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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2-11-03 12:37:5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固定单价合同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固定单价合同

篇(1)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固定单价合同是相关的业主方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只需要估算出每个单位的单项工程项目价格,而实际进度款的数额则是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大小乘以相应工程子母价格计算,竣工结算价款以竣工图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子目价格计算得出,即在工程实施中固定单价合同各单价不因价格变化而变化,除非到达合同中的价格调整允许的条件。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这一合同类型的应用越来越广。

一、固定单价合同特点

固定单价合同中固定单价综合了实体工程机械、综合管理费、人工、风险费、材料、利润、税金等。通常情况下,工程单价固定,不随市场中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但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量计算,会发生改变,这也导致了工程的总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呈现一种“量变价不变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优点

1.1.1合理分担风险

此种合同方式下,承包方承担价的是价格风险,建设方则承担着工程量风险。区别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既要承担价格风险,也要承担工程量错算、漏算风险;也不同于可调单价合同,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均由发包方承担。固定单价合同显著减轻了承发包方责任,让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各类工程风险。

1.1.2刺激承包方提高工效

激烈的承包市场竞争导致在投标报价时,所有投标者所应对的工程量清单一样,而承包方如何从众多投标者中胜出,这就需要降低各单位单项工程子目价格。但在支付工程款时,价格不变,所以承包方要提高利润,就需提高工效来节约成本。

1.1.3便于管理,节省时间

在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时,只需按实计工程量计算,再乘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子目价格,节省查询、套取工程价格的时间和工作,减少建设中的意外费用。

2、固定单价合同缺点

1.2.1工程单价组成划分困难

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单位须明确规定工程单价划分,方便承包人合理定价。但是通常工程量清单制作时间短,招标时建筑工程仍未知,要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既能概括又不出现漏项、错项,还是难度很大。

1.2.2新的综合单价确定困难

工程的不确定性让工程实施中常需根据实际对工程材料和工艺进行更换,如果这些工程因素改变,可能合同中综合单价就不再适用,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就较为麻烦。

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1、招标文件的制作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不确切,但要完整、明确的描述出各工程项目包含的工作特征和内容。笔者曾经在工作中曾碰到某工程基坑开挖标中,由于图纸场地原始标高与现场实际标高不符,招标文件未深入现场了解导致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项目比实际少很多,而工程量清单中“挖淤泥土方”子目描述不清,工作内容中没有说明包括土方外运。此外,不清楚的工程量清单描述导致报价中易出现歧义。

好的招标文件需注意两点:定义工作范围要清晰;定义工程量清单要准确。首先,编制人员须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具备一定工程施工经验和设计知识;其次,编制者须认真研究图纸,熟悉所有程序,将工程工作内容、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详尽描述出来;最后,认真勘测现场,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早做预测,划分出可能影响报价的项目。

评标

投标商为了照顾效益和有竞争力的总报价,经常会采取一定投标策略。如对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对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所以,固定单价合同评标不能单纯以总价低价中标,还要分析综合单价组成及合理性。除了与合同预算对比,还要搜集和建立各单项工程综合单价及单价中机械、管理、人工、材料、风险等经验数据作参考,多留意明显低于或高于造价参考指标的单项工程。此外,为避免施工单位与建设方工程造价组成划分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评标时还要做好技术和经济澄清。

合同谈判

虽然能将工程风险在建设方和施工方间合理分配,但除非在合同中全面、合理的界定双方责任和权力及工程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否则工程造价仍难控制。如某商铺隔墙砌筑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如表1,其中含税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及各种措施费用和税金。但是,合同中没有规定工程增加项目价格的确定方法,导致结算时工程款大增加,施工方报的卷闸门锁安装、卷闸门维修、拆门洞等价格产生纠纷。

表1 某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

所以实际合同谈判要特别注意:

2.3.1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

虽然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准,工程变化风险由建设方承担,但为降低施工方不平衡报价等因素风险,合同中还要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2.3.2约定工程变更时新增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和方法

合同中如有适用综合单价,按合同中规定的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或合同约定套用当地定额,价格按施工中当地信息价平均值调整。

2.3.3约定工程价款调整时措施费用的调整方法

约定措施费应取费项目、各项取费基数和费率,结算按约定取费基数和费率取费;对措施费采用总价包干,结算时新增合同价款不再计取措施费;合同范围内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外签证费按造价比分摊。根据实际选取调整方法,但须在合同中对合同范围内外工程价款措施费计取做明确说明。

2.3.4约定其他风险的分担

固定单价合同中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但也不能完全由其来承担,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价格风险(包括材料机械价格等风险),承发包方应对风险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对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导致的工程税金、人工、规费发生变化的政策性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业主承担,合同中应有相关调整;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等,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损失,承包人只承担自己利润损失。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施工阶段施工方发现投标报价失误等原因造成某些工程项目报价过低,该综合单价会使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这时为转移风险,须想办法要求业主变更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类型,尽量让结算时不再使用投标时综合单价。如某工程车棚地坪施工,设计原为人行道砖地坪,施工方发现投标时人工安装人行道砖综合单价28元每平米,实际光道砖材料价就是43.6元每平米,为避免亏损,就需要施工方想办法让业主将铺人行道砖的地坪变更为现浇混凝土地坪,结算时按现浇混凝土地坪计算,将施工方投标失误所承担风险转嫁给建设方。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结算时从两个方面控制造价:合同内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数计算,审计人员根据竣工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这一部分在总结算价款中比重大,其准确性对造价控制至关重要;施工阶段增补项目,应先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按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

结论

固定单价合同作为一种工程建设比较好的方式,充分的发挥其具有的优势,能够更好地为我们控制工程造价提供有力的帮助。

篇(2)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在招标中广泛使用,由此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以固定单价合同为主,固定总价合同较少。随着工程量清单广泛应用后,现在越来越多的业主提出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固定总价合同相对固定单价合同有它一定的优越性:工程造价明确,对于业主而言在施工前能较准确地了解实际造价,有利于控制投资;对于施工方而言能在施工前了解工程成本,测算利润,便于材料、人工、机械的适时地组织调配。固定总价合同也有着造价明确、办理竣工决算时简便快捷、投标方和招标方争议小的优点。

1 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是签订总价合同的关键

1.1明确设计图纸,统一对图纸的认识

目前大量图纸设计虽详尽地标注了尺寸,明确了施工方法,但对某些细部构造和装饰方面的描述还比较模糊。对于这类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予以明确,如果时间有限,清单编制人可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暂定做法,防止因图纸内容模糊而对清单的工程量产生歧义,以便于投标方报价,工程决算时再根据竣工图的内容进行调整。

1.2明确项目的划分,统一对分项工程量的理解

在清单工程量编制时,经常觉得某些做法和构件似乎归结到若干个项目编码中都可以,也难以套用定额。对此情况,我们可以补充项目编码,根据造型和做法的不同,把它们单列出来,用项目特征栏,对它们进行具体描述,这样做便于投标方复核工程量,避免因理解不同,将某些工程量归结到不同的项目编码中而导致工程量出现差异。与此同时当双方存在争议时,应由招标人组织,对不明确或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应形成书面的协议,放入招标文件中。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标时,土方开挖清单描述时通常把场内运输考虑在项目特征中,但综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承包商提出在单价组价中不考虑场内运输,应该单独列项说明,这样一方面把子目分开,一方面分散项目来组价,有效增加承包商的工程效益。

1.3 明确计算公式,统一计算思路

投标人在拿到工程量清单后应及时和招标机构沟通,明确计算工程量的整体思路,当清单工程量有异议时,应针对招标机构计算底稿提出看法。招标机构有责任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释并配合投标人看懂计算底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计算思路,让所有投标人针对同一底稿进行复核,既缩短了招标的周期,也确保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2注意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描述

固定总价合同中招标人一般都会把合同通、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写入招标文件中,这就要求投标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一些对投标方不利的条款,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效益流失。例如:某市政工程合同中在对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表述中提到“鉴于发包人无法控制资金贷款银行的审批、拨付程序,发包人按期向承包人出示上报资金贷款银行的拨款申请手续,即应认为发包人已按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类似如此条款实际上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如果对业主的资金情况不是很了解,投此类标的话应慎重考虑,防止由于工程款不到位依据合同条款又无法索赔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在合同总价中一般会列出一部分专业分包项目、待定项目或是独立发包项目,一般正常投标时投标人均会对此类项目计取一定比率的配合管理费,这时候有条件的话最好和业主及时沟通,大概确认下业主是如何分配此类费用的。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标时,业主预留专业分包1000万元,独立发包500万元,待定项目600万元,共计2100万元。另外预留金项目为800万元。投标人对前三项费用记取了1%的管理费,即21万元并记入了其投标总价中。在签订合同时,业主提出要进行清标,即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个别不合理的报价,并根据招标文件中“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对于在招标过程中确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独立发包工程以及待定项目,发包人保留再合并、拆分和重新归类的权力,承包人应予以配合”这一条款要求中标人把对待定项目所计取的1%管理费划入到预留金内,这样虽然总价不变,但是在自有施工部分还是损失了6万元。若是能够提早预知业主对此部分费用的划分,就可以把其他的单价调高,所以说在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时,对于此部分业主预留金的考虑应该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给予考虑充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固定的,无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是不存在的,所以承包商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要对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成本核算等诸多因素系统、全面的考虑。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条款,2008新清单计价规范4.19条中也明确了在合同中应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由此可见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风险内容作出详细的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

3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变更索赔

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工程竣工结算时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变更、索赔机会也较少,承担的风险也较大。要寻求变更、索赔,增加合同价款一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3.1 材料价格变动的调整

一般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资、材料、在如今开放的市场经济下,在整个工程的建设期内,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一成不变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所以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以及调整的幅度。例如某房建项目就在合同中明确对于钢筋的调整原则:“若施工采购期间《XX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钢材超出或低于本项目投标报价《XX工程造价信息》该材料价格的5%以内,(含5%),钢材价格不予调整,若施工采购期《XX工程造价信息》中钢材价格超出投标报价《XX工程造价信息》该材料价格的5%,价格给予调整,但调整仅限于上述两个时段钢材主材价差的80%及相应税金”,本工程施工期间正好在奥运期间,材料大幅度涨价,虽然合同条款中明确了钢材的调整原则,但是承包商还是要承担5%幅度以内,以及超过5%以外的20%的价格损失,其他材料的涨价均要自行承担。所以说在编制投标报价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风险费用,千万不能一味的低价中标,而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积极和业主沟通,本着对业主负责,对本企业负责的态度,尽量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如果在组价中不能考虑,那么也应该在预计可能涨价的材料单价上考虑一定的费用。

3.2 工程内容、范围发生变化导致的变更、洽商

篇(3)

(Shandong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Bureau,Ji´nan 250013,China)

摘要: 固定总价合同在水利工程领域已由单一工程项目向复杂工程项目逐渐延伸和发展。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否正确、透彻地理解固定总价合同,是双方顺利履行合同避免产生分歧和矛盾的关键。本文简要阐述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量清单漏量、漏项问题的预防和应对。

Abstract: Fixed price contract gradually develops and extends from the single project to complex project in the field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Whether the construction units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fixed price contract is the key to smoothly perform the contract and avoid the differences and contradictions of the two sides. This paper briefly expounds the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of the leakage problem of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in fixed price contract.

关键词 :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量漏项;应对措施

Key words: fixed price;contract list;leakage;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63-02

0 引言

目前水利工程领域,招投标阶段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来确定中标价格。签订合同阶段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对施工企业来说尤其要对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这种组合模式将会使施工企业面临更多的合同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招标阶段清单可能存在的漏量、漏项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单位承担量的风险,施工单位承担价的风险。漏量、漏项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建设单位应该承担的风险,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的结合使用,所以无论是部分或全部都要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该类问题的应对分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不同来区分预防与应对。

1 漏量、 漏项问题在投标阶段的应对

1.1 慎重选择投标项目

通过招投标获得工程项目,是目前水利市场的常规做法,但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并不是有标必投,应针对实际进行决策,其决策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针对项目投标,根据项目的专业性等确定是否投标;二是倘若投标,投什么性质的标,是投生存型标、竞争型标还是盈利型标。

1.2 慎重选择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以投标方式获得工程时,确定承包该工程的总造价。报价是建设单位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标准,也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合同的依据。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在保证预期的利润及考虑一定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最低成本价,在此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投标技巧可以提高投标文件的竞争性。最常用的投标技巧是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赢法、许诺优惠条件等。

1.3 慎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

在投标阶段预防固定总价合同下的漏量、漏项的风险要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3.1 工程量清单报价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相同的工程量,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来填报不同的单价,使得投标人的竞争完全属于价格的竞争,其投标报价应反映出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投标过程中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说明和施工图纸,重新核对工程数量,对发现的较重要的漏量、漏项的问题,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然后进行核查并回复,除非招标人以招标答疑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也是不能够自行调整的,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量漏项等问题,而招标人也没有予以更正,那么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漏项漏量的工作项目的报价。

1.3.2 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询价。询价是投标工作的重要基础。投标时注重实际询价,调查当地市场价格。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市场情况、材料供求情况和材料价格情况,采用招标文件要求的定额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等因素确定报价所使用的价格数据,这样才能使报价具有竞争力。

1.3.3 投标报价必须以工程施工组织及主要技术方案为前提,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情况,总结已完工的人、机、料的消耗指标以及各类费用的比例,以此预测所投工程的成本。分析费用和各组成部分,根据掌握的有关信息和市场的动态分析,进行必要调整,以期获得较理想的投标结果。

2 漏量、 漏项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的应对

工程进入施工阶段,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与深入,清单漏量、漏项投标时未发现的问题将会伴随显现。此时如何应对固定总价下的清单漏量、漏项问题将是施工单位面临的难题。

2.1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应该明确的几点问题

2.1.1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上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方便在发生变故时变更造价。施工单位要履行合同,就要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时的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并通过国家验收即可,要按照图纸而不是清单上有的来完成。

2.1.2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工程量以图纸为准且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由于识图失误而变更合同价格是不允许的,投标前就应该对有歧义的问题提出疑问,否则后果自负。

2.1.3 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或取消;而设计深化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2.2 因建设单位责任引起的清单漏项的应对

2.2.1 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以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调整。

2.3 因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清单漏量漏项的应对措施

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非建设单位的原因的清单漏量漏项,施工单位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增加或索赔的,这也使施工单位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施工和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来施工和验收的。

此时的施工单位应花大力气采取措施降低项目成本。降低施工成本可以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控制。

2.3.1 采取组织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施工成本管理必须依赖于高效的组织机构。企业和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成本管理实际的要求,确定管理职责与工作协调的关系。施工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建立责权分明、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工作规范的成本管理体系和制度来加强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为确保项目组织管理目标的实现,要对全员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分析与考核工作。通过对项目成本的控制和核算,力求做到项目成本具有直观性、敏感性、可控性,促进施工项目增收节支。

2.3.2 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具体是指在施工阶段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标书中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并及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更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2.3.3 采取经济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①人工费控制:要从用工数量控制,有针对性地减少或缩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量,从而达到降低工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②材料费的控制:按量、价分离的原则,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材料用量的控制:坚持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同时努力改进施工技术,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力求用低价材料代替高价材料。二是对材料价格进行控制:主要是由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加以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择优购料,合理组织运输,合理确定进货批量与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周期。

③机械费的控制:尽量减少施工中所消耗的机械台班量,通过合理的机械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④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返工率: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各级质量自检人员定点、定岗、定责、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自检和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投入。

2.3.4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意味着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施工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以防止被对方索赔。

3 结论

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已逐渐被水利行业各方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才能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是完美的,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是由于水利建筑行业各方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施工单位,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

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

参考文献:

[1]于进云.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索赔实践探讨[J].安装,2006(05).

[2]罗秋梅.浅谈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在实际中的应用[J].建设监理,2007(02).

[3]朱劼.施工方案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风险控制的运用[J].安徽建筑,2006(05).

篇(4)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是调整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实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主要途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于客观反映投资规模、结构以及变化趋势,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是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城镇私营、个体经济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对于一部分事业单位来说,也承担着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其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也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对于达到规定标准(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也应单独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因此基建财务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质量。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常见问题有:1.指标繁琐,有的指标容易产生歧义。就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的指标而言,“自开始建设累计投资”、“自年初累计投资”、“本月完成投资”、“上年结余资金”基层单位经常填错。“施工项目个数”、“投产项目个数”等对基层单位来讲易混淆。2.实际中常见将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全额计入待摊投资支出,没有遵循借款费用会计准则。

一、基建财务核算数据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应用

(一)硬性指标

1.计划总投资

按照发改委批复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填列。

2.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按照本年实际建筑施工的房屋面积填列。

3.本年竣工房屋面积

按照本年竣工决算的房屋面积填列。

4.本年竣工房屋价值

按照本年竣工决算的房屋造价填列。

5.施工项目个数

按照本年正式施工的项目填列。

6.规划用地面积

按照发改委批复的建筑面积和规模填列。

(二)资金占用

1.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设备投资”科目、“待摊投资”科目、“预付工程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之和减“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

2.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设备投资”科目、“待摊投资”科目、“预付工程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本年借方累计数之和减“应付工程款”科目本年贷方累计数。

3.本月完成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设备投资”科目、“待摊投资”科目、“预付工程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之和减“应付工程款”科目本月贷方发生数。

4.按构成分

将本月完成投资额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项目分别填列。

(三)资金来源

1.上年末结余资金

按照上年末银行存款余额数填列。

2.本年资金来源

按照资金来源的性质(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填列。

资金来源合计应大于等于资金占用合计,即本年资金来源合计应大于等于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

二、加强基建财务核算,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质量

1.代扣代缴税款的处理

代扣的税款应计入工程款中,同时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代缴时冲减其他应付款。

2.银行借款利息的处理

篇(5)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cost control

Lou De-lei

(Xinyi City Hopewell Byford Real Estate Co., Ltd., Xinyi 2214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contrac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made ??some scope to explore, to correctly grasp the project cost to provide a workable model, for projects on the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hould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Project management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laws ba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manner to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Key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Contract Price; Project Settle

前言

建安工程造价占房地产开发总投资额大、变化多、造价形成时间长、是相对难于控制的内容。作为房产企业,探讨这个问题有重要意义。房产公司的造价管理对合作单位以合约管理为主,对公司内部以流程管理为主。为了提高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开发企业还应该做好控制估算,及时调整预算、对项目预计最终成本做动态跟踪。对超预算的项目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本文着重通过分析合约的有效管理来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

1.房产企业建安造价控制及合约管理的现状

随着房地产开发的逐步深入,以及建筑行业内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房产企业也需要大量专业化中介公司给予技术支持。目前,定额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及其配套使用的文件,仅做为企业报价的参考,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项目特点、招标文件中的合约条件,自主报价。

为了防止不正当低价竞争,各地定额管理部门对标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都制定了限制措施,有些地方还规定了材料和费用标准的最低控制线。如政府投资项目时,大家都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算费用,按材料最低控制线组价,最后投标报价相差无几,缺乏应有的竞争性。由此,建筑市场应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投标报价市场化,工程造价应从带有强制性、行政法定性的定额计价模式,要逐渐转化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的投标报价。

2.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有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承包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具体适用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固定价格合同含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模式。

2.1.1固定总价:价格根据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确定总价;实施的工程范围、工程性质、质量技术标准应在事先明确。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因素的风险,投标时对风险因素作出估计并包含在报价之中。适用于量小、工期短、条件稳定并合理、图纸完整、清楚、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等工程。其价格组成明细,是为了发生变更时作为计算变更价格的依据。

2.1.2固定单价: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通常情况下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指的是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内。投标方承担单价风险,招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是较为公平的包干模式,固定单价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2.1.3固定费率:一般是按照定额计算直接费,工程量按定额的计量规则计算,材料价格按约定或信息价。合同会约定一个固定费率做为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标准。如果这个费率是招标得到的,一般会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但在多数情况下费率定额中文明施工、劳动保险、税金等是不能优惠的,能优惠部分为管理费和利润。固定费率合同其性质类似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只是酬金以固定费率计算,直接费按定额计算。固定费率造价控制效果弱,但是招标程序简单,效率高。

2.2可调价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调整的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可调总价合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涨价而使工料成本增加,合同总价可作相应的调整。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应根据约定的条款、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价。适用于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工程。

2.3成本加酬金: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施工合同,缺点是:(1)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2)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这类合同主要用于立即开展的、有特殊技术的、风险很大的项目,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风险,在房产开发企业中较少采用。

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合约模式组合,就可以扬长避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通常要结合其他合约方式,综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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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我公司承担的无锡市某园林景观工程的跟踪审核及结算审核工作,因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碰到设计变更、征地补偿、沿线道路改造等情况影响,导致施工条件、结算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给结算审核带来一系列的争议,本案例的几个争议事件均引自该项目的结算审核。

2案例背景

本工程为综合性园林景观工程,规划面积约17.1公顷,包含建筑物、构筑物、园林小桥、园路、停车场、给排水、电气管线等。水面规划面积约为2.5公顷,绿化及景观规划面积约14公顷。其中绿化部分每平米造价约为174元(包括绿化土方工程)。

⑴建筑物主要包括一仿古式建筑,总建筑面积901m2。⑵构筑物主要是景观桥梁。分为拱桥和平桥。⑶园路有沥青路、石板路、青砖路、木板路。⑷同时具有文化装饰展示策划工程。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05年5月,竣工日期为05年12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20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05年5月,竣工日期为2009年12月。

本工程为招投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投标报价中澄清清单的单价不变(不论工作量做多大的增减)”。工程量调整方法为:“工程数量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工地代表现场签证作为付款依据。”

本工程由于各种原因(征地拆迁未到位、工程沿线道路改造影响等)使得工期延长数倍,导致施工条件、结算依据均发生重大变化,给结算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3争议问题及审核结论分析

3.1固定单价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约定投标单价不变,不论工作量做多大的增减。

3.1.1双方争议

承包人认为虽然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但只适用于工程按计划实施,同时甲方也做好前期拆迁等工作,但由于现场拆迁不到位、工程沿线各道路改造影响以及另行增加的工程导致工程一度中断,乃至最后总工期为预定工期近7倍,且在4年多时间中人工机械材料均大幅上涨,原投标单价已低于成本,故固定单价仅适用于原工程日期,超过日期的工程量应按照合同约定套用相关定额并让利。

发包人认为既然约定了固定单价,且实际工程量超过投标工程量并不多,虽然工期延迟不少但在停工期间并没有要求施工单位全部留在工地,而是同意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及机械出场去做其它工程,且施工单位投标时已勘查过现场,应预见拆迁可能成为一个问题,故标内单价应按原合同结算。

3.1.2审核意见及分析

维持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但根据合同对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可以调整工程量及单价,同时人工材料机械按照施工期的信息价或市场价结算并按合同约定让利。

3.2苗木种植土球问题

施工单位种植的标外苗木土球偏小,没有达到定额编制水平(约胸径的7-8倍)。

3.2.1双方争议

承包人认为虽然他们种植苗木的土球偏小,但苗木所带的土球大小直接关乎种植的存活率,而且合同约定一旦苗木死亡施工单位是免费更换的,不收取任何补植费用,所以承包人是用种植人工费的差价来补偿苗木成活的风险,在套用定额的时候土球应按照苗木胸径的7-8倍套用相应定额。

发包人认为既然实际是小土球就应该按照小土球来套用定额,虽然苗木成活与否对苗木冠幅没有很大的影响,但施工单位已经省下了部分的运费,所以按实计量是必须的。

3.2.2审核意见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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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rom deyang, wumizhou control system co., LTD. The hydraulic control system production line project bidding process and strategy of the paper, in detail explained in some specific steps in tender offer, as well as some specific issue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tender offer and tender offer some of the techniques are expounded. And summarizes some methods in the tender offer is helpful to promote the success in the tender offer.

Keywords: tender offer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投标报价策略是指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取胜的方式、手段和艺术,贯穿于投标竞争的始终,内容十分丰富。投标的策略来自投标人的无数次投标的经验积累以及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同时也与投标人的决策能力和魄力息息相关。

德阳汇益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液压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是我公司近期跟踪投标的项目,现已中标。谨在此分享浅议投标报价的经验。

在买下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后,我们深刻理解解读了招标文件,充分准备,整理报价编制。报价编制系指在施工投标过程中根据业主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招标规定,经过我们的认真阅读和理解,并结合现行政策规定、市场行情、现场条件及我们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进行综合的调查、分析及研究,最后编制出切实可行的和符合工程实施需要的费用。

前期工作完成后我们便分工协作开始编制投标书。投标书的编制分三个部分,一是技术部分,主要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二是商务部分,主要是投标报价,即工程造价;三是其他部分,主要是近几年内本公司营业证照复印件,以及签订类似合同的复印件和完成工程所获荣誉好评的资料。

技术标中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本次招标范围为:德阳汇益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液压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1~4#厂房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包括钢结构施工图深化设计、钢结构制作加工、运输、安装、涂装及质量保修;德阳汇益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液压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办公大楼及技术大楼土建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等土建工程,水、电、设备等安装工程;附属建筑的土建及安装。

工程主要情况:德阳汇益控制系统责任公司液压控制系统生产线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8133.19m2,主要有1#、2#、3#、4#厂房、办公楼、技术楼、库房自行车棚、门卫室、室外工程等组成,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为二级。

1、1#厂房为机加车间,建筑面积为3668.80m2,建筑高度18.65m,21米一跨式门式钢架厂房;

2、2#厂房为焊接车间,建筑面积为6917.02m2,建筑高度为12.15m,21m两连跨式门式钢架厂房;

3、3#厂房为机加车间,建筑面积为6917.02m2,建筑高度12.15m,21两连跨式门式钢架厂房;

4、4#厂房为机加车间装配跨,建筑面积为7667.11m2,建筑高度12.15m,21三连跨式门式钢架厂房;

办公楼建筑面积为6534.37m2,建筑高度为19.8m,钢筋砼框架结构,五层;

技术楼建筑面积为5292.23m2,建筑高度20.7m,钢筋砼框架结构,五层;

库房、自行车库、门卫室等附属工程建筑面积为1156.64m2,均为一层,除自行车库为钢结构外,其它均为砖混结构

此次施工组织设计作为项目管理的规划性文件,提出工程施工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现场管理、各项生产要素管理的目标及技术组织措施。它既解决施工技术问题、指导施工全过程,同时兼顾经济效果,是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工具。

商务标中投标报价即指该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价格,而投标报价的重中之重便是工程量清单的统计。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定价的计价方法,它反映了工程实物消耗量和有关费用。首先我们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工程量清单时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做到统一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规则的“四统一”。开始我们与业主统计工程量分类不统一,导致单量误差很大,后来经过商讨,重新分类统计工程量才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我们应注重工程量清单的实用性,让实体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计算规则简洁明了,这样易于工程量编制。

第三,《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我们公司投标可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这样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性。

最后,我们要注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通用性,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将实体消耗费用和措施费用分离,能充分反映我公司在投标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关于德阳汇益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液压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采用固定单价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在此就必需明白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区别,所谓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把握好上述两种报价区别,附上其他资料,报价的”编制”问题便已解决,接下来便是如何“报”的问题了。首先我们应针对招标人公布的《评标办法》和"标底"的限制,较准确地测算出最佳报价或最佳报价范围。其次,我们应模拟测算出最佳报价或最佳报价的接近值后,还要按照有关既定资料,进行模拟成本计算及分析,测算及分析盈亏临界线。一般来说,除战略投标需要外,应将报价值选定在盈亏临界线以上进行报价决策。最后,报价决定后,还要对既有报价资料的各项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以完善标书。

附上其他资料,报价的”编制”问题便已解决,接下来便是如何“报”的问题了。首先我们应针对招标人公布的《评标办法》和"标底"的限制,较准确地测算出最佳报价或最佳报价范围。其次,我们应模拟测算出最佳报价或最佳报价的接近值后,还要按照有关既定资料,进行模拟成本计算及分析,测算及分析盈亏临界线。一般来说,除战略投标需要外,应将报价值选定在盈亏临界线以上进行报价决策。最后,报价决定后,还要对既有报价资料的各项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以完善标书。

整理完这一切,将所有资料分成技术标、商务标和其他标编制成册,刻录装盘,打印装订,盖章密封,由主管领导带齐资料前往投标。作为施工企业,我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遵循市场规则,从细节着手,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为以后的投标报价工作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结语:

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运用在投标过程中和以后的施工中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报价策略与技巧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的竞争优势,并能在施工过程中取得较好的利润。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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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所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款结算的活动[1]。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各类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国家地方部门工程造价计价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始签证资料、施工承包合同、其他有效依据材料等[2]。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在承包合同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外,整个项目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均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条款息息相关。工程结算不单单是只对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核算,更多是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有关的变更条款等来对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计价。合同都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条件,脱离了合同就无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可见,工程结算离不开施工承包合同。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合同意识不强,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不严谨、条款前后冲突、缺漏项等现象,从而引发矛盾和争议[3];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而签订两份或多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黑白合同”,显然“黑白合同”的出现也是引起工程结算争议的重要原因[4];合同风险意识差,对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风险考虑不周,当风险成为现实时就产生冲突和争议[5]。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合同签订质量并认真履行合同,以减少因合同问题而引起工程结算争议。

1、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分析

1.1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类型

依据合同计价方式的差别,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类型。总价合同是在合同中规定所完成项目的总价,并按照总价是否可调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和工程量确定的合同型式,并按单价可调与否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成本,再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式,其具体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等[1]。

1.2 合同类型对工程结算的重要性

合同类型应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适用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选择,例如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水平、复杂程度、环境因素等。由于合同类型选择的主动权多在发包人一方,发包人在考虑承发双方利益方面偏重己方利益也不足为奇,但也是酿成不平等和矛盾的根源,造成日后工程结算方面的争议和冲突。 下面针对经常发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

1.2.1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除了变更以外,工程总价一般保持不变,故经常被称为“包干价”或“闭口价”,其主要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1年以内)、施工设计详尽、工程量清单与描述准确、材料设备市场清楚、合同范围明确的项目[6]。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类的伎俩,但是并非万事大吉,当合同中一些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仍然会产生争议,比较容易出现的有“价差争议”和“量差争议”[7]。

当主要原材料如钢材、铜材、商砼等价格大幅上涨,承包商为此需要承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就会产生“价差争议”,也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情势变更”[6]。当工程量出现发、承包双方签署合同时未预见的工程量时,会引起“量差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所以争议在司法审理时也会颇费周折。

出现上述争议对发、承包双方都是不利的,承包商会因为业主不愿分担损失,而采取停工、诉讼、仲裁等途径寻求解决;而发包方也会受到工期、调解等问题的困扰,所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也需要就价差调整区间、工程量变化范围、措施项目调整办法等内容详加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在工程结算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1.2.2 固定单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分歧

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工程量不太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固定不变的单价进行结算的合同形式。由于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4.4.3条款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所以目前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较多,产生结算分歧的比例达到50%左右[8]。固定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不能调整,超过约定的条件允许调整,但是调整的具体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将采用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可供参考的综合单价,就需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再经发包人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算可能产生一些分歧,如发、承包双方对综合单价的看法不一致将影响结算的进行,因此应在合同中对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调整方式进行约定。

2、合同管理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论述

2.1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由于发包方在合同的选择、签订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这里合同管理主要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其包括以下几项[2,3]:⑴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制度的建立;⑵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⑶合同签订前的管理;⑷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⑸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本文从工程结算的角度出发,主要讨论后面三项。

2.2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市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企业为了赢得项目,在不了解招标内容和发包人情况下盲目投标、谈判和签订承包合同,导致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时陷于纷争之中,结果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签订合同前的管理,了解工程立项、征地、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是否完备及招标文件是否可行,在确定可以承担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再与发包方进行合同内容的实质性谈判。

2.3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

鉴于目前施工项目复杂、涉及内容多,合同条款繁杂,为防止一些重要内容疏漏和条文约定责任有失公平,合同的形式应采用规范的样本,如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合同的条款和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范本等。依据范本形式起草的合同文件,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合同条款逐一谈判。合同用词、语句应准确、严谨和无歧义。为了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和保证合同的严密性,应将合同谈判、审查、批准三项功能分开,各有专人负责并互相制约。

另外,发、承包双方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按照《高院解释》第21条规定,签订多份实质内容不一致合同时,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只有备案合同无效,而且不属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其“黑合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司法依据上倾向于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结算[4]。

上述情况说明,只有熟悉及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签订合同时做到规范、严肃、完整、准确,才能减少和避免结算审计过程中的扯皮、争议事件的发生。

2.4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主要包括合同变更管理、分包管理和合理索赔等几项。首先,需要进行“合同交底”,讲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施工组织和安排时应充分尊重合同,不能自行变更或先变更后谈判,只有经过相关各方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变更。对任何变更都要记录并建档,以此作为签证和变更结算的依据。其次,因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分包无法完全避免。应在合同和发包方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分包管理,严格筛选分包队伍并签订分包合同。索赔是合同各方履行自己权利的正当要求,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

3、合同风险控制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探讨

3.1 关于合同风险

因为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合同风险对发、承包双方都是客观存在的,若忽视了合同风险,当风险发生时必然在工程结算时引起争议。合同风险包括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流程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包括国家的法律、政治环境和社会自然环境的影响;内部流程管理风险指决策、过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风险[5]。

3.2 合同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是建立合同风险管理机制,正确识别、处理和化解风险。二是采取合理的风险处理对策,如风险大的基础、主体工程加强监理和验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工程结算时,应分析合同结算的风险影响因素,由于编审人员所处地位、立场、目标不同,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若相关性太强,就存在有意压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性。

4、结语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容易引起争议和分歧之所在,故而需要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的管理及合同风险的预防控制,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和减少工程结算阶段的争议。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55-287,302-315,334-349.

[2]周建荣. 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性[J]. 现代企业文化,2010(5):150-151.

[3]王宪军. 谈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J]. 华章,2008(23):13-14.

[4]陈柏新.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研究[J]. 建筑,2012(11):41-42.

[5]蒋晓燕. 如何规避合同风险搞好工程结算[J]. 中国建材科技,2007(2):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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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对于各种施工的项目来讲,因为建筑施工工程的特例性和复杂性,所以施工实施时的协调工作、和谐性都极为重要。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和做好施工合同的管理协助工作是比较棘手的问题。虽然我国自2003年起便颁发统一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文下文简称《规范》),表面上全国的项目施工造价管理体系做到统一的价格,但是作为施工建设工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合同管理,在施工合同价款灵活变更及确定、施工项目的工程款项结算,工程制定清单计价的模式下合同管理协助,各种相关措施往往实施得并不尽如人意。

二、现代施工合同中的计价方法

现代项目施工合同可以选择的类型。因为国内外施工项目工程管理界面和付款方式的不同,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确定施工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时,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等四种项目施工合同供双方选择确定。

固定总价合同:是项目发包和承包双方在合同的专用条款的限制内,谈妥合同价款,并且涵盖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变数的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的换算方式。在彼此谈妥可以承受的风险变数范围之内,遵照合同价款不可再进行调整。超过预期风险范围之外的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则具体应该在施工专用的条款之内明确限制。全套项目的固定总价和项目合同的价款依照设计图纸、工程量等多种因素为前提,精确计算。拟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总价完全包干。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里,总价不会因为外在的因素和环境的变化而更改和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是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在一般情况下,项目发包方都是给一个暂定的工程量。

可以调整价格的合同:具体施工合同的价款因时而变,灵活更改,可按照彼此双方的约定协调而做出整顿。并双方在合同专用的条款之内谈妥施工合同价款的具体调整方式和换算。在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的过程里,可调价格合同的约定和项目数量加上工程价格可以在双方都接受的情况下,跟随实际的情况变动而做出相应的合理调整。

成本加薪酬的合同:具体项目施工的合同里价款包括酬金加成本两个部分,彼此双方在最初拟定的专用条款内标明成本构成加上酬金的换算方式。即由施工项目的发起人向项目的承包人核算支付施工项目的具体的成本,并且要事先向约定的某一方式支付一笔预期的酬金。

三、对施工合同里计价条款的具体使用阐述

在具体项目施工不同的情况下,应该酌情选择适合具体施工项目的价款合同。以下是对各种合同的利弊分析: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硬性规定需要项目承包人承担项目施工期间的绝大部分意外变数和风险,同时需要为不可预见的外来因素阻扰承担一定的代价。主要适合运用在项目施工的工期比较短、工程施工的规模范围不大、项目技术不怎么复杂和风险投资较小的小型施工项目。

固定单价合同,比较适用于在施工项目清单计价的模式前提下的具体项目。在施工项目清单计价方式里,施工项目清单由招标方编制综合项目单价和各方面的费用,然后由投标方报价。在这里,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则是依照乙方企业的实力和管理水平,并全面的分析和斟酌市场行情,预测包含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后确定的价格。所以在施工项目清单计价模式的前提下,运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是施工项目彼此双方都的比较明智的决定。

可调价格合同则比较活泛运用,但经常由于项目合同价格模糊,言辞含糊导致施工项目合同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经常发生纠纷。致使项目承担彼此双方敲定的合同价格成为一个毫无意义的暂定价,没有丝毫约束性和可持续操作性。施工期间的不确定原因太多。由于施工项目合同而引起的各类司法诉讼争端纠纷,很大的比例都是因为可调价格合同而引发的纷争。所以一般来讲比较适用于施工项目里比较长期的合作项目(如1年以上)。因此,在施工项目清单计价模式的前提之下,应该做到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项目可调价格类型的合同。

而使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里,由于发包人承担了施工项目的所有风险,承包人完全不用担心任何风险指数,所以相对而言报酬往往偏低。成本加酬金的施工合同一般会用在比较新型的项目上,例如抢险救灾的项目工程,风险比例很高的工程项目。因为发包人无法提供承包人所必需的准确报价的各种资料,因而报价的时候依据匮乏,通常此类合同不怎么适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

各种施工项目在清单计价的前提下,可调整价格合加固定单价合同的模式,通常使用的比较频繁。其实无论采用哪一种合同计价方式,都要依照施工项目的实际操作项目特点不同而选择性的采纳,每一种合同方式都需要承应一定比例的风险和变故。再加上因为综合单价的不可更改性,承包人必须加强自身企业的管理,并以高效的劳动率来完成项目,降低人力、设备及时间的消耗,才能提高自身企业的投标报价水平,以各方面的综合实力实打实的完成施工项目。

四、施工合同里计价条款的可能存在的缺陷分析

以下是对施工合同里计价条款的可能存在的几点缺陷分析和与之相对应的解决方法。在施工合同使用的时候还有更多可能的状况和小纰漏出现,这当然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和修订。

1.施工项目清单漏项以及设计更改引发蝴蝶效应,新的施工项目工程清单应该事先确定综合单价的候补的办法。

2.应明确由于施工项目清单的工程量上的误差以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在什么幅度以内应该执行原双方敲定的综合单价,同时也应该明确超出一定风险和变数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的更改模式。

3.当施工项目在实际操作里发生变化后,结算款项时措施费用是否一并进行调整。中国部分省份曾有过文件要求,当部分施工项工清单工程发生工程量变更时,项目施工的各项措施费款项里与之相符合的模板,脚手架等各种原料和工作量要适度的做出合乎情理之内的调整。

4.因为具体施工项目的各方面比较细致入微的地方说明的不够到位,又可能是因为外界的不确定原因才造成综合单价的必须变化时,如何处置。依照中国《计价规范》的规定,施工工程特征性是施工项目清单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若发现和施工项目清单中的出现误差,究其责任应该由招标人承担。

5.定标后才发现施工项目有误差和出入,此时应该怎样调整?中国颁发的《计价规范》的第一宗旨便是项目工程的双方风险各自分担一半,所谓的项目工程清单数量上的变数存在的潜在风险要招标人所担下。如此说来,定标后如果发现施工项目有误,主要得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计量进行编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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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思想上重视合同管理

对于水电建设单位的建设者来说,不仅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重视合同管理,公司领导应该更加重视,只有单位领导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才会大胆去管好合同。作为一个好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不但业务要精,知识面要广,并且要熟悉现场施工情况,施工工艺,施工难点,预控在施工中将要出现的经济纠纷并且在合同中有预控措施应对,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法制意识和文字处理水平。

首先,合同管理工作者要熟悉和理解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内容,合同通用条款部分要逐条学习,理解后有的还要在专用条款中细化、补充;其次,在签订合同时文字使用要严谨,对于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要反复推敲,咬文嚼字,避免一个条款有多种理解或意思表达。如“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前者是在没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价格是包干的,结算不作调整,而后者是以工程量计价方式,工程数量是可以按实调整,单价不变。还有些条款多一字或少一字也相差千里,如“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与“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一年返还”,按照这两种说法分别去操作,对于保证金的时间价值和财务费用来说应该是相差很大的。地质缺陷的处理、灌浆量单价的划分、超挖超填的预控、设计变更处理原则等等不可控因数,都必须根据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事前明确,避免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甚至对簿公堂。

2加强合同备案管理,维护招投标成果

有人会伺:招投标阶段合同还未签订时如何进行合同管理?专业人士应该知道,需招标的工程,合同主要条款是招标人拟定的,且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因此,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对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严格审查,对条款中不合法、不合理、带有不正当竞争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应提出修改意见,若等中标订立合同后就很难监管和修正。合同备案管理主要是审核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没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补充条款,严格控制在备案阶段就产生的“阴阳合同”,维护招投标成果,切实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发文要求“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应督促双方签订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这也充分说明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在招投标阶段、合同备案环节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像构皮滩水电站这种大型工程建设施工期较长,在施工期间的物价波动很难预测,合同双方可约定人工、材料、机械费三大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在合同有效期内(第一年除外),所有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公式法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调价公式为么P=P()(A+BIFrl/Fol+B2Ft27F02+B3Ft3/F03一l)式中,么P为需调整的价格差额;A为定值权重(即不调部份的权重);P0为工程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对合同中规定的变更,若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亦不计在内);Bl、BZ、B3分别表示人工、材料、机械折旧费三项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份的权重),权重系数值经双方确认后列人合同专用条款,定值权重和变值权重之总和为l;Ftl、FtZ、Ft3分别表示人工、材料、机械折旧费三项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取调价期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分别表示人工、材料、机械折旧费三项可调因子的合同价基期价格指数,取第一年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i第一年不进行价格调整。以后价格调整每一年进行一次,价格指数采用国家行业部门确定颁布人工、材料、机械折旧费三项价格指数(价差结算不计息)。在计算出的调价金额基础上加上应计的税金。除此之外其他因素影响合同价格均不作调整。

3推行与完善建设工程履约担保机制

当前,工程量清单招标一般为合理低价中标,工程利润普遍微薄,而且前期施工阶段承包人要垫资投人,给流动资金不足的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推行与完善建设工程履约担保机制能够制约合同双方不正常、不应该的违约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常发生的担保类型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前两种担保已在实际工程广泛使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工程款支付担保不能真正实施。因此建议在局部领域强制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如在一些经营性项目上,可以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必须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工程全额担保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分段担保,这样既可以实现担保目的,又可以缓解双方资金压力。对于担保的额度,双方无论采用何种担保形式,应该是对等的,充分体现合同签订的公正性、公平性原则。

4结合现行计价体系,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各方主体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而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01)中的三种合同价款类型均不是很适合,应该及时补充一种固定单价合同类型以及一些附属条款,以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工程结算原则等,不要使有些人认为综合单价就是包括一切风险、综合单价是绝对固定单价的错误观念。目前,已有一些省市,如广东、江苏等地,已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当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效保证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稳步推行。同时在重要合同条款的约定要加以适当的引导与规范,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应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相对固定,工程数量按实计算,当然对固定单价所包括的风险范围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于有些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①工程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工程。②该工程在招标时施工图设计深度完全能满足施工要求的。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算工程量而报价的或招标人留给中标人足够时间要求对工程量进行复核的。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所包括的风险范围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和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工程项目,合同主管部门应限制其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价款方式,或者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来平衡固定总价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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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必须由合同,规范和设计图纸共同定义工作的范围。如果超出合同范围,无论单价还是总价,都必须进行价格调整。

如果变更发生在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以内。总价不会改变。单价合同的实际合同额则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而产生增减。

这里的关键是定义变更的性质。确定变更属于合同范围以内的变化还是合同以外的变化。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划分是不同的。一般理解,总价合同降低了业主的风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应该围绕计价方式的不同来编制。尤其是对于价格调整的部分。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投标时设计文件还未编制完成的项目,以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计算价格时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中的单价相乘,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投标时设计文件还未编制完成的项目,以保证公正公平的竞争。计算价格时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中的单价相乘,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

虚拟分项法

由有关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性质及特点拟定该项目的主要分项项目构成清单,投标者根据拟定的分项项目清单逐一报价,中标后承包商的报价即为合同单价。计算价格时(包括中期付款及竣工决算),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的单价(若无此单价则采用市场价)相乘:

支付价款=实际完成的分期工程量*相应的

合同总价只有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为控制好造价,虚拟分项的项目愈详尽愈好。

调整标准单价法

由有关专业人员拟定项目的分项组成,并赋予每个分项标准单价,投标者根据自身情况报价,只需注上标准单价的百分比增减额即可(通常一个分项一个百分比)。中标后的单价清单即为合同价:

业主的实际支付款=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相应的单价

为控制好造价,虚拟分项愈详尽愈好,标准单价应接近于市场合理价格。

近似工程量法

分项项目构成由有关人员拟定(类似虚拟分项法),但每一分项由工料测量师赋予近似工程量,投标者接近似工程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但可作为中期会款的参考),在竣工决算时,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数量均需重新量度。而承包商所报单价是合同的组成,为中期付款及竣工决算的依据:

业主的实际支付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的单价

该合同方式适用于部分设计工作已完成,估计的工程量有一定的可靠性。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设计和施工可搭接,而其缺点在于投标者考虑到工程量的不确定性,可能在某些分项上抬高单价报价,即通常所说的不平衡报价的一种。

需说明的是,在实际中并不一定仅仅采用某一种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单形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及以上相结合的方式。譬如,根据设计的详尽程度,在大部分项目上采用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总价合同,工程量为确定数量。但由于招标时某些项目的工程量还不能完全确定,或由于其他原因,则这此项目可采用暂定数量,即工程量清单采用确定数量和暂定数量相结合的方式。

2合同价格风险分析

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他获得的利益也不一样,同时他们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通过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确定的总合同,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最大,考虑到不确定因素,其在报价过程中可能会抬高某些项的报价。而造价+百分比酬镏金合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最小,业主相应承担大部分风险。对于其他合同形式,业主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如图所示:

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确定的合同总价

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合同总价

单位合同

造价+固定酬金

造价+百分比酬金

业主风险

不同合同形式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结算时总价包干,但除原图纸清单范围外的工程结算视为工程变更,重新确定单价和工程量并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

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三、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1、价格争议:在价格争议中,又可以分为:

(1)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这对低价中标而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承包商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已经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要求业主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而业主则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2)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双方即会产生争议。

2、工程量争议:

这类争议主要发生在施工企业报价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的情况下。因我国对工程量计算有统一规则,施工企业又有专门的预算人员,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量失误导致的价款损失普遍认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也很少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除非工程量误差巨大、损失惨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过错。故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3、施工承包范围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的是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正因为此,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四、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的建议

1、关于价格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

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推荐了三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其中第一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风险范围的约定与调整规定。如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因此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约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2、关于工程量争议。业主基本不承担工程量风险,但业主方应当注意,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招标时应使用施工图而不是草图或方案图,且应有比较详细的图说和施工要求,

3、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业主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其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明确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