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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07:3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篇(1)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通过对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财政支出业绩和效果的优劣。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公正、客观原则。将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始终贯穿绩效评价的全过程,以强化、规范公共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四)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工作思路,通过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起“项目—部门(单位)—综合”三个层次的评价类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结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目标的完成情况,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最低成本法。在某项财政支出难以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四)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所有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五)历史动态比较法。将一定时期的财政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判断某项财政支出的绩效。

(六)横向比较法。通过比较相同或近似的财政支出项目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分析判断财政支出的绩效。

(七)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八)财政部、省、市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指标,一类是个性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

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而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十大类,包括:(一)支持经济发展支出指标;(二)基本建设(含大型修缮)支出指标;(三)财政支农支出指标;(四)财政教育支出指标;(五)财政科技支出指标;(六)财政文化体育支出指标;(七)财政卫生支出指标;(八)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指标;(九)政府采购支出指标;(十)政府运转支出指标。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

四、实施范围

(一)重大支出项目。市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市财政局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二)跨年度支出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给市财政局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且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三)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

(四)行政经费类支出及小额请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绩效预算编制和单位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五、绩效目标申报

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按《*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东财〔*〕308号)的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步骤、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以及相关经济、社会、政治效益等。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的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和主管业务科室。

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具体格式和规范文本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3%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选择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可以自行组织评价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七、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一)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设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测算、收集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设计评价工作的计算机软件,制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二是对各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质量控制,帮助其他评价主体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评价工作队伍;三是审核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四是研究、拓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领域,以及具体的应用方法和应用模型,促进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二是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三是收集、审核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四是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情况,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改善预算管理工作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八、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可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

(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用于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以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判断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和部门的主要政绩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

篇(2)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即把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过程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经济性、效率性与有效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真实性是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正客观的基础,科学性是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主,兼顾国家、国际比较标准,将预算标准和实际相结合,普遍适用和个别选择相结合,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以真实反映和衡量不同资金使用受益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规范性是评价行为和结果始终贯穿和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强化、规范公共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和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

(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九)财政部、省财政部门制订的其它方法。

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支出项目的不同情况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法同时进行。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个性(选定)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普遍应用在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来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

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九大类,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绩效评价指标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四、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的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支出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日常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要项目,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或由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共同组织实施;对省直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由省人事厅、财政厅会同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进行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邀请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五、工作程序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从而减少误差,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准备

1、绩效目标申报。

(1)财政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包括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2)预算单位在申报支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意见。

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申报必须按《广东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粤财预[*]6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规范文本格式申报。省级部门(单位)在报送预算支出项目申报材料时,加报一份给省财政厅绩效评价部门备案。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提交的可行性方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核。一般性支出项目可以按规定的例行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可由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

2、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公共支出绩效目标以及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并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3、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选择委托评价机构,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4、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定评价工作具体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二)现场评价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辅助以专家问卷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评价结果。

(三)撰写报告

1、形成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计算的初步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并在必要时候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相关调整事项,评价分析报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语准确,并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或备案。

2、总结建档。评价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组织机构,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

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该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具体格式和规范文本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5%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下一级财政部门和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七、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重大支出项目。省级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委托或组织评价。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额请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部门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全部按《方案》规定实行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可由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四)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属财力性转移支付,纳入地方预算收入综合平衡。由接受转移支付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具体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五)专项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省财政部门组织评价,也可以由省委托市、县的财政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八、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资金,并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按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必须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拨款。对绩效差劣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财政和审计监督。

(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还可以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五)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和部门的主要政绩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对绩效良好的项目通报表扬,并对下年度的同类项目优先安排。

篇(3)

使用财政性资金,并且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

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支出项目(含该专项资金中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中非基本支出性质的50万元以上支出项目,均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二类。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管理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组织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单位)组织本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

(一)财政部门

1.负责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统一规划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单位)、项目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可行性方案、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按程序批复项目预算。

3.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

4.汇总和分析年度内本级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在次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后报市人大和市政府。

(二)主管部门(单位)

1.负责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可行性方案、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3.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见附件4),于每年12月底前报财政部门备案。

4.根据年度项目评价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5.汇总本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在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写出本部门总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三)项目单位

1.对于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2.项目单位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

项目单位自评结束后,应在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项目单位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四、具体指标与标准的设置

(一)绩效评价标准是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的,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其基本类型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经验标准等。在评价对象和具体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选择评价标准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考“**市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见附件3)。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五、工作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前期准备

1.确定评价对象。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评价范围、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确定。

2.成立评价工作组。评价对象确定后,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实施方案、选择评价机构和审核评价报告等。

评价机构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

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实施,并可邀请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参加。

3.下达评价通知。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应下达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目的、任务、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二)实施评价

评价机构应对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指标,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绩效评价方法为: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专家评分法、问卷调查法、询问查证法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评价方法。

(三)撰写报告

评价机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价工作组,经评价工作组审定后,将评价结果通知被评价者。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见附件1)。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项目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见附件2)。

评价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单位逾期或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绩效优良的,在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绩效一般的,要严格监控;对绩效差劣的,要进行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紧考虑。

(四)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项目单位报送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可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拨付的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

(五)绩效评价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篇(4)

(一)完成2014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工作。在2014年预算安排的项目中,选择涉及民生、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5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设置,为下年度的重点评价工作打好基础。具体为:石碌敬老院和流浪款成年人求助保护中心建设配套资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东文路道路工程、内环路改造工程、环城西路二期工程。

(二)加快推进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结合强化财政项目库管理工作,计划从2015年起,将绩效目标管理纳入预算编制项目申报过程,选择一定资金规模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全部预算部门。通过专项指标评价体系的设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外部有效监督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开展好2014年度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计划对2014年涉及经济建设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农业经济管理等方面的20个项目的预算执行过程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通过建立事中绩效运行跟踪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积极构建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具体项目为:涉及经济建设管理部门的候车亭防雷防漏电装置改造工程、节能改造绿色照明项目、五联农贸市场建设、石碌肉联厂、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行营运补贴经费、2013年利用车购税修建农村公路工程配套资金、富安路工程项目、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等8个项目;涉及教育管理的与中学帮扶互助活动经费、全县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县配套资金、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和幼儿教师培训等3个项目;涉及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石碌敬老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求助保护中心建设配套资金、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配套经费、数字化监控建设项目、妇幼保健配套项目经费等4个项目;涉及农业管理的叉河基地储水池及监控设施、“农信通”信息服务费、禽流感防控经费、能繁母猪配套资金、县级财政配套农机购置及作业补贴等5个项目。

三、组织实施好重点评价工作

(一)确定重点评价项目。从2013年已设置绩效目标中选择4个涉及民生、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项目(地方政府债券项目除外)开展重点评价。

(二)科学设立绩效评价指标。组织由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和有关专家对重点评价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指标设立,并制定评价实施方案。

(三)开展重点评价。按照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步骤,采取项目部门自评——财政部门核查——专业中介机构量化评价的方式开展项目重点评价。

(四)重点评价结果上报和公开。评价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县政府审批。经审批后,依法将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报告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好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打好全面推行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工作基础。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强与其他先行试点市县的交流,提高我局业务指导水平的同时,聘请省厅业务处专办人员和院校专家学者,面向全县预算单位举办两期绩效自评工作专题培训班,提高项目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自评的工作能力,确保全县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方案计划,逐步扩大预算单位绩效自评覆盖面。把绩效自评与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相结合。为了提高绩效评价管理业务指导和业务推进的便捷性,计划对2014年实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预算单位,同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两项工作的相互融合推进。

五、做好县级财政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抓紧完成县级财政支出和预算管理绩效自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市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要求,于5月中旬完成我县财政支出管理和财政预算绩效的自评工作。

(二)有序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一是要制定好我县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明确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目标、步骤、方法和要求;二是要全面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各预算单位对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的思想认识,了解和掌握自评操作的方式、方法,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几点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和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的宣传力度,倡导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提高各预算部门(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有效引导各方面了解支持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绩效结果应用,共同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5)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我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二、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坚持“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项目——单位——部门——综合等4个层次的评价类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此项工作。从2006年开始,市本级对财政支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试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须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在自评基础上,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明确责任;对资金使用效果差劣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调减下一预算年度的资金数额。

篇(6)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环保投入逐年递增,评价环保投入与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果正显得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开展绩效评价实践,如山西省2004年颁布实施了《山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河北省2008年了《河北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另外,我国也有部分学者开展了有关环保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如李国君[1]就如何构建环境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进行了研究,程亮等[2]提出从投入、措施、产出、作用和影响等方面设计绩效评价指标,王如燕[3]选择北京作为切入点研究政府环境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的选取和权重不仅关系到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开展,也关系到评价对象下一阶段绩效的改进和提高,而且其所具有的强烈的价值取向引导着评价对象未来的发展方向[4]。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就显得格外重要[5]。

本文以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为研究对象,拟通过总结广东省近年来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2.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回顾

从2005年开始至今,广东省已连续十年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05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只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支出明细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绩效评价工作基本按照资金类型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

2006年绩效评价工作在2005年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调整,按项目类型分为五类,针对各项目类型设定特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按项目类型编写绩效自评报告。

2007年评价指标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提出了定量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和个性指标的概念。同时,为了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开始组织开展绩效审核工作,对项目绩效进行审核评级。

2008年仍将项目分为五类,最大的变化就是对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进行了调整,由以前统一表格改为每一项目类型一类表格,每类表格针对具体类型项目特点设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项目(用款)单位进行自评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选用不同的自评报告表。

2009年仍采用五种项目类型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选用基本和2008年一致。

2010年绩效自评工作作出了较大调整,绩效评价首先由项目单位自评,在此基础上县级(市级)对本地区所有项目进行一个总体性的绩效自评。评价指标表按项目类型分为六类,绩效评价指标表突出了评价指标体系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重要程度。评价指标包括一、二、三级指标及权重,各类项目的一级评价指标为固定指标,不得调整; “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权重可根据项目特点适当调整,但“二级指标”不可删减原有指标。在设置指标时,重点是需要根据评价项目特点选用个性化的“经济性指标”、“效率性指标”、“有效性指标”和“可持续性指标”。2010年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量化使得无论自评工作还是审核工作都较往年更易于开展,可操作性更强。

2011年至今,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基本延续了2010年的方式,但每年仍会根据实际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作出调整,近几年来尤其是在完善基础信息表、评价指标表及突出佐证材料作用等方面作出了较大改变。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尽管我省绩效评价工作在全国来看开展得较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针对单一类型环保项目,对于同一地区,多个不同类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多个同类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较少,建议如下:(1)对于同一地区,多个不同类型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可选用不同类型项目的共性指标,加大项目绩效情况的比重。(2)对于多个同类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在单个同类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之上建立,具体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指标内容、数据来源于单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随着项目类型的不断增加,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仍需不断更新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国君.环境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2):142-143.

[2]程亮,吴舜泽,孙宁,等.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35(11):189-194.

篇(7)

(一)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进情况。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要求后,财政部就开始制定规章制度,对中央部门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先后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开始,到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财政部对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做了具体的规定,即到2016年,要求绩效自评全覆盖,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目前,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步步深入,绩效理念已初步树立,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增加,也促进逐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农业部开展绩效评价的情况。1.从制度层面对绩效评价进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农业部先后出台《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农业部财务司关于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明确了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规范、技术规范、行为规范及评价成果应用,强化了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调整工作机制,实现了绩效自评全覆盖;规范对重点财政专项的绩效评价等,从制度层面对绩效评价进行了规范。2.绩效评价开展情况。从2011年起,农业部启动对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先后开展了对各地“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进行验收考核;扩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增加农机购置补贴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这两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的试点;进一步将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农作物病虫鼠害监测防控等项目纳入试点,这些项目均为目标复合、内容复杂、涉及行业面广、实施单位众多、管理模式复杂的整合打捆项目。2015年,农业部选择草原监理中心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探索指标设置、评价方法、实施机制,为下一步扩大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和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累了经验。2016年开始,在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农业部按照不低于本部门项目支出总金额50%的比例,选取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部门重点一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上报财政部。从这几年绩效评价的试点来看,农业部为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研究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指标体系不健全,试点范围较小,特别是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刚刚开始,与财政部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这几年农业部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财务管理不规范:①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如:会计核算科目使用错误;有的仅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列支,支出依据不足。②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不符,在项目中列支与项目内容无关的费用。③未进行专账核算。如:有的省将农业部下达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混淆使用,未对项目严格进行专账核算。④账表不一致。如:项目中无预算却列支了相关费用,但决算中未作反映,账表不一致。(二)项目管理不规范:①项目内容变更未履行变更程序。②项目任务内容或项目预算经费无详细测算依据说明。③个别单位委托业务程序不规范。如:委托业务费支出未见委托合同协议。④未按要求完成全部项目任务等。(三)绩效自评报告深度不够:①自评报告中预算支出与绩效目标完成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存在扩大或缩小的情况。②注重完成数量的描述,效益成果方面总结提炼不够。③没有客观区分自身完成的绩效和全行业、全系统完成的绩效,以致部分绩效目标与相应资金投入不匹配。(四)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①个别绩效目标未能清晰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如设置的“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绩效目标,就不能清晰地反映预期产出和效果。②个别指标设定值偏低。③绩效目标内容不完整,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职责是为公众服务,应设置满意度指标,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④个别绩效目标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在内容、范围、方向等相关性指标上不一致。(五)绩效评价指标不完善:①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的联系不紧密,不能很好地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②不能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③共性指标较多、个性指标偏少;财务类指标多、效果指标少。④缺少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标准,对部分指标值的高低优劣无法判断。(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够:①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不紧密,缺乏刚性的制度化规定。②绩效评价结果公开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向社会公开仍面临诸多障碍。③绩效问责的机制、程序、范围等尚不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尚未制度化地纳入到单位绩效管理体系之中。(七)绩效管理理念未深化:①目前“重预算争取、轻资金监管”的传统思维模式已经显著转变。但一些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对于“资金监管”的认识,还主要集中在保障资金安全和加快执行进度方面,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认识还不足,未真正树立绩效预算的理念。②个别预算绩效评价的组织者、实施者、专业机构,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存在偏差,将绩效评价简单等同于项目资金检查。

篇(8)

中图分类号:F40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19-01

一、确定基本原则,夯实工作基础

(一)客观公正原则

绩效评价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基本依据,按照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强化项目支出的审批和监管。

(二)追踪问效原则

绩效评价贯穿于项目支出运行的全过程,通过对项目支出的投入产出分析,合理配置和优化财政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项目支出类型和特点不同,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单位自评与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类实施绩效评价。

(四)主体责任原则

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分配主体,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划及规章制度,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预算部门(单位)作为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负责实施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明确实施范围,保障重点项目

市本级绩效评价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纳入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发展建设资金和民生配套资金。其中:发展建设资金是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由预算部门(单位)用于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民生配套资金是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规定,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农林水、民政、扶贫、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地方配套支出。

三、规定评价内容,制定评价方法

主要方法:一是部门专项业务支出通过对预算部门(单位)专项业务活动所需成本的比较分析,在预期产出相同的情况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二是发展建设支出通过对财政资金投入与拉动税收、就业等投入产出分析,以及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政治效益分析,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四、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绩效管理

(一)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

一是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以及相关的绩效评价量化指标,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分管局长审定。二是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将审核后的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报预算科复审,并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其中: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随年初部门预算一同上报市政府、人大审定;执行中追加预算项目按照《铁岭市本级追加单位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报市政府审定。三是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项目资金按照绩效目标申报进度拨付。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根据上述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绩效运行的跟踪监控

一是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填报《项目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及分析说明材料,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二是部门预算管理科室通过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汇总分析等方法,动态监控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并提出项目落实整改意见反馈预算部门(单位)。三是对政府重点项目和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会同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四是预算部门(单位)不报送相关材料、未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市财政局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依法调整项目或调减项目预算;达不到预期绩效目标的,报请市政府调整或撤销项目资金。

(三)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

一是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审核。预算部门(单位)须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联合财政监督检查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小组。三是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小组须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四)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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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县财政(含上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项目业主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突出重点"的要求,以项目资金评价为突破口,逐步建立"项目-单位-部门-财政"等四个层次的评价体系。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经济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投向的合理性作出评判;效率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准确性作出评价;有效性要求绩效评价注重对资金的安全性、支出业绩作出评价,从而全面衡量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三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定量分析是通过对评价对象定量数据的采集分析,评价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的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是通过对评价对象的全面、综合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评价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的分析方法。实施中应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将两者有机结合,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规范性、灵活性原则。真实性要求绩效评价所采集的资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过程与成效。规范性要求绩效评价应以国家政策、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规范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实施评价。灵活性要求绩效评价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方法,力求评价工作合理可行。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范围

第六条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农业综合开发、较大型修缮、较大型活动(会议)、较大型设备购置和其他专项。

(一)农业、工业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财政安排的单项项目资金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

(二)较大型修缮是指县级部门和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三)较大型活动(会议)是指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活动(会议)。

(四)较大型设备购置是指县级部门和所属单位按规定实施的单项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不含小车类)。

(五)其他专项项目是指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在上述项目之外,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而发生的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项目。

第七条调整项目预算后,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各类项目。

第八条县财政部门确定需要实行绩效评价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

第九条绩效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项目设立的科学性、资金安排的合理性、项目组织的管理水平、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项目的执行进度、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经费落实和支出情况、经费使用的质量、财务管理的状况等。

第十条绩效评价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对项目完成后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一)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的内容:

1、项目的执行进度,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时间计划进展;

2、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主要考核资金使用是否与项目进度同步;

3、资金落实和支出情况,主要考核资金是否按计划确定的数额到位,资金使用占已拨付资金的比例是否合理;

4、资金使用的质量,主要考核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该项目开支范围的要求;

5、继续执行项目的建议;

6、项目变更的申请、核定及资金处理的意见。

(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的内容:

1、项目设立的科学性;

2、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3、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水平;

4、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实施后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影响;

6、资金使用的质量和财务管理的状况;

7、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8、其他。

第四章绩效评价的方法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操作方法。主要有:

(一)目标比较法:指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从而评价财政预算绩效的方法。

(二)成本效益法(又称投入产出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内外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的方法。

(四)历史比较法:指将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时期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五)横向比较法:指通过对相同或类似的财政支出在不同地区间的支出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判断绩效的评价方法。

(六)专家评议法:指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得出评价结论的方法。

(七)问卷调查法(又称公众评判法):指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收集、分析调查问卷,进行评价和判断的方法。

(八)询问查证法:指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的方法。

(九)财政部门制定的其它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在实施绩效评价时,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一种评价方法,也可以多种评价方法并用。

第五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实施办法和技术规范,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据财政部门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负责组织本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或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按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规定及要求,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性质,建立项目责任制,确定项目负责人,单独核算并反映项目资金到位、使用进度、完成结算等情况,做好绩效评价自评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第十四条财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可以组织专家组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第六章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前期准备阶段

(一)确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调整指标,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或按照上级要求指定项目编制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二)下发绩效评价通知书。在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前,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下达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目的、任务、依据、评价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第十七条实施评价阶段

(一)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项目完成或停止执行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完成结果评价的指标内容对项目进行自评,自评工作结束后填报《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

自评表》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

(二)财政部门或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部

分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经济活动评估,并出具《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评审表》。

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对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和一次性支出在25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项目,从项目实施开始,项目承担单位还要按照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的有关指标内容如实填报《磐安县财政项目

资金绩效评价反馈表》,随同单位3月、6月、9月、12月的财务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县财政局,直至项目完成,同时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对单位报送的《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反馈表》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项目执行意见。

第十八条撰写报告阶段

(一)形成初步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或专家组、中介机构出具的《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审表》的有关内容撰写《磐安县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评价报告内容。

(二)提交报告。评价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价报告提交给县财政局分管局长,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将《磐安县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返还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单位据此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三)总结归档。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工作小组应及时将评价通知书和评价报告等资料归档存查。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部门和单位予以落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财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对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要慎重考虑,对进度缓慢、移

用资金的,要收回财政资金;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对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除限期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资金外,应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虚列项目支出、未按规定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报送的各类绩效评价表和报告,必须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备上述第十条的有关内容,同时要求相关附件齐全、装订规范。对未按规定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县财政局根据情况暂时停止支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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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目前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现状,针对存在的绩效意识不强、人员力量不足、技术力量欠缺、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结果未有效利用等问题,本文从江苏省沛县实际入手,就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进一步的分析探讨,提出了解决的思路,以供借鉴。

关键词 :县级财政:预算绩效;工作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是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随着县级财政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日趋重要,县级财政管理逐步迈人以绩效管理为重点的新阶段。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构建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江苏沛县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积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沛县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沛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沛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沛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明确程序,科学编制绩效预算。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沛县以编制2015年县本级部门预算为突破口,尝试将绩效目标管理融入到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求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按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程序,预算部门对于5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在“一上”阶段进行,调整的绩效目标审核在“二上”阶段进行。财政业务科室组织初审,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预算科具体实施评审工作。业务科室在“二下”阶段通过预算编审系统批复完整的绩效目标,并将项目信息及绩效目标批复文件下达到部门。

(3)自评为主、突出重点,分层次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2015年初,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2015年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分别确定了当年的县本级自评项目24个和重点评价项目10个,提出了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自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评价组,根据年初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绩效评价,最终形成绩效报告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组建重点评价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分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对于政府重点关注及难度较大的住房保障、农业、科技等项目,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对于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由财政业务科室人员与聘请的专家联合组建评价组实施评价;对于从单位自评项目中按20%比例抽取的作为重点评价的项目,由财政各业务科室自行组建评价组对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评价。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绩效管理意识不强。很多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意识不强,不能正确认识绩效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着力点,往往视为“削权”,长期形成的“重分配、轻绩效”的观念没有转变,导致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甚至阳奉阴违,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推进阻力较大。

(2)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技术力量欠缺。目前,沛县未成立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预算科1人牵头负责,财政监督、预算、投资评审等内设业务科室具体配合。当前,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均缺乏专家型的绩效管理人才,尤其缺乏既有实践经验又懂技术操作的复合人才。

(3)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财政支出范围广泛,具有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支出性质不同的复杂性。在国家没有统一规范、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情况下,沛县制定的评价指标是依据上级精神与借鉴外地经验而形成的,标准设置较为粗糙,评价方法单一,影响了评价结果的适用性,造成绩效评价结果大多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层面,评价质量不高。

(4)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看,评价结果没有与项目安排、预算编制等有效结合,应用不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程绩效理念。首先,从政府层面要给予高度重视,主导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财政组织、部门实施、中介配合、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门应统一思想,强化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将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同时合理分解、量化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设立绩效目标,测算资金需求,以此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全过程的绩效监控应与项目目标实施进度相结合,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在预算执行结束后,要通过结果与目标的对比分析,对预算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机构职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各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充分考虑县级人才和财力缺乏的实际情况,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充实专家队伍,并建立专家跟踪考核机制,及时更新专家库,实现滚动管理。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外部协调机制。协调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其监督检查、效能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督促和考评。

(3)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科学可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一是要依据财政部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近年来的绩效评价实践经验,进一步梳理完善共性指标。二是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个性化评价指标。三是结合县域内各部门的实际,合理分配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权重,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提高部门之间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可比性,切实增强评价结果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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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在开展多形式的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不断引入绩效理念,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监督,各镇(街道)也积极引进绩效理念,关注预算绩效管理,形成了多方协同、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一)市级部门层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实践

随着我国新公共管理运动(NPM)逐步开展,温岭市财政局自2006年开始探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设立预算绩效评价科等途径,逐步健全组织机构,不断拓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07年市政府发文《温岭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008年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对2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重点选择36个项目进行单位自评。2009年,选择16个项目进行重点关注。2010年,对9个重点部门中的16个项目进行自评。从2011年起,实行由自评单位自设绩效评价指标,然后由财政局评价人员逐一跟进开展业务指导,对指标体系进行探索。2012年对53个项目以部门为主开展自评,13个项目通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2013年,市财政局出台《温岭市市级机关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温岭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每年20万元以上的市级部门项目支出均要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抽取一定比例实施重点评价,部分项目还委托中介评价。市财政部门在2013年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等16个项目绩效情况开展评价的基础上,2014年将全市50个单位的50个项目列入市级部门绩效考核项目,其中,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产品配送项目、市经信局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等14个项目列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关注项目。

该市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监督,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2007年开展首个绩效审计项目,即温岭市2004年至2006年公路养路费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2008年开展了温岭市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绩效专项审计调查。2011年11月,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市审计局关于温岭自来水厂2008至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整改及2010年度经营管理绩效审计情况。2012年开展了全市2011年度生态资金绩效专项审计调查,对督促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市人大开展预算绩效监督的探索历程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把监督视角聚焦于预算绩效管理,不仅关注资金分配得合理不合理,预算执行得规范不规范,而且关注资金使用效果好不好。市人大通过常委会审议、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审计交办、绩效评价民主恳谈会等方式,加强对涉企专项奖补资金、涉农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绩效监督,督促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新模式,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绩效。2008年,督促市政府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加大对项目建设、安全运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绩效。2009年,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会上,代表提出要对科技局科技支持项目进行分类细化,体现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预算要提高计生宣传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增强计生法律法规的实际宣传效果。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中,提出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2010年7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岭市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清理和盘活各类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2011年11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专题审议市政府《关于部分重点工程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评价标准难以确立、基础工作尚需完善、评价结果运用不足等问题,要求强化预算绩效观念,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评价同参与式预算相结合,进一步突出绩效评价的重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新一年核定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问责制度,评价结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逐步向社会公开。2012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温岭市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深化跟踪绩效审计,切实推动绩效审计向纵深发展,逐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

2014年5月,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召开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交办会,向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交办3个重点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市农办30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市发展和改革局3365.33万元“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专项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确定为2013年预算绩效评价及2014年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监督对象。同时,把民主恳谈和中介评价进行有机结合,从政策是否科学、安排是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发挥等方面着手,于9月11日、10月11日分别组织召开3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民主恳谈会,每场会议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企业负责人、“两库”人员等100多人参加。经过会前集中调研、分组调研、听取主管部门及中介机构汇报、集中和分组恳谈、调查问卷等,共有173名与会人员发言,经整理共提出建议意见137条。11月25日,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财政局关于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报,结合存在问题就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结合新一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整改落实。

(三)乡镇人大探索预算绩效监督的多种方式

该市各镇(街道)在预算安排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注重把资金使用与政府重点项目结合,与代表和群众的意愿结合,与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贯穿绩效理念于始终,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在监督预算执行的同时,重点关注资金的绩效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监督。如该市泽国镇人大2014年组织召开城建线2013年预算绩效评价询问会,市镇人大代表、选民代表、智库专家、中介机构等围绕总额达15771万元的2013年镇政府城建线9大类41小项预算绩效情况,开展分组讨论、大会集中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等。坞根镇选择3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展跟踪视察并进行评价,箬横镇就污水处理单个项目开展绩效询问和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预算绩效监督的作用及意义

(一)有利于改变预算重心,达到预算项目择优作用

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从以往的传统预算编制争项目、争资金,逐步转向重点关注预算资金要实现的目标任务、预期效果等方面。各部门在年初安排预算过程中,既要考虑项目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又要关注项目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新一年度绩效目标、中长期目标等,对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和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这有利于达到优化资源配置、预算项目择优等目的。

(二)有利于改进政府部门作风,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根据公共委托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给予各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方面更多的自和灵活性,更注重投入后的产出和绩效结果,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关注点从对公共资源的如何分配转向公共资源的配置结果和效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受人民的委托监督管理地方事务及财政预算,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引入代表和公众监督机制,对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情况、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一成不变的奖补政策等进行监督,有利于改变以往僵化模式,改进部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推进民主理财和法治预算,提升政策的科学性

预算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民主决策的管理机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家等就预算执行、资金绩效情况开展充分地博弈,有利于提升财政政策的利益整合能力,改变预算决策弊端,起到很好的政策规划功能。通过整合各个层面的意见,及时调整奖扶政策,纠偏扬长,使得财政奖补政策更加科学,预算安排更加民主,政府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更加依法、公开、透明。

三、地方预算绩效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与预算绩效改革仍有很多差距,在绩效评价理念、体系构建、机制建立、范围和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尚需不断突破。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预算绩效观念尚需提升

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预算单位分管领导没有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对争取预算资金的总量很积极,而对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把年度预算资金用完就“大功告成”,对资金使用“效果”关注度不够,存在部门本位主义。有的财务负责人有畏难情绪,认为预算绩效管理增加工作量,采取敷衍和消极应付态度,工作停留在表面。有些部门在自评环节不够严肃,测评表或调查表发放、填写过程,存在“批量”拷贝应付等现象,自评结果优秀、良好较多。

(二)精细化管理存在较大差距,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

许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设置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具体详细划分,但有些指标仍然较为笼统,预算绩效管理难以与风险评估控制实现有效衔接,不能体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精细化要求。比如,有的项目只是在立项时编制了总的绩效目标,设计了简单粗放的指标,缺乏细化效益目标和具体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不高,目标设定较为笼统,难以精细化衡量和考核,影响项目评价效果。

(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结果反馈应用亟待加强

许多地方政府尚未真正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作用发挥仍待加强,没有真正起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作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较少,在绩效结果应用上存在脱节现象,对资金划拨没有起到应有的参考作用。许多预算安排的依据是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即使部分政策已经不符合当前形势,却尚未及时加以调整和改变,尽管代表和公众满意度低,仍然按照原政策文件规定,照常进行资金拨付,导致有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佳,影响绩效评价严肃性。

(四)财政资金安排尚不科学,会计核算方法仍待优化

部门资金除了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初预算资金,还有一些临时性追加的预算,以及上级争取到的部分配套资金,一些财政部门尚未事前对此开展绩效评价。有些单位成本观念淡薄、效率意识不强,出现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但是项目却没有启动、资金绩效分析滞后等现象。在会计核算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大多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侧重于对政府投入资源而非实际产出的控制,对资金使用后带来的实际产出及其效果需要花费的财政成本缺乏考量,某种程度上软化了对资金使用绩效的约束。权责发生制已成为当前世界政府会计核算的主流和发展趋势,但是受会计核算成本、预算单位观念固化、财务负责人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政绩考核机制不完善等影响,仍存在较大困难。

四、开展预算绩效监督的路径设计及建议意见

新修订的预算法增加预算绩效管理条款,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地方人大如何实现对财政资金监督向支出效果转变,强化预算单位责权理念,推进建立相配套的财政、审计制度等,探索一条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的预算绩效监督路径,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一)健全机制,提升公共利益的决策效力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开展了10年的参与式预算探索,其实践成果被写入新修订的预算法第四十五条等章节。该市从最初的公众参与意识培育,到现今的不断完善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公众和代表参与预算决策的机制,使得公共利益成为预算资源配置的核心价值目标和衡量标准,取得较好效果。因此,要不断健全预算协商机制,使得政府部门、社会各阶层牢固树立公共利益是增强预算绩效的逻辑起点和终极归宿意识。基层人大要搭建多样化的预算绩效协商平台,扩大公众参与面,注重约束和激励并存的机制建设,让各方围绕预算资金绩效开展充分恳谈、辩论、询问,达成共识,提高预算决策的科学性,逐步扭转以往低效行为。

(二)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绩效监督全覆盖

各地推进绩效监督不能“操之过急”,美国自1993年酝酿实施绩效预算改革,用5年多时间开展大量的知识传播、技术培训、各项制度建设等。各地要通过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深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民主恳谈等,解剖“麻雀”,从个别案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寻找对策,提出财政资金奖扶政策的调整措施。在预算编制阶段,要明确各资金要实现的绩效目标,既要确保建设资金所需,又要避免资金闲置和沉淀。在各部门一定资金额度(如20万元以上)项目均要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要循序渐进,落实群众较为关注的民生类项目、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监督试点。

(三)完善政策,注重全过程预算绩效监督

各专项资金的奖扶政策亟待重新研究和论证,将政策执行情况列入绩效管理范畴,促进完善相关政策。通过部门自评、中介机构参评、财政重点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与部门预算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完善财政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监管、考核、反馈全过程。健全预算绩效目标事前申报审核机制,把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前置到编审环节,避免事后评价缺陷。市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对政策合理性进行有效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和论证工作,挤干预算申报过程中的“水分”。要跟踪好各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为下一年安排资金提供重要参考。

(四)注重联动,强化绩效评价配套体系建设

健全评价机制,组织各单位对项目实施依据、主要内容、资金明细测算情况、预期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实施保障等进行认真申报,严格专家审核,对实施依据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予以核减或暂缓资金安排。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政府绩效预算管理相关制度体系,理顺各方关系,完善财政预算资金分配模式。要牢固树立用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健全绩效问责、激励约束机制,对资金使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要及时开展事后绩效评价问责。建立健全与部门预算、项目监管、干部任用奖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维度的绩效评价问责制度体系。同时,结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较好的,予以多形式的奖励。要控制好预算成本,做到每一笔财政支出资金符合“绩、预算、效”三个维度要求,设定好申请拨款所需的量化业绩指标,科学合理编制具有明确量化标准的预算。

(五)细化指标,加强财政资金内部管理

要精细化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指标体系,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依托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公正地考评,并进行动态化监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已经成为行政事业单位一种内在要求,建议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六)用好结果,发挥预算绩效评价的作用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注重结果运用是衡量绩效评价效果的关键。完善评价结果反馈渠道,针对绩效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文件形式反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财政部门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对每年度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和绩效评价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人大网站、“一报两台”等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进一步增强问责机制,保证预算审计的独立性,增强预算产出和效果的度量行为,保障绩效评价的有效性。

(七)加强培养,注重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绩效管理的专业性、综合性要求很高,需要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预算、审计等知识,还要掌握具体评价项目的行业知识,对投资分析、数理统计、土木工程估价等领域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当前,庞杂的工作量与精细化的绩效评价形成矛盾,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难以跟上财政预算绩效改革的需要。因此,需要进一步形成共识,多措并举,注重培训,加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提高财务人员和机关干部预算绩效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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