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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产权制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11:4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资源产权制度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资源产权制度论文

篇(1)

一、 传统知识的界定

(一)传统知识的概念

“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简称TK)一词虽然己在国内外广泛的使用,但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国内外学术界、立法界对传统知识的概念所持观点各异,主要可分为否认定义、列举定义和概括定义三种。总之理论界关于传统知识尚未提出一个涵盖内容全面、抽象本质清晰、界定地位准确的定义。

综合学术界各方的观点,本文将“传统知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某一个或多个社群所持有的、主要依靠非正规方式世代传承或保持的、表现为凝结艺术、科技及习惯等要素的各种知识的总和。其主要体现为民间文学艺术和传统医药知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下位概念。并且传统知识具有传统性、区域性、经验性及通延性四个基本特征。

(二)传统知识的分类

由于传统知识所涉及的领域非常之广,因此分类对研究传统知识具有重大意义。并且不同种类的传统知识之间既存在共同点又有本身的特殊性,所依据的标准不同,传统知识被分的类型也会不同。例如:根据是否与相关,可将传统知识区分为性传统知识和世俗化的传统知识。从保存和传承形式的角度而言,传统知识可以分为文献化传统知识和非文献化传统知识 。从WIPO对传统知识保护范围界定的角度出发,可将传统知识分为传统科技知识、传统文化表达和传统标识三类。

本文则是采取实质分类的方法,将传统知识分为三类即艺术类、科技类和习惯类。

二、 现行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分析

我国是一个传统知识资源大国,如中医药、民间文学、民间手工艺、民族服饰、传统烹饪方法等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近些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传统社群的传统知识都频繁遭到发达国家可怕侵夺,作为传统知识资源大国的中国保护传统知识己是刻不容缓,我国政府也开始认识到传统知识的重要性并且逐渐加大传统知识的保护力度,并维持不断地推出有益的政策和法规。我国对传统知识立法保护的重视,不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制度中,还反映在一些专门的传统知识保护法中。传统知识立法保护可分为: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特别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特别权利制度保护三类。

(一)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

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是指,不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做任何调整,仅对符合知识产权制度要求的传统知识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包括著作权及邻接权、外观设计和专利、商标、地理标识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

通过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以及《专利法》相关条款对遗传资源保护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采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方式能够为传统知识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但是,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模式也存在问题。这就是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前提是传统知识必须能够满足其所要求的各项要件。而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又是专门为保护现代科学知识而设计的,传统知识难以满足其要求,因此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模式下实施的传统知识的保护非常有限。

(二)知识产权特别制度保护

知识产权特别制度保护又称专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指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内,针对传统知识的特征创设新型的、不同于己有权利类型、专门用于传统知识知识保护的特别知识产权制度。目前,世界范围内形成的专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第一,传统知识收录制度。传统知识收录制度包括数据库制度和注册登记制度。我国的传统中药数据库是世界最具影响力的数据库之一,这就是我国数据库制度保护传统知识的做法。同时我国也采用了收录制度用以保护传统知识,例如我国建立了中药数据库制度,中医药期刊文献数据库和报刊文献数据库、藏药数据库等。作为针对传统知识特有的传承方式而创设的传统知识收录制度有其本身的优点,但是也存在救济成本过高的问题。

第二,特许权共享机制。指的是要利用传统知识的第三人通过与传统知识权利主体协商,签订传统知识许可使用协议取得传统知识的使用权,并对传统知识使用的对象、方式、期限、地域范围和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明确约定。我国目前没有传统知识特许权使用方面的明确法律条文规定,但是现在学术界许多学者支持这种方式。

第三,来源地披露制度。该制度要求专利申请人在对由传统知识组合或依据传统知识研发而成的智力成果进行专利申请时,要明确说明该传统知识的来源地,并提供证据证明取得该传统知识已经来源国或传统知识持有人同意。

总之,知识产权特别制度保护模式对传统知识保护的力度强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是目前传统知识保护比较行之有效的一种制度。

(三)传统知识特别制度保护

传统知识特别权利制度是指针对传统知识设立的,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平行自成体系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都属于传统知识的专门立法。传统知识特别权利制度是在参照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上设立的专门用于保护相关传统知识的制度,不仅能够为传统知识提供有效保护,且不会直接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冲击,相关保护措施通过单独立法的方式予以规定。

(四)习惯法保护

习惯法是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行性的独立于国家制定法的行为规范综合。习惯法规定了传统知识相关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传统社群的需要和传统知识的传承。我国也有借鉴该民族和地区原有的习惯法来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知识的做法。虽然习惯法对传统知识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一切权利的保护都必须通过制度化的形式进行,传统社区的习惯法只能在立法中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三、完善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构想

(一)我国传统知识保护存在的问题

针对传统知识保护,我国至今已经有十多部立法,并且参加了一些相关国际组织或公约。但是,我国传统知识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就是立法过于零散,没有统一的法律体系,没有统一的立法指导理念。其次是我国的自主保护意识弱,对传统知识的商业可用性和文化可塑性认识不够。再次则是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客体范围相对不广,且保护力度不强。最后是我国缺乏鼓励和推动传统知识利用的相关规定,使得传统知识保护变得被动,并且保护中缺乏主动宣传、利用传统知识从而限制传统知识的发展。

(二)完善我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建议

过去,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因此我们应当先完善传统知识的法律制度保护,从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笔者认为,完善传统知识法

律制度需满足以下几点:

第一,统一立法理念,从而进行系统的立法,并要逐渐扩大受保护的传统知识客体,加快传统知识保护的进程,不仅在量的方面提高传统知识保护,更要使传统知识保护有质的飞跃。

第二,加强宣传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增强社会大众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意识,为深化、统一传统知识保护立法奠定基石,使得传统知识保护这一条道路更加长远。

第三,不仅要对传统知识展开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的方式促进传统知识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以利用的方式加快传统知识保护的进程。

四、结语

当代世界,传统知识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国际社会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已经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并有一定的成就。而我国是传统知识资源大国,更加需要富有成效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传统知识保护需要理清思路,循序渐进,并且需要在各方力量的支持和努力,使传统知识融入现代社会,获得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本论文则是对传统知识保护立法进行比较,并且对我国传统知识现行保护模式进行分析之后,对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参考文献:

[1]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M],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年版

[2]严永和.《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M,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篇(2)

一个层面的含义是指资本所有者及其人依据出资者的所有权经营企业的产权资本,以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具体活动有:第一、通过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资本扩张,如通过合资实现扩张;第二、通过投资活动形成资本性权益,如企业设立若干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该企业有权对其所属的子公司产权进行运作;第三、通过对产权的转让或收购,分散风险,保证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另一层面的含义是指企业经营者依据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经营企业的法人资产,以实现企业法人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该层面活动包括:第一、通过资产交易使资产从实物形态变为货币形态,或者从货币形态转变为实物形态,资产交易的结果是改变了不同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第二、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第三、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兼并、收购、参股、租赁等。

产权资本运营的特性

1.产权资本运营是进行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和手段。

2.产权资本运营可以增强企业实力。

3.通过对闲置资产的产权处理,可以盘活闲置资产。

4.产权资本运营可以打破行业进入壁垒,实现部门和行业转移。

产权资本运营的前提条件

(1)产权的界定。产权界定与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代价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产权界定明确,运用市场机制的代价就小,反之,将导致交易成本巨大,资源配置困难。人们通过比较交易成本的大小来选择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或者说,选择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指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是在对财产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范的法律制度。在合理的产权制度下,能够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与监督机制,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促使资源优化配置。产权资本运营的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确立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现代公司制的典型形式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等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和运作,明确划分责、权、利,形成了调节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制衡和约束机制。

(2)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交易的场所,是企业产权交易关系的总和。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交易/顷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它可以使企业生产要素在更广阔的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进行优化配置。同时,交易市场使货源配置的成本降低。从微观形态来看,产权市场具有提供交易场所,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以及各种服务和组织协调等功能。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包括股票交易所、产权交易所(中心)、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等以企业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买卖或有偿让渡为内容的交易场所等。

(3)完善的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必须规范进行,要通过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因产权转让市场不发育而造成的存量资产流不动的问题,使产权交易活动有章可循。

 

产权资本运营的内涵和特性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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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有时还需附上英文的论文摘要。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而参考文献是人们长忽略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毕业论文标准格式:格式及排版

1、论文份数:一式三份。一律要求打印。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纸张型号:A4纸。A4210×297毫米。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统一使用汉语:小五号宋体。分割线为3磅双线。

2、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NewRoman字体。

3、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①”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0)附录: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XX大学XX学院XX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测绘论文的范例欣赏:

论文摘要:测绘装备知识产权贯穿丁测绘装备工作的全过程,对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建设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本文在分析装备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提出了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应对措施,包括发展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对策。通过本研究,试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长远规划的制定,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撑和参考。

论文关键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1引言

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是指在测绘装备业务活动中,依法获得、维持和使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以及维护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和管理活动。其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与测绘装备工作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配套措施,促进测绘装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测绘装备知识产权贯穿于测绘装备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做好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激励测绘技术的创新与避免重复研制,降低测绘装备的采办费用、缩短测绘装备的采办周期,促进测绘装备科技成果向战斗力的转化,保护发明单位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装备知识产权为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在分析当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并探讨了今后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应对措施。文中提出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对策,仅供大家存实践中讨论参考。

2现状与需求

西方发达围家十分重视装备业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它们不仅建设有比较齐全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相应工作机制,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为其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促进推动作。例如,美同为了做好装备科技成果的保护丁作,不仅制定了《美国国防部国内技术转移(TechnologyTransfer)条例》等相关法规,而且还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从法律法规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到考核监督等方面周密安排,以知识产权管理贯彻全过程,为其技术转移提供全程服务和保障;为了适应周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美周不断调整其装备知识产权政策,适时出台了《美国国防部合同知识产权问题指南》,强化了知识产权在装备业务领域中的作用,促进了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相互结合,充分激励了装备业务领域的技术创新。再比如俄罗斯,近年来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的管理,目前,已与独联体、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签署了军事技术合作领域中的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关于军用、专用和两用科学研究、试验设计和工艺技术工作成果,俄罗斯通过总统令、政府令、司法令等,对其“法律保护”、“保护国家利益”、“家登记”、“使用机制”、“利益分配准则”、“建立保护系统”、“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等各方面作出详细的相应规定,装备知识产权工作被摆在国家利益的位置上加以重视。

相对西方发达囝家,我国在装备业务领域引入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但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十五”以来,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结合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我国在装备知识产权工作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专利条例》和《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法规制度的建设;以宣贯《国防专利条例》为主的定期装备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活动,加大了装备知识产权的宣贯培训力度;初步建立了三级国防专利管理体系,形成了一支国防专利受理、审查、管理专业工作队伍,指定了数十家国防专利机构,加强了装备知识产权的重点示范作用。诚然,我国的装备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为装备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薄弱,管理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手段的能力不强,法规建设、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水平亟待提高等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知识经济向纵深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我们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战略的地位高度重视j。“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建设与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紧跟形势的发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及早启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尽快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尽力建设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和工作基础设施,“依法管装、依法治装、依法建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推动测绘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发展对策

3.1明确战略总体思路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应当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围绕《围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部署,以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建设的需求为牵引,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规划、分解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提升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努力推动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是指领导体制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的整体布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统筹规划、分解实施:是指工作模式要按照统筹规划、分解实施的方式进行,应当加强顶层设计、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按照不同的内容、不同的责任部门,分解成若干专项任务,分别完成计划项目的论证、研究与建设。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是指工作步骤要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要求整体推进项目研建的实施工作,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以及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整体的推进。

3.2制定战略基本目标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发展应当建立两个阶段目标:

(1)到2015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应该做到从无到有,取得长足的进步: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政策水平、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实现突破,形成一些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专业知名品牌;人才队伍初具规模,装备知识产权的工作能力得以较大提升。

(2)到2030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初具规模,能够较好地满足测绘技术发展和装备创新的需要:建立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以及保护与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一批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夯实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3加强战略重点建设

笔者以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间,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的发展重点应放在六大建设上:

一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建设。装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健全的法规体系是开展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提条件。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构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法律环境,全面提升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两张皮”的现象,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与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的衔接与融合是装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目的所在。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测绘装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测绘装备创新发展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测绘装备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掌握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推动测绘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为导向的测绘装备创新机制,在测绘装备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掌握测绘技术发展与装备建设的主动权。

四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加强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是提高装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需要,也是建立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需要。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测绘装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应对纠纷的能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五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装备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对于装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具有支撑性的作用。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相互封闭、重复分散的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格局,建立装备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装备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六是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装备知识产权人才是实施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保障装备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和创新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本项任务的实施,将有利于造就一批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测绘装备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增强测绘装备知识产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4落实战略措施制度

篇(4)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分析范式,新制度经济学摆脱了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制度的弊端,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把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经济行为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经济分析道路。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从环境资源的产权的角度出发也已经成为研究和分析环境问题的新方法。环境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一、环境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基础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它反映了产权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并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社会工具。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从法律的角度,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他可以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范围。”[1]也就是说,产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自由。产权界定的实质是财产权利的配置,不同的产权界定方式不仅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而且影响财产分配的公平。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意义在于,至少使能够给他人带来利益的人能得到受益者的认可和回报,使损害他人利益的人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因此,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强调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并认为即便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只要产权不明确,外部害就不可避免,只有在明确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性。

产权理论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产权交易。人们进行产权交易的原因就在于不同主体对同一物品的经济价值会有不同的评价,即它可以给不同的主体带来不同的收益。科斯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环境中,产权交易在清晰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可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当然,现实中的交易不可能没有成本。因此,不同的产权的结构设计可以带来不同的效率,而作为权利最基本的反映形式,法律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二、环境产权的性质

人们一般倾向于环境产权是典型的公有产权,所以环境产权应该表现出非排他性。但是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产权并非是完全的非排他产权。例如,清新的空气,在乡村和城郊是完全非排他、非竞争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享用,阻止其他人享有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并且增加一个人的享用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效用;但在拥挤的城市,随处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就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费享受得到的,特别是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大都市,只有居住在生态环境较好、人口密度较低的社区才能自由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因此,清新空气在大规模人群中具有了排他性和竞争性。简言之,环境作为一种自然——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必须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一旦超过环境容量,环境的排他性则明显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环境产权的排他性源于稀缺,一旦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安全健康的生存条件成为稀缺,环境资源就会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环境产权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也由此产生。

三、产权理论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范围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的《社会成本问题》对产权的研究就是从环境问题入手的。文章通过对许多环境问题的案例展开经济学分析,最后得出了学界非常熟悉的科斯定理。产权理论是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外部效应问题制度根源的一条重要思路,而环境问题正是经济活动外部不经济性的具体体现,因此,环境问题是产权理论研究的起点和重要的应用领域,而产权理论又为分析导致环境破坏的权利安排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础。但由于对科斯定理在理解上的不同,导致了理论界对环境资源产权的许多不同观点。市场理性学者对科斯定理的实用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所有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都可以通过产权途径去解决,其代表人物有安德森、利尔、史密斯和古帕塔等。安德森和利尔合著的《从相克到相生——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策略》一书是市场理性学者的代表作。该书的基本思想是环境是一种资产,围绕环境资源是可以建立界定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共生。因此自由市场机制是替代环境管理中“专家战略”与“政府控制战略”的有效途径。

有的学者对产权制度完全解决环境问题表示怀疑,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环境资源的产权是难以界定的。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产权界定。环境产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权利,其与一般财产权是有严格区分的。一般财产权利强调财产所有权人对财产的所有、使用、处分及收益权,集中反映财产主体的权利;而环境产权则既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管理责任。其原因是:

1.环境资源存在着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而一般财产不存在外部性问题。环境污染一旦形成,公众就会遭受损害。因此,环境资源的权利主体可以放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权利,但不能推卸管理环境资源的责任。

2.环境资源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自然财富,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污染之后形成的某些物种的灭绝,人类无法使其再生,每一种物种的灭绝都意味着人类失去了一笔宝贵财富。

3.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或保护不仅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健康及其生活质量的保障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都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可以失去发展机会,但却不能失去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我国环境产权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向——以自然资源产权为例

1.自然资源产权主体虚置

现行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并进一步对基础性自然资源—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但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逐渐为国家所有吸收。国家所有看似产权清晰,实则不然。在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委托—,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发生了分离。但是,这种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与私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是根本不同的,前者缺乏明确人格化的所有者,自然资源及其收益从理论上讲属于全体人民或有关集体,但它们却没有支配、转让等产权所有者所应有的任何权利。产权界定即产权关系的不明晰。

2.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缺失

宪法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的规定与限制,使其他主体无法进入,没有多元所有权主体的参与,自然资源的不可交易也就成为现实。所有权主体的二元结构决定了中国的自然资源不可能进入市场,即使有可能进入也是残缺和不完全的,这也正是中国自然资源市场无法发育的根本原因。排斥了交易,使用也就失去了价值,使用的不经济性也就成为必然。

3.产权结构的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权和经营权安排亟待改进

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阶段主要是国有产权形式。在此基础上,人们形成了“公有公用”的概念和逻辑。这种“公有公用”在实践中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森林大面积的被砍伐,草原普遍退化等,均可以在这里找到原因。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哪些正负外部性很大、紧缺和对一个国家经济有重要影响及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资源,如稀缺的矿产资源,生态湿地等,都需要以强制性的公共产权的形式来安排其所有权,而那些排他性、竞争性较强的,如一般的商品林、荒地、普通的小型矿产资源等,可以通过私人所有的产权安排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五、结论

笔者认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从单一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到建立多元化的所有权体系,逐步完善产权交易体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对于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且产权界限比较清晰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矿山等,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使用、经营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将其所有权拍卖给不同的市场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于产权边界模糊、界定成本过高、外部性较强的自然资源,如海洋水产资源,地下淡水资源、石油等,应当继续以公共产权主体为所有者,由统一的机构组织单独管理,改变过去的政出多门的所有权结构。

参考文献:

[1]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美).法和经济学[M].张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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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关系进入经济生活,客观上要求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关系转变为产权关系。产权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关系.探讨不同的产权结构对收益—报酬制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这一理论不但为研究我国经济体制及企业制度变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且与会计学研究也有密切的关系。

一、产权钢度的本质特征及理论依据

产权及其制度分析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尤其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一个传统。的产权理论认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的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发展着。”在私有制社会,在私人占有财产为主要方式的同时,也存在国家占有形式;而在以公有制为主的情况下,也同时存在私有经济的发展。马克思从财务关系的发展变化出发,说明生产关系越发展,产权的社会化程度就越高。马恩经典著作中对所有制的大量论述实际就是一个深刻的产权理论体系。西方经济学通过产权和产权制度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经济学的解释力。美国学者哈罗德-德姆塞茨指出:在产权与价值的比较与衡量中,“任何资源配置机制。要为(社会)所接受,都必须解决好两类任务,一是不管资源如何使用,必须充分揭示资源收益的信息:二是必须促使人们认真考虑这些信息。”尽管二者从研究前提到理论核心部分都存在截然不同的地方,但是都对市场经济下的产权关系与社会关系这一共同研究对象各自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分析,都指出了产权制度、市场、社会之间存在普遍联系,互相影响,分析了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的轨迹与规律,可以为市场经济运行下的许多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产权在本质上是由人在使用稀缺物时所发生的与他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或制度安排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交费用理论、产权理论等是当代新制度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的安排就是制定约束竞争的规则。”他认竞争何以进行,交易何以可能。产权制度安排是交易的基本前提。反过来,如果没有制定好“约束竞争的规则”,就会形成无效的竞争,就会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就会增大社会成本。同时认为,产权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使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或处置权),把所有权边界界定清楚,使权力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也就是说所有权的边界由法律界定。虽然产权在法律上界定清晰是交易的前提,但由于交易成本为正,产权并非在事实上完全界定清楚了,所以,自由交易的契约关在本质上是一个通过定价而对产权进行再界定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资源配置向更优不断收敛的过程。未界定的产权作为公共财富被置于公共领域,由交易各方自由攫取并在各处的约束下最终达到产权博弈均衡状态。

二、建立健全产权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是建立在产权基础之上,无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还是经营者都是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契约关系。由于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信念的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备等市场不完全性的存在,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问的利益往往不一致,更多的时候表现为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则。现代企业会计是以财务活动为对象,以财务关系为内容的统一体。财务关系的现状体现着现时的产权关系。产权关系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以法律形式表现的人们在财产上结成的相互关系”。由于产权本身就是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一个综合性范畴,而体现在财产上结成的产权关系.因而也明显地打上了经济与法律关系的烙印。

如何构建我国的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作为法律对事实上所存在的财产关系的确认从一开始便是根本性的。因此我们把《宪法》作为产权法律制度的最高层。在现代产权制度中。由于各个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得到明确界定,对企业的产权、债权、契约等问题就要进行规制。民商法是规定产权根本法的保障,它是实现产权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它置于第二层。在产权会计法律体系中最核心的部门是会计的专门法律,我们知道维护、保障财产所有者或投资者权益,维护、保障由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权益都必须依靠会计、审计这些最具体、最基础的控制层面,而统驭它们的是由民商法的这些基础层面的经济类法规,如《会计法》、《会计师法》、《核算法》、《审计法》等,它们是第三层面。第四层面就是相应的统一会计、审计制度,它们是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层面。

产权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各种规制的关系如下图。

产权会计法律体系是包括宪法、相关民商法、经济法、会计专门法律、统一会计审计制度若干层次。在这个层次中,《宪法》为根本性的,相关民商法经济法是保障体系,会计专门法律是核心,统一会计审计制度是基础。

由此可见,产权法律制度及其体系的形成是以维护与保障产权及产权经济运营权益为根本目标而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安排,围绕产权基本功能所进行的规制是贯穿其中的主线,而整个体系的落脚点却置于统一会计制度与审计制度这个基础层次之上。其中,又以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门法律作为关联性层次,这便突出了会计法律制度在整个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特色,从本质上看这个法律制度体系便是产权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改革和发展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现实,我们应根据国情,在总结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会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促进会计制度的变革。

三、现代产权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对会计学发展的影响

1.协调产权与财权的矛盾,建立产权与财务约束机制。现代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因公司法人产权的独立性而确立,但是,这种权力不可能超然独立于任何其他的权力,还应该受到一定的制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在原始产权与法人产权之间,有着严格的制衡机制,即“法人治理结构”,法人产权的权力便在这一结构中受到原始产权的监督和制约,企业财权的取得和发挥也在这一“制衡机制”中得到约束。因此,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所以,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产权制度,必须注意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增强全社会的产权和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从各国公司法的基本精神看,都规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利润分配、增减资本、发行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和清算等企业关键的重大财务决策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因此,原始产权对企业重大财权的这种约束,是原始产权决定法人财产权的具体体现,并成为财产约束的重要方式。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财权与产权的联系,财务约束机制的建立也必须受到产权约束机制的影响。

2.产权制度是会计产生的动因,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产权制度撰写是会计产生的基本动因之一。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度量衡是源于产权界定的需要,即每个人之间包括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产权边界需划分清楚,因而需要度量衡。因此,度量衡的统一是一次产权制度变迁史,它降低了产权界定的成本.推动了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从此意义上说会计的产生是源于产权界定的要求。西班牙的数学家、法学家基耶戈杰里·卡斯基洛就认为,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契约,核算的目的就是反映契约双方的法律权利和要求。如同度量衡不统一将导致高昂的交易费用一样,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也将因交易费用太高而制约产权交易的发展,从而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符合产权效率的会计准则和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认为,一切经济活动即作为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并非人与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产权交易。所以,作为反映和控制这些经济活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也因此在本质上是对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以及产权价值运动的反映和控制。如果这样看会计性质,那么,会计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工具,也并非价值中立,它的运用必然反映和体现各产权主体的利益关系。所以,会计政策在形成上表现为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契约安排。

篇(6)

二、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来源以及产生原因分析

环境污染在我国国内到处可以看到,无数的江河水资源被污染,土地被破坏、沙漠化,空气质量差,气候恶劣。论文百事通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即使从经济的角度而言也是种类繁多,故笔者对这些纷繁的原因进行简要的归类,总结出以下两个主要的方面:

1、国内经济主体保护环境意识淡薄。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通过多次的交易,逐渐形成了多个市场的均衡价格。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但是现实情况却往往无法与理论保持一致,任何经济主体的个体行为,都会对第三方产生外部性影响,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为例,他们要生产产品,就必然会产生对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虽然这些有害物的产生的无法避免的,但是我国国内经济主体由于他们单纯追求个体企业账面成本的低廉以及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淡漠,而随意排放这些污染物进入自然环境,对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2、发达国家的部分产业输出,转嫁本国环境危机。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公害与污染、转嫁本国的环境危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直接投资进行转移;二是通过垃圾废物的出口。

(1)、由FDI引发的环境污染。

西方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由于其国内严格的环境标准和高昂的环保费而无法立足,往往以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投资的名义或直接通过跨国公司将某些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相对宽松的环境管制导致国外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从而加重了我国环境污染的程度。我国在引资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很严重的环境污染负效果,除了发达国家和国外企业的原因之外,也是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不足而导致的。一方面,我国的外资政策显得过度优惠。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往往忽视环境污染。一些境外投资商以此为契机,在我国兴建污染防治费高、处理难度大、易给东道国带来严重污染的企业以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严格的污染治理。另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很早就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外商投资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但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而且执法不严,为国外污染密集型产业向我国转移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

(2)、用做原材料的进口废物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我国进口废物用作原料加工利用已有十几年历史,进口废物数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趋势,对于增加再生资源供给、缓解原材料供给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中国废钢铁协会统计,我国近些年废钢铁进口量每年都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2004年我国钢产量达到2.7亿吨以上,全年共消耗废钢4707万吨,其中进口废钢铁1023万吨,占全国废钢铁消耗量的20%。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下,进口废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还会不断提高。目前我国进口废物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非常突出,非法进口垃圾的事件时有发生,大量危险废弃物通过夹带或走私等途径进入到国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协调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对策

1、完善产权制度

单个经济企业的外部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因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该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在今天我们讨论克服破坏环境和耗竭资源的问题时,首先也应该依赖于对产权制度的改进。我国产权制度还很不成熟,所以还有通过改进产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大量空间。通过改进产权制度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其实质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将公共物品“改变为”私人物品。实际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区别,即可否排他地占有或消费,可以转换为是否可以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论文百事通

2、政府的税收

建立健全环境税征收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起,不少发达国家将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把环境税引入其税收制度。纵观这些国家的环境税收,都是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并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使环境税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新晨

3、调整产业结构。

应对我国现有产业结构进行必要的产业指导,限制严重污染项目,对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通过产业政策进行干预。我国目前还是农业大国,绝大部分的劳动者还是农民,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们逐渐认识到,仅仅发展第二产业是完全不够的,第二产业的过渡发展使得一些城市发展进入了瓶颈阶段,而与此相比,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却特别不足,我们需要做的必须是加大力度发展第三产业,均衡各个产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经济能够和谐发展。这么做的同时,也可以有效的节制我国目前第二产业对环境破坏的程度和第三产业一些行业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4、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进口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规划,逐步完善进口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疏堵结合,避免社会争端激化。在加强进口废物管理时,应注意使用疏堵结合的方式,谨慎使用“一刀切”,以“堵”为主的管理模式。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而言,“堵”是一个短期行为,而“疏”才是管理的侧重点,在加强环境监管的同时,要积极寻求解决思路,建设加工园区,实施圈区管理,在提高环境“门槛”的同时要给与企业发展的空间,使“堵”与“疏”充分结合,才能引导进口废物加工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避免因管理不适引发的社会争端。开展征收进口废物环境治理费的研究和论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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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分析范式,新制度经济学摆脱了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制度的弊端,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把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经济行为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经济分析道路。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从环境资源的产权的角度出发也已经成为研究和分析环境问题的新方法。环境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一、环境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基础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它反映了产权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并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 社会 工具。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从 法律 的角度,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他可以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范围。”[1]也就是说,产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自由。产权界定的实质是财产权利的配置, 不同的产权界定方式不仅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而且影响财产分配的公平。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意义在于,至少使能够给他人带来利益的人能得到受益者的认可和回报,使损害他人利益的人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因此,科斯在《社会 成本 问题》一文中,强调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并认为即便存在完全竞争的 市场 ,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只要产权不明确,外部害就不可避免,只有在明确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性。

产权理论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产权交易。人们进行产权交易的原因就在于不同主体对同一物品的经济价值会有不同的评价,即它可以给不同的主体带来不同的收益。科斯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环境中,产权交易在清晰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可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当然,现实中的交易不可能没有成本。因此,不同的产权的结构设计可以带来不同的效率,而作为权利最基本的反映形式,法律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二、环境产权的性质

人们一般倾向于环境产权是典型的公有产权,所以环境产权应该表现出非排他性。但是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产权并非是完全的非排他产权。例如,清新的空气,在乡村和城郊是完全非排他、非竞争的,任何人都可以 免费 享用,阻止其他人享有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并且增加一个人的享用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效用;但在拥挤的城市,随处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就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费享受得到的,特别是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大都市,只有居住在生态环境较好、 人口 密度较低的社区才能自由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因此,清新空气在大规模人群中具有了排他性和竞争性。简言之,环境作为一种自然——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必须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一旦超过环境容量,环境的排他性则明显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环境产权的排他性源于稀缺,一旦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安全健康的生存条件成为稀缺,环境资源就会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环境产权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也由此产生。

三、产权理论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范围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的《社会成本问题》对产权的研究就是从环境问题入手的。文章通过对许多环境问题的案例展开经济学分析,最后得出了学界非常熟悉的科斯定理。产权理论是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外部效应问题制度根源的一条重要思路,而环境问题正是经济活动外部不经济性的具体体现,因此,环境问题是产权理论研究的起点和重要的应用领域,而产权理论又为分析导致环境破坏的权利安排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础。但由于对科斯定理在理解上的不同,导致了理论界对环境资源产权的许多不同观点。市场理性学者对科斯定理的实用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所有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都可以通过产权途径去解决,其代表人物有安德森、利尔、史密斯和古帕塔等。安德森和利尔合著的《从相克到相生——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策略》一书是市场理性学者的代表作。该书的基本思想是环境是一种资产,围绕环境资源是可以建立界定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共生。因此自由市场机制是替代环境 管理 中“专家战略”与“政府控制战略”的有效途径。

有的学者对产权制度完全解决 环境 问题表示怀疑,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环境资源的产权是难以界定的。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产权界定。环境产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权利,其与一般财产权是有严格区分的。一般财产权利强调财产所有权人对财产的所有、使用、处分及收益权,集中反映财产主体的权利;而环境产权则既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 管理 责任。其原因是:

1.环境资源存在着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而一般财产不存在外部性问题。 环境污染一旦形成,公众就会遭受损害。因此,环境资源的权利主体可以放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权利,但不能推卸管理环境资源的责任。

2.环境资源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自然财富,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逆转性。 环境污染之后形成的某些物种的灭绝,人类无法使其再生,每一种物种的灭绝都意味着人类失去了一笔宝贵财富。

3.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或保护不仅对整个 社会 的 经济 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健康及其生活质量的保障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都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可以失去发展机会,但却不能失去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我国环境产权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向——以自然资源产权为例

1.自然资源产权主体虚置

篇(8)

 

一 引 言

渔业资源具有公共池塘特性和负的外部性,必然产生“公地悲剧”问题。当渔业资源向所有渔民开放时,由于渔民捕捞收益的私有化以及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每个渔民都想尽可能地多捕鱼以获取直接利益,而捕捞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由所有渔民共同分摊。个人的“理性”选择导致了集体行动的非理性,这种“公地悲剧”的博弈导致了渔民们的“囚徒困境”。对在这个两难处境中的每个博弈者来说,“不合作”的策略压倒“合作”的策略。所以,渔民在使用渔业资源时,博弈的结果只能是竭泽而渔,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无暇顾及渔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文章结合青岛市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农业论文,进行产权制度分析,探讨渔业资源管理制度问题。

二 渔业资源的特性及市场配置

所谓渔业资源是指水产资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经济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的总称[1]论文格式模板。渔业资源状况不仅受其自身生物学特性的影响,而且还随栖息环境条件的变化和人类的开发利用而变动。渔业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产权界定不同于一般的资源,渔业资源的枯竭性、联系性以及排他性使得产权清晰界定存在困难,造成了市场失灵。

渔业资源的可枯竭性,其虽然丰富,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大部分具有不可再生性;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其再生能力也是有限的,若不注意保护、合理开发,或超越其再生能力开发都会造成资源枯竭;渔业资源的联系性,渔业资源是相互紧密联系的,通过水体这一传播媒介,外部性作用被放大,传播影响的范围更广;渔业资源的不可排他性,属于典型的共有资源,具有较大的不可排他性,在产权上难以界定。比如,渔业资源具有洄游性,这些资源的产权难以用传统的产权理论加以界定,需要通过一些非传统的途径进行产权的界定。

当渔业资源产权清晰时,作为单一的经济理性人,在市场出清的情况下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增加捕捞努力直至AC = MC农业论文,这一捕捞活动量Ee是静态有效可持续捕捞量,利润最大为R(Ee) – C(Ee) = AB,如图1所示。其中,TC为总成本,TR为总收益,AR为平均收益,MR为边际收益,MC 为边际成本,AC为平均成本。

捕捞的总成本和总效益

C

D TC

R (Ee)A

TR

 

C (Ee)B

P AR

AC = MC

MR

0 EeEm Ec捕捞努力

图 1 渔业资源衰退的经济分析示意图

另一方面,渔业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特别是海洋渔业资源,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所谓产权是指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一个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和社会关系[2]。在捕鱼开放状态下,有效地捕捞努力水平可以得到利润,吸引更多竞争者进入,使捕鱼竞争趋于激烈,捕鱼努力程度逐渐提高,从而导致成本增加直至消耗了全部利润,总收益TR从 A C D ,到D点时TC = TR,净效益为零。

渔民的作业方式会影响到整个海域渔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由于不能排除他人利用这种资源,而且也不需要为利用这种资源付出成本,不需要为影响他人而付出成本,所以每个捕鱼人都担心自己在未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之前就被他人占用甚至用光,因而都不愿等到渔业资源利用的最佳时机才去用农业论文,不给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捕捞强度超过了渔业资源再生能力,从而导致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和资源的日益衰竭[3]。

三 青岛渔业发展现状

渔业作为青岛市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当前农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近年来,青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改造传统渔业,积极调整渔业经济结构,促进青岛渔业向高科技、高效益、产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利用2004到2008年青岛市的渔业产量、渔业产值等数据,分析青岛渔业近几年的发展状况。

(一)渔业产量

2004年至2009年,青岛市水产品总产量及养殖产量逐年下降,但总体波动不大。青岛市水产品总产量是由水产品养殖产量和捕捞产量两部分构成,作为水产品总产量构成之一的捕捞产量也是逐年下降

的(图2),其趋势相对养殖产量而已,趋势较明显论文格式模板。 图2 2004—2009年青岛市水产品产量

(二) 渔业产值

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表明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反映的是生产总成果,并不说明经营状况的好坏和经济效益。图3显示,青岛市渔业总产值稳步上升,但是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

图3 2004—2009年青岛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渔业产值

四 结论

渔业作为青岛市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的产值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近年来,青岛市渔业养殖面积、渔业产量和渔业产值等逐年下降,显然,青岛市渔业从加速增长的发展阶段过渡到过度利用阶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捕捞努力不断增加,总收益逐渐增大,直至TR最大点C时农业论文,边际收益MR逐渐减少为零;超过这一点时,捕捞水平维持在高水平,渔业产量逐渐下降并维持在较低水平,导致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趋于枯竭。青岛要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需推行渔业产权改革,完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

推行产出控制制度,在一些渔业发达的国家如冰岛、加拿大和美国己经引入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ITQS)制度,在较短的时期内,在削减捕捞能力、提高渔获质量和增加收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ITQS)是一种产出控制管理制度,是指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总可捕量,然后将总可捕量划分成小单元,分配给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并允许这种配额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被自由买卖、租出或租用的一种管理制度[4]。这种制度明确的产权归属,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可实现渔业资源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农业大词典编制委员会,《农业大词典》[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

[2]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著:《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D],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04页。

[3]徐斌,《渔业资源的产权分析》[J],渔业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

篇(9)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知识与经济相结合产生了巨大的商业利益,知识产权的价值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立法中表现出急功近利的躁动情绪,在这种情绪下所形成的保护格局对经济实力与知识资源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极为不利,其国家利益被漠视,合理的发展空间受到不断扩张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抑制。因而,国际化趋势下探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形成原因

(一)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内因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内在动因。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它不可能像有形财产一样通过权利人的实际占有对其进行控制,这种非物质性使其具有跨地域传播的特点。权利的地域性和客体流动的非地域性在对权利人的保护上就体现为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在本国受到保护而在国外得不到保护。为了克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品的全球传播性之间的矛盾,国际社会经历了一个由双边安排到多边公约的过程,使公约成员基于一定的保护标准,相互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外因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外在动因。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状况是由该国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正因为如此,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当知识产品只在一国流动和传播时,这种差异不会形成任何冲突。但正如前所述,知识产品的国际流动不可避免,这种差异就转化成各国现实利益的冲突。一方面,国家经济、政治、科技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差异的根源;另一方面,这种差异的存在又必然会进一步扩大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于是,缩小差异,减少利益冲突,扩大国际交往,谋求共同发展成为不同国家的内在需要。应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发展与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适应和相互制约的密切联系,这种关联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和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也促使各国在利益取舍中选择了参与,从而成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动力。

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下产生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与我国目前经济实力不相适应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其高水平的保护,是在本国范围内经过利益均衡之后的慎重选择,而对于发达国家的这一“慎重选择”却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极不相称。以中国为例,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的1987年,美国的人均GDP为18530美元,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条款主要是根据该时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而我国2009年人均GDP才达到3677.86美元,世界排名第99位。因此,现阶段实施TRIPS协议实际上是要求我国从人均GDP的3677.86美元的发展阶段一下子跃至人均GDP的18530美元的发展水平。这就使得国际公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要求出现断层和真空,从而衔接不上。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

(二)TRIPS协议的签订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贸易技术壁垒的形成

TRIPS协议的签订使知识产权保护被纳入国际贸易体系,在关税壁垒逐渐减少的今天,取而代之的是贸易技术壁垒的形成,它将成为自由贸易的新障碍。一方面,发达国家在表面上极力倡导贸易自由化,要求他国取消贸易保护;另一方面,为维护自身利益,凭借技术一k的优势,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根据我国质检总局2010年一份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有34.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74.32亿美元,技术壁垒使发展中国家出口企业减少了国际市场份额、失去贸易机会,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同时,贸易技术壁垒也成为发达国家之问相互阻挡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最有效手段。

(三)人们对知识产权利益的追求已超越对知识产权理论发展本身的关注

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在各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与此相适应的是,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等产业,而不再依赖于传统的农业、制造业。以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统计为例,2007年,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值是8891亿美元,大约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44%。而总体版权产业的增值上升到15200亿美元,是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1.05%。从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核心版权产业”和“总体版权产业”的实际年增长率是美国整体经济增长率的两倍多。正是知识产品所体现出的巨大商业价值,使得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已超越对知识产权理论发展本身的关注,这也成为目前影响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国际化趋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在现有TRIPS协议框架下,我国如何适应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正当利益?笔者提出如下法律对策:

(一)尽快制定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细则

从我国目前有关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立法现状来看,虽然有关法律对此问题有所涉及,如《著作权法》第1条和第2条第4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合同法》第329条以及《民法通则》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为限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些规定偏重于原则,较为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充分利用对其有利的知识产权制度限制竞争,抑制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行为,我们无法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提出合理的质疑,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缺陷。

权利的正当性决定着它具有先天的受限制性,权利的本身就包含了受限制的含义,不受限制的权利不具有正当性,也不能称其为权利(或许可以称之为特权)。任何一项有关权利的制度应该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与对权利的限制的结合。我国应将TRIPS协议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所体现的平衡精神充分运用至国内立法,不仅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与国际接轨,同时在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上也应尽快同国际接轨,这也是在国内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必要举措。总的来说,无论是现实的需求还是与国际接轨的趋势都在呼唤着对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进行制约的法律细则早日出台。

(二)加强立法保护,扭转我国在知识产权利益上的弱势地位

我国对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且多为效力层次较低的行政法规、规章,适应面和强制性都有较大的局限性,从而没有从根本上起到保护作用,使得中国目前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方面的法律制度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国在传统文化与遗传资源的保护上,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制度加强保护,另一方面,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呼应有关国际公约的精神,深入研究传统文化和遗传资源的特征,制定切实对路、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在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着力完善传统文化与遗传资源的保护,再通过国际谈判,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立法措施渗入到国际公约中去,这对于改变发展中国家在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制度中的弱势地位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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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效益的前提

公平是效益的前提。波斯纳说,正义的第二意义,简单的说来,就是效益。知识产权制度效益中的公平,更多的情况下由相互制衡的利益之间的平衡来体现。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丰富,制衡公平的因素日益多元化,但其主流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权利人的投入与收益的平衡。以专利制度为例,专利制度的规则应该使专利权人在以下利益的比较中占有优势:在使用自己投入研制的创新成果收益与购买他人创新成果的使用收益比较中占有优势;购买他人创新成果使用收益与使用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现有技术的收益的比较中占有优势;创新成果的市场收益与创新成本及维权成本的比较中占有优势。当然,这种优势只需在整体评价中体现,就足以证明专利制度的公平,不排除个案的特殊性。对一个处于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来说实现专利权效益最大化的方案自然是专利权原始取得,即自己投入创新,这也是一些有远见的企业组建强有力的创新机构的根本原因。

其二,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权利人的法定权利,而这种法定权利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的“对世权”,即权利的确定和行使是对公众的一种义务要求和权利限制。知识产权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在谋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早在200多年前,英国早期版权案例的裁决中就反映出对这种平衡的描述:“此案例的裁决对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裁决时我们必须小心谨慎防止两个同等不利的极端:一是不应剥夺尽心尽力服务于社会的有能力的人应得的荣誉,以及对他们独创性的劳动的报酬;二是世界不能不改善、技术不能不进步。”如何达到两种利益平衡至今仍然是知识产权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40年前有关基本化合物的可专利性的争论与近20年有关DNA的可专利性的争论,基本出发点是一致的。争论的焦点是:如果允许基本化合物结构单元可以有较宽的一般性权利要求,就会阻止技术创新的发展;而将基本的结构单元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中排出,又会损害化学工业。但这种争论近年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判例中已经有明确的倾向性的答案。198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动物品种可以授予专利。在这个里程碑式的案例中,联邦最高法院依据其专利法第101条所反映的“包括世界上由人工制造的任何东西”的思路,突破了动物的非专利性界限。

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中还包含了许多维持这种平衡的规则:例如,专利法要求发明人精确定义他们的发明的范围是为了保证专利对继续发明者留有空间。专利法还通过强制发明人仔细描述发明的特殊细节而作为授予专利的条件,从而使其他人有可能在不违背专利法的情况下阅读和使用这项技术,从而促进继续发明;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中,通过对反向工程合法性认证完成了最初发明与继续发明之间的平衡;此外,还有专利法中的“专利权用尽”、“临时过境”原则,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原则等。这些规则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权利的独占性对技术的发展可能造成的障碍。

但是,由于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形成初期,人类的创新活动更多的是处于一种无序的、偶发的状态,因此,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显得更为重要。知识产权法作为保护智力成果权利人的利益并调节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天平,一直是倾斜于权利人的,这种立法思维的惯性一直延续至今。近年来,许多国家的立法和一些国际条约都不断加大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也更多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这种内聚的、垄断的权利体系与开放的、公共的新经济形态的冲突,具体就表现在对社会公众利益与权利人利益的兼顾与平衡上。过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可能为权利人违背公平、滥用权利以至损害公众利益提供法律借口,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发展。在制度的天平上增加一些社会公众利益的砝码,将是确保知识产权法健康发展的有益举措。

其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利益的平衡。贸易的前提是存在差距:一个地区资源稀缺,才有向这里输送资源的必要;劳动力便宜,才有在这里建厂的可能。贸易的目的是缩小差距:通过输送资源改善地区的生存条件,通过建立企业拉动地区的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法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机制,在理论上也应该与货物贸易前提和目的一致。当然这首先需要一个共同的前提,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给予知识产权以应有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如何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的增强变得越来越尖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别有各自的利益所在和利益驱动,其经济基础的巨大差异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不同,反映在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对智力成果所提供的保护水平自然也会有所差别。发达国家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应当顾及竞争对手的合理权益,保留发展中国家合理发展的空间,才能逐步缩小二者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的差距,进而也缩小经济的差距。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制度平衡调节中的合理愿望,决不是某些西方学者所谓“难道发达国家欠了发展中国家什么,而一定要作出补偿吗”之类的狭隘观点。

其四,技术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科学创新的双刃剑效应人类已有切身感受,在一种创新给人类带来的恩惠大于灾难时,是可以接受的;而与此相反,则这种创新是应该受到遏制的。我们在享受着现代工业的成果,却没有意识到它所积累起来的污染对地球是毁灭性的;我们在品尝着转基因食物的美味,却没有意识到它是对几万年自然形成的生物链的切割,……而这些对生态的灾难性破坏大多是不可逆的。如果指望仅仅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减小这种危险肯定是力不从心的,但通过知识产权法来反映人类在发展进程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还是应该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其五,法律规范与道德伦理的平衡。许多学者认为,生物的可专利性会通过遗传多样性的损失而威胁人类,最坏的情况是导致克隆人的专利。尽管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国家的专利局授予与克隆人相关的专利,但已有人为了检验美国专利法,申请了人、非人嵌合体专利。人的克隆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形成挑战的最前沿的新技术。自从苏格兰科学家宣布成功地克隆了羊以来,科学界、法律界和政府都不太清楚下一步该采取什么措施了。科学的探索还有界限吗?法律可以规制一个技术创新的极限吗?1996年以来,美国国会已通过法律,禁止使用财政年度拨款来进行将胚胎置于毁灭的危险之中的非治疗性研究的任何研究,但这种限制仅仅只能及于政府拨款,而事实上在美国,非政府组织支持的克隆人研究已经进行得如火如荼。

传统的专利制度并没有明确将伦理的要求作为专利性的条件之一,协调这一矛盾的办法要么是制定不同于任何专利法的新法律来禁止克隆人,要么改变现行的可授予活的生物体以专利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面临的许多挑战都来自于生物技术,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否适应这种挑战,还在检验之中。

效益的绝对性与公平的相对性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观。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过程中能否实现上述利益的平衡,既是衡量制度公平的主要权重,也是对制度效益考量中法律规范实施的结果是否符合立法目的、被制约的社会关系是否处于稳定状态等因素的重要衡量标准;而该制度实施的结果是否客观上保障并促进了生产力进步和社会发展,我们将通过以下实证分析予以说明。

二、对知识产权制度效益的实证分析

实证经济分析最适合于法律效果研究(legalimpactstudies),也就是赫希所称的“效果评估(effectevaluation)”。它通过对可测变量的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可以作出对法律效益的评价,从而说明一项法律实施后在经济上是否有效益。尽管这种分析模型只能适用于部分法律关系,但对于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法这种可以提供大量原始测度数据的制度来说,它仍然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一)个案分析

美国是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国家经济增长最成功的国家之一。“从美国建国时起,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系一直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动力。”高水平、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美国的经济持续进步和繁荣。据美国政府1996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美国50%的就业机会是由于本世纪作出的技术革新提供的,而从事这些工作获得的报酬比美国从事其他工作的报酬高60%.而作为创新技术的权利拥有者可以并做到了“把成果带进了银行”――安全并升值。知识产权在美国经济中的实力是可以明确衡量的:1996年,仅版权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约2784亿美元,占GDP的3.65%.专利和商标的贡献也许更为巨大,从波音飞机到通用汽车,从生物技术到农业产品以及各种药物,从IBM到Microsoft,都是建立在美国专利保护的产品或方法之上的。而作为商标法保护对象的名牌商标的魅力对人们消费的影响就更大了。正是这些专利、商标和版权的经济实力支持着全美的经济,同时也影响着全世界的经济。

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良性循环。1997年财政年度,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受理专利申请237,045件,授权专利122,977件;受理商标申请224,355件,注册商标97,294件。这些授权的数目是衡量它们在美国经济中的价值的重要指标。美国的创新能力居于世界前列,其知识产权授权数总是独占鳌头,因此,它具有全球最庞大的经济就不足为奇了。

(二)数据分析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一直认为经济增长的原因仅仅是人力资本和其他资源量增加的结果。近半个世纪来,一些新兴产业的兴起,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信息产业带动经济持续性高增长低通胀,使人们逐渐意识到: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根源。早在1957年美国经济学家索罗(R.M.Solow)就在他的论文《技术进步与总生产函数》中对经济增长中技术贡献的量作出了令人信服的估计,这篇文献首次给出了一个测度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的规范方法。从此,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就被确立下来。20世纪50年代中至60年代末是经济增长理论的黄金时期。刘易斯的结论是制度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致性。

从严格意义上讲,历史上最早的创新激励制度,是已有400年历史的专利制度,它同后来陆续产生的版权制度、商标制度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在知识产权制度下,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机制,为知识资产的产生(创新活动)提供了一种持续的动力,而经济增长取决于知识的增长,科技和文化的进步将会提高一个国家的生产率,促进一个国家生产的总量和人均值的增长,从而也促进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

将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量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个国家的专利授权数可以被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制度效应的合适的量度,尽管还有一些其它指标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但选择专利授权数是因为它能提供国家之间可比的大量数据。我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与经济增长促进关系的结论,并进一步取得对知识产权法效益的判断。专利制度促进经济增长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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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与产权

(一)任何时期的会计都建立在一定产权关系上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曾经历了原始、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五个社会形态。由于各历史时期的所有制形态和政治体制不同,相对应的会计也有所区别,这种区别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考察是由于产权关系的原因所致。在原始社会,财产属于公有(即公有产权),人与人之间关系是平等的,人们共同拥有、使用财产,该时期的会计建立在朴素的公有产权关系基础上,其主要职能是简单地反映生产活动。由于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结构过于简单,因而会计维护产权主体和产权关系的属性没有充分显现。从奴隶社会后,随着私有产权即排他性产权的出现,会计明显地表现为双重性:即一方面要满足管理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还要维护产权主体(财产所有者)和产权关系。会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手段所发挥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被财产所有者所利用,即使是在发生利益冲突和经济纠纷时,会计记录都可以成为一种有力的证据,证明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的支配权。会计发展史表明,会计的产生是一种必然,它是为特定的产权主体服务,并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上的。有些人认为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语言,这仅指出了会计的技术性一面,而忽略了会计的社会属性。即使是会计的技术性,只要认真考察一下,也会发现其技术性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产权关系的变化。会计要通过对财产的记录、计算来完成其使命,对财产的价值及其数量(实物计量)的客观反映是第一位的,而客观反映要依赖会计的专门方法,如复式记帐法、会计报表等。这些技术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产权关系的变化,如从单式记帐法到复式记帐法,其背后是由于单一私人资本向合伙资本过渡及其日益复杂的商业活动等原因所致。

随着财富的增加、技术的进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尤其是企业组织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对企业的控制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变得很难驾驭,会计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和发展,产权结构的变化和形式的多元,使得会计无论在技术上和理论上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譬如会计平衡公式、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会计监督模式、会计报告等,都因产权结构而发生了改变。特别是产权制度不同的企业,经济责任和权利的划分不同,企业的控制手段和管理方法,以及会计政策和处理程序也可能存在较大区别。这也说明企业会计行为与企业产权结构和形式直接相关,并受企业产权制度左右。因此,可以说会计不仅要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上,体现和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并且还要随之而变化和发展,任何一个企业的会计无时无刻不被打上产权关系及产权制度的烙印。

(二)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要维护特定的产权制度

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会受产权的影响和左右,并表现为维护其特定的产权制度。从宏观上,世界各国的会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第一是纳税主导型,其特点强调会计应为国家纳税服务,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第二是私人投资主导型,其特点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第三是企业主导型,其特点以维护企业法人的利益为中心;第四是政府主导型,其特点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中心。以上这四种会计模式虽然其利益维护中心存在区别,但从会计维护特定产权制度这一命题上来看却无本质区别。采用纳税主导型会计模式的一般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等。其会计法规的制定基本上由国家政府部门来负责,而这些国家的经济类型大多属于后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受政府干预的色彩比较浓,政府在国家经济发展历程中起指导、扶持和管制的作用。特别是这些国家在企业的产权结构上法人持股的比重大,为适应这一产权结构特点和国家管制的需要,这种类型国家的会计强调会计信息为国家纳税服务。私人投资主导型会计模式的国家一般都是经过了长时间充分市场竞争的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其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由于这种类型国家的资本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比较完善,企业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主要依靠间接手段和市场来调节,所以会计准则的制定通常依靠民间团体来完成,民间团体在一定程度上更能反映企业分散股东的意志。政府主导型会计模式的国家,一般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如我国即如此。其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股权由于在企业中所占比重大,政府控制的色彩自然较重,会计将服从于国家的宏观管理置于首位,会计法规由国家来制定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企业主导型会计模式,主要是从维护“企业法人”的利益出发,会计倾向于企业自由选择,法人拥有更大的自,也就是说在这一模式下,产权中的“法人财产权”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拥有会计信息的生成权。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会计模式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法律体系又是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应该承认,会计模式更直接的是与该国企业的产权结构相关。

从微观上来看,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私人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等。任何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其产权结构各不相同,因此造成了会计的处理方法、会计信息的披露重点、会计管理手段、内部控制方法都存在着一定差异。造成会计方面差异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由于产权制度的不同,可以说不管何种类型的企业,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会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无论是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来考察,任何一种类型、任何一个企业的会计都要维护其特定的产权制度。

(三)产权理论下的会计推论与启示

毫无疑问,产权与会计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联系,任何时期的会计都是建立在一定产权关系上;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要维护特定的产权制度。产权理论中孕育着诸多会计思想,同时会计研究和实际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产权理论的指导,产权理论下的会计推论与启示给会计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与方法。

1.科斯定理的会计推论

科斯定理是一组定理,它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定理来组成,其本质是关于产权制度安排与产权关系的定理,核心是交易费用,通过对交易费用为零假设的否定,提出了企业以及资源配置效率的理论。根据科斯定理,有的会计学者对财务会计信息及其市场资源配置作出了两个推论:(1)若交易费用为零,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公开程度,不影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2)在市场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财务会计信息的合理界定和公开揭示,是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条件。本人认为,依据科斯定理,至少可在以下方面得到启示。

启示1:会计信息与企业产权、市场之间存在这样一种相关关系,即:产权有助于界定会计信息的边际,会计信息能够引导市场交易;

启示2:会计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由“产权制度”来决定;

启示3: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会计信息是对称和无任何秘密可言的,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其所想要得到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只有生成成本,而无价值可言;

启示4:在非完全竞争条件下,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对资源配置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是相对的;

启示5:会计制度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位外在因素,并且会计制度的管制程度决定着会计信息的披露数量,会计制度对市场、交易以及资源配置都是极为重要的;

启示6:会计信息是引导资本流动及资源配置的前提,不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何,真实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决策者作出正确的判断,虚假的会计信息可能会使决策者产生错误判断;

启示7:没有会计信息市场及产权流动不可能实现企业及社会制度的变迁,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会计披露的程度和真实性。

2.运用交易费用理论进行推论

传统经济学将交易费用假设为零,所以推断出市场价格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信号。但现实中存在交易费用,并且交易费用为正,市场价格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并不充分,企业是市场的替代品,政府管理也是必要的。据此可以推断,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和政府会计管制对资源配置是有效果的,并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会计信息不影响资源的配置,不会产生效率。本人认为,从交易费用理论出发,在会计研究方面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启示1:交易费用是会计研究的重要范畴,应对其在定性基础上进行定量研究,并需要对交易费用的研究方法进行探讨;

启示2:虽然使交易费用达到零是不可能实现的事实,但使交易费用在数量上逐渐逼近零还是可以实现的;

启示3:外部效应内部化是建立社会会计和社会关联会计的理论基础,如环境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社会报告会计等;

启示4:有必要研究生产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关系,以及社会成本的量化;

启示5:有必要建立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的函数关系;

启示6:应对交易费用的构成内容及相关要素进行研究。

(四)关于会计与产权之间相互关系的简单结论

产权理论及发展对会计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利用产权理论可对会计理论和会计现象作出更合理、更科学的解释;二是现实的产权变动为会计提出了新的问题,需要人们去解决。会计与产权的关系可作如下简单的概括:任何一个时期的会计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上;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要维护特定的产权制度;很多会计问题都可以运用产权理论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诸多产权理论中隐喻着会计思想;会计与产权的影响是相互而直接的。

二、现代产权理论对会计提出的挑战

会计理论是对会计实践的总结,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解释会计行为,在解释的过程中隐含着指导的因素。产权理论对会计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会计理论、会计方法和会计人员思想观念三个方面。

(一)对会计理论提出新的挑战

由客观事物的内在因素和普遍联系的规律所决定,产权理论与会计理论,特别是基本理论之间有诸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容。现代产权理论对会计理论的某些方面如会计基本前提(假设)、会计对象、会计信息等,提出了挑战。

1.关于对会计基本前提的挑战

会计基本前提也称会计假设或会计假定,它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先决条件。不同的学者对会计基本前提持有不同的意见,形成了以下代表性的观点:(1)三前提论,具体包括企业实体、会计期间、货币计算;(2)四前提论,具体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单位;(3)七前提论,包括特定独立实体、继续经营、货币计量单位、历史成本、会计时期(定期性)、营业收入之承认、配合。

众所周知,会计基本前提的目的在于将会计限定在一定的基础上,通过一些约束条件来减少会计研究和处理的不确定性,使会计工作和理论研究在更加理想的状态下得到解释和进行操作。现代产权理论对会计基本前提提出的挑战主要集中在:会计主体与产权主体的关系;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等。以前人们研究、解释和处理会计问题时,都是将会计主体严格地界定在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的前提下,产权理论则不完全按照传统会计上的持续经营的观点去理解,而是更多地考虑“非持续经营”和“非会计分期”前提下的问题。而在产权理论指导下至少可以对会计基本前提进行这样的描述:会计更应注意非持续经营下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会计主体与产权主体是存在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货币计量单位和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是相对有限的;交易费用为正的限定。

2.对会计对象的表述提出的挑战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工作的对象,它是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对会计对象形成了不少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资金运动论”、“价值运动论”等。会计对象到底如何表述,本人认为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而且这些结论所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在产权理论指导下的会计对象可以用“产权及其运动中能用货币形式表现的方面”来表述。因为:(1)从现实的会计对象要素考察,人们一般将其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个方面,而这五个要素是实际工作中会计对象的具体化,也就是说无论经济业务如何复杂,会计上都可用这五个要素进行涵盖,而这五个要素无一不是产权的范畴;(2)会计报告及会计平衡公式都是对产权及其运动的特定反映;(3)从会计技术性方法上来讲,如复式记帐法、权责发生制等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产权关系及其变动情况。正如R.瓦茨和J.齐默尔曼所指出的:“会计和审计都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是为了监督企业契约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由于现在会计在技术处理上的原因,那些不能用货币进行计量的行为,或者说非货币计量的活动,目前会计上还无法纳入其信息处理和管理系统。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会计对象可以用“产权及其运动中能用货币表现的方面”来表述,并不是对会计对象其他表述的否定,只能说明在产权理论指导下的会计对象研究所解决的问题以及理论具有针对性。

3.对会计信息与会计制度提出的挑战

产权理论对会计信息和会计制度的挑战是人们感受最强烈的。会计信息是不是越多和越充分越好?从市场决策的角度来说当然如此。而从产权理论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的充分虽然有助于社会资源的配置,但由于会计信息的生成需要成本,且在产权制度客观存在的现实社会中,会计还要维护特定的产权主体利益,因此,会计信息的披露并不是没有和边界的。依据产权理论,产权制度下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公共财务会计信息是要靠政府管制来实现的,很多股东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高涨。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成为了“公共物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使用,但这些信息的提供一般是通过政府的“会计制度”来约束和管制的。在交易费用为正,也就是市场存在磨擦,人们在市场的交换需要花费一定成本的前提下,竞争并不完全,信息也不对称。由于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拥有比其他参与者更多的信息,所以,会计制度必然会成为一种“工具”或“手段”为特定利益主体服务,并受产权制度制约。为保证产品及各种交易的正常进行,会计信息和会计制度是其前提,而不是通常所认识的结果,以前人们经常将会计作为对交易过程的简单反映是不正确的。从产权理论来分析,市场的交换表面上表现为物品或劳务的交换,其实质是各种权利的交换;而要使权利交换能够顺利实现,会计方面的信息不可缺少。另外,会计制度是保证交易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按照公认的一般原则或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经济业务处理及有关会计信息提供的规范,是保证整个社会市场秩序的前提条件。无论传统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最优”,还是产权经济学的社会资源配置最优,都离不开会计信息和会计制度。因此,仅将会计信息和会计制度看作是对经济业务的事后反映,是不完整和不确切的。

(二)对会计技术方法定位提出的挑战

这里所说的会计技术方法就是会计核算方法,如复式记帐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在产权理论下,对会计技术方法进行考察,会发现会计核算的诸方法都是对产权及其变动情况的反映和监督。首先,会计核算方法是对企业各利害关系集团权益的保护,如通过会计科目和帐户对企业的所有者、债权人和利害关系集团的利益作出了合理的界定,维护了产权主体的利益不受侵害。其次,会计核算方法通过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来正确反映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正当权利与义务,使法人财产权(资产)和债权人权益(负债)以及财产剩余索取权(所有者权益)之间形成了一种平衡关系,这种平衡关系实际上是企业产权各项权利的再现,也是会计按照产权关系进行技术处理的标准。再次,通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能够对企业的产权及其变动进行客观的描述和管理,充分揭示企业的产权信息流。因此,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出发考察会计的技术方法,会发现会计与产权具有一种天然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会计的技术方法的定位应当是:既是对企业产权及产权变动的客观反映,也是维护企业产权制度的方法与手段。

(三)对会计思想观念提出的挑战

在现代产权理论下,会计工作者与研究人员思想观念受到挑战,必须加以转变。

1.学习新理论,解决新问题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学习新理论既包括新理论会计也包括与会计相关的新理论,如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理论。产权理论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如产权制度因素分析方法、契约理论、委托理论等,对会计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都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会计人员通过对新理论的学习,能够丰富自我,提高认识水平,服务于会计研究和会计实务工作,解决新问题。

2.会计是大环境下的大会计

会计处于一定的环境中,而且会计的环境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新的理论发展也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新环境会带来新问题,会计人员只有将会计理论置于社会大环境下才能获得全面而科学的结论。产权理论是关于社会和企业整体的理论,它将“企业”视为“市场”的替代物,并认为会计信息和会计制度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把会计信息作为引导社会资源配置的信号之一。因此,会计人员一定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不能将自己仅仅限定于“会计核算”的范围内,这样将不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以及会计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