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整治市场乱象工作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有关“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专项排查的工作部署
为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银行业**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单位更加责无旁贷的肩负着落实乱像治理和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特针对分公司的“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排查方案召开了专项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以*总为组长,**部**经理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总要求*部要带头负责指导开展小组监管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整体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部署。同时,拟定了《**中心支公司关于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强调了本次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并对**自查自纠工作负最终责任。
**管理部负责职场宣传布置工作及内勤教育培训活动。培训部负责外勤人员的宣导教育工作,制定外勤宣导工作计划,并对培训宣导情况进行阶段总结。个险部根据监管、分公司自查范围、重点,负责制定个险渠道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照自查工作分工表,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各项内容。**管理部为本次自查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及下发,同时负责统筹本次自查整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与各部门、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本次排查工作重点主要通过对照**年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发现问題整改及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年工作进行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风险,审核针对销售理赔、业务财务等数据进行排查的工作底稿和报告。
二、**中介市场乱象整治的自查方案和实施情况
**.销售理赔排查
针对在销售理赔中的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误导等问题,违规销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产品等现象,**管理部与培训部共同对**的所有培训课件及培训档案进行了排查,**目前所使用的课件共有**个,其中新人班课件**个,产品课件**个,都是总公司下发的制式课件,同进**对所组织的**期新人班、**期回炉班、**期同业班的档案进行排查,经排查**的培训课件与培训档案符合公司的要求,未发现**有擅自设计课件,业务人员擅自设计、修改、印制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含有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及产品信息的情况。
为了防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利用产品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对自保件、保单借款和退保情况进行了排查,**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
**.销售乱象
**保单生成系统为分公司系下系统,所售产品均为*名下所有,面访**各营服的营服经理、内勤、部经理、**名组经理、**名入司半年以上的业务人员以及随机回访公司客户共*余人。*排查区间自**年**月至**年**月,累计新契约保单**件,其中投资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占比*.**%。从投保的产品来看**的产品宣导及日常培训侧重于保障型产品,未发现有业务人员虚构**理财产品,或将**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
财务部调取了**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内财务系统数据与个险系统数据进行核对,该期间所有**笔方案投产比,未发现有超出预算现象,查看**笔方案对应的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报销所必须的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存在客户“吃回扣”返还现金礼品等报销信息单据或者可疑开支。
针对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行为,运营部调出期间所有保全、退保业务。**年**月至**年**月**自保件累计*件,占比*.**%。 截止目前该排查期间没有客户办理保单借款,其中有**件正常退保并为亲办退保手续;**目前客户回访成功率能够达到*.*%,对*自保件进行排查发现理财型产品**件,保障型产品*件,未发现问题。抽查*份和客户、在职业务人员联系确认,占比为*%保单不存在拒不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
**.业务财务数据
个险部调取了渠道系统中*年**月至*年**月的**件保单。抽查**年**月-**月的保单*件占比为**.**%,其中退保件**件(含**件自保件),经核查不存在虚挂应收保费现象。
**年**月**日至**年**月*日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占比为**%。公司针对客户投保资料严格按照制度审查,一旦发现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单据第一时间下问题件进行提醒,不整改则拒绝核保通过。所以并无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发生,但经过每个月的检查发现存在一些客户身份证信息过期现象,现已提醒更新并持续追踪。
针对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问题,运营部投保清单共计*份,抽查*份进行核对主要核对的客户投保资料(投被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簿和出生证明等资料),占比为**%。其中没有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投保信息虚构的现象存在;大额理赔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全部信息真实,理赔调查完成有效;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不存在违规问题。
财务部调取了该期间内所有的发票开具共*份,通过将开票软件及留存发票申请表发票记账联,个险核心业务个人保单数据,包括缴费金额,险种,缴费日期,保单号等资料进行核对,并未发现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问题,抽查比例为*%;抽查了该期间内报销单*笔,抽查比例为*%,通过查看业务报销类方案、业务招待、培训费(签到表、照片),及核对预算投产比是否与报销一致或高于预算投产比等资料,并未发现存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现象。
我司自*年**月*年**月共计上岗人力为*人,目前在职*人。个险部以工号*-***为区间抽取外勤上岗资料*份,占目前在职人力人数的*.**%。核对这*份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经核实均为真实有效信息,不存在虚构中介渠道从业人员资料等现象;排查自查工作期间的相关退保及续期现金缴费共计*份,抽查*份进行回访询问退保及缴费相关问题,占比**%。客户均表示为知情,排除串通中介渠道挪用、截留和侵占**费的套取资金可能性,进而排除向相关机构、人员暗**付利益等的违法行为。
三、**中介市场乱像专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
通过此次专项风险排查,*已营服为单位进行了细化排查自查,暂无发现风险隐患,但根据排查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为公司发展的保驾护航。
四、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包装内还自带防伪器,对假酒进行检验,可见酒瓶盖显现跟真茅台酒一样彩虹状的北京和“国酒茅台”字样。
国家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才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
2016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成为127个小镇之一。
这个头戴多个“炫目”标签的小镇,大小酒厂数以百计,部分酒厂却利用高仿茅台酒包装,将自己的低端酱酒(酱香型白酒),制造成假茅台牟取暴利。一瓶假“飞天茅台”,利润在千元以上,销售则遍布全国。
茅台镇暗藏假“茅台酒”
“这里是白酒供应一条街”,茅台镇摩的司机喜欢向外地人介绍茅台镇的酱酒经营现状。进入茅台镇,路过国酒门,小镇的街道由上至下,绵延近两公里。数百家酱酒销售门店紧挨着。“茅台”、“酱香”二词成为当地的酒文化特色标签。
汪曼,仁怀市人,从事酱香型白酒销售长达数年。
“从进入茅台镇到下面的赤水河,光是这一条街,卖酒的店家就有四五百家,如果算上中枢(仁怀市区),那就好几千家。”根据汪曼的描述,茅台镇的酒不愁没有市场。仿冒从改动包装上的名字和商标开始,“茅台”二字不做改动,只需要在“茅台”二字后方加上品鉴、内供、迎宾、接待等字样即可,商标可以私人定制。
今年3・15期间,贵州茅台集团公告公示称,只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才能称之为茅台酒,另外,市场常见的“茅台内供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部队特供酒”等均属假冒侵权产品。
汪曼说:“这些‘特供’酒都是没有注册的,你拿到外面去卖,不说是茅台酒,就说是镇上的。打茅台牌子的球。”
在汪曼提供的多款仿茅台酒包装盒上,“茅台酿酒总厂”的字样格外显眼。这个酒厂到底是什么背景?为什么多款酒包装上都标注有这样的信息?对于这样的疑问,汪曼给出了答案:“根本没有这个厂,也查询不到这个地方。”
记者检索发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确实没有“茅台酿酒总厂”的相关信息。
“大家捡起来(模仿)用,沾茅台酒厂的光,但是这几年不允许。”汪曼表示,“猫鼠游戏”在茅台镇经常上演,大多数商家在这场“游戏”中往往能够取胜。
在街上一个散酒销售门店里,店老板张静正在和T工包装酱香型白酒。据她描述,这是一位浙江客户向她定制的酒包装。“我们把贵州茅台酒的酒字换成镇字,上面的茅台商标换成五星标注。”在现场,张静向记者演示了怎么仿冒正品茅台酒包装的过程,正品茅台酒的“酒”字被她用笔圈出,旁边写了个“镇”字。
“他定的价格是788元,我们给他的价格是68元一瓶,500箱”。浙江客户在一周前向张静定制了这批货,预计5天之后发往浙江。
假酒商一年销售额高达百万
王蕾是地道的茅台镇人,家里世代从事酿酒业。四年前,王蕾以一年5万多元的房租租下一个门面,精心装修。如今,她拥有了自己的销售门店,每年销售额高达百万。
王蕾的门店里写着“夜郎古”三个大字,店内有多个土陶酒缸,里面盛装的是自己酒厂酿造的酱香型白酒,标价从68元一斤到688元一斤不等。标价为688元一斤的散酒,批发价格68元一斤,顾客上门购买,包装自选。王蕾的白酒包装多以茅台酒包装为参考,自行寻找厂家设计,也有从别处购买。
2月13日中午,王蕾从店里的货架上拿出一款名为“茅台品鉴酒”的包装给记者,从外观上看,包装上除了商标和包装名字不一样外,其他的外观和茅台酒厂的经典名酒飞天茅台有着极高的相似度。
为了牟取最大利益,王蕾家的酿酒厂产出的酱香型白酒除了接受顾客的定制外,还会包装成假茅台酒。批发价288元一瓶,按真茅台价格售卖,单瓶可卖到1200多元。将自己家的酒包装成假茅台酒后,王蕾比其他商家的服务貌似周到些,他们在售卖假茅台酒的同时,还可以提供真茅台相关票据。对于这样的生意,王蕾有着自己的担心:“我们两家做这个(造假),你知道做这个是要担风险的。”
张建是王蕾的老公,家里的一切生意,主要还是张建说了算,这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茅台一事。
2月14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张建。30多岁的张建个头不高,不喜抽烟,喜喝酒。看到陌生人,张建显得格外警惕,拉着记者往饭店走去。进入包房后,他迅速起身将包房大门关上。
“那些东西是见不得光的,我们有货,这个你不用担心。”据张建描述,为了逃避风险,他们都是私底下和各地的假茅台销售商单线联系,销售商出钱,他们制造供应假茅台酒,中间的生产和包装过程没有外人介入。
谈话间,张建拿出一瓶假茅台酒展示,从外包装来看,一比一的造假比例成为蒙骗消费者的制胜法宝。“这是全部齐全的一套。做工都很好,拿出去后可以按照真茅台酒的价格卖,单瓶纯利润超过1000元。”张建操着当地的方言说。
“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真假的。”张建表示,在这瓶假茅台的包装上,条形码、防伪标志一应俱全。
“茅台”两字背后的乱象
仁怀市区距离茅台镇十五分钟车程,从仁怀市到茅台镇,无论白天还是黑夜,大巴车每隔五分钟就有一辆,和来往两地之间的黑车司机收费一致,票价每人6元。
白酒包装老板翁永成的店铺位于仁怀市区兴盛路入口处,店名为“顺利白酒包装材料”。
假茅台酒的包装在翁永成店里的玻璃货架上并没有摆出,店内销售员刘姝透露,假茅台酒的包装需要现场调货,不会放在店里销售。
“我们都是从别人那里拿的货,买来后就赚点差价。”刘姝向记者描述销售假茅台的方式。
2月17日上午,翁永成来到店里,仔细打量记者后问道:“你要多少?”
“价格很贵,400多元一箱,一箱六瓶,有杯子,能过防伪检验。”翁永成说,这些假茅台酒的包装出自茅台镇。而对于制造商的具体身份,翁永成透露,只是在需要货源时,单线联系厂家,翁永成提供数量,制假厂家在晚上将假茅台酒的包装发往约定的地点进行交易,交易地点每次都不一样。
“最少两箱才能发货。”翁永成给出交易条件。
第二天(2月18日)上午,记者接到翁永成话。电话中,翁永成要记者前往门店验货。在现场,翁永成拿出裁纸刀,划开“酣老头”的白酒包装箱,内部的两箱假茅台酒包装露了出来。
“瓶子、酒杯、识别器、芯片都在里面。每箱酒还配有一个防伪器。”翁永成拿出手机,算着价格:“两箱一共800元,假茅台酒的防伪芯片做得跟真的一样,这种东西不敢放在商店里,被检查到就会坐牢。”
和翁永成一样,在兴盛路这条街上,多名商家向记者透露,他们可以提供假茅台酒包装,成本虽然贵(平均一瓶假酒包装要66元),但只要能卖出一瓶假酒就能赚回两箱假茅台包装成本。
除了售卖假茅台酒包装,翁永成和其他销售白酒包装的店主一样,店里放着多数高仿茅台酒包装材料,唯独没有茅台酒注册商标。有些包装虽然有厂名,实际上是无迹可循的“幽灵酒厂”。“我要的就是茅台这两个字,高仿酒绝大部分厂址都是假的。”
高仿的茅台酒包装是兴盛路的畅销货,包装上印有条形码,扫出的价格区间在500多元到上千元不等。
在兴盛路另一家白酒包装销售店内,店主陈女士告诉记者,这些白酒包装盒均为“三无产品”,或者直接侵权,仿冒正品茅台酒。
陈女士称,这些三无包装盒基本能解决茅台镇绝大多数酒厂的包装供应,酒厂在购买这些三无包装后,将自己的酒装入包装,进行售卖。每个包装可以根据白酒生产商的定价来制定条形码,销售商也经常按照条形码上的标价进行售卖。从生产包装到进入市场销售,整个过程一条龙服务。
制假售假“假茅台”暴利超千元
有了这些假包装,酒商就可以自行灌装销售“假茅台”。酒商张建称,他可以根据顾客要求,按照原厂茅台酒的包装定制出一模一样的假茅台酒。在张建口中,这种行为被称为“高端定制,看不出来”。
从茅台镇白酒供应一条街出发,张建驾驶他的白色越野车带着记者往北行驶两公里,左转进入一条狭窄的水泥路,道路两旁有农田、高山环绕。一分钟后,越野车开进一处孤立的农家大院。
“这就是我的酒厂。”张建一边开着车门,一边向记者介绍酒厂规模。酒厂占地近一千平方米,南北走向,各有两个产酒区,厂房中间是住宿房间和包装车间,两个产酒区共有十多个酒窖。
2月23日,酒厂里只有三个工人,一男两女,男的是调酒师,女的是包装工。张建称,工人都是自己亲戚。
包装车间正在工作,两名女工拿着白色的瓷瓶,从身旁白色塑料桶内,取出白酒手工灌装、包装,地上堆放着已经包装好的成品酒十余箱。
厂区10多个酒窖里没有生产迹象,制酒设备齐全。张建告诉记者,他们厂的酒每年产一次,一次产酒数量达数十吨,分别存在酒厂里的4个大型酒缸中待用。厂区产出的白酒主要是由高粱酿造而成,通过蒸煮、发酵再到取酒,会有专门的调酒师将产出的白酒调成酱香味。
将自家酒厂酿造的酒进行调味勾兑后,装入茅台酒瓶里,一瓶假茅台酒经过张建和酒厂内包装工人的手,摇身一变就成了市场价1200元左右一瓶的高档酒。
每瓶假茅台酒批发价200多元,净利润超过1000元,暴利的诱惑下,制造生产假茅台酒,风险极大。根据张建的描述,包装车间长时间存储“假茅台酒”,为防止被查,他只接受客户定制“假酒”。有时还会将酒运到外地包装成“假茅台酒”。
当天,张建还带记者看了藏在他越野车内的各种假茅台酒样酒。
样酒被装进塑料瓶,张建称,他们经常制造的假茅台酒,都是自家酿造的、批发价每瓶120元-130多元的酱香型白酒,这种白酒经过他们的调味,味道和正品茅台酒相似。但造假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年前,张建的几个朋友因为生产销售假茅台酒被捕入狱,那时候起张建开始对所有向他询问假茅台酒的销售商提起戒心,轻易不会让假茅台酒销售商看到他们的制假行为。
为了让记者放心自己的货源,张建提出可以包装两箱假茅台酒给记者验货。这两箱分别是批发价138元一瓶和122元一瓶的“假茅台酒”。
拆开其中一箱的包装,这是一款经典“飞天茅台”的假酒,从外观上看这与真酒没有区别。包装内还自带防伪器,对假酒进行检验,可见酒瓶盖显现跟真茅台酒一样彩虹状的北京和“国酒茅台”字样。
张建称他包装的假茅台酒所有材料都齐全,这酒拿到市场可卖到1200元。
需要提高犯罪成本
白酒包装销售商翁永成等人可以提供假茅台酒包装。
他在兴盛路公开销售三无高仿茅台酒包装、假茅台酒包装数年,茅台酒的品牌形象在他眼里早已成为过去式,真正为他带来利益的还是高仿货。
据媒体报道,贵州省工商局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展开3个月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以茅台酒等名优酒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突出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酒类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1月中旬公布的数据显示,整治过程中,发现部分标注“贵宾接待酒”等特供专供酒,并查扣假茅台酒、茅台内供酒等5692瓶。、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说道“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品牌”二字再次划为重点。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理事长刘平均在会上强烈呼吁:继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55
众所周知,我国中小微企业虽然单个规模不大,但数量众多,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采取措施,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长期以来,诸如“融资难、融资贵”似的融资困境严重制约着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本文在分析广大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诸多融资困境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化解这些困境的路径选择。
1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
1.1困境之一:卖方垄断信贷困境
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而言,目前的信贷市场还是一个卖方主导市场,至少在短期内资金需求大于供给、资金短缺的情形不可能有大的改变。卖方主导市场即是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主要由卖方决定的市场,市场中交易的买方处于弱势地位。广大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缺陷、财务缺陷等,在银行信贷市场中必然处于弱势,而资金的提供方即银行由于社会大规模的信贷需求往往处于交易的主导地位。由于资金供不应求,资金需求方之间展开竞争,银行,尤其是大中型银行,处于有利的市场地位,即使抬高价格,也能把资金贷出去,获取较为丰厚的利息差额。丰厚的利息差额促使各家银行不断扩大规模,进行区域性或者全国范围的扩张,这种规模扩张方式必然将全国大部分的金融资源吸揽在银行系统内,从而使得广大急需发展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往往严重依赖银行融资,使得银行信贷市场成为实质上的卖方垄断市场。这种垄断是造成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困境。
1.2困境之二:融资渠道狭窄,偏重于间接融资
银行贷款是我国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造成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尽管民间资本涉足银行业的政策有所松动,但是仍处于边缘化境地,体制内银行机构仍占据着银行业的主导地位,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进一步开放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就难以改变目前银行信贷市场的垄断性质,信贷市场也将继续缺少创新和活力,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上也将继续受困。二是资本市场发展仍为滞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存在投机气氛过浓、板块结构失衡等问题,服务实体经济需要的功能还没有较为满意地发挥,还不能发挥融资过程中替代银行贷款的作用,导致许多有意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往往只能选择通过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三是互联网金融融资综合成本实际较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确实拓宽了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渠道,但可能只是增加了可供他们选择的渠道而已,而并没有降低其融资总成本。以P2P为例,不同标准的平台费推高了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调查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率为10%―25%。
1.3困境之三:大企业排挤困境
一般地,银行考虑到贷款的安全和回报的稳定性,更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放贷给大型企业,而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由于生产规模不大、高新技术评估难、经营方式过于单一、会计核算规范性差、实物担保抵押品少、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往往不愿意放贷给它们。即使放贷,也要求贷款利率上浮,而且还要附加其他一些苛刻的条件,如要求在贷款利息之外支付财务顾问费、抵押担保费、业务咨询费等额外费用。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大企业占用了大部分的金融资源,对广大中小微企业造成了事实上的“排挤效应”。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债券市场还不够发达,许多大企业本可以考虑债券市场融资的,但实际上却选择了银行信贷,从这点来讲,大企业即占用了本可以属于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甚至,一些大企业凭借其优势,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后,然后通过理财产品、信托等方式,再把资金贷给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取套利。这样既人为地延长了融资链条,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应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选择
2.1应进一步拓宽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要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形式,需要适当放宽民营银行的设立条件,进一步发展股权市场、债券市场、互联网金融等多种市场,以提高融资市场的竞争程度,避免广大中小微企业对国有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首先,在银行业改革方面,要继续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逐步放开民间资本常态化准入银行业,让民营银行适当发展,进一步消除国有银行垄断问题。当然,在逐步放开的同时,也要对民间资金加强管控和引导,打击违法集资和遏制哄抬资金价格的行为。其次,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完善其结构,让股权市场真正发挥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既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作为蓝筹股市场定位的主板市场外,还需深入发展中小板,改革创业板,推进战略新兴板,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内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尽快完善2016年5月正式实施的新三板分层机制,扩大新三板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增强新三板的交易活跃度和流动性,吸引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上资本市场融资。要尽快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要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尽快建成功能完善的有机联系的股权市场体系。要根据股权市场情况,适时稳妥地推动IPO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第三,要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建议适当修改发行企业债券的规模、财务前提条件,促进部分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要在进一步发展各类企业信用类债券、利率债,发展可交换债、可转换债等混合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增加债券市场新的交易品种,如基础设施债券化、房地产信托债券等;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分工合作和互联互通,形成交易活跃的有机联系的债券市场体系。第四,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业相加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和客户无中介,零距离,交易便捷、成本较低、有助于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等优点,尤其适合于广大中小微企业所需的融资频繁、期限短而金额又小、用款又急的融资需求,应该采取措施扶持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既包括金融相关风险,也包括技术层面和社会影响等风险。正由于此,当前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急需集中整治,加强监管,但是,瑕不掩瑜,在整治监管的同时,还应继续完善发展,充分发挥其优点。
2.2应进一步加强产权制度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直接融资比重
一般地,间接融资在权责界定上比直接融资更明确,对企业或企业主财权和信息的保护更有利,这造成了我国很多中小微企业偏好于间接融资,尤其是那些业绩优良,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直接融资在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联系是直接的,避免了许多中间环节交易费用,相比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我国今年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此,我们必须加快构建市场化、广覆盖、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严监管的直接融资体系,以实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目标。一方面,应当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的归属,建立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企业或企业主的财权和信息,厘清企业财权和业主财权的关系,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摆脱企业对于银行的单方向依赖;另一方面,应当不断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同时,还要对所谓的“影子银行”进行严格控管。
2.3应进一步完善融资环境,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针对大企业产生的较高挤占成本问题,除了要采取措施约束大企业的不当行为外,解决它的关键方法是完善融资环境以增强各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首先,人民银行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企业征信系统。现有的企业征信系统主要收集的是企业的财务和贷款信息,几乎没有收集企业的非财务信息。企业的某些非财务信息对于研判企业的信用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以及经营是否正常是非常有用的,甚至比财务信息得出的判断更为准确,如企业消耗的水费、电费以及纳税情况等信息。大多数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担保抵押物少、财务指标不健全,在现行的征信体系下不能反映其真实信用能力和发展能力,必然影响其信用融资。所以,建议人民银行逐步完善这些非财务信息的收集,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使收集工作具有可行性。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例如推进信用评估及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适当支持与中小微企业相关的各类行业协会的发展,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最后,要总结推广“网格服务”、“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双基联动”等新服务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当然,各个企业自身还需不断发展、创新,规范信息披露,合理利用杠杆经营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互联网保险有多火?用一组官方数字说话:2013年-2015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从54.46亿元增至1465.60亿元,增幅达27倍。互联网财险保费从236.69亿元增至768.36亿元,增幅则有225%之巨。保险渗透率则从1.7%增至9.2%。2015年更是集中爆发式增长的一年,整体保费规模同比激增160%,“触网”的保险公司逾百家。
“金融脱媒”趋势之下,“互联网+保险”被视为重组产业资源路径最短、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方式,不仅保险业内,保险业外的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亦对互联网保险如水赴壑,以参股、产品和平台合作等形式跻身其中。
哲学家休谟的那句名言“理性是激情的奴隶”,在互联网保险领域亦有淋漓尽致的表现。互联网保险在疾行之时屡有跑偏,除了层出不穷的各类奇葩险种,传统保险产品也能玩出新花样,甚至在保险组织形式上也能借互联网搞出“创新”。
互联网保险方兴未艾,鱼龙混杂,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而这决定着其将如何在创新与合规之间找到边界,明白互联网保险的底线所在,即监管层所指的“底线思维”。
正如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互联网保险并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其核心依然是保险。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指出,无论什么样的保险业态,都要符合三个底线,一是否符合保险原理,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这三条底线,亦可用来考察互联网保险是否跑偏。保险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不时为互联网保险纠偏,则成为近两年的一项重点监管内容。从近期的互联网保险乱象来看,由主要来自第三方网络平台。 于4月1 4日正式启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保险整治是其中的重点重点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方式。
于4月14日正式启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保险整治是其中的重点。《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获悉,本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方式。 “夸克”之虚
近来,一个叫“夸克联盟”(下称“夸克”)的网络互助平台被媒体竞相报道,通过旗下顺为资本对其运营方保保集网投资了1000万元的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也因此“躺枪”。
“夸克”受到关注,缘于本月初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在内部报送的《建议关注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下称“建议”)中,对其进行了点名批评,认为这是目前“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
“夸克”是什么?去年12月的腾讯南极圈第八期极创营上,作为学员的保保集网创始人翟亮曾介绍,保保集不做传统保单的“老鸨”,在同样保障的前提下,价格只有传统商业保险的一成到三成。“夸克”是其一个“爆款”产品,核心理念是“网络互助”,号称零利润、透明化运营,会员只需缴纳9元初始金。
截至目前,夸克的会员已达47万人左右,保监会在“建议”中提到,目前夸克的资金池规模已达400万元。
如果按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提出的三条底线原则来分析,“夸克”和保保集实际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美好。
首先,夸克的“互助计划”仅收取小额初始金,未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能体现保险等价原理,与保险产品有本质差异。夸克的“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收取的初始金仅有9元,却提供30万元和50万元的保额。根据夸克的介绍材料,每次被扣除均摊费用后,会员需为账户充值。只要账户余额大于3元,便可在保障年龄范围内一直享受保障,每人每年需缴纳100元-300元左右。
该互助计划的会员为3万人,互助金总额仅为34.38万元,只要一人出险便可用尽目前的互助总额,根本不足以覆盖风险补偿,保险的等价原则无从谈起,亦不符合最基本的商业逻辑。
夸克声称“救命钱,不该被盈利”,另一家打互助保险概念的抗癌公社亦声称不赚取传统保险公司的死差益、费差益与利差益“三差”,“解构了传统的长期寿险”。
其实根据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相互保险公司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实现盈利,利润主要源自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的投资所得,其经营盈余作为盈余公积金或准备金用于充实保险基金或分配给投保人。因此,所谓“解构传统保险”无从可言。
根据保监会去年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办法,皆适用于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且须符合偿付能力管理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保保集的经营主体上海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并不涵盖保险以及保险服务,换言之,其已突破了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因此,夸克被保监会认为从成立背景、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上,都属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对于如何界定“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早在2012年保监会便在《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中予以明确三个判断标准: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费;承诺给予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
从“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来看,其以会员费名义向公众收费,承诺出险时对超出商业车险限额部分以人伤和车损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赔付,已构成承保和理赔之实,而其经营主体并无保险经营资格。
除了夸克和抗癌公社,还有“e互助”、必互全民互助计划和壁虎互助平台等,壁虎互助平台更是打出国内首家“互联网相互保险组织”的旗号,必互则号称要“重新定义保险”。这些所谓的互联网相互保险甚至被认为是相互保险的2.0模式。
这些打着“互助保险”概念的平台,对于保险原理以及保险组织形式的认识并不透彻甚至有所曲解。比如,抗癌公社人士曾对媒体表示,抗癌公社是互联网互助社区,只是用了相互保险公司的理念,“一直认为它不需要牌照”。
无论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还是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都是实行严格的牌照准入制度,而第三方网络平台亦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根据2015年2月保监会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亦实行牌照准入制,其设立程序,适用于保险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定。需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其名称中须有“相互”或“互助”字样。此外,一般相互保险组织的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亿元,专业性、区域性的相互保险组织,则不低于1000万元。
除了2005年由国务院特批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无其他相互保险公司获批。据了解,在相互保险组织问题上,保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还有待达成最终共识。今年2月,保监会相关高层人士曾赴国家工商总局,沟通相互保险组织的有关问题。
据了解,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在于,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的概念,而是采用初始运营资金的概念,这部分资金属于保单持有人权益,和工商部门对于一般股份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一致。2007年阳光相互保险公司办理年检时,就曾遇到这种困扰,最后只得调整资产负债表,将初始资金转为资本金处理。相互保险公司如何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相衔接,有待明确。
在保监会正式下发相互保险公司牌照之前,任何擅自经营相互保险的行为皆属违法。今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其中一条便是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对保险市场准入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早在去年10月,保监会对假“互助保险”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现象已有警醒,了“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未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更大的风险在于,相互保险可能成为骗人钱财的工具或载体。保监会在“建议”中提出,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对夸克定性,有待进一步探讨。 P2P之累
近年来,P2P业务的火爆,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保险公司对这一领域的兴趣。多家保险与P2P平台开展了多种合作,“P2P+保险”俨然成为新的互联网保险创新之举。
据了解,P2P平台与公司主要的合作方式有账户、资金、交易安全保险,借款人意外险,抵押物财产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四大类。其中,账户、资金和交易安全保险是主要合作方式,有57家为P2P平台承保,比如,阳光保险与拍拍贷、麦子金服等合作了交易资金损失保险,人保财险则与e租宝的运营商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了账户安全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则被视为真正的“P2P+保险”的模式,用以解决项目兑付事件产生后的投资者追偿问题。目前参与的有20余家,而为平台本身提供保障的只有3家,比如去年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小赢理财与众安保险,都是为其平台上所有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全额承保。
随着P2P平台违约事件频发,保监会亦加大了对险企与P2P合作特别是保证保险的监管和风险提示。今年1月《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禁止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合作。
3月,一份名为《关于报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有关情况的通知》的文件,下发到财险公司,要求其详细报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投保情况的数据。与此同时,有消息传出,与P2P平台合作最多的阳光保险被要求清退和暂停与P2P合作的业务。阳光保险集团人士对此回应说,公司只是根据业务需要有所调整,并未全面停止或暂停与P2P平台的合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近来加强对P2P平台保险业务的监管,是因为受一些跑路P2P平台的影响,相关的保险公司为此发生了较大的赔付。
P2P平台最大的风险在于信用风险,很多P2P平台与保险公司谋求合作,意在让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信用增信。
一家与P2P平台开展业务的财险公司的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主要与P2P平台开展的是交易(账户)资金安全保险,但由于一些P2P平台经常夸大宣传甚至吹嘘有保险公司“兜底”,私自扩大保险增信范围,用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这种虚假宣传的结果,往往变成保险公司为此“买单”,为了企稳,本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也只好给予了赔付。“和P2P平台合作就像定时炸弹,不知什么时候就踩了雷,以后我们对这类业务会更加谨慎,能不做的就不做了。”上述财险公司人士表示。
去年10月,招财宝首次出现逾期事件,天津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一笔项目逾期1.22亿元,为该项目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的是大地保险。不过,最终融资方、项目信息推送方等各方协商之后,由融资方还款,逾期问题得以解决。 万能险之乱
在互联网保险领域,近两年来屡受监管纠偏的当属万能险。数据显示,2015年的网销人身险之中,理财型占比高达83.2%,其中万能险成为主力险种。
与传统万能险相比,在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万能保险有新的玩法。比如,将保险期限碎片化,长险短做,一年后自动退保[“领取(退保)授权”],滚动发行。而更“高明”的玩法则是把万能险拆解成短期碎片化产品,对接P2P产品,直接打通万能险和P2P之间的壁垒。
招财宝平台的“变现”功能,便是这种玩法。招财宝对变现功能的官方定义是:以平台上的一笔可变现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发起一笔个人贷借款,保险公司为该借款进行风险管理,其他平台用户购买该笔个人贷借款,发起变现的用户由此获得现金,其变现成本是平台服务费和保费,而变现利率可自行修改。
“换言之,变现是由投保人通过个人贷平台,以保单为抵押进行贷款,在到期日,投保人一边结算保单(自动退保),一边把钱还给个人贷投资者。有理财经理分析指出,这个变现功能其实是通过一个新的产品包装了原有的投资产品,把万能险包装成为保本保息的贷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堪称“金融创新”。
在一些理财圈子里,这类万能险投保人甚至被叫作“变现黄牛”,专门疯抢招财宝平台上的万能险,普通投资者根本抢不上。
变现虽然可以令投保人取得一定收益,但风险在于,通过投保、变现、再投保、再变现,实际上等于加了杠杆,总负债额滚动放大。一旦一方违约,便会产生连锁反应。
为该类产品提供保险风险管理的是众安保险,作为增信机构提供本息兑付增信措施,即对每一笔变现提供保险,如果收益达不到触发违约,便由其先行给付给个人贷投资者。去年众安保险获批的四款投资型财险产品中,便有一款投资型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安全保险。
2014年8月变现功能上线以来,在招财宝平台销售的万能险的发售和变现规则已多次修改。比如从2014年10月15日到2015年5月7日,只能以2.5%的最低保证利率计算可变现金额。2015年5月之后,又将“预期收益率”改叫“历史年化结算收益率”。
招财宝每次修改变现规则和平台上的万能险下架的动因,便是保监会的监管棒喝。自2014年以来,保监会已18次对万能险结算利率较高、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15家保险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纠偏之频亦属少见。其中,2014年10月和2015年9月,在保监会摸底之后,网销万能险出现大规模下架潮。
招财宝上的万能险仍未上架,根据招财宝最新的变现收费规则调整公告,自4月16日起,按借款类产品和非借款类产品分别收费,分别差别化收费。其中,包括万能险在内的非借款类产品以每半年为维度,按变现次数确定两档不同的变现费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对媒体表示,保监会近期将在系统内开展万能险的风险排查。一位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这次风险排查是面向所有经营万能险的人身险公司,目前正在开展之中。 创新与监管之槛
互联网的基因之一是创新,互联网金融勃兴以来,相关的产品和模式创新层出不穷,亦不乏“赏月险”、“熊孩子险”、“好人险”、“跌停险”等名目新奇的奇葩险种。
互联网保险的核心仍是保险,互联网虽然重新定义了保险大数法则,但可保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价原则以及最大诚信原则这些基本的保险原理并未改变。而一些奇葩险,却恰恰显现出设计者对保险原理理解的不到位及对于风险管控意识的缺失。
曲速资本近日的一份互联网保险报告指出,互联网保险创新应指向真正的保险需求,打造符合客户需求和用户场景的实用型保险。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业内都在探索场景化保险,但首先需要明确其定义和要素。在其看来,一个重要要素是产品必须基于保险精算原理。
比如去年3月“OK车险”互联网平台推出的“贴条险”,被保监会认为违反了“等价有偿原理或投保人与标的必须有直接的可保利益”这一保险原理。
根据保监会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并未有“互联网专用产品”的说法,这意味着,所谓互联网保险产品与普通保险产品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因此,在“建议”中,保监会提出,对其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
去年2月,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马云在证监会演讲时表示,做互联网金融要“拥抱行业监管”,让监管层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从而赢得更大的创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