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院个人汇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是法院审理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事情。大多数的当事人都对法院审判的公正性信心不足。结果出来前找人;结果出来后,认为法院不公,上诉;判决生效后,又接着申诉,没完没了。之所以社会对法院公正审判预期不高,法院裁判的决定过程不透明是很重要的原因。法官对案件的决定会受到“看不见的手”的影响,这只“看不见的手”决定过程不透明且不受当事人监督。当事人不得不对是否公正心存疑虑。法律界通行的一句格言是,“司法公正要通过看得见的公正实现,才是真正的公正”。国家提出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要从改革这支“看不见的手”开始。
一、“看不见的手”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表现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纪检、政工部门业务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决议、决定,协助院党组抓好班子建设,做好干部录用、辞退、退休及聘用人员培训、管理等工作。
2、协助各部门抓好队伍建设,经常深入到各部门调查分析干警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安排各种教育、学习、培训、考核,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3、按照县纪委、监察部门及上级法院纪检监察的要求,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签订责任书,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并及时查处干警及其工作人员违的纪律、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案件。
4、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坚持月通报制度。
5、认真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全院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管理干部档案,及时准确地填
报人事统计报表。
7、严格按规定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和法警警衔的晋级工作。
8、 协助抓好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及工、青、妇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相关检查、验收、创建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与政工科负责人分别签订。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审监庭业务工作(考核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依法公开开庭率达到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超过2件。
4、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100%,二、三类案件不超过2件。
5、做好案件评查工作和法律文书评比工作,坚持案件质量、裁判文书等情况月通报制度,并将进度情况及时填写上墙。
6、依法及时审理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行政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院内交办的其它案件。
7、建立健全法官审判质量
档案和书记员技能考核档案。
8、文书规范,用语准确,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9、做好涉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 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院领导(纪检组长)与审监庭庭长签订。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请记住我站域名/]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刑事审判庭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结案率达100%,依法公开开庭率为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案件不超过2件,改判的案件不得超过4件,服判率达到70%以上。
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合格率在95%以上,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在7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在65%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时清结率达100%。
6、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8%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4件。
7、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0%。及时将判缓刑、管制案件地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
机关。
8、每年对适用缓刑人员(含未成年人)的回访率不低于此类案件的50%,暂予监外执行的回访率达100%(建立回访名册,做好回访笔录,掌握现实表现)。
9、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0、赃物、赃款、罚没款管理有序,及时准确上缴。
11、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
12、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 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与刑庭庭长签订。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按照“意识争先、工作争先、业绩争先”和“学风优、作风优、素质优”的要求,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主题活动与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为民意识相结合,与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部门规范管理相结合,与提高自身素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层干部带动、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中层自身建设和法院科学发展全面上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自身定位问题。针对部分中层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上存在的差距,重点解决中层精神状态不佳、争先意识不强、存在消极懈怠思想等问题。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明确认识自身发展与本地区、法院发展存在差距,进一步强化积极进取、争先进位的意识。
(二)责任意识问题。针对部分中层管理招法不多、标准不明、措施不力、要求松懈等实际问题,着力解决好中层不敢管、不愿管、怕麻烦、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把加强规范化建设放在工作首位,高标准制定部门内部管理办法,强化中层的大局意识、“一岗双责”意识,不断打造规范、和谐的团队。
(三)示范作用问题。结合法院高起点、高站位新形势,重点解决中层拈轻怕重、业务不精、调研不多、创新不够、表率不强问题,加强中层对本职业务的研究,增强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做到雷厉风行,甘于奉献,敢为人先,成为引领本部门业务和管理水平争一流的排头兵。
(四)落实能力问题。针对中层对党组决策思路不能深入有效地思考消化吸收、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存在欠缺等问题,主要解决工作节奏、工作标准和工作成效问题,进一步增强中层干部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配合意识,以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方法,落实好工作。
三、具体安排
此次活动从20xx年5月起到7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8日召开全院中层干部大会,对开展中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活动进行部署,下发实施方案。
(一)学习调研阶段(5月9日-31日)
一是坚持学习不放松,夯实理论基础。中层干部要以主管院长分管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辅导教育与座谈交流相结合方式,重点学习以下文件:最高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东营中院经验材料、最高法院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五个严禁”规定、区委书记张继和同志在大港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辅导报告会上的讲话、张健院长在中层干部情况分析会上的讲话、白清副院长对中层队伍建设讲评材料、《超越自我——个人与组织共赢的策略》、《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
二是坚持调研不放松,提高思想认识。围绕审判中心,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新期待,把握法院自身建设遇到的新问题,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工作责任分解,采取座谈询问、调查问卷等方式,重点就人民法院如何服务辖区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法院整体如何高起点再创成绩、中层队伍如何更好发挥骨干作用、如何进一步提升部门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调研。
(二)分析检查阶段(6月1日-30日)
一是组织专题研讨,开展五查五看。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组织各中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学习调研情况,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业绩观、利益观”为题研讨。重点是分析查找各中层干部自身定位、责任意识、示范作用、落实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地剖析原因。按部门分工,对照“五查五看”,逐条逐句地分析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认清自身差距和产生原因。
二是开展民主座谈,共谋解决策略。在学习、调研、查摆基础上,重点对照“东营经验”和王胜俊院长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各中层要在主管院长指导下,结合自身和部门队伍实际,将学习、调研和分析情况,就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发挥模范作用,树立一流形象、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提升部门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撰写不少于20xx字的书面汇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中层干部交流会、全院干警座谈会,并通过“队伍动态”和局域网两个载体,及时通报中层汇报材料,广泛征求意见。每名干警要积极建言献策,协助中层制定科学 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31日)
一是围绕开拓创新,做到四个落实。积极开展“争做推动法院发展排头兵”主题活动,指导中层按照在提升素质同时,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做到“四项落实”,确保活动效果。一是落实到审执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上;二是落实到中层队伍素质实现显著提高上;三是落实到司法便民利民得到全面推进上;四要落实到法院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上。
二是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中层汇报材料和干警建言献策及时整理归纳,结合各中层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材料上报院领导小组。主管院长针对各部门特点,对中层开展专门“面对面”指导,对照措施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高效做好工作,实现自身素质、工作绩效科学有效提升。通过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突出、能够担当重担、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中层队伍,有力推动部门全面建设上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大港法院中层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健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清任副组长,马越、李岩、高生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推动、材料整理和宣传报道等。
我是2002年的夏天来到控申科工作的。转眼四年过去了,在这四年中,伴随我院控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自己也逐渐成熟起来。我到控申科工作之前,在印象中,控申工作无非就是日常接访、收收转转。只要是能坐得住板凳、耐得住性子,靠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可以把工作做好。可是到控申科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自己原来的看法彻底改变了。因为控申工作涉及到了全部检察业务,还有以国家赔偿法为核心的许多规定和相关的细则,而且无论是刑事申诉案件,还是刑事赔偿案件,原案多是经过了公安、检察、审判各个环节办结的案件,对这类案件重新审查,不但需要我们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四年来,自己在这控申工作中耳闻目染,亲历亲为,感受颇多,收获颇多。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体会。
我汇报的第一个体会是:做好控申工作,需要求真务实的精神。
近年来,由于历史和其它多种因素导致我院刑事赔偿案件不断增多,而赔偿案件往往与涉法上访案件息息相关。因为有些案件依法赔偿完毕,当事人还常常无理取闹、得理不挠人。如果我们赔偿不及时或不能正确处理赔偿案件,那又会埋下涉法上访的隐患,会给我们的工作造成被动。所以说依法正确地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直接关系到上访人的息诉问题。因此,我们控申全体干警在主管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常常结合案件认真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反复切磋,不断探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依法办案,不办错案,把住案件质量。记得在2003年我办理了一起刘某申请赔偿一案。申请人提出,在她原来所从事的出纳员工作中,虽重复列支41,000.00元,但因为工作中曾下了两笔错帐3,163.73元,在办理交接时,她将公款拿回家不是41,000.00元,而是37,836.27元。法院的判决也认定其贪污37,836.27元。而我院在侦查阶段将其41,000.00元全部收缴,故要求我院退其3,163.73元。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进入赔偿程序之前应由原办案部门做出是否侵权的确认意见。我将刘某的赔偿申请交给原办案部门后,原办案部门出据了不予确认意见,认为没有侵权。理由是:刘某利用出纳员的工作之便,重复列支41,000.00元,具有占有41,000.00元的主观故意,刘某工作中的错帐3,163.73元与所收缴的41,000.00元无关,错帐应由刘某原单位通过调帐处理。由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的,不予确认。”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本案是否确认的焦点就在于:是否为违法所得。我调取了卷宗,对原案进行全面审查。在审查中我发现,刘某借工作之便,重复列支41,000.00元,原侦查部门将41,000.00元全部收缴后,阶段也以刘某涉嫌贪污41,000.00元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而法院认定刘某贪污是37,836.27元。那么,从财务原理上看,刘某错帐在先,重复列支在后,卷中反映案发前错帐没有被发现及纠正,通过刘某原单位出据的证明和帐目复印件上看,刘某在办理交接时,帐目是平帐,那么刘某在办理交接前拿回家的公款不可能是41,000.00元,而是37,836.27元,否则帐目不能平;从法律规定上看,刘某主观上虽有占有41,000.00元的犯罪故意,但客观上只占有了37,836.27元,且贪污罪是一种结果犯,应以实际占有数额为定案依据。据此我认为,原办案部门收缴的41,000.00元中的3,163.73元并不是刘某的违法所得,不是违法所得,对41,000.00元全部收缴就存在着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应当依法确认。得出这个结论后,我并没有马上提交讨论并报请审批,而是进行了多方求证。因为办理赔偿案件必须慎之又慎,如果不应赔偿而进行了赔偿,将损害国家的利益;相反应赔偿而不赔,若请求人复议到哈市院并被纠正,按规定这就成了质量不高的案件,当时我的压力很大。为了慎重起见,我多次征求科长的意见,我们一起反复探讨,并虚心向院里有经验的同志请教。由于我们不是财会专业人员,在刘某一案中,对财务问题的认识是否正确,当时心里不是很有把握。于是我和科长来到五常市审计事务所进行专门请教。审计事务所的同志告诉我们,这个财务问题我们的看法是正确的,是经得起推敲的。并说,如有必要,他们都可以出一份报告。经过多方的探讨,进一步证明我们的意见是正确的。最后,这份应予以确认的审查报告在我院检委会上顺利通过。同时也得到原办案部门的支持和认可。通过办理这起案件,使我体会到:要做好控申工作,把住案件质量,没有求真务实的精神是不行的。几年来,自己办理了胡某的刑事申诉案,王某、蒋某的刑事赔偿案,李某的共同赔偿案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汇报的第二个体会是:做好控申工作,需要勤奋、敬业的精神。
控申工作,它除了日常接访、签批分流、开展法律咨询、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举报初查案件外,还要完成哈市院、市政法委许多报表和汇报材料。尤其是从去年以来,进京接访也成了控申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种勤奋、敬业的精神是不行的。去年深秋,我院接到一起告急访,举报人反映冲河某部门领导有经济问题。由于举报的问题较多,调查工作开展得十分艰苦。结束当天的工作已是晚上10点多钟,驱车返回五常后,已是零晨左右。想找个地方吃晚饭,街上都已经闭店了。但想到我们经过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初查任务,饥饿和疲劳就都不重要了。今年三月份以来,控申科连续六次接到进京接访任务,每次接访都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取舍,敬业与责任的共鸣。进京接访,也许象有些人说的这是一次不错的观光旅游机会。但说实话,我们真的没有这份心情,因为休闲旅游同带着任务看风景,这种感觉是不一样。而且有时上访人的态度变换不定。一会说走,一会说不走,一会又说等他电话。若是同意返回,就得马上买票做好准备,以防止上访人又改变计划。同时,与高检院接待室领导办理相关事宜,也得耐心等待,有时一来电话,马上就得到。所以只能在驻地附近等候。我们当时满脑子里想的都是如何找到上访人,如何做上访人的劝返工作,怎样把事情办好,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接访成本,上访人若拒绝回来以及既便回来后又该怎么办的问题。三月的北京,黄沙阵阵,我和苏尧科长坐在东郊民巷和天安门广场交叉口的台阶上,一边等待上访人的消息,一边看着天安门广场前川流不息的车流,心里确实不是滋味。我们曾报怨过这种接访机制,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就是我们的工作,也是我们的责任。有一次在接访出发的前一天,我院受理了一起举报,检察长要求控申科进行初查,初查工作刚刚开始,因为接访又被迫中断了。我们在京期间,一边处理接访事宜,一边分析研究初查方案。记得在返回的那天,由于火车晚点,到哈站已是上午8点多钟,苏尧科长和我马上登上了五常的班车,11点多钟到五常后,家都没回,下午1点钟又驱车奔赴光辉继续开展初查工作。我们半开玩笑地说:“这才是控申科的效率”。在今年进京接访的四个月中,正值我女儿中考的关键时刻,每次接访都是说走就走,一去4-5天,而且每次都是周末走,占用了许多休息时间。为了完成接访任务,我放弃了共同照顾孩子的义务。现在回想起来,我的心里只能留下了一些遗憾。苏尧科长更是这样,从京返程时,为了省下半天的房费,又是打电话,又是楼上楼下找宾馆经理商量。有一次“五·一”临近,几天之内根本买不到返程车票,他就到处托朋友去买票,他这种敬业精神我都清楚地看在了眼里。在处置我院孙某、赵某涉法上访的问题上,哈市院、市政法委多次要求我院进行工作汇报,我院也要主动向上级报告一些突况,于是我多次承担了这些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每次组织材料,事都是一个事,但报告的侧重点不同,对材料形式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我对每一份报告、文件都是重新起草,句句斟酌,生怕因为语言表达不准确而影响了对上访问题的处理。因为,我也深切体会到:为了全院的利益,去勤奋、去敬业是十分值得的。
我的第三个体会是:做好控申工作,需要有正确的方式和方法。
正确的方法,好比一把金钥匙,它能打开坚锁之门;正确的方法,又好比一缕春风,它能够融化严冬之冰雪。实际工作中,掌握和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对做好控申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控申这个“窗口”部门,常常要与上访人打交道,在这一群体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对问题的看法和理解也不一样,这就要求我们接待人员不但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并要掌握上访人的性格、脾气,运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依法处理上访问题,保证一次性地正确告知。去年上半年,我在接待室接待了一位来自牛家镇的上访人,这个人60岁左右,交谈了几句,我就感到他是一个倔强,认死理的人。他进屋就问:“你们院长在哪个屋?我要找他”。我问他:“你有什么事,是上访还是举报”?他说:啥你也管不了,我去了那么多地方都不管,今天我就找检察院,见你们院长,你要不告诉我,我自己去找”。我忙起身走到他跟前,招呼他坐下慢慢说,耐心地劝他不要激动。并安慰道:“你既然到检察院反映问题,就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你先说说,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检察院一定帮助解决”。几句安慰的话语,老汉终于谈出了他的问题。原来老汉有一垧多水田,以每亩200多元的价格租给了本村村民,合同没到期,国家推出免征农业税政策,还对农民进行了直补。老汉于是反悔,要求收回合同,租金退回,而承租人不让。双方开始抢种土地,并发生撕打,老汉的老伴被打伤,当地公安机关对打人者已进行了处理,但土地问题没有解决。老汉先后到多个部门上访、告状,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差旅费花了近千元。听完他反映的问题,我没有简单地告诉他这事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如果对土地使用权有异议可到法院办理的话。而是耐心地解释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并让老汉换位思考。最终老汉认识到这事要管也得法院管,但这件事就是到法院也不保打赢官司。最后他对我说:“我哪也不告了,我去了那么多地方,都说我没理,可我就不知道我为什么就没理,今天我才听明白了”。老汉临走时还多次向我致谢。在日常接访中,由于我们善于运用党的政策感化人,用法律知识教育人,用我们的真情去打动人,才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减少了一个又一个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在今年进京接访中,有一次上访人闹得很凶,上级院要求我们必须接回,我们到京后,同上访人电话联系了几次,感觉他内心有回去的想法。可到了见面时,上访人却向我们提出了条件,要求我们当场给他报销二千元,说他欠旅店住宿钱,不还钱,存在旅店的东西不让带走。我们感觉到他又开始了无理取闹,于是我们把上访人带到高检院接待室,经高检院几位领导轮流劝说还是无济于事。我们将情况及时向庄检和季检作了汇报。同时,我们请示若上访人实在不回来,我们能否在当天返回。庄检十分关心我们,并安慰说,再忍耐一下,不要急着回来,多想办法,争取劝他返回。按照检察长的指示,我们继续同上访人周旋。我们对上访人说:“你不回去我们也没办法,在这里站了一上午,走,一起到我们的住处歇歇脚再走,我们的住处比较近。上访人和我们来到住处,我们就利用这个机会,从人性化角度,谈他的父母,谈他的儿子,谈他上访以来艰辛的生活,又谈到他的问题高检院、省院都较为重视,应当回去等待。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闲谈”,这块坚冰终于融化了,上访人同意无条件回去。做控申工作,尤其是做涉法上访工作,有些问题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具体的,而有些问题是无形的,没有根据可循的。但无论如何,你都要去做,而且还要做得稳妥,做得圆满,这也是我从事控申工作最大的体会。
我汇报的最后一个体会是:做好控申工作需要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重数量更重质量。一是严审细查准确认定,提高案件质量。认真审查申诉人的申诉状和原审卷宗,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活动程序是否合法。通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使案件认定准确,提高了提请抗诉采用率和再审改判率。二是请求市院帮助把关定性,提高提抗率。对于一些疑难案件,特别是二审生效的案件,在受理之前积极主动地向市院民行处汇报,听取上级院的意见,帮助严把受理关并准确定性。三是实行抗诉案件跟踪催办制度,由内勤负责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快审快结,使法院使法院过去存在的对抗诉案件久拖不审、审而不决的现象得到纠正。在平时与法院有关庭室的交往中,注意做到多听、多协商、多反馈,使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基本上都能被法院采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章立制,全面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发展
(一)、规范业务,实施民事行政申诉风险告知制度
记者昨天(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已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5日起,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等地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报道指出,四部门联合推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一新措施,就是通常所说的行贿人犯罪“黑名单”。根据四部门的要求,今后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后,由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将行贿犯罪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及时录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查询。
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地方,从实施之日起,建设、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应当向参与上述承发包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关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向建设、交通、水利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两年多前,兰兰结识了一个名叫OBI的黑人男子。在OBI猛烈的爱情攻势下,涉世未深的兰兰感觉自己是被上天眷顾的女孩,并对这段跨国恋情充满了憧憬。不久,两人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接着,在OBI的影响和鼓动下,兰兰很快堕落成为OBI贩毒的帮凶。
2009年4月底,兰兰向朋友小媛(化名)说起出境带“原材料”回国一事,小媛听说“报酬高”,立即表示“愿意做”。
很快,OBI就安排小媛到泰国、马来西亚、澳门等地携带入境。后来,小媛还介绍两个朋友帮OBI运毒。
小媛等人每次出境前,兰兰都会代OBI将机票及路费转交给她们。此外,小媛还要向兰兰“汇报”每一步的行踪。OBI还反复交代兰兰,要注意听汇报电话中的背景声音是否正常,接东西之前也要认真观察周边情况有无异常。
小媛回来后,会将带回来的“物品”交给兰兰;小媛的两个朋友则会通过小媛把“物品”交给兰兰,再由兰兰拿给OBI。事后,兰兰会将OBI给的报酬转交给小媛等人,而兰兰也会从中抽成。
行李箱内查出千克
兰兰说,小媛应该知道自己所带的东西是。因为她曾听小媛说过“带的应该是冰毒、之类的东西”的话。兰兰还曾向小媛提起OBI说把要带的东西吃进肚子比较安全的事,小媛开玩笑说没有办法,自己太瘦,吞不下。
兰兰曾听见有人打电话问OBI“有没有好东西”,并看见买家验货时取少量货放在锡纸上,加热后用鼻子吸。但是,她明知涉毒,却还助纣为虐。
2009年7月下旬,兰兰再次应男友OBI的要求,安排小媛到马来西亚携带走私入境。小媛乘飞机到当地后,从境外接头人员那里,拿到了两双鞋子和几盒巧克力。同年7月26日,小媛乘坐吉隆坡至厦门的航班,到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时,厦门海关关员当场从她的行李箱内,查获夹藏于4只松糕鞋和4个巧克力盒内的9包淡黄色粉末,毛重1085克。经鉴定,这些粉末就是海洛因。
7月27日20时许,兰兰和OBI发现小媛失去了联系,他们感觉到有危险,便将手机关掉,住进了酒店。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8月2日,他们在广州一家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
给男友帮忙,是否构成走私罪?
经法院认定,兰兰安排小媛走私的多达4000多克。而小媛的同伙菲菲(化名)携带的也多达2000多克,均属走私且数量大。
在法庭上,兰兰为自己辩解说,她只是为外国男友与小媛居中翻译,赚取报酬,没有安排小媛及其同伙走私,也没有负责两人在境外与货主的联系,不构成走私罪。
但是,法官调查后认为,兰兰其实明知让小媛等人携带的是。而且,兰兰不仅发展小媛成为出境带毒人员,还发展了小媛的朋友当下线。因此,兰兰其实是走私的具体行为犯和组织参与者,在共同走私的犯罪行为中起重要作用,不是从犯。
近日,法院判决兰兰犯走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她的下线小媛等人,也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象调查
多名女子交友不慎,帮人运毒被判死刑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近,该院受理了多起因“交友不慎”而起的贩毒案,多数都是国内女子陷入网恋后,帮外国男友运输。
1985年出生的女子晓月(化名),近日也因涉嫌走私被判处无期徒刑。
晓月也是数年前通过上网聊天,是与一名黑人男子产生感情并同居。同居后不久,这名男子就对晓月说,他的朋友近期会从境外寄一个邮包到厦门,让晓月到时帮忙取回。
晓月交代说,她长期和这个外国男友Richie同居,并帮助Richie接收“邮包”。这些邮包里都装着淡黄色颗粒状物和白色粉末。去年8月19日,晓月帮男友去收邮包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邮包中的淡黄色粉末为海洛因。
像晓月这样被外国男子欺骗,从而参与走私的女子还有不少。
如23岁的黄小姐,她原本在深圳一家大公司工作,今年2月份时,一个名叫FERD的外国人在聊天软件上问黄小姐说“是否要找工作”。当时,FERD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主要从其他国家选购服装样品回中国找工厂加工。网聊了一段时间后,黄小姐决定接受聘请,每月工资人民币4000元,另补贴人民币1000元的租房费用。FERD让她做的工作就是到境外,帮忙将服装样品带回中国。后来,她发现其中不对劲,但仍然继续帮忙运送。
2011年4月份,黄小姐乘坐从吉隆坡至厦门的航班入境,海关关员从她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夹层内查获用黄色牛皮纸包装的两包。2011年12月19日,黄小姐因犯走私罪,被厦门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我今年20岁了,正在江西某大学读大二。父母2005年离婚,我由父亲抚养,我生母每月支付我100元抚养费。我今年初开学时,因学费不够请求生母再给付我学费,但未能如愿。请问,我能通过法院判我生母给付我学费吗?
律师解答:
你如果就现在的情况到法院,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你尚在大学读书,不能独立生活,但是婚姻法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具体解释,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成年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学习的,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你已在大学就读,你的父母已无法定义务再继续为你提供抚养费。
(据《法制周报》)
公款遭抢劫损失谁承担
读者问:
我是某乡镇企业的采购员,一次随车到外地采购材料,途中遇歹徒持枪抢劫,所带的2000元公款被抢走。事发后,我和司机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回厂后,我向厂长汇报了经过。由于该案一直未破,最近厂方作出决定,让我赔一半的钱。请问我该不该赔钱?
律师解答: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携带公款的损失,是由抢劫行为人造成的。因为你是在为企业购买材料的出差途中,代表的是企业,被抢劫所造成的损失,发生在你身上,实际受害方是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上述规定表明,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失,要由罪犯承担,不应由你来承担。厂方的做法是错误的。
(摘自《山东法制报》)
主动辞职能获得公司补偿吗
读者问:
我休完产假到公司上班,得知公司状况不好,我的岗位没了。但是法律规定女员工“三期”内不得作为裁员对象,公司就给我放假3个月。就公司经营形势看,3个月的假期结束之后,我也未必能回去正常上班,公司还有可能解散了。如此耗到合同期满,还不如直接辞职。但如果我主动辞职,还能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因前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你现在处于哺乳期,公司并没有解除你的合同,3个月后公司会不会解散,也是未知数。如果你因这个“可能”的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前述情形,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
(据《中国妇女报》 罗新祥/文)
60岁前离世,养老金该怎样处理
读者问:
我国农村已开始推行养老保险,请问,如果参保人在60岁之前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养老保险金该怎样处理?
院党组及检察长正确认识到检委会在业务决策中的最高地位及在检察工作中的龙头作用,认识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领导机制,其权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认识到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其实际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认识到检委会讨论案件作为一种法定程序,其在诉讼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基于以上认识,我院党组顺势而为,不断加强检委会的人员配备。2009年12月初,经过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遴选考试,我院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年轻检委会委员,为我院的检委会机构充实了新鲜血液。2011年12月,检察长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两名长期从事办案一线,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委会专职委员,为我院检委会工作夯实了人员基础。检察长在党组会上明确指出,专职委员是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参谋和助手,负责检委会的日常工作,在履行职务上,只对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所提案件或事项的咨询意见具有独立性,并对检委会决议的执行负责监督,不受其他委员和内设机构及个人的干涉和约束。由于专职委员对院提交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先期作出程序性审查意见并提出适用法律的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检委会的议事议案质量。同时,院党组充实检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检委办)人员,设立一名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专职秘书,负责检委会日常会务工作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写及会议材料的装订、归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拨付办公经费,为检委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切实保障。
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机制
在进一步完善修订并重新通过了《检察委员会工作实施规则》的基础上,我院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决定》,从严格检委会议案的范围、例会制度、学习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通过程序制约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检委会工作有序、高效、高质地运作;其次规范了检委会研究案、事件的各种提请材料的制作格式及其必备内容,督促案件承办人加强责任心,客观、全面、事实求是地通过提请材料综合反映案件全貌,防止有意或无意避重就轻或避轻就重汇报案件现象的发生,提高检委会办公室复审及检委会议事议案的效率和质量;再是建立健全与检委会工作相配套的文书督查制、材料反馈制、督查备案制等制度,有效防止了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检委会决定被拖延执行或擅自变更的现象,从而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维护了检委会决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科技强检,推进信息化机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可以提高检察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效能。为此,我院专门制定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多媒体召开检委会会议若干规定》,要求凡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事件,原则上都要采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通过直观、形象、有条理的多媒体演示,使检委会委员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全貌,提高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首先,我们把所要提请讨论的案件和事项通过电子邮件提前发送给各位委员,使委员及时审阅,认真分析议题,做到发言有准备,提高检委会议事水平;其次,在检委会上,我院把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技术配合使用,运用多媒体演示方式进行检委会案件汇报,使案件情况声像结合,客观生动,克服了委员们听后易忘记的缺陷,使各位委员对所要讨论的问题有一个更加清晰、准确的认识,帮助委员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为发言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提高了议案质量和效率。如我院办理的原河南省邓州市群工部部长兼建设局局长郭某贪污、受贿案件,涉及刑事、民事等诸多问题,法律关系复杂,在汇报案件时运用多媒体演示的方法,很快使委员掌握了案情,作出了决定。
严把“两关”,强化审查职能
首先,严把程序“过滤关”。根据《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决定》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凡不属于议事议案规则中规定情形、提请研究案件的材料不符合规范的格式要求,或者有其他不应上会情形的,报经检察长审核决定,退回有关部门,或不安排提请的案件列入检委会的议事日程;其次,严把案件实体关。一种情况是经对承办部门书面报告的审查,认为不符合检委会的议事范围,退回承办部门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承办部门提交的案件,按上级院规定属可以而不是应当经检委会讨论的情况,经检委办集体讨论,如果认为没有必要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则将案件向检察长汇报,经检察长批准不再提交检委会讨论。从而确保检委会集中精力研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事)件。三年来,经审查,决定不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事)件11件。经过两个层面的过滤把关,大大减轻了检委会不必要的负担,发挥了检委办“过滤网”的作用。
加强学习,提高委员素质
检委会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规章制度等重大检察业务事项的过程中处于决策者、审核把关者的地位。因此,检委会委员的素质与检委会的议事质量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检委会委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检委会议案(事)质量的高低。不可否认,当前的一部分检委会委员是从一些领导岗位人员中推选而任命产生的,他们大多具有一定的法律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但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委员在进入检委会之前,知识结构较片面,只对检察业务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比较熟悉,加之任命时没有经过考试,这就使其业务知识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导致检委会的议案(事)质量受到制约。所以,必须加强对检委会委员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基于此,2012年10月,我院专门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例会和学习制度》,规定检察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也可以由检察委员会委员或本院业务骨干就有关检察业务工作进行介绍,并经常组织委员对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系统学习讨论,不断提升检委会委员的决策能力和检委会的决策水平。
立足本职,搞好总结指导
为实现检委会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院党组提出2014年为检委会工作“整体提升年”,要求检委办认真搞好“总结指导”,使其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静态为动态,从而实现检委会工作质的飞跃。
多协调,开创良好外部发展环境
为把上级院和地方党委及人大对检察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我院研究制定了《重大业务工作专报制度》,该制度规定由院检委办负责,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对依法依规应向上级院反映、报告的业务工作和上级院及地方党委、人大要结果的案件及时进行专题报告,便于相关领导及时了解我们的业务动态,强化对我们的领导和监督,同时也使我们的工作赢得了强大的支持,极大地规范了此项工作。
同时,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与配合上,经过调研,我院牵头制订并由检委会讨论通过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方城县人民法院、方城公安局关于依法快速办理涉企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方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快速审理简易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敦促公、检、法三机关在案件的处理、审理上达成共识,较好地规范了同公、法两家在协调与配合上的关系,充分发挥了“调节器”作用,使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
强调研,解决部门业务突出问题
工作中我们注意发挥检委办的“智囊团”作用。比如经过对几年来工作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有所作为,必须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走“业务立院”之路。为此,一是我们建议院党组配强反贪、渎侦、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人员,培育复合型、专家型人才。通过中层竞争上岗,保证业务骨干不流失的情况,提拔和选配了10名业务骨干担任上述部门的中层职务;二是针对县域部分单位反映的我院存在不同部门去同一单位多头查账的现象,我院及时制定出台了《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线索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不同部门去同一单位多头查账,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针对退回补充侦查率和存疑不诉率偏高问题及公诉案件办案周期较长开展调研,向检察长提出对内应对公诉干警强素质、压责任、配人员,对外应多协调的建议。院党组及时调配3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同志到公诉部门工作,并确立了对公诉干警“谈心、激励”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了公诉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四是为使主要业务部门加强配合,实现换位思考,检委办向检察长提出开展专题业务讲座和交流办案体会,并适时要求自侦案件侦查人员到庭旁听案件审理,了解自己所办案件的质量。此举既有利于侦查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也使侦查人员充分体会到由于证据存在瑕疵而导致公诉人出庭的不易,从而在工作中加强配合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