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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法规综合监督工作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特点,着重加强队伍建设。
(一)做好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所、个人,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理顺工作目标,局领导、各股、室、所、经常对各股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整改,不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了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执行力。
(二)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利,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准确,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有专人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发放程序逐步规范,从受理到现场卫生审查、签发许可证,严格执行“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负责制。
二、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完成情况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全年实现0投诉,无超期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
2019年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2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受理业务办件101 件,其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件、变更1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3 件、校验35 件,医师执业注册首次4件、变更注册 9 件;护士执业注册 12 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24件、延续10件、遗失补发1件;所有符合条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超时限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窗口满意率保持100%,继续保持0投诉。
三、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
(一)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共有医疗机构82家,其中县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18家(其中牙科诊所7家),村级卫生室50家。2019年1-6月,共出动监督员46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公立医疗机构11家,个体诊所13家,牙科诊所5家。下发监督意见书24份,下发当场行政处罚4家(给予警告),立案8家,结案1家,罚款21000元,其余7家诊所正在调查取证中。
(二)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执法工作。
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 14 人次,检查生活美容场所 10 家,足浴场所4家,未发现有非法医疗广告行为,有效打击了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了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共监督检查 172 家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检查中重点针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情况,消毒效果、消毒记录。消毒药物效期、采购记录、客用物品更换记录。自查记录、消毒设施、专用工具消毒、空调及通风装置运转等重点内容及环节进行了检查整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80份,并对1家违法经营的理发店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6家,持有卫生许可证 1 家(县水厂),各乡(镇)供水单位因无沉淀、过滤、消毒等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活动。卫生许可证执证率为16.7%,从业人员19人,执有有效健康证15人,执证率79%,执有卫生知识培训证15人,执证率79%。
(五)学校卫生监督。
一是开展中小学校日常卫生监督1次。2019年3-4月,共出动车辆11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40人次,对全县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次,共检查中小学校22所,其中,中学13所,小学9所。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
检查情况如下:落实健康教育、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的学校有5所, 9所小学开展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配备有校医的学校5所,其余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和学校日常卫生管理只能由老师兼职,因老师平时课程较重,存在较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责令整改12所。
二是做好2019年高考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在2019年高考期间,派1名卫生监督员参加全县高考期间卫生监督工作。
三是开展对全县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联合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开展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小学65所,公立幼儿园11所,民办幼儿园55所。检查情况如下: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7所;开展学生健康体检45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幼儿园学生体检,学校未建立有学生健康档案);设立有校医室或卫生保健室11所;开展新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131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簿131所;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131所;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131所;开展学校教室、宿舍、学生玩具的日常消毒制度并有记录86所;在学生洗手处张贴有正确洗手示意图的学校122所;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141所。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卫生执法人员已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小学、幼儿园限期整改。
(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卫生监督现场培训和指导。利用卫生监督人员下乡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契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现场传、带、教,促进协管员更好掌握卫生监督协管业务技术。2018年1-6月,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场指导20人次。
2、按照公共卫生考核相关文件要求,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一次,按照县卫健局的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严格执行项目工作计划,确保协管工作取得实效。
3、每月按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数据统计上报。
(七)承接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按照2019年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医疗监督股负责有10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3家、传染病防治4家、放射诊疗1家的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医疗监督股于2019年5月14-24日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检查,已完成对8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1家、传染病防治2家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综合卫生股负责有14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现已完成对11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的卫生监督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一)卫生监督人员不足,年龄严重老化,人才断层。我局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年龄老化,原有卫生监督人员编制 15人,现在职在编 14人,目前卫生监督员的配置不能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同时由于工作环境、待遇、年龄等产生的不安心工作等因素,出现整体卫生监督队伍人才断层,队伍不稳定,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业务技术水平较低等现象。主要对策:1、继续向县编委会申请增编增人,壮大我所卫生监督员队伍;2、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单位的文化建设,建立饱满的工作热情机制;3、加大执法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监督员业务技术水平;4、整合优化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充实到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中。
(二)乡镇供水站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各乡镇供水站无供水卫生许可证从事制水和供水服务,管理人员不足,水源卫生防护不到位,制水工艺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主要对策:1、建立健全饮水工程项目卫生审查工作机制,建议我局针对当前各乡镇生活饮用水存在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解决,并向县住建、水利、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通报;2、建议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等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的投入,规范制水工艺和消毒措施,增加管护人员,搞好水源防护;3、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管理人员的卫生培训力度。
(三)公共场所管理欠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多数规模小,卫生设施比较简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健康证执证率较低,很少建立卫生管理档案,难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我县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难度较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办证率难以提高。主要对策:1、继续加强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及法律意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2、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改善我县公共场所卫生面貌;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学校卫生管理有待加强。大部分学校教学环境欠规范,有自备水源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大部分学校未按照规定设立有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无专人管理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大,私立幼儿园准入不够规范,条件差。主要对策:1、卫健局和教育局联合下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学校教学环境质量;2、督促学校做好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对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消毒,保障学校师生饮水安全;3、督促学校设立学校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并配备足额的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学校日常卫生工作的管理,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4、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监督。
(五)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1、医疗机构(公立和个体)普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现像,有医生护士也有药房、放射检验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独立值班;2、医疗废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收集、交接、处置登记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计不合理,“三防设施”不到位等;3、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诊疗管理不到位。乡镇卫生院放射场所未进行卫生预评价和检测,部分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直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个人计量仪购置不全,没配足够和规范使用放射防护用品;4、打击非法牙医任重而道远。我县具备执业资格的牙医极为缺乏,除县医院配有两名牙医外,其余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均无法提供牙科诊疗服务,个体牙科诊所大部分都是通过挂靠别人执业资格获得许可,牙科游医经常存在;5、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有待加强,许可与监督之间协调不到位。主要对策:1、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对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2、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3、加强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经县卫健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在乡镇卫生院开展B超、放射工作;4、加强个体医疗机构许可管理(特别是牙科诊所),开展许可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医疗机构,下发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许可要求的,下发不予以许可通知书。对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和未能通过校验暂自执业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取缔;5、建议医政股加强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协调好许可与监督之间的关系。
(六)职业卫生工作任重而道远。职业卫生工作去年刚由安监部门化转我们卫生部门监管,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未申请得增编增人来开展这项工作,未能设置专门职业卫生监督科室,只能配备兼职的卫生监督人员,同时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业务工作不熟悉,影响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另外厂矿企业普遍未建设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够的卫生防护用品用具,也没能按照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产生危害因素的场所也没有进行采样检测。主要对策:继续向县编委申请增编增人,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科室,保障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2、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3、加强对厂矿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卫生防护水平,督促厂矿企业负责人做好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额卫生防护用品用具,每年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由于政策的原因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造成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工作困难重重,比如举证困难,对B超和妇产科人员监管难度大,部门协作不够等。主要对策:加强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B超和妇产科人员教育和监管,强化举证技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彻底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其次是个体诊所。
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
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补偿患方。
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现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当“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把握不准,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门诊病历简单,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6.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理不下才被迫转诊。
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自六月上旬以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罚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XX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2009〕7号文件精神,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XX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帮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安全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则移交司法处理。
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彻底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其次是个体诊所。
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
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补偿患方。
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现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当“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把握不准,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门诊病历简单,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6.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理不下才被迫转诊。
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自月上旬以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罚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XX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7号文件精神,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XX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帮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安全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则移交司法处理。
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成员: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
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任:熊远大(兼)
副主任:卢彦德(兼)
傅怡光(市卫生局)
成员: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专项行动从*年7月开始,至*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组成专项行动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7月下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年8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各区、县级市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医学科研、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年9—12月)。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3.督查整改阶段(*年1—5月)。市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区、县级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4.要求:自*年6月开始,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1号、15号向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8月10日、12月5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3份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及省的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打击格局。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级市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总体目标
公共卫生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创新有新推进,质量管理明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指标达到上级要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社会满意度有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体系
1.加强爱卫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区爱卫办建设;加强乡级爱卫阵地和乡、村爱卫队伍建设,确保爱卫体系健全稳固。
2.加强血防组织体系建设。积极争取调整区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区血地办规范管理。组织召开全区血防工作专题会议,开展相关人员培训,稳固血防队伍。
3.深入推进公卫体系建设。以强化指导体系建设为重点,统筹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系规范建设;以便捷、高效为原则,以信息共享、提高质量为目标,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以提升人员能力、完善工作程序、推进医防对接为重点,统筹加强乡镇卫生院慢性病保健室规范建设;以强化人员资质、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室和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为重点,完善村级卫生组织卫生监督协管报告体系建设。
4.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以完善预案、健全队伍、完善机制、应急演练为重点,加强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建设。
(二)健全机制
1.建立卫生创建工作机制。积极衔接区文明办,探索建立卫生镇(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机制,强化促进卫生创建工作。
2.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机制。以强化自律、规范监管为目的,实施个体诊所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3.完善卫生行政审批管理。按照精简、高效、公平、公正、规范,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审批职责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处罚审批事后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管理。
4.健全基本公卫工作机制。积极衔接区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区、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及资金拨付机制。
(三)强化服务
1.强化培训,提升人员能力。以项目为抓手,以集中培训、技能比武等形式为手段,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理论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提高乡、村临床和公卫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2.强化创新,增强服务能力。以创新为推手,坚持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推进试点项目,加大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员化等工作创新力度,积极推广新机制、新项目,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3.强化督导,提高指导能力。坚持落实并不断完善季度公共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和例会制度,不断促进提升工作水平。
4.强化重点,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强化健康档案质量管理,综合实施培训、指导、督导、考核工作措施;二是强化65岁以上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严格落实随访、体检、健康指导等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应;三是突出提升健康巡讲能力,全面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促进健康有新突破;四是强化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全面启动中盖结核病防治项目;五是认真实施乡村环境卫生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不断改善。
(四)促进健康
1.夯实健康管理工作基础。加强死因登记工作,全区人群死因构成情况基本摸清;0-6岁儿童、孕产妇及老年人、高血压等慢病管理人群登记率达到预定指标;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全面摸清;加强职业危害检测,全面摸清职业危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把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原则
以“全面整顿、突出重点”为原则,实现对监管环节的全覆盖,强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的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药包材生产企业)。
2、重点检查的环节:药品生产行为的合法性,取缔无证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行为;药品生产许可范围与实际生产的一致性;所有药品是否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药店、药品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检查内容:药品(医疗器械,下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租赁柜台,以及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经营许可与实际经营的一致性;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疫苗经营的监督检查,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未经审批广告、虚假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一、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等。
2、检查内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资质证明、票据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品种为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一次性以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开展医疗机构使用药械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农村用药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四、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开展本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关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所有监管相对人,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整顿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监管相对人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年10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区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积案查处力度。强化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增强药品抽验的针对性。
(三)查漏补缺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针对前一阶段的检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务必使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对在药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和规范方面所做的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建立药品市场各重点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改革监管制度的办法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药品食品监管分局局长彭建忠任组长,副局长陈佩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执法督查组、专项整治检查组。
(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本次专项行动既要进行全面整治,又要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监督抽验、仔细排查等方法,对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突出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关于医院收费、医疗卫生管理、合作医疗等方面的意见14条,其他方面建议意见有:1、县医院个别医生仍有拿好处费。2、多关心基层职工卫生保健。3、加强楠溪江医疗垃圾的管理。
二、整改落实
以上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按照职能科室进行分工负责抓好责任落实,具体如下:
(一)针对收费方面的六条意见,整改如下:局党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药购销领域行为管理的通知》(永卫委〔*〕15号)。并将拟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医疗器械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最新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尽快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及时调整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收费项目,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细化收费标准,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完善费用公示制度的监督力度,增加价格收费的透明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对于取消就诊卡这条意见,我们认为,目前医疗卫生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向电子化办公方向发展,建立就诊卡,能使患者在就诊时“一卡通”,简化了程序。
2、县医院个别医生仍有拿好处费。局纪委做出以下整改意见:深入调查,如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如没有这种情况,也要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在全系统中开展医德医风教育、警视教育、荣辱观教育。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歪风邪气,从严治理拿好处费、回扣、红包等不法行为。为卫生系统营造宽松、廉洁的好环境。
责任领导:汪盈杰
(二)针对医政方面的四条意见,整改如下:
1、建议对60岁以上的困难人员实施免费门诊。
对于这个问题,由于目前我县60岁以上老人达10.8万人,且其经济状况难以审查,这需要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解决。
2、合理规划医疗布局,对山区乡镇的医疗卫生事业政策上给予倾斜。
对现有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合理调整,盘活现有卫生资源,对山区乡镇卫生院开展新“六件”配置,健全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鼓励有资格的医师到山区举办村卫生室,并实行一体化管理。
3、提高人民医院等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①技术水平,a通过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或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提高人员素质;b通过更机关报先进医疗设备,提高诊断水平。
②服务水平,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开展医疗机构硬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楠溪江医疗垃圾的管理。
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我们实行定点回收,对医疗废弃物不可回收的,我们实行集中填埋或焚烧,焚烧大源片集中在县二医,小源片集中在碧莲卫生院。
责任领导:汪盈杰
(三)针对政工方面的三条意见,整改如下:
1﹑基层医疗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检,预防疾病,保证基层干部职工的健康。
2﹑通过每年的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基层人员数量,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保证足够的休息,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
3﹑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强化各种健康保健知识,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有利于职工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责任领导:徐学多
(四)关于自来水检测问题,整改如下:
我们需争取县政府的支持,解决经费问题,才有条件开展免费检测。农村改水工作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问题,而水质检测是关系用水安全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县农村自建水厂和供水比较混乱,管理上不规范。有净化消毒设施的仅有上塘、瓯北、黄田、乌牛、桥头和桥下六个水厂,我们已经每年对这些水厂进行两次常规的水质全分析监测,每次洪涝灾后再随时根据需要进行监测。但由于大部分农村、山区每个村水站都是自筹经费建造的,因而所造水站规模小、设施简单,基本上只起一种简单的集水作用,没有消毒净化功能。所以只有先对农村建造水站进行规划、管理,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使用不合格的饮用水,这样再进行水质检测才有意义。
另外我县山区农民自建供水站现有600多个,目前卫生部门只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检测水质全分析能力,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仪器、设备都不具备,且检测试剂费用昂贵,监测水质全分析需要1000元的经费。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实行免费检测关系到经费、人员、仪器设备的问题。免费检测需要一大笔经费开支,人员我们可以安排,但检测所需要的试剂、仪器设备配置等费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无能力承担的,必须由政府来承担全县农村饮用水免费检测所需的开支。所以只有政府先帮助解决了经费的问题,我们才有能力、有条件去开展免费检测。
责任领导:周启德
(五)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两条意见,整改如下:
1、合作医疗体检集中进行,提高山区医疗水平。
从*年6月份开始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工程,县卫生局出台了《*县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试行)》,已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医疗体检单位,集中农民实施体检,明确体检对象、进行方式、要求、体检组的人员资格报告制度,确定主检医师必须具备西医主治医师资格。*年还出资150多万元装备了各体检单位的设备,严把质量关,服务于农民。*年也是从合作医疗筹资结束,确定好参保对象后,就开始集中体检。
2、合作医疗自缴费用比其它地方偏高,应该降低。
*年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各地的筹资水平不低于60元,并且农民自缴费用不高于政府出资部分,我县*年的筹资标准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的报绡资料,多次预测,经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委会决定后执行。据了解我市农民自缴情况:鹿城、瓯海、龙湾、乐清等为35元/人(包括村集体5元/人);瑞安、苍南、*等为30元/人(村集体没出资在组成比例中);平阳25元/人;泰顺20元/人;文成15元/人。一般都是政府比农民经费4:3左右进得,否则基金风险太大,政府负担太多。象*年*1:1方案筹资,基金就出现了亏损(报销比例太低,农民反应又会很大),所以农民的自缴费用是根据政府的要求,预测后,经县领导决定执行的,降低筹资额度,必须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进行。
责任领导:徐学多
(六)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意见,整改如下:
1、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游医专项整治活动。
活动时间为*年8月6日至10日。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月”活动。
时间安排为期一个月(*年11月1日至*年11月30日)。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⑴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⑵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坐堂行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⑷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⑸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3、进一步明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⑴职能科室、各分所应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根据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卫生监督机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行政处罚是评价单位工作质量好坏的主要内容,工作实践中要有较强的素质和水平才能做出好的行政处罚案例和好的行政许可案例,为提高团场卫生监督员餐饮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工作质量,抽取我所2010至2014年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各30份进行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评析如下供同道借鉴。
1 食品、卫生处罚
合议记录与处罚决定主体不一致;无事实证明是本人所为,处罚诊所比处罚负责人更为合适;现场没有记录,事实不够清楚,被处罚主体不准确。现场检查时间与受理时间均是一致,合议记录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主体不一致,上半部分参加合议人员与下半部分合议签名人员不一致,合议记录应形成合议意见而不是合议建议;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上审核人、审批人未书写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违法行为描述应清楚、准确(具体消毒产品名称,卫生部具体规定)现场笔录是复印件时应有与原件一致及承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存放案卷号;无证行医行为人询问笔录原件应放本卷;对个人处罚2000元适用听证程序,当事人享有权利处应按程序划对钩。夫妻关系在处罚告知书上签字要附证明,代表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应该有当事人授权;缺少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将审批表列为证据不适当,当事人儿子签收决定书没有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否认受到行政处罚,否认放弃听证权如何处理;记录人员是合议人员的应在合议人员签名处签名;卫生监督意见书禁止销售两种消毒产品的依据未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的描述应清楚明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主体不清,建议按照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对经营者处罚;(有人名及店名);案由违法行为描述应准确清楚(应具体消毒产品的名称)案由健康大药房经营的某某案,被处罚主体是否客观理解为大药房,建议(某某大药房经营者)经销的某某不符合某某案;现场笔录中记录的违法事实不充分,白色粉末状物未说明是否是食品或加工食品原料,询问笔录中又未补充说明此淀粉是用于加工食品的原料;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上违法行为的描述不一致;适用法律条款错误,使用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某某,此情况不属于销售散装食品;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称白色粉末状物品是业主自己采购的无标签散装淀粉是何意义。
2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主体资格不明确共性问题,现场检查(核查笔录)未注明起止时间、无被检查人的基本信息;无行政许可决定书;无机关负责人签名。卫生许可证显示:发证日期为2012年5月16日,有效期限为2012年5月15日-2016年5月14日;案卷内相关文件资料用铅笔编页码。《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要求提供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中“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一项为关键项目,但卷内无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的资料送达回执的文书格式、样式与其它卷宗中的不一致、不统一(无送达方式);无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检查(核查笔录)未注明起止时间、无被检查人的基本信息、无行政许可决定书、无机关负责人签名;下发的意见书未见进一步整改落实情况;无送达回执卷内《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名称填写简称;无现场检查记录资料;无送达回执;下发的意见书未见进一步整改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表的排序有误;无行政许可决定书案卷内相关文件资料用铅笔编页码;卷内无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无现场检查记录(量化评分表);卷内无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3 结束语
餐饮食品安全、卫生行政处罚和餐饮食品安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是基层卫生监督所的两项主要工作,工作质量好坏代表着卫生监督所的管理水平,减少在两项工作中的错误很重要。通过对几年来团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评查分析发现许多错误和缺点,如果这些问题不纠正,任期延续就有可能造成行政诉讼案件,给政府的执法水平造成不良影响,监督员有可能被追究责任,卫生监督员应对所列问题高度重视,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加以克服,提高餐饮食品安全、公共场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医疗服务监督案例评析[Z].2007.
[2]新疆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Z].2012.
一次,朋友有些牙疼,预约了附近一家齿科诊所,记者陪同前往。诊所离家很近,走路只要5分钟。进去后,护士核对了一下预约信息,然后让等待片刻。诊所面积不大,但乳白色的色调温馨宁静,颇有些国内美容院的感觉;就医的人不多,但看起来跟医生较熟悉。
经过检查,医生告诉朋友,她的龋齿大概需要两次治疗可以修复,并为她建立了医疗档案。两次诊疗总共花了5万多日元(1元人民币约合17.7日元),但因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就普及了医疗保险,个人只需承担30%费用,所以算下来大概有1.6万日元,尽管算不上便宜,诊疗效果却很好,而且服务人性化,让患者感觉治病成为一种享受。
“有病先去诊所”已成为普通日本人的共识。这些私营性质的诊所,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由医疗法人开设,另一种则是纯粹意义上的私人诊所。后一种开办过程并没有想象中复杂。按照日本《医疗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开设者先向所属地区役所(相当于各级政府)咨询,告知自己的计划,获得同意后就可先开起来了。
诊所开设后10天,开设者要向诊所所在地保健所递交诊所开设报告,并提供开设者的履历表和执业资格复印件、诊所建筑用地周围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复印件等10余种材料。材料受理后,保健所职员会上门审查,符合要求则当场开具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建议整改。
日本政府有关私立医疗机构相关规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严格规定收费标准。日本实行“按服务付费”医疗保险支付系统,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每两年修改一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检查费用、手术费等全国统一。二是制定区域性医疗规划。依据《医疗法》和《健康保险法》,各地方政府制定本地区“医疗规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规定一定区域内的基准病床数。当区域内现有病床数超过基准病床数后,若还有医疗机构申请新增病床,政府会予以劝阻,同时保险机构也不予支付医疗费用。三是实施医疗从业者资格许可制度。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必须获得资格许可证后方可从业。四是对医疗广告的规定。由于日本各种私人医院星罗棋布,竞争手段层出不穷,政府对医疗广告有严格控制。
在私人诊所里,也会有一些医疗事故出现,但数量远低于公立大型综合性医院。原因在于,首先这些诊所主要负责解决人们的日常病患,诊疗性质多以小病、慢性病或保健性为主,风险较小。其次是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这些没有政府背景的私人医院面临惊人的赔偿费,还有可能被剥夺行医执照,医院经营难以为继,从业者往往处于时刻谨慎的状态。
澳大利亚:门槛低,配置高
澳大利亚公立医院一直处于饱和状态,动辄长达数周的预约时间令患者苦不堪言,“等排到自己,病都已经好了”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将目光投向私立医院,根据2014年澳大利亚官方数据,私立医院占澳所有医院的45%,可谓半壁江山。
在澳大利亚,开设一家诊所和开设一家商店流程大体相似,都是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所需门槛并不高。任何人,甚至外国人都可在澳注册诊所。只要符合当地政府的区域规划,数日就可获得营业许可。
私立医院的开办门槛虽然不高,但诊所内所配备的医师都需有正规医学学历,并在相应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未获得注册许可者不得从医。近年来,随着澳大利亚政府加强对中医行业的监管,曾经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的中医医师也面临新要求。
已在悉尼唐人街经营24年中医诊所的关滨告诉记者,从2012年起,中医想获得在澳从事医疗工作的资格,需向医学管理委员会进行注册,注册条件包括获得本地中医学士,或在过去10年间连续5年从事中医工作、雅思成绩达到6分以上、具备良好个人品格与声誉等。
澳大利亚在监管私人诊所方面与监管餐厅、商铺等服务型行业一样,每年都会安排定期卫生检查,日常工作中对私人诊所没有其他要求。据关滨介绍,每年例行卫生检查一般都由当地市政府组织。中医开始发展的那些年,市政厅排查比较紧,多以临时抽查形式进行,随着中医在澳发展逐步成熟,现已改成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澳大利亚政府对于诊所的卫生条件有着一系列硬性规定,诊所创立初期,医学管理委员会就规定私人诊所必须配备热水池、使用针灸疗法的诊所必须是木地板。不得铺地毯,床单必须每人每次更换、诊所要配有足够的毛巾等。除卫生检查,市政厅不会再对诊所进行其他监管,这也得益于澳健全的法制和大部分医生守法、诚信,出现问题都可诉诸法律解决。
据了解,无论是在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出现医疗纠纷或事故,患者一般都会选择求助法律帮助。病人如果对治疗不满或出现不适,可向三个渠道投诉:一是医学管理委员会,会有专业顾问对其申诉进行评估;二是各州公平贸易厅,也会有专家对申诉进行评估;三是警方。评估结果出来后,则由医院和病人各自的保险公司来处理后续赔偿事宜,“从医院开始注册、行医、药品进口、顾客投诉到最终赔偿,一切都井然有序,责任明晰。”
美国:医患纠纷投诉渠道多
美国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产业绝大部分是私营的,监管主要依靠法律、行政措施、行业监管和市场自然淘汰。
美国医疗卫生方面立法有一百多年历史,联邦和地方立法机构都可制定法律,经过不断完善和补充,逐渐形成一套相对严谨的法律体系。
首先,从制度上将医生同巨额利润的医药、医疗检查剥离,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的机制。医生只有处方权,其诊所只收挂号费,医药和各种医疗设备检查都有各自体系,由食药局对药物和器械质量进行监管,卫生部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医生收入不与开处方挂钩,有利于医生专心为病人服务。
其次,医生的门槛很高。美国培养一个医生至少10年。从高中开始理科成绩就要拔尖,还要做很多社会服务工作才能有机会进入一所好的学校,大学四年,医学院四年,毕业后做住院医师3年至5年,通过所有考试才能获得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医生资格,然后才能向州政府申请行医执照。诊所开业后按行业要求不断接受各种专业培训,以便了解最新医学研究成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再次,官方与民间联手严格监管。美国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对医生的监管机构。管理和审批医生行医执照、开诊所申请,还要接受和处理病人的各种投诉。比较特殊的是,医生专业资格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考试和审查发放,美国有几十个不同专业委员会,负责行医专业资格审批、医生专业培训等。这些行业组织和民间组织对医疗的监管得到政府的承认,成为行业内权威监管机构。有些州这类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州长指定,实际上是半官方性质。
有医生的地方就有误诊,美国也不例外。美国政府有关机构2010年联合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每年18万老人死亡,其中44%死于手术出错、看不清医生手写体处方等医疗事故。美国医患纠纷很少在医院内部处理,如在医院用暴力表达不满,只能被保安驱逐或被警察逮捕。医患纠纷投诉渠道很多,有官方专业投诉机构、行业和消费者投诉机构等,也有选择直接到法院,而打官司道路漫长,需请专业人士论证事故原因、复杂的取证、双方反复诘辩等。有民间行业协会调查显示,全美平均每年有1.5万至1.9万起医疗事故诉讼。
为避免昂贵的医疗事故赔偿,美国医生和医院都会购买保险,实际上医疗事故官司并不是医生和病人的官司,而是病人与保险公司的官司。一般保险公司都有庞大律师团队,以应付各种索赔及法律诉讼。
资讯
《少年中国强》引“特长教育”热议,张泉灵现身济南谈育儿
本报讯 日前,由辉山乳业冠名赞助的《少年中国强》完美落幕,盛典之夜再创收视新高,然而由节目引发的教育热议仍在继续。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泉灵对“少年车手”王克的父亲“狼爸式”教育方法的“抨击”,引发全社会对少年成长教育话题的讨论,成为辉山乳业《少年中国强》节目最具争议的话题。10月26日,辉山乳业《少年中国强》第二场地面宣讲会在山东济南举行,张泉灵以“护航大使”身份现场助阵,围绕如何发现孩子的特长、如何培养孩子的特长和能力以及如何让孩子坚持学习特长不放弃三大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杨梅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05]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版权所有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一)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对象:截止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餐饮单位共355个(大型餐馆1个,中型餐馆41个,小型餐馆259个,快餐店10家,小吃店17家,各类食堂27家),上半年新增25个,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厨师155人。
(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对象: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9家,食品流通经营户647家(个体642家,企业5家),经营预包装食品617家,经营散装食品26家,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11家,经营乳制品26家(含奶粉),现场制售34家,超市10家。
(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对象: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药品零售企业20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14家,医疗机构69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4家。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中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我区于2月份相继下发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2014年3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与区卫生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单设,核定行政编制3人。同时,报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了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和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为确保我局工作正常运转,切实履行对全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经区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分别从区计生系统和卫生系统划转2名工作人员到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截止目标,机构实际到位人员8人(含临时人员1名),市局及区直相关部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农林水局)也已相继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将相关职能移交到我局。
(二)以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
上半年,为全力将我区打造成为“食得最安全、吃的最放心”的新城区,全面提升区域竞争能力和美誉度,我区相继召开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对我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同时,出台了《区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实施方案》和《区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决定》,成立了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
安全放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5月,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动员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做重要讲话,对我区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为确保我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了乡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责任人联席会议,并与10多个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政府分管领导、社区乡村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三级人员的监管责任,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以强化市场监管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1、针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等特点,我局从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入手,帮助企业完善规范的食品安全档案,建立规范的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
2、我局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缺少执法装备等困难的情况下,以“节日”食品消费环节市场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出动执法人员196人次对180余家经营户开展了以儿童食品、魔爽烟类食品、不合格奶粉、保健品、违法经营鱼肝油和肉制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受理回复政协及食品消费投诉4起。同时,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把检点和范围扩展到了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生鲜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
3、上半年,我局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春雷”行动。一是与教育局联手,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车辆9台次,对全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共计22所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持有情况、环境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各种硬件设施的使用及养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原料购进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加工流程、食品留样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22份,并于7个工作日后进行了再复查。二是会同旅游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5人次,出动监督车辆6台次,对我区50家旅游景区饭店及接待旅游团餐的饭店进行餐饮许可证、健康证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采购与贮存加工等方面进行检查,下发监督意见书50份。三是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点经营行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餐饮店进行专项检查对2家无餐饮许可证的进行了现场取缔。
4、今年以来,我局以全面贯彻落实GSP标准为契机、组织专班相继对全区20家药店、8家个体诊所、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个体诊所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五整治”、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对1家个体诊所经营不规范、7家零售药店不同程度存在药品经营不规范、无票据售药零售、药店经营面积不达标等现象下达整改意见书,目前已经落实整改的有6家,有2家正在整改中。
5、积极推行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开展的专项检查结果实行建档管理,对失信或警示等级的企业、故意逃避监管的企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同时,加强药品不良发应监测,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建立ADR/MDR报告和监测管理兼职人员,落实4名监测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建立健全农村聚餐备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结合我区实际,严格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将备案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4月,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到宜都市就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进行了参观学习,拟定了《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文件目前已报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即将出台。该文件下发后,各乡镇(街办)将严格落实以农村土厨师和村干部为执行主体的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做法,规范聚餐备案管理,严格报批手续。
(四)以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为切入点,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能。
1、严把市场准入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全区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食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已下放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我局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培训关,组织审批人员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熟练掌握理论知识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熟练高效的开展许可审批工作;二是严把过程关,现场核查时,严格做到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证要求,对申办单位认真搞好现场核查,对于不达标的单位,耐心细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帮助申办单位达到许可条件。三是严把廉洁关,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着力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在现场审核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切实把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止目前,我局共接收申请资料40份,目前已办结25份,尚有15家企业仍在整改中。
2、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三是各超市、批发部建立了自查制度,超市、批发部自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第一道检查,对要过期或过期的食品进行下柜,为食品安全作双保险,确保广大人民的食品消费安全。目前我区的10家超市和4家集贸市场已经建立了行业自律制度并在经营场所悬挂自律制度;与专营食品经营户和市场业主分别签订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用农产品质量责任书。
(五)以全力保障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为落脚点,大力提高美誉度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保障省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场馆比赛和全市高、中考、端午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我局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定人定岗全天候现场监督指导,对活动驻地和赛场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供餐食谱制定、食品原材料的选用、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全面实现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零”投诉。
(六)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为着力点,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水平
一是6月份,我局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组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展板、宣传栏、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活动现场,发放《食品安全法》小册子300余册,食品宣传资料400余份,现场解答200多人次。同时,分别对我区的各乡镇街办的食品安全的分管领导、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的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了食品安全法专门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在全区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建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目前街办红光社区和五龙集贸市场两个标准化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三是以平时的检查,重大节日为宣传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了众人参与的打假维权网,人人有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氛围。四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和集贸市场开办者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强化队伍素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需要。
一是积极争取,全面落实区、乡(街办)、村三级监管网络。乡镇(街办)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监管执法机构,强化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实现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同时,理顺对接电子信息产业园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上下功夫。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情况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制度的执行力度,探索稽查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创新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奖励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