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会议费管理办法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作为召回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生产者的首负责任有助于督促其筑牢第一道“质量安全防线”。征求意见稿还对生产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义务、自行开展缺陷调查上报、接受主管部门监管、生产者异议申诉、备案召回计划、上报召回总结报告等情况,在不增加企业额外义务的原则下做出了明确规定。
结合《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向质检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不仅是国内生产的产品,进口产品在召回上也因本次征求意见稿享受到了“国民待遇”。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的生产者范围,还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
召回范围将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情况,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定、调整。
目录管理制度改变了我国现行的根据不同产品分别制定单一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立法模式,将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都纳入召回管理范畴,并实行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召回程序,从而节约了立法资源和行政资源。
征求意见稿还划定了消费品范围除外规定项,规定服务类产品(提供服务时使用的产品除外);用作商业展示的产品;过境产品、转运产品、专供出口产品;汽车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军工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农药制品;印刷品、记录媒介复制品;土木与建筑物,但土木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外;其他法律法规做出专门规定的产品等11类产品不适用征求意见稿。
缺陷信息集中分析处理共享
信息是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将多种渠道收集的缺陷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缺陷判定。征求意见稿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其第八条规定,质检总局在现有国家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国家消费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共享有关信息;第九条规定,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处理消费品缺陷、投诉等信息,并及时将可能涉及产品缺陷的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汇总与消费品有关的缺陷、伤害、国外召回等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及时向质检总局报告。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质检总局应当建立消费品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执法打假、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产品三包、产品伤害监测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等信息共享机制。
实行二级监管模式
征求意见稿赋予省级质检部门对各行政区域内消费品召回管理权,同时强调了质检总局的统一组织协调性。规定了质检总局在重大事项上的监管权,对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缺陷或跨区域的,质检总局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
对于“不合作”的生产者,征求意见稿也有明文规定,应该召回但未召回的,由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了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生产者在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缺陷的或者影响较大的,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对于消费品缺陷风险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产品安全事故,同时又不能实施召回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可以对消费品进行风险评估并向社会消费预警信息。
强调加强召回工作技术支撑
缺陷产品召回必须具有很强的技术手段。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明确规定,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第十一条规定质检总局加强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建设,遴选具有法定资质的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为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全面推进,将在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精简会议”“厉行勤俭节约”这是我国中央八项规定中提出的需要各企事业单位贯彻的精神,我国相关机构更是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用管理办法》对会议经费进行约束。在《办法》中,就会议的管理、分类以及审批和费用开支等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为的就是能够把会议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比较重视会议费用的治理,相关制度的推行也是要致力于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而如何才能更好地建立这一系统,是我国各相关机关单位需要重视的课题之一。
一、我国会议费支出的现状
现在很多单位把一些其他方面的费用以“会议费”的形式支出,并且额度过大,而实际上所出的费用与会议无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把招待费用以会议费用名头支出。国家严控“三公”费用支出,很多单位为了避免招待费用超支,就把超支的招待费以“会议费”的形式报销。最常见的做法是把超支的酒店招待、宾馆招待费用发票开成“会议费”的名头,这样就顺利地成为了会议费。
第二种,将各地旅游费用以会议费报销。很多上级主管部门借助外出会议、学习之名组织单位员工到各地旅游,然后将旅游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会议费”的形式报销,这样就让旅游费用报销合理化,甚至很多旅游公司也可以把旅游发票直接开具成“会议费”发票,这样让相关部门报销起来更加的肆无忌惮。
第三种,过节福利、礼品以及日常的职工福利费用的支出以会议费报销。很多单位在年节的时候都会给职工发放一些福利,而这些福利会以“会议礼品”等形式记账,这样就自然而然的归纳到“会议费用”之中了。
第四种,一些无法报销的费用以会议费用报销。有些单位产生一些不会规定或者根本无法报销的开支,而这些费用的产生则会通过宾馆、酒店等场所转换成会议费用支出,逃避相关部门的审查。
第五种,是将会议费用套现。很多单位为了中饱私囊、套取现金,则会虚开会议或者谎报参加会议的人数,这样就会以会议费用的名义虚列会议费用的支出,把多出来的资金放进自己的腰包中,或者把会议费用名义拨付到宾馆或酒店的费用以“返现”的形式返还给单位,为单位甚至是个人使用。
第六种,把赞助款隐藏在会议费用中。有些单位为了套取资金,在一些会议召开的时候会要求出席的单位交一部分的赞助款,然后把赞助款转到会议宾馆中,这样就会把应该的会议费用节省下来为个人所用,套取现金,这样都会加大会议费用的负担。
二、会议费用管理的意见
(一)建立健全的会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会议费用的申请、支出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每一个节点都能有严格的制度进行支持,通过健全内部的管理系统,将会议费用管理监控起来,使每一笔费用的支出都有理有据。
首先,要制定合理的会议申请、审批的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类别的会议、不同级别的会议费用申请以及审批的权限做好严格的划分。其次,是严格规定预算的编制程序,每一笔费用的申请、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增强会议费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再次,要重申会议费用到底是哪些费用,而哪些费用是禁止加入到会议费用之中的,规范会议费用的使用。然后,是完善企业内部会议支出的审批,部门在会议费用使用上需要有哪些部门的审批一定要严格把关、相互监督,建立健全的机制。最后,是要有完善的报销流程,一切都要按照手续办事,所有报销的凭证要齐全,会议费用使用一定要充分且有理有据,不能对模棱两可或者是凭证不全的会议费用进行报销。
(二)会议承接单位的约束。对于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会议的,一定要加强对定点地方举行会议的审批管理,在与举办会议地点进行服务协议签署的时候,必须要把内部审计规则以及会议费用计算的相关规定列举,并且定点单位也需要无条件配合会议单位的审核,如果不配合审核或者是提供不真实业务的单位,要明确所要承的相关责任,这样也是对双方进行的约束。对定点单位纳入到内部审计的范围中,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也会对虚假的报销进行限制。
(三)建立内部的考核制度。对于会议费用的管理,相关领导必须加强重视,只有领导的重视并且在此起到指导和示范的作用,带头执行会议管理的相关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内部的制度能够顺利推行下去。因此,可以把会议费用的控制和审核加入到领导和整个部门的考核制度中,算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使单位管理人员能有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这样也是保证会议费用管理更好落到实处的有效方法,会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
同时,还要加强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审计部门如果发现企事业单位在会议管理费用中存在违规违法问题时,一定要严格追究,并且加大惩处的力度,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对其进行责任的追究,必要使进行通报或者更加严重的惩罚措施,这样形成一股股强大的震慑力,逐渐纠正谎报会议管理费用的不良之风。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111-03
日前,科技部下发了《关于请协助开展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的函》(国科办函财〔2013〕252号),在2013年7月至9月间派出巡视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巡视检查,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总量的不断增加,如何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财务专家,笔者参加了部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少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由于未能全面、准确掌握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出现了因课题财务验收不通过而影响课题技术、学术验收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相关概念理解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概念关系混淆、内涵界线不清、经费交叉使用、标准列支模糊,最终导致预算执行偏差,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为此,本文围绕财务验收过程中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会议费与差旅费、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这五组易混淆概念,结合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辨析。
一、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流程大致为预算编制、预算核批、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负责人常常将财务验收和财务审计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接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就已经是完成了项目的财务验收,从而疏忽申请财务验收的工作准备,影响项目的如期结题。下面分四个方面介绍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概念不同
经费财务审计是由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相关的财经制度、规定、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最终提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的行为。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结合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总体评价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不同
财务审计的组织机构为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208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验收的实施单位为科技部条财司,或者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财务验收专家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
(三)提交资料不同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是两个不同阶段的会计事项,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点,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同。财务审计要求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年末余额对账单、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批复的项目预算书等。财务验收要求提交资料主要包括: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预算调整批复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等。
(四)实施步骤不同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有严格的组织实施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在审计基础上,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由科技部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据审计报告,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反馈课题承担单位。因此,财务审计工作在前,财务验收工作续后,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财务审计通不过或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直接影响课题的财务验收,所以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必要前提,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的进一步考核评价。
二、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
扩大课题开支范围、提高课题开支标准是课题经费使用过程中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最主要体现形式。主要原因就是分不清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的界线,将二者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依据批复核准的单项定额,就可以作为办理支出的依据,从而出现超范围、超标准现象。如“专家咨询费”核定的金额是这个支出项目可以发放的总量,但每位专家的发放标准,国家是有相应文件规定的,不能因为这个科目有余额,就随意提高专家发放的标准。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是专项经费管理的核心内容。开支范围是科技部、财政部规定的经费用途和每项用途的使用限额,而执行标准则是国家对部分开支作出的统一规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体现:
(一)涵义不同
课题开支范围,是国家依据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费用的不同性质,对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各项支出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的规定,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执行标准是办理支出额度的依据,一般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在经费开支范围中,涉及执行标准的支出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
(二)内容不同
对于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内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加以规定,为表述明确,笔者以框图和表格的形式进行展示,如图1、表1所示。
(三)作用不同
开支范围是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依据,是由财政部和科技部核准的。执行标准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是项目单位经费开支的准绳。开支范围的批复数,如课题研究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是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使用的,但执行标准是一个绝对数,具有指令性质,是不能随意增减的。开支范围是一种区间,各类事项开支总额必须居于一定区间之内,即要在开支范围内;执行标准则是一种尺度,各类事项的开支金额不得主观臆造,要有一定的依据,即执行标准。
三、会议费与差旅费
在课题结题过程中,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在填报“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科目时,常常张冠李戴,界定不清科目的核算口径,在差旅费、会议费开支上,存在概念模糊、范围不一等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方面:一是将项目研发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统计在会议费科目中,从而导致会议费支出严重虚增;二是将主办或承办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列入差旅费科目中,导致差旅费支出不实的现象。鉴于以上情况,为合理区分经费开支范围,从三方面分析会议费和差旅费的核算口径。
(一)核算内容不同
差旅费是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开支标准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二)组织单位不同
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公杂费等,应列作差旅费支出,而会议费是指课题组承办、组织的学术会或者咨询会而发生的会议租场费、资料印刷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费用。主体不同,核算性质也不相同。会议费开支强调的是主办、承办会议,差旅费开支则强调的是参加会议。
(三)注意事项不同
差旅费核算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出差标准,出差事由和内部审批手续,出差人员、事由与课题的相关性。会议费核算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议费标准,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签到表等信息资料,不得在会议费中开支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执行费和旅游费等。
四、劳务费与绩效支出
劳务费支出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所以历来都是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检查的重点。绩效支出是《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新增开支内容,是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和科研绩效的激励而设立。一些课题承担单位对这两方面的经费开支存在疑惑,分不清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的区别,导致支出模糊,名不副实。具体体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列支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二是列支未考核的绩效支出,这些费用在审计或验收时都将不予确认。
(一)含义不同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支付对象不同
劳务费的对象是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有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负责人是不能发放劳务费用的。绩效支出的对象必须为预算书所列明的科研人员。这两科目核算的最大区分点就是课题组成员有无工资性收入,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是不能列支劳务费,但可以通过科研考核发放绩效支出。
(三)操作流程不同
劳务费的检点是发放形式和发放手续。劳务费发放形式有两种,现金发放和通过银行打入个人账户。以现金发放的劳务费,必须是领款人本人签字,任何理由的代签行为都是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劳务费发放签收单上必须体现发放事由、姓名、身份证号、金额、本人签字等事项,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支出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余额的5%;(2)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上必须体现发放类型(年度、中期、验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事项。
五、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
一些课题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当作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规定,课题结余经费须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应付未付款在注明具体用途和方向后,是可以留在单位继续使用的。所以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一)内涵不同
结余经费是课题结题后,批复的项目预算数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经项目财务验收认定并报科技部确认的净结余资金。应付未付款是项目的预计后续支出,是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后,继续可以留在单位按计划使用的款项。
(二)业务处理不同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
【参考文献】
一、基本情况
据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按实际支出数统计,20__年纳入集中核算的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1354万元,比上年增长74.3%;公车消费1306万元(不包括购置经费),比上年增长44.6%;接待费开支1827万元,比上年增长59.7%。截止20__年6月30日,全县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有142个。据初步统计,今年1—6月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支出总额为7527万元。其中:办公费为48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9%;交通费为6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5%;会议费为6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招待费为12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8%;培训费为2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5%。随着公务员津补贴的规范,不能再违规发放任何奖金、津补贴,预计各单位用于考察、学习、接待的经费还会大幅增长,所以,规范我县公用经费开支迫在眉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我县各项公用经费开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会议经费增长过快。因__离主城近,由我县承办的会议逐年增多,部分会议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部分餐费、住宿费标准偏高。县内会议在增多的同时部分城关参会人员参与就餐,少数会议工作人员太多等原因造成。
(二)接待中浪费现象普遍。在公务接待中缺少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标准,陪餐人数多,菜、酒、饮料、香烟等消费标准逐年提高,单位之间彼此宴请现象有所回头,造成浪费。
(三)学习培训费用增加。外出考察学习费用增加,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较差。
从报表分析,部分单位公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存在上年结余,年初财政虽未拨付多余资金,但单位根据今年的预算资金安排,向财政提出申请大笔开支;二是部分单位有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也为其预算了经费,单位有了资金后总想法把资金用出去;三是部分单位新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四是上年度财政决算的超支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转入本年度公用支出,造成今年的公用支出比去年同期高。
(四)公务车管理存在问题。一是表现在公务车数量与现有编制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全县共有公务车辆446辆,编制为183个,其中全县局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和县公安局未核定编制,此部分共有184辆车,剔除后仍有79辆车无编制。二是表现在车辆使用管理上难度大。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的车辆管理存在盲区,真正用于公务活动的时间与公务车的支出上,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现象仍然存在,同时还存在公务车使用节能降耗的意识不强,造成浪费。
从情况分析看,公务车增多的原因,一是1996年、1997年配备的公务车较多,目前到了换车高峰期;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应增加了公务的需求。公务车超编原因,主要是部分单位因领导职数大大超过“三定”职数,现有的公务车无法满足工作要求,以及部分临时机构和部分单位因执法需要经批准配置了公务车,这部分车均无编制。
三、规范公用经费开支的建议
为了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加强公用事业支出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严肃预算,对部分单位的预算外支出的核定要准确,防止单位以各种名目申请财政资金。二是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种项目资金是否有结余,要严格执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出台相关的公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建议如下:
(一)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现行物价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目前执行的会议费
综合定额标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综合定额标准预算会议经费。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任何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现金、购物券等。(二)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是完善制定公务接待分类自助餐标准、宴请餐标准(包括酒水等所有费用在内),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馈赠纪念品、不安排到旅游景区参观。二是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的重大公务接待要事先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来客单位、接待对象和级别、陪餐人数等),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财政部门按照接待方案和分类标准审核接待经费。三是部门单位自行安排的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大方得体”的原则进行控制,经费在财政预算安排的包干经费中解决。探索向公务接待费超支严重的单位按超支金额的多少征收政府调节基金。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45-02
一、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涵义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是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基础上设立的,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计划主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的政策依据
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依据《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及其他配套规章制度。
三、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的编制
(一)为什么要编制课题预算
编制课题预算是课题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是在科技投入增加的情况下加强监管的要求,是科研活动特点的要求。
(二)编制课题预算应遵循三性原则
课题预算应当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遵循目标相关性原则、政策相符性原则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1.目标相关性原则:课题预算应以任务目标为依据,课题预算的总量和内部支出结构要符合任务的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课题预算总体目标的完成。
2.政策相符性原则:课题预算应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支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费支出符合支撑计划定位和支撑计划专项经费支持方向,符合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要求。
3.经济合理性原则: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及我国国情,经费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承研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资源条件,在考虑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课题预算编制的方法。
首先要根据课题目标确定需要完成的任务,然后紧紧围绕每一个需要完成的任务预计需要发生的费用,将需要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课题预算。在课题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做好“四表一书”的填列。即:
(1)《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表》
(2)《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3)《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4)《承担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5)《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说明书》
四、支撑计划课题经费构成与管理要点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均应遵循规定的费用科目及开支范围。
财教〔2006〕160号文件规定了支撑计划课题经费构成及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财教〔2011〕434号文件对课题经费构成进行了适当调整,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预算只应考虑增添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考虑共享或租赁。
对于预算中填列2台以上相同的仪器设备、申报单位已有或应有的仪器设备、能够通过共享或租赁解决的仪器设备,在预算评审过程中一般会导致审减。
(2)5万元以上设备需提供报价单;购置(试制)单台套超过100万元需论证。
缺少报价单、论证报告等支撑材料在预算评审过程中一般会导致审减。
(3)避免列支基建设备、生产性设备、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避免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
(4)报销要件:采购合同(租赁协议)、发票、到货验收单等。
2.材料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避免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及普通办公耗材。
(2)避免与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重复列支,避免与其他课题之间材料费重复列支。
(3)报销要件:采购合同、发票、检验单、入库单、出库单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避免列支日常性测试化验费用。
(2)承接测试化验加工的单位应具备所承接业务相应的资质。
(3)由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承接测试、化验、加工业务的,价格不应包含内部利润,并且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报销要件:测试(化验、加工)合同、发票、测试报告(化验报告、加工验收单)、承接单位资质证书等。
4.燃料动力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关于单独计量的政策把握。由于要求承研单位为用于课题的每台专用仪器设备与装置接独立的水表、电表不太现实,目前一般要求承研单位能够计算出燃动费消耗,消耗与任务应相匹配。
(2)避免列支日常燃料动力费。
(3)科学考察、系统野外联试发生的车(船)燃油费可列入,但应明确考察(联试)目的地、次数、车船种类及数量等,以证明燃油费与课题的相关性,消耗与任务应相匹配。
(4)燃料动力费报销要件:发票(或其他结算单据)、燃动消耗计算说明、燃油费相关性证明等。
5.差旅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参照财行〔2006〕313号等文件,超标支出将被审减。
(2)在预算中应列明目的地、人数、次数、标准等测算依据。
(3)避免列支非本课题人员差旅费及与本课题任务无关的差旅费。
(4)差旅费报销要件:差旅费报销单、车船机票、住宿发票(其他各种差旅发票)、住宿费明细表、课题组任命文件等。
6.会议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开支标准参照国管财〔2008〕331号等文件,超标支出将被审减。
(2)避免列支本单位承办的各种例会、年会等与课题任务无关的会议费。
(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4)会议费报销要件: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费发票、会议纪要等。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财行〔2001〕73号等文件,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零用费等。
(2)来华专家费用应参照外专发〔2010〕87号等文件,费用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3)避免人数多、费用高、时间长的出国。
(4)报销要件:国际会议邀请函(出国任务通知书)、车船机票(出国发生的各类发票)、参加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总结报告等。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列支的费用要确保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
(2)避免列支日常的电话费、资料费、通用软件费。
(3)报销要件:(软件等)采购合同、验收单、相关发票、(资料费)明细、专利申请书等。
9.劳务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应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2)避免给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发放劳务费。
(3)研究人员累计全时不得超过课题的执行期。
(4)应支付给付给个人,不得打包付给单位。
(5)报销要件:劳务费发放表、劳务协议、(聘请在校研究生的)学生证件等。
10.专家咨询费的管理要点如下:
(1)按财教〔2006〕1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超过标准将导致审减经费。
(2)专家咨询费发放手续要规范:注明咨询事由、时间、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等,专家咨询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有专家本人的签名。
(3)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对象不应包括课题的管理人员及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
(4)报销要件:专家咨询费发放表、经费报销单等。
11.其他支出的管理要点如下:
(1)预算中应详细说明支出的必要性以及与本课题的相关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包括数量、价格等)。
(2)避免与其他科目重复列支。
(3)预算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
(二)间接费用
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管理要点如下:
1.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参见财教〔2011〕434号文件。
2.课题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管理办法。
3.间接费用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按比例提取或分摊,且提取或分摊的管理费应控制在批复的限额以内。
4.绩效支出应当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对本课题的贡献及实际绩效情况,由所在单位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安排,额度控制在直接费用减去设备购置费后的5%以内。
以上是笔者在支撑计划课题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过程中,经过不断学习与实践积累的要点。其实,包括支撑计划在内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并不神秘,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只要能够准确把握政策依据,在文件规定范围内做事,就能顺利完成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
[2]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3]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4]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
会议地点:**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题:第一季度法律法规视频学习培训
会议主持人:***
**分公司参会人员:全体员工
针对近几年公司接连发生工程项目法律纠纷及分包人员上访滋事事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形象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反映出了公司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淡泊、法律风险识别不到位,从而在项目管理方面缺少更细致的管理意识,对一些能控制的事情没能控制住的情况,我分公司组织了第一季度法律法规的视频学习培训,旨在提高分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事务能力,强化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以杜绝分公司类似法律纠纷及滋事事件的发生,推动分公司各项目工程合规有序发展。
培训学习内容如下:
一、合同方面的学习
1、民法典合同理解与适用的若干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3、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4、事后合同;
5、管理主要环节风险分析。
二、财务方面的学习
针对***财务大检查中发现了各类问题,对其中几个重点问题,对大家进行讲解及明确要求,希望在交流中提升完善分公司财务基础工作的质量,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六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项目伙食补助管理办法相关说明并作出了指示;
2、备用金管理办法;
3、公司财务费用收取政策。
三、***经理对分包商管理经验分享
1、案例分享;
2、分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检验化验结果报告等相关原始凭证。
(4)燃料动力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装置、项目车辆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的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5)差旅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考察、调研、学术交流、项目基地往返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差旅费标准执行课题预算书规定的标准,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差旅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
(6)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会议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组织会议的合同、相关合法票据。会议数量、标准按课题预算书规定执行,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发生时应事先报项目组织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项目预算书规定的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邀请函、审批意见及相关合法票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专利维护费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9)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付方式必须是通过会议形式或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专家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专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电话号码、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按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劳务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支付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量、支付标准等,支付标准必须严格按课题预算书的规定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11)管理费: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日常水电气等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已在专项经费支出项目中列支的上述管理性质支出不得在管理费中再列支。
为了防止项目建设单位利用资金管理漏洞截流资金,形成“小金库”,市政府于年6月制定并印发了《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所有资金拨付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按规范的程序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现了用资金控进度、明责任、保效益,强化了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得“小金库”无隙可钻。
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强力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让“小金库”无处藏身。预算单位账户多,资金来源广泛,极易隐匿,不便财政监督,客观上为“小金库”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便利。因此,市财政局自年开始,由国库机构牵头,攻克难题,克服阻力,在全市12个预算单位开展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试点。试点中,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之外的基本户、专户被取消,资金全部缴入财政国库,财政监督管理十分便捷,从根本上消除了管理盲区,强化了对预算单位收支行为的管控力度。
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取得成功,并于本年底在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和各旗县区全面推开。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堵塞资金管理漏洞,提高自身免疫力。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有关精神,市财政局自年3月份开始对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所有财政专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无上级政府或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等不利管理监督的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撤销无效财政账户217个,资金全部转入财政国库,增强了财政国库的统管功能,便于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转和有效监管,提高了财政自身的免疫功能。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管理
1、个人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单位财务人员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支付规定
1、公务卡支付范围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否则单位不报销其费用.但一次性消费金额较大的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均采用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2、公务卡支付个人结算
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公务卡报销规定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同时附上公务卡消费pos单,报销凭证上需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确认,并注明“公务卡报销”字样。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10个工作日内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单位财务部门,并委托他人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发生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公务支出时,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经审批人审核同意。
2、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的,不报销相关支出,不承担相关手续费、利息,由持卡人自行归还。
3、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随着国家对产业化发展的推动,支持企业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国高新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国家对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项目企业由于日常工作中对相关准则、制度的解读及项目财务核算经验的不足,造成对项目“单独核算”的要求把握不好,结合近几年项目从核算、审计到验收过程中与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的交流学习、不足整改,根据相关制度,对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设置、经费支出原始凭证要求总结一下个人认为较为规范、清晰并得到相关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审计认可的国家专项经费的具体会计核算及具体要求。
一、收到企业项目课题预算书确定的专项经费时,在“递延收益”科目下将具体项目设置为核算项目,确认递延收益。
二、专项经费支出根据项目性质应该在哪个科目下核算就计入相应科目进行核算,如研究开发类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下核算;将具体项目名称设置为核算项目,并根据预算将核算项目的内容分设为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根据预算内容参照相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核算内容设置下一级科目。如:技术研发类项目用专项经费开支的设备费,科目设置为“管理费用-研发费-设备费”,核算项目为“××项目专项经费”;研发类项目用企业自筹经费列支的劳务费,科目设置为“管理费用-研发费-劳务费”,核算项目为“××项目自筹经费”。这样从核算项目来分别核算项目的专项经费和需企业配套的自筹经费,完整的体现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开支情况,全面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和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核算和管理的随意性、具体会计科目的使用不规范和经费支出原始凭证不完整,导致项目验收审计时,审计人员和财务专家认为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已经发生的经费支出没有充分依据支持而对支出不予认可,这样就会造已发生的实际支出不能被确认而成为项目经费结余,使企业蒙受不该发生的损失。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是现在企业主要承担项目的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其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基本相同。课题项目经费支出包括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具体核算内容及原始凭证要求为: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设备费一般是不予调增的。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可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但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专项经费中对设备仪器有详细规定的按课题预算书执行。设备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设备清单、验收单、入库单、领用单等原始凭证。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检验化验结果报告等相关原始凭证。
(4)燃料动力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装置、项目车辆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的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消耗分摊计算表等原始凭证。
(5)差旅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考察、调研、学术交流、项目基地往返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差旅费标准执行课题预算书规定的标准,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差旅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
(6)会议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会议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组织会议的合同、相关合法票据。会议数量、标准按课题预算书规定执行,课题预算书未规定的,可按公司标准执行。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发生时应事先报项目组织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项目预算书规定的标准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出时应提供相关邀请函、审批意见及相关合法票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同、合法票据。专利维护费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9)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专项经费开支的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支付方式必须是通过会议形式或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支出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专家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专家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电话号码、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按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劳务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支付时应提供相关合法票据或具体支付明细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量、支付标准等,支付标准必须严格按课题预算书的规定执行。以专项经费开支的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关键词:高校 科研项目 资金管理
一、 引言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2013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856.7亿元,2009年全国高等院校R&D经费468.2亿元,5年间投入增加了388.5亿元,增长了82.98%,年均增长16.6%,远超过全国GDP的平均增速。为实现本届政府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标,科技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我国必须不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尤其是高校作为科技人才的集聚地,需要持续加强投入。
随着对高校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也日益受到重视。2012年开始,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也逐渐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追踪问效和审计力度,审计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 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的功能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刚性不足,控制不力,预算调整较为随意,缺乏依据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之间衔接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给预算控制带来一些麻烦。根据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科研经费在申报时必须按照预设的预算项目编报项目经费预算,而根据高校会计制度要求,在核算科研经费等经济业务时,必须通过特定的会计科目来反映。由于会计科目和预算项目内涵不尽相同,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比如“数据采集费”主要指用于数据采集的人工费、差旅费、邮电费等,这一个预算项目所对应劳务费、差旅费和邮电费等三个会计科目。而且,在预算执行中,有些预算项目之间可以互相调剂,没有确定的金额和比例,给预算控制带来一定难度。比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科研经费管理缺乏一个统一的办法,执行难度较大
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又有国家、省、市(厅)等不同级别之分,就国家级的项目就有诸如《“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横向项目一般根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有些甚至都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多种经费管理办法的存在,虽然有利于对各自的项目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总的来说,由于各经费管理办法相互独立,不利于科研人员和高校财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影响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执行。
(三)科研经费支出管理不到位较为突出
一方面,部分教师法制意识淡薄,他们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尤其是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课题组所有。另一方面,高校片面放大了财务、科技处等部门的服务职能,弱化了这些部门的经费管理职能,双方力量悬殊,导致高校经费管理相关部门地位不高,起不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再者,有的高校内审部门不注重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这些都造成对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使科研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四)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部分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超预算范围、超支出标准使用的现象,如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工资等人头费开支内容不合规、不合理,且占比较大。另外还有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列支较大比例与本项目无关的办公费用等。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过大,结题不结账现象依然存在,结余资金往往被用于非科研项目开支,这些都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
(五)科研项目涉税问题还比较突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3]57号)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暂可向付款单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根据文件要求,高校从兄弟高校、全额拨款的科研单位和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项目经费,可以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为非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各项税金。但是税务局却认为这些经费应该纳税,理由是根据国税总局的规章制度要求,只有经批准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与之有关的技术服务才属免税范围。还有,税务部门还要求高校就科研经费结余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根据制度要求,高校不需对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科研经费,高校对科研用房、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以及科研人员工资没有对象化,均从教育事业费中支出,没有分摊列入科研成本。另外科研项目经费的目的是研究而不是盈利,根本不是经营行为,而且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一种周期性的行为,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年末结余并不是最终的项目结余。因此,对高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十分不合理的行为。
三、对策分析
(一)科学编制预算,完善预算调整程序
由财政部门牵头,进一步完善制定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对科研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项目,制定明确的人均定额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同时,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材料费、测试费和协作费等项目,要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的调整自,适当允许相近科目支出之间调剂使用,并强化预算约束。
(二)制定统一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众多,根据现行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支出项目及其范围也不相同。对所有的科研项目,均通过制定规范的经费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比照目前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行为。
(三)加强财务信息化水平
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对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进行对应和分析归集,使科研经费报表能够直接从财务账上取数,便于及时向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分预算项目的使用明细,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保证预算执行的科学性。
(四)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通过制定各类管理制度,赋予财务处和科技处在经费管理和监管方面的主体地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项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项制度,对人头费的开支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货物、服务采购一律按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执行;重点加强对科研项目外协经费的管理,建立外协单位定期审查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科研服务工作,服务和管理并重。要加强科研服务队伍建设,在财务处、科技处和各院系设立专、兼职的科研服务岗位,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要加强对科研服务岗位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强化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使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研活动、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五)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明确高校绩效工资的政策范围,建议科研劳务费和科研绩效支出不占学校总绩效;根据高校科研项目的实际绩效安排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比重可适当加大,以充分体现绩效支出对项目推动的激励作用,同时可缓解科研人员找票报账的情况;强化科研项目结果管理,弱化项目结转结余管理硬约束,通过政府、企业购买科研服务的形式,将研究成果和科研产品推向市场,项目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好的,其项目结转结余允许用于安排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六)要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要和财政部门加强协调,就高校科研项目涉税问题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明确高校科研项目的征税范围。要从鼓励科研和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对科研项目的结余免征企业所得税,即使征收,也应根据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的净结余征收,而不能简单按各项目年末结余征收。Z
参考文献: