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调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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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药品治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行政部分审核赞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同意,发给《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无《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的,不得配制制剂”。该条目是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行为的一种规则,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前提前提是必需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不然,不得配制。

《药品治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该当是本单元临床需求而市场上没有供给的种类,并须经地点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同意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需依照规则进行质量查验;及格的,凭大夫处方在本医疗机构运用。非凡状况下,经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的药品监视治理部分门同意,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运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发卖”。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则:“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的医疗机构可以请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然则必需还提出托付配制制剂的请求”。

依照上述司法条目的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需具有以下前提:一是必需取得相关部分同意,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二是获得所配制制剂的同意文号;三是配制的制剂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只能在本医疗机构运用;四是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且获得了中药制剂同意文号的,经同意,可以托付具有受托前提的医疗机构或出产企业配制中药制剂。

二、医疗机构制剂的认定

依照相关司法规则,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需经由同意。而当前,局部医疗机构为添加收益,便利病人,在未经同意的状况下,依据传统的秘方配制处了一些膏、丹、丸、散剂,以为其属于临方制剂。那么,这些膏、丹、丸、散剂能否应归入医疗机构制剂治理,作为药品监管人员,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认定尤为主要。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第三条规则:“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依据本单元临床需求经同意而配制的、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第四十五条规则:“固定处方制剂,是指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而且可在临床上长时间运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从上述规则可以得出:医疗机构制剂,就是医疗机构依据本单元临床需求经同意而配制的、自用的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而且可在临床上长时间运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

笔者以为临方制剂,是指依据大夫对某一个病人辨证论治后开具的处方的要求,由专业人员依照相关的工艺将药物暂时代患者加工成分歧的剂型,是为了知足单个病人的分歧疾病获得实时、称心的医治而为他们“见机行事”制造出合适小我的状况的制剂。

三、当时不合法医疗机构制剂存在的首要方式

(一)无《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配制制剂。一是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和制剂同意文号配制制剂;二是获得了制剂同意文号,但不具有配制前提,未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配制制剂;三是经由同意可以托付配制,却未按要求私自自配制剂。

(二)未经同意,私自配制制剂。获得了《医疗机构制剂答应证》,而未经同意,未获得制剂同意文号配制制剂。

(三)未经同意,私自运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一是未经同意,直接从其他医疗机构购进其制剂进行运用;二是以友爱医院、协作医院的方式,直接或变相发卖制剂,或以免费赠予的方式分配运用。

四、不合法制剂构成的缘由

(一)好处的诱导

临床需求是前提,市场增补是时机。长时间以来,医院制剂是在亲密连系临床与总结临床理论经历的根底上制成的比拟成熟的制剂,易于改良进步,合用性强,并能实时知足临床医疗、科研需求,深受大夫和患者的欢送。但跟着法制治理历程加速,市场供给才能进步,国度对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的要求越来越高,局部医疗机构为降低本钱,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不肯在设备、技能、申报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随意配制制剂,使得医院制剂的质量不克不及获得有用的保证,给社会形成了必然的平安隐患。

(二)政策的影响

篇(2)

搞好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既是社区团建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推进社区团建的重要组织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党委对团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街道团工委紧紧依靠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进程中,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写出了改进社区团建工作的报告,争取街道党工委的支持。街道党工委在接到团工委的报告后高度重视,把加强团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给予了全面指导、帮助和支持。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将社区团建工作纳入社区党建的重要内容,与社区党建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在工作中我们建立健全了社区街道两级组织网络,形成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社区团组织为基础、各种青少年社团为纽带的组织体系。首先,街道党工委将团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在党员的发展规划上,给予了团工委发展青年党员的推荐权和优先提名权;在社区班子建设上,优先吸收社区团支部书记进入社区“两委”,使一批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的优秀青年走上了领导岗位,扩大了社区团组织的影响和作用。其次整合社区团建工作资源。按照分类调整、灵活设置、集中建团,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覆盖。对经济发达、团员人数超过30人的老社区,及时由团支部改建为团总支;对新建社区积极调查,将在居民小区居住的个体户、下岗职工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到街道。三是选好配强团干部。我街道采取了从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原村居干部留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办法,为社区配齐配强了团支部书记。对团干部年龄、文化结构等进行了严格规定。采用了两委成员、团支部书记、青年星火带头人“三位一体”的做法,将热心团的工作、有知识、有能力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到目前我处21个社区中,团支部书记进两委班子的19人,比例达到80%。团支部成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为35人,比例达到75%。通过不断加强团组织建设,使社区建团率由原来的80%增长到100%,社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为社区团建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建制度,形成良好的社区团建工作机制

为推动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在全街道深入开展,街道团工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搞好社区团建试点工作基础上,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团建工作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强有力的城市社区团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我们首先成立了集青工委、少工委等工作组织、活动阵地功能于一体的街道社区青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团建的工作规划》,明确了新形势下社区团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活动方法和要求。为理顺街道团的工作运行机制,我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原街道团委的基础上,吸收驻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团组织参加,建立街道团工委,从而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团组织体系,有利于社区团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创新社区团组织运行机制。在团组织干部选拔机制方面,本着扩大团内民主的要求,实行按期对社区团组织进行集中换届。对社区团支部书记采取不指定侯选人,团员自愿竞选,公开竞争的办法选举产生。同时,认真落实《团章》有关规定,保障团员对团的工作和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积极探索有利于社区团组织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完善以团组织为核心、以青年文明社区等为延伸的青年工作体系。三是创新团员管理工作方式。针对城市社区青年团员工作学习单位与居住社区单位不一致的特殊情况,实行多重组织覆盖,允许团员的组织关系和团的活动适当分离,允许团员同时编入多个社区团组织,大力推行团月活动制度、重温入团誓词制度和规划团的活动制度,使团员青年可以参与不同单位的团组织的生活,增强了社区团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四是加强了目标考核机制,街道团工委将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了社区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创建标准,注重创建过程,狠抓创建质量。

三、搞活动,积极参与和推进社区建设工作

城市社区建设从本质上讲,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在社区建设中,我们着眼于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以社区活动为有效载体,使社区团建在稳步推进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一是突出搞好青少年教育活动。各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社区团校等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科普知识等。倡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了青少年图书室,定期向社区青少年开放。依托大企业集团成立了青少年文学、书画、摄影等协会,在华泰集团公司我们成立了青少年书画、摄影协会,并定期开办展览会。二是突出搞好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街道团工委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大力开展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了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街道团工委注册青年志愿者已达800余名,成立了红领巾志愿者、中学生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民兵志愿者、夕阳红志愿者等6支队伍。其中有100余名志愿者与辖区的特困户、军烈属、孤寡老人签订了“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协议。在21个社区组建了民兵志愿者小分队,分别为6所小学进行白天和夜间义务治安巡逻。组织街道青年志愿们,利用节假日为辖区的100多户居民进行了油烟机免费清理。自城市社区建设以来,街道团工委组织志愿者们积极开展免费义诊、建立健康档案、家电维修、接送煤气、义务清扫等400余次。三是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了“青年文明社区大家乐”活动,以“大家唱、大家演、大家练、大家写”为主要形式,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在每年的“五四”前夕,组织全街道团员青年举办联欢活动和各种形式运动会。在2001年建团80周年之际,在青少年宫举办了300余人参加的社区青少年联谊会;在中学举办了200人参加的“金雀腾飞”趣味运动会。在每年的“六一”期间,在街道中心中学和小学举办读书读报演讲比赛。每年的国庆节举办大型的庆国庆联欢会和“华泰杯”书画摄影展。通过各种形式活动,丰富了社区青少年的文化生活,营造了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氛围,受到社区居民和青少年的普遍欢迎。四是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团工委结合青年自身优势,积极成立了以青年团员为主体的社区青年站岗巡逻队,为社区进行白天、夜间义务站岗巡逻,进一步促进了平安社区的创建工作。

篇(3)

现代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基层稽查工作更是直接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所以执法人员在执法

过程中首先要注意态度和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急于查获案件而造成对立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这往往也会给监管当事人以错觉,觉得药监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从而产生侥幸心理,指望通过拖拉、胡搅蛮缠等手段逃避处罚。限于药品稽查执法并无相关强制手段可以利用,所以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只能智取不可强攻,还得有极大的耐心来宣传政策,讲事实,摆道理,在目前稽查人员人员配置不足的环境下,执法效率大打折扣。为了当事人对调查取证工作的配合,往往要与当事人单位的法人沟通,每每来往多次,耗费数日时间。如果当事人以种种理由不给予配合,我方执法人员又无较有力手段来保证执法的有效性及严肃性。尤其是在医疗机构及对付街头药贩时,取证工作更是事半功倍。

思考:稽查是手段,是药品监管的最后一道闸口,没有有效、有力的稽查,就谈不上药品的准入管理。执法时的态度好是因为要以人为本,和谐执法,但是这并不代表药监执法的软弱。一方面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每一步都必须小心谨慎,事先规划好方式方法,避免走弯路及造成当事人不配合的局面,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参照有关省市的先进经验,在可能的范围内加强推动地方立法及警药联动,给药监部门一定的强制手段配合,保障药监执法取证过程的有效畅通,提高执法效能。对于街头游击队及菜市场的小商小贩,不管货值和违法所得的多少,首先由公安介入,给予一定的威慑力,以加强震慑效果。我市就曾有过一起案例:有人举报有流动人员在菜市场贩卖假药,但当我局稽查人员查处时,药已卖完,且无相关人证物证,从而造成货值极小,不能给予相应力度的处理。举报人直言,该批流动人员因在江浙一带执法严峻的情况下才流窜至安徽。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我们在对此类情形还有必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做到让其对药监"望风而逃"。

2、对于财务帐目的清查问题。

在稽查过程中,往往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对财务票据进行核实,限于时间和技能,执法人员往往只是对当事人提供的票据进行简单核实就作为证据复印,而往往对对方的财务往来帐目、财务平衡表等无能力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目前几乎所有的药品经营单位对药品的进出库记录等都能做到,而对财务的资金流向这一块,因有税务部门监管,可能造假难度大,风险高,所以一些过票、走票行为的漏洞也就主要出现在财务的资金流向这一块。以上问题造成了大量的过票、走票行为无法得到查处。

思考:目前,国务院的《特别规定》已赋予药监部门以查账的权利,而在实际工作中到当事人单位查阅财务帐目往往困难重重,首先这是由于药监部门成立几年以来相关法规不完善的积弊,大家都已习惯了税务、审计部门的查账,对药监的查账工作不能适应,也是由于稽查人员一般都不具有相关的财务知识,处于有心无力使不上劲的尴尬境地。上级部门也应适当的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财务知识培训。还可以多多收集全国范围内的相关案例,给大家参考。这样有利于扩大案源,对案件追查彻底、处理完整、执法到位。

3、送达问题

实际处罚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当事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或逃避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高法的司法解释,行政执法部门在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请基层政府人员陪同进行现场送达,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又困难重重。首先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基层组织打交道较少,如居委会等单位也由于种种原因,未必能及时、积极的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时间安排上也要互相迁就,从而造成此种送达形式困难重重、费时费力,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剩下的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等,也都是涉及到时间问题,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公告送达要三个月,邮寄送达对方可以拒绝接受等。这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思考:考虑通过立法或文件形式,使目前有争议的其他送达方式合法化,如可以邀请律师陪同送达、通过公证部门送达等等,简化送达步骤,提高办事效能,将有限的人员、时间配置的更加合理。

4、对于临床品种的监管问题

篇(4)

一、 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的现状分析

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在这里,书记员职业化的属性遭到了广泛地漠视。不仅如此,对于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书记员群体,至今仍未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而关于检察机关书记员工作的法律规定也相当匮乏,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中有所提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设书记员若干人;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针对这一状况,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的书记员管理模式均是参照检察官的标准加以规范和执行的。它们的做法基本相同:首先,对书记员实行分散管理,将其放置于批捕、起诉、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其次,将书记员作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后备人才库,将其晋升方向明确地指向检察官序列,书记员岗位只不过是进入检察官队伍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从而从某种程度上暗示了书记员工作的暂时性;再次,检察机关书记员没有自己独立的职务序列,并且书记员职务实行一刀切,其队伍内部也没有再划分等级。

而现实中,检察机关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检察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这显然与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地总结出一套适合书记员群体的管理体制,将这群体的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而妄想生搬硬套检察官的管理、运作体制便可一劳永逸的态度,也势必会遭遇种种尴尬,凸现一些问题。

二、 目前书记员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承认,原有的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运行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也对检察工作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随着检察工作改革的日益深入,原来旧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如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

首先,检察官与书记员权责不清、人员布局不合理,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近几年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各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承办案件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原来人员配置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作则变得愈发困难,角色的错位也就在所难免。有些检察官便不得已要承担部分原本属于书记员工作范畴的事务,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相对浪费。而同时,一些书记员也不得不勉强应付某些自身难以胜任的检察官的工作。这样一来,原本存在于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明确的工作划分便朦胧起来,同时两者之间的权责归属也愈发模糊,所以出现了有些起诉部门的检察官只是阅阅卷就出庭,其他一切工作均由书记员代为完成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如此,办理案件的质量和工作的效率就很难得到保证,而且案件一旦出了纰漏,也很难归责。

其次,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缺乏监督制约,不利于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检察机关内部也同样需要监督。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应当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检察官作为案件的主要负责人,书记员对其的监督制约应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而在原有模式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是一种行政命令与被动执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书记员很难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再加之分散于各业务科室的书记员在相应检察官长期的传、帮、带的作用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私人感情方面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所谓的 师徒关系,这样使得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不同程度地被削弱。而这种依附关系的产生也会使得工作中个人感情的过多掺杂,从而造成执法过程中监督不利,影响司法公正,更有甚者会出现因为某些共同利益而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再次,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难以发挥,队伍的稳定性无法保障

检察机关内部对于书记员的具体职责,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规定。书记员一般跟随检察官办案,听从检察官的指挥,工作内容完全由检察官安排决定,其自身价值难以体现。加之,在当前的体制下,书记员往往将自己的职位视作是担任检察官前不得已的过渡,而将目标和晋升的方向锁定在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检察机关工作,拥有检察官的称号无疑体现了自身较高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从物质上讲,检察官根据《检察官法》而享有相应的职级、职称待遇,而书记员则没有相应的规范化的职级评定和待遇。所以,造成了书记员难以安于本职工作,思想极不稳定,容易失去钻研工作的动力,

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也很难得以提高。现实中,大多数书记员只重视法律业务的学习,为向助理检察员晋升打好基础,而忽视记录、归档等书记员基本素质的训练,难以为检察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所以,虽然理论上大家都清楚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但实际中书记员的工作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书记员们得不到真正独立的、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因而缺乏安定感,无法激起工作热情,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也正是由于传统体制下对书记员工作暂时性的根深蒂固的理解,使得这一群体失去了自身应有的活力,并逐渐演变为检察官的后备人才库。目前,大多数检察院均是从书记员中选任检察官,此举使得很多刚刚熟悉书记员业务的同志离开了这一岗位。我们应当认识到,书记员工作与检察官工作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而从书记员中选择检察官也势必会带来检察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的问题,同时也会给书记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队伍的稳定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显然,传统的书记员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已捉襟见肘,并很大程度上有碍检察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三、 书记员职业化模式构想

建立适合自身运作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不仅需要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同时也需要广征博引,借鉴先进的理论和经验。国外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中大多都实行书记员终身制度,不存在向检察官过渡的问题;还有不少国家通过在各级检察院内单独设立由全体书记员而组成的工作部门来构建书记员管理体制,并同时在这一部门设立书记长统管书记员工作。

笔者认为,借鉴这些做法,在我国实行书记员职业化、专业化是适时可行的。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关于检务人员分类管理的思路,我们可以尝试建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员序列,考虑到书记员是辅助检察官工作的,书记员最低职级的设立可以低于检察官最低职级一级,并且可以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助理书记员、书记员、副主任书记员、主任书记员、书记长。并实行书记员职务终身制,根据其工作实绩、工龄变化、学历层次等按序晋升,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提升职级。同时,针对现在书记员分散管理的局面,可以实行书记员统一管理制度。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立书记员办公室,作为书记员的主管部门,其地位与其他内设机构平行。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集中管理和分散使用相结合的方式。所谓集中管理就是,书记员隶属书记员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培训。所谓分散使用就是,按照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书记员岗位设置,把书记员分为若干小组分配到各业务科室协助检察官做好各项法律辅工作。如此以来,不仅保持了传统体制下的优势,即书记员仍遍布于各科室从事业务工作,保证检察工作的方便、快捷、高效。同时,也摒弃了原有模式下的弊端,书记员只对书记长负责,而无需依附于检察官,书记员同检察官的工作关系从以往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转变为辅合作关系。

篇(5)

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指导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体制、制度、机制和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扫除障碍,充分体现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充分体现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从而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很好的切入点。应当看到,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良与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有着内在的联系。一方面,经济秩序混乱为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另一方面,一些机关和部门存在的弄权勒卡、办事拖拉、搞地方保护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等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又是导致经济发展环境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可以说,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很大程度地影响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状况。从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职责看,通过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风工作,可以直接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有效途径。当前,不断推进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发展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其中就包括影响发展环境的党风廉政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参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客观上可以促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多地深入经济建设的实际,更加贴近经济工作,更直接地进入经济发展主战场。同时,这种客观性又必然促使纪检监察机关在主观上开拓创新,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可以为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物质基础。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党风政风的明显改善,与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相辅相成。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可以促进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尽快建立和完善,使得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明显减少,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法,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依法发展的社会风气,可以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更有利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必将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地区经济实力,进而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5、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经济后发地区纪检监察机关需要着力加强的重要工作。经济后发地区的一般特点是自然环境差,经济基础薄弱,发展速度慢,部分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困难,人们的思想观念也相对陈旧和落后,极易诱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如,部门和单位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部门和单位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总之,经济后发地区要加快发展,就更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更需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规制度不健全、不配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层出不穷,经济发展环境面临种种新的困绕。由于相关法规建设滞后,导致政府机关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往往无法可依,因而有时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此类问题时也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影响到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开展。

2、工作体制不统一、不集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牵涉到很多反腐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的反腐败机构很多,有公安、检察、审计、纪委、监察等,但没有形成的反腐败合力,存在着以下弊端:一是资源分散,加大了反腐败的成本。二是力量分散,手段不集中。纪委有“”手段,检察院有司法手段,审计部门可以进行审计监督,各部门力量分散。纪委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导致重复劳动。三是组织协调难度大。

3、执法监察力度不大。当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有的政府部门自身行为不规范,胡乱随意执法现象并不少见,有的为了自身利益甚至带头扰乱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对扰乱经济发展环境的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往往不够,有的看部门进行监察,对执法单位、经济管理部门等“有权力”的部门,监察力度就小些,对其他的部门监察力度就大些;执法监察只满足于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的停止,而不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理;有时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随意较大,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时就大些,平时监察就小些。

4、工作方式方法不新不活。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了一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好的工作方法,但也存在着工作方式方法老化,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当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复杂多样,涉及到各个经济领域,其手法也日益体现出高智能化。而我们仍然靠群众检举投诉、等新闻媒体曝光、按领导批示指令等方式去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工作比较被动,没有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服务经济建设的态度和决心,客观上拉开了纪检监察部门与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距离。

5、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程度不高。从整体来看,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深,纪律严明的队伍,基本能胜任优化经济发展工作的要求。但是也要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从学历来看,大都是学社会科学类的,学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比如金融、法律、计算机、经济、会计、管理等专业的较少,精通这方面业务的人才更少。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专业很强的工作,纪检监察队伍如果缺少这类人才,要想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效是困难的。

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几点建议

1、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为优化经济环境创造法治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完善而严密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积极参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法规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中,一要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在起草或参与制定各种行政规章以及各项重大决策和措施时,要善于将廉洁勤政的原则贯穿其中。二要坚持重点防范的原则。要在着力规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同时,针对投资经营者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或办法,实行重点防范。三要坚持实用可行的原则。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具体,环节清楚,简洁明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执行和落实;同时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警诫和激励作用。

篇(6)

“庸”。一是创新意识不够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机构,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不能动摇。但因为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又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按规矩办事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依葫芦画瓢,照抄照搬,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工作方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不思考、不总结。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大胆地试和闯,不注意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二是服务中心的意识不够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考虑问题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出现“两张皮”。三是工作政策性不够强。对党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的新变化,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贯彻中央和上级的精神不到位,对党的反腐败工作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中“度”的把握不够,工作难以达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虚”。一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在学习上表现在平时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导致工作能力低下,不能胜任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学习时沿袭过去的你讲我听、我教你学,念文件,读报纸的传统灌输方式,难以入脑入心,学习内容针对性也不强,学用脱节。在工作上,习惯生搬硬套,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满足于造声势、搞形式,存在文件发得多,具体落实少;会上讲得多,会后落实少;限制“不准”多,监督处理少“三多三少”现象。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有的同志深入实际、接触群众少,即使到了基层,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个别同志理论功底不扎实,水平不够,讲起话来官话套话多,指导工作不到位。

“软”。有的纪检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受影响,今后在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时丢选票。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

“满”。一是小进则满。这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些同志自我感觉良好,满足现状,将成绩当包袱,把经验凝固化,没有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甚至产生“求稳怕乱”的思想,满足于已取得的小成绩,不去思考新形势下如何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一些工作停滞不前。二是骄傲自满。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以“管人者”自居,优越感强,官职不大,架子不小,高高在上、居高临下,动辄发号施令,口气粗得吓人。三是得过且过。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上进心衰退,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靠领导管一管、促一促,才被动应付一下,工作成效差。有的因职位提升没有解决,消极颓废、萎靡不振,甚至牢骚满腹,怨天尤人,在其位,不谋其政,从事纪检工作精力不到位。

此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不廉”、“不洁”现象。

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它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涣散、腐蚀其他纪检干部,影响纪检机关作风建设,损害纪检队伍形象,制约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原因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作风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组织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人方面的原因。

从组织方面来看,一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纪检监察干部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吃的是大锅饭,端的是铁饭碗,坐的是金交椅,使一些干部缺乏风险意识,以为一进纪检机关,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只要小心翼翼,不犯错误,工作能维持正常运转,就可以捧牢“铁饭碗”,稳坐“金交椅”,工作上干多干少一个样,工资上做好做坏一个样。有的甚至感到做多了还会惹来是非麻烦,招来矛盾,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躲则躲,能溜则溜的思想。这些观念,制约了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推进,一定程度上使干部放松了自我要求,不能形成奋力争先的竞争氛围。

二是监督疲软。一方面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纪检干部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抓不抓、管不管一个样,都不会出什么大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则怕在民意测评中失去选票,因此,有问题不管,有矛盾不化解,有歪风不批,有意见不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好人主义”。另一方面,监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一些监督制度笼统抽象,实用性、操作性差,导致执行过程中有弹性;一些地方制订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乏落实制度的决心和狠心,使之成为一纸空文。再加上,客观上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对外部来讲还是不透明的,增加了对纪委监督的难度,导致一些纪检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

从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方面来看,主要是有的干部心态失衡,很难静下心来工作。究其原因:一是待遇低。纪检监察机关待遇偏低,加之纪检监察工作辛苦,又容易得罪人,因此造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发生倾斜。二是晋升难。有些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得不到提拔,又缺乏其他方面的激励措施,容易产生不满和懈怠情绪,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同志,感到前途无望。三是交流难。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岗位一干就是一二十年,工作失去动力。此外,个别干部不注重学习,宗旨意识不强也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作风建设,既要坚持边整边改,抓紧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努力探索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注重学习教育,夯实作风建设基础。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能、学以致用”。坚持学理论、学业务、学技能,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具体内容上要不断拓宽学习渠道,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派出纪检监察专干脱产培训,聘请专家辅导授课,进一步拓展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层面,开阔视野。

篇(7)

1 资料与对象

1.1 资料 抽样人群中,男681人,女329人,后按照15~24岁,25~34岁,35~44岁,45~54岁,55岁以上五个年龄段进行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段三种疾病发病情况比较 例 (略)

1.2 对象 机关干部与普通职员,以轻型、中型体力劳动为主。

2 结果 健康体检人群中,高血压病、高脂血症、血糖升高的发病人数以35~44岁年龄组为主。这三种疾病的患病人群男性高于女性。高脂血症患者病人位居三种疾病之首。

3 讨论

3.1 心理因素 处在35~44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群,多为整个社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社会的重任;是事业的贡献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家庭的支柱,是家庭感情的主要依靠和经济的主要来源者。这部分人群所面临的矛盾相对较多,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以及各种工作上的、社会上的矛盾等,如果心理调整能力较差,就会引起心身疾病上升,如高血压病、血脂升高、血糖升高等。

3.2 生理因素 进入该期的个体,各个系统的器官、组织、细胞的生理功能开始从完全成熟走向衰退,但是随着改革所产生的危机,迎运而生的困扰增加,同时对新生事物的学习和应变,更加透支了有限的精力,忽略了健康。

3.3 饮食不当 食物是重要的外界环境因素之一,合理的营养可以维持机体生理需要,营养过剩或营养素不平衡导致高血压、高脂血症、肥胖症的明显增加。当然,吸烟、饮酒、摄盐过量是男性发病过高的另外一个原因。

篇(8)

(一)行政执法手段滞后。一直以来,价格监督检查仍停留在翻翻账本、查查凭证、看看报表的老方法上,过分依赖人的自然智力,而对于医疗卫生、电力、电信等实行了智能化办公、财务电算化行业和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有时还不得不求助于第三方,这样一来,调查取证难以深入细致,容易被表象所迷惑,在一些案子的关键环节上难以取得重大的突破。另一方面,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还停留于表面,没有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少数执法队员只满足于检查处罚了事,不注重经常性的价格监督,平时对被管理对象的价格行为很少过问,导致有些本可避免的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

(二)职能交叉,相关执法部门互相扯皮。由于现行的部门法律法规间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了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有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但一些部门由于涉及自身利益不予配合甚至经常干扰办理价格违法案件工作。

(三)三难现象制约检查。

1、检查难。一是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的手段更加隐蔽。一些单位通过高科技手段和复杂的收费系统,采用各种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逃避检查。比如一些超市等都有较为完备的收费系统软件,财务处理也采取了电算化,其交易记录、收费记录有的甚至可以更改,这样一来,价格监督检查取证和检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随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和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经营者千方百计出招来对付检查,设置种种障碍,加大了检查的难度。

2、处罚难。一是抵制、拖延检查。虽然有些价格违法单位勉强接受了检查,但对检查出来的材料不予签字认定,或者采取拖延的办法来抗拒处罚,有的甚至通过寻找关系网给检查部门予以施压,以逃避处罚。二是干预价格处罚。目前价格执法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块块管理,如果被检查单位是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或是有价格行为的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单位常常从自身利益出发,违法设立各种收费项目来增收,给检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往往从本单位利益考虑,对价格部门的处罚进行干预,造成价格执法不能依法行政,处罚困难。

3、收缴难。一是很多被检查单位虽然承认了价格违法的错误事实,但在执行处罚收缴违法所得的时候,这些单位或以其经营亏损无力缴纳,或以单位经费困难等理由拖欠罚没款,以求最终能不了了之。收缴问题亦普遍困难。二是按照现行的价格法律,价格执法缺乏强硬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法院执行周期长,还要支付执行费用,使得价格执法成本明显增大。

二、新形势下做好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建议要加大立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理顺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价格法》相配套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或具体的实施意见,增加价格行政执法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在立法上赋予价格主管部门在执法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行政执法三难的问题。

篇(9)

(一)监督力量薄弱。

(二)队伍素质不高。

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需要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大部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刚刚走向纪检工作岗位,工作经验不足,同时缺少专业知识培训,致使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不高,从而缺少新的工作思路和强有力的工作力度。

(三)干部职工认识不足。

基层单位处于工作的第一线,业务工作面广,任务繁重,大部分领导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完成工作任务上,而纪检监察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同时,部分干部职工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把工作做好了,不违背大原则就行,对纪检监察工作不支持配合,并有一种抵触情绪,严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四)宣传教育不到位。

大部分基层单位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错误的认为是软件,没有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从当前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情况来看,仍是以开会、学文件、读报纸、看电教片等简单方式方法为主,教育方式方法缺乏时代性和多样性,制约了反腐倡廉的实效性。

二、做好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奋力拼搏、勤学苦练,创新举措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是加强自身学习。古人云:只有学而知之,没有生而知之。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切实使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系统事业有效的发展。二是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责任心强,就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积极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三是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不竭动力。创新能力是纪检监察人员必备的素质。基层工作者面对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创新意识强,才会把创新贯穿到谋划、推进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中去,在创新中破解工作难题、在创新中推动工作落实、在创新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树立自身廉政形象。公生明,廉生威。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廉洁从政,树立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篇(10)

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加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新手多的情况,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

(一)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定“条”和“块”的管理问题,进一步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具体做法是: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 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二)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镇纪委配备一名真正意义上的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专职纪检干事,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三)理顺工作顺序,解决“工作主动性”的问题。积极工作,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专职纪委委员、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谈何容易,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要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篇(11)

三、调查对象:单身男女

相亲的两个人,第一次接触,互不知底细,介绍人告知的家庭、工作、脾气也只是模糊轮廓,所有的一切还是要两人当面交接清楚。相亲时,你有没有遇到过爱装的奇葩?或者,你自己有装过吗?在双喜周刊收集的207份单身男女问卷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

不会当场揭穿对方

调查中,58%的单身女性表示最讨厌相亲时装大款的男生,其次是装文艺、装繁忙和装知识渊博。而48%的单身男性表示最难以接受装纯洁的女生,其次是装奢侈、装清高和装幼齿。

关于你能否理解相亲过程中,装这种行为的问题,67%的人表示能理解,对方想给自己加分,谁都想尽量多展现自己好的一面,27%的人则持反对意见不能理解,相亲就该透露自己的真实情况,还有6%的人表示:无所谓,日子长了就会了解真实情况。

相亲时,如果识破了对方的装,你会怎么办?54%的人选择了假装不知道,心里暗暗地嘲笑对方,27%的人选择言语之间暗示对方你已经识破了,19%的人选择明确表示自己不喜欢对方所装的那种人,没有人选择当场揭穿,让对方下不来台。

愿意表现真实一面

如果相亲对象是个有点装的人,你会不会介意?38%的人表示不介意,多聊聊再说,另有38%的人表示没感觉,只要不触到我的雷点就行,剩下24%的人则表示很介意,会找机会立马结束相亲。

另外,大家对于装这种行为的性质意见不一。54%的人认为,装,是一种表演,想给对方留个自认为完美的印象,12%的人认为装,是一种试探,想知道对方感兴趣的点而已,31%的人认为,装,是一种欺骗,是害怕真实的自己吓跑对方,还有3%的人认为装,是一种娱乐,逗你玩而已。

不过,有88%的人表示,相亲时会表现出真实的自己,该怎样就怎样,而有12%的人表示自己可能会装,主要是装淑女和装斯文。这样看来,参加双喜周刊相亲会的单身男女大多数都很真实,值得信赖哟。

适当表现而非炫耀

作为相亲方面的专家,世纪佳缘创始人、情感专家龚海燕说,相亲时可以适当表现,它与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货真价实,一个是假冒伪劣。没有的东西再装也经不起推敲,还会遭到鄙夷;而确实存在的长处经过适当表现,则能增加你的印象分。

但是,这个表现的时机和度都应该恰到好处,需要在两个人相处时找到某个契机来表现自己的特长,既不显得突兀又能活跃气氛,增加相亲的成功率。

但切记,表现不是炫耀,顺其自然很重要。相亲是沟通互动,在你来我往中产生兴趣、培养好感。如果整个过程变成自卖自夸,则会让对方觉得你没有找对象的真心与诚意。

了解相亲时单身男女的禁忌,才能提高牵手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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