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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书内容大全11篇

时间:2022-08-07 16:41:5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邀请书内容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邀请书内容

篇(1)

近年来脊柱结核有逐年增加趋势,相应的骨结核发病率亦有所上升,而危害最大的是脊柱结核。腰椎结核最常见,常有多节段受累,导致脊柱失稳、后凸畸形以及脊髓、马尾受压等一系列并发症。我科2009年2月~2013年2月采用一期后路微创内固定前路腹膜外病灶清除自体骨植骨融合治疗腰椎结核34例,获得满意疗效,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男 20例,女14例,年龄16~72岁,平均38.5岁,病程3个月~2年,平均11个月。临床表现为腰部疼痛、低热盗汗、及不同程度的脊柱后凸畸形,19例有神经功能受损,所有患者均经X线、CT检查,表现为病变椎体破坏塌陷、椎间隙变窄或消失,其中28例可见椎体旁索性梭形脓肿形成,脊髓受压。6例为单一节段病变,24例为两节段病变,4例为两节段以上病变。神经功能Frankel分级[1]:C级:7例,D级12例,E级15例。均行胸部X线检查排除活动性肺结核。术前血沉20~70mm/h,平均45mm/h。

1.2方法 术前应用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或链霉素及保肝治疗2~4w,患者全身结核中毒症状明显改善,血沉控制在40mm/h以下,血红蛋白纠正至100g/L以上,方实施手术治疗。采用气管插管静脉复合麻醉。先取俯卧位,C型臂透视引导下分别在病变上下椎椎弓根体表投影定位标记,以这4个椎弓根投影点稍偏外为中心,初始切口,尽可能小,做4个1.5~2cm的纵行切口,多裂肌间隙进入,显露入钉点,在C臂引导下将开口器和开路椎先后钻入椎弓根,拧入4枚长尾螺钉,根据后凸角度置钉时预留一定角度,以便矫正后凸畸形,自小切口穿刺置入连接棒,使用撑开器撑开复位固定,矫正后凸畸形。缝合切口后,改为侧卧位,一般采取右侧卧位,经腹膜外入路,充分显露病灶,吸出脓液,彻底清除椎旁脓肿、干酪样组织、结核肉芽组织、死骨和坏死的椎间盘等,特别注意彻底清除对侧病灶,有神经症状者行椎管内彻底减压,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根据病灶清除后椎体间骨缺损体积大小,常规取髂骨,修剪带三面皮质骨的髂骨块至合适大小,行椎间植骨融合;病灶处放入链霉素粉剂1g,均不放引流,关闭切口。

2结果

手术时间120~240min,平均时间150min;出血量300~600ml,平均450ml,术中未出现脊髓、神经、血管损伤、输尿管损伤等并发症。术后病灶清除物病理证实均为结核。随访8个月~4年,平均23个月。经X线片检查均获骨性愈合,愈合时间3~7个月,平均4.5个月;内固定无松动、拔出。畸形矫正满意。腰椎结核均无复发。末次随访时,脊髓神经功能障碍受损者末次随访Frankel分级:D级10例、E级24例。术后X线拍片提示腰椎后凸角恢复正常,内固定在位,术后3~6月复查提示病灶清除后骨缺损部位植骨融合,内固定位置正常。末次随访时术前结核症状消失,血沉恢复正常。

3讨论

临床观察表明,腰椎结核术后复发与病灶清除的彻底性与脊柱稳定性有关,对脊柱结核采取彻底的病灶清除同时行可靠固定是治疗关键。本组手术优势在于①后路微创置钉不需要过多剥离竖脊肌、创伤小,手术时间缩短,出血量明显减少,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椎旁肌肉以及脊神经的后支,避免了术后腰背部疼痛。②前路经腹膜外病灶清除术,显露充分,病灶清除彻底。③脊柱后路固定为三柱固定,抗压、抗旋转力强,对后凸以及侧弯畸形矫正力强,术后待椎体融合后内固定取出方便,脊柱活动度代偿损失小;减少了脊柱畸形的发生率。④后路固定能避免内固定物与结核脓液直接接触。降低了内置物导致感染迁延扩散难以控制的风险。

本组腰椎结核均采用后路微创内固定前路腹膜外病灶清除植骨融合术重建脊柱稳定性,说明后路微创内固定手术可以有效矫正腰椎结核患者后凸畸形,促进植骨融合,临床疗效可靠。但一期植骨、内固定手术的前提是前路病灶清除必须彻底可靠,必须彻底清除病灶内的脓液、炎性肉芽、坏死的椎间盘组织及死骨等,避免残留死腔。我们认为病灶清除彻底的直观标准时残留骨质无硬化缘,断面有新鲜血液渗出。前路病灶清除植骨的最终目的是治愈结核、稳定脊柱、矫正畸形。自体髂骨是骨移植的理想材料,有利于结核愈合、植骨融合,减低后凸畸形的而形成的以及晚期后遗症;另外患者可早期下床活动,避免长期卧床所导致的并发症[1]。

篇(2)

腰椎滑脱是易导致慢性腰痛以及一侧或双侧下肢的放射性麻木疼痛的一种疾病。是指腰椎椎体间部分或全部错位的一种疾患,临床上一般称之为滑椎,一般是上位椎体向前滑脱。腰椎滑脱的发病率在欧洲为3%~7%,国内还缺乏准确的统计资料,一般认为,对有腰痛的患者的常规X线摄片检查发现,在成人中约5%有腰椎滑脱的倾向[1]。Ⅰ、Ⅱ度滑脱主要见于退行性滑脱及部分腰椎狭部裂引起的真性滑脱。由于其移位较轻,症状主要表现为腰部不适感及疼痛,一般不伴有下肢的神经症状出现。退行性滑脱患者多采用非手术治疗,保守无效者、中青年需负重体力劳动患者及狭部裂患者应进行手术治疗。2007年8月~2008年10月,我院对18例Ⅰ、Ⅱ度滑脱患者采用根据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方式改良的过伸复位椎板扩大开窗椎体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治疗,效果满意。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18例,男13例,女5例。年龄24~55岁,平均35.3岁。病程1~5年,平均1.4年。临床表现均为下腰痛、腰部不适感、弯腰时腰部无力感,均无神经症状。所有患者术前均行X线正侧位、过伸、过屈、双斜位及CT、MRI检查。影像学查发现L4滑脱6例,L5滑脱12例,按Meyerding滑脱分类标准,Ⅰ度滑脱8例,Ⅱ度滑脱10例。

1.2 手术方法 (1)硬膜外麻醉后过伸俯卧位,C型臂透视定位后,取滑脱椎后正中切口,钝性分离椎旁软组织,显露棘突、椎板及双侧小关节。(2)椎弓根螺钉打入,椎弓根定位技术按Weinstein等的方法:以横突中轴线与上关节突外侧缘垂直线的交点为进钉点。手锥钻孔,进钉方向依不同锥体的TSA角(椎弓根纵轴与椎体水平轴间的夹角)及SSA角(椎弓根纵轴与椎体矢状轴间的夹角)采取不同的方向。C臂机透视定位,以保证椎弓根螺钉位于椎弓根内。安装4枚椎弓根螺钉,固定滑脱椎及其下位椎。(3)用椎板咬骨钳咬除一侧部分椎板组织(以能顺利植骨为宜)及黄韧带、后纵韧带。松解探查神经根有无粘连。 (4)安装内固定器械:在适当撑开椎间隙,恢复椎间隙高度的基础上,对滑脱椎体进行提拉复位,拧紧固定螺帽。(5)准备植骨床:神经剥离子保护下于滑脱椎及其下位椎椎体间用锋利刮匙刮除椎间盘上下纤维环及椎体软骨板。(6)植骨:取髂骨,将髂骨做成条状或小块状骨作椎间植骨。术后负压引流24~48 h,卧床休息6~8周,带腰围下地适当活动。

1.3 术后处理 术后使用抗生素1~3天,术后3天进行主动直腿抬高试验。术后2周进行腰背肌功能锻炼。卧床3周后在支具的保护下下床活动,2个月内避免弯腰。

1.4 结果 本组18例,16例滑脱达到完全复位,2例滑脱复位达90%。无一例出现感染及螺钉误植等并发症。6例患者出现下肢沿坐骨神经放射性疼痛,其中2例为拔除引流管后当天即出现症状,考虑可能为拔引流管时刺激神经根导致,其余考虑术中神经根牵拉导致,给予止痛药及神经营养药后,3例患者2周后症状消失,3例2个月后症状消失。术后随访6~12个月,平均10个月。15例患者症状完全消失,3例患者诉腰部偶有疼痛,但不影响正常工作。18例患者获得脊柱融合,无假关节,无内固定松动、松脱或断裂。

2 讨论

Ⅰ、Ⅱ度腰椎滑脱症的手术适应证:Ⅰ、Ⅱ度腰椎滑脱症患者约80%~90%可以通过保守治疗缓解,最终只有约10%的患者接受手术治疗。一般情况下,Ⅰ、Ⅱ度腰椎滑脱手术指征:(1)持续性腰背部疼痛,经保守治疗不缓解;(2)X线片证实滑脱进展;(3)年龄较轻需从事重体力劳动者;(4)狭部裂患者[2]。

Ⅰ、Ⅱ度腰椎滑脱症患者以前常用的手术方案,同于Ⅲ、Ⅳ度滑脱的过伸复位椎板切开复位椎体间植骨融合椎弓根钉棒系统内固定术,不仅手术创伤大,卧床及恢复时间均较长,并且由于椎板及棘突等后柱组织的缺失易造成软组织压迫脊髓,产生神经症状,肌肉组织缺失造成腰部力量减弱,腰部活动较差,并发症较多。改良的过伸复位椎板扩大开窗椎体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保留了双侧的关节突关节,仅干扰一侧椎管,尽可能的保留了椎管的完整性,避免了软组织对椎管内神经、脊髓的压迫及粘连。手术创伤较小,术后恢复时间较前者明显缩短。从这方面看,针对Ⅰ、Ⅱ度腰椎滑脱症此手术方案优于前者。

关于腰椎滑脱是否需要复位,一直是争论的热点。不主张复位者认为,解除椎体滑脱所致神经根症状,关键在于彻底减压和牢固融合,复位反而容易牵拉神经根导致并发症,破坏其长期形成适应性稳定结构。也有学者认为,脊柱滑移不稳定是此症状的主要病理基础,特别对重度滑脱者,如果滑脱椎体不复位,则无法解除因矢状径减少所致椎管狭窄,也就不能重建脊柱的正常序列和恢复其正常的生理功能。贾连顺[3]认为对于小于50%的滑脱患者,不管滑脱类型、程度如何,一般只需原位融合。侯树勋等[4]认为对于33%的滑脱,应尽量争取复位。Stefee等[5]认为为了更好的解除神经压迫因素,借助于矫形器械,任何滑脱度的椎体都应尽量复位,而且也应该可以复位。笔者认为针对无神经根症状的Ⅰ、Ⅱ度腰椎滑脱症应遵循复位的原则。因滑脱移位幅度较小,容易复位,尽量达到解剖复位,恢复滑脱前的解剖稳定性[2]。

参考文献

1 金大地.现代脊柱外科手术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452-458.

2 王宇飞,李勇刚,杨克敏,等.STB椎弓根钢板治疗退变性腰椎滑脱症.中国伤残医学,2008,16(2):2-3.

篇(3)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是指招标人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是指拍卖人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挂牌人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挂牌人是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出让人)。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竞买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或拍卖公告、挂牌公告对投标人、竞买人范围有限制的,按规定办理。本办法所称中标人、竞得人是指按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

第六条商业、旅游、娱乐、金融、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依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批准的出让方案,做好勘测定界,绘制宗地图,组织土地资产评估,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等具体工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标底)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一旦泄露,应立即停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后续工作。

第九条招标出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根据商业信誉和资金状况综合选择,被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

第十条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一)出让人于投标截止日前20日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期限、投标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保证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人更改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内容的,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作出相应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标人。

(二)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三)出让人依据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专业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空白标书及有关招标文件,并交付投标保证金。

(四)出让人组织投标人勘察招标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五)投标人编制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投入标箱。

(六)招标人通知各投标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宣读标书,进行评标。

评标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进行,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投标人有权查询开标记录及附件。

(七)出让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出让人可用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确定中标人: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

(2)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标准,经评标小组综合评定最优者。

(八)出让人将中标结果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出让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中标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及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一条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一)出让人在拍卖前20日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内容参照第十条第一项。

出让人更改拍卖公告内容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7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并领取竞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之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或难以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出让人依据拍卖公告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专业资质要求的竞买人资格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

(五)出让人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六)拍卖会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底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4)主持人报出底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9)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10)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公开成交确认书》。

(七)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日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成交价3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30日内付清。

(八)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二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程序:

(一)出让人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挂牌公告。挂牌公告内容参照第十条第一项。

出让人更改挂牌公告内容的,应在挂牌截止日7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乎挂牌公告资格要求的,交付竞买保证金;其中涉及专业资质要求的竞买人资格出让人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四)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五)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六)竞买人继续报价。

(七)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公开成交确认书》。

(八)竞得人应在成交当日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成交价3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30日内付清。

(九)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三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十四条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第十五条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若所有投标人、竞买人报出的最高价均低于招标、拍卖、挂牌底价或达不到中标条件的,出让人可以宣布停止该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原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的媒介上公布。

出让人公布结果,不得向中标人、竞得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中标人、竞得人已交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中标人、未竞得人交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十八条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或竞得,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依法追究中标人、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出让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出让人可依法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中标人或竞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中标人或竞得人已按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人未按约定提供土地的,中标人或竞得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出让人须返还保证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或竞得人以行贿、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中标或竞得结果无效;给出让人和其他投标人、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

投标对象的筛选

在接收到招标公告信息或投标邀请书时,应对投标项目基本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筛选,选取适合做的项目进行投标。

首先,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和技术强项合理地确定拟投标的项目。一般来说,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同时也意味着利润丰厚,所以,应尽量选择自身条件独到、别人难以竞争的项目。

其次,充分了解市场,尽量详细地对竞争对手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进行分析,并力求准确地进行评价,决定是否投标。

招标文件的研究

投标人拿到招标文件,要研究招标工程项目的特征、评标形式、合同条款等,召开企业内部评标会议,然后及时派人参加标前答疑会,考察施工现场,详尽而准确地理解招标条款。

标书内容很多(如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工程量报价清单、说明及附录、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及评标办法以及其他补充技术资料等),在有限的时间内,投标人只有抓住重点仔细阅读才能事半功倍。

要重点阅读投标须知中的相关要求,即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标书送达的地点、标书的组成要件、标书的法定手续要求等;报价清单及报价清单编制填写说明;技术条款中载明的工程范围等;合同条款,表述的进度、质量要求,适用规程规范标准,预付款额度,开工及竣工日期,奖罚规定,影响价格考虑。

与业主的有效沟通

在购得投标书后,应尽快组织编标技术人员阅读、研究招标文件明确的以及隐含的内容和要求,列出需要业主明确或解答的要求和内容。

与业主沟通时,对合同和技术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应提请说明,但不要表示或提出改变合同和修改设计的要求;要根据业主的书面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报价;在澄清问题时,可问可不问的问题尽可能不问;对竞争对手有提示或者对自己编标意图产生泄露的问题不要问;不要让竞争对手从提问中觉察出自己的设想和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书的编制

制定投标书编制计划。根据投标截至日期制定投标书编制计划,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标书编制计划有序进行,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并递交。

估计项目竞争态势。投标过程中,要对招标工程、周围条件及竞争对手等进行分析,恰当估计项目竞争态势。对竞争对手的分析主要包括:竞争对手的多少、各竞争对手的背景与实力情况、竞争对手拥有的任务情况、各竞争对手的长处和短处、其投标的策略以及在本地区的信誉和影响等方面。

精心编制投标书。首先从技术与商务两方面保证投标文件的高质量。技术方案的优质体现在对工期上的保证,对质量、安全上的保证,以及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保证。商务部分由资信、投标书附表及投标报价等组成。

然后保证标书的外在质量。在编制商务标中,对企业资信证明、企业业绩、各种荣誉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技术力量配置等,要做到突出重点、图文并茂、美观大方;标书制作应体现艺术性,要注意目录齐全,文字规范、严谨,装帧精美;在装订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有包装意识,对标书进行适当包装。

最后,严格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包括:标书结构符合性审查,主要是标书内容组成的完整性,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的装订,正副本的装订等;标书形成要件有效性的审查,主要是保函、授权委托书、标书签署、标书标识、标书的包封等复核审查;标书内容的审查,主要是技术方案的评审、商务报价的评审等;投标书的语言要简洁明了,准确无误;使用数字和计量单位,要规范统一,总报价金额要用汉字大写。

报价的策略与技巧

在投标中,知己知彼、合理报价的策略有利于争取中标。知己知彼既要把握本企业的基本目标,又要吃透业主的要求、了解竞争对手,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报价。根据招标文件和过去的同类项目经验,投标人要掌握好工程量、单价、各项目费率这三大要素,用多种方法进行复核和分析算标。

投标报价往往对投标的成败产生关键的影响。作为投标人,适当应用一些报价技巧,既可提高中标率,又可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投标报价的技巧主要有:

投标人具有专有技术或教育,工程复杂、难度大、规模小且无后续项目的标,可适当报高价;竞争处于有利位置、中标把握性大的项目,价格要高一些,但要把握适度;竞争对手少且弱的情况下,价格应偏高些。

低价位竞争的选择,对以后的市场开拓或其后续项目的竞争带来好处和利益。竞争处于不利位置,价格可偏低些。难度大、战略意义大的标,价格要适当偏低些;竞争对手多且强的情况下,价格应偏低些;业主编制有标底,没有上下限规定时,要认真测算,模拟计算标底,其价格尽可能把握低些;业主不设定标底,也没有上下限规定而投标人想中的标,要尽可能报低价;中标希望不大,无上下限规定的标,要尽可能压低价格,以获得强的竞争力。

投标中应注意的事项

投标文件编制完毕后,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业主指定地点,并取得收据。标书送达要及时,避免出现意外,造成废标。邮寄投标文件时,一定要留出足够的时间,使之能在接受标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工程业主或招标的手中。

投标文件的保密也是投标取胜的重要环节之一,封标时报价数据应严格控制在极少数决策人手中,严防泄密,否则可能功亏一篑。

篇(5)

第二条凡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订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及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七条下列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以上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包括新增经营性用地和存量划拨土地转为经营性用地;

(二)收购储备并经开发整理后依法应当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

(三)因企业破产、抵押权实现等,人民法院、执行机关裁定、决定处分其财产所涉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四)除以上规定外的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底价,应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当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状况等因素集体决策确定。招标拍卖出让的底价,在招标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九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出让公告。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直接上缴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帐户,并经市财政部门出具票据后方可办理土地手续。

第十一条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指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在招标拍卖挂牌时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指标的,应由规划部门在正式招标、拍卖、挂牌前予以调整。

受让人应严格按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不得改变拍卖招标时确定的规划设计指标。

第十二条市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招标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告,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形式参加投标,通过开标、评标、决标,择优确定中标人,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方式。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招标方式:

(一)以获取较高土地收益为目的,并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者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的;

(二)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只有少数单位或个人有竞投意向的。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邀请三个以上具有开发能力、资信良好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六条土地招标的基本程序:

(一)招标人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空白标书及有关招标文件,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不得少于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所规定的;

(四)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勘察招标地块现场,并进行答疑;

(五)投标人编制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投入标箱。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填写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六)招标人通知各投标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封、宣读标书,进行验标及宣布标底;

(七)对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八)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和对其他未中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及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块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投标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投标人索取投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标书工本费;

(四)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地点、时间;

(七)给付中标价的方式;

(八)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局变更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内容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做出相应公告,所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附件:

(一)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投标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或有关书面文件承担法律责任并全部履行。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未按规定时间投标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三)文件或附件不齐全的;

(四)文件或附件字迹、签章不清,无法辨认的;

(五)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

(六)签章(签字)不全的;

(七)投标人不具备资格的;

(八)委托他人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九)同一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十)重复投标的。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已交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定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一)中标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中标人逾期或拒绝按中标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

对违约而被取消资格的招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标底泄露或者投标人非法获知标底的;

(二)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

(三)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故意压低或抬高标价的;

(四)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足以影响招标公正、公平进行行为的。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拍卖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拍卖公告,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交易方式。

第二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拍卖方式:

(一)以获取最高土地收益为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土地使用者的;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竞买意向的;

(二)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或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一)拍卖人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并领取竞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

(四)拍卖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并由竞买人交付保证金;

(五)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六)拍卖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拍卖;

(七)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当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第二十七条拍卖公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土地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准文号;人民法院、执行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拍卖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四)拍卖地点和时间;

(五)竞买人索取竞买申请书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

(七)支付成交价的方式;

(八)履约保证金;

(九)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拍卖人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15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竞买人可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做出变更修改或撤销竞买申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之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或难以辩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十条拍卖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以下程序拍卖:

(一)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公布起拍价和叫价幅度;

(四)竞买人举牌应价;

(五)主持人在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加价的,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的同时落槌;

(六)主持人宣布最后的应价者为竞得人;

(七)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一条《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成交时间、地点;

(四)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五)竞得人对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承诺;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竞得人已交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对未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出让结果在指定场所、媒介公布。

第三十四条土地拍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竞买的;

(二)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组织拍卖的工作人员之间串通压价的;

(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足以影响拍卖公正、公平进行行为的。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挂牌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市国土资源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挂牌公告,接受竞价申请,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受让者。

第三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挂牌方式;

(一)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

(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范围;

(三)其他需要挂牌出让的土地。

第三十七条挂牌按下列程序: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供地审批;

(二)挂牌公告;

(三)挂牌出让报名登记;

(四)接受挂牌出让竞价;

(五)确定挂牌出让土地的受让者;

(六)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八条挂牌出让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土地的批准文号;人民法院、执行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条件;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方法;

(四)支付履约保证金、出让金的方式、数额和期限;

(五)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期限、竞价方法;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十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制定挂牌出让须知,在竞买人报名时告知当事人或在挂牌出让场所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条竞买人必须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限,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汇入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帐户,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护照、保证金汇款凭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竞买人为事业或国有控股的单位,应当持有上级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证明书。

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报名的,竞买人应填写竞价人登记表,由市国土资源局和竞买人分别执存。

第四十二条竞买人登记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竞买地块;

(二)竞买人编号;

(三)竞买人身份情况(委托书、身份证等);

(四)委托关系;

(五)竞买标的保证金额数;

(六)登记时间;

(七)其他应载明事项。

第四十三条在挂牌出让公示期内,市国土资源局应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地块的实地踏勘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四条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报价申请时,应填写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并通过交易窗口递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竞买人提交的竞买报价单上加盖专用章后,即视为承诺,竞买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竞买报价单。

竞买报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市国土资源局执存,一份由竞买人执存。

第四十五条竞买报价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竞买人的名称、住所;

(二)竞买地块;

(三)竞买报价;

(四)其它应载明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在挂牌期限内,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挂牌出让场所内随时公开最新报价,并在挂牌出让竞价公告栏内公布最新竞买人的竞买号、出价及出价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竞买人在挂牌出让出价申报期限内,可以多次填写竞买报价单加价竞买,其加价的最低幅度,必须等于或高于挂牌出让须知规定的具体挂牌出让地块的加价幅度。

竞买人每次竞买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出让公示栏公布的报价和市国土资源局已受理的竞买人报价。

第四十八条挂牌出让期限届满,市国土资源局按以下办法确定竞得人:

(一)在挂牌出让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其报价高于底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出让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人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市国土资源局规定的挂牌出让期限截止时点前,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以该最高报价为新的底价,并对挂牌出让的宗地进行现场拍卖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第四十九条公开挂牌出让期限届满当日,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竞买人登记表,竞买报价单确定竞得人。

第五十条在挂牌出让期限内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挂牌出让底价、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出让终止,按本办法重新挂牌出让。

第五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应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书》,竞得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十二条挂牌出让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应该将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竞得人登记表、竞买报价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成交通知书存根等归档管理。

第五十三条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挂牌出让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取消其中标或竞得资格,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赔偿组织该地块招标、拍卖的全部费用。再行组织招标、拍卖的价格低于原中标价或成交价的,原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当补足成交价款差额。

第五十五条中标人或竞得人未按期足额缴付土地出让金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或竞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人员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过程中,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职责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6)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和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军事工程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保密等特殊专业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行公证。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自治区、市或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已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有全套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有经办银行的签证。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单位须向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制定招标公告,经市招标办审定后,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承担该工程资质的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议标: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或经区、市政府批准急于开工,但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市招标办可以办理议标手续。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第九条  招标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报市招标办审批;

(二)市招标办对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标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报市招标办审定;

(四)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

(五)招标单位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建设工程技术资料;

(六)由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答疑;

(七)市招标办审定标底;

(八)招标单位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九)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书;

(二)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四)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五)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六)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九)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或补充的,报市招标办批准后,在距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

第三章  标底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标底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及招标文件;

(二)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施工现场条件;

(四)国家工期定额和自治区、市有关工期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必须经市招标办审定,或由其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行审定。

第十五条  标底的编制和审定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后至开标之前进行。

标底的编制和审定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标底经审定后,必须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不得泄露。标底如有泄露,招标活动无效。

第四章  投标

第十六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书、投标许可证及来银施工许可证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其内容包括:

(一)投标书综合说明;

(二)报价总金额及单位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计算底稿;

(三)施工组织设计(系优良工程需附创优保证措施);

(四)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五)对要约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第十八条  投标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章密封,在规定时间内由投标单位派专人送达指定地点。

市招标办及招标单位收到标书后,必须签收。并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当众放在招标投标箱内,双锁密封,加盖招标单位和公证机关印章,钥匙分别由招标单位、公证机关各持一把。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作废:

(一)未按规定密封;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或涂改,无法辨认或用纸覆盖填写;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印章;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投标书。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市招标办及公证机关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标底编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评标小组应由招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与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组成员等不少于五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招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的成员由招标单位于开标前一天从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中随机抽出,并由市招标办负责通知其准时参加。若抽出的专家属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工作人员,应重新抽出人员递补。参加评标的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二十二条  开标程序:

(一)由招标单位、市招标办及公证机关查验投标单位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二)宣布评标小组名单;

(三)由市招标办及招标单位当众开启投标箱,并检验和启封投标书,确认是否有效。其中属于无效标书,须经评标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并当众宣布;

(四)按标书送达时间依次宣读标书内容并当众记录;

(五)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六)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开标汇总表。

第二十三条  评标原则上按照投标单位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实绩、企业信誉等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具体评标办法按《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市招标办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定标结果进行否决,并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七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按规定招标即发包的,处以工程造价0.6%至2%的罚款;

(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标底的,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三)招标投标中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标价,串通投标的,处以工程造价0.6%至2%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招投标管理职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充分体现平等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促使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标原则:

评标定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报价、工期、施工方案、质量安全实绩、企业信誉等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采用计分法。具体计算出各投标单位得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

三、评标办法:

(一)投标报价:50分1、投标报价与审定标底价之差超出±3%,以脱标办理,在±3%(含±3%)以内者参加评标。

2、各有效报价与审定标底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评标标底为评定投标报价的依据。

3、报价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

    报价正负百分率=——————————×100%

                         评标标底价

报价正负百分率±1%(含±1%)以内,得满分50分

                            每增0.1%:扣0.5分

                             每减0.1%:扣0.3分

4、若参加投标的几家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出审定标底价±3%的范围,则暂不公布标底,并宣布休会。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讨论确定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案:

(1)若评标小组三分之二成同意加大报价正负百分率的范围(最多不得超出±5%),则可按每增0.1%,扣0.5分,每减0.1%,扣0.3分,计算报价得分。

(2)若评标小组三分之二成员不同意上述处理方案,则由市招标办重新复核标底,若标底无误,由投标单位重新报价后评标。若标底有误,则应调整标底价并重新开会评标。

(二)投标工期:10分

1、标底工期即国家定额工期;

2、重点工程成因情况特殊,工期特别紧迫的,经市招标办批准,可将建设单位的要求工期作为标底工期;

3、投标工期等于标底工期,得基本分6分。

(1)若投标工期>标底工期,每多10天扣0.5分;

(2)若投标工期<标底工期,每缩短10天增0.5分;

投标工期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10分

分十个分项内容考核,每项1分。

1、施工布置:周密、合理                    1分

             一般                        0.5分

             欠详,不合理                  0分

2、进度计划及措施:科学合理、措施得当          1分

               合理、措施一般            0.5分

                不合理                      0分

3、施工方案:  先 进                       1分

              可  行                     0.5分

              不合理                       0分

4、质量保证措施:可  靠                    1分

                  需补充完善             0.5分

                 不可靠                    0分

5、平面布置:合  理                        1分

                  欠合理                 0.5分

                 不合理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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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technical bid compiling, bid team from the selection of data interpretation, tender, standard and site investigation, before meeting the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scheme) sure, compilation, technical tender document collection, arrangement and so on six aspects are discussed, how to prepare high level of technical tender document some strategies.

Keywords: engineering bidding; Tender; Methods; sugges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投标工作是一项全面的具有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越来越复杂,建设方和招标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又不是很完整,而且编制标书的时间一般比较短,这些给完成编标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如何能够在时间较短、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按时、高水平的编制每份投标书,提高中标率,作者认为,应从以下六个环节进行入手。

2、投标(项目组)队伍的选定

一份编制水平高,针对性强的技术标书,对投标项目是否中标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价格水平相当的情况下),所以在投标前期如何组织和建立项目投标组(队伍)将是决定投标项目成败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这就需要组织由专业知识扎实、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一支精良的投标队伍,就必须有高水平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参与。因此,在拿到一个投标项目时,我们必须根据公司自身的生产和发展需要出发,分析投标项目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作出项目投标的相应决策,同时在收到招标文件和图纸等资料后,根据投标工作,根据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建设标准和招标文件中技术标书编制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项目投标组(队伍),提高中标率,并且能为中标后工程施工提供指导。

3、招标资料的解读

编制标书是根据投标材料的,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和特殊条件、技术规范、图纸、投标书要求和格式、参考资料等。只有认真解读招标资料,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了解该项目的位置、规模、结构形式与特点,施工环境条件以及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领会业主的精神和设计者的设计意图,才能在编制技术标书的过程中充分地响应招标文件与业主、设计者的要求。

4、标前会议和考察现场

标前会议所形成的补遗、答疑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现场能充分掌握工程所在位置及周围环境条件情况,这都是编好技术标书的重要环节。但标前会议和考察现场却会被一些技术标书编制者忽视,而造成编制的标书针对性不强、技术含量低。

因此在编制技术标书时,要重视标前会议和考察现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核实和掌握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须的资料,了解、掌握工程所处位置的地形、地质、气候、用水、用电、进场道路、交通运输条件、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情况。通过标前会议解决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重点与难点、存在的疑问,根据建设方对招标文件作出的补充说明、修正或者对投标文件进一步的、具体的要求完全、切实地贯彻到编标过程中去。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

技术标书中最重要和主要的内容就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标书质量和合理报价的基础,是施工组织总体构思的体现,体现了一个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施工水平,直接影响着投标书的质量,对是否中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5.1人员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定应由投标单位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主持,技术部门、质量安全部门、预算部门、材料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及做标的有关人员参加。

5.2流程

⑴技术标书主编或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设计概况、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现场勘察及招标答疑会议情况,提出初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析出重点、难点。

⑵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讨论、比较、分析、研究,提出可进一步优化的方案,形成一个统一、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这样的方案就可以做到合理、优化,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紧扣设计者或业主的意图。

5.3主要内容

技术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部分的内容与施工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既有区别又有共性,其内容应以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先进性、强制性为要求,既要有文字说明、施工方案图、场地布置图,又有各种表格和网络计划等。一般来说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①编制依据与原则;②工程概况、施工特点;③施工总体部署;④施工现场平面布置;⑤进度安排与网络计划;⑥管理人员、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⑦施工准备计划;⑧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⑨质量、安全体系,文明施工与工期保证;⑩各种框图与表格。

5.4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后,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对做标人员进行交底,使每个人员清楚了解,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精髓贯彻落实到整个做标过程中。

6、编制

6.1确定技术标书内容

(1)技术标应针对工程情况,本着有利于完成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的原则编制,以体现出标书内容的可行性和先进性。

(2)技术标书内容的确定要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以便编制出全面的、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来。

(3)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要求,则根据以往同类型工程或同地区、同业主以往的要求与习惯来确定。

(4)每个工程项目的招标都有其指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有其特定的技术规范、工艺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和质量及验收标准等,所有这些都要求落实到投标文件的每个内容中去,不得有背离和违反现象,否则就是不响应业主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样将会直接影响到标书的质量,甚至造成废标的严重后果。

6.2标书编制

编制过程中,参加人员都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能马虎应付了事。投标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协调与配合,才能作出一份好的标书。每个人都应熟悉招标文件,清楚了解所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论负责哪一部分内容,都要仅仅围绕着既定的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做。

标书排版和打印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标书的观感效果和标书的总体质量,标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作到版面整洁、排版统一合理、整齐美观。

6.3标书审查

标书的审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审查的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标书的统一性与一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和符合性,工期期限是否合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机械设备是否齐全,配置是否合理;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需要;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是可靠的质量保证。根据审查的结果和意见,及时对标书进行修改形成定稿。

7、技术标书收集、整理

在中标之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技术标书,标志着工程的主体结构形式、特点和主要施工方案等,以供以后查找信息和进行总结,可以提高技术标书的编制水平。

8、结束语

投标是一项全面的具有较强的工作,需要投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提升人员各方面技能和综合素质,对市场和工程进行深入客观研究分析,深入理解招标文件,才能开发高水平的技术标书,提高中标率。

参考文献:

[1]闫肖辉;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浅析[J];科技风;2010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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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招标阶段的审计

招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单位提出和确定拟招标的项目,是否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是否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等、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招标人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1、1工程招标审计

审查工程招标程序是否合法、组织(人员)是否落实。按规定要求,凡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招标要由计划建设、财务、运营维护、市场经营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设计和建设单位联合组成 “决策组”和“工作组”按分工的原则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1、2工程招标程序与工作责任审计

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中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是否坚持谈判者不决策,决策者不谈判的分工原则。“工作组”具体负责对投标单位资格等级、企业信誉以及组织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设备造型选择时是否依据决策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存在某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审计中若发现招标中有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单位应将其拒之于门外。

1、3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

重点抓好对工程概、预算审核。其一、初步设计概、预算一般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10% ;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预算。其二、对概、预算中主材表的价格进行审核,对各项定额取费,材料差价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期限严格审核。其三、建设用地是否办理征用手续和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是否取得城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等。

1、4招标方式的审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是否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否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是否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做好对投标企业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登记工作。若是实行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必要时可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等。

1、5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规有效,有无人为地调整标底问题,并审查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额度内,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6投标的审计

(1)对投标企业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施工企业营业执照中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和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根据国家及信息产业部有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规定的“投标人应当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配的工程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要结合该投标企业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获取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2)对投标书内容的审计。审查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制定的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施工方法和质量保障的措施是否得力,有无在投标书中提出额外的附加条件等。

1、7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1)开标的审计。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众被宣布为废标。(2)评标的审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前应当严格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1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可以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第一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恪守廉洁,不得捞取好处。评委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3)定标的审计。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之间的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首先,审查确定中标单位时限(一般为30日之内)是否超过规定时间,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投标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项目肢解转让。其次,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2、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审计

2、1施工合同的审计

主要是对施工合同签订内容及过程的审计。按照招标程序要求,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在投标单位中标之后进行,因为此时工程造价和其他条件实际上已通过招投标这种方式由双方作了初步约定,但还必须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施工合同才能最后生效。审计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双方是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来签订施工合同;其次,签订合同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我国法律和国内外通行的做法,签订施工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鉴证和公证”三步程序进行。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签订合同的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行讨价还价,任何一方都不得在定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擅自提出让利要求。

2、2审计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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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2-0308-01

企业的生产离不开设备和生产资料,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物质的需求是产品的第一需要,所以生产是离不开采购的。根据采购物资的资金来源、项目特点、额度、交货方式的不同,物资的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各种采购方式有不同特点和适用范围,我们需要按照采购物资的类型和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

一、招标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采购主要适用于采购批量或金额大、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物资。国有资金占控股和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项目生产建设项目采购的主要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也是最为规范最为常用的采购方式,对保证采购过程的规范化操作,降低采购成本发挥重要作用。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要求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适用于技术复杂、特殊要求、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投标人可供选择;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宜公开招标;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规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如某民营企业盖厂房,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2.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

公开招标按照招标的竞争范围和程度,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公开招标活动,国内竞争性招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公开招标活动。

3.招标的方式和手段

分为传统招标和电子招标;一阶段一次招标和二阶段招标;框架招标等。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两阶段招标,中油集团还有两步法招标等方式。

①框架物资招标采购方式:

框架物资招标采购是企业或政府采购招标人采用集中一次组织招标,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因零星、应急或重复需要,应分批次采购的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相同的货物,通过招标与中标人形成货物采购框架协议,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次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框架物资的主要特点是分批交货。

②两阶段招标方式:

两阶段招标采购是一种特殊的招标采购方式,即对同一采购项目要进行两各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招标人根据技术建议书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③电子招标:

电子招标是指招标投标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运用电子化手段完成的全部或部分招投标活动。电子招标系统是指用于完成招投标活动的信息系统,由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交易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组成。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之间网上贸易越来越频繁,对适当的项目实施电子招标采购是必然的选择,其与纸质招标投标相比有高效、低碳、节约、透明、采购信息量大的特点。

二、非招标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在选定三家以上供应商的基础上,由供应商经几轮报价,最后选择报价最低者的一种采购方式。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进行两轮失败所采用的。另一种是竞争性谈判适用的条件,实质上是一种供应商有限条件下的招标采购。符合下列情形: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③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造成的采购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其优点是:节省采购时间和费用、公开性透明性较高、采购过程有规范的制度;缺点是:可能出现轮流坐庄或恶性抢标现象,使预期的采购目标无法实现。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方式的有益补充。可以解决因产品的复杂型、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造成的采购的不确定问题。与此同时通过多次的谈判和报价,采购人可以买到性价比高的产品。

2、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又称选购。是指采购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物资采购方式。由成立询价小组、确定备询价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几个程序组成。询价采购可以通过对几个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是一种简单而又快速地的采购方法。适用于合同价值较低的一般性货物采购。特点:邀请报价的供应商至少为3个,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其缺点:①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排外现象较严重;②询价过于倾向报价,忽视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和服务质量的考察;③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主观性随意性较大,询价对象应由询价小组确定,但实际中往往由采购人在确定询价对象时凭个人好恶取舍,主观性较大。④询价通知书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明确,影响询价公正性,不少询价采购不签订合同,权力义务不明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⑤价值比较过程不公开,缺乏透明度,不现场公布询价结果,容易形成暗箱操作。

3、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

中央预算单位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财政部将进行审核前公示。只有公示后供应商无异议,才能采用单一来源谈判采购。①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且采购人认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②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单一来源采购产品渠道单一,没有竞争性,采购人形成弱势状态,最终会导致采购价格较高。所以单一来源采购只能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采购。一般情况下很少采用。特别是对大量可以形成竞争的产品,如果选择单一来源采购,不仅提高采购成本,而且不符合招标法,属于违规操作。

在众多的采购方式中不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目的都是最大限度的用最少的资金,购买到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只有在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采购方式下,供应商才会将工作重点放在产品的质量提高、成本降低、价格优惠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而不会采取贿赂等方式,采购人员也会恪尽职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暗箱操作和灰色采购行为的发生,防止假公济私。

综上所述,选择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方式是节约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基础;选择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方式也是创造公平、合理竞争环境、防止腐败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 张志峰、李小林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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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图书馆服务理念的回顾

1919年,担任北京大学图书部主任的提出,现在图书馆已经不是藏书的地方,而为教育的机关。这一理念打破了封建社会把图书馆长期作为藏书楼的陈旧落后的观念,主张图书馆要为教育、为社会服务,从而改变了图书馆的职能。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图书馆界提出了“千方百计为读者服务,一切为了读者,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借阅要求”的服务理念,这些理念进一步阐明了图书馆的服务宗旨,更加明确了读者服务工作是图书馆最重要的工作。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又提出“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并把读者工作作为图书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以“读者第一”为最高理念的先进的开放的读者服务观念在20世纪末基本形成,从而推动了我国图书馆服务的发展。21世纪,根据时展的需要,我国图书馆界提出了一些新的服务理念,如“以人为本”“一切为了用户”等。

二、传统图书馆的服务理念与服务模式

由于传统图书馆中的馆藏文献主要是以纸质文献和部分实体文献为载体的,它提供的服务也必然围绕着纸张文献来开展,“重藏轻用”的思想意识很浓,往往把读者放在比较次要的位置,服务观念和服务方式都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一、落后的服务方式。传统的高校图书馆主要是以流通阅览和采编两大部门为主,其中流通阅览部是图书馆的窗口部门,最直接地与读者接触。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服务方式比较单一,流通阅览部基本上是不停地重复“借书――还书――上架”工作,很少主动去为读者做什么,而过多地是等着读者上门。

2.“重藏轻用”的思想比较严重。高校图书馆每年需要采购大量图书来充实馆藏,但是这些图书大部分进入了馆藏却无法流通。很多图书馆采取限定服务对象和范围的方式,比如有些价格昂贵的图书只能教师借阅,学生却“望书兴叹”,有些收藏价值高的书规定只能在图书馆内部翻看却不允许外借,读者不能对图书馆中各种文献的丰富内涵进行充分的挖掘,也不能深入灵活地利用文献的丰富内容,这使得图书馆文献的利用率非常低。同时,传统图书馆在文献资源的建设过程中,主要是以自我发展为主,这就造成了图书馆资源的浪费,如某些外文期刊在一个地区会出现订购几份甚至几十份的现象,大大浪费了图书经费。

3.“守株待兔”的服务理念。传统的高校图书馆服务比较被动,大部分工作人员仅仅是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流通部的工作人员仅仅是将图书上架倒架,前台的工作人员就是等着读者前来办理借还手续,而很少主动去向读者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基本上是“你问我答”“你说我做”,工作没有创新。

三、信息时代下高校图书馆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信息时代衡量一个图书馆的优劣,不再是看你有多少馆藏图书,有多少馆藏文献,更重要的是看你的馆藏图书或者文献是否能够满足读者的需求,能为读者提供多少优质服务。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为例,近几年来,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满足广大师生的各种要求,我们图书馆在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上做了全面创新,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1.顺应时代潮流,创建微信平台,利用网络推广图书。近年来,网络平台发展越来越快,我们意识到传统的纸质图书已经无法过多地吸引读者到馆阅读,因此我们创立了微信公众平台,在平台上新书书目、图书馆近期动态以及跟读者们分享好的图书、推广阅读活动等,让读者感受到图书馆的变化,了解图书馆的各方面信息。

2.激发读者的主观能动性,让读者荐购书目,参与到我们图书馆的工作中来。这是我们图书馆的一个特色服务,广大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把需要的图书书目通过QQ、微信或者E-mail的方式推荐给我们,我们承诺在一周内将新书购买并且编目上架,通知读者过来借阅。同时,我们会不定期地举办图书展览会,邀请书商到我馆展览新书,只要是读者现场看中的图书,我们工作人员会做好记录现场购买,最快时间编目上架流通。

3.建立特色馆藏服务。作为图书馆的特色文献馆藏,应专门收藏某些学科领域或者某个专题方面的文献信息资料。我校的初等教育专业是一个特色专业,我们图书馆专门与初等教育系合作,指派专业学科联络员成立关于初等教育方面的音频视频库,收集国内外数字化特色网络信息资源,帮助读者进行无阻碍地检索,为大家提供对口的特色信息服务。

4.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推广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如今信息化时代使得图书馆必须与时俱进,引进先进的网络技术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我馆在数字化建设中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近年来已经做到南北校区WI-FI全面覆盖,读者只要进图书馆,无论是手机还是电脑,都可以随时随地进入图书馆网站搜索到各种图书信息。同时,我们在馆内大厅摆放读书机,让读者只要动动手指便可将自己心仪的图书下载到自己手机或者电脑里面,轻松获取电子资源。我们通过网络,对文献信息进行加工和传递,使得读者在我馆的网页平台中可以任意浏览其他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从而提高馆藏信息资料的利用率,彻底打破了传统的封闭结构,实现了信息资源网络化共享。

5.开展个性化服务。个性化服务是基于用户的信息使用行为、习惯、偏好、专业研究方向及用户特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主动地为用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知识信息内容的一种系统化服务。我馆在数字化环境下,创立了学科联络员服务制度,针对各院系师生开展个性化服务。一是及时推送各院系专业方面的新书内容和电子资源信息;二是走访院系深入了解读者需要什么,进而改变服务内容,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三是帮助读者进行课题研究的资料搜寻,利用网络技术与信息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和技术方法推送信息。

6.培养服务人才。信息时代的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不同于传统图书馆的建设,它的发展与建设离不开高素质人才,信息技术的传播离不开高科技人才。因此,图书馆馆员必须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比如举办短期培训班,进行专题或综合性的集中培训;轮流安排职工参加有关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研讨会;组织馆员到有关的图书馆参观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7.提倡 “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以人为本” 的服务理念就是指图书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尊重读者,耐心地倾听读者的要求,尽量满足读者的需求。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还要凭借热情周到的服务来激发读者的求知欲和阅读热情。

三、小结

信息时代下图书馆的创新服务是当前图书馆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不仅能够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传播,并且还能够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在数字时代,高校图书馆必须要更加强调个性化的服务,加强服务创新,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只有这样,高校图书馆才能在充满挑战的现代信息环境中焕发出竞争与发展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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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含义及一般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承包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常用的一种建设工程项目贸易方式,其目的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单位,以保证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建设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预勘现场并召开投标准备会;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

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1、低价中标

在进行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招标单位对于投标企业的技术、管理与价格都要衡量,而有一些项目招标的业主过于关注价格,认为价格越低越好,在进行投标评分时对于价格的比例甚至给到了80%,对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几乎就忽略。一些投标单位利用业主这样的心理,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中标,且投标单位也不去建筑区域进行勘察,没有核算施工成本,随意给价,这样就可能造成后续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廉的原材料导致施工质量下降。还有一些中标单位,根本不具有施工能力,而是将施工工作直接再分包下去,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分包的公司或工程队,为了降低成本,施工质量在较低价格的要求下更难以保证。

2、多头管理监督缺位

虽然我国建立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区还是存在管理漏洞,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规定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头管理、监督缺位问题,当发生问题时,难以追究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同时,由于招标投标工作专业性强,对于监管人员要求的素质很高,但监管部门人员的能力有限,很难在招标投标的前期、中期、后续工作中都进行监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与监管,对于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难以发现,使得监管缺位。

3、资格审查不够严格,资质挂靠现象严重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核不严,导致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直接挂靠到资质齐全的公司进行投标,使得更易中标。而对于招标单位,没有对投标单位的实力和资质进行审核,或是审核不够全面,导致不满足投标条件的公司中标。另外,还有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还高薪聘请有经验的招标投标人员编制标书,标书内容上记录的单位资质、能力等各方面条件都非常好,而实际投标单位并不具备那么好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

1、我国目前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章制度并不完善

《招标投标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完善了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度,但是对一部分违法违规的情况缺少相应的处罚。招投标市场的各类服务功能也并不是十分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也不很完善,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建筑市场中招投标模式作用的发挥。在整体行业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还存在一些机构不能严格执法,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常常是把依法依规和发展经济相互对立,片面的追求经济增长。更有甚者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影响招投标程序,破坏招标工作的公平性。

在招投标模式中,评标专家没有能体现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素质不高,不能够公正客观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影响了评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后也影响到了施工企业的选择。因为存在许多主观方面的原因,评标人常常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打分自由度,客观上就给虚假的招标过程等提供机会。并且由于专家评标的特殊性,有关部门不能直接约束评标专家的行为,致使许多违法违规的情况频繁出现。

是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并不健全

信用观念在我国一直是薄弱环节。虽然竞争观念已经深入整个社会,但是人们的信用观念却一直没有随经济发展而进步。招投标活动在进行中,各方参与人员难免被一些权力、金钱或人际关系所影响。另外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很少人能够接触到建设的全过程,了解行业内部的具体情况,这就产生了监管的盲区。另外,即便一些施工企业因为提供虚假资质而被发现,也不会遭到建筑市场的驱离和惩罚。所以,各个施工企业有恃无恐,使得这类现象频繁出现。整体诚信体制的缺失,市场参与方没有基本的行业自律性,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应对策略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人们对招投标的公正性、合理性、必要性产生怀疑,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的同时,鼓励群众特别是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奖励举报者,及时严惩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对相关违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指出投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应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3-5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等,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技术标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评分,剔除得分最低的一个至两个单位。同时也可考虑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

3、严把招投标程序关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必须通过相关报刊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

4、严把监督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招标公告、投标报告、资格审查、中标公示等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组织在参与的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监督职责,应严格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的方法,掌握尺度,发挥其监督作用,严格遵守建设市场的规则程序,强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意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开展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参与有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接受招投标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进一步的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我们必须对招投标工作加大重视程度,从制度上下手,真正建立一个公平公开的竞争平台。在提高招标机构能力的同时,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行政部门对于行业中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