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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自查的必要性
在内控管理工作中,监督检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在这里,监督检查除了内控(内审)专业人员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外,还包括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流程对处理相关业务开展的现场自查。
众所周知,在集团化管理的企业中,出于成本和效率方面的考虑,总部派遣的内控审计人员不可能全年都在某个企业中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即便是下属企业设立的内控审计人员也不可能全天对企业的各个业务环节进行内控检查。但是作为实施内部控制活动的主要内容,相关控制活动需要落实到所有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之中。为保证这些具体业务控制活动的有效性,企业就需要对这类日常控制活动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现场自检程序。
相信有过企业质量管理经验的读者朋友都知道,在推行质量体系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就是操作人员的现场自检。企业为保证产品(服务)质量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必须将质量控制活动通过自检程序落实到制造车间的每个操作人员的每个生产工序过程中,从而达到将产生不合格产品的风险控制在最初阶段。这就是产品自检。企业的专职检验员只是做事后的检查。内控自查和质量管理中的自检具有类似的效果。
笔者根据这些年从事内控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认为,企业定期开展内控自查工作正是保证执行内控管理程序,预防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从内控管理五要素的角度来看,企业控制活动的主体就是企业的全体业务人员,如果他们在不同岗位处理不同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能够定期进行现场“自检”,则企业的管理风险和预防成本就可以大大减轻。
内控自查≠内控审计
内控自查与内控审计在概念上容易混淆,首先在此厘清内控自查与内控审计的主要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内控自查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处理各项业务工作的现场业务人员,包括各级管理者。他们既是操作处理各项业务的主体,同时也是各项业务的检查者。被审计企业的内控经理或内审人员主要起到组织安排自查和监督自查的作用。而实施内控审计工作则通常是由独立于企业日常运营活动的上级内部审计部的专业内控审计人员进行。
2.检查项目的范围不同。内控自查项目虽然通常由总部统一制定,统一安排,但各个执行业务自查的企业可以根据其具体的风险情况和过去的审计结果自行调整检查项目和检查范围。而内控审计项目或审计大纲则由总部确定,审计范围一旦确定后就要由专职审计人员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变化较少。
3.自查的力度和纠正问题的力度不同。内控自查是被审计企业的自我检查,无论在检查力度还是纠正力度方面和专职的内控审计有所区别。
4.检查的目的不同。内控自查是企业管理层为保证落实管理程序的执行力,减少企业管理层自身管理风险而实施的自查。虽然由上级审计部门安排进行,但也是企业管理层的自身需要。而上级组织的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师组织的外部审计则是为了包括股东利益在内的独立或半独立审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由于内控自查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风险预防,直接为企业运营管理层服务,是运营管理层控制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一套良好的自查方案,以保证内控自查工作的有效性。以下笔者将就如何设计企业内控自查方案与读者朋友进行交流。
内控自查方案的设计要点
从集团公司内控管理的角度来看,为保证实现内控自查的目的,总部内部审计(内控)部门通常会根据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先统一设计出一套自查方案,供下属企业参考采用。作为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控部在设计内控自查方案时主要应当考虑以下五个要点:制订内控自查管理程序;确定实施内控自查的参加人员和自查主体;确定内控自查实施的时间和频次;确定内控自查的项目和范围;自查总结和跟踪改进。具体内容如下:
1. 制订内控自查管理程序
作为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当将内控自查工作列入日常运营管理程序之中。通常由内控部(或内部审计部)首先制订出内控自查管理程序。该程序作为企业内控管理程序的一部分,应当具体描述包括内控自查方案审计和安排落实内控自查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为具体实施内控自查工作奠定政策基础。内控自查管理程序具体涉及到这么几个方面:内控自查的目的和宗旨、内控自查业务的主管部门、方案设计部门、参与内控自查工作的主要人员、内控自查的格式和自查项目设计、自查要求、内控自查的实施时间、跟踪改进和总结、自查过程中的政策规定等。
2. 确定实施内控自查的主体和参加人员
如上所述,内控自查的方案设计通常由总部内控部或内审部门人员根据下属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当年企业的风险变化和上年度的审计结果等有关因素,提出本年度的自查项目。自查项目经过内控部主管批准后统一发给各下属企业管理层供其参考执行。下属企业的内控经理是落实企业内控自查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者。企业内控经理应当在收到总部内控部的内控自查方案后,立即和企业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共同研究讨论贯彻落实。特别是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管理情况,提出补充调整自查范围。企业全体管理者和敏感部门的人员是实施内控自查的主体。总经理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既是自查的检查者,同时也是实施自查的现场主管。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内控经理应当对检查结果和改进措施共同签字确认。企业内控经理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告总部内控部或内审部。企业内控经理应当将跟踪该自查中发现的内控薄弱问题列入其日常工作中,并在定期内控工作汇报中具体说明更改情况。总部内控部将统一对各下属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为管理层提供分析意见。总部内控部将在实施企业年度现场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的自查结果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3.确定内控自查的实施时间和自查频次
内控自查时间和实施次数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各公司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条件决定。为配合企业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应当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内控自查。自查时间则以1~3个月为限。自查时间应当尽量避开年中和年尾的结账高峰期。
4.确定自查项目和范围
确定内控自查项目和范围是设计内控自查的重点。各个行业和不同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风险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过评估后研究确定。由总部内控部制定的自查项目的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以100~ 300个为宜。内控自查项目和内控审计项目之间应当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内控自查项目通常是针对高风险业务环节进行确定,并为减轻审计的压力服务。比如审计项目中有银行对账环节的检查。自查项目中也应该有相对应的检查项目。这样总部内控部在审计企业与银行对账业务时,就可以减轻抽查的数量。一些询问性风险较低的审计检查项目甚至可以依据自查结果就做出评分。作为总部设计的内控自查项目,还应该考虑将上年度内控审计中发现的具有共性的控制薄弱环节列入自查项目清单。总部设计的自查项目应当给各下属企业预留增加检查项目的余地。各企业管理层和内控经理可以根据总部的标准格式和检查范围,自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增加新的自查项目。内控自查的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对于企业新增加的自查项目并没有数量方面的限制。但企业不应该对总部统一布置的自查项目进行削减。所有自查项目在完成检查后都应该在表格上留下部门经理、内控经理和总经理的签字确认。
5.自查总结和跟踪改进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三、自查内容
(一)区级
1、制度建全
建立药具管理制度:有药具计划编报制度、药具发放管理制度、药具仓储管理制度、药具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药具质量管理制度、药具员岗位职责制。
2、药具台账齐全
要有以下台账资料①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台账(包括乡镇药具员花名册);②省避孕药具进、销、存分类明细账;③避孕药具发放分户账;④各类药具报表(避孕药具服药人数表、避孕药具使用情况一览表、避孕药具要货计划表);⑤仓库报表(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库存药具养护检查记录)。
3、财务管理
药具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相关凭证账册及报表数据相符。
4、计划管理到位
按照“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证供应,满足需求”的原则编报要货计划表。药具库存结构合理,发放按照“保证供应、防止浪费、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药具。无药具积压浪费现象,无药品报损情况,做到药具台账帐帐、帐物及相关凭证相符。
5、药具质量和仓储管理科学化
药具仓库面积达40平方米以上,配有货架、湿度仪、除湿机与空调等,设备齐全。按要求进行养护和定期抽检验收并及时填写①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②库存药具养护检查记录;③药库温湿度表。出入库手续完备、齐全。
(二)镇级
1、药具台账建设
做到台账齐全、填报及时准确,帐帐、帐物相符。台账有以下几种:①药具进、销、存明细账使用;②药具人员花名册;③药具使用人数汇总表;④药具发放分户账;⑤药具工作台账》;⑥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报告表,药具台账保存三年。
2、制度建设
各乡镇应有药具管理制度和药管员岗位职责,药具管理员应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员合格证》上岗。
3、仓库建设
①库房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有药具专柜、货架并做到药品分类堆放、整齐不乱。
②科学养护,安全储存,保持仓库整洁。
③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药具。每月发放一次,做到药具质量完好,无过期、失效药,并及时填写药具质量信息报表。
四、省市抽查
抽查方式:每市抽查1个县(市、区)和1个城区,在抽中的县(市、区)抽查1个乡(镇)。抽查内容:
1、查看各级药具管理部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查看县、乡三级2009年—2010年度有关账册。核对各级避孕药具购、调、存账册数量与报表是否一致,检查入库、出库、报损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核查进、销、存账与实物是否一致。
4、查对国家和省级免费调拨药具的建账、入库、调拨、发放情况。
5、按批号跟踪检查2~4种药具的调拨、入库、发放情况。
6、召开育龄妇女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
检查主要内容
(一)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纳入农村消防建设内容并同步落实情况;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情况;消防机构的建立及履职情况;村民委员会落实自主消防管理情况;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乡、村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乡、村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村民防火公约建立落实情况;农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及消防宣传“进农村“情况。
(四)火灾隐患整治及火灾防控情况。集中整治火灾多发地区的区域情火灾隐患情况;整治“三合一”场所和连片易燃村火灾隐患情况;农村新办工业项目和农民自建房屋的消防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检查方法及时间
(一)组织自查。各村、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在5月14日前完成。
(二)组织检查。乡政府在5月14—15日组织深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消防大队。
(三)组织整治。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整治,整治工作要求在6月结束,准备迎接上级检查。
工作要求
对照“五治”和“十不准”的要求,查摆办公室和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通过自我剖析、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虚心诚恳查找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分析原因,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着重在以下方面查找问题:
1、是否存在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问题,是否参与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名目的宴请活动。
2、是否存在慢作为、不作为,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落实迟缓,以致延误工作等问题。
3、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作为等问题。
4、是否存在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便利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源开发等经济活动问题。
6、是否存在在营利性企业中参股、拿“干股”分红问题。
7、是否存在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问题。
三、方法步骤
1.发动宣传(3月20日前)
再次召开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学习传达庐作风整治办字号文件精神和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转段工作会精神,对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部署。
2.查找问题(3月15日—4月30日)
通过恳请领导点评、向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深刻剖析我办在作风建设、工作效率、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全面分析,查找不足形成的根源。
3.整改落实(5月1日—5月20日)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1、领导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从而带动办公室全体干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验收办法、验收对象
按照《海南省人工、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海南省沿海防护林人工造林更新检查验收办法》(琼林[2007]269)规定,要求深入造林地块,逐个对2007-2009年营造的121个小班、共计30292(含陆地造林、退塘还林、红树林造林)亩的海防林进行GPS测量面积、检查造林成活(保存)率、苗木生长状况和抚育管护情况,登记好小班调查表,数据交内业组完成图、表、文等处理。
检查验收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检查数据真实可靠,为编写海防林建设自查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
市农委成立2010年海防林建设回头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海洁任组长、陈木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从农委营林科技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抽调人员组成自查验收工作组,负责进行自查和下一步的整改提高阶段、检查落实阶段的具体工作。自查验收工作由陈木兴副主任亲自抓。自查验收工作小组的外业验收工作,具体安排为:
第一组:周诗萍、陈兆德、陈之宁、王晋。负责海头、排浦、白马井、新州镇的海防林自查验收工作。
第二组:江荣、孙精光、谢青、陈冬兰。负责光村、木棠、峨蔓、三都镇的海防林自查验收工作,负责自查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实施方案的撰写。
黎丽霞负责图表内业数据处理、统计、以及资料建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组间人员的协调互助由周诗萍安排。
三、时间安排
计划用15天时间完成验收,即4月28日至5月13日,“五一”休息,双休日加班。
四、验收用车
需要两辆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安排。
五、工作经费
根据国家保密局印发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国保发〔2014〕14号)文件,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此次保密自查内容为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等十四个方面50项。各部门通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日常保密管理。
二、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注重实际效果。
2.按照《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对照《2016年度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相关材料已下发各单位)
3.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送《部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及《工作检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保密办。
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陈刚同志调研保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全区保密工作规范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区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暨失泄密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云保办字[2015]9号)文件要求,区民宗局高度重视,针对当前保密工作的严峻形式,切实提高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能力,通过多种方式在该局全面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
三条河流,小2型水库,12座塘坝。
二、排查内容
1、物资储备情况。主要检点水库管理单位满足临时抢险需要自储的防汛物资及防汛物资完好程度是否符合要求。
2、通信畅通情况。水旱灾害防御指挥系统网络畅通情况;各工程管理单位有线通信,工程管理单位相关人员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是否能够保持有效联系;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等信息报送设施运行状况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3、供电情况。各水管单位供电设施情况;水库闸门启闭设施供电安全情况;备用电源情况。
4、防洪工程安全状况及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1)水库工程。重点检查水库是否超正常高水位蓄水;大坝坝体有无渗漏、裂缝、脱坡、散浸、塌坑、隆起;观测设备有无损毁;大坝与建筑物接触部位有无渗漏,大坝护坡有无塌陷;溢洪道和输水洞等泄洪设施是否完好,闸门是否有变形、裂纹、脱焊等损坏现象,闸门止水设备是否正常、闸门启闭是否灵活,闸门钢丝绳、螺杆有无锈蚀、断丝、裂纹等损坏现象,吊点结构是否牢固可靠,现场进行泄洪闸门启闭试验;是否设立观测设施(水尺),完好程度如何;是否明确汛限水位和调度方式,库容曲线、工程图等防汛资料是否齐全。
(2)塘坝等蓄水工程。重点检查蓄水状况,工程完好程度,泄洪设施安全状况。
(3)涵闸工程。涵闸洞身有无断裂;闸门是否有变形、裂纹、脱焊等损坏现象,闸门止水设备是否正常、闸门启闭是否灵活,闸门钢丝绳、螺杆有无锈蚀、断丝、裂纹等损坏现象,吊点结构是否牢固可靠等。
(4)江河堤防工程。堤防是否达到设计防洪标准;河道内有无围堤、房屋、堆放垃圾等人为设障,河道内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建设手续,河道行洪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堤身有无滑坡、裂缝、塌坑;堤岸有无崩塌;河势有无改变,对堤防险工、护岸有无影响;穿堤设施有无损坏等。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相关站办所要认真梳理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检查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不留死角,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2.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深入实地,全面细致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要认真研究处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主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度汛方案。要建立检查记录档案,检查与被检查双方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
3、对排查出的隐患,各责任单位立即组织进行整改,汛前无法进行彻底解决的,马上落实抢险预案和抢险措施。
三、工作责任
具体措施:
1.护理人员必须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参加每周的医疗安全教育学习,发现一次不执行按医院的规章制度处罚。
2.结合我院开展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的理念,提供主动服务,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提倡护理人员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3.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院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具体措施:
1.要进一步落实《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夯实基础护理。
2.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医院、病房有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护理人员经注册上岗,规范执业。
2)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3)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4)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3.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机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学习。
具体措施:
1.开展《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让护理人员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条文。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规范护理工作流程,制定病人安全管理预案。
3.加强质量监控措施管理,加大关键质量控制力度,科室建立质控小组,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各环节质量管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和减少隐患的发生。
4.反复强化护士的法律意识,利用晨会和平时业务学习进行法律知识与防范医疗纠纷案例的讲课,用具体案例告知护士,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让护理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寻找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尤其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更新管理理念,鼓励护理人员上报安全隐患,并设立隐患自查报告奖励制度,如隐瞒不报,则按相应制度惩罚。
四.加强护理“三基”“三严”的学习考核,
具体措施:
1.每有一次理论考试,一次技术操作考核。
2.鼓励护理人员参加院内外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
3.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护理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以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及理论知识。
4.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每二月请上级专家来我院指导讲课,护理人员轮流到上级医院短期培训。
五.加强护士条例的学习,严格执行医嘱执行制度,坚决杜绝用药与医嘱不符的现象发生。
具体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护士用药与医嘱不符,立即取消当班护士护理执业资格。
六.加强无菌操作规程的培训、无菌物品的管理、做好各种无菌物品的发放使用流程管理及高压锅灭菌监测督促检查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督促做好卫生员的病房终未处理工作。
具体措施:合力分工,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
七.加强值班交接班制度。
具体措施:
1.一周一次核心制度的学习。
2.一周一次至少护理人员集体交接班。
3.加大行政查房的检查督促力度。
八.加强护患沟通。
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卫号文件《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切实转变思想,提倡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
3.结合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做好护患沟通。
4.把入院宣教、健康教育、疾病指导、出院指导、出院病人调查等工作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做好护患沟通工作。
九.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管理与保管工作。
具体措施:
1.制订抢救器械的修养与维修制度。
2.积极引进新型的抢救器械。
3.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处备用状态的检查工作
4.加强值班交接班的责任心。
十.严格掌握特殊药物的滴速,严格履行特殊用药的告知。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先后制订下发了19个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保惠民政策。为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准确评价和定位我县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水平,查找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项社保惠民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安排自查评估工作。
二、自查评估的范围
自查评估活动主要围绕去年以来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社保惠民政策开展。
三、自查评估方法
这次自查评估工作从月6日开始,月10日结束。各部门在自查评估中要重点自查政策配套、资金支持、机构设立、制度运行等情况,检查社保惠民政策是否惠及广大群众,群众是否真正感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各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自查评估结束后将书面材料(每个文件形成一份自查材料)及自查评估表务于月10日前报政府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将在月中旬组织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深入住户、企业调查的方式进行大检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法制办副主任闫立新为成员,负责自查评估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五、有关事宜
二、自查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52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7号)。
三、自查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年度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面积情况,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检查全县20*年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20*年度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复核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和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重点核查20*年依法审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包括当年审批当年占用、往年审批当年占用,以及违法占用等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四)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补充计划指标,重点核实20*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费、开垦费、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计划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六)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与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情况以及各项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落实奖惩等情况。
(七)检查20*年土地利用计划台帐、补充耕地台帐、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和档案资料、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及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2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迎接国家三部局联合检查,成立*县2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王凤有(县农委主任)
*(县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组织、数据统计及接待联络等工作。
主任:*(兼)
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农委副主任)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县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股长)
*(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计财股股长)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股长)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
*(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股长)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集中精力,全面做好自检自查各项工作,为迎接国家三部局检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