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音乐素养是学习音乐的综合素质教育,它是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是音乐基础课、必修课。它包括读谱、视唱、听音、节奏、和声、音乐欣赏和音乐史等多方面的综合理论基础,是我国各艺术院校、师范院校音乐系各专业的入学必考科目和入校后的必修科目。同时,也是目前声乐、器乐考级必须配套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培养学习音乐人的全面音乐素质提高的一门重要学科。
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音乐素养教学存在的问题
对于学龄前儿童而言,音乐知识的获得与音乐兴趣的培养主要依靠的就是幼儿园老师,但现在笔者对所教授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进行走访、问卷调查等,了解到情况不容乐观。
1.生源
学生入学零门槛,大多数是中考没有被高中录取的学生,他们普遍学习成绩不理想,家长追逐热门专业,并没有根据自身优势的发展考虑专业选择,很多学生对学前专业并不十分了解,在专业学习上造成一定的障碍。
2.专业知识
学生在音乐学习方面,零基础,乐谱不认识,很多学生连音阶都不会唱,更有不敢张口唱的学生。每个年级几乎找不到会一门乐器的学生,近98%的学生不认识五线谱,好多学生存在唱歌跑调的现象。
3.对音乐的理解
学生对音乐的理解相对比较盲目,只喜欢流行歌曲,大部分学生歌唱时表现得很自我,想怎么唱就怎么唱,不识谱,不理解歌曲的创作背景和意图。
三、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音乐素养的培养途径
针对这些情况,笔者对学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培养。
(一)加强新生入学的专业教育,培养学生职业意识
新生入学后,采取专业教师讲座、布置专业知识宣传栏、去幼儿园参观学习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让她们很好地了解幼教行业特点,明确从事幼教工作需要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学生的幼教职业意识。
(二)理论指导与技能学习,培养学生职业技能
理论指导是技能学习的前提,识谱是基础,开启音乐大门的钥匙就是要先认识音符。音乐教学如果没有准确的理论引导,实践就会变得盲目、停滞。所以,乐理和视唱练耳学习是我们的必修课。从识谱开始,认识音符,学习音符之间的关系。练习视唱、训练听音模唱能力。技能学习从基本口型,呼吸、手型开始,并通过理论分析歌唱的方法、技巧,每种弹奏方法的原理与正确手型。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班级音乐文化氛围
音乐艺术教育更注重艺术直觉、表达能力、乐感,因此,可通过文化活动来锻炼学生上述能力,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营造良好的课内音乐文化环境。如:(1)每周由学生收集资料,教师协助,集体欣赏一场音乐演唱、演奏会或交响乐。(2)观看艺术团体演出、讲座、讲学,开拓学生音乐视野。(3)多组织社团活动,节日汇报演出。(4)双周一次学生技能汇报音乐会,锻炼班级每一位学生的舞台表演能力。
(四)改进音乐教育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促进学生音乐素养的提升
改变以往偏重音乐知识传授的教学方式,将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小组合作等多种模式灵活运用于音乐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音乐课程讲授的方式形象化、多样化并富感染力,越是形象具体的视听事物越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丰富学生的视听感官,增强音乐效果,激发学生对音乐课的学习兴趣。课前导入环节,让学生如身临音乐会中走进课堂;新课视频示范,让学生有直观感受去模仿学习;交流评价,让学生从他人演奏中去取长补短。如:钢琴演奏教学讲到连奏,可以让学生先观看一段流水的风景视频,欣赏高山流水的古筝曲,或者欣赏歌曲《茉莉花》钢琴曲《五月》《嘎达梅林》,等等。优秀学生的演唱、演奏,教师可以录制下来,从而可以在大屏幕上观看到学生的表演。多媒体信息技术的运用,让集体音乐课的教学更生动具体。
实践是检验技能的唯一标准。尽可能地多组织学生演奏表演,不论是大型的演奏音乐会,还是班级小型的汇报音乐会,更要重视学生的每周作业演奏。我们学生从零基础进入校门,大多数学生第一次弹琴给老师或者同学看的时候,双手都会不由自主的颤抖,一方面,是技能掌握不熟练,另一方面,是她们从小不被关注,更不敢在人多面前表演节目,心理素质方面比较胆怯,更不能去表现音乐最深刻、最细腻的情感。所以,身为教师,要多提供机会给每一位学生,在教材中选择旋律动听、节奏明快、形象鲜明的乐曲。音乐教学中,学生往往不满足于安安静静地听音乐,在唱歌中辅以肢体动作来补充,在弹奏中辅以肢体动作来表现力度对比。这样积极鼓励她们大胆展示自己。
此外,增加一些音乐游戏,以唱歌、舞蹈或者音乐欣赏等为基础设计游戏,它将音乐和游戏融为一体。在游戏中享受音乐,感受快乐,得到情感的升华。可以有表演唱形式、歌伴舞形式、自弹自唱或者弹唱表演形式。实践中,让学生体验音乐的魅力,提高音乐表现力,提升音乐素养。
(五)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言传身教,教师的不懈努力,不断进步才能更好地教授学生。首先,在专业领域,教师不断钻研技能,参加各项比赛和演出。经常与专业教师交流探讨,多听讲座、欣赏音乐会,使自己的专业技能和音乐听辨能力与时俱进。其次,教师在教育能力方面要不断寻求突破,有效地组织教学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1.表情鼓励
我们的学生缺乏自信,我们关注的眼神、温暖的笑容足以让她们愉悦欣喜。
2.语言鼓励
对于课堂上积极发言和勇于才艺展示的学生,带动全班学生进行掌声鼓励,大力表扬,这一小小的举动,学生们都会兴奋不已,久而久之就会随着教师的引导大胆歌唱、大胆演奏。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法学是二级学科法学类0301之下的一个专业,代码为030101K,属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这是由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特强,同时社会需求比较狭窄,所以需要控制招生数量。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党的相关政策及主要国际条约与惯例,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及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高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
就业领域薪酬
1、公务员
主要包括体制内的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薪酬虽然不高,但职业稳定、社会地位较高。从2002年开始我国设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本科生想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进入检察院、法院这样的单位,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另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2、律师
律师既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又是法学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年轻毕业生的主要选择。律师是个经验型行业,收入参差不齐。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模式,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进行提成。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能力大小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有很大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的准入制度,与检察官、法官一样,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公司法务人员
公司法务人员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多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外企、银行及一些大型的私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务部门,但一般政府部门对学历和工作能力的要求较高。
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务人员一般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有不同的要求。
4、其他相关领域
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有一定需求。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或管理知识,又具有法学专业的人才,比较受青睐。
5、高校教师
在高等学校担任法学专业教师,要求比较高,学历至少是硕士一般要求博士,教育背景要求是名校或海归。
就业遇冷原因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
1、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
2、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
3、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都是法学专业就读刑事司法的毕业生的就业方向。
(来源:文章屋网 )
纯文纯理专业掌握技能助你就业
文科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由于社会对这类人才的需求有限,而且此类学科专业技能不强、替代性比较大,所以这些专业的学生就业受到限制。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着重基础研究的纯理科专业的毕业生身上。一些学习基础数学、基础物理等专业的本科生就业很尴尬,到研发部门专业学习不够深入,而面对市场缺少对口岗位。
因此,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只是简单掌握文案写作技能,还应掌握其他一些技术,如计算机知识、经济学知识、外语等,方能胜任未来相对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在择业过程中,除了关注传统的求职项目,如企业行政助理、文秘等工作岗位之外,也应注意到媒体、出版、广告、市场营销等工作岗位的人才需求量比较大,文科生比较占优势。
江苏常熟理工学院新闻中心主任孔爱峰认为,相对于文科学生来讲,自主创业也是理科生不错的选择。有的学生在大学有一些很好的技术创意,获得了发明专利;有的跟着导师进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并通过学校的产学研合作基地转化成了有形产品。这些都可以作为创业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带动身边的同学共同创业,形成一条良性就业链。
师范类专业区域供求不尽均衡
调查显示,工作的稳定性和自主性、待遇节节拔高等促使教师成为最受欢迎的职业之一。
从大城市的就业状况来看,师范类学生的供求量趋衡,其中民办教育机构对师范类人才的需求量占了很大比例。
统计显示,在师范类各专业中,需求较大的专业有教育学、特殊教育、教育技术、数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物理、计算机等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肖淑珍认为,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面向社会吸纳师资。同时,鼓励综合性高等院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使得师资来源多元化。但由于受社会认同和学校品牌的长期影响,普教系统仍然是师范院校尤其是部属师范院校的优势就业领域。
由于我国教育政策的调整,近几年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大量兴起,这使得师范生就业机会增多,又在教育系统内为毕业生拓宽了就业市场。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中西部面临优质师资匮乏、基层教育系统缺少编制的现实情况,而大城市教师职位日渐饱和,不可能再接收大量毕业生。因此,在普教系统就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和压力。近两三年来,中西部省会城市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二线甚至三线城市成为师范类毕业生求职的热点地区。
从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可以看出,中西部对师范人才的需求很大。因此,未来几年师范类毕业生也应当转变观念,更多地将注意力投放到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在那里展现风采,实现人生价值。
外语类专业就业去向日趋多元
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流逐渐深入,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对外语类人才的需求旺盛,应该说其就业前景是乐观的。
但由于前几年外语类专业招生过热,这几年总体就业趋势显得较为平稳。从近几年需求情况看,需求量最大的是英语、日语。此外,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需求也较大。这些语种的毕业生就业较为容易,高层次的外语人才供不应求。
北京外国语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孙眉认为,近年来,外语类毕业生去向已完全呈现了多元化态势,除了传统的外交外事领域,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到金融、通信、传媒、咨询、体育、物流等领域就业。就业领域的扩大无疑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增加。那些具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同时具备金融、法律、经贸、外交、新闻、中文等知识背景的外语类毕业生,契合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直接推动着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同时,外语类专业毕业生还能在传统就业优势领域获得机会,如外交部、文化部等中央部委以及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或新闻出版机构、图书情报机构、各省市的外事机构等。
法学专业持证上岗已是必然
从2008年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可得知,政府部门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依然旺盛。
但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有相当的压力:一是社会上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二是该专业毕业生人数激增。
因此,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状况并不乐观,这一状况将持续一段时间。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也将开始面临一定的就业压力,参加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成为共识。
中国政法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解廷民认为,对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进行职业定位时必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法学专业大学生是不是一定要“专业对口”才能够有所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是不是一定要在省会以上大城市就业才可以有所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是不是一定要研究生以上学历才能够顺利求职、成功就业?
就业时要“专业对口”,在过去一定时期内成为法学类毕业生就业的首选条件。对于法学专业而言,传统的就业领域多为党政机关或司法系统。但当前形势下,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定要打破以往的思维定式。可以看到,在中西部一些地区以及建设新农村进程中,需要大量的普法教育人才,而这无疑是当代法学毕业生的“对口”去处。
农林类专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
2008年农产品大幅度涨价为农林类专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往年农林类毕业生就业难的状况有一定好转。
近几年来,国家对农业十分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另外,政策方面也不断传来“利好”消息,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人们对生存环境的重视给农林类专业发展带来了曙光。因此,虽然农林类毕业生目前总体就业形势不如其他专业,但可以看到,今后几年该专业毕业生将会日益走俏。
在农林类各专业中,社会需求量太小不一。选准有发展前景的专业十分重要。未来需求较多的将有农业经济、畜牧、兽医、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木材加工、家具设计与制造、森林道路与桥梁、园林、林产化工等专业。
另外,农林类专业毕业生还有另一条广阔的就业之路,那就是到农村基层创业。经常关注新闻的人就会发现,关于大学生到农村兴办养殖厂、
畜牧加工厂、花卉果品基地的报道越来越多。到国有单位搞科研开发、从事生产经营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到基层自办实业,积极创业,同样可以实现自我价值,而且更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
机械类专业前沿人才供不应求
查看北京市近7年的人才紧缺专业可以发现,机械类大部分专业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仍然“热销”。
国家近几年加大力度强化装备制造业。鉴于机械行业的重要性和庞大规模,此行业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人才队伍。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对机械类人才仍会有较大需求。具有开发能力的数控人才将成为各企业争夺的目标,机械设计制造与加工专业人才近年也供不应求。
从当前机械行业的发展来看,印刷机械、数控机床、发电设备、工程机械等重头产品前景仍然看好。除了这些传统工业领域,该行业将进一步向机光电一体化发展,向光加工、环保这样的新兴领域拓展。
经过企业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人力资源的配置优化,机械类行业紧跟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的步伐。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对人才需求也将进一步加大。
经济类专业复合型人才备受青睐
市场营销类职位是人才市场需求榜上不落的冠军,从有关统计数据推测,销售类人才未来几年需求量仍然热度不减。
由于所有高校基本上都设置了营销类专业,导致连年供给不断增加,反映在人才市场上就是低层营销人员的薪资水平被拉低。但拥有良好沟通技巧和心态的营销类专业的毕业生的总体就业形势不错。
另外,据2007年薪金收入调查显示,金融业整体薪金水平在众多行业中排名靠前,属高薪引才。这与金融业的人才需求和其不断调整及推出的增值服务有关系。一些新兴的金融服务机构,也逐渐成为吸纳金融人才的大户。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徐芳认为,经济类专业,尤其是金融、财会类毕业生,要与时俱进,熟悉国际会计、商务惯例,具有必要的国际社会文化背景知识,不断拓宽视野,立足现代市场经济新领域。掌握现代管理学新知识,逐步把自己锻炼成为既懂经营又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学生除了要具备熟练的常规业务能力之外,还要认真学习与专业相关的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预测、决策、控制、抗风险的能力,以便能够提高投资、融资等财务决策的质量,完善经营管理。总之,这些专业的学生在未来有较多的选择,除了我们所熟知的会计、审计、税务等工作外,从业领域还有很多。
建筑类专业就业前景依然乐观
虽然近期房地产业面临系列压力,但在人才市场上,与房地产相关的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策划、销售等人才需求仍然较旺。
随着国家和各地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建筑类和房地产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依然乐观。
尤其是近两年来,路桥建等相关专业开始升温,这使路桥规划人员变得畅销起来。用人单位表示,这主要与制造业升级换代及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有关。制造业升级换代急需补充新鲜血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则急需专业人才。
医学类专业特殊领域潜力无限
医学类专业属于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的一个专业,因为现在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仍在深化,而且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弹性也较低。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将会有更多的私立医院增设,这使医学类专业的学生更为抢手。而且,由于人们工作、生活的压力不断增大,患病率也在增加,现有的医疗系统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形成了医疗行业的卖方市场。所以,医学类专业人才将会越来越吃香。据有关部门分析,将来从事老人医学的人才将走俏,保健医师、家庭护士也将成为热门人才。另外,专门为个人服务的护理人员的需求量也将增大。
艺术类专业需求层次不断提升
艺术类专业过热了吗?专家指出,通过视觉来传达的艺术作品正随着科技的进步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发展态势。
一、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与就业难点
通过以上数据显示,我们可知,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形势远比其他本科专业严峻,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就业面窄,这里的就业面窄主要是指对口就业,那么下面笔者首先剖析对口就业的几个方向和就业的难点,其次剖析非对口就业的方向和就业的难点:1.对口就业的几个方向和就业的难点方向一:国家公务员此处具体是指在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队伍、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供职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务员工作稳定,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因此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第一大选择。就业难点:竞争激烈,难度大,报考流程繁复,时间长,专业要求高。据笔者调查,我院2012届,2013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行列的占总就业率的30%。方向二:律师律师的就业前景和高收入也是非常吸引法学毕业生的,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律师的年收入基本保持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的范围内。就业难点:司法考试和工作经验缺乏。众所周知,司法考试是一个难度大,而且通过率非常低的考试。通过后,取得法律职业证书,凭该证书联系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成为执业律师。方向三:企业法务职员薪酬高,福利待遇好,一般为外资企业和大型民企工作,但工作压力大,职位数量少,难升职。就业难点: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当的外语水平。方向四:教师由于高校大量开设法学专业,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需要专业教师,因此,一部分学生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选择到学校当老师,当然,其中有一些是在中小学担当思想政治课教师工作。就业难点:高学历要求,一般为硕士和博士学历,而且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要求持证上岗,并且要通过一系列的所报单位的笔试和面试。2.非对口就业的方向方向一:出国留学和考研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内就业竞争加剧,各国为吸引留学生,纷纷降低留学门槛,留学生打工政策也有所放宽。毕业生开始考虑选择留学的道路来躲过这场就业危机。方向二:转行因为法学本专业就业门槛高,因此,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放弃对口就业,直接转行,抛弃原专业,选择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地区去从事文秘、销售、保险、物流等工作。
二、指导学生正确就业的方式方法
1.特色打造自主选择模块,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我院为保证毕业生更好的就业,特别在学生的课程设置上做文章,为学生打造自主选择模块。以法学为例,在修完24门主干课之外,还有四个自主选择模块,是专门为学生的打造的就业方向,分别是:公务员模块、律师模块、企业法务模块、考级考证模块。2.降低期望值,鼓励基层就业一大批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到基层去就业,广西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年以上国家代偿学费政策,“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到生产第一线。我校2008,2009法学共计5人到岗工作。3.积极参加考证,一专多能,增加就业机会2008年司法部公告关于报名条件的一栏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使得在校大学生获得更大的机会,对公务员考试和律师资格证得取得大有裨益。以2008,2009法学为例,有172位同学参加了改革后的第一次司法考试,2008法学有12人通过,2009法学有5人通过。4.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灌输该思想,让学生先工作,不要先入为主,要求专业对口,后在工作中逐步发现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特色,自己擅长什么,有着怎样的工作需求,再考虑转岗。据统计,这样的灵活就业占据了就业率的大部分。5.做好实习、见习工作,锻炼动手和实际操作的能力由于法学专业是一个非常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因此,为期两个月的专业实习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主要是让同学们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所等单位中,学习实践基本工作,以便详细完整地了解公检法部门的工作流程,为就业做准备。大学生就业难这个问题,将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改观,但是,在目前的宏观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帮助学生更好、更顺利地就业,这个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去探讨,因为它与学生、学校、社会环境,经济形势、舆论影响密切相关。在此,笔者只是将自己的浅见表达出来,希望对指导就业工作有一点帮助。
作者:刘雪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法律教育的目标是通过法律教育到底要培养什么人的问题,目标不明确,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合格法律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规格、培养方式与方法等方面的定位,从而使整个法律教育的发展会迷失其方向。而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应依据本地方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状况、法治发展的程度以及法律教育自身的规律来确定。《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专业培养目标有两个:一是学术型;二是实务型。当法学界还在争论中国的法学教育究竟是一种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时候,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走向已更明显地显现出来。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应依据本地方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状况、法治发展的程度以及法律教育自身的规律来确定。至2008年,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法学博士毕业生人数1700余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中国社会容纳不了且也不需要这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成为学术型的毕业生。再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的各行各业都需要更多的法律实务人才,这就决定了当前地方院校培养的学生应是实务型、职业型法律人才。地方高校培养目标定位模糊,致使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缺乏制度联系,而相互间长期脱节的状况又必然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长期分离。
(二)就业前景不乐观
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问题已成为“通疾”,有超过一半以上的法学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与法学无关。亦有重庆某知名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生迫于就业压力,做起杀猪卖肉的生意。虽然这仅是个例,但是从一个侧面也折射出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导致现在很多人不看好这个专业,很多法学专业学生属于调剂到此专业的。法学专业“不好就业”的根本原因不是法学专业本身出了问题,更不是社会需求饱和问题,而是在于培养的学生能力上有问题,不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国家司法考试门槛给卡住了。因为要想进入司法系统工作或者从事律师等职业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教育产业化背景下法学教育缺乏准入机制
当市场经济的大潮汹涌澎湃的时候,社会纠纷的加剧使得法学专业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显得格外的抢手和急需。高校为了自身利益,纷纷申报法学专业。法学专业与理工科专业不同,筹建理工科专业因需要设备、实验场馆等故需大量资金支持。而筹建法学专业所需资金有限,筹备时间也比较短。由于法学教育缺乏准入机制导致近十几年间法学教育的繁荣及迅猛发展的背后却存在着诸多隐忧。
一些新建的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因开设时间相对较短,学校投入不足,教学硬件设施匮乏。相较于一些综合性大学的法学专业的成立的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实训场所及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有些地方理工类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被当作为一种点缀。
(三)地方高校法学课程设置缺乏特色
有的地方院校法学专业课程开设主要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为标准,一般以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作为主要科目,缺少与地方院校人文、学科优势相对应的特色课程。金融、保险、信托、证劵等方面的新兴法学分支学科难以在地方院校中有效完成。
三、解决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1.课程体系改革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1)在一年级和三年级,分两个学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帮助学生分析、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前景。(2)针对专业特点,开设专业前沿类课程,如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开设专业技能类课程,如法律文献检索课、审判业务、律师实务等,帮助学生掌握法学专业实践技能,提升创业能力;开设专业思维和方法类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法学方法论等,指导学生掌握创新创业的思维方法和体系。开设职业伦理类课程———法律职业规范与道德,增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学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进一步增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紧密度,深度拓宽合作领域,邀请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专家参与课程设计、教学和指导活动。邀请实务专家单独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使学生在校期间尽快熟悉司法实务业务流程,尽快融入实务角色,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和方法。
2.注重知识更新,及时修订教学大纲
首先,注重知识更新,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定期以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向学生传达最新创新创业动态。其次,组织教师团队编写适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和法学实验教学体系的实训教材和专业教材。第三,对不具备出版教材条件的教学讲义及实验讲义,定期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修订更新,保证知识的规范性。
3.落实精品课程建设,促进课程资源的开放共享
对于已经获批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力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鼓励优秀教学团队加强协同合作,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对于开课历史悠久,具备示范辐射作用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鼓励申报省级专业核心课程。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既是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可或缺的教学资源,也是学生难得的教师资源。学生通过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活动,提高学生积极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主动性,培养研究法律问题的独立思考能力与研究潜质,提高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人际沟通和心理承受能力。为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基地布局,具体体现为:
1.有步骤地增加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同时考虑实践教学基地的地域分布及层级。合理地调整实践教学基地的种类,实践教学基地不应只局限于公检法司机关,还应有计划地延伸至工会组织、妇联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法制节目等领域。
2.进一步增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紧密度,加强联系,深度拓宽合作领域,邀请更多的实践教学基地中的专家来院讲学、参与教学、科研活动。
3.定期邀请各级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创业典型等先进人物“进基地、进课堂”,以报告、座谈、参观等形式,现身说法,分享他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实现个人价值的经历,这也是实践教学活动的一种体现。
二、创新创业改革的教学资源保障
(一)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力争建成门类齐全,涵盖国内、国际各类法学专业期刊、图书的法学专业图书馆。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4-0036-04
大学生专业承诺是指大学生认同所学专业并愿意付出相应努力的积极态度和行为,由情感承诺、继续承诺、规范承诺和理想承诺四个部分构成。情感承诺反映大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感情、愿望;继续承诺反映大学生出于自身素质、能力以及毕业后的工资待遇等经济因素而愿意留在该专业学习;规范承诺指大学生认同所学专业的规范和要求,留在所学专业是出于义务和责任的考虑;理想承诺反映大学生认为所学专业能发挥自己的特长,有利于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1]。学生的学习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离不开对大学生学习心理的研究,大学生专业承诺是反映大学生积极学习的一个重要综合指标[2],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对专业的学习态度,是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重要的心理基础[3],直接影响学生对学习的投入[4]、学习生涯管理[5]、学习效果、专业满意度[6]。法务会计作为法学专业的特色方向①,旨在培养能够综合运用会计、审计、法律知识,解决法务会计实际问题,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本研究旨在研究法务会计本科生的专业承诺状况,探寻该专业学生的专业学习态度,为法务会计教学与教育工作提供参考。
一、研究方法
对象:采用整群抽样法,选取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346名法学(法务会计)在校本科生进行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20份,其中男生68人,女生252人,大一66人,大二107人,大三72人,大四75人。为了比较法务会计学生与法学学生专业承诺水平,选择169名法学本科生用相同问卷进行调查,其中男41人,女128人,大一53人,大二50人,大三30人,大四36人。
工具:采用连榕等编制的大学生专业承诺调查量表[7],该量表分为四个维度,即情感承诺、理想承诺、规范承诺和继续承诺,共由27个题项构成,每个题项采用从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5点记分,得分越高说明专业承诺水平越高。量表的Cronbach a系数为0.927。本研究中Craonbach a系数为0.927。在本量表的基础上,笔者加入了一些人口学变量以及一些有可能影响专业承诺的题项。
数据收集与处理:采用不记名方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体施测,并当场收回。数据采用SPSS 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的整体状况一般
由表1可以看出,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水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中间值3),整体水平不是很高,规范承诺水平最高,继续承诺水平最低,其中情感承诺、理想承诺、规范承诺高于中间水平。
表1法学(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结果与其他研究结果达成一致[8]。规范承诺得分最高,说明法务会计本科生认同本专业规范和要求,认识到自己学习该专业的使命;情感承诺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说明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同感较高,能形成积极的专业动机,更加愿意主动地投入到学习中来;理想承诺水平处于中间值,说明学生对该专业能否发挥自己的潜能与特长,能否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持不确定态度;继续承诺得分最低,说明该专业学生对以后是否愿意留在该专业学习和工作持不太确定的态度。法务会计本科专业承诺的上述状况,分析其可能原因有以下两点。
其一,学生对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了解有限。21世纪初,国内部分高校才逐步开始探索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被学生接受和认可需要一个过程。很多学生认识到该专业方向发展潜力,愿意努力学好该专业方向,但对该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及就业方向了解不深,因而影响学生对该专业方向的认同度和愿意为之付出努力的积极性,表现在专业承诺总体水平虽然处于中等偏上,但整体上并不是很高。
其二,尚未成为独立专业,影响学生对该专业方向的正确判断。目前国内高校的法务会计教育,是在法学或会计学下设的一个方向,虽然其人才培养方案与传统的法学或会计学有很大差别,但并不是独立的专业。这让学生感到困惑,影响其对未来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对该专业能不能真正被社会所认可表示出担忧,对以后从事具体何种性质的工作以及考取哪个门类的研究生不太确定,因而其继续承诺水平得分最低。
(二)不同性别、生源地、文理科学生专业承诺的水平差异不大
以不同性别、高中时的文理科、不同生源地为分组变量,分别就专业承诺各维度及总体状况进行差异比较(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2。男女生、文理科学生、不同生源地的学生在专业承诺总分和各维度的得分没有显著差异(p>0.05)。
其原因如下所述。其一,性别角色对该专业认知影响不明显。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女生的情感承诺和规范承诺水平比男生高,而男生的理想承诺和继续承诺比女生高,但总体上男女生的专业承诺差异不显著,这与吴兰花[9]、谭雪晴[10]、舒刚[11]等人的研究结果不完全一致。由法务会计的复合性所决定,男女对其认识上很少受到性别因素的影响,对其了解多是通过外界渠道而得知,因而其专业承诺在性别上差异不显著。其二,生源地对学生的专业承诺影响不显著。来自县镇的学生专业承诺水平最高,城市学生专业承诺水平最低,这可能是来自县镇的学生对法务会计持比较乐观的态度, 他们由县镇一级地方来到城市,对自己的将来充满希望,比城市学生更加遵循学科规范,更愿意去接受它。 其三,文理科学生各有所长。法务会计的课程设置上,既有文科层面的又有理科层面的,文理科学生可发挥各自所长,因此其专业承诺水平差异不显著。
表2不同人口学变量在专业承诺及各维度上的状况
(三)不同年级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参差不齐
对各年级的专业承诺水平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3。可看出专业承诺的四个维度及总体水平均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p
表3不同年级的学生在专业承诺各维度上的差异比较
多重比较中数字1、2、3、4分别代表大一、大二、大三、大四;*p
法务会计本科生的专业承诺总体水平呈现从大一至大三逐渐下降,这与连榕[12]、罗亚莉[13]、谭雪晴[14]等人关于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的研究结果一致,但不同的是大四的专业承诺水平最高,大一次之。其原因可能是:其一,大一学生对新的大学生活充满学习热情,大三学生有迷茫。大学生刚考入大学,是人生的新开始,对将来的大学学习充满希望和信心,且学校在入学后进行了相应的专业思想教育,他们的学习相对比较主动,积极性较高。而大三的学生一方面课业任务重,慢慢地对学习产生了厌倦感,对教学常有不满意的情绪,时有逃课等现象。另外面临 “分流”的困惑,一部分学生选择侧重于法学方面的课程,如准备司法考试;一部分学生选择侧重于会计学方面的课程,如报考会计从业类的考试。这样的课程选择是体现专业个性化发展的有益尝试,但是,若学生对专业了解不深刻,却容易在面临选择时产生对专业认识的茫然和无所适从,因而直接影响其对专业的正确判断,甚至对以后是否能从事法务会计相关工作表示出了担忧,进而影响了其对专业学习的热情愿望。
其二,大四学生对本专业更热爱。一方面,大四阶段,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阶段,学生对专业更了解,对专业定位也更准确,在就业上比传统法学就业形势更好,逐渐认识到法务会计的魅力所在,因而更自信,认为有利于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另一方面也提示大一、大二、大三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尤为重要。根据本调查结果显示,大一最不了解所学专业,大四的了解程度最好,其次是大三和大二,这进一步印证了学生对法务会计的认知程度,是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才逐渐清楚该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情况,进而巩固了自己的专业思想。
(四)法务会计方向与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承诺的差异比较
对法学和法务会计学生的专业承诺进行T检验,结果见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情感情承诺、规范承诺和总承诺水平上,法务会计学生的得分比法学学生的得分低,差异达到显著水平(p
表4法务会计与法学专业学生在专业承诺各维度上的差异比较
法务会计本科生的专业承诺水平显著低于传统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原因分析如下。
其一,法务会计学生专业学习任务重。由法务会计人才需要决定,在其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修完相应的法学类、会计类、审计类、数学类等课程,这样势必比传统法学类学生要修的学分多,其课业负担重,学习压力大,可能会削弱学习动机,进而影响学生对专业的认同感,影响其专业承诺水平。
其二,法务会计学科属性的困惑。 法务会计作为新兴的专业方向,一方面有研究分析其发展的可行性[15],另一方面,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在我国发展又有其发展的局限性[16],如在学科设置上法务会计究竟从属于法学还是管理学,给学生感觉既学法学也学会计学,但两者学得都不够精通,因而影响其对未来专业发展及职业去向的判断,进而影响其专业承诺水平。
其三,选择的迷茫。经访谈及开放问卷调查发现,许多学生到大三其实已经面临专业上的“分流”,见上文所述。而传统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需要面临这些问题,专业发展体系已比较成熟,他们有很清晰的专业认知,且文科类的课程相对来说较轻松,因而专业承诺水平比法务会计学生高。
(五)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的影响因素
在本研究中,设置了学生对所学专业的了解程度、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了解程度、对所学专业就业前景的预期、对所学专业与自己兴趣的符合程度以及专业课程的教学氛围等题项,以便考察这些因素与专业承诺的关系。通过相关分析发现以上五个项目与专业承诺总水平的相关系数在0.543―0.715之间,均达到显著水平。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些因素对专业承诺的影响关系,以专业承诺总分为因变量,以上面所述项目为预测变量,进行逐步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以上五个项目是专业承诺的有效预测变量,对专业承诺均有显著预测能力,共可有效解释专业承诺66.2%的变异量。从每个变量预测力的高低来看,对专业承诺最具预测力的为“与自己兴趣的符合程度”,其解释变异量为51.2%,其次为专业课程的教学氛围、对所学专业的了解程度、对所学专业就业前景的预期、对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目标的了解程度,预测力分别为8.7%、3.7%、2.2%、0.4%。从标准化的回归系数β值来看,五个变量对专业承诺的影响均为正向的。
所学专业与自己的专业兴趣越符合,专业课的教学氛围越好;对所学专业及人才培养方案越了解,就业前景预期越好,其专业承诺水平就越高,学生对所学专业就更热爱,更愿意付出相应努力。其中专业与自己兴趣符合程度对专业承诺的影响较大,若符合自己的兴趣,学生就更愿意为之积极主动付出努力。同期的调查中发现,仅有20.1%的学生认为选择该专业是因为符合自己的兴趣。专业兴趣不是静止不变的,可以在后期的不断学习中培养。调查中发现大四学生认为该专业与自己专业兴趣符合程度比大一要高,因此,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提高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特别重要。本文调查结果显示,对法务会计越了解,对其人才培养方案越了解,其学习往往也越主动,也越认同所学专业,进而更愿意为之付出努力。
课堂教学氛围也影响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对学习兴趣还不是很明朗的学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此时若教师注重课内课外专业学习引导,会使学生对专业学习充满好奇,逐渐认同所学专业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专业内学生的学习氛围,也影响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喜爱程度,大学生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学习中,对于专业的看法和认同程度会受到周围同学的影响,甚至会逐渐一致[17]。专业的就业前景是学生最关心的问题,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习情绪。毫无疑问,只有对专业将来的就业前景感到有希望,才会让学生产生专业学习的自信和动力。
三、提高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的建议
(一)做好专业认知教育
根据上文研究结果显示,学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对其专业承诺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因而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学生对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了解。做好招生宣传,利用招生契机做好学生入学前的专业认知教育,尽量使学生在选择该专业时真正了解该专业,进而调整自己的兴趣,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入学后在不同的年级阶段进行主题鲜明的专业教育,如大一阶段,进行专业认知教育,了解专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大二阶段,进行相应的选课指导,区分核心课程和拓展类的课程,以方便自己根据课程性质进行系统学习;大三阶段要做好职业生涯指导及考证指导,针对学生专业选择分流上的困惑给予指导;大四阶段要做好毕业论文指导和相关就业指导,使学生真正理解该专业方向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阶段性的专业认知教育和指导,不断培养、调整和巩固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同时,法务会计作为新生事物,被社会认可需要一个过程,所以高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群体或企事业单位宣传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特点及专业发展的必要性,加大人们对法务会计的了解力度,进而使该专业学生树立专业自信。
(二)优化课程设置,营造良好教学氛围
专业的教学氛围直接影响专业承诺水平,提高教学氛围,首先要优化课程设置,突出法务会计核心和特色课程,适当减少低效率的课程重复和叠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专业承诺水平。其次,加强实践教学。在本研究相关的开放问卷调查中,有近60%的学生表达出希望学校能加强法务会计实践教学,须加强课内课外实践教学,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实践,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务会计知识的能力,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努力营造良好学风,树立优良学习榜样,教学相长,形成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以优良学风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专业承诺水平。
注释:
①法务会计目前在国内尚不是独立的国民教育专业,国内高校一般在法学或会计学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方向,专业名称为法学(法务会计)或会计学(法务会计),但其人才培养目标基本一致,都是培养具备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等知识的法务会计人才。本研究中,为方便起见,将法学(法务会计)方向简称为“法务会计”。
参考文献:
[1][3][7]连榕,杨丽娴,吴兰花.大学生的专业承诺、学习倦怠的关系与量表编制[J].心理学报,2005,(5).
[2][8][9][12]连榕,杨丽娴,吴兰花.大学生专业承诺、学习倦怠的状况及其关系[J].心理科学,2006,(1).
[4]段陆生.大学生专业承诺、学习倦怠与学习投入的关系[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8,(4).
[5][17]张浩.大学生专业承诺与生涯管理[J].华东经济管理,2005,(1).
[6][16]严瑜.大学生专业承诺的实证研究[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10][14]谭雪晴,江新华等.农村大学生专业承诺现状调查――以湖北师范学院为例[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142-02
当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学应届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方向和重点。根据教育界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文化环境作用的研究,重视大学校园文化的功能,对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由于大学就业文化往往不是当代大学校园文化中的主流,所以就业文化往往不受高校重视。其实,加强校园就业文化建设,创新就业文化形式,是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科学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校园就业文化的内涵
校园就业文化是高校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熏陶下形成的积极追寻自身价值、正确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校园就业理念总和。就业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园就业文化作为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高校和社会的一座桥梁,对大学生就业和择业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高品位的校园就业文化体现着一种尊重科学、追求真知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长期感染和熏陶下,校园就业文化能够使大学应届毕业生淡泊名利,响应国家“先就业、后择业”的政策。高校校园文化还具有导向功能,可以引导大学生主动接受一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在校大学生向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使之符合学校所确定的目标。因此,推动高校就业文化建设,是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形成科学的职业价值观,发挥就业导向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有效形式。
二、“法律文化节”的功能分析
(一)“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英职业”。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高素质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重智商、轻德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与素质培养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变。高等院校中法学院系沦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培训班”,绝大多数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判断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当代,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被普遍忽视。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才会提升。
“法律文化节”作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展示学生才华的重要校园文化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法科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培养法科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形成职业价值观
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应当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职业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法学院系就业指导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为就业指导重要载体的“法律文化节”活动,在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从文化价值的导向来看,“法律文化节”是指通过举办一些带有法律职业因素的节目和活动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科学生无形中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动方式、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对自己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产生一种认同,进而实现对法科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构建良好的法律职业文化氛围,对法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就能理智地确立自己的职业价值观。
(三)“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增强就业信心
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充足的就业信心则是法科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载体,“法律文化节”可以在增强学生就业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校园文化具有渗透性强、影响持久、形象生动、直观易懂等特点,能活化就业指导的内容,使就业指导的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就业指导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过“法律文化节”这一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就能提前体验法律职业,让学生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魅力,从而使他们尽早做好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文化节”让法科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还激发了他们为这一职业奋斗的热情,从而增强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三、“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
本文认为“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模拟法庭审判赛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科学生能深刻体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法科学生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
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选择程序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是某个法学院中几个班级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也可以是多个法学院法科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
(二)法科学生演讲赛
卓越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讲比赛是培养法科学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径。“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科学生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可以培养和锻炼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能力的法科学生,通过演讲比赛,可以为法科学生毕业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法科学生演讲赛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比赛形式,也可以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与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学生之间的比赛。培养法科学生演讲的才能,不仅应当鼓励法科学生参加不同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演讲比赛,而且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英语类演讲比赛。因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节”演讲比赛中可以设置法科学生的英语类演讲比赛。
(三)法科学生辩论赛
2007年,麦可思研究院在《中国企事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报告》中将“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毕业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学生口才能力的培养关系到他们对未来的把握和职业发展。善辩是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自古以来,律师就有“讼师”名号。在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有“铁嘴铜牙”的职业形象。“法律文化节”中应当有辩论赛这一活动内容。
一般而言,法科学生辩论赛应该以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辩题。辩论赛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法科学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非法科学生模式。为了促进地区高校之间法学院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学高教园区内法学院系之间的法科学生辩论赛模式。
(四)法学论文写作赛
想要成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备演讲和辩论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目前,很多法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甚至是研究生)的写作水平不高,因此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求职应聘时往往失去较好的工作机会。
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学论文写作比赛。在文化节举办期间,可以由法学专业老师担任评委,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奖。法科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文化节期间的论文比赛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的训练,在他们毕业时就掌握了较好的写作能力。通过论文写作经验的积累,法科学生在参加各类企事业招聘时就能从容应对。
[ 参 考 文 献 ]
[1] 郑文堂,李谏,孙宗瑞.大学生就业文化探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6):75.
[2] 蒋毅.高校校园文化和大学生就业[J].理论月刊,2005,(12):180.
近年来,社会就业形势异常严峻。其中,作为高校毕业生群体之一的法科毕业生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据有关数据统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近来一直位于文科类十大最难就业专业之榜首,其深层次原因乃在于供应与需求的严重脱节以及对中国法治转型契合度认识的不够。
一、政法院校法科大学生的就业瓶颈
本文所指政法院校泛指以法学专业学生培养为特色的高等学校,主要包括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五所原隶属司法部管理的政法院校,还包括一些地方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等高校。这一类高校法学专业优势突出、法科学生数量庞大、毕业生就业取向主要集中于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部门和国家党政机关,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目前,政法类高校法科毕业生面临的两重瓶颈:第一,公务员考试难度加大,录取率偏低。诚然,法科毕业生可以通过考取公务员进入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和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但近年来我国公务员考试热度不减,加之各地公务员考试相继出台各种限制性条件,包括诸如考生报考条件须为“985”工程、“211”工程类学校,考生生源地限制等等,同时,为了防止考生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赶考”现象,各地政府举行联合考试,即约定在同一天举行公务员选拔考试。第二,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资格考试,亦是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入职的必要条件,成为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另一道门槛。自2002年首次举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至今已经举行过10次,平均通过率不到20%。
二、政法院校法科大学生就业指导存在的若干问题
就政法院校而言,针对法科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模式还面临就业指导理念陈旧、就业指导的程序设置不合理、就业指导的体系化建设缺乏等问题。
1.就业指导理念陈旧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没有一套成熟可行的就业指导理论,就不能科学合理的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目前政法院校尚未形成一套成熟可行的就业指导理论,认为就业指导就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技巧指导,帮助其成功就业的过程。这种认识忽视了法学专业特性和法科学生个体职业发展前景、人才需求趋势和建构合理择业心态对学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影响作用。因此,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政法院校的就业指导更多关注的是就业指导内容的实用性、实效性和技巧性,而较少关注其合理性、规律性和创新性。
2.就业指导的程序设置不合理
按照一定的程序有的放矢的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是政法院校法科学生实现就业的重要保证。政法院校法科学生的就业指导程序应当以职业生涯发展理论为指导,贯穿整个大学四年,以学生个体特质和兴趣探索为前提,重点在于指导学生就业能力。澳大利亚认定,就业能力的关键指标有八种:沟通能力、团队合作、问题解决、创新和创业能力、规划与组织能力、自我管理、技术能力、持续学习能力。因此,在大学的不同阶段应适用有差别的就业指导安排和程序。在大学一年级注意训练学生的兴趣探索和自我认知能力;二年级初步确定个人职业发展目标;三年级开展相应的职业生涯设计方案、围绕职业发展目标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四年级侧重在就业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技巧和择业心理调适等方面。当下,政法类高校尽管在就业指导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但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就业指导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其工作重点仍然停留在大学生毕业环节的择业指导上,具体表现为对毕业生进行政策解说、信息、技巧指导等层面,实质是问题解答性指导,偏重择业指导,忽略了更为重要的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和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的阶段性和全覆盖要求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从根本上制约了就业指导工作的功能发挥。
3.就业指导的体系化建设缺乏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一项集服务与指导一体化的实践过程,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但现实中,政法类高校的就业指导体系化建设滞后,缺乏完备的硬件和软件支撑,已成为就业指导工作开展的瓶颈。
①管理本位浓厚,服务意识淡漠。服务作为大学生就业指导的重要环节,在为学生提供各种就业指导服务的过程中,真正体现大学生作为就业主体的角色意识。政法类高校为了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各种服务,诸如提供各种就业需求信息、举办各种招聘宣讲会、组织就业技巧培训等等。但政法类高校固有的行政管理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在为学生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成效不大,重形式轻内容等现象,虽然设立了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但由于机构设置不健全,中心职能难以充分发挥,远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就业指导需求,如缺乏专门的就业培训机构、未能充分有效开展模拟招聘、求职成败案例分析、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就业实习等工作。从事就业指导的教师人数偏少,学历层次差异大、就业实践经验欠缺,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储备,难以达到就业指导应有的效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尽管也是全日制本科学生,但无论是学生的分数层次、培养目标、就业前景等,与其母体学校的法学专业都有所不同,而且也与高职高专法学专业不同。在这种“上下夹击”的状态下,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统一规划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材,正确使用相应的教材,已经是摆在我们当前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是否应与母体学校本科法学专业有所不同?
(一)母体学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
1.人才的级别
在改革开放初期,不少重点院校提出了“培养高级法学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随着近年来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逐渐减少和法学专业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院校提出了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或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可见,在培养本科法学专业人才的层次上,由于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培养层次出现和普及,培养人才的层次逐步有所降低,以便将“高级人才”让位于博士的培养目标。
2.人才的知识结构
改革开放之初,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的人才,是研究型的法学理论人才,毕业后不少直接留校从事法学教育或者法学研究工作。但当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点的出现和增多,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任教几乎不可能,因此本科生大多要进入实务工作部门(而且不一定是法务工作部门)。在全球化发展趋势下,有学者已经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视为素质教育,①甚至有人提出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无非就是今后就业的一块“敲门砖”而已,谈不上人才。面对着全球化得经济发展以及法学专业就业难的现状,不少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要求其懂得法律、掌握外语、了解经济,培养目标就锁定在了复合型人才上。②
(二)高职高专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作为专科,其毕业生不能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其毕业生的就业一般流向中小型企业、司法机关的底层事务性工种。因此,高职高专法学院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被确定在“应用性”、“事务性”方面。不少法院、检察院招收大批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作为“速录员”,甚至作为合同工录用。
(三)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之锁定
近几年来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十分突出,应届生不能参加司法资格考试(2008届例外),这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直接进入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工作要得到健康和良性发展,首先必须要解决培养目标这一问题。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之确定,受到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独立学院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二是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三是母体学校以及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
普通高校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培养复合型、研究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而高职高专早就确定了应用性或者实用性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从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学生的水平等方面来看,“研究型”、“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如果确定为“应用性”、“实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又恐降低到大专法学教育的水平,而引起误会且严重影响招生。
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就是:司法改革,出现了“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律师助理”这样的一个工种,其处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与开展事务性工作的“书记员”或者“速录员”、“办案秘书”之间,作为处于中层、从事辅工作的工种,要求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法学本科教育,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熟悉相应的法律制度,能够协助主办“法官”层次的人员开展专业性的工作。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不少司法机关往往将这些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作为“政府雇员”(签订长期的合同,以“参公”、“依公”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予以招录。
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往往希望能够得到一个相对稳定而且职位较高的工作,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而高职高专的大专生则希望得到一个能够在司法部门和律师行业发展的机会,这就为独立学院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留下了一个空间――实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因此,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锁定在“实用型”法学人才上。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区别于高职高专的“应用性”、“事务性”人才培养,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调法学的基础理论功底;二是突出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三是强调相关知识的融合运用;四是能够运用理论、制度、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理论上能够开展相应的研究;具备相应的各种素质(能言、善辩、硬笔头);实际操作上能够得心应手;五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主管领导下开展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甚至能够独当一面。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教材编写
(一)现有的法学专业核心教材之使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根据专业目录调整确定了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为规范各门核心课程教学的基本规格,提高教学质量,颁布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明确了14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①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使用的十四门核心课程,已经有了不同的出版社出版了国家级规划的教材,而且经过了多年的使用,实践证明了这些教材对培养理论性、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是有益的。但是,目前沿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法学教材的做法,问题比较突出: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社会联系不够紧密,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教材就难以满足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之实现。但是,作为法学理论的掌握,无论是普通高校还是独立学院的法学本科生,都是必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工作。
(二)“实用型”法学本科教科书的编写
为了实现独立学院“实用型”人才培养之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教育工作,必须摆脱沿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的传统做法。
首先,统一规划。一整套适用于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的教材,出于专家队伍的构成所限,非某一个单独的学院自己所能完成,必须在一定的协作机制之内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协调,才有可能完成这一科学、严谨的编写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纳入全国性统一规划教材系列,或者作为全国、地方(如中南地区和华南地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推荐使用教材系列。除核心课程系列外,还要考虑选修课程系列的规划问题。在保留统一规划教材系列的同时,也应当允许和鼓励有符合地方特色的教材,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之需(如加工业发达的地方可以有针对性地编写出有关加工贸易方面法律实务的教材等)。
其次,符合规范要求及法学教育工作的一般规律。教育部关于法学核心课程的确定,是出于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思想和法学作为一个单科学科专业的考虑,任何一个学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学专业知识结构。因此,十四门核心课程,在个别的课程上可适当予以调整外(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门课程可考虑加以有效的整合,重新确定一门或者两门课程),其他相关的课程出于知识结构的考虑,不宜加以大的改动。为了使今后的教学评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编写的教材应当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相关的规范,尤其是在关键的知识点方面不能出现遗漏或者出现错误。
再次,突出实用性。在教科书的内容方面,理论以够用为限,不宜过多地展开学理之争和理论产生、发展的过程性的阐述,应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规定、基本案例,着重点放在实用性和社会现实的对应性方面。诚然,这种实用性的内容突出,并非将教科书编写成为一个操作性的指南手册。
最后,体例结构强调易于理解和知识的吸收。在编排体例上,可以考虑每章标题下有“引言”或者“导读”,使学生在进入课程学习前对相关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也便于教师引导学生进入相关内容的学习。之后,应有“重点问题”的提示,以便学生在学习中对本章的难点和重点有所侧重。具体的内容方面,应突破传统的从理论到理论的编写方式,以“案例”或者“实例”导入,再进入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基本规定、实际问题的对应性解决。在每章的结尾,应有“本章小语”,以总结本章的关键问题。每章后,应有“思考题”列出,便于学生复习。必要的可列出“参考文献”,以便提供学生课后搜索相关的文献资料,增加阅读量和扩充知识面。
三、教材采用与日常教学工作的匹配落实
(一)协调使用
尽管编写一套适用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材不易,但是教材编写出来之后的推广使用也有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招生人数相对较少,单独的一个学校使用教材的数量毕竟有限。因此,在教材的推广使用方面,应当形成有效的促销机制,独立学院自己首先应当选用。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培训、讲座的教材和参考书使用。
独立学院虽然有一定比例自己的专业教师,但更多的独立学院还存在大量聘用母体学校的离退休、专职教师或者从外校聘请兼职老师,这些外聘教师往往喜欢使用自己长期以来选用的普通高校本科法学教材(尤其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外聘教师采用这些教材,尽管出于对教材熟悉无需重新备课的考虑,在教学过程中有相应的便利,也有利于应付今后教学评估对使用教材的审核(国家级规划教材)。
在编写出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系列教材之基础上,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务人员就应当尽量协调外聘的教师,推荐其使用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的系列教材。
(二)学位课程考试的协调
由于独立学院在尚未经过教学评估的情况下,2007年及以前入学的本科学生需要申请学位的,仍需依靠母体学校授予学位。而母体学校在学位课程考试的确定以及出题时,其所参照出题的教学用书可能与独立学院使用的“应用型”课本不一致,这容易造成学生们的思想混乱,进而可能会产生“教”、“考”的课本的标准不同,影响学位获得率。这就需要独立学院高层领导方面与命题学校的高层领导开展有效的协调。在具体的教学组织过程中,管理者也应当注意这一问题,他要求和提醒教师尽量使教学与今后的学位考试的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问题方面有所重视。
(三)教学方法的改进与教科书之修订
教师如果参与相关独立学院“实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教材的编写,对该教科书比较熟悉也有较深的感情,讲授起来一般会比较顺利。但这种教科书与传统的理论性教科书,与高职高专的应用性教科书都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须做相应的调适,尤其是要收集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案例结合教科书的相关内容开展教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不仅不能充分发挥新编教材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材应有的使用效果,甚至容易产生学生“理论不够深”、“实际配合不紧”的错误认识。
免责声明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