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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完善调解组织,加强工作责任。
在完善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要加强工作责任心,碰到居民户发生矛盾不管是白天黑夜,要做到随叫随到,公平合理,及时调处好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要继续保持吸收“五老”人员的良好方法。
三、 预防解决各类不稳定因素。
一是调查摸底。对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全面排查。把不稳定因素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发现问题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三是认真调处,要按照调解纠纷的程序和方法操作,做好格式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每月上报一次矛盾纠纷信息。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不稳定因素排查表上报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社区”的原则,把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 工作要求。
一、工作现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责任。长期以来,县司法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的机制、网络、形式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着力维护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工作总体呈现“五化”。
(一)调解组织网络化。近年来,宁陕县司法局从面向全社会、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角度,在全县范围内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县上成立了人民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在辖区村(居)委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农村基层组织为平台,在全县农村、社区,建立了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行业矛盾纠纷为突破,延伸设立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相继在高交支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成立了道路交通调解室及医患纠纷调委会。目前全县共有各类调解组织122个,专兼职调解员814人,初步形成了以县人民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为龙头,镇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行业性调委会为触角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二)纠纷排查常态化。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调解纠纷的范围从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和社会组织之间,调解内容扩大到村务管理、农民负担、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据统计,20__年至今,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32件,调解成功170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5%,制止群体性械斗31件,阻止群体性上访 98 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5件,基本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镇,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在本县,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业务运行规范化。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县司法局指导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订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及定期排查登记、统计上报、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制度。同时,县法院还将基层人民法庭指导辖区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并将司法确认案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绩效考核。通过齐抓共管,从而使受理、调处、制作协议书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初步实现了“五有六统一”的要求,有效的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同时,在健全网络、充实调解人员的基础上,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使之成为业务精通的调解能手,在调解队伍中培养了以陶俊海为代表的全国调解工作先进典型。
(四)宣传形式多样化。采取多种有效形式, 在县电视台、《安康日报》和县政府网站、县司法网站上开辟专题、专栏,形成由普法门户网站、普法微博、普法QQ群和手机普法短信“四位一体”的宣传格局,结合巡回办案和审判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形式,广泛的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使《人民调解法》进入千家万户,使调解工作“有法可依”,并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为《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机制保障制度化。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县司法局牵头,各村(社区)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将大量矛盾纠纷消除在 萌芽状态,强化了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和配合,村级调委会解决不了的纠纷,乡镇调委会共同调解,需要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解,有效地增强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在重大节庆等敏感时期,针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实行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对一段时期比较突出、多发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情况,为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建立资金保障机制,20__年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宁陕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奖励办法(试行)》,县政府每年预算5万元,用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个案补贴”是我县率先在全市推行的一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这项制度已受到省市表彰并在其他县区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人民调解法》实施两年多来,我县的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壮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逐步规范,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与全县加快发展的形势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着不少制约工作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对人民调解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部分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不到位,以行政调解代替人民调解,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力度、支持保障不够。在出现群体性纠纷和重大纠纷时,认为上访找、纠纷找法院、案子找公安的观点有着较大的影响。事实上,人民来访、法院、公安受理的民间纠纷,大部分会进入人民调解程序。部分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人民调解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造成了个别镇和部分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停留在无专人、无实质性机构、无保障的“三无”状态。全县95%以上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为兼职。
(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还不健全。一是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还很薄弱,区域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没有铺展到位,实际设立数量比例过低、工作开展不正常;二是大调解体系亟待加强,有关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和行业性组织的纠纷调解工作,培育扶持和帮助指导不够,造成了个别镇和部分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停留在无专人、无实质性机构、无保障的“三无”状态,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也不可能落到实处;三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村(社区)调委会建设不规范。
(三)调解员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法》在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后,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人民调解的法律含量越来越高,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但目前我县调解人员普遍法律素质较低,文化结构、专业结构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调解技能较弱,很难确保调解程序的公正和调解协议的有效。基层司法干警还承担着包村等中心工作,导致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全县12个司法所,由于受编制限制,6个司法所只有1人,2个司法所还没有专职司法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受到一定影响。
(四)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从我县情况看,20__年开始列入预算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是5万元,已经远远不足以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支付人民调解的指导经费、业务经费、调解员培训经费和补贴经费,全县绝大部分镇、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都未落实。经费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认真学近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的预防、调处和教育功能,为我县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一)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民调解法》,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稳定基层政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问题,促进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借鉴兄弟县区做法,协调地方编制,解决司法所无专职人员、一人所问题。
(二)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制度的学习宣传。结合“六五”普法,充分运用法律“六进”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认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度,引导更多的群众主动、自愿地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营造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拓宽调解领域,加强联动机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纠纷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工作领域,积极介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政府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向刑事自诉、轻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和解的范围拓展,注重实质性问题的协调解决。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加强人民调解与相关程序的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120--年----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是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控管。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20--年----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汤泉街道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建立以街道分管政法工作副主任刘骏为组长,主任助理陈法耕为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民政办、工商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团委、妇联、劳动所等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陈法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立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两支队伍的建设。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奖励,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区矫正办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集中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为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一定的激励奖惩机制,不断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二、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创新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2、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强化日常管理。
要抓好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个别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矫正对象服刑的自觉性,做到积极认罪服法,努力改造自己,按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抓好矫正对象的监督、帮教工作,对符合救助的矫正对象积极努力开展救助工作,保障矫正对象正常的社区生活;抓好对矫正对象的等级测量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重点对象进行手机定位跟踪管理。
3、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
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来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以会带训”的形式,在办事处会议上进行宣传,通过各种相关活动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220--年,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全县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新活力。
1、大力推进标准化司法所用房建设。
强化督查指导,按规定落实好司法所办公用房达标,并能够为自己使用,设有所长室、调解室、矫正室等。
2、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机制。
制定《20--年度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使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细化、量化、项目化,形成系统科学的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3、加强档案(台账)规范管理。
按照市局要求,统一规范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文书制作、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制定20--年度司法所人民调解和所务管理工作台账,确保乡镇、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台账和调解卷宗的立案登记、受理、调处、调解协议格式、结案、立卷、归档等内容统一。
4、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报表的上报,确保市局信息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并在每月3日前对上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开展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培训,每上半年组织全体司法助理员进行一次基层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应用操作培训,实现全体司法助理员“会调解、会协调、会写、会操作”的四种能力。
7、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交流活动。
组织基层司法所业务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考察,提高业务水平。将各司法所工作台账(卷宗)统一到基层股相互进行交流,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对照,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推进司法所向科学化管理目标迈进。进一步激活司法所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8、创新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
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都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组织对司法所进行半年、年终工作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各司法所经费保障、评先评优挂钩。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在维稳化解纠纷上有新举措。
1、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
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周末时间,设“人民调解宣传台”,宣传典型调解案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针对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一是在年初各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培训以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卷宗制作、经验交流等为主要内容,要形成工作材料。二是基层股将对去年调解工作考核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举办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3、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在扎实做好日常(乡镇每月、村居每周、村民小组每天)排查调处的同时,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着力开展集中排查化解以土地确权与流转等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司法所组织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每月至少一次下基层开展巡回调解,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并及时登记,履行指导、协调、督办职责。最大限度地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
4、落实调解经费。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指导乡镇、村居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终,全面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5、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建设。
对已成立的行业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提高,规范运作。
6、发挥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
三、法律服务要有新突破。
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
每年召开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上半年组织一次业务交流活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及其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把好法律工作者“出入关”,抓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
接受农村基层组织、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委托,积极参与土地征用补偿、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金融信贷等涉农涉法事项的法律服务。诉讼非诉讼案件,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法律服务所20--年度人民调解案件不低于20件,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件。
总之,要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31、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规划。
2、加强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联系社区民警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4、通过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民调工作能力,为搞好社区稳定工作继续努力。
通过我们一年的努力工作,使辖区内的居民群众法律、法制观念普遍加强,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更多了。同时群众对居委会的工作变得理解、支持和信任,能有事就找组织和社区帮忙解决,不再意气用事了。总而言之,我辖区居民能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级领导和正确指导和帮助以及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今后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律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决不辜负领导和群众的期望。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4使辖区内的居民群众法律、法制观念普遍加强,通过我一年的努力工作。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更多了同时群众对居委会的工作变得理解、支持和信任,能有事就找组织和社区帮忙解决,不再意气用事了总而言之,辖区居民能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级领导和正确指导和帮助以及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今后我有决心,有信心把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律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决不辜负领导和群众的期望。
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规划。
1制定普法工作计划。
继续联系社区民警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
2加强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3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
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
4通过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搞好社区稳定工作继续努力。
5加强民调工作能力。
社区司法工作计划51、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规划。
2、加强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联系社区民警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4、通过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一)普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加强“三个建设”即: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寻求“三个突破”即:在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上寻求突破;在普法工作的管理方法上寻求突破;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寻求突破,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具体做法:1、加强和完善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区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乡镇办事处建立普法小分队,村街建普法小组,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发展。部门单位普法员要达到干部职工总数的10%,村街普法人员达到5—10名。2、农村普法工作强化农村夜校的普法主阵地作用,同时组织律师、讲师团定期巡回讲演宣传普及法律。法律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坚持同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相结合,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同村务政务管理相结合,同送法进户相结合,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相结合,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建立一个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一个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一套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开辟一块法制园地;每季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工作站,落实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各总结一个依法治理典型,以点带面,将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区铺开。
二、加强网络建设,健全制度,探讨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
(一)健全基层民调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形成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楼院长四级民调网络。每个城市社区调委会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农村调委会人少于5人,每年对基层民调人员培训2次,提高基层民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处纠纷的能力。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1、加强硬件建设,使所辖8个司法所全部成为规范化司法所;2、人员充实落实待遇,理顺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3、加强司法助理员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三)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工作,并进一步探索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人民调解制度,严格规范调解程序,保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落实民调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乡镇办事处、区三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到把民间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努力形成安置帮教工作良性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衔接制度,包括重点对象接回制、回归人员登记核实制、信息反馈制,做好衔接措施的落实。2、多方联动,帮助、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出路问题。3、加强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对脱管、失控刑释解教人员的追查、协查、通报制度。4、加大帮教力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
三、树立大服务思想,不断开拓法律服务领域
(一)公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证源、提高业务收入。继续严把质量关,杜绝错证、伪证。
(二)司法鉴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医鉴定程序,加强对法医鉴定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杜绝错鉴、误鉴。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每年对法律工作者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各项制度,包括受案程序、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对落实情况每年检查2次。
(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办案质量。
四、提高队伍素质,推进行风建设 1 与2011年司法局工作计划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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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人有学习笔记,定期检查。
(二)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首问责任人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机关风范教育,文明办公,推进行风建设。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职责
1、接受法院立案前涉诉纠纷的调解
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在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对涉诉民事纠纷暂缓立案,介绍分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分流案件范围具体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特殊类型的债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各人民调解工作室均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上分别加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公章编码分别为(诉调1)、(诉调2)、(诉调3)、(诉调4)、(诉调5);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应当随即立案,经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法院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审查立案。
2、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已立案案件,可委托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规定时间内将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等移交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出具调解终结书,并通知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
3、接受法院邀请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法院的庭前调解工作和庭审协助调解,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优势,有效提高人民法院诉讼调解的效率.
三、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管理
1、人民调解工作室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的管理、指导。
2、人民法院及各人民法庭应确定法官担任相应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员,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联络工作。
3、人民法院、司法局建立联络协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日常指导和绩效考核。
四、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员配备
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同考察研究决定,由区司法局办理聘请手续。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对象主要从已退休(养)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也可从近几年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的大学生中选聘。
驻区人民法院工作室配备人民调解员5名,驻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室配备人民调解员3名,今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五、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经费保障
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向区财政申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办公经费、人员津贴),专项经费由区司法局管理。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补贴的形式发放。
区人民法院为各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及设施。
六、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既能让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直接深入矛盾纠纷多发的部门,紧贴矛盾纠纷,方便群众,压缩纠纷流转时间,节省成本,为社会提供多样、高效、优质的调解服务;同时,每一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就是一个工作平台,它能有效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提供工作载体,从而保障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形成调解合力。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对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的推动实施,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强心针和催化剂,也是基层法治建设推进的有力保障,因此,纵深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仍然是我股室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形式,按照外塑形象、内练素质的要求,在完善外观标识等硬件设施的同时,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一)打造示范所,树标杆。在初步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司法所里选取2个所,从外观标识、设施设备、业务档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打造,以示范所的规范建设为模板,逐步推广至其余的司法所,努力实现所有司法所外观标识明显、办公区域整洁、业务档案规范、工作开展有序。
(二)加强队伍培训,固根基。司法所所有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司法助理员,可以说司法助理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司法所工作开展的成效。今年,我股室将按照集中培训、分类指导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积极提升司法助理员队伍内在素质的同时,及时与乡镇沟通,尽最大的努力确保没有专职司法助理员的乡镇,能及时补充兼职司法助理员人选,使我们所有司法所的工作能不断层、运转正常。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强规范。近两年,省、州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在不断地提高,我股室结合我局司法所实际,按照要求,已经将司法部、省司法厅开发的有关平台和系统投入使用。今年,将在完善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录入、完善的基础上,加强对司法所录入人员的指导,强化人民调解案件等业务档案的规范录入工作。
二、以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7月份,为1名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入矫,5名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出矫,审前评估2人。
3.做好法制建设工作。7月份,按照法制办要求,根据我街实际情况,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表上报司法局。
4.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七五”普法为契机,7月份,开展宣传活动及各类讲座26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438份,制作展板3块,挂图16张。
5.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法治文化厅”,7月份,解答法律咨询45人次。
二、7月份工作计划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督促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认真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卷宗的整理、统计工作。
二、从强化服务质量入手,扎实抓好法律服务的规范拓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城区,充分调动律师、公证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方便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依法办理公证事项,积极引导群众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在农村,要依托律协、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深化和推广村聘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组织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参与涉法工作和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律师参与涉法工作市、县两级网络,使律师参与涉法面力争达50%。加强律师、公证诚信体系建设,利用律师、公证网络建设的平台,向社会公开律师、公证员的诚信情况,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完善法律援助程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数量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保障受援群众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人抓、有人管,更好地落到实处,我们从抓组织建设入手,编织了以“武宁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龙头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县里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为正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干作领导小组”;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均按要求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村级调解委员会、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在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邻地区设立联合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和楼院设有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健全,在全县织牢了一张人民调解网络,从组织上保证了调解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做到矛盾纠纷发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生在哪里就调处化解在哪里。在硬件建设上做到了五有:有名称招牌、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办公经费、有工作报酬;在软件建设上做到了三有:有工作纪律和制度、有工作程序和流程、有工作计划和安排。具体操作中做到“二图”、“三簿”、“四制度”张贴(挂)上墙,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接受群众监督。“二图”就是调解区域图、工作一览图;“三簿”就是民间纠纷排查登记簿、纠纷受理调处登记簿、纠纷回访登记簿;“四制度”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会议制度,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协议审核制度和回访制度,民间纠纷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新格局。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
组织健全加上制度规范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为此我们狠抓了四项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月报制度。县乡村组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信息网,做到正常工作月月报,突发事件及时报。落实责任人,形成逐级上报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订预案,未雨绸缪,从宏观和微观上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2、建立了纠纷调处工作督办机制。县综治委和司法局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矛盾纠纷状况,确定调处重点,落实责任制, 限期调处,对比较重大的矛盾纠纷实行挂帐督办。如去年,在全县统一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中,查出了7件山林土地权属,环保等方面跨乡镇难度较大的纠纷,这些纠纷仅靠各乡镇调委会是无法解决的,县司法局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政法委牵头组织了国土、林业、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集中解决。3、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奖励机制。一是每年在全县调解组织中开展创“十佳调解主任”评比活动,在全县政法工作会上,对全县“十佳调解主任”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是对提供有价值信息,及时化解群体纠纷的人员给予重奖。4、建立了纠纷激化责任追究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列入年终综治考评内容;对排查调处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纠纷激化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予以一票否决。
三、从规范管理入手,突出了四个重点
如果说组织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那么强化管理就是使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调解工作真正出成效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规范化管理我们主要是突出对人的管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选配好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员的素质决定调解工作的成败。同样一起纠纷,经验丰富、素质高的人去调解就能成功,否则就调解不成。我们对全县235个村(社区、企业)调委会成员进行了重新配制和合理调整,几年来,更换了126名年龄偏大、素质较低的调解员,选聘了189名初中以上文化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并坚持每年调整一次。
二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完善考核评比。经常组织调解主任;调解员集中培训、现场参观,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每年都由县司法局进行培训;村级调解主任和调解员一般由各乡镇进行培训,县司法局重点调训,如今年8月10—12日县司法局就对全县110多名司法助理员、调解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
三是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和持证上岗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就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专门发文,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在南市乡开展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中,把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和持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证上岗制作为重要内容。通过考核,把该乡的118名调解员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上岗证。今年对澧溪、船滩、石门楼、罗坪、鲁溪、泉口、石渡、新宁等八个乡镇的调解员由县司法局核实统一制发了上岗证。全县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我们计划在三年内完成。目前全县已发上岗证的首席调解员有29人,一级调解员136人,二级调解员245人,三级调解员488人。同时县司法局还对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的司法助理员统一制发了工作证,方便他们开展工作。
四是落实好调解员的工资报酬。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都解决了村(社区)调解主任的工资和调解员的报酬。有的乡镇还结合实际为工作满20年的调解主任买了1份养老保险。调解员的工资报酬得到了落实,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我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保证。
四、从规范程序入手,抓好了四个环节
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到及时、合法、公正,就必须从规范工作程序入手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抓好了矛盾纠纷的预测排查环节,分析、掌握矛盾纠纷隐患。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每季开展一次纠纷隐患排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民间纠纷发生的苗头和隐患动态,消除不安定因素,并向县委政法委和司法局报告。同时,县政法委和司法局每年都联合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纠纷隐患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目的是对一些跨地区、跨乡镇和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进行排查和解决。如今年7月至8月在全县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行动”中,共查出各类纠纷隐患88件,当地调解组织调处了76件,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9件,有3件是由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解决的。
一是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启动以来,每年与县关工委联合慰问服刑人员,对其家庭提供相关帮助,使其安心服刑,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加强重点对象管控,推行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家庭“四帮一”帮教模式。
二、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提升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水平。
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和独特优势。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所干部和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员要深入中、小学,紧紧围绕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研判,及时做好信息、图片影像资料、精品案例的报送工作。要创新调解方式,鼓励开通人民调解员微博、QQ群,建立网上“人民调解室”。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信息录入率达100%。
三、着力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活动,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