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水利局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通过控源截污工程的实施,到2011年底,实现建成区内污水主管网全覆盖,主城区旱流污水不下河。
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落实排口整治方案,建设左湖等相应污水泵站。在2010年黑臭河流排口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44—61号排口整治(其中:53、54、55、56、57、58、61号排口已经完成整治)、及沿河种植业、左湖畜禽养殖点清理;对象山镇原综合福利厂内新发现的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堆积在运河边的废塑料垃圾进行清运;对谏壁镇蔡家村新发现的豆制品加工店予以取缔。结合引水换水、河道清淤保洁,确保辖区断面水质达标。
二、工作安排
3月份,对古运河、虹桥港、玉带河、工业园区各类排污口再核查(工业园区内排口由园区负责核查)。其中,虹桥港、玉带河沿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截污纳管。
4月份,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对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排口提出整治计划,做到一口一策;对靠近污水管网的排口,提出整治意见并报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进行截污纳管;对远离污水管网的排口,由所在地镇政府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或封堵排口,解决晴天污水下河问题。
5月份—7月份,全面实施排口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及种植业、畜禽养殖点、沿河垃圾清理。
8月份,区政府组织考核检查。
三、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是控源截污工作牵头单位,主动对接市住建局,确定整治内容,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控源截污技术指导和监督。一是确定区沿河控源截污具体工作项目和工作计划(重点是古运河下段);二是确定区老小区改造对象;三是明确城中村改造对象。负责跟踪落实全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泵站的建设。
2.区农委(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道清淤、绿化工作。主动对接市水利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掌握全区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捞和绿化工作计划,提出河道清淤、沿河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指导和跟踪落实。
3.环保分局主动对接市环保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全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总牵头和具体督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大学、科技大学负责做好相应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并提出具体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区城管局牵头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及部门,做好沿河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落实好虹桥港和玉带河沿河相关整治任务。
5.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主动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任务。
6.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对管网进行核查,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主动对接市、区住建部门,完成1500米的污水管网建设。
7.各镇、各街道负责辖区河道两侧种植、畜禽养殖回顾核查,对未完成的项目继续做好清理和取缔;负责河道沿线保洁和垃圾清运;协助做好沿河排口核查和封堵工作,取缔长岗洗车点;象山镇、谏壁镇提出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以东—三岔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点位,同步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临时泵站。
在这一年里,立足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对待工作,完成了上级交付的任务。在人力资源岗位工作上,对各类人员申报工作进行了完善、完成了人事转正定级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完成了退休人员补贴申报和住房公积金申报工作。同时,每个季度定期向总公司提交季报,也完成了统计网季报年报和建筑网季报年报等各类工作报表的上报工作。从8月底到10月除这段时间,进入建筑工地协助提供相关指导工作,极大地提高了自己处理施工现场问题的能力。最后,不仅在人力资源岗位工作上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同时在岗位工作之余也负责撰写了工作报道两篇、文字材料三篇,极大的提高了自己的文字处理能力。
这些充实的工作内容让我获得了十足的成长,也让我在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更乐于去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当遇到不会处理的工作问题时,首先我会自己去梳理一些公司的文件,期望从中得到启发。另外,我也会乐于去向领导或者老员工请教自己不懂的地方。在我看来,与同事一起工作时,身边的每个人都是我的老师,可以让我学到他们的闪光点。我的成长也是在不断遇到问题,而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的。当然,在这一年的工作里,我也表现出了许多不足的地方,比如:对一些公司细致到点的流程需要进一步熟悉、沟通协调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需要更一进加强等等。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会让我在20XX年的工作中,更加注重这些方面,从而调整好自己的状态,更好的完成工作,让自己和公司一起成长、壮大。
正如开篇提到的那样,20XX年已然过去,所有的工作成绩都留在了过去,成为了自己未来工作的动力;获得的成长以及所看到的自己的不足都是进步的一方面。对于已经开始的20XX年的工作,我会对自己进行思想、方法等全方位的适应和调整,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同时,在与外界的接触中不断主动学习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的工作能力步入一个新的台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炼本领,强化自己的职能,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这将是20XX年工作的主线。最后,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坚定的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与同事们一起进步。最后,我希望把缺点和不足留在20XX年,把优点和成长带到20XX年。
2017年个人工作总结格式范文二 转眼瞬间,20XX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中,工作、思想、学习较有新的提高,对生活、人生有了进一步的感悟。回想点滴,今年年值得记忆。
20XX年3月初,我来到平安县水利局工作,3-7月份我被局领导安排在局办公室工作,8月初安排到局设计室工作,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生活、学习思想总结如下:
一、不辱使命、扎实工作
1、迅速掌握业务工作
局办公室是一个有着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先进单位,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热情帮助下,很快的了解了局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及我将要开展的业务工作。我的工作主要是负责收发文件和接听电话,包括接受上级单位下达的文件和局本单位上报的文件,并上报局领导批示,批复文件发至各相关单位,及时传阅相关文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在开展基本业务的同时,我也能够按时完成办领导交予的日常业务,包括公函文件、通知请示等
2、坚守岗位,灵活应对
设计室是局水利局一个特殊的单位,肩负着平安县全部水利工程的规划和设计任务,今年我很荣幸的也加入了这个集体。参与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我对水利工程和平安县水利状况有了进一步认识,这对我开展以后的工作有了很大帮助,在此期间我完成了平安县湟水河防洪工程张家寨段横断面图纸绘制工作、冰岭山排洪渠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协助完成了平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及局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3、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工作的这段时期,我服从领导的各项任务,不挑剔、不埋怨,每日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合理安排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早起锻炼,观看报纸和电视新闻,关心国家大事。闲暇之余与各单位人员探讨解决困难,互帮互助。
二、学习能力和思想觉悟提高
水利局注重人才培养和思想意识的提高,成功开展了多次党情、水情学习。作为一名新人参加党情、水情学习是我义不容辞的义务。就在这短短的几个月里我认真参加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十精神与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平安县九届三次会议等学习活动,从中受益匪浅,思想觉悟明显提高。
在平时工作中,我也养成了一个良好的品质习惯,不懂就问,工作踏实认真、不好大喜功,与办公室工作人员团结和睦,关系十分融洽。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1、水利基础业务水平掌握不够,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2、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知识欠缺。
3、水利信息化技术薄弱。
四、今后工作目标
1、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及时有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完成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按照安排部署,成立市水利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积极协调推进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工作。按要求认领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目录清单,督促指导完成河南政务服务网事项录入及网上办理工作。目前,我局18项34个业务办理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承诺时限减少50%以上,达到了工作指标要求。目前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正在于省厅积极最接,实现了线上申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二、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前提下,制定进一步放宽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准入政策。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结合我局实际,目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已做到承诺制办理,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同级审批;
根据《商丘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水利局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商“放管服”组办〔2020〕24号)涉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已经取消;取水许可,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增加、核减,取水许可监督检查等已下放。建筑业资质的审批权限在住建部门,我科协助住建部门对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初步审查,水利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限已经于2020年8月下放。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全面推行了以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五、2021年工作计划
一、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自二二年七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我局持之以恒做好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工作。今年在全局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墙报、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广大党员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打下群众基础。同时,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基层管理处的干部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领,为更好地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奠定基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局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章办事。
二、2005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自2005年,我局党委共提拔任用在编干部共计3人次,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程序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在选拔任免干部工作中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行动指南按规定执行。
三、按照编制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按照规定办理干部退休的情况。
多年来,局党委严格按照编制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按照规定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做到按章办事不超编。我局目前有行政编制15名,实际配备17人,超编2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实际配备3人,空编0人;统发事业编制9名,实际配备9人,空编0人。非统发事业编制265名,实际配备175人,空编90人。我局今年办理退休人员2人,全部经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批准执行。
四、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多年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调配工作管理规定》、《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在干部的任职前我们都会张贴任前公示,接受和办理群众举报用人问题的情况,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偏差和问题,不断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一)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代表区政府实施对搜救分中心的统一领导,并支持搜救分中心开展工作。
搜救分中心接受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
(二)搜救分中心岗位及日常工作机构设置
搜救分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兼任,分中心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搜救分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同安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分管领导兼任。搜救分中心下设海上搜救值班室,地点设在同安海事处办公楼三楼,由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海上搜救值班。
(三)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
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海防办、区环保分局、同安海事处、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街道、镇、镇。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遇有海上搜救任务时,接受搜救分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负责成员单位搜救职责联络。
二、搜救分中心及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职责
1、统筹研究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有关处置方案或建议,研究制定搜救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区海上搜救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规定,在行政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负责指定现场救援指挥单位,在必要时请求上级及邻近搜救机构派出搜救支援力量;
4、启动搜救应急预案后按应急程序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5、组织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搜救知识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
6、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搜救工作会议和搜救联络员会议;
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职责
1、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和编制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预算;
2、负责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和值班室管理;
3、承担区行政辖区沿海海域海上除情和事故报警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电话和海上遇险通信频率24小时值守;
4、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海上事故险情,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对策;
5、负责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6、在权限范围内负责险情事故和搜救情况的上报和对外信息;
7、对搜救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8、具体负责区海上搜救日常演练活动的基础工作;
9、负责跟踪有关海上搜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展动态;
10、完成搜救分中心和上级搜救机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搜救值班室职责
1、实施24小时搜救值班,及时收集海上遇险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2、保持与区值班室、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日常联系和应急联系渠道的畅通;
3、对重要搜救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4、负责海上搜救任务相关台帐的记录和保管;
5、负责有关业务报表的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
6、完成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决策,作为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总指挥;
2、召集、指挥、协调海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搜救行动;
3、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在现场参与指挥;
4、召集分中心成员单位会议;
5、适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或对外海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情况;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搜救分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是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现场总指挥,负责一般海上搜救行动的决策,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时,负责在值班室协助主任召集、指挥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加搜救抢险行动;
2、协助搜救分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当搜救分中心主任因公务活动未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主任的工作职责;
3、负责制订、组织实施搜救分中心的工作目标、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他海上紧急事件的协调指挥;
5、负责搜救分中心的业务建设、廉政勤政建设和内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组织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考核;
6、协助组织开展搜救分中心成员的应急培训和海上搜救演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搜救分中心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搜救分中心各项工作;
2、受搜救分中心召集参与搜救行动的协调指挥。
四、成员单位职责
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结合海上搜救工作需要和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指定本单位海上搜救力量;承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搜救和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参加搜救分中心组织的联合演练、演习,为本单位应急力量配备所需的资料、设施设备;当搜救分中心实施海上搜救行动时,服从搜救分中心的统一指挥,履行搜救及支持保障等义务和职责。
(一)应急反应单位
1、同安海事处
承担搜救分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搜救分中心指导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信息;确保所属海岸电台(话台)海上应急通信的畅通;必要时组织海上交通管制。负责搜救组现场指挥。
2、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出入境管理部门为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3、区边防大队
负责组织本系统警力参与应急行动,根据搜救工作需要,指派力量参加施救并负责治安警戒等任务;负责发挥船管站资源,协助收集及沿岸船只和出海人员信息。
4、海警三支队三大队
根据搜救工作要求派出船艇、兵力参加搜救行动,接受搜救分中心统一协调;负责海上突发事件的人员搜救、治安警戒等任务。
5、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及时协调事发水域及附近的渔业船舶参与海上搜救,并将搜救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渔业电台24小时值守,保障通讯畅通,收到海上遇险信息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并提供与渔业船舶有关的海上搜救通讯;对渔业船舶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进行现场指挥;负责海洋水质监测。
6、区卫生局
负责指定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医疗援助任务,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协调医务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救助、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7、区执法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执法局执法力量参与搜救行动,并负责清理妨碍搜就行动的非法障碍物。
8、街道、镇、镇
以镇(街)、村(居)为单位,积极组建海上搜救志愿队伍,平时应加强航行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宣传培训,及以海上救援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协助、配合搜救分中心完成海上搜救任务。
(二)支持保障单位
1、区应急办
负责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搜救分中心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搜救工作开展需要,协调区属相关资源参与搜救工作。
2、区民政局
负责协调获救我国公民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公民的善后处理工作。
3、区财政局
负责提供日常及应急搜救资金保障。
4、区气象局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本区气象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提供搜救责任区海上应急响应的气象技术支持。
5、区旅游局
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6、区海防办
负责协调有关驻部队、武警参与海上应急行动,协调处理搜救工作中涉及海防和打私管理的事宜。
7、区环保分局
负责本区海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环保监测技术支持;核实污染清除与损害情况;协调本区海域岸线、海滩进行污染清除与恢复。
8、区交通局
负责本区海上搜救行动中涉及交通和口岸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协调本区交通系统各单位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9、区安监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安委会专家组参与指导搜救行动;综合监督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五、应急工作组的组成与任务
搜救分中心在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时,可视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任务如下:
(一)信息处理组:由搜救分中心值班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分析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承办搜救分中心应急响应指令的下达、跟踪和记录工作。
(二)现场行动组:由同安海事处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工作。
(三)警戒防暴组:由海防办牵头,公安、海警、边防等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搜救行动过程中突况的处置工作。
(四)动态监测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同安海事处、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对火灾或爆炸、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监测监视,并提供现场信息。
2016年工作成果:
一、截止2016年6月30日,建设完成农发水保三期项目辉发河项目区2016年五人班、头道碱场、杨树河3条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公顷,工程措施包括坡改梯240.7公顷,保土耕作269.56公顷,水保林234.22公顷,封禁治理755.52公顷,截水沟3.2公里,谷坊53座,沟头防护13处,作业路5.5公里,宣传碑3座,桥涵13座。完成总投资661万元,其中央央财政资金4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66万元,群众以劳折资45万元。
二、建设完成吉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兴隆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地埂植物带10hm2,坡式梯田8hm2,保土耕作63.82hm2,维修塘坝(溢洪道)1座,作业路2.01公里,涵管桥3座,工程围栏2.4km,标志牌4个,疏林地补植6.24万株,护库林带500株,建造宣传碑1座。实际完成投资68万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检查、审批、监督管理与检查。截止目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5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4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万元。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实施纪念日“3.1”、“3.22世界水日”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宣传,提高全民水保意识。挂宣传条幅4条,发放宣传材料5000份。
五、积极参与我市安全防汛、安全渡汛工作,全面服从局党委和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全面完成防汛物质运输工作。
六、坚决抓好完全生产工作。在各施工单位和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施工安全员认真落实责任制。不定期跟踪对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2017年工作计划:
一、计划完成《梅河口市侵蚀沟治理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计划争取建设资金1000万元。
二、计划完成安全渡汛任务。积极服从局党委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与安排,认真完成防汛物资运输工作,确保2017年安全渡汛。
三、继续抓好完全生产工作。不定期跟踪对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绿色和生态农业镇的目标,以实施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清”工程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基础建设,确保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实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生活环境舒适化,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逐步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总体目标
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持农业自然资源,有效控制农村工业“三废”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污染,根本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蓝天、碧水、沃土”,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到了2013年底,建成市生态农业镇,到2015年,建成省生态农业镇。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9日)
1、镇政府成立生态农业镇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下达任务,落实责任;
2、建立健全生态农业镇建设工作机构,形成建设网络,全面启动生态农业镇建设工作;
3、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建设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9月-11月)
1、各村、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对照省生态农业镇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生态农业镇建设专题会议,对生态农业镇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重点责任部门定期将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报镇生态农业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阶段邀请市专家组对我镇生态农业镇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指导,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2月)
1、各建设单位完成有关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统计工作,并报镇生态农业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生态农业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建设报告,汇编整理档案和音像资料;
3、镇政府按序时要求分别就生态农业镇向市农林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申请验收。
(四)全面建设推进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
四、建设要求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经理、亲爱的员工同志们:
两年前是你们给了我上岗当办公室主任的机会,在这里,我再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一、两年工作回顾
记得两年前我在竞聘办公室主任这个岗位时曾经说过,如果大家选择我,实践将证明你们的选择是明智的。两年来,在陈总经理和公司各副老总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支持下,办公室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进步是明显的。借此机会,我向领导和同志们简要地汇报两年来的工作情况。
这两年我的工作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率领办公室全体员工团结奋斗,使办公室的工作基本步入正常轨道。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基础打好了;二是基本技能提高了;三是运作机制建立起来了。
(一)所谓工作基础打好了,反映在办公室的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硬件方面,办公室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设施都基本齐全了。目前办公室是公司人气最旺的部门之一,总共有十几个人。虽然没有7-8条枪,但却使用着7-8台电脑,调度管理着8-9辆小轿车。更荣幸的是,办公室不但配备有两名非常优秀的副主任,而且拥有一批素质很好的员工。他们都能独档一面,各有建树,最终形成办公室的群体优势。区公司在2002、2003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中,办公室分别占有8个当中的2个和9名当中的4名,同时几位司机师傅都连续2年获行车安全奖,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软件方面,首先是办公室全体员工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大增强了。其次是制定了一整套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三,办公室每年都根据人员变化和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合理分工,每个员工都职责分明。第四是工作中一贯得到公司各位领导,特别是陈总经理的关心支持、言传身教、严格要求,使我们受益非浅,使办公室逐步形成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紧张有序、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二)所谓基本功提高了,表现在办公室三大基础工作上。一是公文处理逐步向及时、有序、快速、高质量发展,逐步做到程序化、规范化。二是办会日趋条理化、标准化,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质量在稳步提高。三是办事更加注重效率和时效性。
(三)所谓运作机制建立起来了,一方面办公室的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办公室的地位也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公司各部门的尊重和支持。另一方面,办公室每年都围绕公司的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计划细则,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员工个人,形成“人人肩上有重担,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局面。办公室目标明确,责文章转载自任到人,分工协作,运作顺畅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各方面的工作就上去了,促使办公室全面进步。例如:办公室2002、2003连续两年在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均获一等奖。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办公室这个负责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络各方的枢纽部门的运作已趋于正常。
两年来办公室取得的进步是办公室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的结果。成绩是喜人的。但是这同公司的发展和公司领导对办公室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办公室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作为办公室主任的我,在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方面还很欠缺;三是办公自动化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处在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加强。很显然,这些不足是前进中的问题,是可以克服的。现在新一轮中层管理人员岗位竞聘开始了。如果大家再给我机会,凭着我多年在办公室工作的实践,特别是近两年的经验,我相信,我有继续胜任这个岗位的工作能力,有使办公室的工作开创新的局面,呈现新的风貌的决心和办法。当然,在人才济济的水利电业公司里,办公室主任这个岗位的人选,也许我不是最优秀的,但可能是最合适的。
二、今后工作思路
如果大家再次选择我,那么,下一步工作思路是什么呢?简单说是五句话。即贯穿一条红线,提高两个积极性,加快“三化”建设,改进四项工作,实现五方面的提高。
(一)贯穿一条红线,就是贯穿“服务”这条红线。
大家都知道,办公室不仅是联络上下左右、沟通四面八方,对内传递信息,对外通关链接的联络部,而且是公司机关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形象部,起着公司的门面和窗口作用。
1、根据市水利局“五五”普法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局于2012年初制定了“水务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印发至局属各单位,指导各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每年年初制定了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了年初有计划、期间有执行,年终有总结。
2、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市局“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制定完善了水务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了职责,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五五”普法工作。牛文成局长负总责,多次指导“五五”普法工作,分管领导谢瑞民副局长具体负责,每年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为了保证“五五”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成立了水务局“五五”普法办公室,水政股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我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班子每年年初和年底两次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听取普法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对普法工作做出部署,确保了“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2012年初成立了水务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水政股,配备了四名精干人员,具体负责“五五”普法日常工作。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专门下拨了经费,配备了办公室必须的办公设备。明确了“五五”普法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了水务局“五五”普法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五五”普法办公室根据局“五五”普法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多次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局“五五”普法工作。为了将“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于2009年初对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总结了前阶段工作,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做好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教育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切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开展了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水法规宣传要求和水利行业的工作实际,,抓好了水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了广大了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利忧患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节水保护水的重要性,形成了普法、学法、保护水工程的良好的社会风气,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树立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法律意识,我局把开展以水利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市堤坝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通过在“世界水日”、“普法宣传日”以及相关涉水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知识问答、建立水利法制专栏、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和,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水法律法规活动。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每年专门下发文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宣传经费。做到了责任落实,资金到位,任务明确,为搞好普法宣传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广泛宣传,形式多样。在电视台播放宣传口号及《人水法》电视系列剧;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宣传水法规;印制散发宣传资料30余万份,印制条幅,分别悬挂在城区及各镇主要路段;制作宣传栏、宣传图板;在全县水利工程地段刷写宣传标语1万余条;组织20余人宣传车队联合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在全县十五个镇及重要用水单位巡回宣传,并在集市接受群众咨询,受教育人次达90余万人次。另外还在全民普法、科普宣传周、创建平安、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期间大力宣传水法规,做到了宣传水法规经常化、制度化。
3、根据“五五”普法工作规划要求,认真开展组织好了“法律六进”活动。每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普法活动期间,组织宣传队伍到煤电公司等大型企业、机关、乡村、学校、社区等单位进行了水法规宣传,根据各单位的情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到企业宣传取水许可和节水知识;在学校开展节约用水签字活动;对乡村及湖区开展打击破坏水利设施,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进行宣传等。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水法规送到相关机关单位,让机关人员了解水法规知识,为行政管理提供依据,把水法规宣传融入到了水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4、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宣传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法规,如《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在水利系统和机关单位进行了规范行政权利运行,防范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例如在法律进机关(企业)时宣传《刑法》及《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让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怎样正确行使行政权力,防止职务犯罪。在系统干部职工中宣传了《宪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规。提高了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5、根据“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每年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核,并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本人档案。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多次,有会议记录、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根据水利工作实际,每年聘请法律专家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期,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决策行政的能力。
6、根据公务员法要求,我局制定了水务局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核制度和方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任职、升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集中学习和培训,每年公务员学法时间都多于40小时。所有新进水政执法人员根据水政监察管理制度参加了省厅、市局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省厅颁发水政监察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其余水政执法人员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全年均不少于15天。订购、编印水法汇编等普法教材,达到了人手一册,开展自学及星期三集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7、根据水利企业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了水利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县的法制培训,例如工程处、机械处等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为了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制定教育计划,定期培训,并通过了法律知识考核。建立了水务局业务管理制度汇编,所有事项都实行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责任事故和违法犯罪事件。
8、为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机关。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在局属单位内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正大法律服务所孙青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实现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水事案。以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清除违章建筑,打击河湖非法采砂,防汛清障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注重强化水资源管理,对擅自取水、凿井,不安装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历查处。几年来累计即时处理水事案件400余起,查结率98%。依法清除违章建筑300余间,拉坡种植5000平方米,拦河鱼网300余处,网箱(网簖)200余处,阻水埂坝200余处,较好地完成了清障任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河道工程占用费案2起计10万余元。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执法主体、内容、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全年没出现一起因行政执法引起的上访、复议、诉讼案件。此外,配合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南四湖非法采砂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共催毁采砂船160余艘,受教育群众达1万人次,有效地遏制了非法采砂活动,保护了河湖安全。
规范行政审批,加大规费征收力度,切实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去年年初,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专门成立了县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水务分中心(局行政审批股),抽调6名精干业务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严格遵循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以加强行政职能为轴心,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做到了领导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为保证各项规费的收取,我们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发扬“钉子”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收取农业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占用补偿费等,较好地完成了规费征收任务。收费中做到了依法收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制度,杜绝了违规收费现象的发生。
9、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推进水法制宣传工作中,我局还特别强调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普法、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把执法巡查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仅使防范涉及到有水事纠纷案件发生的执法工作到位,而且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在前。提出“预防为主,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防查并重”的口号,在处理涉及水事纠纷及水事案件时,主动做到先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再依法进行查处,取得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实效。
认真贯彻《会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水利建设。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巡查制、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文明执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及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六项制度”及执法评议考核制,我局在全县执法评议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名次。同时还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把岗位责任完成情况与考核奖惩结合起来,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检查机制。根据我局制定的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定期考核,按时年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管理水事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阳光行政,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水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公示栏向社会公布九项服务承诺六条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聘请县人大、法制局、大型企业代表为行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行风监督座谈会。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行风热线节目,解答人民群众的问题,接受群众监督。设置水事案件举报电话,对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组织查处,并向当事人尽快反馈处理意见。全年没出现一例违法行政案件。
三、创新形式,拓宽发展宣传教育工作渠道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广播电台开办《水资源管理》专题“点点滴滴话节水”节目;在电视台播放人水法系列电视剧及水法规宣传口号;在《新闻》报刊上专版宣传水法规;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水资源管理》专栏;利用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宣传水法规,扩大了宣传面,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为了更好地宣传水法规加强了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局多渠道的增加宣传投入。在重要水利工程所在地刷写标语和悬挂条幅,在重要河段设立了15块固定水法宣传牌,扩大了水法规定宣传面,受教育人次明显增加。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培训。按照上级普法要求,积极参加了省厅及市局举办的水法规培训班,受培训达100余人次。此外,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对全县160余名水政监察员和普法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并通过了考核。通过培训提高了水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了我县水行政执法水平和宣传教育工作能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和“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煤电公司举行水法规节水知识竞赛活动,如猜谜语、知识问答等;在集镇、乡村设立水法规咨询处,及时解答群众提出问题;每年乘凉晚会举办水法制宣传节目,将“五五”普法的宣传教育融入文艺晚会,群众在欣赏文艺节目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制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1、每年年初印发《水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明确任务和职责,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县水务局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奖惩制度及《水务局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为了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内管理,经费逐年增加,专款专用,几年来共投入宣传经费47万余元,培训经费26余万元。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普法档案管理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要求,配备了业务水平高的2名执法人员负责普法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台账资料齐全,分类清楚,管理规范。信息联络员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向县政府、市局、南四湖局上报普法教育及行政执法活动信息。组织人员撰写了多篇普法规范调研文章。为了做好普法宣传活动,订购、编印了多套普法宣传材料,“五五”普法期间共印宣传资料30余万份,为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五、下步工作打算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能局、县爱卫办、*镇、*镇、*镇、*乡、*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建设局,由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结合灾后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房修缮加固,确保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顺利开展。本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环境治理与创造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条件,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配套设施,保护林盘资源,培育农村支撑产业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引导,节约土地,扎实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试点村要达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特色突出、生活舒适,充满活力的村庄。
五、治理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结合当地实际,修建符合要求的村内主干道和户通道路,完善供排水、能源、通信、电力等基础,修建村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治安联防室、便民商店等公共配套设施,并配套路灯、绿化、健身等附属设施;广电、通讯、电力安装规范,进村入户。
(二)治理农房院落。在开展“两池六改”和“六清四化”工作的基础上,拆除乱搭乱建房屋和残垣断壁,统一围墙、建筑风格,清洁墙壁,整理屋瓦,清理院外林盘,填埋粪坑灰池;柴草农具杂物分类整齐堆放,做到院外风格一致,院内整齐干净,室内清洁卫生。农房重建的设计风格要与川西民居风格一致,与周边建筑协调统一。
(三)整治村容村貌。以治理“脏”、“乱”为重点,推行柴草农具入户进屋措施,治理乱堆乱放现象;改变家禽满村放养习惯,改为院内圈养,解决村户院落粪便满地问题;修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配套垃圾清运制度,改变房前屋后堆放垃圾的不良陋习;疏浚沟渠河道,清淘堰塘垃圾淤泥,建设生产、生活污水沉淀过滤和净化设施,实现水流干净清亮,村容整洁清爽。
(四)民居建设。对试点村内的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面、三合或L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农家院落采取维护、修缮措施,对风貌不协调的农居要按照当地民居风格进行调整,要做到与当地的古建筑风貌、人文环境和地域特色相一致,与历史建筑风格一脉相承,充分展示历史的、真实的农耕文化气息。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25日
在已确定农村环境治理试点村的基础上,做好试点村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时进行宣传动员,全面部署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11月30日
按照治理目标、内容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各试点村的治理工作计划,缓急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2009年11底顺利完成。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
县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对5个乡镇试点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七、工作措施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任务重、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紧紧围绕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充分尊重农村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使治理试点村的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整合力量,组织专家分析并解决治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各试点村乡镇为试点村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治理试点工作的落实,每月底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四结合”。
1.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相结合。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为切入点,加快试点村道路、沟渠、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鼓励受灾群众在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上重建和维修,避免异址建设,占用耕地。
2.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要配套完善道路、沟渠、垃圾池、沼气池、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社区功能要求,提高其环境承载能力和居住凝聚力。
3.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林盘资源保护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纳入规划保护的林盘,一是要加强聚居型林盘道路、供水、排污、电力、能源、通信和卫生等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提升林盘内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二是要保护生态型林盘的树木和植被,禁止砍伐、移栽和买卖林盘内竹林、树木,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维护林木树种的多样性,治理林盘周边的河流、沟渠,保护林盘整体的“田园风光”景观和生态系统。
4.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各试点村要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立足自身地域条件、资源特点和产业布局等实际,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培育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对地处城镇、风景名胜区周边及河流沿岸等生态环境较好、林盘规模较大、传统民居保存较好的村庄,要充分利用其有利的地理区位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浓厚的农耕文化资源,通过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环境、卫生、房屋的治理,增强接待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度假场所,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体验农耕文化气息和优美的田园风光;对其余村庄要积极探索,整合现有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适宜小型化生产的庭院经济、苗圃园艺、反季节蔬菜、水产牲畜养殖、中药材等特色生态农业,并加以科学规划和引导,不断凝聚产业力量,壮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使农村经济逐步走向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的特色生态农业发展道路。
把握治理重点,突出治理效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从灾后农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出发,把握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推进,从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密切的路桥沟渠、拉圾清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入手,突出治理成效,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联系的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缺乏问题,使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为争取农民积极参与治理打下基础,提供动力。
(三)协调部门分工。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在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序推进治理各项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抓好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试点工作,协调试点村乡镇与部门之间相关事宜,为试点村镇房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试点村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村庄人居环境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修建、路标设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沟堰塘等水利设施和农民饮用水水源规划建设工作;
县农能局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使用的指导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水产养殖的技术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经费落实和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治理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绿化树种选择栽培的指导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对试点村卫生院提供业务指导。
县旅游局负责试点村内乡村旅游、农家休闲开发规划指导和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爱卫办负责改水、改厕、改圈、改厨的卫生达标和灭“四害”的指导工作;
县农办负责对试点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