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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民政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稳定工人队伍,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更好地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结合民政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技师名称
民政系统技师职务的名称,称为某工种技师。例如:假肢技师、火化技师、整容技师等。通用工种技师职务的名称按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聘任技师的工种范围
技师聘任制首先在技术等级标准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中实行。民政系统的假肢等专业工种的技术业务标准待劳动部组织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制定岗位规范工作完成后贯彻执行。目前,假肢、火化、整容等专业工种分别靠用相应行业的技术等级标准。与机械、电子、化工、轻工等行业通用工种的技师聘任,按照有关行业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
民政系统的技师是工人中技术精湛的能工巧匠和生产中的技术骨干。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内。各企、事业单位的比例限额,由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的生产工作需要、生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密集程度以及技术工人的素质构成等实际情况核定。各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限额内,可以在各工种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
四、技师的考评条件及考核要求
考评技师要以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生产经验、工作成就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为依据,具体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是: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学校或其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相应的文化技术水平(身怀绝技或对生产有突出贡献的老工人,文化程度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上有高超的技艺,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5.刻苦钻研技术,热心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能毫无保留地传授个人技艺、经验,具有培训中、高级工的能力。
五、技师聘任期限
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到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六、技师的职务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按每人每月平均二十元的标准核定。具体津贴标准,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聘任增资指标范围内,各单位可根据不同工种( 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和责任大小等实际情况, 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幅度内自行确定,不得压低和提高。技师任职五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务津贴可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被聘任的技师,可以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其职务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技师调离本工种(岗位),从事其他工作或者被解聘后,不再享受技师职务津贴和福利待遇。
七、技师评审和聘任的组织领导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XX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________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
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先生:
您好!热忱欢迎您加盟XX,成为XX的一员。以下是聘任相关资料信息,请您悉知,如下:
一、 录用部门和岗位:
1、部门:
2、岗位:
二、 工作地点:
三、 您的主要职责:
四、 您的业绩考核目标:
1、试用期考核:
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五、您的薪酬、津贴与福利待遇(以下金额皆指“税前”金额):
一) 薪酬:
1、 月薪(试用期税前): 元(其中岗位工资 元,绩效工资 元,区域津贴 元,绩效工资结合月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对产品的认可
“我所在的部门的终极使命就是保障生产供应,由于我们是制造企业内部的物流操作部门,所以最重要的设备就是各种叉车,目前我们这个部门拥有四十七台车,有平衡重的,有托盘搬运车,有窄巷道叉车,前移式叉车和防爆叉车,一共五种。”
叉车在王林所在的部门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作业工具,在安利已有十几年工作经历的王林对叉车的理解和体会非常深刻。
安利对叉车的考量标准是什么?基本的要求是什么呢?
“售后服务,安全性能,人性化,都比较重要,由于我们的生产是三班倒的,一台车一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叉车的可靠性和在实际操作中的便捷性很重要。”王林说。
独特的叉车文化
当设备成为须臾不可或缺的作业工具时,良好人机工程已经是最基本的要求,更多的是需要创造一种人与设备一体化的氛围和文化。谈及这一点,王林认为一直以来,安利即是林德叉车的客户,也是林德叉车中国大赛的积极参与者。
“安利和林德作为两个在各自行业的领导企业,我们双方有类似的文化,有契合点。”王林说。
“2011年林德叉车大赛全国女子组的冠军就来自安利,男子组南方大区的冠军也来自安利。”王林自豪地说。
为什么对叉车大赛如此热衷呢?
原来,安利也举行每年一度的叉车技能大赛。王林介绍说:“我们有100多个人,叉车司机有80多个,部门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要和叉车打交道,我们部门对员工叉车技能水平要求比较高,内部也建立了相关的培训制度,即使有叉车证和有经验的新员工,也需要经过我们至少一周的内部叉车驾驶、维护的培训考核后才上岗,这样保证员工上岗前的合格技能。并定期邀请专业叉车供应商对我们员工的培训。”
“我们已经连续举办了五届内部的叉车比赛。现在作为安利公司一项很重要的活动,每一年所有员工都很期待,仓管人员也是叉车司机,管理人员包括我在内都会开叉车,叉车成为我们工作中最重要的作业设备,所以为提升大家的工作技能和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我们每年都组织策划叉车技能大赛,每年都要策划不同的竞赛项目,并邀请公司的高层现场观战。”
“每年都要有新花样,而且每个项目的优胜者成绩都会长期在部门进行展示,给足优胜者应有的‘面子’。”
另一方面,王林也认为,参加全国性的叉车比赛,也是我们对叉车市场新产品,新技术了解的一个好途径。
自2007年开展第一届叉车技能大赛以来,一年一度的叉车大赛已经成为安利中国一项重要的活动,一个部门的技能比拼吸引了公司几千名员工的眼球,这着实让王林所在的部门的地位在安利中国内部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员工也从这项活动中,体会到了自己的价值和自我认同。
“每年的比赛记录都会被关注,大家也在私底下较劲,工作之余,时不时相互切磋一下叉车驾驶及操作的水平也是经常的事,每年赛事结束都由安利中国最高层的领导给优胜者颁奖,也让这些基层员工非常兴奋和激动。”
作为工厂的仓储部门,王林深刻的体会到“后勤保障”四个字的含义, “生产、研发、销售、财务是一般企业内部的几个最重要的部门。”王林说。
当叉车技能大赛的活动持续举办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的时候,王林发现自己所在部门的动向和发出的声音也逐渐受到关注,这种变化就发生在最近的一个新厂房的规划设计中。
“负责我们新的生产车间规划设计的是一个外国的同事,在新的厂房平面布局规划征求各部门意见时,我们提出了看法,认为需要进行设计方案的调整,不然的话就不利于仓储部门的作业,这种类似的建议过去是得不到采纳的,但这一次我们提出的意见得到了‘老板’的支持。”
王林认为这跟他的这个部门这几年地位的提升有很大的关系,他也因此建议公司在规划新的设施时要更好的考虑物流动线的设计规划。
文化的契合
安利和林德同时都在企业内部和全国的客户群中坚持举行叉车技能大赛,此举一方面有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另一方面也会对基层员工产生切实积极的影响,使企业与员工双获益。其中,王林最直接的感受是员工进行叉车操作时,安全性和效率提高了,而随着企业认同感的加强,员工流失率则大大降低了。
1、应聘人员范围:是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按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规定程序,在本系统下一聘期实施之前,通过评审、考核或定职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2、竞聘人员资格:具有副高任职资格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竞聘七级岗位;在十级岗位受聘满6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参加九级岗位竞聘;在十级岗位受聘满12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八级岗位竞聘;在十二级岗位受聘满6年可参加十一级专业岗位竞聘。
第七聘期农机系统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2人。各岗位设置数为副高12,中级17,初级12。
二、时间安排
根据人保局要求,专业技术职务第七聘期竞聘上岗工作10月底前结束。农机系统各项工作进行时间安排:
1、9月28日前各单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现聘任专业技术聘书原件、复印件。
2、10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市局意见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第七聘期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3、10月25日前,各单位按照市局批复的实施方案,按照任职资格年限等条件,组织竞聘人员申报竞聘岗位,同时书面报市农机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经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各单位按照程序组织竞聘并完成竞聘工作。
4、各单位竞聘工作结束后,将结果书面报市局。市局将竞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人保局批复后,市农机局公布聘任结果并颁发聘书,聘任工作结束。
三、聘任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农机局成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第七聘期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竞聘上岗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成立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人员组成要具有广泛的参与性,要有领导、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聘任委员会具有编制考核评价标准、聘任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同时受理考核及聘任结果异议等。
2、宣传发动。聘任委员会向专业技术人员宣传市政府文件和农机局聘任实施意见精神,明确评聘分开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
3、确定各岗位聘任数额、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聘任的各项事宜。
4、专业技术人员述职。分岗位级别由符合任职条件的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进行述职,专业技术人员将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科技成果等进行总结,同时,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打算。
5、在量化考核和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6、奖励政策。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科研成果、、信息等,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对获得各级先进称号和科研成果、、信息等的人员给予适当加分等。
7、直聘条件。连年考核为合格以上,上一聘期内获得以下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下一聘期可直接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的;
(2)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
(3)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4)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
(5)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
8、参加副高七级竞聘落聘的人员,直接聘任中级八级岗位,不占用中级岗位数额;参加中级八级岗位竞聘落聘人员参加九级岗位竞聘,参加九级岗位竞聘落聘人员参加十级岗位竞聘,参加十级岗位竞聘落聘人员直接聘任初级十一级岗位,参加十一级岗位竞聘落聘人员直接聘任初级十二级岗位。
9、各单位对确定的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10、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农机局党委。经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审批后予以公布,按规定办理有关聘任手续,按照聘任职务兑现工资。聘任时间从2011年7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止。
一、招聘人员计划的制定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统一组织。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实行招聘人员计划管理。原则上每年招聘两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确定。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分别于每年2月底、8月底前报市编办进行编制和人员结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事业单位拟定招聘计划,按照管理职权,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招聘计划包括的内容为:招聘单位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岗位及人数、编制审核情况、招聘的范围、标准及条件等。
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下达。
二、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范围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科级以下普通管理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科级及相应管理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市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可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其资格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三、招聘的方法步骤
(一)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各单位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公告,通过相关媒体。招聘公告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待遇;应聘人员条件;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以及报名方法等。招聘公告一般在报名前15天,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要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命制,主要测试其掌握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以及综合写作能力。
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认定,按照《*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说明》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应考人员有政策加分因素的,在笔试成绩上增加规定的分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考官一般为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及用人单位有关人员担任。根据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考官人员的组成结构和比例。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宣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不进行笔试的,以面试成绩确定)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采取直接考核或按简化程序招聘的,按应聘的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和编制备案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的审查和批准证书的颁发;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查。
(五)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核。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单位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七)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安全培训、评价、检测等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公安部门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二)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接受公众上缴的剧毒化学品;并负责移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负责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对必须进入的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向社会公告。
(五)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六)负责侦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的刑事案件。
(七)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质监部门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日常监管;对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颁发气瓶充装登记证。
(二)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进行安全监察;依法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事故。
(三)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交通部门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的从业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工具(车辆、船舶)技术条件认定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
(六)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不安全行为。
(七)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环境保护部门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含事故防范和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对环保设施组织进行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统一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四)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对我省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备案和监管。
(五)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卫生行政部门
(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医疗机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负责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有关登记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核定。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组织或会同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委)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对需要核准的项目依法实施核准。
(二)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九、建设规划部门
(一)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进行审查,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三)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并组织对违章建筑的查处。
(四)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十一、商务部门
负责成品油经营、存储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审查颁发。
十二、农业部门
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以及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三、国防科工办
负责对本系统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四、气象部门
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五、铁路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办理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车站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工具(包括自备铁路罐车)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铁路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六、民航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输单位及其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监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航空运输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七、邮政部门
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协助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一)招聘职位、人数和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见《年下半年市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见招聘职位条件,计算方法以此类推。部分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年10月。
(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和2010、年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限市(含辖市区)户籍和生源。部分职位对户籍限制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符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
报名时间和地点:年10月22日(星期六)8:30至16:00在人力资源市场(运河路100号)一楼大厅集中统一报名。除集中报名外,10月24日至26日工作时间内在各招聘单位组织人事处报名(地点、联系电话、邮箱等见职位表)。
应聘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应聘职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下载网址/xxgk/clxz/fgzcc/),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和笔试费用100元(实行笔试的职位),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截止报名结束,各类职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超过招录计划数3倍比例,否则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部分学历要求较高或紧缺专业职位开考比例不限,。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3天内,招聘单位主管局将汇总的报名人员情况及应聘者报名资格复印件,按管理范围不同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复核。公示前,报考01至40职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运河路79号810室)进行资格复审,报考41至44职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南大道68号5号楼206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初审责任。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招聘的各类人员专业要求,确定职位类别,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
A类职位为管理岗位。考试由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律、语文、公文基础知识、时政等,下同)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加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B类职位为一般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由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可采取笔试、答辩、评审等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C类职位为特殊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由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
A、B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均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测试和C类职位考试,按招考职位管理范围不同分别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应制定考试工作方案,按职位管理范围不同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
成绩的计算方法:A、B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有专业科目测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比例计算总成绩;无专业科目测试的职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C类职位按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面试时无竞争职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A、B类笔试时间为年11月5日(星期六),考生须于11月3-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1号柜台领取《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于笔试后一周内在市人社局网站、人事考试考工网站公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科目测试和C类职位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职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成绩公示结束后1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4)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5)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6)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
(7)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
(8)在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
(9)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
(2)按照认证活动计划,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认证费用后,立即进行各阶段的认证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3)在认证的各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应使甲方产品理解上的歧义;
(4)保守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秘密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费用
1.乙方按有关认证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申请产品认证时发生的项目收取认证费用。
2.甲方应交纳的认证费用。
合同金额为:_________
具体收费项目以本中心报价单(编号:_________)为准。
3.在认证过程中,如发生再检测或现场再检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再检测或再检查费。
4.监督检查和管理年金费用,甲方应在每年的监督检查之前向乙方支付。
5.乙方认证某一阶段活动正常开始之后,若甲方提出活动中止,乙方不退回该阶段费用。
6.认证人员为履行本合同到甲方所在地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按()解决:(1)依法向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关于诚聘主持人与礼仪人员的通知
本着“立足校园、专业服务”的原则,通过提供线上线下多方面服务以聚集更多的优秀人才,以团队的人才优势为我校提供礼仪、主持等人才服务和校园推广服务。黄冈师范学院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现面向全校招聘男女主持人及礼仪人员(礼仪队)。
礼仪队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校内和校外的各项礼仪活动,如颁奖、迎宾、庆典等,队员需形象靓丽,气质高雅,外形好,素质高,举止得体,服务规范到位,能很好地展现当代大学生文明、健康、朝气蓬勃的风采,愿从小处着眼、从点滴做起,用行动证明自己,努力做到最好;信守承诺,锐意进取,有严谨的工作习惯、优良的服务态度。除了具备非常高的各种专业文化素质及公关、艺术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外,更具有礼仪方面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等。
招聘的具体条件如下:
主持人:女,身高1,60-1,75米,男,身高1,68-1,80米,需身材匀称,气质佳,语言组织能力强,普通话流利,具有很好的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