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培训机构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2.调研结果汇总,在了解其他培训机构动态及招生情况的基础上,选定我们需要进行重点宣传的学校,确定我们进行招生所用的形式(具体见招生中期),招生目标,开设课程及优惠政策等。
3.调整各区域任务,确定各站点负责人和注册招生员,并进行招生人员的培训,请有经验的教师或宣传人员讲解招生计划与宣传技巧,并分配任务,做到最大程度的挖掘招生人员潜力和举实例,在XX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网络。
3.材料准备部要制定广告标语、条幅、展板、招生简章、宣传单的内容及其数量,派发小礼品(印有学校标识字样的太阳帽、广告气球、扇子等),去年培训课及优秀学员的照片记录、上课所要向学员发放的资料等。
二、招生中期工作安排(XX年6月20日——XX年7月5日)
1. 普通发单
派发对象:小学生到初中学生,最好发给学生家长
派发地点:学校门口、大型超市附近、公园等学生家长常出没的地方
派发时机:对于学校,一般在学生中午、下午放学,周末放学及暑期放假当天(此时接送学生的家长较多);对于超市、公园等,选择在下午购物家长较多且较清闲的时候为好
具体办法:可提前半小时到达学校派发现场,和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进行攀谈、沟通,尽可能取得家长的联系电话、有意向的科目、希望我们暑假开设的科目等等。每个点覆盖2到3个发单人员。
2. 搭建咨询台:
在每所学校门口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接待由发单人员带来的想具体咨询的家长,吸引家长前来主动咨询。可放置宣传栏,介绍我机构的情况、特色等,并加以布置以前优秀学员的照片及培训情况的宣传我机构的学习效果,布置彩色气球等,将小礼品放在醒目位置,吸引家长前来咨询,并为其赠送礼品。当场报名者可优惠。
设点时间:与在学校进行宣传的发单人员同时工作
人数:2-3人
任务:为家长具体介绍我机构培训项目;帮其选择适合其孩子的培训课程;介绍其参加公开课等;当场未报名但稍有意向者即可记下其联系方式,事后再电话联系,亲切关心其孩子情况 3.教学点工作
接待报名组:接待家长报名,并鼓励带动邻居、朋友,说明优惠政策 优秀教师组:准备公开课,积极投入,让家长与学生在公开课中感受到我们的
认真与热情
财务组:负责统计各项消费支出
后勤组:加强与招生人员的联系,为咨询点提供水、宣传单、彩印页等的供应
【注】:
1.宣传单页要简单明了。很多培训学校设计的彩页,往往都想着面面俱到,任何时候都可以派上用场,其实这样往往适得其反,密密麻麻的子发到家长手中,家长很难有耐心看完。
2.彩页设计要遵循以下几个要点:色彩明快、内容简洁、有针对的区分制作、重点部分一定要醒目。
3.要确定好本机构的标语,如“让你的孩子超越自己”、“别让你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引起家长情感上的共鸣,在家长中形成独特的形象。
4.老师的专业水平(在以往的接待中,发现家长很注重任课老师的学历、教学经验等)。
5.为了让我们的宣传人员更加正规,可以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工作牌, 尽可能多的使用文明宣传术语。
6. 充分运用敏捷的思维逻辑,良好到位的言语表达,耐心为学生、家长解决问题,与学生、家长之间保持朋友间的信任与好感,避免过度推销。
7. 全体人员都应对工作充满信心,要井然有序的做好每天每项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
三、招生后期工作安排(XX年7月5日——7月8日)
1.此时学生已放假,保留小一部分宣传人员,主要在下午一些休闲场所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2.对登记了但未报名的家长要加强联系,关心其孩子动态,争取最后的学员数量;关心问候已报名学员,及时通知各项事宜,争取没有退费人员。
通过本次全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关停“无证无照”或者“有照无证”非法办学机构(包括无证幼儿园),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教学管理、人员聘用、财务管理等,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排查治理重点,打击培训机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超纲超前教学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我镇辖区内的校外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依法治理。
(一)制定方案(2021.7.22-2021.7.23)。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
(二)全面排查(2021.7.24-2021.7.26)。对我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无证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摸排,确保摸排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彻底摸清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三)依法取缔(2021.7.27-2021.7.30)。根据摸底排查情况,细化工作计划,关停所有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无证办学问题。
三、相关措施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是指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并在当地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取得教育和培训资质,拥用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为目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项目培训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以及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可面向社会提供培训的专业机构。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范围是: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的储备人才培训;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需求或服务外包发包商提出的承接其发包业务的需求,进行的人才定制培训;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培训;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定制培训;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从业资质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知识培训;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等。
第二条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二、具有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经验。上一年度开展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数量在200人以上(人均培训在200课时以上),且经过培训的人员须有80%以上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从事外包培训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70%(含)以上。
三、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现有500平方米以上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场所及一定数量的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并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体系。
四、师资团队稳定,具有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和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大纲、课件,保证教学质量。
五、申报单位应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等。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交流、合作能力,与高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企业开展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实习和实训的条件,为受训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一定比例的就业渠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有效的人才定制培训和入职培训。
七、已注册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第三条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港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经会同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市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称号。
申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由市外经贸局提供);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
四、服务外包相关人才培训教材、培训项目课程体系设置情况;
五、本年度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近期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目标;
六、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张;
七、培训机构相关管理制度;
八、培训场地证明及其他材料。
第四条管理
一、经认定的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可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服务外包有关扶持政策。
二、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接受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质量、数量,确保国家和省、市给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经认定的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须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相关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市和所在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港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培训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各项统计数据,要准确科学,不得瞒报、虚报。一旦发现有瞒报和虚报情况,经核实,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称号。
四、经认定的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应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办理变更认定的,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条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
第三条检察官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检察官培训与检察官任免、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检察官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接受一次领导素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晋升高级检察官的,应在晋升前接受晋升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八条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接受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6个月。
第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检察官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同一种类的培训应在教材、课程设置、考试考核方面统一。
第十二条检察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检察官出国培训、进修、攻读学位,邀请国外的专家、学者、检察官来华讲学。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的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国检察官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管理全国检察机关培训工作;
(二)规划、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和审定统一使用的检察官培训教材;
(三)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组织、指导和管理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辖区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具体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省级检察官学院等培训机构(或检察官培训学院、进修学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培训机构。
下级培训机构在接受本院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国家检察官学院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续职资格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岗位培训;
(五)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可承担部分上述培训任务。
第十九条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承担:
(一)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本辖区检察官的续职资格培训;
(三)本院或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第二十条对检察官的各类培训,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情况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任职资格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任命、晋升、续职的重要条件;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年度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同级培训机构和下级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奖惩和整顿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教师与教材
第二十三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专职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硕士以上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
第二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一般从检察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聘请。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专职教师与检察业务骨干岗位轮换制度,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到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拔符合专职教师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培训机构任教。
第二十七条专、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者解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专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专兼职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授课、阅卷、监考等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员,负责领导检察教材建设,统一规划并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审定和修订工作。
经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编写培训辅助教材。
第五章基地与经费
第三十条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应当具备适应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具有较完善培训设施和培训功能的固定场所。
第三十一条培训基地应具备能满足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的规模及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学员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检察官培训经费属业务经费,应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化的
1.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基层会计管理部门一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针对性的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分层次、分类别有序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工作实施效果,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提升。
2.完善会计人员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会计工作专业性和技能性都非常强,所以对会计人员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的要求也非常高。企业可以在内部选拔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充实师资队伍的基础上,可以和外部培训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高校等单位建立培训合作机制,扩大单位会计人员培训机构范围,完善会计人员培训师资队伍,借助外部力量,增强企业会计人员培训水平。
3.开发针对性培训教材。培训教材是否新颖,能否吸引会计培训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人员培训效果至关重要。企业可以在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业务特点和工作要求,联合相关培训机构或高校、网站,开发满足企业培训需要的培训教材,提升培训教材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效果,达到培训目标和要求。
4.加大“走出去”的培训力度。现在的会计人员培训大部分都是关起门来的内部培训,“走出去”培训很少,导致培训形式过于单一。“走出去”培训可以综合采取脱产进修、关联企业参观学习、专业机构授课等多种形式,同时既可以单位自己组织,也可以参加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就某一专题开展的培训。在参加“走出去”培训之前,一定要梳理分析本单位在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带着问题开展“走出去”培训,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内部培训时会计人员在日常业务处理和培训之间的时间分配问题,而且还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当前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有效提升了培训效果。
5.积极开展趣味知识竞赛。财务部门要积极联系单位的工会组织,利用工会的职工运动会、劳动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财务知识趣味竞赛,提高会计工作人员学习财务知识、提升工作技能的积极性,促进会计工作人员及时掌握财务新知识和新技能,实现会计工作人员“要我学”为“我要学”的根本转变。
6.创新自助菜单式培训。现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是自学加考试,虽说统一的教材,标准尺度统一的考核内容,有助于会计人员考核的公正和公平,但是却忽视了不同岗位会计工作人员的不同专业性要求和不同会计工作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年龄、职位差异。所以应该在日常培训的基础上,对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位、年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根据梳理分析结果对会计人员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人员的不同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由会计人员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工作的积极性,避免会计人员应付自己不感兴趣的培训而造成巨大的培训资源浪费。
7.组建会计知识学习小组。会计知识学习小组既可以由单位牵头组织,也可以是由个人自发组织,由几个兴趣爱好相同、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或技能能够互补的会计工作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活动,交流工作心得,探讨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知识、技能的互补,提高会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会计人员水平的共同提高。学习小组成员不宜过多,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够参与到活动中去,同时单位也应该为学习小组提供固定的活动场所,确保学习活动的有效开展。
8.拓展网络培训资源。网络培训成本低,内容丰富,而且方式灵活。企业在积极做好各项常规会计人员培训的同时,要积极拓展网络培训资源,加大网络培训与学习的投入力度。网络培训可以使会计工作人员灵活安排自己的培训与学习时间,自由选择自己急需或感兴趣的培训课题,培训效果更明显。
一、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任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我国1000万中小学教师支撑着世界上最宏大的基础教育。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祖国的前途命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核心要素,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越来越取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但是,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对于推动教育的改革发展,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是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也是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加快推进教师网联计划,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实施教师网联计划,是大幅度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全国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步伐,努力促进教师教育体系和卫星电视网、计算机互联网及其他教育资源优化整合,有效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充分发挥相关高校的优势,按照教师网联计划“三步走”的发展方针,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构建以师范院校、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和教育机构为主体,以高水平大学为先导和核心,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支撑,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相沟通,覆盖全国城乡、开放高效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水平。要实现上述目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教师网联”是在教育部支持下,以部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大学为先导,并逐步扩大,吸纳其他教育机构参加的开展远程教师培训的行业协作组织。“教师网联”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联合与协作,建立成员之间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建立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加快计算机远程教育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卫星电视教育媒体和教师培训专业网站的作用;加快远程教师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设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快校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的教师培训体系。“教师网联”成员单位要将开展教师远程教育纳入学校(机构)整体教学组织和管理体系,整合相关教师教育资源,努力为各地开展教师培训提供高效、适用的优质资源、技术环境和服务支持。要加强与各地教师教育机构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机构)加入“教师网联”核心成员,共同有效地开展教师培训。
2.积极推进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体系建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各地推进实施教师网联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推进全国教师网联计划,实施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随着煤矿产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煤矿的开采力度也越来越大,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安全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最近几年来,煤矿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降低安全问题发生的概率成为各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现阶段的安全培训体系尚未完善,国家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但是安全培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在培训的过程中,仅仅是对学员进行理论上的指导,并不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中所用到的技能,使培训的内容与现实脱节,理论不能够联系实际,培训成了纸上谈兵。另外,安全培训的教材版本过于老旧,班级规模比较大,培训质量并不完善。培训过程中讲师并不能够带动学生的积极性,是学员主动地参与进来,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也成为安全培训存在的弊端之一。本文对安全培训体系进行了研究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的发展趋势,以期为今后的煤矿安全培训提供参考。
一、安全培训体系
(一)法制建设
国家与2002年颁布了《生产安全法》,这项法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安全培训体系的建立。随着安全问题成为日益关注的焦点,2014年我国又随即出台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确定了安全培训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几项原则,分别是“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安全培训的法规,这部法规的颁布确定了安全培训的机制以及办法,对安全培训机构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以及规定。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安全培训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二)培训组织与机构建设
培训组织在安全培训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保证了我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随着安全培训的不断普及和发展,我国的安全培训体系有了质的飞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总局进行组织和监督。但是执行过程中一般是由企业以及培训机构进行实施。当一些煤矿企业自身并不具备安全培训的条件时,可以委托社会上相应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如果单位具备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培训的条件,那么企业可以自行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并配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另外,企业在自行安全培训的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以及培训内容等等。
(三)师资队伍的建设
安全培训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作安全,所以十分重要,在对学员进行培训之前,相关的培训人员应当取得一定的岗位证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每年都会对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进行培训,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只有培训合格的培训人员才能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其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一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二级以下的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即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以此类推。
(四)培训教材建设
培训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培训的质量,培训教材是培训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应该选择不同的培训教材,而且培训时教材应当具有针对性。另外,教材也应当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的进行更新,不能一直沿用旧版的教材。培训的教材并不单单指的是培训用的书籍,还指培训课程的计划、培训用到的课件、教学大纲文件等等。国家应当对安全培训的教材进行定期的评估,评选出优秀的教材供给培训机构使用。
(五)培训考核体系
随着安全培训的产生,安全培训的考核体系也逐渐被建立起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主要原则为“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现阶段,大部分的考试采用计算机远程考试,考核体系应当包括考核的标准、考核的内容以及考核的流程等等。安全培训的考核内容应当由国家或者所在的省份进行规定。
(六)培训档案与质量监督
在安全培训的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档案,这不仅仅有利于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同时教师可以根据学员的培训状况了解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学员进行更好的培训和指导,总结教学经验等等。在档案建立的过程中,可以依据《档案法》的要求进行设立。培训档案的内容除了学员的各类信息以外,还应当包括培训的法律法规、培训使用的教材、培训的工作计划等等。
二、结束语
我国的安全培训体系主要是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建立起来的,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培训体系。安全培训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单位以及个人的重视。培训机构的市场化,直接带动了培训质量的上升。
发展问题的复函》,批准包括**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这20个城市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商务部的文件精神和市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贯彻落实国办函〔20**〕9号文件精神,促进
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我市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确立的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目标产业、目标企业和实施措
施,加快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年内,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和保税区3个示范园区
共新建成办公楼和配套公寓60万平方米;共新建成培训场地和配套宿舍15万平方米;公共服务平台共新投入3000万元,分
别基本建成包括公共培训、公共技术、公共信息在内的综合平台。**区、**区、**区、**区、**区、中新**生态城
等6个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完成产业发展规划。
二、由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落实促进服务
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工作分工的函》(国办秘函〔20**〕16号),提出工作方案,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结
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2号)及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分别
研究出台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意见、实施办法和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表,每两周向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有关情况的交流和通报(第一批研究出台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
展政策措施的具体意见、实施办法和措施详见附件)。
三、建立**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设在市商务委),大力推动**市社会办学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较大规模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实训、高校开展课程置换培训等,着力引进境内外有经验的专业培训机构,补充完善我市师资、教材、课程管
理体系。建立共建机制,市级主管部门、示范园区、培训机构签订共建协议,开展业务的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培训协
议,明确共建内容、合作方式、工作目标、责任权利,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保障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适用人才的需
求。
四、开展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专项活动。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协调解决问题
,促进已落户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扩大业务。通过举办"京企进津"专题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国内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在**设
立交付中心,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通过加强与跨国公司驻华机构联系,以及在境外举办服务外包专题宣传活动,争取
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企业在津设立软件研发中心、科技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技术咨询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
心、物流中心、客户管理中心等共享运营中心。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服务,科学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区县服务外包工作机构,对区县主管部门负责
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年工作情况及*年工作意见》的要求,*年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要以提高中小企业管理者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员工劳动技能为重点,以推动中小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目标,为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推进做强做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
二、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整合社会专业培训资源,初步构建起全省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财政支持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运行机制。
——通过培训,使广大中小企业管理者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广大员工掌握岗位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劳动技能。
(二)基本原则:
——按需施教、务求实效。要根据广大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需求,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面向市场、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中小企业培训市场,为开展管理者和员工培训提供有效服务。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实施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银河培训工程”的要求,在去年取得较好效果和影响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中小企业充分意识到经常参加培训学习的重要性,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并接受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形成自主培训、终身学习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课程体系和师资库。要根据中小企业的普遍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师资队伍(培训师资人才的招聘细则见附件一),为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提供丰富的课程和师资资源,确保培训质量。
(三)整合社会专业培训资源,初步构建起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要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通过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引导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培训(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细则见附件二)。要充分发挥社会现有培训设施的作用,通过设立一批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推动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细则见附件三)。通过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和培训示范基地的设立,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培训网络,使培训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市场化。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建设中小企业网上培训平台,使广大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随时可得到培训,从而扩大中小企业培训覆盖面和受益面。
(四)推进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个性化培训。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培训工作计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的实际需要,多形式、分类别地开展培训。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碰到的融资难、人才匮乏、管理水平不高、宏观经济政策不了解、财税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人力资源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宏观经济政策、财税知识以及专项劳动技能等培训,满足中小企业急需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的需求。
(五)加强与省外、境外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一是要分批组织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以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兄弟省市或地区参观学习,实地了解学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增强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二是要积极拓展境外培训渠道,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开展与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合作,探索选派优秀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中小企业经营者到境外培训学习的方式和途径。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新课程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按照县校联动、部门互补,面向全员、侧重骨干、强化师德、聚焦教学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创新和发展,努力提高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办让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全县中小学教师每年要完成不少于8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
1.培训内容:以教师职业道德、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在师德教育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模范教师高尚师德,自觉践行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使广大教师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在业务培训方面,要围绕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新知识,新课程标准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和推进课改中出现的新问题,课程教学设计、课堂组织管理、学习评价等新技能,与学科整合的教育新技术等方面组织开展培训,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实施途径:以校本研修为主,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在岗研修、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共同推进。
(二)推进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建设“三大计划”实施。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是“十一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各校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三大计划”实施工作。
1.进一步完善骨干教师“选、培、管、用”一体化新机制。做到“选”按条件、程序;“培”有目标、内容;“管”有措施、办法;“用”有政策、平台。要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师总数10%的比例,建立一只市级骨干教师队伍,按照中小学教师总数15%左右的比例,建立一只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对市、县级骨干教师实施连续三年培训。要科学制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内容,通过三年递进式培训,使骨干教师*到培训目标要求。制定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2.认真落实“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每年按不低于农村教师总数的10%安排农村教师参加县以上培训。组织县以上骨干教师队伍送教下乡培训农村教师;要采取城乡学校联手,捆绑结对帮扶;采取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农村教师进城跟岗研修等形式,提高农村教师专业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农村教师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远程培训、东西部“手拉手”对口支援等项目的培训。推动、指导、督促各培训机构搞好全员培训,为校本培训提供专业支持。
3.有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按照学用一致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教师通过高师函授、高教自考、电大教育、网络教育、教育硕士、研究生班等途径,为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创造条件。教师的进修培训应当根据学校安排,因地制宜,学用结合,以自学和函授为主。
(三)组织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和新教师专项培训。
1.班主任培训: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分层次对中小学班主任进行30学时的专题培训。在培训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提高培训实效性。
2.新教师培训:按照新教师上岗培训的有关规定,对每年新招聘的新教师分层组织不少于60学时的岗前培训。
(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要“以项目驱动”的方式继续推进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
1.组织参加省、市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者培训。
2.引入国家组织开发的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平台和资源,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县以上培训。
3.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区教师和农村高中教师参加国家项目办开展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
4.继续组织经过培训的教师参加国家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
(五)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实施。以教师网联计划为抓手,充分发挥“农远工程”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作用,利用现代远程手段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益培训农村教师。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利用“农远工程”三种模式组织中小学教师培训。农村小学教学点,要组织教师观看光盘培训内容并开展讨论。乡镇中心学校要组织教师收看卫星电视或IP频道播出的培训课程,开展备课、教研活动。农村初中利用互联网或局域网开展教师培训,组织网上讨论。
2.继续推进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远程网络培训优秀课程资源的遴选和开发,扩大全县教师远程网络和远程实时交互培训的覆盖面。
3.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及全国教师教育网联成员单位举办的远程网络培训。
(六)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构建我县开放灵活、规范有序的教师培训体系。
1.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市、区)级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各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水平。
2.开展合格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工作,落实整改措施,促进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3.开展对教师培训机构改革与发展的调研,制定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统筹协调。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核心要素,是教育发展的关键。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分别提出:“在当今时代知识层出不穷的条件下,要成为合格教育者,就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广大教师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本领”。“要高度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加大对师范教育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各校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提高对教师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培训的领导,把教师培训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好各类培训,精心安排好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妥善解决教师的工学矛盾,既不能过分加重教师的培训负担,又要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师培师训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培训规划。各培训机构和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培训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配套管理办法,开展培训的督查,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学时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校本研修管理制度,以研促训,以训促研,构建学习型组织,提高校本研修实效。
第二条市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主要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它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市科技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普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
第四条下列四类场所可申报市级科普基地:
(一)场馆类,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二)非场馆类,是指依托各类社会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基地。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
3、以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活动的科普场所。包括各类大中小学、青少年科技中心等。
(三)传播媒体类,是指具有全市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专门进行科普宣传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
(四)研发创作类,是指专门从事科普产品(展品、教具)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创意类企业等。
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制定了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经费等条件。
(四)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六条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类别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
1、场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具备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将科技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的机构,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机构应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培训。
(三)传播媒体类
1、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2、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3、具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等科普节目或科普出版物。
(四)研发创作类
1、有明确的科普产品研发创作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具备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创作条件。
2、有专职研发创作人员和必要的研发创作经费投入。
第三章科普基地的认定
第七条市级科普基地的组织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市直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和省在邢单位可直接申报。
第八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单位,组成我市市级科普基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评议和现场考察。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予以确认。
第九条被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报请市政府授予“市科普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市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三)场地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四)人员资质、学历等证明。
(五)近两年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情况总结。
(六)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
第四章科普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市级科普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引导其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十二条科普基地要注重更新科普设施,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和工作手段,充分发挥科普功能。每年向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市级科普基地,可依照《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市级科普基地建设采取隶属单位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达标认定、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模式。市科技局牵头每两年对市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和科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科普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市科技局将优先给予科普专项经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普基地。
第十六条市级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科普基地”称号,并收回证书和牌匾,该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宣传、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已不具备科普基地基本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