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街道年度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2、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产业结构,发挥资源优势;努力引进外埠企业。年内实现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确保增长10%,生产总值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15000万元,实际使用外资600万美元,引进外埠企业15户,外埠资金18000万元,新增私营企业40户,个体工商户300户,完成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000万元,高科技项目7个,开发新产品5项。
此外,1-10月份社救站共办理自由职业养老保险200个、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0个, 办理退休职工资格认证2603个、遗属劳保认证50个,受理简易工伤认定42起,办理社会保障卡(即医保一卡通)1706个。查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社保证明400余人,做到证卡发放、调换及时、准确、便捷。
此外,我们还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年初组织召开了企业退休人员自管组长座谈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职责,并对今年的工作作出安排;5月初和街道老龄办联合举行了第八届老年人暨企业退休人员运动会。
针对人社局今年的劳动力培训任务,街道、村(社区)和成校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相关工作,今年街道成校举办一期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班,累计受训人员44人,七月中旬结业考试结束并发放了培训合格证书。
在继续抓好各类培训的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1-10月共办理新增劳动力就业证37个,就业转失业证144个,灵活就业登记101人,申报再就业援助2人共发放补贴2400元,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180人共计440万元,办理创业者社保补贴5个,发放补贴29675元。为134家个体工商户申报大龄土征人员用工补助近23万元,为109家企业申报大龄土征人员用工补助28万元。开展正常的免费公共职介服务,共举办了四场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专场招聘会,共有69家(次)企业进场设摊,提供就业岗位546个,900余人进场应聘,218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同时街道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累计办理7笔,涉及贷款金额195万元,全面完成区人社局下达的各项任务。
1、做好到期和新增“两低”对象的调查申报工作。1-10月全街道共有12户低保家庭和1户低收入家庭到期,经重新审核,经区民政局核准后,3户家庭因收入变化退出,现有城镇低保家庭9户,月保障金额7352元,做到应保尽保。1-10月共发放低保金87446元,重残生活费11880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10790元,为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物价补贴6844元。
2、认真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1-10月为9人次办理大病医疗救助共计5253元。
3、积极开展减灾避灾管理工作。目前街道拥有7个避灾场所,在汛期来临之前,街道社救站联合城建科、农办对各避灾场所和避灾物资进行了认真检查,确保地方安全、物资充分到位。
4、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区住房保障办统一部署,集中做好公租房租金补贴复核和经济适用房申购以及公租房申请工作。经审核,目前共有6户家庭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月享受金额2182元;7户家庭成功申请公租房,另有三户家庭已竟如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弘扬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的慈善精神,街道在5月初发文并通过关爱心义卖、义工献爱心等活动宣传发动,募集今年“一日捐”基金,截止10月底,共募集善款23万元,成立企业冠名基金一家,金额80万元。
今年街道慈善分会可用慈善救助资金56.28万元,安排预算支出40.3万元,1-10月经申请办理临时助困33户,发放救助金7.4万元,办理公益性项目救助2户,发放救助金20万元,办理助学18户,发放救助金6.8万元,年初发放爱心超市卡110只,累计金额6.6万元。
继续开展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工程,今年共有13名二级及以上生活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为6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申报了居家安养补助金,为1名残疾人申报了残疾人创业无偿扶助金。今年五月助残日期间,街道对辖区1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了慰问,让他们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蔚斗、东升、渡头三社区残协对辖区内近100名残疾人开展素质教育、观看励志电影、上理财课等多项助残日庆祝活动。
一是积极配合区老龄办开展的第二轮“敬老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二是继续开展“老年人大课堂”教育活动,1月13日街道老龄办组织老年人骨干学习《坚持与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邀请了区浦公英宣讲员陈永安为大家上了一课有关文明的内涵,使大家对“文明”二字的广泛体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各社区老年
大学正常开班,1-10月已累计授课40期共计2000余人次。三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培训和居家养老服务知识竞赛,适时调整助老志愿者和服务对象,全街道现有助老志愿者222人,80岁以上老年人410人,落实重点帮困结对户80人,联系结对141人,为到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124人,申请办理高龄津贴32人,同时充分协调各种资源,组织低龄老人、青年人、党员志愿者与老人结对,“多人结对一人”提高服务质量。四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区老体协健身操、柔力球等培训和门球、象棋、乒乓和运动会等比赛,4月10日街道组织开展了第八届老年人及退休职工运动会,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此外还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关爱贫困老年人生活;春节前后各村社区老年协会共访高龄老人331人、访生病老人150人、访贫困老人60人。五是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类活动场所安全。6月初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参照《要求》内容,向各村、社区老年协会常务副会长传达“要求”精神,进行具体动员工作,使每个会长明确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这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经过半个月的排查,全街道共检查了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5个老年活动中心;另外发动志愿者102人次检查了重点老年人家庭316户,发现有1户家庭存在隐患情况,主要是电线乱接,线路老化,发现后志愿者及时上门重新安装线路。通过这次排查,使老年人对安全用电、用火有了更进一步的重视和隐患意识,并加强预防措施,告诉他们随时查看容易发生隐患的地方。同时提醒志愿者这次排查只是一个警令,在今后的日子里要随时观察、重视,绝不能大意而造成巨大损失。1、做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岗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信息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集中做好创业者社保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完成新一年企业小额贷款工作。
2、认真做好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及灵活就业等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扩大各类保障的覆盖面,明年将进一步扩大本地及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使政府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3、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扶助及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积极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以及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等措施。
一、完善规范属地管理,提高管理新成效。
1、服务到位,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20__年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继续坚持"公平对待、加强管理、深化服务"的基本原则上,一是要完善"市民化服务,属地管理"的机制,通过开展因需服务调查、增加服务内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尽力让流动人口与社区居民计生基本生殖健康享受待遇接近距离,比如:生殖健康关爱、随访服务、查孕查环查病等,尽力提高服务的覆盖面;二是进一步发挥和提高街道现有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切实加强对重点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三是在原来服务的基础上健全制度,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和社区对流动人口各项管理和服务要形成比较规范的工作制度,比如在孕环情检查、培训、清查、双向联系、信息交换等方面要按制度运作,提高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的效果。
2、把握原则、灵活操作,提高人户分离人员的移接交率和管理水平。
人户分离仍然是20__年计划生文秘站 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提高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一是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开展经常性的人户分离排查工作,街道和社区要对人户分离人员按个案分析,还要全面掌握其孕环情变化情况,同时也应解决和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落实和基本生殖项目服务;二是既要把握原则、又要根据街道实情,切实做好人户分离人员的移接交工作,克服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善于做细心工作;三是继续争取公安派出所的支持,及时得到人户分离信息反馈,多管齐下,破解工作难题,把应移接交的育龄妇女尽量落实移接,避免失管、漏管现象,提高人户分离人员的移接交率和管理水平。
3、加强指导和督促,强化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单位落实法人代表责任制,努力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一是通过上门走访、公开信、发送宣传资料、活动参与等加强与街道下属企业的联系与衔接,引导企业关注和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企业计生工作有新进展。二是主动为企业服务,街道和社区要切实加大对应管辖企业单位的沟通和服务力度,要积极主动地通过上门走访、宣传服务、调查研究等途径,合理地开展一些适合企业实际的应需服务。三是逐步规范企业计生工作,加大企业责任书(协议书)签订力度,街道要指导督促企业与街道或社区签订责任书(协议书),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一位兼职计生服务员,同时也要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宣传教育,生殖健康服务,四项手术费报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教育意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意识
20__年计划生育宣教工作要在上年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营造环境、服务群众上有所探索。一是继续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中心,广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位、意义,权利和义务,倡导婚育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提高计生科普知识知晓率和宣传品进村入户率。二是继续加强和发展二级人口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积极规范地开展计生各项教育活动,使人口学校切实担当国情国策宣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倡导等方面任务,条件许可的,因地制宜,建立社区生育文化园区,营造良好的生育文化氛围,引导群众关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广泛自身生殖健康,促进社会文明;三是全面覆盖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及实用生活常识等宣传手册,并联系相关部门开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为主题的大型宣教活动,以增进广大干部群众的国情国策意识。
三、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小学体育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2008年奥运会:坚持以“健康第一、育人第一”为宗旨,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加强体育课改教研活动,努力施行新课程标准,用新的理念来强化教育教学活动。争创学校的体育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工作要点:
1、体育的教学工作。要求体育组的每一位老师要认真钻研新教材,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充分贯彻课改精神,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提高课堂效率。
2、抓好校运动队(田径队、三棋队)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做到定人、定时、定地进行训练,每天不少于1小时。为下学期参加市、街道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做好充分准备。团体成绩力争保持领先位置。
3、开展群体竞赛。本学期将进行班级间的各项体育比赛,如:全校性的广播体操比赛;田径单项赛;三棋比赛。
4、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要求做到爱护器材,器材摆放整齐,能及时回收器材,学期末做好体育室的器材清点、财产登记工作,做到学校财产不流失。
5、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展体育校本课程开发实践。
6、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改善校园环境,落实卫生措施,强化卫生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抓好食品卫生教育、青春期卫生教育、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预防腮腺炎、伤寒和副伤寒等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主要活动:
二月份:
1.参加街道体育教研组长会议。
2.制定体育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
3.市小学一、三年级体育备课活动。(浒山街道中心小学)
4.学校田径队开始训练。三棋兴趣小组开始活动。
5.下发校广播体操比赛的竞赛规程。
三月份:
1.街道优质课评比。
2.市小学体育教学展示活动。(周巷中心小学)
3.体育课安全教育。
4.市体育教学计划、论文、案例评比。(3月17日之前交教办)
5.搞好体育室的布置、器材的摆放等工作。
6.校广播体操比赛。(3月底)
四月份:
1.校体育教研活动。
五月份:
1.校田径单项赛。
2.市小学名牌学科研讨活动。(文棋小学)
六月份:
1.宁波市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展示。
2.校第四届三棋比赛。
3.期末考核。做好统计工作。
4.清点入库体育器材。
5.体育工作总结。
浒山街道白云小学体育教研组
2、新农村教育品质学校的创建和评估工作。
3、义务教育均衡度监测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着力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均衡、和谐、品质、个性,保障新农村教育有效实施。
三、主要项目
1、督政方面:⑴继续推动农村标准完小建设
⑵监督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⑶指导台州市教育基本现代化镇的创建
⑷推进公立中心幼儿园建设
⑸督促校舍改造维修计划
2、督学方面:⑴在分类分等督导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发展性督导制度
⑵启动新一轮团队学校共同发展
⑶新农村教育品质学校建设
⑷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
⑸义务教育均衡度监测
四、时间安排
一月:1、镇(街道)教育任务考核
2、团队学校共同发展综合督导
3、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及档案整理
二月:1、编制印发2009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2、组织开学检查
3、召开镇(街道)教育任务年度会议
三月:1、指导省三级重点中学年审
2、新一轮团队学校共同发展工作安排
3、义务教育均衡度监测分析工作试点
4、台州市自主发展性督导工作现场会
四月:1、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
2、教育基本现代化镇(街道)、基本现代化学校、标准完小创建调研
3、新农村品质学校创建调研
五月:1、初级中学年度督导评估
2、民办学校年度工作视导
六月:1、小学年度督导评估和自主发展工作调研
2、自主发展性学校年度规划目标实现程度督导评估
七月:1、镇(街道)教育工作进展工作视导
2、自主发展性督导工作研讨
八月:1、学习与考察
2、教育基本现代化镇(街道)、基本现代化学校、标准完小创建指导
九月:1、高中年度规划目标实现程度督导评估
2、等级幼儿园年度督导
十月:1、分类指导与审核小学相关项目自主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2、全面推行小学发展性督导制度培训
十一月:1、评估验收台州市教育基本现代化学校
2、农村标准完小认定
一、平原绿化工作考核
2013年度平原绿化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范围包括全市11个镇(街道)和6个市级相关部门。
(一)对镇、街道的考核
1.组织领导,考核分20分。重视平原绿化工作,加强对平原绿化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障资金投入,得20分。
2.农田林网绿化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完成任务超额10%以上的加2分。
3.经济林片林绿化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完成任务超额10%以上的加2分。
4.城镇绿化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质量合格率95%以上的,得20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完成任务超额10%以上的加2分。
5.森林系列创建工作,考核分20分。完成年度市级森林村庄创建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每个扣5分;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加5分;创建市级森林城镇的,加3分;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每个加1分。
(二)对相关部门的考核
被考核相关部门名单: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农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1.组织领导,考核分20分。重视平原绿化工作,加强对平原绿化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障资金投入。
2.工作实绩,考核分60分。完成年度工作绩效较好的,得60分。成效显著的适当加分。具体工作任务如下:3.长效管理机制,考核分20分。制定和落实平原绿化长效管理措施,绿化保存率在85%以上的,得20分。成效显著的适当加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考核
2013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范围为全市11个镇(街道)。
1.组织领导,考核分10分。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和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宣传,保障资金投入,得10分。
2.绿化造林工作,考核分13分。完成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质量合格率在90%以上,得13分。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完成任务超额10%以上的,加2分。
3.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分20分。森林消防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不留死角;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加强野外火源监管,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5‰;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备相应扑火装备;扑火队员待遇按市要求落实;达到上述目标的,得20分。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0.5‰的,酌情扣分;辖区内有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扣完本项分值;森林消防创新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并在全市推广的,增2分。
4.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考核分10分。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界定、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征(占)用公益林的变更调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达到上述目标的,得10分。补偿资金发放率未达100%的,酌情扣分。
5.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考核分15分。森林资源管护制度健全落实;护林组织健全,人员待遇落实到位;认真执行管护责任制,发现林业违法行为及时阻止、上报;熟练运用GPS等护林设备;积极协助辖区内林业违法案件查处;辖区内林业违法案件发生率控制在每二万亩一起以内;达到上述目标的,得15分。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护林巡查制度未实行全年制的,扣完本项分值。辖区内无林业违法案件的,加2分。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考核分5分。组织健全,监测制度完善,签订责任状,完成局下达的防治检疫任务;完成区域内的竹林病虫害和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及防控工作;枯死松树清理率达100%。达到上述目标的,得5分。枯死松树清理率未达100%,每下降1%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分5分。林地流转规范,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作用明显;林权档案规范、内容完整;林权纠纷调处率达100%;达到上述目标的,得5分。工作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年度入选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每1家增2分。
8.林地管理工作,考核分7分。加强林地权属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辖区内无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行为;达到上述目标的,得7分。辖区内有违法占用林地的,或有毁坏林地行为的,酌情扣分;出现重大毁坏林地和严重违法占用林地事件的,扣完本项分值。
9.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考核分5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按权限办理木材采伐证,辖区内无无证采伐行为;做好木材伐前、伐中、伐后监管工作;达到上述目标的,得5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出现重大乱砍、滥伐事件的,扣完本项分值。
10.木竹经营加工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分10分。严格按程序审批《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辖区内无无证加工(经营)企业;加强对木竹加工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及时上报企业统计资料;及时制止、上报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查处;达到上述目标的,得10分。辖区内木竹加工经营企业有违法行为的,酌情扣分;有重大违法事件的,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考核方式
(一)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涉及部门、乡镇、街道部分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四都镇、上余镇、清湖镇、贺村镇、淤头镇、新塘边镇、峡口镇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各村(社区):
现将《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2月13日
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我市《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华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量化考核工作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注重实绩考核,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全办各项涉创工作中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杜绝监督盲区和责任误区。
第二条:考核对象
城中村(社区)、结合部、专业市场和重点部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办事处创卫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创卫工作任务、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
2、办事处创国卫各专业项目创建工作任务。
3、群众举报问题、各类各级媒体曝光问题督办任务。
4、创国卫路段包联工作任务。
第四条:评分标准
1、量化考核工作实行基础分制,即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和承担创建一般工作任务的村(社区)基础分为100分。扣分加分在此基础上进行。
2、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工作任务中,办事处创卫办结合工作任务情况,按照百分制的标准,逐项确定分值,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定扣分和加分后,下发通知,督查整改,并将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
3、对项目组牵头单位及成员村(社区)存在问题,办事处创卫办将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百分制换算后予以得分,纳入对各村(社区)年终考核之列。
第五条:扣分标准
1、在落实创卫工作任务中,工作不到位,被办事处创卫办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在历次迎接上级检查、验收中,涉及整改工作任务,经现场检查,未能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分。
3、在创建工作中,受到群众举报和各类各级媒体曝光的,或创卫办会同其他单位检查中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每次扣0.5分。受到《督查通知书》督办的,每次扣1分。
4、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涉创卫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及上报,缺一项扣0.5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创卫工作各类会议的,每次扣1分。
5、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两次以上未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在中、省、渭南市明察和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或同一问题被媒体服曝光的,在年终考核得分总分的基础上再扣2~5分。
第六条 加分标准
1、被办事处创卫办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3分。
2、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加1分。
3、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获得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5分。
4、包联路段责任落实到位的加1~2分。
第七条 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主要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办事处创卫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在对每项工作检查结束后、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得分,由办事处创卫办予以通报。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创卫办公室根据《太华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量化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创建单位所承担创建重点工作任务和承担一般创建工作任务情况确定的换算基数,及确定得分和排名,结果由办事处创卫办通报后,纳入当年村(社区)的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
1.政策条款
(1)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2)工业平台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4+X”重点培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经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4)工业平台新引进项目市财政与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招商引资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分成认定;
(5)重大招商项目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
2.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政策条款的实施主体或涉及单位对照《关于推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发〔20*〕40号)的具体规定,提供具体的明细内容,在每年的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申报,其中政策条款中的(1)、(2)、(3)条向市经贸局申报,第(4)条向市财政局申报,第(5)条向市招商局申报。
(2)联合审核。市经贸局、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3)政策兑现。第(2)条、第(3)条经联合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进行资金拨付;第(1)条、条(4)条、第(5)条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进行支持奖励。
(二)涉及企业部分
1.申报兑现程序。
(1)通知申报。在每年的12月,由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发文,通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当年度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对申报面不宽的,职能部门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告之相关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企业自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兑现政策的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市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科)。
(4)复核兑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按照政策条款进行兑现。其中,对界定明确可直接兑现的相关政策,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发文兑现;对需经市政府审定的,市财政局将复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兑现;对已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程序执行。整个政策兑现,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底前兑现到位。
2.职能部门职责及审核内容
(1)市府办:负责做好整个政策兑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重点做好报市政府审定的内容审核。
(2)市经贸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费补助、企业开展协作一次性奖励、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技术中心创建支持、“零土地”技改项目投资支持、工业平台用于出租的标准厂房建设支持、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奖励、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绿色企业的奖励、举办企业家专题知识讲座经费补助、企业家参加理论培训奖励等内容的审核。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4+X”重点培育产业的重点企业上台阶、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产业协作等超基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工业平台新办企业和市内搬迁企业,以及企业总部纳税地在我市实施新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支持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负责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和企业收购一般性企业资产在办理资产过户中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平台内标准厂房租金收益涉及税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审核。
(4)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研发中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形成产业化经营奖励,获得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及新产品奖励,技术成果转化风险金支持、“四带”(技术、资金、项目、团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审核。
(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的若干政策意见》(江政发〔20*〕54号)兑现及新获得国家出口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6)市招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有功人员奖励的审核。
(7)市人劳局:与市人才办共同负责做好高级人才引进经费补助的审核;负责做好招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费补助、专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审核。
(8)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奖励的审核。
(9)市质监局:负责做好企业参与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制订并形成标准的奖励,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浙江省区域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奖励的审核。
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一)范围界定
1.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满一年项目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2.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动工建设,但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2年内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程序
1.跟踪督查。建立新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跟踪督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对在规定时限内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或投资额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或追加投资;对检查中发现可认定为闲置工业用地的,在每年的5月、11月底前进行一次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国土局。
2.核实整改。每年6月、12月,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经贸局、规划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开发办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报送的工业用地开况组织现场核实,形成工业用地闲置认定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确认。根据市政府确认意见,由市国土局向企业发出《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项目或追加投资。
3.处置措施。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开始实施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收取土地闲置费;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实质性整改动作的,由市国土局按照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的20%向企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继续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延续的整改期限内,企业整改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由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申报制度
(一)申报对象
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申报对象,原则上限于*等7个镇。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办〔20*〕74号文件要求、原则及条件;
2.遵循工业平台开发时序,有利用于整体、连片开发;
3.保证重点,优先满足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
4.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一个乡镇原则上修改一次。
(三)申报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由土地所在镇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中部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应先与土地所在镇政府衔接。
2.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须附具市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出具的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由市国土局依法作出处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确认。
3.涉及一般农田、预留规划指标申请局部修改的,须附具市农业局出具的不占用标准农田证明。
4.各申报对象及*经济开发区、中部工业区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或近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转由市国土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工业平台开发主体与职能部门工作互通制度
(一)互通内容
1.工业平台下年度道路、给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工业平台下年度融资需求;
3.相关职能部门可将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信息;
4.金融机构可为工业平台开展信贷服务的信息。
第1项、第2项信息由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提供,第3项、第4项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互通方式
1.各工业平台开发主体根据开发建设要求,将下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于当年的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园区办。
2.市园区办按照保重点、可纳入的原则,对各工业平台报送计划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可纳入部门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意见,于当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后,在研究下年度工作计划时,要予以重点考虑。对可纳入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及可包装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于当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园区办。期间发生新情况,要及时通报信息。
4.市园区办综合双方互通的信息,结合全市工业平台下年度开发建设重点,提出要求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意见,并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单位进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一、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紧紧围绕降事故、促管理、保平安的主题,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与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共建安全和谐社会。
二、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各村、(居)委会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抓,交通安全干部要天天抓,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位。
〔二〕各村(居)委要认真履行起对辖区内车辆单位和私人挂靠单位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对私家车、轻便摩托车和没有直接主管部门的私营、民营企业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村(居)委负责交通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别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一方平安,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的单位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按照青交安联办〔*〕2号文件精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那些漠视交通安全,疏于管理,对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不引起足够重视,年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年终考评将于否决,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把此项工作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安全考核挂钩,要防止那些对交通安全工作不闻不问,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行车管理工作,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违章超载,不超速行驶,不开疲劳车、病车,并经常教育驾驶员检查各类机件,按时维修保养和年检工作,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五〕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各重点车辆单位,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月度自检自查和抽检工作,做到信息按时上报。
四、积极开展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健全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对交通安全的宣传管理、宣传专栏的内容更换和安全专题宣教片影视播放的内容,观看的受教人数要有记录,并经常对交通宣传专栏、交通宣传牌等,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二〕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开展“五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交通文艺会演”,“纳凉晚会”等娱教于乐的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认真贯彻落实行学发展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根据区质量振兴工作文件精神,围绕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和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全面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坚持以质取胜,提升本街道产品质量,提高质量水平,促进本街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我街道地处东部经济带,经商人员多、外来人员多、人员流动量大的实际,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建设食品放心社区,有效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使本街道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农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管理规范有序,并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技术要求,全面提升质量意识,杜绝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以质量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成立机构,认真部署。
街道成立领导机构,各社区、辖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振兴、产品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质量振兴、产品质量工作,切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网络,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质量基层监管网络,落实“一专三员”监管责任,有效发挥街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和作用。
3、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各社区要对辖区内的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实时状况以及餐饮单位、小摊点、小作坊、红白理事宴席、学校、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等实时状况随时调查了解,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认真做好监控、摸底上报和清查工作,定期对相关单位食堂卫生状况、四证齐全情况等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督办,责令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和无证照食品摊点、小餐饮店坚决进行查处取缔。尤其要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建筑工地、小饭桌进行认真排摸,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彻底杜绝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辖区单位、各餐饮门店也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办证、合法经营,严把入口,堵塞出口,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参加各类监管会议和培训,并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和单位内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量振兴工作,不断增强辖区居民和单位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5、加强检查,落实整改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积极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填写《日常工作记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明显危害人体健康的重点产品、农产品、食品、猪肉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采取暂控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街道和区监管部门汇报。同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做到有督促、有落实。
6、完善资料,落实台帐
各社区每月要向街道报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对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上报的信息分类汇总,及时报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信息报送表》,建立工作台帐,完善落实基础资料,认真接受区职能部门检查和指导。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街道、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好查处工作。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