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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日至9月22日,我作为中瑞合作管理培训项目四川子项目第一期培训班成员,前往瑞士、法国、德国参加了为期20天的学习考察。此次培训听取了三国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大学、科研机构的20余次讲座。重点考察了生态旅游和环境保护。现结合所从事的环保工作将考察中的主要心得体会报告如下:
几个理念
瑞士及德国、法国美丽的自然风光世界闻名,被称为“欧洲的公园”。但是做到这一点不仅靠“天生丽质”,而是他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领悟到保护自己的天然家园的重要性,采取相关措施,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学习考察中感受到了许多先进的环保理念,至今仍记忆犹新。
1、“我们不会砍掉长苹果的树。”
这个形象的比喻揭示了可持续发展的道理。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及自然环境的综合概念,特别强调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永续利用对发展进程的重要性。在瑞士、德国和法国,节约资源和能源,转变消费模式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建立在现行的各项合理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政策及计划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具体行动过程。学习考察时,无论在政府、在企业、在研究机构还是在普通市民的生活中无处不感受到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并从一种理念转化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
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源是我们扭曲的发展观。我们一直有一个思想上的误区,认为单纯的经济增长就等于发展,只要经济发展了,就有足够的物质手段来解决现在与未来的各种政治、社会和环境问题。然而现实是,如果没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如果政治文明不跟进、社会发展不协调,环境保护不落实,经济发展将会受到更大制约,因为经济发展取得的大部分效益是在为所欠的生态债而付账,为滞后的体制而付账,为加重的社会矛盾而付账。因此当前中国直面现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2、“顺其自然,使自然按照自身的规律去发展。”
这是瑞士及欧洲各国自然保护工作者的理念。他们认为各种自然现象都是自然规律的客观反映。“不要规划自然”是其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自然保护的定位不是使自然按照我们的主观意愿去改变,而是认真去做一些研究和恢复工作。
德国在19世纪曾因航行、灌溉和防洪的需要在莱茵河上修建了各类工程,如河流两岸的水泥护坡、引水工程以及对河道进行裁弯取直,使莱茵河河道缩减了80多公里,导致水流加快、冲刷加剧,加大了下游城市的洪水威胁,并且使河道的蓄水能力与生物量大大降低。后来德国认识到了恢复天然河道的重要性,认识到河道人工化后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因此陆续开始逐步拆除一些河岸的水泥护坡、砖石护坡,还原于灌木、草本等植物。并且对曾经裁弯取直的人工河段,恢复自然弯曲的原貌,让我们在考察中看到了今天充满天然生机与活力的美丽的莱茵河。
在德国巴法利亚州,国家公园的保护目标是使森林逐步自然化,努力恢复森林的历史特征。国家公园内,培育森林的经济目的已经消失,狩猎绝对禁止,树木的生长和死亡完全按照自我的规律运行。国家公园将6000公顷最有科学价值的森林划为核心区,置于严格保护之下,杜绝了一切人为的干扰。另外一些遭受过破坏的森林地区,就采取谨慎的措施使其向半自然化转化。1983年一场雷暴,在几分钟内摧毁了数以千计的大树。如果以通常的价值观念来衡量,这是一个巨大的灾难,但是德国人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认为这是森林自然化的一个契机。
巴伐利亚州环保局官员在讲课中谈到,在他们国家公园内,枯枝、枯树和落叶掉落在河中,不会去人为清除,即使是一棵巨大的树木横倒在道路上或河流中央,也要顺其自然,因为那些拥有枯枝、枯树和落叶等众多自然之物的河流,正是各种生物生存的最好栖息环境。这些都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当前我国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定位,如何定位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把保护的主观愿望变为大自然所能接受的客观效果。
3、“企业的目的是赢利,不能指望企业主动增加环保投入,也不能仅靠强制手段,而要让企业自身从环保中受益,感受到环保与企业兴衰息息相关。”
瑞士、法国、德国各级政府均制定了全面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并且建立了有利于环境生态的市场经济体系。政府强调企业要在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
实际上严格的环保立法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负担,因为严格的环保立法使工业企业在早期就被迫适应总的环保潮流,使之在后来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并着力采取了富有生态效益的解决办法,最终加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从短期看成本较重,但从中长期看,则是对未来竞争力的投资。竞争力是基于对资源更有效的使用,和在全球市场上对质量的分辨。因此在欧洲这些人工成本很高的国家,产品的竞争力在于质量而不全在于价格。
瑞士及法国、德国政府非常重视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经济手段包括增加能源消费税、颁发消费许可证和补贴等方式。引入经济手段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大,花钱多”的原则,使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将环境保护置于其成本中,从而达到自愿减少污染的目的。在法国圣戈班企业的考察中,管理人员告诉我们环保是企业的生存之道,企业的环保政策直接影响其股票价格。他们不断研究和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最近为工人降低噪声的防护项目投入就达每人1000欧元。圣戈班的经验告诉我们,严格的环保措施并没有给企业带来成本负担,反而能促进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
一、英国农业生产概况
英国作为老牌的工业化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的比重很小,英国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2.2%,农业生产总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全国农用地总面积为1850万公顷,约占总土地面积的77%。农用地中四分之三用于放牧,仅有四分之一用于作物生产。英国的农作物主要有小麦、大麦、土豆、甜菜等,蔬菜水果及园艺作物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农作物中土豆是英国人的主食,人均每年消耗100公斤,在英国的农业生产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英国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和科技含量较高,但由于土地面积小,复种指数低,作物产品自给率仅为75%,每年需进口不少土豆、水果等农产品。
二、英国的植物检疫机构设置与运行管理机制
英国农渔食品部在约克设有植物检疫局、植物和种子种苗检验检疫局及中央科学实验室等三个机构,共同承担植物检疫工作。植物检疫局是农渔食品部直属局,下设两个分局,除代表英国政府处理国际检疫事务,参与欧盟有关植物检疫的立法工作,负责制订本国植物检疫法规政策外,还负责指导植物与种子种苗检疫检验局和中央科学实验室开展有关工作。植物与种子种苗检疫检验局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各地设有40个分支机构,垂直领导约90名专职检验员,负责两地区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核发、检疫对象铲除控制并承担种苗分级检测和健康植物种苗繁殖工作。中央科学实验室则是植物检疫的技术支持单位,主要开展特定有害生物及商品的风险分析,承担可疑有害生物样品的鉴定,并为检疫检验和检疫性病虫害暴发控制提供建议。三个部门有机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建立一道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定殖传播蔓延的屏障。植物检疫局制订的检疫法规适用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但两地具体的植物检疫检验工作不归农渔食品部所属检疫机构负责,而是分别由苏格兰农村事务部和北爱尔兰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按照相似的模式组织实施。
依法检疫是英国植物检疫工作的显著特征,"立法"是植物检疫局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欧盟就植物检疫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作为欧盟成员国,英国以本国立法的形式体现欧盟法规要求并付诸实施。纵观英国的检疫法规,具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内容完备。植物检疫法规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既有对植物检疫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的植物检疫法,又有针对特定检疫操作或特定检疫对象治理如马铃薯种薯检验、包囊线虫控制等制定的专门法令,使重要的检疫检验操作和要求都有法可依;二是制修及时。植物检疫局针对疫情变化和有害生物控制技术的进展及时制修订相关法规,使法律规定始终符合实际情况;三是标准高要求严。欧盟法律是各成员国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各成员国有权制定严于欧盟的法规。为更好地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安全,英国对健康种苗繁育过程中很多病虫害的允许标准、对某地块发现一些重大检疫对象后禁种年限的规定都严于欧盟;四是强制性突出。法律明确赋予植物检疫机构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权利,并且对违反检疫法规的人员制定了严格的惩罚办法,确保"有法必依"。由于法规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减小了检疫工作随意性,增强了检疫执法权威性,提高了有害生物风险控制水平。
英国植物检疫检验工作尤其强调产地检验,各项实地检验工作包括进口植物、植物产品检验及出口农产品检验,均由农业植物检疫检验机构组织实施,海关不另设专门的检疫机构。这种由农业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检疫检验工作的模式,不仅避免了多头管理容易造成的交叉与空白,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检验的水平。首先在出口检疫上,由于农业植物检验员遍布全国各地,确知国内疫情的发生分布情况,并可生育期全程检验,使检验结果远比出境时商品检疫检验准确;其次在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验上,一些有害生物尤其是病害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会表现出症状,只有全生育期检验方可真正把关,有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最大可能地拒危险性有害生物于国门之外。由于农业植物检验员责任重大,因此选聘非常严格,须有检疫相关的教育背景,须有一定的实践经验,须经过两年的正规培训,须考试合格获得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英国植物检疫工作的技术支持
英国很多农业科研机构不同程度地参与植物检疫检验和检疫技术的开发,为植物检疫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各研究机构在工作领域和方向上各有侧重,但总的来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英国设有一个全国性的PRA工作小组,一些科研单位的著名专家是其成员。该小组负责指导PRA工作,具体的PRA研究则主要由中央科学实验室完成。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英国政府无权最终决定本国能否进口某种植物或植物产品,这一决定权在于欧盟。中央科学实验室作出的PRA报告在发欧盟其他成员国征求意见后,是欧盟作决定时最重要的依据。
引种检验。由于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苗传入的风险最大,英国一直慎于国外引种,少量引进后的监管也非常严格,一些农业科研单位承担引进种苗的检疫检验和隔离繁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马铃薯引种为例,任何品种原则上只能以组培苗的形式进入英国,数量不可多于5株。薯苗引进后,必须在苏格兰农业科学院内严格隔离的实验室内进行检疫检验,确认没有有害生物时才以新繁育的微繁苗释放。
检验员培训。植物检疫检验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执法工作,为保证检疫执法的正确性、权威性,植物检验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因此专职检验员的培训尤其重要,植物和种子种苗检验局每年60%的经费都用于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由科研单位,主要是中央科学实验室和苏格兰农业科学院来完成。这些单位除有装备精良的培训实验室外,还有作物品种齐全、病虫害种类众多的实验基地供学员实习。培训工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更侧重室内和田间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还有一些科研单位致力于检疫诊断技术的开发。目前,包括荧光抗体、PCR等在内的先进技术已被用于对疑难病害的诊断,为准确的检疫检验创造了条件。中央科学实验室、国际花卉研究所等还相继开发出多种病毒病田间快速诊断试剂盒,使用这些试剂盒仅用几分钟时间就可在田间准确诊断作物所罹病害,大大方便了检验员的工作。
为防止研究过程中有害生物外逸扩散,开展植物检疫研究的科研部门均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安全可靠的检疫设施。苏格兰作物研究所新建的1000平方米隔离检疫温室耗资达200万美元,国际园艺研究所新建用于转基因植物实验的400平方米温室耗资更达300万美元。这些温室中控光、控温、控湿功能一应俱全,可以终年开展不同作物研究。温室的设计、建造和管理尤其强调隔离,不少温室还配有负压装置,以保万无一失。
四、英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和检验
英国商品薯年播种面积约18万公顷,需种薯40余万吨。为提高商品薯的产量和品质,农民很注意选用优良的专用种薯,因此形成了GREENVALE、GENTECH等一批专业化种薯生产商。这些专业化的生产商一般规模比较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集中一些栽培、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并采用组培、脱毒等较为先进的技术,生产品质好,卫生条件好的种薯。英国种薯面积约为17000公顷,年产种薯50万吨左右,其中70%在苏格兰。各地制种用种最初均来源于设在苏格兰农科院的种质资源库完全无病虫的微繁苗,经原原种(prebasic)、原种[basic,从高到低又分为VTSC(经病毒检测的茎杆剪切微繁苗)、superelite、elite、AA]阶段最后繁育成商品种薯出售,传统的育种过程需要8~9年,现在由于先进技术的使用,有些企业已经将这一过程缩短到3~5年。
由于气候条件独特,英国农作物病虫害相对较轻,但马铃薯生产依然受到很多有害生物危害。其中造成损失最大的是粉痂病(Spongosporasubterranea)和黑颈病(Erwiniacarotovorasp.atroseptica),同时一些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构成很大威胁,我们对其中重大检疫对象作了重点考察:(1)马铃薯癌肿病(Synchytriumendobioticum)曾于1917~1986年间在苏格兰多次暴发,造成重大损失。为控制癌肿病,1912英国立法禁止在发病田内生产种薯,1973年又全面禁止在发病田内种植马铃薯作物。经多年严格治理,1986年以后在田间仅有几次局部的发生,但目前在庭院观赏用马铃薯上常有零星发生的报道。(2)孢囊线虫包括马铃薯金线虫(Globoderarostochinesis)和马铃薯白线虫(Globoderapallida),是英国马铃薯生产面临的难题之一。1992年以来,金线虫曾先后暴发9次,现在苏格兰农业科学院每年从苏格兰各地抽检7000多个土样,金线虫检出率达5%,白线虫检出率为0.1%。为阻止孢囊线虫扩散蔓延,有关检疫法规规定,检出金线虫和白线虫的地块分别在6年和12年内禁止种植马铃薯,检疫部门也指导农民通过轮种、生防、栽种抗性品种等措施进行积极的治理。(3)由于蚜虫等病毒传媒比较少,马铃薯上病毒病发生较轻,但包括烟草脆裂病毒(TRV)和马铃薯帚顶病毒(PMTV)在内的很多病毒病在英国都有发生,是植物检疫检验的重要对象。(4)马铃薯褐腐病(Pseudomonassolanacearum)在马铃薯上没有定殖,但在很多茄科作物上有发生,由于一些河流受到污染而带菌,该病给马铃薯生产带来很大的检疫压力。(5)马铃薯甲虫(LeptinotarsadecemlineataSay)是一种重要的世界级检疫对象,曾于70年代传入英国,有人认为在英国有发生,但此次接触的各界英方人士均称至今未在英国定殖。
马铃薯是英国最重要的农作物,为保护马铃薯生产的安全,马铃薯种薯的检验和认证分级是英国检疫部门一项至为重要的工作。检疫法要求种薯生产商在播种以前必须到当地的检疫机构登记,规定没有经检疫部门检验并发给证书的种薯不得上市流通。生产过程中专业的植物检验员至少要去田间进行两次现场检验,发现可疑病虫即请中央科学实验室和苏格兰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帮助鉴定,一旦确认为重大检疫对象,立即进行封锁控制。非检疫性病虫害会影响种薯品质,其中有些昆虫还是一些重大检疫性病害的中间寄主和传播媒介,因此植物检验员有权针对常规病虫害提出治理建议,生产商必须遵照执行。检疫部门对检验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种薯级别越高,检验要求越严,如从抽样数而言,prebasic和vtsc级种薯必须100%检测,superelite和elite级种薯每4公顷须抽检2000株,AA级种薯每4公顷须抽检10000株。由于检疫检验工作到位,保证种薯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为健康商品薯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马铃薯储存技术也比较先进。由于种薯和大量商品薯需要储存,英国非常重视马铃薯储存技术的开发,对不同品种、不同用途马铃薯不同的储存生理研究得非常透彻,一些企业据此开发出科学的计算机控制软件。我们实地考察了的GREENVALE公司的薯库,库房本身并无奇特之处,但选用的PIRIE储存机械自动化程度很高,可通过遍布库房的传感器测定各点的温度、湿度,并由计算机终端进行调节,从而将温、湿度等始终控制在适宜的水平,保证马铃薯在经过长达8~9个月的储存后损失不超过3%,品质也不发生变化。
五、建议
根据我国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赴英考察的一些收获,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部应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
机构和人员是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英国植物检疫工作之所以比较成功,与农渔食品部有一个综合统管全国的专门检疫机构,有一支精干的队伍是分不开的。美、澳、加等多国农业部也都设有(动)植物检疫局。农业部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是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客观需要。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植物与植物产品调运空前活跃,国内植物检疫工作任务繁重;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划归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后,检疫立法、疫情、检疫协议协定签署等职能留在农业部,农业植物检疫部门责任重大,若农业部没有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则难负其责,难胜其任。眼下我国加入WTO在即,入世后植物检疫工作应是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壁垒,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的利器,为适应形势需要,充分发挥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应有的作用,我们建议部里充实植物检疫力量,设立专门的植物检疫机构。
(二)加强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开发和手段建设
英国科研部门为检疫检验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是检疫工作比较成功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农业检疫部门也日益重视与科研部门的合作,较过去更多地依靠科研部门的技术优势,但在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待提高。由于缺乏专门的技术开发经费,检疫部门对科研工作缺少有效的调控手段,造成在检疫研究总体力度不够的同时,又存在着局部与实际需要脱节的问题。同时,我国农业植物检疫系统自身的检验手段还比较落后,不少检疫机构尤其是一些基层而又直接从事检验工作的单位基本上还是靠经验、靠肉眼检测,致使有害生物尤其是一些病害检验的检出率和准确性受到很大影响,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我部今后加强对检疫技术开发和检验手段建设的支持力度,软硬件双管齐下,切实提高我国植物检疫检验水平。
(三)发展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
在工程项目管理的众多方面中,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把造价作为是自己的对象,其中包括造价确定和造价控制两个方面,在众多领域中,针对项目的技术和活动,在管理和经营的工作进程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它主要是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规律和趋势,科学的对项目作出先进的管理,把造价更加的合理化和有效化,达到投资与企业的双重收益目标。工程造价管理需要更加客观姓,这样可以使企业的收益大大增加,也可以使企业在各种竞争中独具斗争力,并且可以为社会资源的节省做非常大的贡献。
一、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分析
1.政策法规性因素
把工程造价更加宏观的进行治理,在基本的建设中,无论是申请审批、核查、基本程序和投资所需要的花费,这些都需要国家和各大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规定和制约,并且要非常慎重和严格,要用法律对此进行规定,做好责任划分和职能的确定,使得管理有全面的系统。对基建进行实施的时候,需要非常慎重的遵守国家和政府对此作出的政策规定和约束,更好的进行概预算的制定。在对工程价格的花费上,概预算的定论和各种设施的花费及预算,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让国家更好的控制和作出最适当力度上的投资。
2.地区性与市场性因素
建筑产品有不一样的空间发展能力,它的产品必须要克服不同地区时间、空间和环境以及不同的市场环境所产生的可能阻碍因素,在对人远、材料、工具、花费与技术上进行投资之后产生的效益就是建筑产品能够收获的价值[1]。根据物资的充足程度、市场价格、施工的现实状况和定额基础这些不一样地区和不一样的市场,这些都是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计算和现实投入财力的多少。
3.设计因素
在编制概预算之前,要事先把相关图纸作出最精准的设计,而且图纸所呈现的效果至关重要的影响着建筑项目的实施。最重要的是在开始的设计,要准确的考量好地理、占据的面积的大小、什么样的标准、规模、设备的准备,和构造选择与装饰的设计等因素,设计的经济特质则考验着工程造价是否完整和优秀,出色的设计能够节省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投入。
4.施工因素
针对我国现在正在使用的概预算编制的方式,为了节省经济投入,施工因素也是仅次于设计的地位,然而施工的组织和技术的计划,一样和施工图可以作比较,概预算也是根据它而来的。施工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概预算的编制,也利用施工时候所进行的造价管理的过程,去争取做到将项目预算目标都能够被最完好的实现。
5.人员素质因素
建筑产品的价格制定受概预算的影响,概预算被包含在建筑经济之中。工程概预算对做编制的工作者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工作者必须要非常负责的看待和完成编制,这是一个非常繁杂并且需要耐心的管理的工作事项,工作者要时刻履行经济效益这个行为准则,并且要对所做的投入都尽最大化的节省。因为需要迎合市场经济和招标的规定,概预算的工作者要严格遵守政策制度,要多方面的学习和积累知识,不仅要掌握相关理论,而且需要进行全面丰富的业务培训,使之更加熟练于工作的各大环节中[2]。在对建筑市场做调查的时候,需要事先获取众多的经济信息。如果可以做到以上的要求,就可以以零失误的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这样就不会有任何差错。
二、水利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在我国成为WTO的成员国之后,按照国际惯例,是需要将工程造价更加国际化,也要使得我国的建筑市场更加接触前沿和更加完整化,这样就可以逐渐的缩小在各种专业行业里的差距,可是这样依旧是不能做到完全消灭掉专业和专业间的差异化。因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自然环境、地理、水利和气候的各种差异性的条件,水利工程常常设置在偏离城区的郊区和山上,这个特点尤为明显,所以不存在两个相同造价的水利工程,跟别的专业对比,这是水利工程最显著也是最特别的特征。
1.工程造价确定
水利工程事实上就是根据其行业领域里颁发的各项不同的条款和现实情况,比如工料机消耗掉的费用、经济花费、编制的方式,以及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在完成建设之前,体现出了三个不同的特征:首先,因为水利工程的投资拥有很大的规模,甚至在我国这个大体的环境下,建设项目也是不多,所以测定定额在它自身的基本条件上市被限制的,把最基础的材料进行全面的均分,然后制作成共同的定额,把我国这个庞大的环境下进行使用,出现很多不适合的现象是合理的,所以这也是编制定额自身的缺陷性[3]。其次,建设项目分别可以划分成质量、工作时间、投资这三个治理目标,三者之间是互为辅助而生的,并非单独进行,可是根据这个方法制定出来的结果仅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已有的设施的基础下按时的把产品目标达成,并不可以把为了增加工作速度产生的花费、为了提升工程的质量而做出的投入和由于一些工程范围内的项目的影响给完整的表明出来。所以还没进行项目建设时,就必然的会出现自身的缺陷性。最后,水利工程造价是和别的专业领域不一样的特质就在于,去除了工程自身的必要花费,还需要对因为施工而造成的水库淹没产生的费用和养护水土的费用进行投资。
2.工程造价控制
现在,与别的行业相同,水利工程造价的控制也需要限定在基础设施建造的不同时期里采取的解决办法的正常范围之中,并且还要符合工程造价给出的限制金额。细致的分析,方案的确定于概算造价的制定,都是要在投资预算的给出范围中的,要把概算投资和施工的程序和预算都作出相关的限制。在调查的基础上,这样的投资再需要分析和作出基础的决策,然后改正偏离的部分,等到它又发生偏离的时候,可以又一次的控制好它的偏离方向和处理它的偏离结果。所以,这就被叫做被动控制。被动控制也是存在着自身的优势的,可是它自身依旧有不同程度上的缺点:首先,基础建设一定是要在前期的各种策划和设计得以完成之后,才能继续招标投标以及实施工作,但是此方法在工期的控制上有所缺陷,使建设的世界变得更长,动态投资也随之增加[4]。其次,要有不同的部分和单位去进行工作的设计和实行,有关的设计部门的工作者缺乏相对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那么在思考施工的时候就有欠妥当,从而使得工程施工随着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这样就在控制起来就失去最初的投资预想。最后,因为如今的建筑市场是甲方市场的范畴,当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也许就会使得甲方出现压价的现象,也会让乙方争取中标而做出不正常的价格降低行为。那么就会随着形成不正常的竞争和非法投标和价格变化,这样既伤害了承包商的利益,也会使承包商失去积极主动性,并且承包商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被破坏,可能就会忽视工程的品质,从而会出现像“豆腐渣”工程这样的现象,也可能间接的伤害到人民的利益。
三、我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建议
1.改变现行定额计价的管理模式
水利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指的是,在发包人将水利工程实际计算后作出的有关报价方面的反馈,据此让各大行业自己做出不同项目的价格表单。处于建筑市场主体地位的建筑安装施工公企,一定要自己制定价格,掌握好定价的尺度,在这样的前提下,直接费定额是被国家做出明文规定的,相同的还有间接费定额,甚至连取费的过程和评判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仅仅在利润与投标决策这两个方面才享有自,那么就会使企业间的竞争加剧,而且是利用违背法律的方法补救自己的损失,这样非常阻碍施工企业的正常进展,想让企业掌握报价的权利,就要使用水利工程量清单报价法。这个方式把政府的直接管理改变成间接式,把计价的指令性变化成为指导性,使得现在的水利工程量计算的原则跟上国际的发展态势,按照国际最常用的收费标准。把水利工程对于实际操作的时候产生的费用划分成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种,使得施工企业的治理情况、施工的技术程度变成具有竞争的收费,在脚手架工程上,垂直运送建筑物,和进行施工机器的抉择这些活动都是依据报价与合作约定。水利工程量清单的优点是可以更加公平的评断一个企业的实力争夺,很好的显示出了企业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在经济上的发展力度,使得水利工程更加便利,让建筑企业更加顺应市场的趋势,客观的显示了水利工程的真实投入进去的成本。显示出了市场经济应运出来的竞争制度。
2.区别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水利工程
依据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在水利工程造价上的投入这一现象,当对水利工程进行价格的争夺制度的时候,把政府跟非政府在水利方面进行的不同作为和规定分开来看,应该分别给出不一样的定价方式,也就是把统一量依据事先制定好的计算原则与消耗的准则,把政府的投入进行指导,而对于非政府部门做出的投入运用市场的正常化价格,按时的提供市场价格的资讯,使市场进入到更好的发展状态。
3.建立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络
建筑市场被扰乱便是信息的滞后性所致,把信息的成本进行调整就可以很大程度上的降低交易所产生的各种开支,要把水利工程信息形成一个完善的网络布局,才可以使得信息流通的更加自由。让水里工程造价的根据变成更加现代化和科学化,这样就可以完善我国在造价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使得总体水平得到提高。
4.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养
我国要想更加先进的做到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强者,就需要和国际上最先进也是最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流,学习更加优良的人才管理制度,这样就需要学会对水利造价的实际操作相关的知识,加强综合运用能力、对国际上的水利造价进行知识汲取、可以朝着国际市场进发,顺应国际竞争,要有创新精神,素质要有很高的要求,并且是综合型人才,对于这一类的专业工作者,方可更好的控制造价成本,并且进行合理的调降,以便提升经济利润,使我国在水利工程造价有更好更合适的管理机制。水利工程造价的管理也是非常繁杂,更加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同时要采取与之对应的措施,把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进行更好的发展,让我国的水利工程造价在治理方面有更加长远的发展。
我国在成为WTO的成员国之后,也在渐渐的走国际通行的道路,在部分地区进行水利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尝试,以达到在跟随国际潮流后不至于呆滞无法前进。也要尽快的做好水利造价范围内的法律制定工作,让水利工程造价更加法制化、更加规范和符合法律的行业规定,进而减少加入WTO之后随之而来的冲击,我们要更加深刻的学习与运用WTO中对水利工程造价所作的相关规定,适应WTO的大环境,很好的与WTO成员国结成盟友,要有加入国际的自身态度,去迎接崭新的发展考验和变化,解决好将会出现的问题,做最充足的准备迎合更加辽阔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 樊志远.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构想[J].水利经济.2010(04).
[2] 刘思华,欧阳显良.谈水利工程造价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J].广东水利水电.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