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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做好XX“管理年”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就“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XX地方税务局XX“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XX地方税务局XX年基层单位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机关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XX地方税务局机关日常考核及“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项目和标准》、《星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了我局“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管理年”活动中,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结合我局实际抓亮点,搞突破,并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报我局的亮点工作,我局的星级管理考评制度、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直通车管理、稽查提醒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均被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列为创新性工作项目,受到XX市局领导的关注和肯定。结合“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牵头对以前的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修订完善,完成了《XX市地方税务局岗责工作规范(试行)》初稿撰写工作。《岗责规范》共分六大类,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社会综合治税、重点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共六十余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做好星级管理考评工作。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创新管理考核体系,牵头制定了《星级(岗位明星)管理暂行办法》、《岗位明星评选办法》,明确星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选标准及程序。上半年,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先后组织了三批星级单位考评,并下发了通报。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选拔、公示等程序,组织评选了二季度岗位明星。
3、强化政务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从督查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方式及权限、督查组织实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每月份重点工作、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标督查、专项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半年共下发督查通报12期,督查专报1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4、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局党委要求,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局党委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与青岛市局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市局考核要求。同时,把目标管理考核与“管理年”活动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上级各项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认真做好全局日常管理考核和“管理年”活动考核,努力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周到,以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加强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在档案管理上,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继续加强了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加强后勤行政管理,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积极做好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政务值班等服务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后勤保障。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办公室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半年,组织召开了信息调研工作会议,邀请市局信息调研工作人员,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信息调研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兼职信息调研员队伍,及时做好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全局经验性、创新性工作的对上提报力度。上半年,XX市局、省局等信息简报先后对我局星级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子工程”、稽查提醒制度等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上半年共上报各类税务信息80多条,被省局、市局、XX市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采用30多条,采用调研文章8篇,比去年同期增加6篇。
7、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平度地税社会形象。主动加强与有关媒体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的做好全局税收宣传工作,上半年全局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余 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等中央级媒体发表税收宣传稿件四篇。五月份,在《人民日报》发表了《XX地税局以“三化”促进税收管理》的稿件,较好地宣传了我局“管理年”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共2页,当前第1页1
1、认真做好20__“管理年”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就“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了《XX地方税务局20__“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XX地方税务局20__年基层单位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机关目标管理暨“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办法》、《XX地方税务局机关日常考核及“管理年”活动检查评比项目和标准》、《星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确保了我局“管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管理年”活动中,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结合我局实际抓亮点,搞突破,并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报我局的亮点工作,我局的星级管理考评制度、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直通车管理、稽查提醒制度、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均被市局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列为创新性工作项目,受到XX市局领导的关注和肯定。结合“管理年”活动的开展,牵头对以前的涉税事项、工作流程及制度、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修订完善,完成了《XX市地方税务局岗责工作规范(试行)》初稿撰写工作。《岗责规范》共分六大类,内容涵盖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服务、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社会综合治税、重点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各个环节,共六十余个岗位,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做好星级管理考评工作。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创新管理考核体系,牵头制定了《星级(岗位明星)管理暂行办法》、《岗位明星评选办法》,明确星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选标准及程序。上半年,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先后组织了三批星级单位考评,并下发了通报。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选拔、公示等程序,组织评选了二季度岗位明星。
3、强化政务督查工作。为使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从督查工作任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方式及权限、督查组织实施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项登记、督办、反馈和检查制度、督查专报、通报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围绕全局工作重点、每月份重点工作、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局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决策等,加大督查广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标督查、专项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半年共下发督查通报12期,督查专报1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4、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局党委要求,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局党委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我局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与青岛市局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市局考核要求。同时,把目标管理考核与“管理年”活动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上级各项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认真做好全局日常管理考核和“管理年”活动考核,努力做到全面细致,规范周到,以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5、加强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在档案管理上,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继续加强了对全局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市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我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大项固定资产处置等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出口关。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流程,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加强后勤行政管理,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积极做好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政务值班等服务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后勤保障。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调研工作。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发挥办公室在信息调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上半年,组织召开了信息调研工作会议,邀请市局信息调研工作人员,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局信息调研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兼职信息调研员队伍,及时做好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筛选、整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对全局经验性、创新性工作的对上提报力度。上半年,XX市局、省局等信息简报先后对我局星级管理、重点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子工程”、稽查提醒制度等重点、亮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上半年共上报各类税务信息80多条,被省局、市局、XX市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会计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票据规范化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关键.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经验,就集团公司本部经费核算中涉及的有关发票规范化问题进行分析,以利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水平。
一、集团公司本部经费核算的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主要负责各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管理和外部事务协调工作,这种以“管理”为主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集团公司本部经费主要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其经费项目主要有: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业务招待费、办公费、运输费、保险费、修理费、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项目。
二、经费报销中涉及的主要发票类型
(一)发票分类
根据机关处室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特点。机关经费报销中涉及的发票,从费用项目上划分,主要有以下十二类。
1差旅费项目的发票。
2会议费项目的发票。
3学习、培训费项目的发票。
4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购置发票。
5招待费项目的发票。
6办公费项目的发票。
7运输费项目的发票。
8保险费项目的发票。
9修理费项目的发票。
10宣传费项目的发票。
11审计费、评估费、咨询费项目的发票。
12其他费用项目的发票。
(二)每一类发票包括的主要内容
1差旅费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发票及住宿费发票。
2会议费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会务费和相关的资料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发票;租用会议室费用发票;会议用会标、牌匾、鲜花、水果、烟等费用发票;会议用餐发票。
3学习、培训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培训费发票和相关的资料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发票。
4.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购置发票。主要包括:办公用材料、低值易耗品、配件、工器具等发票。
5招待费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餐饮发票,烟、酒、茶、饮料、水果等招待食品和用品发票。
6办公费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1办公用品、计算机、复印机耗材等费用发票;②印刷品发票;③邮电、通信费发票;④书报、资料赞发票。
7运输费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燃油费、过路费、修理费、养路费、各种规费等发票。
8保险费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保险费发票和财产保险单。
9修理费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等的修理费和房屋、建筑物维修费发票。
10宣传费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单位内部报刊、杂志、电视台发生的稿酬费;新闻宣传用照像、摄录像机发生的耗材费、冲扩费;主持人化妆费、服装费;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发生的宣传资料费等费用发票。
11审计费、评估费、咨询费项目的发票。企业聘请社会中间机构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技术咨询等业务开据的发票。
12其他费用项目的发票。主要包括:向社会团体、组织交纳的会费;举办各种技能比武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公安、消防、救护等特殊工种服装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向国家管理机关交纳的各种规费、技术鉴定费等费用发票。
三、发票使用规定
(一)发票的一般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票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票据的名称;
2票据的填制日期;
3接受票据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品名、用途、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票据附件。
(二)各类发票的具体规定
1差旅费项目的发票。包括车、船、飞机等交通车票发票,必须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特种发票;住宿费发票必须是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旅店业发票或票面注明包含旅店业在内的服务业发票。
2会议费、培训费项目的发票。会务费、培训费和相关的资料费发票,必须是由收款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承办地点开具的发票。
3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购置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销售发票。
4招待费项目的发票。必须是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饮食业发票或票面注明包含饮食业在内的服务业发票。烟酒茶等购置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销售发票。
5办公费项目的发票。包括①办公用品、计算机、复印机耗材等购置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销售发票;②印刷品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工业企业销售发票;③邮电、通信费发票,必须是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邮政、电信业发票i⑧书报费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商业企业销售发票。
6运输费项目的发票。包括①燃油费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销售发票;②过路费发票,必须是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③车辆修理费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修理修配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④养路费及附加费发票,必须是由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监制的公路养路费及附加费专用票据;⑤车辆交纳的各种规费,必须是由税务局监制、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单位开据的发票。
7保险费发票。必须是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保险业专用发票。
8修理费项目的发票。包括①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等的修理费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工业企业发票:②房屋、建筑物维修费发票,必须是由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建筑业发票。
9宣传费项目的发票。单位内部报刊、杂志、电视台发生的稿酬费,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可自制发放花名表发放稿酬费;新闻宣传用照像、摄录像机发生的耗材费、冲扩费,必须是商业销售发票、冲扩洗染业专用发票;主持人化妆费、服装费,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可自制发放花名表发放;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发生的宣传资料费.应提供相应业务内容的发票。
10审计费、评估费、咨询费项目的发票。应由相应机构,提供相应业务内容的发票,同时必须附上签定的合同、协议作为附件。
11其他费用项目的发票。根据费用项目内容、开票单位所属行业确定。
四、票据使用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人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掌握和了解票据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对于贯彻落实票据规范化至关重要。
1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票据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票据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对无经济业务事项的虚假票据,不是经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予报销。
2票据的时效性。当期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当期入帐处理: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不能跨期核算的要求,过期票据不予报销。
3票据的完整性。票据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项目填写不齐全的,属于不规范票据,应退回原开票单位补齐,否则不予报销处理。
4书写要清楚、规范。票据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否则,应退回原开票单位重开。发票内容要填写规范,凡不属于经费报销内容的如“礼品”、“纪念品”等一律不予报销。
5票据的整洁性。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票据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票据不得涂抹、挖补、修改。手写发票必须是几联同时复写不得直接在发票联上填写。
6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凡是构成固定资产的,要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程序和财务制度规定入账。不得按材料、低值易耗品、配件等项目报销。财务部门不得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资本性支出。
7开票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8对于货物品名多,在一张发票上不能一一列示的,发票开具总金额,必须同时附上销售清单,作为发票的附件。对无销售清单,发票品名未充分列示的,如开具“办公用品”、“资料费”、“书”等内容,一律不予报销。
我局严格按照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
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进行保密教育。召开全体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重要信息不涉密、不泄密,并明确各级责任,执行连带责任制。
二、加强网络安全检查。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和日常维护,及时下载、安装杀毒软件。
三、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以计算机房、票证库房、财务室、档案室、办税服务厅等部位为重点,全面组织防火、防盗检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车辆管理,修订完善了《车辆管理规定》,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值班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谁值班,谁在岗;谁出事,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做好值班、交接班记录,责任到人。实行局领导带班、查岗制度,保证安防值班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县地税局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加强信息搜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遇有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两小时内向县“迎奥运、保稳定”工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续报;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应先通过电话报告,再补文字材料。
五、做好奥运期间新闻宣传接待工作。制定了《**县地税局接待境内外记者的工作预案》,确定了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布、对外宣传和来访记者的接待服务工作。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知识培训,对如何面对境外记者、如何做好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接待记者的注意事项、个人采访注意事项和《境外记者来发访接待程序与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将县奥运宣传新闻中心电话和联系人在值班室上墙公布,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各单位要全面检查应急值守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按照奥运安保工作的要求,人、财、物等方面,为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供保障。
七、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有效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程序,搞好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全局上下协调联动的应急值守工作合力。
期间,我局严格领导带班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值班,并不定期进行检查,采取电话查岗和实地查岗相结合的方式,安保期间,县局共电话查岗7次,实地查岗4次,接受市局实地查岗3次,省局电话查岗2次,县委县政府电话查岗4次,无发现离岗脱岗行为。
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我局全体税务干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克服了种种困难,放弃了双休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全力投入到了奥运期间纳税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中,涌现出了很多感人事迹。城区分局局长***得了急性肺炎,但仍然带病坚持工作,一边打点滴一边布置工作。征收分局站在全局纳税服务的一线,全分局6名同志坚守工作岗位,征期内无一人请假,塑造了良好的窗口形象。张**和张**是双职工家庭,家里孩子又小,为了不影响工作,他们把年仅2周岁的孩子送到了老家,由亲戚照顾,结果孩子染上了肺炎,他们就工作时间照常上班,中午休息时间再孩子输液……张*、孟**都是带病坚守岗位,下午下了班后才回家输液,张**和郭**为纳税人服务延长工作时间更是家常便饭,石**和李*家都在外地,为了工作,他们经常是一个月才会一次家……
易仲民同志传达了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2011年湖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情况,要求全省行政机关2012年公务员管理工作要以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为主线,以绩效评估为依托,以加强公务员考核为手段,全面深入实施公务员法,扎实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道德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公务员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人民满意的根本目标,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要建立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长效机制;要积极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要努力创新公务员考核工作;要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是要积极探索,稳慎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试点经验;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要进一步开展从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要不断健全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要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做好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要科学制定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 要加强日常考核评估;要做好年终评估工作;要开展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
二、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税护税信息网络。《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工商部门在协税护税方面也作了一定的规定。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这些规定,为税务机关从源头上控制和掌握税源情况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根据往年的各地实际情况来看,工商登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或多或少出现一些税收上的漏征漏管记录。因此,税务机关要十分注重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涉税信息网络工作。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工商税务登记通报具体办法,积极加强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并要结合自身实际,联合制定相应的工商、税务登记通报制度,做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使纳税人在工商部门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与在税务部门相应的各类登记相吻合,达到基本一致。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关工作责任制,税务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的依据,通过设定本系统的专门机构和落实专门人员,督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工作上的虚多实少、配合不力的现象。同时,通过实现联网形式,加大对工作薄弱环节的整治,特别要注重相互通报纳税人在市场、经营中的动态情况,达到相互控管、相互监督。
三、要与司法部门建立协税护税信息网络。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涉税领域出现了一些不顾国家利益,而进行逃税、骗税、偷税、抗税等不同程度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这就需要从司法上建立协税护税保障体系,以维护国家税收法律的尊严。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有具体的规定。如:《刑法》在第二编第三章中专门设立了“危害税收征管罪”,涉及的条款从第二百零一条到二百一十二条。具体包括对偷税、抗税、骗税、涉及发票犯罪均作了明确的惩处规定,其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可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税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第六十三条至六十六条、七十一条、七十七条至八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八条等对涉税触及犯罪或需司法部门办理的涉税诉讼,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办理。如: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偷税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充分说明,国家对协税护税工作,越来越重视,把从建立司法协税护税保障体制提高到了重要地位。因而,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同司法部门,包括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建立健全司法协税护税体系,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首先,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税务机关应依法移交的涉税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不能以“罚”代“刑”。其次,要稳定、健全相关办理涉税案件机构,落实对口部门。比如:各级税务机关成立的稽查机构要定期加强与当地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涉税案件的查处情况,同时,要提请司法机关在日常办理经济等案件时,对发现的一般性涉税违法线索予以提供、反馈,便于税务机关顺藤摸瓜,及时查处。再次,要拓展网上联合查“税”信息。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建立有关涉税案件查处信息网络,遇有涉税“案源”相互快速传递,加强研究,迅速布控,联合查处,快速结案。
四、要与财政、审计部门建立协税护税信息网络。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税收征管法》同样规定了有关财政部门在协税护税的义务。涉及的方面主要有: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税款入库级次、帐簿保管、查补税款等。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第二十条规定,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制度(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要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第五十三条规定: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财政)。《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这就说明,各级税务机关有必要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配合,建立有关信息网络。一方面,税务机关要与相应的财政部门做好在税收收入与预算级次方面的联系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的协作;另一方面,要做好与财政、审计部门在检查涉税事宜、处理查补税款、滞纳金等事宜方面的有关回复、传递工作。
五、要与海关、外贸部门建立协税护税信息网络。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飞快发展,外向型经济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在外向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出口、外贸业务,需要办理相关办理出口退税事宜。《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很显然,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查处出口骗税案件中,需要与海关、外贸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有必要建立稳定的护税网络。具体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与海关、外贸部门通报、核对纳税人报关单、出口单证、纳税凭证等相关资料,便于相互了解、掌握纳税人相关动态信息,保证办理出口退税的真实性;二是要建立相互对口协查机构,落实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便于及时查处出口骗税案件;三是要建立有关政策查询系统,特别是税务机关要做到主动些、积极些,便于海关、外贸部门及时掌握、执行有关政策,确保在办理出口退税方面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