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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权益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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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权益论文

篇(1)

调查对象为某妇产医院的200名护理人员,随机抽取,均为女性;年龄21~52岁,平均年龄(32.4±4.9)岁;学历方面,中专及以下54人,大专139人,本科7人;职称方面,护士及助产士69人,护师107人,主管护师24人。

1.2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形式进行调查。问卷自拟,内容包括是否接受过职业防护培训、工作中有无防护措施、是否接触过传染病患者、是否在工作中受到过器械损伤、是否接触过化疗药物等。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200分,收回率100%,有效率100%。1.3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5.0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用χ±S表示,组间用t检验,P<0.05为具有显著性差异。

2结果

2.1职业防护培训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仅有7名护理人员接受过系统的职业防护培训,占3.5%;未接受过职业防护培训的护士占96.5%(P<0.05)。

2.2工作中的防护措施

职业防护措施包括操作前后洗手、戴手套、戴口罩等。结果显示,处理患者排泄物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共172人,占86%;进行终末处理时会采取防护措施的91人,占45.5%;而进行患者生活护理时采取防护措施的49人,仅占24.5%。三者对比,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

2.3传染病接触状况

调查显示,接触过传染病患者或病毒携带者的占88%,其中采取防护措施的仅23人,仅占总数的13.1%。

2.4工作中器械损伤情况

有过被针头等医疗器械刺伤、划伤的198人,占99%。其中被无菌针头刺伤的132人,占66.7%;被污染针头刺伤的162人,占81.8%。2.5化疗药物接触情况接触过化疗药物的112人,占56%,其中,采取正确防护措施的仅43人,占38.4%。

3职业安全防护分析与对策

职业危害问题已经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在医疗卫生行业中,职业危害往往涉及的范围更大,危害因素也更加复杂。对于工作在临床的一线人员而言,每天必须面对大量的患者,在进行各种医疗活动时都存在职业暴露的危险。但是由于职业危害相关知识的缺乏,许多医护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职业防护的重要性。在护理工作中,一些导致护理人员产生职业性感染的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曾有过被针刺伤或划伤的护理人员占总数的99.0%,这说明护理人员器械损伤发生率极高,加上防护意识淡薄,风险性较大。有文献报道指出,患有血液性传染病的医护人员有85%以上均是由于针刺损伤所造成,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临床护理人员。有关流行病学资料显示,被污染针头或医疗器械刺伤感染乙型肝炎的概率为6.0%~30.%,丙型肝炎的概率为0.4%~6.0%,艾滋病的概率为0.25%~0.40%。这些数据使我们认识到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很大的职业危害风险,必须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才能够防止职业性感染发生。对于妇产医院护士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职业防护培训,护士们的职业防护意识十分淡薄,在工作中处理前置胎盘、子宫出血、产后出血等问题时往往会接触到患者的血液和体液,这些都是造成护理人员职业暴露危险的因素。从本文调查结果来看,接触传染病或病毒携带者的护士占总数的88%,而护士们由于缺乏必要的防护知识,只是根据自身的判断来进行防护措施,导致在处理患者排泄物、终末处理、生活护理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例分别为86%、45.5%、24.5%。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妇产医院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淡薄,不能够正确认识到职业暴露的危害。美国疾控中心对于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接触感染提出的两个预防标准中提到,医护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操作规程来进行,这不但是对于医护人员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患者健康的一种负责。标准中提到在整个医疗活动中医护人员不用考虑患者的疾病种类和诊断结果,而是一视同仁地进行微生物传播的预防。对于妇产科护理人员而言,应当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时戴手套,接触前后进行洗手,接触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时穿隔离衣,被医疗器械损伤后迅速挤压出血再进行清洗和消毒,要有血液是潜在危险物品的意识,及时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减少接触可能。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6.0%的护理人员都有过化疗药物接触史,而在工作时会采取正确防护措施的仅38.4%。临床大量研究结果显示,化疗药物对于操作人员存在十分严重的危害,这些药物能够通过皮肤、呼吸以及经口吞入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即使低剂量的药物也会对人体产生影响,具有致癌、导致脏器功能衰竭等危害。因此医护人员在工作中接触此类药物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一般而言接触化疗药物主要通过配置药物、执行化疗、处理药物溢出状况以及处理患者排泄物等途径,因此医院应当针对这些途径设立必要的管理措施,为接触化疗药物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避免药物对护理人员造成明显影响。本次调查共200名护理人员,其中仅7名护理人员接受过职业防护培训。这说明,绝大多数护理人员缺乏相关的职业防护知识。为此,必须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教育,广泛设立培训平台,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可采取讲座、发放资料等,增强护理人员的知识获取量,也可在院内建立防护机制,定期进行相关知识考核,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对职业防护的重视。

篇(2)

第五章 洗衣机的维护和保养.............. (35-36)

总结.................................... (37)

摘 要

根据全自动洗衣机的工作原理,利用可编程控制器PLC实现控制,说明了PLC控制的原理方法,特点及控制洗衣机的特色。通过本系统的设计,对XQB40—F系列PLC的特点有了深入的理解。全自动洗衣机控制系统利用了XQB40—F系列PLC的特点,对按钮,电磁阀,开关等其它一些输入/输出点进行控制,实现了洗衣机洗衣过程的自动化,并实现了多台控制。由于每遍的洗涤,排水,脱水的时间由PLC内计数器控制,所以只要改变计数器参数就可以改变时间。可以把上面设定的程序时间定下来,作为固定程序使用,也可以根据衣物的质地,数量及脏污的程度来编程。只要稍作改变,就可以设计出诸如要多洗多甩的牛仔类衣物,轻洗轻甩的羊毛类衣物以及通用的标准洗涤程序,充分表现现代家电用品的个性。关键词:全自动洗衣机;PLC控制;CX-Programmer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work principle of the full-automatic washer, make use of the programmable logical controller PLC realization control, explain the principle method of the PLC control, the special feature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trol washer.According to the design of this system, had the thorough comprehension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XQB40-F series PLC in Europe.The full-automatic washer control system made 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XQB40-F series PLC in Europe, to the button, the electromagnetism valve, switch etc. a little bit other importation/ output to order to carry on the control, carry out the washer to do laundry the automation of the process, and carried out many pedestals control.Because each of rinse, drain, time that dehydrate from PLC inside count the machine control, so as long as the change count the machine parameter and can change time.Can settle down procedure time that the top set, the

conduct and actions fixs the procedure usage, also can according to the quality of the clothes, the degree of the quantity and dirt to weave the distance.As long as make the change slightly, can design such as the cowboy clothes that want to wash much to jilt much, the wool clothes and in general use standards that wash lightly to jilt lightlies wash away dirt the procedure, expressing the character of the modern electrical appliance well.Key words: full-automatic washer PLC control; CX-Programmer

前言

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家用电器越来越趋向于全电脑管理,比如洗衣机、电冰箱等。人们习惯于人性化操作,而不是看大量的说明书才进行相关的操作,本设计正是基于此,设集权自动洗衣。

传统的全自动洗衣机有两种:一种是机械控制式,一种是程序控制式。在严格意义上这两种洗衣机不能称作全自动。因为它们都需要人进行衣质、衣量判断,并确定洗衣时间。控制键也是多而复杂很难掌握。随着模糊控制技术应用的广泛开展,人类的这种愿望就有了实现的机会。模糊控制在电器上的应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重视。主要任务是以洗衣机作为被控对象,设计一套应用于洗衣机的采用模糊控制理论的交流变频调速系统,目的是只用一个键就能完成洗衣所有功能。本设计即是如此,通过单键操作,完成洗涤PLC可编程序控制器:PLC英文全称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中文全称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定义是:一种数字运算操作的电子系统,专为在工业环境应用而设计的。它采用一类可编程的存储器,用于其内部存储程序,执行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与算术操作等面向用户的指令,并通过数字或模拟式输入/输出控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

第1章 PLC控制系统设计

1.1 PLC控制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任何一种控制系统都是为了实现被控对象的工艺要求,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因此,在设计PLC控制系统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最大限度地满足被控对象的控制要求

充分发挥PLC的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被控对象的控制要求,是设计PLC控制系统的首要前提,这也是设计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前就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控制现场的资料,收集相关先进的国内、国外资料。同时要注意和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操作人员紧密配合,拟定控制方案,共同解决设计中的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

2. 保证PLC控制系统安全可靠

保证PLC控制系统能够长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是设计控制系统的重要原则。这就要求设计者在系统设计、元器件选择、软件编程上要全面考虑,以确保控制系统安全可靠。例如:应该保证PLC程序不仅在正常条件下运行,而且在非正常情况下(如突然掉电再上电、按钮按错等),也能正常工作。

3. 在满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简单、经济、使用及维修方便

一个新的控制工程固然能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新工程的投入、技术的培训、设备的维护也将导致运行资金的增加。因此,在满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一方面要注意不断地扩大工程的效益,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不断地降低工程的成本。这就要求设计者不仅应该使控制系统简单、经济,而且要使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方便、成本低,不宜盲目追求自动化和高指标。

4.考虑到生产发展和工艺的改进,在选用PLC时,在I/O点数和内存容量上适当留有余地。

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控制系统的要求也将会不断地提高,设计时要适当考虑到今后控制系统发展和完善的需要。这就要求在选择PLC、输入/输出模块、I/O点数和内存容量时,要适当留有裕量,以满足今后生产的发展和工艺的改进。

5. 软件设计主要是指编写程序,要求程序结构清楚,可读性强,程序简短,占用内存少,扫描周期短。

1.2 PLC的基本结构

一般讲,PLC分为箱体式和模块式两种。

但它们的组成式相同的,对箱体式PLC,有一块CPU板、I/O板、显示面板。内存块、电源等,当然按CPU性能可分成若干型号,并按I/O点数又有若干规格。对模块式PLC,有CPU模块、I/O模块、内存、电源模块、底板或机架。无论哪种结构类型的PLC,都属于总线式开放型结构,其I/O能力可按用户需要进行扩展与组合。

&n bsp;

件 中央处理单元

CPU板 接

接 受 驱 动

现场信号 受控元件

电源部件

图1-1 PlC的基本结构框图

输入输出接口是可编程控制器和工业控制现场各类信号连接的部分。输入口用来接受生产过程的各种参数。输出口用来送出可编程控制器运算后得到的控制信息,并通过机外的执行机构完成工业现场的各类控制。由于可编程控制器在工业生产现场工作,对输入输出口有两个主要要求:一是接口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二是接口能满足工业现场各类信号的匹配要求。 1、 开关量输入模块的选择

开关量输入模块是用来接收现场输入设备的开关信号,将信号转换为PLC内部接受的低电压信号,并实现PLC内、外信号的电气隔离。选择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输入信号的类型及电压等级

开关量输入模块有直流输入、交流输入和交流/直流输入三种类型。选择时主要根据现场输入信号和周围环境因素等。直流输入模块的延迟时间较短,还可以直接与接近开关、光电开关等电子输入设备连接;交流输入模块可靠性好,适合于有油雾、粉尘的恶劣环境下使用。 2)开关量输入接口

图1-3开关量输入接口的电路——交流/直流输入电路

图1-4开关量输入接口的电路——交流输入电路

可以看出,输入接口中都有滤波电路及耦合隔离电路。录播有抗干扰的作用,耦合有抗干扰及产生标准信号的作用。图1-4中输入口的电源部分都画在了输入口外,这是分体式输如口的画法,在一般单元式可编程控制器中输入口都使用可编程本机的直流电源供电,不再需要外接电源。

3)注意同时接通的输入点数量

对于选用高密度的输入模块(如32点、48点等),应考虑该模块同时接通的点数一般不要超过输入点数的60%。

4)输入门槛电平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考虑输入门槛电平的大小。门槛电平越高,抗干扰能力越强,传输距离也越远,具体可参阅PLC说明书。

2、 开关量输出模块的选择

开关量输出模块是将PLC内部低电压信号转换成驱动外部输出设备的开关量信号,并实现PLC内外信号的电气隔离。选择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输出方式

开关量输出模块有继电器输出、晶闸管输出和晶体管输出三种方式。

继电器输出的价格便宜,既可以用于驱动交流负载,又可用于直流负载,而且适用的电压大小范围较宽、导通压降小,同时承受瞬时过电压和过电流的能力较强,但其属于有触点元件,动作速度较慢(驱动感性负载时,触点动作频率不得超过1HZ)、寿命较短、可靠性较差,只能适用于不频繁通断的场合。

对于频繁通断的负载,应该选用晶闸管输出或晶体管输出,它们属于无触点元件。但晶闸管输出只能用于交流负载,而晶体管输出只能用于直流负载。

2)输出接线电路

图1-5 继电器型输出电路

图1-6 晶体管型输出电路

图1-7 可控硅型输出电路

从图1-5、1-6、1-7中可以看出,各类输出接口中也都具有隔离耦合电路。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输出接口本身都不带电源,而且在考虑外驱动电源时,还需要考虑输出器件的类型。继电器式输出接口可用于交流及直流两种电源,但接通断开的频率低,晶体管式的输出接口有较高的接通断开频率,但只适用于直流驱动的场合,可控硅型的输出接口仅使用于交流驱动场合。

3)驱动能力

开关量输出模块的输出电流(驱动能力)必须大于PLC外接输出设备的额定电流。用户应根据实际输出设备的电流大小来选择输出模块的输出电流。如果实际输出设备的电流较大,输出模块无法直接驱动,可增加中间放大环节。

4)注意同时接通的输出点数量 5)输出的最大电流与负载类型、环境温度等因素有关

开关量输出模块的技术指标,它与不同的负载类型密切相关,特别是输出的最大电流。另外,晶闸管的最大输 出电流随环境温度升高会降低,在实际使用中也应注意。

模拟量I/O模块的主要功能是数据转换,并与PLC内部总线相连,同时为了安全也有电气隔离功能。

模拟量输入(A/D)模块是将现场由传感器检测而产生的连续的模拟量信号转换成PLC内部可接受的数字量,

图1-8是模拟量输入接口的内部电路框图

图1-8 模拟量输入电路框图

模拟量输出(D/A)模块是将PLC内部的数字量转换为模拟量信号输出。

图1-9是模拟量输出接口的原理框图

图1-9 模拟量输出电路框图

1.2.3、特殊功能模块的选择

为了适应复杂的控制工作的需要,可编程控制器还有一些智能控制单元。如PID工作单元、高速计数器工作单元、温度控制单元等。这类单元大多是独立的工作单元,它们和普通输入输出接口的区别在于一般带有单独的CPU,有专门的处理功能。在具体的工作中,每个扫描周期智能单元和主机的CPU交换一次信息,共同完成控制任务。从近期的发展来看,不少新型的可编程控制器本身也带有PID功能及高速计数器接口,但它们的功能一般比专用单元的功能弱。

第2章 全自动洗衣机PLC控制

2.1 图控制程序的编制,并画出硬件接线图

2.1.1设计硬件连接线路图

2-1 PLC硬件连接线路图

2.2 控制要求

1、 按下启动按扭及水位选择开关, 2.3 I/O设备及I/O点编号的分配

输入设备 输入点编号 输出设备 输出点编号

起动按钮 X000 进水电磁阀 Y030

停止按钮 X001 电机正转接触器 Y031

排水位开关 X002 电机反转接触器 Y032

高水位开关 X003 排水电磁阀 Y033

低水位开关 X004 脱水电磁离合器 Y034

报警蜂鸣器 Y035

电动机 M100

I/O点分配表

由流程图可知,实现自动控制需要设置6个记时器和2个计数器

T450——高水位暂停计时

T451——正洗计时

T452—— 正洗暂停计时

T453——反洗计时

T454——反洗暂停计时

T455——脱水计时

T456——报警计时

C460——正反洗循环计数

C461——大循环计数

运行中按停止按钮时,X001常闭断开,则M100、Y030、Y030、Y034、Y035断开,停止进水、排水、脱水及报警。

按排水按钮时,X002常开闭合,Y033接通并自锁,进行手动排水

2.4梯形图

全自动洗衣机的PLC控制的梯形图

2.5 PLC程序助记符语言

步序 指令

0 LD X000

1 OR M100

2 ANI X001

3 ANI C461

4 OUT M100

5 LD M100

6 ANI X003

7 ANI Y033

8 ANI T450

9 OUT Y030

10 LD X003

11 OUT T450

12 K3

13 LD T450

14 ANI T451

15 ANI Y033

16 OUT Y031

17 LD Y031

18 OR T451

19 ANI T454

20 OUT T451

21 K15

22 LD T451

23 OUT T452

24 K3

25 LD T452

26 ANI T453

27 OUT Y032

28 LD Y032

29 OR T453

30 ANI T454

31 OUT T453

32 K15

33 L D T453

34 OUT T454

35 K3

36 LD C460

37 RST C460

38 LD T454

39 OUT C460

40 K30 42 OR C460

43 OR Y033

44 ANI X001

45 ANI T455

46 OUT Y433

47 LDI X004

48 AND Y033

49 OUT Y031

50 OUT Y034

51 LD Y034

52 OUT T455

53 K15

54 LD C461

55 RST C461

56 LD T455

57 OUT C461

58 K3

59 LD C461

60 OR Y435

61 ANI T456

62 ANI X001

63 OUT Y035

64 LD Y035

65 OUT T456

66 K10

67 END

2.6程序运行说明

用基本逻辑指令编程其程序运行过程如下: 运行中按停止按钮时,X001常闭断开,则M100、Y030、Y033、Y034、Y035断开,停止进水、排水、脱水及报警。

按排水按钮时,X002常开闭合,Y033接通并自锁,进行手动排水。

第3章 PLC在洗衣机中的应用

洗衣机分为波轮式洗衣机和滚筒式洗衣机,下面我主要介绍的是PLC在海尔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中的应用。

3-1 XQB40—F全自动洗衣机电气原理图

3-2 XQB40—F全自动洗衣机程序图

该机有标准程序、节约程序、单洗程序3个程序,但其洗、漂、脱的工序相同。

1.进水工序

将程控器旋扭转动到标准程序(1)的洗涤位置,于是S1—a—CoM—Nc—S5b—进水阀进水。TM同步电机不通电、不计时。

2.洗涤、漂洗工序

进水到达选定位置,水位开关由NC—NO开始洗涤。

程序为:

S1a—COM—NO—S3b—S4a—水流开关—S8S10—标准洗

—S2b—S7b——S8S10—轻柔洗

此时TM开始计时。

3.排水工序

Sla—S3a—S2a—直流电磁铁—排水

—TM计时

4.脱水

S1a—COM—NC—S5a—安全开关—S6a—S8b—脱水运动

—S4b—S9b—间歇脱水。

(四)电路构成的几个特点

①洗衣机工序电路是由程控器的触点和控制开关配合来实现的。工序电路构成的方式是:电源进入程控器后,一般还要通过引线与某个开关相接,然后再进入程控器内,由触点转换来实现。

②进水电路较短,必须经水位开关的COM和NC,再经触片组接通进水阀,洗涤时为COM和NO。

③排水电路有2~3条路:一路是经水位开关COM和NC的排水电路,由’I'M同步电机计时;另一路是不经过水位开关构成排水电路,并接通TM同步电机;再有一路是只经过水位开关的COM和NO,并并不接通TM同步电动机,水位开关转换后即先转入间歇脱水,在进入正常脱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蜂鸣回路接通时,TM同步电机、排水电磁铁仍通电,但电机断电。蜂鸣器触点开关必须经过安全开关和水位开关,蜂鸣接通几十秒钟后,整机断电,运转停止。

第4章 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常见故障分析

4.1电源控制系统典型故障及排除方法

洗衣机的电源和控制系统,由电源线、熔断器、电源开关、安全开关、水位压力开关、电脑程控器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导线等组成。

电源和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首先应该检查确认是否停电,电源线插头插入电源插座后是否接触不良,电源开关是否按下。如果确认以上正常,再检查洗衣机故障。常见故障如下:

接通电源后,指示灯不亮

&nb sp;指示灯不良的原因是:从电源到指示灯之间的电器元件和连接导线存在有断路、断路或接触不良的现象,没有形成电通路。

洗衣机工作过程中突然停止工作

洗衣机的某个过程的工作条件受到了破坏。

通过检查指示灯的显示状态,可以确认电源系统有无故障。通过测定程控器电气执行元件输出端在工作过程中的电压,可以确认控制系统有无故障。如果确认电源和控制系统正常,则可能属于进水系统、洗涤漂洗系统、脱水系统、排水系统方面的故障。

电气线路接触不良时,也会突然停机或时开时停。

熔断器是洗衣机电气系统的保护元件。熔断器一旦熔断,洗衣机就不能工作。

洗衣机程序结束后,洗衣机不能自动鸣响和断电。

蜂鸣器不能鸣响的原因,一般是由程控器发生故障所造成的。

电源开关不能自动断电的原因,可能是电源开关的电磁铁线圈上无电压,或者是电源开关内部或导线有故障。

进水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在正常情况下,进水系统应能按照程序规定的自动进水和停止进水,否则属进水系统不正常。常见故障那个现象如下:

洗衣机不进水

洗衣机在洗涤和漂洗过程前,以及在注水漂洗过程中,都应能自动进水。如果不进水,则属于进水系统水路不通。当洗衣机不进水时,首先应该检查自来水龙头是否打开?水压是否过低?进水软管是否扭结或压偏?过滤网是否堵塞?严寒季节进水管是否冻结?指示灯显示正常?

洗衣机进水量不符合选定水位

进行洗涤和漂洗前,必须根据衣物多少,先向盛水桶内注入规定的水量。选定水位高度,就是选定水量。不同结构的洗衣机,各自有不同的规定用水量和规定水位高度。

进水量不符合选定水位高度有两种情况:

进水量未达到选定水位高度时,就停止进水,。主要原因是压力开关水位控制弹簧的弹力小于换向时的规定阻力。具体原因可能是压力开关零件损坏,或者是压力开关水位控制弹簧预压缩量不够。

进水量超过选定水位高度时,才会停止进水。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可能由于压力开关的空气管路系统,特别是下部有漏气、堵塞或漏水现象。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水位控制弹簧的预压缩比较大,或者压力开关内部零件变形或损坏,增大了换向阻力。

洗衣机进水不止

在一般情况下,洗衣机盛水桶内的水量达到所选定的水位后,应能自动停止进水,波轮开始旋转,进入洗涤或漂洗过程。

进水不止的原因是由于进水阀的阀门没有闭合所造成的。进水阀门不能闭合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进水阀本身损坏或被杂物堵塞而失灵,也可能是由于进水阀的电磁线圈因洗衣机严重漏水、空气管路系统堵塞或漏气形不成空气压力,水位压力开关触点不能闭合,或者连接导线发生短路或断路、电脑程控器损坏等原因引起。

洗涤和漂洗系统中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洗衣机的洗涤和漂洗过程基本相同,都是通过波轮在盛有洗涤液或漂洗液的洗衣桶内进行正反向频繁运转来完成的。

洗涤时波轮不转动

当进水结束,洗衣机进入洗涤程序时,波轮应转动,进行洗涤和漂洗。如果波轮不转动,说明洗涤系统发生了异常情况。这时,首先应该检查确认电动机是否启动运转。如果电动机运转正常,而只是波轮不运转,故障出在机械传动系统中;如果电动机不转动,毛病出在电动机方面。

洗涤时波轮不换向

洗涤时,离合器的洗涤轴必须与脱水轴分离,才能带动波轮正反向单独转动。否则,波轮只能单向反转,不能正转。波轮不能正、反运转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可能:

离合器棘爪不到位。

方丝离合簧配合过松或断裂。

离合器的内密封圈漏水或渗水,引起方丝离合簧、方孔离合套、脱水轴表面锈蚀,使离合簧与之配合过紧,棘爪推动棘轮转过一个角度时,仍不能将离合簧拨松,也会出现不能换向的故障。

洗净效果差

衣物经洗涤后,洗净效果明显变差,洗不干净衣物,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洗涤前进水不足。如水位选择不当,进水时水位达不到预定水位,在水量过少的情况下洗涤,衣物翻滚不好,使洗净率下降。

衣物放置过多,衣物在洗涤时不能充分分散开和翻滚,洗涤不均匀,洗净效果不好。

波轮转速下降,洗涤无力,减弱了机械力的作用,使洗净率下降。

洗涤时波轮单向旋转,或脱水桶跟转,使衣物和桶壁、衣物和水流之间的运动磨擦减小,从而降低了洗净率。

4.4排水系统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洗衣机的排水和排水截至,是通过排水阀阀门的开启和闭合来控制的,而排水阀阀门的开闭状态,又是由电脑程控器通过排水阀电磁铁及其连接零件来控制的。

洗衣机不排水

洗衣机不排水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排水管路被杂物堵塞而不通;第二种可能是排水阀门未开启,如:排水阀电磁铁不能吸合,电磁铁与排水阀的连接件断裂或脱落、或者排水阀本身有故障等,都会造成不排水。

洗衣机桶内水排不干净

水排不干净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排水不畅造成水不能排干净。

水位压力开关损坏,不能控制排水。

压力开关的空气管路漏气。

程控器损坏,丧失逻辑判断功能,使洗衣机带水脱水。

在排水过程中,电气线路突然断路,使洗衣机排水阀门关闭或停止工作,也会造成排水不净。

4.5脱水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洗衣机的脱水系统的结构与洗涤漂洗系统的结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电磁铁的控制作用,离合器内洗涤轴和脱水轴的制动状态不相同。洗涤时,脱水轴被制动,但在脱水时洗涤轴和脱水轴不再被制动,洗涤周在正转时与脱水轴结合为一体,便带动波轮和脱水桶同步正向转动,以完成脱水过程。

一)洗衣机脱水时,鸣响报警

报警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洗衣机盖板没有盖好,安全开关触点处于断开状态,不能像程控器电脑输入接通信号,洗衣机将鸣响报警并停止工作。

脱水过程中,如果脱水桶因转动不平衡或洗衣机晃动,瞬间断续碰撞安全开关,安全开关即向程控器电脑输入瞬间断续信号,使洗衣机自动停止脱水,转为进水和贮水漂洗,以进行脱水不平衡修正。

二)洗衣机脱水时,脱水桶转动不正常

在脱水过程中会出现转转停停、脱水桶突然停止转动、波轮跟转等现象。

脱水桶突然停止转动的故障,可能是由于电动机突然失电或电气件损坏而使电动机不能转动;或者是由于机械传动件突然卡死、零部件脱落、打滑等造成。

在正常脱水过程中出现脱水时转时停的现象,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洗衣机程序混乱,脱水变成了洗涤。

②由于棘爪拨叉严重变形、或其上的调节螺钉与制动杆之间的间隙较大,使棘爪不能与棘轮齿脱开,方丝离合簧仍处于被拨松的状态。

③方丝离合簧内径较大或者脱水轴和方丝离合簧套外径较小,是脱水轴和洗涤轴难以连接为一体,出现两轴似连接似不连接、甚至不能连接的情况,使脱水桶在运转时出现先停后转、甚至不转的现象。

第5章 洗衣机的维护与保养

洗衣机与 其它耐用家用电器一样,加强日常保养,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故必须掌握其正确的维护知识。

1)箱体、装饰面板等,经过了喷塑涂漆或镀铬氧化膜等,具有防水保护作用,要防止机械冲击、碰撞或擦伤。洗衣机用完后,要用干净的软布擦净外箱表面、内桶及边缘处及控制板上的水。切不可使用酒精、香蕉水,丙酮、挥发油等化学溶剂擦洗。

2)洗衣机使用完毕后,应拔下电源插头,排净机体内的污水。用毕后不能马上盖上罩子,

最好等机内潮气散发一夜或几个小时后再盖好,以免潮气腐蚀机内部件使其生锈。

3)洗衣机内通常有毛絮收集网、排水过滤网、溢水过滤罩等零部件。每次洗衣完毕,要将零部件取下,清理干净挂在上面的毛絮、线头、杂物之类,然后再按相反的顺序装好。

4)洗衣机面板、脱水外盖板上部不要当作其它工作平台使用。严禁放置热水、燃烧的香

烟、香蕉水等。

5)洗衣机内无水时,不要长时间开动洗衣机,以免引起密封圈受热磨损。

6)全自动洗衣机进水管接头处(即电磁阀进水口)过滤网要定期刷洗,以便进水畅通。

7)对易损件要经常检查,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对传动部分的螺钉、螺帽也要定期检

查有无松动。

8)不可在0°C以下的环境中使用,不可在洗衣机内贮水,不能向控制板上浇水。

9)除把洗衣机放置平稳外,要严防泥沙、硬物进入缸内,以防微小的泥沙颗粒通过波轮与桶身之缝钻人轴封间隙,导致轴封磨损、间隙增大。

在使用洗衣机前,应检查一下衣包里有无硬物、硬币、别针、图钉以及要脱落的金属钮扣等。均作妥善处理。把带有泥沙的衣物,如下装的角口、袜子,应先置于盆内,用清水揉搓去净泥沙后,方可投入桶内进行搅拌。

10)在配制洗涤剂溶液时,不能使用开水。洗衣桶和波轮若为塑料制的,在热开水作用下,

会造成桶身变形,使波轮缝隙增大,给泥沙进入轴封缝隙增大磨损提供方便之门。因此,最高水温不能超过60℃。

11)要掌握好被洗衣物的种类与洗涤、漂洗时间的关系,选择洗涤剂的型号及浓度比的最佳配合,浓度过小,衣物洗不干净;浓度过大,对衣物、桶身均有腐蚀性。最好的办法是将衣物、洗涤剂、清水计量配液效果最佳。

12)若排污水管折弯或扭曲,则容易折断和产生裂缝,导致漏水,应把它平放直入下水道内,为了不损坏电器元件,不要同时按动两个开关。

13)定时器不宜反向旋转,在旋转时应用力均匀,不能用力过猛,最大转动行程在中档位置最好。被水淋湿的控制盘要马上擦干。

14)在洗衣时,应把箱盖盖上,以免水液外溢在电器控制盘上。盘表上若有积水,应及时用干手巾擦干,防止电器元件对地放电,烧毁电器元件。

总 结

毕业的时间一天一天的临近,毕业设计也接近了尾声。在不断的努力下我的毕业设计终于完成了。在没有做毕业设计以前觉得毕业设计只是对这几年来所学知识的大概总结,但是真的面对毕业设计时发现自己的想法基本是错误的。毕业设计不仅是对前面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而且也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提高。通过这次毕业设计使我明白了自己原来知识太理论化了,面对单独的课题的是感觉很茫然。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太多,以前老是觉得自己什么东西都会,什么东西都懂,有点眼高手低。通过这次毕业设计,我才明白学习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都应该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知识和综合素质。 总之,不管学会的还是学不会的的确觉得困难比较多,真是万事开头难,不知道如何入手。最后终于做完了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此外,还得出一个结论:知识必须通过应用才能实现其价值!有些东西以为学会了,但真正到用的时候才发现是两回事,所以我认为只有到真正会用的时候才是真的学会了。 在此要感谢我们的指导老师张老师对我悉心的指导,感谢老师们给我的帮助。在设计过程中,我通过查阅大量有关资料,与同学交流经验和自学,并向老师请教等方式,使自己学到了不少知识,也经历了不少艰辛,但收获同样巨大。在整个设计中我懂得了许多东西,也培养了我独立工作的能力,树立了对自己工作能力的信心,相信会对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且大大提高了动手的能力,使我充分体会到了在创造过程中探索的艰难和成功时的喜悦。虽然这个设计做的也不太好,但是在设计过程中所学到的东西是这次毕业设计的最大收获和财富,使我终身受益。

1、王振民 《 PLC原理及应用 [M] .大庆石油学院》

2、史增芳 《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 中国林业出版社 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2006

3、 谢克明,夏路易.《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程序设计 [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4、廖常初 《可编程序控制器应用技术(第四版)》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

5、 王永华.《现代电气控制及PLC应用技术 [M] .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3.

6、蒋金周 《全自动洗衣机的PC智能控制》 机电一体化

篇(3)

融资融券交易(MarginTmding)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者“垫头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与其他国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选择了推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我们既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发展和运作的经验,也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特征和法律环境,使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背景下规范开展。

一、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发展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诞生于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为了满足市场融资的需求,就出现了融资融券的交易,但欺诈与违约的现象频现。在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将股市震荡崩盘的部分归因于过度融资融券交易,因此美联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案来规范融资融券交易。随着金融机构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融资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日趋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须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另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一些自律机构也从自身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监管机构法律和法规的有益补充。可见,美国的融资融券活动是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以微观经济个体为主体一种制度变迁过程。

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战以后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其融资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备了中央控制的强制性,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具有一定激进性质的发展过程。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还由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以实现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的管理。这种典型的专业化模式的特点即: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南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控制资金量和证券量来实现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控制,在整个融资融券活动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开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了独特的双轨制信用模式,即:证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对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和证券转融通业务,还可以直接为一部分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处于一种半垄断半竞争的市场地位。随着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门槛的逐步降低,证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断的增长,而相应的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响,加之证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征信,很难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状况,其地位陷入比较尴尬的窘境,这也使得台湾地区融资融券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响。

二、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恰合时宜

当前由美国次级房屋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围蔓延的形势不可遏止,深刻影响着全球金融体系。市场和监管机构将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交易列为亟待限制或加强监管的业务之一,美日等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限制融资融券交易。与此相对,我国则开放了融资融券业务,笔者认为,此举是适时可行的。

首先,融资融券制度的卖空机制并非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缺位或失灵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与证券经营机构过度的投机卖空以致财务杠杆和投资风险加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机发生并加剧的罪魁祸首。摒弃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实际是本末倒置。我国此时推行融资融券交易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格局的创新和调整,更是我国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买空卖空交易机制的引入将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篇(4)

文化创意产业市场所呈现出来的规模、特点及发展趋势,往往与知识产权受保护情况互相影响、互相干扰。这两者之间循环影响,相辅相成。所以,透彻认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及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是为文化创意产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第一步。

"根据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来看,9大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③每种产业目前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也略有差别:

一、文化艺术

目前,随着经济发展,给文化艺术表演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与空间。在广州、上海、四川等地的商业演出行业也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现在全国大大小小的演出团体已经过万,从著名民乐团体"女子十二乐坊"开始,国内掀起了一股"新民乐"的热潮,许多企业、单位或者娱乐场所的庆典等活动前都一定要加上一些文艺演出,而这些被请来演出的团体也就是营业性的商业演出团体。这些演出团体除了几个规模比较大的,操作较正规的团体以外,剩下的团体多为小型的、正经历起步阶段的演出团体,这样的演出团体由于营运并不正规,为了节约成本,时常用别的团体已经录制出版的唱片中的乐曲。这其实严重的违反了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条例,按照法律条文规定,这些乐曲已经由专人谱写或是改变,并且由专业的演奏员录制而成的唱片中的歌曲是有著作权的,其他人除非在创作人同意或者协商好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就像"旭日阳光"在春晚中因一曲"春天里"唱红中国,并在随后的日子里未经原作者"汪峰"同意就自私在商业演出中演唱该曲目 ,并且进行盈利性活动,最终被汪峰告上法庭。

所以,这些演出团体首先不应盗用别人的曲目进行盈利性活动,这样虽说是降低了演出的成本,不用请专人创作乐曲;不用对演员进行新曲子的训练;不用花钱录制唱片及花费出版费等等。但是这种短期的获利却危害到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如果这种盗用乐曲的行为一旦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就没有人会再有动力写新的曲子,这整个演艺行业也将停滞不前。

但是现在更有甚者,在商业演出中进行"假拉"的行为,这不单盗用了别人的乐曲,截取别人的劳动成果,并且还欺瞒了观众,损害了消费者的了利益。原本器乐的演奏就不光是欣赏演员的外貌或者是动作姿态,更重要的是欣赏演员娴熟的演奏技巧已经专业表演。若是连基本的"演奏"都不是真的,那观众欣赏的到底是什么呢?

这种演出一般都由企业或者某些商家与演出团体协商,并由演出团体演奏给这些企业或者商家的员工、顾客观看。所以,要避免演出团体进行这样的欺瞒行为。这些企业和商家不能只图价格低、成本低,还得注重这些演出团体的表演质量。

另外作为演出团体本身,不应只为追求短暂的商业利益而放弃在艺术上的要求与标准。为了商业演出团体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团员本身以及演出团体经纪人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而进行相应的前期投入,请专业的作曲家为该团体谱写具有特色的曲子,进行专业的培训以及录制、出版。这样才能真正将演出团体推向一个正规化的运作中。当然,在这样的过程中,自身也不能忘了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包括注册商标、著作权、宣传等等工作。以保证形成自己的品牌地位,提高品牌或者改演出团体受众的辨识度,以确保前期成本投入到后期收益的最大化。

另外作为整个行业来说,应该结成商业联盟,共同抵制盗用、侵权以及不合理的压价行为。这样才能给商业演出行业创造一个良性的成长环境。

二、新闻出版

在文化创意产业中,也许就属出版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最贴近我们的生活,每日在我们随手可触的书籍、音像、论著中都可以遇到设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侵权、盗版、抄袭行为。

总结来说,出版类别最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分两类:一是对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进行盗版;二是对已出版的内容剽窃或者抄袭。

我们的身边"盗版书"四处都有,由于盗版书籍的价格低廉,所以多部分消费者来说还是有较强的吸引力的。但对创作者来说,经过盗版书籍的打击之后,不但自身劳动成果的价值无法得以体现,而且劳动价值也随之降低,获得的收益也是大打折扣。对于销售者来说,有的销售者存在欺瞒消费者的行为,明知是盗版书却作为正版书卖,这一个是坑害了消费者,一个是损害了作者和正规出版社的利益;另一种情况说销售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以为进到的货是正版书,其实是盗版书,所以,作为销售者来说,也应学习如何辨认正版或者盗版书籍,不要因为贪图降低一点成本而冒险行事。对于消费者来说,有的消费者明知是盗版书,因贪图便宜便在小摊贩的手上购买,这样及影响了自己阅读的质量,也是对创作者的一种不尊重,既然想要享受别人的创作带来的精神享受,经营该给予相应的报酬,购买正版书籍的价格就是对创作者最合理的回报;还有的消费者,也因为经验不足,或者没有到正规的书店或者营销点购买书籍而上当受骗,当书拿回家时才发现,原来纸张劣质、错字百出、漏段漏行等等,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书店购买书籍,另外不论在哪里购买书籍都请所要发票,这样当发现是盗版书籍时就可以拿着发票到书店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正版书籍。

在剽窃或者抄袭的问题上,近年来也屡次发现。有些作者或者学者被称为"文贼",就是不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来获取精神劳动成果,通过剽窃或者抄袭的恶劣手段不劳而获,将别人的理念、创新与观点直接用到自己的文章或书籍中。关于这个部分,目前法律上还有一些漏洞。剽窃和抄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剽窃或者偷取未公开的成果;另一种是剽窃或者抄袭已公开的成果。在第一种情况中,目前中国的法律只能确认谁先公开发表,成果的拥有者就是谁,并无法依照发表之前的证据来认定谁才是知识财产的真正创造者。鉴于这种情况,创作者至少在现阶段应该提高警惕,因为知识与理念是一种十分容易传播及转移的知识财产,在还没有公开发表的前提下,这种成果并为具有真正的知识产权,所以在未获得至是产权之前,应该做好防范与保护工作,以防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人窃取,并且在完成创作之后尽快公开发表。在第二种情况中,法律就有明确的认定标准,目前,国内各个出版社的认定标准不尽统一,但是基本内容与别人的作品相似度在0%-30%之算自主创新的成果。超过30%课认定为抄袭。

三、广播、电视、电影

影视作品从法律上来说与出版物一样,是拥有版权及著作权的,目前影视产品体现出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有两大类,这与出版物很相似。一类是盗版光碟,一类是编剧或则说是剧情创意的剽窃问题。

在第一个问题上前些年光碟盛行的时候,VCD或者DVD光碟的盗版情况严重,因为光碟复制容易,技术没有太多难点,所以在正版的光碟一出版后,盗版光碟瞬时间便遍布大街小巷。有些地方政府还将盗版光碟的生产作为地方性的支柱产业,这源于早起某些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观念也不强烈。但再近年来,影视作品的盗版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形式--网络视频。影视作品都是在投入了大成本以后,由演员、剧组、导演、演艺公司共同辛苦完成的。但是网络的传播却极为迅速,网络比盗版光碟的传播速度还要惊人,覆盖面还要广。所以影视行业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也步入一个新的难关,如何控制网络上影视作品视频的流通,如何控制影视作品的外流,是影视业目前面临的更大的问题。

同时,在影视产业里面,也有抄袭或者剽窃现象,但是由于影片制作班底不同,相似的只有故事情节的部分,但这很难评判怎么才算是抄袭?故事情节的雷同很多时候是无力抗争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许只能从根源上做好保护工作。在创作核心--编剧的流程开始,就要做好保密工作。前段时间热播的大陆连续剧《宫》和《步步惊心》就在故事情节上惊人相似,同样是穿越剧,同样的主人公与故事梗概,但是却无力反驳。

所以,影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现在已经十分明确了,如果没有健康的竞争环境,影视业也无法健康发展。

四、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一直以来,软件企业之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从未平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成为软件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之一。"④

我国的软件行业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国外的软件巨头企业来说,我国软件行业的企业、公司实力的相对较弱。但是,也正由于我过的软件行业处在起步阶段,我们才有更多的机遇,如果能在我国软件行业的起步阶段就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环境,那么无疑将给我过软件行业的发展带来有利的影响。

从软件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技术创新是软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软件企业自身应该将生产重点放在技术革新上,只有技术的创新运用才有资本谈论软件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所以,企业本身应该加大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在政府的政策鼓励和导向下争取多的科技研发资金或联合政府、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科研的交流与合作。另一个方面,软件企业本身也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在企业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专职机构、引进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从软件企业起步初期就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等等。

从软件产业的宏观角度出发,政府与软件产业应该互相支持:一是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二是软件行业中应该形成企业联盟,共同抵制行业内的盗用、违法复制传播的侵权行为;三是软件行业应增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人才引进,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相应人才培养;四是可以创立一些中介机构,专门为软件行业中的企业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提供建议或者为软件企业处理软件研发过程中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样才能在行业中建立一种良性、健康的竞争机制,规范的行业秩序以及绿色的发展环境,这样才能使我国的软件产业在未来的社会中有能力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软件知识产权竞争中争取到有利地位。

五、广告会展服务

近年来,特别是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广告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依然存在,但是相对于会展行业来说,广告毕竟是一种曝光率高的,直接影响商家商业利益的因素,所以一般知名品牌或者知名广告公司做出的广告都不太可能存在巨大的知识产权的问题,但是在许多小广告公司或者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就存在很多广告行业的侵权行为。比如说盗用别人的广告创意、在广告牌上自私使用别人的商标或者明星图片,侵犯著作权及肖像权等等问题。

而在会展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更显严重。近年来,会展行业发展迅猛,各地都在建设会展建筑、展馆,还有激增很多新兴的会展公司等等。许多国际大型的会展业纷纷进入我国举办,比如世界瞩目的"世博会"。厦门作为一个沿海城市及经济特区,在地域上、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都有相当的有利条件。厦门也是一个会展多次举办的地点,并且有一些定期在厦门举办,比如98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西岸汽车博览会、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等等。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012年展会计划中,至少计划举办16场展览会。除了厦门,目前我国各大城市以及二三线城市也在积极建设场馆、招展办展。会展业也组建成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经济增站点,具有发展的潜力。但在发展过程中,会展行业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使会展行业发展不当或者阻碍和影响会展业甚至周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是会展行业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晚,面临着监管不完善、法律意识薄弱、基础担保等问题,市场出现违法侵权、假冒以及盗用设计等多重问题。会展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显现出这样一个困难的局面。甚至,我国有些展会的现场还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问题的"集中展示地"。国外有一些大型展会 拒绝我国企业的加入,我国商品的各种侵权行为使得国外展会主办商防不胜防。商品的种类繁多、设计领域广泛,加上我国监管系统的不完善,导致很多时候我们分辨不出改产品到底有没有侵犯知识产权,所以这样的不信任感使得外国展会干脆拒绝我国的企业的加入。所以可见,会展行业与其说是自身有什么知识产权问题,还不如说会展是一个可以曝露我国各行业知识产权问题的一个平台。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知识产权问题确实漏洞颇多。

外国展会拒绝我国企业加盟一事也说明,我国如果不尽早解决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那我过的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各种行业都会因该问题遇到发展上的巨大阻力,从单个行业来看,这会影响参展商的热情、削弱会展行业交流、展示的影响力与作用;从综合来看,这会挫伤创作者的积极性,影响权利人的利益,长期以来更是不利于所有创意产业的发展,更是给消费者及市场正常运转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所以,建立行业秩序,决绝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我国会展业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

六、艺术品交易

在2011年12月刚刚结束的"中国当代书画艺术品知识产权论坛"上,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秀平说:"目前,中国书画作品在中国及世界艺术品市场都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中国书画的生命力在于继承基础上的不断创新,而创新就必然涉及到版权问题。"⑤为了更好地保护书画作品知识产权,中国版权协会正在筹备成立中国书画艺术品版权保护委员会。

另外目前在舆论中热议的关于某些艺术品交易公司贿赂艺术品收藏鉴定专家,将假冒的仿"古董"经过一纸证书,摇身一变成为"名副其实"的古董,并在市场上流动、交易,其中坑害了许多消费者、收藏爱好者的切身利益。这种是艺术品收藏专家利用自身的身份、地位以及在该行业中的信服力来蒙骗大众,为一己私利不顾及行业秩序,给艺术品交易市场造成混乱,也危害了真正的创作者的利益。

七、设计服务

目前,我国运用比较多的设计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计等等,设计师意向十分具有创造力的工作,其主要的核心就是原创者的创意和灵感,也正因为设计服务是以设计师的创意与领导为核心价值,更难以界定设计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更容易出现盗用的现象。

虽然在我国的法律公文中都有对建筑作品的相关保护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美术、建筑作品享有版权";《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工程设计图及其相应的模型作品属于版权保护范围"等规定与建筑作品的版权保护应该不无关系。

但在我国的法律实例中,很少听说有关于建筑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出现,而现实中出现了一个专有名词"类比设计",行内人知道,"类比设计"其实就是模仿,或者可以说是抄袭,这样的"类比设计"逐渐地名正言顺了。确实很难有人能确认其中的界定,如果两个建筑物看起来十分相似,但是尺寸不同或者改动了小部分的时候,确实很难在法律上界定这到底算不算侵权。在中国就有很多这样的实例:

图一:北京天安门 图二:北京通州区的"天安门"

李忠民、、中华建筑报、2010/11/30 李忠民、、中华建筑报、2010/11/30

图三:美国华盛顿白宫 图四:中国"白宫"

李忠民、、中华建筑报、2010/11/30 李忠民、、中华建筑报、2010/11/30

图五:上海世博会中国馆 图六:江苏阜宁县的"中国馆"

李忠民、、中华建筑报、2010/11/30 李忠民、、中华建筑报、2010/11/30

八、旅游休闲娱乐服务

旅游休闲娱乐服务中在经济收益或者是社会效益方面占最大比例的就是旅游景点所发展出来的旅游业、服务业和副产品生产,旅游景点也是旅游休闲娱乐服务中的最基本要素及核心价值所在。并且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地大物博的文明古国,拥有不计其数的、已发现和未发现的各种文化古迹、风景名胜,这些文化古迹、风景名胜的历史积淀及在文学、美学上的隐性价值可以创造出无数的财富。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自身经济、建设的发展;随着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对审美、休闲的需要提高,中国各地的风景名胜都逐渐形成了以旅游、服务为主的文化产业链条。所以,旅游业的继续发展是必然的趋势,所以我们更要在旅游休闲娱乐服务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注意避免其他的因素给发展带来的阻碍和问题。例如: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给旅游休闲娱乐服务行业带来的影响。

这里我们就主要从旅游方面给大家分析一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

我国的旅游产业在飞速发展,给政府和人民都带来了不少的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等等。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极少部分的景点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的问题。有资料显示,我国只有10%的风景、景点注册了商标,而其余的景点都未注册任何商标。并且,据了解,目前有很多小公司及经营个体这是抓住了旅游业发展中的这个漏洞来赚取钱财。他们在大家未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利用抢注商标的方式将很多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文化景点的名称注册成商标,然后利用抢注来的商标去告这些景点的侵权行为来获得收益。其实这些景点、名胜古迹的名称早就开始使用,并且有些已用了几十年已至几百年,但是负责管理和经营这些景点、名胜的单位并没有强烈的商标意识,不懂得如果他们不懂得用法力武器保护自己,就会被其他人占便宜。而这些懂得钻空子的个人以及小企业,明白其中能带来的利益,所以就在这些景点还没有将景点的名称注册商标的时候抢先注册商标。他们已经抢注了成百上千的景点名称,但却很少有当地政府或者机构管理此事。

所以,由此看来,旅游休闲娱乐服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是有待解决的,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尽快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增强注册商标的品牌意识。

总而言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对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和对外交往中的主动地位产生巨大影响。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我国履行对外承诺、提高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支持先进生产力发展、保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注释:

①陈世清:《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广告会展服务"、"设计服务"等皆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对文化创意产业9大产业的分类方法分类。

③北京: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北京文化创意网,2007-06-26。

④韩健:关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赛迪网-中国计算机报,2011-12-15。

⑤关淼:书画艺术品知识产权保护在路上,新华网,2011-12-15。

参考文献:

[1]李宇红. 文化创意产业分析及研究基础[J].北经人,2007,(3).

[2]金元浦. 当代中国的创意理念、创意人才与创意困境[D].

[3]北京.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EB/OL].北京文化创意网

http:///292/2007/06/26/41@1942.htm ,2007-06-26.

[4]唐 晋. 通向大国之路的中国软实力--文化产业发展战略[M] 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

篇(5)

开放经济条件下,绍兴县纺织产业集群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人民币汇率的调整,困扰着绍兴县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纺织企业,集群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一、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问题

(一)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演变历程

出口退税指一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税收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是世界上纺织品第一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纺织品出口退税问题一直是个热门问题,相关政策调整相当频繁。自1997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98年1月一2004年1月。这阶段国家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4次调整。加大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目的在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出口。1998年1月,国家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由6%上调至11%;1999年1月,又将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同年7月,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5%;2001年7月,国家将棉纱、棉布、棉制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5%上调至17%。

2004年1月-2008年8月。这阶段国家对纺织品出口退税率采用下调政策,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贸易摩擦,提高出口质量。具体进行了两次调整。2004年7月,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5%、17%下调至13%,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2006年9月15日,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

2008年8月至今。2008年,为应对美国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国家频繁地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短短1年间,4次上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2008年8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11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2009年2月,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4月份则提升到16%。

(二)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国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的。但具体效果并不是均衡地分布于各个地区。绍兴县作为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县,有必要考察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其产生的影响。

1历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数值来源和处理方面

历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数值总体由国家税收总局税收法规库相关文件整理,但由于国家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并不是每年调整一次,而是根据经济形势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并不是都针对全体纺织品,还涉及纺织品结构问题,因此文章采取了以下几点处理方法:(1)年度内有不同的出口退税率的处理。这类数值。以不同时段出口退税率的时间为权重进行加权处理。例如,2009年,国家于2月1日和4月1日实施不同的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5%和16%,当年的出口退税率分为3段:1月、2-3月、4-12月,各占权重分别为1/12、2/12、9/12。其中1月份用2008年最后一次调整税率14%计算。(2)涉及小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数据处理。这部分数值以该类纺织品出口占纺织品出口比重加权处理。例如,2001年7月1日。国家将棉纱、棉布及其制品退税率调整为17%,其他税率仍为15%,这个政策持续至2004年1月,因此以2002年数据说明。该年棉制品占据纺织品出口的40.65%,即为17%税率的权重,其他59.35%则为15%的权重,数值来源于当年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3)涉及几乎全部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数据处理。这部分数值不做加权处理,近似取代为全部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如2008年11月税率的调整,涉及纺织品出口大类,因而近似为当个时间段税率。

2出口退税率与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出口退税率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可以用一元回归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其中,纺织品出口美元价按人民币汇率年平均价折算成人民币价。另外,由于出口退税效存在时滞效应,文章考察滞后一期纺织出口增长率的效应。回归结果如下:

Yt=-1.66+14.54Xt-1

t=(-3.09)(3.75)

p值=(0.018)(0.007)

R^2=66.78%

D-W=1.56717=14.07P=0.007

其中,Y1为本期纺织品出口增长率,Xt-1,为滞后一期出口退税率。

从回归结果上看,回归系数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拟合优度为66.7%,不是很高。这是因为文章集中于出口退税率与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的相关性分析,没有考虑影响出口增长的其他因素,如GDP、汇率的因素。D-W值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方程不存在白相关问题。

回归结果表明,出口退税率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有显著性影响,出口退税率每上升1%,下一年出口增长率增加14.54%。出口增长率对出口退税率变化非常敏感,由此反映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对出口退税率依赖程度很强。

出口增长率对出口退税率依赖现象在短期内可以解决外在冲击的威胁,但长期依赖出口退税政策来扩展外贸实际上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最终难以培养出市场自适应、自调节的强势企业,不利于产品高级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如何运用好、把握好出口退税率杠杆效应强度成为一项严峻的课题。

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2007年夏,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此后,危机持续发展,导致大批美欧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最终在2008年9月升级为一场全面的金融危机,逐步向世界扩散并影响实体经济。2008年3季度,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开始显现。外向度较高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出口型企业订单急剧缩减,数以万计企业纷纷倒闭,绍兴县纺织企业也难逃厄运。10月7日,全国最大的印染企业——绍兴“浙江江龙控股集团”轰然倒塌。10月11日,绍兴最大民营企业,亚洲最大PTA供应商——“浙江华联三鑫集团”停产,濒临破产。数天之内,两家绍兴当地龙头企业相继“挂号”,一度引发当地纺织业私营业主们的恐慌,

金融危机对绍兴县纺织业的冲击,在柯桥纺织指数的外贸指数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008年9月。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前。柯桥外贸景气指数和销售额指数从2008年6-9月不断攀升,到9月份达到相应高位,分别为1877.03和2748.5。金融全面爆发后,两外贸指数,特别是外贸销售额指数陡然下滑。2009年3月,外贸景气指数下降为938.75.较2008年9月份下降了49.99%。外贸销售额下降指数先对滞后,到4月份跌入低谷,下降为851.48.但波动幅度更大,较2008年9月下降了69.02%。另据统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1-2月,纺织服装整体自营出口降幅大于全国14.2个百分点。其中,面料类出口5.7亿美元,下降29.9%;服装出口4107万美元,降幅较小。下降10.9%。

金融危机虽对绍兴县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但在2009年4月份以后,短短8个月左右时间,处于集群区的绍兴县纺织产业开始实现适应性调节,柯桥外贸指数在波动中逐步上升。2010年前2月,纺织服装出口额达10.67亿美元,同比增长74.89%,外贸出口强劲反弹,显示了集群强大的生命力。绍兴县纺织产业能在金融危机面前迅速反应调整,一方面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划调节,但更为重要的是来自集群区多年来形成的一种自适应调节机制。这种机制助推了绍兴县纺织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是集群发展升级的根本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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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1.法律制度不够规范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很多法律法规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略有涉及,但由于内容过于零散抽象,因此很难应用于实际情况中,只有唯一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应对消费者可能遇到的权益问题,然而这显然无法满足逐年增加的消费者权益被侵犯案件,因此在消费者维权这条路上,最重要的是有法可依,能够完善法律法规,增加更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

2.执法机构缺乏力度

关于消费者维权,首先要有法可依,其次就是执法必严。然而现实中相关执法部门却不能做到这点,甚至无视包庇违法犯罪行为。许多地方政府在面对规模庞大且极具专业性的违法活动时,不但不严厉打击,甚至会徇私舞弊;而个别政府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徇私枉法将本该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仅以行政处罚敷衍了之;更有甚者,政府会利用权力之便,封锁本地市场,对本土产品继续地区保护,直接影响商品流通。

3.缺乏解决消费纠纷的救济机制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市场交易中在所难免会出现消费纠纷。只有当该纠纷涉及较大金额的消费或者损失严重,消费者才会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解决办法。然而实际市场交易中,许多消费纠纷涉及的资金都比较小,摩擦也不太大,这时很多消费者习惯息事宁人,不通过法律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正是因为消费者的纵容导致商家越来越无所忌惮,假货伪劣产品越来越多,这既损害了消费者本身的权益,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4.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消费者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始终以弱势群体的角色存在着。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是因为消费者在购买某件商品时,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导致的结果就是买回去以后发现并不适用。第二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严格把控市场,导致市场中出现很多假货伪劣产品,而消费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购买回家。二者都会造成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化措施

1.完善市场规制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需要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竞争法规目标,对相关法规进行补充,完善立法目的、适应范围等方面的法律依据,补充不够完善的法律条例。其次建立一个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惩罚惩戒时做到有法可依,且明确惩罚赔偿的性质,区分其与物质损害、精神损害之间的不同与不可替代性;同时将赔偿制度中消费者应获赔偿保护的范围扩大,赔偿资金标准提高。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只要遭受到故意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或者商家有重大过失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都可以再法律范围内得到帮助。

2.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机构

建立一个健全公正的执法机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步,需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保证执法人员刚正不阿,既具备专业的职业技能又有责任心与素养,只有执法人员纪律分明德才兼备,执法部门才能更加健全完善。其次要严厉惩治玩忽职守的官员,责问其上级领导,责任到人,加强执法力度,加重惩治强度。在整顿纪律,健全执法机构时,不仅要问责执法机构,还要对其他例如卫生行政、工商管理等关乎消费者权益的部门进行批评整顿,警醒各部门,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以便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拓宽司法救济渠道

许多消费者在其权益遭受侵犯时,虽有心维权,但却没有合适的维权渠道,因此,拓宽维权渠道非常重要。首先,一些公益团体或个人可展开公益诉讼活动,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他们的帮助,他们则以人的身份为被害人进行诉讼。这样做能够有效的维护消费者,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持经济秩序,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其次相关部门可以适当降低消费者维权诉讼费,实现小额诉讼。这样消费者既不用担心高昂的诉讼费又可以很好的维护权益,且这种小额诉讼的方式灵活性非常大,即可口头约定也可书写成文;审理程序也大大简化,可以在晚上或者周末直接进行判决。

4.改进消费者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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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实背景:就业权的不平等现象大量存在并且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近年来诸如乙肝歧视等涉及平等就业权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立法机关的积极回应,制定了《促进就业法》,批准加入了国际劳工组织的111号公约。但在劳动者在择业,履行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利,劳动完毕解决后续问题的过程中依然面对着广泛存在的不平等对待。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必然是一个劳动力大国。近几年,一方面是民工荒愈演愈烈,一方面却是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现象的大量存在。这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省份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开始起步,吸收剩余劳动力能力增强。更主要的原因则是因为就业权不平等现象的大量存在损害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育与成长,使劳动力市场的单纯的市场调节在结构上和量上并未适应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严重扭曲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正常行为(如片面追求高学历)。我们应当认识到,首先,劳动力市场并不仅仅是劳动力的简单的买卖关系,供需双方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人。劳动力在进入劳动市场应当受到有尊严,平等,公正的对待。其次,劳动力市场的除了遵循一般的市场运行原则以外,也应当遵守社会公平、社会保护等价值观。就业权不平等现象的大量存在,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最终必然损害政府促进就业的战略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另一只手,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消除劳动权的不平等现象以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2.法理背景:私权的保护与法的实施

“无救济则无权利”,“无救济则无司法”,这两句法谚充分说明了“写在纸上的权利(right in paper)”只有在司法程序中才能得以明晰化和实定化,也只有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及时保护才得以成为切实的、“行动中的权利(right in action)”,如此说来,诉讼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最终、也是最为重要的实现途径。

如果从广阔的视野里看待私人诉讼,那么我们不妨把民众以追求解决争议、维持秩序而积极参与的法主体身份,通过诉讼途径行使权利看作是“私人主导型”的法律实施模式;从而区别于由国家制定,民众执行的从上到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律实施模式。学者的分析表明:拓展民众维权的范围和途径远比政府苛加和强行实施义务更有可能促使法律目的的完成。因此,在推进就业权平等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摆脱对行政手段的过份依赖,认识到当事人通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平等劳动权对于推进劳动权的平等所起的作用不亚于甚至超过政府,这一理念应当是思考和健全我国平等劳动权的民事司法救济的思想和法理基石。

(二)研究现状暨文献综述

在国内的劳动法研究中,平等就业权作为公民劳动权内容之一是一个不算新颖的选题,与其相关的话语不时见于期刊杂志之中。早在05年以前就有不少介绍,研究劳动权以及平等就业权的相关论文。对于劳动权以及平等就业权的相关概念也已经做了相当深入的阐述,对于劳动权尤其是就业权的不平等问题的解决大多停留在立法层次上,对于具体的司法操作层面并没有什么深入的阐述。特别是在现行法律背景之下,平等就业权作为宪法已经规定了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层面并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

1.关于就业权与劳动权

关于劳动权的概念,我国存在多种学说。立法上主要采用“一权说”,认为劳动权即就业权,指的是公民能正常“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自由的自主权。”[1]也就是公民享有的使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也就说“一权说”将就业权与劳动权完全等同起来。信长星主张“二权说”,他认为“劳动权是公民享有的劳动就业权利和取得与其相适应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的权利”,[2]与“一权说”相比“二权说”为劳动者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劳动者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除以上两种学说以外大部分学者持“多权说”,比如黄越钦[3],贾俊玲[4]等学者认为:劳动权是多项权利的集合,但具体内容稍有不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自由择业、职业培训、获得最低工资保障、享有安全和卫生条件、工作时间合理限制、休息全和社会保障权等诸多权利。综上,按照最狭义的理解即一权说的观点,劳动权即就业权,而按照多权说的观点,就业权仅是劳动权内容之一。在笔者查阅的诸多论文中,大部分作者都主张采用多权说,即就业权是劳动权内容之一,关于此点,应该说已经形成了共识。

关于就业权的性质,普遍人认为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其中,作为自由权的就业权指公民自由选择和执行职业,免于国家干涉的权利。作为社会权的就业权则是指公民要求国家积极保障其劳动机会和条件的权利。[5]应当指出的是作为自由权的就业权与作为社会权的就业权,虽然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矛盾,但二者之间又存在着张力,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也就不可避免。这也提醒我们,我们在倡导国家积极介入,以保护公民的就业权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对公民自由的保护,防止国家对自由权的过度干预,保证国家积极作为在措施上的合宪性。

2.平等就业权[6]

国内学者冯彦君指出:“平等就业权属于劳动权的范畴,指的是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是社会平等在就业方面的必然要求。其要义是,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在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7]黄雪兰认为:“就业权利平等,是指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无论其个人身份方面有何差异,在就业权利上不能有所差别,每个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机会是平等的。”[8]这反映在我国的立法活动中,如《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并特别对性别歧视、疾病歧视、残疾人歧视、农村劳动者就业歧视等问题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由此可见,平等就业权的概念仅停留在录用阶段,仅包含录用阶段的机会平等。但事实上,如前所述“多权说”包括的:自由择业、职业培训、获得最低工资报站、享有安全和卫生条件、工作时间合理限制、休息全和社会保障权等诸多权利,都有可能发生劳动者受到歧视与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也就是说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即使实现了机会平等抑或所谓劳动合同签订前的平等在之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肯能存在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而无法获得有效救济。

(三)选题意义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民事司法救济开题报告

社会意义方面:加强就业歧视法律规制是在“强资本弱劳工”格局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当前,在世界范围内,由于劳工供大于求,形成了“资本强化”和“劳工弱化”的局势,从而使劳工处于被动的和被选择的地位。我国也不例外,一方面,保护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日趋完善,资本在整个社会中占有越来越明显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却因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导致我国劳工地位在持续弱化。在这种背景下,构建平等就业权的民事司法救济制度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有重要的意义。

   二、课题的可行性论证,预期的创新点

(一)研究思路

本文的主要思路就是围绕着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提供有效的民事司法救济展开。主要包括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标准、所依据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法律适用。

(二)研究方法

1.类型化的方法

对“概念”抽象化这一局限的进行弥补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构造“类型”。类型是概念的具体化,它以法律对某种行为的整体规整为出发点,对法律生活进行建构性的发现,以此理解概念在情景的含义和法律的意义脉络。本文对于类型化方法的主要运用体现在对于就业歧视类型的划分,如显性歧视与隐性的歧视;对于举证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的分类;对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同情形的划分等。

2.比较的方法

西方国家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于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反就业歧视的研究,立法都起步较早。通过对其平等就业权的保护机制尤其是诉讼机制的研究必然对我国平等就业权的民事司法救济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三)可能的创新点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主要是:

通过对已有论文,尤其是近几年与劳动权,就业权相关的硕士论文的梳理发现:对于平等就业权的救济,都停留在立法规制上,而没有考虑在现行法律背景下平等就业权的民事司法救济问题。本文通过对于民事诉讼制度与平等就业权的救济衔接的角度进行行尝试,具体而言包括平等就业权司法救济过程中的受理制度,举证责任承担两方面。

三、课题研究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本文写作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对于相关判例缺少收集总结,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将尽可能拓宽搜集判例的渠道,广泛检索各种数据库、法院判例汇编等把握我国当前涉及平等劳动权的实务操作。同时,还要向诸位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老师认真讨教,以获得更具体和更直观的理解。另一方面本文的写作还涉及到宪法的适用,诉讼法的基本理论问题,需要收集比较多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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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就业机制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用工权力的下放,而相应的法律和监督机制却没有跟上,给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妇女就业机会不平等的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从立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妇女就业难目前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较男性承受更大的压力。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歧视问题。据2002年江苏省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中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绝的经历。“性别歧视”成为女大学生求职中的首要的和最大的障碍,[1]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7年3月,《济南时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女大学生求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认为性别歧视“比较严重”的占52.8%,认为“不太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44.4%和2.8%。[2]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中关于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妇女,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目前,妇女与男性之间在就业状况上有着显著差异,妇女就业率比男性低17%,而失业率更是比男性高1倍。在40至49岁年龄段的妇女中,每3人就有1人失业,就业和再就业形势最为紧迫。而对于处在最佳劳动年龄的30至39岁年龄段的妇女群体,失业或待业的比例高达25.5%。妇女失业出现年轻化的趋势,从学校毕业不久的2l至29岁年龄段出现了14.4%的失业妇女。[3]232。总之,目前我国妇女谋求职业时受歧视的现象相当突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企业竞相压低人工成本,职称论文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加剧,如果没有足以遏制就业歧视的对策,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就会日益严重,这将直接危及妇女的劳动权。劳动权是实现妇女生存权、参政议政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如果妇女的就业权不能实现,将直接危及其生存权,生存权没有保障,其他人权将失去根基。[3]234

二、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妇女就业成本比男性高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市场的主要矛盾。中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约l300万人,2005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约l100万人,两者相加,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多达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能够安排的只有1000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是1400万人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这几类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相当大。就业机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使得劳动力“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劳动者由此处于弱势地位,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妇女劳动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因为特殊的生理原因,《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随意辞退女职工,同时应给予产假,并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样,对雇主而言,将从两个方面影响其成本:首先,女工休假期间既不创造价值,却要依法享有一定的工资.这相应增加了其成本;其次,在此期间,原有的职位必须有其他人来填补,这既要付工资,又有可能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而雇佣男性就不会存在这一问题。所以,为避免成本增加影响利润,企业就会尽量减女的雇佣。[4]150-151

(二)保护性劳动立法中存在着性别偏见

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工作总结国家制定了很多专门保护妇女劳动者的法律,比如,《劳动法》第5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妇女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还有《劳动法》和一些法规中关于“四期”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限制妇女在经期从事某些工作,有些法律则是有关孕妇夜班和休息的规定。法律禁止妇女从事某些对身体有难度的工作。妇女不得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支撑这些法律的原理认为,妇女不像男性那样在生理上那样适合同样的工作机会。于是,通过法律设防以阻止妇女进入传统上非妇女从事的职业。这些法律法规的确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从计划走向了市场,从政府统管一切走向了企业拥有很大的自。当企业在计算自己的成本的时候就会觉得雇用女性职工有很多的条条框框,而且还要提假、哺乳时间和一些特别措施。因此在录用时更偏好于男性,把妇女置于劳动市场的不利位置。在经济和政治转型期,要求雇主给妇女提供特别照顾的责任转换成了雇主雇佣妇女的障碍,当对劳动力需要降低时,它又成为雇主裁减女雇员的诱因。更进一步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实施这些法律的机制,推行这些法律只会增加妇女在寻求雇佣时的负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注中国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妇女的经济状况,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妇女过度保护而不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会形成妇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额外障碍。

(三)生育保障制度滞后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在企业或单位保障的基础上,女职工各项保险待遇完全由企业或单位来支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的生育价值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背离,客观上造成了女职工集中的企业与女职工较少的企业负担不均,把本应社会共同承担的“生育”成本,完全由单位来承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早在1994年底,劳动部就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生育保险社会化改革,但是进展十分缓慢,社会统筹覆盖范围有限,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较,同期生育保险参加的人数较少。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层次也较低,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而且因其在执行中存在支付水平过低、结余过高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反而造成有些企业和女职工负担加重,影响了生育保险作用的发挥,企业不愿招用女工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当前,生育保险制度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的影响

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妇女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英语论文性别是男女之间的生理区别,具有自然属性,而社会性别具有社会属性。世界各国的人们对妇女和男性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国,遗留的封建意识和长期的计划经济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如“三从四得”、“男尊女卑”影响,使很多人认为妇女就应该依附于男人,“男人以事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这些观念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我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它严重的阻碍着妇女与男性平等的步入社会就业领域。

三、关于促进妇女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应对措施

(一)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使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有待于完善,但毕竟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为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都规定了妇女享有和男子一样的劳动就业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法律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妇女遭受就业歧视的不良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二)转变立法思路,修改现行立法中不利于妇女就业的有关规定,并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关于两性就业平等的立法依据仍主要局限于强调男女两性之间存在的生理性别差异,将妇女置于弱者的保护地位,轻视基于社会性别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生产活动对人们体力的需要减弱,对智力需求不断加大,从而使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在现实的经济活动和劳动过程中逐步缩小。因此,要建立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转变立法思路,将对妇女的偏见置于一边,从提供和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着手,消除立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如放弃对女性进入某些行业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赋予女性自主选择权。在宪法和以后的民法典中重申男女平等、平等就业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其次还可以在立法中补充男性的家庭责任。抚养小孩、关心老人、照顾家庭是全社会男女共同的责任。与家庭和孩子有关的福利不应只针对女性规定,而应同时针对两性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赋予了女性很多福利政策,如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理所当然地加到了女性的身上,通过法律形式把用人单位建立托儿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强加于女性。结果,用人单位认为这些设施的建造成本是女性所带来的,自然就不愿意雇佣女性,女性成了这种保护性立法的牺牲者。

(三)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

妇女的生育行为不仅仅属于个人行为,更是对国家和民族有利的社会行为。留学生论文妇女生育行为的这种社会性,以及女职工因生育行为可能给自身劳动生涯带来的各种劳动风险,客观上要求所有企业均衡地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收的女职工福利保障费,要由所有企业共同负担,这样聘用女工的企业就不会因为负担女职工的福利费用而比其他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也可以按累进办法给聘用女职工的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企业聘用女职工越多,享受的税收减免也越多,并把这一条款纳入税法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单位对妇女的排斥心理。而在社会化统筹生育保险的条件下,企业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价男女雇员的劳动能力,有助于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平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妇女生育正在被确认为社会总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将它纳入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之中,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确认,该法新增的第2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是生育保障体系改革的核心,国家应尽快制定《生育保险条例》或出台《社会保险法》,以生育保险改革带动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逐步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体系。

我国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在实现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问题,随着劳动力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自和所有制的多元化,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除严格实施现有法律,加强立法,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转变传统性别观念。使各种保护力量和保护方式系统化、制度化,然后形成一种社会合力,以实际行动来进一步落实对妇女就业权利的保护,为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丽霞.试论我国妇女就业杈的法律保护[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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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就业、性别歧视、对策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到就业队伍中,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这带来了劳动力市场的巨大变革,女性的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女性和男性在就业状况上仍存在显著差距,就业领域的各种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如不能将其及时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必将给女性劳动者带来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损害。为有效遏制并改善这种状况,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相关措施。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但是要遏制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女性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还需多方努力,特别是法律和政策层面相关措施的研究和出台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 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现状及保护其平等就业权的紧迫性

“性别歧视”是歧视的一种,指仅仅是基于性别因素而存在的不公平对待,包括工作种类和级别的歧视(职业性别隔离)、晋升的歧视、劳动报酬的歧视等等1。而“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是针对女性就业者而言的,即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在女性求职者具备完成工作的相关知识、能力及技能的条件下设置就业门槛,或依据性别因素给予女性职工不同或者不公平待遇的行为。

目前,我国女性就业受歧视情况较为严重。除了一直以来广受关注的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女工等因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因素遭受就业歧视之外,拥有高学历的女大学生也摆脱不了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遭遇,并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就业准入歧视、行业歧视、工作类别歧视、待遇歧视、女性特殊生理期的歧视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严重损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和劳动积极性,长此以往,将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在倡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文明社会,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得到妥善解决。

2 我国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立法方面,我国仅在《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中有些零散的规定,并没有专门立法或者系统的规定。而仅有的法律规定又呈现出过于原则、界定模糊、保护范围过窄、立法分散且各地差异大、积极保障措施不足、救济途径缺乏、监督体制不完善、惩罚力度小、执行困难等问题。与之相对的是,就业歧视现象层出不穷,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状况颇为严重。尤其是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缺失愈发明显,在就业准入、职业待遇、特殊生理期等方面均存在歧视现象。但由于我国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方面的立法现状,女性劳动者在遭受就业歧视时,常陷于救济不能的尴尬境地,很少有人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反抗歧视;或者即便反抗,也往往投诉无门,没有相应的解决机构;再或者即使是也往往因为难以举证或没有具体法律条文保护而被法院驳回。某种程度上,法律在解决女性就业歧视的问题上成为了一纸空文。

3 解决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对策

首先,应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强化法律制裁措施,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其一,要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反就业歧视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单独立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对各种歧视现象进行系统的、详细的规定,运用积极的法律方式,限制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使法律从操作层面维护其所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让反抗性别歧视的维权行动得到具体的法律支撑。其二,强化法律制裁措施,严惩有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为歧视行为所付出的成本高于不歧视女的成本。这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组织才能从根本上放弃歧视行为。同时,还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不要停留在规定上,而要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要设立反就业歧视专门机构,强化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没有负责实施反就业歧视法律的专门机构。《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的检查监督权,但是对这两个机构如何监督,程序如何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就业性别歧视日益严重,相对于雇主,求职者总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只有成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例如,我国劳动部门可设专门的保障救济办公室,劳动市场设监控窗口处理投诉,与妇联等广大民间妇女组织联手协作,使遭遇性别歧视的女性有正常的投诉渠道,歧视发生时有专职部门解决,而不是让女性劳动者求助无门。此外,还要加强执法的监督力度,完善一系列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有效地纠正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行为,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再次,需完善女性生育社会补偿的生育保障制度,将性别亏损的责任由社会承担。政府要改革旧的生育保障制度,通过社会统筹方式将女性特殊生理因素所产生的负担社会化分摊,使企业不致因招收女职工而带来效率和效益的损失。5目前,我国应在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下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覆盖面,取消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北京市率先采取了实际行动,已于2012年元月起生育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即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一方面,用人单位覆盖范围扩大。将以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组织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另一方面,人员范围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6这是巨大的进步,其他城市和地区也应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

最后,须努力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要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性别差异观念,建立以人为中心,以两性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这是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的根本。7倡导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劳动、共同分担家庭责任,改变传统的性别分工定势,让男人介入妻子分娩过程的照料和喂养孩子、照管孩子的工作,改变把生育和护理孩子仅仅看作是女性责任的观念。使人们包括女性自己提高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促进男女两性健康和谐地共同发展,为女性就业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当然,作为女性群体自身也应该逐步从传统的性别角色中解放出来,不断加强自身的科学文化素养,提升人格的独立性、自主性和社会化水平,从而为进入社会、参与合理的职业竞争储备足够的内在条件。

参考文献

1许姗姗:《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与公共政策研究》,重庆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中国知网,2005年,第6页.

2刘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研究》,湘潭大学硕士毕业论文,中国知网,2010年,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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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的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许多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很多大学生仍然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得自己的权益被屡屡侵害。深入分析大学生就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有效指导大学生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权利

在我国,就业指劳动者从事法律允许的劳动,与物质资料相结合并为社会做出贡献,从取得相应的报酬。有些国家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达到某一标准值时,才能被称为就业人员。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就业群体,其就业状况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职业的开放性。

首先,大学生就业反映了知识群体的就业状况。正规的大学教育使得大学生在其专业领域内更具有竞争力,其专业水平高且其工作能力较强,因此,其就业状况较普通的社会群体较为特殊。

同时,大学生就业权利属于集体权利。所谓集体权益是指集体中的个体成员依靠集体的力量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集体权益则需要每个人体成员的维护。因此,大学生作为集体中的一员,为了保障集体的权利,每位大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不随意滥用和放弃权利,从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二、我国大学生的就业现状

一提到大学生就业,人们自然会想到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这种“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大学生就业群体庞大。从1998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每进入高校的大学生人数与日俱增。据统计,我国大学生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到2011年,仅迎接毕业生人数就超过了660万,这个数字已经十分庞大,再加上往届待业的大学生,每年进入我国市场的大学生就业大军不可估量,这必然造成大学生就业压力大。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公务员和在编事业单位等旱涝保收的工作成为了抢手的香饽饽,更是有很多大学生加入了考研大军,希望能够避开就业高峰。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不断接受着来自社会各种力量的冲击,越来越多的毕业生表现出眼高手低、好高骛远的特点。

同时,我国大学毕业生在总量和质量上无法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这一表述看起来与前面自相矛盾,实际上,我国缺少存在着这种其奇特的供不应求的现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仍然落后,很多高新技术部门招不到人才,无法发展,高层次人员的短缺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除了高新技术领域,一些专业人才较少,而另一些热门专业则人才过多,造成不同专业之间的大学生就业不平衡。

总之,我国的大学生就业现状较为复杂,简单的供求关系无法理清其中的关系。在复杂的就业现状的背后,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困难重重的现象十分普遍。大学生初出茅庐,涉世未深,对就业情况不甚了解,常常遭遇各种法律问题,使得大学生的就业市场更加严峻。

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就业市场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应届大学生找工作的道路并不顺畅。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法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例子比比皆是。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汇总。

(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歧视现象

公平的劳资关系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不同民族、性别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不因民族信仰和性别差异而有所差别;同时,求职者共同竞争同一职位时,不同的求职者享有同等的机会,任何人没有权利搞特殊,享受特权,竞争面前应当人人平等。然而,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其作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造成了大学生求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用人单位往往以高姿态出现在劳动关系之中,求职者有时为了获得工作机会而不得不接受许多不平等的条件。在现实的求职过程中,大学生因为歧视而丧失工作机会的现象比比皆是。

首先,性别歧视。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十分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调查显示,从1998年至今,高校女大学生数量增长迅速。与此相矛盾的是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拒绝聘用女生。例如妨碍生产,工作性质不适合女生等,用人单位提出的性别限制使得原本就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雪上加霜。性比歧视造成了十分不好的社会影响,打击了女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的积极性,很多人甚至认为女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使得整个社会的人才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的配置。

其次,地域与学历歧视。在大学求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限制应聘学生的地域,甚至限制学生的学校,从而剥夺了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农科类专业的大学生还经常因为自己的专业遭受不公平的社会待遇,很多人对农科类专业人士不足,存有很大的偏见和歧视,使得这类专业的学生的求职过程更加艰辛。

性别、学历和地域歧视仅仅是大学生就业中歧视现象的冰山一角。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歧视现象屡见不鲜,同时花样百出。更多的匪夷所思的限制条件,例如身高、外貌甚至酒量都被列在招聘条件之中,大学生面对这些歧视条款无可奈何,与自己心仪的职位失之交臂。

(二)签约规避劳动合同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知之甚少,许多就业生仅知道三方协议和就业协议书等,就业协议仅仅代表的是意向性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大学生正式入职后,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合同期、薪酬条件、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与用人单位进行详细的磋商,从而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然而,在现实求职过程中,恰恰是这份重要的劳动合同成为广大毕业生头疼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要么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么在合同条款上大做文章。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成了用人单位利用的对象,很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义务规定十分详细,而对劳动者权利的规定寥寥无几,甚至出现了很多霸王条款,例如“工伤概不负责”,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变相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等等。许多大学生求职者对于以上种种情况敢怒不敢言,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更有甚者利用大学生初入社会,缺少相关法律知识,隐瞒真实情况甚至欺骗大学生签订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从中牟利。同时,很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以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为主,使得大学生对企业没有归属感和稳定感,这对于刚出大学校门,需要成家立业和结婚生子的大学生来讲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试用期陷阱,侵害大学生就业权益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核求职者是否能够胜任某一职位的有效方式,同时,求职者也可以利用试用期来了解自己将要接手的工作,从而判断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位是否适合自己。试用期对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双方相互了解的重要途径。然而,用人单位却往往利用试用期侵害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我国《劳动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具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用人单位混淆试用期和见习期的概念,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损害大学生利益。也有些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立下霸王条款,要求大学生在试用期内不能辞职,否则需要缴纳违约金等,这些规定均不符合我国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侵害大学生的就业权益。

四、大学生求职过程中法律问题的形成原因

那么,是什么造成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困难重重,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

(一)大学生就业法制环境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立法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结合了市场经济的特点。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我国的劳动就业保障体系的受众十分广泛,并非针对大学生这一群体量身定制,难以起到保护大学生合法利益的作用。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国公安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结合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度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进行了改革,希望能够改善大学生就业情况,但是这一体系仍需完善。

首先,法律约束力低,目前,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多为政策性的文件,层次较低,各种规章制度、通知和政策年年都有,这种政策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令人堪忧,且文件种类繁多,不免有相互矛盾之处,无法执行,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其次,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监管部门繁杂。目前,公安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都涉足大学生就业领域,监管部门虽多,但是职责划分却不匹配,造成很多职权交叉和监管空白,无法保障毕业生权益。

同时,立法体系发展存在地域不平衡。很多一线城市颇受毕业生青睐,因此,为了保护本地生源而将外地毕业生拒之门外,造成地域发展失衡。

(二)大学生本身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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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妇女在经济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在《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体现了中国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就业地位。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以及女职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等作了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旧观念残余影响还存在,而且我国人口多,劳动力供大于求,每当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变化时,妇女就业问题的矛盾就突出起来,这些都干扰着我国妇女就业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当前,我国又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正确贯彻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政策方面又存在不同程度的干扰。

在我国,妇女就业歧视,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却承担的责任和压力更大。女性第一次就业通常就比男性困难,包括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其实问题。

妇女劳动就业权是妇女获得并保有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先决条件。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对妇女就业权的法律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制度和体制上为促进妇女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妇女就业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急剧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妇女所面临的就业环境和实际就业状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就业过程中歧视妇女的现象日趋严重,许多妇女成了就业中的弱势困难群体。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其意义可以与上个世纪50年代全面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相提并论。

一、妇女就业会遇到哪些问题

(一)我国妇女就业歧视现象的现状

由于生理以及社会观念上的原因,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方。论文参考网。从生理来看,女性与男性相比在身体结果和生理机能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女性在一生中要经历经期,孕期,产期,等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过重的和过紧张的劳动以及不良的工作环境,都有可能影响到妇女的安全和健康,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民族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从社会观念看,社会性别观念以及社会叫色定位的差异也给妇女就业带来很大的障碍,这种想象的观念往往偏见地把妇女看成弱不禁风,没有理性,和被家庭拖累的群体。这些想象的特点,常被雇主当作排斥妇女就业的借口。

(二)女工未能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现阶段我国公民享受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也是用工单位对被雇佣职工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此,我们做了一个调查,63%的女工,其单位为她缴纳和办理了社会保险。而37%的女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49.3%的女工答道单位是按城镇缴费标准缴纳的,19.2%女工是按郊区标准缴纳的,剩下的31.5%选择不知道。显然,她们不了解自己的工作单位究竟是让她参加了哪一层次的社会保险,也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标准。另外,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即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故意规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而女工被迫接受这种降低了的待遇。论文参考网。

(三)就业时间缩短

女职工实际就业时间缩短,就业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严重。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50岁退休,但女职工实际就业年龄多集中在18-45岁之间,5岁以上在企业就职的女性,往往成为减员的首要对象。一些企业甚至规定女性职工45岁就要内退。对于那些处于生育高峰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则采取缩短合同期限,甚至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以回避女性事业中断期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的用人单位知道或估计哪位女工要结婚,就会在其尚未怀孕时,提前表示不再续签下一次合同,以逃避用人单位未来将要承担的某些义务。女职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偏短,加大了女工就业的难度和不稳定性。

二、总结

当然,从全局看,我国13亿人口,6亿多女性.至少有接近3亿适龄妇女劳动力,我国的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问题仍将是一个长期的、繁重的任务。特别是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观念冲突大,法制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现象存在。从表面上看,近年沿海地区一些私营业主、“三资”企业热衷于大量雇佣女职工,但他们出发点仍是“打工妹”,听话、好管、工资低廉,这要按照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来保障妇女就业的权利,实际上还相距很远,甚至和他们贪婪追求利润的本能是南辕北辙的。论文参考网。众多的乡镇企业和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就其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讲,要全面贯彻女职工保护,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平衡适用女职工多的行业与适用女职工少的行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单位尽可能地多用一些妇女劳动力,解次妇女就业难的问题,建立社会统筹的妇女生育保险的议程已经提出。所以,当前我们面对这一繁重的任务,我们,必须大力宣传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达容,以及它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促进作用。并依据《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规,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地提高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董舆.当今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结构——抽样调查结果与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6).

[2]蒋永萍.世纪之交关于“阶段就业”、“妇女回家”的大讨论[J].妇女研究论丛,2001,(2):26.

[3]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