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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5 15: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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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制度

篇(1)

中药库房管理制度是针对中药的入库和出库流程、中药的在库养护程、中药的保存场所以及人员的岗位职责等的进行规范的制度。是在医院整体管理机制下建立的库房管理制度。既要服从于医院大局的管理,又具有其特殊性。中药库房是各医院储存保管中药饮片的场所,应该加强医院中药库房的制度建设与管理。要提高中药在医院的管理效率,为确保中药的质量,中药库房的制度管理关系到中药质量的优劣以及中医临床治疗用药安全,必须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1 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的制度

1.1 明确管理职责

通常中药库房的管理是实行药剂科主任领导下的专管负责制。就是依据医院中药库房的管理制度约束库管人员的行为,用制度来操纵药库运作过程,完善中药管理体系,确保入库中药质量和库存中药的品质,为临床医疗提供可靠的后勤支援与保障。包括入库前的验收、入库后的存放、库存期间的养护管理、出库的发放等工作,库房管理人员要对对库存中药实行全方位负责制。要对整个库管流程中中药的质量负责。库房的保管员、养护员要职责明确,流程清晰。

1.2 明确责任的监督奖惩

要形成全员管理,全流程监督的管理机制。医院和药品管理部门有权定期和非定期盘查库房,及时了解库房管理人员对药品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库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反馈医院其他部对中药库房管理意见。在定期和非定期盘查时若发现库存库空、霉变、生虫、受潮等现象,对于在库房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和有重大贡献者药予以奖励,对于库房人员尚未上报或予以处理,则予以批评教育一定的罚款。

2 确保中药流程和养护程序的制度

2.1 中药的流程管理制度

中药在医院库房的流程包括入库、在库存放、出库等。与中药库房流程管理相匹配的制度包括入库审核验收制度、在库管理制度和出库核对制度等。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中药质量安全的保障。入库审核验收制度明确了中药入库的验收程序,核对内容。出库管理制度明确了中药的出库程序和审核的内容。多数医院都已经事实行了微机管理,在出入库的审核以及中药信息的登记等程序上都要依据程序的设定的要求来操作。

2.2 中药的在库养护管理制度

在库管理制度是中药库房管理制度的核心,关系到中药存放的安全和质量。因为中药材或饮片贮藏量大、品种多,而且受环境影响大,中药的在库管理制度就要对巡库检查、翻仓和勤烘晒、气调熏杀、整理清洁、盘点、报表等环节作出相应的规定。贵重药材细料和剧毒药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薄、专锁保管。科学的归类方法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要求库房管理人员把更多的时问和精力倾注于中药质量养护管理上。要求库房管理人员等偶按中药分类或顺序编号,根据中药的特性,定期(如每周或每月)查看并作检查记录,随时发现药材有无霉坏变质,以便及时处理。针对某些药材易虫蛀和发霉现象,要进行翻仓和烘晒,以达到防虫防霉和散潮目的。在霉雨季节要对易虫蛀品种要勤加检查,必要时进行2~3次熏杀,不让细菌有繁殖的机会。要注重库房的整洁和卫生,做到无垃圾、无污物、无霉烂、药材排列整齐,用物清洁。要保证中药数量的准确,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出人库查对、翻晒时查对,做到账物相符。要勤盘点、勤报表和勤查价,做到计算机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库管人员可自行对贵重药品、常用药品进行库查,杜绝实物库存与机账库存不相符的情况。定期将库存情况总结上报,为医院中药的采购和调价提供准确的信息。

3 加强中药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中药库房的安全管理包括财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等。要求在管理方面要注意防火、防潮、防水、防盗、防意外损害等。防火是中药库房安全管理的为首要任务,在库房内要配备灭火设施,易燃易爆的中药要远离电源和火源。中药库房的选址和建设等过程要主动邀请当地消防部门的参与。要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将消防部门的建议写到制度当中去。在对中药进行养护操作如熏库和气调养护等工作时要提前做好通知和准备,以防止引起人员的意外伤亡。在高处存放的中药要有良好的固定装置,以防止脱落引起意外。要规定库管人员每天观察库房有无漏水、渗水现象,并做好记录。人走关水、关电源。要有严格的防范措施,安置铁窗、防盗门、监控系统,加强防范,不能有疏漏。

4 讨论

医院所用中药药类繁多,范围较广,中药库房管理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中药库房的流程管理是确保医院中药质量安全的前提,而库房的安全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科学的医院中药库房管理制度,是医院用药安全的保障。良好的库房管理制度能够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库房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以及效率。

参考文献:

篇(2)

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能源部主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

第五条放射性新药是指我国首次生产的放射性药品。药品研制单位的放射性新药年度研制计划,应当报送能源部备案,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备案。

第六条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

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卫生部审批同意后,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第八条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卫生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能源部的意见。

第九条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需由生产单位或者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研制单位,凭新药证书(副本)向卫生部提出生产该药的申请,并提供样品,由卫生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

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第十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向能源部报送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抄报卫生部。

第十一条国家根据需要,对放射性药品实行合理布局,定点生产。申请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征得能源部的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筹建手续。

第十二条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经能源部审查同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

第十三条《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分别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按第十二条审批程序批准后,换发新证。

第十四条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部征求能源部意见后审核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凡是改变卫生部已批准的生产工艺路线和药品标准的,生产单位必须按原报批程序经卫生部批准后方能生产。

第十五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经营放射性药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安全、防护和废气、废物、废水处理等设施,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质量检验机构,严格实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产品方可出厂,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可以边检验边出厂,但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时,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卫生部和能源部。

第十七条放射性药品的生产、供销业务由能源部统一管理。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订货。

第十八条放射性药品的进口业务,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规定办理。

进出口放射性药品,应当报卫生部审批同意后,方得办理进出口手续。

进口的放射性药品品种,必须符合我国的药品标准或者其他药用要求。

第十九条进口放射性药品,必须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卫生部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对于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边进口检验,边投入使用的办法。进口检验单位发现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报告卫生部和能源部。

第四章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和运输

第二十条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必须安全实用,符合放射性药品质量要求,具有与放射性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包装必须分内包装和外包装两部分,外包装必须贴有商标、标签、说明书和放射性药品标志,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标签必须注明药品品名、放射性比活度、装量。

说明书除注明前款内容外,还须注明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主要成份、出厂日期、放射性核素半衰期、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放射性药品的运输,按国家运输、邮政等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身携带放射性药品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第五章放射性药品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第二十四条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在研究配制放射性制剂并进行临床验证前,应当根据放射性药品的特点,提出该制剂的药理、毒性等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该制剂只限本单位内使用。

第二十五条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必须负责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项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二十六条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第六章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第二十七条放射性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卫生部审批颁发。

第二十八条放射性药品的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卫生部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第七章附则

篇(3)

(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可由药剂科(病房药房)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按照病房医师(士)处方到病房药房领取,每星期补充一次(抢救例外)。

(三)小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自费药及医学专用药品,如确需要配备少量医学专用药品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按医学专用药品、毒药、限剧药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

篇(4)

目前,我国各个医院中普遍存在着抗菌药物滥用的现象,2011年4月卫生部了“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1-2],通知中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努力的开展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为了考察本院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情况,以西药房作为示范,采用WHO推荐的金额排序法以及用药频度(DDDs)分析方法[3],对本院自2011-2012年西药房中抗菌药物的品种的使用进行分级管理,以观察该制度在本院西药房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临床效果,现将研究统计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西药房自2011-2012年的药物的出库数据,以抗菌药物作为统计的主要药物。抗菌药物的数据主要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金额。

1.2 方法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将本院中常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采用用药使用金额排序方法以及用药频度(DDDs)对药物进行归类统计分析。抗菌药物的用药频度(DDDs)=某药年消耗总剂量/DDD值。其中DDD值以《新编药物学》第17版或者按照药品的说明书作为标准。

2 结果

2.1 2011-2012年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用药金额、百分比以及DDDs情况,见表1。

2.2 2011-2012年分级使用抗菌药物,其中抗菌药物DDDs排序前10位药物的用药金额,用药频度,具体使用情况结果见表2。

3 讨论

目前,根据我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中华医学会联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规定[4],从药品的安全性、临床疗效、对细菌的耐药性以及价格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对本院目前使用的抗菌药物按照药物的分级管理主要分为三类,主要为:(1)非限制使用的药物(一线药物),该类抗菌药物经过临床中长期的应用后,其临床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少、价格经济合理,同时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2)限制使用的药物(二线药物),该类型的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较好、但是不良反应较为明显、价格昂贵[5],需要经过主治以上的临床医师进行签字后方可使用,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3)特殊使用的药物(三线药物),该类药物对具有针对性的患者疾病具有独特的临床疗效,但是毒副作用尤其明显,价格昂贵,本品必须有详细的用药说明书以及药理检验以及临床检验合格的标志方可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科主任的签名条件下开据应用[6],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类、碳青烯类药物、两性霉素等。

其中,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是临床及西药房中感染患者首选的药物,因此,非限制使用的药物的用药频度每年都有明显的增加趋势。自2011年开始,本院西药房通过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措施,非限制使用的药物的用药频度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增多,随着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方案的实施而减少,限制使用的药品的用药频度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而特殊使用的药品因为临床医师对其用药过程中产生的适应证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因此,用药频度也逐年下降。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是西药房以及各个科室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否在发药品的过程中管理的透彻性[7]。本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有效的控制方法,主要分为:(1)按照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条件,同时结合本院的用药实际情况,将目前使用频率较高的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特殊使用药物);西药房工作人员在发药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生的职称规定其可以开据的抗菌药物,同时将可以应用的抗菌药物范围发放到各个科室医生的手中[8];(2)对西药房中工作的人员,学习本院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同时开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的抗菌药物工作者进行详细的讲述,降低出现不合理用药的比例;(3)建立健全更加详细有效的规章制度,强化药师在发药过程中对处方的审核力度,严格把关科室医师不负责任的越权开具抗菌药物、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使用的剂量问题、使用途径的等[9];(4)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定期的开展处方的点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查本院抗菌药物处方的合理性,每个月均向院内领导进行汇报,总结出有效的控制办法。加强对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查力度,可以减少广谱抗菌药物以及增加窄谱抗菌药物的使用频度,从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降低抗菌药物对细菌的耐药性,改善肠道菌群失调的发生率[10]。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医院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可以有效地推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但是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某些医师总会凭借对某种疾病的累积的用药经验而开具处方,也有医师由于经验的欠缺、专业知识的不扎实导致联合用药方案的不合理,因此,对西药房工作的人员来说,仔细审核处方至关重要。应该加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宣传教育[11],制定可行的奖罚措施,建立完善分级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本院西药房的抗菌药物的管理达到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有效的合理化程度。

参考文献

[1]肖永红.我国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现状与思考[J].中国执业药师,2011,8(4):4-9.

[2]孟菊英,孟秀英.抗菌药物在临床使用中的不合理表现及分析[J].中国医药科学,2011,1(6):58,65.

[3]邹豪,邵元福,朱才娟.医院药品DDD数排序分析的管理及利用[J].中国药房,2004,7(5):215-217.

[4]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J].中华医学杂志,2006,90(23):94-124.

[5]谢选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分析[J].海峡药学,2008,19(12):140-142.

[6]张蓉蓉,计瑛,江静舟,等.上海市26家二、三级医院2007-2009年抗菌药物应用分析[J].药学服务与研究,2011,11(4):258-261.

[7]范高路,刘玲.我院2008-2010年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用药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1,8(28):137-138.

[8]陈晓辉,唐开福,顾琛梁,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与结果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2008,27(1):41-43.

[9]廖秋霞.抗微生物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实施措施与结果分析[J].医药导报,2007,23(11):870-871.

篇(5)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房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改善药房、药柜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对药房硬件设施的改造要按照《*省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标准》运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的确认。由医疗机构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经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规范化药房建设达标证书。

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药品使用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工程师或者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书的乡村医生的处方调配药品。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为药品质量负责人。村卫生室药房从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技)毕业文凭。

第八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已通过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签定购药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内容。

第十条购进药品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帐、物相符,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药品有效期超过3年的,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使用假劣药品,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质量可疑药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邮寄、伪造处方,不得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及其他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

第十三条药品的储存和摆放条件应与药品储存要求相适应。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要按GSP的要求设置药房;村卫生室要有10平方米的药房,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设施,需避光、冷藏储存的药品,应当采取避光、冷藏储存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对在半年内将过期失效的药品,在药房、药柜上要有明显的有效期警示,警示率达100%。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必须遵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品、一类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品、一类购用印鉴卡》后,方可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对于品、必须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篇(6)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这是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的一本新著,在此用作眉题,决非疏懒。而是因为在我们结束了对某市一家大型医院关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随机访谈后,心头不由掠起几丝忧思几缕凝重,我们不由不追问: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你离我是近还是远?

我们随机选择了20位病人进行了访谈,其间,75%的患者表示从未听说过“非处方药”这一概念,更不识OTC三字为何物;90%的患者表示不知道该市已有两家药店开展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访谈中,尽管也有部分患者表达了对医院取药环节、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不满,但几乎都异口同声地认定“医院里的药当然要比药店放心的多”,在他们眼里,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能提供从诊治到用药一条龙的专业化服务,而药店商业气息似乎更浓;同时患者普遍认为,在医院看病拿药,可谓天经地义,舍近求远,跑出去到药店买药,显然是自找麻烦。而患者中,尝试过“处方外配”的仅占10%,而且也并非用药习惯使然,也只是“偶然一次”罢了。虽然绝大多数患者都有过因头疼脑热、因药店在家门口等原因在药店买药的经历,但无疑他们更钟情于医院药房,这种先见的形成非一朝一夕之功,而要破除这种成见恐怕也要假以时日。患者几乎都表示对药品分类管理可能带来的好处“从未想过”,对OTC与Rx,对于分类管理没有什么感想。这也说明我国药品消费者的用药观念、背景知识都还十分欠缺,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宣传与普及,无疑将是一场攻坚战。

相对于患者而言,接受访谈的医生普遍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有所了解,他们具备相关的知识背景、专业素养,一般都能在行的说出甲乙丙丁来。几位医生都表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由于是试点,尚未波及切身利益。但是他们普遍表示了对未来的忧虑,认为一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以药养医”的不良机制虽被打破,但在国家卫生事业支出偏低、医院诊疗收费不尽合理的情况下,这无异断了医院的“财源”,而自己的生活与福利都将受到影响。几位医生都认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大势所趋,但是必须要与医疗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进行,甚至有位医生讲,目前医院很少有主动积极配合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的意识,“不添麻烦就不错了”。

匆匆结束调查,凌乱的心情,细碎的文字,却让我想了很多。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初衷,就在于树立政府、社会与个人分享健康权利与健康责任的观念,使患者用药更为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使医方配置有限的医疗资源,提高服务质量。这样一项制度,医患双方并未拍手称快,医方反应平平,患者知之寥寥。制度处于形成之中,但尚未形成,国家虽已相继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这项制度要落到实处,从“纸上的制度”演进为“行动中的制度”,还有待艰苦卓绝的努力。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不仅要靠外力的推动,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社会保障、医药、工商等部门的协同作战,宣传普及、监督调控;更要靠内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奋斗,使OTC、分类管理等观念“飞入寻常百姓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而其间,国家各有关部门更应体察民意,不断摸索,及时调整方针政策,完善各项法规。如果方方面面能协力同心,那么终将有一天,我们可以说,哦,原来制度是这样形成的。

宋华琳

篇(7)

恶性肿瘤患者41例,均经病理组织学确诊。其中胃癌21例,男13例,女8例;大肠癌20例,男14例,女6例,年龄32~73岁,平均55岁;病程2~30个月,平均13个月。预计存活时间3个月以上。治疗前1个月未用过化疗,所有患者KPS评分60分以上,血常规及心、肝、肾功能检查无异常,无化疗禁忌证。

治疗方法:留置两条静脉套管针,1条静滴止吐药、营养药、奥沙利铂130mg/m2>/sup>+5%葡萄糖500ml静滴2小时。另1条静脉通路四氢叶酸 200mg/m2>/sup>+生理盐水250ml静滴2小时,氟尿嘧啶500mg+生理盐水40ml静脉推注。氟尿密啶750mg/m2>/sup>,加入微量泵中持续泵入48小时。3周重复用药,中位疗程数5。自第1周期化疗第1天开始,与化疗同步进行中药煎液浸泡,每周期浸泡7天,共进行5个周期治疗。中药煎洗方:黄芪30g,当归10g,桂枝6g,桃仁30g,红花30g,艾叶15g,川芎15g,丹参30g,鸡血藤30g,络石藤30g,海风藤30,透骨草30g。将上药煎汤取液约500ml,将煎好的药汁放入1次性袋子中,后放进1个能控制温度的电动足浴桶中,其热水温度保持在38℃左右,通过水温提高袋中的药温,水药隔开,先浸泡手,再浸泡足,2次/日,每次20分钟。

神经毒性的评估标准:参照Levi专用感觉神经毒性分级标准[1]制定:0度为无反应;1级为感觉异常或感觉迟钝(遇冷引起),7天内完全消退;2级为感觉异常或感觉迟钝,21天内完全消退;3级为感觉异常或感觉迟钝,21天内不能完全消退;4级为感觉异常或感觉迟钝,伴有功能障碍。

结 果

41例患者均完成5周期化疗,29例未出现神经毒性,9例出现1级反应,3例出现2级反应,经再次浸泡7天,症状消失,无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讨 论

奥沙利铂的不良反应以神经毒性较为显著,主要损伤末梢神经。国外临床报道奥沙利铂联合氟尿嘧啶、四氢叶酸的神经毒性发生率高达68%,国内文献也有报道发生率高达90.5%[2]。因此在化疗第1周期即开始应用中药煎液浸泡治疗。现代中医学家认为奥沙利铂所致神经毒性相当于中医“痹证”、“痿证”、“不仁”等范畴[3]。中医辨证为本虚标实,证属气虚血瘀,筋脉失养。治疗宜益气养血活血、温筋散寒通络。中药煎洗方中黄芪、当归、鸡血藤、丹参、桃仁、川芎、红花益气养血活血,桂枝、络石藤、海风藤、透骨草、艾叶温筋散寒通络,从而使筋脉得养,病证解除,改善了患者的生活质量。肿瘤化疗患者多有明显消化道反应,服药困难,中药煎液浸泡易被患者接受。中药煎液浸泡治疗还可提高局部的药物浓度,避免了因血管病变而致口服药物难以达到病变部位的弊端;浸泡时将中药煎液入药袋后再置于盛水的电动足浴桶,可确保药物的浓度与温度。本方法简便有效,无痛苦,易为患者接受,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篇(8)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了产房工作制度、分娩室制度、产房保洁监控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原则、一次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并制订成册,人手一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预防感染的发生,使控制产房感染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2 产房的环境

产房室内保持空气清新,温度26℃,湿度50%—60%。布局合理,严格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污染区,各区域之间标志明确,做到洁污分开。地面湿式清扫,定时通风换气,产房桌面、地面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擦拭1次,且必须用专用抹布、拖把,有明显的标志,每日用后清洗、晾干备用。使医务人员从区域划分上强化医院感染意识。

3 产房的环境学监测

产房每天定时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照射2h。产妇分娩送回病房后再照射1h,每2周清洗过滤网1次,每月进行环境学监测,符合二类标准(≤200cfu/m3)。对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间、器械室每日进行紫外线照射1h,灯管表面保持清洁,每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1次,每季度进行灯管强度监测(>70uW/cm2),以确保消毒效果。若监测不达标,立即寻找原因,进行整改。

4 进入产房前准备

工作人员进入产房须戴帽子、口罩,穿专用工作衣,换拖鞋,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产房,孕妇及家属进入待产室说明注意事项,戴帽子、口罩,换拖鞋,拖鞋要求每日刷洗,用含氯消毒液消毒30min,晾干备用,污染时随时更换。

5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每天专人检查无菌物品有效期,到期重新灭菌,周一、周四消毒灭菌并更换无菌缸,所有无菌物品、消毒物品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严格会阴冲洗消毒,接产时严格无菌技术操作,新生儿脐带采用气门芯结扎,碘酒、酒精消毒,脐腹带包扎。产包、床单、中单、臀垫均为一次性,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焚烧处理。产床每次使用后用含氯消毒液擦拭,铺一次性床单。接产器械用后先清洗、酶浸泡,水溶性器械油擦拭,包装,高压灭菌。

6 隔离产妇的管理

对疑似患有传染病的孕妇,应在隔离待产室待产,分娩时在隔离分娩室,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物品以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产房严格进行终末处理,彻底切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

7 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

产房护理人员经常接触产妇的血液、羊水、分泌物等,很容易被感染,因此,产房护理人员在执行各种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消毒洗手规范,养成自觉按规范洗手的良好习惯。使用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装置,操作前后使用洁芙柔消毒凝胶进行手消毒,接生时要求做到外科手消毒(≤5cfu/cm3),并每月监测手消毒效果,以预防与控制感染的发生。

8 被锐器刺伤的防护

工作中不慎被锐器刺伤或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处理措施并上报,同时进行血液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体会:通过加强产房医院感染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作人员转变了观念,达到了产房清洁、消毒、隔离的目的,防止了疾病的传播,保障了母婴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提高了医疗质量,保证了医疗安全,有效地降低了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篇(9)

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为更好的实施监管打下基础。借鉴药品监管的理念、经验,掌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和化妆品品种概况以及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在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5月30日起至11月20日,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和落实,责任到人,求真务实稳步推进这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人员到位前以稽查科人员为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好《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主动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让社会各界了解化妆品监管职能划转的重要意义,树立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健全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系统,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普及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争取多方的支持与配合。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沟通情况,建立与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多渠道了解化妆品市场的基本情况,尽可能多的搜集信息,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8月10日)

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药监密云分局制定的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为是否按照卫生许可项目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达到化妆品良好卫生规范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8月10日前报送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0日——11月10日)

对密云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调查密云县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总量、实际状态,在监督检查中注意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企业基本情况详细登记,掌握化妆品市场的详细情况,收集、整理化妆品品种的相关信息。为以后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四)分析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以自查整改阶段为界,凡属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的,减轻或免于处罚;凡属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的未按照卫生许可生产、经营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疗效,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

篇(10)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是医院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药房是医院对外的窗口,是医院所属部门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医院的医疗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管理、技术以及经营三方面的结合,药房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加强基层医院药房管理对于提高医疗水平,提高医院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基层医院药房管理水平,现结合基层医院药房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药房管理中的情况,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综合分析、解决好问题,提出相应的药房管理措施。

1 基层医院药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药房工作人员的素质欠缺

基层医院药房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提高药房服务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当前,基层医院药房房工作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文化层次、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有一定的欠缺,只能在药房里从事调配处方等简单的工作,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能及时更新,无法对特殊药品的管理或者发配等问题解决。目前我院药房中的专业人员主要以中专学历为主,近几年,也引进了大专、本科学历的人员。药房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老化,信息闭塞等情况。

1.2 基层医院药房的药品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基层医院药房药品的进货渠道不能统一,存在相当的混乱,目前,只有80%左右的药品使用药品招标,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众多,药品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我国医院依然存在“以药养医”的现象,医院往往为了降低医药成本,提高医院运行的效能,大多选择药品价格低廉的生产企业,有的医院甚至对药品生产企业不了解,是的药房进入假劣药品,一旦这些假劣药品发放到患者的手中,既延误了患者的病情治疗,影响到患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也损坏了医院的形象和声誉。

一些基层医院针对药房的管理,建立了很多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对药房里的药品质量未能按时检查,货架上的过期药品未能及时清退,精神、麻醉类药品未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药品的进货、出货为做好登记等。

基层医院药房普遍存在信息化程度地下的问题,现在大部分基层医院药房都是采用窗口式服务,药品相关信息不完善、不及时。在门诊医生想了解相关药品的厂家、规格、剩余量、有效期等信息时,无法及时满足。

2 加强基层医院药房管理中存在的对策

2.1 提高药房工作人员的素质

基层医院药房需要吸纳一些毕业大学生,提高整体的学历水平,促进基层医院药房新的发展。同时,要加强对药房工作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树立好职业责任感,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经常性地开展学术讲座,邀请相关专家授课,鼓励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了解国内外新药研究动态,更好地位患者提供药学咨询服务。

2.2 完善基层医院药房的药品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基层医院药房的各项药品管理制度,才能保证药房药品管理的效能,不会在药品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完善药品的招标工作,在众多的药品生产厂家中选择资质好、信誉好的企业,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才能维护患者的利益。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假冒伪劣的药品,追求相关企业的责任,并且把该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

进一步医院药房的网络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为临床医生提高更加全面的药品信息,减少医疗中错误使用药品的做法,公开药品的采购流程、制度,使得药品采购更加透明化,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分析基层医院药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药房工作人员的素质欠缺,基层医院药房的药品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加强基层医院药房管理中存在的对策:提高药房工作人员的素质、完善基层医院药房的药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提高药房管理的水平,更好低为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兰恭赞, 叶伟苹, 孙志丹.浅析基层医院药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黑龙江医药, 2008,21(6): 44~45.

[2] Lorraine Smith, Tony Nguyen, Celina Seeto, et al.The role of non-clinicians in a goal setting model for the management of allergic rhinitis in community pharmacy settings[J].Patient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 2011,85(02): e26~e32.

[3] 徐少平.基层医院药房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 内科, 2007,2(2): 285~286.

[4] 陆丽萍.探讨基层医院药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J]. 健康必读(中旬刊), 2011,13(10): 296.

篇(11)

结果:药房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药品的质量、药房的贮存设施、药房的管理制度以及药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四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改进是可以显著提高患者的用药安全的。

结论:针对药房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可以更好的保障医院药房的服务质量。

关键词:药房管理 问题 改进措施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3.604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3-0389-01

药品的安全使用时取得理想临床疗效的关键,而药物质量的安全与否又决定了患者用药是否安全。医院药房是医院的重要组成,其集管理、技术、经营于一体,是医院内的一个综合性科室,其管理质量将决定患者的用药的安全。因此寻找医院药房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改进药房的管理,对于患者的用药安全及有效是至关重要的[1]。此次我院也就我院药房管理工作在近5年内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回顾性的分析,并就如何提高药房的管理质量探讨了相关的改进措施,现报道如下。

1 医院药房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1 药品质量问题:医院药房中的药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主要是用于疾病的预防、疫苗的接种、疾病的治疗以及疾病的诊断。因此,药物的治疗是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更关系到临床诊疗的效果及医院的收益。药房工作人员为维持市场经济效益,通常会选择一些价格较低、扣率较高的药物,因此就导致了药物的质量得不到保障。此外,在药物的验收方面,药房管理人员不能对其有足够的重视,这样就会对出现工作人员未按规范内容进行药物的验收,如:未检查药物的质量是否合格、未核对药物的有效使用日期等,因此药物便会出现质量问题,从而影响了药物使用的临床效果。

1.2 药物的贮存问题:药物的贮存主要包括药物在运输过程的贮存及药房内的贮存两个方面,其中运输过程的贮存问题主要是指,药物在整个运输的过程中未严格的执行药物的贮存条件,如:白蛋白需在8℃以下的环境中方可保证药物的使用期限,而在实际运输过程中为减少运输成本或为方便行事而没有设置冰箱对其实施贮存。药房内贮存问题主要是指,缺乏良好、完善的药物贮存设备,就导致了药物不规范贮存现象的产生。此外部分医院的药房条件较差,各类药物混合摆放,且药房内的温湿度不能达到药物的贮存条件,因此便会导致药物的品质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1.3 药房管理制度的问题:医院药房未建立完全的管理制度,从而导致药物的监督不完善,或是医院已经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不能彻底的将管理制度完全落实。因此便导致了对药物的监管不力,从而药物的品质不能得到保障,进而影响了药物的临床使用效果。如:不能定期的对药物质量进行检查,这样就会导致不能及时的将近期药物或过期药物排除;对物、毒性药物等特殊药物未淡单独放置;对大包装的药物在拆散放置时,未将药物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明确标注;对药物标注脱落的或是标注模糊不清的,没有及时的进行核对,从而导致了大量药物的浪费。

1.4 药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问题:药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匮乏是目前院内药房管理中所出现的最常见的问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较低,缺乏对药物管理的专业知识,且大部分医院药房中缺乏高级的药剂师,各个级别的职称建立不平衡。这样便会出现诸如不能回答患者对药物知识提出的疑问、工作内容的局限等问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医院药房的发展及医院的声誉。

2 相应的改进措施

2.1 规范药物的采购流程,确保药物质量的合格:药房工作人员在对药物进行采购时,应秉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进行严格的筛选,杜绝低价、低效药物的流入,要有目的的选择高效、优质、低价药物,同时要对药物的品质进行检测,及时的淘汰劣质药物。此外,对于选购药物的生产厂家进行审核,坚决不在未获得药物生产经营资格的厂家采购,并对存在疑问的药物,且无论是中医药物,均要进行药物检验科进行检验[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医院药房的规模进行,切忌过多或过少的采购,以免造成药物堆积或药物的用量不足。定期由专人对药房内的药物进行盘点,并与原始单据进行核对,对近期药物、过期药物及时的清理,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及取得理想的疗效。

2.2 完善医院药房内的配套设施:院方应给予药房投入大量的资金,以便可以帮助药房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如:增加药物的储藏柜,这样可以更好的将药物分类摆放,且注意贮存柜应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设置现代化电子管理系统,使药房管理更具现代化、电子化、网络化,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节约院内物资,还可以对药物的采购、出售透明化,且安全性也更高[3];在药房内配备空调、温度计等,以保持药房内的温湿度适中,并购置冰箱等冷藏设备,以方便需冷冻贮存药物的贮存。

2.3 规范药房内的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障良好药品服务的关键,因此应设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对毒性药物、物等设立专人保管、专柜保存、专人登记等管理制度;建立药物管理质量,设立专人定期的对药物进行核对,对不适合临床使用的药物进行及时的处理等。同时建立相应的奖罚制度,并定期的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以确保药房工作人员可以确实落实每项工作内容。

2.4 增强药房内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定期的对现有的药房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以便可以增加其的专业知识及专业业务能力,从而可以更好的回馈患者[4]。同时,可以加强各个医院间的学术交流,或将本院工作人员派往国内外的大医院进行进修,使其可以了解最新的医学动态及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此外,应积极的招收本科以上的新人来融入现有的工作班底,从而为现有的工作班底注入新鲜的活力,从而提高药房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及综合素质。

3 小结

药房是医院的重要组成,其肩负着药物的采购、贮存、经验等工作内容,其运营的好坏与患者的治疗效果及医院的收益直接挂钩。因此寻找医院药房中潜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进行改进,是可以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这样就可以为院方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及经济效益,从而为医院的持续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5]。

参考文献

[1] 徐少平.基层医院药房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内科.2007.4(2):285-286

[2] 孙喜云,蒋传中.医院药品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药师,2001,5:3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