,民少病而少死;岁多贼风邪气,寒温不和,则民多病而死矣。”因此,季节性发病、时令性流行病都和气候的变化紧密相连。东汉末年,医学家张仲景说得更为直接:“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6]

在人与自然统一、和谐体系中,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具有决定性影响。汉初贾谊认为,自然界是运动不已的,而且有其自身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六理”:“六理……之所以生阴阳、天地、人与万物也,固为所生者法也。”[7](《道德说》)《淮南子·主术训》总结前人经验说:“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夫推而不可为之势,而不修道理之数,虽神圣人不能以成其功。”对此,东汉思想家王充也指出:“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8](《明雩》)要真正实现天下的和谐统一,人必须顺应自然,并遵循其规律。

两汉皇帝对月令极其重视,在诏令中频繁强调要遵守月令,顺应天时。如西汉成帝曾下诏:“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阴阳和调,岂不谬哉!其务顺四时月令。”[9](《成帝纪》)东汉安帝元初六年(119年)诏曰:“《月令》仲春‘养幼小,存诸孤’,季春‘赐贫穷,赈乏绝,省妇使,表贞女’,所以顺阳气,崇生长也。”[10](《安帝纪》)顺应天时隐含了对自然法则的遵守,体现了人们对天、地、人大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共生共存辩证关系的朴素认识和把握。正如冯天瑜先生所说:“不能违拗自然规律,是中国古代哲人的一贯思想。”[11](p6)

但是,人类在自然面前并非无能为力。两汉思想家在强调遵循自然及其规律的同时,又十分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如《淮南子》说:“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得遂长。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12](《修务训》)

简而言之,两汉时期的生态和谐思想实际包含三层意思:其一,天人一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二,天人共生共荣,自然生态和人类社会和谐共存;其三,遵循自然规律,法则自然。

二生态伦理思想

先秦时期,不少思想家已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提出了部分的生态伦理规范,蕴涵着朴素、直观的生态伦理思想,但他们仍处于不自觉的状态,甚至带有迷信的色彩。如《诗经·周颂》中有“怀柔百神,及河乔岳”的说法,意为善待百神、河川、山脉。在孔子心目中,尧、舜是法天而行的圣人,“唯天为大,唯尧则之”[13](《泰伯》)。这就肯定了人与自然可以统一,即“天人一体”,也从中透露出孔子对天即自然界有着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崇敬与热爱,因为人的生命与自然界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两汉时期独尊儒术,以经治国,儒家“天人合一”的系统自然观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同。人们把自然当作朋友,甚至是当作父母兄弟看待,主张对生态环境要有正确的伦理观,尊重各种生命权利,善待各种生命体。贾谊将统治者是否能把自己的德泽及于禽鱼作为衡量其是否坚持以民为本的重要标准。他说:“文王之泽下被禽兽,洽于鱼鳖,咸若攸乐,而况士民乎?”[7](《君道》)从以民为本的基点出发,论述古代圣王能够德泽及于禽兽,这固然是为了宣扬圣王“仁德”之厚,但也未尝不包含维护生态平衡的意义在内。他在《礼》中还说:“汤见祝网者置四面,……乃解其三面,置其一面……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惮害物也如是。”贾谊明确指出汤的网开三面是“惮害物”。“物”,指的就是自然界的生物。

西汉刘向的《说苑》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山水比德说:“夫水者,君子比德焉,遍予而无私,似德;所及者生,似仁;其流卑下句倨,皆循其理,似义;浅者流行,深者不测,似智;其赴百仞之谷不疑,似勇;绰弱而微达,似察;受恶不让,似贞包蒙;不清以入,鲜洁以出,似善化;主量必平,似正;盈不求概,似度;其万折必东,似意。是以君子见大水观焉尔也。”[14](《杂言》)在这里,自然的一切特征都和仁人、智者的精神品质具有了类似性、对应性,都被赋予了丰富的伦理道德的意蕴。人比德于自然,在他们眼中,万物都具有人格的意蕴,人与自然互溶互渗。

《淮南子·精神训》将人的器官及其功能比附天地四时等自然现象:“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天有四时五行九解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支五藏九窍三百六十六节。天有风雨寒暑,人亦有取与喜怒。故胆为云,肺为气,肝为风,肾为雨,脾为雷,以与天地相参也,而心为之主。”其书《天文训》、《时则训》、《地形训》中也有类似的说法。显然,这种机械的比附是不科学的,但是认为人的肌体来源于大自然,人本身也是一种自然现象的存在,是自然万物中的一类而已,这和天神造人的神学是不同的,有着重要的生态伦理意义。

董仲舒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天人合一”。为论证“天人合一”,董仲舒借鉴了《淮南子》天人比附的观点,提出了“人副天数”说。董仲舒认为,人的伦理来之于自然,所以应对自然讲伦理。他认为“天”即人,人即“天”的化身。“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4](《为人者天》)在他看来,天地是以自身为模型创造了人。人一身有366小节,是副天一年的日数,有12大节,是副天一年的月数,人内有五脏,是副天地之五行,外有四肢,是副天地运行之四时,人之眼睛乍视乍暝,是副天之昼夜之交替,正是“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4](《阴阳义》)。总之,天是放大了的人,人是缩小了的天,天和人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相似性。

在《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他通过分析人的命运和天地相连的关系,提出了“行有伦理副天地”的天地伦理观。他说:“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弁合。”董仲舒要求人的行为伦理要与天地相副,并明确地将儒家的伦理视野推广到天地之间,即认为道德伦理不仅存在于人际之间,也存在于人与天地生态系统之间,而且这种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关系与人类同时存在、同时发生,必须引起人类的高度重视。他强调:“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德道。”[4](《深察名号》)

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天、地、人以及万物密切相连,但它们的地位并不均等。董仲舒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疚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疚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4](《人副天数》)在天地的精华所生成的万物之中,没有比人类更高贵的,因为唯独人类能施行仁义。这样,人类就应当超然万物之上,代表万物与天地共行仁义。在这里,董仲舒突出了天人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意在赋予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责任感,强化人类的“超物”意识,以与天地共施仁义道德。也就是说,人具有优越性,他能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对待他人及其他动物,是道德的主动者和人,“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4](《天地阴阳》)。因此,人类应当以一种自强不息的阳刚气魄“制天命而用之”。但是,人并不能把自己看作世界上万事万物的主宰,不能以自然为仆人。相反,人应视天地为父母,视所有生命都与自己的精神相通,人与天地的关系应是融洽无间的。在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人们应自觉维持生态平衡,合理利用和改造自然。

原始道教的《太平经》进一步提出“天父地母”的概念。这一概念不仅仅是一种比喻,更包含着深刻的思想内容。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看,《太平经》的“天父地母”概念体现了天、地、人互相和谐共同生养万物的理念。《太平经》认为,自然万物是天、地、人共同产生出来的:“夫天地中和凡三气,内相与共为一家,治生,共养万物。天者主生,称父;地者主养,称母;人者主治理之,称子。父当主教化以时节,母主随父所为养之,子者生受命于父,见养食于母。为子乃当敬事其父而爱其母。”[15](《起土出书诀》)这里强调“天父地母”以及由此所化生的“人子”共同生养万物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天、地、人共为一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天父地母”概念还意味着天地自然界与人属于同类而应当受到像父母那样的尊重,而不可伤害。在《太平经》看来,“天父地母”化生人,并养育了人,所以,人应当报答天地的养育之恩,要像孝敬父母那样,尊重天地自然,“不失天地之心意,助四时生,助五行成,不敢毁当生之物”[15](《善仁人自贵年在寿曹诀》)。

[关键词]两汉时期;生态思想;生态和谐;生态伦理;生态保护

[摘要]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尊重自然规律、珍爱生命、倡导天人和谐的生态观念源远流长;而两汉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生态思想总结定型的关键阶段。两汉时期的生态思想不仅倡导生态和谐和生态保护,而且更为鲜明的是强化生态伦理。生态和谐、生态伦理和生态保护思想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密不可分,这正是两汉时期生态思想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点。

Keywords:WesternandEasternHanDynasties;eco-thought;eco-harmony;eco-ethic;eco-protection

Abstract:Chinesetraditionalthoughthaslongbeenattachinggreatimportancetotheecologicalideaswhichmaintaintorespectthelawsofnature,cherishlivesandadvocate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humanandnature.WesternandEasternHanDynastieshavebeenacrucialtimewhentheChineseancientecologicalthoughtbegantotakeshape.Thetwodynastiesnotonlyadvocatedtheeco-harmonyandeco-protectionbutalsotheeco-ethic.Thesethreewerethoughttobeintegratedandnevertobedeparted,whichremainsthecharacteristicsoftheecologicalthoughtintheWesternandEasternHanDynasties.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尊重自然规律、珍爱生命、倡导天人和谐的生态观念源远流长;而两汉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生态思想总结定型的关键阶段。顾后有益于瞻前,研究总结中国历史上特别是两汉时期的生态思想,对我们今天的生态认识与实践将会产生积极的借鉴作用,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智地面向未来。然而,目前对中国古代特别是两汉时期的生态思想进行探讨的文章尚不多见①。

篇(4)

孔子最早谈到了人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不过,他没给人性下什么定义,也没有明确回答人性是善是恶,只是强调了人性基本平等和可塑。孔子对人性这个很复杂的问题,他明智之处就是少谈、不武断下结论。正如他的弟子子贡所言:“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告子认为:“生之谓性”;庄子认为:“性者,生之质也”;荀子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凡性者,天之就也,不科学,不可事”;韩非子认为“夫智,性也;寿,命也,性命者,非能以学于人也”;孟子认为“人之异于禽兽者”。

先秦诸子所讲的“性”、“人性”的基本涵义可以说都是一致的,即“性”一般指人或物天然的、自有的东西、特点、特征或资质;“人性”是指人具有的天然的、自有的东西、特点、特征或资质,即指人的天生资质或天赋素质。

二、诸子百家的人性的善恶之论

先秦时期关于人性善恶,众说纷纭,各执一端。主要有:

1.性善论——主要代表人物孟子

孟子力倡人性善论,人性之所以是善,是因为人生来就具有天赋的“善端”,具有先天的道德萌芽,认为人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这是与生俱来的,是人生固有的,“善端”代表人的善,人心有善端,就表现为人性之善,所以人性是善的

2.性无善无恶论------主要代表人物告子

在告子看来“性无善无不善也”,善与恶都不是性,而是后天教育培养性的改变,由于教育和环境的不同而使性或变为善、或变为恶。

3.性恶论——主要代表人物荀子

荀子认为,人生来的本性是恶,人的本性都是好利求欲的,人人都是“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由于人人都有物质欲望追求,是性中自有,不待学而自然的,正是这种物质欲望的追求,决定了人性的恶。

4.性有善有恶说——主要代表人物世硕

世硕认为,人生来具有“善”与“恶”这两种不同的自然属性,是先天具有的,与生俱来的。这如同气有阴阳一样,阳气表现为善,阴气表现为恶,因此人有善有恶。

5.性自然说——主要代表人物老子、庄子

道家认为人性即人的自然性。自然性最明显的特点是原生性,《老子》“善之与恶,相去若何”、“见素抱朴”用原生之“朴”来形容人的本性。庄子则是进一步发展了性“朴”之说。

6.性自利自爱说——主要代表人物墨子

墨子认为人的本性是“男女”和“生利”,是“自利”和“自爱”

7.性好利说——主要代表人物法家诸子

法家多用“情”和“欲”来描述人性,其核心是“利”。《管子》说“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天下”,《商君书》说“民之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所利”、“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8.人性“为我”说——主要代表人物杨朱

杨朱“为我”之说,是由儒道墨人性论主流思想中涌出的一股异流,杨朱将人性从偏颇之处加以解说,但却恰好触及了人性的本真,即人的自私性。杨朱主张“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利己而不损人。

三、人性的变易性

在人性是否具有变易性、可不可以改变这个问题上,先秦诸子可以说是达成了共识——皆认为可变可易。孔子认为“性相近,习相远”,告子认为“性,犹湍水也”,孟子也承认人性不但变易不定,而且善端可得可失,“人之所以异欲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亦,君子存在”。荀子认为人“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明确肯定了人性的多种可能性和变易性。墨子主张人性如染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认为人性具有可塑性。在管子看来“民之从利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老子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世硕认为“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恶性,养而致之则恶长,善恶在所养焉。”

四、人性扬善去恶的途径

先秦诸子探讨人性,从根本上说来,是人类怎样认识自己,人应该有什么样的价值,怎样扬善去恶。由于诸子对人的关系及其地位认识不同,因此在扬善去恶的途径上也不尽相同。

篇(5)

“数学思想”作为数学课程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我们完全有必要对它的内涵与外延形成较为明确的认识。关于这个概念的内涵,我们认为:数学思想是人们对数学科学研究的本质及规律的理性认识。这种认识的主体是人类历史上过去、现在以及将来有名与无名的数学家;而认识的客体,则包括数学科学的对象及其特性,研究途径与方法的特点,研究成就的精神文化价值及对物质世界的实际作用,内部各种成果或结论之间的互相关联和相互支持的关系等。可见,这些思想是历代与当代数学家研究成果的结晶,它们蕴涵于数学材料之中,有着丰富的内容。

通常认为数学思想包括方程思想、函数思想、数形结合思想、转化思想、分类讨论思想和公理化思想等。这些都是对数学活动经验通过概括而获得的认识成果。既然是认识就会有不同的见解,不同的看法。实际上也确实如此,例如,有人认为中学数学教材可以用集合思想作主线来编写,有人认为以函数思想贯穿中学数学内容更有利于提高数学教学效果,还有人认为中学数学内容应运用数学结构思想来处理等等。尽管看法各异,但笔者认为,只要是在充分分析、归纳概括数学材料的基础上来论述数学思想,那么所得的结论总是可能做到并行不悖、互为补充的,总是能在中学数学教材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的。

关于这个概念的外延,从量的方面讲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之分。

属于宏观的,有数学观(数学的起源与发展、数学的本能和特征、数学与现实世界的关系),数学在科学中的文化地位,数学方法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等;属于中观的,有关于数学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流的原因与结果,各个分支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内容上的对立与统一的相克相生的关系等;属于微观结构的,则包含着对各个分支及各种体系结构定内容和方法的认识,包括对所创立的新概念、新模型、新方法和新理论的认识。

从质的方面说,还可分成表层认识与深层认识、片面认识与完全认识、局部认识与全面认识、孤立认识与整体认识、静态认识与动态认识、唯心认识与唯物认识、谬误认识和正确认识等。

二、数学思想的特性和作用

数学思想是在数学的发展史上形成和发展的,它是人类对数学及其研究对象,对数学知识(主要指概念、定理、法则和范例)以及数学方法的本质性的认识。它表现在对数学对象的开拓之中,表现在对数学概念、命题和数学模型的分析与概括之中,还表现在新的数学方法的产生过程中。它具有如下的突出特性和作用。

(一)数学思想凝聚成数学概念和命题,原则和方法

我们知道,不同层次的思想,凝聚成不同层次的数学模型和数学结构,从而构成数学的知识系统与结构。在这个系统与结构中,数学思想起着统帅的作用。

(二)数学思想深刻而概括,富有哲理性

各种各样的具体的数学思想,是从众多的具体的个性中抽取出来且对个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共性。它比某个具体的数学问题(定理法则等)更具有一般性,其概括程度相对较高。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运动和变化、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等“事实”,都可作为数学思想进行哲学概括的材料,这样的概括能促使人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三)数学思想富有创造性

借助于分析与归纳、类比与联想、猜想与验证等手段,可以使本来较抽象的结构获得相对直观的形象的解释,能使一些看似无处着手的问题转化成极具规律的数学模型。从而将一种关系结构变成或映射成另一种关系结构,又可反演回来,于是复杂问题被简单化了,不能解的问题的解找到了。如将著名的哥尼斯堡七桥问题转化成一笔画问题,便是典型的一例。当时,数学家们在作这些探讨时是很难的,是零零碎碎的,有时为了一个模型的建立,一种思想的概括,要付出毕生精力才能得到,这使后人能从中得到真知灼见,体会到创造的艰辛,发展顽强奋战的个性,培养创造的精神。

三、数学思想的教学功能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明确指出:“初中数学的基础知识主要是初中代数、几何中的概念、法则、性质、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所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方法”。根据这一要求,在中学数学教学中必须大力加强对数学思想和方法的教学与研究。

(一)数学思想是教材体系的灵魂

从教材的构成体系来看,整个初中数学教材所涉及的数学知识点汇成了数学结构系统的两条“河流”。一条是由具体的知识点构成的易于被发现的“明河流”,它是构成数学教材的“骨架”;另一条是由数学思想方法构成的具有潜在价值的“暗河流”,它是构成数学教材的“血脉”灵魂。有了这样的数学思想作灵魂,各种具体的数学知识点才不再成为孤立的、零散的东西。因为数学思想能将“游离”状态的知识点(块)凝结成优化的知识结构,有了它,数学概念和命题才能活起来,做到相互紧扣,相互支持,以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可见,数学思想是数学的内在形式,是学生获得数学知识、发展思维能力的动力和工具。教师在教学中如能抓住数学思想这一主线,便能高屋建瓴,提挈教材进行再创造,才能使教学见效快,收益大。

(二)数学思想是我们进行教学设计的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数学课堂教学设计应分三个层次进行,这便是宏观设计、微观设计和情境设计。无论哪个层次上的设计,其目的都在于为了让学生“参与”到获得和发展真理性认识的数学活动过程中去。这种设计不能只是数学认识过程中的“还原”,一定要有数学思想的飞跃和创造。这就是说,一个好的教学设计,应当是历史上数学思想发生、发展过程的模拟和简缩。例如初中阶段的函数概念,便是概括了变量之间关系的简缩,也应当是渗透现代数学思想、使用现代手段实现的新的认识过程。又如高中阶段的函数概念,便渗透了集合关系的思想,还可以是在现实数学基础上的概括和延伸,这就需要搞清楚应概括怎样的共性,如何准确地提出新问题,需要怎样的新工具和新方法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预测和创造,而要顺利地完成这一任务,必须依靠数学思想作为指导。有了深刻的数学思想作指导,才能做出智慧熠烁的创新设计来,才能引发起学生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来。这样的教学设计,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革命的要求。靠一贯如此设计的课堂教学培养出来的人才,方能在21世纪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数学思想是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数学思想性高的教学设计,是高质量进行教学的基本保证。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面对的是几十个学生,这几十个智慧的头脑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随着新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学生知识面的拓宽,他们提出的许多问题是教师难以解答的。面对这些活泼肯钻研的学生所提的问题,教师只有达到一定的思想深度,才能保证准确辨别各种各样问题的症结,给出中肯的分析;才能恰当适时地运用类比联想,给出生动的陈述,把抽象的问题形象化,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才能敏锐地发现学生的思想火花,找到闪光点并及时加以提炼升华,鼓励学生大胆地进行创造,把众多学生牢牢地吸引住,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真正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也才能使有一定思想的教学设计,真正变成高质量的数学教学活动过程。

篇(6)

中唐时期,社会危机日益严重,藩镇割据,权臣倾轧之状况有增无减.安史之乱以后带来的影响沉重,生产力破坏,物质缺乏,物价飞涨.朝廷昏庸,宦官专权,社会政治腐败.改革变新难以进行.另一方面,佛教道教势力日益蔓延,尤其信佛佞僧风气犹为奇重.韩愈一生经历了安史之乱后中唐五朝皇帝,这一时期的背景和韩愈自己的人生经历感觉到要结合现实社会,真正求圣人之志为己任,“冀行道以拯生灵”关心世道人心,民生疾苦,用“先王之道”来拯救当时混乱的政治和颓废的民风.韩愈认为必须要重新振兴儒学,强化儒学的正统地位,拒斥魏晋以来流传于广的佛道思潮,必须给人道仁义“定名”赋予儒家圣教内容,韩愈首创“道统”学说,倡导古文运动。而这一切他是为了解决一个尖锐的问题:如何从思想上巩固中央集权制度,保证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避免政治政局的动荡。韩愈敏锐的察觉到佛道的思想有着不事君父、不担赋税给社会带来了经济损失和离心倾向的消极面,而这些消极面在藩镇割据和动乱中已经充分暴露。韩愈认为应该要大大调整儒释道三者关系,必须大大提高儒学的正统地位。

韩愈在人道仁义方面,认为儒家道德乃是以仁义为具体内容,着重以仁义规定道德,以仁义充实道德,注重“定名”。他明确了儒家道德的涵义和重要标志,并把道德赋予了儒家社会规范的性质,以用来拯救颓废的民风,恢复社会“仁义礼智信”的儒家信仰。

在人性方面,韩愈提出了“性情之品有三”的学说,从人性分析出发,通过分析人性,来解决对人民教化问题,从人性上寻找拯救社会的本质依据。以因此来反对佛道二教的性情之论,弘扬儒家行为规范。

在人伦社会方面,韩愈最关心的如何改变社会的现状,解决佛道二教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现实社会中的人际关系问题。他认为首先要正位纲纪,整合社会。他在批判佛教的清静寂灭的同时也构造了自己理想中的社会模式。在这社会模式注重“正位”,从人生人文人伦等方面赋予儒家憧憬“大同小康”的模式。

韩愈的人学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儒家人学思想的延续、继承和拓展,也是针对当时儒释道的争斗和社会危机所提出的社会思想。他的人道仁义思想还是人性理论的提出,都是力图解决社会当时的危机和政治昏朽,试图维护自己所处的朝代的政治制度的集权和复兴儒学思想中社会规范。可以说在他的人学思想也是继承了儒家文化的内涵:以伦理价值为中心、以社会国家为本位、以义务至上为准则、以民本主义为依据、以完美人格为理想以及以世界大同为归宿。也正因为如此,他的人学思想呈现出三重性,表现出对人道的追求、对人性的透析和对人伦的关注。

一、人道仁义的定名倡导先王之道

韩愈自述一生口不绝六艺之文,手不停披于百家之绝.对儒学“寻坠绪之茫茫,独旁搜而远绍”(《进学解》)。史家赞扬他“深深本元,卓然树立,成一家言”、“拨衰反正”、“可谓学道君子也”。韩愈在茫茫迷雾的儒学里,所“旁搜”和“远绍”的“坠绪”和所“推寻”、“深探”的“本元“正是中国传统儒学的先王之道,就是孔孟的仁义道德的人道定名。[1]

在韩愈看来,儒家的基本原则是仁义,而仁义最基本的精神是教人如何做人,以什么样的精神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等等[2],也就是人道。儒家的道德原则在人道中被赋予了充实的内容。韩愈在《原道》一文中指出:“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

这里韩愈给仁、义、道、德下了定义,仁义二者有其特定的内容,是儒家所特有的;道德二者的意义比较宽泛,哪一个学派都可以用,对“仁”韩愈用“博爱”释之(与孔子“仁者爱人”相通),意即对人充满关怀和热爱,始于孝敬父母、友爱兄弟,进而推及于任何人“泛爱众”;这种“博爱”的心情必须通过行为表现出来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如得体适宜,即是“义”(与孔子“克己复礼”相通)。所以仁、义二者,一表现为内心修养,一表现为行动。按照仁义的标准去做即是“道”,不必要外界的帮助和安慰,切实具备仁义,达到自得自乐的地步,即是“德”。韩愈在这里是用“仁义”来限制“道德”,用“仁义”来充实“道德”。[3]“道德”是以仁义为具体内核,“其道易知,其教易行”,能够达于四海,通于万世的“天下之公言”。而真正能体现“仁义”原则的是“除天下之害,兴天下之利”的“圣人”。韩愈弘扬仁义,给仁义道德寓于“定名”作为儒家总纲,其理论完整表现在韩愈以《大学》为纲领的儒学思想体系中,将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原则与个人的道德修养联系在一起,用“将以有为也”的仁义道德,贯通内外两个方面,融二者于一体。

韩愈对历史上儒学受到多次挫折表现了极度的感慨。为了倡导先王之道的崇高和悠久,给仁义道德寓于“定名”。他创造了对后世儒学发展颇有影响的“道统论”,“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以此“道统”为理论依据,力图恢复儒学在社会中的正统地位,同时以“道统”为人道价值标准,定名仁义道德,倡导先王之道,以存于内的“仁”到见于行的“义“来核实人道之本。

二、人性的三品规范善恶标准

韩愈十分注重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问题,分析如何依靠伦理道德力量协调人际关系。他认为,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解决途径不在于外在的礼法纲常,而是靠内在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之心。那么,人的内心是否能够具有约束自己行为的素质和能力以及人的本性如何,对此,韩愈主要针对佛教的人性论,提出了“性之三品,情之三品”的学说,用之衡量人心善恶标准,推进儒学仁义道德教化之过程。

韩愈认为人有性有情。“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性之品有三,而其所以性者五,其所以为性者五,曰仁,曰礼,曰信,曰义,曰智。上焉者之于五也,主于一行于四;中焉者之于五也,一不少有焉,则少反焉,其于四也混;下焉者之于五也,反于一而悖于四也。情之品有上、中、下三,其所以为情者七,曰喜,曰怒,曰哀,曰惧,曰爱,曰恶,曰欲。上焉者之于七也,动而处其中;中焉者之于七也,有所甚,有所亡,然而求合其中也;下焉者之于七也,亡与甚,直情而行者也。情之于性,视其品。”他认为性的内容是仁义礼智信,也就是儒家的五种伦理道德。又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个品级。他认为五种伦理道德在不同人身上的搭配以及所起的作用是不相同的,这样,人性便有了高下之分;同时,他把情也分成三个品级,而高下取决于每个人对自己的情感表现不同。韩愈之所以认为如此,主要他认为情由性生决定,人的情感意志与人的本性是相一致的。人性中有中固有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伦理,但又因为情感的表现和人的禀赋能力的不同,而分为上中下。那么在现实社会伦理关系中通过情的“动而处其中”,来体现人的道德本性,人们的社会行为只有以儒家的社会规范作为标准,才能近善而远恶。

韩愈的“性情三品”之论是为了反对佛道二教的人性思想所发的,由于佛教主张无为、出世,宣传灭情,忽视社会规范和生活伦理。韩愈主张人不仅有“仁义”的本性,而且还有,和人的本性是相一致的,情之三品是性之三品的表现,性之三品是情之三品的发动。一方面人性有仁义道德的本性,有被教化向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的发动不同,导致人性的高下,有教化的必要性。“性情三品”之论是为了规范善恶标准,以为儒家先王之道的弘扬在人性上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人伦社会的正位宣扬理想乐园

韩愈一生弘扬儒学,倡导先王之道,他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是佛教和道教盛行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现实社会中的人际关系问题.在他看来,当时社会佛道二教的盛行给社会生产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佛教思想对于中国传统民族文化的冲击和破坏深为严重,以及由此造成了人们行为方式的变乱,导致社会”伤风败俗”,”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人际关系错综,人与人之间充满虚伪、欺骗和卑鄙,人情疏薄,人际不和谐。韩愈对此情形,他力图抑邪兴正,辨时俗之惑,正位人伦,弘扬儒学之社会伦理。他认为,整合社会的关键所在,是社会人伦正位之问题,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孔孟之道立纲纪,正名分,尽本分。

韩愈在《原道》一文中指出:“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他认为首先要明确君臣父子社会之名分,理清君民关系。君臣民各守职责“在其位,谋其政”。把儒学的仁义之道,向下落实到具体的社会,注重分清群体社会中的各自地位和具体责任[4]。“其民士农工商,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在正位人伦的同时,韩愈进而描述了自己理想中的社会乐园:“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其文,《诗》、《书》、《易》、《春秋》;其法,礼、乐、刑、政;其民,士、农、工、贾;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其服,麻、丝;其居,宫室;其食,粟米、果蔬、鱼肉。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以之为心,则和而平;以之为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是故生则得其情,死则尽其常。效焉而天神假,庙焉而人鬼享。”韩愈用先王之道的仁义道德来规范人们伦理生活,在这个理想社会中,名分纲纪正位,仁义道德定名,儒家思想深入人心,人们生活无忧,人人都有仁义道德之心,都自觉恪守个中社会规范,“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使自己的欲望、理想得到满足;“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人际关系和谐,人情通达;“以之为天下国家”,社会安定,政治清明,整个社会生活秩序“无所处而不当”,呈现和谐安定的局面。

在韩愈的思想中,唯有弘扬儒家的仁义道德,先王之道,才能向内里通自身生命,“修身正心诚意”,完善人格修养,达到“体安而气平”;向外则通天下国家,“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于小康,融天下国家于大同,“施之于天下万物得其宜”。外在的社会政治和内在的自身生命共融于仁义道德之中,彼此融通,彼此通达,彼此成就,达到“成己成物”的“合内外之道”,从而达到“万物得其宜”的理想境界。

四、人道、人性、人伦的统一及其意义

韩愈一生仕途坎坷,但他一直致志于弘扬儒学,以复兴儒学为己任,随时随地倡导先王之道,攘斥佛道,捍卫中国文化正统。面对当时社会动荡,人心虚伪,道德沦丧之局面,其人生经历也多为坎坷。但韩愈却始终具有“往者不可复兮,冀来今之可望”的积极心态,有着关注人世、关切人生、关怀人事的胸怀。在其思想中,对人生、人伦、人道、人文等探索极其丰富。

韩愈在人道上是极度弘扬孔孟之道,发扬儒家仁义道德,想以儒家文化来拯救当时“不父其父、不君其君”伦理尽失的局面,把仁义道德落实到政治伦理日用生活之中;同时,他阐发传统的儒家的先王之道,用仁义来充实道德,推崇《大学》为纲领的理论体系,将“治心”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外贯通,为了能够“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于天下,使仁义道德于众人,他又在人性思想上,提出“性之三品,情之三品”之说,为贯通仁义之道提供内在根据,一方面承认人性的道德本性,认为,任何人都是具有道德理性,它是“与生俱生”的;另一方面又承认在具体的生活中,人实现人性的禀赋能力和达到的境界是有差别的。这样,既指出依照儒家仁义道德标准来完善人性的可能性;同时又提供按照儒家先王之道原则对人民进行教化的内在必要性。而先王之人道,性情之三品之人性都是最终回归于人伦社会之中。

在韩愈看来,社会乃至整个宇宙本来是为“和谐”,人与人之间也是“和”的关系,社会规范的调整应该以儒家先王之道进行建构,对人民的教化应以仁义道德给予推行,社会名分得以确立,日常伦理得以正名,人道之仁义道德于内外贯通,人性去恶存善、改恶为善,人伦之社会和谐安定,三者统一以“无所而不当“。

【参考文献】

1《中国儒学史》:赵吉惠赵馥洁/等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2《中国儒学史·隋唐卷》:许凌云/著,广东教育出版社

3《中国社会思想史》(上册):王处辉/著,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4《中国人学思想史》:李中华/主编,北京出版社

5《新编中国哲学史》(中册):冯友兰/著,人民出版社

6《韩愈〈原道〉之解读》:苏文帅/撰,载于《孔子》(2000)

【注释】

[1]赵吉惠赵馥洁:《中国儒学史》中州古籍出版社第476页

篇(7)

1.世界各国林业建设观念的转变

现代世界各国林业经营思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具体的经营目标和重点上,虽然千差万别,但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基本一致,都在不断重视生态环境作用,兼顾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有奥地利的“森林经营新模式”,其目的是实现不破坏生态平衡的环境保护与经营;瑞典的“立地特点林业”,认为“合理林业可与小规模自然保护和景观并存”;德国的“正确林业”,采取“与健全的科学知识和经验证明的实践准则一致的经营方法,同时,保证林地的经济与生态生产率,从而实现物质与非物质机能的永续”;加拿大的“模式森林计划”,以森林生态经营思想为基本原则,大力倡导公众参与,积极引入科学技术和生态技术,持证经营,充分实现森林多种价值;修正的热带“近自然森林经营”,要求从整体出发,经营森林生态系统,以保证生态系统的生产率与稳定性;日本的“森林•林业流域管理系统”,则从日本国情出发,把森林作为“绿色和水”的源泉,按照流域来进行经营管理[1][2]。

林业不再只是一个经济部门,而是环境建设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产业——这已是大家的共识[3][4]。

2.“现代林业”的定义

国内较早的现代林业定义是:现代林业即在现代科学认识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8]。后来,进一步发展,定义为:现代林业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全社会广泛参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的林业[1]。

第一个概念一连使用了四个“现代”,关于“林业”之前,就其观点的实质而言,不过是“现代化”“林业”的定义。后一个概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实,这个定义的实质并未超越可持续林业的范围。

林学自创立以来,各国对于林学、森林、林业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许多新的发展。林学经历了传统林学的各个阶段(从“大木头”林业到“永续利用”林业),向现代林学转变。“现代林学”成了以森林生态系统的营建、经理为研究对象,以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功能为核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和多种功能为目的的学科。对森林的认识也由单株树木、树木群体到森林生态系统的转变。由于人们对森林和林学认识的变化,是人们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从“木头”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从“伐木”行业转变为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中心,全面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作为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从而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转变,以及当前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的日益突出,使人们又认识到,“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复合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遵守其竞争、共生、自生三大原则,实行“资源共享、适时协同、按需生产、和谐共荣”[3],实现“人地共荣”,社会——生态系统的竞争、共生和自生机制的完善结合,环境合理、经济高效、社会文明、系统健康地发展[3][4]。

因此,现代林业可以归纳表述为“和谐林业”: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研究并协调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社会高度文明,生物圈永久稳定和繁荣,人类共同幸福与进步[5]。

只有通过科学高效的手段,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关系和谐协调,才能迅速克服日益突出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显然,这种定义克服了传统的割裂“社会”与“生态”的观点的弊端,强调了“关系”的重要性,突出了“关系协调与和谐”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6][7]。

3.“现代林业”的内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现代林业:①以森林生态系统为经营对象;②和谐地协调人与人(包括组织与组织、人与组织)、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竞争、共生、自生)[3][6];③“人地共荣”为最高目标。

因此,现代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5]。

显然,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具有复杂系统所具有的网络性、多区域性、开放性、动态性、耗散性、作用过程多样性、多维数、非线性等特性,我们应该运用整体复杂性研究方法、3d方法(全社会共同参与系统诊断、参与方案设计、参与推广与实施),对以现代林业进行研究,对人地系统进行模拟分析,寻求系统和谐发展的新途径[3][5]。

3.1经营对象

现代林业的经营对象是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最大生态系统,具有其他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结构特征。当把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经营对象时,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人类的经营活动不应超出其调节能力的阈值,以免造成生态失衡。就现代林业而言,就是要按照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对于林地的养分耗损,增加林地养分补充,增加对系统的投入,建立新的高效的生态链,形成高级有序循环,促进林业系统向高级有序态进化[2]。

3.2经营目标

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是森林利用达到“零废弃物”,实现“清洁生产”[3]。实现林业“清洁生产”,就是通过改进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手段,达到削减和控制co2排放,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少或不产生生产性垃圾和生活垃圾。通过对有限森林资源的节约、节制和循环使用,创造健康有序的森林资源使用机制,实现和谐发展的循环性社会:①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技术,如生物发电、低公害车、自然能源等。②建立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循环系统,确保环境卫生安全。③加大木质系列材料开发利用力度,提高木质系列产品生产效益。④培育人与自然友好相处的森林文化和生活文化氛围。

3.3经营原则

在目前矿物燃料日渐枯竭、人口压力加大和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现代林业的经营原则应该坚持:①开发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②营造高产能源林,解决农村燃料短缺状况,加快“绿色能源”替代矿物能源的步伐;③促进区域社会能源自给化、多元化,最终达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④有效利用荒山荒漠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9]。

3.4经营之路

除了坚强生态建设之外,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林业发展有必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行业建设:加强林业能力建设,逐步把我国的林业建设成大生态产业,实现林业的和谐发展。

②加强林业意识建设:加强生态安全和生态关系知识宣传教育,强化领导林业意识,提高全民林业观念,倡导清洁生活方式和勤俭生活方式,合理分配资源,按需生产,实行清洁生产和节约生产[3]。

③加强林业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林业组织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能力;加强林业质量建设,提高林业工程质量;加强林业制度建设,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和林业行政体制;加强林业工程同其他工程建设的联系,使它们有机结合,实现整体与局部同步健康发展[5][10]。

4.结束语

以上,只是笔者对“现代林业”思想内涵浅陋的思考。实际上,“现代林业”的思想内涵远比上述内容还要深、广。总之,就我国而言,我国的林业底子薄,又走了许多弯路,林业经营水平还很低,林业行政能力还比较差,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运转模式和思维模式上,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现代林业”内涵的讨论和思考,促进我国林业观念的转变,提高全民林业意识,尤其是领导林业意识,转变林业行政运转模式,促进我国的林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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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7]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篇(8)

TheInheritLogicalityofConfuciusTheoryof“TheMean”

Abstract:Confuciustheoryof“TheMean(Zhongyong)”hasitsInheritLogicality,(Zhongyong,usuallytranslatedas“TheMean”,meanstoattainduemeasureanddegreeandtoavoidextremes.)theauthor’sviewpointcanbesummarizedasthefollowingfourpoints:

First,thelogicalstartof“theMean”theoryis“Shangzhong”,(whichmeanstolaygreatstresson“theMean”always.)Theessenceof“theMean”is“Shizhong”,(meaningtoadheretotheprinciplesof“theMean”allthetime.Thiscanalsobeexplainedas“toseizetherighttimeandattainduemeasureanddegree”.)“Zhongzheng”isthe“canon”of“theMean”,(whichmeanstofollowtheprinciplesof“theMean”inaccordanceofthemornsofthesociety.)“Zhonghe”,(meaningtoattainahighlyharmoniousstate,)istheidealtargetofthetheoryof“theMean”.

Thebasicconnotationof“Shangzhong”is“nottooverdoandnottounderdo”or“nomuchandnoless”.“Shizhong”means“nothingwrongandnothingrightbecauseofthatjudgementtoathingvariesatdifferenttime”.“Zhongzheng”is“proprietyandrighteousness”.“Zhonghe”ahighlyharmoniousstateofthenature.“Shangzhong”isaconceptbelongingtotraditionaltheoryoriginally.Andtheconceptsof“Shizhong”,“Zhongzheng”and“Zhonghe”weredevelopedfromthe“Shangzhong”byConfucius.Theseconcepts,whicharethemajorpartof“theMean”theoryofConfucius,hadgreatlyenrichedandexpandedthetheoryof“Shangzhong”.

KeyWords:theMean、Shizhong、“Zhongzheng、Zhonghe

“中庸”思想,起源甚古。相传早在氏族社会,帝喾便“溉执中而遍天下”。[1](五帝本纪)尧舜时代,又有所谓“允执其中”的说法。[2](尧曰)成书于殷周之际的《周易》一书,更是鲜明地体现了“尚中”的倾向,如在《易经》六十四卦中,被《易传》及后来的易学称为“中爻”的二、五两爻吉辞最多,合计占47.06%,差不多占到了总数的一半;其凶辞最少,合计仅占13.94%。[3](p146)足见其对“中”的重视。春秋末期的著名哲学家孔子,十分重视对三代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在他的思想中,也包含了丰富的“尚中”观念。以此为出发点,孔子建构了自己的“中庸”思想体系。本文即对此予以简要的剖析。

一、尚中:中庸的逻辑起点

孔子的“中庸”思想,其逻辑起点,是传统的“尚中”观念。从《论语》及相关典籍中不难看出,“中”是孔子品评人物、选才交友的标准之一,也是其自我修养的行为准则。如:“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2](先进)师,颛孙师,即子张。商,卜商,即子夏。二人均为孔子弟子。子贡问孔子,子张和子夏谁更强一些,孔子评价说:“子张有些过分,子夏有些赶不上。”子贡以为,子张“有些过分”,自然要比“有些赶不上”的子夏强些,孰料孔子的回答则是:“过分和赶不上同样不好”。在这里,孔子衡量弟子孰优孰劣的标准是“中”,即“无过无不及”。

又如:“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2](子路)“中行”,即中道之人。孔子认为,得不到合乎中道之人和他交往,不得已而求其次,也一定要交到激进的人或狷介的人。因为激进的人一意向前,狷介的人也不肯做坏事。可见,孔子选才或交友的理想标准也是“中”,不得已才求其次。

“中”也是成就“君子”品格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原则:“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2](雍也)“文质彬彬”也就是前文所谓的“中行”,关于此点,《颜渊》篇的一段话正好可作注脚:“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棘子成,卫国大夫。“鞟”即皮革。子贡的意思是说,礼仪形式和朴实的基础这两个方面,对君子来说同等重要,假如把两张兽皮的毛全部拔去,就分不出哪张是虎豹的皮,哪张是犬羊的皮了。因此,对一个人而言,美好的素质和合理的行为都是不可偏废的。

以“中”为标准,孔子常常告诫人们思想行为要合乎中道,如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2](泰伯)朱熹解释说:“好勇而不安分,则必作乱。恶不仁之人而使之无所容,则必致乱。二者之心,善恶虽殊,然其生乱则一也。”[4](P105)“好勇而不安分”就是孔子所谓的“勇而无礼”;“恶不仁之人而使之无所容”,则有类于孔子所谓的“直而无礼”[2](泰伯)。二者的行为方式虽或不同,但思想根源却是一个:即“一意孤行”,而不能中道行之。有见于此,孔子十分推崇“中庸”之德:“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2](雍也)。从孔子的赞扬(“其至矣乎”)和惋惜(“民鲜久矣”)中不难看出,在孔子的心目中,中庸之德是何其完美。

事实上,孔子本人也正是以“中”为自己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准则的,其曰:“吾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2](子罕)“两端”,或谓指“不及和过头两个极端”;[5](p26)或谓指“事情的两个方面”。[6](p160)总之“叩其两端”是孔子在认识事物、获取知识、解疑释惑的过程中体会到的一种思想方法,此种方法,其核心即为“用其中”。就道德修养和行为修养的层面说,孔子“用其中”的具体体现则是:“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2](子罕)“毋意”,不悬空揣测。“毋必”,不绝对肯定。“毋固”,不拘泥固执。“毋我”,不唯我独是。“子绝四”,则是指孔子没有“意”、“必”、“固”、“我”四种毛病。[4](p87-88)在这里,“四毋”的核心仍是“中”。这种思维观念、行为原则,或许可以谓之“允执其中”。这说明,对于传统文化持“因、损、益”态度的理性主义大师孔子,对传统“尚中”观念是持完全赞成的态度的。

二、时中:中庸的内在本质

如果说“尚中”是传统观念,为孔子所继承,并成为其“中庸”思想的逻辑起点;那么“时中”则是孔子对传统“尚中”观念的丰富和发展,是其“中庸”思想的逻辑展开。

与“中”一样,“时”也是一种起源甚古的观念。早在尧帝时,就曾“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7](尧典)。孔子一向重视“时”,其曰:“导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2](学而)强调“时”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不但治国,就连说话,孔子也是“时然后言”[2](宪问),并主张“言不当其时则闭慎而观”[8](二三子)。不但说话,就连看到飞鸟,孔子也不免“时哉时哉”之叹:“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2](乡党)因此,孔子特别强调:“君子务时。”[8](二三子)

孔子的贡献在于,将“时”与“中”联系起来,形成了“时中”的观念:“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4](中庸章句)“时中”,即“随时以处中”,用《论语》所记孔子的话说,就是“无可无不可”:“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2](微子)这段话,记载了孔子对那个时代公认的几位贤人的评论和比较。透过这种评论和比较,孔子说明了自己与他们的不同之处。孔子说,不动摇自己意志,不辱没自己身份,这是伯夷、叔齐的特点。柳下惠、少连降低自己意志,屈辱自己身份了,可是言语合乎法度,行为经过思虑,那也不过如此罢了。虞仲、夷逸逃世隐居,放肆直言。行为廉洁,被废弃了也是他的权术。[2](p197)而孔子认为自己与他们不同,乃是“无可无不可”。

如何理解孔子的“无可无不可”,《孟子·公孙丑上》的一段评论正好可以做其注脚:“(公孙丑)曰:‘伯夷、伊尹何如?’(孟子)曰:‘不同道。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又《孟子·万章下》载:“孟子曰:‘孔子之去齐,接淅而行;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孔子也。’”由孟子的评论可知,孔子的“无可无不可”就是“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或“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而仕”。不难看出,孔子与其他诸人的区别在于,其他诸人固守一节,而孔子则“无可无不可”。所以孟子说:“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4](万章下)“圣之时者”即“随时而处中”。

孔子的“无可无不可”或“时中”观念,还可以从下面的几则材料中体现出来:

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2](公治长)

子曰:“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2](公治长)

子曰:“……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2](卫灵公)

孔子在这三则材料中谈到的三位人物,其具体境况虽或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能“识时务”:南容的识时务在于,政治清明、国家太平时总有官做,政治昏暗、国家混乱时也不致被刑罚。孔子看中了他这一点,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他。宁武子的识时务在于,政治清明、国家太平时便显示聪明,政治昏暗、国家混乱时便装傻。孔子很佩服他“装傻”的本领,慨叹其中有一般人学不到的奥妙。蘧伯玉的识时务在于,政治清明、国家太平时就出来做官,政治昏暗、国家混乱时就把自己的本领收藏起来。孔子因此誉之为“君子”。三位人物的“识时务”,虽然主要表现在政治方面,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算是“随时而处中”吧。由此不难看出,在孔子那里,因应时变,或见或隐,或贫或富,其准则在“时”;所以孔子强调“君子而时中”。

孔子晚年,对《周易》情有独钟,在其研究《周易》的过程中,对“时中”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在相传为孔子所作的《易传》中,“时中”的观念更为突出。如《艮》之《彖传》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9]本则《传》文,特别申明了“时止”、“时行”之意。强调或止或行,或动或静,都要因其时。“时止时行”,就是“与时偕行”,“动静不失其时”,也就是“时中”。“时中”,即“中”而因其“时”,“时”而得其“中”。得其“中”,所谓经也;因其“时”,所谓权也。有经有权,故能变通。此所谓“变通者,趣时者也”。变通趣时,即变化日新。能趣时变通,即是“识时务”。而识时务,能日新,就可以常保通泰。此所谓“日新之谓盛德”[9](系辞传)。

三、中正:中庸的规范原则

前面说,“时中”就是变通趋时,这种“变”,并非没有标准,其标准就是“礼”,“礼”是孔子中庸思想的规范原则。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2](里仁)朱熹《集注》引谢氏曰:“适,可也。莫,不可也。”[4](P71)“无适”、“无莫”正是“无可无不可”。然而,“无可无不可”必须服从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礼义。这也正是孔子所说的:“礼乎礼,所以制中也。”[10](仲尼燕居)

在《论语》中,有不少材料反映了“中庸”与“礼”的关系,如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2](泰伯)过分恭敬,而不约之以礼,就未免劳倦;过分谨慎,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流于胆怯懦弱;过分敢作敢为,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盲动闯祸;过分直率,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尖酸刻薄。恭敬、谨慎、勇敢、直率,本来都属于人的好品德,但孔子认为,如果发挥不当,或不用礼来约束,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很明显,在这里,“礼”是成就人之恭、慎、勇、直四德而使之适中的规范原则。又如:“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2](雍也)“博学”是孔子所提倡的一种学习态度,如其曰:“君子不器。”[2](为政)即君子不应当像器皿一样只有一种用处。而如果想有多种用处,无疑需要博学。但孔子同时又强调,“博学”不能走极端,必须“约之以礼”,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离经叛道。

孔子特别重视“礼”在“中庸”中的意义和作用,要求“君子之行也,度于礼”[11](哀公十一年)。“度于礼”,即是“就有道而正焉”。[2](学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于礼就是“正”。孔子很强调“正”,如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2](子路)“身正”就是行为合于礼。由“正身”,孔子进一步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颜渊)也就是要以礼为规范,衡量人们的等级名分,以使人们的等级与其名分相当。名分相当,就合乎礼,也就是“正”。

其实,“正身”也好,“正名”也好,实质都是“以礼制中”。“以礼制中”,就是把礼作为中的规范准则,可以说,孔子讲中,其尺度就是礼[1]。而其讲礼,目的也是为了达到“中”。前引“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就是以礼“制中”的很好例证。《礼记》说,“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10](曲礼上),“故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10](礼器),也说明礼具有致中的作用。这诚如荀子所说:“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为中?曰:礼义是也。”[12](儒效)

四、中和:中庸的理想目标

从“中”的层面理解“礼”,则“礼”的实质可以谓之“和”。“和”也是先民十分重视的观念之一。孔子很注意体会“和”的价值和意义。其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2](子路)“和而不同”,就是,恰到好处。这一点,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晏婴的有关论述,或可作其注脚。晏婴说,“和”,如果用烹饪形容即是:“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婵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11](昭公二十年)用现代术语说,“和”就是多样性的统一。“同”,如同“以水济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同上)用现代术语说,“同”就是没有差别的绝对的同一。

“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实际上也就是“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与“和”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虽然我们没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孔子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中和”观念,但于相关文献中也不难发现,孔子的中庸思想是包含着“中和”观念的:孔子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11](昭公二十年)这是孔子评论郑国著名政治家子产的“临终遗言”时所说的一段话。据《左传》记载,子产临死前,曾告诉他的接班人子大叔说,为政的关键,在于针对不同的对象,或宽或猛,宽猛适中(同上)。孔子称这种宽猛相济所达到的适中状态为“和”,并引《诗经》“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的诗句,称赞子产的为政之道是“和之至也”。孔子所引诗句,出自《商颂·长发》。大意是说,不相争也不急躁,不强硬也不柔软,施政行令很宽和,百样福禄集如山。[13](p681)孔子以此形容子产的“宽猛”之论,认为这是达到了“和”的极点。子产死后,孔子“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同上)孔子用“和”概括子产的“宽猛”之论及《商颂·长发》中所表现出来的“适中”思想,表明孔子已经意识到了“中”与“和”的内在关系。

关于“为政”,孔子还说道:“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2](为政)“北辰”,即与地球自转轴正相对应的天球北极,在地球自转和公转所反映出来的恒星周日和周年视运动中,天球北极是不动的,其他恒星则绕之旋转。故古人称北辰为“天枢”。孔子认为,统治者以德治国,就会使自己像北极星一样,在一定的位置上,别的星辰都围绕着它。可见,“德政”所体现出来的和谐,犹如天体运行之和谐,自然而然。也许正是基于这层体认,孔子曾对其弟子子贡说:“我不想说话了。”孔子不想说话的原因是:“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2](阳货)不难想象,当孔子说这段话时,其对天人和谐的感受是何等的强烈。

孔子是一位音乐大师,其音乐欣赏水平之高,常人难以企及。他在齐国听到《韶》乐,竟很长时间尝不出肉味[2](述而)。这种境界的获得,恐怕与他对天人中和之美的独特体认不无关系。而孔子对音乐作品的评价,也常常以中和之美为原则。如其评价《关雎》说:“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2](八佾)而当孔子听到鲁国太师挚演奏该乐时,感觉满耳朵都是音乐。[2](泰伯)

生活中的孔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2](述而),即温和而严厉,有威仪而不凶猛,庄严而安详。“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同上)孔子在家闲居,很整齐,很和乐而舒展。这大概就是圣人的中和之象吧。这种气象,看似平常,却体现了“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所以“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2](子罕),其境界深不可测。《易传》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9](系辞传),或许就是这种“中和”境界的写照吧。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孔子的中庸思想有一个内在的逻辑,传统的“尚中”观念为其逻辑起点,以此为基础,孔子结合“时”与“中”,使传统“尚中”思想由静态单一的结构(“无过无不及”),发展成为一动态变易的系统(“无可无不可”)。同时,孔子又发挥自己精研礼学的优势,以礼制“中”(“礼乎礼,所以制中也”),使“无可无不可”的动态变易系统始终遵循着“经天纬地”之礼而展开,并由此直契天人秩序之美,使中庸上升为一种对天人和谐之美的体认与追求。

孔子的中庸,既是一种思想方法,又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理想目标。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它能使人适其“度”;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它能使人合于“礼”;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它则帮助人们体认并受用宇宙自然的和谐之美。“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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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无可否认,西方哲学的译介与对思想化进程产生了全面而深远的。即使在中国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中谈论本体论,为了寻根究源,人们总要追溯西方哲学中ontology一词的涵义、问题与。事实上,西方哲学对本体论讨论的影响之深甚至超乎我们的自觉,第一哲学的提法、本体论在第一哲学中的地位,甚至本体论一词的标准涵义,都是从西方哲学得到规定与解释的。通过这种解释,中国思想所关心的“本”、“体”问题也被顺理成章地吸纳到ontology之下了。

但从西方哲学研究界内部看,对于本体论这样一个牵涉哲学本身的大问题,其最久远、最广泛、最深入的争论却是在探讨具体的翻译问题时出现的。有关Being②以及与之有形态关联的其它词汇的翻译已经造成了把好几代西方哲学研究界头面人物卷入的漫长辩论。迄今为止,这场争辩已经引发许多出自不同背景,却均发人深省的高论,但远未取得一致意见。③但如果Being一词的翻译尚待商榷,那么对源于该词的ontology的理解,就不会全无可议之处。事实上,关于本体论的任何讨论首先应该澄清Being的涵义。这种澄清就是所谓译名之争的基本。

一、译名之争及其引出的问题

关于Being一词的翻译,历来有“存在”、“在”、“有”、“是”等若干种翻译。这些译名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调Being的系词来历,主张以汉语的“是”予以对译。另一类则专注于Being指涉存有的一面。汉语的“有”与“存在”(“在”)有区别,但这个区别对两派意见来说都不是第一位的。④值得注意的只是,系词派从陈康开始,一直主张“是”的译法,且不时以一系列论证发起有益的争论。而存有派很少主动正面阐述自己的意见,且所主张的译名有变化。就状况而言,大陆流行“存在”的译名,港台则多主张以“有”译之。这显然与这种背景有关:大陆思想界的经典地位由占据,①而港台学界主流仍然保有中国传统典籍的记忆。

为什么关于这个词的翻译总是挂一漏万、难以统一?扼要地说,基本理由无非两条:第一,Being一词的歧义太多;第二,没有一个象Being那样常见的汉语字、词同时具有其所有基本歧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七、八章里列举了toon(实是)与ousia(本体、那是着的、是着性)的若干种歧义。前者主要有:谓词(云谓)或属性、断真与潜在-现实。就大体说,即分为“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后者基本有主词(基底)与分离独立(“这个”)两层涵义。②据语文学的研究,早在巴门尼德,希腊词einai主要具备这样三种歧义:系词、表示实存、断真。③这个说法虽必须加以补充,④其大体则是可以成立的。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哲学家与哲学史家的印证。起来看,Being一词最重要的歧义应当是存有、系词、断真(同一性可以归入系词结构)三种。其它歧义或多或少地可以追溯其上。而在这三种之中,断真的功能在形式上可以归并到系词-谓词结构中去,在实义上则又与存有直接相关,那么为简化讨论计,可将Being的基本歧义定为存有、系词两种。

有丰富中文经验、一定中文知识的人都很清楚,中文没有同一个词同时具备“存有”、“系词”两类涵义。⑤语言史的工作已经表明,古代汉语的系词出现得相当晚,⑥至少晚于先秦时中国思想的高峰期。甚至在系词已然出现或接近出现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系词对当时玄佛问题的提出没有任何影响。实际上,系词与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之间根本没有什么正面联系。倒是系词的晚出及其在日常用语里的可有可无,从某个侧面暗示了中国思想的特点。那么,将Being翻译为“是”的主张,其代价也许就是对“存有”这层涵义的牺牲。而只有这层涵义而非系词,才能既提示中国思想固有的最高问题,又引出Being的源始意蕴。

对于将Being翻译为“存在”、“在”、“有”(姑且笼统地称为“存有”派)的意见,我们应予以更谨慎的辨析。首先,这个翻译肯定失去了原词固有的与系词的直接联系。但失去这种联系是否就意味着这种翻译全不可取?这要视语境而定。例如对于通过主谓句法结构ousia(“是着性”)的亚里士多德而言,“是”就比“存在”更妥当些。但对于力求将Sein从系词理解中解放出来的海德格尔来说,“是”并不比“存在”更合适(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存在”是最合适的译名)。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汉语思考的人来说,这派翻译开启而又遮掩了思想的最高。说开启,在于它提示了从“是”以外思考“本体”问题的道路。说遮掩,乃因它基本没有注意“存在”与“有”的区别,而有把“存在”代替“有”立为思想最高问题的倾向。①在中文中,“有”与“存在”之间有着微妙而重大的区别。“有”的含义更为宽泛,它既可以包含“存在”之义,也表达“存在”一词所不可能有的“显现”、“出场”(“在场”)、“持有”(“具有”)等义。例如汉语可以说“今晚没有月亮”,但恐怕没有谁会说“今晚月亮不存在”(相反“月亮不在”倒也说得通)。现代汉语的这个情形其实是保留了古代“有”字的初义。“有”的“显现”、“到场”义,在字源上与思想上,都是本源性的。这一切揭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派”与“存有派”的意见无法两全。中文在根本上没有可能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译名之争的一大功绩在于揭示了这个事实。我们的任务是把这个事实解释为中国思想的根本处境。并不是所有人都看到了这个简单的事实。陷入译名之争的大多数学者,执着地一定要为“Being”一词找到合适的翻译并为此不断争论。这当然说明他们是不承认这个事实的。也有个别清醒的学者看到了这一点。但在如何看待与解释这个事实的问题上,他们的看法也有耐人寻味的出入。本文即尝试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没有系词本体论是中国思想的缺陷还是幸事

汉语无法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对于这个事实,国内学者的评价是有差别的。有的学者很正确地要求反思这个事实,但却把这点当作缺陷看待。②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汉语没有一个词兼有系词与实存的含义,这“也许是幸事”。③这主要是站在派逻辑的角度说这番话的。在符号逻辑那里,系词消失在谓词函项的结构里,而实存被表示为量词,实存者即所谓“约束变项的值”。也就是说,汉语是符合理想语言的,用不同的字表示系词与实存恰恰是“逻各斯精神”的表现。我们基本同意这个判断:汉语的这个特点“也许是一件幸事”。但具体的根据不必完全相同。本文拟从形而上学基本问题的角度,提出一个理由。这方面的论证,也有学者提出过。④本文的持论则完全基于“是”与“有”的根本差别。我们不认为汉语的这个特点表明“中西学之不可比较”。⑤“也许是幸事”这个判断正基于某种“比较”。但这种“比较”不是解剖地甚至机械地找出“相同”、“相似”或者“差别”,而是诉诸对基本问题的把握及其展开的时机。也就是说,汉语思想的殊胜是从基本问题、最高问题方面说的,并且是对“现代”说的。

如果汉语思想的基本问题与最高问题与西方哲学或者哲学本身毫无关联,那么任何“比较”都是不可能的。但哲学的最高问题不就是本体论吗?本体论不就是研究toonheion(BeingquaBeing)也就是第一ousia(Substance)的问题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云:“Kaidekaitopalaitekainunkaiaeizetoumenonkaiaeiaporoumenon,titoon,toutoestitisheousia.”(“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为实是’亦即‘何为本体’。”)⑥“本体”问题之根源既然在于“是”,在于那“只可能是不可能不是”的真之路。那么其基本问题从来不被“是”所引导的汉语思想之不是哲学,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中西之间不是典型的风马牛不相及吗?

亚里士多德所提的这个仅仅在亚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学”中是最高问题。如果就等于亚氏“形而上学”,那么“中西比较”云云在实质上只能是无稽之谈。但一部西洋哲学史还提供了其它的可能。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便将哲人王的最高知识确定为关于“善”的知识,理式(eidos,相、形)“从善得到它们的是(einai)与本是(ousia)”而善却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超越了本是(ousia)”①柏拉图的这个洞见,及其在哲学史中留下的隐秘线索,这里就不多谈了。我们且来看一下也是将其基本视野保持“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一位“近人”:海德格尔。我们关注他有这样三点理由:首先在所有思考西方哲学最高问题的大师中,只有他基本算我们在现的“同代人”;其次他与那条柏拉图的隐秘线索有些关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近二十年思想界在西学方面的最大动力来自海德格尔。现在甚至连对马克思的解释都开始笼罩在他的阴影之下。人们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兴趣重新讨论陈康先生在翻译柏拉图时提出的译名问题,主要缘于海德格尔的刺激。

不错,海德格尔接过了亚里士多德的那个问题,甚至明确援引亚氏以说明自己。但他恰恰通过对后者的“现象学解释”②把系词导致的对Being涵义的预先领悟悬置乃至解构掉了。用海德格尔的语言,这就是说,Sein之系词涵义所对应的是现成存有领悟。③换言之,命题主词是对系词的分有,在这个意义上是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主词是在句子结构中得到规定的,而支撑句子结构的无非是联系动词。作为命题主词的存有者之涵义就只能从系词而非存有上加以领会。“形而上学”追问存有者的根据。无论这根据是“实体”还是“主体”,都被领会为现成的、在流变中常驻永存的、并因而掩藏在现象之后与现象对立的“本体”。这个“本体”不会为谓词的流转所动摇。它仅从系词得到单纯的规定,是纯粹的“是者”。本体的实质就是主词。主词的实质就是“那只能是,不能不是的”。纯粹主词、真正够的上主词或者说本体的,只能从“是”而非其它规定。主词的实质正在于系词“是”。

要之,“形而上学”在于对Sein的遗忘,这种遗忘正是通过以“是”解Sein完成的。那么,被“是”所遮蔽的Sein之本义何在呢?“是”何以遮蔽了这层本义呢?这种遮蔽是否全然的“错误”?如何破除这种遮蔽显露Sein之本义呢?

扼要地说,海德格尔的运思完成了这样几个任务。首先,在《存在与时间》中,他以“存有论只能作为现象学才可能”这一断言,将Sein与出现、显现、事情自身的站出等“现象”的原初涵义联系起来。在《现象学基本问题》中,他专门批判了整个系词学说的传统。④这两件事原是一体的。所谓现象学的存有论必定批判对Sein的系词理解。因为这种理解正是“现象”与“本是”(Wesen,一译本质)、“存有”(Sein)与“显象”(Schein)对立的根源。所谓系词理解,就是仅从“S是P”的基本主谓结构中理解“Sein”。由于主词(个体)或种(形式、相)与偶性在“是”上的逻辑不对称。⑤这种逻辑不对称被“形而上学”地理解为“是”(Being)与“变”(Becoming)的对立。现象是意见,是“是又不是”。现象是变,而在变中“是而不变”的则是与现象对立的,在现象背后的“本是”。现象学的最大贡献就是恢复了现象、流变的原初地位,悬置了其背后的“是者”,乃至从现象出发“构成”那“是者”。可以说,正是现象学才开始消解了从系词理解Sein的传统。从这里看,不问语境地将Sein翻译为“是”,乃是前现象学的旧“形而上学”思路支配的结果。现象学领悟的Sein,就是“有”。

出于种种原因,后期海德格尔不再把自己的工作归属现象学。但他强调Sein显现、到场的这一点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得到了印证与发挥。他开始把对Sein涵义的提玄勾沉与哲学史、最终是语言史联系起来。不仅德国哲学的Sein,希腊哲学的toon、ousia、parousia等均当如是领会。例如他认为parousia最贴切的翻译是德文的Anwesenheit(在场性,在场这回事而非在场者)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的最大问题,或者西方哲学的命运,是遗忘存有者与存有之间的存有论差异。是以对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的探讨(即“形而上学”)遮掩了存有之思。后期海德格尔一直在思索:这种遮掩是何以发生的?对思想的命运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语言史的工作表明,①印欧语言,例如希腊语有明确的动词、动词不定式与名词的分野,这点对存有领悟的是实质性的。存有最初只有动词的涵义。后来逐渐演化出不定式与名词。对存有的存有者理解、是者理解,就是把存有这回事误认为在这回事中存有着的存有者。从语言方面看,这就是以不定式乃至名词替代本源动词涵义的结果。西方语言的词类分野是无法撼动的,在这种语言之下的存有之思,只能通过对具有高度名词(是者)倾向的Sein“做手脚”来发动。这个情形导致晚期海德格尔甚至不再依据Sein,而是依据更为源初的Lichtung或Ereignis来思此前在Sein之下被思的东西。这就从根本上切断了我们从系词“是”去把握存有之问的基本脉络。

如果说,“转向”之前的海德格尔主要从在场者(存有者)与在场性(存有一般)之间的存有论差异入手。那么,其后他则更溯在场而上,追问Anwesenlassen,这早已超越了“是”所标画的逻辑-形而上学范围,而进入了“有”之思。海德格尔很清楚,这一思之方向恰恰是背离西方传统的:

“在西方思想之初,存有(Sein)就被思了,但‘有’本身(Esgibtalssolches)并未被思”。②

我们也许可以大胆地说,西方语言是不适合后期海德格尔期望中的存有之思的(虽然这种不适合被他看作存有之天命),但在一种既区别“是”与“有”,又没有固执名词形态的语言中,存有论能否得到真切的体认呢?这是西方为思想留下的最大机缘。

中国思想的最高不可能源于Being,因此不可能属于以对系词进行逻辑为基础工作的系词本体论(即主要从系词“是”方面理解的ontology,可称之为“本是论”)。在这方面,翻译的胜利很可能导致思想的失败。也许我们能够通过“合适的”翻译在中国思想中找到与Being最有联系的问题。但翻译永远是抹消而非展露差别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会顺理成章地认为,中国思想的这个问题就是Being的问题,就是本是论的问题。其至尊地位与标准一如西方第一哲学处理的本是论。这样我们就会在根基处全然误解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这种误解的代价是中国思想的形存实亡。

篇(10)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篇(11)

陈鼓应是台湾自由主义先驱殷海光的学生,他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道教研究;尼采研究、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研究。下面分别论述陈鼓应在各方面研究中体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

一、老子自然无为的自由。论文百事通陈鼓应认为老子思想中包含了自由主义的重要原则与精神。

首先,陈鼓应认为,老子提出“道”的观念是对自由进行本体的论证。“道”是老子哲学的核心,他的整个哲学体系都是围绕“道”展开的,可以说老子的“道”是中国哲学中最早具有本体论意义的概念。在《道德经》中,老子对“道”作了以下的阐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下知其名,故强之日道”(第二十五章)。作为本体的“道”既无名又无形,为什么“道”无名无形?陈鼓应认为,这是由于“道”的永久存在性与不可限定性,“道”是一切存在的源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这个“道”的特点就是无限变化,不可限定,而非巴门尼德意义上静止的存在。作为万物之本的“道”,是有着自由无拘的特征的。它永远循环变动,不被任何东西束缚,不流于任何实存。“它本身是不断地变动着的,整个宇宙万物都随着道而永远在变动。”

其次,陈鼓应认为老子“道”的特征在于“自然无为”,“老子提出自然这一概念,来说明没有任何勉强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而‘无为’的观念,就是顺其自然而不加以强制的意思,这里所说的‘人为’含有不必要的作为,甚或含有强作妄为的意思。’,陈鼓应还极力主张,“无为”并非是消极的,因为老子提出无为的目的是无不为。陈鼓应认为,“无为”的主张,产生了放任的思想,充分自由的思想,这种思想根源于老子的不干涉主义。老子允许每一个人自由发展,自由的创造。老子的“道”是要激发生命的潜能,力图突破自我的局限,将个人从现实世界的局限中超脱出来。

第三,陈鼓应认为,老子学说最重要的内容是主张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用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消极的自由”,“消极的自由是一种没有镇压的状态,自由到行动不受别人的干涉。陈鼓应认为老子哲学虽然具有浓厚的形而上学色彩,但他最关心的还是人生与政治问题,其著书立说的最大目的是发挥无为而治的政治哲学。老子自然无为的观念运用到政治中去,就是让人民有最大的自主性、特殊性与差异性。

政府的作为以不扰民为上策,其职责在于辅民,辅助百姓的自我发展而不加约束,使人民在丝毫不感到政府的干预下产生自由感。陈鼓应认为,老子的“治大国若烹小鲜”与西方自由主义“徽惰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实为不谋而合。陈鼓应指出:“我们处处可见权力支配个人的生命,处处可看到个人无助的情形,权力越来越强化,越来越集中,在这种情境下,老子’自然无为’的主张,仍有时代的意义。”

二、庄子逍遥无羁的自由。陈鼓应以他一贯的抑儒扬“道”的态度,批判了儒家的宗法礼教,阐发了庄子浪漫主义的自由情怀,尤其是在心灵的开放与精神的自由方面。

首先,陈鼓应指出,正是庄子强烈抨击了宗法礼教文化对人类自由的束缚,批判了儒家奴性的家庭道德:“儒家的外王之道将国家政治以家庭伦理化,在血缘关系的家庭政治纲下,便形成家长制的统治。孔孟之道的实质在于维护封建的宗法制度与礼制的奴性文化。其忠君思想、等级观念、权威意识、保守倾向等都是与道家背道而驰的。“儒家的文化道统与政统相结合强化了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如果没有老庄对儒家的抨击,那么孔孟之礼网对人民思想的束缚,对人性之栓桔必然会使中国的文化传统更加干涸闭塞,而庄子哲学对此却有莫大的通解作用。庄子强调个性之解放,言论之自由,提倡“十日并出”的自由与包容精神,这对儒家“天无二日”的狭隘性与专制性是一个有力的批判。

其次,陈鼓应认为,庄子哲学最重要的是其开放心灵的精神自由,或者说是一种内在自由,这一点老子是不能与具有浪漫主义诗人气质的庄子相提并论的,甚至庄子的自由观还远远不是这种积极的自由所能包容的,他已经进入了“齐物”、“齐生死”、“齐天地物”的无我之境。

陈鼓应认为,人生在世一方面渴望自由,另一方面又制造出束缚自由的法规条文,人被自己的情感欲望、各种宗派成见所栓桔而不得心灵世界。庄子则抛弃俗人所追求的功名利禄、权势尊位,他的《齐物论》将人类从自我中心的局限中解放出来,以开放的心灵观照万物,甚至达到“吾丧我”之境。庄子要求个性的解放,主张人应该有“独志”,成为独有之人。庄子以其浪漫主义的手法展现了一个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精神自由世界。

第三,陈鼓应指出,庄子塑造了“游于形骸之内”的至人形象,这是精神自由的最高阶段的象征。仅仅摆脱万物的束缚,开放其心灵还是不够的,至人与神人的境界则是一种“乘物游心”的审美自由,随心所欲的创造自由。庄子笔下的至人,在外表上是“恶骇天下”,但他们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重视整体的生命人格。“游心是一种艺术境界的审美心胸。正是这样一种超凡脱俗的高超境界,构成了道家的理想人格。

第四,陈鼓应认为,庄子中亦有“少治无为”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应帝王》篇中,“表达了庄子的无治主义思想,主张为政之道,毋庸干涉,当顺人之自然,以百姓的意志为意志。“应帝王”即顺自然,顺应民性。圣人之治就在于不以己意定法度,明王之治就在于“化贷万物而民弗恃”,如果统治者一定要一意孤行,任自己的意愿及利益治理天下,那么就如同“涉海凿河”,“使蚊负山”,必将导致其失败。只有以无为的态度,顺应自然,让人民自为自主,才能达到天下太平。

三、尼采的精神自由。陈鼓应在大学时代最早研究的是柏拉图、洛克等人,其学士论文写的是《洛克的知识论》,但他自称在心态上与其格格不入。只是读到了尼采之后,“才知道西方哲学另有新天地”、“尼采的作品在我的感性生活上引起了极大的共鸣。并由此莫定了陈鼓应一生的学术研究方向:由尼采到存在主义到老庄及道教。

陈鼓应指出,正是尼采第一个宣告上帝的死亡,从而解脱了基督教伦理对人的自由的束缚,因为上帝死后人类必须自决。“上帝死了,乃意指墓督教最高理想的幻影在人们心中已经幻灭或应破灭。而上帝死了以后,必顺对一切进行价值的重估,特别是对道德的重估。基督教的道德观有害于人的自我创造,是必须加以抛弃的。只有在上帝死亡之后,人的自由才成为可能。上帝之死的意义在于“恢复自我的责任,恢复自我的决定。”门陈鼓应认为,尼采在宜布上帝之死后,提出的冲创意志(w田协详川盯)的实质在于自由。“尼采作品有一种生命涌现感,外溢感,他那诗的语言,激起你内在的生命动力。”生命是一个创造的历程,人应当学会用自己的脚走路,陈鼓应将“W1llLOpOWCI”译成“冲创意志”而非“权力意志”的原因就在于他认为尼采提出的这种意志表现出向外进发和向上冲创的趋势。冲创意志为宇宙的墓本精神,是原始的动力,很显然这种冲创意志的前提与实质都在于精神自由。尼采自称是自由精神者,“不管我们走到哪里,自由与阳光总围绕着我们。”

陈鼓应还认为,尼采提出的“超人精神”是自由的最高境界,超人是新价值的创造者。陈鼓应认为超人有两层含义,一是要超越自身的某种东西,即不断自我塑造,自我发展。陈鼓应认为尼采的超人就是自我创造,自我超越的主体。二是“超人就是大地的意义”,肯定现实的生生不息世界的意义。总之超人精神就是人要发挥自己的潜在力量,这正是一种创造的自由,审美的自由。“尼采的伟大之处,在于把人的力量视为一切创造的来源,他歌颂生命、奋进与超越,在经历传统哲学唯理的独断观念重压之下,尼采的精神不音是一种醒觉的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