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准收费整改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5-20 00: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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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费整改报告

篇(1)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自接到省市局有关开展收费验审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一是将验审工作列为局阶段性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整合部门资源,集中人力办大事的工作方法来落实今年收费验审工作。二是召开会议布置工作,3月17日召集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减负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召开收费验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布置2010年度的收费验审工作,3月18日召开收费验审动员大会,组织验审工作人员培训。会上就今年的验审工作内容、程序、范围、重点及要求逐一进行明确。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送收费验审通知文件、《新》报刊刊登验审公告、政务网上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和被审对象宣传今年的验审工作,营造依法验审的良好氛围。

二、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今年验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提高验审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我局与财政局、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验审组、1个督导组、1个后勤对帐组对全县7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年度验审,验审组负责督促被审单位自查报告、自查表的提交、验审工作的实施、被审单位收费情况的统计分析及验审费的催缴,督察组负责对验审组的验审工作、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督查指导及工作的协调,后勤组负责后勤保障,做好验审交通工具的安排及验审费到位情况的核实。同时,今年将各组验审工作是否按时完成、验审工作是否按程序依法开展、有否漏审、验审各材料填写是否规范,验审小组统计分析、工作小结是否按时提交、验审费是否及时催缴入库等情况列入考核,确保今年收费验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服务,依法验审。

一是优化作风,上门服务。今年验审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为方便被审单位,各验审组全部实行上门验审,验审中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做到耐心热情解答被审单位咨询的收费政策和问题,在资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保证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审工作。

二是保证质量,依法验审。按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规程》,严格验审程序,做到上门验审不少于2人,验审中认真审核执收单位帐册、报表、票据、凭证等材料,认真登记执收单位的收费等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准予通过验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写出整改报告;属于乱收费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送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处理。

今年验审单位共70个,其中国家机关21个,事业单位个,其他单位1个,2010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入总额19393.31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12396.32万元,事业性收费6996.98万元,通过验审。67个单位验审合格,3个单位建议整改,验审率100%,合格率96%。

四、存在问题:

(一)自查工作重视不够。在对一些收费单位实施验审时,发现被审单位先前未开展自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未填写的情况时有存在。

(二)持证观念淡薄。有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及时申报新增或取消收费项目,没有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而有的单位收费许可证遗失,未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补办和向社会公告。

篇(2)

一、检查的具体内容

大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黟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大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二)是否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三)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账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

(四)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

(五)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六)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情况,重点检查使用“三联单”情况。

(七)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八)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重点检查追加预算与相应的支出是否相符。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明令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十)各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罚款现象。

(十一)专项收入、基金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专款专用。

(十二)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

(十三)是否存在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情况。

(十四)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十五)津补贴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发钱、物。

(十六)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十七)未经批准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情况。

(十八)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月1日一2月15日)。由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全县财务大检查自查情况表一、表二》。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意见,写出自查报告。各单位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自查面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月16日一3月31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县人民银行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

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

3.检查组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4月1日一4月15日)。处理的依据和原则:

1.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财监〔2006〕101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2.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类检查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大检查中再次发现的,要从严进行处理。各单位的违纪处理由县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县大检查领导组审定后下发处罚通知书。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4月16日一4月28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县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将督促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4月28日前报县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组。

三、时间要求

此次大检查的时间段为2006年整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大检查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此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抓出成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好这次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中所需人力、物力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给予保障。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各项财经政策,结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意见,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被检查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的要求,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不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人员名单另行发文),领导组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大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高速公路、公路桥梁路产赔(补)偿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是指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的路产赔偿费、占(利)用公路补偿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补偿费。

第四条*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负责实施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支的管理。

第五条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高管局及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分两级设立收入、支出专户,实行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定期报告财务信息。

收支核算、票据领购销等由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具体会计核算执行《*省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七条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收取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时,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在银行开设经财政部门审批的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入专户,用于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存款管理。

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交班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票、款交接手续。收取的款项必须于收款后当日(节假日顺延)全额存入指定的收入专户。

第九条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收入专户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上解至省高管局收入专户,由省高管局按时上解省交通厅,省交通厅上解至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专户月末清零。

第十条各高速公路管理管理机构应当于次月5日前向省高管局报送上月“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入月报表”(一式两份)。收入月报表应按“路产赔偿费”、“占(利)用公路补偿费”及“超限运输补偿费”等项目设置明细表分类填报,并经填报人、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路政管理机构印章。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兼顾的原则。路产赔偿费和占(利)用公路补偿费应当用于因当事人造成损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的修复,超限运输补偿费主要用于因超限超载运输造成损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的修复。

第十二条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支出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使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时,应编制明细的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路产赔偿费的支出,由省高管局根据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安排,超限运输补偿费和占(利)用公路补偿费的支出,由省高管局根据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报的项目、高速公路里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情况及高速公路损坏程度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按月编制“高速公路路产修复支出明细表”和“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拨款申请表”,并经填报人、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路政管理机构印章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高管局。

第十五条收到各高速路政管理机构报送的“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拨款申请表”后,省高管局应及时审核并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申报用款计划,待计划批复后向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下达具体预算项目通知,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批复后的预算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向省高管局报送上月财务会计报表(一式两份)。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七条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套印*省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部监制)的*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第十八条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执行《*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鄂财综〔*〕42号)和相应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专用票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领取、发放、使用、核销、保管各个环节的票据管理。

第十九条省高管局凭省财政厅核发的票据购领证向省财政厅统一购领“*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凭省高管局核发的票据购领证向省高管局领用票据,领用票据时均应填制“票据发放领用单”。

票据发放应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提交已使用票据的“票据核销表”和已使用票据的第四联(送财政核销联),经票据发放单位审核并核销旧票据后,方可购领新票据,票据核销表需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票据发放领用单”一式三联,其中票据发放单位和领用单位各一联作为事后备查,存根一联,经发票人、领票人签章,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票据应先验收入库,后登记发放。票据管理人员按照购领单上注明的票据字号、票据本数和起止号码进行验收。发现票据缺页、漏页、跳号、重号的,应整本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票据发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领取收费专用票据须经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开票人员应于开票当日填制“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入日报表”连同票据第三联(记账联)以及所收票款(或银行已收款的现金缴款单)交财务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用分离的原则,设专人、专柜妥善保管票据,制定防盗、防水、防火、防蛀等措施,保证票据的安全、完整、有效。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路政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票据存根联应完好保存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省高管局提出申请并负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经省财政厅核准后销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省高管局及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收支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违纪行为应严肃处理,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五条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明确独立的稽核人员对高速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将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调离执法岗位,并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1、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的;

2、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

3、少开票多收钱或只收钱不开票的;

4、故意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应上解的收入资金的;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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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审计不能只停留在监督的角色上,而必须扩大自身的审计范围,发挥内部审计对医院经济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能,并向效益管理延伸,最终目的是帮助和促进医院各职能部门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与效率,实现监督与服务并举。内部审计寓于医院管理的各个环节,主要是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并结合医院特点,开展医疗行为流程审计,从而实现内部审计经济监督职能向经济评价、管理、服务职能的转变,财务收支审计向经营审计、管理审计、投资审计,绩效审计的转变;差查错防弊向创造价值的转变,内部审计通过对医疗行为流程的审计监督服务于医院的改革和拓展医院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一、医疗行为流程审计的意义

近年来,医院的各项事业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门诊、急诊量、出入院病人人次、床位使用率均有大幅度增长,因而现有的就医环境、医疗技术水平等远远达不到患者的需求。医院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医院就要注重购置大型高新精专用设备,不断拓展诊疗范围,提升医院技术水平;扩大医院规模,改建新建医院基础设施,改善病人就医环境。医院的快速发展给医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审计部门作为医院的内设机构,必然责无旁贷地担当起制约、防护、建设和促进的重任,由偏重过去的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事中审计转变,变被动为主动,使审计工作逐步实现现代化、规范化。通过事前预测把关、阶段监督检查和事后审计查处,帮助医院查缺补漏,改善管理,坚强医院风险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二、开展医疗就诊流程的审计

1、医院为了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必须要有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因此,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等流程就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例如:我院原有的就诊流程比较繁琐,病人不方便,针对医院收费、看病过程手续烦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医院进行了充分调研,将原有的就医流程进行了改造,实行分楼层挂号、收费、分诊、咨询等。实行了“一站式”的就医流程(即病人在就医中,从挂号、治疗、划价、交款等都在一个楼层完成)。与以往相比,病人减少了楼下挂号、划价程序,医生和患者都可以通过医生工作站微机数据知道各种治疗及收费信息。运用现代管理,改进和优化了就医流程,简化了烦琐环节,缩短了病人的停留时间,为病人营造了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深受广大病人的赞誉。这一过程审计部门全程介入审计,首先对对医疗就诊流程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到工程立项、论证、招标、施工、验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审计。

2、正畸科医疗流程审计

近年来我院对治疗环境进行了改善,新的就诊区相对独立,正畸科每位医生可以在自己的诊区内给患者做治疗。这样既有利于医生治疗也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但是,对于所做的治疗项目及应收的费用缺少了监督。为了规范收费标准及收费流程,医院要求审计科介入进行调研。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后,认为正畸科的患者治疗周期较长,现有的就医流程存在着缺陷、缺少了内部控制的管理环节,本着缺陷管理的原则,提出了改进建议。在正畸科主任及科室管理小组的配合下,对原有的医疗流程进行了整改,建立了患者大病历、治疗项目告知书、收费价格协议书(正畸科治疗价格属于协议价)、并建立了医疗流程内部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事后审计科又进行了整改后的审计调查,通过对正畸科两千多份大病历的检查结果证明,正畸科医疗流程的改造、内控制度的建立,各个需要控制的环节采取了控制的措施,而且是紧密衔接,符合科室实际情况。因此控制措施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对医疗就诊流程的审计认为,医疗就诊流程合理化可以节省医疗用房的空间与电梯往返运输的成本;减少病人流动次数,以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患者的人数;同时可以使医疗资源利用率合理化。通过这几个方面的流程再造、整理,使医院医疗管理更加规范化、医疗流程更加合理化,最大限度的方便了患者。

三、开展医患关系紧张的调研,做好诊前价格沟通

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产生的纠纷,是我国当前医疗卫生工作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令政府、医院及患者三方都深感忧虑的问题。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错种复杂的,涉及很多方面。一方面是医生注重了治疗、忽视了沟通,而患者对医疗专业知识知晓不多,医患之间沟通不畅,使医患之间潜在的危机随着沟通不良升级,演变成医疗纠纷,进而导致医患关系不断紧张;二是大部分患者对于收费价格和个人担负医疗费用不理解、不认可,对医疗收费情况不清楚,产生极大的怨言。由于医患纠纷关系着医院的声誉和双方的经济利益,矛盾容易激化。总之如何改善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这一课题摆在了审计工作的面前。我们首先深入相关临床科室进行了调研,并查阅相关案例,走访调查了部分患者,综合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形成了建议报告,并提出规范我院医疗行为、医疗项目、健全价格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等建议。医院根据审计科的建议对业务科室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强化诊前价格沟通制度》、《医院价格管理内部奖惩制度》等。通过规范及整改,加强了社会、患者以及家属对我们医疗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得到了社会、群众的信任,提高了患者及家属的满意率。

目前我院提倡在治疗前医生与患者沟通不少于三分钟。患者和家属无论是关于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职业道德方面的投诉,还 是关于医疗费用纠纷的上访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从而增强了医院的竞争能力,使医院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开展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审查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医疗收费愈来愈成为广大患者除医疗技术、服务态度之外又一个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社会始终关注的焦点。医院收费包括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两大类。主要就是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依照国家和地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的各项治疗费用。目前各级医院存在自立项目的收费、扩大范围的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诊疗项目未经批准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医院“乱收费”是导致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主要原因,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规范医院合理合法收费,提高医院收费管理水平,促进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事业发展。审计人员主要审查医院内部收费的管理是否符合物价部门的要求,是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和各项规章制度,设立电子大屏幕、触摸屏、物价局监制的收费价目表等,实行收费项目收费公示,是否有收费项目明细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同时结合抽查病历,对医院收费情况进行审计,通过抽查病历,可以透过某个患者的具体诊疗收费情况,了解医院整体收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问题隐患。对医院病历抽查应强调随机性且要达到一定比例,这样才能较客观地反映一个医院真实的病历管理和医疗收费情况。审计人员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病例。审查各项检查、诊疗、用药是否与病历中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相符,做到三单相符。对医疗、药品、耗材的计收数量,通过病历中医嘱、化验、检查单、手术清单等可得到验证。对医院病历的检查,审计部门可聘请必要的医疗专家为审计人员提供专业咨询及相关专业支持。

目前为了规范医院医疗项目,维护医院声誉,审计科一是将医院收费项目和执行标准与主管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逐项核对,修改了部分与物价收费标准不符的价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把医疗价格诊前沟通作为一个整改的重点,制定了“诊前价格沟通制度”,将每位患者治疗项目及价格提前告知患者,患者享有知情权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适宜的医疗服务手段,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让患者清清楚楚看病、明明白白花钱,使每位患者对医疗费用了解清楚,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规范了一次性材料使用及新增诊疗项目的审批流程。

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意识,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是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不断满足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医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篇(5)

(一)凡中央、省、市里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区一律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凡省、市里出台减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我区一律按最大额度减征。

(二)取消、免征、减征或按低限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条形码”工本费25元/卡。调整水利、商检、安监、劳动、卫生等部门相关收费的征收幅度。市取消免征、减征或按低限收费项目详见附表一,涉及工业企业收费减征、免征、缓征项目详见附表二。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地产、房产、会计、审计、环评等经济收费,一律按标准低限收取。

(三)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落实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规定,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点公式。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涉企收费时,必须向企业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在《区企业交费登记卡如实登记》。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列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各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规范中介机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

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市场中介组织要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中介机构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实施强制性收费。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并从中牟利。严禁社会团体擅自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对企业进行排名等活动,并借机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减轻企业会费负担。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

(一)严禁向企业推派订阅报刊杂志。区纠风办、企业减轻办应加大对书报刊物征订工作的治理整顿。除宣传部门适度下达的党报党刊的征订计划外,其他报刊、音像制品的征订必须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手段介入发行工作,更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征订任务。对违反规定向企业摊派书刊和音像制品征订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以不正当方式发行报刊、音像或收受回扣、提成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禁向企业乱拉赞助。各级行政机关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节庆、展览、纪念、典礼等活动,不得以邀请企业参加活动为由向企业拉赞助、摊派费用,收取礼品、礼金、慰问金;不得以慈善公益业之名强制向企业募捐、拉赞助等。

(三)严禁行政机关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上述人员利用职便到企业借车、借款、借物等行为视同违纪,一经发现,由同级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四)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社会团体)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机构凡举办面向企业的培训班,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培训经费已由财政或有关部门安排解决,不得另行立项收费。年起,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核的举办面向企业的培训班,其培训经费应由财政或有关部门安排解决,财政、物价部门不另行立项审批收费。培训办班应实行公示制度,主办单位应将有关培训政策和收费依据公布于醒目位置。

(五)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付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检测结束样品能归还的要及时归还企业。法定检验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依法作出的检验、检测结论或者鉴定结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直接采用。

(六)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强制企业接受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表彰等活动。明确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的政策界限:凡是可以撤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消;凡是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依据报区企业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对以下项目予以撤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省里文件明确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企业出钱出物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七)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相关部门企业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八)执纪执法机关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严厉查处阻挠项目建设和干扰企业生产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涉及企业的各类案件,要讲究方法、依法公正、高效办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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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央、省里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一律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凡省里出台减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我市一律按最大额度减征。

(二)取消、免征、减征或按低限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条形码”工本费25元/卡。调整水利、商检、安监、劳动、卫生等部门相关收费的征收幅度。市取消、免征、减征或按低限收费项目详见附表一,涉及工业企业收费减征、免征、缓征项目详见附表二。凡涉及市及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地产、房产、会计、审计、环评等经济收费,一律按标准低限收取。

以上取消、免征、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三)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落实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规定,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点公示。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涉企收费时,必须向企业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列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的财政票据。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各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规范中介机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

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市场中介组织要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彻底分开。中介机构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实施强制性收费。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并从中牟利。严禁社会团体擅自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对企业进行排名等活动,并借机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减轻企业会费负担。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

(一)严禁向企业摊派订阅报刊杂志。市纠风办、企业减负办应加大对书报刊物征订工作的治理整顿。除宣传部门适度下达的党报党刊的征订计划外,其他报刊、音像制品的征订必须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手段介入发行工作,更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征订任务。对违反规定向企业摊派书刊和音像制品征订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以不正当方式发行报刊、音像或收受回扣、提成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禁向企业乱拉赞助。各级行政机关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节庆、展览、纪念、典礼等活动,不得以邀请企业参加活动为由向企业拉赞助、摊派费用,收取礼品、礼金、慰问金;不得以慈善公益事业之名强制向企业募捐、拉赞助等。

(三)严禁行政机关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上述人员利用职便到企业借车、借款、借物等行为视同违纪,一经发现,由同级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四)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社会团体)或其授权、委托的有关机构凡举办面向企业的培训班,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培训经费已由财政或有关部门安排解决,不得另行立项收费。年起,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的举办面向企业的培训班,其培训经费应由财政或有关部门安排解决,财政、物价部门不另行立项审批收费。培训办班应实行公示制度,主办单位应将有关培训政策和依据公布于醒目位置。

(五)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付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检测结束样品能归还的要及时归还企业。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同一批次产品依法作出的检验、检测结论或者鉴定结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直接采用。

(六)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禁止强制企业接受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表彰等活动。明确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的政策界限:凡是可以撤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是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依据报市企业减负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省里文件明确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企业出钱出物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七)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相关部门到企业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八)执纪执法机关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严厉查处阻挠项目建设和干扰企业生产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涉及企业的各类案件,要讲究方法、依法公正、高效办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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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价格监测监管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价格监测监管;二是加强鲜奶价格监管,对鲜奶价格实行指导,及时指导价格。帮助奶加工企业与奶农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促进全县奶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对甜菜、土豆、特色蔬菜的价格监管,定期价格信息,及时把握市场动态,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有序。四是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五是突出重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提高普及率和准确率,净化消费环境与经营环境。采取教育引导、提醒告诫、帮助整改等措施,促使经营者主动加强价格诚信。

4、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调控领导小组的职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分工负责,共同努力,做好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圆满完成全县控价目标。

二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期间价格检查。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6、组织开展涉农价格收费检查。着力落实国家对“三农”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和补偿政策。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土、供电、农牧等各项涉农收费检查,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监管。

7、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工作;继续抓好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落实工作,着力整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8、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认真落实医药改革措施,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

9、组织开展电、油、气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液化气乱涨价的行为。查处擅自提高电价的行为。

10、组织开展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中介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超范围服务、超标准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向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拆解收费项目变相多收费等。

11、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抓试点树典型,培育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的价格服务新亮点。构建集价格监督网络、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价格诚信建设以及价格举报四位一体的价格服务网络,努力提高价格举报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认真搞好收费清理,加强收费管理工作

12、大力开展收费清理工作。认真抓好国家、省取消、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已清理取消的收费项目落到实处。

13、规范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持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总体上稳定。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4、要认真执行省局下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收费许可证核发程序,严禁“以证代文”、“以证批费”。

15、完善收费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证一卷,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按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规则》重点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变化情况进行年审。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收费统计报告工作。

四是加强价格认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16、开展价格认证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提高价格鉴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17、做好价格认证中心干部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学习,在物价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五是加强物价干部素质建设,创建充满活力的物价队伍

18、提高物价干部理论水平。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加强物价干部的理论培训,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9、提高物价干部的业务素质。要夯实功底,加强基本功训练,努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物价干部队伍。

六是加强廉政和效能建设,树立物价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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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保民生、保权益、保稳定、保增收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

全年重点围绕六项治理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加强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治安户籍管理、民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农机监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收费,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必须向农民出具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二是加强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农村用电、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性保险、村级订阅报刊等费用,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三是市、县要清理和废除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摊派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农委、纠风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发现截留、挪用、克扣等情况的,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纠风办。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加强对基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引导农民按照民主程序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作。重点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议事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法民主程序议事,严禁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同时要防止和纠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卡、涉农收费明白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省减负办监制,市减负办印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质监局。

(六)实施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个或几个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在综合治理中,对县(区)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对违规收取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要及时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要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群众满意为止。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各县(区)、市减负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在县区,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监部门专门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农民负担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农收费部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度,逐步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农民负担监管考核机制,将减轻农民负担考核结果纳入部门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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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锻炼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决定成立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侯雨镭于有志、吴连东、薛森、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抽调业务骨干5人(包括征缴、结算、财务、稽核、信息人员各1人)、定点医疗机构抽调医生3人。

三、专项治理范围

2020年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重点查办“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四、专项治理主要方式

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为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方式如下: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是以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方式,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转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方式,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程序;

四是以医保目录管理为重点,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医保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具体治理内容与项目

(一)医保经办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不健全和上报不及时问题;审查有无修改数据和串换项目问题;内审制度不健全与不执行问题;基金稽查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和虚假缴费问题;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和违规拨付医保经费问题;查办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上报不及时、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多记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或套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盗刷医保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治理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物品、销售或摆放禁止摆放的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统一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

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县医疗保障局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进行部署。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月”做好相关宣传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两类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自查自纠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要填写《医保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县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主动清退因违法违规发生的医保资金。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与抽查复查阶段,5月6日至9月30日

前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将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

和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不低于20%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透明度。同时要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并填写《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对上级移交和本地受理举报线索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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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廉医、诚信、为民”医院是在医院科室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有益活动,全院干部职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科室在领导体制上要“科长、主任”亲手抓,护士长积极配合,科室职工积极响应。为保证全院争创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医院成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总体布置,检查监督,下设办公室,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内容要求

1、廉洁行医

(1)医护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社会服务承诺内容及规范化服务的要求,拒绝接受患者及亲属各种形式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以及推销商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和好处;职业医师禁止擅自到其它地点执业取酬行为;杜绝开单提成和指定地点购药问题。(监察科)

(2)医院购进大型器械和用量大的试剂、耗材等,都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禁止科室或个人采购行为。(药械科)

(3)医院设立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按照《河南省医疗价格(试行)》标准,经常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使单位无自立项目、分解、重复、超标准收费及滥作检查收费等问题。(财务科)

(4)建立新的考核、分配机制,逐步推行绩效核算制度,按工作量化指标、服务水平、医疗质量,两个效益综合考评,绩效取酬。严禁科室私收现金,科室无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问题。(质审科、监察科)

(5)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激励、监督、惩处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医德医风档案;档案建档合格率100%。(监察科)

2、诚信服务

(1)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新闻舆论的监督;建立基本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对违诺行为查处率100%,举报奖励兑现率100%。(监察科)

(2)坚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公示,公示率100%;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规范,送交患者签字知情率100%。(药械科、护理部)

(3)严格医院管理,禁止科室外租、承包,禁止超范围、超科目及违反准入技术项目等违规执业行为;在岗技术人员两证齐全率100%,全年无2级以上医疗事故。(医政科)

(4)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药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药品集中采购率100%(特殊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采购中标药品率100%,药品收入占医院医药收入45%以下;药品,器械、医用耗材等质量合格率100%。(药械科) (5)建立药师用药、化验、检查合理性分析制度,每月对药品的销售(前10位)和作化验、检查的必要性进行评析,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同病种医药费用及其增长率小于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医政科、药械科、财务科)

3、一心为民

(1)医院醒目处设有科室分布示意图、就医导向标牌和警示牌;住院环境要整洁、舒适、幽静。医院户外康复活动场地整洁优美、四季常青;病房卫生无异味,24小时供应开水,推行住院病人配餐制。后勤服务规范化,做到管理员每天查房一次,科领导每周查房一次。发现一般问题三天内解决,紧急情况立即解决。实行三下三送、被服工作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缝补、干燥、按要求折叠发送,切实做到为临床一线服务。(后勤科)

(2)医务人员接待患者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体贴入微,严防话难听、脸难看、推诿、训斥、刁难患者的行为发生。严禁与患者争吵。(监察科)

(3)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因病施治,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90%以上,门诊处方和住院用药、检查的合理、合格率95%以上。认真做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广结医疗服务网络,三下乡活动一月一次。(医政科、社区科)

(4)坚持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对患者用药,做化验、检查和医保自费项目等,要征求患者意见、尊重患者意愿,患者知情同意率100%(癌症等特殊疾患者酌情)。(医政科、护理部)

(5)以患者就医便捷为标准,门诊坚持首问负责、导诊、分诊服务,为老、弱、残等行动不便患者提供全程服务;急诊坚持“三先一后”服务(先接诊、先检查、先抢救、后缴钱),抢救病人率100%。东西两院明确划分机动车和人力车停车位,实行门诊、病区巡视制度,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门前三包”。(门诊办、保卫科)

(6)建立“行风查巡”制度,定期召开患者、家属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正确意见的采用率100%,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95%以上。(监察科、护理部)

(三)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版权所有

各科室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卫生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围绕“廉洁行医,诚信服务,一心为民”12字方针和16项具体要求,并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制定内容具体,操作性强,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和方案,明确争创活动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各科室实施细则和方案于30日以前报争创活动办公室)

(四)认真组织,搞好自评

各科室按照要求和各自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在达到“三无科室(无红包、回扣、提成)”的基础上,医院和各科室要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廉医、诚信、为民”医院考评细则》进行定期检查、自查,并定期写出自评报告,报院争创领导小组评审,使争创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五)营造声势,加强督查

要采取不同形式,掀起争创活动。东西门诊办公室要在医院醒目处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医院办公室要围绕争创内容制作电视短片,利用院简报,各新闻媒介,报刊杂志,大力宣传开展争创活动的新举措,新成效和新出现的先进典型;各科室要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活动的内容,采取的措施,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在全院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医院领导小组对争创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督查验收。对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对敷衍责任,行动迟缓不力的,全院给予通报批评。

(六)表彰授牌

院争创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科争创活动开展情况及自评报告,认真进行考评,将达标科室报院党政联合办公会审批,最后分别授予“廉医、诚信、为民”科室。

(七)时间安排

争创活动从2004年10月份开始,立即召开职工大会,宣传、学习、动员,制定细则方案阶段10月底完成;11月、12月份具体实施开展阶段;2005年1月份为自评报告阶段;2月份为医院考评奖罚阶段;3月份为医院总结上报阶段。版权所有

各科室在院争创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认真组织开展争创“廉医、诚信、为民”医院活动,在活动中要注重实效,切实整改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争创活动的开展达到促进医院服务意识的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的,把我院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服务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使我院力争获得市级或省级“廉医、诚信、为民”医院称号。

附:

×××医院争创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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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的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的村卫生室自2012年3月20日起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省增补药物216种),实行基本药物省级招标、集中采购、统一代购分发和零差率销售,保证基本药物质量,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健全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正当利益。

三、主要内容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每个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基本药物为补充。村卫生室现有的非基本药物,可以延长使用到2012年9月30日。

(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库存的其他药品,在延长使用期内必须按采购价格销售。

(三)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本镇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负责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要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登记管理。

(四)建立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予以补偿:一是按照省、市的规定要求,收取每人次6元的一般诊疗费,其中5元由新农合支付,1元由患者支付。一般诊疗费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总量封顶,并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量动态考核确定实际补助数。二是依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的比例给予补助。三是按服务人口每千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依据实际业务量动态考核兑现。

(五)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将达到设置规划标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四、监督管理

(一)公布零差率的基本药物价格。在村务公开栏和卫生室制作永久性基本药物公示价目表,按省级网上招标采购价格对523种基本药物进行公示,同时利用村广播进行宣讲,让村民了解基本药物政策,知晓基本药物价格。

(二)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诊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有登记,以备核查。

(三)经常性巡查。由卫生、物价部门及镇卫生院组成巡回检查组,分片包干对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乡村医生对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作出书面承诺,违反规定的进行如下处罚:发现加价销售药品、超标准收取诊疗费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发一个月的财政专项补贴;第二次扣发一个季度的财政专项补贴和一个季度的诊疗费;第三次扣发全年的财政专项补贴和全年的诊疗费,并取消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等职责及相关政策补助,重新选定村卫生室。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由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设立村级药价监督员。由村委在本村选拔3至5名办事公平、责任心强的村民,作为药价监督员,监督乡村医生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五)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出台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奖励。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承办部门单位,同时组成工作指导组,到基层召开卫生院院长会和乡村医生大会层层组织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措施,确保如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做好经费测算。县财政和卫生部门要摸清底数,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增加一般诊疗费,科学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的测算。

(三)盘点库存药品。由各卫生院负责,做好村卫生室库存药物的盘点清查工作,并将盘点表报县卫生局备案。盘点后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现存的非基本药物要在2012年9月30日前全部销售、处理完毕。

(四)实行零差率销售。自3月20日起,各村卫生室库存药品和新采购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

(五)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各卫生院加大网上采购药品量,保证村卫生室的供应和使用。省卫生厅统一招标的药品必须从网上集中采购,严禁从网下采购和采购非基本药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利民政策,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镇、历山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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