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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人力资源管理(shrm)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沿领域,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实践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确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是研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管理学术杂志(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和《工业关系(industrialrelations)》以及《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杂志(internationaljournalofhumanresourcemanagement)》都有相关研究专刊。
许多优秀公司,如ups、ge等的实践也证明,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能够提高组织绩效,开发组织能力并使其最大化,进而提升组织的持续竞争优势。因此,深入研究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或实践组合与组织绩效的关系,对于我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组织绩效关系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深受人力资源管理普遍性理论的影响,主要研究内容有三方面:影响组织绩效的因素研究、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否是影响组织绩效最重要因素假设的验证、是否存在与组织最优绩效相关联的某些或一系列最佳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研究表明,一些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确定与组织绩效有更大相关。但是批评者认为,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竞争优势的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而不是某些单个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因为单个实践容易复制,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具有特质化、复杂性、难以模仿和路径依赖的特点。
不少学者也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组织绩效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leverin和moskowitz(1993)调查了美国100家最好的企业,lawleretal(1995)调查了《财富》杂志上的1000家企业,均发现员工参与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运用导致更显著的投资回报。当这些实践作为一个系统来实施时,这些影响是最明确的,它将使相互补充的人力资源实践活动联合成为一个内部一致的系统,并直接与价值创造相关联。
ivhniowskietal(1997)和berg(1999)研究了钢铁行业高绩效工作系统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发现更创新的实践活动与更高的生产率相关联。在对制造型企业研究后,appelbaumetal(2000)发现,高绩效工作系统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运用与更高的股票市场价值以及劳动生产率相关联。paauwe和richardson(1997)总结了以往实证研究的结果后提出了一个研究框架,他们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会影响人力资源绩效,而人力资源绩效又会进一步影响企业与财务相关的绩效,有些实践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绩效。
样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组织绩效的影响
本文研究假设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变革中,形成了许多不同性质的企业类型,这些企业中除有少数业绩优良的企业之外,还包括着大量业绩一般或较差的企业。那么,不同性质的企业是否采取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组合模式从而影响组织的绩效呢?
因此,本文的假设是:同一地区和时期内,企业性质相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组合基本一致;即企业性质相同,但组织绩效不同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注重程度(即实践排序)基本一致。
样本数据调查与处理
从2005年下半年起,笔者对四川省82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6家,占56%;民营企业36家,占44%。被调查企业主要涉及机械、电子、化工、烟草、食品、医药及房地产企业。在46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组织绩效好的企业为12家,绩效居中的企业为20家,绩效差的企业为14家;在36家民营企业中,组织绩效好的企业为11家,绩效居中的企业为16家,绩效差的企业为9家。需要说明的是,组织绩效是由企业的销售收入及其增长率、利税总额及其增长率等财务指标来综合衡量。
在本文所涉及的样本企业里,所谓组织绩效好是指企业的业绩在近3年全省行业的排名中处于前20名,所谓组织绩效差是指企业的业绩在近3年全省行业的排名中处于后30名,所谓组织绩效居中是指企业的业绩在近3年全省行业的排名中处于上述情况的两者之间。
在调查期间,共发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注重程度”问卷225份,获得有效问卷166份。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有效问卷97份,民营企业的有效问卷69份。被调查的直接对象是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以及总经理。
笔者以pfeffer(1994)列举的16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即就业安全感、招聘时的挑选、高工资、诱引薪金(激励)、雇员所有权、信息分享、员工参与与授权、团队和工作再设计、培训和技能开发、交叉使用和交叉培训、象征性的平等主义、工资浓缩、内部晋升、长期观点、对实践的测量、贯穿性的理念等来设计调查表。
该问卷采用对偶比较法,即对问卷表中各实践活动之间进行两两比较,若a实践比b实践重要则打2分,同样重要则打1分,不重要则打0分。完成所有的比较和打分后,再横向加总。调查对象根据自身企业目前对这些实践的使用(即注重)情况作出选择。
对于有效问卷,按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两个组别进行分类统计,针对每一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先分别统计组织绩效好、中、差企业的均值,再统计总体均值及其标准差,由此得到表1和表2的结果。
本文的不足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组织绩效以财务指标衡量具有局限性,还应包括更多的非财务指标;二是仅对四川省部分企业做了小规模调查,样本数据不充足;三是调查只针对管理层,故不排除有人在问卷填写中弄虚作假;四是问卷设计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这些因素可能对研究的结果会造成一定影响,这也是今后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本文研究的目的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扩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组织绩效在我国本土化的研究,发现其特殊性,从而更好地丰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企业绩效影响的认识。
通过对我国西部企业的实证研究,笔者发现在同一地区和时期内,不同性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组合模式不相同,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所采用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组合模式存在一定差别。
本文主要结论
首先,由表1的统计结果发现,组织绩效好、中、差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同一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注重程度的均值没有显著差异(其均值的最大差异不超过2),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排序基本相同。进一步观察发现,总体均值大于20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包括招聘时的挑选、内部晋升、就业安全感、培训和技能开发、诱引薪金(激励)、对实践的测量等,这6种实践的总体均值(23.47)明显大于后10种实践的总体均值(9.41)。
因此可以说,在同一地区(四川省)和时期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组合基本一致,并且在这一组合中存在着发挥重要作用的几种实践活动。同样,由表2的统计结果可以发现民营企业也存在类似结论。综合以上结论,可以直接检验本文所提出的假设是成立的,即在同一地区(四川省)和时期内,企业性质相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组合基本一致。
本文认为,虽然企业绩效、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等不同,但是由于都处于同一时期和地区,企业的外部环境、地域文化、劳动力素质等因素基本相同,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可能采取相同或相近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和政策。例如,无论是组织绩效好、中、差的企业都能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因此,企业十分重视“招聘时的挑选”、“培训和技能开发”、“内部晋升”等实践活动。
其次,仔细对比表1和表2的结果,进一步发现前6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在组成和排序方面有差异,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民营企业有所不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次是招聘时的挑选、内部晋升、就业安全感、培训和技能开发、诱引薪金(激励)、对实践的测量等;而民营企业依次是诱引薪金(激励)、对实践的测量、招聘时的挑选、培训和技能开发、内部晋升、高工资等。
本文认为,由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正经历着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特别是处于我国欠发达地区的西部国有企业,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人员下岗而带来的压力,它们必须过渡到市场导向的管理机制,但又不能操之过急。
此时,就要求建立以招聘和晋升为核心手段,以培训、激励和考核为协同手段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组合模式。这一组合模式以组织内部人员为导向,强调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人员的能力,在通过招聘、晋升、追求就业安全感而缓解人员下岗带给组织及社会压力的同时,又通过培训、激励和考核等手段来促进组织以能力为基础的留人机制的建立。
而民营企业由于是以市场为导向,其产品、运作及管理都适应市场需要,其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也以市场需要为准绳,在用人、留人上更加基于能力而不是关系。因此,管理者往往以激励和考核为核心手段,以招聘、培训、晋升、高工资等为关键协同手段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组合模式,以此来促进组织成员的良性流动和工作绩效的提高。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该紧紧围绕这一对象,从国有资产的属性、定义等方面做好对管理对象的认识。我国目前国有管理体制的一大弊端就是缺乏对国有资产的准确认识。提起国有资产,中国公民都不陌生,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承担了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然而现在存在的重大误区就是认为国有企业中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从普遍的对国有资产的认识观可以发现,目前我们对国有资产的认识较为肤浅与表面,大而笼统的把资产化为了一类即国有资产,鲜有人能够细分国有资产。要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首先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认知,科学的、有效的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便于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首先从我国资产参与市场经济职能来划分,主要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类。进一步细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存在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军工企业、研究所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类非常多,可以按照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行业进行分类。对国有资产分类的意义在于突出了国有资产的效能,通过不同职能部门国有资产应该发挥的作用,有重点、有针对的做好管理工作,而不是像目前一样进行较为宽泛的管理。
(二)未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较为分散的存在于许多法律中
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条文来源非常广泛,有宪法、预算法、公司法和刑法等。以上不同的法律由于法律级别和层次不同,其中涉及到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侧重点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宪法作为最高法,站在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角度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了要求;预算法实质是对未发生经济事项的提前预测和指导,主要从国有资产的购置、租赁等角度来约束国有资产;公司法针对国有资产主要是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来确保国有资产的不流失;刑法主要是针对违规操作国有资产人员的有关处罚。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大多数法律都提到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方面,然而因法律适用性不同对国有资产的规定较为零碎和分散。
2.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充满了争议性
作为我国专门规范国有资产的法律,从该法律名字的更换就可发现虽然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法律已经出台,但是该法律对纳入管理的国有资产范围仍然存在着非常大的分歧。国有资产法认为应当把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起通纳入到管理范围内,然而该观点又因为对国有资产基本认识的加强而被逐步否定,随着单独剔除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观点又占据了上风,从立法的角度就可以看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本身就充满着不确定性,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约束和指导能力得到了质疑。
二、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成因
(一)产权划分不清影响经济效益
国有资产同资产一样,具有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我们平常最熟悉的是国有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占有权强调对国有资产拥有的状态,由于国有资产通常规模较大且金额较多,因此较为便利的区分谁对国有资产行使了占有权。国有资产使用权更易于区分,谁正在使用或者通过固定资产租赁合同就可以辨别谁在使用固定资产。然而针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往往是最难以区分的。我们不能简单的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个概念太大,不易于管理。从基本层面上看,国有资产所有权有中央与地方之分。在地方上,国有资产还有级次之分,到底是省国有资产还是市国有资产,到底是上海的国有资产还是浙江的国有资产。通过举例可以发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非常复杂,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国有资产归谁所有,就会引起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除此之外,中央与地方权、责、利不匹配同样是导致国有资产管理的大问题。虽然中央和地方都拥有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是中央的权限远大于地方政府,有时基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需要,中央会插手地方事宜,强制使用地方所有权的国有资产来完成某项任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该类情况有时并不能给地方政府带来经济利益,却消耗了地方拥有的固定资产,使得地方政府缺乏对该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
(二)产权划分不清导致政企不分
目前国有企业的高层(尤其董事长和总经理)更多由政府指派担当,由政府指定人选,缺少职业经纪管理人员的加入,国有企业管理层人员缺乏市场性。政府官员担当管理层最大的弊端就是将企业行政化,政企不分是该类国企最大的问题。有政府资源的国企充分利用该背景,从资源的取得到产品的销售,都脱离了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使得部分民企无法与同行业的国企公平竞争,“国进民退”现象越发普遍。
(三)产权不分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
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关系较为复杂,政府、国资委、国企的多层次委托极易导致监督困难以及责任推脱。企业缺少良好的监督是企业经营的隐患,对于国企来说更是如此。国企本身因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复杂性使得制度管理存在漏洞,而多层次委托在监督和追责上无疑又增加了难度和成本。国有企业如果不能有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内部掌权人必将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信息优势控制企业获得有利于自身的在职消费,甚至走上的不归路。内部人控制已经成为了国有企业较为普遍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相关建议
(一)明晰国有资产权利边界
政府、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类国有资产的拥有单位,在行使对国有资产管理时,首先必须明确国有资产的权力边界。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属性上往往偏“公”,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着政资不分的特点。当今倡导政企分离,就是要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完全交由企业本身,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充分利用好国有资产。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同样如此,政府和公职人员应当减少对企业经营的插足,让企业国有资产的占有人行使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这既增加了国企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力,同样也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加强企业权利,并不是意味着政府退出舞台,相反,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效果的监督,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效果进行评定,组织国有资产管理交流会,做好监督和指引的工作。
(二)释放国有企业活力
我国应当完善国有资产在管理方面的设计,以法律等形式规定政府和国有资产的占有者在国有资产使用上的权力,避免两者在实际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权力冲突和权力交叉。政府应当在最大可能的限度之内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拥有更多独立性的同时应当加强制度完善,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投资力度,在市场机会出现时果断投资,建立多层次、有深度的产权组织结构关系,充分利用市场展示国有企业强大的生命力。
【案例】
师:原子是化学变化中最小的微粒,它的质量和体积都是非常小的。大家知道一个氧原子、氢原子、碳大原子质量分别是多少千克吗?(学生一时说不出,并准备想办法查阅)
生:一个碳原子质量:1.993×10-26千克
一个氢原子质量:1.674×10-27千克
一个氧原子质量:2.657×10-26千克
师:大家观察一下上述各个原子质量是由几个数字组成的?
生:9个数字
师:这样我们书写或记忆起来会怎样?(不方便)
师:其实很多年以前科学家就在想办法解决这样一个问题,“用什么数据能简便地表示原子的质量大小呢?”现在科学家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如一个碳原子质量用“12”表示;一个氢原子质量用“1”表示,一个氧原子质量用“16”表示等等。并把它们称为“相对原子质量”(揭示课题)
师:相对原子质量是怎么来的呢?“相对”的意思就是与参照对象进行比较,如我们生活中问年龄往往问“今年几岁了?”而不是问“活多少天了?”。人们习惯上说的年龄是“365天”作为一个标准的,实际天数与标准比较所得到的。
生:这样相对原子质量也要有一个标准了!
师:对,它的标准是:一个碳-12原子质量的1/12作为一个标准。(插入“标准的来历”见附件)有了标准后相对原子质量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
(接下来引导学生计算相对质量)
【反思】
二、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几个主要方面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要求企业应当加强资金的全过程管理,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切实防范资金活动中的各种风险。
(一)资金的授权管理
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该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等内容,实行资金分级授权管理,重大资金使用由单位领导层集体决策,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方可安排资金支出,未经有权审批人批准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业务。
(二)资金管理岗位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资金管理岗位应遵循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监督的原则,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务的登记工作,复核岗、支付审批岗不能由一人兼任,银行预留印签和空白银行票据不得由同一人保管,通过电汇、票据方式付款应当至少实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严禁一人保管同一账户的两枚以上(含两枚)银行预留印签。
(三)加强信息系统的控制
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系统是依附于单位的具体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所以建立及符合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的控制程序尤为重要,进行流程再造、岗位重塑,减少人为操纵因素,同时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企业采用计算机系统来实现资金管控,进一步提高资金的管控水平。
(四)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
企业应当结合当年工作任务对资金的需求,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根据次月资金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月度计划,对资金计划执行偏差进行分析,发现是否为异常偏差,规避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风险支出,保障公司资金运行的安全。
(五)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资金的安全检查,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监督检查中可以发现并纠正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中的一些错误违法违规现象,从而做出及时处理,企业还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资金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整改。
三、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对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来说,其存在的问题是多样性的。
1.对企业从事资金管理的人员监督执行力不够强
在一些企业当中虽然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的控制和管理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和贯彻上力度还不够,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2.有些企业使用的是会计电算化软件
实行电子支付的企业,不同的权限有不同的操作功能,系统操作岗位人员不注意自己的密码保密工作,被不法人员盗用,致使一笔资金业务按内部控制要求应该由不同岗位的几个人来完成的工作,结果由一人操作完成,存在资金的非法支付或挪用的风险。
3.在资金管理控制方面
没有进行定期地自查和整改,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这样不能及时发现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中的缺陷和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办理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
(二)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建议
1.根据自身的需要
企业应制定统一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岗位设置、流程控制、监督检查等与内部控制有关的各项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加强对从事资金管理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进行严格考核,提高内部控制的执行力。
2.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企业
财务软件操作权限进行分级设置,并分别设置密码,系统操作岗位人员要注意自己的密码保密工作,从事资金管理的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每笔经济业务支出心中有数,对不相容岗位要明确区分责任,提高自身的电算化水平,更好地适应网络化的、规范化的按内控流程运行的资金管理工作。
3.在资金管理控制方面进行定期地自查和整改
及时发现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中的缺陷和漏洞,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定要设计有效、执行有力,操作员工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责任心和胜任能力,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进行更新,补充完善不适合企业实际的部分,制度设计缺陷,及时消除,制度执行缺陷,通过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考核消除,只有把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偏差纳入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中,才能推动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二、学校资产管理现状及问题
1.我国学校主要执行单位预算制度,学校的发展主要靠政府财政的支持,不承担资产的经济效益责任。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学校领导一般只重视教学、教育和科研任务,对学校资产管理不够重视。
2.学校领导和教师缺乏对学校资产的主人翁精神和使用的责任感
认为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平时只是一味地提出要求,不关心不爱护,更别说如何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了。
3.现行学校资产的账务账目普遍由财务处管理,总务处负责管理实物及账目。
事实上,每个学校的资产,实际使用和直接管理大部分都在各个部门,因此,学校物资实际上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的。如果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设备设施的好坏与使用者自身利益不挂钩,那么在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就会造成部门管理者和使用者不关心、不爱护资产的状况。如果对资产使用状况不及时跟踪和维护,就会造成资产的浪费。
4.学校的资产一般都分布在各个部门,而且品种繁多
大多数学校没有建立现代化的资产管理网络,使得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部门之间信息不流通。另外,学校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又相互交叉、重复,因此传统的手工式的管理手段,影响了学校资产的有效管理。
三、影响学校资产管理效益的因素
从各个学校普遍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中,可以得出影响资产管理效益的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者。
管理者是管理的主体,在管理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起核心作用。具有指导思想的管理者将通过组织、计划、人员配备、领导、控制等职能和环节,对管理效益产生影响。因此,学校要确立“以人为本”“仁人爱物”的管理理念,领导者带头,广泛发动师生,群策群力,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学校资产管理中“人和物”两大重要因素的作用,教育广大师生爱护学校资产,要有“主人翁”的意识,从而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延长使用寿命,实现资产使用价值的最大化。
2.管理对象。
管理对象是影响管理效益的重要因素。管理对象是由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等要素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其中人是最重要的。财、物、时间、空间、信息组合的作用,只有通过人的活动才能实现。所以,人素质水平的高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决定着其他管理对象作用的发挥程度。
3.管理环境。
管理活动是在客观的环境下进行的,而效益是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活动来实现的,因此管理环境也是影响管理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效益的策略
本文所分析的问题和影响因素是学校在资产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对于中职类学校来说还有其特殊性。中职学校的实习设备和实习材料的管理是不同于普通学校的一个特别之处也是管理的一大难点之处。实习设备占据着中职学校固定资产的很大一部分,它们保养和维护的好坏是资产保值的关键,也是提高使用效率的重中之重,更是关系到教学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实习材料虽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其量大、品种繁多,其中不乏一些价格较高的工具。这些材料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资金使用的效益。我校在此环境下,根据后勤管理的特点,结合影响学校资产管理效益的管理者、管理对象和管理环境三个因素,建立了一套后勤标准化管理体系,让操作有据可循、有理可依。
1.构建目标体系。
目标是指激发人们行为,从而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目标系统是基于一定的思想,按照有关政策,以刺激人们的行为,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或结果而形成的。中职学校后勤管理是一种多元化的,综合的管理,我校根据自身发展特点提出了有序的资产管理的目标。
2.构建操作体系。
标准必须是现实的,可操作的。在标准化后勤管理构建过程中,学校后勤部门突出构建“以工作标准为支撑、管理标准为核心、技术标准为保障”的标准化操作管理体系,力求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为学校标准化后勤管理操作体系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撑。所谓的操作体系,就是我们在标准化管理制度的体系下,每项工作完成的情况都有一个客观的工作标准,而这项工作操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技术标准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3.我校自行开发了一套适应中职后勤物资管理的系统
并已投入使用,能实现日常后勤物品管理:物品入库、报修、维修各流程的信息管理和审核;收付款管理:维修收费和采购付款;库存管理:出库单、入库单和缺货单的信息管理和提醒;采购管理:采购物品信息和采购合同的管理;维修反馈管理:报修人员对维修人员的维修结果进行评价等各项基本功能,以满足中职学校日常后勤物资管理需求,从而大大提高了我校资产使用的效益。
论文摘要: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订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
洪水资源利用是指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建设和完善滞、蓄、调、引、灌等工程设施,综合采用规划、预报、调度、应急预案等非工程措施,实施洪水风险管理,对特定规模洪水的公益性增值利用,具有综合、风险、公益、增值等特征。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洪水风险管理、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河湖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地下水回灌等多种行为.需要调整多重利益关系,亟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一、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适应洪水资源利用趋势的内在需要
我阚水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的日益增加,缺水威胁将进一步加剧,适度利用洪水资源将成为解决局部地区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洪水资源利用在规模和总量上都将呈现日益增长趋势存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包括洪水资源利用规划、洪水风险管理、江河湖泊水库调度、蓄滞洪区优化运用及其补偿、回灌地下水等,需要一系列制度予以支持。这些制度的确立和运作,单纯依靠政策难以完全奏效,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2.协调洪水资源利用复杂利益关系的迫切要求
在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各级防总、各级政府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社会公众等多重主体,各主体利益关系复杂而多元。在我国.虽然这些主体的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但个别时候针对具体事件,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就会形成新的不安定因素,这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协调各方的利益.发挥法律制度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有效地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活动
3.解决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的关键举措
尽管目前我同已确立了“保障安全、充分利用”的洪水资源利用基本政策,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然而前我同存洪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处于缺位状态:除了《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之外.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以及各种涉水部门规章均未规定洪水资源利用问题。洪水资源利用法律缺位,导致洪水资源利用面临着一系列法律瓶颈,严重制约着洪水资源利用的有效开展。为此.在推进洪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有必要加强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
二、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
1.确立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
洪水资源利用具有利害两重性.其“利”体现在洪水一旦资源化,就可以像其他水资源一样进行兴利:其“害”体现在,除了洪水本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之外,还可能因为洪水资源化措施的实施带来各种附加风险.如洪水预报误差风险、调度操作误差风险等。因此,为了充分利用洪水资源.需要适度承受洪水风险,并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而这首先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安全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必须结合实时的工情、雨情、汛情,科学决策、审慎操作.保证度汛安全。
二是统一规划原则,即通过合理的规划,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乡间基于洪水资源利用的利害关系。
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即利用洪水资源时需要注意结合各个流域的工情、雨情、水情,综合考虑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采取适宜的利用措施,实现洪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综合利用原则.即从全流域通盘考虑,既要考虑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河库洪水错峰调度以发挥防洪减灾效益.还要考虑如何通过科学调度增加水库容纳水量及调蓄滞洪水量来提高水能水量利用率,综合增加发电、灌溉和防洪效益。
2.确立政府主导的洪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洪水资源利用作为一项有风险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赋予洪水资源利用主管部门较强的行政权力,以满足应急管理决策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需要。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主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追究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无序利用、不合理利用引发新的生态与环境问题。
3.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与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同,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与驱动机制.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编制专业规划,结合具体的雨情、汛情、工情.科学决策,相机实施。为此.需要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编制主体、决策程序、法律地位和有关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机制.规定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执行与监督等。
4.结合洪水资源利用方式设计不同的法律制度
洪水资源利用主要有四种方式:水库调度.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以及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通过工程措施主动回灌地下水。不同的洪水资源利用方式,其法律制度建设重点存在很大区别:
①对于水库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调度及风险责任承担。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水库等工程的调蓄水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需要改变传统的水库调度模式。建立动态的汛期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动态的汛限水位、调整具体的水库汛期调度方案。在此过程中,伴随着洪水风险的增加,需要确立相应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②对于区域内河系联网调度、跨区域或跨流域水量调度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洪水资源在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配置、调度以及不同区域、流域之间在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利益平衡。为了尽可能滞留洪水,可以利用联网的河系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等,将本流域、本区域的汛期“弃水”调度到其他流域或区域加以储存或利用,这就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流域之间的水资源配置规划.并进行相关的水量调度制度建设。由于洪水往往夹杂着各种污染物.因此,在洪水资源调度过程中,需要有效控制与管理污染物。限制污染灾害在地区间转移,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3)对于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蓄滞洪区的功能调整和受损者的利益补偿为了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有必要将蓄滞洪区的运用从单一的被动防洪调度转变为主动的蓄洪兴利和错峰防洪等多种形式.为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调节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制定和实施适宜的人口政策、产业政策,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布局,促进蓄滞洪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区内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当根据各流域防洪规划、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要求.结合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以不同淹没水深及淹没时间为参数.划分蓄滞洪区的启用级别.确定相应级别的启用决策机构。实现蓄滞洪区分级运用管理。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立法.依法界定有关区域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明确补偿资金的来源,规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健全补偿基金的征收、分配和管理运作、资金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规范补偿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
(4)对于主动回灌地下水而言,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及洪水水质的管理问题。有效回灌地下水往往需要修建地下截坝、拦水闸,开挖深井、渗沟等工程.为此需要对回灌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定专门的法规标准。此外,洪水在较短的时间内汇集,水质难以控制,因此在回灌地下水的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监督控制措施,保证水质不被污染,以免污染了地下水源,造成新的自然灾害。需要明确可回灌地下的洪水水体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洪水水质检测、报告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利用决策的信息支持力度,完善利用洪水资源回灌地下的决策机制。对无视洪水水质,强行决策致使地下水体污染的,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为控制或减轻洪水资源利用过程巾可能遇到的突发性水灾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应急预案的演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各级应急响应中的责任义务与协同机制、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的措施、应急决策后的评估制度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
6.其他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或落实上述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建立洪水资源利用的生态补偿制度、跨区纠纷解决机制、水质监测与控制制度等各种制度措施。
三、政策建议
1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
在今后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在法律层面.可通过修订防洪法,增加有关洪水资源利用的条款。如将防洪规划扩展为洪水管理规划,确立洪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地位;明确洪水资源利用的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地方和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洪水资源利用行动中的沟通与协调,扩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能;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由洪泛区、蓄滞洪区向整个防洪区推广.由建设项目向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推广;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洪水资源利用资金的来源,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洪水资源利用投人原则,明确洪水资源利用基金在洪水管理基金中的比例等。在行政法规层面,需要及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规划管理制度、科学利用制度和损害补偿制度,以促进蓄滞洪区的优化运用:需要在将来出台的“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建立地下水回灌制度,保障地下水的有效供给,从根本上缓解地下水环境恶化趋势。在部门规章层面,为了具体指导我国洪水资源利用实践,可以在有关水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时加入洪水资源利用的相关制度。比如,在已纳入水利部立法工作安排的“雨洪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雨洪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尼尔基水利枢纽库区管理办法”“东平湖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中规定与洪水资源利用相关的制度。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及相关地方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结合本地区洪水资源利用的实际需要,将国家确定的洪水资源利用制度予以具体化。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
在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上下联动路径进行推进。一方面,洪水资源利用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适宜“自下而上”,由各地方根据情况先行开展相关法规建设,包括制汀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等。通过地方性立法先行.不仅可以满足缺水地区科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的立法需求,而且可以因地制宜,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伴随着洪水资源利用的实践推进和各种制度建设的探索,适时“自上而下”,由国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国范围内洪水资源利用的开展。从洪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建设上看.也只有在法律法规层面引进洪水管理理念并对防洪法进行修改,并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之后.才能表明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真正建立。
3.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洪水资源利用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教育性资产即为开展教育活动,所必须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主要以固定资产为主,涉及房产、设备仪器,软件、实验器材等专用设备。近些年,由于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国家也加大了对高职院校建设的投入,这些资金的投入的具体表现也就是在教育性资产的逐年追加上来体现的。与之对应的是社会各阶层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积极性也有稳步提高,校企合作项目比比皆是,捐赠的专业设备也成为教育性资产的一个不可小视的组成部分。这样的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的职业教育方式,造就了教育性资产的多元化特征,迫使管理者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来适应其发展。
2.精密仪器设备比重增加改变教育性资产格局。
在教育性资产多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高精尖技术专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高性能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加入到其行列之中。这也打破了之前教学用房屋、桌椅、板凳等基础设施作为教育性资源主体的格局,但是这些资产归根到底还是包含在固定资产的范畴内。由此说明教育性资产的关注点仍然应该在各个高校的固定资产上。
3.教育性资产以使用价值为主发挥效能。
教育性资产属于教育资源,它不像一般企业的厂房、机械和设备,它一般不对计提折旧进行专门的核算,它所产生的价值是无形的转化与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上的,这样的价值无法转移变现,而对其价值的管理也只是流于形式,对高等院校与职业院校来说更值得关注的是教育性资产的使用价值,所以其有用性管理就成为教育性资产发挥效能的关键。
二、当前高职院校教育性资产管理的漏洞和缺陷
教育性资产种类繁多,价值不等,分布位置复杂,对其进行统一管理难度较大。当前高职院校资产管理还未实现精细化管理,也为建立资产与财务结合,预算与管理结合的管理模式,其教育性资产管理的主要缺陷和漏洞如下:
1.管理意识淡薄,经营理念落后。
由高职院校资产管理部门缺乏对教育性资产保值增值的正确认识,使得诸多教育性资产闲置、浪费的怪现象与日俱增。从思想意识上分析,管理者认为这种教育性资产是无偿的、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设施,所以不需要重视它的使用价值,主要表现在只重视购买不重视管理,只重视使用不重视维修等思想,是的诸多教育性资产闲置、浪费、损坏不维修,造成其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效能的事实。
2.权责不明,职能部门推诿扯皮。
在高职院校的教育性资产管理中,一般是根据资产的类型划拨给相关部门分头管理的,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调节机制,这样分散的管理无法根据未来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和预判,也无法对已有资产进行合理配置或是统筹调节,更没法做到精细化管理。各部门分管的教育性资产往往也存在交叉的中间地带,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势必会造成管理的混乱,相互推诿。
3.制度不健全,无约束力、无执行力。
合理健全的管理制度是管好教育性资产的前提,“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拥有好的资产管理制度也是一样的,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是对权责的落实和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约束力、执行力等问题最好的回答。有了健全的制度还要有配套的考核办法,来规范管理。而制定一些科学准确的资产管理技术指标,也是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目前,能够反映学院资产总量、及其结构的技术指标内容上尚不完善,如资产利用合理比例和资产闲置存在问题都还没有相应的指标。而这些考核指标的不健全,也势必会影响到管理者的进一步决策。
4.配置不合理,效能低下。
高职院校的规划与建设多是以二级系、部,以及下属专业实验实训场所而建设的,较为分散,各自力求全面,导致一些基础性设备仪器大量的重复性购买,降低了教育性资产使用率的整体水平。据估算,大型设备仪器的年运行费用与维护费用至少要占到该设备总投入的8%,再加上设备的物理损耗和经费损耗,大型设备仪器的年均成本将在总投入资产的25%左右。如果这些设备闲置或者未能充分利用,则会对大量不易资产,产生的资源浪费。
5.缺乏奖罚机制,造成资产流失。
资产管得好不好都要有一个评价和奖罚,没有明确的区分是不能调动资产管理者的积极性的。一旦有了“老好人”、或者“不作为”的人出现,将会影响到整个资产管理的进程,最终会导致资产的流失。
6.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方式落后。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互联网已经能够在各行业帮助人类想要完成的许多事情,特别是在辅助办公等方面有了较为突出的表现,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高校还沿用早期的手工管理模式,这使得其数据更新数度慢,不能及时上报资产的存量及动态,使得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无法满足其协调性,最终导致卡帐不符、账实不符。
三、加强人员配置,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在经济体制改革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高职教育也随大潮向高精尖技术领域拓展,这势必加大对教育性资产的投入,对资产管理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新的挑战。从原来的简单房产、桌椅、板凳,到如今一些专业性强的专业设备,都需要资产管理人员对其性能、用途,及使用效果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具备这样的素质,单薄的资产管理队伍是办不到的,应当有专业性的技术型人才补充到资产管理的队伍当中来,再加上具有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技术型人才进行指导。使得整个资产管理的团队变得日趋规范和科学。不间断的参加资产管理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也是管好资产的必要条件。
1.提高认识,增强管理意识。
开展资产管理的前提,是提高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宣传,主要在于如何深入到资产使用者、监管者全方位思考的意识中来。摒弃资产管理只是决策者、管理者的事情的思想,激发资产使用者、保管者的潜力,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科学合理的使用资产发挥其效能。最终达到资产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双重管理的效果,把资产管理提高到关系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的高度来认识。
2.统一规划,统筹管理。
设立统一管理的资产管理机构是确保政令畅通、规章制度执行力的良好方法。对时展高职院校教育性资产多元化发展已成定局,把实物、产权、效益相结合的统一性管理机制有效的应用于各部门教育性资产的管理中去,才能彻底解决各部门自成系统、重复建设、低效运行的现象。
四、信息化导向高效、快速、实时监控资产状况
采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管理资产工作,是实现高效、快速、实时监控资产状态的必然趋势。由于信息化在数据运算、处理方面存在的优势和高效性,我们可以把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反应的数据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分析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利用程度,最终实现对资产效能的常态化评价和分析,从而提供足够的管理经验,为管理者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处置方案。最终实现以信息化为向导,高速快捷管理教育性资产。
五、配套制度建设,有据可依,有理可循
在教育性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建立一套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是保障资产管理执行力的最好手段,能够根据国标分类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也有利于推进资产精细化管理的进程。所以,我们应从教育性资产的购买、使用、处置、核查等四个方面来建立相关制度,提纲挈领,以点带面投射到各类资产的管理当中去。
在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过设计概算、竣工决算超过施工图预算.大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项目单件性使各项目间可比性不强影响投资控制
管理建设项目是在固定位置建设的具有特定用途、规模和功能的产品,其特定、单件性的特点决定了每个项目的工程造价都是不一致的.因此使得投资控制同种类型项目的工程造价可比性不强,参考价值不高.
1.2造价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控制
管理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在整个建设期中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下,比如物价的变化、不利的自然条件、政策变化等众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致使竣工决算时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投资,这些均不利于投资控制管理.
1.3项目的多参与主体影响投资控制
管理投资估算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一般由设计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一般由招标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工程监理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投资控制.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编制竣工决算组织竣工验收,由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可见各阶段由不同的主管部门、专业咨询机构、专业资格人员在不同的阶段进行造价管理,项目的多参与主体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致使投资控制工作目标与控制过程脱节,各阶段控制不具有连贯性,投资控制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不明晰等问题.
2应对措施针
对项目投资决策、设计、实施阶段影响投资控制的主要因素,以及项目各阶段不同工程技术特点,从投资控制各环节的相关节点与要点提出造价控制的不同管控措施.
2.1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起点就是在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它对项目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到75%~95%,因此工程实施前的投资决策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重点.而导致概算超过估算的主要原因有建设需求不明确或在概算阶段提高标准及要求等.比如在建设单位安排的主要功能用户参与项目论证过程中,往往只专注于主要工艺流程,而忽视辅助流程和相关设备、设施用房以及其他配套工程,所以工程咨询机构获取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资料往往不完整,使得缺乏类似项目经验的工程咨询机构仅仅参照一般性建筑的造价指标进行投资估算,其估算结果往往不是缺项少算就是单价偏低.因此,为了保证投资估算准确性,将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的关键是要绘制清楚完整的工艺流程图,并将工艺流程中每一节点对建筑、建筑设备的具体要求描述清楚,表明需要配备哪些功能设备、设施.只有将所有要求表述清楚后,工程咨询机构才能勾勒出完整的建设项目方案,并提出完整的投资估算.
2.2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一般而言,设计阶段对工程投资控制的影响幅度可达35%一75%左右,设计工作的完成,项目的投资也就基本确定,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不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也影响了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因此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主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2.2.1实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
尽量将项目主体与相关配套项目放在一起进行招标,组织有关专家综合比选,优选出满足功能要求,同时结构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这样既可促进设计单位在项目的整体布局、使用功能和建筑造型等方面开拓思路,又可以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足功夫.
2.2.2推行限额设计和设计经济责任制
工程设计人员应增强经济意识,推行技术经济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为一体.设计限额由项目建设单位来确定,并应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加人超过限额的处罚条款.同时,应多进行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的比对、比照分析,实行设计经济责任制,哪个专业或专项设计突破了造价指标,必须分析原因,修改解决.
2.2.3明确设计单位的责任减少设计变更
由于设计不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设计变更发生,致使项目承包人索赔并带来投资的增加.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根据项目场地实际状况、详细地勘资料进行投资计算;认真审图,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图验收,确保设计完整并符合规范.为避免由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使投资超额度,建设单位要约定设计单位,对设计费按一定比例实行扣罚.
(1)设计总投资超限额时,不予支付设计费,设计单位应无条件修改设计;
(2)设计主要材料指标(钢材、混凝土及其他主要材料)超出合同约定值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重新优化设计,并对设计费进行一定数额的扣罚;
(3)明晰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将按一定比例扣罚设计费.(4)明确设计期限超出约定时限时对设计费的扣罚比例或额度.
2.3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一经批准开工建设,就进人了建设实施阶段,实施阶段虽然对造价的影响程度只达到项目投资额的5%一35%,但因为实施阶段历时长、不确定性因素及突发事件最多,也就决定了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如何控制变化及应对变化,从而保证实施过程按实施策划方案顺利进行.实施过程投资控制注意事项:
2.3.1完善实施过程的前期策划、编制招标控制价
在编制控制价前,通过市场询价、收集整理相关市场行情资料、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等方式,可以为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并可用于对比清单编制单位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为了做到描述准确、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应深人了解施工现场以及周边建(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的实际情形,明确地质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从而准确计算实体工程量并准确预计暂估项目内容.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检查每一个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相关工作内容和规格、标准,审定其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比较其与施工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对应.
2.3.2注意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过程控制
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工程合同的依据,同时还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招标文件足够完善,能有效表明项目建设单位的意图,有利于投标单位清楚、明白地报价,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管和造价的控制.因此,一旦招标文件出现漏洞或歧义,就会给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变更单价制造借口,给实施过程管理和造价控制带来困难.所以,项目建设单位需根据其建设工程的具体设计要求和特点,细致编制招标文件.评审投标价时,不能只简单地比较总报价而不比较单价.因为投标单位往往采用不均衡报价法,即在维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实施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价拉低,将设计存在遗漏,可能会有较大增加量的项目单价调高,致使在竣工结算时能多追加工程款.
2.3.3注意签订施工合同阶段的过程控制
施工合同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控制造价的依据之一.施工合同签订前建议广泛征询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尽可能使施工合同完善、严谨、无歧义,尽量防范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在施工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的内容,量和价的调整依据是什么、调整范围有多大、计算口径均应明确约定.按照清单计价模式的风险分担的原则,工程量或材料价格、机械价格变动超过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在合同中,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要有规定:合同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工程量发生变化后,措施项目是否相应调整量、价,也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在施工合同中还须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要求和程序,防止事后补办.
2.3.4注意施工阶段的过程控制
进度款拨付.应严格执行合同,依据每个阶段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价款,按合同中已经明确的工程款的拨付比例,计算进度付款.变更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设计合同约束设计单位,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个别设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勾结,损害项目建设单位的利益;对确有必要变更的项目,应严格审批程序.变更事项发生后,应正确计算工程量的变化,防止出现以无充有、以小充大的高估冒算现象.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等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管理.现场签证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一些合同外的特殊费用,应有原始丈量数据、简图、询价、洽商等原始资料支撑,必要时应留下影像资料.对于清单范围外的签证,应会同监理单位和预算、审计部门共同参与现场签证.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交叉作业的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
2.3.5做好竣工结算阶段的审核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及相应答疑文件、投标报价、合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增减项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若合同约定不是总价包死,就应按竣工图纸等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量,而不只是计算增减的量、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跟踪控制,在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分阶段将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量、价及时核算,防止事后说不清楚、算不明白;在专业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可以充分利用好合同约定和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及时处置索赔事项并进行合理的反索赔,以维护项目建设单位的利益;可以避免事后介入不了解变更实时隋形导致的误算、错算,避免事后结算争议的发生,减少事后汇总计算的工作量,节约结算时间,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结语
(1)只有保证既定目标的准确性若,才能保证投资控制按既定的目标进行.即在前期投资估算阶段就要根据项目特点来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及投资估算的精度;
1.财政支农资金被挤占现象严重目前,一些专项资金没有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混合使用,导致了一些支农资金被用作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严重挤占、挪用支农资金,政府为农民办事的钱成了部门养人钱。2.财政资金迟拨、滞留在与财政支农资金有关的项目执行和拨付上常常是十分滞后,难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尤其是在县、乡镇这一级时,支农项目的资金到位更为困难。
(二)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在农业生产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比例很小。按现行的财政资金投入体制,中央政府支出主要负责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省级政府支出也主要用于同中央资金配套搞大中型项目,导致大量支农资金难以“沉淀到底层”,使实际对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有显著影响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投入。
(三)支农资金缺乏有效监督
1.政企不分离,政府未起到监督的作用我国在支农资金管理基本上还是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较为集中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会导致行政权力介入到工程项目中,政府难以履行监督职能,这样就很容易产生腐败,造成资源的浪费。一些企业为了多赢得项目、多争取资金与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勾结一起。一些财政部门为了从中捞取好处,不对项目建设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检查。2.资金发放不公开透明,群众难以监督目前,资金发放都是由上级往下拨付,发放公开透明度不够,信息公开不规范,造成一些地方多次发生侵占、挪用、截留、滞留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情形,致使涉农专项资金流失严重,有限的资金没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与分配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支农资金的管理模式
1.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资金整合,关键是打破各部门“固化利益”,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来整合支农资金。在中央、省市和县三级,对分散在各级部委(部门)的资金进行横向集中,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根据支农资金的性质,将中央、省市和县级资金进行纵向整合,分配计划和标准确定后,由各级专门资金管理部门直接拨付到县级支农资金专项账户,将资金最终使用和管理设在县一级。这样,有利于建立清晰的支农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及时到达、专款专用。2.全面推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模式把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分别以现金、存折等多种形式发放的惠农直接补贴资金整合起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多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指标下达,由乡级财政机构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以“明白册”形式通知到每一家农户。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等手段,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
(二)优化支农资金投入结构
1.精简管理机构,压缩事业费支出我国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中,农林水气事业费占比很高,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和员工福利,绝大多数属于非生产性支出。优化农业资金投入结构,就需要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减轻财政负担,使支农资金更多用于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2.压缩流通领域补贴,加强农业基础投资目前,我国农业补贴中流通领域补贴份额较高,虽然对提高农民收入和稳定粮食价格具有积极作用,但对国家农业长期发展促进作用不明显。国家支农资金运用应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如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道路和农村电网建设等。3.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推广的投入农业科研是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的关键因素,农业科研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不确定,对私人资金缺乏吸引力,几乎完全依赖政府投入。因此,在未来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中,应更多地向农业科研投资倾斜,将支农资金运用的“现期消耗”转变为“储备未来”。
(三)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机制
1.建立支农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支农资金的管理,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理顺财政部门管资金和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双约束机制,明确双方权力与责任。财政部门要规范拨款程序,完善监督稽核手续,实现权力到人,责任到人。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对审批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完工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做到项目未完不换人,将每一项目专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行为,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2.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分配原则,大力推行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逐步扩大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在互联网上公开,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另外,在基层更要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村到户支农惠农专项资金,都应当在村务公开栏上面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一、“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
作为一个具有超大规模教育人口的发展家,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在我国将会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是由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的财力供给和教育发展的客观需求之间的现实矛盾所决定的。不过,不同时期这种短缺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一般而言,开始主要表现为满足基本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之后主要是扩大和增加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再后则是接受高水平、高质量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我国现阶段可以说是这三个阶段的教育短缺同时存在,只有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侧重点有所不同。
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尚未实现,资源性短缺首先集中反映在满足基本教育机会方面;中部中等发展程度地区,初步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资源性短缺转移到巩固“普九”成果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方面;东部发达地区,正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性短缺集中在高等教育和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方面。可见,教育资源的短缺会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在低层次教育短缺问题没有解决时,高层次的教育短缺必然存在,除非采取逆向发展战略,把有限的教育资源首先投向高等教育和精英型基础教育,才可以暂时缓解高层次、高品质教育的供求矛盾。但是,从长远看,由于缺乏扎实的基础教育的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制约,最终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把握“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发展战略重点的选择,具有与实践意义。
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还具有过渡性的特征,既反映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特点,又反映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的特点,突出地表现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总量性短缺是基本的、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取决于经济发展是否能够为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而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则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暂时现象,可以通过有效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调控得以缓解。因此,从政策研究与战略研究的角度,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
教育资源供给的总量性短缺,是我国教育供求关系基本矛盾的反映。例如庞大的受教育人口;居民生活进入小康水平后,教育需求高移,教育消费成为生活消费的新热点;国家确定以信息化带动化,教育必然要实行适度超前发展战略。这些因素使我国社会教育需求持续增长,教育规模不断扩展,仅各类学历教育的在校生就达到2.3亿人。而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必然制约教育的投入水平。以1998年为例,我国人均公共教育经费为167元(折合20.2美元),生均公共教育经费为945元(折合114.4美元),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95年人均241美元,生均1273美元),这就使教育经费的供给难以满足现有教育规模的需要,更制约了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教育供求关系的基本国情: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教育资源的总量性短缺,是制约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根本解决;而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加剧了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程度,因此,现阶段解决好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可以缓解总量性短缺的程度。
二、缓解财政性短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
随着的持续快速,我国财政性经费不断增长,从1990至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由569亿元,增加到2563亿元,其中政府拨款由426亿元增加到2086亿元。但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前期逐年下降,从1990年的3%下降到1995年的2.44%,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回升,但直到1999年也只占2.78%,并未达到《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要求,也低于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9%的世界平均水平。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从38%上升到52%,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由62%下降为48%,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严重基础教育,主要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因此,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是增加教育经费总量的基本途径,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改变财政性教育经费供给不足,从长远说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而从财政收支而言,一方面是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连年下降,从80年代初的32%下降到90年代初的10.6%,直到1998年才提高到14%(预算外收入未列入),明显偏低,影响财政对教育的支持能力。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减少较为普遍存在的生产性浪费和行政性浪费现象,尽力扩大化税源,足额征税,堵塞各种漏洞,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也就是要做大“蛋糕”,增强政府教育投入的财力基础。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现在国家财政对于亏损的国有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投资,仍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势必影响国家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在公共开支中,行政管理费的增长过快,从1991年至1998年行政管理费增加了4倍,而同期预算内教育经费增加了3.4倍,在全国正在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下,行政管理费的增加幅度超过了教育经费的增加幅度,是很难令人理解的。
这里还没有中央部门的行政管理费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幅度的差别,也没有分析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的项目。总之,即使在现有财政收入总量的条件下,合理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也有可能提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进而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此,需要完善财政预算的审核制度,实行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教育部门参与预算编制与审核的权力,保证财政支出真正体现国家发展的战略意向。
三、摆脱体制性短缺: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
所谓体制性短缺,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造成单一的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政府),限制了非政府渠道的资源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政府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非政府的教育资源难以进入教育市场,加剧了教育资源短缺的程度。我国长期来沿袭计划经济同步的单一公办教育体制,政府承担了(主要是城市)公办学校的几乎全部经费(包括高校学生的一部分生活费用),随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和教育规模的扩大,有限的政府教育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公办教育的经费需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逐步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开始突破单一的公办教育体制。到1999年止,全国共有民办教育机构(不包括幼儿园)4138所,在校学生140多万人,当年经费收入48亿多元,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2949亿元的1.63%;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141.85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4.81%,其中农民集资53亿元,占1.8%;学费、杂费收入369.7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12.54%.可以看出,各种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正在增加,尤其是学费、杂费的收入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990年的2%到1999年的12.54%,有了明显的增加。但是,与社会教育需求以及居民的支付能力相比,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比例仍然偏低,现有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仍然没有为各种民间资本的投入提供宽松的环境,体制还是教育资源供给短缺勤的重要原因。
既然体制性短缺的根源是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过于单一,那么,改变体制性短缺的出路就在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改革单一的公立教育和政府投资的体制,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加大市场参与和市场调节的力度。具体地说,政府要改变作为教育资源供给的惟一主体的角色,分别教育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的不同属性,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退出私人产品领域的供给,调节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扩大社会参与和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教育供求关系的作用,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实现教育供求的动态平衡。
解决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政府与市场要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府把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供给作为主要责任,实现基本教育机会的公平原则,同时把对非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并运用多种间接调控手段,创造市场参与的法规和政策环境。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探讨市场参与的多种途径,扩大市场准入,从社会吸纳教育资源供给,为社会增加更多的教育机会。
这里,仅就正在发展的几种社会参与的形式作些政策性探讨。
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这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主要途径。在我国教育供求关系紧张的条件下,民间对教育的投入有很大的潜力,民办教育应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民办教育的规模仍然有限,学校数和在校生数仅占公办学校数的0.6%,即使这样,现有的民办学校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方面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备;另一方面我国有着庞大的公立教育系统,民办教育起步不久,基础薄弱,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发展民办教育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大体包括:(1)由非政府机构和公民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2)公办学校改制,即校产国有,民办机制运行,亦称“国有民办”;(3)公办学校举办民办二级学院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校;(4)由混合办学主体举办的民办学校,即一部分由公办学校的校产入股,大部分由民间资金投入,按民办学校机制运作(有的地方把这类学校称之为“股份制”学校,似不准确);(5)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也按照民办机制运作。在各种非政府办学投资中,有国有企业、派、社会团体,也有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而实际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来自学生缴费。因此,不能单纯以投资来源作为衡量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依据,也就是说公立学校可以吸纳非政府的资金来源,而政府也可以资助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既可以由非政府机构和个人新建学校来发展,也可以利用公办教育资源,通过改制来发展;作为非盈利性机构,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发展多种形式办学,发展出各种混合型的学校。总之,办学体制的改革,要在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下,更多地市场机制,按照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有利于扩大教育机会,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的原则,突破现有体制的束缚,发展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办学体制,增强教育满足社会多种需求的能力。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实行教育成本由受益者分担的原则,也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改革举措。在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政府已经不可能承担公立教育的全部经费供给,非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适当收取学费,既是在教育投资上效率优先原则的体现,也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高等学校实行公费生、自费生、委培生制度,对一部分计划外的学生实行收费。20世纪90年代中期限,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收费制度,高等学校实行收费并轨,统一按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收取少量杂费,使学杂费收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由1990年的2%增加到1999年12.54%,成为教育经费各项收入中增长最快的一项。现在的是如何规范公立学校的收费制度,使之既能增加教育供给,又要符合家庭承受能力,并尽可能保证教育公平,这就需要以下问题。
(1)学校收费标准的确定。目前高校收费一般占成本的20%~30%,财政拨款约占50%~60%,从实际需要而言,还要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高等学校的学费已占经常性支出的27%,从家庭支付能力看,现在教育费开支已占家庭消费支出的8%~9%,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可能承受大幅度提高学费的负担,至于广大农民则更缺少支付能力,近几年农村初中辍学率的迅速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高中和高校提高收费标准的消极反应。因此,公立学校的收费标准要与多数居民的支付能力相对应。
(2)如何区别不同的收益和回报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例如某些回报收益率高的热门专业,可以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可以按成本收费,而有些关系国家文化发展的基础学科等专业则可以免收学费,或设立国家奖学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用收费政策,调节专业结构和供求关系。
(3)健全法规制度,规范社会捐赠和赞助行为。要设立学校基金,把社会捐赠和赞助规范化、公开化,使之与学校的招生脱钩,并使基金的使用与运作制度化。
在市场活动中,资本运作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教育界开始注意资本的注入对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作用,金融界也开始把教育作为投资的一个新领域。于是,就提出了金融资本与人力(教育)资本相结合的问题。在实际运作中,主要表现为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向银行贷款,或由企业(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教育设施,由学校租用或合作共用。这无疑能增加教育投入,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如果应用得当,也是扩大教育资源供给的新途径。但是,资本市场运作的主体,应该是能自主处理产权关系、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它也不是营利性机构,它同金融机构发生的信贷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着信用责任,这就有一个政府、学校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少地方政府用借贷兴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借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金额约五百多亿元,原来打算用以后几年的教育费附加偿还贷款,如果农村实行费改税的改革,则还款来源没有着落;一部分高校的贷款也有还款来源问题。因此,需要探讨金融资本介入教育的相关领域与政策,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借贷一般发生在:一是举办民办学校;一是建设学校后勤社会化设施;一是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前两种借款属于企业和个人行为,应用市场运作的方式与机制处置。而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除少数大学城由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设施外)多数由学校借贷,数额大,周期长,有的地方提出仿照国家建设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办法,实行政府财政贴息的长期贷款,即把还款期定为20~30年,政府财政付息,学校通过收费、创收等途径,分期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办法,在目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有限度的试验。当然,学校如何运用金融资本运作,需要慎重研究,一方面要遵循国家有关金融的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又要符合教育与学校运行的特点和。
四、调整结构性短缺:强化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
在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中,由于水平的差距,在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存在着生存性短缺和发展性短缺这两种类型的短缺,这可以归纳为结构性短缺。这种结构性短缺反映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教育与城市教育之间、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明显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和的原因而造成的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的悬殊,例如地区之间的生均教育经费的差距,省与省差几倍,县与县差几十倍,乡与乡差上百倍,实际上是跨越几个历史阶段的差距。这方面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有赖于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非均衡发展政策,教育投资向一部分学校倾斜,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结构性短缺,仅以生均成本核算为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高等学校为3.9倍,中学为7.3倍,小学为8.8倍;城市的“标志性学校”与农村的学校相比,差距百倍以上。在教育的实际运作中,有一小部分学校具有超过当地消费水平的“豪华”设施,而相当多的学校则缺乏基本的办学设施,仅以实验仪器和图书配备为例,尚有约60%的小学和50%的中学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相当数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按月发放工资,全国拖欠教师工资达一百数十亿元。这种生存性短缺反映了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中的结构性失衡的严重性,政府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性方面的作用,是解决结构性短缺的关键因素。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已经步入了以知识为主要推动力的时代,以知识为基础的管理变得日益重要,许多企业已经引入了侧重于人性化管理的知识管理,高校作为典型知识密集型组织,其基本特征在于知识是组织运行的核心资源,组织创造价值的资产是知识,组织应将对知识的管理作为其管理活动的焦点。所以,进行知识管理十分必要。而人力资源管理作为知识管理的核心内容,在知识经济的环境下,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势必要有所改变。本文在知识管理的基础上,对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研究,以期能够提高高校的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1知识管理的概念及内涵
“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一词源于彼得·德鲁克(PeterDrueker)对新经济的定义。他在《知识社会的兴起》一书中指出人类经历的3次革命,即,工业革命、生产力革命、管理革命,都是由知识意义的根本转变驱动的,第三次革命则是知识被应用于知识本身,引起管理革命。可以这样认为,知识管理是对知识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涵盖了组织的发展进程,以知识的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学知识管理同样是一种制度安排,它使知识与知识、知识与个人、知识与学校联系起来,形成知识共享,达到大量知识创新。
2知识管理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人类的管理思想和方式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而不断发展的。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思想觉悟有了极大的提高,价值观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因此,我们的管理方式也进入了知识管理时代。知识管理最早应用于知识密集型企业。而高校作为典型的知识密集型组织,高校的人力资源作为高校中知识创造和传播的主体,它的管理必然会受到知识管理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成为组织的核心资源。人是知识的载体,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21世纪可以说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各种各样的知识充斥在社会中,这样就需要人们能够有效地识别知识.利用知识,最后达到创新,这就对高校的教师聘任机制产生影响。传统的教师聘任机制只是对教师的学历、工作经验等硬性指标方面提出要求,而忽视了对应聘人员创新性的考核,知识管理对高校人力资源的创新性提出了新要求。
其次,由于经济的发展,薪酬已经不再是吸引教师的唯一主要因素,而是加人了工作环境、发展空间、校园文化等一些软因素,知识型人才对生存环境评价的准则发生了变化。他们由主要关心物质待遇转向在多因素中做出权衡。人们面临软环境损失时索取的物质补偿增加,当软环境明显改善时他们宁愿牺牲部分物质福利。而传统的管理观念还把人当成经济人看待,因此,高校教师的激励机制要打破传统的单纯的经济激励方式。
再次,是用人机制。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将进人人才时代。所谓人才时代,就是人才具有更多的就业选择权与工作的自主决定权,而不是被动地适应企业或工作的要求。并且人才的流动性增大,员工从追求终身职业转向追求具有终身职业能力,国家也会逐步推出一些政策,例如,各个单位将不再为员工保留档案,而是员工新到一个单位就新建一个档案,这更为人才的流动提供了条件。因此。知识经济时代对传统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做到人尽其才,让优秀的人才能够发挥他应有的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并给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工作轮换等,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给人才一定的流动自由,激发人才的创造力。
最后,奥地利哲学家波兰尼(M.Polany)按知识能否通过编码进行传这个标准,把知识分为编码型的显性知识和意会型的隐性知识。随着知识管理学科研究的深入,大家已经广泛地意识到一个人所拥有的隐性知识要比他所拥有的显性知识多得多。高校以前的评价机制主要侧重于显性知识的管理,而这种评价机制给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许多的弊端。
3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所应做出的调整
由于知识管理对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所产生的影响,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3.1建立合理的聘任机制
目前,我国高校的教师聘任主要考核标准仍然是学历等硬性指标。例如,目前有一种说法就是“要想到高校当教师,必须要有博士学位”,甚至有一些博士生到大学当辅导员的情况,这样把招聘条件缩得很小,势必要把一批优秀的人才拒之门外,不利于选拔最优秀、最适合的人到高校任教。可以把招聘的标准适当放宽,考核标准多样化。
3.2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系统
激励理论认为,人的工作绩效取决于他的工作能力和其工作积极性。用公式表示为: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当一个人的工作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其工作绩效的大小取决于他的工作积极性的高低,而工作积极性的高低义取决于激励水平的高低。基于“价值人”的假设,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应以价值管理为核心,最大化地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实现与增值。要打破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重管理轻开发的观念,要给他们提供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机会。给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经常组织教师以研讨会的形式进行讨论,使每个教师谈出自己的想法,井对发言优秀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这样既有利于高校教师的知识共享也增加了教师工作的乐趣和对工作的满意度。
3.3正确看待人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