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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学习实践活动成效明显。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卫生系统积极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督导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确保了学习效果。通过学习教育,干部职工自身素质明显提高。
四是村卫生室建设进展顺利。全县规划设置的242个村卫生室,全部建设完成验收达标,基本实现了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较好地满足了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保健需求。
五是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全面竣工。总投资1000余万元的陆圈、渔沃、长兴、城关、菜园、焦楼等革命老区项目和国债项目以及单位自筹项目建设,目前都已全面完成主体建设任务,部分楼房已投入使用,卫生院整体服务功能得到提升。
六是卫生局机关形象焕然一新。举全局之力,经过半年时间顺利完成了局机关的迁址和整修,合理分配了各股室办公用房,更新了办公用具,办公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机关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七是卫生史志修编圆满完成。经近两年的辛勤努力,跨度60年的卫生史志修编工作基本完成,卫生志的出版将是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支奇葩。
二、存在问题
一是卫生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部分乡镇卫生院虽然进行了改貌,但配套设施还不能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二是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活,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新农合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四是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偏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的开展;五是卫生队伍素质偏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运作县医院搬迁事宜,争取领导支持,完成立项、选址、规划、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县卫生监督局迁址原卫生局的进度和胡庄卫生院病房楼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积极做好卫生院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的扫尾工作。
二、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我区村卫生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集体、乡镇(街道)卫生院举办,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和配备。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大于100平方米,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行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必要时设立公共卫生、宣教等工作用房。对村卫生室名称的命名,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社区化建设的,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并按照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三、认真执行乡村医生配备标准。乡村医生只能在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村(社区)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名乡村医生的要求配备,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人数。对目前达不到乡村医生配备要求的,可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街道)卫生院派人驻点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对新进村(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选聘、考核、任用办法,由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录用计划,如实提供候选乡村医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明等),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任聘用,并签订聘用工作协议。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乡村医生。
四、严格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其他卫生服务的人员也应具有相应的合法执业证书,经全区统一竞聘上岗。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乡村医生个人执业、考核和人事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和规范乡村医生个人执业技术档案,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与培养。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分别负责制定本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职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要有计划地选派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培训,对选聘到村(社区)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进行规范化培训,促进并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明确村医职责,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实现全州村卫生室和村医全覆盖;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村医补偿和养老政策,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健全村医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村医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职责标准
(一)村医职责。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在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用适宜药物、技术和中藏医药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农合医疗保障服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填写上报医疗卫生服务统计报表,保管农牧民健康档案等卫生信息资料。
(二)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可以由村医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庄较大,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自然村较多且相互之间距离2.5公里以上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1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应设置在人口居住集中、交通便利、就医方便的地方,并尽量与村委会等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在同一地点。各县要将村卫生室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纳入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确保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村医。
(三)建设标准。每所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0-60平方米,诊断室、药房、治疗室、防保室四室分开,规模较大的应达到诊断室、药房、治疗室、防保室和观察室五室分开。村医生活用房面积每人15平方米。基本诊疗设备按“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求由各县政府同步配齐。
(四)人员配置标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根据我州实际,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村为一类村,500人(含500人)至1000人的村为二类村,500人以下的村和“一村一社”的村为三类村。原则上一类村配置2名村医(其中1名为女村医);二类村可以配置1-2个村医;三类村配置1名村医。具体配置由各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的配置方案,但不能突破省定村医名额。村医以县为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村医和村卫生室管理
严格村医执业资格。村医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人员不具备执业条件的地区按执业注册有关规定,招聘中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执业,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执业注册。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每两年开展1次村医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医继续执业的依据。
加强县级卫生部门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村医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适时组织村医进行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在本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村医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
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分工负责、紧密联系的管理机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医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村医及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等方面进行管理,提高村医及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年底完成村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任务。继续加强村卫生室新农合“一卡通”建设,逐步在村卫生室开通新农合“一卡通”服务。
(二)加强村卫生室相关制度建设
继续实施和巩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药物由村卫生室提出计划,报送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并将用药目录及药品价格统一上墙公示。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度,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医、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各县要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村医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虚报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政策、程序等。
(三)完善村医补偿和养老政策
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政办〔〕62号)要求,从年起,每村卫生室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700元,县级财政补助300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700元,县级财政补助300元)。县级财政继续落实每年每村卫生室2000元的公用经费和一次性每村卫生室3000元的药品周转金,并与省级补助叠加执行。每年为村医补助每人1100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5600元,剩余补助由县级财政承担。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承担的任务量足额给予补助并适当倾斜,鼓励村医自种自采自制中藏药及应用中藏药适宜技术等渠道增加收入。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村医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服务有记录、收费有单据、收入有账目、支出有凭证。
积极探索和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各县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村医发放养老金。各县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村医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积极鼓励村医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村医养老保险金每人每年500元由各县政府解决,已实行的县可以按原制定的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四)健全村医培养培训制度
根据《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1681号),加快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范围,采取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帮扶、全科医学教育等多种方式,举办在岗村医短期培训、组织在岗村医轮流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进修、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帮扶、依托卫生信息网络开展村医实用技能在线培训等,不断提高村医业务素质,大力推广卫生技术在基层广泛、规范、合理应用。县政府要将村医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村医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应当提供条件,保证村医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根据农牧区实际,鼓励村医学习中藏医学基本知识,运用中藏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加强村医后备力量建设。村医的聘任按照“新老兼顾、区别对待,优化队伍、促进工作”的原则,凡累计从医30年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年龄在60岁以上并担任村医满15年的老村医,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不再签订聘用合同,与卸职村干部同等对待,由财政每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年满60周岁的村医,确需延长服务年限的,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但延长服务年限不得超过5年。年龄在60岁以下的村医,凡具备续聘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续聘;不具备续聘条件且从事村医多年的,由县财政出资,进行脱产培训,经培训合格达到聘用资格的,由乡镇卫生院续聘,达不到聘用资格的,予以解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村医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村医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村医后备人才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中适合担任村医的人员、城乡医疗卫生机构退休医生、乡镇卫生院派驻到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县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村医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四、工作安排
去年以来,市政府及其卫生职能部门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医疗卫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今年1月份市卫生工作评价中,我市列第四名,被市政府评为“市卫生工作先进市”。
(一)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2011、2年,全市共有782307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5%,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人均筹资额达到25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住院补偿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比去年又提高了15、20、15个百分点。积极开展“总额预付”支付制度省级改革试点,新农合管理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今年1-4月份,共为456396人次参合农民补偿报销医药费用4747.1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1.6%。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稳步推进。自2011、2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3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处基层卫生院和116所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及时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与新农合报销对接,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市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市老年保健康复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精神病防治院等重点建设工程进展顺利;乡镇卫生院建设顺利推进,近年来纳入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卫生院共8处,目前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积极建设省规划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全市已有322处卫生室顺利达标,达标率100%。深入实施村级卫生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村级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市中医院和市妇保院为试点医院,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目前,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正积极有序展开。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进展顺利。认真组织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和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指标完成率均达到或超过省市标准,走在了市的前列,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市政府积极投资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目前通过政府招标价值41.35万元的设备已经到位,正在安装调试中。
(五)疾病防控、卫生监督扎实有效。强化重点疾病防控,坚持抓早抓主动,全市重点传染病疫情保持平稳。加强和完善应急预案、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监测,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无证经营、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公共卫生、医疗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协调各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从养殖、屠宰、流通、餐饮等环节,每周采集不少于10份样品送检,截至目前,已检测样本1200余份,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深化医改已进入攻坚阶段,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等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慢性病防治面临一些新的问题;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对医疗预防保健需求的日益增长,卫生技术人才匮乏问题越来越突出;新农合运作特别是资金管理上有待进一步规范科学。
三、下步工作建议
第一,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改是国家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医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坚定不移的实施下去,全面提高我市医药卫生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抓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省、市乃至国家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不断改进医疗卫生硬件条件。要加快卫生资源配置进程,逐年增加投入,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平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一)各单位按照年目标考核要求认真开展各项下半年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按照《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配合县民生办、市卫生局做好各项目民生工程政策的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生工程政策的宣传活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各卫生宣传日的主题宣传活动。各项目单位至少开展6次主题宣传活动。各乡镇卫生院应紧贴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张贴宣传画(标语、横幅、展板)、发放宣传单(折页)、新闻媒体方式,强化各项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提升宣传工作的效果,把各项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进一步巩固广大群众对卫生民生工程知识的知晓率。
(一)新农合参合情况
20__年,我县新农合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196042人,参合率97.19% 。
(二)新农合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4508.97万元,其中588.12万元为农民自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3920.84万元。去年结余基金957.94万元(含风险基金254.06万元),今年我县新农合可用基金为5466.91万元。截止20__年4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已经到位1450万元,中央财政预拨新农合基金846万元,省级下拨604万元,市新农合补助基金暂未到位,基金到位率现为37% 。
20__年1—4月,我县共为参合农民报销医疗费用663.76万元,占本年度基金总额15%。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圆满完成新农合20__年基金收缴工作,参合率达97.19%;二是严格控制了次均住院费用,提高了农民受益度,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43%;三是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调整方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
根据上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川卫办发〔20__〕195号)和医改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确保参合农民受益度为目标,经反复测算,拟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了青川县新农合第七套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严格控制乡镇、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自付药品比例,新增慢性病报销病种,提高基金使用率,使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奋力攻坚,全面做好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科学测算,今年年初我们报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川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并根据方案内容对新农合系统门诊补偿模式进行调整,随后开展为期半个多月的巡回培训,深入每个医院,对经办人员进行面对面培训,确保其熟悉业务技能。
(三)加强宣传,以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为重点。
一是印制新农合宣传资料下发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宣传专栏、病房、村卫生站等位置张贴;二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醒目位置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三是通过电视宣传,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四是指导各乡镇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板报、墙报等方式,并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卫生院职工、乡村医生深入农户家中宣传讲解新农合政策的目的、意义、医药费报销办法、报销比例等知识;五是将新农合宣传工作纳入乡镇新农合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开展入户调查,督导新农合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
(四)创新措施,进一步便民利民。
门诊统筹工作开展以后,各类表册登记,农合系统核销等手续繁琐,极不利于群众报账。为此,我中心联系软件公司,制作新农合软件与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接,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为百姓报销新农合门诊费用,极大方便百姓报账。
(五)加强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今年以来,我中心继续采取随机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1-4月份共组织下乡累计达10余次,加大外伤核实力度,加强对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督促检查,共查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事件2起,处理2起,查出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150余人,为新农合基金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六)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一是根据新农合系统需求情况新增ctbs模式安装调试并增加服务器一台;二是不间断下乡指导、维护新农合信息系统各个支点;三是对新农合信息系统服务器进行全方面的维护及数据重做,并新添加了手机报账平台,与200多个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
(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今年1-4月,我中心积极争取资金,开展三期新农合经办人员培训,共培训400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促使其规范服务行为,有力的保障了新农合制度在我县进一步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极少数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尚需规范
一是不合理引导病人就医,放宽住院指针,将应该门诊治疗病人收入住院治疗;二是用药不合理,滥用抗生素、开“大处方”,“搭车药”。
(二)宣传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目前宣传软件资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各乡镇医疗机构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方式重复、单一,缺乏新颖的宣传手段。
(三)个别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一是各类设施配备不齐全,新农合稽核人员兼职现象严重;二是新农合各类标识设置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三是部分医疗机构新农合资料档案保存不规范。
(四)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指导不力的现象客观存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县合管中心人少事多,忙于县外住院人员的报销工作,如何完善合作医疗和监 管机制,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新农合宣传工作。
一是把握重点,以农民受益实例为重点,开展宣传;二是创新方式,多用新颖、独特、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手段开展宣传。
(二)以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发展。
一是千方百计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三是为将各乡镇合管办及全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与两保争取财政资金,并按人头争取足额的办公经费;三是加强县内各级医疗机构“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人才危机。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农合基金流失。
2、乙肝项目的管理:做好乙肝查漏补种工作,保证补种率≥95%以上;要求各村加强孕产妇摸底,掌握在家出生的新生儿动向,24小时内及时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保证在项目结束后在家分娩的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90%以上,同时,结合新农合政策,动员孕妇住院分娩,提高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率达95%以上。
3、冷链管理:做好冰相、冰柜、冷藏包的维护,建立冷藏包领发登记。
4、卡证管理:6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5%,(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组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站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站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6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5%,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6、定点接种:
(1)继续抓好和完善定点接种,对一年来定点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定点接种点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定点接种点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定点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接种技术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4)进一步搞好定点接种点的建设,按定点接种点实施规范的要求建立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各延伸接种点逐步按预防接种门诊的要求达到定点实施规范的要求
(5)按定点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7、计免资料管理:
对上级印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掌握如下资料:(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0-6岁儿童数;(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9)计免保偿资料;(10)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11)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搞好三种图表(人口构成情况统计表、免疫规划针对性传染病发病情况、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上墙,继续完成消灭脊灰和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符合率95%;
(2)20xx九年出生儿童1月内上卡率达100%;
(3)“五苗”十二月龄接种率95%以上,1.5~2岁组加强、3、4、6岁组“三苗”复种率90%以上;
(4)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其中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5)疫苗运转过程中必须使用冰排,定点接种延伸点必须在1天内完成接种。
(6)资料上报:各接种点在接种完成后在当天内将接种成果报表上报卫生院,5日内上报县疾控中心;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上报下一轮疫苗需求计划、疫苗冷链运转报表;每月5、15、25日前上报AFP旬报表和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监测旬报表;每月5前上报新增目标儿童表;每月上报一次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统计表。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在年初上报,工作总结、免疫规划资料、计免档案于次年1月10日上报。
二、培训、宣传
1、免疫规划培训:在每次运转前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村级卫生人员6次以上,平时安排专题培训2次以上并作好运转例会记录。
2免疫规划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计免宣传,重点进行计免宣传乙肝疫苗接种,挂横幅、写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画,计免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
三、免疫规划督导
1、按照分级督导的原则,防保组对各村免疫规划工作全年督导4次以上,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后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
2、卫生院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1/3村接种情况,写好督导总结;半年和年终对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接种经费。
四、监测
(一)、温度监测:做好冰箱、冰柜温度监测,每日监测2次(上午9时、下午5时),冰箱冷冻室和冷藏室温度分开监测记录。对停电等情况做好相应登记。
(二)、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监测:
1、AFP:全镇卫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AFP病例,并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合格标本,收集病例资料。
(一)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职责是:
1、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3、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
4、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使基金发挥最大效益,维护参合者权益;
5、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
6、定期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业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管委会下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合中心),其职责是:
1、执行管委会决定,负责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2、按照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
3、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等情况;
4、及时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按时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职责
1、定点医疗机构分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及慢病门诊三种。
①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村卫生室标准并经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各镇卫生院。
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京东医院、妇幼医院、安康医院、县医院妇产医院、17所镇卫生院;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开滦医院、工人医院、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市五院)、传染病医院、骨伤医院(市二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第255医院、市中医院、开滦精神卫生中心。
③慢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合法票据的各级公立医院。
2、各级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①妇幼医院、安康医院、县医院妇产医院、17所镇卫生院执行镇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
②县医院、中医院、京东医院执行县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
③市开滦医院、工人医院、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市五院)、传染病医院、骨伤医院(市二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第255医院、市中医院、开滦精神卫生中心执行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
④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非定点医院补偿标准。
3、县农合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①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参合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②严格掌握治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并严格按规定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执行,目录内药品使用率镇级医疗机构在96%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在90%以上,具体要求由县农合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
③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④使用合作医疗统一表册,并定期汇总报送;
⑤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做到出院即报。
二、基金筹集及信息录入
(一)筹资标准:采取个人出资与中央、省、县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资金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0元;省、县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0元),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共计230元。首先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再按每名参合农民25元计提门诊统筹基金,其余用于住院统筹、慢性病门诊补偿、分娩定额补偿。
(二)筹资方法:由县农合中心在县财政设立专用账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参合者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村委会、镇政府的程序逐级上缴,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个人缴费部分的筹集工作。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烈属、七至十级伤残军人、带病复员军人、残联颁发残疾证的残疾人,由民政局、残联负责提供名单,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其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缴费时间:每年11月底前完成缴费,个人上缴资金一次到位,中途不退还、不补办。
(四)信息录入:各镇政府负责本镇信息录入、数据核对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电子版报县农合中心。
三、住院统筹、慢病门诊补偿报销范围及非报销范围
(一)下列医疗项目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参合农民因自然疾病或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自杀、自残等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公立医院就医所支出的药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处置费、护理费、抢救费等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标准报销;
2、药品报销范围:各级纳入住院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住院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3、诊疗项目补偿范围: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执行。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①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②出诊费,自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新生儿费用,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过最低床位费的费用);③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④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担架费,书报费,保健档案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和医疗费用结算单中“其他”项目中的费用;⑤输血费(包括全血、成份血和血液制品);⑥《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⑦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①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②非功能性整容、矫形(足内、外翻,蹼状指、趾,口吃,兔唇,斜颈等);③镶牙(包括种植牙)、洁齿、色斑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后遗症;④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⑤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预防保健项目。①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②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③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④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⑤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⑥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防治、地方病防治等;⑦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腕、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视力矫正术、康复医疗等;③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④腋臭治疗、性病治疗、障碍、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流产及其后遗症、非病理性终止妊娠及其后遗症等;⑤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⑥本院借助外院仪器设备与外院合作治疗的项目发生的费用。
6、不予补偿的情形。①工(公)伤、有责任人的交通肇事及其后遗症、打架斗殴、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烟、戒毒、自伤、自残、自杀及医疗事故等;②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③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④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⑤在住院期间去外院检查、治疗等发生的费用;⑥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⑦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⑧住院时间不足48小时(转院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⑨非微机打印票据显示的一切费用。
(三)有关住院费用报销的规定
1、床位费:每床每日市级以上按18元、县级按15元、镇级按10元标准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支付;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参合农民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其发生的住院费先由农合中心补偿,留存票据原件,农合中心为其提供票据报偿手续。
四、运行模式及报销比例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自年1月1日起我县实行大病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门诊、住院管理模式及补偿比例如下:
(一)门诊统筹管理及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的补偿范围
①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灌肠、换药;
②医技检查费(限镇卫生院):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
③材料费: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
④药品费:镇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村按《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规定执行。
2、补偿标准
①补偿比例: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定点门诊就医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按30%比例补偿。
②封顶线:实施年度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补偿40元。
3、补偿管理
①接诊人员应开具新农合专用处方,详细填写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法及诊疗项目名称、数量。
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与县新农合管理系统联网。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在本村定点卫生室(本村无定点卫生室的,由镇新农合管理站指定就近的定点村卫生室)或本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合法门诊单据及双联处方,按补偿标准当即予以补偿,并打印结算单(一式三联),由患者签字。在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次补偿不超过10元,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次补偿不超过6元;每人每天最多补偿一次;家庭成员之间不能统筹使用。原门诊家庭账户有余额的,可以冲抵自付费用。
③即报人员应遵循“先验证,后补偿”的原则,认真查验证件和处方信息,将有关信息录入合作医疗管理系统,打印结算单。填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以下简称为“门诊登记表”),并由参合患者在门诊登记表和结算单上签字,留存联系电话。
④镇卫生院平均处方金额控制在40元内,村卫生室平均处方金额控制在25元内。县农合中心每季度统计一次,对处方金额超过标准的,在基金拨付时扣除超额部分的20%。
⑤各定点医疗机构即报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各定点村卫生室每月最后一日下午打印月结表和门诊统筹报销公示表(一式三联),按规定顺序整理门诊统筹补偿公示表(审验签字后返还)、月结表、门诊单据、处方(第二联)和补偿单(第一联),并于下月2日前报镇新农合管理站审核。管理站汇总后,填制当月定点补偿汇总统计表,加盖新农合管理站业务章,报到县农合中心复审。县农合中心复审无误后,核拨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
(二)住院统筹管理、慢病门诊补偿、住院分娩及外伤住院
1.普通住院
同一参合农民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
住院报销程序:
①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实行出院即报。但无责任人的外伤和同时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执行出院即报。执行出院即报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记好住院补偿台账;不执行出院即报的参合农民,自出院之日起两个月内携带就诊医疗机构的合法有效票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转诊证明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无责任人的外伤)到县农合中心办理补偿。
②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自出院之日起两个月内,需携带就诊医疗机构的合法有效票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诊断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病历复印件、转诊证明书,正常分娩及剖宫产者需另携带《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农合中心办理补偿。
2、分娩补助与外伤补偿
产妇分娩实行定额补助,不按住院报销。正常分娩每人补助200元,剖宫产每人补助300元。定点医院应将《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存入该产妇病历资料中。
无第三责任人外伤者住院予以报销。镇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偿比65%;县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50%;市级以上(含市级)起付线3000元,补偿比35%,非定点医院补偿比30%。
3、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
①下列特殊重大慢性病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范围:高心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极高危以上、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的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肝硬化、尿毒症肾透析、Ⅰ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冠脉支架及冠脉搭桥术后、强直性脊柱炎,共16种。
②申报程序:实施年度内患者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申请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填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补偿申请表》,经当地卫生院合作医疗管理站初审、报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可享受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
③就医规定: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病门诊医疗证》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产生费用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范围。每次带药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
④报销方法及时间:实施年度内分两次报销,第一次报销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1日至12月25日。患者凭对症药品处方、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及票据,可享受起付线300元、补偿比50%的补偿,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3000元。
4、年度报销限额。
(一)着力抓实医疗质量
今年着重抓了全县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如何防范医患纠纷工作,出台了《2013年县卫生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检查督导了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质量情况并督促其整改提高。今年上半年医患纠纷的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同时着力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上半年共调处6起医疗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努力提升能力建设
一是合理布局城区医疗网点。为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发展需求,我们邀请了省卫生厅专家组对我县医疗网点布局进行科学规划,逐步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基层卫生院为支点,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区域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医疗需求。
二是有效提高人员素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补充人才队伍;科学合理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级医疗机构的培训、进修,提高专业技能;实施人才服务团、对口帮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县人民医院已于1月份圆满完成整体搬迁。由省发改委立项的、、、、5所乡镇卫生院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卫生院已完成一层楼板浇筑,卫生院正在浇筑地圈梁;、、卫生院已开标,正在公示,将于6月底全面开工。
(三)积极推进医改工作
1.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2013年,全县参合农民26.15万人(其中贫困人口参合13913人),参合率达99%。截止2013年5月份,我县筹基新农合基金5960.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37.00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870万元、个人缴费1507.58万元、利息收入2.90万元、历年结转2142.72万元)。2013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为3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个人缴费60元。截止5月共有15.00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资金3314.60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81.34%,一次性报账率99.32%,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75.5%,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2年的6万元提高到8万元。2013年我县与22家县乡定点医院、40余家城市定点医院签订了新农合直补服务协议。控制住院统筹基金总量,实行门诊、住院日均费用、次均费用限额,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加强了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资金监管力度。
2.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全县14所基层卫生院和131所村卫生室(一村一所)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乡、村两级基本药物全覆盖。为确保药品质量,基本药物由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卫生院基药药物药占比和销售比均达到95%以上。基本药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3.进一步加强健康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健康档案填写合格率,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截止2013年5月31日,我县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数212865份;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管理24074份;0-6岁儿童保健管理23223份;孕产妇保健管理1860份;高血压健康管理14701份;糖尿病健康管理4704份;重型精神病健康管理882份。
4.进一步落实免费救治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继续开展六病免费救治活动。一是继续开展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工作,今年上半年救治先天性心脏病12人;二是继续开展尿毒症免费救治工作,今年上半年救治10人;三是继续开展“光明·微笑”工程,今年上半年共有11名白内障患者、4名唇颚裂患者得到免费救治。四是积极开展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今年上半年共免费救治重性精神病患者14人,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使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5.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电子屏、卫生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处方等方式广泛宣传,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卫生保健知识和国家的相关卫生政策,提高公众的健康保健和防病意识。二是大力加强疾病控制。1-5月份,全县累计报告传染病407例,报告发病率为144.69/10万,手足口病报告发病39例,无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积极开展了结核病的查、治、管工作,1-5月份新发涂阳病人32例,初治涂阴病人32例,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100%,追踪率100%,追踪到位率95%。继续实施了扩大国家免费规划,1-5月份全县完成一类苗预防接种40985针次。切实加强了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及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等,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加强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督导,开展了防控应急演练、医疗救治卫生应急演练。三是大力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了“降消”项目,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今年我县未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继续实施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截止5月31日完成住院分娩补助1250人;继续实施了农村孕前期和孕早期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截止5月31日,完成免费叶酸补服944人。
(四)其他中心工作同步推进
1.红会工作有力开展。红十字会开展“送温暖”活动,分发救灾大米54.8吨,5100人受益。开展为四川雅安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募集救灾款5.6万元。开展《省遗体捐献条例》宣传工作,印发简报一期,悬挂横幅4条,张贴标语42条,进行公开咨询服务2次,发放宣传资料250份。
2.“三送”活动落到实处。在我局的挂点村被调整至乡东坑、新河村后,我们及时调整了“三送”工作队伍,制定了详细的驻村工作计划,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在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的同时,全面了解了挂点村的人口状况、收入构成、村级经济收入、村级债务、产业布局等情况,并针对驻点村的困难,制定帮扶具体措施,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积极做好全系统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上半年处理件13起,确保了卫生系统的安全稳定。
4.爱卫会开展了城乡环评工作,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做好春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向省爱卫办申报了农村小型自来水项目一个,农村改厕项目2000座,项目资金130万元。
5.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卫生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奔赴沿海发达城市招商,经过不断努力,成功引进两家企业:县天洋功能助剂厂,总投资3000万元,现已与县政府签订合同,办理营业执照,预计今年10月投产;省万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总投资3000万元,已注册登记,正在申请工业用地建厂房。上半年共引进内资24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在实施新农合保障和基本药物零差率等惠民政策以来,病人明显增多,然而人才引进、留用困难,导致现在大部分医疗单位医务人员超负荷工作。
2.卫生投入相对不足。整个卫生系统原本负债较多,加上新的卫生重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资金缺口较大,势必导致相关医疗机构产生新的债务,影响卫生事业的发展。
3.个别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下降。我县的乡村医生普遍存在年龄大、受教育程度不高的问题。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信息平台上的工作有一定难度。同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两级由于没有药品利润,收入大幅下降,导致个别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提升服务能力建设。以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为主抓手,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大好机遇,依托省卫生厅的挂点扶持和省厅领导的关怀,加快卫生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纵深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布局城区医疗网点,全面打造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精品县。
2.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严格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患纠纷调处,着力化解医患矛盾。
其次,对任务解码要正确,详细,深入。要对当前现状有一个全面、清醒的认识,掌控优势与不足,家底摆在那儿,对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评价考核标准,一项一项划出我们做到的、做的但还须加强的、准备做但还没有着手的以及在思想里还是空白的几个部分,对每一个项目都登记在案,做好规划,制定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周、按月、按季度定好阶段性目标,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有明确的达成期限,确保实施时的有条不紊,不搞一哄而上那一套。
第三,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诠释到位。小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好了,就要做好部署,分工,按照公共卫生、临床诊疗、财务管理、新农合管理等几大块,各个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把任务及时限分解好,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个具体人员,确保每个具体负责人对自己该做的项目要胸有成竹,问时能说出个一二三来。同时对该如何做、何时做、做到什么程度要予以说明,并且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人员对自己任务有什么不明白以及遗漏的地方,做好解释或调整。
第四,检查和督促要常抓不懈。关注每个人每个项目的进度,要求每个人做好定期汇报和专项汇报,了解其思想动态、遇到的困难、遭遇的阻力,及时予以疏解。按照时间表检查每个项目的落实情况。制定《项目进度公示表》对进度予以公示;对经常的、长期的项目如病历规范化、卫生区域责任化、考勤制度实施等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落实考核及奖惩。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专题会议,通报进度,集体评估落实各项目落实情况,研究方案,协调交叉性任务。
今年是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实施的第三年,从三年来的运行情况看,整体比较平稳,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反响基本良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一是新农合工作总体运行平稳。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运行机制已全面构成,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全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11个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面完工,农民看病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较高,全县总体参合率连续两年都在93%以上。二是报销补偿及时到位。参合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切实减轻了患病农民的经济负担。今年截至11月份,全县共有26511名参合患者享受到新农合报销补偿,人均补偿金额达664元,参合农民人均补偿受益率为12.5%。三是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新农合以后,农民看病,政府买单,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逐渐走出了“小病抗、大病拖”的困境,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明显减少。四是农民的健康保障程度不断提高。通过新农合的深入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宣传动员工作不够深入。虽然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缺乏灵活性和长效性,筹资启动时宣传开始,筹资结束则宣传结束,一些乡村干部没能真正走到农户家中做面对面服务,部分农民还没真正了解新农合政策的各项规定和补偿程序,导致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了解还不透彻,存在等等看、怕吃亏、怕担风险的观望态度,直接影响参合率的提高。二是工作敷衍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按县政府要求,新农合筹资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行政村具体落实。而有些乡镇回去后将筹资工作一手交给乡镇卫生院或乡村医生。一些乡镇尽管是乡、村负责组织收缴,但操作不规范,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三是部分群众还持怀疑态度。受我县群众就医观念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部分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差,人才匮乏,还难以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个别医疗机构急功近利,不能主动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小病大治、门诊转住院、乱开药方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降低了参合病人的受益水平,影响了部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上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把好事办好办实,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下面就如何做好明年的新农合工作,我讲六点意见。
一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我县自2007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推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实施。从总体上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完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没有农民的健康,就谈不上农民的小康。因此,继续健全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稳定农村、关心农民、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这项工作也是检验各乡镇、各部门能否深入贯彻落实好这项惠农政策,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实惠的工作能力的检验。为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民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在宣传动员上再深入。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特别要通过身边的典型事例,使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抵御健康风险意识。各乡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将宣传资料等发放到每一位村民手中,要把的补偿方案,原原本本地讲清较往年提高的标准、增加的内容和改进的地方,真正让每位农民听明白,搞清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宣传过程中,要做到参合前大张旗鼓普遍宣传,筹资时一对一宣传,农民就诊、住院、报销费用、转诊时,医务人员和经办机构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宣传,经办机构利用住院农民回访、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接受农民咨询。既要宣传合作医疗的好处,报销程序,也要宣传怎么看病省钱,实事求是地向农民讲清有关政策。
三要在基金筹资渠道上再完善。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工作的关键所在,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资金匹配问题,更直接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成效。为使农民能更加切实体会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这就需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基金收缴工作。按照省委统一要求,各乡镇参合率必须达到98%以上,这既是缴费工作的硬性指标,县委、县政府也将这项工作纳入了全县总体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我县先期运行,农民参合以后,再交10元就可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和意外死亡可以得到2000元和1万元的保险金,这一举措与新农合政策紧密结合,将极大增强农民抵御因病致贫的风险能力。经过积极向上争取,综合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参合费每人3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捆绑缴费为每人每年40元,同时,市移动公司在我县率先开展“移动公司助力新农合工程”,对使用移动手机卡的参合农民,移动公司报销20元。这样,大大降低了农民缴费金额,也减轻了各乡镇缴费难度。各乡镇要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屯干部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搞好发动,层层抓好落实。对家庭切实困难的家庭,可采取乡村干部捐款帮扶等方式,着力解决筹资问题;卫生局、合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配合各乡镇深入农户宣传政策、解难释疑,做到边宣传、边发动、边筹资;我们还欢迎和鼓励各企业、社会各界、村民组织帮助农民缴纳参合费。今年的工作重点要集中在外出务工和在外居住农民身上,通过其亲朋好友及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沟通和宣传,积极争取他们参合。前一时期,合管局组织人员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大连、廊坊等地进行调查,我认为在相应条件具备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在异地统一组织参合,并在当地确定新农合定点医院,实行直补,农民有病住院可及时得到补偿。
四要在基金监管上再加强。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县卫生局、合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规范基金管理,继续实行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要进一步完善住院审批、电话报告、医疗费用审核、定期检查等各项制度,认真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保证参合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堵塞工作漏洞,保证新农合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既为参合群众解除病痛,又要有力地控制医药费的不合理增长,节约新农合资金,为不断扩大新农合政策的覆盖面创造条件。新农合信息系统已经全面启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地参合农民基本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有效,并及时上报,这将对规避基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网上在线监审,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要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再提升。我县乡镇卫生院由于体制不顺、管理不善、历史债务过大等历史原因,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发展依然滞后。虽然今年已经完成11个乡镇卫生院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但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求。为此,一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的监督机制,制定降低医疗费用具体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从源头上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二要坚持标准。坚持《目录》内用药,严禁变相提价加重农民负担。公开新农合医疗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三要严格执行转诊规定。积极引导病人合理就诊,为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补偿服务,引导患者就近治疗,在县内治疗,尽可能地节约农民的财力、人力,降低农民治疗费用,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四要正确处理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改善办医条件,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参合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五要加快完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做好农村医疗卫生保健,让群众不生病、少生病,生了病有地方看病,看病能看好病,能够看得起病。六要做好门诊统筹工作。明年,将进行门诊统筹,农民在门诊发生的费用,也纳入了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参合农民受益面。这项工作一定要慎重研究,制定好更为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以便更为有效地规避基金风险。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实践“一病三补”的有效形式,在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民政大病救助上下功夫,使参合农民在治病补偿方面实现利益最大化,合管局、民政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搞好工作衔接和配合,为农民补偿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