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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范围
(2)拆迁范围:
该征地范围内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包括房屋、农村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坟墓、电线电杆等)均必须拆除。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土地的性质包括集体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集体农用地按平均2万元∕亩进行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具体补偿标准详见市经开区政府印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见附件1)。失地农民的保险详见市政府相关文件(见附件2)。
(2)国有农用地的征用由于情况较复杂,要和农场的改制及农场职工的社保、安置等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参考其他农场的征地情况,暂按11.5万元∕亩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另按经开区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3)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农场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农房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时间要求
按照市政府及经开区政府批准的《环区域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该项目一期实施的A、C地块上的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在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原则
(一)安置方式
1、房屋采取集中安置;坟墓采取集中安置。
2、房屋集中安置点的确定,由经开区政府征求群众的意见以后,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确定(应符合该地块的整体规划要求);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后,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办理报建手续,经开区政府要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3、坟墓集中安置点由经开区政府选定。
(二)安置原则
详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附件3)
五、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
1、城司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经开区土地分局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将征地款和征地管理费转入经开区国土分局的帐号。经开区国土分局负责和各镇、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征地款项转入各镇、村的帐号,再由各镇、村委会分发到被征地村民手中。
1、征地补偿:集镇建设规划范围内所需用地,由镇政府申报市国土局统一征收,再由市国土局实行招拍挂方式进行运作,坚决杜绝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买卖土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①征地价格:耕地、宅基地、空基等综合价为2万元/亩;
②征地补偿收入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
2、拆迁补偿:
①按实际丈量面积,根据房屋结构计算价格补偿给被拆迁人,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②被拆迁房屋拆迁人自行拆除,所有材料自行处置,若不自行拆除或被依法的,没有拆迁补偿,其房屋拆除材料自行处置。
③再建的拆迁户,不予补偿房屋拆迁费;
④拆迁补偿价格:土胚房、杂屋10元/㎡,砖木结构房屋15元/㎡。
二、宅基地的安排方法
1、坚持一户一宅制和在规划范围内原址安排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
2、安排户的确认:①以公安派出所户籍为依据;②已婚且与兄弟分开生活,并分割财产的,但户口未进行分户的可视为分户;③家庭成员中夫妻、未成年子女之间有多个户口本的,只能按一户计算;④全家在外工作,原籍在、户籍不在本地的,可作安排,但其将原基地擅自变卖的,不作安排。
3、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必须先办好各项手续后,方可按政府统一规划建房,另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时间内未建的,必须缴纳各项规费后重新申报。若建房户建好房屋后进行转让的,必须补交各项规费。
4、宅基地面积。(一)原籍:坚持一户一宅和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的原则,按原有宅基地面积剔除公摊面积后,可按现有面积在规划范围内建筑,但最长不得超过15米。(二)外籍:①单户建筑宽4.5米(包墙),长15米;②两户联户建筑宽8米(包墙),长15米。(三)老街已新建房屋的必须同样承担公摊面积。
5、宅基地收费标准:①已被征收宅基地的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房前屋后预留面积和公摊面积,均按2万元/亩计算;若现建筑面积、房前屋后预留地面积和公摊面积合计超出规定面积(原籍的宅基地安排方法)的按市场价收费。②符合条件可安排宅基地,但没有被征收宅基地的,除按2万元/亩收费外,还必须缴纳规费,如建筑面积超出规定面积的同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和市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区各乡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号)精神,全区征地具体及补偿标准为: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①耕地(水田)、精养鱼塘、人工高产油茶、原属水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统一年产值1158元,补偿倍数19倍,即:每亩补偿22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下同);
②宅基地、旱地,原属旱地的果园、茶叶园、菜地和棉花地每亩补偿11000元;
③水域(水库、水塘)每亩补偿6800元;
④林地、原属山地的果园、茶叶园和耕地以外的农用地每亩补偿7000元;
⑤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含工矿用地)每亩补偿5500元;
⑥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3500元;
⑦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亩补偿2000元(含森林植被恢复费)。
2.青苗(果树)补偿标准
①栽有作物的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00元/亩;
②果园:密桔、早熟梨、杨梅、枣类成林投产的为6000元/亩,未投产的2000元/亩;葡萄园投产的为7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其他类投产的为5000元/亩,未投产的为2000元/亩;
③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9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6000元/亩补偿),2米以下(不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10元(每亩超过200株的按2000元/亩补偿),其它树木不予补偿。
3.其他补偿
①精养鱼塘护坡工程等按每亩3000元给予补偿;
②坟墓补偿按新坟(3年以内)每穴400元,老坟(3年以上)每穴200元(含迁坟、安置地等所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
4.根据府字号文件精神,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对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等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如下:
(1)补偿标准:
A、框架结构房屋440元/平方米。
B、砖混结构房屋360元/平方米。
C、砖木结构房屋280元/平方米。
D、土木结构房屋200元/平方米。
E、简易棚40元/平方米。
F、水泥晒坪30元/平方米。
G、三合土晒坪20元/平方米。
H、住宅搬家、过渡综合补偿费(含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电线电表等):1000元/户。
I、水塔每立方米容量1600元。
J、压水井:200元/口。带水泵的压水井:300元/口。公用水井:2000元/口。
K、沼气池800元/座。
L、围墙补偿费50元/延米。
M、厕所依据房屋结构补偿标准按面积的1.5倍计算补偿。
N、猪、牛栏补偿费:40元/平方米。
O、厂房搬迁费根据省、市资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2)房屋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费=该类房屋的补偿价×建筑面积(㎡)
(3)对拆迁房屋檐高(层高)在2.2m以上(含2.2m)的按确定的建筑面积补偿;房屋檐高和隔热层层高在1.7m以上、2.2m以下的按5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1.0m以上、1.7m以下的按3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1米以下的隔热层(无论什么结构)均按20元/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
(4)工业用房或其它特殊用房以评估价确定补偿。对层高5m以上6m以下的补偿系数为1.5;6m以上系数为1.8。
(5)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173号令《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以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拆迁,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安置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村民建房安置在城镇(集镇)规划外的,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城镇(集镇)规划内的,先各乡镇提出统一建房安置规划,交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各乡镇负责安置建房。
二、征地拆迁时限
征地拆迁房屋完成的时间以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确定的时限为准,由各乡镇切实抓好落实,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任务,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驻建设。
三、征地拆迁程序
1.杭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水区征地拆迁办对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人征地拆迁公告。
2.由鹄山、人和、下村、等乡镇分别对确定的被征地拆迁人发出征地拆迁通知书,并在送达表上签字,签定征地拆迁协议。
3.鹄山、人和、下村、观巢等乡镇分别组织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我市土地管理情况,参照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重点和其他市州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纠正。
1.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寅吃卯粮”、建设用地规模超规划计划控制规模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的严肃性。
2.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重点查找少批多征、超越权限批地、未批先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少数地方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群众权益。
3.建设用地供应方面:重点查找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违反《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违规“毛地”出让建设用地和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供应建设用地,违反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规定低价出让建设用地,违规向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供地,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办证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4.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方面:重点查找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抵押,用未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土地抵押,高估地价抵押,以及重复抵押、直接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抵押、挪用土地抵押融资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5.耕地保护方面:重点查找耕地面积有所减少、质量有所下降、耕地保有量低于目标考核量、基本农田划定不合规、基本农田闲置荒芜、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不实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
6.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后续整改工作,着力盘活利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7. 违规使用土地方面:重点查找用地单位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用地违规行为,深化整改落实,依法依规组织查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8.工业企业用地方面:重点查找工业企业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不达标、开发强度不够等问题,督促用地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工业用地评价、考核、监督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土地开发强度
同时,配合财政等部门,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违规减免、返还、少征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挪用、套取土地整治资金等问题。配合发改等部门,向社会公布开发区评价成果。
(二)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结合职能转变、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着重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入手,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范计划管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管理。
2.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研究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积极研究解决用地审查报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稳增长用地需要。
3.完善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供应程序,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加强闲置土地监管,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探索土地供应前期开发政策。
4.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5.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国有土地资产保护,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工作。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等。
推进建章立制要遵循部、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政策协同,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确保国家和省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的层面加强研究,进一步推动制度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方案与部署阶段。市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各区市县、园区局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迸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从制度建设上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将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同时,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根据分工要求,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整改报告阶段。市局梳理汇总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局“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另文通知)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来,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任务。
进一步加大林地的清理和管护力度。充分运用林相图、小班卡片、航片、GPS等科学手段,这次林地清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年清理林地工作的基础上。以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详查工作为契机,摸清林地开垦的时间、面积、座落(林班、小班)以及使用情况,认真梳理归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建立健全林地使用档案,为做好停耕还林工作打下基础。
1无论是哪年开垦的都必须停耕还林,对河流两岸、公路两侧、水库周边、旅游景区、土壤沙化严重、坡度在20度以上以及环保部门划定的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的地块。禁止林粮间作,不准搞有偿使用。
2要制定还林计划,对年以前非法开垦的林地。逐步进行还林。对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还林的可以签订短期有偿使用合同。对年以后非法开垦的林地,禁止进行有偿使用,必须收回还林。
3要加强监管,对经林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限期恢复原状的林地。防止继续耕种。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触范刑律的要依法严惩。
4发包方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已经发包的国有和集体林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违背合同约定、造成林地破坏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解除其承包合同,另行发包。
5要维护其法律地位,对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确保持证人的合法权益。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加强监管。一是企业都要就依法生产、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向社会公开承诺,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要100%签订承诺书并递交质监局食品科;二是所有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落实公开悬挂企业注册名称牌、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牌、国家允许使用的添加物公示牌、食品安全承诺牌等“四牌公示”制度;三是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要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四是督促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建立产品销售,加大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用油生产企业使用废弃油脂加工分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2、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食用油生产企业都具有生产加工、精炼、净化、提纯、罐装食用油的设备、设施,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检查,严查其生产加工“地沟油”或挪为他用的行为。企业采购作为分装原料的食用油必须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禁止采购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及来路不明的食用油;采购的原料食用油要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合格的报告;要核查企业进料与出油记录、实际生产运行和资金账目往来情况;检查原油、进料和出油数量;检查其分装行为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加工行为。
3、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用油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使用食用油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原料进厂关。要求企业加强自检工作,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主动与食用油生产企业核实或直接从食用油生产企业进货,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二是加大对食用油采购验证、入库查验、领取投料等记录制度的检查力度,要求企业台账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准确,票证保留完备;三是要求企业不得购入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任何标识、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对价格异常的原料要提高警惕;四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原辅料供应商产品质量、诚信意识的评估制度,建立稳定可靠有质量安全保障的供货渠道,力求保障原辅料质量合格、安全。
4、开展对废弃动植物油脂再加工单位及以再加工的废弃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工业品的生产单位的排查和监管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稳定可靠有质量安全保障的供货渠道,加强自检工作,把好原料进厂关;二是督促其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种台账、记录,要求企业台账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准确,票证保留完备,确保原料的来源,产品的去向和用途明确;三是要求其对产品醒目标注“禁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四是要求企业加强对成品的检验,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把好出厂检验关,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五是对辖区内上述生产单位要100%建立监管档案。
5、严查“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提炼黑窝点。一是加强监管,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摸清各自责任区内具体情况,发现有“地沟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严查不待,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一是检查生产设备和生产方式;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的行为;二是按照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完成其他工作。
各中队在组织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黑窝点,要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和领导下,依倨法定职责进行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报告当地政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协作,提升部门合力
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发现“地沟油”信息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生产加工“地沟油”违法行为。
2、强化企业诚信和企业自律教育
一、总体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全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坚持“三严三实”,认真做好“三个服务”,进一步减少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税收服务平台载体,丰富涉税服务内容,加强税收宣传及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例规定,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机关内部管理科学民主,涉税执法权力公开透明。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和执法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
(三)讲求实效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方便公民、纳税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载体,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四)为民服务原则。以“服务基层、服务税户、服务大局”为根本,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办事提速,服务增效。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政务公开。
1、深化制度建设公开。结合打造“阳光地税”的有关要求,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大推力,确保制度制定有保障、制度执行有依据、制度评议有载体。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明确制度落实评价指标,畅通社会评价渠道,将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2、深化行政决策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共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执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正与公平。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加强与颍上论坛等联络沟通和系统上下的跟踪落实,形成限时回复、及时答复、定时回复的网络留言落实机制。
3、深化基层政务公开。通过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多种途径,将政务公开工作延伸到一线窗口,拓展到基层分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管理科学、业务精湛的地税干部队伍,从而将规范税收执法、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在服务纳税人的具体行动中。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4、深化执法权力公开。积极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结合颍上地税系统实际,进一步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完善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分步对税收执法权力逐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地税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逐步完善裁量权行使程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定并公开统一规范的税务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稳步推进纳税人信用状况公开。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二)深化政务服务
1、继续做好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地税局精简涉税审批事项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着力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能取消的审批一律取消,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依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能够由基层地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到基层。
2、大力精简规范进户执法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统一要求,对进户执法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简并,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必须进户执法的项目,实行统筹执法,合并执法。积极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3、加快推进网上电子税务局建设。以安徽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为契机,加快网上电子税务局建设步伐,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搭建强大的技术和业务平台。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年”活动要求,在全县地税系统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优化升级大集中系统,大力开展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分别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应用水平,推进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税收管理服务的实际能力,促进办税服务进一步提速增效。
4、强化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与回应工作。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要税收政策及涉税热点问题定期有序机制。建立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机制,帮助纳税人、基层地税机关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税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把握话语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组建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政治过硬的税收宣传队伍,深入社会群众中开展税收宣传、涉税咨询及法律救济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群众对税收工作的了解和认知,促进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和群众的满意度。
5、统一开展“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根据省局部署安排,在全系统开展“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全系统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以查摆问题为切入点,强化作风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三)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建设
全县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方面的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在全系统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为推进系统政务服务公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平台载体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税内外网及政府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与服务功能,强化“纳税服务群”和“税信通”服务功能,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做好网上公开及服务工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基层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便民办税服务箱,放置办税服务资料,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5月底前。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研究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化落实阶段。时间:6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深化落实工作。加强基层调研,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12月。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重点。成立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股室要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
范围、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在建的各类个人房屋建筑。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违反总体规划、无证基建、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个人违法违章建筑。具体为:
1、深六线两侧、中山路两侧、中学路两侧、虎头山区域和大澳湾沙滩。
2、影响镇容、村容和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镇境内擅自占地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4、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从根本上杜绝破坏城镇建设秩序和土地管理的各种违法现象,使镇主要道路沿线、重要区域和镇境内影响镇容村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得到彻底清理,镇容、村容得到有效改观。
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9日-18日)
1、建立组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镇境内的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城建站,成立由土地、城建、各村书记组成的调查组。
2、自查自纠。7月9日至11日各村对本村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报镇整治办。
3、调查核实。由两名副组长带队,带领村建站、国土所和相关村两委,分两队对所有违法违章建筑对象户逐宗核查,拍照取证。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8日-8月9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二队会同相关村两委和相关部门对全镇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拒不履行自行拆除且影响恶劣违法违章明显的基建将组织力量给予。
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所在村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在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的,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整治期间一律暂缓建设许可证的审批。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挥,各村、各部门、各工作队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和认真贯彻落实,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正常开展,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进一步树立企业诚信、规范的良好形象,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的切实利益,推动我县房地产开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这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开发建设、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地产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环节,重点解决挂靠资质、土地审批、报建程序不规范、方案不合理、违规开工施工、违规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随意性大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达到纠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稳定商品房价格的目的。
三、具体内容
(一)强化审查管理,完善准入机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二)严格规划审批,完善服务功能
住建部门对开发企业报批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审后,组织国土、房产、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非因基础设施建设,严禁对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户型、结构、环境整体布局作变更审批。并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切实完善住宅小区服务功能。
(三)加大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规划站、质监站、房管站在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施工许可、招标投标、材料准用、建设监理、市场监管、质量评定、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层层严把质量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质监站应突出抓好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以及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做好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督抽查;抓好建筑节能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项目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并应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做好房屋售后质量保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价格管控,保障群众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时,须将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要对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成本进行如实核算并上报县房管站进行审查,并会同县物价局对上报的成本和销售价格进行进一步审核,符合规定的将予以备案,严格杜绝开发商随意提高房价。
(五)加大售后监管,提升物业档次
加强合同的行政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防止商品房买卖争议的发生。积极引导督促房地产自觉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向住房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在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不得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管理小区物业服务。应由县房管站审核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接管。严格杜绝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我局将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声势,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本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宣传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开发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物业公司要认真对照《县房地产管理暂行规定》,自觉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查找问题要实要准,切实切断问题源头。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3月底)
一、清查清缴对象
城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建设住宅楼,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房地产有关税收的单位;单位发生应税行为后,申报缴纳税收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自主申报阶段(5月10日—5月25日)。各企业和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量和已销售面积,务必及时主动向税务部门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负。
(二)清理清缴、依法打击阶段(5月26日—6月25日)。税务部门组织专人对城区内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展地毯式清查,按照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核定各企业应纳税款,对5月25日前未缴清税款的,要依法查封、扣押其建成房屋,组织拍卖抵顶税款。对于欠税、逃税数额较大,扣押拍卖其商品房款项不足,且拒不缴纳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总结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总结,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经验做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房地产税收清查清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适时召开相应会议研究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税局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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