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审计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二、工作任务
(一)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2012年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9个,其中,审计署安排2个,分别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省审计厅安排7个,分别为:三峡库区外迁移民资金决算审计,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国外援贷款项目公正审计,计生事业费及计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审计,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审计。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对县财政局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及县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县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县检察院、法院、总工会、人口计生局、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学、第三高级中学、中学、血防办、定点办、“双创”办、农科所等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县科技局、住建局、司法局、供销社、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
(五)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对上级拨付、本级政府投资、部门自筹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及部门明确规定由其授权指定的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一律由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主要措施
(二)开展专项审计强化对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单位经营及租赁等其他收入的使用管理。
二、审计范围及时限
(一)州局审计范围:对州直10个县、市局及州局机关办公室、服务中心、稽查局、口岸地税局、奎独工业园地税局预算执行及专项情况实施内部审计。
(二)审计时限: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重要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基本建设、大额资金运作、大额采购等)的效果情况;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程序的合规性,资金的效益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审查银行账户开设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私设账户,出借账户,设置账外账;审计是否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部门预算,有无未经批准,擅自中止、撤消、变更、追加和调整支出预算的问题;审计预算执行单位20__年初和年底各项资金结余情况,了解结余资金是否编入部门预算,有无预算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2.审计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执行情况。审计单位非税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以及对已清理撤消和变更的项目是否继续收取的问题;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汇缴专户,有无隐瞒截留、坐支挪用,有无“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部门预算,审计预算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的问题。
4.审计国有资产(包括基建完工资产、房产租赁)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单位取得和处置各项国有资产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购置、新建、改扩建项目净增值部分、捐赠、调拨等固定资产未入账,变卖、报废、转让、毁损、调拨等固定资产未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已核销)以及变价收入是否入账上缴等问题;有无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长期未编制竣工决算、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问题;审查房产租赁出租是否签订合同(协议),是否按合同协议执行,取得的收入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入账,是否执行收支两条,有无取得的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是否存在房产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审查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卡是否齐全,账实是否相符;审查固定资产资料信息库,是否按期及时进行登记等。
5.会计规范及支出审核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后三级审核”的制度;会计核算是否按照“自治区地税系统会计核算工作操作规范”进行帐务处理。
(三)“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情况。审计单位所支付的“三代”手续费是否有超预算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建立代征代扣关系;是否按规定程序支付手续费;对三年未领取的手续费是否进行了清理。
(四)对州局20__年度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审计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
(五)落实区局计财工作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是“一个体系、一个意见、两个制度、九个办法”的落实情况。各局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岗位设置是否适应工作要求;分工是否明确合理,内部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四、审计工作组织
由州局和部分县(市)局财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五、工作要求
1. 审计面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审计面达到100%。
2.审计时间要求,州局对所属核算单位的审计,自20__年2月10日—3月31日,在4月15日前按区局要求上报审计情况及相关报表。
3.审计程序要求
(1)下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实地审计;
(3)查证的事实办理签证单;
(4)实地工作结束时,整理审计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拟定审计报告底稿;
(5)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定稿后呈局领导审阅。
六、审计结果的运用
1.运用审计,大力促进廉政建设。
(一)树立大数据审计的理念。将大数据审计的贯穿到每个审计项目中,不断研究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做法,以数据为核心,将数据分析与现场延伸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更精准的定位审计疑点,缩小核实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二)充实大数据审计资源。定期采集包括财政、民生等使用较为频繁的数据资源;积极推动数据采集规范化建设;推动大数据审计方法库的构建,使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应用更为便利、快捷。
(三)强化大数据审计队伍建设。运用计算机和大数据进行审计应动员全局力量,而不仅仅局限在计算机人员。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审计人员不仅要懂得数据库的知识,还要懂得审计实务;加强数据分析能力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二、提高大数据审计的措施
(一)前期数据调查
对全市各部门(单位)所运用的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进行调查了解,摸清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内容及其存储情况,为采集业务数据和审计项目中可能涉及到跨部门数据关联做准备。接入用友财务统一核算软件审计端口,审计端口的接入更灵活、方便地为各审计组财务数据采集提供服务。
(二)积极配合项目组
在项目实施前积极与组长、主审进行沟通,如何开展计算机审计、项目组需要什么、项目所需要的数据、主审想得到的目的和结果。以确定审计方向和重点,并将相关的审计内容纳入到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审计方法、发现的疑点、采集到的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思路的变化,及时与主审反馈,以调整审计方法和思路,并配合项目组核实疑点。
(三)参与重点项目
年初审计计划项目制定后,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加入到项目组中。除数据分析外,通过参与其他审计内容,熟悉财务知识、财经法规以及其他业务方面知识,尽快地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积累经验。今后审计工作中,运用自己的思路和方法开展审计。
(四)编写计算机审计方法
建设管理办公室、射运中心、自剑中心、训练局、奥体中心、青岛航校、湛江潜校、秦皇岛基地、北体大:
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使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达到“阳光工程”、“廉洁奥运”的要求,特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审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
训练设施建设审计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建设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会场馆和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监督工作方案》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总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审计机构
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监察审计办公室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依托于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
第三条审计职责
对国家体育总局承建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项目审计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需要将采取招标方式在京选择3至4家社会审计机构组成项目审计组,京外单位采取就地招标方式选择1家社会审计机构组成项目审计组。审计组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监察审计办公室审计部汇报工作,并接受其领导。
第五条审计原则
审计工作按照“重在预防、全程介入、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审计方法
按照“统一协调、分项目实施”的要求,分“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交付使用”三个阶段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对象
与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财务、资金及相关业务活动,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与上述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条审计范围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承建的2008年奥运会体育设施,包括新建奥运会比赛场馆2个,改扩建奥运会比赛场馆6个,国家队训练设施项目33个。
第九条审计主要内容
(一)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审计。审查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等。重点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初步设计、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文件、环保与消防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纸审核文件、开工前有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及调整概(预)算情况的审计。审查概(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编制依据的充分性、准确性、时效性,概(预)算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编制,是否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是否经有关机关批准;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问题。
(四)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的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审查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等。
(五)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法性情况的审计。审查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进度、按合同规定付款。
(六)对项目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审计。审查工程成本核算帐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单位工程成本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合理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核查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
(七)对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的审计。审查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手续是否合规、有效;建设物资与同期其他物资是否严格区别核算。
(八)对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的审计。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设计费、施工费和监理费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问题。
(九)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竣工决算的审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集整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建设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真实性及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第十条审计费用
(一)审计费用应列入工程项目建设预算。基础收费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工程预算(送审额)的1‰—3‰计取。
(二)效益收费按北京市物价局的核定收费标准以工程核减额的5%—15%或核增额的3%收取,在各工程建设项目审减额中支付。
第十一条审计时间
对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的审计依建设进度进行,约安排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完成或以各个项目竣工决算完成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审计要求
(一)进行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总局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参与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和管理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与审计组及施工单位的联系、协调事宜,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并为审计组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审计过程中不得阻挠、妨碍审计人员工作。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监察审计办公室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变更及严重影响,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工程的事项发生,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单位有责任随时通知审计组参与。
(三)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条款中,要注明“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组审定数为准”和“在审计组对工程价款最终审定之前,建设单位付款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90%”。
(四)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主动服务的意识,做好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察审计办公室要向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发出《跟踪审计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为了使奥运会体育设施建设工程达到“阳光工程”、“廉洁奥运”的要求,实行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结果将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告。
第十三条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
调查目的:针对近年来,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国家加大对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地方资金的拨款,在资金流通的过程中,为了杜绝社会腐败的情况出现,检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加强对资金的监督,通过对财政各专项经费的审计调查,摸清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国家自己能拨款到位,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投资项目的健全发展,同时健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
调查意义:从新闻上我们看到,中行行长许超凡、许国俊“两许巨款非法移到海外、佛山禅城区刘字荣挪用公款、台北贪污事件。深刻吸取这些教训,心感痛疾,为此机关部门要改良社会腐败风气,健全社会主义社会。针对近年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有关业务部门规范管理指导工作服务。
二、工作依据以及范围
工作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检察机关工作规定》、《国家财政拨款计划》和等相关财政、审计、检察机关具体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经费分配及下拨通知书等。
调查范围:调查近年来国家投资项目的进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款到位等情况,主要对上一年度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国家投资项目资金以及进展资金的数额、以及国家所建设专项经费、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收支余、国家对地区的拨款等财政专项经费进行审计调查、监督,根据需要检查当年或以前年度专项经费情况。
三、调查内容
1、经费落实状况:通过预算与电脑资料分析,并到国际投资项目基地、拨款地区、进行核查,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查清专项经费来源和具体到位金额;
2、经费动向情况:加强审计部门对各项经费的手指状况与经费只要用于哪个方面进行核算,加强检察机关的检察力度,对于各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并且通过各方面调查,查清各类资金的使用是否在预算之内;了解统计全年专项经费收入的增减情况等。统计专项经费各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及结构等,工程项目所购原材料和设备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3、经费管理情况:
首先完善法律制度,例如对各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并且核查各项资金来源与支出是否合法,监督方面是否到位;查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基金)行为。
其次加强审计核算,对国家财政各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国家财政的预知与国家专项资金的支出还有就是就是对各地的拨款状况;
再次核对资金各项数据,当年专项经费结余是否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最后查阅资料结合现实状况分析;专项经费相关的文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并归档保存。上一年的资料与今年的财政支出,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并对今年项目各项预算。
4、考虑其他因素,目前影响和制约各项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例如环境的影响、国家财政是否安全到位、当地区民的看法等等。
四、调查步骤
1.根据《关于财政专项经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和《国家对各项资金的预算》和一些相关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联系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制定调查工作计划和具体监督、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并对各项资金的来源、动向、拨款情况、用途进行分析。
2、对上一年的资料进行分析,然后有针对性的对各项工程进行核查,通过国家预算计划于实际状况,结合当地状况落实各个部门的分工工作,并加强各个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到基地核查。
3、规范和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和程序,严格按国家下发的流程图操作。不定期召开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加强与安监、检察、审计等单位协调,突出解决按规定期限结案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4、加大监督、审计机构。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入进行理性思考,通过群众反映,新闻媒体进行进一次调查,到地方对核查国家的资金是否到位,并且对投资项目进行列表分析,找出哪些是与预算不符,哪些在计划之内?
5、继续开展监测与审计工作。发挥财务监察的灵活性,在监督检查和办案过程中,挖掘案件线索,多方开辟案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对财务监察工作任务。
6、检察机关继续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投资羡慕银行账户清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纪委。
7、数据分析、处理,完成方案。并把各项调查数据与工作中核算的对象存档,上交资料,同时总结经验。
五、调查要求
1、审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状况。
因为上面已经说到针对性调查,然后地区对各项项目的预算情况与国家的预算进行核对,看看在什么范围波动,对于波动较大的项目,进行重复核算,如果发现调查单位违反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向有权作出处理、处罚的权力机构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开展财政法规纪律教育活动
(1)首先向上级申请获得上级肯定,最好就是得到上级的支持。
(2)对典型案件曝光。对这次调查的单位进行教育,并获得上级的允许,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加强对其他部门教育。
(3)组织学习财政法规、纪律条规。深入到国家各项工程基地宣传国家法律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在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监督管理部门中,深入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教育活动。
3、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当前,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资金审批、管理和使用相互制约的规章制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4、高度重视财政专项经费审计调查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认真部署实施,根据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审计调查。
5、各被审计调查单位,要根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专项经费收、支、余实行专项明细核算,根据财政预算计划进行分析。
6、发挥财务监察的灵活性,在监督检查和办案过程中,挖掘案件线索,多方开辟案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拨款单位的财务监察工作任务。检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国家投资项目银行账户清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纪委。同时也要做好准备好相关的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预决算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审计调查,保证审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扩大审查范围,从多方面的资料扩大范围,对被审计调查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调查相关的会计资料与自己的进行搜查的资料分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8、调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并充分听取被调查单位的意见。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司法局要将审计调查情况按照专项经费项目分类形成书面专题报告,随同调查表等主要资料一起上报省厅审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二、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按照要求,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
(二)自查自纠(5月一6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查找问题,有针对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作出解决问题的承诺,通过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监督检查(5月一9月)。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经常性地明察暗访和督办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典型案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四)整改提高阶段(8月一9月)。针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问题整改台账制和销号制,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等,形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要求,全局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专门负责脱贫攻坚工作。
二、目标要求
(一)巩固脱贫成果,扎实做好“回头帮”和“回头看”。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在继续巩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对全部贫困户进行跟踪包保,主动与村两委、帮扶单位一起做好“回头帮”系列工作,防止出现返贫现象。全年将对70户210人进行全覆盖帮扶,确保贫困户真正脱贫并致富。
(二)人居条件全面改善。全力配合镇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排查。完成对易地搬迁户的入住配套升级指导工作,帮助完成天然气安装和清洁厕所改造,最大程度提升贫困户幸福居住指数。
(三)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全员全力防疫。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号召和安排,投入全部人员和精力,坚持打好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攻坚战,认真细致掌握联系户返乡动态情况,耐心做好劝导宣传工作,确保全村无感染人员、无病例发生。二是扩大公共服务。到2020年底,全力支持村两委完成村级活动场所绿化15平方米,协调区交运局、区扶贫移民局,争取完成2.2公里入户道路新建和5处错车道增设,协调区水利局完成7社塘堰清淤整治工作。
(四)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提出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巩固村集体经济收入,不断提升专业合作社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道路畅通行动。增设错车道5处,完成2.2公里入户道路和5处错车道增设工作。确保12月中旬全部完成。
(二)狠抓水利设施建设。协助镇村向区水利申请解决3户群众饮用水缺少的问题,计划打井7口。充分发挥争取到的10万元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完成7社塘堰清淤整治工作。
(三)推进乡村振兴进程。2020年,继续指导通过流转土地这种方式进一步巩固现有产业,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形成以藤椒产业为主导,水产养殖和莲藕种植为辅助、以家禽养殖为主的庭院经济为补充的产业布局,实现群众稳定增收,确保已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不返贫的目的。
(四)推进住房条件改善。计划2020年全村实施“通气工程”,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新增天然气用户50户,实现清洁能源全覆盖。6月底,完成村民(含非贫困户)旱厕改造全覆盖,彻底改善贫困户人居环境。
(五)做好贫困户“核实核准”工作。按要求派出帮扶干部,扎实开展脱贫核实核准工作,强化对已脱贫户的跟踪帮扶工作,实现对口帮扶时间能保证、效果能保证、群众满意能保证的效果。
(六)提升基层组织的带动能力。协助配合村两委完成“三室一中心”升级改造,计划配备党风廉政、致富门路等方面党建影像资料2套,征订党报党刊和学习杂志1套;计划举办“农民夜校”大讲堂12期,内容涵盖理论、乡村振兴、感恩教育、防疫健康、农技培训等5大类,指导开好“”和推行村务公开,促进村级自治能力不断提升。
(七)构建和谐,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落实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到村上党课,依托调谐广播、宣传标语和宣传手册,专题开展感恩奋进教育,开展防疫卫生知识专题讲堂,参与开展开展“四好”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参与、责任共担、荣辱与共的脱贫摘帽氛围。着力调解矛盾纠纷,积极构建和谐的环境。
四、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为基础,建立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深入推进审计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公正高效。
二、主要工作
1、梳理确定审计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在原有审计行政处罚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对现行审计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罚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行政处罚实施依据和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和职责,稳步推进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
2、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在局网站上公布。
3、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行使和群众公议相关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执法阳光运行。除《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规定的不宜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外,适用一般程序的审计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群众公议。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012年8月)。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群众公议推进工作。二是学习传达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推进群众公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任务。三是根据法定职责,进一步梳理审计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基准制度并公布。四是制定行政执法相关配套业务流程,确保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2、全面启动(2012年9月)。在局网站上公布《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目录》和相关配套制度、业务流程,按照新建立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全面启动群众公议工作。
3、常态运行(2012年10月)。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检查评估,总结完善审计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整理编印相关资料,推动建立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具体涉及行政处罚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顺利实施。
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乡镇办申请的深松整地作业需求、气候特点、农机合作社等基础条件,按照“区域集中、项目整合、资金捆绑、技术集成”的原则,确定在全区11个乡镇办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任务4万亩。
二、实施区域、作业模式和质量
实施区域:在适宜深松作业的耕地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区作业地块应尽量集中连片,实行整乡整村推进。
作业模式:根据本地的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置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包括单一深松和复式联合作业。
作业质量:深松应打破犁底层,深度≥25厘米,相邻两铲间距≤2.5倍的深松深度。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沟间距均匀,没有漏耕,深浅一致。
三、补助原则、对象和标准
补助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智能监控、人工抽检;完善机制、市场运作;定额补助、先干后补;公开公正、严格监督。
补助对象:全区内自愿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的农机服务组织。
补助标准:每亩补助30元。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2020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领导组,对项目实施负全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领导组要做好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争取增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农机深松工作经费,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中心。
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计划任务、组织发动、资金兑付、核查验收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补助程序
(一)落实作业任务
区农机发展中心根据各乡镇办申请情况,确定深松作业区域和作业任务,并组织乡镇、村选定农机合作社(应符合以下要求:1、参与深松补助作业的机具必须安装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终端,所选远程监测终端设备性能及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平台应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1-2017);2、机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证、照等手续齐全;3、农机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区农机发展中心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区农机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等活动),签订作业合同。
(二)开展作业服务
农机合作社按照作业合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规范按时完成作业任务。如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任务,区农机中心将根据各乡镇办申请和农机作业进度等情况及时做出调整,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检查验收
1、远程监测:作业期间,由乡镇办农机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确保机车在项目实施区域内作业。区农机中心作业期间加强巡回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作业期间遇到的问题。深松作业完成后按照监控系统导出的监测明细,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监测记录表》(附件2),由机手、乡镇办农机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村委会盖章后,通过部门公示栏或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机发展中心。
2、人工核查:如因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监测明细、农机服务组织对远程监测结果有异议、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发现机手深松作业时有不规范行为影响了远程监测结果等,将由乡镇办农机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逐户、逐地块核实深松整地作业面积和质量,确认面积准确、质量合格后,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附件3),农户、作业机手和核实人员三方签字,并对实施作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汇总作业记录表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由乡镇办汇总上报区农机发展中心。
(四)形成补助明细
区农机发展中心对公示无异议后的作业面积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10%。验收结束后,形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4)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区农机中心将《补助资金明细表》报送区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
六、实施进度
(一)2020年9月20日,下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地点和作业任务。
(二)2020年9月20日~11月1日,签订作业合同,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深松作业,巡查作业质量及进度。
(三)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把监测明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监测记录表》或《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上报到区农机发展中心。
(四)2020年11月15日~12月20日,抽查验收、形成补助明细,将《补助资金明细表》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承担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具保障
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和深松机械,保证深松整地作业需要。要充分发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的作用,强化大型拖拉机和深松机的合理调度,争取成方连片作业,整乡整村推进。要加强对机手的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有能力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优先为贫困农户开展深松作业,或为贫困农户减免部分作业费用,助力产业扶贫。
(二)加强技术指导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通过举办农机深松现场演示观摩会,广泛宣传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群众开展深松作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作业期间巡回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作业期间遇到的问题。协调终端设备服务商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设备安装、调试、检修水平,切实做好智能监测平台的维护和终端设备检修服务工作,确保作业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传。
(三)加强资金监管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2012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4月份全部完成。
2、4月3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3、4月7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
4、4月8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2012年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
5、4月10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4月30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
(1) 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 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 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2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1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 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40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