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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实践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新模式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亮点
东阳的“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足基于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中进行的一次创新性的研究和探索。在创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过程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和亮点。
(一)创新思路,明确目标,凝聚创建合力。由于户籍和文化素质的原因,农民工不能和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城市和谐发展。对此,我们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农民工文化是群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把维护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文化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反复调查研究,理清思路,决定建立“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文化休闲娱乐场所。村文化活动室是村民丌展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用村文化活动室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触及农村群众的传统观念,比较敏感。为确保“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做村干部、村民以及企业主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转变观念,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依法承担起保障责任,让农民工能够有一个文化休闲娱乐场所。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进一步统一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为开展创建工作奠定思想基础。2007年11月,率先在硬件条件较好、地理位置相对优越、外来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白云街道杨家建立了“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
(二)创新模式,坚持政府主导、村企共建、社会参与,达到文化资源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在创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村企共建、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方面积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完善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文化设施和活动网络,调节文化资源的分配,作为担负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室),整合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对农民工文化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倾斜,为厂大农民工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农民工集聚地村(社区)、企业参与共建,实现资源共享。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在农民工相对集聚的社区或村,且利用所在地的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全面整合和总体利用,实现文化资源共享。同时,通过文化活动中心这一平台,联合部门、社区、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共建。以组建文艺团队、开展文化联欢、技能培训、学法维权等形式为载体,建立农民工文化服务机制、农民工技能培训机制、农民工工会维权机制及农民工文化活动经费投入机制,充分保障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的正常运作与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共同打造宽松和谐的文化环境。
(三)创新举措,菜单式服务与农民工自办文化相结合,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是为农民工提供良好文化服务的载体。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成立后,每年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规定每月开展三四次文化活动,内容包括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电影放映,体育健身、舞蹈培训、书画展览、知识讲座、电脑培训、远程教育、团队活动、群体收看相关项目,由各部门提供师资、设备。定期举行各种球类、棋类、团体操比赛等等文化活动,重大活动落实到月,落实到周。计划的实施,既有远期的长远规划,又有近期的实施方案。即有静态项目也有动态组合,既可当观众,也可当演员。通过加强农民工文艺队伍建设,培养和挖掘文艺骨干,建立了企业文艺队伍,广泛开展文艺活动。同时利用村里的文化长廊,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这一系列文化服务长效机制的确立,有力地活跃了村里的文化氛围,引导了农民工从单纯娱乐向掌握技能转变。
(四)创新平台,加强部门协调,发挥综合效应,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管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对政府而言,是一大考验,东阳在实践中,创新思路,优化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让“外地人管理外地人”,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农民工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立之初,我们就联合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市文化馆、所在镇乡街道、文化站组成指导小组,还有十几家企业为管理单位,后来组织、劳动、司法、卫生、计生、团委等部门参与进来,共同服务于农民工。通过加强部门和企业、农民工之间的联系和协调,不仅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权益,更为农民工建立了一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特别是租住地农民工工会和党支部的成立,为农民工解决了许许多多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力促进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三、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出台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政策。2O11年,东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构建“3O分钟文化活动圈”的实施意见》,将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30分钟文化活动圈”,作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镇乡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为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二)制定激励政策。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创建一个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给予奖励补助4万元,年度管理经费1万。同时,把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到村级区域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示范(达标)村(社区)等创建评选活动之中,提高了基层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东阳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动力。
(三)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几年来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研究摸索,我们及时总结运行过程中的做法经验,制定规划和方案,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指导“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2011年,成功申报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示范项目,推动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向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
四、对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
通过几年来农民工文化建设的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农民工文化建设对于当地文化、经济、社会等的推动作用,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但如何进一步的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政府应该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加大对农民工文化阵地建设的关注与投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作为农民工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必须坚持把服务广大农民工放在首位,始终坚持开门办活动,面向社会服务农民工;要坚持让更多农民工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扩大其在文化建设中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农民工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中,纳入到政府相关工作中去,发挥其积极作用,巩固农民工文化阵地建设成果。二是要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三是强化活动开展。农民工文化活动中心要真正发挥出作用,要注重挖掘文化特色,定期举办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发挥先进文化的最优效应。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部署普法工作。区普法办根据“*”普法规划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普法工作意见,向全区贯彻实施。区直各单位根据区普法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本部门的普法工作计划。调整和充实了*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普法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活动。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营造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开展*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市的决定和要求,区普法办制定了《关于开展*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下发到全区各有关单位。活动通过举办保护知识产权法制讲座,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开展专题宣传,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周”宣传活动。春节过后正是农民工返城的高峰,*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等单位自3月3日始一连三天在火车站和汽车客运站联合举办农民工维权服务周活动。活动主要是通过向农民工发放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资料、进行维权咨询。农民工踊跃到点咨询和取阅资料。此次活动,主要针对当前社会上那些不想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加班工资不能足额、及时发放,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等现象,希望通过开展维权活动让农民工们懂得更多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工的关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农民工的和谐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四)切实加强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区教育局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统一施教。认真组织协调好法制副校长工作,精心选聘,规范管理,全区51间学校都聘任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及依法治校起了很好的作用。区教育局自编了普法教材,安排课时,保证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禁毒展览、图片、录像等形式使青少年学生接受了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学校广泛开辟第二课堂,使学生在实践中接受法制教育。
(五)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面向社区,突出社区公益性、服务性,在社区大力推进“五个一”建设: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为了满足多层次居民群众的学法需求,创建“法制文化公园”。区普法办争取市绿化管理委员会的支持,顺利将法制教育推进社区旁边的芙蓉公园;得到城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结对共建单位近2万元资金支持,在芙蓉公园内错落有至地布置了系列造型美观的法制宣传展牌,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设置了一系列法制宣传画报,公园门前广场已成为社区举办法制文艺表演、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法制宣传活动的固定场地,进入公园随处可受到法律文化氛围的感染。*区芙蓉社区居委会被省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称号。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用工氛围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结合法定的宣传活动日及“春风行动”,配合劳动监察大队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通过发放用工明白纸、农民工维权手册、劳动监察名片等方式到用工户、工地、街道等人口密集的地方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20**年以来,为我市各类用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编印发放了400余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资料,营造了浓厚的依法用工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我股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为指导,成立督导验收小组,下乡督导各乡镇、办事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截止到目前,我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均按照“以奖代补”政策申报要求完成了申报并通过了省厅验收小组的验收,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基层服务平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
法规监察股承担着我局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指导工作,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今年以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做到了“两库一单”制,并通过双随机软件系统进行了*次抽查工作,及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共检查规模性企业***家,涉及用工*****余人,并且对检查企业结果按照相关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真正做到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另外,我股室今年以来积极与市法制办进行沟通,为我局没有执法证件人员进行补办,目前已完成***名执法人员信息补录工作,且已完成初步审核,等待下发证件。
二、20**年工作计划
20**年,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建立、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一)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劳动监察大队和有关股、室、单位的配合下,采取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
(二)认真规范执法行为。明年主要任务是督导和规范,同时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为目标,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推进就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城市就业与农村就业相对接、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配套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充分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由重点管理城镇劳动力就业向综合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转变,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
2、整合劳动力培训资源,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
3、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用工管理。在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打破农民工进城就业障碍,构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5、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积极稳妥、保障项目分步推进与保障对象分类纳入的原则,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等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险。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劳动力资源库。今年第三季度召开统筹城乡就业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与市统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普查。对农村劳动力以户为单位进行建卡立档,全面统计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年龄结构、转移情况、技能特长、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对城镇劳动力按“六类”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对全市各类企业的用工人数、男女比例、工资福利、食宿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对普查数据全部实行微机管理,建立较为完备的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台帐。对城乡有求职意愿的劳动力颁发《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据此统计我市社会登记失业率。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对城乡劳动力失业与就业状态实行动态管理。
2、建设面向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公共职业介绍信息网络。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重点完善以市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乡镇和社会职业介绍为补充、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加强市级劳动力中心市场建设。按照以城区中心劳动力市场为龙头,乡镇社区职业介绍为依托的总体思路,在全市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聘请劳动保障专干或就业信息员,在民营企业比较发达和用工需求较大的马口、新河等乡镇建设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乡镇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实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进村组和民营企业。对持有《就业证》的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清除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取消一切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
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开通“汉川劳动就业信息网”站和设立公共免费求职服务电话,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配备电脑等信息网络设备,在城区中心广场设立电子显示屏,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经办全程信息化。加强用工信息的收集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途径用工信息,在全市建立用工需求体系,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逐步实现与省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对接,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实行劳动力市场信息城乡联动,资源共享。
3、整合劳动力就业培训资源,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等措施,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今年内立项启动,力争2007年底建立集教学、住宿、实训为一体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整合各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源,改革城乡劳动力培训补贴使用方式,对城乡劳动力参加的实用技能培训实行统一组织开展培训,统一认定补贴对象,统一补贴方式,集中开办长、中、短相结合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改进培训方式,开展校企联合、工学结合的定单培训或定向培训。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用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从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加强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建立转移培训责任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完善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考核制度。
4、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界限,在全市各用人单位推行招用职工时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制度,今年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要达到100家以上,到2007年底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率达到100%。逐步实现社会劳动力资源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稽查,进一步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劳动监察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查处。
5、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按照川办发(2005)46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登记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乡镇劳动力市场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岗位责任制度等。开展乡镇劳动保障专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职能,在村组聘请劳务输出联络员,根据工作实绩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后,会同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工资性补贴。发挥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农民的就业、培训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6、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落实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帮扶政策,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帮助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4050”人员开展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加大帮扶“零转移”农户工作力度,对有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特困人员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促进其转移就业。对愿进城自谋职业的提供小额贷款援助,帮其创业脱贫。
7、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覆,加快建设适应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要求企业为所有农民工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依法把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逐步把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险意识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工自觉参加社会保险。
8、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打破农民工进城就业障碍。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鄂政办发(2003)86号文件精神,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为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促使一部分农民工由“农民”变“市民”。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民工以土地换安家费、以土地换保障等实际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使农民工彻底与土地脱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和城市化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将困难农民工子女纳入政府助学范围。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住房。
四、实施步骤
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06年8月至2008年底,历时2年半,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6年8月至10月)。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加部门、工作责任、领导机构等。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成员单位根据试点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办法和分期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进度表。各部门具体落实办法10月底以前报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宏观政策,指导建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和经费管理使用监管;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中涉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情况的调查统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落实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好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和培训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区”服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为我区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劳动保障事业工作思路
2011年我们将立足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围绕抓重点项目促调整,抓环境促提升,抓民生促和谐”,着力抓好创业、就业工作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为企业改革发展出主意、解难题,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为苏家屯区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2011年工作目标
(二)就业技能培训操作规范,全年培训城乡劳动力2060人;
(三)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50人,带动就业3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万元,当年到期回收率不低于95%
(四)加强就业基础管理,启动实施《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年内完成《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换发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享受“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全部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适应《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失业登记全省范围内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确保统一软件的应用和本地区相关硬件设备的配备。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乡镇、村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率达到100%。
(六)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全覆盖;按照人社部关于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制度的要求,及时上传规定的数据信息和空岗信息。
(七)启动开展劳动监察“两网化”
管理工作
(八)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98%以上,不发生新的拖欠,全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的长效机制;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九)企业职工综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不低于4030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38062人;工伤保险人数不低于677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不低于15800人。
(十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3万人,个人缴费记录见帐率达到100%。
(十四)调节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
1、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平台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做到统一样式上墙悬挂。健全平台业务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咨询电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进一步完善社区平台基础数据,整合辖区人力资源、农业剩余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保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等现有台帐和数据库,研究制定统一的基础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2、以大项目为依托,扩大就业渠道。
依托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继续盯住我区新项目建设,做好人力资源库与岗位信息库、企业招用工与劳动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有效对接,努力实现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上岗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提供优惠用工政策和跟进服务,有序引导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求职就业,主动为重大项目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和就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效应。预计一季度实现实名制就业完成2900人,其中城镇实名制就业1550人,农村转移输出13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以内。
3、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围绕新生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围绕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政策带动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通过给予创业补助、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继续延伸就业载体扶持政策等多种措施,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带动更多
人就业。一季度预计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10人,带动就业60人。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扩大宣传渠道,加强对新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深挖现有资源,不断拓宽再就业培训人员覆盖面。加强与其他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联合,增加培训种类,不断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定单式培训服务,做好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按照项目对人力资源的素质要求有的开展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为重大项目提供适合专业的人力资源前期培养和储备,提升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层次。一季度预计开办培训班2个,培训90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导性培训436人。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1、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我们将继续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各项措施,特别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对有扩面可能的单位进行集中扩面,继续深挖潜力。充分利用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对辖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动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适时根据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措施,调整政策,使此项工作更加完善规范。一季度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达到800万元。按照区政府指标提出的任务指标不断扩大医保范围,预计一季度全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846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不低于38062人。
2、做好被征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
目前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由于这部分人群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造成就业率低,没有收入来源。我们将针对他们开展实用的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劳动技能,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和紧密衔接,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构建和谐劳动
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实现“网格化网络化”建设。
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重点做好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做到网格内用人单位数、职工人数、合同签订、参保缴费及工资支付等情况“五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2、劳动争议仲裁全面推进“实体化”建设。
以实体化建设为基础,积极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尤其是建立健全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按照“以调为主,以裁为辅”的原则,努力谋求和谐仲裁的社会效果。调解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
加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与各部门联动,加大对欠薪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环境。完善农民工培训机制,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善待、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现电算化管理。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四、下阶段工作举措
2011年的我局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在努力完成好一季度目标过程中,要积极规划二季度重点工作,保证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平稳的发展。
一是围绕今年中心工作,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严格执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坚决取缔私自招用工行为,主动加强与大中型企业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区内大项目用工的信息收集,搞好用工对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劳动保障事业工作思路
20__年我们将立足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围绕抓重点项目促调整,抓环境促提升,抓民生促和谐”,着力抓好创业、就业工作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为企业改革发展出主意、解难题,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为苏家屯区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20__年工作目标
(一)实现实名制就业1.1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人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力争实现双就业。
(二)就业技能培训操作规范,全年培训城乡劳动力2060人;
(三)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50人,带动就业3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万元,当年到期回收率不低于95%
(四)加强就业基础管理,启动实施《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年内完成《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换发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享受“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全部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适应《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失业登记全省范围内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确保统一软件的应用和本地区相关硬件设备的配备。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乡镇、村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率达到100%。
(六)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全覆盖;按照人社部关于建立就业失业监测制度的要求,及时上传规定的数据信息和空岗信息。
(七)启动开展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八)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98%以上,不发生新的拖欠,全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的长效机制;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九)企业职工综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十)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不低于4030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38062人;工伤保险人数不低于677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不低于15800人。
(十一)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达到10432万元;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征缴达到6468万元。
(十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数(包含所在市中央企业退休人数)达到41446人,集中管理退休人员档案达到15200份。
(十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3万人,个人缴费记录见帐率达到100%。
(十四)调节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
1、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平台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做到统一样式上墙悬挂。健全平台业务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咨询电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进一步完善社区平台基础数据,整合辖区人力资源、农业剩余劳动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保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等现有台帐和数据库,研究制定统一的基础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2、以大项目为依托,扩大就业渠道。
依托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继续盯住我区新项目建设,做好人力资源库与岗位信息库、企业招用工与劳动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有效对接,努力实现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上岗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提供优惠用工政策和跟进服务,有序引导高校
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求职就业,主动为重大项目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和就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效应。预计一季度实现实名制就业完成2900人,其中城镇实名制就业1550人,农村转移输出13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3、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围绕新生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围绕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政策带动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通过给予创业补助、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继续延伸就业载体扶持政策等多种措施,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带动更多人就业。一季度预计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10人,带动就业60人。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扩大宣传渠道,加强对新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深挖现有资源,不断拓宽再就业培训人员覆盖面。加强与其他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联合,增加培训种类,不断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定单式培训服务,做好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按照项目对人力资源的素质要求有的开展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为重大项目提供适合专业的人力资源前期培养和储备,提升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层次。一季度预计开办培训班2个,培训90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导性培训436人。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1、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我们将继续落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各项措施,特别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扩面工作的重点,对有扩面可能的单位进行集中扩面,继续深挖潜力。充分利用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对辖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动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适时根据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措施,调整政策,使此项工作更加完善规范。一季度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达到800万元。按照区政府指标提出的任务指标不断扩大医保范围,预计一季度全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846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不低于38062人。
2、做好被征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
目前我区被征地农民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由于这部分人群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造成就业率低,没有收入来源。我们将针对他们开展实用的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劳动技能,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和紧密衔接,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实现“网格化网络化”建设。
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重点做好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做到网格内用人单位数、职工人数、合同签订、参保缴费及工资支付等情况“五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2、劳动争议仲裁全面推进“实体化”建设。
以实体化建设为基础,积极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尤其是建立健全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按照“以调为主,以裁为辅”的原则,努力谋求和谐仲裁的社会效果。调解仲裁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
加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与各部门联动,加大对欠薪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环境。完善农民工培训机制,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善待、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实现电算化管理。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四、下阶段工作举措
20__年的我局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在努力完成好一季度目标过程中,要积极规划二季度重点工作,保证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平稳的发展。
一是围绕今年中心工作,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严格执行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坚决取缔私自招用工行为,主动加强与大中型企业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区内大项目用工的信息收集,搞好用工对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正文】
一、2021年工作总结
1.强化政策落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以来结合全市企业用工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实施细则》。组建4个外出招工小组和外出招工协调工作小组,持续开展以工引工、外出招工、社会中介机构引进活动,目前招引外来员工27人。充分利用人社网络系统作用,扎实推进专场招聘、“2+N”招聘和网络招聘等各类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2+N”各类招聘会92场,500余家企业提供2.56万个岗位,累计17136人参加招聘活动,达成就业意向11385人,主园区用工净增3787人,增幅9.3%。二是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创业培训,本年度共开展23期创业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690人,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及时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预计到2021年底,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7000万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少于3000万元。三是兑现招工奖励政策。兑现以工引工及返乡就业人员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老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引进新员工,对成功介绍外乡或返乡人员来广稳定就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企业自主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截止目前2021年度已兑现奖励资金174.7万元,补贴人数2821人。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人才兴企二十条》,鼓励企业引才引智、鼓励企业培优育强、鼓励人才扎根兴业。四是精准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举办现场宣传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建立新投产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帮扶联络机制。定期入企走访调研,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宣讲等服务。五是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户籍地将帮扶对象分解到乡镇社区,层层压实帮扶责任,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将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分类帮扶,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六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以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共开展39个班次,结业合格2284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62个,培训系统上线2305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开班18个,培训系统上线855人,砀山县技能扶贫培训150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开展11个班次,参训学员542人。
2.深化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强化征缴扩面和优化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0万人,同比增长14.9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8277人,同比增长4.19%;失业保险参保3.96万人,同比增长36.55%;工伤保险参保8.22万人,同比增长1.48%。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7.85万人,当年缴费人数为17.56万人,为符合领取条件的8.69万人发放了养老金,月发放率100%。长三角社保转移接续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规范参保。自2021年4月起,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实行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缴费基数并同时参保,使得职工社保全覆盖,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逐步实现职工退休生活有保障、失业求职无担忧;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并推进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三是建设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成立了社保数据对比领导小组,对各级疑点数据进行排查,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卫健四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顺利迎接了省市多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及时整改。四是调整职业年金记账方式。根据省市要求,将职业年金缴费由记账方式调整为实账积累,计划从2022年起对职业年金记账方式调整期历年形成的记账金额安排3年分批进行消化。
3.加大推荐评选,提升人事人才工作水平。一是完成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24人,涉及卫生、教育、农林水专业技术领域以及行政管理等88个岗位。经过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目前116人进入体检环节。二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今年新增技能人才3537人次,占任务数(2500人)的149.4%,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771人次,占任务数(1090人)的70.7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690人次,占任务数(1800人)的93.89%,其中高级工271人次,占任务数(400人)的67.75%,技师27人次,占任务数(30人)的90%,新技工系统培养705人,占任务数(700人)的100.7%。三是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成功举办我市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进1名选手参加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组织参加宣城市“皖厨宣味·徽菜名城”首届烹饪技能大赛,共7名选手参赛,其中1名选手获得中式面点一等奖、3名选手获中式烹调优秀奖;4名选手参加首届长三角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安徽选拔赛;3名选手参加安徽省第三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四是稳妥有序开展网上申报职称评审工作。今年首次使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为保障申报人员顺利上传资料,指导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流程。目前共审核通过并上报了13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积极组织工作站申报参与省厅开展的各种项目和活动。今年有三家工作站申报了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项目,有四家工作站参加了全国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其中有两家工作站进入了复赛,有一家工作站进入了决赛。
4.规范行政执法,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方法,用工管理趋于常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劳资纠纷大幅下降,在大大改善根治欠薪工作局面的同时,切实维护了我市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稳步提升。组织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班,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打造政治素养高、综合素质高的调解仲裁队伍。推进信息化仲裁院建设,上线运行全省统一的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案件受理、审理、监督统计等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推广应用全国“互联网+调解”平台,拓宽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申请多样化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今年以来案件办理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劳动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3起,涉及农民工1961人,涉及金额2607万元;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97个,排查存在拖欠支付隐患项目6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项目5个,涉及农民工389人,金额1265.3万元。仲裁院已立案受理261件,调解结案173件,裁决结案73件,终局裁决5件,其他方式结案7件,仲裁结案率96.9%,仲裁调解率68.4%。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平稳,全年未发生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招工引工方面。进一步完善招工引工政策,制定全市招工引工考核办法,完善招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临时缺工企业以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用工困难。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招聘会,2022年全年计划开展136场“2+N”招聘会,其中80场周三、周六现场招聘会、18场乡镇“夜市“招聘会,20场网络直播招聘(每月固定8号上午9点举行直播带岗),18场劳务基地及其他招聘会。突出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招聘,春节期间开展10场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3场网络直播招聘会,3场乡镇、开发区子园区招聘会,4场人力资源市场大型招聘会)。
(二)就业创业方面。在开展好常规创业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创业和就业技能培训,2022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000人以上,开展1-2期乡村振兴主题创业特训营,培训学员不少于60人,开展乡村旅游、品茶员等乡村特色就业技能培训班不少于3期,培训学员不少于180人。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上岗率不低于50%;新增实名制就业不少于1.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6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70%;创业担保贷款计划发放不少于7000万。
(三)人才保障方面。围绕广德市开发区四大主导产业,积极组织广信农化等不少于3家企业开展企业自主评价,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筹备广德市第三届“广德工匠”评选活动,计划表彰、提名奖各10名。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积极推荐优秀的乡土人才参加全国、省、市技能人才评选及技能人才竞赛,所有竞赛项目计划各推荐2名选手参赛,加大乡土人才在技能人才评比中的比例。组织荣达食品有限公司创建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会议部署和县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宣传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政策、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
二、宣传内容
(一)民生工程相关政策和法规。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全面宣传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相关政策和措施,深度解读《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文件关于法律援助相关内容。
(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丰硕成果。及时宣传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总体进展情况,报道各司法所实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具体举措和工作动态。
(三)法律援助民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民生工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三、具体安排
(一)媒体宣传。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宣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网络平台建设,在县政务公开网站开辟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专栏,向社会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案例等宣传信息;
二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日报》、《皖江晚报》、《日报》、《法制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报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信息;
三是积极参加县民生办组织开展的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优秀案例、法援动态等信息来宣传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成果。
社会宣传。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积极创新民生工程宣传方式,增强民生工程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利用重要节点宣传。各司法所利用重要节点在汽车站、广场、社区、学校、工地设立法律援助展台,开展咨询或者讲座活动,在活动现场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相关内容,并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册,使困难群体能了解法律援助,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咨询法律援助。
二是利用载体宣传。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省民生工程”、“需要法律援助拨打12348”等宣传标语张贴在乡村交通班车上,成为了道路上的流动法律援助宣传站。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居民公共活动场所及其他显要位置张贴、悬挂、喷绘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司法所可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车顶显示屏设立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坚持常态化宣传。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区域设立大屏,通过播放法律援助宣传动画、漫画、致群众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三是利用重要活动宣传。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要求广大法治宣传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结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深入民营企业,面向广大务工人员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利用工作站点进行宣传。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农民工密集的企业设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各法援工作站点的工作人员通过日常工作,对广大群众进行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同时,各司法所不定期与法援工作站点联合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入人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司法局作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突出民生工程工作的针对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牢牢掌握民生工程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一、充分认识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局部,建设平安上街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建设平安上街的战略安排,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应对平安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90%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都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直接关系。农村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平安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行业中,农民工已经占从业人员的近90%事故伤亡人员的90%以上。乡村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工商贸业活跃,人财物集聚度大、流动性强、成分复杂,事故灾害发生频率高、蔓延快、危害大。严峻的平安生产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三)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是平安生产的监管主体。把平安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抓好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全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把加强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措施,落实到位。
二、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依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比例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依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具有平安生产管理能力的人员进行平安生产管理。
平安生产会议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平安生产投入保证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危险作业平安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演讲、整改制度,平安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配备、使用制度,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平安生产奖惩制度等各环节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平安责任目标管理、全方位预防事故。
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平安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3.加强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将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平安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需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平安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平安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做到平安生产资金专储、专管、专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国家及我省规定的规范足额提取、存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同时,4.保证平安生产资金及时有效投入。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平安生产资金投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还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危行业雇主责任平安实施方法(试行)及时投保符合要求的雇主责任安全。另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参与工伤社会安全,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平安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或者行业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依照规定佩戴、使用。
建立平安监督员队伍。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平安检查力度,5.加强生产平安现场管理。指派专职平安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平安监护、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聘任平安监督员,每个班组、区队、工段、车间至少配备一名平安监督员,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一线的现场平安管理。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给予平安监督员每月90-150元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从企业平安费用中列支。
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6.生产经营单位聘任的平安监督员必需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班组、区队、工段、车间生产过程、工作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平安监督工作。
由职工民主推荐,7.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监督员的聘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履行平安监督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平安监督员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为发挥监督职责发明必要的条件。
(二)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监管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研究、分析、布置和检查本辖区、本行业安全工作,8.加强平安生产基层领导机构建设。各镇办、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平安生产工作会议。要与行政村、社区、所辖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负责辖区内平安管理工作,9.加强行政村、社区平安管理队伍建设。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平安管理任务明确1-2名兼职人员。要明确平安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给予社区、行政村平安管理人员每月260元的工作补贴,补贴经费由镇、办统筹安排解决。行政村、社区平安管理员应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50岁以下,熟悉本行政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平安管理工作。对不胜任工作的行政村、社区平安管理员予以解雇。
出台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规范性文件,10.行政村和社区要建立平安规范。制定平安生产管理责任制、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平安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演讲整改制度、行政村(社区)平安公约、公共平安规则、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基层平安工作。
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11.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根据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平安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平安管理网络图。
普及平安知识。搞好“平安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12.要组织开展全民平安宣传。做好平安进企业、平安进校园、平安进村庄、平安进社区、平安进楼院、平安进家庭的六进”活动。要有固定的平安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增强平安管理人员责任意识,13.要加强基层平安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平安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与平安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平安教育培训制度,14.加强对农民工的平安监管。把对农民工的平安管理纳入基层平安管理体系之中。
根据平安状况的不同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市生产平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演讲。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1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平安生产检查。要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演讲。
三、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提高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认识,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在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预案;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裁员报告制度。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明确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持有当地政府出具相关证明的;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6〕16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8年底,**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对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一般不超过1年的展期1次。
2.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可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
3.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4.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对贷款回收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小额贷款担保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对经办银行,允许其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按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
5.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担保基金出现的代偿,要及时安排资金予以补充,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6.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
(1)符合“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失业人员;
(2)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5)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具体申请认定程序,参照省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完善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每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
滁政〔**6〕16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1.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就业任务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2.明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3.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创业扶持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二)加强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园(街、区)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就业创业园(街、区),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创业人员进入就业创业园(街、区)创业,给予扶持。
各县、市、区在产业聚集明显且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重点乡镇建立农民创业园(区),重点扶持回乡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入园创业,实施与城市就业创业园(区)同等优惠政策。对创业者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立就业创业园(街、区)不断巩固发展、创业者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对3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就业创业园(街、区)和农民创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参照省有关政策制定。
(四)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在就业创业园(街、区)内的各类经济实体,自进园(街、区)之日起,按招用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对象人数,经认定取得《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3年内免缴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水电费给予适当优惠。
四、统筹城乡就业,加强服务和管理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强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按照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建设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就业培训、社保服务、执法监察、事务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分析等信息制度。
(四)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职业中介违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实现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
2.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免费发放至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3.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4.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5)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六)认真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机制。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一)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增强就业能力。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统筹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整合培训资源,统一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使用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五)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积极发展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建设1—2个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专业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基地。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更多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针对困难人员就业,采取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二)加强就业援助基础工作。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基础台账和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四)积极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办法。要将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科学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要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切实抓好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干的就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贯彻,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把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县政府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同),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将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强化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继续实施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前已审批但尚未到期的,继续享受。其中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鼓励和规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1.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稳定企业用工。
2.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后,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缴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
1.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城镇失业人员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指男满50周岁及以上、女满4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城镇低保边缘户失业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农村复员转业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5%计算。"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
3.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月收入达到本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且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或社区就业服务站申报就业,经县就业处审核、县财政局审批,给予本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5%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为9%,医疗保险补贴为6%),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享受期满,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且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再延长1年。
(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创业型社区(村)活动。对首次通过市级评估考核的充分就业社区和创业型社区(村)分别给予贰万元和伍仟元以内的奖励。
(五)《县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继续执行。
(六)农民工就业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七)强化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凭《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就业部门确认的其他培训证书及相关资料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1200元以内,其他失业人员1000元以内。
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劳动就业部门确认的其他培训证书的,给予1500元以内的培训考核补助。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县劳动就业部门或乡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就业指导、开业指导、就业政策培训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单位。
三、鼓励和支持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对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退军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根据项目情况可提供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以上人员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或自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现代农业项目和来料加工的,在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额度内,县财政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复退军人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2、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充分就业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3人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96%以上,可授予县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称号。信用社区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共同认定,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县财政按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额的1.5%对信用社区核拨奖励工作经费。信用社区内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退军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县创业指导专家组论证后自主创业的,经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其他条件、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因免除反担保手续造成的贷款呆帐损失,由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承担50%,县财政按相关规定核定后,分别给予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贷款呆帐损失承担额60%的补偿。
(二)全面落实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退军人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给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20%的自主创业补贴,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承租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和经营地社区证明,给予年租金1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不超过2年。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文化产业和"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按本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为2年。
(三)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创业服务工作
1、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提供自主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创业相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
2、除国家明令限制的项目外,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退军人从事自主创业不受行业限制。县工商、税务、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应积极为创业人员办理相关证照,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3、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退军人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翻译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自主创业项目的,经所在社区同意,本人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辅房,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服务长效机制
(一)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上联省、市,下联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并与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互联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鼓励乡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介绍失业人员就业。成功介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100元/人,其他人员5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扶持创业成功的按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3倍给予创业帮扶补贴。境外劳务输出机构成功输出本县劳动力的,按就业困难人员600元/人、其他人员300元/人标准给予境外劳务输出补贴。
(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依法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建制村和经济合作社)的就业服务组织建设,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要求,构建和完善基层就业服务体系;社区(建制村和经济合作社)应确定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四)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