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加强队伍建设,筑牢监管基础
(一)严格选拔标准,优化监管队伍
一是严格选拔引进监管人才的标准条件,把好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是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规范了监管队伍的来源。二是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通过调剂部分职能减少、任务不饱满部门的编制充实到食药监管系统,推进监管力量下沉,为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三是全面清理食药监管人员,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改变基层监管队伍的非专业化。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在配足配强从事事后监管执法人员的基础上,加强设施和装备投入,分类别、有重点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监管技能,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在监管工作中的“引擎”作用。按照“一岗多能”的理念,通过执法练兵等方式推进基层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监管人员适应新形势、履行新职能、解决新矛盾的能力。
(三)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监管责任
按照“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原则,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流程等事项,出台了《机关科室稽查大队与监管所事权划分意见》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和对基层所、科室和执法大队的专项考核办法,把案件查处特别是大要案查处,作为核心工作加以突出,最大限度增加考核比重,形成执法合力。完善食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力度,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高低、执法政绩优劣、责任履行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日常监管
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以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节令产品专项抽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抽查制度,组织审批机关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管:一是对行政审批科室和审批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管,重点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二是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审批领域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管,重点查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与行政审批“挂钩”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监管,重点查处“红顶中介”“违规搭车”和乱收费、效率低等问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并与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相衔接。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联合监管
审改办全力组织、指导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编制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指导食药监局逐项制定批后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食药监局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措施及保障机制等要素。对于食药监局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审批的事项,结合权力清单以及责任清单的梳理,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理清食药监局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对农业、畜牧、林业、水产、卫生、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食药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合理划分食药监局与上述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避免推诿扯皮,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强化对食品药品领域的联合监管。
(三)推行网格监管方式,实现无缝监管
以基层所为中心,以镇街划分管区为网格,将每个网点具体、分门别类落实到每一名执法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以监管人为一条线,将负责的网格串联起来,点、线、面全覆盖的监管网络。以电子地图的形式,明确各监管所网格内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等基础信息。将监管领域覆盖源头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等所有食品安全环节,实现了目标定位、区域定量、人员定责。目前共开展食品定性定量检测3150批次;排查小作坊63家,监管覆盖率100%,63家小作坊已全部发放告知性备案,备案率100%;立案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17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份。
三、构建监管平台,健全监管体系
(一)打造信用监管平台,强化信用监管
以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依托,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强化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守信企业和个人激励制度、失信企业警示惩戒制度、失信企业和个人异常名录制度。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推动食药监局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周期性检验等方面全面使用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分类、分等监管机制,按照区域的重要性、主体的诚信度等不同指标划分不同的类别和等级,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自我监管。
(二)打造网络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益
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食药监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规范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药品分类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开展范围
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含本单位所属门诊部)及各乡(镇)卫生院、各类诊所、村卫生所(室)、医务所(室)、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等国家、集体、个体开设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目标
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到2013年5月底,获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数达到我县医疗机构总数(不含个体诊所)的50%,2013年6月验收A级单位率达到80%。力争2014年底全县95%的医疗机构完成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初审组和考评组。
(一)领导组职责: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二)办公室职责:开展建设“规范药房”的组织协调和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三)初审组职责:县内医疗机构建设“规范药房”的宣传、培训、指导、受理初审、上报和日常监督检查。
(四)考评组职责:县内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受理评审和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动员阶段(5月22日-5月31日)
组织县内的医疗机构负责人集中学习,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相关要求及评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当年6月1日-6月15日)
各医疗机构按照建设规范药房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活动。要积极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重要完善各项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搞好药品分类管理和药房卫生,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参加健康体检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结束后,向县食药监局申报。县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帮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县考评组组织对申报“规范药房”的医疗机构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规范药房”标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对“规范药房”建设工作进行抽查。年度“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于当年7月底结束。
六、有关要求
1、每年开展一次“规范药房”验收活动,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药房由县食药监局颁发“规范药房”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2、获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必须模范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在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方面的专业执法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今年1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完成了职能移交。机改后,县食药监局主要承担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药品药械监管、保化品监管和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县食品药品保化品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监管,并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管股、药械/化妆品监管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监管股,现有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执法编制15人,目前,实有在编工作人员19人,其中行政在编12人,工勤在编3人,参公在编4人。
二、全面推进,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我们始终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源头在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1.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深化开展“亮剑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肉制品检查”“农牧区五小场所整治”、“小餐饮服务标准化建设”、“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行动,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积极开展肉制品、卤制品、瘦肉精等专项检查,使食品药品市场得到大力整顿和规范。
一是在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上,开展了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摸底调查,实时掌握了监管对象信息,依托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加大了对我县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的监管,对经营单位卫生状况、索证索票、添加剂使用情况、健康证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操作等环节都实现了常态化监管,并对我县106家中的72家餐饮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开展了以大笑、微笑、平脸和优秀、良好、一般区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的评定工作,其中a级5家、b级29家、c级38家,其余33家为新开办,未开展等级评定。
二是加大了对食品流通和生产主体的监管力度。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职责的划转,县食药监局承担了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责。切实按照省州局部署,开展了以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鲜活水产品、保健食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亮剑行动,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农村儿童食品、学生营养餐、大桶水等专项整治,加大了对食品流通和生产加工主体的日常监管力度,要求各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台账与相关台账的上墙公示工作。与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企业诚信经营责任书,对生产产品的外包装标识标签进行了检查,对2家标识标签不合格的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三是加大对保化品经营市场的监管。开展了全县保化品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了基本档案和监管数据,并督促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台账,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日常监管计划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把监管对象划分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力求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开展了以减肥、辅助降血糖血脂、鱼肝油、美白祛斑霜、无中文标识标签的保化品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并积极利用政务网、手机等平台,及时消费提示和预警,推动社会共治格局。
四是狠抓药品、药械安全整治,规范市场秩序。一是集中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打击非法行医”、药品“亮剑行动”、定制式义齿、含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等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单位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假劣药品、药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过期失效药品情况等为监管重点,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药品、药械经营秩序。二是进一步巩固了2013年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建立健全了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对2013年开通运行的药品电子监管使用平台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三是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明确专人负责adr监测上报工作,切实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的监测和报告,截至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4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6例。
2、专项检查出成效,监督管理两不误。
2014年上半年,我局切实履行监管新职能,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多次联合相关成员单位,深入我县城区、乡镇餐饮、流通环节、保化品、药品药械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开展的食品药品保化品监管环节“亮剑行动”、“农牧区五小场所整治”酒类专项检查、医疗器械五整治、打击非法行医、学生营养餐、婴幼儿配方奶粉、定制式义齿、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进一步肃清了各个监管领域和环节的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相关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提示信息,引进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82人次,执法车辆22台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和企业939家次,共没收总价值6533.7元的过期食品、饮品;价值1000余元的过期药品;总价值72338元的以假充真酒类;价值1028元的超保质期化妆品。监督检查过程中立案18起(食品流通环节15起(其中酒类4起)、餐饮环节2起、药品1起),结案18起,其中餐饮2起、流通环节15起,药品1起,共计罚款6.9858万元,其中流通环节6.4万元、餐饮环节0.4万元、药品环节0.1858万元。相较于2013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搞好宣传,搞活学习,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一是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主题宣传日活动、“标识标签”主题宣传、“安全用药、关注老年”“健康直通车”等相关活动,参与了“12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对饮食用药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今年1-10月我局共组织和参与了9次宣传活动,出动工作人员59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550份。
二是充分结合了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学习方式,重点加强了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形成了人人学法,讲法,谈体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以学促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巩固党的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机关作风建设上新台阶。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有什么问题、改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把解决问题贯穿活动的全过程。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身查找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真正做到“对准号像自己、有深度”。通过边整边改,局机关“”突出问题和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特别是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切实将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在了突出位置,着力解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分不开的。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消费的满意度还不够高,食品药品监管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任务重,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淡薄,无证无照、家宴食品、小摊贩“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各类安全隐患较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在乡镇,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协管员、信息员缺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亟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监管力量,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经历了机构改革后,从原来单一的药品监管,增加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流通环节等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扩大。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近几年来的调配或公开招录,队伍与组建之初相比,力量得到充实,专业人员比重得到一定的提高,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了贡献。但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很突出:如在文化结构上,相关专业高学历人才缺乏,基层执法队伍学历层次不高,业务骨干的理论功底不厚;在专业结构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等专业人才相对短缺。从总体形象看,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观念、执法能力水平、执法手段和工作方法上的不适应,没有走出原先单一的执法模式。
三是食品药品监管手段滞后,设施设备短缺。监管方式单一,除日常监管外,主要根据上级的安排布置任务、进行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工作或者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监督检查,加之监管工作的不断加重,但设施设备不齐全,专项执法经费的紧缺,严重制约了当前监管工作的开展;执法监管缺乏技术手段支撑,日常监管仅停留在“看”、“闻”、“问”、“查”等原始手段。监管过程中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导致执法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高。
四是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还需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有赖各监管部门间的协作,作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各项工作制度亟待完善,容易出现监管空白,交叉重复执法的情况。
一、医用分子筛制氧管理的相关指导文件
医用氧(medical oxygen)是指临床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的氧气,其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规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用氧”属于药品管理范畴,对医用氧的生产企业实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执行药品GMP认证制度。
医用氧广泛应用于临床,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出台了《关于征求〈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用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标准及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函[2010]564号);《关于加强医用氧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0]99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0]109号);《关于氧、氧化亚氮混合气体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注[2006]586号);《关于医用氧经营企业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440号);《关于医用氧管理问题的复函》(食药监注函[2004]107号);《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等相关文件,伴随着每次文件的贯彻执行都会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的行为,保证医用氧质量,保障患者使用医用氧的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医用分子筛制氧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数量从早期的过多使用到近年的大量减少,医疗机构的决策者们意识到其在临床上的使用将带来诸多法律和行业的管理问题。
二、医用氧、医用分子筛制取的氧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氧(Oxygen)O2 32.00 ,本品含和O2 不得少于99.5%(ml/ml)。GB 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标准:医用氧的技术要求氧(O2)含量(体积分数)/10-2≥99.5。低温空气分离法制造的医用氧必须满足含氧99.5%(体积分数)/10-2 ≥99.5的要求;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取的富氧空气按照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氧浓度为≥90%(V/V)。《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术语中,医用氧气(medical oxygen)主要成分是氧并限定了污染物的浓度,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其品质应符合国家药典的规定要求。医用富氧空气(medical oxygen-enriched)通过医用分子筛(PSA)制氧机从环境空气中分离氮气后产生的浓缩含氧气体。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取的氧气不能称为“医用氧”。
三、医用分子筛制取氧气在临床上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医用分子筛制取氧气含量不满足医用氧国家标准和国家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二部)对医用氧本品含O2不得少于99.5%(ml/ml)。GB 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标准,医用氧技术要求,氧(O2)含量(体积分数/10-2 ≥99.5,《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使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取氧气应用在临床的指导性文件。技术依据是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中氧浓度为≥90%(V/V)。2003年以来,国家药典几次修订,迄今也未对其质量标准进行补充制定。
(二)医用分子筛制取氧气未纳入药品监管体系
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明确:本标准适用于以医疗保健为目的,以沸石分子筛为吸附剂,用变压吸附法(PSA)制取医用氧气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文件中明确暂不纳入药品监管体系。
四、加强医用分子筛制取医用氧气管理的建议
(一)制订医用分子筛制取医用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依据《关于征求〈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用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标准及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函[2010]564号文件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制取的富氧空气临床适用范围已经征求意见。在正式颁布实施前,建议不符合临床适用范围的医疗机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医用分子筛制氧源系统设计运行中均设置有液氧贮槽或钢瓶汇流排系统备用系统的情况。将供氧源系统进行调整是应对标准实施的最佳办法。
(二)医用分子筛制取医用富氧空气在临床上使用时纳入药品管理范畴
富氧空气不是医用氧,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文件中提到的“暂不对该方法制取的氧气实行药品批准文号管理,也暂不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采用医用分子筛制取富氧空气用于临床时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的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选用医用分子筛制取富氧空气应进行法律、经济、安全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据21世纪经济网上报道,2010年5月10日,《40余家医用氧企业国家药监局行政不作为》,这些企业认为,各级医疗机构生产的“不用许可、不用认证、产品不注册以及不检验”的“四无”产品分子筛氧目前畅行各大医院,国家药监局作为监管者存在监管缺位,理应诉其行政不作为。国家药监局一方面要求我们按照标准生产医用氧,另一方面又允许医院分子筛制氧存在,导致不公平竞争。国家正在治理的“毒胶囊”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作为药品的权威标准的重要性。
氧气钢瓶汇流排、液氧贮槽、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三种供氧源方式进行简单的经济安全性分析。
笔者曾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005年以前使用液氧贮槽(两台5m3 ,一备一用),2005年9月,2006年10月更换为4台20m3/h和3台20m3/h的变压吸附式制氧机,在不考虑人工管理成本的情况下,进行运行成本分析,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变压吸附式制氧机年运行成本为:1671416元;制氧设备机房占用室内空间建筑面积300m2;需要值班人员14人。 液氧贮槽供氧方式年运行成本为811220元;液氧贮槽占用室外空间60m2;需要值班人员5人。通过经济分析得出在满足同等规模医疗机构使用氧气的情况下,不计算人力成本,采用变压吸附式医用分子制氧机的综合成本消耗是传统液氧贮槽供氧系统的两倍。
五、结束语
医用分子筛制取富氧空气的管理相信会日趋严格规范,已经使用分子筛制氧的医疗机构应该客观看待国家现阶段的过度监管政策,为了保证医疗机构使用氧气的安全、经济和合法性,加强医用分子筛制取富氧空气在临床使用的监管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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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B 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9
今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质量兴区工作,上半年,区政府按照《关于印发年质量兴市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质兴协办〔〕2号)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区实际,由区质监局代为起草了《区年质量兴区专项目标任务分解表》,并下发到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有14个街道办事处和10个部门返回了意见。最后由区政府目督办和质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年质量兴区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质监〔〕32号),下半年,区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质量兴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府办〔〕77号),正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联席会议员单位及负责人员。两个文件的出台,为今年质量兴区工作任务的完起到了保证作用,为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质量兴区工作典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搞好名牌规划,大力培育名牌
从年初开始,区质监局和区发改局等单位便积极开展名牌培育工作。区质监局于年初专门召开了“止滑提速,帮助企业过严冬”专题会议,请名牌企业到会讨论并提出建议及意见。区质监局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争创名牌产品企业,如富森美家居、龙化纤公司、斯迈德健康公司等进行调研和帮扶,还专门邀请省局市局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咨询和服务,为企业争创省名牌和做大做强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质量控制,完善检验手段等。经过企业努力和质监局的全力帮扶,铁塔厂、龙化纤有限公司、斯迈德健康有限公司、将军建筑模板有限公司、海力科技有限公司、黄石双峰线缆有限公司6家企业目标通过了省名牌办组织的省第九届名牌产品现场审核。富森美家居实业公司也通过了省名牌办组织的服务名牌现场审核。我区的名牌争创企业给评审组留下良好印象,特别是位于我区龙潭工业园的海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含量高,管理到位,发展潜力大,给审核组留下了深刻印象,富森美家居努力打造服务名牌,争取尽快在创业板上市,也得到了审核组的高度评价。今年还完了龙化纤有限公司和柯世达公司“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推荐。另外,区质监局专门制定了区名牌五年培育计划(年—2013年),将名牌培育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区质监局按季度对持量指标进行统计分析,至三季度末,质量等级品率87%,质量损失率0.4%。按时完了上半年“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还按时完质量委全年综合报表,至11月底,共完报表11期。
今年以来,区政府将发展总部经济与名牌战略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业集中发展区全力打造总部经济和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特别是大力引进行业100强企业。目前已有286个项目落户总部,其中光明乳业、石油总机、航天通信、焊研科技等企业已形生产规模,中国二重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总部大楼也于近期奠基。国家级“焊接装备工程技术中心”将为工业园区内的一颗闪亮明星。中心重点开发新型数字化、自化、智能化的焊接装备,将使这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继续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为名牌和中国名牌。
三、全力开展质量安全年和民生工作
1、积极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区质监局组织人员深入到企业进行帮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今年已有斯迈德公司、海力科技有限公司、民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11个产品获得了采用国际标准证书。通过企业积极开展采标工作,提升了企业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从而提高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2、积极开展集贸市场和民生计量等工作。
今年以来,全区继续巩固和深化民生工程。区质监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对集贸市场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管理,对26个集贸市场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检,统一编号,统一管理,新制作了不锈钢公平秤台发放到市场使用,市场都设置了公示公告栏和宣传标语,对9个诚信计量市场、17个诚信达标市场和个诚信计量摊位进行了授牌。区卫生局、区质监局还对涉及民生的医院计量工作进行深化,对全区42家医院使用的3000余台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并全部依法进行周期检定,周检率100%。上半年,省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领导到我区万年综合市场和市第六医院进行检查,对2个单位的计量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3、重视食品安全,建立长效监管网络。
今年,区质监局于年初制定了年食品监督抽查计划,积极开展了区域内食品企业安全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按时完监督抽查和检验任务,1—3季度共抽查企业47家,55个批次,产品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5.4%,抽检结果已在报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责令其不得出厂,并做了相应的后处理。区质监、药监、工商、公安、卫生、一体局等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出动车辆100多台次,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非法生产加工小作坊等进行专项治理,查处25家违规食品生产企业,处罚50余万元。
区一体局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一体局、涉农街办、涉农社区)监管体系。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组建了区民合鱼腥草专业合作社,建立了无公害鱼腥草生产基地,正在开展认证准备工作。全区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建立了标准化水产质量体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基地抽检合格率98%以上。全面实施了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区建设局加强了全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全年办理新一工项目质量监督备案123个,累计监督工程项目315个,面积356万平方米,备案率100%,报监工程监督覆盖率100%。同时深化对市政工程玉双路东延线和发A线“断头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监督履盖率及工程合格率均达到100%。
区交通局高度重视质量兴工作,局党组开会专门研究并布置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推动物流和交通企事业单位逐步贯彻ISO9001标准。在道路工程建设中,强化质量管理,科学制定方案,规范各环节程序,严格标准,确保了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70%以上。
区发改局对质量兴区工作层层落实目标,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纳入发展计划积极推动全区企业采用ISO9001国际标准,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今年区发改局鼓励20余户企业争创著名商标,有6家递交了申请资料。还重点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全年共计为42家企业融资3.4亿元。争取各项优惠扶持资金370万元。焊研科技等7家企业获省年第一批技术创新资金210万元,协助晨明汽车、机车车辆厂减免人防费约100万元。
区科技局积极支持区属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和焊宝玛焊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中心通过了省级确认。还完了血液制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全年完了专利申请11401件,授权510件。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6个。
区财政局将质量兴区纳入局专项目标,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还利用专题学习会、讲座、展览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实施质量兴区的意义。区财政全年安排质监局专项资金66万元。支持区技术标准战略、食品质量安全、创名牌和打假工作。
区统计局落实了综合科为牵头单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单位交换数据,满足质量兴区工作的相关需要。
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银行、烟草、税务、文化、商务、食药监局开展联合清查和专项整治,全年开展专项行动68次,出动警力53人次,车辆48台,检查商家100余户。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区活动提供了保障。
区工商局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今年有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将军碑建筑模板有限公司和回天实业有限公司争创省著名商标。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海螺塑胶型材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获得了市著名商标认定。区工商局开展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100余人次。药监局还对全区14个街道的99名社区协管员进行了培训。
区卫生局加强了食品卫生量化分段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全区2713户食品经营户全部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在打击违法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出动执法人员5426人次,检查单位2713户,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对医疗机构检查中,全年监督检查医疗机构733家次,监管率100%,对5家机构进行了处罚。全区所有医院均建立了计量器具档案,区级医院计量器具受检率100%。
区食药监局专门立了质量兴区领导小组,落实了责任和人员。年初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区政府与各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区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监管职责,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区食药监局为贯彻“食品安全法”组织40余人在SM广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全年抽检食品248批次,处理投诉15件,处理率100%。还组织执法人员1100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8家次,检查药品零售店334家次,监管履盖率100%。
区物价局高度重视质量兴区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了卷烟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查处烟草案件13起,案件31万元,查处假烟案件5起,案值6万余元。
区旅游局积极开展质量兴区工作,全年接待游客490万人次,入境游客1509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亿元,其中外汇收入48万美元。对全区旅游企业和农家乐进行规范,推行ISO9001标准,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
区商务局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推动商贸企业贯彻ISO9001标准,富森美家居作为全区首家申报服务名牌企业通过了现场审核。
区城管局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贯彻国家相关标准,对14个街办的66个楼盘的绿化工程建设进行摸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防治建议和要求。全年对相关企业开展质理宣传,提高其服务质理管理水平。
龙潭工业园管委会高度重视质量兴区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并为质量兴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和人员保障。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疏理,广泛宣传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扶持企业争创名牌,做大做强。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质量兴区、质量安全年活动中,都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及相应措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区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一)整治效果明显。目前,全市已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885户,立案查处137件,罚没款66万元,开展食品抽检527批次。丹阳市查处1起涉嫌猪头肉非法添加案,样品已送省有关机构检验;句容市取缔无证照经营2户;扬中市查处的销售假冒饮料案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京口区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件,罚没款0.5万元;润州区查扣侵权仿冒食品24公斤,立案35件,结案25件,罚没款12.67万元;新区查处了1起超市销售以次充好大米案,罚没款15万元。
(二)整治覆盖面广。各地以清理无证无照、规范采购途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强农村自办家宴管理为主要整治内容,集中开展检查治理。结合农村整治行动,统筹开展了“两节”、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火锅底料专项整治、生鲜乳制品现场制售调研、农村集中聚餐调研等多个专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对全市103家中高考考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保障,在7个辖市区开展了30批次的火锅底料抽样送检工作。各地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实际,开展特定产业专项治理行动。丹阳市已完成对食醋企业、桶装饮用水、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下一步,还将对面包、糕点加工门店开展专项整治;句容市组织开展了农村散装白酒专项整治;扬中市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整治措施扎实。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掌握监管底数。采取网格化责任到人方式,按区域清查。丹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基本摸清,扬中3个乡镇完成了清查名册上报工作。句容掌握了辖区内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的基本情况。二是规范主体资格,清理市场秩序。对中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其落实整改,依法办理经营证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已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案28件。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隐患排查。丹阳、句容、扬中、丹徒、新区根据上级要求和地方监管实际,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四是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依据全程治理、重典治乱的原则,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非法添加、伪造食品生产日期、销售假劣、标签不合格食品,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五是发动社会共治,指导农村聚餐。丹阳、扬中要求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对流动厨师的登记管理,做好农村自办家宴的申报登记,规范农村自办家宴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已备案指导2180户次。
二、发现的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全市农村和城郊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五小店”食品安全监管成为目前难点。由于“五小店”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且法律意识淡薄,城乡结合部小店无证照经营现象较多,处于监管空白点;有的食品经营场所面积狭小,设施、环境、卫生情况较差,逐步成为目前监管的难点;此外,校园周边食品小摊贩问题易反复。
(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前期,市食药监局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基本形成,但在基层落实上,有的辖市缺少专职人员,人数上存在不足,同时,基层食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镇(街道)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和发挥。
(三)部门协同快速反应有待磨合。当前由于食药机构调整改革正在进行,有的还没有完全到位。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和流动摊点商贩的监管以及食品“五小店”的监管职责分工、具体办法都没有完全落地,基层一线在开展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矛盾和困惑。
三、工作建议
当前气候呈现高温高湿状态,食品安全的风险明显上升,各地对此应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继续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96号)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96号)出台后。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提高群众受益水平,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3.规范用药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结合本地实际,一是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
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
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
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
1、办公室工作:不断强化奉献意识、参谋意识、勤政意识和进取意识,坚持做到工作想到前、做到前、服务到前。务实高效地做好各类服务工作,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办文、调研、督查、会务、接待、档案、后勤等繁杂的服务性工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办理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25件,均按时高效办结。全年共开展各类会议服务40余次,起草制发各类文件120多个,组织撰写领导讲话稿及各种综合材料60余篇,组织在主流媒体发表稿件50余篇,其中省级6篇,市级10篇,县级34余篇。成功组织开展了全县十佳“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评选及表彰活动。
2、红十字会工作:不断拓展人道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各项救助活动。为减轻患乳腺癌和宫颈癌妇女家庭的困难,利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开展了贫困妇女乳腺癌和子宫癌专项救助活动,共救助患者61人次,资金达6.1万元。为小学10名特困学生发放助学金15000元。从市红会争取物资,为中小学捐助运动鞋120双,价值7200元。为小学捐赠价值2万元的“六个核桃”书目。推进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和遗体(角膜)捐献工作。在全县开展了造血干细胞志愿者血样采集工作,共采集血样300人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动员我县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捐献血样3人次,今年被上级红会评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全面开展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5月份,村捐献了眼角膜、心脏和肾脏等器官,成为我县第三位遗体和器官成功捐献者,总数居全市首位,同时也被上级红会评为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先进集体。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卫生救护培训。积极协调社区、学校、厂矿、建筑等行业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对鞋帮厂、制帽厂和污水处理进行应红十字急救护培训,共计130人次。对教育系统、华润风电厂的技术工人进行了医疗救护培训,培训人员达3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