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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政策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08:1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外交政策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外交政策

篇(1)

中图分类号:G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177-02

一、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一)网络外交决策与内外环境

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改变了信息传递的基本方式,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也引发了外交领域的重要变革。自互联网产生以来,伴随传播技术的进步与现代国际体系的形成,民族国家除借助武力谋求自身利益之外,也在利用网络的国际化传播来谋求国家利益,于是网络外交和国际关系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行为的一部分。政策是党和国家的生命,体现人文价值观,关乎国家生存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基础。[1]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是国家外交战略和政策系统的重要部分,他们的制定与调整必须结合国内外环境状况,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客观实际情况,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制定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二)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概念

国家的外交战略结构,或称国际战略或对外战略,是一个国家对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关于对外关系的全局谋划,它涉及国家对外目标的制定、实施对外目标的手段、国家对国际形势、国际格局的认识与判断,对本国利益与国际地位的追求,对大国关系、国际人文环境的认识。[2]由此,可以对网络外交战略作出以下理解,网络外交战略,是一个国家对国际、国内网络发展与运行环境认识和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自身的总体外交目标,对本国长期的网络对外关系的全局谋划。外交政策是外交战略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的外交战略所决定。它指一国处理国际问题和对外关系问题、进行外交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方针。[3]由此,可以对网络外交政策作如下定义,网络外交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明确对网络外交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自身的网络发展与运行状况,所指定的一系列处理国家网络对外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行动方针。

(三)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网络外交决策首先具有现实性,同国际形势密切相关;其次具有针对性,既有目的的针对国际问题和国家内外环境;第三具有明确性,即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对外本国明确的立场与态度;第四,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破坏本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诚信信誉形象;最后,是追求有效性,适应国际形势,能够实现国家制定的目标,使目标和效果达到最好的结合。

由中国学者归纳,中国的外交决策有三种类型:神经末梢触动型,就是自下而上的决策过程;神经中枢刺激型是自中而上的决策过程;最高决策发动型是最高决策层为主发动的决策过程。[5]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网络外交决策大权在最高机构,外交部及其下属机构在网络外交决策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互联网络传播具有廉价、实时、共享和高度扩张的特点,因此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信息,并对信息的选择更灵活,方便了参与外交的行为体及时沟通和交流,并在网络平台上形成舆论倾向,从而对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形成了深刻的影响。

(四)网络外交决策的程序

网络外交政策制定的程序主要包括: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比较研究,最后上报,由中央决断的工作程序。其中,信息的采集和传播、议题的设置、制造公众情绪和公众压力最终形成公众舆论在外交决策程序中尤为重要。

1、信息的采集和传播

网络是外交信息的重要传递者,同时也是外交信息的最灵通者。所以,通过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大量的收集情报,在进行调查研究网络外交政策制定中尤为重要。

2、网络外交政策中的议题设置

网络能按照自己的选择来突出和强调或隐瞒或者暴露某些事实,从而影响公众对国际事务或外交政策的看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给外交决策带来正面或反面的推动力。

3、制造公众情绪和公众压力,形成公众舆论

公众的情绪是一种客观存在,随现实环境的变化和受刺激的不同而变化。善于遵从、引导、影响和控制公众情绪已成为国家发展网络外交的重要领域,对国家发展对外关系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网络外交与中国和平发展的大战略

(一)中国和平发展的国际舆情分析

“国际舆论环境就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的评论,大多数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形成对该国的舆论并产生影响。”[6]冷静客观地看,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国际上很多人仍然不了解甚至敌视中国。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对外宣传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从国际舆论环境的总体态势看,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依然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思考要求中国必须把网络外交战略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与外交战略的重要位置,通过政府推动下的思想与信息的交流,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向世界说明中国,把客观、真实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传递给世界。

(二)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必要性

信息革命正在迅疾地改变着世界“正如弗朗西斯·培根(FrancesBacon)在400年前写道的,信息就是权力。”[7]。传统官僚机构的垄断地位在信息的跨国大流通中被削弱,“对于自身社会有关的信息,政府已经失去了某些控制”,[8]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公众越发深切地感受到个人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全球意识的增强和利益相关性的切身感受,使世界各国公众对国际关系、世界事务给予更高的关注。表达见解、参与国际事务的要求更加强烈,这对各国政府的对外政策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维持一致的、由精英把持的外交政策等级秩序越来越困难。”[9]在这样的世界性潮流中,世界舆论日益成为世界政治中的一个关键要素,软权力则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致力于表达和运用的力量。网络外交这一具有软权力性质的非传统性外交形式也越来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和倚重,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与实事也就尤为重要了。

三、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现实构建

崭新的外交理念呼唤全新的外交实践。中国网络外交战略的构建与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把网络外交融入中国总体外交框架更需要经受外交实践的考验。

(一)中国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思维与理念

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作为中国国家外交战略与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与实施,必须遵守国家外交战略与外交政策中的一系列最基本的原则与惯例。具体来说,要构建中国的网络外交战略、制定和实施中国的网络外交政策,要遵循以下几点理念:

1、要勇于承担责任,在参与中提升自己。作为一个有着世界性影响的大国,我们要继续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勇于承担国际责任,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事业做出贡献。

2、要重视政策说明与辩护。外交事务虽然涉及到国家安全等复杂的战略性问题,但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记住这样一句话:一项没有解释清楚的政策是不会得到大家支持的。”[10]

3、要重视政治文化与外交理念的传输。

4、信息提供要具有连续性与客观性。在互联网的时代,人们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正在被网络上的信息淹没。保证信息的连续提供,并对信息的客观性负责,唯此才能真正发挥网络外交的作用。最后,要坚持战略和政策的原则性,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一国的外交政策。

(二)中国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外维建构

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外维建构是中国网络外交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互联网络平台之上,中国对自己的认识与世界对中国的认识之间的差距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从运作的层次上看,中国的网络外交战略应该分为全球层次、区域层次和国别层次,依次推进,在序列优化中寻求高效能。

1、全球层次。全球层次是中国网络外交战略运行的最广义层面,它从一个最宏观的层面向世界说明中国,在全球互联网舆论中给中国国际形象和国际信誉一个清晰的、有力的定位,在不涉及国际权力和利益的具体博弈中通过互联网给世界各国公众一个良好的感性印象。

2、区域层次。区域层次的网络外交对象是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尤其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互联网使用区域,如西欧、东北亚、东南亚和阿拉伯世界等地区的国家。作为一个区域性大国,中国网络外交的核心首推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国家,其次为世界其他地区。

3、国别层次。国别层次也是网络外交最基本最具体的层次,其主要对象是世界大国和中国外交政策所涉及的核心地区国家的互联网使用主体。

(三)中国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内维建构

从内向性维度审视,中国网络外交战略和政策应本着把社会舆论的关注点作为网络外交的出发点这一精神,及时回应国内互联网平台上的民众,对我国外交事务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对于国际热点问题,要加大分析和解释的力度,而不只是对我国具体外交行为作原则性的解释。

1、要适当加大中国网络外交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对中国外交问题了解的渠道,增加公众与职业外交官在互联网络上对话的机会。

2、加强网络技术研究和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工作。力争在影响到未来网络发展走向的网络技术上取得一些关键点的突破,以便在未来新的全球网络规则中取得一定的发言权,避免完全被动的局面。

3、要加强与国外网络媒体的对话、改变国内网络管理思路与体制,争取网络外交信誉。政府要尽可能地加快发展民间网络外交力量,努力建构和谐网络社会。根据网络外交本身的特点,量身打造符合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少行政命令,多柔性引导。

四、结语

作为一种新兴的外交手段,网络外交对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对网络外交战略与网络外交政策的研究,必须基于对国家总体外交战略与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网络外交战略和网络外交政策的制定,必须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必须重视网络外交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必须重视网络外交同国际、国内环境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只有如此,才能把网络外交融入中国总体外交框架,最终达到实现国家利益的目标。

参考文献:

\[1\]\[2\]\[3\]\[4\]杨闯.外交学\[M\].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1):250,260,262.

\[5\]张历历.外交决策\[M\].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119-121.

\[6\]赵启正.中国面临的国际舆论环境\[J\].世界知识,2004,(5):54.

篇(2)

在制定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的时候,对其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单元。单元是构成国际系统的一个基本的行为主体,也是个国际系统的物质基础,如果不存在单元主体就不会存在系统。在国际系统的行为主体中,单元主要被认定为是国家,而并不是国际组织或者是跨国公司等其他行为主体。本文就从对国家外交政策形成影响的各种单元特征角度进行探讨。

一、 国内政治系统和国际政治系统对外交政策的影响

(一)、对于一个政府来说,其外交政策就是其在世界上需要实现的各种目标以及为了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和战略等。比如美国,对外政策通常都是源自于一些专门为美国总统等提供意见参考的机构,同时其对外政策等也都会受到美国国会或者是一些辩论赛的影响。可以说这种美国政治体制其决策主体的多元性就导致了美国总统或者一些专门提供意见参考的机构以及国会等都会跟单元,也就是国家行为主体的政治特点以及文化特点等存在许多联系。在广义的政治学概念中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是被包含在一个系统之中的,阿尔蒙德以及小鲍威尔等在对政治学的研究之中借用了生态学的观念,对于政治系统指出政治制度不仅存在于其国内环境中,同时也存在于国际环境中,政治制度不仅改造这些环境同时也被这些环境进行改造。在这些的系统之中,国际政治就成为了国内政治的环境,而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之间通过输入与输出进行沟通,国内政治最终成为了国际政治的子系统。而对于一个单元,也就是国家行为体来为国际政治其最终的目标就是对国内政治进行服务。所以说国际政治跟国内政治之间并非是隔绝的,而是有消息互通的,甚至相互影响乃至互为因果。

(二)、在对单元政治特点进行梳理的同时需要考虑到两个问题:国际政治对于国内的影响,以及国内政治的国际化影响。就单元的外交政策来说,这是国内政治决策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属于国内政治,但是就起实施的对象来说又可以看作是国内政治系统对于国际系统的政策输出。在这个输出的过程之中,外交政策就成为了沟通国内政治以及国际政治的桥梁。通过外交政策可以让二者之间进行互相作用以及反馈,其最终的目标就是再次回到国内政治系统之中来实现外交政策的最初目标。从这里可以看出外交政策将国内政治的最终结构输出到了国际政治系统中,又成为了构建国际政治系统的原因。

(三)、一个国家行为主体其对外政策属于其国内政治的范畴,所以制定其对外政策的时候会受到其国内的政治体制以及参与政治的各种力量的影响,同时国内的政治气氛以及议程等都会影响到外交政策的制定。这种来自不同单元主体的政治差异就导致了不同单元主体制定其对外政策中存在很多的不同,而政府内部的各种力量以及机构、个人等也都会参与到外交政策的制定中来。比如说对于美国的外交政策来说,影响其外交政策的个人和机构之间的分歧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互相产生作用和影响的。对于美国的政治制度来说其外交政策的制定会牵扯到多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比如说就美国的对华政策来说,其中两国之间的关系的定位和定性等就会直接影响到美国的对华外交政策。这样一来,实际上美国外交政策所反映出的就是对于美国政治制度所产生的最大影响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趋势。

(四)、国际政治的国内化影响以及国内政治的国际输出指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之间存在界限上的模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外交是国内政治的一个延续。但是在目前阶段,国内政治也有可能变成外交政策的延续。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单元主体的内政除了会是外交政策的主要决定因素之外还可以是外部对其内部进行反馈的客观条件。在国际化的关联性之下任何一个单元主体都不是简单孤立的存在,而是会出现辐射性的效应。单元的外交政策比如含有的国际性会导致国际成果,因而也就会导致对其他国家的反映而被国际化。

二、 国内文化特征对于外交政策的影响

(一)、对于单元主体来说其民族文化因为包括了最为基本的价值观对国内政治产生了巨大影响。文化的以下几个特点决定了其对于国家的外交政策有较大的影响:第一就是因为一个行为主体其文化的形成过程是非常缓慢的,所以其沉淀下的文化积淀具有长期性。第二就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内涵或者是其基本的文化价值观念具有稳定性。第三就是文化其施加出的影响是会超越阶级和政党存在的,其表现在社会中家庭生活以及企业生产和政府政策的各个方面。例如说在经济文化中美国强调的是公平竞争而中国强调的是人际关系。第四就是任何一种文化都有成功的一面也都有失败的一面,但是并不存在一种文化超越另一种文化。

(二)、政治文化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美国有关学者将其定义为一个主体对其政治进程以及政府工作的性质和风格的态度。在一个民族内部政治文化是在一个特定时期内的政治态度以及感情。政治文化的形成和民族历史遗迹社会、经济等都有很大关系,同时政治文化也会直接影响到政治角色的行为。在对任何一个政治主体进行研究的时候不仅需要研究其实际的政治行为,还需要对其带有政治倾向的政治态度进行了解。政治文化主要包括了两种内容,第一是内部人民看待自己和外部的国家观念,第二就是人们处理其对外关系的方式。

(三)、国家外交其基本的出发点就是国家利益,而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之一就是政治文化。人是在文化中成长的,那些掌握了实际政治权力的人更加容易受到文化的影响,其行为和态度等都是存在许多文化根源的。例如我国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的时候经常会引用一些中国古诗词来解释自己的对外政策。当我们在谈及政治文化时主要的参考对象是美国,尽管美国外交政策主要是总统在综合各种意见之下的产物,但是却依然渗透了美国独特的政治文化。

(三)、政治文化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对国家的外交政策产生影响:

1、一个国家的文化会影响到这个行为主体的外交政策内容以及目标,比如说国外许多学者将美国对外政策中的扩张归于在美国文化因素中存在的个人动因,和美国文化中有关权力是建立在商业以及经济发展基础之上的观念;或者很多人都将日本偷袭珍珠港事件归因于在日本文化系统中的思维框架存在的危险性。而在冷战之后的建构主义理论认为文化不仅对于国家行为主体的各种行为活动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国家的基本特征,也就是国家认同。例如中国文化传统的内省特质等影响到我国的外交政策更加倾向于自省,而美国则更加影响于将本国的政治制度以及普遍价值等向世界推广。从一个国家的文化角度来对其外交政策进行分析的学者认为,在国家的外交政策与其文化系统之间存在的联系,被称为战略文化。例如美国学者金淳基曾经指出的,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的扩军行为更多的体现的是我国在过去一个世纪所受的屈辱的反抗。

2、文化所施加出的第二个影响,就是其直接影响决策者并且通过决策者来影响这个国家的外交政策。外交政策是由代表这个国家文化以及民族特性的代表所制定出的,这个国家主体其长久以来所沉淀下的文化传统以及道德价值观念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外交政策决策者的基本价值观念以及信仰等。而制定外交政策的人,其反映出的则是本民族的文化需求。例如由于我国在近代长期受到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始终坚持着国家不得侵犯的原则,并且坚持将独立自主作为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指导思想。而美国文化系统中的天定命运的思想观念导致了美国在不同时期其外交政策有不同的理念,例如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理想主义,而卡特则是人权外交。

3、一个国家行为主体其文化会直接影响到这个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机制和过程,因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会直接影响到基本政治体制以及政治制度。例如美国所采取的三权分立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日本和英国的民主立宪制度等都是跟本国文化有密切关系的。美国文化中鼓励的是个人主义,所以在这种政治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制度就会首先考虑到如何来有效的避免权力会过度的集中,在这个基础上所形成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这种政治体制也导致美国对外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一个互相斗争的过程,每个部门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争抢利益。对日本来说,其外交机构的设置就受到了日本家庭制度的影响,其家庭制度的资历特点以及明显的级别等都对其外交机构的设置产生了影响。而印度文化中对宗教的重视等导致印度政治文化中对外交政策的落实方式不够重视,对于甘地或者尼赫鲁来说都没有为了解决实际的外交问题而制定政策。

4、文化所施加出的最后一个影响就是点,对于国家的外交政策的执行以及实施方式产生影响从而让国家的外交政策有文化以及民族特色。外交政策是代表了国家利益的人进行交往的社会现象,所以在特定文化中的各种文化规范以及习惯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外交主体对外的特点。比如说我国文化中人际交往中比较重视面子的特点,在外交中也有较为突出的表现。而对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对于外交的政策来说,中国强调的是矛盾,要分清敌我,在早期强调的是一边倒,而后期强调的是始终站在发展中国家的一边。

三、 意识形态对于外交政策的影响分析

各国政府在制定各种外交政策的时候,意识形态对其施加了重要的影响。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第一就是功能认知。意识形态是过去生活所积累下的知识以及经验,在人们所进行认知的过程中,可以充当分析灵镜的功能,具备了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主体,在对同一个客体进行看待的时候可能就因此而产生各种不同的理念。也就是说是我们所理解的世界,而不是真实的世界决定了我们在现实中的各种行为。因为不同的意识形态体系来自不同的地理位置以及种族习惯和语言系统、宗教文化系统等,就可能会出现互相冲突的意识形态。比如说世界历史上一些较大的冲突事件等大都是发生在意识形态冲突较为严重的时期。比如说冷战时期美国在越战中的失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当时的领导者在其认知上出现了误差,而这种误差又来自于其意识形态中强烈的意识。

(二)、第二个功能就是意识形态具备的规范,在对外交政策的制定中主要起到一个框架的作用,一方面,意识形态有限制和约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外交政策的制定一定的指导。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对此进行认识,就是意识形态对人来说提供了一整套的知识,让其在潜意识中受到一组习惯以及准则的支配。从此可以看出意识形态其一的主要功能就是让个人或者是集团的外交方式更加复合各种规范。在冷战期间,尽管在美苏两大阵营内部也存在各种利益冲突,但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冲突,所以在国家体系之间都有缓和彼此利益冲突的愿望来维护其一直的国家利益。在冷战结束以后,这种意识形态为主导的国家阵营冲突不复存在,但是意识形态所造成的影响还会继续下去。

(三)、第三个功能就是合法,其指的就是意识形态会提供一种较为普遍的政治语言来让其有关的制度合法化,为外交政策寻找依据以及各种理由。例如美国为了其在中东地区的战略利益而发动了伊拉克战争,但是其却打着输出民主的旗号。

除了上述几个作用之外,意识形态还具有目标功能的作用,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本身就是国家对外政策所追求的直接目标。

结语:对于一个单元主体来说,其外交政策主要受到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环境以及政治文化的影响,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各种力量交汇也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正处于复兴的中国来说,外交政策更是关乎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利益的重要手段,对此我们还需要进行更多的探讨。

参考文献:

[1]金卫星.二战期间的美国筹建战后世界多边的自由贸易体系的历程[J].史学月刊. 2003(12)

篇(3)

郑庄公,名寤生,郑国的第三代君主,公元前743年――前701年在位。他是春秋时期郑国历史上最有作为的一位国君,同时也是春秋早年中原地区最具影响力的诸侯之一,后代史家称之为“郑庄小霸”。郑庄公挟父祖之威,内平叔段之乱;对外挟天子以令诸侯,远交齐鲁,近攻宋、卫、陈、蔡;伐许、克息、败北戎,抗击周桓王亲率的诸侯联军,在国际舞台上纵横驰骋,一时威振中原,几于霸主。仔细考察这一时期郑国的发展历程,郑庄公灵活多变的外交策略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史学界对于郑庄公时期郑国外交的专门论述尚属空白,因此,本人不揣浅陋,试作论述,以求教于方家。

一、郑庄公时期郑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

西周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是整个国家政治军事的最高首领,对国家拥有绝对的领导权。由于周天子的绝对权威,整个西周社会的秩序是稳定而和谐的,各诸侯国和平相处,即便有一些争端,也由王室来调停处理。自周平王东迁洛邑以后,周天子的权威一落千丈,事实上逐步丧失了其“天下共主”的地位,渐渐失去了控制诸侯的能力。“礼乐征伐白天子出”变成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各国或为了争霸,或为了生存,都开始了较大规模的整军经武,扩军备战。

郑国在西周时期建国很晚,先祖桓公姬友为周宣王之弟,公元前806年始封于郑(今陕西华县)。周幽王时,他看到西周王朝政局动荡,天下行将大乱,为了郑国未来的发展,郑桓公遂向太史伯请教避祸之计:“王室多故,予安逃死乎?”太史伯分析了天下大势后建议说:“独河雒之东土,河济之南可居。”“地近虢、郐,虢、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公诚请居之,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听后大为赞赏,于是就接受太史伯的建议,将部分族人和财物寄居在虢、郐之间。西周灭亡后,郑武公率众东迁,都新郑(今河南新郑),逐步兼并邻近小国,占有今河南省中北部一带,成为周都洛邑以东的重要诸侯。当时郑国北依黄河,西接周室,北与卫邻、南连陈、蔡,东与宋相接。虽国土不大,但地处中原的中心交通便利,商业发达,经济富强;当北方的晋和南方的楚尚未兴起之时,只有东方的宋才可与之一较高下。

卫国在春秋初年,西面和北面都与戎狄为邻,东邻齐国,南接郑、宋,正好夹在几个强国中间,四面受敌,加之境内地势平坦,国力又不强,简直无从谈起发展。当时郑国的发展和强大,使它和宋最感压迫,故在春秋初期,卫国常联合宋国抵抗郑国;秦国居于西岐之地,处诸戎包围之中,当时主要精力用于经营河西之地,全力以赴与戎人战斗,无力东顾,向中原发展,晋国西与秦交界,东连卫,其周围戎狄杂居,加上内乱不止,使其无力外顾而成为中原举足轻重的强国;西周末年至春秋初,楚国主要集中精力向南方发展,其势力还局限于长江沿岸的武昌、江陵一带。直到公元前740年楚君熊通自立为武王以后,其势力才逐渐向北方发展;齐国在春秋初期版图虽大但势力不强,它虽有鱼盐之利,经济富庶,但在春秋初期,这些资源还没有很好的开发,以至于公元前706年北戎伐齐,齐国还要请郑国出兵相救;鲁国在今山东西南部,泰山山脉是它与齐国的天然分界。鲁北依泰山、南邻准夷,东临大海,西与卫相接,西南与宋交界,西北汶水流域又与齐连界。春秋时期为争领土常与齐宋两国发生摩擦,宋的四面都是平原,地形难守易攻,周王朝只所以将其封在睢水流域的平原之地,就是为了便于控制它。春秋初期,宋的东南面是力量较为分散的东夷和淮夷,对其构不成威胁,南面的陈、蔡势更弱,北面的鲁、卫势力也不强,只有西面的郑国国力较强,使之倍感压迫,所以春秋时期,宋郑两国矛盾较大,常常发生战争。

二、郑庄公时期郑国的外交策略

虽然从整体上看,当时中原地区的国际形势,对郑国的发展相对来说较为有利。然而,同时也存在着对郑国发展十分不利的因素,郑国的四邻都是政治、经济、军事实力相对较强的诸侯国,郑国四周早已开发殆尽,不像楚、齐、秦等国周围都有广袤发展的空间。在这种背景下,郑国要想有较大的发展,获取更大的生存空间,就需要“虎口夺食”,靠侵夺宋、卫、陈、蔡等国的领土来壮大自己。在当时的国际背景下,单靠郑国一国的力量很难与宋、卫、陈、蔡等国联合起来的力量相抗衡,在这种背景下,郑庄公为了郑国的发展,除依靠郑国较强的经济及军事实力外,外交政策就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具体来说,郑庄公当时采取的外交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挟天子以令诸侯

春秋初年,随着周天子控制诸侯的权力和直接拥有的军事力量日益丧失。此时,和西周时期相比,王室地位一落千丈,周天子已经不再具有实际上的天下“共主”的地位,“王室之尊与诸侯无疑”。虽然,就实力而言,周天子和诸侯不相上下,但周天子却长期保有天下“共主”之名,还拥有成周八师这支不容忽视的军事力量。因此,当时周天子在诸侯中还有一定的号召力,他在政治上的优势是所有的诸侯国都不敢小看的。如《左传》隐公四年记载:杀了卫桓公自立为君的“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州吁党羽石厚)问定君于石子(石F),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

郑武公、郑庄公相继为周王朝卿士,为执掌周王朝大权的重要人物。《左传》隐公三年“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襄公二十五年“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杜注:“卿士,王卿之执政者。”此卿士当和《诗经・十月之交》“皇父卿士”和《长发》“降予卿士”所提到的有实权的卿士相同,可以左右周天子,行使周王朝的大权。精明的郑庄公正是看到周天子在诸侯中的影响力,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利用自己王室卿士的身份打出了“以王命讨不庭”的旗号,以周王名义,动员和调动王师及诸侯的力量,来讨伐政敌以及不服自己管束和不利郑国发展的国家,从而为郑国在春秋初年郑国的发展扫除障碍。如: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隐公五年(公元前718年),因“宋人取邾田”,“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入其郛。”隐公九年(公元前714年)“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并事先把伐宋的决定通知齐、鲁两国,组成郑、齐、鲁联军,共同伐宋。隐公十年 (公元前713年)“齐人、郑人入J,讨违王命也。”郑国以王命伐宋,本来邀请了J国和许国,它们没有派兵来助郑,郑庄公于是联合齐国来讨伐它。春秋初期的几十年中,宋、卫两国,是郑国发展的直接障碍。郑庄公每发展一步,都要直接或间接受到宋国和卫国的直接或间接威胁,因此,直接或间决反击、讨伐宋、卫两国,便是郑庄公的一个具体战略目标。

2、远交近攻,结强制弱

春秋初期在中原众多的诸侯国中,实力较强的诸侯国主要有郑国、齐国、鲁国、宋国和卫国等。郑国在武公、庄公时期利用郑国地处中原地区中心的区位优势,实行重商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因此,春秋初期郑国发展速度很快。郑国的发展使他的邻国宋国和卫国倍感压迫,因此宋、卫与依附于他们的陈,蔡两国常常联合起来与郑为敌。当时宋、卫、陈、蔡集团不仅妨碍了郑国的发展而且时刻威胁着郑国的安全。齐、鲁实力虽强但离郑国较远,对郑国的发展构不成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郑庄公敏锐地感觉到,要想使郑国获得大的发展,必须制服宋卫陈蔡集团,这样才能为郑国的未来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而要做到这一点,单凭郑国一国的力量是很难办到的,故而郑庄公定下了远交近攻,结强制弱的外交政策――远交齐鲁,近攻宋卫陈蔡。

鲁国在春秋初期也是实力较强的大国,并与宋国屡结同盟,而宋、郑世怨,所以鲁、郑也成仇怨之国。郑庄公有心与鲁结盟,一旦发现鲁、宋之间有隙可乘,便及时地抓住时机。隐公五年(公元前718年),郑率领周天子的军队与邾军会合,攻入宋国的外城。宋国派使者到鲁国告急求救。鲁隐公因对宋国使者的答话不满,未派兵前往救援,鲁、宋之间出现了裂痕。郑庄公及时地抓住这一时机,在隐公六年(公元前717年)派使者到鲁国,相约弃前嫌而修新好。并在隐公八年(公元前715年)提出:“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枋易许田。”在桓公元年(公元前711年)郑庄公又一次提出:“请复祀周公,卒易枋田”而“以璧假许田”,于是郑、鲁结盟于越。盟辞上大书特书。渝盟无享国”。至此,郑国与鲁国之间关系日益亲密、融洽,两国成了合作伙伴。

郑国和远方的齐国、鲁国结盟以后,郑国再要抗击邻国入侵和向四邻发展,就解除了后顾之忧,从而为郑国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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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4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7-01

一、重大体育赛事的举办能够检验国家外交政策的成功与否

在约瑟夫・布拉特尔的领导下,南非发现国际足联更愿意南非举办主要赛事来实现发展目标。因此南非在申办文件中开始强调国家改革和发展目标之间的协调。不无夸大南非在举办2010年世界杯足球赛时所面临的困境和限制,还有其它因素使得南非举办世界杯受阻。首先尽管国际足联所观察到的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支持了南非的基础发展,但是世界杯足球赛毕竟还是注重利益,因此许多目标都是向着利益看齐,赞助权都交给了企业,甚至最后场地的赞助都由企业所有。国际足联想要对南非赛事的策划和举办都要有掌控权。

相比于2005年南非组委会对世界杯举办的干涉和插手,世界足联的干涉明显要多,在国际足联的干涉下世界杯的举办城市从原来提案中的13个减少到了9个。主要体育赛事主办方的经验表明这些赛事中隐藏的政治经济,尤其是企业和赞助商需要的商业利益,是决定这些赛事举办方式和举办规则的重要影响因素。媒体报道给体育赛事带来的直接的资本产出以及公众和传媒公司高水准的投资使得赛事的举办越来越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这些传媒公司意在追求更多的观众使得公司的利益最大化。重大体育赛事除了能够为国家带来名气以外,赛事的赞助商根本不关心那些“弱势”组织,比如说社区的权力和许可。考虑到这一点,可以说南非在早期的申办过程中几乎没有机会发展其国家建设目标和外交目标,尽管南非做了多方面的打算。

南非的另一个受限是南非的发展受到国际足联的约束,如果南非基础设施的发展不符合国际足联的具体要求,或者未能满足举办赛事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那么国际足联有权对其能力进行评估。许多举办城市一开始都是雄心勃勃,可以说都是一掷千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进行其他发展,在这一阶段其实最主要的还是进行赛事场馆的建设和翻修,以及其它相关的一系列的项目。从国家层面角度来讲,在2007年南非中央政府从财政上拨款90亿兰特(12亿美元)来支持2010年重大体育活动的国家建设。尽管国家投入这么大,但是还是有人要问这样重大的赛事究竟能否带来长久的效益。在学者对体育赛事的影响的评价中,康普顿的观点似乎比较能够得到认同,该观点认为重大体育赛事中,对政治的高期望来自国家政治的压力是否能够满足体育赛事中经济需要已经成为衡量申办目标的基本标准。

二、盘点与展望:新南非体育外交政策发展刍议

南非将体育重大事件作为外交政策工具的同时使得某些特定的国内目标得以实现,展示了多种选择方式所带来的成果,在这些方式中发展中国家利用了全球政治经济带来的机会。南非在参与国际重大赛事中有效地实现了在国内外建设国家形象的目标,当国际赛事作为一种国际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南非可以展示自己的强项,参与到其它没有涉足过的国际事务中,发展新的外交关系,巩固已有的外交关系。这些策略既带来了积极成效,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就2010年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而言,不难看出南非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不仅要满足国内人民的期望,还要满足那些曾经为南非申办2010年世界杯足球赛提供支持的国际参与者的期望。南非将面临的主要外交难题是解决非洲大陆的外交困境,满足支持者的期望以及达到国际足联的要求和条件。

尽管2010年世界杯足球赛将在南非举行,但是南非希望更多的非洲国家能够参与进来,将这些国家作为训练基地。显而易见的是这一举措能够吸引参与国的投资,例如莫桑比克已经开始建设三个新的体育场馆以及翻新现存的基础设施,国家财政给予了3000万兰特的拨款。这些投资如果好好规划,将会产生很好的回报,不仅仅是赛事的成功举办,还能促进南非长远的经济发展。这样说来,2010年世界杯足球赛又潜在地给南非未来的外交提供了一系列的挑战。最后,有必要回顾围绕重大体育赛事所制定的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相互映衬的实质问题。南非通过举办重大赛事来实现外交政策目标,因此举办重大赛事同样也能带来国内政治变化。虽然在不同政党之间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分歧,但是对于南非举办2010年世界杯足球赛的态度上各个政党都还是呈现出统一战线,各个政党都很关心体育赛事带来的利益以及关注度。从这个角度来讲,世界杯不仅仅只是足球比赛了。

参考文献:

[1]黄璐.NBA停摆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2,28(1):1-5.

[2]黄璐.博斯曼法案的国际政治经济本质[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0,25(5):392-395.

[3]周小英.论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2,28(1):20-22.

[4]黄璐.《体育政治经济学》评析[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1,27(5):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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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新的大城市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在世界各地,其规模与人口量令此前的一切都相形见绌。大量涌入的人口不仅刺激着现有城市的经济发展,而且还创造出很多新城,它们从零开始,逐渐发展到难以想象的规模:从中国广东省的工厂城到阿拉伯沙漠拔地而起的人造“知识城市”,我们都可看到其惊人的发展速度。新城镇化时代表现的特征是都市人口动辄数百万,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不断延伸,极目难眺。

大都会与大城市时代的到来迫使我们重新考虑,国家与经济实力在新形势下究竟谁是参与全球外交的先决条件?答案当然两者都是,但随着国家在人们脑海中的印象不断受到侵蚀,其概念也在不断演变,城市正与国家一道,互相竞争着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

当世界秩序建立在城市与经济而非国家与军队基础之上时,联合国作为全球政策全球参与的象征更显得势单力薄了。全球管理采取的形式可以是像世界经济论坛或达沃斯年会之类不那么正规的组织,它们可以让任何有名望的人都聚集在一块:可以是首相、行政长官、市长、总裁、非政府首脑、工会领导、杰出学者或业界名人。这些参与者在所从事行业中经验丰富,维护世界稳定,遵循他们的意见比依赖一些“恒定机构”要实用得多―毕竟,这些人经历过不少大风大浪,做起事来有效稳当。

但对于非洲,却不得不从头做起―而且,这也是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家保罗?罗默所极力推崇的。他的“特许城市”设想致力于让穷国以跨越式发展进入城市时代,其方法恰如特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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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语政策的制定,往往反映出国家经济实力、国家安全政策、社会文化环境、外语教学理念等的变化。韩国七次教育改革中,外语教育政策也随着政治形势变化、国家经济发展需求、社会进步、国民语言文化需求而不断变更。

韩国建国初期(1954年-1963年),百废待兴,经济力量薄弱,外语语言环境缺乏,因此,第一次教育改革中提出外语教育的目标是“掌握基本语法、会话能力”。这种低要求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适应的。第二次(1963年-1973年)和第三次(1973年-1981年)教改时,随着韩国经济复苏,急需大量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外语教育以培养学生听说读写四项基本技能为基础,为韩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实用型人才。第四次(1981年-1987年)和第五次(1987年-1992年)教改时,随着韩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舞台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外语教育需培养能适应国际舞台并能发展韩国文化的高级语言人才。第六次教改(1992年-1997年)开始,政府提出培养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才。外语教育由语言使用中心向语言交际中心转变。第七次教改(1998年至今)的教育目标从强调整体教育转向个体潜能的发现和个体创造力的培养。培养创新型外语人才成为外语教育的迫切需求。

我国外语教育政策历史回溯

建国后,我国外语教育政策演变从历史的角度可划分为四个不同的时期:初创时期(1949年-1955年),动荡时期(1956年-1977年),政策确立时期(1978年-1999年)和变革时期(2000年至今),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政策和实践。

初创时期,由于当时的外交政策,学生一边倒地学俄语。1953年教育部下达了科系调整的决定,直接导致大部分师范院校停办了英语系。1954年教育部下达通知,初中不开设外语课。这两项决定造成我国学生外语水平整体降低,高水平外语人才匮乏。可以理解的是,当时的外语政策是基于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需要。

动荡时期,上世纪60年代初,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政府在外语教育方面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一是制定外语教育七年规划纲要,二是建立一批外国语学校。由于的影响,七年规划纲要并没有真正贯彻执行。

1978年以后进入政策的确立时期。 1978年8月,教育部把大学公共英语和中小学外语教育提到日程上来,强调加快外语教育的发展。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开始,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外语教育进展缓慢。外语教育主要以传授语言知识为主。有少部分外国语学院也尝试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进入新世纪,中国迎来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外企、合资企业对各类实用型英语人才需求急增。2002年4月,教育部高教司以《加强实用性英语教学,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能力》开始大学英语改革,提出培养实用性英语人才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的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单一的语言知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无法满足学生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2007年,教育部颁布《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指出大学阶段培养学生在各自专业领域的英语交际能力。2010年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到“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着力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因此,外语教育的目标趋向多元化。

中韩两国外语教育政策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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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特殊教育教师政策之对比

通过以上对中美特殊教育教师政策的概观,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与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政策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其一,从特殊教育教师政策的整体发展水平来看,美国经过长期的特殊教育实践发展,特殊教育教师政策已相当成熟,形成了较规范的政策体系,并且多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政策的施行。应该说,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政策已进入深入发展的阶段。而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特殊教育教师政策的发展较为缓慢,特殊教育教师政策还处于初步的地方性探索和建构阶段,迄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特殊教育教师政策体系。其二,从中美特殊教育教师政策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上来看,美国已经不再满足仅仅关注特殊教育教师的师资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体制的建构等教师队伍建设的“量”的问题,而是进入了一个更高的“门槛”要求行列,追求特殊教育教师的“质”。包括出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标准,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与选拔,以全纳教育为背景改革教师养成机制等。这些政策也彰显出美国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方面已日臻成熟和完善。受我国特殊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目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特殊教育教师学历层次偏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养不高,特殊教育教师缺乏专业化的组织支撑和制度保障等问题还相当突出。甚至目前在我国中西部很多地区,还存在着特殊教育教师匮乏、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在这样的一种现实背景下,很多地区不得不率先关注区域特殊教育教师发展中的一些急迫问题,如解决特殊教育教师短缺问题、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和教师积极性等问题。另外,与美国以全纳教育为背景进行教师教师改革的整体转型趋势相比,我国对于随班就读和全纳教育背景下的教师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回应还相当薄弱。因而,从我国特殊教育教师政策的整体价值取向和目标来看,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目前还处于追求“数量”,而非提高“质量”的阶段与层面。

美国特殊教育教师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现实状况是影响政策制定的关键因素,而政策本身又通过它的制定和完善来影响和推进实践的发展。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特殊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特殊教育对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要求也越发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政策的研究者与实践者必须要应对和回答这个问题,才能为特殊教育的顺利、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国特殊教育政策的现实状况以及美国特殊教育教师政策的实践经验,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师政策需要努力构建起成熟、完善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实施和保障机制。从目前来看有两个方面是特殊教育教师政策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或目标。其一,由解决特殊教育教师短缺问题向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转化。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是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我们一方面需要制定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各区域高等师范院校的职前培养课程改革和专业设置来加强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解决区域内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教师短缺问题。同时,还要顺应我国随班就读的实践,以及世界范围内全纳教育发展的需要,以全纳教育为背景考虑教师的职前培养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完备的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大职后培训的经费投入,重视新教师的入职教育和教师的职业生涯规划,从而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向专业化迈进。其二,实现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与严格教师标准的统一。“科学的教师政策是对教师严格要求和优厚待遇的统一晒]。”我们还要继续坚定执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或补助办法,制定鼓励性政策,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这既可以调动教师积极性,又可以抑制教师流失,同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另外,还要进一步提高教师要求,建立细致规范的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以及特殊教育教师聘任制度、流动制度等。而从教师教育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我们需要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质量建设中各个环节的标准。教师教育标准化已经成为国际教师教育改革的基本趋势,是现代教师教育制度的基本内容。前文中所述及的美国CEC的标准实质上是教师教育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教师教育标准的核心内容,从培养环节来看,包括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学能力标准、师范生实习的实践标准,这些标准都可以起到培养环节的质量保障的作用,同时还可以通过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保障条件与结果的质量;从入职环节来看,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书保障教师人职质量;从持续专业发展角度来看,把教师职称标准、荣誉标准、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更新等融合为一体,保障教师持续专业发展的质量。总之,研究和建立完善的特殊教育的教师教育标准应该是未来特殊教育教师政策必然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本文作者:李拉作者单位: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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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远程教育进行着“跨越式”的发展,远程教育的国家与地方法规、政策的制定,以及远程教育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形成与运转,都会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也正是现阶段我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中的突出问题,我们需要开展对远程教育政策、法规和体制的研究。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对美国远程教育的有关政策、原则和管理体制等进行了分析,希望从中寻找一些对我们制定远程教育政策和法规有借鉴意义的启示。

在研究工作中,我们研究的资料主要有两大类,其中一类是美国的国家远程教育政策及原则,即宏观层次的政策和原则;另一类是美国各教育机构在组织远程教育时的具体政策、原则和规定,即具体办学单位微观层次的原则和策略。本文着重对前者做出分析,并对后者做出简要的概括。

美国远程教育政策及原则的分析

通过对美国远程教育政策文件(1997年)、《知识产权及数字化远程教育的报告》(ReportonCopyrightandDigitalDistanceEducation)、《美国高等教育协会成员远程及传统教育情况调查》(ASurveyofTraditionalAndDistanceLearningHigherEducationMembers)等资料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美国进行远程教育的主要政策和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注重远程教育的质量——注重对远程教育机构进行持续性的资格鉴定

在美国,提供远程教育的机构可能是各级各类大学、教育机构和商业机构,他们开展远程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不同的,有的是赢利性的,有的是公益性的,所以无论从学习者的利益,还是从社会的利益来考虑,保证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在美国的国家远程教育办学原则中,特别强调和注重持续性地对远程教育的资格做出鉴定和质量评估。除在开办远程教育时对开办机构进行资格评定以外,还定时对这些机构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以防止远程教育进行过程中那些经过了资格鉴定的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发生变化。

通常情况下,无论是非赢利性的远程教育还是赢利性的远程教育,认证的工作都由对传统教育进行评估的学术团体来进行。这些学术团体有两类:地区性的评估团体和小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性评估团体。

地区性的评估通常会授权一些协会进行,但同时这些机构也可能是待评估的对象。无论被评对象提供的远程教育是课程学习、学位课程还是资格认证,进行评估的标准都与普通课程质量评估的标准相同。评估所涉及的内容有:是否具有充足的图书和媒体资源、师资的情况、参与的方法、适当的测试标准、学生的学习成果等。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会请地区评估团来进行评估,因为这也是让学生获取州和国家财政资助的必经过程。

小规模的专业评估则是由专业团体对个别课程进行的,如由美国法律协会、美国物理医疗协会等进行的评估。

2.强调广泛性——远程教育应用层次的广泛性

美国政府和各种教育协会不但支持远程教育应用在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中,而且鼓励幼儿园、基础教育和其它各级各类教育中都运用远程教育的技术及资源,“现在的远程教育课程是多种多样的,他们适合于从幼儿园到退休人员等的不同层次的学习者。这些学习者在技术的支持下,丰富和扩充了他们参与远程教育的经验。”[1]

同时,美国远程教育的政策又强调在不同层次的教育中,远程教育的应用方法和目的要有所不同。以下是一段对K12阶段远程教育课程进行说明的文字,它清楚地表述了对这一时期远程教育课程设计的要求:“为K12学习准备的学习课程必须与围绕着CommonCoreofLearning所设立的地区和国家课程体系相一致,这将能更好地为学习的核心精神服务,同时要包含对在职和职前教育者的职业培训。”[2]

3.提倡技术多样化——发挥各种技术和媒体的优势

由于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再加上长期以来已经在远程教育中使用的各种技术手段,当前可用于进行远程教育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可谓多种多样,而且各有所长。因此,美国国家及州的远程教育策略中,都强调合理运用各种不同的媒体和技术为远程教育服务,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同时也鼓励学习者善于利用不同类型的技术和资源,如互联网、CD-ROM、教育电视节目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技术和媒体的优势。

“我们可以利用的技术不但有卫星广播技术,还有其它很多的通讯技术,如互联网、CD-ROM和闭路电视等,这些技术让教育者、学习者和其它职业人员在全国及全世界的范围内联系起来。”[3]

通过政策的推动,许多教师和学生已经能自觉地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例如,在远程教育中解决师生交互问题的方法除面谈和电话外,许多人已经用电子邮件和网上聊天室来进行了。对全美高等教育协会成员远程教育情况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无论是用网络进行远程教学的教师还是用传统方法进行教学的教师,很多人都已接受了新技术,并应用于自己的教学活动中。[4]

4.促进整合——强调资金和资源的整合

在美国,由于许多教育团体、公司、高等院校都有资金、技术、人力开展远程教育,为了避免资金、资源和技术的无谓重复和浪费,在美国国家及地方的远程教育政策中都强调各级政府、各类办学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商业机构要统一协调,将各自的经费和资源统一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相互配合来进行远程教育,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远程教育质量的提高要求将教师、学生家长、行政管理人员、商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时间、精力、资源进行总体上的调配和投入。只有为了共同的目标,通过一致的努力,在将来的时间里我们的远程教育才会逐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5]

远程教育政策提倡资金和资源的整合以多种形式进行,其中最普遍的是教育机构间的合作。例如加利福尼亚的虚拟大学,其2000多门在线课程分别来自加利福尼亚虚拟社区的学院、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各校区和加州内的其他独立大学和学院。学生通过网络注册成为虚拟大学的学员后,就可以选择这些课程进行学习。这样既避免了同一课程由不同教育机构反复设计、制作、进行教学的情况,又可以发挥每个教育机构教育资源的优势。

随着对远程教育在教育市场中的价值的认识,越来越多的商业机构投入到远程教育中来,因此也有一些合作是在教育机构和商业机构之间进行的。为此,许多远程教育课程是根据商业计划和商业培训的需要来开设的。在这种合作中,教育机构常常以课程的设计者、开发者和教学活动进行者的角色参与,而商业机构常常是以技术提供商的身份出现。在这样的合作中,教育机构可以获得的好处是合作者给他们提供了用于支付远程教育技术支持的昂贵费用,同时他们的合作伙伴则获得了“无价的实验室”,让自己的技术得以在教育中进行实际运用,并在课程进行中不断发展,最后完成研究的目标。例如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设计了一个学习网络虚拟学院(LearningNetworkVirtualAcademy),他们就是通过上述的方法与多所大学和学院进行合作,其中包括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乔治·华盛顿大学等。在这种合作中,由教育机构提供教学内容,由商业机构提供技术,可以说是一种强强合作。

5.重视知识产权——注重对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及所用技术进行管理和保护

对于教学资源及各项技术的保护实际上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美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意识已较深入人心,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条款较齐全。在有关远程教育的宏观政策中,也不断地对此加以强调,并制定出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来保护远程教育的教学资源和技术。

由美国版权办公室1999年5月制定的《知识产权及数字化远程教育的报告》中,对在数字化远程教育中可能出现的版权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其中这段文字就表述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教育机构正在努力采用和执行适当的方法维护远程教育中的知识产权。这些努力包括有关规定、就相关事宜培训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法的教育等。”

6.重视教学内容的开发——提供更多、更好的课程

为了保证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者有更多的选择权,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增加远程教育的多样性,美国的国家政策支持远程教育课程的开发,特别是网络课程的开发,并不再控制网络信息的与展示。

7.推广普及性——远程教育意识的普及

在美国CommissiononColleges、WashingtonStateHigherEducationCoordinatingBoard、UnitedStatesDistanceLearningAssociation、NationalEducationAssociation等机构的政策性文件介绍和分析中都强调,美国很重视公民对于终身教育思想的接受,并在此方面有着优良的传统。美国人不抗拒进行继续教育,相反对此有一定的自觉性,因此他们能积极参与远程教育,能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的技术和资源进行自我提高和学习。“由于数据获取的便利性,人们可以获取必要的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并成为社会的杰出领导者。能够获取世界范围的信息,将使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6]

以上所述及的是美国各级政府的远程教育政策,而在具体的办学过程中,不同的远程教育组办机构,都会针对自己的办学特点、学校规章等提出进行远程教育的具体原则和规定。这些原则通常都会对办学方针、入学申请、课程安排、考核及认证方法、资源利用方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不同的教育团体,其原则和规定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他们制定这些原则总体上都是从以下三点出发的:

第一、体现国家的远程教育政策和原则。每一条规定都是国家相应远程教育政策、原则内容的具体化,都是对国家及州等各级政府远程教育的政策和原则的体现,它们是一脉贯通的。

第二、为学习者服务。让学习者了解办学的方法和参与远程教育的方法等,从而选择和决定自己是否参加远程教育、怎样参与远程教育、参与什么类型的远程教育和学习后能获得什么成果。

第三、为保证校方自身的教育质量服务。通过对学生的入学方法、作业提交方式、考试方法、评估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参与学习者通过学习能取得一定的学习成果,从而确保校方的教学质量。

对我国远程教育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远程教育政策和原则的分析,我们可以获得一些对我国开展远程教育的有益启示。

1.应当强调政府宏观调整、科学制定政策的重要性

美国的远程教育国家政策经过多方讨论和不断更新,系统地对远程教育发展的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范,给具体办学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使得远程教育政策能在宏观上对远程教育的开展进行调控。这对我们的启发是,我们首先要科学地制定我国国家远程教育政策,对我国远程教育的实施、管理和发展进行科学、全面和详细的规划和说明,确保国家能在宏观上对远程教育进行调整。

2.制定远程教育资格认证和质量监控的系列办法,并使之法制化

除了要对办学单位在办学之初进行资格认证外,还应在办学过程中不断地对他们的办学质量加以监控,确保办学机构在办学过程中保持应有水平。

质量的监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课程质量(传统课程及网络课程)、教师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水平、学生学术水平及学习资源建设的数量及质量等。质量的监控标准应由国家统一制定,并应与普通课程评价采用的标准和要求相当。

3.合理建立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各级远程教育政策,保证政策的一体化和灵活性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因此,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及办学机构都制定自己的远程教育政策和原则,这既可以保证国家远程教育发展的统一性,同时也能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中国的教育资源分布很不平均,东部地区多一些,西部地区少一些,经济发达程度也同样不平衡。各地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经济实力制定相应的远程教育政策,将能更合理地利用各种技术和资源来发展远程教育。如西部地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要通过卫星来提供教育资源,就可出台一些政策促进这一方法的实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各省要发挥网络和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在远程教育中的优势,那么就可配合出台一些政策促进和保护有关项目的实施。

当然,具体办学单位以国家远程教育的政策、原则为基础,认真制定自己的办学原则,一定要体现国家远程教育的基本政策,注意保证总体原则和局部原则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4.有效地制定和利用政策,促进社会有关资金和资源在远程教育开展过程中的整合

近年来,我国的远程教育发展非常快,据有关资料报道:近年以EDU域名注册的网站以每半年100家左右的速度增加,而许多看好我国教育市场的外资以COM域名的方式介入我国网络远程教育中;同时,也有诸多综合性门户网站开设了专门的教育频道开展网上远程教育。据统计,在网络界从事教育或培训工作的互联网单位大概在3000家左右。同时,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加大了远程教育资金的投入。

要合理地利用这些资金和资源,使投入者、办学者和受教育者都从中获益,促使远程教育良性发展,迫切需要制定有关的政策,促进各种资源和资金能有效地整合、合理地利用。

5.利用政策促进多种技术的综合运用

随着远程教育的发展,我国现在也存在着传统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并存的情况,我们需要制定政策,确保各种技术都得到合理运用,这有利于发挥各种技术的优势,也提供多种可能的学习方式,让用不同方式进行学习的人群都有机会进行远程学习。

除此之外,美国远程教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中对于教学资源开发和设计的重视,对于远程教育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对于参与远程教育、进行终身学习观念的培养等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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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中外,政策都为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租赁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税收抵免制度”吸引了大量投资人进入租赁行业,进而带动了美国租赁业的蓬勃发展。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繁荣更是与政策息息相关,上海自贸区、天津东疆保税区及深圳前海自贸区的政策优惠引发了租赁公司的集聚现象。

毫无疑问,我国目前的租赁政策对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在两方面还存在改进空间。一是与国外的租赁扶持政策相比,我国在税务、会计、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尚不完备。比如租赁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降低租赁企业税负、政府设立租赁专项基金等均是国外比较成功的政策案例。二是“假外资”租赁公司与“空壳”租赁公司的政策套利问题比较严重。“假外资”公司利用外债额度的优势开展资金通道业务,而“空壳”租赁公司空拿牌照获得补贴,并不开展实际业务。显然,这两类公司的存在使得租赁公司促进设备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大打折扣。

本文即基于政策扶持与规避政策套利两个视角,借鉴国外租赁业的政策经验,以期为中国租赁业提高政策成效略尽绵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方面:

1. 本文从租赁业外延的五个方面(税收、会计、法律、监管及其他)入手分类比较国内外租赁政策,该分类标准与中外租赁专家、学者的观点一致。与现存文献相比,本文除包含税务、会计等财务内容外,也对法律、监管方面有所涉及,因此在政策内容的比较上更为完备、全面。

2. 以往文献只提及了与租赁相关的扶持政策,而对如何规避“政策套利”现象鲜有涉及。本文分析了中国租赁业“政策套利”现象的成因及现状,并对如何规避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 文献综述

目前已经有学者对租赁政策进行研究。比如周英章、金戈(2001)从税收、保险、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分析了国外政府对租赁业的扶持政策,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李刚等(2009)对东方航空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发现经营租赁的一个动机很可能是隐藏负债和降低资产负债率,进而建议不断健全完善租赁会计准则、正确界定真实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丛林(2015)借鉴爱尔兰发展飞机租赁的政策经验,建议我国政府适度放开融资和资本管制、简化管理并促进关联产业发展;高圣平(2014)从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视角,分析了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交易的现实与法律困境,并提出“应善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尽量减少过时的法律规定给金融创新带来的桎梏”;孙磊(2012)对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了利弊分析,认为改革有利于降低承租人税负,但使得租赁公司的流转税负略有增加。

综上,目前关于租赁政策的研究有些针对具体行业提出建议,有些则针对租赁业外延的某一角度(如会计、法律)。本文则从租赁业外延出发,对中外的赁政策进行全方位比较,希望为租赁政策构建出较为完善、清晰的框架,并对政策如何促进行业发展有所启示。

三、 国外租赁扶持政策与中国政策现状

本文采用史燕平关于租赁业外延的定义,从税收、会计、法律、监管及其他五个方面对中外租赁业政策进行比较。

1. 税收。作为租赁产业的支柱之一,税收制度在美国租赁业的发展初期就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62年美国税法首次提出了“投资税收抵免制度”(Investment Tax Credit-ITC)。根据ITC,在投资者投资设备的当年,其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可以抵扣应纳税额。这一税收优惠措施为出租人节省了税收资金,出租人又进一步通过降低租金的形式将“税收好处”转移给承租人,最终吸引了大量企业涉足租赁行业。1981年,美国推行“经济复兴税法”。该税法进一步扩大了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并对“真实租赁”(True lease)与“有条件销售”(Conditional Sale)作了严格区分。除美国以外,英国、德国、日本与澳大利亚等国也实施过ITC政策,对国内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在2000年也曾对国企实行过ITC政策,规定使用租赁引进设备的国企纳税时可抵消新增利润纳税额的40%。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应纳税额大于等于可抵免税额时,政策才有效;否则政策的优惠效应不能完全发挥。当时我国国企业务亏损,因而ITC政策在较大程度上失效,未能达到期望的政策效果。

此外,降低税率也是一种途径。爱尔兰即为“低税负”的典型国家,其规定所得税率为12.5%,远低于我国的25%的税率。低税率促进了当地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陆续推出了适用于租赁业的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以天津为例,其现存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出口退税等多个税种。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对以售后回租占比巨大的中国租赁业是一记重创,改革后针对营业税的政策或已失效,但在改革之前该类政策确实起到了吸引投资的作用。

2. 会计。在会计方面,美国对租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以促进行业发展。折旧费用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因此每年的折旧费用越大,当年的税收抵免越多。尽管租赁年限短于法定折旧年限,但税法允许在资产租期内计提足额折旧,这进一步增加了租赁的“税收好处”。

爱尔兰在飞机租赁业占据“龙头”地位,这与其灵活的折旧政策密不可分。在爱尔兰,飞机的经营性租赁允许使用8年加速折旧,且残值为零,这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我国并未允许租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当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税务折旧年限时,不允许根据最低税务折旧年限对资产计提折旧。该折旧处理方式使我国租赁企业的税负显著高于国际水平。

3. 法律。世界各国租赁业的立法情况不一,有些国家对租赁业专门立法,有些国家则并无专门立法。

对租赁业专门立法的国家有法国、巴西。法国租赁业受《关于从事融资租赁的法律》监管。巴西则在1974年与1981年分别颁布了《6099号法》与《巴西进口租赁法》,两部法规对成立租赁公司的最低资本及资产负债比作了规定。特别地,巴西法律规定国外投资者只能拥有公司1/3的表决权和公司全部股本的55%,以保证本国企业的权益。

对租赁业不实行专门立法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英国的租赁业受合同法限制,日本租赁业受民法与商法限制。德国则依据股权结构将租赁公司分类,银行股权比例大于20%的租赁企业受银行法监管。

另外,还存在由专门立法向不专门立法转型的国家,比如韩国。1998年以前,韩国租赁业由《租赁业促进法》管理;1998年以后,韩国取消了对租赁业的专门立法,租赁业由《金融业特别信用法案》管理。

我国并无针对租赁业的专门立法,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合同法,一是物权法项下的担保法。其中融资租赁合同隶属于合同法分论,该分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参考。

4. 监管。根据世界各国的监管实践,对租赁业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最小资本要求、财务比率要求和经营范围要求等方面。

俄罗斯、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对租赁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监管。在俄罗斯,主营业务中至少有40%来源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才能获得租赁执照;法国租赁企业的成立则需经由全国信贷理事会的批准;西班牙的租赁企业审批由央行负责。在意大利,业务规模超过5 000亿里拉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在意大利中央银行进行注册。

在最小资本和财务比率要求方面,法国规定资本(及自有资金)与长期资产的比例需达到6∶10,资本(及自有资金)与总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少于1∶20;西班牙规定租赁企业的最小资本为500万欧元,且资本充足率要大于8%;韩国在1998年对租赁业的市场准入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以后,租赁企业的最小资本也由100亿韩元增加为200亿韩元。

有些国家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监管。比如日本的租赁公司不能开展房地产、证券及分期销售业务。

我国主要对租赁业的市场准入与注册资本进行监管。设立租赁公司的审批主体有商务部与银监会,其中商务部负责审批内资试点租赁公司与外资租赁公司,而银监会负责审批金融租赁公司。其中,内资试点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7亿元人民币,外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 000万美元,且外商投资者的总资产不能少于500万美元。

对于金融租赁公司,2012年以前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2012年的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最低注册资本金降低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并提出了必须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5. 其他。各国对租赁业的相关政策除上述提及的税收、会计、法律与监管以外,还包括保险与补贴等。如20世纪70年代,日本通产省服务产业局、中小企业厅和保险局联合推出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为日本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起到了促进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通过租赁公司提供低利息的美元贷款,租赁企业通过“武士租赁”改善了日本的贸易收支情况。

我国的租赁业政策“特色”主要体现在:(1)鼓励特定投资人(如江苏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投资者开办租赁企业,广东鼓励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等);(2)鼓励特定行业(如天津鼓励飞机、船舶,福建鼓励新能源汽车、大中型医疗设备等);(3)对租赁企业及其高管发放补贴(上海、天津均有开办费补贴奖励及高管与专业人员补贴)。

四、 租赁业政策套利现象及对策

目前我国租赁业主要存在两类政策套利现象:一是由外资租赁公司借外债政策导致的“假外资”现象;二是由补贴导致的“空壳公司”现象。

在筹资方面,我国对外商投资租赁企业在借外债方面的政策十分优厚。根据规定,外资租赁公司可借外债额度为其净资产的10倍。很多民企变身“假外资”租赁公司,专门利用该项优惠政策从事外债资金的通道业务。监管层目前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通过规定租赁公司的实质业务、存续期限等打击“假外资”。

为鼓励投资融资租赁业,多地政府均向新开办的租赁企业及企业高管发放补贴。以上海自贸区为例,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注册资本不同,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1 500万元不等。对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大型融资租赁机构高管给予每人一次性住(租)房补贴20万元,对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租赁企业高管也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优厚的补贴政策吸引了大量投资人,但也导致了“壳公司”。一些公司在注册资金到位后套取补贴,空拿牌照而不发展租赁业务。目前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已采取约谈租赁公司高管的方式调查业务状况,说明监管层已开始关注政策套利问题。

其实,政策套利现象在中外均存在,政策制定者应通过一定手段对政策受益主体加以限制。如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为保证受益主体为租赁业,其对“真正租赁”(True Lease)进行了界定,税务局对“真正租赁”与“有条件销售”进行严格区分。我国监管层在监管方式上,可从业务开展、缴税情况、股东背景等多个方面排查“假外资”与“壳公司”。此外,由于资金通道业务大多采取售后回租模式,且回租资产大多为数额较大的旧固定资产,承租人以中小企业及制造类企业为主,监管层应对回租资产及承租人类型予以重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就租赁业外延方面的政策而言,我国在扶持力度上与国外相比尚有差距。表1对比较情况进行了总结。

五、 结论

通过前文对中外租赁政策的对比,我国租赁业政策在以下三个方面尚存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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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 住房保障政策 国内外对比分析

一、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性

住房问题是每个公民都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它对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房价也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社会中的低收入人群无法承担过高的房价,没有能力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这样,他们就希望通过政府的保障途径来满足自身住房的需求。因此,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于国家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国外的住房保障措施及其效果

(一)英国的住房保障措施

2004年底英国政府通过了《2004年住房法》。这项法律就如何保障建有足够的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的公共保障性住房、创建一个更加公正和有序的住房市场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案规定。

“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是英国政府实施的一项切实可行的保障性住房政。“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的成功之处在于可以帮助租住公共住房者,没有房屋居住者或者第一次购买房子的用户购买住房,并为其提供一个积累财富的机会。该计划预计能够帮助至少10万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计划中有三种分享式产权购房产品:一是现有公房的实际租户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其承租公房的部分产权;二是新的购买者出售新建公房的部分产权;三是公开市场购房,通过产权贷款的折扣,使得用户用折扣过的价格购买商品房。买房者和售房人共享房屋的产权。

(二)日本的住房保障措施

日本住房保障措施主要有廉租房保障制度,城市低价出售住房制度,住宅金融公库建房和住房保障支持政策。日本政府的保障特色在于不仅重视其本身住房的发展规划,而且重视住房建设的划区管理。都市型标准房和一般型标准房就是因地制宜的规划住房建设的成果。日本的住房保障措施的组织形式为土地由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由国家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房的组织筹备和运营管理,并以出租的方式提供给满足条件的居民。此外,日本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很严格。比如必须满足入住条件中规定的收入范围。并且,规定入住3 年后将再次调查入住者的经济收入情况,对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住户提高房租或退房。

三、我国的住房保障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住房保障措施

中国的发展重心逐步向城市化靠拢,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而他们在经济上处于弱势,不能满足自身的住房需求。是否能够处理好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将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发展。因此,政府实行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措施,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二限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当政府集中注意力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时,往往容易忽略中等收入的家庭,他们也是住房问题上的弱势群体,但却不能享受政府推出的相关政策,这其中工薪阶层尤为突出。2、保障性住房稀少。虽然国家正在努力推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真正的落实还是阻力重重。其中最大的阻力就是政策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受到来自商品房的压力,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拖延。3、保障性资金紧张。商品房的开发将给地方政府带来收益,而保障性住房不仅不能带给政府收益,还需要政府给与相应优惠措施。相比之下,地方政府更愿意给商品性住房提供土地和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4、保障性政策难推行。中央政府大力推行保障性住房,但是各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力度大打折扣,惠民利民政策得不到根本性的重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步伐缓慢,准入标准界定不清晰,实行时存在腐败现象。5、保障性机构弱化。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推行举步维艰,相应工作无法推行下去,导致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没有相关业务。住房保障机构从业人员被削减,形成恶性循环。

四、国内外对比分析后对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

1、尽快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作为实施保障性住房措施的主题具有绝对的主体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为政府实施相关政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支持,提升政府在实施相关措施时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英国的住房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尤为突出,英国公民的居住水平在欧洲处于较高水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英国完善法律的支持。反思我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参考英国的成功案例,我国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是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住房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进行法律约束。有了法律强有力的约束,即使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的税收利益也不能耽误住房保障措施的组织建设步伐,有效地避免了中央政府推行的政策打折扣实行。这将有效地保障建设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分散政府资金,减少面子工程数量。

2、借鉴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的经验,我国可以实施原理一致,类似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来解决我国的住房难问题。为此,我们可以设计了三种分享产权形式的购房产品: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廉租住房出售和置业资助贷款。出售方式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全部产权的出售,而是部分产权,这样的价格会相对比较低廉一些,等购房者经济条件稍好一些后可以逐步买下剩下的产权,相当于另一种方式的分期付款。

3、成立专门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及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链筹集的机构。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将从事住房保障部门的这些相关部门隔离出来,进行重组,形成新的专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机构。此专门机构将具有金融职能,并且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运营模式,更好地适应市场,满足住房保障措施实施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钱瑛瑛.《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中国房地产》2003 年第 8 期,P57-P60.

[2] 孙淑芬.《日本、韩国住房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财经问题研究,2011,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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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6-0510(2008)09037-03

21世纪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其对提高国家创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大学知识转化、加强大学与外部世界的合作、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被专家学者称之为继学术性和职业性之后的第三本"教育护照",且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上正式得到认可。创业教育在各国日渐受到重视,为创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保障。文章通过对中外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力图为我国创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可行路径。

一、大学生创业教育兴起的背景和动因

创业教育最早出现于美国。上个世纪40年代随着二战的结束和退伍军人法案的实施,大批的退伍军人纷纷涌入大学学习,这直接培育了一个潜在的新兴劳动力市场和对工作机会的需求。1947年哈佛大学商学院引入了创业课程,虽然课程稳固下来并受到学生的欢迎,但由于社会经济大背景的制约以及教师出于学术前景的考虑,其一直未受到重视。

20世纪70年代,社会经济增长模式发生转型。50-60年代蓬勃发展的大公司和跨国企业无法迅速调整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以高科技为主导、运行机制灵活、不断创新的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不仅支撑了各国经济增长,而且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1969-1976年间,大量的新成长的中小企业创造了美国经济发展中81.5%的新就业机会。1980年以后,美国超过95%的财富都是由大变革中新兴的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工作岗位的提供者、财富的创造者和创新的发起者。与此同时,在斯坦福大学周围建立的以IT为代表的高科技创业园区--硅谷得到迅速发展,诞生了惠普、思科、SUN、Yahoo、Google等著名企业,在社会层面为创业提供了强大的组织效应,而越来越多的以比尔。盖茨为代表的成功创业者则提供了个人创业神话的典范效应。这使得对创业教育的需求大大增加。

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90年代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不确定性增加、全球竞争的加剧等增加了企业的决策风险,企业必须在动态复杂的环境中识别和把握机会、承担风险并创造价值。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研究从个人层面、组织层面和社会层面不断拓展,创业教育发展相应地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的数量不断增加。

二、国外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具体政策

国外对创业和创业教育有一个逐渐深入认识的过程,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创业教育和创业支持体系。尽管各国对创业教育的概念和内涵仍然存在着分歧和争论,但从学者的研究和各国开展的创业教育实践来看,创业教育包含着三层目标。第一层是通过学习了解创业(learn to understand entrepreneurship);第二层是通过学习成为具有创业品质、精神和能力的人(learn to become an entrepreneurial);第三层是通过学习成为经营企业的创业家(learn to become an entrepreneur)。各国围绕着创业教育的这三层目标纷纷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1. 举办创业竞赛和创业项目,鼓励大学生创业

1983年美国奥斯汀得州大学举办的首届大学生创业竞赛(商业计划竞赛)拉开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帷幕。这项比赛的举办使高校开始认识到创业教育既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教育实践,并开始以战略性的创业教育理念指导具体的教育改革活动。此后,包括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在内的十多所大学,每年都举办这一类的竞赛,并逐渐波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大学。

英国政府1998年启动大学生创业项目(The Graduate Enterprise Programme),该项目是专门为18岁至25岁在校大学生设计的。项目分两部分内容:一是开办公司。学生自己设计商业构思,组建创业团队,筹集资金,开拓市场,开发产品或提供服务,从而获得创建企业整个过程的经验。在开办企业过程中学生可得到志愿企业顾问和创业导师的咨询指导。二是创业课堂。课堂通常为半天或一天的研讨班,学生与企业家聚集一堂,听创业者演讲,参与一些活动和讨论,获得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2002/2003年度参与此项目的大学生有13,154人,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000人;参与该项目的高校从第一年的17所增加到30多所,从中产生了很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1998年,日本由国会通过了《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在高校倡导创业教育。随后从大学到国家层次的各种创业竞赛方兴未艾,而且通过把创业竞赛中的经验加以总结提炼融人到高校开设的创业教育"综合课程"中,把创业竞赛和课程体系建设较好地结合起来。

2. 建立创业教育的组织机构,规范和促进创业教育的发展

法国把创业教育视为增强国家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活动。为此,法国专门成立了创业计划培训中心(CEPAC)。在培训方式上,充分体现个人自主学习、课堂传统教学、生产实习操作、教师个别辅导等多形式的结合。教学内容以最大限度满足学员办企业的需要为出发点。CEPAC中心要求每位学员从入学开始就要作创业计划书,培训的过程就是创业计划完善的过程。理论培训结束后被CEPAC认可的创业计划书,可作为学员向政府有关部门、基金会、银行申请贷款的有效依据之一。法国在学员结束集中培训,开始实施创业计划时,中心一般提供6个月至1年时间的后续扶持。在这一阶段,安排专家对学员进行指导,包括场地选择、布置装饰、贷款申请、财会计算、法律合同等。而且,学员开办企业后,在经营中有问题、有困难也可随时到中心寻求帮助。CEPAC中心成了这些创业者的家,中心和学员经常互相联系,学员从中心不断得到帮助,中心也通过对学员创业过程的了解掌握新的信息,不断改善培训工作。

为推进大学生创业,英国政府拨款建立了英国科学创业中心(UK-SEC)来管理和实施创业教育,后又建立了全国大学生创业委员会(NCGE),全面负责国内的创业教育。英国科学创业中心是1999年在贸工部的科学创业挑战基金赞助下成立的,当时有8个创业中心,后来发展到13个,涉及英国60多所高校,其任务是将创业融人大学传统教学之中,实现大学文化的革新。每一个创业中心主要在四个领域开展活动:第一,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教育以科学和技术专业的学生为主要对象,并将创业学作为辅修课推广到其他专业中,也开设一些非学分的创业课程。第二,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利用企业提升大学的竞争力,让企业为大学提供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咨询指导,赞助商业计划竞赛等。第三,支持创办企业,并鼓励新企业成长,主要支持大学师生创办的知识衍生型企业。第四,鼓励技术转化。创业中心为大学技术转化提供种子基金、天使资本、创业孵化和科学区的服务等。

在美国,创业教育已形成了一个有力的组织支撑网络。如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为准备创业和在创业中的小企业提供低收费、甚至免费的技术支援。设在大学内的中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随时为准备创业的个人提供咨询,并通过举办研讨会为创业提供服务。退休主管服务队(SCORE)是一个由具有多年经营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志愿者咨询团,他们通过网络和实地考察为创业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每年参加咨询超过30万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 出台各种政策,为创业教育提供资金保障

一般情况下,创业者可以从三种渠道获得创业启动金:一是银行商业贷款,二是小额信贷,三是政府或其他机构的无偿资助。对于没有经验和财产积累的大学生来讲,这三种渠道都很难使用。因此,各国政府为提高国内的创业水平,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在大学生创业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在英国,青年创业计划针对青年特点,提供发展债券式的创业启动金。这种资助方式不同于银行贷款或者小额信贷,因为青年在申请资助时不需要任何财产抵押和担保,而且手续简便。但它也不是无偿的创业赠款,青年要支付利息(利息通常低于银行利息),并要按规定分期还款。当然,如果青年人确实经营困难或者经营失败,也可以减免或者延期还款。这种独具特色的资助方式在英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参与创业计划的青年中,创业两至三年内还清贷款的比例为70%(这一比例比风险投资的回报率高)。2001年英国政府还启动了高等教育创新基金,该基金支持在大学周围建立各种科技网络群,同时还支持各大学内部师生的创业活动,如专利申请与保护、资金启动、公司筹建和市场开发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英国大学智力财产的转化。

美国的创业教育得到了社会资金的大力支持,如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中心、国家独立企业联合会、新墨西哥企业发展中心等机构以提供经费赞助创业大赛、奖励创业教育的优秀学生、开发创业教育课程等方式对创业教育提供资金赞助支持。自1963年美国设立第一个捐赠的创业教育教席后,创业教育学科的资金已经超过了44亿美元,其中75%的资金是1987年后获得的。

4. 开展创业教育研究,积极构建完整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

随着创业教育扩展到不伺层次和不同专业的学生,创业教育面临一个重要的挑战,即如何将创业理念融入大学的核心价值体系,如何将创业整合到大学的其他课程之中,促进教学模式、教学态度和教学方法的改变,构建完整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

澳大利亚政府积极实行创业教育课程结构的改革与调整。开发出了四套模块化教材,即综合性介绍类教材、工业类教材、商业发展类教材和远程教育教材。每套教材分别有管理自己,即对创业者和经营者个人素质的评估、开发和培训;管理他人,即策划、创建、经营与运行、财经与保险、市场;教学评估等,可以独立地着重培养学生创业能力的教学模块,即按学生的兴趣和要求选学30课时--200课时。

英国高等教育学会为大学提供创业技能教学的材料,利用学会的各种小组以及各个学科中心的工作为高校创业教育提供学术支持。学会在全国发起了"大学生创业技能"计划,目的是在各个专业的本科生课程中嵌入有关创业技能的内容。这个以学科为核心的项目在10个学科中心展开,学会的高级顾问和项目官员做一些协调和支持的工作。

美国大多数院校都将创业教育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体系。与传统的商业教育相比,创业教育的适切性源于创办企业的不确定性,因而美国创业教育课程中包含了培养沟通、领导、新产品开发、创造性思维、技术创新等技能的内容以及包括创业意识、创业者特质、风险资金的筹集、知识产权等相关知识。创业教育的教学突破课堂的局限,创造出一些实践性强的学习方式,如创业计划、学生创办企业、向企业家咨询、计算机模拟创业、与创业者会面、案例分析、田野实践等。鉴于创业教育对象的扩大,由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的团队开发出针对非管理学专业血色和跨学科的创业教育项目。

三、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政策缺失与对策

1997年"清华大学创业计划大赛"正式拉开了我国创业教育的帷幕。2002年教育部确定9所高校为创业教育试点单位,随后又连续举办了四届全国高校创业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大学生创业教育在中国高校全面铺开。然而,在热闹的现状背后,创业教育在政策上的若干缺失值得反思。

1. 创业教育目标设定的功利性

与国外中小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推动创业教育的繁荣不同,中国创业教育最主要的源动力来自于社会发展所必须解决的就业问题。在社会总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条件下,今后若干年每年我国都将有数以百计的就业岗位的缺口,而高校毕业生人数每年大约都要增加五六十万人。因此。要扩大就业岗位以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就有着非常重要而现实的意义。这种功利性的目标导向造成了高校的创业教育活动主要局限于操作层面和技能层面,创业者创业的动机更主要的是解决生存问题,而不是谋求个人的高层次发展,因此创业者对创业教育的源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2. 创业教育理解的片面性

在我国长期的精英化教育的专业培养方式下,创业教育绝不仅仅是一种就业教育,很大程度上应该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新方向的一个切人口。然而,功利化的目标使创业教育被简单地理解为如何引导学生创办企业,如何通过创业教育减轻来自就业方面的压力。因而各高校的创业教育主要局限于创办创业园,以各种方式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从事商务活动、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据有关调查显示,温州大学生对创业活动的理解以"经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居多,分别占48%和35%。对于从事创业活动最主要的目的,接近半数的大学生认为是"锻炼才干",次之为"营利",而不认为要发展自身的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创业。

3. 创业教育支撑体系的局限性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创业教育的发展来看,创业教育绝不仅仅是大学的事情,更大的责任在于社会系统本身,创业教育的社会性与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个性是并存的,一个完善的创业教育支撑体系至关重要。目前,除上海市等少数几个省市外,社会和政府没有出台专门鼓励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政策,很少有社会风险投资商主动与大学生进行合作。大学生创业之前的模拟演习基地、实习基地不足,需要社会的支持。很少有企业愿意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实际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大学、企业、其他机构、政府没有形成开放的、多方互动的合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