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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5 15:02:53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

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进行了教育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和学习,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对从事教育这项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我们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我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我觉得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都给予关注。今后,我会寻找孩子身上更多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使他们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更好地帮助其进步。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再次学习,我深刻地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还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全体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为一名教师,我们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爱岗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石。一位老师只有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才会在教育实践中,全身心地投入,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广泛搜集最新教育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我想,既然我选择了教育事业,那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地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诚然,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今天,我认为“一桶水”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是“源头活水”,如果你经常计较个人利益,把教书当成一种索取,就难以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对此,我始终把无私奉献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一种崇高的信念,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因事耽误学生一节课,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并且每节课都进行检查,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分析学生不足的原因,及时查找在备课和上课中的不足,反思自己的教学。八年教学教育工作,虽不算很长,但我知道对于一个深爱自己事业的人来说,必须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为自己的事业奉献着。八年来,每每想到一批批学子成长进步,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真正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奉献的可贵。

二、爱上学生,安于教学

有句俗话说:“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 因此,教师应用自己博大的爱去温暖每一位学生。教师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才能去精心地培养学生,只有爱得深,才能更认真、更耐心、更细心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教育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理解“差生”,从不冷嘲热讽,而是耐心地帮助他们找差距,给他们安排适当的角色,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爱生上进,严于律己

篇(2)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及对税收政策的启示

正确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才能清楚税收政策的作用环节和作用重点,增强政策的针对性。

第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遵循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又表现出与其他产业发展的差异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其他产业一样,也要经历从形成期、成长期到成熟期再到衰退期的发展过程。但是,由于该产业具有科技创新特征,其形成期和成长期通常涵盖了“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初步产业化”的过程。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不确定性、产业化初期市场的不确定性,都使该产业在发展初期面临相当大的风险;而这一时期,又正是产业投资的高峰期。一旦进入成熟期,该产业又表现出稳定的市场需求,风险和投资都将降到最低,经济效益显著。

可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一个产业周期内表现出前后风险和收益的极度不对称,这与其他产业发展是不同的。由此,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一个基本定位应该是:根据产业成长线,平滑风险和收益。税收优惠应主要集中在产业发展前期,重点应放在对风险投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上;而在产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后,优惠政策应逐渐淡出。

第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是以重大的技术突破为先导的,其中人力资本的贡献度又是占首位的。这个发展规律要求税收政策的调整应紧紧围绕建立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投入的激励机制上,在这两个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第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产业政策的正确引导。政府的扶持不是对市场的取代,而是在尊重市场、尊重企业的前提下,为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许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前期,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培育、制度安排、能力建设、商业开发模式、消费行为改变、开发与利用服务等支撑系统往往比较滞后,发展环境十分脆弱。从税收政策的角度看,税收优惠不仅要着眼于给战略性新兴产业减负,还要体现在对上述各个配套环节的支持上,立足于为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研究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搞清发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关键。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基础,并且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产业规模迅速扩大,部分领域在技术上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涌现出一批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区迅速壮大。但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重复建设问题。在新一轮发展机遇面前,各地都存在“抢先发展、先行先试”的思想,投资冲动强烈。从全局来看存在着新的布局雷同、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隐患;二是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由于科技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我国科研与市场“两张皮”的现象依然严重,科技资源综合效率低。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还处于起步状态,难以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支持;三是产业投入不足的问题。目前,财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税收激励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投入的机制如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本市场的融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入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四是产业市场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存在问题。长远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广阔,但目前国内市场发育度差,不少产品研发和市场“两头在外”,缺乏稳定的市场需求,影响到产业的长远发展;五是缺乏产业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规划管理不到位,科技体制、人才体制、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市场体制等存在的不足也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按产业发展的不同环节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重新整理,可简单地表述为:在投资阶段表现为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投入的不足;在研发阶段表现为科技水平不高,缺乏核心技术;在产业化阶段表现为科技向产业转化能力薄弱,产业布局雷同,集中度不高;在消费阶段则表现为消费需求不足、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不够等问题。同时,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以及市场环境、体制机制问题也被视为制约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围绕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来进行设计。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部门多,时间跨度大,导致政策缺乏整体规划性和系统性。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实践中政策适用的混乱:

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领域界定不清晰,优惠面较窄。现行税收优惠领域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上,这导致实践中难以与传统产业、一般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明确区分。并且由于优惠对象以企业为主,致使许多传统企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失去优惠资格,政策覆盖面过窄。

另一方面,税收优惠资格的认定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订得过高,而实践中又往往降低标准的办法,税法的严肃性受到影响。同时,认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又经常导致企业在身份上造假,出现许多“伪高新企业”。

(二)税收政策的定位和针对性存在的问题。

税收激励政策的基本定位应当是: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立足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但现行税收政策在很多方面都与产业发展规律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脱节,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存在较大问题。

一是缺乏针对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的税收政策措施。税收政策应当体现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避免优惠政策用于扩大产能上来。以新能源汽车为例,2012年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显然这种行业优惠规定就没有将低水平的扩张与对真正拥有核心技术的鼓励区分开来。类似缺乏针对性的优惠规定在其他税种中也都存在。

二是缺乏针对产业不同发展时期风险和收益不对称问题的税收政策措施。现行税收政策所采取的直接优惠为主的方式侧重于对最终成果的扶持,但对发展前期盈利水平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作用不大,政策针对性不强。在发展前期需要政策扶持的风险投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税收优惠力度也不够。

三是缺乏针对人力资本投入不足问题的税收政策措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特征,人力资本投入是产业的主要投入成本,但现行企业所得税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限额列支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对研发人员获奖免税条件的限制等,都不利于鼓励人力资本的投入。

四是缺乏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消费市场发育不全问题的税收政策措施。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的角度看,但现行税收政策除了对节能节水产品、环保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部分产品在市场拓展方面给予了政策优惠外,很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还没能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也没有政策支持。

五是缺乏针对配套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现行税收优惠的重点集中在对产业本身的支持上,而在产学研结合、高技术服务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集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配套产业和设施方面缺乏系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难以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税收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货物和劳务税的问题。(1)增值税。增值率越高的产品税负越重,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技术含量高承担了较重的增值税税负。同时,在产业未形成有规模的市场前,其购进项目所含的税负是难以转嫁的,也会形成产业化初期税负过重的压力;(2)增值税、营业税两税抵扣中断增加了税负。这在生产业主辅分离的情况下更为突出;(3)缺少扶持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

二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1)税收优惠期限短,与产业投资大、周期长不相适应。从可查的资料看,国外最高有10年的免税期,5年免税期的规定也不在少数,而我国能享受5免5减半、3免3减半政策的范围过窄;(2)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够。现行税法规定只有创投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税所得,抵扣面过窄,并且无国际上通行的风险准备金的扣除规定;(3)对研发和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够。现行税法关于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窄、对中小企业创新激励有限、存在研发领域限制,政策效应不明显。同时,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窄、条件过严,无国际上通行的针对产业的特殊性所做的特别规定;(4)对研发成果产业化的税收支持不足。现行税法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的优惠规定上存在诸多期限、范围、条件方面的限制,有的甚至是空白。

三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1)对科研人员获奖减免限制过严;(2)边际税率过高;(3)缺少对个人风险投资行为的鼓励。

(四)税收征管层面的问题。

一是税收优惠审批程序过繁。相关部门对税收优惠的认定和审批过于繁琐,涉及部门多,审批流程长,政策时滞长,影响到政策效果和税务行政效率;二是税收优惠的后续管理和政策评价等政策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现行税收优惠的管理更多关注的是企业前期减免资格的认定上,而忽视减免税的后续管理,出现对减免税款的用途、效果管理上的空白。同时,现行税收政策评价不清晰,难以准确了解政策效果,难以走出支持力度不确定、支持效果无反馈的困境。

四、改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优惠领域界定不清和覆盖不全的问题;二是优惠资格认定问题;三是政策体系缺乏系统性的问题。

建议以“产品+项目”优惠为主取代现行以企业优惠为主的政策设计思路,以产品和项目认定代替企业认定,并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归并。(1)税收优惠产品的认定。目前工信部正在主持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税务总局、财政部应积极参与,在目录中详细规定可以享受财税政策支持的产品名称、规格、技术标准,以此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目录出台后,2008年开始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可考虑淡化或取消;(2)税收优惠项目的认定。将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相关项目上,明确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内容、具体条件和范围,通过实行科技投资项目立项登记制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制度来加强税收优惠的管理;(3)归并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取消针对特定企业(如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特定产品(如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安全专用设备)的专门税收优惠规定,代之以项目以及目录中产品的优惠规定。

(二)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

一是要做好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衔接,避免造成对重复建设的鼓励。目前国务院已陆续批准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分行业发展规划,对产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产业布局等进行了全面规划。税收政策的调整应当以此为依据,把支持的重点调整到对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或项目的鼓励上来,调整到对产业集聚区的税收鼓励上来。

二是把税收优惠的重点调整到对产业发展初期的鼓励上来。要强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盈亏抵补和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的运用,弱化直接优惠,同时加大对风险投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税收支持力度。

三是把税收优惠的重点调整到对人力资本投入的鼓励上来。这要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人力资本投入的税收规定进行调整,扩大优惠的范围和力度。

四是把税收优惠的重点调整到对消费品市场的培养上来。一方面,要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税收优惠覆盖的范围,并将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也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之中;另一方面,要提高传统产业中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税收负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消费市场。

五是把税收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产品链上的各个配套产业上来。包括对配套设施、生产业、产学研联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产业集聚区都应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为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改革现行税收制度。

一是货物劳务税改革。(1)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产业实行低税率或一定时期的免税政策,以解决高附加值产业税负过重的问题;(2)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值税先行退税机制,以解决产业发展初期进项税难以转嫁的问题。在研发创新阶段,实行先行退税政策;在成果产业化阶段,实行超税负返还政策;在刺激产品应用阶段,实行财政返还(退税)政策;(3)扩大增值税范围,以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带来的税负过重问题;(4)实施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进出口税收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出口免征关税,实行增值税全额退税。对产业发展所需进口的设备、装备,减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5)消费税改革要以引导消费、培养市场为目标。一方面可以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新能源汽车等消费品实行零税率,另一方面可以将与战略新兴产业产品相对应的传统产品,包括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大征收力度。

二是企业所得税改革。(1)投资环节,建立再投资退税或抵免制度,允许风险投资机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延长投资亏损弥补的年限,以引导风险资本的进入;(2)研发环节,扩大研发费的加计扣除范围、提取科研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和实施特别折旧制度,以鼓励企业科研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3)成果转化环节,实行税率优惠、延长优惠期限、加速折旧(摊销)、扩大优惠范围,以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4)人力资本环节,按实际发生额税前列支教育培训费。其他的政策建议还包括:(5)逐步以项目优惠取代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以项目普惠取代行业优惠。无论什么企业,只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即可享受税收优惠;(6)逐步将税收优惠方式从直接减免为主转向间接减免为主;(7)完善产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可考虑将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移植到整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并延长优惠有效期;(8)制定对“产学研”联合开发等特定目标的特别优惠政策。

三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以激励人力资本投入为目标来实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1)对个人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的个人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鼓励对产业的投资;(2)对高科技人才的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以及科研劳务报酬设计减征比例;(3)适当扩大对科技研发人员技术成果奖励津贴(包括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4)放宽应税工资的扣除,允许扣除本人接受再教育支出,以鼓励加大教育投资。

(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篇(3)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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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在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篇(4)

三、每月第一周周一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由局机关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每季度研讨交流不少于1次。

四、分管领导要及时督促局办公室认真精心安排每周周一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及省市县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领导讲话,行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近期相关文件等。

篇(5)

2012年,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重视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着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制意识。一年来,自己十分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体学习活动,并能够自觉坚持自学。重点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等,记写了2万余字的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同时针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自己学习的重点。继续学习了《监督法》,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听取了《物权法》、《检察官法》、《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专题辅导。通过比较系统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了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1〗〖2〗

篇(6)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毕竟,命大于天!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体会(二)

篇(7)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学习书目

(一)必读书目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

(二)选读书目

根据业务工作开展需要,选读以下书目或杂志。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人民日报》

《求是》

《扶贫开发》

三、学习考核的主要内容

(1)学习的态度。是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活动;是否积极开展自学;是否坚持作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2)掌握知识的情况。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的情况;党和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领导的重要讲话掌握的情况;对学习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发展的相关法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程度的情况。

(3)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理论观察、分析、思考和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的能力;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能力,做到言行一致。

四、学习考核的方法程序

篇(8)

2020宪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1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工作,面向广大师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校师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开展创建“安全学校”活动为契机,打造“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提高幼儿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1、在周一早上升旗仪式上进行以“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法制意识。

2、通过布置法制安全教育专栏,提高孩子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孩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利用家长资源,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为孩子上一次法制教育课。

4、根据幼儿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对幼儿加强教育,广泛进行交通、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

5、家园联系中张贴法制宣传知识,在家长遵纪守法的同时,共同教育幼儿做一个遵守纪律的社会小主人。

6、在此期间,学校LED打出“学法与守法并重,幸福与平安同行”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在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下懂得珍惜校园生活,更好的学习,努力进取,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2020宪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2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素。

2020宪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2020宪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4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这里给同学们讲一个关于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题目是走路也要有规矩。听到这个题目,有的同学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有的同学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意识,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同学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同学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俘虏,就飞快奔到了马路对面。王诚一心想追上他,也急急地冲过马路。就在这时,一辆货车驶来,司机发现了他们,虽然马上猛踩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货车右后轮仍然碰到了王诚的双腿,他倒下了,鲜血流了一地。后来王诚虽被及时送到了医院,但由于伤势太重,当天夜里,医生们作出了截除他右腿的决定,如不这样做,一旦伤口恶化,性命也难保。王诚虽然活了下来,但右腿却失去了,从此,再也不能和小伙伴一块蹦蹦跳跳地玩啦!可见,遵守交通法规是多么重要啊!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好学生吧!

2020宪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5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篇(9)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着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 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着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着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军人学习生活心得体会范本

2018年党校生活学习心得体会

2018年大学学习生活心得体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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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精选学习焦裕禄精神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公司领导上半年报告体会:迎接挑战  争创佳绩

篇(10)

  安全,看似简简单单,却始终未离开我们半步,出门时妈妈总会说“路上注意安全”,工作时领导总会强调“一定把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将安全时刻挂在心间,只有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保障家庭的美满幸福、才能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20xx年4月18日,xx物业公司维修工人在19楼换纱窗时,螺丝刀不慎滑落,与此同时,两岁五个月的女童在姥姥的陪伴下正在楼下玩沙子。滑落的螺丝刀正好插入她的头颅,目前孩子仍处于危险期。20xx年9月20日凌晨3时33分,xx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浦江、杜行等12个消防中队23辆消防车,经过1个多小时的扑救,终将火灾扑灭。火灾造成一名30来岁的男子身亡,经消防部门调查,这起火灾的原因为烟头引发。

  两个案例都是由于忽略了“小事”才酿成了惨祸,假如维修工人注意防护,螺丝刀就不会掉落,假如楼下设置安全警示,孩子就不会在那里玩耍,假如扔掉烟头时能够多看一眼,假如我们做好了这些“小事”,一切灾难就都不会发生。

  由此我联想到我们的铁路职工,对机车车顶进行作业时不系安全带,进检修库不带安全帽,跨越地沟走近道,为了赶机车检修进度在动态中的车辆上干活,扒车代步,带电作业等违章作业的人都有。你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时,这些违章作业者会说,有时活儿太多了,顾不上这些规章制度了;有的则说自己有把握,多少年过去了,还不是没有发生大事。殊不知这些所谓的有把握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多大的隐患。俗话说,绳子从最细处断起,水从最短的木板处流出。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可有些人为什么还这样做呢?就是因为他们忽略了这些安全“小事”,才会存有侥幸心理,造成安全意识淡薄。

  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成为不安全的最大隐患。做好安全工作,需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从每件具体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本单位最薄弱的环节做起。设备的每一部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螺丝,都必须质量合格,安装到位。否则,也将带来事故隐患。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只有多抓“小”才能防止“大”,只有多消除小隐患,才能防止大事故,只有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才能真正保证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这次学习安全生产,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通过这次学习,对公司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我们员工之间要相互照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这样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想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作为员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不管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还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我认为必须做到“勤、廉、严、实”。

  一是“勤”。第一层意思是要勤奋。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去管人家,要督促各生产单位、劳务队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只有自身勤奋学习,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自己心里才有底气,才能不说外行话,才能理直气壮地去管别人,才能树立工作。第二层意思是要勤快。法律法规赋予了我们的工作职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我们一定要深入现场,勤检查、勤分析、勤调研,掌握底数,查找漏洞,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千万不能“打电话、听汇报”,对现场一问三不知,等事情来了,就跑不掉了,害了自己。

篇(11)

2020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1绎如是我的名字,是我学法律的妈妈从《诗经》中觅得:“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缴如也,绎如也,以成”。“绎如以成”指的是连续不断,最后完成乐曲。好吧,今天我就女承母业,绎如以成给大家来一曲:《聆听,我的宪法乐曲》。

第一乐章,初识宪法。

与宪法初次相识,源于我的奶奶。她出生在山村,在她那个年代,读书是“少数人”的权利,所以奶奶像我这么大的时候,从来没有走出山村,只认得自已的名字。直到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奶奶终于有了读书的机会,后来,奶奶考取了县城师范中专,成了飞出山村的金凤凰。毕业时,她却出人意料地选择回到了山村,成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曾经问过奶奶:回到山里,一教就是几十年的,您不觉得枯燥吗?奶奶淡淡一笑,思绪仿佛回到从前:嗯,每一届教的孩子都不一样,我觉得很有趣。当他们能够走出大山,放眼世界时,我觉得很值得。

奶奶是幸福的,她用平凡的一生,践行了自已的理想,给予孩子们爱与榜样,努力让每一位孩子享受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她把宪法的种子播撒开来,也种在了我的心里。

第二乐章,见证宪法。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妈,你在练什么呀?”

“我在练习宪法宣誓呢!这是今年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

“为什么呢?”

“国家工作人员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宪法宣誓”就是让自己铭记坚持,让他人见证监督啊。”

“那我也要去见证!”

在妈妈宪法宣誓的现场,我听着她铿锵有力的誓词,看着她制服肩上的国徽,我对妈妈的理解更深了一层。此时,宪法的种子不知不觉间已经萌芽破土、快速成长起来。

第三乐章,宪法维权。

六年级上学期,班主任安排我和班里最调皮的男生昊天同桌,“五下六上成绩对小升初来说最重要了,影响你学习怎么办!”妈妈火急火燎的要去找老师。我非常着急,因为大家都不愿意跟昊天同桌的话,他就得一个人坐在课室最后面了。急中生智,我跑去书房拿出《宪法》单行本,亮在妈妈面前。

“妈妈,您不是法律系毕业的高材生吗,宪法是不是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呀?”

妈妈一下愣住了。

“妈妈,您平时也身体力行、倡导平等的,在家里你提倡男女平等,让爸爸分担家务;您送我去上学,培养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昊天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啊,他只是调皮一点,难道就该受歧视吗?”

妈妈一下脸红了。

“小丫头,会拿宪法来压我了。

期末考试我的成绩首次进入全班前三名,昊天的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妈妈终于放心了。经此一役,宪法已经在我的心里长成了一棵小树,给予我坚持自己的力量和勇气。

2020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2020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3“遵纪守法,人人有责”。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指定的法律。我们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商标法》《劳动法》等。我们要学习法律,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会不感情用事,不会做违反国家、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当我们的行为都符合法律道德的规范,我没得国家就会和谐,大家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我们。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由于不遵守法律,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有个邻家的孩子,他小时候见到同学的东西比自己的好,他就想据为己有,他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同学的铅笔盒、尺子、橡皮、铅笔等。后来,他胆子慢慢大了起来,就偷矿上的煤、铁、铜等。父母知道了他干这些事后,并没有制止,反而投来了赞许的目光。他的胆子就更大了,长大了以后,居然抢起了银行,后来被公安局的人逮去,在押赴刑场之前,他最想见的就是父亲母亲了,他对父亲母亲充满了怨恨,就是那次偷了铁以后。他们没有及时制止他,反而默许了他,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导致了做了许多偷窃的事,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谐,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让法律在我们心中!

2020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4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就像我们身边的守护神,保着我们的权利。

记得前不久,银矿新村的堵路事件,闹得很大。我一打听才知道:沙场和铅锌银矿的渣土车来来往往,每天都有几百辆车子从这儿经过,弄的满天都是灰尘,路面坑坑洼洼的。这些渣土车对居民的影响很大,每天还撒出一些土来,环境卫生很不好。居民用一把长长的椅子横在路中间,只留一点空隙让行人和小形车辆通过。经过和沙厂负责人再三协商,居民暂时让沙厂车辆通过。

安静了一阵子,又有一辆满载着一车渣土的“康明斯”从这里经过,这次居民们不放过它了。用一辆电动车拦在路中间,并且报了警。再三调解下,沙厂做出让步,每天定时洒水,车辆不超载,让环卫工人来清扫路面。

我认为,这些渣土车不能超载,或者就不应该出现在居民区。“车辆不能超载”这条是交通部门颁布的,大家都知道。这些渣土车竟然在光天化日下违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撞了人怎么办?如果破坏了环境怎么办?如果出了危险谁来负责?

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守法、懂法,就连一年级的小朋友都知道,难道这些驾驶员连一年级的小朋友都不如吗?

看来,我们要多多认识一些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2020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5在今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村高度重视,加强了对“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按照根据上级《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做到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各小组、东门完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前,根据镇党委、政府制订的《沙市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方案》,东门村支村两委专题召开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会议,就“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了具体安排。

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12月4日,支村两委邀请了镇司法所所长罗宗武来东门村村委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共解答各类咨询100余人次。

2、组织普法志愿者书写张贴标语50多条,散发传单200余份。

3、利用远教平台组织村民进行法制教育视频观看,并结合当前农村工作特点,大力宣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500多份。

4、在东门完小4个班级里开展了“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学法活动。

三、围绕主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