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纪律处分条例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能自觉学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八荣八耻”等纪律要求和处分规定,特别注重通过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放弃思想观念,背离党的宗旨,违纪违法,由党员干部变成阶下囚,甚至走上断头台的典型案例,进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党风廉政意识。作为党工委副书记,能够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单位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规章制度的学习,让党员干部了解党员行为约束规则,并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利益能获取,什么利益不能获取;了解违纪党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等纪律规定,增强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一年来,先后自我学习和组织单位党员干部学习了多种党纪条规文件,观看了几部警示教育电教片。
操行考核加分标准:
参加系部各类评比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评比竞赛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优每次加1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优的寝室,每人加2分。
凡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酌情加1-3分。
积极举报不良行为,见义勇为,从而预防、制止不良事件发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担任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工作表现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担任班级干部,工作表现,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2分。
不按照规定和手续擅自离校者,每人扣3分。翻墙或铁门出入校门,每人次扣2分。
不按时出寝每人次扣1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2分;无故未归者一次扣5分;熄灯后仍高声喧哗、放录音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墙或窗户出入寝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违反规定抽烟、酗酒、赌博、小偷小摸行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叠被子、不锁门等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为差者,每次扣2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殴、制造恶作剧事件、影响很坏,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课、自习擅自回寝者每次扣2分,中职学生上课期间带手机进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没收时间根据次数而定)
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班级的干部如有违纪加倍扣分并加重处
(10)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备注:所有违纪行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相应处分。
音乐系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增补稿)
2019年9月
根据音乐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操行分奖惩制度的基础上,特增补如下条例。
寝室管理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出寝给予口头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报家长,3次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归或未归给予口头警告,2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3次加重处分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寝室卫生出现3次差,口头警告,5次差,全寝学生停专业课一星期,如再达不到寝室卫生要求勒令其停课回家反省。
4、学生在寝室违纪(如赌博、重大违纪)只要发现,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在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
学习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迟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5次再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6次通知家长并回家停课反省。
陕西定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基层办主任张子栋酒后驾车撞死人,企图拿出18万元私了一事,初步有了结果。12日晚,定边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张子栋交通肇事案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公正处理。当晚,定边县交警大队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张子栋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13日凌晨,定边县委书记尚洪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此事的处理,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结果后,由纪检机关按《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张子栋纪律处分;由司法机关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在案件办理期间,停止张子栋的县人大代表职权;免去张子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职务。同时,教育党员干部以此为鉴,汲取教训,遵纪守法,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定边县交警大队教导员李仲生说,事故责任认定刚刚作出,张子栋酒后驾车,会车时占线行驶,肇事前未采取制动避让措施,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李怀招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未戴安全头盔,肇事前未采取制动避让措施,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在日常管理中,制度制定得再好,再完善,也要靠人的身体力行,自觉遵守,要做到这一点,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企业职工提高思想觉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克服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等非正确思想,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脱离思想政治工作,单纯抓制度落实是一句空话,只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建立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顺利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企业行政人事部部门工作总结
执行纪律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对企业职工进行耐心说服,热情正确地引导,使其提高思想觉悟,做遵守纪律的模范。执行纪律则是要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实施恰当的批评和行政处罚。执行纪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也是为了教育违纪者。一般讲,单位内多数发生的违纪现象,诸如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脱岗、私自外出兼职等等是可以通过说服、批评教育解决的,不需要强制办法。但是,由于各类人员的思想水平不一,认识能力有差异,有的犯了错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又不接受规劝、教育,则必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通过处罚从外部施加压力促使其思想转变,这本身也是一种思想教育。这样不仅能增强教育的效果,也能促使违纪者改正错误。因此,执行纪律首先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
1、切实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我们不是怕上述热点问题可能在镇成为腐败事实吗,那么最有效地办法就是切实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如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竞争规则,干部任用条例,财经纪律等等,都可以有章可依,不适应的规章制度也可以修改完善后执行。如果仍有余悸的话,还可以通过镇简报、有关会议、政务触摸屏等予以及时公开,做到透明无遮盖,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摊晒在阳光下。阳光是防止霉烂最廉价、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是千百年来的信条。
摘?要: 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在实现教育管理目的和保护学生权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纪律处分撤销制度,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育人功能和价值。现阶段,学生纪律处分撤销制度构建要充分体现处分的公平、公正、关怀原则,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键词: 高校;纪律处分;撤销制度中图分类号: G64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8381(2012)06—0094—04
一、 学生纪律处分撤销制度
构建的理论依据??(一) 消除制度弊端,实现纪律处分警示、育人功能???? 纪律处分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管理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认,它本身也存在诸多的弊端和不足。首先,纪律处分制度有一种天然的贴标签的功能和作用。这容易导致受处分学生在同辈群体当中受到歧视和打压,导致学生性格扭曲和出现心理问题,容易出现冷漠、报复、仇恨等不良甚至极端心态。这既不利于个体的成长和发展,又妨碍和谐校园的建设。其次,纪律处分制度本身有一种负面示范的作用和功能。纪律处分制度作为对学生行为的评价机制而存在,它扮演的角色会对学生群体起到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处分过程变为一次生动的“表演”和教育程序。这都会影响学生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传递对立情绪和粗暴的教育管理观点。最后,纪律处分作为教育管理技术的一种存在方式,具有技术管理不可消除的弊端。纪律处分是综合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而且是一种必须谨慎介入教育过程的方式。因此,它必须是在对学生进行长期观察和教育后方可采取的措施,不能作为高校管理的主要方式,不能简单地将学生行为或结果与纪律处分直接对接,关键是找到学生行为的动机、原因和关节点,找到源头进行综合治理和教育。既然纪律处分有这么多的弊端,那么就有必要建立一种处分救济制度。纪律处分撤销制度能够保证纪律处分在起到作用的前提下,弥补对受处分学生心理、发展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律处分的教育功能。???? (二) 高校秉持“以人为本”育人理念,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育人为本,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本质内涵,是高等教育贯彻“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信念。高等教育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该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价值,保障学生的权利不受侵害;二是教育管理活动要让学生生活在希望之中,能够对生活充满自信;三是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保护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尤其是要平等对待受处分学生,关键是要给他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和建立能够使他们进取的制度。构建纪律处分撤销制度,最大限度帮助受处分学生群体重拾信心,改过自新,从学生的角度予以制度关照,最终实现制度管理和学生权益的和谐双赢。而且,撤销制度充分体现纪律处分的“宽严相济”和“惩罚和救济相结合”的原则,将处分对象作为不断变化和可塑造的活生生的主体看待,给处分对象充分改过的时间和机会。因此,高校教育者除了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外,还要坚持为学生终身发展高度负责的理念,并将这些理念贯穿于高等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值得反思的是,我们学校的活动,我们教育者的行为,是否做到了尊重学生、信任学生、保护学生,是否遵循了青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是否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了最佳的服务。???? (三) 有助于实现学生纪律处分制度育人、程序公正、权利救济等基本价值???? 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撤销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基础,主要包括育人价值、程序公正价值、权利救济价值等。育人价值方面,纪律处分是高校针对学生违纪行为实施的否定性制裁,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但处分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教育、挽救学生的手段,其出发点不是束缚人、禁锢人,而是创造条件发展人,是教育、引导、鞭策学生健康成长。纪律处分撤销制度是纪律处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高校育人功能的一种表现方式和手段。程序公正价值方面,程序公正的理念要求高校在纪律处分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在保证学校管理秩序和学生个体权利的前提下,实现程序的平等和正义,保障学生个体的合法权利。而纪律处分过程中高校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大学生则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程序的不平等容易导致处分结果的不正义。处分撤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平衡高校和大学生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关系,从程序上保障大学生权利的实现。权利救济价值,当前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在救济程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重处罚轻救济、救济程序方面缺失等。纪律处分撤销制度则是对大学生权利进行救济的一种重要方式,它能够有效防止学生处分权的过度膨胀,从而构筑学生权利保障的有效壁垒。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和完善高校处分的救济方式,在保证学生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学生纪律处分撤销制度,保障学生的正当利益,真正实现处分教育的育人目的。
二、 学生纪律处分撤销制度
构建的现实依据??(一) 有效发挥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激励功能,不断提高高校管理水平????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提出高校管理“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法治校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此,必须依法健全和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从严规范管理行为,从而使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有章可循,免受管理人员主观随意性的影响,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管理和教育相辅相成,要将管理和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一般来讲,健全、完善、高效的管理机制,应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激励功能与约束功能从整体到局部、从系统到要素、从过程到环节都是协调统一的机制,缺少约束机制、约束功能的机制,与缺少激励机制、激励功能的机制都是不健全、不完善的。从高校学生管理的运行机制看,学生纪律处分制度,主要表现为一种约束机制,主要体现的是约束功能;而学生纪律处分撤销制度,则主要表现为一种激励机制,主要体现的是激励功能。建立与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相匹配的学生纪律处分撤销制度,是对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的修错或弥补,有了这个修错和弥补,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管理机制才会更完善、更合理、更科学。因此,建立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制度是现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在逻辑要求。???? (二) 切实尊重和维护学生个体权益,促进学生个体健康发展???? 高校的责任在于育人,而育人的基础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进行教育管理,从而实现学生个体的健康发展。而处分只是一种手段,旨在实现学校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平衡,做到依法管理、赏罚得当,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受到处分后,心理上会受到较大的创伤,主要表现为后悔、自卑、压力大,试图改正又担心今后发展无望,渴望他人帮助又害怕遭到拒绝和耻笑。当然,还有少数学生破罐子破摔,以无所谓的态度对待自己和他人,从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些都会对学生身心健康产生消极影响,给学生性格发展留下隐患。在此情况下,处分不但不会发挥教育的积极效用,还极有可能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导致学生心理问题更加严重甚至危及生命。另外,学生一旦受到学校处分,则几乎无缘于入党、评优、评奖,就业也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并将终身背上“污点”。这两个问题成了构建和谐校园过程中严重的不和谐因素。这些都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利于实现学生权利的尊重和维护。而且,按照现有相关规定,对于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档案。这种制度本身就存在较大的缺陷,对于大学生来讲也存在诸多不公平。因为大学生处于不断成长和成熟的阶段,在校期间难免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因此,应该给他们悔过自新的机会。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体现的激励功能则能够实现对学生权利的全面尊重和维护,有利于消除校园中的不和谐因素,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全面严格的管理和教育,同时也消除受处分学生步入社会之后造成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 (三) 部分高校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为纪律处分撤销制度构建提供有益借鉴???? 我国部分高校在反思学生纪律处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有益的改革和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周口师范学院制定了《关于减轻、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江西师范大学制定了《关于降低或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东北大学制定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江南大学制定了《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关于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操作办法(试行)》、福建中医药大学制定了《福建中医药大学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青岛科技大学制定了《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撤销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制定了《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合肥剑桥学校《合肥剑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南开大学新修订《本科学生学则》等。上述学校从学生和学校管理实际出发,体现出学校对学生权益的尊重和维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学校教学秩序与学生权利的平衡,做到依法管理、奖罚得当,尽可能或者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权利,有利于受处分学生日后的成长。这些高校的做法,为处分撤销制度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能够为日后该制度的正式确立提供实践经验。
二、工作勤奋,对分管工作成绩显著
1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意义。《八条禁令》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 “ 两个务必 ” 和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影响了政令畅通,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我省的社会风气和投资发展环境。《八条禁令》的加强实施加强了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是努力建设成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全省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
2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学习《八条禁令》,绝不能只局限于将其帖在墙上、说在嘴上、惴在兜里,而是要加以落实。我的做法是首先认真熟记 “ 禁令 ” 条规,把每一条都反反复复地加以逐摸,记忆,把每一条每一字深深地映入到脑海,刻记在心,同时自学《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认真学习有关反面材料及警示教育片。自己平常学习贯彻 “ 八条禁令 ” ,不搞紧一阵,松一阵,而是每周安排一定的时间用于相关材料的学习,并撰写心得。 “ 八条禁令 ” 的实施是非常严肃、非常认真、非常紧迫、也是非常及时的。我认为关健是对实施 “ 八条禁令 ” 的认识不深,精神实质吃透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得不牢。
3 、自己始终把《八条禁令》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一是结合本职工作,从小事着手、从点滴做起,从我开始,使《八条禁令》的学习贯彻成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经常性工作;二是密切结合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和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发挥自己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意识;三是结合各种正反两面材料的自学,使《八条禁令》成为自己工作中的一面镜子,随时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对照《八条禁令》,剖析自己,存在以下不足。
1 、在思想作风上。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八条禁令》精髓吃得还不够透彻,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际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2 、在工作作风上。对办公室的业务知识不足。虽然自己在接待部门工作了几年,对搞好后勤工作有一定的基础,也有一股干好办公室工作的干劲,但是对办公室的理论知识不足,缺少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工作方法仍然满足于上传下达的陈旧方法和思路,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三、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紧密结合 “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把《八条禁令》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从小事着手,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旨,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和精神,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因此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一是继续加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学习,二是继续加强《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公务员八条禁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的学习,撰写学习心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干好本职工作。
1 、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发扬 “ 认真负责、扎实苦干、干就干好 ” 的作风,扑下身子,埋头实干,树好形象,为办公室增辉。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做到前来办事人员进门一句问候、一杯热茶、办事人员出门一张联系卡,使办事人员来得开心,去得放心。同时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和敬业、实干、诚信、奉献的 “ 老黄牛 ” 精神。
2高校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依据及注意事项
2.1明确高校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包括:(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也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由此可见,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授予学位证、颁发毕业证、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等职权时是行政主体,从法院角度来看,其所作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
2.2高校实施处分应遵守程序、把握尺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由此可见,高等学校有权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处分,高校学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遵守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的校规校纪。但与此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六条,专门就学生的纪律处分、处分流程、申诉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而且“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因此,学校在给予学生相应的违纪处分时,一定要注意遵守程序、把握尺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134-02
我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总的来说,其权利从广义上可以一分为二:其一,是公务员作为人,与其他人同应享有宪法所保障之基本权利,例如,平等权、人身自由、工作权、财产权、请愿、诉愿及诉讼等权利。其二,是一般人民所无法享有,而系公务员基于职位所生之权利。有学者认为,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公务员法规定或者认可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并要求他人做出某种行为或者抑制某种行为的权利和权力[1]。其实,公务员作为我国的一个特殊主体,被赋予了很多意义,虽然其实质上和普通群体一样是劳动者,但由于其是所代表的国家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又不可避免地被视为拥有特殊权利的强势群体,因此,在谈及公务员权利救济时,公众往往表示出难以理解的态度和疑问,这与我国长久以来的“官本位”思想不谋而合,实则是重权利轻义务的传统思想荼毒不浅,所以,长期以来,公务员权利处分的救济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一、我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的时间并不长,1957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的暂行规定》,确立了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的救济制度,而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务员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但公务员内部处分的救济制度在现实运行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1.救济途径单一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90条中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申诉的途径十分单一,并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学界的通说认为对公务员的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且不说内部行政行为一说,在学理上是否存在争议,单就受案范围的问题,公务员被处分所引发的不服实质已然对公务员所作为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实质影响,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中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但其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2.救济力度不够,程序存在瑕疵
《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虽然存在一定的救济程序,但是乏善可陈,缺少听证程序。而听证作为我国规范行政行为的一种有力的促进手段,不仅仅是可以应用于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更加应当的作为一种内部救济或者说是一种程序性权利,其实并没有在有关救济的规定中有所体现,更为严重的是,所有对于公务员的调查、决定等程序并不公开,公务员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实则为形同虚设。
3.救济地带存在空白
在《公务员法》等关于惩戒及其救济的法律法规中,只规定受处分公务员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具体行政行为”可提出申诉,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却不可提出申诉,这就在法律救济上出现了空白和漏洞,而在现实中,抽象的行政行为对于公务员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但这一块“法治国阳光尚未照到的从林地带”[2]却不可因循其应有的途径加以救济,不得不说是立法的疏漏。
二、对外国公务员内部处分救济制度的考察
借鉴国外公务员不服内部处分的救济,可以得出,主要国家多可以采取行政上的救济手段和司法上的救济手段。
1.行政救济手段
法国的公务员不服纪律处分可以按照行政组织原则,向有纪律处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在特殊情况下,公务员还可向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最高委员会提出申诉[3]。德国公务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惩戒时,可以向联邦人事委员会申诉,联邦人事委员会的地位受法律保障,并且是独立的,只服从于法律[4],倘若不服委员会申诉决定,可以向联邦纪律处分法院。美国的救济制度中规定,倘若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可向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有审理申诉经验的雇员或行政法官审理涉及公务员免职处分的案件,而且审理申诉应当举行听证。
2.司法救济手段
在法国的公务员制度中,行政机关处分公务员的权力,受到行政法院的监督,公务员不服行政机关的纪律处分,可依照法律的不同规定,向地方行政法庭和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在德国,对联邦纪律处分法院的非最终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对联邦纪律处分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联邦行政法院提出上诉。《美国法典(宪法与行政法卷)》第7703条规定,一个雇员或者雇员申请人受到功绩保护委员会的最后命令或裁定的不利影响或委屈时,可以获得对此命令或者裁定的司法审查,即为美国公务员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仍然不服处理结果,可以向法院。
三、我国公务员内部处分救济制度的完善
1.完善救济途径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的是一个行政人的角色,而在接受内部处分时,他与自然人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影响本质上是一致的,可以说,公务员是一个行政人与自然人的双重身份持有者,立法不能因为其行政人的身份而钳制其作为一个自然人应受保护的权利,也不可因为公务员为行政机关之内部人士,而懈怠行政机关义务之履行,所以,在现有救济途径的基础上,应当增加司法救济,作为保护受处分公务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即使在行政机构行使活动中,公民仍拥有公民应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机构内部控制的对象[5]。台湾地区目前受理公务人员权利救济(人事行政)的机关就包括对该公务人员作成处分机关之上级机关、考试院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6]。显然,排除司法救济,已然不适合当今法治社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公务员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理应受到司法的救济和保护,但为保证公务员权利之保障与行政机关之正常运转之间的平衡,也基于司法不过分干预行政之原则,应当确立司法救济为最终救济的原则,即当事人没有用尽行政救济以前,不得诉至法院要求司法救济。
2.加大救济力度,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作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在确保行政机关规范行使权力,保障相对人程序性权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内部处分作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当借鉴和引入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的缺失,往往会使本就薄弱的公务员陈述和申辩环节流于形式,更何况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君君臣臣等级本位的影响之下,公务员内部处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就更加不会受到重视,这不但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政策相悖,更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宗旨,倘若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置都有失偏颇,程序欠妥,又怎能保障在对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会严格依循法律,照章办事。
3.弥补立法空白,完善现行立法
成文法因其固有的滞后性,或多或少的会对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情况难以完全规制,现有的制度中对公务员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已远远不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些方面,许多抽象文件,也会对公务员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但立法目前对此尚未进行有效规制,而鉴于抽象文件的行政性和抽象性,司法机关又无法在其职能范围内加以过多干涉和审查,造成抽象文件侵犯公务员权利现象屡有发生,但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因抽象文件而受处分的公务员权利并未得到很好的保障与救济。另外,法律责任的缺失也是造成如今公务员内部处分随意性和偏差性较大的原因之一。在法治国家之中,不论公民权利的行使,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应当承担违法违规行使之责任与后果,即使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处分的行为,也应遵循这一法理。而现有立法中,仅《公务员法》第103条和第104条规定,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行政监察法》第48条和第49条规定,监察人员、、、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立法层面的法律法规缺失,实属法律之空白与漏洞,应当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并加快立法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应松年.当代中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351.
[2]胡逸文.我国公务员权益保障与救济制度的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9.
[3]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33.
贵州全省近几年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产业发展都是突飞猛进的,扶贫攻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贵州全省产业发产无论是农业还是工业、服务业都离不开旅游业;在贵州无论是身处在城市还是农村处处体现一种“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局面;招商引资项目与扶贫攻攻坚工作相结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贵州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很多好做法好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服务大局抓落实。规划和思路站位高,定位准,切合实际。我们要紧紧围绕县委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县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谋划,全力抓好落实。绝不能不顾大局各自为阵,更不能为了本单位或小团体的利益而在工作中推诿扯皮。
二是拓宽渠道抓落实。政府举债、企业参与是贵州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特点。我们也应该在政府融资和招商引资上下功夫。一是要拓宽融资渠道。要继续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各部门也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二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要做好项目包装及宣传推介工作。充分利用我县的资源禀赋,在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小水电、风电、中药材种植等方面筹划和包装一批项目,加强宣传和推介,吸引外商到我县投资开发。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金政策,在不违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精减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用地、税费征收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优惠,促成项目落实地,实现互利共赢。
三是清正廉洁抓落实。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依法依规、清正廉明。一是严守纪律规矩。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推诿扯皮,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二是保持清正廉洁。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淡然处事,宁静致远,在各种诱惑面前,做到心不动、手不伸,不为私心所困、不为私利所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