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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成本控制的综合医院建筑管理
(一)某综合医院项目实例分析
某综合医院建筑项目,其招标预算的费用是3377.9万元,而竣工之后花费总费用为5811.9万元,这个综合医院建筑总计超标费用2434万元。依据各种数据现实可以看出来,该综合医院建筑属于一个亏损项目。事后对整个建筑项目分析发现,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就是成本控制不到位,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比如在设计之时没有到现场实地勘察,导致设计图纸和现场存在一定的差异,施工中变更现象较多;施工中监理监督不到位,出现了多次返工现象等。
(二)综合医院建筑成本控制管理措施
从许多建筑工程来看,不管是那种建筑都必须要做好成本控制,这是确保建筑项目效益的根本措施。但是现实中许多人不知道从何处下手。笔者依据自身经验,提出一些合理措施。1.通过目标成本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在实际施工中,建筑项目成本不但要重视经理部下达的目标成本,还必须要以收定支,或者量入为出。具体的操作如下:其一要控制好人工费用;综合医院建筑制定出项目后,就必须要签订相应合同,施工单位就要从综合医院特征以及施工范围,从而确定劳务队伍,当然劳务队伍不能够随意乱找,最好采用招投标形式确定。承包上,可以采用额定单价、按照平方等方式一次包死,尽量不要出现活动现象,这样有利于后期的管理。而且对劳务分包费用要严格核定,对各种支出严格控制,每个月应该月结一次,发现超支就应该及时分析原因。施工之时一定要加强预控管理,防止有合同外用工现象出现。2.严格控制材料费用;对于材料费用的控制上,主要是对进场价格以及消耗量进行控制。首先要按照用量编制出用材计划,而且计划要具有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适时性。施工时,一定要按照施工进度,编制出使用材料计划,如果需要使用特殊材料就必须要提前制定计划。要明确所用材料的质量要求、名称、性能以及规格等等,尽量避免出现采购失误、临时采购等现象出现。在领用材料时,应该采用限额领料方法。3.严格控制使用机械;在综合医院建筑中要多次使用机械,这个方面花费的费用也比较高。所以要尽量对使用次数以及费用进行控制。如果所用机械要进行租赁,就从使用数量、使用时间以及价格等多方面进行控制。4.对现场费用进行控制;在综合医院建筑中现场费用比较多,主要包含管理人员薪资、交通费、业务费等各种花费,所以涉及到的费用比较多,自然控制起来也比较难。从各种超支项目分析发现,这个项目上常常出现超支现象。因此最有效的办法就应该使用全面预算控制来控制现场的经费收入。例如,交通费采用了包干制。
(三)对消耗资源严格控制
在综合医院建筑中的消耗资源主要是货币形式,因此严格控制消耗的资源,事实上也就是控制成本费用,即为控制成本。常用的方法有下面几种:1.开工之前就要依据图纸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好施工方案,涉及到所需物资计划、配置机具等各个方面的方案,在该方案基础上进行指导和管理。如果施工中要对这些方案进行改变,就应该及时做出调整。2.施工时,必须要将施工方案作为综合医院建筑项目指导文件,所以确定好的方案就必须要具有强制性。而且还要依照这个方案有计划、有条理进行施工,不要盲目施工。还必须要从该方案中合理配置所需人力、机械,让所需要的物资按时入场,避免材料出现闲置和积压浪费。
(四)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成本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所需要材料比较多,并且投资比较巨大,所以严格控制原材料的成本,直接影响着整个施工中的成本。对于原材料而言一般涉及几个环节,那就是采购——收料——验收——库管——发料——使用。在实际应用中要做好各个环节。在控制采购上,涉及到了原材料价格,质量以及数量各个方面;而验收上就应该按照小票上所显示规格严格收料;库房管理上,待材料入场后就应该放入到库房之中,进行统一管理。在使用上材料部门必须和施工人员有机配合起来,加强原材料的惯例,要尽可能回收废旧的资源,合理使用。
(五)对工期成本严格控制
从综合医院建筑实况分析可知,施工中常常存在刻意赶进度缩工期现象,其目的就是让综合医院投入使用,尽快发挥其经济效益。但是按照工程造价相关规定可知,要赶工期属于复杂的工程项目,应该从管理、技术以及经济等多个方面实施,只有各个方面协同起来才能够缩短工期,才能够有效减小成本费用。在实际操作时盲目赶工期,就会增加人力物力的投入,提升项目的成本。在实际建筑中,如果缩短工期要影响到项目的使用,是不能随意缩短工期。
全国艺术院校院(校)长高峰论坛在经过连续六届的成功举办后,今天又以分论坛的形式移师杭州,并且得到了在座各位专家、学者、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向前来参加论坛的仲呈祥先生、董长侠先生、陈汗青先生,以及各位院校长和各位朋友们、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去年,我和在座的各位一同参加了第六届“全国艺术院校院(校)长高峰论坛”,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而难忘的印象。作为当代有作为的艺术家,应该有一种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该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我们的艺术家要用眼睛去观察,用笔去书写、记录,给历史、给后人留下宝贵的精神和文化财富。我们的作品,无论水平高低,应是对生动的社会现实的记录,它的价值就在这里。百年以后,我们在研究这些作品时,就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示,能够对当时所处历史的政治、经济、文化有所体悟。这是我们对历史的贡献。历史上有影响的文学作品,同样都是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刻记录,这是文学作品的价值所在。我们的艺术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为什么要“三贴近”?为什么要进行“走转改”?就是要让我们的文化艺术工作者深入的体验生活,反映鲜活的内容,这些鲜活的内容正是人民群众平凡的生活的凝练和积累。我们可以从中吸收营养,成为我们创作的源泉。所以,作为一个艺术工作者和文化工作者,就要善于观察,善于总结,善于提炼,用我们的笔,用我们的眼进行剖析、提升,来反映社会。我们这个论坛、包括杭州发展基地,就是要给各位艺术家搭建一个平台,给大家营造一个宽松的、和谐的、融洽的、开放的氛围,让大家的思想和意识无限奔驰,给大家一个广阔的空间,激发艺术家们的创作灵感,为社会、为人类留下宝贵的财富。正常的文艺批评是允许的,正常的文艺批评是激发我们改进和创作的基础,激发着我们如何深入生活,反映最鲜活的生活当中的精华,是帮助我们提高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提供这样一个环境,就是要吸引大家的参与,大家的参与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对我们艺术工作者来说,责任感和担当非常重要,我希望通过我们的基地,能够有一大批传世佳作,若干年以后,我们这里创作出的作品应该是对国家、对杭州当今政治、经济、文化的反映。希望我们的艺术家能够利用好这个基地,成就艺术创作生涯中辉煌的一段。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文化建设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断凸显。从国家层面来看,文化建设逐渐成为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基本国策,有利于文化蓬勃发展的宏观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和提升,文化建设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提高。从大众层面来看,文化建设所取得的丰富而巨大的成就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众所周知,被历代文人誉为“人间天堂”的杭州,原本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中心城市之一,也是一座全球闻名的旅游城市,近几年来,因为拥有了“天堂硅谷”“动漫之都”等文化名片而享誉全国。杭州在文化建设上出奇制胜,成为国内众多城市学习效仿的对象。一踏进这座城市,你就会发现,这里的老百姓对文化有着一种深厚的感情,衣食住行,无处不在。我想,这才是一座城市真正的魅力所在。如果用我们艺术家的眼光去观察,可能会更加深刻。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ccidents occur, often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including the most fundamental factors in four categories: people, objects,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appropriate measures taken.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