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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图纸、概算、预算、施工合同、施工过程变更签证、决算进行评价审查的行为。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节约、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是县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外各项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委托评审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直接融资的项目,国债转贷项目,企业或单位负责融资需由政府筹资偿还和出台收费政策偿还的融资项目,政府以国有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置换等方式安排的项目。
(四)使用科技专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五)其他与财政有关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及项目变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情况。
(二)项目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县政府出台的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三)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五)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六)材料、设备定价合理性及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情况。
(七)需要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采取对项目设计图纸、概算、预算、施工合同、施工过程变更签证、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或者单项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项目评审额度以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或者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为依据。
第十条评审机构评审程序:
(一)工程审查程序指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员从事预决算审查工作应当遵守执行的程序。
(二)县属重点工程按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所有财政投资项目的变更签证必须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员现场监督认可并签字后方有效。
2、跟踪评审人员对跟踪项目实行随机确定并每月一轮换。
(三)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一律由建设单位送达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施工单位送审。送审资料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指定专人登记、审查与保管。
(四)评审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工程项目预决算资料,审查任务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统一抽签安排。
(五)所有工程项目预决算都严格实行三审制度。
(六)对预算审查项目,评审人员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财政节约资金,合理化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的,可按节约的资金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员通过抽签接受任务后,必须尽快熟悉工程项目情况,验收所有资料,如发现遗漏,要及时告知评审中心通知建设单位补齐。
(八)主审员对工程项目和预决算初审,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和省、市定额规范标准及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并深入工程现场,组织复查验收,核实工程量。在现场勘查时,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并作好现场勘查工作记录,以备存档。
(九)主审责任人初审完毕后,必须出具初审简报,就工程慨况、初审结果、主要核增核减因素作出说明,交复审责任人和中心负责人,该资料必须存档。
(十)对工程预决算审查实行全封闭管理,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主审人员所审查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实际审查情况。初步审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施工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审查办公室,以免影响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同时对于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两组人员异地封闭审核,审核工作同时进行,然后对两个审核结果进行分析对比,以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
(十一)二审责任人经过抽签接到工程预决算初审全套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初审结果全面复核。对于复审率为±2%的,在提取工资的同时对一审人员另外实行奖励;对于复审率为±5%以上一次的不计取工资,二次的给予就警告处分,达到三次的予以辞退。
(十二)三审实行主任会议定审制度,出具三审评价结论。
(十三)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结果形成后,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审。在对审中有争议的问题,交定案会三方集体讨论决定。
(十四)评审中心负责人根据评审评价结论主持召开定案会,定案会由主审员主讲,复审员补充。工程预决算审查定案,要贯彻“依法求是”的原则,力争一次到位。定案会形成会议记录并存档。
(十五)主审员根据定案会结果,出具审查报告。报告要求严谨翔实,言辞精炼。审查报告由评审中心负责人把关签发。
(十六)定案结论实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建设单位和评审中心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结束后再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十七)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报告和整套资料,由主审员及时整理,统一交评审中心归档保存。
(十八)工程项目实行抽查制度,建立抽查审核咨询公司库,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抽选20%-30%的项目,同时在抽查审核咨询公司库抽选公司进行审核。
(十九)工程项目实行审计制度,由县审计局抽选20%的审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评审报告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结论等内容,其中评审结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二)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项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
(四)评审确定的项目概、预算或决(结)算投资额,概、预算执行情况,审减、审增投资额的,应当分析说明审减、审增的原因。评审结论应当作为财政部门核拨款项、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和交付资产的依据。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组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认真收集和保管评审资料。
(三)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预算的审查应在工程招投标前25天送达,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予以审核。
(二)建设单位的施工图审查应有评审中心人员参加。
(三)按要求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评审机构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匿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初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初步结论。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有争议的,可以向县财政部门投诉。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一)项之规定,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可能不真实、不准确的,由县财政部门责令评审机构重新评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三)项之规定,评审机构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的,由县财政部门责令返还。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三)、(四)项之规定,项目单位不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或者拒绝说明情况的,由县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者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现代意义的政府预算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自产生之日起,政府预算就成为备受公众、政治家和学者关注的、常新的“热点”,特别是经济学者对政府预算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的成果,极大地刺激了政府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时至今日,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找到一种完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而且这种不完美甚至缺陷严重的情况在中国更是突出。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与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各项政府预算改革,如综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成效是有的,但距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很远,因此,我们需要继续探索,采取有效手段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一、现代预算理念下的政府预算剖析
传统预算理念认为,政府预算只是一个资源配置过程,它是通过公共选择这种非市场机制来完成资源配置的。实质上,这是一种投入预算理念,它的侧重点就在于预算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等过程,对预算资金的使用结果较为忽视,只管过程而不管结果。但按照现代预算理念,政府预算并不单单是一个投入的过程,而更重要的是预算投入所产生的结果,讲求效率,这实质上是一种产出预算理念。现代预算理念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即社会公众委托政府为其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政府要履行这方面的责任就需要一定数量的社会资源来承担成本,这是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所形成的损耗,而这些社会资源就是政府通过税收、收费、国债等形式筹集到的现金流量(也即流量资产),以及由过去和当前筹集到的现金流量所形成的存量资产[1].其实,政府所掌握的这些社会资源从根本上来说是属于社会公众的,社会是政府财产的最终所有权者。因此,其在享受政府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同时,也应该有权知晓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在数量、质量和范围上是否满足其要求。也就是说,社会公众要求政府的行为必须是有效率的。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预算其实就是政府进行行为即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体现,政府需要遵循社会公众的意志进行活动,那么,政府预算也就应该树立现代产出预算理念,将之建立在一种效率的基础上。这里所说的效率,也可以说是绩效,其实就是一个效益与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效益越高,成本越小,则效率越高;反之,效益越低,成本越高,则效率越低。对于效益这个问题,它通常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部分,前者是可以用货币来直接衡量的,而后者是无法用货币来直接衡量的,它的高低不单受行为主体决策影响,还受各种复杂的外部环境所左右,这是较难控制和准确计量的。而政府预算作为一种非市场化的行为,它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服务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一般来说,其产生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无法准确衡量政府预算所产生的效益。对于成本,无论是市场行为还是市场,一般都表现为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这在我们当前技术条件之下,它们都是比较容易准确衡量的。因此,我们在对政府预算作绩效评价的时候,更为重视的就是一个成本问题,即在预期带来同等效益的前提下考虑所需要的成本数量[2].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准确、全面地核算政府成本或花费就成为我们进行政府预算绩效评价的关键性问题了。一般地,我们要核算政府预算的成本,也就是核算财政支出的成本,主要是通过预算和决算所表现出来的结果来进行,它表现着政府的花费,预决算反映的情况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成本核算的结果,进而影响到绩效评价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准确、全面反映政府所有花费情况(包括了政府所有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的政府预算制度。
二、我国现行政府预算管理制度与现代预算理念的冲突
11法定政府预算
过去,我国预算法及其预算法实施条例将政府预算范围仅界定为税收收入、依据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但在实际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范畴,是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将原来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内的资金拿出一部分,不再列入政府预算,由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范围筹集和使用的资金。当前,我国预算外资金规模迅速膨胀,与预算内资金的日益严重短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种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在调动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筹资积极性和维护其自身发展等方面的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预算外资金的取得主要与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所掌握拥有的权力有关,权力越大,则可能获取的各种预算外资金就越多。由于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所拥有的权力存在极大的差异,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财力分配的不公平问题。二是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为使自身财力得到最大的保证,它们往往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任意收取预算外资金,甚至违法违规,这不但导致了预算外资金急剧膨胀,而且还加重了社会公众的负担。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我国对预算范围进行了部分的调整,除把预算内资金纳入管理外,还把大量预算外资金统筹进来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目前已经纳入我国政府预算范围(目前仅仅是在预算中列收列支)但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十三种政府性基金收支。另一方面,还有大量属于政府财政资金,应当纳入政府预算,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将它们作为预算外资金,只在形式上进入政府预算管理范围。这主要有:一是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是由政府强制执行,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本政策。这部分资金当然应当进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目前,这部分资金虽然进入了政府预算范围,在政府预算中有所体现,但这部分资金只是在预算中“列收列支”,分散管理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二是政府性专用基金。目前,一部分专用基金已经纳入了政府预算,且只是在预算中列收列支,但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纳入政府预算。这项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预算外资金的过度膨胀,但还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个是专款专用性问题。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性容易滋生贪污、腐败,而且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因此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不采取这一原则,而是把所有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不指定资金的用途。我国当前存在大量预算外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这很难避免贪污、腐败和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另一个是形成各部门利益格局问题。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财力分配不公平问题依然严重,部门所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十分突出。
21现行综合财政预算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编制出综合财政计划,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并一直实行至今,但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它与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预算是同时并存的。所谓综合财政预算,实质上就是财政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有机结合的总预算管理,即是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这两块资金的来源,数量、规模和支出的方向、结构、比例等进行总体的综合计划,形成一个完整的收支总预算,从而对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统管,充分发挥综合财政预算的指导监督作用,确保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有效地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算内外收支综合平衡,不列赤字;预算及其他资金安排的顺序为“吃饭”、“看病”、事业发展。可以说,综合财政预算是我国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已经变化了的新的财政经济形势,所采取的一项旨在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的、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流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措施,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专款专用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和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格局。行没有法律地位的综合财政预算,都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他们所反映的只是政府所花费的资金流量,却没有包括政府的全部成本支出。当然,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资金流量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它是政府进行行为所占有、消耗的主要社会资源。然而,政府在进行行为时,还占有、消耗了由过去投资形成的大量存量资产,例如行政单位所使用的办公楼、汽车等。当前,有些存量资产是由过去的流量资产所形成并在当年或者当期一次性在政府预算中反映,从理论上来说,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这是因为,这些存量资产是可以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所使用的,如办公楼就可以使用长达20年,但把它们安排在当年或者当期政府预算中一次性地反映出来,这必然会增加当年或当期的政府成本,那么,我们进行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时,如果当年或当期安排的这些存量资产投资较多,则会得出该时期的财政支出绩效较差的结果;如果当年或当期安排的这些存量资产投资较少,但实际上使用了大量的存量资产,则会得出该时期的财政支出绩效较好的结果。因此,我国当前这种只反映资金流量的政府预算制度,无法准确核算政府当年所占有、消耗的所有社会资源,进而无法进行准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31现行部门预算
除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外,我国政府还有选择性地对一些部门开始试行了部门预算制度。部门预算作为一种全新的预算编制模式,自2000年引入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定,并开始成为预算编制的主流模式,它所体现的不单单是资金流量,而且还包括存量资产,这是部门预算与现行综合财政预算的重要区别[3].当前,部门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支出预算,也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预算内的收支计划,又包括预算外的收支计划;还有基金预算等等。具体来说,部门预算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两个部分。各部门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年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核定(行政性收费、预算外收入以及部门的其他收入也要核定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同时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开支政策和规定,按照预算年度所有的因素和事项,分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的支出需求,个人的工资性支出要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核定,公用经费要按照部门分类、分档,按定额和项目编制预算,基建、挖潜、科技三项费用、建设性专款等都要进行项目论证,测定支出概算。我国实行部门预算是有重要意义的,但是,我国现行的部门预算也无法全面地反映政府的全部花费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政府或有负债。政府为各部门或单位进行担保,当它们还不起债务时由政府代其偿还而形成的潜在债务,这就是政府的或有负债[4].政府或有负债其实也是政府为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它只是一种可能存在的支出,但这种可能性是时刻存在的,所有也应该在政府预算中有所体现。第二,政府负债。政府负债包括显性负债和隐性负债,前者主要是指政府发行的各种国债和其他实实在在的债务[5],例如拖欠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后者是政府应该承担但没有按规定承担的债务,例如下级政府一项工程需要的资金拨款但没有足额拨付,安排的公共产品数量不足等。这些政府负债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有可能已经发生却没有支付,但这完全应该包含在政府的花费上。第三,政府资产负债变动情况。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其实是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所变动的。例如政府的办公楼,其当年造价是1000万,但有可能随着物价的上涨而重新估价达到2000万,而在政府账面中只反映1000万,资产升值的部分却没有反映;又如政府负债,其当初的利息确定得比较高,而当前却大幅度回落,政府却要按原来较高的利息支付,政府的负债相对升值了。这些政府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虽然变动较大,但它却真实地反映了政府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情况,因此,我们要准确核算政府全部花费,也就需要对政府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政府预算制度无法做到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每年所占有、消耗的社会资源,这不利于我们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适应现代预算理念的要求,克服当前预算制度存在的缺陷,全面、准确核算政府成本,下面我们将提出一种新型的综合财政预算制度。
三、推行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改革设想
(一)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深刻涵义
我们所提出的新型综合财政预算,是指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等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有机结合的总预算管理,即是对流量资产的来源、数量、规模和支出的方向、结构、比例等进行总体的综合计划,并核算政府存量资产,反映政府所有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的总预算,统筹安排所有政府财力。我们要正确理解这种新型的综合财政预算,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预算的范围覆盖政府全部财力。这种新型综合财政预算并不是现行部门预算的简单相加,它的预算比部门预算范围更加广泛。它是要把所有政府财力,即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都纳入财政部门一个笼子管理、一个盘子平衡、一个标准安排支出,也就是说预算的范围不单包括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内外资金、政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机关部门单位的自收自支资金、政府的或有负债、政府负债、政府间转移支付等资金流量,而且还包括政府当年所消耗的存量资产。第二,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变动情况。无论是现行综合财政预算还是部门预算,都没有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但它却反映政府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情况,只有把它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才能准确地核算政府成本。新型综合财政预算要求在统计政府所有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借鉴会计核算方法,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第三,流量资产无指定用途。与现行综合财政预算类似,新型综合财政预算所反映的全部流量资产一都不具有专款专用性,尤其是预算外资金,而要求所有资金流量由财政统筹安排。第四,结果控制。新型综合财政预算所要控制的只是一个结果,也就是要实现所有政府财力的总收支大体平衡,在保证各种公共产品足量供给的基础上实现政府花费或成本最低。一般来说,它规定的只是政府财力的大体使用方向,至于资金的具体使用项目是没有做硬性规定的,具体项目的优先选择权交由单位,政府只管绩效。例如政府间转移支付,综合财政预算只具体规定支付下一级财政,但不具体到哪家单位或哪个项目。
(二)实行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对财政支出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价。准确核算政府每年所占有、消耗的社会资源,是科学、合理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前提。目前只有这种新型的综合财政预算才能做到准确核算政府全部花费。
二是有利于打破部门的既得利益格局。新型综合财政预算保留了现行综合财政预算的优点,通过政府统筹安排各项预算内外收支,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和标准,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紧张局面和单位之间财力分配上的苦乐不均,使单位经费预算逐步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实行11实行新型综合财政预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部门综合预算与功能预算互补。在部门综合预算中体现功能预算的指导,按功能分出类、款、项。第二,合理确定预算内、外资金优先支付方向。预算单位专户资金和其它收入不足以满足其经过核定的支出需求的,差额部分由预算内拨付。按照“吃饭”、保险、事业发展、基本建设的顺序,预算内拨付基本支出,预算外弥补不足。第三,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收支预算,实行弹性的以支定调。
对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原则上不作部门间的直接调剂。第四,预算的精确性和灵活性紧密结合。基本支出要精确,同时在资金上给预算单位留下适度的灵活性。
21实行新型综合预算管理务必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由于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使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必须加强有关预算法规的体系建设,依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定新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用法规形式明确新综合财政预算的主要内容、管理范畴、管理方式及管理对象等。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编制办法、审批缴拨办法,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执行办法等。第二,抓好票据管理,以票管费。收费票据是依法收取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对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所以,加强票据管理是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础[6].要从票据的源头抓起,以票据的“发、审、验、核、查、销”为管理手段,以票管费,从源头上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7],促进财政资金的正常回笼。
第三,抓好“账户”和资产管理。实施新综合财政预算,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详细资料,要配合银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部门单位的各类资金账户的开、核算进行清理,撤销不合规账户,实施收支账户统管[8],同时还要对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登记。支出账户一个单位只准开设一个,以此核算财政经费核拨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国家财政资金[9],同时还需抓好收费项目的管理,公布收费主体、项目、范围、标准、票种及票样,以及缴费点等。第四,科学核算国有资产的消耗情况。实施新型综合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难点是如何确定各部门单位每年所消耗的国有资产情况,尤其是规定固定资产的消耗,对于这个难题,我们大可借鉴成本会计理论,选择直线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等方法科学核算资产消耗[10],从而全面和准确地反映政府花费情况。
总之,新型综合财政预算将是我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但由于它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还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探索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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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管理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
财政制度的内容包括财政收入、支出以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科学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比较准确的财政收入预期,根据预期收入安排支出,这就使得税收在组织收入时更加有的放矢,突出税收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更能推动财政支出向有效性和在针对性。
现代财政是民主财政,国家受人民的委托进行理财,财富来源于人民就必须惠及人民,但是国家事务的复杂性导致了某种程度上“黑箱操作”不可避免的发生。这样,就需要人民去监督资金筹集和使用,通过预算管理制度,发挥人大应用的作用。由此可见,预算管理制度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中的一个核心的问题。
二、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财政为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提供了财力源泉,不同时期的目标不同,财政制度也会变化。但是,我国旧预算法已不能匹配新时期的新情况:
1.强调财政收支平衡导致 “顺周期”。旧预算管理制度强调预算收支平衡。我国虽然在财政支出原则上强调量入为出,但实际中,为了强调收支平衡,往往会结合支出给组织收入的主力财税部门下达不同的收入完成任务,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收入任务完成相对容易,一些收入应收却未收,变相助推,使经济可能过热;而经济不景气时,完成任务就变得困难,为了完成任务不免会出现过度征税的问题,雪上加霜,导致经济更不景气。这样的“顺周期”不仅影响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也影响税收法治原则的实现。
2.挂钩机制下支出结构僵化。在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保、农业这7类重点的“法定”的财政支出是与财政收支的增幅或者当年的产值直接挂钩的,而这7类的财政支出更是占到了总财政支出的半壁江山,财政资金的安排受到了限制,僵化了财政支出的结构。
3.预算管理范围不够。在旧预算法中,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只有税收收入,部分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及其他收入这4项;纳入预算管理的支出只有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文卫体育支出、国家管理费用、国防支出、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而我国每年行政部门的各种收费、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等都没有纳入到预算管理范围内,据估算,这一部分未在预算管理范围内的收入占国家实际收支的三分之一。
4.预算管理的法制化较弱。旧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不科学,法制化较弱,出现了财政资源的低效率使用,一些财政资源丰富的部门为了继续获得充足的财政资源,不惜在年底突击花钱;还有一些项目调整随意性太强,往往先调整追加预算,而后再由人大“追认”。这些现象不仅使预算管理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也在助长腐败滋生,加剧社会矛盾。
5.旧预算管理制度下职能的碎片化。现代财政制度下,必须要有相应的财政管理机构。但是就目前来看,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来说,公款分配的权力过度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造成了其他职能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边界混淆不清,预算管理过度碎片化。
三、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
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十分重要。因此,结合新预算法,笔者提出一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看法。
刚通过不久的新预算法中,已经提出要将所有的收入跟支出都纳入到预算管理中,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支出按照分类编制到“款”“项”一级,不得虚假列支;还提出了地方政府可以列支财政赤字、有限度的发行债务等等。这些修改,第一是扩大了预算管理范围。将原先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的诸多收入与支出通过立法纳入到预算管理范围内。推进财政收支的公开化,透明化,更加有利于普通民众通过人大去监督财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二是通过补充立法增强预算管理的法制化。通过对预算法的补充来具体详尽地规定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一系列的活动,细化预算的编制级别,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人大的监督作用。第三是通过允许列支财政赤字,促使目前的财政预算注重收支平衡向更加合理的方向转变。
除了预算法中的一些完善措施外,笔者建议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政策与预算的配合。在收入预算方面,应该由过去的根据支出的规模硬性约束收入预算转变为根据收入预期来制定收入预算。在支出预算方面,应该由过去的强调收支平衡转变为配合和实现政府的政策来制定支出预算,加强政策制定职能部门与预算制定的财政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用政策驱动预算。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普遍采用的中期滚动预算管理制度,促进预算与政策的衔接,打破平衡预算,促使预算的更加合理科学。
第二,改革目前的支出挂钩机制,确立预算法的优先地位。支出挂钩使得一部分财政支出占据了固定份额,限制了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应当改变这种挂钩机制,一方面要突出财政资源配置的灵活性,根据实际情况去安排财政资源;另一方面,也要突出预算法的优先法律地位,确保减轻“法定支出”对于预算的冲击。
第三,详尽规定 “收入”“支出”“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概括范围。虽然在新预算法中已经提出了将全部收入与支出纳入到预算管理中,但是这个全部的概念过于模糊,并且虽然给予了省级地方政府的需要进一步的详尽规定。
第四,进一步加强人大在预算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给予人大足够审核时间、审核独立性、完善预算的听证、调整机制,完善人大对预算拨款的监督控制机制。
第五,加强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能。通过立法分出不同部门的不同权限责任,加强权力与责任的合理配置,逐步推动将预算管理职能集中于财政部门,杜绝其他职能部门将精力投放到“分钱”上去。
参考文献:
[1]许安拓.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路径选择.地方财政研究,2014(6).
[2]许光建,李天建.国家治理体系视域下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行政管理改革,2013(12).
[3]马骁,周克清.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逻辑起点与实现路径.财政科学,2014(1).
(一)加强预算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专门人才与为经济发展服务都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目标,其客观上要求在校际间高效配置和合理配置高校资源,并建立一种适应高校需要的预算管理模式。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得到效益最大的发挥。将财务预算科学化管理,遵循预算的制度性,逐步完善高职院校预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学校的预算管理责任。
(二)加强预算管理,有利于增强学校办学实力
高职院校的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自行筹措资金,“在现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高职院校以政策支持争取生源作为一定的优势,并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1]要想提高学校的发展速度,最重要的是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增强其同类高职院校中的竞争实力。高效合理的预算管理工作模式,将进一步推动学校自身强化内部管理,在如今竞争愈演愈烈的环境下,不仅可以提高学校的生存能力,而且还保障了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预算管理,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财务预算管理,使高职院校收支活动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为学校各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了保障,使高职院校进行合理定位,比如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校企(校)等多方面合作中,提升高职教育的市场竞争力。
二、目前高职院校预算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1、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的方式方法
长期以来,传统的增量预算法是大多高职院校采纳的主要预算方法,并将其作为制定费用预算和进行预算控制的主要方法。可是增量预算法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存在着教育资源浪费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根本没有有效地调动起各部门的积极性上面。与此同时,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缺乏科学的方式方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比如对于上报预算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模糊不清的表现,更有因为依据不足对测算不够准确的表现等。目光短浅,并没有考虑学院的长期发展,从而降低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更阻碍了预算本来作用的发挥。
2、忽视收入预算的重要性
“高职院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侧重点往往只是对支出预算的编制,忽视对收入预算的编制。”[2]学院统一编制收入预算,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二级单位,导致其忽视收入预算的重要性,没有以认真的态度进行认真收入预算,特别是对忽视创收收入的预算,二级单位截留大量的事业收入,造成了学院年度收入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局面。
3、存在着预算超支的现象
许多高职院校一是缺乏实际的预算计划,要求不够严格,二是每一年殊情况较多,造成几乎年年预算超支的现象产生。
4、预算指标时效性差
高职院校的各部门,有时候在每年的5、6月份才收到年度预算指标,可是此时当年已经开始了半年左右,在这段时间以内,很多财务业务已经开始运行,在每年的开初,预算监管不力,预算管理没有时效性,甚至是失去了预算本来的用途。
(二)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1、对支出预算执行监管不力
按照相关规定,“预算一经确定,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进行随意调整。”[3]在许多高职院校的实际运用之中,一部分领导思想意识不到位,没有按照程序走,使用资金随意性大,这种行为就会造成开支混乱,预算变更次数无法得到控制。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对预算,单单只进行简单的总控制,特别是对二级单位的预算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以致于出现各部门互相挪用资金的状况,预算的严肃性得不到重视。
2、预算执行管理落后,缺乏信息化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预算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是以简单手工抄写及人为监督为主。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时,最开始是通过手工辅助账遴选出具体的中取得,再从计算机中找出相应支出的实际发生额,采用手工加减的手段,具体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这样,下属各部门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不够及时,“不能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和及时调整。从而致使其工作量较大,效率却低,无法满足目前高校财务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4]
3、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不力
高职院校主要精力用来应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没有倾注更多的精力去对预算下达后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预算总结分析不到位,决策者根本无法准确及时的发现预算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进行补救。
4、缺乏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对财务预算的考核和奖惩措施贯彻不力,也就是造成预算目标不能很好实现的重要原因。在考核时,考核方则常常掺杂太多的个人感情去评价被考核方,比如怕影响同事关系,被考核方总是为自身开脱犯错,寻找各种理由,过于关注对客观因素的解释,从未从主观方面去找原因。与此同时,预算管理的激励机制未被纳入高校预算管理制度之中,造成预算管理工作出现赏罚不分明的现象,每年超支现象根本没有得到控制以及惩罚当时部门,对于节约预算支出却没有奖励的举措。
三、预算解决方法
(一)将预算管理制度化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对高职院校预算管理就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建立科学合理地预算管理制度,主要针对高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后的财务活动开展也将“有法可循”。比如对预算编制原则、方法、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形成一整套的制度管理,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对预算进行科学编制
首先,要放弃过去单一的预算方式,特指的是“增量预算法”,采用增量预算、零基预算以及滚动预算有机结合的预算方法。人员经费采取增量预算法,对于人员经费,采用固定的人员固定的金额标准;部门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法,以年度内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的程度为依据,测算支出预算需求的具体数目;高职院校的专项经费则采用滚动预算法,以轻重缓急为依据,并结合学校本年的实际财产,将急需、可行的项目纳入优先考虑的范围,当然专项项目还得提供可行性报告经过审查才予以通过。
(三)建立预算执行分析与考核监督机制
1、分析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形成分析报告
学院各二级单位都必须对本季度预算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如在支出方面,分析各项支出是否控制在计划之内,特别是针对每年都预算超支的情况,找出出现超支的原因;在收入方面,可以分析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到位,将实际收入数和预算数比较,分析收入未完成的原因,以及各项收入的开发潜力。同时各部门根据分析结果写明应采取的改进措施报财务处监督执行。
2、要建立健全预算考评机制
学院应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考核之中。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预算收入完成情况、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预算年度末,财务处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由财务处会同审计处及相关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考核意见,建立绩效挂钩、责权利相一致的奖惩机制。
(四)严格预算执行
预算一经批准,财务部门就应当把其当成一种制度去严格执行,不仅要进行总量控制,也要进行分项控制。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金额的规定,审核各项支出,特别是招待费、电话费、交通费等费用,必须按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对于年度内确实需要调整预算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预算的权威性。
(五)将预算管理信息化
信息化已经遍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对预算管理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利用。高职院校可以利用校园网对预算管理实行网络化管理,可以用一种适合学校情况的财务软件系统进行管理。预算一经领导批准,及时将批准的预算按项目名称、金额输入到该系统中,自动生成表格栏,通过该系统后台,可对整个学校、七个系以及行政部门的预算计划及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注意资金的走向,一旦特殊情况,及时像财务处领导以及学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作出准确的决策。
二、我国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尚未对全面预算管理给以足够重视
全面预算管理在我国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许多企业的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为预算是财务部门的工作,编制预算纯属财务行为,这样不仅无形中加大了财务部门的工作压力,而且很容易使预算工作出现差错,也容易使各个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沟通,从而产生矛盾,导致信息的沟通与工作经验的交流也会产生障碍。
(二)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与企业的整体战略脱节
企业战略规划通常是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分析和选择,而预算编制则是企业短期目标的分析和预测,最终目的是要在战略规划的时间段内通过年度预算的累积实现战略规划目标。很多企业对这二者的关系没有很清楚的认识,仅仅认为预算是为企业财务管理服务,而战略是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所以企业在编制全面预算时没有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出发,只注重企业短期的经济效益,却忽视了企业长期的经营目标。
(三)企业的预算组织体系不够健全
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预算组织体系,它将有效地验证预算目标的合理性,并且保障预算管理各个环节有效顺畅地运行。健全的预算组织体系应包括决策机构(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组织机构(各级财务部门)、执行机构(各责任中心)、监控机构(各级财务和审计部门)、考评机构(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很多企业的预算管理是分散的,其预算的范围还没有延伸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之中,导致企业预算的目标制定、考核与监督不能有效地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四)预算编制方法不够科学
企业制定了自己的战略目标后,要以战略发展的眼光来确定预算指标,要有长远的规划,但很多企业在预算编制的时候,都存在同样的问题,通常都急功近利,目标短视,编制方法单一,编制过程不严谨,各部门不协调等等。在实际工作当中,编制预算时,仅编制年度预算,不进行详细地分解,不利于日后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预算编制方法使用最多的是固定预算和增量预算,而这两种方法都是假定以往发生的历史数据是准确的或者相对准确的,掩盖了以往资源使用的浪费和效率低下,导致资源不合理使用的延续;业务预算、资本支出预算与现金预算等之间缺乏有效整合,各自为政,各部门只为完成自己的目标,影响了企业的效率。
(五)预算考核不力,管理责任不明确
预算编制完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加大监控力度,并可选择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预算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但目前很多企业只是流于形式,预算执行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为了本部门的利益而追求完成单纯的财务利润指标或短期的利益,偏离了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在预算考核时普遍存在着考核不到位的现象,具体表现在:考核部门不明确,考核内容不具体,考核标准不公平,奖惩制度不合理,管理责任不清晰。从而损害了职工的积极性与耐心,不认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最终会导致全面预算管理形同虚设。
三、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领导重视并且全员参与
全面预算管理最重要的是企业领导的支持和重视,这是全面预算管理能否有效实施的基础环境。首先,要加强对全面预算管理的认识,真正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企业领导在全面预算管理中从头至尾都扮演重要角色。其次,各业务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相互协调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管理各项指标的编制,都离不开业务部门的测算,因为他们是预算执行的主要负责人,对预算指标最有发言权。
(二)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全面预算管理的关系
企业的战略目标是长期发展的目标,企业在编制预算时,通常是以年为单位规划企业的短期目标。企业在编制全面预算时,应该以战略目标为基础,合理科学地编制预算,使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使企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在不断发展变化,有很多难以预测的突发事件,这时就需要企业适时适当地对预算进行调整,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预算是经过企业领导多次商议和全员参与所形成的智慧结晶,并以企业文件形式下发,必须保持严肃性。
(三)完善预算组织体系和预算标准体系
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各项配套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全面预算管理能够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建立健全如上所述的预算组织体系,明确各个预算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保证预算的决策、日常组织、执行、监控和考评能够顺利地进行。另外,预算指标除了传统的财务指标外,还应设置非财务指标,并加以考核;在预算分析时,不仅要注重数字分析,即将实际成本发生数与预算数进行成本差异分析,同时还要考虑经营环节的其他方面,考虑对企业的作业过程的控制,注重业务和作业管理的分析。
(四)选择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
预算编制方法有很多种,有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滚动预算、确定预算、概率预算等,企业应结合各个预算项目的经营活动规律和管理特点,确定每个预算项目最合适的方法,并对各种预算编制方法加以综合运用。例如固定预算适合固定成本费用预算,弹性预算适合变动成本费用预算,增量预算适合影响因素简单和以前年度基本合理的预算指标,零基预算适合以前年度可能存在不合理或潜力比较大的预算指标编制等等,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确立以利润为导向还是以成本为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找出适合自己的预算管理方法。
(五)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要与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企业业绩控制系统,并且有效地将企业的发展目标进行分解,通过对这些指标的控制实现企业的预算目标。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预算考核与奖惩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对各个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将个人的利益与全面预算管理目标挂钩,明确管理责任,有效地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四、结束语
全面预算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已经在我国多数企业引起了重视。预算管理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企业内部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各部门必须遵循统一的行为规范。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是控制,预算编制的作用是为过程控制提供标准,预算的效益要靠严格执行过程控制来实现,同时为企业薪酬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将成为企业不断发展前进中不竭的动力源泉。
参考文献:
1建立全面预算管理的迫切性
1.1全面预算管理有助于理顺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独有的“发起人制度”使村镇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发起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主发起行应根据村镇银行需要提供信息科技、支付结算、人员培训等服务,指导村镇银行完善内部控制、创新服务模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同时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主发起行应维护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这就要求村镇银行处理好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关系,明晰双方的责权。通过建立与公司治理结构匹配的全面预算组织体系,规范股东、董事会、经营层的管理责任,约束各方行为,避免相互拉扯、相互干扰。
1.2全面预算管理有助于实现发展战略
预算是企业在战略规划和预测、决策的基础上,以数量和金额形式反映的特定期间的具体行动计划。全面预算是联结战略与执行的管理工具。通过全员参与逐步培养部门与员工的主动参与意识,将战略思想传达到每一位员工。通过业务预算、投融资预算和财务预算,明确资源配置重点,使企业的战略、长短期目标和年度行动计划协同配合。通过考核评价,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提高部门与员工的“自我管理”意识,将预算管理工作延伸到业务活动层面,减少无效、低效作业,持续改善盈利能力,促进发展战略的实施。
2构建以战略为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2.1探寻适合当地经济特色的发展战略
企业战略是指企业为实现长期的生存和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作出的一系列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谋划。由于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千差万别,使企业战略具有特殊性、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村镇银行因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制的当地范围,在制定战略时不能完全照搬发起行,必须充分收集并分析区域经济规划、产业布局等外部环境信息,结合企业的组织资源和能力,把握好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时机,找准市场定位,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战略目标并加以分解,形成与之对应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
2.2实施全面管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村镇银行明确战略目标以后,将战略目标融入全面预算管理,促使村镇银行在明确战略定位的基础上合理配置资源,在保持平稳发展的同时处理好短期目标与中、长期发展计划的关系,调动企业资源重点培育核心竞争力,打造企业品牌,建立竞争优势。通过实施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流程控制的预算管理体制,实现成本费用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改善管理质量,增强发展动力,提升经济效益,落实发展战略。
2.3建立、健全与符合治理结构匹配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与公司治理相匹配的预算组织体系,主要是指建立与公司治理相匹配的预算决策机构。预算决策机构在预算组织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股东(大)会是法定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预算方案;董事会是法定决策机构,负责制订预算方案;预算管理委员会是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和平衡预算草案;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经股东会批准的预算方案。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安排,明确了各机构的工作职责,能较好地规范和约束发起行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发起行以股东身份参与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业务往来关系,有利于保护其他股东利益,推动村镇银行健康发展。
2.4建立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全面预算管理评价体系,并非单纯的追求靓丽的预算执行结果,而是引导预算管理向业务管理、经营管理活动渗透,使预算管理与业务管理、工作管理紧密结合,利用预算管理来落实并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使预算责任主体从“被动管理”向“自我管理”转变,促进责任主体把工作重点转向增加企业价值的工作。因此必须打破传统只重视财务指标的评价方法。平衡记分法利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从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和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审视自身,成为评价全面预算管理绩效的理想工具。
3结语
(一)坚持“三保一促”的编制原则。即依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的总体原则安排预算。
(二)采取“三收一控”的编制措施。“三收”是指收回到期和一次性专项,收回原不合理专项,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一控”是指严控新增专项。
(三)理顺十个方面的编制关系。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吃饭与建设的关系、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市区与县域的关系、用钱与绩效的关系、预算与决算的关系、部门与大局的关系、服务与监管的关系。2015年预算编制中我们采取了下述三个方面的具体改革举措:第一,全面实行零基预算,集中财力保重点。零基预算本来是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但在以往编制预算时的实际做法基本上都是保基数、分增量,各个部门的预算只增不减,已经到期的项目往往也是通过其他项目来置换。同时,在专项资金分配方面,政策层面有法定支出要求,一半以上的资金是先定钱再找项目;操作层面实行分线分块管理,按战线来平衡。这样做使得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大打折扣,无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出台,为我们进行改革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解决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定支出固化挂钩问题,地方政府由“先定钱后定事”改为“先定事后定钱”。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我们下决心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所有的专项重新申报、重新认定,具体做到“三不”,即:立项依据不充分的不安排,绩效目标不明确的不安排,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不安排。同时,对预算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将专项资金分为七大类:一是政策性刚性支出;二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运行的支出;三是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四是已建和在建的项目支出;五是偿债资金和总预备费;六是新建项目;七是其他事业专项。其中一至五类是需要优先保障的项目,按照“有多少事尽力筹多少钱”的原则来安排;后两项是重点控制的项目,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来安排。第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一直以来,由于预算编制不够合理,事与钱脱节,专项资金“碎片化”等制度和操作层面的各种原因,有较大数量的财政资金出现闲置沉淀,导致一边是财政收支压力大、举债搞建设,另一边却是有钱花不出。为此,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回收。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一步作出了部署。我市从去年9月编制2015年预算时起,就开展了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工作,压缩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对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的部门,财政在安排预算时,可以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增长情况,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对各部门年末基本支出结余,项目停止实施或项目完工后仍有结余的,以及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的专项结转,全额收回统筹使用。具体实施上,我们将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与预算支出安排相结合,采取了“三收”措施,逐个核对确认项目,共取消到期和一次性专项及不合理专项3.1亿元,收回历年结余结转资金4.7亿元,收回各单位特设专户沉淀资金7000多万元,收回的资金全部用于平衡2015年预算收支。第三,强化专项资金整合归集,优化资金投入方式。我市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加大了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力度。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重要政策、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通过部门内整合和跨部门整合等方式,将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整合,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数比2014年减少283个,压减率达到30%。以产业类发展资金为例,过去产业类资金有近20个项目,资金总量达到2.6亿元,均由相关职能部门分散管理,资金分配上难以形成合力,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引导作用不明显。今年我们把这些分散管理的资金全部整合起来,不再按产业分线分块安排。通过上述三项改革措施,我市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挤出财力安排了5个亿的产业发展资金和6个亿的偿债资金。
二、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努力实现透明预算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近年来,我市预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预算公开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二是市本级在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对外公开的基础上,2013年有16个政府组成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公开范围扩大到29个政府组成部门。三是2014年首次公开了市本级财政决算和43项重大惠民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2015年,我市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在预算公开的范围、层次、内容、形式和力度上取得新突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2015年,本级政府的四本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2015年我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要求除以外的87个部门预算单位于3月20日之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已经公开了预算的29个部门要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起,除以外的部门预算单位要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开。2015年继续扩大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的范围。
三、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长期以来,专项资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专项不专”等问题,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2014年,我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先定办法,后分资金”的原则,研究制定了“1+N”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加若干个具体专项管理办法,做到每一种财政专项资金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为加强“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2014年我市出台了《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最近,我市又出台了《株洲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株洲市“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对“三公”经费的管理越来越规范,成效也非常明显。各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在2013年决算数基础上下降10%以上,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了15%。
(三)强化执行管理,提高支出效益。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没有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支出。专项资金中一律不再安排工作经费,在预算执行时不得调剂用途。年度预算执行中,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除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特别是上半年一律不受理预算追加申请。在资金拨付环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从分配到拨付全过程处于监管之下。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构建绩效预算制度
近年来,我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了全市所有建设及公共专项资金,先后对21项民生及重点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金额累计28.5亿元,并在2014年选取了30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选取10个重点项目开展预算执行过程绩效监控,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今年,我市将在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特别是加大重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力度。对去年1000万元以上、今年5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同时,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与考核,建立完善评价结果与支出结构调整、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制度。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近年来,我市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推进了公共自行车租赁、送戏下乡、城市管养市场化改革、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等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方面,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单位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14年市本级财政共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805万元,缴纳社保490万元。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创新思维,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一)合理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既不能将自身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不能大包大揽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徒然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监督问责机制,提高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建机制。着力建立规范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防控债务风险。为增强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能力,出台了《株洲市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管理办法》,对偿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和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可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政府债务利息和一定情形下偿还政府性债务。
自现代预算产生以来,各种预算形式层出不穷,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多种类别,包括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基数预算和零基预算,投入预算和绩效预算。每种预算形式都有其自身特点,各国应根据本国特点选择最符合本国国情的预算形式。
20世纪30年代以前,各国信奉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用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而在当时的现实条件下,单式预算的组织形式完全满足预算管理需要。但到了20世纪30年代,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一度陷入了危机,为了复苏经济,“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逐步被凯恩斯主义取代,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不断加深,正常的收入已不能满足支出,通常需要举债来增加收入。但是借债不同于其他的收入手段,具有有偿性,因此用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应该是有效益的项目,就有必要把政府的支出划分为一般性支出和有收益的资本性支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预算不但是监督控制政府收支的手段,还应作为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显然传统的单式预算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要求,复试预算便应运而生。
而对我国来说,早在1986年年底,实行复式预算的建议便被提了出来,于是我国财政界开始研究复式预算在我国的可行性问题。一般认为我国实行复式预算的优点有以下几点:首先,实行复式预算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决定,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及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依据资金的不同性质分列预算分别管理,以正确发挥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双重职能,还能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财政分配的透明度;此外,实行复式预算能推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实行复式预算,涉及投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国债管理和各项基金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这种配套改革对于各方面的改革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然而在实行复式预算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相应出现,比如,建设性预算规模和结构应怎样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另外,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的关系问题应如何确定。但是,我们应该正确理性看待这些在我国实行复式预算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识到复式预算很早就出现在许多国家,但我国却才开始实行,我们应肯定复式预算的优点,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复式预算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财政困难,再者我国的国情和制度与西方国家差异较大,这些问题的出现具有其合理性。对于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的关系,但凡遇到特殊情况,经常性预算不平衡时,应该根据我国当时的经济状况、具体国情来探讨压缩建设的规模与否,从建设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弥补经常性预算赤字的后果,选出最符合当时国民利益、最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做法。
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进行经济建设所需的资金,除银行贷款和社会集资外,仍有一大部分需要靠国家财政筹措。当国家财政安排的建设性资金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时,许多国家会通过举债的方式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来兴建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但是,举债并不能没有限度,必须考虑社会承受力、债务的使用效益和以后的财政偿付能力,保持合理的结构和规模,否则会遇到国家债务危机之类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进行研究,规定合理的借债规模,确定每年发行的债务额应该是多少,明确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预算监督体制健全与否对于一个国家的预算制度是否可以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西方各国财政监督机制,我们可以看出它们的财政监督制度相对比较严格,普遍实行独立审计制度,使审计机构独立在政府部门之外。以美国为例,其预算执行的监督职责主要由四种机构和人员负责,它们主要是确保政府机构各项支出按照预算拨款法案完成,并且所有支出还应体现出应有的效益。此外美国也在法律中规定主计长必须与政府独立开来,主计长由参众两院联合决议并且总统签署命令,会计总署经费由国会单列预算予以保证。
预算监督机制作为预算管理体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我国的预算监督机制存在值得完善的地方:随着我国预算改革不断深化,旧预算法的某些规定太过笼统,弱化了预算编制及预算监督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度,因此,建立健全完备的预算法律体系对我国预算监督体系的法治化、民主化、公开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另外,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权威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强化实质监督,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明确财政部在预算编制前的指导意见,改善财政部门之间的预算编制协商谈判机制。
总言之,不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根据我国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现代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应该提上日程,另外通过建立健全、完备的预算法律体系、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权威性来完善我国的预算监督体系,来进一步深化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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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兰英.政府预算管理[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政府采购预算不是独立的预算体系,而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也不同于政府采购计划,因为政府采购计划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在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范围、政府采购预算的补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程序等方面做出的具体规定,其目的是指导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采购资金的来源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目前我区政府采购预算按性质可分为货物类采购预算、工程类采购预算以及服务类采购预算。
近年来,随着我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要编制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很好地贯彻执行,还面临着不少问题:
1、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太了解,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存在漏报等行为;或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导致在部门预算审核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2、各单位财政状况的差别使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及标准的确定较难统一,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长期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分散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很不适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如公开招标采购比例偏低,采购过程透明度不高,采购项目结构单一,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基础档案资料建设与保管等政府采购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3、在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缺乏必要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预算单位利用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的采购还有相当部分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环节的管理、采购执行环节的管理和公共性资产管理之间没有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缺乏相互间协调和配合。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部分用户单位不顾实际需要,随意提高采购标准和档次,导致价值数万元的电脑被当作打字机,高级彩色复印机“大材小用”地被当作一般复印机使用等现象大量存在。
4.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没有同步编制,结果形成二者间的脱节,造成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资金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敷衍塞责。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采购预算金额的确定基本上不以“市场价”为参照依据,而是人为地以一个整数来估算、公共支出项目不能细化到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的编报的采购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或单位根本无财力进行采购。
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的设想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环节中最关键的部分。因此政府采购工作首要的任务就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各部门及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与政策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要尽快出台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规定,加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认识,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顺利推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任务;健全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体系,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及时支付,促进整个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发展。此外,还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及标准。其基本设想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及基本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是我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这样一些原则:一是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原则。支出预算表中属于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项目,要单独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有关项目。二是政策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三是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能过于超前,但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前,以避免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现象的发生。四是可靠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等问题是否存在,不预留缺口。五是完整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六是统一性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2.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制度。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方面,各部门对采购预算进行详细的编制,财政预算部门对各单位的预算进行审核,包括是否有必要安排以及项目预算是否准确等,这种预算编制方法,计划性强,硬化了预算约束。
另外,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科学、合理、高效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具体包括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二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具体包括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三是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要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是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即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肢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
(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执行环节和公共性资产管理环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符合公平与效率的要求,使公共资源能够得到优化配置,使通过政府采购而形成的公共性资产得到充分合理使用,使不同公共部门的公共活动得到正常开展。要做到这一点,政府预算编制和管理部门必须对各个预算单位的公共性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及对市场情况预以充分的了解。这就要求改变政府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之间相互脱节的现状,并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实现信息互享,从整体上提高预算资金安排的效率与完全可行。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制度
1.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政府采购资金收支都应由设在专业银行的账户加以反映,各单位和各部门的政府采购资金收付必须通过这一账户集中办理。设立了资金专户后,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政府采购支出一旦发生,采购资金就可以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工程承建单位。
2.实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与采购职能相分离。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现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与政府集中采购职能的分离与分设,彻底改变政府采购工作中“管”中有“采”、“采”中有“管”的局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但不直接参与具体政府采购事务;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受托采购人组织采购活动,但无权支付货款;采购单位不直接采购,但拥有最后验收签单权;财政部门凭采购单位的签单才能支付货款。要加强预算单位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全面、准确和及时地政府采购需求信息和定点供应商的货物供应信息,解决政府采购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问题,确保分散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必须予以坚决查处。
3.政府采购预算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各部门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用于部门的设备购置、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分门别类地从总预算中单独编制,将资金纳入财政采购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分离。改革过去部门上报采购计划,财政预算部门审定计划的做法,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公开,各部门只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管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部门只按照采购预算具体执行。这样各司其职,才能保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公开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销售预算是中小企业的一种主要预算:一旦确定了销售预算,其他预算将利用到它的结果。比如,如果业主经理认为明年的销售额将达到40万美元,那么中小企业将基于这个目标来储存库存、雇用员工并且制定营销战略。当然,除了总销售额数字以外,业主经理还需要其他更多的信息。业主还需要将总金额根据各个月和季度进行划分,这样其他所有预算可以绑定到这些数字上。比如,如果一半的销售额将在明年的前3个月获得,那么在这个期间(或者不久以后)内,需要完成一半的产量,并且为运输做好准备。同样,在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可能需要有更多(相对于其他季度)的现金和人员需求。通过将其他预算与销售预算连接起来,业主经理可以向上或者向下调整花费,这取决于经营的状态。如果销售额比预期的高,那么可以提高产量以及增加雇员的数量。相反,如果销售比较缓慢,那么应当临时终止生产并且解雇部分员工。如果中小企业拥有足够的资本,足以安全渡过迟缓的6个月,那么业主经理并不用担心公司只能够勉强生存下去,不能承担任何财务的挫折。取决于必须对运营监控的密切程度,公司可以每周或者每双周进行监控,或者甚至每3~6个月才监控一次。
(二)预算作用
财务计划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它对于计划中涉及到各方的交流与沟通起着重要作用。预算是计划的工具,也是实际工作的控制基准。主要有以下作用:
1、预算使销售机会、销售目标、销售定额清晰化和集中化;
2、预算计划出为达到目标的合理费用投入;
3、预算有助于促使各职能部门协调合作;
4、预算有助于保持销售额、销售成本与计划结果之间的平衡;
5、预算提供了一个评估结果的工具;6、预算通过集中于有利可图的产品、市场区域、顾客和潜在顾客而使收益最大化。
二、中小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之现金预算
(一)基本概况
不管是否可以称之为预算,也许这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一项控制,因为,把可用的现金去偿付到期的债务乃是中小企业生存的首要条件。现金预算对于中小企业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现金预算过程的核心在于现金计划。中小企业的现金计划要求包括两种类型:企业正常运行每日和每周所需要的现金,以及这个期间内组织的维护费用。前者与日常经营需要保持在手头的现金有关。通常,中小企业对30天或60天的现金需求进行估计,并确定在这段时间内可能收回的资金额。如果比较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之后出现了现金短缺,那么就可以安排一个信用限额或者短期贷款。这一预算的维护部分考虑了保险、租金、工资、采购、服务和税收等费用。这种对经营的长远考虑给中小企业提供了平衡其每年现金需求的机遇。
(二)预算作用
现金预算的作用及其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
1、提高中小企业回避财务风险的能力。中小企业经常需要有足够的现金来支付职工工资,偿付应付账款与票据以及其他到期债务,不能及时偿付债务,称为“无偿债能力”。无偿债能力的中小企业,可能被迫宣告破产。即使经营管理得很好的中小企业,在市场银根紧缩、自身搞基本建设、扩大销售活动或生产规模的时期,有时也会感到手足无措。因此,中小企业经营者必须小心翼翼的规划现金流量,使手头现金随时够用。现金预算通过对现金持有量的安排,可以使中小企业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同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并根据中小企业对资金的运用水平决定负债的种类结构和期限结构,使中小企业在债务到期时不至于很被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而其中对中小企业影响最大的则属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支付风险,这种风险是由中小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与债务到期日之间的矛盾引起的。许多中小企业正是没有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影响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于破产。现金预算可以预测未来时期中小企业对到期债务的直接偿付能力,可以直接地揭示出中小企业现金短缺的时期,使财务管理部门能够在显露短缺时期来临之前安排筹资,从而避免了在债务到期时,因无法偿还而影响中小企业的信誉,为中小企业以后融资增加阻力;或中小企业被迫“拆东墙补西墙”,在高利率条件下举借新的债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
2、促进中小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减少相互间的冲突与矛盾。现金预算是以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等各项经营预算为基础的,需要他们提供的数据,而销售预算是各项预算的基础。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之间提出改进建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便于他们之间的协调,避免由于责任不清楚造成相互推诿的事件发生,调动了中小企业各部门的积极性,为中小企业搞好现金预算奠定基础。
3、提供中小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便于考核、强化内部控制。现代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大系统,单个中小企业在这个大系统中仅仅是一个分子,中小企业要在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强化和依赖于有效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处于整个管理的核心地位,而现金预算则是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由于现金流量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所以中小企业越来越关注现金流量信息。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对现金流量的管理与控制已成为其财务管理的关键。
三、中小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之其他预算
销售和现金预算并非是中小企业用于控制运作所必需的唯一预算。其他预算实际上是现金预算表中的一些附带项,包括工资、广告、销售费用以及新工厂和设备预算。取决于公司的规模,这些预算类别将通过现金预算进行处理或者准备,并且需要加以特殊考虑。比如,一个制造型企业可能具有制造和采购预算,而一个销售企业可能会编制销售费用预算。但是,因为中小企业也并不希望自己负担过多的预算,因此预算应当尽可能地少。因此,精明的业主经理往往使用“例外控制原则”来处理预算方面的问题。这个原则认为,业主经理应当考虑到极端好或者极端坏的结果,而不是按照期望进行的经营。如果,一月份的预计销售额是8,000美元,但是,事实上达到了8,200美元,那么公司不需要担心任何事情。但是,如果销售额达到了15,000美元,那么中小企业就必须考虑到订单的处理(如果它是一个制造型企业的话)或者采购更多的物料或产品(如果它是一个零售或者批发企业的话)。同样,如果,销售额只有4,000美元,那么在下个月的预算中就必须进行一定的修改,比如,缩减采购量、解雇部分员工或者采取其他的行动。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事业单位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市场经济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财政预算是保证事业单位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前提,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事业单位只有不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财政预算管理监督力度,才能保证财政预算管理的工作水平,从而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此外,事业单位还要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的认识,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财政预算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概述
(一)财政预算管理内涵
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活动主要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基础服务项目进行的预算。在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计划,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政策顺利进行。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评价是财政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财政预算管理通过合理的预算管理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将有限的资源整合,发挥最大的作用,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二)财政预算管理的意义
在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财政预算管理一直是管理的薄弱环节。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活动主要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基础服务项目进行的预算。在我国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计划,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政策顺利进行。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加强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财政预算资金的收支平衡,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整体财政管理的统筹规划。同时,也提高了财务预算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此外,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还可以祛除事业单位的歪风邪气,避免贪污受贿的事件发生。
三、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创新,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以预算执行期内为最终要求的预算管理制度,已无法满足新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发展,给事业单位会计的日常工作带来了一定困扰。例如,税收征管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税收的额度是否达标,而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之前的税收管理制度的实施,不能体现当前社会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在经济低迷的形势下,企业资金流动量小且慢,若财税部门为了达到相应的指标而增加税收,则会使企业资金变得更少,阻碍了社会经济复苏。此外,有些单位为保证收支平衡,会虚列或少列预算支出,违背了真实性的会计原则,在年终决算时,为政府预算提供了错误、不准确的预算收入和支出信息,不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做出重大决策,同时也严重破坏了预算应有的严肃原则。
(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财政预算编制缺乏有效性,严重阻碍了社会基础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预算编制作为财政预算的重要环节,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决定了预算执行的难度和效果。目前,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联系,对财政预算管理不重视,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整体的预算编制缺乏可靠的信息和数据作为依据,严重缺乏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首先,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由于受经济社会事业决策的影响,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加之,预算资金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弱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应用的约束力。其次,由于事业单位中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很难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与监督,很难让预算监督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总结反馈的整个过程,以保证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质量。
四、加强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算运行监督机制
不断的社会实践经验表明,建立健全预算运行监督机制,是加强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必须要充分地建立健全预算运行监督机制。在事业单位财政工作中,首先加强部门监督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强化财政的跟踪与监督。同时,还要强化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预算运行监督机制,将相关的工作有效地纳入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更加科学地发展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健全预算运行监督机制,这也是促进事业单位财政工作发展的重要策略。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制度
完善的预算编制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前提保障。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资金预算编制制度的建立上,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结合单位自身的发展状况,进行合理地选择。预算编制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复杂且持续的过程,不可过于急躁,抱着一蹴而就的心态,而应当留出充足的时间,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完善性。此外,在预算编制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当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都充分地参与其中,从而提高体系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在编制方法的选择上也要做到不断创新,在原有方法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合理地改革,从而通过良好的预算编制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确保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需要建立预算赤字的非本年度补充机制;二是需要确立宏观长远的重大事项机制。将以支出相关政策确定的支出主导预算作为确定年度预算的主导方向,放弃过去那种量入为出的传统平衡预算。即当预算出现赤字状况时,不再强行削减该年度支出,而是在大数据分析的有效预测之下,通过非本年度精确的预测来弥补预算赤字。长期的预算平衡是动态的平衡,而不是强制的短期静态平衡。为了实现长期的预算平衡控制,首先,必须有当前宏观调控主要的长期问题,那就是主要的长期科学研究事项可以进行以获得宏观的、相对准确的预测数据,必须有重大项目实施的连续性,政策不一定是要一年一定,更应有长远考虑。宏观的财政规划和管理中,不仅要加强各年度的预算管理,也要完成宏观预算的编制工作,提升国家财政相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长远性和可持续性。
五、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强化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成了事业单位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所至。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事业单位需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而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