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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整改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5:0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餐饮整改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餐饮整改报告

篇(1)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金城江区各学校(含托幼机构):

根据《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河市监发〔2021〕5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为加强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开展校园守护行动,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春季、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

二、检查对象

学校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供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以及校外面向学生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

三、工作目标

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要求,切实做好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情况。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类学校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写《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

(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专项检查中要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为重点,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具体信息,保存相关凭证。重点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采购加工销售。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索证索票不齐全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三)食品留样规范情况。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教督委办〔2021〕4 号)文件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与指导。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桂市监办发〔2020〕97号)查看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配有专用的留样冰箱、取样工具,是否按品种配备足够数量的带盖密闭专用留样容器,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是否完整合规。对不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四)“明厨亮灶”及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情况。根据《河池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让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大力推广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对学校“明厨亮灶”进行检查指导,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100%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到2021年底覆盖率达5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春秋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及早部署,狠抓落实,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

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四)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1.按《河池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3月7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汇报报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2.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于4月6日、9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报送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1)2021年春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3)。

3.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4月6日前将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附件4)报送至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4.请金城江区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将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填写加盖公章后于3月4日前扫描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区市场监管局:韦仕瑛,2250266,邮箱:jcjfdacyg@163.com;

区教育局:梁良,2287958,邮箱:aqb7958@126.com。

 

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4.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自查结果

食品

安全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

是否开展“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内膳食管理

许可

情况

是否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食堂

环境

是否定期清洁, 保持良好环境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是否对食堂员工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使用的冷冻冷藏食品,是否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清洗

消毒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0-8℃冷藏密封状态下,每个品种留样量125克以上,留样48小时,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完整合规)

是否落实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要求

备注:学校建档备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局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开展自查(家)

自查发现问题(家)

完成整改(家)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大类

检查项目细类

学校食堂

校外供餐单位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获证食堂数(家)

开餐食堂数(家)

检查食堂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单位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发现问题家数(家)

一、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二、信息公示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三、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四、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五、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六、原料控制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查验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七、加工制作过程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设施设备维护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检查单位(家)

发现问题数(家)

抽检情况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检出问题

(批次)

行政处罚情况

约谈责任人(人)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吊销许可证(张)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罚没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3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是否完成整改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

 

 

 

 

 

 

 

 

 

 

 

 

 

 

 

 

 

 

 

附件4

学校食堂持证及明厨亮灶调查摸底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未持《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持证原因

1

金城江区(例)

白土乡xx学校

未达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正在整改

2

 

 

 

……

 

 

 

 

持《小餐饮登记》证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因

1

 

 

 

2

 

 

 

……

 

 

 

未实施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情况

序号

县(区)

学校名称

未实施原因

1

 

 

 

2

 

 

 

……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

辖区持证学校食堂总数

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原因

 

 

 

 

篇(2)

【正文】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技术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2020年12月23-25日,省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开封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技术评估,经梳理专家组从八个方面反馈了25项问题,28条整改建议。省级技术评估既是对我市巩卫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帮我们把脉问诊和寻根问源,专家组所提建议中肯,发现问题正是我市日常工作中的薄弱部位和薄弱环节,制约着我市巩卫工作和标准的再提升。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关于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技术评估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将技术评估反馈问题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同时下发六份整改任务交办单,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和标准,分解到六区和全市20余个部门、单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限时完成任务。每周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调度会上通报各区、各部门省级技术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依据整改情况进行排名和奖罚,经过近一个月的整改,专家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完成情况

(一)个别单位资料归档、逻辑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如同一张图片分别纳入2019年和2020年爱卫月宣传资料归档,健康教育讲座签到名单人数明显多于照片上的人员等。卫生单位创建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完成情况:

1.由市爱卫办牵头,对各区、各单位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进行培训,要求平时注意照片、文件等档案材料留存,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同时要求进一步丰富爱国卫生宣传的元素,广泛组织开展“全球洗手日”、“世界厕所日”等宣传活动。

2. 对于健康教育档案资料不健全问题,由市卫健委牵头,逐一落实,一是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培训,按照细则重新梳理健康教育档案资料,将缺失的健康教育档案材料补充完整。二是加强对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督导,落实责任,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必须及时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并将每次的督导结果进行全区通报。被督导单位收到问题反馈后,积极配合督导组进行整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三是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职工体检,将每年职工体检报告汇编入册,将职工体检报告作为职工身体健康的标尺,根据身体状况调整工作岗位。根据职工体检情况和需求,积极开展健康讲座,提升职工健康素养。四是积极协调区教体局,对社区体育指导员加强技能培训,由区教体局研究发放培训合格证。

3.全面加强卫生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爱卫机构建设,夯实组织机构,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整体规划,全面推进,今后开封市将以县城和乡村为重点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要求各县区制定规划和方案,有序推进省级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创建比例,尉氏县、通许县、杞县要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争取三年内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和国家卫生乡镇占比达30%。

(二)个别单位未设置健康教育专栏,部分小区健康教育专栏数量少。健康教育促进跟进措施有待强化。部分无烟单位未悬挂“无烟单位”标牌,部分单位工间操活动未开展。

完成情况:

1.市卫健委牵头,全面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一是积极对接开封市日报社、城管局,利用路名牌、日报栏、公交站牌、广场大型液晶显示屏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二是在社区、车站、广场等人员流动多的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各类健康教育知识。市汽车站针对健康教育宣传栏未摆放在醒目位置进行整改,及时制作2020年第四期、2021年第一期宣传版面后,安排专人将健康宣传栏摆放在候车厅旅客集中醒目位置,并利用候车厅电子显示屏对健康知识进行滚动播放。三是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区落实,对全市居民小区增设、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2500余块。

2.市卫健委牵头,全面落实禁烟行动,一是要求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店、网吧进行控烟工作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控烟制度,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鼓励辖区各单位积极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按照要求张贴禁烟标识,确保控烟工作高效开展。已经申报无烟单位成功的,将无烟单位标牌悬挂单位门口进行展示,将无烟单位命名文件放入档案资料。二是积极开展控烟宣传,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到控烟工作当中,利用5.31世界无烟日进行大型宣传,号召全社会关注控烟工作。三是积极协调市教体局,全面落实单位工间操制度。

(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存在的遗留问题未彻底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急待提升。加油站、汽车站、火车站、集贸市场内的公厕尚未达到二类标准。城市道路两侧、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的垃圾桶,部分未实现垃圾袋装化收集。如:街、劳动路农贸市场、东京壹号西北角待建工地等。城市道路绿化有缺株、死株现象。如:东京大道东环路等。待拆迁的城中村发现有饲养家禽现象。如:龙亭区北郊乡涧水河路边等。

完成情况:

1.市城管局牵头,2021年将推进城市厕所革命,目前对全市加油站、汽车站、火车站、集贸市场内的公厕进行全面排查,达不到国家二类标准的进行登记造册,年底前全部进行提升改造。

2.市环卫局牵头,对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垃圾桶未实现袋装化收集问题进行排查,全区域统计垃圾桶数量,龙亭区450对,鼓楼区660对,顺河区720对,禹王台区520对,示范区450对,共计2800对。共更换560对垃圾桶,购置垃圾袋35000余只,同时积极向政府申请垃圾套袋经费,确保全面实现垃圾袋装化收集运输。

3.市城管局牵头,下发《关于绿地内黄土裸露专项治理的通知》,对所辖公园、绿地、绿化带全面排查、登记,建立绿地内黄土裸露治理台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天气条件对黄土裸露的位置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手段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基本完成新曹路、魏都路、西环路、复兴大道、西大街等管辖范围内行道树、环城公园七期绿地内缺株断垄补植工作,已补植法桐、白蜡等乔木385株,海棠、木槿灌木200余株,红叶石楠苗、金森女贞苗、小龙柏苗等绿篱植物64000余株,甘蓝、角堇等地被植物26955株。对暂时不能补植的位置已进行了全面覆盖。

4.关于待拆迁的城中村发现有饲养家禽现象的问题,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具体排查落实,对城中村饲养家禽情况进行打击制止,发现饲养户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居民进行劝解,经居民同意以后将家禽处理干净。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消毒操作技能有待提高。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七小”行业室内外存在有卫生死角。血站、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功能不全,医疗废物收集包装不规范。金明实验小学卫生保健室堆放消毒药剂,不是处在正常工作状态并存在安全隐患。

完成情况:

1.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牵头,对所管辖“五小门店”进行专项督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真正达到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做好行业管理,做到环境卫生整洁、禁烟、浓厚巩卫氛围、防疫消毒措施完备等方面的工作,对照标准,消除卫生死角,全面排查,严格禁烟,提高所管辖的小门店卫生管理水平。

2.对于血站、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功能不全,医疗废物收集包装不规范问题,市卫健委牵头第一时间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开封市中心血站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医疗废弃物暂存处进行改造,保留原室外消毒间,另外在室内加装隔断建成独立消毒间,进一步完善布局。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利用空间面积已整改,医疗废物鹅颈式封扎口封扎完整无外露。下一步,市卫健委将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排查,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处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

3.针对金明实验小学没有正常使用保健室的问题,市教体局要求各校认真开展整改落实,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金明实验小学对保健室进行了全面排查,更换过期防疫物资,配齐配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和相关药品等物资。

(五)部分餐饮单位消毒设施不足或无蒸汽、红外线消毒等消毒设施。超市散装食品产品基本信息不全,无法实现产品追溯。

完成情况:

1.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下发《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省级技术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汴市监办[2021]6号)文件,对全市5600多家小餐饮店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重点对辖区内的中小餐饮的餐饮具消毒、超市散装食品和餐饮店凉菜间问题进行督导排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指导各食品流通商户负责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签订《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书》,对于消毒设施不全或无消毒设施设备的,要求必须购置消毒柜或委托第三方对餐具进行统一消毒。

2.对于超市散装食品产品基本信息不全,无法实现产品追溯问题。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省级技术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汴商务文〔2021〕14号),全面动员、精心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商务局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各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及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超市散装食品销售过程管控,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散装食品是否实行专区销售,完善基本信息公示。

(六)“三防”设施标准不高。个别餐饮、单位的三防设施不到位,部分毒饵站建设标准不高,有鼠药外溢现象,孳生地清理不彻底。

完成情况:

1.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全市的所有小餐饮店“三防设施”进行地毯式排查并重新登记造册,积极督促小餐饮门店落实“三防”设施,在餐饮店后厨的下水道、排气扇外口安装防鼠网,在仓库门配备挡鼠板,木质门用铁皮包裹,与外界相通的门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安装纱门纱窗,使用填充剂填充墙体细缝,投放灭蟑胶饵。同时,以后厨操作间、凉菜间、食品仓库为重点环节,开展“翻箱倒柜式”“搬家式”卫生整治,彻底清理鼠粪、蟑螂卵鞘等“四害”痕迹,确保后厨不得有蝇。

篇(3)

检查今年以来各区、县(市)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为明年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确保三年整规目标全面完成。

二、总结评价内容

根据《*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今年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小餐饮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二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三要完成小餐饮整治工作标准制定以及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四要开展小餐饮整治试点工作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整规工作开展情况:一看组织领导情况,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二看部署落实情况,有实施方案和小餐饮整治领导联系试点制度;三看宣传报道情况,有媒体宣传、信息动态报送材料。

三、总结评价方法

采取条块结合、自查与抽查、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采取分层次、条块结合的总结评价方式。一是由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市)“十小”整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二是由市卫生局牵头对本市小餐饮整规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二)采用自查与抽查、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总结评价方式。由各区、县(市)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组织领导、标准制定等综合工作以书面审查为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现场检查为主。(检查要点参见附件1)

(三)总结评价程序。一是听取各区、县(市)小餐饮整治工作汇报;二是查阅台帐资料及试点地区小餐饮摸底花名册(含无证小餐饮店);三是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点地区小餐饮进行检查。

(四)总结评价结论。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总体评价,总结评价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和“未通过”三档。其中未建立小餐饮档案、未制定整规标准、未完成试点工作或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总结评价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20*年12月5日前,各区、县(市)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整治数据信息(报送格式参见附件2)以传真、邮件形式上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二)20*年12月12日前,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小餐饮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总结评价是推进我市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确保三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手段。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力求通过总结评价,找出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促进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治、边完善的要求,先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报告。

篇(4)

二、工作原则

专项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三)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点是各乡镇中小学校及年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单位。

可结合卫生部20**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关于食品卫生、饮用水和游泳场馆卫生检查的相关要求进行。

检查主要内容

(一)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卫生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学校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实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管理中的职责。

4、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校内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6、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做到了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8、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9、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10、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符合卫生要求,能够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11、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1、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自备水井供水和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学校,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分散式供水使用前是否消毒),有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采用市政供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学校是否提供开水,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3、2004—2006有否因饮用水卫生发生传染病,发病起数,发病人数。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

1、学校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

2、学校有无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是否记录,病因排查结果有无记录。

3、学校是否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有无学生健康档案。

4、学校游泳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有池水循环净化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具有池水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池,能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游泳池开放期间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五、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时间为8月上、中旬。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纠。时间为8月下旬~9月上、中旬。

在卫生和教育部门指导下,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上报教育局法制办。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时间为9月下旬~10月上、中旬。

9月下旬以后,教育局将联合卫生局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记录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表。

篇(5)

以确保“三节两会”期间餐饮安全为目标,以监督检查进货渠道、餐具消毒和餐厨垃圾为整治重点,通过一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以良好的餐饮安全环境迎接“三节两会”期间的各方来宾。

二、行动内容

(一)在餐饮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进货渠道,餐具消毒和餐厨垃圾处理。

(二)采取重点监督和覆盖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执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做法,在辖区监管的基础上,市局将进入部分区、县(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反馈地方政府,督促餐饮安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12月5日—12月12日)。指导促进各餐饮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对不能马上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日程表,明确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13日—12月25日)。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动,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不合格餐饮企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12月31日)。市局将深入各区、县(市)的餐饮企业,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全市餐饮市场现状,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比较集中和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建立整体推进、分类管理的餐饮监管模式,特别是辖区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实现餐饮监管的新突破。

四、宣传方式

(一)宣传口号: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努力规范餐饮市场,确保百姓餐饮安全。

(二)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集中,专题专访和跟踪报道的方式进行宣传,在短时间形成新闻热点,促进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三)以专项行动信息快报为载体,及时反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面上工作总体推进。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局成立餐饮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分工

(一)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负责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3.统筹规划,制定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专项行动并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通报各区、县(市)政府。

(二)一分局

1.负责市管餐饮企业的检查;

2.负责巡查部分区、县(市)重点区域餐饮企业;

3.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积极配合媒体宣传。

(三)区、区及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各区卫生局

1.负责通知并指导辖区内餐饮企业认真开展自查;

2.负责本辖区餐饮企业的检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

3.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反馈报告。

(四)市局政策法规处

1.制定新闻宣传方案;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3.负责联络媒体制作专访专题。

(五)市局办公室

1.负责汇总专项行动进展等情况,以信息快报等形式及时反馈各上级部门;

2.负责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落实、周密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本方案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既要与市局保持行动一致,又要体现工作特点。

篇(6)

以确保“三节两会”期间餐饮安全为目标,以监督检查进货渠道、餐具消毒和餐厨垃圾为整治重点,通过一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以良好的餐饮安全环境迎接“三节两会”期间的各方来宾。

二、行动内容

(一)在餐饮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进货渠道,餐具消毒和餐厨垃圾处理。

(二)采取重点监督和覆盖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执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做法,在辖区监管的基础上,市局将进入部分区、县(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反馈地方政府,督促餐饮安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指导促进各餐饮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对不能马上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日程表,明确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动,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不合格餐饮企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市局将深入各区、县(市)的餐饮企业,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全市餐饮市场现状,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比较集中和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建立整体推进、分类管理的餐饮监管模式,特别是辖区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实现餐饮监管的新突破。

四、宣传方式

(一)宣传口号: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努力规范餐饮市场,确保百姓餐饮安全。

(二)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集中,专题专访和跟踪报道的方式进行宣传,在短时间形成新闻热点,促进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三)以专项行动信息快报为载体,及时反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面上工作总体推进。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局成立餐饮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分工

(一)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负责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3.统筹规划,制定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专项行动并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通报各区、县(市)政府。

(二)一分局

1.负责市管餐饮企业的检查;

2.负责巡查部分区、县(市)重点区域餐饮企业;

3.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积极配合媒体宣传。

(三)区及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各区卫生局

1.负责通知并指导辖区内餐饮企业认真开展自查;

2.负责本辖区餐饮企业的检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

3.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反馈报告。

(四)市局政策法规处

1.制定新闻宣传方案;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3.负责联络媒体制作专访专题。

(五)市局办公室

1.负责汇总专项行动进展等情况,以信息快报等形式及时反馈各上级部门;

2.负责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落实、周密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本方案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既要与市局保持行动一致,又要体现工作特点。

篇(7)

以保障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寺庙僧尼食堂和重大型庙会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无证经营使用药品等行为发生,着力保障僧尼和信教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营造良好的寺庙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乡政府、寺庙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一)各乡政府职责。1、是负责掌握辖区内寺庙佛事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食物品种等信息。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2、建立寺庙重大佛事活动集中就餐备案制。3、是积极参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4、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对僧尼的相关宣传培训。5、是对寺庙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1、对寺庙开办的食品药品经营摊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掌握其取得证照情况、是否经营使用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药品,及时向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活动主体做好食品、药品进货查验、购买记录等。2、对寺庙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是在收到佛事活动举办相应信息后,应当按照活动规模制定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是应当按照佛事活动的特点,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并要求主办寺庙提供必要的条件。4、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报告和通报的主体、事项、时限及相关责任。5、应当在活动期间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及食物原料进行事前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6、应当对佛事活动期间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物的,提前进行食谱审定和材料质量检查以及操作场所检查。

(三)寺庙职责。1、应于佛事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当地乡政府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佛事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信教群众及僧尼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2、佛事活动期间寺庙应确定一名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做好有关食品采购计划、购买记录、食品留样、各种检验检疫报告的收集管理。3、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保障内容

1、重点对承办佛事活动的主要活动场所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强化监督检查,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

2、在佛事活动期间,开展餐饮食品药品安全每日巡回检查,向现场派驻监督员,实施全过程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坚决消除人为投毒等不安全隐患;对质量可疑食品和重点食品品种进行全面监测,及时防控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食安办组建成立寺庙佛事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保障工作方案,并抽调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监督人员投入到保障工作之中。全力开展活动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到人的保障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篇(8)

【正文】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显示,2021年1月份我县区域内编号为S1582492的热点网格,因PM2.5月均浓度最高,被列为预警网格。收到预警后,我局及时向网格所属地东华街道办事处以及住建局、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排查整改通知,要求网格长带队对预警网格内涉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

根据《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划分要求,我局及时向富平县东华街道办事处以及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警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任务分解,要求按照《热点网格排查整改指南》对预警大气网格内涉及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烟尘、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汽修行业、供暖设施、堆料场、建筑施工工地以及宾馆、饭店、村庄、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或限时整改整治,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排查

预警网格区域内共排查37个涉气污染源。其中:村庄和居民集中居住区5个,共有5207户居民,日常生活基本使用天然气和电;3座专科医院和6家餐饮酒店全部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加油加气站1家安装有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汽修企业1家,其他企业20家,排查过程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预警分析

结合我县1月份实际情况,经分析该网格被预警主要为以下原因:

1、该网格区域内有县城环城东路、荆山大道、京昆高速公路,高新技术产业园道路等多条主干道路,尤其是环城东路连接京昆高速,高新技术产业园道路直通阎良区和关中环线,大型载重车辆较多车流量大,尾气排放现象较为集中,道路扬尘较为突出。

2、该区域属于城乡结合部,人口密度较大,居民使用的主要燃料为天然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也产生一定的污染。村民在家里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现象时有发生,也是导致PM2.5浓度较高的原因之一。

3、该区域有热电联产企业一家,废气虽然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但废气排放基数较大,致使局部污染物浓度较高。

四、整改落实

1、增加该网格内主干道路洒水喷雾频次,并对经过该路段的污染排放超标车进行检测查处,目前道路扬尘和尾气超标排放现象已有改善。

2、加强对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监管力度,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停业整顿,有油烟净化设施的坚决杜绝设施运行不正常现象。

3、安排网格内各村、社区加强污染物排放巡查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开展铁腕治霾巡查工作,采取昼夜巡查和节假日巡查的方法,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扬尘、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源进行巡查整治。

篇(9)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旅游团队用餐接待单位、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为重点单位,米、面、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旅游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开展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全面清理,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督促餐饮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业主重视食品安全、具备食品安全基本保障条件的小餐饮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或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小餐饮要会同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组织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拉网式排查。联合县旅游局对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严禁制作加工国家保护的等级野生动物;严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5、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积极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6、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7、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和游客餐饮消费维权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四、整治安排

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安排四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传动员(2月)。联合县旅游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整治的良好氛围。会同景区管理机构、旅行社向广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动员游客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二)自查整改(3月)。组织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行为,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4月至10月)。联合县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查办问题突出、损害游客利益的案件。同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评选活动,推动全县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上新水平。

(四)总结评比(11月至12月)。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评单位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进行考核、验收、公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深化为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县旅游局的沟通协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篇(10)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饮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整顿力度,杜绝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饮品的违法行为,完善饮品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落实饮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守法生产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

三、整治的范围及区域

整治的重点是产品的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区域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品生产企业,包括瓶(桶)装饮用水、蛋白饮料、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等。

四、工作内容

(一)规范市场主体。切实加强饮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严格遵守“先证后照”原则,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饮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样送检,对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严格执法办案。全面强化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饮品的行为,做到不留情、零容忍,对任何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一律立案查处。

(四)广泛宣传教育。加强对饮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饮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求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层层把关,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党组成员焦小军负责食品生产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扩大整治效果。整治期间,既要突出饮品的整治重点,又要结合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在整治工作中可与饮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整治、食品安全抽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整治效果。

(三)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材料。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遇有重大事项、重大信息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局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1、强化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监督企业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我县的药械质量安全,药械使用单位不发生药害事故,切实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局机关安全管理,重点是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汛、防盗、防止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23日至5月27日)自查阶段。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交我局,我局派相关股室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局机关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重点是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防止触电、被盗等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为整改巩固阶段。各相关股室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指出的问题仍然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停业整顿直至达到标准要求,确保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15日)为总结阶段。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巩固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并形成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篇(11)

成立*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金行中(*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叶向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水能(*市疾病预防中心主任)

李小伟(*市卫生局防保科副科长)

*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卫生局防保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上报。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和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打击食品消费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全社会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

(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型餐饮业、学校和工厂食堂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及原料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餐饮业卫生许可规范。

(二)工作目标

1、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要达到“三个100%,两个杜绝”:(1)是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核查和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达100%。(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件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餐饮业卫生许可

1、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填写规定》,结合今年我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清查无证经营单位,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对卫生许可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本着“谁发证、谁主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食堂专项整治活动,力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经营行为,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

2、具体要求: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和摸底,并以《无证餐饮单位摸底调查登记表》(附件1)的形式对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进行逐一登记,加强监管,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清理情况向社会公示,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要及时函送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镇(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组织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二)餐饮业原料采购

1、工作任务: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证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的行为。通过整治,力争使我市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2、具体要求:重点检查餐饮业的肉类等原料是否按要求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煎炸油等重复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同时,进一步做好对餐饮业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要把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个餐饮单位,结合实际向餐饮单位发出《做好餐饮安全工作告知书》(附件2),并与餐饮单位签定《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附件3),使各餐饮单位认识到在保障餐饮消费安全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积极整改,规范原料的采购,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各地要分区分片负责,指导每家餐饮单位在限期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原料采购、使用有关记录档案。各地可以参照《餐饮业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指引》(附件4),《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附件5)督促餐饮单位建立有关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的工作目标。

(三)餐饮业餐具消毒

1、工作任务: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体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整治,规范全市餐具消毒管理,提高使用餐具的卫生水平,并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的长效管理机制。

2、具体要求: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各镇(街)要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市卫生监督所要牵头组织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是否消毒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在规范餐饮业餐具洗消行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市餐饮业餐具集中洗消监管制度。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制定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召开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普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各镇(街)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全面清理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根据《*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评价指引》(附件6),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迅速行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二)协同作战,加大查处力度。

充分发动政府力量,根据整治的需要主动联合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工作力度。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视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

(三)分级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以今年我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纳入卫生许可的契机,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卫生许可的重要依据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餐饮业分类量化评分表。同时,加强对学校、工厂食堂和小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机制,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