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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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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

篇(1)

从1999年开始,我国寿险业掀起了银保合作的浪潮,合作日趋频繁,合作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尤其近几年,银保业务异军突起,已成为继个险营销后我国寿险业发展的重要支柱。2008年银保业务更是呈现“井喷”现象,银保渠道保费收入3,590亿元,同比增幅达111%,占总保费收入的近50%,成为推动行业增长的主力军。但是,综观国内银行保险业务的现状,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手续费支付不规范、成本恶意竞争、市场误导、合作短期行为等。

依据国际经验判断,我国快速发展的银行保险业务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属于低水平扩张过程,而且积存了不少行业层面和公司层面的问题。在目前全球金融业发生一系列变革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以及金融业并购浪潮,如何为我国银保业务发展寻求出路,探索我国银保业务的未来发展模式,既是解决目前诸多问题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银保业务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所在。本文将对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模式进行思考,从系统、理性的角度探索适合我国银保业务发展的现实模式。

一、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模式及其国际借鉴

从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看,按照银行和保险业融合程度的不同,银保业务的发展模式大致可分为销售协议、战略联盟、资本渗透和金融控股集团四种。销售协议模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合作关系,是一种松散的、以手续费为基础的经营模式,银行介入保险的程度不深,只扮演保险销售渠道的角色,该模式最简单易行,成本相对较低。战略联盟模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实现战略合作,业务范围由“销售协议”阶段的网点销售扩展到联合开发产品、建立统一的平台等,实现双方业务渗透、互惠互利,该模式是银保双方进一步合作的过渡模式。资本渗透模式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资本互换、建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强化业务融合的深度,实现更大程度的利益共享的经营模式,按照资本渗透的方式不同,又包括交叉持股和建立合资公司等。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一种银行和保险全面融合的经营模式,是指成立金融控股集团,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此种模式下的银保业务从集团战略的高度充分展开,拓宽了金融服务领域,增强了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受各国金融环境、政策法规、开放程度及历史变迁等方面的影响,银行保险业务在西方各国的发展程度和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在欧洲,由于金融业一直允许混业经营,银行和保险业的资本渗透得到允许,因此欧洲的银行保险业务比其他国家发展早、规模大,但具体模式仍有差异,如在保险市场竞争程度不高的法国,银行和保险主要通过新建企业的形式达到合作;而在保险业发达的英国,银行更倾向于通过与保险公司合并或合资方式进入保险领域;德国是实行混业经营最为典型的国家,其金融体系的特征是全能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不受金融业务分工的限制,金融业务多样化。而在美国,1933年颁布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严格禁止金融业混业经营,1956年联邦立法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更是明令禁止银行从事保险业务。随着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终于清除了银保融通的法律障碍,从此美国国内的金融业合并开始大规模展开,银保业务得到迅速发展。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现状及选择

应该说,一个国家的银保业务并没有固定的发展模式,既要考虑国家的金融体制、法律环境、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等诸多因素,又要考虑单个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市场趋向和市场判断。当前,受我国长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我国银保业务最主要的发展模式仍以销售协议为主。这种模式下双方的合作关系比较松散,融合度有限,合作双方主要把注意力放在产品销售量与手续费上,常会造成以哄抬手续费为核心的恶性竞争,且合作协议多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银行会根据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政策以及以往销量等因素决定网点资源的分配,这种合作的临时性和不确定性也是制约当前银保业务发展的因素之一。

随着销售协议模式的深入,我国有些保险公司也在寻求与银行的战略联盟式合作,在产品研发、系统开发、投融资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并且除柜面以外,逐步开拓理财中心、网上银行、信用卡等其他销售渠道,以扩大资源的整合范围,如近年很多寿险公司开展的IC计划(InsuranceConsultant,保险理财顾问)就是战略联盟的发展模式,且效果得到初步显现(据统计,IC经理的人均件数和人均保费一般可达到普通人的3倍和7倍)。

在银保股权合作方面,一些金融企业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金融控股模式和间接参股模式已经出现,如中国邮政集团旗下既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又成立了中邮人寿保险公司;中信集团下设中信实业银行和信诚人寿公司;光大集团旗下的光大银行和光大永明人寿等;中国人寿提出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战略布局;中国平安也已形成以保险为主,集银行、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紧密型金融控股集团的架构。

笔者认为,随着银行与保险公司综合经营的推进以及监管环境的发展变化,未来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会呈现以下趋势:

(一)销售协议模式仍会在很长时间内作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主要模式。

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虽然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有了突破性进展,但从试点到经验总结,再到一定范围内推广,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此过程当中一体化程度高的发展模式虽会呈现较高的成长速度,但市场份额方面仍无法动摇销售协议模式的主导地位。

(二)交叉持股会在试点中推进,在银行保险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目前,保险公司和银行互相参股已没有法律障碍,从实践来看,中国人寿已在银行领域配置了大量资产,已先后投资了9家未上市和已上市银行,但主要以财务投资为主;平安则通过收购深圳商业银行组建平安银行。在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方面,交通银行收购中保康联寿险公司51%的股份,北京银行接盘首创安泰,抢得了商业银行入主保险公司的头班车。从实践中看,交叉持股方式有利于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理念和发展规划,促进银行与保险业的深度合作,未

来将在银保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三)合资公司模式在我国很难发展成为主流模式。

虽然合资公司模式在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取得了较大成功,但在我国当前的监管环境和文化环境看,合资公司难以在中国银行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壮大:首先,我国监管环境下短期内不会解禁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专业的银行保险公司,这从制度层面对合资公司模式产生限制;其次,受各种因素影响,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我国普遍发展缓慢,2008年底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仅占比不到5%。

(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将逐渐成熟,成为未来金融一体化的较好选择。

银行保险的核心要素在于“融合”,银行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也在于融合,从国际经验看,金融一体化和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具体到我国实践,成立以保险公司为主载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将是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顺应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应对国际巨型金融控股集团竞争的有效方式。

首先,金融控股集团各子公司间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既方便发挥整体优势,又便于分类指导、个别发展;其次,通过资本融合的方式,可有效形成同一集团在品牌、经营战略、营销网络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并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取更大收益;第三,采取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既可以保持原有产、寿险及相关业务的相对独立性,又能在集团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防止风险在各子公司间传递。

当然,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在在近期和中远期会有不同的体现。从近期来看,由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尚不完善,仍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沿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办法,还不宜实行过多的金融控股集团。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环境的改善,有关金融控股集团的优势和潜力会逐步体现出来,将会在资产规模、范围经济、综合型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提供符合国际水准的全方位金融服务等方面,形成相当的竞争优势。

三、基于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的制度环境分析

我国自1993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一直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之间的相互投资和业务合作做出了诸多法律限制。但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迅猛发展,我国为适应金融业内在发展要求及应对国际金融竞争需要,在金融跨业经营,尤其是在银行与保险的股权融合和综合经营方面呈现出逐渐放松管制的趋势。

2006年6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国十条”的颁布,为银行与保险业的资本融合提供了政策依据。“国十条”颁布以后,2006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这使保险公司得以破冰银保之间的资本融合。

在银行投资保险公司方面,中国银监会出于监管风险考虑,对银行入股保险业一直较为谨慎。直到2007年底,国务院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下称“160号”文件),原则同意了商业银行投资八股保险公司,但仅限三至四家银行试点。2008年1月两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指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160号”文的获批以及《备忘录》的签署从制度上允许了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

从以上制度变迁路径可以看出,我国虽然没有放弃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但对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综合经营的方向非常明确,制度法规对于金融跨业经营的限制正在被逐渐打开,金融混业成为可能,这必将大大促进银保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四、加快银保业务发展及促进金融一体化趋势的政策建议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金融业制度法规对跨业经营的限制有所松动,但就中国目前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政策障碍。为了实现我国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银行业和保险业迅速跟上全球发展步伐,建议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对银保业务的发展采取积极态度,从政策上支持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在组织架构上开展创新。

(一)强化监管,立足解决当前银行保险模式下的规范发展问题,引导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发展机制。

根据对未来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模式的分析,虽然伴随金融混业的进程,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模式将呈现多样化格局,资本渗透、金融控股等模式均具有巨大潜力,但由于现实条件限制,协议销售和战略联盟模式仍将在短期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因此,应针对当前市场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制定严格的监管举措,坚决整顿市场非理性竞争行为,并通过政策导向引导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理念,规划形成长期合作机制。更为重要是,要积极倡导并严肃落实市场诚信建设,把市场诚信作为银保业务的生命线来维护。

(二)尽快出台保险公司和银行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适当放松股权投资的资格限制,促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交叉持股。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我国在很长时间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仍是协议销售和战略联盟方式。而交叉持股能够有效加深这种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理念和发展规划,促进银行与保险业的深度合作。我国现在虽然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但对于投资主体的资格要求很高,这些政策限制将很多有意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影响了他们与银行的合作与共同发展。

(三)加快推进《金融控股集团法》的酝酿出台。

我国商业银行已获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又允许对投资保险公司进行试点。随着金融混业的步伐加快,各种金融交叉业务和衍生工具更是层出不穷,但《金融控股集团法》却迟迟没有能够推出,影响了金融混业的规范与效率。因此应加快研究出台《金融控股集团法》,探索保险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深层次合作机制,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好的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综合经营。

(四)尽快推动金融监管委员会的设立,实现金融联席监管的协调统一,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挥类似监管功能。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银保业务实行的是双重监管的手段,即人主体是一个,但监管的主体却有两个。这种双重监管,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构,难以形成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脱节现象。随着我国银行和保险业综合经营进程的加快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金融联席监管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急需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相关立法,统一协调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冲突,防止和解决新时期金融监管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篇(2)

北京银行于2013年9月18日直销银行品牌,是国内首家推出直销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在三年多的经营过程中,我们做了不少战略、客户、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摸索和经验积累,许多困惑和思路也在不断厘清和修正当中。严格意义上说,直销银行是舶来品,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欧美,是随着电信及互联网的兴起、客户金融行为的转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全新的金融运作模式。由于直销银行通常不设营业网点,节约了大量的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使其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具价格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无论是参考国际经验,还是结合国内实际,“低运营成本,高客户回馈”都应当是直销银行赖以生存的核心优势及价值所在。

国内直销银行这两年发展很快,数量上已接近80家,作为金融市场上快速崛起的“互联网+”生力军,不仅普通老百姓,就连很多银行业内人士,也很难分清直销银行和电子银行这一对外形颇为相似的“孪生兄弟”。总体来讲,直销银行本质上是一家全流程银行,而电子银行只是银行提品和服务的一种渠道,尽管在技术手段和实现方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有着显著的实质性差异。(1)目标客户不同。电子银行的服务对象以银行存量客户为主;而直销银行则重点聚焦非存量客户,以及少量现有金融服务尚未深入开发的存量客户。(2)产品策略不同。电子银行需要满足各类客户多元化诉求,产品体系追求“大而全”,更像产品超市;而直销银行产品策略是“少而精”,为客户精选数量有限、操作简便但超值的产品。(3)系统特点不同。电子银行更关注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通常版本的更新换代流程审慎、周期较长;而直销银行在系统构建上更关注高并发、快速迭代等市场需求,有一定“试错”容忍度。(4)组织架构不同。电子银行只是银行的一个职能部门;直销银行则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涵盖业务、营销、计财、运营、风险等完整的银行前、中、后台部门职能。(5)人力需求不同。直销银行的人员结构与电子银行以及传统银行相比特点更加鲜明,同时也更多元化、年轻化。例如,人员配比在科技、风控方面更加侧重,需要擅长互联网社交、客户体验等方面的人才,甚至需要美术设计、文案等方面的人才等。(6)考核体系不同。电子银行重点考核离柜业务率;而直销银行则有以盈利能力、客户数量和业务规模等指标为核心的完整考核体系。

据报道,目前已有20多家直销银行向银监会申请独立法人牌照,但其运营模式和实施路径各异,其中有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银行“全资独立法人”模式,另外还可能有体系内运营的“银行+FINTECH”合作模式。那么,直销银行究竟是在母行体系内运营更好还是法人化独立运营更佳?我认为各有利弊。直销银行在母行体系内运营的弊端在于:首先,存在与电子银行左右互博的问题;其次,直销银行没有独立的定价权,其低成本优势无法体现,产品缺乏竞争力;最后,直销银行在风控模式及理念、科技架构与流程设计等方面和传统银行有很多差异,影响各自经营的有效开展。直销银行法人化独立运营同样面临很多问题:数十亿元的资本金投入;重建客户对独立新银行品牌的信赖度;重新申请代销基金、保险、黄金等业务的资质牌照;一些业务在现有监管政策下还需要线下实体网点支撑,等等。

在现行的市场环境及监管条件下,直销银行究竟应当采用何种机制来运营?我认为,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案量力而行。直销银行法人化独立运营是大势所趋,但如果在体系内给予充分独立的管理授权、互联网化的机制理念,同样可以实现较好的效果。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应用的快速普及,客户的金融行为、理念和需求也在不断转变,传统意义上的银行网点和柜台人员的数量都将大幅缩减,对银行分层精准服务、资源有效配置的要求将越来越高,银行竞争焦点也将从自身视角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售卖转向客户视角的触达、金融和场景融合等,直销银行⒃谡庖谎莼进程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作者系北京银行直销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篇(3)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9-0051-02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沿阵地,日常工作是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执法管理和处理工作,在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公共食品卫生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法律法规方面有《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作制度保障,但在实际监督执法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法规宣传、执法主体资格、监管职能、综合素质、执法手段、资金配套、仪器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给乡镇畜禽产品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做好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结合基层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整改措施,供同行参考。

1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性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食品卫生安全,是实现农民增收、畜牧企业创收,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护乡镇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是动物卫生防疫工作的重点,在畜牧产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意义。

1.1 控制动物疫病传播

宣恩县是养殖大县,主要经济收入是烟叶、茶叶、畜牧业。养殖业大部分集中在乡镇农村,是动物卫生监督的重点和难点,需做好对乡镇饲养场、养殖大户和零星养殖小户的监管。切实做好种畜禽引种、春秋防疫注射、养殖档案、消毒制度、产地检疫等工作,每一项都要认真落实,把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最大限度地控制动物疫病传播。

1.2 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的安全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对由违反规定使用违禁药品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动物无害化处理,私自收购病死畜禽直接直接流向市场的违法人员,一经查处,从重从严处理。因此,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保证市场上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 基本现状

宣恩县现辖9个乡镇。由于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原乡镇兽医站改制成为畜牧服务中心,成为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县畜牧主管局,根据改革文件的规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给每个乡镇派驻2名执法人员,负责本乡镇的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派驻乡镇执法人员在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本乡镇动物防疫执法工作。目前宣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3人,9个乡镇派驻16人,县屠宰场派驻8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3人,剩余的6人都在县局其他科室工作,现在每个乡镇只保留1个执法人员。

3 存在的问题

(1)宣恩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共有33人,而从事具体监督执法的人员只有20人(9个乡镇分别为1人,县屠宰场派驻8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3人),乡镇只有1个派驻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一个人不能执法,执法人员也不能从事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这就造成了乡镇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宣恩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动物监督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派驻监督执法人员本是代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然而宣恩县畜牧主管部门要求乡镇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在乡镇执法要由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牵头决定。

(3)不申报检疫、逃检、抗检、私屠乱宰、收购病死畜禽、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现象时有发生。宣恩县大部分乡镇在近几年没办一个案件,大量的执法人员却在县局其他科室工作,致使乡镇执法形成真空,导致无人问、无人管的状况。

(4)畜牧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监管职能技术落后、仪器设备简单、资金配套不足。

4 提高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措施

4.1 合理布局人员,集中执法力量

合理安排县、乡两级执法人员的比例,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编在岗人员都要从事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个乡镇要派驻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根据宣恩县实际情况,最好是几个乡镇成立一个分所。比如宣恩县可以设立南北两个大分所,每个大分所分管4~5个乡镇,在乡镇根据地理位置和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1~2个动检室,独立办公。但是都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这样才能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真正发挥团队的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4.2 理顺主体关系,加强监督管理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执法机构,是负责乡镇检疫及动物防疫执法组织,是《动物防疫法》所给予的权利,应该不属于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管理。它应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管理,从而减轻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的工作负担和责任。所以它应该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来组织人员实施工作安排、执法活动经费开支、管理制度的执行等,这样才能保证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正常运营与开展。

4.3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篇(4)

 一、宪法宣传情况

我们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宣传宪法,一是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了新的《宪法修正案》;二是到5个乡镇和县二中开展了一次公民宪法问卷调查,大致了解到当前群众的宪法意识和学习需求;三是印制了《一图看懂〈宪法修正案〉》的宣传资料,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用;四是按照市里文件精神印发了我县宪法宣传实施意见,对宪法宣传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此外,县人大实行了宪法宣誓制度,经县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就职时均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县委、县政府将宪法纳入了中心组学习内容,近期将安排一次关于新宪法的专题学习,邀请省委党校专家授课;全县各乡镇、单位通过宣传栏、微信群、标语等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宪法宣传。接下来,我们准备联合县文广新局筹备一台宪法主题宣传文艺节目,在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演出;联合县人社局组织新进公务员开展一次集体宪法宣誓活动,并将其行成制度;做好“我与宪法”微视频的征集和选送工作。

二、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情况

我县总的遴选和培养情况是:全县共有农户数66979户,按计划今年5%骨干“法律明白人”已遴选登记3452人(任务数3348人),通过9期18课时的培训培养了1518人;40%一般“法律明白人”已遴选登记25665人(任务数26791人),通过1次培训和宣讲培养了112人。具体抓好了四项工作:一是打造“法律明白人”示范点,在白舍镇加强了阵地建设,通过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营造了浓厚的“法律明白人”宣传氛围。同时,我们正在借助该镇望天村这个秀美乡村建设示范点,结合当地“和事佬”人民调解品牌,加入一些法治元素,将其打造为“法律明白人”示范点。在琴城镇艾源村,则利用村民晚上在村委会空地跳广场舞的时机,组织人员向他们宣传“法律明白人”工作,普及法律知识。二是组织法治宣传文艺小分队创作了3个“法律明白人”文艺作品,并开展了6次文艺演出,其间穿插了普法知识问答。三是组织琴城镇30余名“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到县法院旁听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四是制作了一整套“法律明白人”资料台账,台账封面作了一番精心设计,看上去比较美观。

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篇(5)

活动二:庭审进校园。12月4日10:00,呈贡区人民法院在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办了庭审进校园活动,现场审理了“小冲(化名)盗窃案”等2个案件。通过真实审理过程,向师生生动地展示了法庭处理案件各个步骤流程,宣传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新华网云南频道对庭审全程做了现场直播。

活动三:“法治云南”论坛。12月4日15:30,云南民族大学举办“法治云南”论坛活动,省委政法委、呈贡区法院、学校法学院领导、专家学者、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纷纷上台发言,或谈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或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为云南省依法治省目标的实现建言献策。

篇(6)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5.“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具体安排

结合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宪法宣传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安排七场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2020年“宪法宣传周”举办七场主题活动:宪法、民法典进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军营、网络。各主题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统一协调安排,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实际和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围绕宣传主题,细化宣传内容,组织实施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开展活动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宪法、民法典进企业

基本要求: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集中展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

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总工会

2.宪法、民法典进农村

基本要求: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宪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规定,法治乡村建设等。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镇、乡

3.宪法、民法典进机关

基本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民法典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4.宪法、民法典进校园

基本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民法典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法律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民法典“法治一堂课”活动。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5.宪法、民法典进社区

基本要求: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基层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居民委员会有关规定,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社区大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解民法典。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6.宪法、民法典进军营

基本要求: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退役军人保障等内容。

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7.宪法、民法典进媒体(网络)

基本要求:组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报道宪法、民法典宣传活动的情况,利用好媒体平台,扩大媒体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各单位各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因地制宜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重点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民法典宣传元素,让宪法、民法典看得见、找得到、学得懂。

五、工作要求

篇(7)

二、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税相结合,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工作理念,认真执行组织收入原则,突出减税降费这一工作主题,将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依法治税贯穿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政策底线,严守纪律红线,确保实现高质量的税费目标。认真落实和梳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丁税宝税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务群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并通过“云直播”的方式详细解读。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适用每户企业的税费政策指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向企业推送,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强风险防控,开展“建体系、防风险、促规范”专题活动,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涉及税收管理各环节、全行业、全流程的风险规范,形成5大类38个具体项目。针对税源特点,重点修订完善钢铁、焦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普通道路运输业、建筑业等14个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共扫描分析监控类指标23项,下发基础征管、发票管理等疑点数据4100余条,消除风险疑点3200余条,有力规范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了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治理,对15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开展核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加油站(点)税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补入库税款1433万元。开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业”税收治理、房地产行业评估和工业企业涉土税收核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实现了税负公平、执法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篇(8)

继续做好《法治昆明》杂志编辑、印制和发行工作。把《法治昆明》杂志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重要工作载体,介绍各成员单位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亮点、特点。《法治昆明》杂志为双月刊,全版8个彩页,内容由卷首语、核心阅读、信息快车、法治论坛、时代典型、图说法制、热点追踪、司法之窗、举案说法、道德法庭、神州法苑、法观天下、法史撷珠、法律服务、读书十五个板块组成,可读性较强。<法治昆明>已荣获云南省银奖内部刊物称号,目前交流至全国各省会城市及普法联系点。

继续做好与昆明电视合制作的《法治连线》电视专栏节目。《法治连线》节目是我市以案释法的重要载体,2015年是节目运行的第三年。节目由市司法局组织,邀请全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法律服务人员通过案例解读,向广大市民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节目每周制作播出一期,全年52期。

继续与昆明广播电合制作<法治前沿>广播节目。《法治前沿》节目目前已经开播六年时间了,节目由市司法局组织,每年结合昆明市全民普法重点内容、民生关注内容和中心工作,采取访谈、电话互动、现场咨询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节目每周录制播出一期,“12.4”活动特辑一期,全年53期。

篇(9)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集中学习宣传与国际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开展法治实践,为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局成立法治宣传月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各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抓好末端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三)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4.深入学习宣传与国际化热带滨海旅游精品城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对外开放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国际化精品城市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深化改革和国际化精品城市建设科学发展。

(四)工作安排

1.组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于12月7日—12月11日期间,党办组织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并组织中心组成员进行宪法宣誓仪式,加强领导干部宪法教育。

2.开展“三个一”宣传活动。局法规宣传科负责在局办公楼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或设置一块宣传展板,出一期法治宣传专栏,举办一场领导干部法治讲座。

3.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各单位、各科室要利用电脑、手机屏幕、公交移动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阵地在活动期间大力宣传宪法和法治知识。

4.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积极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H5讲述‘六五’普法”新媒体创意大赛、法治宣传教育动漫形象征集、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普法类微信公众号综合传播力指数监测评估等活动。

5.开展“12·4”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市运管处、市港航处要从实际出发,以“12·4”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各交通运输企业、机场、车站、码头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

四、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推进单位法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围绕主题和宣传重点内容,结合单位实际,突出单位特色,制定本单位宣传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单位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篇(10)

首先,法官应具有基本的宪法知识。宪法知识是建立宪法理念的基础,没有必要的宪法知识就不可能产生维护宪法的意志与理念,不可能按照宪法要求合理地行使审判权。因此,法官应具备的素质中宪法知识是最基本的知识,它直接影响法官行使审判权的过程。基本的宪法知识使法官能够认识到审判权的来源、行使审判权的目的与解决宪法争议的基本方法。正因为宪法知识是法官的基本素质,凡是建立司法考试制度、律师考试制度的国家普遍把宪法知识作为基本的考试科目,而且在整个考试科目与分数上突出宪法知识。在法官的培训方面宪法知识的培训也是最基本的内容,要求法官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在从事法官职业时牢牢地确立宪法理念。在我国过去进行的律师考试和去年开始进行的统一司法考试中宪法知识的考核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占比例还是偏低的。另外,在法院、检察院录用考试中宪法知识似乎是“非专业知识”,没有成为考核的基本内容。不重视法官的宪法知识是目前我国法官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各国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缺乏宪法知识与没有经过宪法思维训练的法官是不可能成为合格法官的。在作者看来,在我国推行法官的职业化是必要的,但职业化的前提首先是掌握基本宪法知识,树立现代宪法理念。因为对法官来说职业道德与人格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宪法理念来实现的,不以宪法理念为基础的职业化是空洞的,有可能给司法理性带来损害。

其次,以宪法知识为基础,进行宪法思维的训练,培养宪法思考能力,能够对各种法律问题进行宪法的思考与分析,以达到理性的判断。特别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法官的宪法思维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尽管我国还没有建立系统的宪法诉讼制度,但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发挥司法能动性的空间是比较大的。比如法官要善于发现各种法律问题以及各类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可能出现的合宪性问题。如发现有违宪怀疑的法律、法规时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请求有解释权的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大量的宪法争议首先存在于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的发现和判断是及时地启动解释程序和合宪性审查的基础。按照宪法和《法官法》的要求,法官的基本责任是不适用违宪的法律、法规,为受侵害的宪法权利提供司法救济。尽管法官个人还没有法律的解释权,但从履行执行宪法义务的要求看,法官实际上需要进行一定意义上的“解释”活动,并通过这种活动发现可能违宪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因为法官在执行宪法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以宪法为依据判断审判中可能适用法规是否符合宪法,需要判断宪法争议的性质。这种判断权实际上允许法官进行职权范围内的、必要的解释。

篇(11)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确定阶段性法治宣传主题,乡组织普法志愿者队伍与法制办、文化站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营造法治宣传氛围。乡中心组干部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执法司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为主要内容,分层分级分类集中对执法公职人员(含乡村调解员)进行轮训,做好学法用法的理论考试,提高乡村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3、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依托村农家书屋、远程教育等平台,对广大村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个村设立法制宣传栏,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法制赶场”、“法治文艺巡演”、“送法进校园讲座”、“12.4”全国法制日宣传等普法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全民学法用法。各村(居)委会要深入开展好辖区普法教育活动,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乡中的重要性,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和我乡2015年普法工作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相信法律、维护法治,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思想、新的要求、新的方式、新的措施推进依法治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以《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条例》、《省人民调解条例》、《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流转》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内容,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弘扬宪法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形成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6、积极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确定重要时期、敏感时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依“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认真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组织普法志愿队对容易出现矛盾纠纷争议、交通安全、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等热点难点问题,着重做好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理念,打牢群众的法治基础。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对各类矛盾的有效化解。其次是扎实推进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村网格员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村网格员服务管理的综合素质,为提升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7、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继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全面落实《乡“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工作部署,完成2015年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着重做好:

1)结合乡情,完善和落实相关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做到有针对性。

2)推进法律进机关,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和学法用法考试制度。

3)推进法律进学校,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人员配备工作和送法进校园讲座。

4)重点开展好“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法制赶场”、“法治文艺巡演”,使依法治乡法治宣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村社、进家庭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对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同时,工作中紧贴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现实法律需求,大力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8、依托“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在全乡认真开展宪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举办专刊、专栏,开展深入持久的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扎实开展依法治乡治村,巩固民主法制示范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