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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上市公司经营环境因之变得日趋复杂,经营风险大大增加。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经济网络化,要求内部审计对资源运动的合标性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及时反馈信息。上市公司自身为适应环境求得生存也在不断的变革中求发展,而变革是企业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可见,企业风险无处不在,因此,上市公司经营者必须树立风险意识,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把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作为企业实现目标的关键。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现状
随着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程度,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要求相对弱化。被弱化的独立性又制约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实现。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和评价职能都是以内部审计的审计结论作为依据的,如果内审人员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就很难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也就难以得到可靠的证据进而影响到公正的审计结论,引起内部审计风险。尤其是相当多的舞弊常常牵扯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对此将无能为力。因此,只有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和畅通的报告渠道,内部审计的职能才能得以实现。
三、中外上市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比较分析
美国内部审计协会出台的规范里明确要求各银行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对银行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各分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向总行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工作,总行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经营预算、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的评价等,都由审计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垂直管理的组织架构下,内部审计机构利益与被审计部门完全分离,内部审计事项决策也不受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的影响,从而使得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中国商业银行尚未真正实现内部稽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监督体制是:总行设置稽核部,主管全行的稽核工作。各地区分行设置稽核处,作为基层稽核单位。各地区分行稽核部门直接向分行行长报告工作,这种情况下很难实现分行稽核部门的独立性。而且分行稽核人员的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均由稽核所在分行决定,使得稽核工作人员无法客观公正地对分行管理层决策的事项和一些敏感性问题的是否合规、合法和经济进行稽核,也就无法有效降低审计风险,从而影响了内部稽核部门监督职能的发挥。
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通过改善治理结构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
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特别是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设计,是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首要条件。内部审计机构应在组织结构中应处于较高地位,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且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从而有效地减少威胁客观性的重大利益冲突。董事会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董事会的监督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来实现。内部审计部门既要对基层部门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确认,又要对高层的决策行为进行评估。所以,各层级的内部审计部门不应归属于同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当局提供改进的建议。
(二)引导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过程
首先是风险识别。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采用通用风险分析模板及方法,识别上市公司要内外部环境中所有的风险事件。如:单位本身的风险和重要合作者的风险。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该判断管理层是否完全识别了单位的所有重大风险,若有遗漏要提醒管理层加以注意。其次是进行风险评估。在分析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导致的后果时,可以采用对已识别的风险事件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很多情况下要主观判断不同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风险分析的复杂性和困难所在。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从其特有的独立地位出发,从客观的角度分析风险的假设和计算方法来评价风险,提出专业意见。最后是风险控制问题。单位要要采取的多种策略和方法应对不同的风险,比如:是避免风险、接受风险,还是降低风险。在内部审计人员参与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有一点需要注意,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工作在于分析、评价风险,提出减少风险导致损失的建议,并不建议参与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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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虽然不到20年,但发展迅猛,目前上市公司已有1800多家,完全通过证监会的监管来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这个任务显然过于繁重。事实上,假如证券市场上的参与者都有造假动机,再健全的监管体制也是有心无力,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也日趋重要。目前证监会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在上市公司的实施,并将该规范的实施时间明确为最迟2012年,距今不到2年的时间,可见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迫在眉睫。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与发展阶段
所谓内部控制,是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方法、程序和措施。[1]
从美国安然、世界通信和施乐等一系列的会计造假和商业欺诈事件,到英国巴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的破产,这一系列耸人听闻的事件都和公司内部管理有关。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正是内部控制的缺失和失效导致公司管理不善,经营出现问题。而西方国家早已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纵观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历程,大致上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2]:1、内部牵制阶段:主要体现为职务分离和相互牵制,以保护资产完整和查错防弊为目标。2、内部控制制度阶段:从审计视角提出了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的基础审计模式。引入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来界定审计范围。3、内部控制结构阶段:这阶段正式提出了控制环境的概念,实现了从“制度二分法”向“结构分析法”的转变。4、内部控制框架阶段:将内部控制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组成部分[3]。COSO框架已经将内部控制上升为一种管理理念,它将企业风险、内部控制制和公司治理紧紧联系在了一起。
我国内部控制起步较晚,早期琼民源、银广夏、郑百文等财务舞弊频频在证券市场曝光,[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理论界对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探讨,政府也相继出台制度推动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发展。日前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5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18项应用指引,更是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危害还在蔓延,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提高了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如今汇率问题、期货套期保值曾经陌生的词语随着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外汇交易巨亏、深南电深陷对赌合约慢慢让我们了解。[5]据德勤的调查,约82.35%的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而组织了内部控制的梳理活动,并且有约76.47%的企业表示其内部控制的工作重点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进行调整,重点关注受影响较深的薄弱环节,加强内部控制检查的频率,有针对性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但仅有17.65%的企业落实了内部控制考核工作,表明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大多是“救火式”的管理,内部控制还没有溶入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形成内部控制的长效机制。
1、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
大部分上市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只是因为行政性的强制推行,内控制度只是简单复制,与公司实际情况脱离,制度不具可操作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建设上体现出的盲目性,导致了内部控制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内部控制建设导致成本费用增加,却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这种情况更进一步导致管理者不能正确客观认识内部控制建设的作用,只是在形式上满足监管要求,而非在实质上让内部控制溶入日常经营管理,脱离监管机构的初衷。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需要改善。
中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容易导致“一股独大”[6]。董事会和监事会只是形式,作用虚拟化,削弱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国上市公司大多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此国家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还有近年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很多是家族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使得拥有绝对控制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凌驾于制度之上。大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其决策容易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但没有其他股东可以牵制。
3、内部控制体系不规范。
目前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片面的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内部资金控制,即内部会计控制。
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乏可对比性和可参考性,随着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颁布,以前政出多门的情况得以统一,企业在内部控制的建设、评估和报告披露方面有了统一和清晰的标准。
4、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自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衍生金融产品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刚刚推出,大众对衍生金融产品的认识还不足,长期在低风险下运营的企业管理者风险意思淡薄。我们在引进华尔街创新产品的同时也要看到美国金融危机、冰岛和希腊的国家债务危机。衍生金融工具是个双刃剑。如果不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杠杆效应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是毁灭性的。“中航油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一个因成功进行海外收购曾被称为“买来个石油帝国”的企业,因参与石油期货交易巨亏5.5亿美元。缺乏全面风险管理,没有建立防火墙制度,我国上市公司将很难适应新的竞争环境,给企业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5、内部控制控制的执行不力。现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多是内部审计部门,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往往实质上由管理层领导且与其他部门平行,因此独立性、权威性较差,而且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由财会部门转来或由财会部门人员兼任,缺乏审计知识,同时内部审计侧重于查错防弊。注重事后监督,不注重事前、事中的控制;重视财务报表的审计,忽略对公司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这样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以致内部审计机构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6、缺乏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系统。
[5]根据德勤2009年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调差分析报告,52.94%的上市公司认为缺乏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系统是当前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问题之一。而且这也是德勤连续三年调查中一直存在的老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缺乏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系统。
三、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强化公司内生动力,转外部推动为内部主动
虽然企业开展内部控制的最初动机都是监管要求,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内生动力,由被动遵循变为主动提升。(1)加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内部控制的培训不仅局限于业务具体部门,应从管理层做起,只有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认识正确、深入、全面,才能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才能确保内部控制的监督执行。(2)充分考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与现有管理体系的对接,实现成本效益相结合。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应该是融入企业管理的每一角落,即使低概率事件也应有相应制度来对其进行约束。(3)各部门、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即使高层管理者也不能越权违规操作[7]。
(二)、优化公司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要素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是其他要素作用的基础。(1)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权力有所制衡。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监事会制度。(2)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3)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需要跟进,否则可能导致关键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企业商业秘密泄露。
(三)、处理好外部审计与自我评价的关系,构建企业、注册会计师和有关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有效的内外部监督评价体系。
(1)内部控制的评价应独立、客观,牵头部门仅为审计部门或者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都不够独立,应当成立审计委员会。赋予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的职能。(2)目前引入了强制审计,促使注册会计师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提出的各项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3)监管部门在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密切关注和跟踪处理好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从全局出发兼顾整个行业的共性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四)、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内部控制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环节。本次金融危机倒下的雷曼兄弟、AIG等老牌巨头使我们认识到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的复杂性和危害都在增加。内部控制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虽然相互独立的,但两者在内涵上也有一定重合,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业务特点、发展阶段、信息技术条件、外部环境要求等,确定选择合适的管理体系和建设重点。
(五)、完善信息系统。
(1)建立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公司管理当局应让每位员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自的信息传递对象、内容、方式和渠道。(2)建立外部信息沟通渠道。分别针对客户和供应商,针对竞争对手,针对投资者,针对监管者建立不同的沟通聚道。
四、结论
综上所诉,金融危机下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内在需求更加迫切,虽然多部门颁布的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提供了模板和标准,但因其范围广、要求高,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紧时间探索出适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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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渐完善,内部控制问题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配套指引由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审计指引组成,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设成为此次配套指引的一大亮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必须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并非等于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本身就是一种人的行为,是否执行以及执行是否有效都需经过更为严格的评价和控制,否则内部控制只会形同虚设,可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尚未完全构建,故研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内部控制评价概述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含义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在企业内部控制实务中,内部控制评价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公司在建立了内部控制系统之后,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其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为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提供依据,便于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要素
在已经构建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基于不同的评价目标,内部控制评价的不同主体参照一定评价标准,执行内部控制的评价流程,发现并识别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的缺陷,促进内部控制框架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要素包括评价目标、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流程和评价标准等主要方面。每一个要素都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流程图如下: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意义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对抗财务欺诈的第一道防线,一个设置全面、实施有效并被经常监控的内部控制系统在预防和察觉财务欺诈中能够发挥关键性作用。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并不仅仅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手段,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关键一环,已经逐渐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第一,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是完善企业管理的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适时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这就需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控制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改善内部管理,减少舞弊,从而提升企业价值。一方面,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增强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重视,从而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另一方面,评价内部控制的前提是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充分的了解、记录,这个过程可以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是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基础。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利于确定审计的范围,审计的重点和采用的审计方法,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使审计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现代审计已经由详细审计发展到了抽样审计,抽样审计的具体实施要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从而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范围。
第三,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内部控制评价信息被公开披露后,包括投资者、政府部门、合作伙伴在内的信息使用者将据此判断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在多大程度上可靠、公司的长期生存能力和成长性如何、是否在循规蹈矩地运作,从而为他们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问题
目前,上市公司作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执行主体,尚未形成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要讨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问题,首先有必要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实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不明确
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主要依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然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背景决定了其难以胜任对管理控制方面的评价,现行审计准则也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部分进行了解和评价。因此,仅仅通过注册会计师定期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外部评价是远远不够的,内部控制评价必须内部化。内部化了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是由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但目前对于内部审计的主体定位问题尚不明确。许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并未设置正式的审计委员会,即使是设有专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其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却远远不够,有的隶属于总经理,有的隶属于财务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能很难真正实现。因此,上市公司必须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定位问题。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不全面
COSO内部控制五要素理论(即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构成)在我国审计准则中已经被采纳,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倾向于对报财务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也主要局限于财务控制领域。事实上,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取得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因此内部控制评价也不应仅局限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而应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纳入评价体系,实现对公司整体管理控制全过程的有效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不统一
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中都涉及到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问题,都要求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进行评价,但对评价活动本身怎样进行并没有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也未提供实质性的指导。这使得不同上市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自为政,各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具可比性。随着评价指引的不断细化,形成一个统一、可比的内部评价标准将指日可待。
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指标选取上,由于内部控制活动本身的主观性和难以衡量,传统的内控评价指标都侧重于定性标准,忽视定量标准。而这种定性评价方法具有极大的可操纵性和不可比性,阻碍了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正确评价和考核,故上市公司在评价标准的选择上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的结合。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不完善
沪深证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对在上市公司推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进行了初步尝试。但由于缺少统一的指导,从实际执行结果分析,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格式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少则2、3页,多则数百页,不具可比性,也不利于报告使用者理解;二是在各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普遍存在仅具有报告形式,而缺乏实质性内容;披露内容偏离要求,缺乏对关键内容的具体分析;或者是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评价过于乐观,内部控制缺陷的分析和披露较少。而在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中,也存在着审核意见类型单一,审核意见表达形式不规范,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标准尺度不一、判定标准较为混乱等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还存在着评价方式单一、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全面的阐述,使得上市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能够有所依托。因而构建属于我国上市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非常有必要而且紧迫的。
三、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议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司上至董事会下至普通职员,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责任。在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之后,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基本的改进建议,以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
(一)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体的独立性
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授权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其他专门机构作为内部控制评价主体,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这实际上就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专门的职能机构。为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设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二元监督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同时设立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么只设立监事会,要么只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在组织层次上低于监事会。但同为监督机构,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是一种互补关系,有各自不同的监控侧重点。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层级的内部控制具有监督权,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和日常管理层层次的内部控制活动。二者共同作用,将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的双保险,确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性。
其次,内部审计机构直接从属于审计委员会。为改变内审机构受制于财务部门或高级管理层的局面,上市公司应确定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直接领导地位,从而有效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能够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并有足够的权威性来实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组。在设置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基础上,还要求上市公司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组,接受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具体承担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评价指引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通过内部控制职能机构和评价工作组这种矩阵式的组织设置,可以有效促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流于形式。
(二)扩展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评价内容的有关规定,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一大创新。我国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的规定,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纳入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释放内部控制的作用和效力。
(三)定性评价标准与定量评价标准相结合
要对内部控制进行科学的评价,就必须有一套合理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评价过于主观的特点,决定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必要。一般而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定量的方式予以确认,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却很难形成量化统一的指标,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非财产报告内部控制的定量和定性认定指标关系,利用经济数学等分析方法,建立评价模型,将定性指标定量化。以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评价为例,在定量标准上,既可以根据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也可以根据缺陷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销售收入或利润等的比率确定;在定性标准上,可以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将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全面客观综合地评价其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四)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实质就是要求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承担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即概要说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展开进程;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一般是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企业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描述内部控制评价所涵盖的被评价单位,以及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事项;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主要描述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声明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需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经外部审计师审核鉴证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定期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上市公司管理层,特别是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其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将其评价报告责任转移至他人。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只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尤其是重大缺陷作出说明,不会涉及公司内部其他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信息过度披露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J].会计研究,2010(5):12-14.
[2]赵爱玲.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的构建[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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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仲云.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3):93-94.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职能;公司治理;内部审计机构
新《基本规范》虽然在形式上借鉴了美国《内部控制整合框架》(COSO-IC)的五要素框架,但内容上却充分体现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COSO-ERM)八要素框架的实质,始终贯穿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并在文字上给予了更中国化的定义和细化。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新《基本规范》),这是中国会计审计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体现了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正在向国际接轨。
《基本规范》将审计委员会确定为监督企业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机构,明确提出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这表明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职能也在发生变化。
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一)现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要求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企业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来制定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可以看出,新《基本规范》有效地整合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将三者归结为风险控制,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关注重点。
(二)新《基本规范》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新《基本规范》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除了这些明确的规定以外,规范中时时刻刻突出了对企业风险管理的高度重视,因此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渗透到了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它能否准确地定位、明确自身的职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对企业能否真正贯彻新《基本规范》的精神内涵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的目标应与企业内部控制紧密结合,可定为:监督和报告企业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合法合规,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应该由传统的关注公司财务收支、监督企业经济效益而有所扩大和发展。新《基本规范》突出体现了从会计控制到全面内部控制的转变,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大大凸显,因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不应仅仅还停留在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济效益上,而应对企业的机构治理和管理起到更加积极地作用。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王道成在2009年内部审计热点问题调查报告会上的发言,结合《基本规范》的精神,笔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应该有以下职能:
1、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汇报。
2、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为导向,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决策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合规、合法,无行为,并审查经营决策的结果,对董事会、经理层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行为进行评判,适时对不当的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影响我国企业审计委员会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1、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受到限制
我国的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难以实现对董事会的监管。美国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是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且除作为董事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外,不得从公司中接受任何咨询、顾问费或者其他酬金,也不得为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关联人士。(见《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规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但是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不健全,并且企业的独立董事通常由大股东、董事会推荐产生,独立董事依附于大股东,独立性不。另外,独立董事因为不在企业内部担任其他职务,对公司的相关信息了解不足,加上他们分心于其他工作,参与性不够,难以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估。
2、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制约审计委员会发挥职能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比例占65%以上,且不能流通,而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35%的流通股相当分散,从而形成非流通股股东的过分集中,即存在所谓的“一股独大”现象。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由非流通股大股东掌握,非流通股控股股东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有实质任免权。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的另一个特征是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产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国有产权虚置,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高级经理层实际控制了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即形成了“内部人控制”。
这样,处在董事会之下的审计委员会既被大股东所掌控,自然也被高级管理层所控制,无法实现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
总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即使建立了良好的内控制度,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缺乏必要制约,董事会和管理层任意超越内部控制,最终导致内部控制成为一纸空文,在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方面的风险控制严重缺失。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发挥受到限制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内部审计委员会主要是由独立董事构成,人员有限,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也不多,主要依靠内部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获取相关的信息,从而监控企业的内部控制。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一般都在管理层领导下工作,独立性不强,容易被上级领导的意志所左右,再加上目前上市公司内部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使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受到了许多限制。再次,基于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面子”、“关系”、“人脉”等复杂的人际交往环境,企业利益与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利益时有冲突,难免影响审计人员的判断和报告,降低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内部审计机构无法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真实、有效、有用的信息,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得不到发挥。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一)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减少“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建议适当扩大流通股的数量,增加机构持股,削弱超级大股东的权力。董事会和经理层严格实行职务分离,只有公司的治理机制得到改进和完善,审计委员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才能得到加强,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缺乏一个强制性的关于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制度。我国应该加紧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范,专门对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目标、职责、工作方法、成员等做出规定,以更好地指导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发挥作用。
笔者认为,审计署应该成为制定审计委员会相关法规的主要发起和推动部门,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和其他国外相关规范,尽早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和上市公司治理现状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006.6.28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我国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企业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通信运营商相继在海内外成功上市,完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满足公司实现现代企业治理的要求,是各大运营商和所有上市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制度是在一个单位中,为实现经营目标,维护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正确和财务收支合法合规,贯彻经营决策、方针和政策,以及保证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本单位因分工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由此所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机制。
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也会不同,概括起来,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大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授权分权控制,授权又包括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二是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这在上市公司中体现的尤其明确。三是业务程序标准化控制。四是会计记录控制,又包括建立健全凭证制度,制定合理的会计记录程序,建立和加强复核制度,以及严格规定各项会计记录应遵守的原则。五是资产安全控制。六是人员素质的控制,又包括严格上岗制度、岗位培训制度、职务轮换制度等。
2.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还没有达到能够使各类财务决策权利、各项财会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财会人员的行为都处于紧密的内部制约和监控之下的科学、有效的财务控制水平。比如,财务内部控制尚未形成覆盖各个部门和环节的系统,还有薄弱点和空白点;财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还不够,互相衔接也不够严密;管理力度呈逐层递减趋势,管理效应也层层弱化。
理论上忽视对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及其风险的研究,误导财务管理实际工作对财务内部控制的疏忽和松懈,是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1)上市公司的企业管理层重生产、轻经营,重开发,轻内部后续管理,甚至把财务内部控制看成仅仅是财务管理部门的事,而没有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放到全局的战略高度来思考和对待。
(2)有的上市公司虽然有为数不少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但仅仅是纸上谈兵,流于形式,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3)忽视财务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的作用。有的公司没有财会部门的稽核,有的虽有但不规范,未形成制度。
(4)在日常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方面,思想工作不深入,对职工的个人行为和思想状况了解不够,使一些管理隐患长期得不到发现和纠正。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质和必要性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质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形式管理控制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产生的基础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其目的在于帮助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具合理化,具有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性,保证管理决策的贯彻,维护资产和资源的安全,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并提供及时的、可靠的财务和管理信息。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的上市公司经过近年的大发展,各上市公司的资金、人员、市场等都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公司的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的配备等方面必须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因此,加强公司管理,实现管理创新,使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过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2)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提升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为了提升管理效率,有效保证公司经营效益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上市公司必须形成一整套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对贯穿于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自行检查、自行制约和自我内部调节,规避公司经营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不仅是公司内部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治理机制问题,更是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公司得以生存、避免内部运行失控和潜在管理效率损失的必然要求。
(3)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虽然我国上市公司自我发展比较快,但还没有实力完全按照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市场认可度不高。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认可度,提高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和信心,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具体举措建议
1.营造良好的公司控制环境
公司控制环境包括董事会、公司管理者的素质及管理哲学、公司文化、组织结构与权责分派体系、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等。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公司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公司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完善公司的控制环境,最主要的就是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控制观念
要在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从公司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内部控制问题、从公司整体角度来定义和设计内部控制体系,打破传统公司内部控制的狭隘性,由局部的会计控制、财务控制扩展到整个公司治理权控制、公司资源和运营控制,真正构建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3.构建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分析不仅要贯彻在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过程中,而且也贯彻在公司日常的内部控制过程中。构筑灵敏的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对不利事件及主要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类、评估和控制,当内部因素及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时,能及时调整和应变。管理层应向董事会保证已经采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等对管理层的报告进行审核,公司的风险管理必须贯穿并渗透于公司控制的全过程。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要努力建立健全包括两个相对独立层次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第一层次是组织制度。第二层次是管理制度。层次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通过明确各方关系人的权利和责任实现的,使得每个群体或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和控制之下,避免出现控制的真空地带或控制盲点,而使控制流于形式,难收成效。
一、引言
内部控制是指为了合理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MC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公司具有优良的业绩,但在内部控制方面也还存在许多缺陷。论文结合我国已有的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和MC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内部控制问题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找出原因,提出重构MC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二、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包括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这八个构成要素是:内部环境、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控。八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个严格的顺次过程,他们的作用过程是一个交叉的、多方向的、反复的过程,几乎每一个构成要素都会影响其它构成要素。
三、MC公司及其内部控制现状介绍
(一)MC公司简介
MC公司始建于一九五五年,是一家一制药为主的中小企业,经过50多年的风雨历程,公司已经从传统的手工作坊发展成为一个集科研、生产、营销为一体,集产业、人才、地域资源优势为一身的高科技中药现代化企业。MC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现代化的组织结构。
(二)MC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MC公司的内部控制比较健全,下面就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1.MC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成立以来,建立并逐渐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2000年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后陆续建立了《董事会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
2.资金审批制度
公司本部费用资金审批权限: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日常经营费用支付由部门主管、财务总监签字审批。1―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日常经营费用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营费用及财务、特殊、公关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3.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设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于次年一月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下一年年度预算草案。对未能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有关预算责任部门应进行调整,经审查后的预算草案,报董事会审批。
4.内部审计制度
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的协调。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公司内部审计任务,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同时也向董事会报告。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MC公司的内部控制比较健全,在整个内部控制建设上也覆盖了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要素,但其中仍然存在相当多的缺陷,下面说明MC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并对成因进行分析。
四、MC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及成因分析
(一)MC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
MC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控制环境建设薄弱
MC公司形式上虽然建立了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但由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基本上是一套人马,使得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制衡就是名存实亡。
2.预算制度的缺陷
预算管理是企业年度目标以及相应的资源配置方式的量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MC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有对研发部门和管理部门的预算制度不严格和预算没有贯彻全面预算思想等缺陷。
3.内部审计的缺陷
MC公司的内部审计只有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机构和人员从事专门日常性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只对产品生产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未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过评价,也没有提出过相关管理建议。
(二)MC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分析
1.企业产权单一化
MC公司成立之初是由当地政府部分出资和企业科技人员自己筹资兴办的,所有权不断向创业者强化,投资风险过于集中,导致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
2.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
MC公司并不缺乏与内部控制相关的规章制度,但由于管理者认识不足,造成了内部控制环境不佳、监督力差。企业存在的有章不循和无章乱循的现象。
3.企业风险控制意识淡薄
MC公司高度集中的决策权使公司其他管理者无法进行日常事物的管理。实际控制人拥有全部的产权,高度集权使得管理者缺乏加强风险控制的根本动因。
五、对MC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内部控制环境反映了一个组织的特性,影响组织里人们对整体管理理念的认识。MC公司应当推进股权结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内部控制环境。
(二)建立完善的预算制度
全面预算制度有利于企业对内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MC公司应当完善预算制度,针对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对研发部门和管理部门的预算控制加以改进,建立资金预算制度。
(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MC公司应当改变现有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的现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确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
六、结论
通过以上对相关内部控制理论的梳理,结合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对该企业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的分析,可知MC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股权结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制定较为可行的预算制度,树立全面预算的思想,还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重点部门的审计,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006年,上交所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个月后,深交所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上市公司实施和健全内部控制提供了原则性指导。2008年,证监会、财政部等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02009年,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表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暂定于2010年起在境外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重视。
1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①国外概念。"COSO报告”(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简称COSO),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一个由企业的董事长、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现的过程,旨在为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是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二是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三是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该准则将内部控制划分为5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上述5个要素间相互关联,其中控制环境是其他4个要素的基础。
②国内概念。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将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弓}》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其中内部控制机制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安全和安整,促进各项经济活动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的总称。”
2案例分析
2.1“三鹿毒奶粉”事件简介
三鹿集团曾是我国国内最大的乳制品生产企业。1993年开始,其前身“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实施品牌运营和集团化战略运作,在全国多个省市进行低成本扩张,迅速崛起,1996年,成立三鹿集团,田文华担任董事长,2006年,三鹿集团引进全球最制品原料出口商新西兰恒天然集团。但是,2008年9月,三鹿集团因其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掺杂致毒物质三聚氰胺被迅速推向破产的边缘,2009年2月12日,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2009年3月4日,三元以61 650万元的价格将其收购。
2.2三鹿集团破产原因分析
三鹿集团经历三聚氰胺事件后顷刻破产,这是由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下面主要从其内部控制方面进行分析。
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从股权结构来看,三鹿集团第一大股东为三鹿乳业,占56%股权,第二大股东为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占43%股权,其余1%由小股东持有。从表面上看,其股权结构很合理,但是%%左右的股权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三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相当分散。 ②企业风险意识差。在内部风险控制方面,三鹿集团未对管理层、经营层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操守进行分析,以防止因为个人偏好而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风险。在外部风险方面,企业面临奶源短缺的风险,三鹿集团在原奶的争夺大战中,弱化了对原奶的质量控制,加大了经营风险。在内外风险夹击下,三鹿缺少应有的风险预警机制,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可以使企业在面临风险的时候立即做出应对措施。但三鹿集团在收到举报初期,不是立即启动风险应急措施,而是“推、拖、瞒”,导致企业不能在问题恶化前解决。
③监督体系不完善。三鹿集团的监督体系无论是内部监督体系还是外部监督体系都存在缺陷。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和运行的重要保证,三鹿集团内部监控中重要一环是通过向养殖区派出驻站员,监督原奶的整个生产过程,但是三鹿集团的驻站员并没有尽到监督的责任,使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奶大量进人三鹿集团的生产企业。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未能在早期检测出三鹿产品三聚氰胺超标,部分原因是受限于蛋白质的检测技术,但是三聚氰胺微溶于水,完全可以通过沉淀物的异常来推断被检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3启示与反思
三鹿破产为我国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使企业所有者、管理层清晰认识到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改进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三鹿集团公司治理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以田文华为代表的大股东形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使公司各组织之间未能发挥应有的制衡作用。改进公司治理结构迫在眉睫。其一,完善相关法规,《公司法》应当创设一种崭新的机制确保公司治理各机构避免流于形式,强制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其二,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关键要做到重振股东大会、重新构建董事会、给予监事会实质监督权,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内部制衡机制。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分析。根据XBRL数据,2012年共有933家公司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章节中填报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其中,披露董事会内控报告的公司有427家,与2011年相比略有下降,但基本持平。427家上市公司中130家是自愿披露,197家是强制性披露。另一方面,933家上市公司已建立内控体系建设部门的总数达到656家,比2011年增长了20%。内控体系建设部门包括审计部门、控制部门或其他(如综合管理部、证券部、财务部)。内控报告披露基本保持稳定,而且自愿披露内控报告的公司数量和自愿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实评价的公司数量也都基本保持稳定。上市公司对内控建设愈发重视,绝大多数公司都已建立负责内控体系的专门部门。同时,不同公司承担内控建设的部门仍差别较大。
(二)内部控制披露内容分析。2012年,共有2 24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沪、深交易所2 49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为90.05%。在2 244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8家上市公司披露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分别为:佛山照明、西王食品、山东如意、海联讯、*ST长油、长春经开、北大荒、中材国际,披露比例为0.36%。在2 244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 241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占比99.87%;3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无效,分别为:北大荒、万福生科、海联讯。2012年,纳入实施范围的853家上市公司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其中852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占比99.88%;1家公司(北大荒)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无效。2012年,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中,57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7.41%;278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2.59%。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中,24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占比28.72%;608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占比71.28%。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分析。2012年,共有1 53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沪、深交易所2 49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为61.48%。其中,内部控制审计结论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为1 506家,占比98.30%;非标意见共26家,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为22家,占比1.44%,否定意见为4家,分别是:北大荒、贵糖股份、天津磁卡、海联讯,占比0.26%。
(四)2008-2012年内部控制披露的公司数量分析。从披露数量来看,2008年至2012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从1 076家增加至 2 244家,披露比例也从67%增加至90%,披露绝对数以及比例均呈较大幅度上升趋势。从披露内容来看,内控评价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愈来愈丰富。有些企业结合宏观经济发展及行业特点,披露报告年度企业重大风险及应对措施;有些企业披露内控缺陷情况,既按照缺陷等级区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也按照缺陷性质区分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从而实现对内控缺陷更为精细、全面的审视和改进;还有些企业披露了下一年度内控工作计划及安排,增加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可读性,为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更多可供参考的信息。
(五)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分析。从披露数量方面看,2008年至2012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从316家增加至 1 532家,出具报告比例也从20%增加至62%,披露绝对数以及比例均有较大幅度上升。从内控审计结果方面看,2012年,在853家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中,因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而被注册会计师认定公司内部控制无效的公司有3家;被注册会计师认定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或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有8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有19家。非标准内控审计报告共22份,占比2.58%,较去年非标准内控审计报告占比1.49%有所增加。非标准内控审计报告数量和比例的提高,以及内控审计报告意见“差异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的现状和水平,内控审计报告的监督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最主要体现在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控制权过度集中必然会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透明程度,这也为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提供了机会。公司的内部控制权是由股东通过董事会聘任管理层实现的。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企业法人股份比例低,公众持股分散,董事会只能处在大股东的控制下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小股东的正当权利,也降低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二)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上存在差异。我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交易所都有各自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的标准与要求。证监会在其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中规定:公司的年度报告中公司的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给出说明。上交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出现严重风险必须要以临时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也必须对其在年度内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披露。深交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要求: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应作为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情况评估的依据,并形成内部控制自评报告,须由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所有内容应在年度报告中一并披露。由于标准存在着差异,在不同交易所挂牌的公司其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内容存在很大差别,因此缺少可比性。
(三)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形式有待规范。我国两大交易所各自出台的《指引》中并未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形式做出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当前控制信息披露的形式不规范。正是由于披露形式没有做出强制规定,我国上市公司所选的披露格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将内部控制信息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有的则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还有的在公司重要事项中披露。这就造成了很多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无所适从。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监管,未形成统一的评判标准。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给出评价意见,因此其可信程度受到质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当前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到位、不健全,需要进一步提高。正是由于监管措施的缺乏,才使得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这一漏洞避开法律法规的要求,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管不力会使证券公司受到冲击,也会阻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第一,优化平衡公司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优化可通过减少大股东持股份额,发展私人或机构投资者,积极引进外资等方式使得不同资本能够相互制衡,对大股东操纵内部控制信息起到制约作用。第二,在公司内部建立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降低管理层操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能性。第三,在公司内部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董事会应有的作用。第四,在加强内部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二)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第一,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公司法》进行修订,强制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必须要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加以修订和完善。通过证监会来统一制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由此提高《指引》的权威性。第二,从操作层面出发,建立一套完备的评价指标体系。证监会必须要明确规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加以规范,使其的内部控制信息报告更加完善。为了使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具有真实性,一方面应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管,另一方面公司实行控制自我评价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更好地完成;此外,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应请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给出相应的审核报告。
(三)鼓励企业管理当局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大对信息披露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鼓励企业管理者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于那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充分真实的上市公司,进行积极的宣传,帮助其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甚至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以引导企业进行自愿的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形成制度约束外的有益补充。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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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udit Committees )制度在公司治理领域中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制度,审计委员会不但涉及公司法,还涉及证券法、审计制度与内部业务规范,可以说是一个十分烦琐而又彻头彻尾的交叉领域。一般认为审计委员会起源于英国,如今在美国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1939年,纽交所提出由“非雇员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挑选外部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建议。1940年,美国证监会提出:外部董事提名外部审计师,股东投票选聘由外部董事提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过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审计委员会的做法并没有普及开来。1972年,美国证监会了一个正式以“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常设性的审计委员会”的通知,第一次明确要求所有公众公司设立由外部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5年美国律师协会在其“公司董事指导手册”中提出,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一种沟通机制,对于公众公司具有重大价值。审计委员会同时可以提供一种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该报告同时建议,审计委员会由非管理层董事组成,并且有权在需要的时候聘请他们自己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1977年纽交所正式推行其“审计委员会”政策,每一个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在1978年6月底之前,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随着审计委员会在美国的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国也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展开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强制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期望通过审计委员会的功能,来减轻问题对资本市场所造成的危害。由此可知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公众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条件。但是该制度在得到人们赞许的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审计委员会也逐步沦为董事会的橡皮图章(Rubber stamp),而其制度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
一、审计制度改革的起因
2001年安然(Enron)的轰然倒下,引起了人们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忧虑。安然本身是一家高负债且现金流出现问题的公司,正是因为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不当履行职责,仅利用交易模型虚构财务报表,结果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其趋之若鹜。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公司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未能有效的行使公司治理责任以及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将部分或全部内部集合工作外包,是自1990年代以来的日渐流行的趋势,根据内部稽核协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1996年的美国与加拿大,大约有25%的受访组织将至少部分的内部稽核工作外包(Outsourcing),而会计师事务所是主要的外包对象。外包的理由包括了节省成本、员工稽核专业考量与趁外包机会将不适用的内部稽核人员解雇,其中最后一个理由占了回应的百分之十。内部与外部审计人员原本一直是两个分开且独立的资源,外部审计人员负责评估组织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缜密,以及财务报告是否合乎实地反映组织之实际状况,内部稽核人员则提供组织的管理层许多其他不同而向的服务。从1990年代初期开始,负责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逾越地负担起企业内部稽核的功能,因为许多大型企业开始将企业的非核心工作“外包”给所谓的专业公司。除此之外,企业认为外部审计人员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如编制财务报表;而内部稽核所负责的工作,如审核相关工作或文件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规定则较为不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必然会产生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相趋同的情况,即某会计事务所既处理该公众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同时在这个内部审计报告出台之后,又由其本身来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监管着公司内部财务与制度的运行,而外部审计就是作出独立的判断,以牵制内部财务的违规情况。虽然外包行为减少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但这样做的结果却是公司聘任的会计事务所自己在监管自己,而更糟糕的是审计委员会实际上也是默许了这种做法。造成这样的结果不但公众公司应承担责任,而美国会计事务所的自我管理组织美国会计师协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大型公众会计事务所在高额利益的诱使下对AICPA施加压力,AICPA也未能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抑制这种现象。因而在美国国会的激烈辩论中虽然AICPA一再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议员们最终还是意识到AICPA没有有效的履行其职责而最终站到了SEC一边。
二、SOX对公众公司审计监管制度的改革措施
由于AICPA未能有效监管会计事务所对公众公司进行独立的财务审计。SOX法案直接授权SEC设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来行使AICPA的此类权力。AICPA本来负责美国注册会计师的认证与考试事宜,因而所有在美国执业的会计师必须到AICPA进行注册,并受AICPA的监督指导。为公众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咨询等服务的公众会计师同样要向其进行登记,同时承担此类服务的公众会计事务所也要受其监管。SOX法案的效力在于将监管公众会计师及公众会计事务所的权力从AICPA中剥离出来。同时根据SOX法案,由SEC设立一个非盈利的公众组织来行使该项权力。设立后的PCAOB不是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该委员会因其履行该职责所雇用的任何成员或人或其人,均不应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工作人员或机构。同时其拥有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所有为公众公司服务的公众会计师要重新向PCAOB来进行登记。但是在该项制度中,形式上SEC依然保有某些最高的权力,即该委员会是由SEC所委任的五名委员所组成的,并且其中三人必须是非会计师的民间人士,这就意味着在PCAOB中避免了会计师的利益主导地位。
三、SOX的审计制度改革对审计委员会的影响
SOX主要为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却直接或间接的对公众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SOX对审计委员会的定义为:(A)指为监督发行人的会计和财务报告过程及其财务报表的审计,由发行人的董事会组建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或同等机构);及(B)发行人尚未设立该等委员会的,指其董事会全体。虽然在SOX颁布之前决大多数的公众公司已经设立了自己的审计委员会,但是其发挥的作用却不尽如人意。
最终出台的SOX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出了几乎苛刻的要求。首先,只有独立董事才能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董事会必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是否包含了至少一名证券交易委员会界定的财务专家。其次,审计委员会独立负责外部审计师的聘用和薪酬,监督参与财务报表审核的审计师。最后,外部审计师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未经该委员会的提前批准,他们不得提供其他服务。具体而言,SOX法案对审计委员会主要产生了以下四方面的影响:
(一)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如前所述SOX明确规定所有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切断其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SOX明确规定:为达到独立性的要求,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除以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身份外,不得从发行人处收受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亦不得成为发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AQ)和纽约证交所(NYSE)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原则中也已经规定: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必须占多数;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评估董事的独立性;某些独立性要求不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雇员,也适用于上市公司董事。……这些原则也适用于业务主管人员和直系亲属,并规定他们在雇佣、审计关系或所属关系终止有三年内,不得出任独立董事。由此可知,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独立性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章程及其职责
SOX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在于建置程序来接受(recieve)、保留(retain)、并处理(treat)、投诉事项(complaints),以及处理经由举发者的可疑会计与审计活动。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基本上必须变成一个完全独立分离的单位,而非每年或每季乘坐飞机去某个度假盛地开会一天,隶属于传统的董事会之下的橡皮图章。
如同公司一样,审计委员会也有自己的章程,而且SEC对公众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章程也有相应的约束机制。纽约证交所在1999年提议制定正式的审计委员会规章,并将提升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运作与效率的建议包括在内,沙氏法案更进一步强制要求每个审计委员会制定正式规章,并需公布于年度股东会说明书(Annual Proxy statement)。在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上,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但一般来说审计委员会的规章旨在定义有关下列事项的审计委员会职责:财务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辨认、评估与管理、财务系统的持续改善等。
(三)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
【关键词】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审计
自从中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层出不穷,其造成的损害异常惊人,许多学者开始更多地关注财务报表审计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效应,如何完善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抑制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形式与动机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简化就是财务报表中的故意错报和遗漏,其形式主要包括:1、虚构交易或事项。常见造假手段包括虚构销售对象、填制假入库单、假成本计算单、假发票、假出库单等。2、会计“摆弄”。混淆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在股权投资核算上做手脚,随意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或收入确认的时间差,虚拟资产挂账。3、掩饰交易或事项。掩饰交易或事项的常见作假手段有对于重大事项隐瞒或推迟披露。4、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盈余管理。比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不当,变更资产减值准备比例,冲回上年计提等。
上市公司对报表进行粉饰,往往带着明确清晰的目的,使其能在证券市场中更好地发展。其主要动机可分为:1、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一些业绩并不是十分好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条件,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2、为提高股票发行价格。在利润指标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必然会以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公司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3、为获得再融资资格条件。一些达不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但有着强烈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4、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粉饰财务报告,甚至是舞弊的手段,来使公司扭亏为盈,隐瞒亏损,避免被ST或PT处理。
二、上市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意义
加强舞弊审计不仅是落实宪法、审计法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一)舞弊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威慑作用
舞弊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防范舞弊行为具有良好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在对防止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重点表现在它的威慑作用上。舞弊审计的存在,舞弊审计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都会对那些企图进行舞弊行为的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审计机构更好地识别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查处舞弊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上的一致性,为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资源创造了条件,也成为外部审计应对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为此,外部审计开展工作时,通过内部审计报告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揭示的管理缺陷和薄弱环节,予以重点关注,执行更为详尽的审计程序,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由于外部审计尽可能地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舞弊审计在内部的良好发挥即可为审计机构起到支持和指导的关键作用,减少了重大错报,使审计质量更稳健。
三、上市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措施和策略
(一)保持职业谨慎,识别财务报表舞弊风险
红旗标志是一种有效评估舞弊风险的评估工具。包括压力方面的红旗标志、机会方面的红旗标志、自我合理化方面的红旗标志。当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则说明舞弊风险较大,审计师应搜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以防范审计风险,该理论对于指导审计人员对舞弊风险的判断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针对识别的财务报表舞弊风险,实施重点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格外注意对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这将有助于发现和查处财务报表舞弊。第一,分析检查记录或文件。由于企业的会计业务繁多且复杂,我们在检查会计记录或文件时就需要关注各种奇异事项,利用奇异分析技巧迅速的发现舞弊。第二,函证。通过函证,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重要的外部证据,这是对付财务报表舞弊的锐利武器,同时遵循重要外部证据亲自获取原则。第三,监盘。注册会计师必须重视实物监盘,在盘点时,注册会计室必须到场,亲自监督盘点人员的盘点和计数,必要时应该亲自抽盘部分存货。第四,分析程序。当注册会计师怀疑存在舞弊时,分析程序显得更加重要,会增加发现虚假财务报表的可能性,如果通过分析程序发现重大差异应进一步调查。
(三)关注财务报表舞弊重点领域的审计
重点账户的审计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这些账户的审计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着眼于银行账户、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等的审计,采取不同的审计措施,审查各账户反映的业务是否一致,有无在各银行账户之间串户的行为,存货监盘是否实施到位,有无利用“应收账款”转移资金,坏账损失的确认及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待摊费用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是否被任意改变。另外,建议监管部门要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资产核销管理制度,使资产核销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注意事项
首先,审计人员要面对公司内部管理者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使得审计人员要加强其专业判断能力。其次,在企业组织内部,要关注内部控制的状况和有一定权限接近企业资产的员工的个人审计期间表现,并“换位思考”一些最常见的舞弊预兆信号。最后,注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舞弊审计中的应用,判断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信息的变化是否与舞弊相关。
参考文献:
[1]袁春生.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2
[2]黄金凤.论上市公司舞弊审计策略[J].中国总会计师,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